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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x 页
近斋集卷之十二
书
书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1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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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心界限云云。愚于盛说。不能遽从。岂栗翁说先入而然耶。来谕所谓合道理者为道心。则必也不合道理。然后为人心。然则何以曰上智不能无人心乎者。其说似矣而恐有不然。人心之称。只主当初发于形气而言。而其合于道理与不合道理。属于后面事。姑未之论。及其或听命于道心。或流而为人欲然后。方有合道理与不合道理之别。上智之不能无人心。只是谓有其发于形气之人心也。非谓有其不合道理之人心也。此似无可疑。且盛谕谓人心之为道节制者。是人心之得正者。而道心之为气所掩者。是道心之失正者。得正失正。虽由于理气之相胜负。然不可以此䵝昧其本名目。其说亦似矣而恐又不然。夫名者何也。称其实也。其实得。则其名亦随而得。其实失。则其名亦随而失。人心既得正。则因得道心之名。道心既失正。则遂失道心之名。其理势然也。何可于人心。吝惜其进占新号。于道心。假借其虚冒旧名乎。此愚所以有二者之心。互为始终而人道之称。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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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人道心说。奉绎盛谕。岂不精简直截矣而犹似有未尽然者。请复质之。舜以人心道心对说。朱子以性命形气两下说破。则名目分矣。界限严矣。高明之不欲互易看。愚亦不敢遽以为全非也。然理气之有胜负。而人道心变迁。则于是乎有相终始之说焉。惟其有性命形气之对言也。故谓之相终始。若无形气性命之对言。则初安容互字相字说耶。故人心始生于形气而合于性命。(既曰合道理。则亦可曰合性命。)则终为道心。道心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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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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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萝木之喻。诚亦辩矣。然萝木自是两物。人道岂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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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才发出。合道与不合道已判。无先后可言云云。
心才发出。便已判合道不合道。则似无容听命于道心之隙。而不待道心之区处。自合于道。是人心自主张而为耳。恐似不然。且以此心验之。有饥而思食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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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气之掩。有此三端。以一端而蔽之。恐近孤单云云。
来谕中四端元不得发而归于人欲者。已是人欲。不可谓之人心。四端之始则油然。终为形气所掩者。局于气而善端遏绝消沮。则是道心之亡而为人欲者。(如人初见赤子入井。而恻隐之心闯然发出。中间计较有纳交要誉之心。则是亡而为人欲。)皆不足言于道心之为人心者。道心之为人心者。元只是四端之不中节者。(如见大盗被刑而流涕者。此与栗谷引大禹泣辜之意不同。只其气偏柔所致。)何以谓有三端也。愚未之信也。
危微。以体段而言。安与愈微。以工夫所致而言云云。
人道心互易。乃工夫以后事。愚既说互易。则安得不指工夫以后耶。
合道与不合道之间。恐无着危字之地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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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说直指其本来界限。鄙说推言其后来变易。所主而言者既异。而强欲合之。其势决不能也。要之两说不可废一。朱子于两说俱通处。有并存之例。姑依此置之。以俟知者如何。
答吴士执
垂诲。荷意之勤。然愚则姑请并存。而座下则必欲偏废。恐欠公平广大之意。今虽更辨。不出前说之外。亦觉支离。且既不可归一而徒事乎张皇纷挐。朱夫子所谓劳攘无益。气象不好者。不可不念也。幸依前教。舍之而论他为妙。别换一事。思之前贤有成法耳。
与吴士执
