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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二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x 页
近斋集卷之十二
 书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19H 页
与吴士执
人道心界限云云。愚于盛说。不能遽从。岂栗翁说先入而然耶。来谕所谓合道理者为道心。则必也不合道理。然后为人心。然则何以曰上智不能无人心乎者。其说似矣而恐有不然。人心之称。只主当初发于形气而言。而其合于道理与不合道理。属于后面事。姑未之论。及其或听命于道心。或流而为人欲然后。方有合道理与不合道理之别。上智之不能无人心。只是谓有其发于形气之人心也。非谓有其不合道理之人心也。此似无可疑。且盛谕谓人心之为道节制者。是人心之得正者。而道心之为气所掩者。是道心之失正者。得正失正。虽由于理气之相胜负。然不可以此䵝昧其本名目。其说亦似矣而恐又不然。夫名者何也。称其实也。其实得。则其名亦随而得。其实失。则其名亦随而失。人心既得正。则因得道心之名。道心既失正。则遂失道心之名。其理势然也。何可于人心。吝惜其进占新号。于道心。假借其虚冒旧名乎。此愚所以有二者之心。互为始终而人道之称。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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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发之说也。愚之此说。固本于栗翁。而非为尊畏先辈而不敢违也。求之义理。实有合于意见故也。然今有难之者曰。人心之合于道理者。谓之道心则可矣。而道心之掩于形气者。谓之人心则不可。道心既不能直遂而不中于节。则已是人欲也。何可谓之人心乎。此说亦似矣而又有不然。所谓恻隐羞恶之不中节者。特言其过不及。未便是恶也。不可直断之以人欲也。虽其不中节者。流而为人欲。而姑只就道心发处中间掩于形气者而言。则谓之人心。不亦可乎。如是诘辨。似可区处方得。无疑于栗翁之说也。未知尊意如何。
与吴士执
人道心说。奉绎盛谕。岂不精简直截矣而犹似有未尽然者。请复质之。舜以人心道心对说。朱子以性命形气两下说破。则名目分矣。界限严矣。高明之不欲互易看。愚亦不敢遽以为全非也。然理气之有胜负。而人道心变迁。则于是乎有相终始之说焉。惟其有性命形气之对言也。故谓之相终始。若无形气性命之对言。则初安容互字相字说耶。故人心始生于形气而合于性命。(既曰合道理。则亦可曰合性命。)则终为道心。道心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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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于性命而掩于形气。则终为人心。是实变而名亦变也。曰生曰原者。语其始也。曰合曰掩者。语其终也。高明之所言。始之实也。愚之所言。终之实也。宜乎其多言而愈不合也。书经及中庸序文。诚似无相终始之意。而舜与朱子大纲说。栗翁则细推说耳。所谓细推说者。非搀入外来义理为也。实发其本文馀意也。朱子序文。虽不直说相终始之意。而细玩之则自有相终始之苗脉。何则。人心危则可知道心之安也。其曰危者安。岂非人心之合于性命而为道心者乎。道心微则杂出人心之间也。其曰微者愈微。岂非道心之掩于形气而为人心者乎。以此观之。不待语类人心皆道心之说。而已有相终始之意矣。然则栗翁之说。乃朱子之旨。朱子之旨。乃大舜言外之意。何可不信乎。至如序文结辞人心每听命之文。欲为毕竟不离于人心之名之證。则恐或未然。人心之变而为道心。乃听命以后事。方其言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也。势当举其本名。譬如礼言取人之子为后。既取而为己后。则是己之子也。而犹曰人之子云。则言其所从来之本。故不得不然也。然既为己之后。则是己之子。非人之子也。人心之变为道心者。于此虽或因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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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既已得其正而合于道矣。则岂终不可称为道心乎。冰得温气。融而为水。则谓之水。不谓之冰。雨遇寒气。凝而为雪。则谓之雪。不谓之雨。人心之为道心。道心之为人心。何以异此。其实变则其名亦变。非强使之然也。来谕谓四端之因形气而不中节者。直谓之人心。亦少曲折。人心之名。只是发于形气之称。夫岂有别样曲折。且以愚之前书谓合道理与不合道理属后面事。而又谓人心之合道理者为道心。道心之不中节者为人心。有所矛盾。此似不深察愚意而云。夫以人心为合道理与否未分者。盖指其始发也。非谓终无合道不合道之分也。人心之初危而未定可以合道可以不合道。及其合道则为道心。不合道则为人欲矣。所谓合道理与否属于后面者。特指人心耳。非并指道心也。道心。自是发于道理之称。安容谓合道不合道。不当言于道心乎。且夫以道心之不中节为人心者。非谓不中节而为人心。乃谓掩于形气而为人心。只以形气二字而言之耳。辞虽未达。意则在此。实非矛盾也。试更取鄙书而详察焉。夫人道心既已两对说。则因其本名而无变可也。必曰相为终始。必曰互易其名者。何也。以道理为主也。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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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故虽人心而得其道理。则进而为道心。虽道心而失其道理。则退而为人心。此之谓终始互易。所以明夫心用流通之妙。而要使人一身浑是道心也。其立言之真切。从可见矣。若使人心虽得正而终不得为道心。则将有以得正之道心。为不贵欲绝之。而闭其口以为饮食之正。裸其体以为衣服之正者矣。吁亦其殆也已。道心虽失正而终不失为道心。则将有以失正之道心。为非病而欲守之。小不忍以为恻隐之正。疾已甚以为羞恶之正者矣。吁亦其谬也已。故徒知各分之名。而不究互易之实。则其偏而有弊也至此矣。可不念哉。或曰。人心可以为道心。道心可以为人心。则界限不明。非所以惟精也。愚曰。此正所以明界限。此正所以惟精也。徒见其始而不考其终。只知其分而不识其互。则亦岂所精察而不杂哉。其言惟一也。不曰守其道心之正。而曰守其本心之正者。何也。毋论人心道心。惟其合于义理。皆为本心。此亦可见人道心相为终始。非一定而不可易者也。未知高明以为如何。
与吴士执
