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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集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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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下集卷之十
 书启
  
竹下集卷之十 第 390H 页
尹光绍疏后书启
臣病甚情苦。实无转动之势。再申乞免之章。颙俟许解之 恩。昨下 批教。未蒙 照谅。责勉愈挚。奖与深隆。有非如臣贱劣所敢承当者。臣惶懔失措。直欲钻地而不可得也。方拟更入文字。悉暴前劄未卒之恳。而眩症适添。神识晕瞀。数行缔搆。亦无以自力。不得已少待日间省觉之少胜。即又史官传宣 圣谕。俯询臣症势之加减。仍令臣次对之进参。臣益不胜怵惕震越。而臣之目下病情。最忌风寒。一番触冒。辄必一层顿添。房闼间起居。亦不能如意。 严命之下。进身无路。此际得见同敦宁尹光绍疏本。跳踉踯躅。何故若是之无忌惮也。其所危言憯说。满纸张皇者。实以臣向者一劄而发者。则臣虽无从前情病之难强。去就一节。更无可论。只自伏地懔蹙。恭俟逋慢之诛。
尹光绍疏后书启[再启]
臣之病无以自力。义不敢冒进。已悉于昨日书启。而 天听愈邈。 俞音尚靳。即又近密之臣。临宣 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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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之谕。且诲且责。 辞旨愈渥。此尤旷绝之 恩数也。以臣贱劣。何以得此。惶懔震越。求死不得。只有感涕之盈眶而已。臣之从前逋慢。罪已难贷。而矧今民国之忧。上贻 圣躬之独劳。 特命宾对之进定。继有 严教之荐下。而危苦之情。转动无路。凘缀之病。强策末由。伏地俟勘。终不敢为冒进之计。义分都亏。衅邮益深。论以 邦宪。窜殛犹轻。惶陨之极。不知所达。从当收召神精。更入文字。申暴危恳。仰请 处分。
尹光绍疏后书启[三启]
臣之前后逋 命之罪。已不可容假。而不惟不赐勘处。今又近侍之臣。临宣 圣旨。诲勉之 教。委曲之谕。蔼然于 十行之内。臣伏地擎读。惶感交中。不自觉涕泗之无从也。噫。 皇坛亲享。实出于我 圣上风泉之思。则 圣上所以继述 三圣之志事。亶在于此。臣虽冥迷。实不胜感激钦叹。岂不欲随诸臣后。以效骏奔之诚也。况又谆挚之 教。至以陪 祭之无押班。事面屑越为谕。苟使臣病有一分可强之势。情有一分可冒之道。则在臣义分。曷敢不祗承 恩教。拚死趋簉。而臣之目下情势。一自尹光绍疏出之后。其不敢冒进一步。实属义理之大关。廉隅之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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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义虽重。廉防亦大。百尔思量。转动无路。臣罪至此。万殒犹轻。今方略入文字。仰暴危恳。而惶陨震惕。恭俟 处分。
尹光绍疏后书启[四启]
臣申暴情病。控吁至三。而衷悃未孚。 天听愈邈。 圣批尚靳开许。史官又复来守。臣惶陨抑塞。只恨肝膈之恳。未蒙 日月之照谅也。如使臣病虽深而或可以强策。情虽苦而或可以转动。则岂敢一例逋慢。自陷于违 命之诛。而本是风痰之祟。更添表气之感。虽欲强策。而气力有所不逮。自来必退之义。重以难冒之势。虽欲转动。而廉防不可暂越。 严命之下。祗承无路。臣罪至此。益无所逃。只自震悚罔措。求死不得。至于遣近侍偕来。是诚旷绝之殊礼。决非负罪贱臣所可冒当者。 恩命屑越。私分恧蹙。病里惶闷。尤当如何。喘喘垂死之中。哀呼而攒祝者。惟在于亟收偕来之 命。以尊国体。特降许副之 恩。俾全微谅而已。伏地陨越。恭俟 处分。
尹光绍疏后书启[五启]