曩于面晤时。鄙说有性字该贯动静之语。盖谓性有未发已发。不可偏以静言性也。盛论驳之曰。以已发为性。无异于以四端为性之说。愚不敢自是而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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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中庸,乐记性字。虽曰以静中之理为性。而所谓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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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理字。固有分看时。而性实心上之理。则何可曰理兼动静而性不兼动静乎。有静无动。岂性之全乎。中庸章句。以理训性。固指对气之理。而对气之理。其果无动乎。安有泛言之理兼动静。而对气之理一于静乎。理非气则不动。而无动之之理则气何由动乎。故对气之理。亦可以含动静看也。
情字从性从用。是言性之用也。若以性之用为非性。则恶在乎体用一源之义也。
与吴士执
性字说奉领。固知精义之有在。而迷见终未释然。愚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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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尤翁说性情字。名殊而理一者。即动静一性之意。座下执理一字。欲分性理而二之。窃恐未安。塘丈说即中和一性之意。今何必不曰一性而必曰一理乎。发未发。即心之寂感。则固可言于知觉。而心性无二用。心未发而性未发。心已发而性已发。如人乘马。马立而人亦立。马行而人亦行则。发未发。独不可言于性乎。未发则性与性之未发。语法果似不同。而濂溪先生既曰。五性感动。则性之有未发已发可知。濂翁之说亦以有间于朱子之说而不信乎。情亦是性四字。语涉惊怪。宜高明之最所致疑也。然程子尝有道亦器器亦道之语。道器二物也。而犹且云尔。性情本非二物。则谓之情亦是性。岂不可成说乎。性为未发底情。情为已发底性。濂溪曰。中也者和也。虽谓之和。亦是中可也。
四性合体用。则仁体柔用刚。义体刚用柔。仁义岂非兼动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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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说顷日回教。只及于情亦是性而不及于性兼动静何也。愚窃尝思之。乐记,中庸微有不同。乐记专以静言性。以其下有感于物而动故也。中庸天命之性性字内。实兼动静。盖此句与下句。不见动静字故也。读者以第四节未发与已发分言者牵连看。遂以天命之性为未发。率性之道为已发。而实则天命以赋与而言。率性以事物而言。未必各分动静。如第四节之文也。何以言天命之性兼动静也。章句释之以为健顺五常之德。健顺非动静之理乎。大本者天命之性下以为天下之理。皆由此出。出者便是言动字矣。然则性岂非兼动静乎。未发非性之名。固是性之本体而不可名性。所谓未发则性也。亦是此意。若以未发为性。则以中为性可乎。若谓性只是静。则天之命令。岂以有静无动之性而命之性。岂有体无用底物乎。此理正好看得分明也。
情亦是性。非敢混名目而无别也。既曰情。又曰性。则未尝不分言之也。下一亦字。盖欲于名目分界中。见其动静。非二也。此正所谓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盛说即塘老所谓分言则性情之义也。愚说即塘老所谓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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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中庸解喜怒哀乐莫非性也。来谕以谓原于性之意诚然。莫非二字。可见性外无物之意。愚亦何尝直以情作性。只是动静一理之意。辞虽未达。义何可害。愚之此语。盖虑夫人偏以静看性判性情为二而发。自不觉其混于名目之科也。然情亦是性。近于愚之刱说。犹可以语病而改之。性兼动静。明有朱子说。愚何敢易之也。愚谓中庸言性与乐记不同。而高明不赐领纳何也。天命之谓性。不曰天命而静之谓性。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不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性。则中庸性字。其果与乐记同而专言静者耶。盛说之只出于分性情界限。非以性为块然不动底物。愚岂不知。但恐静则谓之性一语。易使人泥看。堕于偏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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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性说。来示以或问为据。而鄙论正亦以或问而发。高明所据。