萝木之喻。诚亦辩矣。然萝木自是两物。人道岂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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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特以主理主气而异其名耳。人心之为道心。如旁枝之达而为直干。则本是一木而已。然譬喻者。言其似也。似则非其真矣。来谕所谓莫如秉实而论之者是矣。秉实而论之。而其肯綮。在于惟一听命之训。则先就此惟一听命之文。而更质之可乎。惟一。固宗主之义。而所以宗主之者。何也。以其道也。虽人心而合于道理。则是亦道心。独不可宗而主之乎。朱子释惟一。不曰一则守其道心之正。而曰守其本心之正。则盖言人心之得其正者。亦本心云耳。至于据听命二字。以愚说为唤客为主指下为上。此则近于易位次而坏名分。最为惶恐。然足下既以譬喻为非实。而又为譬喻。何也。足下既为譬喻矣。愚亦有一譬喻。今有弟子听命于师也。动静言行无不取法而克肖其师。则又有人来尊此弟子为师。此本于听命而致之耳。人心之听命于道心而复为道心。岂非类此耶。听命二字。恐不必太泥看也。
 心才发出。合道与不合道已判。无先后可言云云。
心才发出。便已判合道不合道。则似无容听命于道心之隙。而不待道心之区处。自合于道。是人心自主张而为耳。恐似不然。且以此心验之。有饥而思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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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方其始发也。只思食而已。未及思当食者食。不当食者不食之义。则是合道与不合道未分也。饥而思食。是当然之理。则自其思食而谓之合道亦可也。而但其下又有当食者食。不当食者不食一节。则虽谓之合道不合道未分可也。此固不可截然分先后。而亦容有先后之可言。以此分始终不亦可乎。
 形气之掩。有此三端。以一端而蔽之。恐近孤单云云。
来谕中四端元不得发而归于人欲者。已是人欲。不可谓之人心。四端之始则油然。终为形气所掩者。局于气而善端遏绝消沮。则是道心之亡而为人欲者。(如人初见赤子入井。而恻隐之心闯然发出。中间计较有纳交要誉之心。则是亡而为人欲。)皆不足言于道心之为人心者。道心之为人心者。元只是四端之不中节者。(如见大盗被刑而流涕者。此与栗谷引大禹泣辜之意不同。只其气偏柔所致。)何以谓有三端也。愚未之信也。
 危微。以体段而言。安与愈微。以工夫所致而言云云。
人道心互易。乃工夫以后事。愚既说互易。则安得不指工夫以后耶。
 合道与不合道之间。恐无着危字之地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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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者。存亡未分之辞也。若才发而已合道则安矣。才发而不合道则亡矣。固不容说危字。而亦有可以为善可以为恶。二者之间。未分时节。则其机危矣。故曰危而未定。然此与本文惟危字少异。本文危字。易私而难公。故危非专为存亡未分而云也。愚说危而未定四字。终似未稳。谨当商改。
盛说直指其本来界限。鄙说推言其后来变易。所主而言者既异。而强欲合之。其势决不能也。要之两说不可废一。朱子于两说俱通处。有并存之例。姑依此置之。以俟知者如何。
答吴士执
垂诲。荷意之勤。然愚则姑请并存。而座下则必欲偏废。恐欠公平广大之意。今虽更辨。不出前说之外。亦觉支离。且既不可归一而徒事乎张皇纷挐。朱夫子所谓劳攘无益。气象不好者。不可不念也。幸依前教。舍之而论他为妙。别换一事。思之前贤有成法耳。
与吴士执
曩于面晤时。鄙说有性字该贯动静之语。盖谓性有未发已发。不可偏以静言性也。盛论驳之曰。以已发为性。无异于以四端为性之说。愚不敢自是而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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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商者。夫性通乎动静而无不在也。静而性之体立。动而性之用行。此性之全也。若专以静为性。则是性也为有体无用之物矣。其可乎。乐记之人生而静天之性也。中庸章句未发则性也。只以动则有善有恶。而静则有善无恶。惟于静时可以见性之本体云尔。非直以静状性。亦非以未发训性也。然则五性感动而动亦是性也。性发为情而情亦是性也。尤翁所谓性与情。命名虽殊而其理一也者。岂不信矣乎。愚故曰性字该贯动静。至于以四端为性之说。专以动为性也。愚说则兼动静言性也。座下比而同之。而实相不同矣。虽然贯动静之贯字。恐有混于心涉于敬之嫌。今欲改之曰。性含动静。或曰性乘动静。未知如何。朱子曰。太极含动静。性即太极也。谓之含动静不可乎。又曰。太极者。本然之妙。动静者。所乘之机也。心有寂感而心是气也。性有动静而性即理也。理乘是气则谓之乘动静不亦可乎。朱子尝曰。一动一静而行乎动静者。性之真也。由此观之。性不可偏属于静也明矣。如何如何。
与吴士执
中庸,乐记性字。虽曰以静中之理为性。而所谓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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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理。实亦动中之理。岂有无动之静。朱子云静亦动之息。观此则言静而动在其中矣。何可偏以静看性乎。至如张子心统性情之语。岂不极为精密。而朱子于释明德。以为合心性而言之。此处去一情字矣。性实包情。言性而情不外是矣。又何必每分性情言之乎。所谕静则谓之性。虽用乐记例。乐记则静字盖言性之本体。非以名性。而今加谓之二字。则直以静为性之名也。不亦偏乎。朱子说行乎动静者。性之真也。下曰故曰天命之性。则是天命之性。兼动静也。岂不明甚矣乎。
性与理字。固有分看时。而性实心上之理。则何可曰理兼动静而性不兼动静乎。有静无动。岂性之全乎。中庸章句。以理训性。固指对气之理。而对气之理。其果无动乎。安有泛言之理兼动静。而对气之理一于静乎。理非气则不动。而无动之之理则气何由动乎。故对气之理。亦可以含动静看也。
情字从性从用。是言性之用也。若以性之用为非性。则恶在乎体用一源之义也。
与吴士执
性字说奉领。固知精义之有在。而迷见终未释然。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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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性兼动静看。而近看南塘同异考。中庸条小注曰。性之未发为中。已发为和。分言则性情。统言则只是性。此又可为鄙说之一證也。
与吴士执
