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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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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斋集卷之十一
 书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1H 页
答赵而得(镇大)
所谕实工服膺之语。殆近来侪友间所罕闻。深用敬叹。求助之意。亦见其勤。吾方自治之不能。岂有馀力暇及于人。而以多问寡。既感盛意。千虑一得。可贡愚见。但与吾兄别已久。不识比来所造浅深。则不知论说何事。最为紧着于高明身上矣。然姑即来书中论朋友一节而有以窥高识之未免乎偏滞也。请先论此而求教可乎。来谕曰。进修之道。在己不在人。此意固自好。其下却云不必屑屑于求友。终恐信己重而取人缓也。夫为仁虽不由人。亦岂不曰以友辅仁乎。譬之行于路也。人虽引导。而己之足不动。则不行矣。己虽欲行。而无引导者。不识其路。则亦不得行矣。此所以进修之必责于自家而讲磨之必资于朋友者也。二者当相须。故士必先立其志。而亦必求良友为之助焉。读书自解。未必尽是。则必讲诸友。穷理自得。未必尽信。则必问诸友。友其可无乎。若尚友于古人而已。则朱子何以曰尽交天下贤士也。盖听一日之话。亦有胜读十年者矣。独学者孤陋。索居者滞吝。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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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伥伥。不堪伊郁。出门嘤鸣。岂无其意。鄙书所叹。盖亦为此而发也。及承来谕。以为三益之求。不必于洛阳。亦恐其不广。此殆尊兄阅人已多。可意甚少。不满于俗士而遂轻之。以为不足友。然不可谓一世无好人。京士未必皆愚。乡士未必皆贤。不可如此限截论也。城市亦有山林。科目亦有学问。其间岂无贤而可友者乎。特患吾之鉴识不明耳。惟广求而博访之。无失其人焉可也。大抵喜交游者。其弊也流。易至于合污。厌朋从者。其弊也隘。易至于绝物。二者皆偏也。愿吾兄不流不隘而得其正耳。至于声利所误云云。以高明之贤。而乃犹有是言。岂过于谦耶。然举业兄亦不免矣。士之为举业者。苟非有素养。鲜不以得失动其心者。此其易误也。士生三代之后。举业亦安可免。应之当有其道。患其妨工也。则一月之中。二十日穷经。十日做举业。当如程子之说矣。患其夺志也。则以不必得之心应之。亦当如程子之说矣。制述之役。则视之以日用酬应。场屋之劳。则视之以人事出入。夫如是则何患乎举业之误人哉。夫一饮一啄。皆有定分。功名不可力取。富贵不可苟求。惟当尽吾之分而听造化者所处而已。然此非有所见得。不能也。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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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传。潜思默玩。知圣贤教人无非人道之当行。非此无以为君子。虽千驷万钟。不足贵也。如是见得。则自然内修重而外诱轻矣。声闻过情。君子攸耻。以义为利。大学攸训。声利二字。岂足以累吾灵台哉。荷相与之厚。倾倒至此。伏惟察其愚而财择焉。
答赵而得
慎斋先生答人问曰。亡人虽是京洛之人。既以扶馀为家。自京发靷。来于扶馀。则似不当设祖遣奠。至家往即幽宅之时。乃可设。据此则哀家自京发靷时。祖遣二奠不设为宜。行日依温公说。只设朝奠而行。似可。
通穴一节。虽不见于礼。以此而验旧圹灾害有无。则行之无妨。
风水之说。亦非一槩。若以子孙福利为言。则固不可动心。至于地中有害体魄不宁。或有妨于祖先之墓云尔。则其势不得不迁葬。未知如何。
丧人。受吊于卑幼亦拜。而至于至亲之卑幼者。似不当拜之。观其亲疏而处之。如何。
答赵而得
 庶族有遭其母丧者。其母即妓妾而适他者也。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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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永感之后。率置于家而丧出服丧。何以则可耶。三年祭奠及出入所着冠服。详教如何。
其母既适他。则父死后虽归于其家。只当依仪礼嫁母服而服杖期。(谓非为父后者。)似不可加服三年。如有同母异父弟。(即再嫁后所生子。)当服三年者。则使之主祭。无则己当主之。而既已服期。则朝夕馈奠。亦当期年而撤止。其出入时所着。似当用平凉子布直领。未知如何。
答赵而得