似在于或问首节以性言之则仁义礼智云云。而愚陋所證亦在于或问第四节天命之性万理具焉喜怒哀乐各有攸当数句。此处不露出情字。而只于性字内说及喜怒哀乐。则岂非性之兼动静者乎。然首节所言仁义礼智。下有曰四端。统于其间。则此已兼动说矣。与第四节所论未始有异也。朱子之旨。本自如此。而吾辈偏执以为说。宜其愈支离而愈参差也。近阅论性答藁序。反覆详思。始知彼此之论。折衷于斯而有可勘断者矣。其文曰。如论性无不该。不可专以静言。此固是也。然其说当云性之分。虽属乎静。而其蕴则该动静而不偏。以此观之。贤者与愚陋之往复。所争无多。只是分与蕴之间而已。合之则一矣。又曰。乐记以静言性则可。如广仲遂以静字形容天性之妙则不可。朱子既以乐记言性为可。则性当主乎静。主乎静而动未尝不包在其中矣。如是看为宜。而愚也向来实欲明此性体用之全而兼动静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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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吴士执
顷论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之皆字。盛说固善会疑。亦似有见。故愚因而商量者三四。求之传文。参之章句。卒未有如高明所解者。则窃不能无惑。请复质之。夫所谓和者。中之异名。特以已发故为和。而实则不外乎未发本体之中。中是未发之至善。和是已发之至善。既为至善则和字也。大非一情中节之所可当。而必也四情尽中乎节。然后方可当得此和字。故子思子于传文必下皆字。深玩味之。可见也。故朱子释之曰。发皆中节。情之正也。又于或问曰。皆得其当。无所乖戾。是皆发明子思之意。而每以四情皆中于节为言。是以饶双峰亦以为譬诸天时。三时得宜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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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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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危微之说。指示纰缪。良荷良荷。第有更商者。所谕圣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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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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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吴士执
父丧隔大祥一日而身死者。似待葬后退行祥祭。而无妻又无他子。亡人又无妻。虽无变制之人。当如礼行祥事耶。
此系变礼。难以臆断。然既与本无为三年者不同。则大祥之祭。不可不行。虽无变制之人。行祥祭然后。几筵可以入庙。未知如何。
答吴士执
行禫家子弟行素一节。未知盛见如何。
禫即吉祭。子弟似不必行素。礼云禫而先饮醴酒。先食乾肉。则禫之日。虽主人亦不当行素耶。抑禫亦有哭泣之节。其日则犹不忍即进酒肉耶。愚未的决。尊意如何。前期行素。在子弟似为过矣。
答吴士执
亲忌日赴举之非。所教诚得之。鄙意本亦如此。应举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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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言齐戒日则不可赴。罢齐后则可赴。此正先辈(先辈。似是陶庵。)所谓但知忌祭之为重。不知忌日之为重者也。齐戒日赴举。固有欠于专一致齐。而以古者无忌祭之时推之。齐戒日容有可赴之道。齐戒日赴举著为禁令。恐科儒有行不得之虑。未知如何。
或言母忌日有父命。则实难不赴。此义又如何。
答吴士执
齐戒日赴举之说。盖不得已也。与其忌日赴举。宁齐日赴举之谓也。非以此为正当道理也。然当分散齐与致齐。主祭者与参祭者。盖散齐不吊死问疾。不与凶秽宴乐。科举与此数事不同。参祭者虽在执事之列。终与主人有间。来教固出于严祭祀。而鄙论亦系通变。或不以徇俗苟且见罪否。
齐戒当通时忌论。忌祭致齐只一日。时祭致齐非一日。(或二日。或三日。)行祭前二三日不赴举。在科儒诚为难行。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2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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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吴士执
齐主清严。忌主悲哀。以悲哀言则亲忌与祖忌有轻重。以清严言则祖忌与亲忌无异同。亲忌虽重。只用一日。(礼有忌日。无忌月。)齐戒虽严。执事者终与主人有间。科举异于不洁之事。且出场经宿则或可与祭。故向有所云云。及因来教而思之。勿论祖忌与亲忌。主祭者与参祭者。致齐日皆不赴举。正得清严之义。鄙论终恐堕落第二矣。