尤翁说性情字。名殊而理一者。即动静一性之意。座下执理一字。欲分性理而二之。窃恐未安。塘丈说即中和一性之意。今何必不曰一性而必曰一理乎。发未发。即心之寂感。则固可言于知觉。而心性无二用。心未发而性未发。心已发而性已发。如人乘马。马立而人亦立。马行而人亦行则。发未发。独不可言于性乎。未发则性与性之未发。语法果似不同。而濂溪先生既曰。五性感动。则性之有未发已发可知。濂翁之说亦以有间于朱子之说而不信乎。情亦是性四字。语涉惊怪。宜高明之最所致疑也。然程子尝有道亦器器亦道之语。道器二物也。而犹且云尔。性情本非二物。则谓之情亦是性。岂不可成说乎。性为未发底情。情为已发底性。濂溪曰。中也者和也。虽谓之和。亦是中可也。
四性合体用。则仁体柔用刚。义体刚用柔。仁义岂非兼动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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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性说顷日回教。只及于情亦是性而不及于性兼动静何也。愚窃尝思之。乐记,中庸微有不同。乐记专以静言性。以其下有感于物而动故也。中庸天命之性性字内。实兼动静。盖此句与下句。不见动静字故也。读者以第四节未发与已发分言者牵连看。遂以天命之性为未发。率性之道为已发。而实则天命以赋与而言。率性以事物而言。未必各分动静。如第四节之文也。何以言天命之性兼动静也。章句释之以为健顺五常之德。健顺非动静之理乎。大本者天命之性下以为天下之理。皆由此出。出者便是言动字矣。然则性岂非兼动静乎。未发非性之名。固是性之本体而不可名性。所谓未发则性也。亦是此意。若以未发为性。则以中为性可乎。若谓性只是静。则天之命令。岂以有静无动之性而命之性。岂有体无用底物乎。此理正好看得分明也。
情亦是性。非敢混名目而无别也。既曰情。又曰性。则未尝不分言之也。下一亦字。盖欲于名目分界中。见其动静。非二也。此正所谓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盛说即塘老所谓分言则性情之义也。愚说即塘老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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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言则只是性之义也。各有所主。然而愚则统言而实又欲分之。高明则只分言而不欲统言之。未知于此谁为偏也。朱子曰喜怒哀乐莫非性也。(见张无垢中庸辨解。)喜怒哀乐是情也。而乃曰莫非性也。则此顾不可为情亦是性之證乎。周子通书所谓中。座下以为允执之中。而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则已发之中与未发之中。本非二物也。
与吴士执
中庸解喜怒哀乐莫非性也。来谕以谓原于性之意诚然。莫非二字。可见性外无物之意。愚亦何尝直以情作性。只是动静一理之意。辞虽未达。义何可害。愚之此语。盖虑夫人偏以静看性判性情为二而发。自不觉其混于名目之科也。然情亦是性。近于愚之刱说。犹可以语病而改之。性兼动静。明有朱子说。愚何敢易之也。愚谓中庸言性与乐记不同。而高明不赐领纳何也。天命之谓性。不曰天命而静之谓性。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不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性。则中庸性字。其果与乐记同而专言静者耶。盛说之只出于分性情界限。非以性为块然不动底物。愚岂不知。但恐静则谓之性一语。易使人泥看。堕于偏枯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5L 页
耳。大抵高意喜分析而恶浑合。恐近狭滞。朱子于理气。尝曰离合看。或离或合。何尝一定之有哉。
与吴士执
性说。来示以或问为据。而鄙论正亦以或问而发。高明所据。似在于或问首节以性言之则仁义礼智云云。而愚陋所證亦在于或问第四节天命之性万理具焉喜怒哀乐各有攸当数句。此处不露出情字。而只于性字内说及喜怒哀乐。则岂非性之兼动静者乎。然首节所言仁义礼智。下有曰四端。统于其间。则此已兼动说矣。与第四节所论未始有异也。朱子之旨。本自如此。而吾辈偏执以为说。宜其愈支离而愈参差也。近阅论性答藁序。反覆详思。始知彼此之论。折衷于斯而有可勘断者矣。其文曰。如论性无不该。不可专以静言。此固是也。然其说当云性之分。虽属乎静。而其蕴则该动静而不偏。以此观之。贤者与愚陋之往复。所争无多。只是分与蕴之间而已。合之则一矣。又曰。乐记以静言性则可。如广仲遂以静字形容天性之妙则不可。朱子既以乐记言性为可。则性当主乎静。主乎静而动未尝不包在其中矣。如是看为宜。而愚也向来实欲明此性体用之全而兼动静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6H 页
三字。却似无宾主之分。今却未安。且于前日过疑盛说。有若以静字形容性妙如广仲之病。故主张兼动静三字愈力矣。及见最后书。有谓静中含动之理。于是知高见非有体无用之失。而只于静与动分主宾耳。此说若早出。则愚何必费了多话乎。然则静是性之分。动是情之分。当从明者之见。以析其界限。而动静之为一理。体用之非二事。亦不可不看得此意也。如何如何。
答吴士执
顷论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之皆字。盛说固善会疑。亦似有见。故愚因而商量者三四。求之传文。参之章句。卒未有如高明所解者。则窃不能无惑。请复质之。夫所谓和者。中之异名。特以已发故为和。而实则不外乎未发本体之中。中是未发之至善。和是已发之至善。既为至善则和字也。大非一情中节之所可当。而必也四情尽中乎节。然后方可当得此和字。故子思子于传文必下皆字。深玩味之。可见也。故朱子释之曰。发皆中节。情之正也。又于或问曰。皆得其当。无所乖戾。是皆发明子思之意。而每以四情皆中于节为言。是以饶双峰亦以为譬诸天时。三时得宜而一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6L 页
时失宜。则不得谓之和。此说觉是真的。不可以小注诸儒说而忽之也。今高明以饶说为未信。而其所自为说者。则曰此皆字非四情尽中于节之谓。犹言一情中节。皆谓之和云尔。皆字意本属中节之上。而今乃移之于谓字之上。则已为未安而于和字本旨。终有不协。盖和有大小。言之有分合。喜发而中节则喜情之和也。怒发而中节则怒情之和也。哀发而中节则哀情之和也。乐发而中节则乐情之和也。此则一事之中。各有其和而所谓和之小者也。总喜怒哀乐四情之中节。而集而为和。则所谓和之大者也。子思子之所谓和。大和也。高明之所谓和。小和也。泛言和字。则固可如高明说。若论此章之和。则不容如此说。一端之和。何足以语全体之和乎。饶氏之说。似宜再思也。以天时言之。冬气虽乖。而春气温暖则谓之春和可也。春气虽乖。而夏气燠热则谓之夏和可也。此四时各有其和。而谓之太和则未也。人情之偏全。何以异于是哉。愚故以饶说为可取也。然饶说之是非。亦不必言。而朱子训释皎然明甚。当从朱子而已。何可别生意见。以犯手势乎。且若如盛说。则皆字下中节之上。两间离绝读之然后。方似可通。而此毋论其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7H 页
