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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集卷之十一 第 x 页
竹下集卷之十一
议
议
竹下集卷之十一 第 410H 页
将臣不得兼台职议
凡官职之不相兼者。或以职务之相妨也。或以体例之相碍也。职务无相妨。体例无相碍。则恐不必不可相兼。而将臣之不得兼两司长官。载在通编。则是或以台衔之重。绝异于寻常官职。故为将臣者他职则可兼。而台衔则不可兼耶。至于守揔两营。名虽将任。而任之重务之剧。视诸训禁御三营。不啻有间。似不可与三营而一例之矣。第臣未知已例之果何如。则事系官方。不敢臆对。伏惟 上裁。
北关鞫狱后当行晓告议
北狱推案所载罪囚殆近二十。而俱是妖邪无赖之徒。其计虽出于惑众网利。其罪自干于穷凶不道。此所谓乱民也。乱民则斩。汉法即然。若于其中分其首从则重采,俊尚,盛河,有天与捕厅囚龙范。宜施首倡之律。亟令捕厅押送龙采于本道。并与重采等四罪囚。即其地正法。悬首通街。以警一路人心。至于安孝显。渠知其为凶言而渠自书之。情状之叵测。又不啻如重采辈之比也。具格结案。明正典刑。断不容已。然
凡官职之不相兼者。或以职务之相妨也。或以体例之相碍也。职务无相妨。体例无相碍。则恐不必不可相兼。而将臣之不得兼两司长官。载在通编。则是或以台衔之重。绝异于寻常官职。故为将臣者他职则可兼。而台衔则不可兼耶。至于守揔两营。名虽将任。而任之重务之剧。视诸训禁御三营。不啻有间。似不可与三营而一例之矣。第臣未知已例之果何如。则事系官方。不敢臆对。伏惟 上裁。
北关鞫狱后当行晓告议
北狱推案所载罪囚殆近二十。而俱是妖邪无赖之徒。其计虽出于惑众网利。其罪自干于穷凶不道。此所谓乱民也。乱民则斩。汉法即然。若于其中分其首从则重采,俊尚,盛河,有天与捕厅囚龙范。宜施首倡之律。亟令捕厅押送龙采于本道。并与重采等四罪囚。即其地正法。悬首通街。以警一路人心。至于安孝显。渠知其为凶言而渠自书之。情状之叵测。又不啻如重采辈之比也。具格结案。明正典刑。断不容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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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罪人斯得。亟施当律。则不复为 朝家忧。而惟是北路荒绝。民志愚悍。又有妖言之诳惑。逮捕之绎骚。是之为忧。诚不细矣。晓诰慰谕之道。不可不另念。差遣御史。事体郑重。而亦恐有烦弊之虑。则 特下晓谕 纶音。令道臣布告一路。俾之破其惑而镇其扰。实属目下之先务。伏惟 上裁。
服制议
丧礼补编。即我 圣祖定制垂后之书。臣等何敢容议。而戊申服制。亦我 圣祖已行之典礼。此实遵用五礼仪。而自合古礼。便成 国制。以臣等謏浅之见。莫重 邦礼。不敢僭易为说。惟在博询知礼之臣而处之。伏惟 上裁。
惠庆宫服制议
因礼曹草记。以 惠庆宫服制。有收议之 命。臣于礼制。素蔑见解。不敢僭易臆对。而窃念丧服之制。礼之大者。隆杀之间。其义精严。 惠庆宫今番服制。本服大功之降为小功五月。实系莫重大节。仪曹之当初磨鍊既是误着。则到今不可不即为追改。伏惟 上裁。
公除后不当行私祭议
服制议
丧礼补编。即我 圣祖定制垂后之书。臣等何敢容议。而戊申服制。亦我 圣祖已行之典礼。此实遵用五礼仪。而自合古礼。便成 国制。以臣等謏浅之见。莫重 邦礼。不敢僭易为说。惟在博询知礼之臣而处之。伏惟 上裁。
惠庆宫服制议
因礼曹草记。以 惠庆宫服制。有收议之 命。臣于礼制。素蔑见解。不敢僭易臆对。而窃念丧服之制。礼之大者。隆杀之间。其义精严。 惠庆宫今番服制。本服大功之降为小功五月。实系莫重大节。仪曹之当初磨鍊既是误着。则到今不可不即为追改。伏惟 上裁。
公除后不当行私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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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曰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是 国恤时私祭之谓也。以此准之则 国恤脱衰后始可行私祭。而补编 受教条以 国恤卒哭后行私家练祥载录。是或以凡丧制葬后则有变节。故卒哭以后 国家祀享如仪行之。则私家行祭。亦宜在勿禁之科耶。然而小祥则公除后大中小祀行祭如常。在于补编戒令条小注。而私祭行否。不为举论。仪曹所以眩于举行。有此 禀裁者。盖以此耳。以臣浅识。有不敢率尔臆对。第念公除是 朝家公除。非臣民之公除也。 朝家已公除矣。祀典至重。行之如常。固礼也。臣民无公除矣。恐不可以 朝家之公除而遽尔行私祭也。今若以 国恤卒哭后许行私祭。推以例之于小丧公除之后。则原之古礼。既无义意。参以 邦制。亦涉未安。伏惟 上裁。
惠庆宫除服议
有受服然后有除服。 惠庆宫服制初以大功磨鍊。以此计日则公除在于二十二日。仪曹方请以小功改磨鍊。以此计日则当自改受之日计而除之。今若以二十六日除服。则恐与期服公除无以别也。若谓功制之限已过。朔望之期尚远。以 殿下公除日同
惠庆宫除服议
有受服然后有除服。 惠庆宫服制初以大功磨鍊。以此计日则公除在于二十二日。仪曹方请以小功改磨鍊。以此计日则当自改受之日计而除之。今若以二十六日除服。则恐与期服公除无以别也。若谓功制之限已过。朔望之期尚远。以 殿下公除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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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为是。则轻服之从重服成服。虽不计日。而至于除服自有月数。轻重同除。礼无可据。伏见补编所载 受教。有今不可追服。只除服举行之 教。而其后因相臣劄。更有令尚方制进祭服之 教。臣等昧识。不敢僭议。伏惟 上裁。
服制屦靴当否议
谏臣疏中以衰服皮靴为未安。请依补编 受教趁今改定。而考之图式则古之屦制。与今之麻鞋不同。今以皮靴为非礼而改之。固是也。改而不得其制则亦不可谓合于礼也。五礼仪所载以绵布代菅疏者。乃言 上服。而朝臣服衰既从 上服。屦亦祭服之一也。其制似与今之祭履相近。犹胜于麻鞋之不典矣。
白皮靴。即丧制中公服也。今以公服之靴。为衰服之屦者。实有冠屦不称。吉凶相错之嫌。其不合于礼明矣。臣等之日前献议。非谓靴之不可改也。特以屦之制无所考据。未知今之所谓麻鞋。与礼所云菅疏之屦。其制不甚相远否。不敢以麻鞋之代皮靴。质言仰对。盖以此也。然而屦之古制。既无以考据。则屦之未准于古制。其失小。靴之不合于衰服。其失大。何可拘
服制屦靴当否议
谏臣疏中以衰服皮靴为未安。请依补编 受教趁今改定。而考之图式则古之屦制。与今之麻鞋不同。今以皮靴为非礼而改之。固是也。改而不得其制则亦不可谓合于礼也。五礼仪所载以绵布代菅疏者。乃言 上服。而朝臣服衰既从 上服。屦亦祭服之一也。其制似与今之祭履相近。犹胜于麻鞋之不典矣。
白皮靴。即丧制中公服也。今以公服之靴。为衰服之屦者。实有冠屦不称。吉凶相错之嫌。其不合于礼明矣。臣等之日前献议。非谓靴之不可改也。特以屦之制无所考据。未知今之所谓麻鞋。与礼所云菅疏之屦。其制不甚相远否。不敢以麻鞋之代皮靴。质言仰对。盖以此也。然而屦之古制。既无以考据。则屦之未准于古制。其失小。靴之不合于衰服。其失大。何可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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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屦制之未详。因循不改于不合宜之靴耶。至于追改之节。亦不必迟待时日。此不过为服制中节目间事。与追服改服之举。轻重大小。绝相不同。虽以群下受衰者言之。自仪曹改磨鍊 启下之日。即群下舍靴纳屦之时也。何必以追服改服之卜日而行者。一例之也。伏惟 上裁。