时祭与科日相值则改卜与否。既告祠堂之后则不可云者。来谕诚然。
答鱼景国(用宾)
乐记曰。淫乐慝礼。礼亦有慝礼乎。
慝礼。如孟子所云非礼之礼是也。
与洪而中(义谟)
湖中斗县得之。意况何如。在兄情势。似不如圻邑之为便矣。百里虽小。民社责重。君子所宜尽心。以吾兄平日读书之力。为政固不难。而亦当益加勉励。无或少忽如何。律己奉公爱民好士。皆治邑之事。而其本则敬而已。簿书期会之间。无所不用其敬者。即朱夫子与范伯崇书语也。聊为送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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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祭出主祝。更考家礼本文。则高曾祖祢诸正位。皆列书于某亲祔食之上。先后之序。比备要为详。以此观之。则祔位虽多。皆当联书于正位列书之下。而总而言之曰祔食。不必各言某祔某位之意。盖与祝文之代各异板不同。且归重于最尊位故也。
答李士兼(命杰)
堂弟大祥。在于今月二十九日。而从嫂今日遭其亲丧。祥日即成服日也。成服后似可行祥事。而行祀在于晓头。成服在于晚后。则成服前行祀亦甚未安。未知如何。
五服未成服前废祭。栗翁有定论矣。亡人之室内遭亲丧。则于主人为外祖父母丧也。成服前。不可行祭。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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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士明(彦灿)
魂帛。虞前不可埋者。似当还奉而祭之。发靷时无告辞。恐涉昧然。措辞制用如何。告辞措语曰。今以事势权行藁殡。将奉灵柩。往就山上。发靷之晓因上食。或奠而告之。措语如是则可矣。
答李允元(执)
大功主人之丧。有为三年者。则为之再祭。顷有人引此以为再祭。是大小祥而已。禫则无之。愚意不然。再祭之文。特大纲说。既行大小祥。则虽不言禫而禫在其中矣。盖二祥实无与于大功者。而为其有当行三年者为之。则其义祥禫宜无异也。若用此意。则今贵宗人家。当为其从嫂行禫祭。至于吉祭。果无其义。若以从子奉祀当改题。则于吉月朔日。只以酒果告而行之。如来示为得矣。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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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又曰。善养吾浩然之气。上下气字。所指同耶。无暴与善养集注及小注诸说。似有地头之不同者。未知如何。
持其志无暴其气之气。与善养吾浩然之气之气。本是一气也。而养成以后。则谓之浩然之气。未养成之前。则谓之志气。其体段有大小之分。无暴与善养。其工夫有浅深精粗之别。集注与小注以为地头之不同者。似以此耶。
无是馁。吕子约以为气馁。朱子深斥之。然则所馁者。果何说耶。程子曰。欿然而馁知其小。此似谓气之馁者。而朱子深斥吕说。何也。
无是馁。吕说误矣。是之一字。即指气也。非指道义也。馁之为言。即体馁也。非气馁也。盖言无浩然之气。则其体馁也。故朱子释此节馁字曰气不充体也。其下因曰。其体有所不充。至下节又曰。其体有所不充。皆去一气字。其意可见矣。程子说欿然而馁。果似作气馁。而尤翁以程子此说之载于集注甚疑之。至曰不敢知矣。
取礼之轻者与食之重者而比之。奚啻食重。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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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轻于食者。固难指的言之。而如黔敖之食其谢也。可食之类是欤。
答赵子淳
杨,墨皆生于东周时。而杨则不知何国人。学于老子矣。墨则宋人。守宋城而与楚人公输般战者也。
答赵子淳
丧服疏。髽有二种。一是未成服之髽。一是成服后露紒之髽。今考两注。其论髽者同曰露紒。曰用麻。而何以分作二种之證耶。其曰露紒者。何谓耶。髽犹男子之括发。括发至成服去之。而乃曰髽衰三年。何也。
仪礼疏髽有二种之说。详考本文。未见其为异制。二种之云。如俗称二件之谓。盖制样则一而用则有二也。小敛髽。成服亦髽。以一髽而易一髽也。露紒似是以麻布绕紒。不全覆紒而露出紒形也。男子成服括发。妇人至紒犹髽者。未详其义。然男子重首。故去括发。妇人不重首。故不去其髽耶。此则臆见。不敢质言。
有人遭出继子妇之丧者。兄谓当服大功。果尔否。古礼适妇大功庶妇小功。唐礼各升一等。后世遵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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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继子妇服。鄙说谁传之耶。此则未记其与人论此也。子妇服。后世升之。庶妇为大功。故兄弟子之妇。亦服大功矣。盖子虽出继。本生父之视之也如兄弟之子也。故服以不杖期。此见于备要五服图下。既服出继子以不杖期。则当服出继子之妇以大功如兄弟子之妇矣。来谕所云出继子降为大功云者。岂引古礼而言欤。古礼今则似难用之矣。