义理事实之如何。即其文义。岂不牵强而不顺矣乎。章句之发皆中节皆。与中节之间。可连而不可绝也。或问之皆得其当皆。与得其当之间。亦可连而不可绝也。则皆字之非属谓之也明也。然窃观尊意。亦非欲必如此勘断。盖其所起疑也有由矣。盛说以为喜怒哀乐无一时并发。方其喜情之发也。怒哀乐未发焉。即此喜情之中节而和已在焉。何必待可喜可怒可哀可乐之四事集而四情尽发中节之后。方始谓之和哉。又以为和字若作仁字看则已。不然则一情之和。亦和也。若必待四者皆中而后为和。则和之成也久而且难。颜子之大贤而不免违仁于三月之后。则念头之差。喜怒哀乐中。微有过处矣。颜子其将不得为和乎。又以为此下末节致和。即言四者皆中于节也。此段则只言四者之情。各一其和也。若以此段和字谓四者皆中于节。则后段所谓致字。何所致焉。玆数说者皆似矣。而实则皆有不然。喜怒哀乐固无一时并发者矣。此以其发之或先或后。随事感应者言。若自道理之该贯处言。则惟当备举四者之全而言之。其发时不齐。似不必论也。和与仁。固有情性之殊。而所谓和。既是纯粹至善之称。则尊而比之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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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也。颜子盖不免违仁。而三月之前则仁自如也。曷尝以颜子谓不得为仁乎。违仁时虽违于和。三月之内八十九日则自有其和。何可谓之不得为和乎。至于以此段谓和与末节致和分看一事。与四事者云云。恐尤未是。中和以体段言。致中和以工夫言。所谓工夫。非本来体段之外。有所增益。只于其本体推以极之耳。何可以此而遂分一事之和四者之和。各属两段乎。愚故于盛说。终不敢闻命。幸试更思之。或言众人有霎时之中。则亦宜有霎时之和。而一事中节。不得谓之和。则众人之情。必不能四者皆中节。是众人有霎时之中而无霎时之和也。子以一情中节为不成和。无乃过乎。愚答之曰。中者。四情都未发时。故虽众人。容有霎时存其本体者。至于和。四情之发。随境各见。故众人或有一二情得正。而不能四者皆正。其有霎时之中而无霎时之和者。以此也。虽然以本情之体段而言。则众人之情。亦岂无和乎。此孟子所谓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者也。愚见如此。未知以为如何。
与吴士执
危微之说。指示纰缪。良荷良荷。第有更商者。所谕圣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8H 页
人之人道心安而不危著而不微。窃恐未然。人心既是惟危者。则虽圣人之人心。亦惟危矣。道心既是惟微者。则虽圣人之道心。亦惟微矣。若曰凡人之人道心危微。圣人之人道心安著。则是舜之此二句。只为常人之心言矣。圣人垂训之意。恐不如此。朱子语类所谓圣人之心自是不危。亦是听命于道心以后事。非谓其体段本来不危也。如果本来不危。则岂有惟圣罔念作狂之戒乎。且云安与著是本体而危与微自归于失其本体。恐又未然。安与著。为心之未发本体则可。而为人道心之本体则不可。危与微。为失其未发本体则可。而谓之失其用上本体则不可。且既以危微做病为未安。又以危微直做本体为未安。危微果非病。则可做已发上体段。何如是区处不得耶。安著属之体。危微属之用。终非人道心用上说之意之教。即或人所诘于愚者。而愚已以源头之说应之矣。何为未蒙领察也。危者安。微者著。于未发本体。不加毫末则好矣。来意之必欲于用上论。无乃太局乎。至于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朱子不以为心病见石子重书试考见如何。
与吴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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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之丧将靷。而家中只有夫庙。则朝祖之礼。何以为之耶。朝祖本象卑者之出。必辞尊者。则妇人之于夫。亦当朝庙。而但告辞请朝祖之祖字。改以何字耶。用显辟之义。称以朝辟如何。尤庵先生曰。古人谓庙曰。祖祢庙。亦当称祖。然则夫庙亦称祖。似无害。如何。
答吴士执
 父丧隔大祥一日而身死者。似待葬后退行祥祭。而无妻又无他子。亡人又无妻。虽无变制之人。当如礼行祥事耶。
此系变礼。难以臆断。然既与本无为三年者不同。则大祥之祭。不可不行。虽无变制之人。行祥祭然后。几筵可以入庙。未知如何。
答吴士执
 行禫家子弟行素一节。未知盛见如何。
禫即吉祭。子弟似不必行素。礼云禫而先饮醴酒。先食乾肉。则禫之日。虽主人亦不当行素耶。抑禫亦有哭泣之节。其日则犹不忍即进酒肉耶。愚未的决。尊意如何。前期行素。在子弟似为过矣。
答吴士执
亲忌日赴举之非。所教诚得之。鄙意本亦如此。应举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9H 页
与从宦。实有不同。行公有夺私之义。求荣有忘哀之嫌。不可比而同之也。礼无明文。故人有疑者。而忌是含恤不及他事之谓。则他事不可为。况求荣乎。愚以是知断然不可也。先辈之论。不及于此。似以无待于言耳。
或言齐戒日则不可赴。罢齐后则可赴。此正先辈(先辈。似是陶庵。)所谓但知忌祭之为重。不知忌日之为重者也。齐戒日赴举。固有欠于专一致齐。而以古者无忌祭之时推之。齐戒日容有可赴之道。齐戒日赴举著为禁令。恐科儒有行不得之虑。未知如何。
或言母忌日有父命。则实难不赴。此义又如何。
答吴士执
齐戒日赴举之说。盖不得已也。与其忌日赴举。宁齐日赴举之谓也。非以此为正当道理也。然当分散齐与致齐。主祭者与参祭者。盖散齐不吊死问疾。不与凶秽宴乐。科举与此数事不同。参祭者虽在执事之列。终与主人有间。来教固出于严祭祀。而鄙论亦系通变。或不以徇俗苟且见罪否。
齐戒当通时忌论。忌祭致齐只一日。时祭致齐非一日。(或二日。或三日。)行祭前二三日不赴举。在科儒诚为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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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量人情而徒立虚文。亦欠权宜。不知如何而可也。然致齐之致字甚重。出入于场屋纷扰之中。非所谓致也。主祀者则终不可许赴。抑有一道。时享日有进退。与科日相值。则改卜无妨耶。以科举而退祭祀。得无未安耶。此亦在所当商也。母忌日父命。所引尹和靖金刚经事。亦不得已也。如以十分道理言之。当以喻父母于道为正耳。
答吴士执