国制时大小祀用乐议
丧礼补编戒令条。停祭停乐。分作两条载录。则行祭与用乐。自当为两截事矣。不可曰行祭则便皆用乐也。故大祀用乐。三年之丧则在于卒哭后。小内丧则在于殡后。于此两者之间。杀之隆之。而折衷其等差。则小丧时大祀用乐。似当在于卒哭之前公除之后矣。然而小内丧则有曰惟大祀殡后用乐。公除后凡祭皆用乐。是则区别大祀与凡祭用乐之先后。各项载录。至于小丧则只曰卒哭后凡祭皆用乐。而大祀用乐之时不为举论。未知此凡祭之凡字。亦如小内丧凡祭之指中祀以下而言者耶。抑并与大中小祀而以一凡字统言之者耶。以其统言之。故不为特举大祀。如小内丧条所言者耶。今以小内丧殡后用乐。意会类推于文字所不载之处。容易质言于莫重
国制时大小祀用乐议
丧礼补编戒令条。停祭停乐。分作两条载录。则行祭与用乐。自当为两截事矣。不可曰行祭则便皆用乐也。故大祀用乐。三年之丧则在于卒哭后。小内丧则在于殡后。于此两者之间。杀之隆之。而折衷其等差。则小丧时大祀用乐。似当在于卒哭之前公除之后矣。然而小内丧则有曰惟大祀殡后用乐。公除后凡祭皆用乐。是则区别大祀与凡祭用乐之先后。各项载录。至于小丧则只曰卒哭后凡祭皆用乐。而大祀用乐之时不为举论。未知此凡祭之凡字。亦如小内丧凡祭之指中祀以下而言者耶。抑并与大中小祀而以一凡字统言之者耶。以其统言之。故不为特举大祀。如小内丧条所言者耶。今以小内丧殡后用乐。意会类推于文字所不载之处。容易质言于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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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礼。则恐有违于春秋夏五之义矣。以臣矇识。不敢臆对。惟在 博询而处之。伏惟 上裁。
雇奴婢夫骂家长律改定议
臣于律令之学。未有素讲。今承问议之 命。有不敢僭易臆对。第念 圣人制刑。著之律令。虽眚灾之罪之微者。鞭扑之罚之轻者。亦有一定之当律。以待夫有罪者。此虞典所谓象以典刑者也。至若仆圉之凌侮家主。常贱之诟辱士族。罪关犯分。律合从重。而律名不载于典章。勘罪辄失其常刑。则不但民志之无所惧。揆以象刑之义。不免为阙文也欠典也。然而今之所谓仆圉。即雇工婢夫之属也。雇工之骂家长。杖八十徒二年。已有 大明律所定者。而婢夫之在率下者。有同雇工者。论载在于大典通编奸犯条小注。勿论雇工与婢夫。以 大明律所定者定为当律。似合适轻重之义。常贱驱打士族。杖一百徒三年。即大典通编推断条所载。而诟辱比驱打差轻。以驱打律而递而降之则诟辱之当律。亦在于是矣。若夫皂隶之不识官长。已有 大明律部民吏卒骂五品以上官之律。更以大典通编商隶勿论有无职。各加一等之文。参互裁酌。定为当律。则恐不必刱立律名。伏惟
雇奴婢夫骂家长律改定议
臣于律令之学。未有素讲。今承问议之 命。有不敢僭易臆对。第念 圣人制刑。著之律令。虽眚灾之罪之微者。鞭扑之罚之轻者。亦有一定之当律。以待夫有罪者。此虞典所谓象以典刑者也。至若仆圉之凌侮家主。常贱之诟辱士族。罪关犯分。律合从重。而律名不载于典章。勘罪辄失其常刑。则不但民志之无所惧。揆以象刑之义。不免为阙文也欠典也。然而今之所谓仆圉。即雇工婢夫之属也。雇工之骂家长。杖八十徒二年。已有 大明律所定者。而婢夫之在率下者。有同雇工者。论载在于大典通编奸犯条小注。勿论雇工与婢夫。以 大明律所定者定为当律。似合适轻重之义。常贱驱打士族。杖一百徒三年。即大典通编推断条所载。而诟辱比驱打差轻。以驱打律而递而降之则诟辱之当律。亦在于是矣。若夫皂隶之不识官长。已有 大明律部民吏卒骂五品以上官之律。更以大典通编商隶勿论有无职。各加一等之文。参互裁酌。定为当律。则恐不必刱立律名。伏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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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裁。
国制时戎服服色议
侍卫服色。即戎服也。戎服便属军容。持服之时。亦与百官服色似宜有差殊之别。况 太庙动驾时。自 上御黑色圆领袍。百官亦从 上服皆服黑团领。是盖压屈借吉之义也。只以无扬去胸禙(一作褙)。略寓变节之意。则侍卫服色之从吉不从凶。尤可知矣。若以浅淡为色则所谓浅淡是微青微白之色。比古黪布之色。尤是白边居多。则实无借吉之意。而殆近缟素之制。视诸百官服之纯黑。不啻径庭。而大有乖于从 上服之义矣。兵判所奏或曰压屈之处。戎服宜从常着云者。似合事例。然而服色虽用常着。特去朱笠红带孔阳之色。俾与黑团领之无扬去胸禙(一作褙)。同其变节。则仪节之间。似可无斑驳之嫌耶。伏惟 上裁。
东宫宣谥时命官行礼议
命官即奉 上命之官也。而 宣谥异于 上谥。则奉 上命而行拜礼。似涉未安。第 宣谥时致词曰某官臣某奉 教谨上谥册。然则 教是上教。而奉是 教而上之者。即命官也。 上教之将宣也。 上教之既宣也。恐不宜昧然无拜礼矣。 宣谥时 灵
国制时戎服服色议
侍卫服色。即戎服也。戎服便属军容。持服之时。亦与百官服色似宜有差殊之别。况 太庙动驾时。自 上御黑色圆领袍。百官亦从 上服皆服黑团领。是盖压屈借吉之义也。只以无扬去胸禙(一作褙)。略寓变节之意。则侍卫服色之从吉不从凶。尤可知矣。若以浅淡为色则所谓浅淡是微青微白之色。比古黪布之色。尤是白边居多。则实无借吉之意。而殆近缟素之制。视诸百官服之纯黑。不啻径庭。而大有乖于从 上服之义矣。兵判所奏或曰压屈之处。戎服宜从常着云者。似合事例。然而服色虽用常着。特去朱笠红带孔阳之色。俾与黑团领之无扬去胸禙(一作褙)。同其变节。则仪节之间。似可无斑驳之嫌耶。伏惟 上裁。
东宫宣谥时命官行礼议
命官即奉 上命之官也。而 宣谥异于 上谥。则奉 上命而行拜礼。似涉未安。第 宣谥时致词曰某官臣某奉 教谨上谥册。然则 教是上教。而奉是 教而上之者。即命官也。 上教之将宣也。 上教之既宣也。恐不宜昧然无拜礼矣。 宣谥时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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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升降之节。揆以礼意。宜不容阙之。而人事已变之后。虽在神道。以事之前。一切以常时仪节。亦涉难行。以臣鲁莽不敢质言仰对。至于 宣谥之前。先行奠礼。 宣谥之后。卒事撤笾。别无掣碍之节。恐不必釐改。伏惟 上裁。
王大妃殿除服议
丧服小记所云自期以下至缌之亲。至月数足而除。然其服犹必收藏。以俟送葬者。是久而未葬者之谓也。盖襄事未毕而制月已满。则虽不敢不除。而亦不忍永除衰绖于棺柩在堂之时。收藏其服。以待葬时还服其服。如是然后委曲恻怛。情文两尽。礼意之精密。有如是矣。开元礼虞则除之者。即以虞是葬毕之祭也。葬时还服之服。葬毕而可以除之也。今者 王大妃殿除服后还服之节。似当在启 殡之日。盖启 殡即葬礼之时。而仪节与初丧同矣。服而除之。似当以葬后初虞为限。盖虞则除之之虞。似指初虞。即先正之说也。第伏念 王大妃殿除服与还服及服而除之。俱在来月一朔之内。虽不行除服之节。及至葬后而始除之。亦不踰于缌三月之制矣。然而礼义至重。以臣蔑识。不敢僭易为说。伏惟 上裁。
服制计年计月议
期以上之制。以年计也。功以下之制。以月计也。年计则不计月矣。月计则不计日矣。变除之节。有一定之月。而无一定之日。臣之肤浅之见。略陈于日前献议。而 国朝典故。臣不能博考参据。仰塞 明问。不胜惶恧之至。伏惟 上裁。
王大妃殿除服议