勿论其母再适后所生子女之有无。己之服期年则自如也。来教三年云云。似听莹于鄙说矣。愚意则只以馈奠而言。盖以小记有三年者。(于亡人。有当服三年者。)则为之再祭(再祭。即大小祥。)之文推之其嫁母如有子女(即再适后所生)之服三年者。则(室女则服母三年)己虽服期。馈奠则似当终三年故也。若无再适后所生子。则馈奠亦当期年而止。服与祭宜无异同。须以弟之最初书为正。如何。
答赵而得
 先茔之内无馀穴。故亲山新卜。姑未能合奉。先妣旧山。当有哭泣之节否。
新旧山所处不同。则旧墓省时。似不当有哭泣之节。明文猝难考。然问解既只许合窆处哭泣。则各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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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也。如以情不可抑。则省旧墓时哭拜。亦似无害。而行节祀时。则不可哭耳。
 有适母之庶子遭其母丧。当有隆杀之节云云。
庶子为其母丧。虽有嫡母。无压屈之文。似当如礼行之。而不敢质言。
追考古礼。庶子为其母丧期年。而开元礼。嫡母不在。乃得伸三年。至朱子家礼。勿论嫡母有无。并许三年。陶庵答人之问。以从家礼为定见。此方始无疑。
答金毅仲(履弘)
五伦歌有此誊示。仰见先德垂训之懿。不胜钦慕。可使儿童讽诵之。有以兴起也。此非私于高门一家者。可以广传。故盖尝奉托矣。冻砚烦人手。还觉不安。何论迟速。然昔闻赵重峰先生夜遇过客于旅次。灯下写出击蒙要诀一册。限鸡鸣始就。遂以与之。先辈风谊。盖如此矣。愚之以此事仰烦于高明。恐亦非妄也。未知以为如何。
答元子善(述孙)
杂记有父之丧。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服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注。除服。谓祥祭之服。以示于前丧有终。此见备要祥祭条注。据此则虽方持承重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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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父之祥也。当服白笠白直领行事无疑。
或以为祖母丧中行父之祥。与母丧中行父之祥不同。以有压尊之义。不可服白衣冠云。则恐不然。慎斋先生答姜月塘之问曰。虽于缌功之轻服。亦当暂释重服而服其服。况于此乎。且大祥之服。本非吉服。又何疑乎云云。以此观之。压尊之嫌。非所当论也。
答安景立(命远)
告几筵一节。礼无明文。且既非有事于几筵。则似不必告之。而但以情胜之义言之。则改葬祖而不告父之几筵。亦似觖然。或言泽堂翁改葬其祖时。告于其考之几筵云。先辈所已行者。遵用亦可也耶。
出柩后家中上食。与并有丧成服前有异。南溪以为既非未入棺初丧之时。不可轻废。据此则上食当行之。素馔用否。虽似难决。而备要中象平生之文。亦指丧中死者而言。虽丧中死者。既葬后则用肉。盖以神道事之也。以此观之。则哀家近日之事。上食亦不当用素馔。如何如何。上食之用素馔。未葬前遇亡人之先忌则为然。而此则不可援例矣。
答安景立
仪礼疏云并有丧异殡。体实不同也。初丧内外异殡。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4H 页
即据仪礼之文也。改葬与初丧无异。则内外灵座何可同设一处耶。断然不可也。灵座既各设。则祭奠亦当各行。似无疑矣。
尊从祖无后。哀座既主祀。则启墓后。便同初丧在殡时。祖父丧在殡。其可行旁亲之祀乎。主祀者既有不可行祭之故。则亦不可使人代行耳。
答李景心(奎复)
柳硕士所著蒙学新编。转示远寄。意甚勤矣。博雅该洽。果是好文字。可以训幼。可以警俗。自家无内修之实而能如是乎。穷乡有此杰士。而未尝一识其面。可恨也。至于发挥不朽之教。愚也有何力焉。既无表章之术。则惟当还纳。而耽于玩阅。姑留之案上耳。
与洪伯能(乐舜)
海山间聚散如梦。回首依依。况目睹伏枕之苦。归来忧虑不能少弛。因人得闻。所慎旋臻差复。喜贺曷已。名区薄游。固多馀恋。而最是三日浦。令人难忘。恨未久淹于其间也。管领此好山水。吏隐也仙尉也。正宜坐享清福。无遽赋归如何。令胤无恙勤学否。美质皎如玉树。甚为入思耳。
答洪仲任(羲宅)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4L 页
后满后除一款。禫吉之次次退行。无容更商。而或人所论禫祭在仲朔。则是月行吉。似为旁照云者。恐似未然。禫月既非仲朔。则何可引仲朔之文乎。后除者除祥服。与吉祭日同值。则果似相碍。愚意吉祭若行于初丁。则其前有亥日。亥亦行祭之日也。祥服先除于初八日。似为变通之道。如何如何。不然则吉祭行于亥日。祥服追除于丁日。亦宜矣。朔日变服。恐有径脱之嫌矣。虽已除祥服于吉祭前。既未纯吉则不当与吉祭也。