齐主清严。忌主悲哀。以悲哀言则亲忌与祖忌有轻重。以清严言则祖忌与亲忌无异同。亲忌虽重。只用一日。(礼有忌日。无忌月。)齐戒虽严。执事者终与主人有间。科举异于不洁之事。且出场经宿则或可与祭。故向有所云云。及因来教而思之。勿论祖忌与亲忌。主祭者与参祭者。致齐日皆不赴举。正得清严之义。鄙论终恐堕落第二矣。
时祭与科日相值则改卜与否。既告祠堂之后则不可云者。来谕诚然。
答鱼景国(用宾)
 乐记曰。淫乐慝礼。礼亦有慝礼乎。
慝礼。如孟子所云非礼之礼是也。
与洪而中(义谟)
湖中斗县得之。意况何如。在兄情势。似不如圻邑之为便矣。百里虽小。民社责重。君子所宜尽心。以吾兄平日读书之力。为政固不难。而亦当益加勉励。无或少忽如何。律己奉公爱民好士。皆治邑之事。而其本则敬而已。簿书期会之间。无所不用其敬者。即朱夫子与范伯崇书语也。聊为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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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而中
时祭出主祝。更考家礼本文。则高曾祖祢诸正位。皆列书于某亲祔食之上。先后之序。比备要为详。以此观之。则祔位虽多。皆当联书于正位列书之下。而总而言之曰祔食。不必各言某祔某位之意。盖与祝文之代各异板不同。且归重于最尊位故也。
答李士兼(命杰)
 堂弟大祥。在于今月二十九日。而从嫂今日遭其亲丧。祥日即成服日也。成服后似可行祥事。而行祀在于晓头。成服在于晚后。则成服前行祀亦甚未安。未知如何。
五服未成服前废祭。栗翁有定论矣。亡人之室内遭亲丧。则于主人为外祖父母丧也。成服前。不可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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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当卜日追行。而但有变通之一端。祥日既在成服日。则晓头先行成服。仍即行祭。似无不可。盖成服本是因朝哭之礼。朝哭依生时晨省之礼。则鸡鸣后成服非违礼。如此行之。果如何耶。第事势恐难斡旋。亦易窘迫。然则终不如退卜日期行祭。幸更询于知礼者如何。
答李士明(彦灿)
魂帛。虞前不可埋者。似当还奉而祭之。发靷时无告辞。恐涉昧然。措辞制用如何。告辞措语曰。今以事势权行藁殡。将奉灵柩。往就山上。发靷之晓因上食。或奠而告之。措语如是则可矣。
答李允元(执)
大功主人之丧。有为三年者。则为之再祭。顷有人引此以为再祭。是大小祥而已。禫则无之。愚意不然。再祭之文。特大纲说。既行大小祥。则虽不言禫而禫在其中矣。盖二祥实无与于大功者。而为其有当行三年者为之。则其义祥禫宜无异也。若用此意。则今贵宗人家。当为其从嫂行禫祭。至于吉祭。果无其义。若以从子奉祀当改题。则于吉月朔日。只以酒果告而行之。如来示为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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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赵子淳(有善)
 孟子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又曰。善养吾浩然之气。上下气字。所指同耶。无暴与善养集注及小注诸说。似有地头之不同者。未知如何。
持其志无暴其气之气。与善养吾浩然之气之气。本是一气也。而养成以后。则谓之浩然之气。未养成之前。则谓之志气。其体段有大小之分。无暴与善养。其工夫有浅深精粗之别。集注与小注以为地头之不同者。似以此耶。
 无是馁。吕子约以为气馁。朱子深斥之。然则所馁者。果何说耶。程子曰。欿然而馁知其小。此似谓气之馁者。而朱子深斥吕说。何也。
无是馁。吕说误矣。是之一字。即指气也。非指道义也。馁之为言。即体馁也。非气馁也。盖言无浩然之气。则其体馁也。故朱子释此节馁字曰气不充体也。其下因曰。其体有所不充。至下节又曰。其体有所不充。皆去一气字。其意可见矣。程子说欿然而馁。果似作气馁。而尤翁以程子此说之载于集注甚疑之。至曰不敢知矣。
 取礼之轻者与食之重者而比之。奚啻食重。礼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1L 页
轻于食者。果指何等礼耶。
礼之轻于食者。固难指的言之。而如黔敖之食其谢也。可食之类是欤。
答赵子淳
杨,墨皆生于东周时。而杨则不知何国人。学于老子矣。墨则宋人。守宋城而与楚人公输般战者也。
答赵子淳
 丧服疏。髽有二种。一是未成服之髽。一是成服后露紒之髽。今考两注。其论髽者同曰露紒。曰用麻。而何以分作二种之證耶。其曰露紒者。何谓耶。髽犹男子之括发。括发至成服去之。而乃曰髽衰三年。何也。
仪礼疏髽有二种之说。详考本文。未见其为异制。二种之云。如俗称二件之谓。盖制样则一而用则有二也。小敛髽。成服亦髽。以一髽而易一髽也。露紒似是以麻布绕紒。不全覆紒而露出紒形也。男子成服括发。妇人至紒犹髽者。未详其义。然男子重首。故去括发。妇人不重首。故不去其髽耶。此则臆见。不敢质言。
 有人遭出继子妇之丧者。兄谓当服大功。果尔否。古礼适妇大功庶妇小功。唐礼各升一等。后世遵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2H 页
而行之。出继子降为大功。则其妻宜降为小功。而盛论如此。未知何据。
出继子妇服。鄙说谁传之耶。此则未记其与人论此也。子妇服。后世升之。庶妇为大功。故兄弟子之妇。亦服大功矣。盖子虽出继。本生父之视之也如兄弟之子也。故服以不杖期。此见于备要五服图下。既服出继子以不杖期。则当服出继子之妇以大功如兄弟子之妇矣。来谕所云出继子降为大功云者。岂引古礼而言欤。古礼今则似难用之矣。
答赵子淳
 
丧服斩衰章妻为夫条。记曰妇人不为夫而杖者。姑在为夫杖。疏曰。妇人在夫家。惟为主乃杖。故为夫与长子。虽不为主亦杖。若除非为主则不为杖。妇人于夫与长子外。为主而杖者。何丧也。舅姑服。是不杖期。而为主而杖之文。不见于传记。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是在室女。非在夫家者。此果何所指耶。
仪礼妇人杖一款。古礼舅姑服是不杖期。则妇人于夫与长子之外。无当杖之丧矣。岂有在夫家为主而杖者乎。疏说甚可疑。姑阙之何妨。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2L 页
答赵子淳