丧服小记所云自期以下至缌之亲。至月数足而除。然其服犹必收藏。以俟送葬者。是久而未葬者之谓也。盖襄事未毕而制月已满。则虽不敢不除。而亦不忍永除衰绖于棺柩在堂之时。收藏其服。以待葬时还服其服。如是然后委曲恻怛。情文两尽。礼意之精密。有如是矣。开元礼虞则除之者。即以虞是葬毕之祭也。葬时还服之服。葬毕而可以除之也。今者 王大妃殿除服后还服之节。似当在启 殡之日。盖启 殡即葬礼之时。而仪节与初丧同矣。服而除之。似当以葬后初虞为限。盖虞则除之之虞。似指初虞。即先正之说也。第伏念 王大妃殿除服与还服及服而除之。俱在来月一朔之内。虽不行除服之节。及至葬后而始除之。亦不踰于缌三月之制矣。然而礼义至重。以臣蔑识。不敢僭易为说。伏惟 上裁。
服制计年计月议
期以上之制。以年计也。功以下之制。以月计也。年计则不计月矣。月计则不计日矣。变除之节。有一定之月。而无一定之日。臣之肤浅之见。略陈于日前献议。而 国朝典故。臣不能博考参据。仰塞 明问。不胜惶恧之至。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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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宫 亲享仪节议
魂宫 亲享时 神主降座仪节。上香时坐立一节。仪曹启 禀磨鍊。至有收议之 命。窃伏念 宣谥时已有 神帛降座之节。则 亲享时仪节。似当一如 宣谥时仪节。第葬以前象生。虞以后神之。礼也。神之之后。恐不宜复用葬前象生之礼耶。然则 亲享时仪节。亦宜有杀于 宣谥之时耶。上香时坐与立当否。参之家礼与五礼仪。亦有抵捂径庭者。家礼士丧礼也。凡于祭奠。主人升焚香再拜。升拜之前。不言跪。至奠酌时。乃曰主人跪。然则可知其立而上香。跪而奠酌。而奠酌之跪。似以跪而后可以执盏酹茅故也。是岂非以立为敬。而非以跪为敬者耶。至于五礼仪勿论吉祭丧祭。先跪而后上香。惟是遣使奠 王子公翁主之丧。使者立上香立祭酒。是则跪为致
魂宫 亲享时 神主降座仪节。上香时坐立一节。仪曹启 禀磨鍊。至有收议之 命。窃伏念 宣谥时已有 神帛降座之节。则 亲享时仪节。似当一如 宣谥时仪节。第葬以前象生。虞以后神之。礼也。神之之后。恐不宜复用葬前象生之礼耶。然则 亲享时仪节。亦宜有杀于 宣谥之时耶。上香时坐与立当否。参之家礼与五礼仪。亦有抵捂径庭者。家礼士丧礼也。凡于祭奠。主人升焚香再拜。升拜之前。不言跪。至奠酌时。乃曰主人跪。然则可知其立而上香。跪而奠酌。而奠酌之跪。似以跪而后可以执盏酹茅故也。是岂非以立为敬。而非以跪为敬者耶。至于五礼仪勿论吉祭丧祭。先跪而后上香。惟是遣使奠 王子公翁主之丧。使者立上香立祭酒。是则跪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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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之意。而立是临卑之仪也。或者中原以立为敬。我东以跪为敬而然耶。抑王朝礼有异于士丧礼而然耶。然而补编成服条。小丧则 殿下坐哭。此与家礼尊长坐卑幼立之文。一般旨义。今于 魂宫上香。变跪为立。则似有违于补编坐哭之义矣。伏惟 上裁。
神辇神舆过 太庙仪节议
柩以藏体魄。帛以依神魂。柩与帛。有如理气之不可混而一之。亦不可离而二之也。谨按家礼奉柩朝于祖。魂帛前行。铭旌次之。柩又次之。朝于祖者柩也。而必以帛并行。是岂非柩与帛二而一而不可离者耶。今于 神辇灵舆过 太庙时。以回向抵担。分作朝祖过 庙之两项仪节。则恐或有柩与帛二之之嫌。而与家礼朝祖时帛与柩并行之义。有所不符耶。以臣愚浅之见。一遵补编发靷仪小注中所载。 灵驾过 宗庙前路。 神辇大舆后先而皆回向小住。则此实与家礼所言。节节相合。恐无容更加裁酌于此矣。伏惟 上裁。
服尽后 庙宫行礼服色议
期服云者。服尽于期年之谓也。期已满矣则服已尽矣。服尽之后则虽于 庙墓 亲临之时。行礼时外。
神辇神舆过 太庙仪节议
柩以藏体魄。帛以依神魂。柩与帛。有如理气之不可混而一之。亦不可离而二之也。谨按家礼奉柩朝于祖。魂帛前行。铭旌次之。柩又次之。朝于祖者柩也。而必以帛并行。是岂非柩与帛二而一而不可离者耶。今于 神辇灵舆过 太庙时。以回向抵担。分作朝祖过 庙之两项仪节。则恐或有柩与帛二之之嫌。而与家礼朝祖时帛与柩并行之义。有所不符耶。以臣愚浅之见。一遵补编发靷仪小注中所载。 灵驾过 宗庙前路。 神辇大舆后先而皆回向小住。则此实与家礼所言。节节相合。恐无容更加裁酌于此矣。伏惟 上裁。
服尽后 庙宫行礼服色议
期服云者。服尽于期年之谓也。期已满矣则服已尽矣。服尽之后则虽于 庙墓 亲临之时。行礼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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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合从吉而已。而以臣蒙昧之识。不敢质言仰对于莫重王朝之礼。伏惟 上裁。
升庠设行朔限议
升庠课试。虽无关于作成多士之道。亦可为少年科儒鍊习举业之方。而为有司者或不能心公眼明。为科儒者或不免妄想倖占。骎骎然坠其学业。坏其心术。便若膏肓之病。发药无路。是为有识之寒心。盖已久矣。至于试场致病之忧。犹属第二件矣。然而欲救其致病一弊。则一遵通编所载六七月冬腊月外。分排设行。满十二抄之法。则三馀失业。冻地受伤。不复如前日之为患。此则惟在有司者恪勤遵行而已。宪 启批旨中师儒得人之 教。实是矫弊之要道矣。伏惟 上裁。
成熺院享奇虔祠号议
故校理成熺贞忠毅烈。可谓与日月争光。视之生死六臣。无少差殊。百代之下。孰不为之击节钦叹。而生死六臣。俱有俎豆崇奉之享。熺独未与焉。则臣尝滋惑而莫知其所以也。今若妥灵于毕命之地。并列于肖孙之享。则在 朝家悯忠奖节之道。更无馀憾。而院享体重。不可容易仰对。伏惟 上裁。
升庠设行朔限议
升庠课试。虽无关于作成多士之道。亦可为少年科儒鍊习举业之方。而为有司者或不能心公眼明。为科儒者或不免妄想倖占。骎骎然坠其学业。坏其心术。便若膏肓之病。发药无路。是为有识之寒心。盖已久矣。至于试场致病之忧。犹属第二件矣。然而欲救其致病一弊。则一遵通编所载六七月冬腊月外。分排设行。满十二抄之法。则三馀失业。冻地受伤。不复如前日之为患。此则惟在有司者恪勤遵行而已。宪 启批旨中师儒得人之 教。实是矫弊之要道矣。伏惟 上裁。
成熺院享奇虔祠号议
故校理成熺贞忠毅烈。可谓与日月争光。视之生死六臣。无少差殊。百代之下。孰不为之击节钦叹。而生死六臣。俱有俎豆崇奉之享。熺独未与焉。则臣尝滋惑而莫知其所以也。今若妥灵于毕命之地。并列于肖孙之享。则在 朝家悯忠奖节之道。更无馀憾。而院享体重。不可容易仰对。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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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武公奇虔学问之纯笃。足为一代之名儒。毕竟树立又若是表异。则已建之祠请额非滥也。第臣于此。窃有所为儒生赧然者。成熺之院享。奇虔之祠号。事系儒林。为章甫者倡率同志。拜章陈请。固其职耳。不此之为。乃以上言而烦聒于 辇路銮和之前。殆若子若孙之为祖先诉幽冤者然。是甚貌㨾。是甚举措。其为士林之羞耻。无有加于此者。后弊有无。姑舍勿言。目下事面。殊甚骇听。状头之儒。施以儒罚。俾之自觉其失。无复循袭。亦有补于训迪之道矣。然而 朝家之施不施。惟视其所请之当不当而已。亦不可以儒生之有所失。而靳施于当施之事矣。今日儒生之失。何与于数百年前忠节之臣哉。伏惟 上裁。
成文忠祠版奉安议
建祠宇而奉祀版。必有子孙之承祀者。若无主祀之人。则建宇奉主。太涉虚文。忠文公成三问神主之露出也。奉安于鲁恩旧第。实从先正臣文正公之言也。盖忠贤神主。隐而复显于百年之后。不忍以无主祀而遽又埋之。以其恻怛丁宁之意。为此裁酌得中之举也。及夫旧第变为书院之后。神主之移奉位版后者。系是固然之势也。今此建宇奉主之论。先正之所
成文忠祠版奉安议