禫祭。既不用卜日之仪。则不必于前一月告之。只先三日告期为宜。禫祭时出主告辞。以还奉故处行祭之意。观之。犹属三年之内。礼无告辞。丘仪不必用耳。
答洪仲任
所示功衰一节。练与不练。既有先贤两可之论。渼翁亦云惟在行之者所择。愚何敢断定取舍乎。然令侄哀与他有异。当从渼上用仪礼之法。故前已告之矣。至于负版辟领衰。宜去之云。盖欲正服不练则从仪礼。负版去之则从家礼。参合古今而用之矣。更思之。此似为半上落下之归。不如一从古礼。不去负版辟领衰。如何如何。正服既不练。则布绞亦不必少练矣。
与吴士执(允常)
讲服盛誉久矣。乃者蒙赐临顾于罪蛰之中。感慰何极。叙及戚谊世分。虽一见而真如旧识。况奉接清仪。已消鄙吝。因叩所存。略闻一二。警发实深。自幸愚拙。获亲胜己。不恨其晚。可复继此。而得数相见。以卒受丽泽之益否。不审日间侍奉德履何似。小学功程。想益笃不懈。为之钦仰无已。孤哀子悲苦忧病。旧闻索然。书卷只在案上而昏惫不能读。恐遂废弃。无以答贤者勤意耳。为谢前枉谨用疏候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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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士执
古礼为君齐衰三月之庶民。巍岩以为非今之士。如今之吏胥常汉是也。此说如何。百姓为天子诸侯有土者三年。出于朱子语类。
国葬前。士子辈讲学。恐不必废。仕宦人之奔走丧事者外。读书诵文。似不害义。古人于亲丧忧服中。犹不废讲学。君丧中尤无可疑。但有葬前后之异耳。(亲丧则葬后方可讲学。君丧则虽葬前亦可。)如何如何。
朝士燕居布带。在朱子与余正甫书。或已考见否。然则疏儒之以燕居布带为非。未可知也。
与吴士执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5L 页
大学书百家众技。明儒谓如农圃医卜。农圃。是小民之常业。医卜。是救病决疑。不可无之事。何以谓之惑世诬民耶。医乃流而为金丹之说。卜亦归于巫祝之事。则其害固至于惑世。而农圃之业。则未见其为惑世诬民。岂带说耶。曾看如何。
与吴士执
士人亲忌日赴举。似为未安。而先辈不论及此者何也。以檀弓终身之忧之文。古人忌日受吊之事。观之。是日似不可借吉求荣。而但仕宦者。忌日罢齐后。着朝服参公事如常。则科举亦似不独异耶。
与吴士执
盛稿诗文两册。谨卒业奉上。浅陋虽无鉴识。白还无味。且拙文既被盛评。不可无相报也。故辄敢妄评。而至于评诗。高明之所未施于仆者。无乃分数多耶。好呵好呵。诗则清澹和平。文则典简雅实。而所欠者。于诗少苍健之气。于文少渊浩之势。责备则如此。未知自看以为如何也。然程子与康节。交游数十年。一言不及数。象数之学。比文章为大而程子犹不言之。吾辈相从讲学。不过二三年。乃及于小艺閒漫之事。得无见罪于程子否。此亦警省之一端。故聊以闻之。
与吴士执
妇人祔祭。无祖妣则中一而祔。祔于高祖妣。而祖妣二人。则祔于舅所生之祖妣矣。今有祖妣二人。而继祖妣则在世。前祖妣非舅之所生母。则当用无祖妣之例。而祔于高祖妣耶。愚意。祖妣二人皆已殁而在庙。则当分其舅之所生母与非所生母。至于祖妣二人一亡而一在者。前祖妣虽非舅之所生母。似不当用无祖妣之例而中一而祔。未知如何。望须量教。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6H 页
与吴士执
舅姑既殁在庙。则礼有新妇奠菜之文。而世俗多以枣脩代菜。谓之祠堂币帛。祠币恐非礼之正。未知如何。舅殁姑存。则奠贽于姑。奠菜于舅庙。而舅存姑殁。则妇人无庙。不得用奠菜之节。礼意如此。然初见于先姑神位而全无奠献。恐非事死如事生之义。虽不奠菜。亦当献脩耶。此果如何。姑位既祔于祖母之龛。则献贽于姑位。终似未安。礼既不许奠菜。则献贽亦不可行耶。
与吴士执
 显辟题主者。祔祭祝文。门长似当主之。虞卒。主妇主之。而虽不得将事。使人读之。果为妥当耶。或曰。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6L 页
既未将事则无祝为宜。此说如何。主妇虽未将事。读祝毕。似当行拜礼于内厅。如何。
显辟题主者。初献之节。使门中近族丈夫摄行。则读祝毕。摄行者行拜礼。主妇恐不必别行拜礼。
主妇虽未将事。何可无祝乎。无祝则不成虞卒之礼。况周元阳祭录。明有主妇祝辞乎。
祔祭。不必门长主之。愚意不但虞卒。虽祔祭。主妇亦当主之。盖身为宗子之妇故也。祝文中摄行者上。用使字属字。则事事无阙。用意宛转矣。然若或以妇人主祔为难。而如可立后于三年内。则姑不行祔祭。待立后练后祥前行之。亦似无妨。未知如何。
答吴士执
 鄙家以旧日已行之例。禫后服色。以黪布笠黑带为定。而笠底所着帽子。或云宜用白布。或云若用白布。则与降服心丧服色无别。当用黪布帽。稍与心丧服色有辨。此当何从。
禫后黪笠带。即与心丧服色同。则何独于巾而为嫌耶。然用黪巾。稍存其辨。亦似无妨矣。
  签论吴士执中庸劄疑