所谕气质之说。此系精微难言处。如愚浅见。何以剖析仰对乎。然窃尝谓气质二字分而言之。则气是血气质是资质。阴阳其气也。刚柔其质也。气得于天。质受于地。气以清浊言。质以粹驳言。此气与质之分也。合而言之。则气质之名为气质。可知其非心非性矣。何必言其某地头耶。气质与形质不同。气质流行轻浮者。故可变。形质凝结坚硬者。故不可变。此又气质形质之分也。退溪说。气如俗言气运。质如俗言形质。于如字上。可见其意。既有如字。则非直以气质作形质也。盖以质对气言。则较粗似有形体者故云尔。非谓气质之质。直如栗谷所云不可变短为长不可变丑为妍之形质也。不以辞害意为可耶。栗谷说惟心志可以变愚为智变不肖为贤。亦非指心之本然。人之本心纯善。岂有愚智贤不肖之异乎。心有才能伎俩。故挟好底气质而为善。挟不好底气质而为恶。于是乎有愚智贤不肖之分。栗谷所指。即挟气质以后之心也。如是看得。则退,栗两先生之说。非有相妨而亦无可疑者。如何如何。来谕所引朱子说心比理微有迹。比气自然又灵。人心妙不测。出入乘气机等语。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3H 页
可以为心气之辨之明證。而朱子又尝云心无形而气有物。则亦岂非分心与气者乎。栗谷说心亦有本然与气质不同。是得之朱子者也。击蒙要诀惟心志可以变之云。既非指心之本然。则与此说非相矛盾。不可谓彼为未定之论也。夫气质变化之方。要在于自省其偏处克将去。如偏于刚则矫之以柔。偏于柔则矫之以刚是也。学问思辨行五者。人一己百。人十己千。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矣。子思子所训。岂不信然。如是用工。自至变化。何患乎气质地头之难寻而工夫着手之处不明的乎。程,张以后。论气质之性。发挥甚详。殆无馀蕴。则见者自不明耳。非先贤之论。有未尽也。至若尧之钦明文思。舜之浚哲文明。文王之缉熙敬止。孔子之温良恭俭让。皆圣人之气质至清至粹者。而如是不同。未能混然无迹者。盖气质有许多般。故至清之中。亦有不同。至粹之中。亦有不同。如两程之大贤而气质有严与和之不同也。虽圣人之气。既曰气质则舜不必同于尧。孔子不必同于文王。群圣人之气质。虽不同而其为清粹则一也。愚见如此。未知如何。
与金士达(相进)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3L 页
日前造高轩。觌颜者再。而款扉则初也。其喜如之何。半日承晤。真是胜十年书矣。早雪作寒。不审此时静养起居复何似。仰溯无已。胤源游山兴尽。归家意忙。而见方外感颇苦。寒程行役。良可关愁耳。兄弟将离。私心黯惘。而又与新得之良朋。乍合旋散。有如梦境。此又令人回首处也。偶有一诗。以道区区慕用之意。若得琼琚赐来。则岂不使归橐有光耶。甚企不宣。
答金士达
人道心或人说。牢笼说去。太无分别。恐似未安。若言心之体则固是一个。若言心之用则有斯二者。故中庸序曰。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既曰不同。则人心道心。虽谓之二件物事可也。人心固亦非理则无所发。而毕竟是生于形气者。道心虽亦非气则不能发。而毕竟是原于性命者。或生于形气。或原于性命。二者之界限不同。则何可混看乎。其曰自人心而言。则满腔子都是人心而已。更无道心。自道心而言。则满腔子都是道心而已。更无人心云者。尤为大错。若如是说。则言人心时。一身中只有饥欲食渴欲饮之心。更无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乎。言道心时。一身中只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4H 页
心。更无饥欲食渴欲饮之心乎。决不然也。夫心之知觉。或从躯壳上知觉。或从义理上知觉。自是两头底。故大舜分而言之。于是乎有人道心之目而发危微之训。欲其精察而一守也。然则人道心之不可为一也明矣。今若曰。人心而合于义理。则便是道心。道心而为气所掩。不能直遂。则便是人心。如栗谷先生说则可也。无此曲折。而直曰人心亦道心。道心亦人心。则将使二者。杂于方寸之中而不知所以治之矣。其可乎。愚以是谓或说不可从也。未知如何。
程子说以天理人欲释道心人心。终恐未尽。朱子初年。亦尝以人心作人欲而后改之。当以朱子后说为正。盖人欲与天理相对。消长善恶之分也。若以人心作人欲。则人心将归于恶一边耶。此朱子所以谓人心非人欲也。以食色言之。饥思食渴思饮。精盛思室。圣人之所不能无者。此人心也。饕餮于美味。沉溺于尤物。此人欲也。人心本非不好底。而惟其易流而为人欲。故曰危。人心若是人欲。则岂但曰危乎。朱子说攧扑不破。实契大舜之本旨。更无可疑矣。朱子于凡理义名目。真见其所以然后。称停立言。一字不苟。其以人心为饥欲食渴欲饮之心。直是精切。非欲人检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4L 页
防其未然而姑为是论也。流于欲以后。已成人欲。何必复谓之人心也。栗翁说人心有善有恶。亦并末流而言耳。非谓人心是恶。恐当活看。或说前既言人心亦道心。而又欲以人心作有恶看。则似相矛盾。愚窃未晓也。
答金士达小学问目
 小学书题。以题于小学书之意看之耶。
饶氏释小学题辞曰。标题书首之辞也。标题字在书首之上而不曰书首标题之辞。以此观之。则题辞即云题于小学之辞。书题亦然。
 
以培其根。以达其枝。集说以小学为培根。大学为达枝。集解以养其仁义礼智之性为培根。充其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端与夫爱亲敬兄忠君弟长之道为达枝。二说不同。何说为长。
建学立师。非但谓小学之学与师。并指大小学。故下文亦并言大小学。由玆以论。则培根达枝。当分属大小学。集说似胜于集解。
 德崇业广。俗儒多以格致诚正修为德崇。齐治平为业广。然此四字本出易系辞。本义曰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据此则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5H 页
格致当为德崇。诚正修当为业广。未知何如。
德崇业广。当以易系辞本文为正。尝闻尊先生所论亦然。
 总论旬月。或以一旬与一月之意看。汉书翟方进传旬岁。师古曰旬岁犹言满岁。若十日之一周也。据此则旬月是满一月之意耶。
旬月之为满一月。汉书翟方进传旬岁之文师古所训。可谓明證。以此看甚好。
 人禀得天气地质以生。清浊美恶。本自不齐。胎教特一助耳。若以分数较量。则天禀占得九分。胎教居其一分耶。
人虽禀得天地之气以生。而其母妊娠时。所感之善恶。即气质清浊之机括。胎教之为功实多。较量天禀。岂止居一分耶。愚谓胎教是儿在腹中所受者。则最初根本也。比天禀当占二三分。未知以为如何。
 教以右手。吴氏说以为取其强。而训义改强为便。愚意强字为是。素问曰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人右耳目不如左明。地不满东南。故东南方阴也。人左手足不如右强。据此则取强二字实有至理。何所病而改强为便耶。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5L 页
吴氏说取其强。来谕所引素问说。尽为明据。而强之义深。便之义浅。故训义小学之改强为便。或是从其浅而易知者言之耶。实则强故便。亦非二意也。
 十有五年而笄注陈氏曰。笄簪也。妇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家礼笄礼曰。加冠笄。居家杂仪具冠带注。妇人冠子背子意。此宋时时王之制。而温公朱子俱不得不从者耶。以明伦首章妇事舅姑栉縰笄总观之。则陈氏直据古礼言之耶。