答赵子淳
丧服斩衰章妻为夫条。记曰妇人不为夫而杖者。姑在为夫杖。疏曰。妇人在夫家。惟为主乃杖。故为夫与长子。虽不为主亦杖。若除非为主则不为杖。妇人于夫与长子外。为主而杖者。何丧也。舅姑服。是不杖期。而为主而杖之文。不见于传记。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是在室女。非在夫家者。此果何所指耶。
仪礼妇人杖一款。古礼舅姑服是不杖期。则妇人于夫与长子之外。无当杖之丧矣。岂有在夫家为主而杖者乎。疏说甚可疑。姑阙之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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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谕气质之说。此系精微难言处。如愚浅见。何以剖析仰对乎。然窃尝谓气质二字分而言之。则气是血气质是资质。阴阳其气也。刚柔其质也。气得于天。质受于地。气以清浊言。质以粹驳言。此气与质之分也。合而言之。则气质之名为气质。可知其非心非性矣。何必言其某地头耶。气质与形质不同。气质流行轻浮者。故可变。形质凝结坚硬者。故不可变。此又气质形质之分也。退溪说。气如俗言气运。质如俗言形质。于如字上。可见其意。既有如字。则非直以气质作形质也。盖以质对气言。则较粗似有形体者故云尔。非谓气质之质。直如栗谷所云不可变短为长不可变丑为妍之形质也。不以辞害意为可耶。栗谷说惟心志可以变愚为智变不肖为贤。亦非指心之本然。人之本心纯善。岂有愚智贤不肖之异乎。心有才能伎俩。故挟好底气质而为善。挟不好底气质而为恶。于是乎有愚智贤不肖之分。栗谷所指。即挟气质以后之心也。如是看得。则退,栗两先生之说。非有相妨而亦无可疑者。如何如何。来谕所引朱子说心比理微有迹。比气自然又灵。人心妙不测。出入乘气机等语。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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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士达(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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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士达
人道心或人说。牢笼说去。太无分别。恐似未安。若言心之体则固是一个。若言心之用则有斯二者。故中庸序曰。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既曰不同。则人心道心。虽谓之二件物事可也。人心固亦非理则无所发。而毕竟是生于形气者。道心虽亦非气则不能发。而毕竟是原于性命者。或生于形气。或原于性命。二者之界限不同。则何可混看乎。其曰自人心而言。则满腔子都是人心而已。更无道心。自道心而言。则满腔子都是道心而已。更无人心云者。尤为大错。若如是说。则言人心时。一身中只有饥欲食渴欲饮之心。更无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乎。言道心时。一身中只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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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说以天理人欲释道心人心。终恐未尽。朱子初年。亦尝以人心作人欲而后改之。当以朱子后说为正。盖人欲与天理相对。消长善恶之分也。若以人心作人欲。则人心将归于恶一边耶。此朱子所以谓人心非人欲也。以食色言之。饥思食渴思饮。精盛思室。圣人之所不能无者。此人心也。饕餮于美味。沉溺于尤物。此人欲也。人心本非不好底。而惟其易流而为人欲。故曰危。人心若是人欲。则岂但曰危乎。朱子说攧扑不破。实契大舜之本旨。更无可疑矣。朱子于凡理义名目。真见其所以然后。称停立言。一字不苟。其以人心为饥欲食渴欲饮之心。直是精切。非欲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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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士达小学问目
小学书题。以题于小学书之意看之耶。
饶氏释小学题辞曰。标题书首之辞也。标题字在书首之上而不曰书首标题之辞。以此观之。则题辞即云题于小学之辞。书题亦然。
以培其根。以达其枝。集说以小学为培根。大学为达枝。集解以养其仁义礼智之性为培根。充其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端与夫爱亲敬兄忠君弟长之道为达枝。二说不同。何说为长。
建学立师。非但谓小学之学与师。并指大小学。故下文亦并言大小学。由玆以论。则培根达枝。当分属大小学。集说似胜于集解。