 人心之危道心之微。以常人之心带病者而言。朱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7H 页
子曰。或危殆或微妙。曰愈危愈微。曰危者安微者著。若是本然之体段。则何以下愈字。何以曰危者安微者著乎。
危微之作病。先贤盖亦有如此看。而(曾见农岩杂识。似亦以病言。)愚窃以为此是本来体段也。非病也。若作病看。则朱子何以曰危。未便是不好也。妙小。亦以精妙也故妙小。妙小不可作不好底妙小看。如精细之细。细故隐而难著耳。以中庸序文观之。自心之虚灵以下。至上智下愚云云。只是言心之体用形状。与圣凡同得而已。未见有带病意思。至二者杂而不知治之。方是说病其曰愈危愈微云者。非谓病而益病也。如言人之气禀本弱而及其疾病。气愈弱云尔。本来气禀之弱。非病也。至于危者安微者著。亦非谓病者瘳也。如言人气禀本弱。而善修养则无疾病。气之本弱者。乃得刚实云尔。然则危微之为体段。似不必疑。
 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原者直出之辞。生者傍生之意。人心发动之际。有或生或原之异。(此人心。泛言人之心。非言对道心之人心。)非未发之前。有两样苗脉。
原生二义。善看出。结语极是。
 东阳许氏曰。所欲者发而正。则合乎道而为道心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7L 页
之用。此说恐未然。盖人心道心。以性命形气之公私。既两下对说。则人心虽十分得正。不离于形气界限中。乌得遽为道心之用。若如是说。则人心专归于恶一边。而圣人便无人心。岂可曰虽上智。不能无人心。栗谷人心道心说。亦有如此说。甚可疑。
有道心而人心为所节制。人心皆道心者。即朱子说。非独栗谷说为然也。盖虽人心发而能合于道理。则便是道心。如饥思食寒思衣而当食者食当着者着之类。是也。虽道心发而为气所掩。不能直遂。则便是人心。如恻隐羞恶有不中节者。是也。然则一心之用。虽有形气性命之异。而实则二者互相始终可知。若拘于界限。而以为人道心截然不相入。则是真有两个心也。且人心之合道理者。终不可为道心。则道心之为气所掩而不能直遂。如恻隐羞恶不中节者。亦可终谓之道心乎。此似有碍。圣人之人心。固皆合于道理而纯乎道心。然从其始发而言。则实有人心。下愚之道心。亦从始发而言。
 此序中虚灵知觉分体用说。下指人道心界分处单言知觉。其意尤可见矣。
此恐主程勿斋说。而愚则以为不然。虚灵下知觉。是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8H 页
体也。非用也。所谓虚灵。即形容知觉之至明也。非虚灵为体而知觉为用也。此知觉。若作用看。则用已二矣。何以曰一而已矣乎。朱子之言知觉。每在于统体。何独于此知觉而偏以用言乎。其下人道心分界处知觉。方是说用。以有所以为三字也。所以为三字当着眼。愚故以上下知觉分作体用看。未知如何。
 费者。四端五典之达道是也。其所以然。则即隐也。故章句中和费隐。皆以道之体用释之。然中和主用工次第而言。费隐主发明道之体段而言。
似得本旨。而用工次第。不如曰主性情之德。
 
不识道之大则拘于琐。故细节无进步处。不识道之小则茫荡混沦。欠细密工夫。子思必分言大小。以救过不及之弊。朱子于章句。屡屡提掇。当着眼。
中庸本为忧道而作。则其虑似亦及此。
 胡不慥慥之君子。即上文丘未能一焉之君子。从头至末。皆赞叹之辞。慥慥若作勉戒语看。则语势恐突兀。
赞叹中。有勉戒语兼看。似愈好。
 德为圣人以下。非指为孝功效。皆是孝中之事。
虽兼功效看。似无害。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8L 页
诚者自成之自。非自然之自。只是不靠他之意。
渊翁尝以此上下自字。皆作自己之自。而李松岩不欲从。乃以章句所以所当字为据。上自字作自然。下自字作自己。未知两说孰是。
 二十六章第四节第五节。未见其体用之异。而章句分体用。窃详载物覆物成物。指应物功效而言故为用。配地配天无疆。以在己言故为体也欤。
以物字配字。咀嚼出意思。
 云峰说弥六合(止)体用备焉。○放之卷之。指中庸之书而言。而胡氏以心之体用言。恐失本旨。
胡氏亦非不知放卷之指书言。而将此放卷字作心上体用说。而终涉傅会。
 陈北溪说。天固上天之天。要之即理也。○天之主宰。谓之上帝。天之理。谓之乾。此天字谓之理。则于命令。似不衬切。
此与愚见不谋而同。愚尝与人论辨。以此为说。
 许东阳说。气塞者为物。亦得物之理。○许氏以人物之理为不同。所谓不同者。指偏全。与上朱子说第六条所谓性只是从源头说万物同一个源头之云不同。盖同一个源头则岂有偏全之理。若曰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09H 页
气通者为人。理随而全。气塞者为物。理随而偏。然发见者有偏全之异。原其禀赋之本然。则未尝有异也云。则庶乎完备也。大抵以气之通塞粹驳而有偏全善恶。今以人物偏全。谓之禀赋之本然。人之善恶。亦自归于禀赋之本然可乎。
所论甚善。今以下尤分晓。