古者妇人无冠。而家礼与居家杂仪之有冠。即从时王之制。陈氏说直据古礼而言之耳。
 
亵衣衾不见里。己之衣衾耶。
以上文寒不敢袭等四事观之。皆属于己。亵衣衾。似以己之衣衾言之。其下云父母唾洟尤可见。
 如新受赐。如新受人之赐也。如更受赐。如更受父母之赐之意耶。
如新受赐。如更受赐。皆言如受舅姑之赐也。再言受赐。故曰更。若以如新受赐为如新受人之赐。则两受赐不应。上下异义。如何如何。
 不敢并坐注。坐次亦必异列。中庸曰。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家礼祠堂叙立处。主人弟之妻。在主妇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6H 页
之左少退。然则何遽至不得为一列乎。异列二字。恐下语太重。未知如何。
注所云坐次。亦必异列之列。与昭穆之列不同。此列字。特言其并肩也。何必重看。
 必有闻乎其容声注。举动容止之声。此恐贴着闻字说来。然而容声。只是容貌与声音也。虽只下闻字见亦带在其中。未知如何。
注说似泥滞。盛论甚活络。见亦带其中云者。尽然。
 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揖若鞠躬。则衣前后岂有整齐之理乎。仪礼推手曰揖。引手曰揖。推手引手之仪。皆未可详。周礼土揖时揖天揖之仪。皆未可详。愿详闻之。
揖虽鞠躬。只略俯身以上。则衣前后何至于不齐整。且此只言动容中礼。虽左右其手而衣不散乱之意。前后虽或小高小低。亦不害为齐整矣。推引之义。虽未可详。而或曰推是自内向外之义。如让登之揖。用手向外如推。有若劝登是也。引是自外向内之义。如即席之揖。用手向内如引进也。此说似然。未知如何。周礼三揖之仪。土揖是地揖。以下向地也。天揖以上向天也。惟时揖之义未详。或云平推手。即是周时所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6L 页
尚之揖礼。故谓之时揖。未知然否。
 君未有命不敢即乘服注。若后世三品虽应服紫。五品虽应服绯。必君赐而后服。尤庵曰。古者升三品。则君赐以紫服。若于当初升品日。未及蒙此恩数。则今虽受赐。而亦不敢遽服也。愚意勿论升品日与已升品后。若有君赐则岂有不服之理哉。
注说是大纲说。尤庵说较详。盖当初虽升品。而其日不即赐紫服而追赐之。则是慎重命德之意。故在臣子之义。不敢遽然服之也。是亦辞让之义而其不敢遽服。亦非终不服也。然尤庵说。恐似推说。
 
不百里而奔丧。谚解以为父母丧。恐大悖义理。杂记曰。妇人非三年之丧。不踰封而吊。据此则父母丧踰封可知。未知如何。
不百里而奔丧注说。与杂记踰封云云不合。果可疑。无乃奔丧与吊不同耶。吊则三年内一往。亦谓之吊。奔丧则闻而即奔之谓。如礼之裂布为四角巾而行是也。妇人异于男子。虽父母之丧。不能闻而即奔。盖不但身系于夫家。亦以奔丧之为苍黄急遽。在女子为难行。故百里远地。则成服后乃往也耶。今之妇女如此者亦多矣。何必深疑。然则家语,杂记两处所云。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7H 页
亦非相牴牾耶。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不与为友。虽与寡妇之子为友。岂至有好色之嫌乎。愚则以为不须避嫌之地犹且避嫌。则其远男女之别可知。且此章于结上生下为妙。未知如何。
来谕不须避嫌之地犹且避嫌则其远男女之别可知云云。说得固好。然凡事若皆以严防闲之意而用嫌于不必嫌之地。则不亦拖长而过于分数乎。曲礼所训。实以有嫌而言。古人质朴。故直言之如此。恐不必疑。此章之于结上生下为妙。诚如所论。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注。人生十年为一节。倍之则二十也。愚意此注似未端的。盖人二十而冠为成人。即此论之年长以倍。此是二十年长也。未知是否。
来示从二十而冠计之。似为分晓。注说果欠的确。
 轻任并重任分。愚意长者之任。若轻则一少者独任之。若重则诸少者分任之。未知是否。
注说重则分任之云。未甚明白。来示解作诸少者分任。看得是。
 九容重端止静直肃德庄八字。皆十分稳当。惟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7L 页
容恭之恭字。未见得衬贴。尝窃思之。人坐则端拱。行则张拱。见人则或拜或揖。皆用手为之而都是恭底貌样。手容下着恭字。果似移易不得。未知如何。
手容之恭。非但拱与拜揖。执物执事时亦恭。手容下恭字。果是移易不得。
 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人多以面为人面。带为己带。然面与带。皆指对坐人言。曲礼曰。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其下继之曰凡视上于面云云。盖视天子视国君视大夫视士。皆在面之下带之上。其间略有高低等杀而已。此岂可以己之带看之乎。
面与带皆指对坐人而言。盛论得之。所引曲礼文。亦为明證。
 入国不驰。入里必式注。马氏曰。入里必式者。父母国之道也。愚意马氏说恐未安。国与里。不徒己之国里。虽他人之国里。皆当不驰必式也。礼记注。入国不驰。恐车马躏轹人也。十室犹有忠信。二十五家之中。岂无可敬之人。入里门必式。所谓不诬十室也。此说恐得之。未知如何。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8H 页
马氏说。只据石庆张湛事而言。似偏矣。此当以礼记注为正。虽他人之国与里。不可驰入而必式之。
 事亲若曾子者可也。言当如曾子之养志。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朱子说也。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馀哉。程子说也。二先生所释可字不同。朱子说当为正义。程子说亦为推阐言外之意。如此看是否。
程,朱所论可字。各是一义兼看为好。而当以朱子说为本旨。
 稽古一篇。皆摭虞,夏,商,周圣贤之迹。而独伯俞是西汉武帝时人可疑。更考嘉言篇。从善如登一章是周语。然则纂述文字。义理为重。时世之或有小错。不必深较故耶。
方摭上世圣贤之迹而载西汉人事。盖德行类附。不拘时世高下。何疑。
 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注说不分晓。三日而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三月而葬。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居丧之善。不徒在于哀戚而已。必于送终大事。诚信无憾可也。三日三月。皆是殡葬治事之时。故谓之不怠不懈。正得孝子之心。如是看似好耶。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8L 页