建祠宇而奉祀版。必有子孙之承祀者。若无主祀之人。则建宇奉主。太涉虚文。忠文公成三问神主之露出也。奉安于鲁恩旧第。实从先正臣文正公之言也。盖忠贤神主。隐而复显于百年之后。不忍以无主祀而遽又埋之。以其恻怛丁宁之意。为此裁酌得中之举也。及夫旧第变为书院之后。神主之移奉位版后者。系是固然之势也。今此建宇奉主之论。先正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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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也。今何可别立议论于先正之所不言者耶。忠文三弟之同时就死。而尚未伸复。实属阙典之大者。 亟令该曹考实 禀处。允合事宜。伏惟 上裁。
禁异端杂术议
道而非圣贤之道则皆左道也。左道不禁则斯道不明。凡诸异端杂术。非圣贤之道。皆在当禁之科。而谶纬符瑞。遁甲奇文之术。即左道之大者。如欲定民志而正世教。曷不以禁左道为先务也哉。然而谶纬之书遁甲之法。未知我东亦有自中国流出来者否。抑所谓郑鉴录者。即相地家之书。而推步山脉。论及世运。其说甚诞。其理无稽。我东所谓谶纬之书。不过指此之谓耶。遁甲之法。黄巾贼白莲教之所自出。而我东今古未闻有行此术者。假使其书或有传来者。必不过断烂糟粕之馀。无以寻究其真诀。无一人讲其术而行之者耶。大者如此。此外小小名色之奇奇怪怪者。固不足为忧。而若曰遁甲出于兵法。破字本于卜筮。则亦未知其必然也。武经七书何尝有呼风兴雨役鬼唤神之法也。卜筮全书亦岂有破析字画卜其休咎之语耶。破字之说。考之书籍。亦未多见。则此实杂术中之旁门小术。不足备数于名色之中者。望
禁异端杂术议
道而非圣贤之道则皆左道也。左道不禁则斯道不明。凡诸异端杂术。非圣贤之道。皆在当禁之科。而谶纬符瑞。遁甲奇文之术。即左道之大者。如欲定民志而正世教。曷不以禁左道为先务也哉。然而谶纬之书遁甲之法。未知我东亦有自中国流出来者否。抑所谓郑鉴录者。即相地家之书。而推步山脉。论及世运。其说甚诞。其理无稽。我东所谓谶纬之书。不过指此之谓耶。遁甲之法。黄巾贼白莲教之所自出。而我东今古未闻有行此术者。假使其书或有传来者。必不过断烂糟粕之馀。无以寻究其真诀。无一人讲其术而行之者耶。大者如此。此外小小名色之奇奇怪怪者。固不足为忧。而若曰遁甲出于兵法。破字本于卜筮。则亦未知其必然也。武经七书何尝有呼风兴雨役鬼唤神之法也。卜筮全书亦岂有破析字画卜其休咎之语耶。破字之说。考之书籍。亦未多见。则此实杂术中之旁门小术。不足备数于名色之中者。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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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之术。固可谓出于天文。而未闻有载之书籍。传之于世者。或者其术神怪。不可以言语文字而形容道得者耶。虽相地相人之类。占星推命之辈。亦未有语及望气者。不必拈出此二字。并列于禁条之中矣。然而近年以来。凶徒乱民之所藉口。辄在于谶纬遁甲妖诞之说。此虽非攻其书。而得其术者亦能掇拾一二流传之句语。以为诳惑愚民之资。此二者明言而痛禁之。有不可已也。若欲枚举诸般名色。一一书填于行会之中。则无已烦乎。况其目甚多。虽欲枚举。难保其无漏。则不免为欲密反疏之归矣。此亦不可不念。只以谶纬遁甲凡系杂术。勿论小大。一切禁除。而私藏其书者。必用重辟之意。统论而严饬之。则似可为举其纲而目自在其中矣。斯亦足为牖迷戢顽之道矣。至若天主之书。是西洋人之本学。力排禅学而反入于禅学。其理不能如老子之玄奥。其文不能如佛经之焜耀。高明者必不耽溺。低钝者亦似无崇信者。而年前既有禁饬。今又与谶纬遁甲。并举而申禁。亦似得宜。伏惟 上裁。
救蚀移设当否议
窃念日月救蚀。载在夏书。是实圣人之法也。盖所以
救蚀移设当否议
窃念日月救蚀。载在夏书。是实圣人之法也。盖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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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天之命。尽其警惧之意也。降至后世。便属应文之事。而究厥设法之义。则对越之诚。弭灾之意。并行于其中。其义可谓至精而至严。今若以救食之举。移设于 空阙之中。则虽异于无端刱行。揆以事面。恐或未安。而事系莫重。以臣矇识。不敢质言。伏惟 上裁。
祈谷祭亲行摄行。并跻大祀议。
古者正月元日。天子祈谷于 上帝。王者郊社之祭。皆祈年也。社祭之时享与祈谷。古无别焉。诗曰以我斋明。与我犠羊。以社以方。又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先圣之制。祈谷于社。备犠牲具轩悬。此为可證。盖祭有定期。岁以为常则是亦时享。与水旱疠疫一时祈告。大有异焉。而时享则 亲行与摄行。无仪物隆杀之别。独于祈谷摄行。损益其制。降之为小祀。当时议礼之臣。必有所考据斟酌之义。而有未敢晓也。今若跻于大祀。并列于时享。备其仪物。无别于 亲摄。则祀典克备。礼意无缺。 明问之下。臣不胜钦颂。而祀享事体。至严至重。矇迷之识。不敢臆对。惟在 博询而处之。伏惟 上裁。
命召新造议
相臣 命召。事体不轻。 命召新造。亦似非难。权佩
祈谷祭亲行摄行。并跻大祀议。
古者正月元日。天子祈谷于 上帝。王者郊社之祭。皆祈年也。社祭之时享与祈谷。古无别焉。诗曰以我斋明。与我犠羊。以社以方。又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先圣之制。祈谷于社。备犠牲具轩悬。此为可證。盖祭有定期。岁以为常则是亦时享。与水旱疠疫一时祈告。大有异焉。而时享则 亲行与摄行。无仪物隆杀之别。独于祈谷摄行。损益其制。降之为小祀。当时议礼之臣。必有所考据斟酌之义。而有未敢晓也。今若跻于大祀。并列于时享。备其仪物。无别于 亲摄。则祀典克备。礼意无缺。 明问之下。臣不胜钦颂。而祀享事体。至严至重。矇迷之识。不敢臆对。惟在 博询而处之。伏惟 上裁。
命召新造议
相臣 命召。事体不轻。 命召新造。亦似非难。权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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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涉苟简。而既无已例可据。不敢质言仰对。伏惟 上裁。
戊申殉节人褒赏议
臣方病病昏涔之中。伏承戊申倡义殉节人分等褒赏事收议之 命。而神识迷瞀。无以条列仰对。第金晋熙之有此奇功。让而不居。求之古人。亦罕其俦。金刚立之骂贼杀马。坐待贼铓。论其忠义。迥出等夷。更令道臣申加采访。得其可据实迹。特施殊异之典。恐合 朝家褒忠奖善之道。伏惟 上裁。
李崇祖 赠谥议
臣方病剧沉顿之中。伏承李崇祖事收议之 命。不敢不暂收神精。少效一言之对。李崇祖以李光汉之子。己巳受祸。壬寅被刑。一般是死于国事。实是世传忠义。不忝为乃父之子矣。况崇祖骂贼一语。凛凛激烈。足令伊时按狱诸贼魄夺而气死。则非但忠肝义胆。迥出等夷。拷掠临绝之时。犹能奋舌钺而明忠逆之分者。亦岂曰无其功也。在今日褒尚悯恤之道。一衔貤赠。恐不必靳之。伏惟 上裁。
金晋熙事迹议
金晋熙事。虽曰无公家文迹之可据。以道臣状本中
戊申殉节人褒赏议
臣方病病昏涔之中。伏承戊申倡义殉节人分等褒赏事收议之 命。而神识迷瞀。无以条列仰对。第金晋熙之有此奇功。让而不居。求之古人。亦罕其俦。金刚立之骂贼杀马。坐待贼铓。论其忠义。迥出等夷。更令道臣申加采访。得其可据实迹。特施殊异之典。恐合 朝家褒忠奖善之道。伏惟 上裁。
李崇祖 赠谥议