 陈氏说。皆此雨水。○性譬如湖水。道譬如湖水之流出。今有许多湖水。小大皆同而其流也随地之形阔狭洪细。各自不同。人见其阔狭洪细之异。谓此湖水或大或小。乌得为定见乎。
陈说之病。在于所得之雨得字。盛论湖水说。真善喻也。
 云峰曰。因率性之道而品节之为时中。○道即时中。何待品节而为道乎。
品节之三字。谓之修道之教则可。谓之时中则不可。
 朱子说。不睹不闻之时。便是喜怒哀乐未发处。○不睹不闻时。固是未发境界。众人则不睹不闻而间有昏昧之时。不可以无睹闻而一谓之未发。未知朱子此说。指立大本之人而言欤。
便是二字。非直是未发之谓。而处字亦犹言境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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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
 朱子说。这个未发底便常在。何曾发。○圣人非必以未发为贵。而常防闲其发也便常在。何曾发。
此语活看则不当疑。盖当发则发。而当未发而发。则亦非也。故何曾发之云。所以戒此也。当未发而发。如众人之耳目不睹闻时。心中有思虑者。
 真西山大学恐惧怖畏。○庸,学惧字意不同。大学惧字。是七情之一。中庸惧字。是敬字之意。怖畏之云。全失本旨。
怖是怯意。真氏说似误。
 
潘三山幽暗之中(止)不自觉者。○人以隐微之地。为幽暗不显。故曰莫见于隐莫显于微。以明己所独知。不异乎人所共知也。潘说非是。
潘说中。是非善恶。皆不能逃乎此心之灵云云。正亦言己所独知。不异于人所共知也。至其发既远以下。是言不慎独之害。此其推说处。非正释见显。似不必深斥。如何如何。
 朱子说。戒惧防之于未然。(止)以审其几。○戒惧固是统体工夫。自戒惧而致中。自谨独而致和。则相对为动静工夫矣。故此条与第七九条戒惧与慎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10H 页
独。分动静而言。
所论固然。而有以朱子此说而因谓戒惧不可通动静看者。则误矣。
 胡云峰说。不睹不闻四字。正是释须臾二字。○戒惧工夫。自所睹所闻。以至乎不睹不闻。故不可须臾离之意。自然该得。非以不睹不闻。释须臾二字。
蔡虚斋已以云峰说为泥。
 潜室陈氏未发时。还有分别否。○众人未应物时。虽昏昧散乱。思虑未萌。似可谓之未发。然则未发亦有两样。但细推之。则此时虽无思虑。自是七情荡汩之馀。譬之水。风波乍息沙泥犹浊。则不可谓无波之水。故未发时无分别。
泛论未发。则固有两样。若言子思子未发。则未发只是中。中无优劣。岂有分别。以朱子这里岂有昏明。只还他未发之语观之。可知。
 三山潘氏曰。君子致存养省察。(止)中庸相反。○经文无忌惮与时中为对。即反中庸也。潘氏以无忌惮对戒惧而为反中庸之由。少失本旨。
潘说果与章句意不同。而或问亦如此说。更当参考。
 黄氏曰。德行人人不同。○以气质言则性情亦各
近斋集卷之十一 第 210L 页
不同。以成德言。则德行亦自一般。
所论与勉斋语自各为一说。而于本文性情德行。不如勉斋之言为正。
 朱子曰。和便易流。中立而不倚。○说只字不能字。说得分明偏处。
朱子此说。亦非直许夷惠以中庸。
 饶双峰曰。既曰君子。(止)自圣之心也。○惟圣者能之。承上二句索隐行怪半涂废。而惟圣人不如此云。若曰依乎中庸。人皆可能而惟不见知不悔。圣人独能之。于文义。恐不如此。
君子即圣人。饶氏之分看非是。所论当矣。
 朱子说第一条。鸢飞鱼跃。必气使之然。(止)理也。○此条答问。不相对值。恐录之未详。盖飞跃虽是气即道之所在。费也。所以飞所以跃。隐也。
朱子此说。愚亦尝疑之。
 云峰胡氏以夫妇居室。谓各具太极。以圣人天地所不能尽。为统体太极。盖统体各具以造化而言。则于此章恐不衬切。又以造端。为尽性之始。似误矣。造端结上文语。小察乎结上文语。大以道体而言。非工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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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一理。引造化而语人事。未见其不可以造端为工夫。则似非正义矣。
 朱子说第一条第二条。○或问曰。造端乎夫妇。极其近小而言。察乎天地。极其远大而言。此正释也。其下又以戒淫佚谨大婚言之。此推说也。此二条亦推说。非正释也。
推说。亦不可无。虽非正解。而亦紧于受用。
 朱子曰。人之为道。(止)为仁之为。○如此说。则上为字平声下为字去声。盖经文不可以为道。即结上文人之为道。上下为字。不应遽异。此条恐非定论。
不可以为道。非结人之为道。即上应道不远人。盖言道非远人者而人自为道而远人。则非所谓道矣。陈氏所谓语脉与道不可离可离非道之谓同者。似得之。如以上下为字之不同为嫌而必欲同之。亦似局泥。且章句非所以为道之云。非所以三字。左右看皆通。亦不可执此而为主为道者言之之證。谚解固难尽信。而亦以下为字。去声释之矣。
 黄氏上下人字异看破碎。最是说经之大病。饶氏说同病。