德崇业广。俗儒多以格致诚正修为德崇。齐治平为业广。然此四字本出易系辞。本义曰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据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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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崇业广。当以易系辞本文为正。尝闻尊先生所论亦然。
总论旬月。或以一旬与一月之意看。汉书翟方进传旬岁。师古曰旬岁犹言满岁。若十日之一周也。据此则旬月是满一月之意耶。
旬月之为满一月。汉书翟方进传旬岁之文师古所训。可谓明證。以此看甚好。
人禀得天气地质以生。清浊美恶。本自不齐。胎教特一助耳。若以分数较量。则天禀占得九分。胎教居其一分耶。
人虽禀得天地之气以生。而其母妊娠时。所感之善恶。即气质清浊之机括。胎教之为功实多。较量天禀。岂止居一分耶。愚谓胎教是儿在腹中所受者。则最初根本也。比天禀当占二三分。未知以为如何。
教以右手。吴氏说以为取其强。而训义改强为便。愚意强字为是。素问曰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人右耳目不如左明。地不满东南。故东南方阴也。人左手足不如右强。据此则取强二字实有至理。何所病而改强为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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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五年而笄注陈氏曰。笄簪也。妇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家礼笄礼曰。加冠笄。居家杂仪具冠带注。妇人冠子背子意。此宋时时王之制。而温公朱子俱不得不从者耶。以明伦首章妇事舅姑栉縰笄总观之。则陈氏直据古礼言之耶。
古者妇人无冠。而家礼与居家杂仪之有冠。即从时王之制。陈氏说直据古礼而言之耳。
亵衣衾不见里。己之衣衾耶。
以上文寒不敢袭等四事观之。皆属于己。亵衣衾。似以己之衣衾言之。其下云父母唾洟尤可见。
如新受赐。如新受人之赐也。如更受赐。如更受父母之赐之意耶。
如新受赐。如更受赐。皆言如受舅姑之赐也。再言受赐。故曰更。若以如新受赐为如新受人之赐。则两受赐不应。上下异义。如何如何。
不敢并坐注。坐次亦必异列。中庸曰。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家礼祠堂叙立处。主人弟之妻。在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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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云坐次。亦必异列之列。与昭穆之列不同。此列字。特言其并肩也。何必重看。
必有闻乎其容声注。举动容止之声。此恐贴着闻字说来。然而容声。只是容貌与声音也。虽只下闻字见亦带在其中。未知如何。
注说似泥滞。盛论甚活络。见亦带其中云者。尽然。
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揖若鞠躬。则衣前后岂有整齐之理乎。仪礼推手曰揖。引手曰揖。推手引手之仪。皆未可详。周礼土揖时揖天揖之仪。皆未可详。愿详闻之。
揖虽鞠躬。只略俯身以上。则衣前后何至于不齐整。且此只言动容中礼。虽左右其手而衣不散乱之意。前后虽或小高小低。亦不害为齐整矣。推引之义。虽未可详。而或曰推是自内向外之义。如让登之揖。用手向外如推。有若劝登是也。引是自外向内之义。如即席之揖。用手向内如引进也。此说似然。未知如何。周礼三揖之仪。土揖是地揖。以下向地也。天揖以上向天也。惟时揖之义未详。或云平推手。即是周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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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未有命不敢即乘服注。若后世三品虽应服紫。五品虽应服绯。必君赐而后服。尤庵曰。古者升三品。则君赐以紫服。若于当初升品日。未及蒙此恩数。则今虽受赐。而亦不敢遽服也。愚意勿论升品日与已升品后。若有君赐则岂有不服之理哉。
注说是大纲说。尤庵说较详。盖当初虽升品。而其日不即赐紫服而追赐之。则是慎重命德之意。故在臣子之义。不敢遽然服之也。是亦辞让之义而其不敢遽服。亦非终不服也。然尤庵说。恐似推说。
不百里而奔丧。谚解以为父母丧。恐大悖义理。杂记曰。妇人非三年之丧。不踰封而吊。据此则父母丧踰封可知。未知如何。
不百里而奔丧注说。与杂记踰封云云不合。果可疑。无乃奔丧与吊不同耶。吊则三年内一往。亦谓之吊。奔丧则闻而即奔之谓。如礼之裂布为四角巾而行是也。妇人异于男子。虽父母之丧。不能闻而即奔。盖不但身系于夫家。亦以奔丧之为苍黄急遽。在女子为难行。故百里远地。则成服后乃往也耶。今之妇女如此者亦多矣。何必深疑。然则家语,杂记两处所云。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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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之子。非有见焉。不与为友。虽与寡妇之子为友。岂至有好色之嫌乎。愚则以为不须避嫌之地犹且避嫌。则其远男女之别可知。且此章于结上生下为妙。未知如何。