臣方病剧沉顿之中。伏承李崇祖事收议之 命。不敢不暂收神精。少效一言之对。李崇祖以李光汉之子。己巳受祸。壬寅被刑。一般是死于国事。实是世传忠义。不忝为乃父之子矣。况崇祖骂贼一语。凛凛激烈。足令伊时按狱诸贼魄夺而气死。则非但忠肝义胆。迥出等夷。拷掠临绝之时。犹能奋舌钺而明忠逆之分者。亦岂曰无其功也。在今日褒尚悯恤之道。一衔貤赠。恐不必靳之。伏惟 上裁。
金晋熙事迹议
金晋熙事。虽曰无公家文迹之可据。以道臣状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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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倡义录之语见之。则朴敏雄入山城之际。请晋熙偕去有大功。然则敏雄之功诚大矣。与敏雄偕去戮力者。亦不可曰无其功矣。晋熙之有功。何所逼于敏雄之大功耶。况倡义录出于朴敏雄家。而其言如此。则亦可以据以为信矣。臣方病情沉笃。不能详悉仰对。伏惟 上裁。
禫后入 庙议
禫后而未即入 庙。祗以事势所拘。禫后奠享之不得如禫前仪节。礼之经也常也。伏惟 上裁。
成忠文祀版主祀议
故忠臣忠文公成三问祀版置之鲁恩书院位牌之后者。实遵先正揆以事势。参以情文之论。已至为百馀年之久矣。即伏闻朴师东为名者。以忠文外孙。欲移奉忠文祀版。主其祀享。至有上烦 天听之举云。实不胜万万惊骇。盖外孙奉祀。即所谓非族之祭。礼家之所不许。此所云外孙。即女之子之谓。而尚以为非族之祭。则况名以外派而不知其为几许代之远者。有何萃聚之义。为此主祀之计耶。虽使之主祀。忠文神道。岂享其非礼之享乎。若曰外裔主祀之无所不可。则当祀版始出之时。先正何不使之寻觅外裔。
禫后入 庙议
禫后而未即入 庙。祗以事势所拘。禫后奠享之不得如禫前仪节。礼之经也常也。伏惟 上裁。
成忠文祀版主祀议
故忠臣忠文公成三问祀版置之鲁恩书院位牌之后者。实遵先正揆以事势。参以情文之论。已至为百馀年之久矣。即伏闻朴师东为名者。以忠文外孙。欲移奉忠文祀版。主其祀享。至有上烦 天听之举云。实不胜万万惊骇。盖外孙奉祀。即所谓非族之祭。礼家之所不许。此所云外孙。即女之子之谓。而尚以为非族之祭。则况名以外派而不知其为几许代之远者。有何萃聚之义。为此主祀之计耶。虽使之主祀。忠文神道。岂享其非礼之享乎。若曰外裔主祀之无所不可。则当祀版始出之时。先正何不使之寻觅外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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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奉其主耶。先正已定之论。今不可违易。百年已行之礼。今不可变动。人臣不祧。实格外之殊典。有不可人人而施之。而故相臣忠翼公金宗瑞,忠贞公皇甫仁勋阀则无甚差殊。树立则大抵一般。 朝家崇报之道。亦宜无异同。伏惟 上裁。
各 陵建碑议
本陵建碑各 陵寝未及建碑处。次第竖立。既有 先朝成命。则尚未举行。似非别般委折。特未遑耳。恐不可又复因循。伏惟 上裁。
三勋臣当黜 庙庭议
伏以 温陵复位之后。三臣黜享。不但义理之所不容已。亦系事势之不得不然者。而应行之典。讫今未举。臣抱玆耿耿。尝欲一陈。而趑趄因循。缄默苟度。每自循省。只讼不忠不诚之罪。即伏见 温陵令崔昌国疏 批下者。至有议大臣之 命。臣不胜钦颂赞叹。继之以感涕汍澜也。呜呼。彼三臣者。 端敬圣母之剧逆也血雠也。于赫 圣母。享于 宗庙。而使 圣母之剧逆血雠。庭食于 圣母之庙。求之义理。宁有是也。参以事势。行不得矣。今或有难之者曰三臣有勋劳于 王家。以其勋而庭享矣。今若黜其享。其
各 陵建碑议
本陵建碑各 陵寝未及建碑处。次第竖立。既有 先朝成命。则尚未举行。似非别般委折。特未遑耳。恐不可又复因循。伏惟 上裁。
三勋臣当黜 庙庭议
伏以 温陵复位之后。三臣黜享。不但义理之所不容已。亦系事势之不得不然者。而应行之典。讫今未举。臣抱玆耿耿。尝欲一陈。而趑趄因循。缄默苟度。每自循省。只讼不忠不诚之罪。即伏见 温陵令崔昌国疏 批下者。至有议大臣之 命。臣不胜钦颂赞叹。继之以感涕汍澜也。呜呼。彼三臣者。 端敬圣母之剧逆也血雠也。于赫 圣母。享于 宗庙。而使 圣母之剧逆血雠。庭食于 圣母之庙。求之义理。宁有是也。参以事势。行不得矣。今或有难之者曰三臣有勋劳于 王家。以其勋而庭享矣。今若黜其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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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勋劳何。是有大不然者。勋劳自勋劳。罪恶自罪恶。何可以翊戴之少勋劳。掩其废 国母之大罪恶耶。又或曰庭享重典也。年代已远矣。在 先朝未行之事。今不可轻议。呜呼。是何言耶。 温陵复位。实莫重莫大至难至慎之举。而 先大王体 圣祖遗意。断而行之于数百年之后。使东土一域。彝伦复叙。义理复明。至于三臣黜享。即 复位后次第节目间事。则尚可以重典也久远也。而留难于其间耶。况 先大王圣教有曰故相所谓三勋事为谋身计者。可谓忠厚。申奎追罪三臣之说诚然矣。 圣意所在。可以仰揣于辞令之间。此事之未即举行。特未遑也。今 殿下追 先朝未卒之志。行 先朝未遑之典。则是实前圣后圣其揆一也。岂不诚于汤有光也哉。微衷所激。语涉烦蔓。惶悚无地。伏惟 上裁。
禁剃后髻制议
女子之嫁者笄。未嫁者未笄。礼也。而笄是簪发之具也。以此观之则必是上发于首。卷而簪之。是谓之髻也。然则禁剃事目中所谓本发加首。恐非当禁之条。至若娘子髻。束发双卷。髻而簪之者。犹有近古之意。且发长者不添剃而亦可成。诗所谓不屑剃也者。正
禁剃后髻制议
女子之嫁者笄。未嫁者未笄。礼也。而笄是簪发之具也。以此观之则必是上发于首。卷而簪之。是谓之髻也。然则禁剃事目中所谓本发加首。恐非当禁之条。至若娘子髻。束发双卷。髻而簪之者。犹有近古之意。且发长者不添剃而亦可成。诗所谓不屑剃也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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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此也。虽或发短添剃。所添无多则为费不大。以此而为笄。为老少通用之制。不但仪容之不甚卤莽。亦可无笄未笄无以别之嫌矣。若是年老妇人头童发短者。添剃成髻。势所然也。而编发环加。后起前结。亦是从前私家通行之例。则成髻与环发。惟当使之从便而已。何必自 朝家拘之于定其年限。区以别之耶。发之盛衰。人各不同。年未至而发甚短者。亦或有之。恐不须限以年纪。致有窒碍。盖此妇女冠髻之仪。必有 中朝一定之制。而今无以考据仿行。惟将因俗为礼。从便定制。以为一王之典章。今若娘髻无禁。老少通用。则制简而不眩。事便而易行。惟是孀居女子凡诸仪容之饰。一切屏去。则娘髻亦系饰首之容。不宜施诸孀妇首上。只令一依其前状。不必别设为新制。实似便宜。伏惟 上裁。
迁 园后 本宫行祭仪节议
缅礼异于初丧。 玄室复土之日。丧礼已讫。 本宫享祀时服色与用乐。自当如例。恐不可以服制未尽之前。有所变节于祼将之时矣。伏惟 上裁。
启 园后祀享停否议
启 园之日。既已受服。则祀享停行。似是礼意之所
迁 园后 本宫行祭仪节议
缅礼异于初丧。 玄室复土之日。丧礼已讫。 本宫享祀时服色与用乐。自当如例。恐不可以服制未尽之前。有所变节于祼将之时矣。伏惟 上裁。
启 园后祀享停否议
启 园之日。既已受服。则祀享停行。似是礼意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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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而今番启 园日子。先期于数朔之前。则与临时 隧道之开。大有异焉。凡诸祀典之停止。勿以启 园日为始。自启 隧道之日。至于 下玄室之前。实似适当。 懿昭庙文禧庙两庙祀享则启 园之后不宜无变节。恐不可与 宗社殿宫一例设行矣。至于婚葬之禁。盖以 国葬未卜吉之前。不可使私葬择地也。今则 新园既卜吉矣。私葬之无禁。固无不可。而嫁娶吉礼也。 旧园已启。 君上受服之时。凡为臣民者。何可行嫁娶吉礼耶。禁婚一节。不可无一切之法矣。朝市之停。以启 园后三日。启 攒后三日为定。则义有所据。礼无相妨。伏惟 上裁。