所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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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室陈氏曰。此因恕而言仁。(止)以仁言。○张子以工夫言。陈氏直谓言仁。未妥。
以爱己之心爱人。谓之求仁之方则可。蔡虚斋亦已论此。
 饶氏曰。施诸己而不愿。(止)是忠之事。○忠恕两个离不得。忠行乎恕间。不可分而言之。饶氏以上节为恕。下节为忠。恐非朱子之旨矣。
所论甚善。
 北溪陈氏曰。行乎夷狄。如孔子欲居九夷何陋之有是也。○此说。不如饶氏以苏武洪忠宣当之之为衬切。
似然。
 东阳许氏曰。引诗。本是譬喻说。○子思引诗指实事。以明行远自迩登高自卑之意。非假借引喻也。
许说非是。
 朱子说第二条曰。风雨霜露。日月昼夜。此鬼神之迹也。○鬼神之为德。犹一阴一阳之谓道。当以屈伸往来生长收藏言之。不当直以形以下器。谓之鬼神。观或问驳侯氏说。可见此条非定论。更按活看则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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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按说好。
 朱子说第五条曰。鬼神论来(止)功用而言也。○良能功用。非舍气而言。即此而可见道之费。故不曰阴阳而必谓之良能功用。阴阳。如鸢鱼。良能功用。如鸢鱼之飞跃。飞跃谓之费则可。鸢鱼不可谓之费。章句或问及小注诸说。虽似主乎气而言。就气上说费。非如侯氏直以形而下之器为鬼神。
所论甚善。
 双峰饶氏曰云云。○鬼神。既曰形下。而又谓之费隐。安有形而下之费隐哉。
或有气费隐之论而不成说话。
 新安陈氏曰。微字与诚字对。显字与不可掩对。○诚之不可掩。是缴上句微显两字而言。陈说恐误。
陈说果误。
 真西山曰。舜以圣德居尊位。上及宗庙。下延子孙。○宗庙享之。谓舜享于宗庙。非谓舜之先世也。
舜享与舜之先世。固未可的决。而以上及宗庙看。似于称孝为衬切。
 山阴陆氏曰。经不言。(止)文王与焉故也。○章句所谓推文武之意。以及乎王迹之所起者。言文武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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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王者之享。则度其心必欲追及王迹所起之先世也。据子孙之心而言。非谓文王在时有追王之意也。文王若有追王之意。则岂得为至德乎。不言追王文王者。武王时已推尊文考故也。
所论恰当。
 象山陆氏曰。身者人之本。○谓修身为治人取人之本则可。直曰身为人之本可乎。于此可见陆氏之昧于本末。
身者人之本。盖亦修身为取人之本之意。特不下修字取字耳。虽硬而未畅。不必深斥陆氏固昧于本末。而此语则未足执而为断。
 双峰饶氏曰。孔子对哀公之语。(止)亦有深意。○饶氏以为自章首至修道以仁。明为政之本。在于仁也。自仁者人也至不可以不知天。又明为仁之端。在乎知也。君子不可以不修身一节。是缴结上文两节。然两知字。实发前段未尽之蕴。此说虽与章句少异。不害为一说。
饶说亦自好。
 陈北溪曰。齐明盛服。是静而未应接时。○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是一时事。不必分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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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明盛服。非礼勿动。兼动静看。似好。
 北溪陈氏曰。孩提知爱。(止)在人之天道也。○经文天道人道。以圣贤之分而言。非以天命之本然。谓之天道也。陈说非本旨。
章句释诚字天之道天理之本然。陈氏之以天道为天命之本然者。盖亦本此。且谓在人之天道。则是亦言圣人之道即天道也。但以知爱知敬二事而言。则恐非诚之全体。良知良能。通圣凡皆有者。则以此只言于圣人之天道。恐涉孤单。亦欠曲折。
 朱子说第一条曰。此性字(止)义不同。○此章性教与首章立言不同。然原其来历。则即首章之性教。此条当更详。
性教字。虽本于首章。而其义之不同。则以其为诚明而言也。当知其来历而亦当知其所以不同。
 新安陈氏曰。章句又推本(止)无不尽也。○尽性。是成德者事。岂有生知困知安行勉行之异。引孟子察于人伦由仁义行。以明章句由之察之。亦不衬切。
所论甚善。