来谕不须避嫌之地犹且避嫌则其远男女之别可知云云。说得固好。然凡事若皆以严防闲之意而用嫌于不必嫌之地。则不亦拖长而过于分数乎。曲礼所训。实以有嫌而言。古人质朴。故直言之如此。恐不必疑。此章之于结上生下为妙。诚如所论。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注。人生十年为一节。倍之则二十也。愚意此注似未端的。盖人二十而冠为成人。即此论之年长以倍。此是二十年长也。未知是否。
来示从二十而冠计之。似为分晓。注说果欠的确。
轻任并重任分。愚意长者之任。若轻则一少者独任之。若重则诸少者分任之。未知是否。
注说重则分任之云。未甚明白。来示解作诸少者分任。看得是。
九容重端止静直肃德庄八字。皆十分稳当。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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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容之恭。非但拱与拜揖。执物执事时亦恭。手容下恭字。果是移易不得。
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人多以面为人面。带为己带。然面与带。皆指对坐人言。曲礼曰。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其下继之曰凡视上于面云云。盖视天子视国君视大夫视士。皆在面之下带之上。其间略有高低等杀而已。此岂可以己之带看之乎。
面与带皆指对坐人而言。盛论得之。所引曲礼文。亦为明證。
入国不驰。入里必式注。马氏曰。入里必式者。父母国之道也。愚意马氏说恐未安。国与里。不徒己之国里。虽他人之国里。皆当不驰必式也。礼记注。入国不驰。恐车马躏轹人也。十室犹有忠信。二十五家之中。岂无可敬之人。入里门必式。所谓不诬十室也。此说恐得之。未知如何。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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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亲若曾子者可也。言当如曾子之养志。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朱子说也。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馀哉。程子说也。二先生所释可字不同。朱子说当为正义。程子说亦为推阐言外之意。如此看是否。
程,朱所论可字。各是一义兼看为好。而当以朱子说为本旨。
稽古一篇。皆摭虞,夏,商,周圣贤之迹。而独伯俞是西汉武帝时人可疑。更考嘉言篇。从善如登一章是周语。然则纂述文字。义理为重。时世之或有小错。不必深较故耶。
方摭上世圣贤之迹而载西汉人事。盖德行类附。不拘时世高下。何疑。
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注说不分晓。三日而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三月而葬。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居丧之善。不徒在于哀戚而已。必于送终大事。诚信无憾可也。三日三月。皆是殡葬治事之时。故谓之不怠不懈。正得孝子之心。如是看似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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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让事。有若再嫁妇守节然。豫让是侠窟中人。其曰众人遇我。我以众人报之。国士遇我。我以国士报之者。亦侠士之语也。愚尝以为豫让是侠忠。纪信是将忠。不可以纯然天理许之。未知如何。
豫让侠忠之说诚然。盖出于一时之意气。故谓之侠忠。而纪信是将忠云者。来意未可晓。岂以将帅尚勇。故就死亦勇而云然耶。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朱子曰。有物必有法。如有耳目则有聪明之德。有父子则有慈孝之心。同春曰。耳与目。物也。聪与明。则也。尤庵曰。朱子言视所当视闻所当闻。然则耳目之则。以聪明言之。恐未然也。愚意聪明有浅深看。浅看则耳得细声为聪。目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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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春两先生说。各有所主。来说聪明有浅深云者。精细可喜。
只教经学念书。言不教杂书。惟教经书。不教作文。惟教诵书。如此则心不外驰。可入绳墨云耶。