竹下集卷之十一
筵奏
以我东笠制 筵奏
衣裳之制。已自尧舜之时矣。既有衣裳之制。岂独无加首之物乎。诗云其笠伊纠。周时有笠。斯可證矣。中原岂无笠乎。
因充军儒生参榜免役 筵奏
科场犯罪人水军充定后初试入格则许令免役。便成已例。而骊州儒生尹永禧以道科时无籍冒赴。方在水军充定之中。得参初解呈状臣曹。乞蒙依例放
竹下集卷之十一
筵奏
以我东笠制 筵奏
衣裳之制。已自尧舜之时矣。既有衣裳之制。岂独无加首之物乎。诗云其笠伊纠。周时有笠。斯可證矣。中原岂无笠乎。
因充军儒生参榜免役 筵奏
科场犯罪人水军充定后初试入格则许令免役。便成已例。而骊州儒生尹永禧以道科时无籍冒赴。方在水军充定之中。得参初解呈状臣曹。乞蒙依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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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故取考臣曹誊录则 肃庙朝丁丑四月。故相臣申琓以礼判宾对入 侍。以科场犯禁者。幼学则永永停举。水军充定。生进朝士则边远充军。勿拣赦典。曾有定式矣。今若以幼学之充定者。许令赴举。参榜免役。则朝士生进之勿拣赦典。似为不均之意。仰 禀则 下询筵臣。而以勿拣赦典一款除去为 教矣。以此论之。水军充定者之参榜免役。虽有流来定式。而第无法典中见载者。不可不一番 禀定后举行。凡系科场事。既属臣曹。敢此仰 禀矣。
因国荣事 筵奏
臣以经筵入 侍。伏闻 殿下于国荣事。 下反躬自责之 教。敢此仰达。权奸之臣从古何限。兜揽权柄。擅用威福者有之。包藏祸心。潜蓄异图者亦有之。考之史牒。斑斑可见。而其手执 国命。势倾人主之如国荣者。载籍以来所未有也。人君之于权奸。或以爵位而崇长之。或以恩数而宠眷之者间多有之。而其崇长之宠眷之如 殿下之于国荣者。亦载籍以来所未有也。此实 殿下之过失也。权柄一移。国势虞危。至今追思。懔然心寒。只幸一分 君纲。犹有在上者。终能有毕竟 处分。若使国荣当其未 处分
因国荣事 筵奏
臣以经筵入 侍。伏闻 殿下于国荣事。 下反躬自责之 教。敢此仰达。权奸之臣从古何限。兜揽权柄。擅用威福者有之。包藏祸心。潜蓄异图者亦有之。考之史牒。斑斑可见。而其手执 国命。势倾人主之如国荣者。载籍以来所未有也。人君之于权奸。或以爵位而崇长之。或以恩数而宠眷之者间多有之。而其崇长之宠眷之如 殿下之于国荣者。亦载籍以来所未有也。此实 殿下之过失也。权柄一移。国势虞危。至今追思。懔然心寒。只幸一分 君纲。犹有在上者。终能有毕竟 处分。若使国荣当其未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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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欲逞其胸臆。售其凶图。则其势力所及。将无所不能为者。 国家岂能保有今日乎。俄者 殿下以国荣之末抄罪恶。 圣虑之所未到为 教。而小人之心。不夺则不餍。此乃必至之势也。使国荣有此权势。生此凶图者。实 殿下有以致之也。今此责躬之 教。出于惩毖之 圣意。臣愚衷自激。不胜幸甚。
吏判肃 命后筵奏
臣于 严教之下。未即承膺。昨今负犯。窜殛犹轻。及登 筵席。 恩教谆谆。有若慈父之诏迷子。惶感之极。不知所达。臣有区区迷执。玆又仰达。人臣之于 君父。不可论受恩与否。盖率土之内。莫非 君恩中成就者。而第以臣身言之。则臣受 国厚恩。与天无极。全保之拔擢之。实是 殿下之洪造。臣之问 启。亦尝及此意矣。臣虽冥迷。一段秉彝之天。尚不全泯。则岂无磨顶放踵。图报万一之心也。臣之前后所叨。罔非滥职。而有 除辄应。曾不敢为逡巡辞免之计者。区区之忱。意固有在。而至于见职。即世所谓用权之职。臣父平日常戒饬臣曰。权要之职。虽或滥叨。自量才具。必勿冒膺。是诚知臣之性钝识滞。若或冒据匪据。则必不免辜负 圣眷。偾误国事故也。丁宁之
吏判肃 命后筵奏
臣于 严教之下。未即承膺。昨今负犯。窜殛犹轻。及登 筵席。 恩教谆谆。有若慈父之诏迷子。惶感之极。不知所达。臣有区区迷执。玆又仰达。人臣之于 君父。不可论受恩与否。盖率土之内。莫非 君恩中成就者。而第以臣身言之。则臣受 国厚恩。与天无极。全保之拔擢之。实是 殿下之洪造。臣之问 启。亦尝及此意矣。臣虽冥迷。一段秉彝之天。尚不全泯。则岂无磨顶放踵。图报万一之心也。臣之前后所叨。罔非滥职。而有 除辄应。曾不敢为逡巡辞免之计者。区区之忱。意固有在。而至于见职。即世所谓用权之职。臣父平日常戒饬臣曰。权要之职。虽或滥叨。自量才具。必勿冒膺。是诚知臣之性钝识滞。若或冒据匪据。则必不免辜负 圣眷。偾误国事故也。丁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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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至今在耳。而若其权要之职。惟铨任是已。 敦召荐降。 严教震叠。而亡父至训。义不忍忘弃。致使 上候欠安之馀。 圣念烦恼。 丙枕彻夜。惶陨之极。惟俟鈇钺。及承俄下 传教。则益复惶懔。益复罔极。臣于是伏地斟量。 圣教既至此矣。到此地头。承 命为重。私义宜后。区区微谅。有不暇顾。玆敢章皇入肃。而回念先训。反顾初心。伤痛惶恧。若无所容。
应 旨筵奏
臣则职掌内事。别无可达之语。而今日宾对。非为 庙谟也。以遇灾警惕之意。 命使之宾对。臣有区区所怀。敢请仰达。臣识见鲁莽。才谞蔑裂。且无预先讲究而商量者。弭灾之策。臣无以仰达。臣当以弭灾之本。略陈之。臣所谓弭灾之本。即 殿下方寸之地。凡百弊端之召灾致异者。推其本则实在于 殿下一心上。先儒所谓人主一心。万化之本。自古及今。人臣之献言于君上者。未尝不以是为言。已成陈腐之说。臣之为此言者。亦近于学究之常谈。而舍是则亦无可以为言者矣。 殿下昨日求言之 教。丁宁恳恻。有足以格天听而感人心。然而若无反躬之实。则此亦为应文之具而已。弭灾之道。惟在 圣上反躬以
应 旨筵奏
臣则职掌内事。别无可达之语。而今日宾对。非为 庙谟也。以遇灾警惕之意。 命使之宾对。臣有区区所怀。敢请仰达。臣识见鲁莽。才谞蔑裂。且无预先讲究而商量者。弭灾之策。臣无以仰达。臣当以弭灾之本。略陈之。臣所谓弭灾之本。即 殿下方寸之地。凡百弊端之召灾致异者。推其本则实在于 殿下一心上。先儒所谓人主一心。万化之本。自古及今。人臣之献言于君上者。未尝不以是为言。已成陈腐之说。臣之为此言者。亦近于学究之常谈。而舍是则亦无可以为言者矣。 殿下昨日求言之 教。丁宁恳恻。有足以格天听而感人心。然而若无反躬之实。则此亦为应文之具而已。弭灾之道。惟在 圣上反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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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之而已。即今正 朝廷慎官爵开言路。为第一急务。而 朝廷之不正。莫今日若也。 朝廷之上。承顺之风日甚。谄媚之习已痼。虽以唐虞之盛。上下酬酢之间。亦必曰吁咈哉。 殿下临御以来。抑尝闻吁咈之言乎。 朝廷之如此。此诚群下之罪。臣等亦无所逃其罪。而使群下如此者。岂非 殿下自反处耶。今之为群下者。虽不如在昔忠亮之人。若知 殿下喜闻过而从谏不咈。