 东阳许氏曰。两章性字。(止)性之体而言。○此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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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岂但指体乎。
尽性。当兼体用。
 云峰胡氏曰。祯祥者。(止)以功用谓之鬼神。○易所谓知几其神。通书所谓神应故妙。以心之妙用言。此章所谓神。以如字观之。则非以心之妙用言。乃指天地之功用。谓至诚之知几。如寒暑昼夜之必然而不易也。
两神字分开。尽精。
 北溪陈氏曰。诚者物之终始。此诚字以实理言。○诚者物之终始。是申言诚者。自成之义实兼理与心看。而陈氏单言理。与章句不同。
章句曰。天下之物。皆实理之所为。陈氏说似本于此。就理字内兼实心看。无妨。
 云峰胡氏曰。疑不以一毫。(止)方可言自累。○胡氏以致广大极高明。谓有先后之序。而意者萌动之始。欲者为物所昏。故分解广大高明。盖以病痛言。则私意先萌动而为物所昏。以工夫言。则先祛昏浊之病。然后渐拔萌芽之私意。若如胡说。则当先高明而后广大。岂不错哉。盖心有碍障。则不能广大私意于碍障。为衬切。心有浊污。则不能高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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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于浊污。为衬切。以无私意释广大。以无私欲释高明。非以意与欲有先后之序而然。
意欲字各属之义。见得甚善。
 朱子说第三条曰。厚是资质朴实。敦是愈加厚重。○章句以所已能释厚字。当从章句。
以上句例之则似然。而能之为厚义。古有据耶。
 新安陈氏曰。引诗为證。(止)有是言欤。○明哲保身。是统承兴默二句。陈氏谓只證无道默容非是。或谓当兼居上居下也意则好。而文势恐不如此。
明儒已斥陈说。以为烝民诗本为仲山甫作。山甫周宣中兴之佐。岂但默容而已耶云云。此言诚是。或者论明哲之义。亦似有见。
  签论吴士执大学劄疑
 朱子曰。天之赋于人物者。谓之明德。○得于天而光明正大者。即具理之心。非心性之外。又有所谓光明正大者而谓之明德。
明德固是具理之心。既不曰心而曰明德。则与泛言心者不同。故释之如此。盖上既以命性心三者分言。而末又解明德。实就心性上。言其光明正大之得于天者耳。非以明德。为心性外物。而与性心鼎峙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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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是看。则此语未必是误录也。
 汪订曰。纂疏此条。乃陈北溪语。大全系之。朱子误也。朱子谓禅家但以虚灵不昧为性。而无具众理以下之事。可见此条有语病。
此条之为陈北溪语。未知其考据果信与否。而以语意求之。似无病。盖虚灵不昧。必能具众理应万事。既称虚灵不昧。便见具众理应万事。故曰四字说明德意已足。而其下又必言具众理应万事者。只是详言之也。若无具与应。则非虚灵不昧之实。亦不足以称虚灵不昧矣。吾儒所谓虚灵不昧。与佛氏所谓昭昭之灵觉不同。然则此四字。岂不足以说明德矣乎。至如朱子所云禅家但以虚灵不昧为性而无具众理以下之事。特以彼认心为性。而将虚灵不昧底。只作灵觉。不兼具与应说而斥之也。恐不可以此而證虚灵不昧四字。不足以形容明德也。此四字形容明德已足。而又必言具与应者。正虑人误看有如佛氏之弊也。观已足字。则可知虚灵不昧之非止灵觉而有具与应之实也。必有具与应之实。方可称虚灵不昧也。
 云峰胡氏曰。必至于是(止)终之也。○章句至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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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迁。皆兼知行言。胡氏说。则至于是属知。不迁属行。恐非章句之旨。
止至善。实兼知行而言。则至于是而不迁。亦当兼知行看。如曰专主行而言。则格致是明德之一事。章句何以曰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乎。以知止言之。盖知得十分尽头。一定而移易不得。亦是止至善。岂独能得为止至善乎。胡氏之以至于是与不迁。分属知行。则果破碎不可从。
 黄氏曰。虚灵不昧。明也。具众理应万事。德也。○章句以所得乎天。释德字。以虚灵不昧以具众理应万事。释明字。先释德而后释明。犹曰此德之明如此云尔。若以具众理应万事。谓释德字。则与所得乎天。语势重叠。成何等训释乎。
若如黄氏说。则是以是明而有是德也。辨之当矣。
 朱子曰。定静安虑得五者。是功效次第。不是工夫节目。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定静安虑。是知止效验。谓才知止自然相因而见。能得亦谓之自然相因。则知止后。便可无诚意。传者之意。恐不如此。