杂书易以惑志。作文易以斗靡。使轻俊者习于此。则将有才胜之弊。故只教经学念书。使其心不驰骛于外。岂不可入于绳墨耶。明道之训。槩以此也。
小学中。如范鲁公诗。董生行座右铭等篇。皆诗也。错杂于其间。类例不甚齐整。心尝未安。年前尝于梦中。忽忆伊川欲作诗之语。恍然觉悟曰小学之取诗。即此意也。题辞之缀为韵语。亦此意耶。
书中疑义之思。至发于梦寐。则可见诚心不懈之工。为之钦叹。大抵诗之兴起感发人。比文为多。盖以韵语也。伊川之欲作诗教小童。岂无所以哉。小学之取数诗。盖亦此意。而后世之诗。终不如二南之令人舞蹈。是可恨也。
不见君父之不是。则君有过。臣何以知而谏之。父有过。子何以知而谏之乎。盖过与不是不同。过是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3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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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君父之不是。只以为人臣子者之心而言也。争臣争子之谏。自当别项论也。恐不当以此而疑彼也。过与不是之分。为无心有心。恐似破碎。虽无心之恶。臣子岂可以不谏哉。虽谏争而不敢有一毫自是而非其君亲之心。不见二字。当着眼。
生日置酒。谓具庆者可矣。若父在而母不在。或母在而父不在者。当何以为之耶。
以本文看。则必二亲俱在然后。生日可以置酒。而尤翁尝云。父在而母不在者。亦可矣。以此推之。母在而父不在者亦可。此处人情不得不然耶。
勿苟慕其富贵注。苟。但也。愚意苟。苟且也。若释以但意。则犹有慕富贵之意。未知如何。
苟字。解作苟且之义。意非不好。而温公本旨。则实谓不但慕也。盖俗人议婚。但慕其富贵而不察婿妇之贤否。故温公戒之如此。增注。以但字释苟。虽似粗浅。而实则平直。盛论尽高淡而与本旨小异。未知如何。
节量亲厚之恩。言兄弟虽本亲厚。而娣姒辈节之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4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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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量二字之义。恐如来示。方底圆盖。只是言其不合。方底未必喻娣姒。圆盖未必喻兄弟。此等不须太密。
吕荥公学有染禅之讥。所谓不以事物经心者。亦微有禅意耶。
吕荥公固染禅者。而至于不以事物经心云云。只言其不以俗事经营于心也。未必有禅之意。若有禅意。则朱子岂取此段哉。
扇枕席。以身温被。皆当以亲将就寝时看耶。
以身温被。固是亲将就寝时。而扇枕席。则夏日老人虽不眠。而昼亦有倚枕卧席时。恐不可只以夕寝时看。
父子一体。而他人则父虽病而子不觉。独黔娄心惊何耶。抑众人物欲阻隔。气不相关。黔娄诚孝贯彻。心自相感故耶。
父子一气。故孝心至者。有如庾黔娄事矣。古有蔡顺者。上山伐薪。客至蔡家。顺母噬指以悟顺。顺还接客。此亦孝心之感也。众人之为物欲所隔者。不能然。
宜从丈人所劝说君言。以此言作丈人之所自言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4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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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人所之云。如今之言某许。若曰从丈人处也。故集解以处训所。来谕以所自言者言之之云。恐错看。
再会食。言公绰与弟公权及群从弟。朝会食夕会食。皆于此小斋为之耶。公绰虽不离小斋。而公权及群从弟聚散无常。故谓之会食耶。
再会食。必当于小斋。而非但群从聚散无常。虽同居亦异室。而至食时。相会于一处。故谓之会食耶。
柳氏家定省。皆于中门之北。此似有拜礼内。则鸡初鸣咸盥漱章。又似无拜礼。当何所适从。
古者定省无拜。以丧中朝夕哭。象生时而无拜见之可知。
玉食犹言珍飧。谓食之珍美如玉也。若以洪范玉食看之。则惟辟可食。非凡人所敢食。未知如何。
张文节所云玉食。似是饭之如玉者。而洪范玉食。则乃真玉之食。周礼天子齐戒。食玉屑。以助精明之气。故曰。惟辟玉食。
咬得菜根。百事可做。此固实敬身之饮食一条。而百事可做四字。含蓄甚广。以上小学全篇之事。尽包在其中。以此总括而收拾之。如此看是否。
近斋集卷之十二 第 24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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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士达
天祐 宗祊。 圣嗣诞降。八域蹈舞。久益不已。顷奉六月末惠状。首称 邦庆。喜溢辞旨之间。敬玩再三。欣豁倍常。家季蒙被 国恩。超升资级。荣感之馀。还切兢惶。因此而不复归三山。那中信息将遂阔矣。是为怅然。中庸前冬读过。而岂有新得。终是上达无形影处。难理会耳。责勉之教。固认至意。其于拙者。无以堪当。何哉。惟愿执事益进崇广。为一乡矜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