实如古之圣贤。则谄媚之习。岂至于如此乎。官爵之难慎。为治之要道。官爵即所谓天工人其代者也。为人君者。乌可不难之慎之。而 殿下之不慎官甚矣。虽以臣所践历言之。日前所叨冒。即宗伯也文任也。宗伯之任。必是直哉惟清。可而胜任。而直哉惟清。何可得之于今时哉。然亦必通典礼博古今之人。始可当之。而臣本鲁莽儱侗。亦以宗伯之任命之。短于文词。亦以文苑之职畀之。至于即今所带。乃是镇抚使兼三路水军统御使也。臣以何才谞。可以综鍊机务。以何威重。可以弹压军民耶。 殿下若谓臣可以了此而畀以是任。则是 殿下则哲之明。有欠而然也。若知臣之不可堪而姑以试之。则是 殿下之不慎官也。推此以论则官爵之不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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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慎官而治功何以成哉。至于开言路。实求助之实政。而言路之开。无自开之理。只在于人主用言不用言而已。昨下求言之 教。而姑无以言进者。臣未知此后进言者。将为几许。而进言之中。虽或有批鳞逆耳之言。既因求言之 教而应旨进言。则 殿下必不以厌闻而罪之矣。虽然只不罪。而不能用其言。则继其后者。亦必不言而已。言路将何以开之耶。今日言路之闭极矣。言路奚但责之于三司之臣哉。满朝之人。孰不可以进言也。 殿下以朝廷之无言。中朝发叹者屡矣。讫于今终无一言。此固臣等之罪。而若 殿下真有喜闻过之心。真有从谏不咈之德。则秉彝之天。人皆有爱君忧国之心。亦岂无以言而进者哉。感应是实理也。 殿下所以求言者。若以诚心而感之则有感而无应。实无是理也。今之人非古之人。虽有言言。岂能尽可以底绩也。言之不可用者舍之。可用者用之。必也用其言。然后言者乐为之言。而争以言进之矣。是以臣窃谓用言为开言路之道。不可只以求言而开之矣。圣人之言曰翕受敷施。求言而不能用其言则是翕受而不能敷施也。不用其言则求言而亦奚为哉。言路之开。亦惟在于 殿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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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而求之。不以文而以实心焉。又奏曰为人臣而希赏进言则将安用其言哉。而若有嘉谟直言。言人之所不能言。有补于治效。则在 君上之道。褒赏而激劝之。亦何妨于治道也。判尹李命植曰若人君以赏求言。有廉耻之心者。孰肯进言乎。又奏曰臣言与判尹本无异矣。 殿下以褒赏言者为 教。故臣以言者若希赏而言则固无足道。而在 君上之道。若有嘉言之裨治效者。则褒赏亦无不可之意。仰对 圣教而已。非以赏求言之谓也。
讨逆 筵奏
国之所以为国。以其有伦常法纪也。若使伦常斁而法纪晦。则国不亡者几希矣。此贼一刻生存。则国无一刻之伦常矣。一日留置。则国无一日之法纪。此贼之万恶千罪。今不必更事烦陈。而臣等目见伦常之将斁法纪之将晦。而犹不能力争回天。则亦可曰国有臣乎。况此贼即天地戾气中最凶最阴之气也。今使此一种凶阴之气。干翳天地之间。则亦岂为导达和气之道也。 特允诸臣之请。亟施王法。即臣区区之望也。
兵判肃 命后筵奏
讨逆 筵奏
国之所以为国。以其有伦常法纪也。若使伦常斁而法纪晦。则国不亡者几希矣。此贼一刻生存。则国无一刻之伦常矣。一日留置。则国无一日之法纪。此贼之万恶千罪。今不必更事烦陈。而臣等目见伦常之将斁法纪之将晦。而犹不能力争回天。则亦可曰国有臣乎。况此贼即天地戾气中最凶最阴之气也。今使此一种凶阴之气。干翳天地之间。则亦岂为导达和气之道也。 特允诸臣之请。亟施王法。即臣区区之望也。
兵判肃 命后筵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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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铨虽有间于东铨。其为权要则一也。臣父遗戒。既在辞权。则臣何忍区别东西。辞彼而就此哉。间者出膺。今又登 筵。臣则自以为略有界限。而臣之必辞之义。固自如也。今承 恩言谆复。开谕丁宁。慈父诏迷子。即疏章间例语。而今 殿下所以诲戒者。实是父之于子。眷眷难忘。必欲开导之至意至爱也。臣虽顽如木石。岂不感结心肺。而虽有所区区迷执。亦岂不勉回初心。奉承 圣教耶。第念臣虽欲承膺。而犬马之齿已多。樗栎之材已朽。至钝之才识益耗。素乏之精力益昏。凡于典例应行之事。其将十失九错。全不成状貌。今若强策不能。冒没承当。则其将得罪 君亲。两败公私后乃已。此又臣之实不敢闻 命者也。
拜相后初 筵陈戒 筵奏
帝王为治之道。莫不以正心为本。故虞夏三代之治。皆从心法中做出来者也。然而公然后能正。若或九分公一分私。则一分私渐能用事。而九分之公为其所蔽。不能见于政令施措之间。苟欲去此一私字。则非讲学无他道矣。 殿下圣德纯美。圣智高明。而亦必须勤勤于问学工夫。体验圣人之训。以求义理之
拜相后初 筵陈戒 筵奏
帝王为治之道。莫不以正心为本。故虞夏三代之治。皆从心法中做出来者也。然而公然后能正。若或九分公一分私。则一分私渐能用事。而九分之公为其所蔽。不能见于政令施措之间。苟欲去此一私字。则非讲学无他道矣。 殿下圣德纯美。圣智高明。而亦必须勤勤于问学工夫。体验圣人之训。以求义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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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据古今之变。以验得失之机。使一心之全体大用。大公至正。而无少偏倚。则其于应事接物发政施令之际。自然一出于正而无不中矣。然而学贵知要。事在懋实。若或名以问学而不务乎体验实践。徒事乎记诵词章。外应文具。内无实效。则虽日御方册。心函万轴。徒为观听之美。而了无益于为己日新之要。将何以正此一心。应事物无穷之变乎。然为学之道。勤则进。不勤则退。日三法讲。又有召对夜对。即我 列圣朝勤学之家法也。故 宣庙当壬辰播迁之时。尚此镇日三讲。从官有诗曰枕戈犹御日三筵。是记实也。今 殿下清燕之暇。必有典学之工。臣固仰揣。而 经筵之不御者。往往旷日。是或以讲官之贤。今不如古。 经筵讲讨。徒有应文之叹。了无启沃之效耶。虽或然者。圣人之才。非众人之才所可及也。圣人之知。非众人之知所可逮也。虽古讲官之贤。亦岂能仰望 列圣朝度越之圣学。而圣人之德。圣不自圣。不耻下问。取人为善之心。不待勉强而出于至诚。故勤讲如此。此岂非 殿下之所当法者。今日讲官虽或有不当 圣意者。亦岂无一人之可取。一言之可听乎。必以好问求益之诚。频御 经筵。实心讲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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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有补于心法出治之道矣。无以臣言为陈谈而深留 圣念。区区之望也。今日之 国事。治乎否乎。自 殿下御极之初。群下之赞道 圣德者。动称尧舜。而臣未知 殿下之至德大业。果能尽合于尧舜乎。臣以 君德上所忧叹者陈之。 殿下圣学高明。而经典之上。尚未得其极功。聪明度越而总揽之际。时或遗于大处。英锐太过则辞令反涉于太细。弘毅不足则事为每患于无终。虚文有胜而或近于好名。求治虽切而有欠于懋实。况今位著苟充。人才渺鲜。于今六七年之间。 殿下初未见所受教之臣矣。自公卿而至百执事。 殿下以为今日朝臣如斯而已。 圣心不免于自圣。臣道日就于求容。以至于一治无望。百度受病。虽以政令间言之。或以一政之微。 丙枕达宵。而顾其事则无关于补治。或以一令之细。 圣念过费。