才知止下。似少定静安三字。相因而见下。亦似有阙而不录者。朱子常以为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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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难进处。以此语观之。可知玆五者相因非先生本意。
 新安陈氏曰。本当云(止)该大学之体用。○不曰平天下而曰明明德于天下者。以见平天下。即吾明明德中一事。陈说未莹。
陈说非惟未莹。终似以明明德于天下之明德。为天下人之明德。
 云峰胡氏曰。孟子尽心章。(止)无不明也。○或问释知字。与明德训诂孟子心字训诂。立文虽相似。意则实异。盖心与明德。兼体用看。知者指用一边言。妙众理宰万物。只当以用一边看。
经文致知之知。章句以知识释之。则盖欲别于知觉也。知识固为心之用。而或问释知曰心之神明云云。则推上一步。以统体知觉而言也。神明即知觉。知觉岂非兼体用乎。妙众理云者。盖以知觉本是活动底物事。故下妙字。恐不可以此。而看知字专作用一边。(按说当更详。而此则似兼体言。)
 云峰胡氏曰。心之用可得而正。○正心。不可单指用一边言。
胡说虽因正心章句。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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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来。而正其心。则当兼体用看。
 节斋蔡氏曰。缉熙敬止者。所以为止至善之本。○敬止之止。即止至善之止。以止为止之本可乎。
节斋之论。似因诗之本文。止作语助。以敬为止至善之本。
 双峰饶氏曰。閒居为不善(止)兼善恶说。○閒居节之为自欺。非朱子之旨。诚于中形于外。泛言则善恶皆如此。此章所云。当以恶一边言。
以此谓观之。诚于中形于外。古语也。本语。盖兼指善恶言。而此处引用。则专指恶。
 
朱子曰。四者只要从无处(止)便是有。○未有中节而留滞者。必应事有偏系之病。然后至于留滞。此所谓从无处发出。不可先有在心下之云。只说事过后。不当留滞而遗却应事偏系之病。恐未详备。
未有中节以下至于留滞。可见心学用工精密。故知得如此是病。
 云峰胡氏曰。心之体无不正(止)三四存字。○正心。统体用而言。体正而用不正。不可谓正心。用正而体不正。亦不可谓正心。然则此章所谓正心。亦当兼体用看。然所谓不得其正。专指用上病痛。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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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则体亦得正。故正之之工夫。多在于用。收效则体用俱正云云。
体正而用不正。盖言体本正而发处生病也。此则是。而用正而体不正则可疑。观盛说。有曰正其用则体亦得正。然则何以谓用正而体不正也。恐似矛盾。
 蛟峰方氏曰。上一节(止)药方也欤。○有所即不在。岂有有心无心之别。
以系累而言有心。以放散而言无心。未为不可。但二者之病云云。分作两种證候。则太误。
 陈氏曰。在我事亲之孝(止)教自行于国矣。○或问以使众之道。为在上者。事君事长。亦当一例看矣。陈氏以三所以。为国人之事。恐不可从。
以动化意看。陈说未见其非。
 双峰饶氏曰。无善而欲责人(止)互相发明。○忠是存诸心。恕是见于行。虽有本末之殊。以有诸己无诸己为忠。以求诸人非诸人为恕。然则便成两截。恐非本旨。
絜矩章或问论忠恕。未见其截然作两物。特言其本末之分。故曰忠恕两言曰欲去其一。此等处。不可以辞害意。既曰形影则非二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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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卢氏曰。献子尝师子思。○汪订曰。按春秋。仲孙蔑卒于襄公之十九年。是时孔子尚未生。乃谓献子师子思乎。
卢氏此说。似失照管。
与吴士执
盛稿中庸劄记。谨卒业以还。窃观座下以通明之才有沉潜之工。分析经旨。极其精细。往往于众见不到处。发得义理。尽乎其超卓难及。使人赞叹如不容口也。但于其一编之中。设疑处少。断决处多。颇类注释之体。而与记录待问之例不同。故自信或过而于逊志之义。犹似有未尽者。此恐当嘿省而加意也。如何如何。荷相与之厚。不敢有隐。或不以僭妄而见罪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