不怠不懈。与哀慕不宁之不宁相似。三日不怠。是亲始死充瞿之意。三月不懈。亦天时一小变而哀心未懈之谓。非专以附身附棺必诚必信而言也。注所云虽不食而能自力以致其礼者。固亦兼得治丧事之意。而愚见以为不怠不懈。若以治丧事看。则下文期悲哀三年忧者。期,三年。岂有治丧事哉。悲哀与忧。只言其心之摧慕也。不怠不懈。实言其哀心之历日时而不惰也。上下义例相侔。如是看。似当。未知如何。
 豫让事。有若再嫁妇守节然。豫让是侠窟中人。其曰众人遇我。我以众人报之。国士遇我。我以国士报之者。亦侠士之语也。愚尝以为豫让是侠忠。纪信是将忠。不可以纯然天理许之。未知如何。
豫让侠忠之说诚然。盖出于一时之意气。故谓之侠忠。而纪信是将忠云者。来意未可晓。岂以将帅尚勇。故就死亦勇而云然耶。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朱子曰。有物必有法。如有耳目则有聪明之德。有父子则有慈孝之心。同春曰。耳与目。物也。聪与明。则也。尤庵曰。朱子言视所当视闻所当闻。然则耳目之则。以聪明言之。恐未然也。愚意聪明有浅深看。浅看则耳得细声为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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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微色为明。若深看则书曰视远惟明。听德惟聪。然则所谓聪明之德。虽兼深浅并言。亦未为不可。
尤,春两先生说。各有所主。来说聪明有浅深云者。精细可喜。
 只教经学念书。言不教杂书。惟教经书。不教作文。惟教诵书。如此则心不外驰。可入绳墨云耶。
杂书易以惑志。作文易以斗靡。使轻俊者习于此。则将有才胜之弊。故只教经学念书。使其心不驰骛于外。岂不可入于绳墨耶。明道之训。槩以此也。
 小学中。如范鲁公诗。董生行座右铭等篇。皆诗也。错杂于其间。类例不甚齐整。心尝未安。年前尝于梦中。忽忆伊川欲作诗之语。恍然觉悟曰小学之取诗。即此意也。题辞之缀为韵语。亦此意耶。
书中疑义之思。至发于梦寐。则可见诚心不懈之工。为之钦叹。大抵诗之兴起感发人。比文为多。盖以韵语也。伊川之欲作诗教小童。岂无所以哉。小学之取数诗。盖亦此意。而后世之诗。终不如二南之令人舞蹈。是可恨也。
 不见君父之不是。则君有过。臣何以知而谏之。父有过。子何以知而谏之乎。盖过与不是不同。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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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之失也。不是是有心之恶也。臣子之于君父。过则谏。不是则不见。其所以不见者。爱敬之心。根于天性。自然不见否。
不见君父之不是。只以为人臣子者之心而言也。争臣争子之谏。自当别项论也。恐不当以此而疑彼也。过与不是之分。为无心有心。恐似破碎。虽无心之恶。臣子岂可以不谏哉。虽谏争而不敢有一毫自是而非其君亲之心。不见二字。当着眼。
 生日置酒。谓具庆者可矣。若父在而母不在。或母在而父不在者。当何以为之耶。
以本文看。则必二亲俱在然后。生日可以置酒。而尤翁尝云。父在而母不在者。亦可矣。以此推之。母在而父不在者亦可。此处人情不得不然耶。
 勿苟慕其富贵注。苟。但也。愚意苟。苟且也。若释以但意。则犹有慕富贵之意。未知如何。
苟字。解作苟且之义。意非不好。而温公本旨。则实谓不但慕也。盖俗人议婚。但慕其富贵而不察婿妇之贤否。故温公戒之如此。增注。以但字释苟。虽似粗浅。而实则平直。盛论尽高淡而与本旨小异。未知如何。
 节量亲厚之恩。言兄弟虽本亲厚。而娣姒辈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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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之。使不得尽其情耶。方底。喻娣姒疏薄。圆盖。喻兄弟亲厚耶。
节量二字之义。恐如来示。方底圆盖。只是言其不合。方底未必喻娣姒。圆盖未必喻兄弟。此等不须太密。
 吕荥公学有染禅之讥。所谓不以事物经心者。亦微有禅意耶。
吕荥公固染禅者。而至于不以事物经心云云。只言其不以俗事经营于心也。未必有禅之意。若有禅意。则朱子岂取此段哉。
 扇枕席。以身温被。皆当以亲将就寝时看耶。
以身温被。固是亲将就寝时。而扇枕席。则夏日老人虽不眠。而昼亦有倚枕卧席时。恐不可只以夕寝时看。
 父子一体。而他人则父虽病而子不觉。独黔娄心惊何耶。抑众人物欲阻隔。气不相关。黔娄诚孝贯彻。心自相感故耶。
父子一气。故孝心至者。有如庾黔娄事矣。古有蔡顺者。上山伐薪。客至蔡家。顺母噬指以悟顺。顺还接客。此亦孝心之感也。众人之为物欲所隔者。不能然。
 宜从丈人所劝说君言。以此言作丈人之所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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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之勿泄渠言也。如此看否。
丈人所之云。如今之言某许。若曰从丈人处也。故集解以处训所。来谕以所自言者言之之云。恐错看。
 再会食。言公绰与弟公权及群从弟。朝会食夕会食。皆于此小斋为之耶。公绰虽不离小斋。而公权及群从弟聚散无常。故谓之会食耶。
再会食。必当于小斋。而非但群从聚散无常。虽同居亦异室。而至食时。相会于一处。故谓之会食耶。
 柳氏家定省。皆于中门之北。此似有拜礼内。则鸡初鸣咸盥漱章。又似无拜礼。当何所适从。
古者定省无拜。以丧中朝夕哭。象生时而无拜见之可知。
 玉食犹言珍飧。谓食之珍美如玉也。若以洪范玉食看之。则惟辟可食。非凡人所敢食。未知如何。
张文节所云玉食。似是饭之如玉者。而洪范玉食。则乃真玉之食。周礼天子齐戒。食玉屑。以助精明之气。故曰。惟辟玉食。
 咬得菜根。百事可做。此固实敬身之饮食一条。而百事可做四字。含蓄甚广。以上小学全篇之事。尽包在其中。以此总括而收拾之。如此看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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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不足与议。则咬菜者之可做百事。岂不信矣乎。以此一语总括小学全篇中事而收拾之云者。来示诚为得之。此是见解妙处。可喜。
答金士达
天祐 宗祊。 圣嗣诞降。八域蹈舞。久益不已。顷奉六月末惠状。首称 邦庆。喜溢辞旨之间。敬玩再三。欣豁倍常。家季蒙被 国恩。超升资级。荣感之馀。还切兢惶。因此而不复归三山。那中信息将遂阔矣。是为怅然。中庸前冬读过。而岂有新得。终是上达无形影处。难理会耳。责勉之教。固认至意。其于拙者。无以堪当。何哉。惟愿执事益进崇广。为一乡矜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