而语其实则终归于役志。至于簿书期会。典例故常。即有司存。而亦皆一一亲揽。事事留神。指挥注措之间。有时伤烦。以致执事之臣。怯于奉承。眩于举行。此所以 殿下察其末而遗其本。勤于小而忽于大。终不得 大圣人治国之大法门者也。是故治不徯志。事多违心。求治之心。初非不切。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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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已自沮而自止矣。臣每承临朝之叹。而退以仰屋。继以流涕也。噫。自古拨乱回治之君。何尝待人才毕臻。治具毕张。民志大定。世道已泰而后。始乃发政施令耶。直不过先审其最受病处。亟做其最急务者。今日行一政。明日祛一弊。如是做去。如是挨过。终能至于转危而回安矣。今 殿下尚不得治国之要领。未能着手而下工。乃反退步而自沮。此固群下不得对扬之罪。而亦岂非 殿下自反处也。圣人有言曰。先立其大者。不但治心之工如此。为治之道亦如此。向所陈一公字。为千古治法之大者。公然后能大。伏愿先从其大处下工。执德必固。做事必勇。处静而应烦。居敬而行简。无切切于事为节目之间。使 列圣朝光大之业。益有光于今日焉。凶逆之叠出。莫如今日。治逆之不严。亦莫如今日。义理之湮晦。日甚一日。今将为无义理之世。至于近日逆变而益无所可言。殆若草蔓而火燃。诸路纠结。一串交贯。将必至于莫可收拾。始则忧愤。今则岌岌有危惧之心。诚不知何以为计也。在今日急先务。惟在于亟去乱本。以正既晦之义理。以收已溃之人心。而 殿下每以好生之德。欲为镇世之道。臣则以为治逆之不严。乃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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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致于今日也。乱本之不祛则义理无可明之日。义理不明则乱逆无可息之时。 殿下何不念及于此。而不思所以拔本塞源之道哉。伏愿亟从三司之请。乱本之未置辟者。明正典刑。使凶孽不复接踵焉。噫。顾今救时之策。惟在镇安二字。而 殿下每发辞教。屡下 丝纶。在廷诸臣。孰不仰 圣意之攸在。而臣则以为乱本不祛。世道终不可镇安矣。盖旧逆未治。新逆又出。段络相接。干叶互联。终至于变怪之出。殆无虚月。此盖由于乱本未祛。馀孽寔繁而然也。枭獍之类。倚为声势。騃蠢之徒。转相煽动。湖海一方。便成国家之弃地。是岂非治逆之不严于当时。驯致之害。乃至于今日者耶。以是之故。时象日变。人心渐乖。每当事变一生。则举皆兽骇鸟惊。魄褫魂丧。惴惴然若不自保。尚何暇而各治所司。共做国事也。如是而世道将何以镇安。民志将何以宁靖耶。苟究其故则一则乱本之未祛也。二则乱本之未祛也。臣以为目今悠悠万事。莫如前后逆狱之巨魁遗孽。尚逭天诛者。并令亟举 王章。扫除廓清。乃与凡百臣工。咸升大猷。洞示以无内无外之意。开明堂坐而治之。则方可为镇安之道。而为今日急务之最急务。此臣所谓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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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本镇世道之要者也。惟 殿下留神焉。忠谠不闻。谄谀成风。即今日一大痼弊。而世道末如之何矣。 殿下试看大小筵席之上。何尝闻 殿下所厌闻之言耶。噫。 殿下恭俭忧勤。聪明睿知。固无容仰勉者。而一政一令一动一静。亦岂能已跻圣人之域。初无可以仰议者耶。然而 辞教一下。佥曰至当。同然一辞。未闻覆难之语。发于奏对之间。此非 殿下每事尽善。允叶群心而然也。 辞教之下。尚犹如此。事为之上。推是可知。此无它。凡今日大小臣工。无非 殿下陶铸推迁之臣。其本末长短。莫能出于 圣鉴之中。 上以是低视。下以是自轻。或恐一言之失。有忤 上旨。一事之误。有触 主威。姑幸即事之䌤缝。不遑国计之暇及。一日二日。浸染至此。 圣君在上而朝象如此。若使后人而视今日。则以为何如时也。此可谓哀痛之不足也。 殿下虽有从绳转环之德。 临御以来。惯见此事。便同一副当典例。倘或谓此乃臣分之当然。则其为 圣德之累。尤如何耶。习俗已痼矣。一变之效。固不可易期。而使习俗如此。岂非 殿下自反处耶。倘 殿下虚襟于争难之语。不屑于承顺之言。则在廷诸臣。不待刑赏之加。而亦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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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心之所乐闻。在彼而不在此。今日委靡之习。将变为忠谠之风。此实 国家安危之机。伏愿 殿下猛省而留神焉。至于三司言路之不开。实为 国家必亡之兆也。自 殿下嗣服以来。语 衮阙者谁欤。论时政者谁欤。并与官师相规而寂然无闻。 圣上无言之叹。累发于 中朝。虽有求言之 教。亦无徕谏之效。此亦 殿下自反处也。有感则有应。必然之理也。今 殿下实心虚己。实心徕谏。勿以其人。惟以其言。言出于疏野。而言若逆耳则优而纳之。言出于要显。而言若逊志则斥而退之。为今日言责之臣者。孰敢不感激耸动。思效一得之见也。惟 殿下穆然深思。思所以实心徕谏之道也。官爵者。人君励世之具也。一若虚授而谬举。则庶绩不凝而国事病矣。书曰天工人其代之。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百执事之任。而无非天之工也。况辅相之重。尤不可不慎。而今以爰立之 命。及于臣身。 殿下之不慎官。可以仰揣。人主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职。此朱子之言也。 殿下论相而及于如臣无似。臣以何才学。能不负正君之职乎。官爵之不慎。实今日最受病处。六官之职。亦莫不然。而至于方伯之任。尤有关于生民之休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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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之百千生灵。委之于方伯之手。而若不委任而责成。则为方伯者将何以展布措处。以尽其宣化之职乎。以故方伯之二周年为瓜限者。先正臣文成公之言。而今则不然。一年才周则方伯自以为瓜期。虽欲为创革便民之事。而初不欲着手。只不过循例过了而已。然则虽有才猷足以了一方。威望足以镇列郡者。 朝家初不委任而责成。则方伯安得着意而尽职乎。继自今凡道臣必以二周年为限。俾无得瓜前图遆。以为收实绩之道。则此亦为慎官爵之一事。伏愿深留 圣意焉。今年凶荒。虽非八路大同之灾。而民情之遑急。殆有甚于辛壬乙丙。盖两西东北。亦不免水田之被灾。而盖是黍粟之乡。通而言之。虽谓之礼稔可矣。而湖岭两路。未免穴农。至于湖西峡邑稍胜。而原野之地。便成大无。畿甸则比湖西尤甚。实是挽近所无之大杀年也。颠连之患。在所必至。日昨 纶音。实出怀保之至意。 辞旨蔼然。实惠下究。惟彼荷担之类。庶有安堵之望。而至于都民之饥荒。最为万万切急。此盖市直踊贵。斗米之价。几过百钱。甚至日晚赴市者。持高价而不得买米。不待来春。而即今形势。实有殆哉岌岌之忧。城闉之外。至有杀越之
竹下集卷之十一 第 427L 页
变。街路之上。亦多劫掠之患。若不及今救济。如救焚拯溺之为。则恐不无尽刘之虑。为今之计。莫如稍使市直较胜。俾无持钱未售之患。则目前之急。犹可小纾。而其措置方便之道。另饬地部惠堂之臣。从长讲确。急速料理。无或有后时之叹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