臣之疾痛号呼。渎冒而不知止。今已三五遭矣。烦猥之罪。惟鈇钺是俟。今又 纶綍之 教。虚枉于蝼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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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贱。 香案之臣。递临于病秽之所。不惟不加诛罚。反以礼数假之。臣跼天蹐地。靡所容措。噫。廊庙旷位。庶职瘝废。 坛享隔日。 亲祼有 命。臣于是时何敢强引情病。故为退托于去就之际也。不幸狗马之疾已深。危恶之形迭见。方其痰挟火升。风气用事之时。头晕视眩。神识冥瞀。若将顷刻不堪。一日之间。如是者数矣。太医来守。珍剂且降。疗治之道。亦尽其术。而一直无退。转益有进。殆天所废。命之卒矣。可引之义。难冒之势。虽欲放倒。绵缀之喘。短乏之气。无以自力。今若强其不可强。终不免昏仆殒倒于位著街路之间。则一介之微。顾何足恤。而亦岂不有憾于天地生成之仁乎。人有疾痛。必呼父母者。以其父母之心。闻其呼而必有以济之也。伏惟 圣上。父母于臣矣。臣之哀呼。亦必见怜于 慈覆之天。而缘臣不肖。哀呼而未蒙 鉴怜。祈恳而尚靳 体谅。此莫非臣之罪也。 严命之下。震越而已。伏地涕泣。不知所达。
尹光绍疏后书启[六启]
臣于俄者书启。披诉衷恳。罄悉无馀。 旻天在上。庶蒙 矜谅。而即又承宣之臣。临宣敦勉之 旨。继之有偕来之 命。朝家之 恩礼深隆。而贱臣之罪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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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积。臣于此益不胜抑塞迫隘。求死不得。 坛享之日。不能效骏奔之诚。 恩教之下。亦不思转动之计。臣之罪将不容于穹壤之间矣。此虽缘眩瞀凘缀。实无以自力。而迹涉占便。罪大慢 命。惟愿速就刑章而已。
尹光绍疏后书启[七启]
臣愚迷昏愦。自陷大戾。从前逋慢之罪。已难容贷。今日渎扰之诛。尤合万殒。 严教之下。震越罔措。泥首金吾。惟愿速就刑章。不意 慈覆之天。曲赐包荒之 恩。姑舍威罚之加。反降勿待罪之 教。继又近密之臣。临宣慰藉之 旨。此岂负罪如臣所敢承当者哉。且感且惶。益不知死所。臣之难冒之势。难强之病。已悉于前后劄启。而龃龉之辞。有欠详该。拙𤁧之语。太不分晓。未蒙 天鉴之照谅。致靳 圣恩之开许。辞竭意涸。更暴无路。情穷理极。申控为急。敢以请告之单。冒上 清斋之日。迹涉慢傲。罪关无严。有此重负。而获逭严诛。则不但私分之万万懔蹙。其为损 国体而乖 邦宪。为如何哉。才承原恕之 旨。深切讼罪之忱。勉谕至此。亦无以转动。席藁俟 命。只自陨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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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绍疏后书启[八启]
臣罪臣自知之。席藁泥首。颙俟诛殛之遄加。即又 批教敦谕。一时荐降。 辞旨勤挚。 责教截严。有非负罪贱臣所敢承闻者。臣崩迫震越。神精失守。至于 圣旨中无端巽让之 教。益恨臣不肖无状。前后情实之恳。疾痛之呼。终不能见孚于 旻覆之天。抚心自悼。直愿速就王章而不可得也。狗马贱疾。不敢每烦 崇听。而难冒之义。与前无异。臣进不敢趋承 恩命。则退何敢径归私次。益增其放恣无严之罪乎。深夜渎扰。以贻 丙枕之劳。臣尤死罪。臣尤死罪。惶懔悸恐。不知所达。只自伏地涕泣。仰请严诛而已。
尹光绍疏后书启[九启]
以臣之逋慢渎扰。致勤 圣上勉饬之谕。一宵之内。至于三四遭。明发而 丙枕犹劳。此实臣死罪之死罪。臣若有一分可强之势。则宜即放弃情病。舍命趋承。少赎人臣蔑分无严之罪。尚何敢更以区区私恳。仰烦 崇严之听。而即伏见俄下 传教。臣之罪尤万万不可逭矣。臣罪至此。而尚逭王章。扬扬冒入。自同恒人。则 国纲臣分。将自臣而扫地尽矣。惶陨罔措。进伏 禁扃之外。惟愿速被诛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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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辞后承 别谕书启
臣之积事逋慢。荐犯罪戾。而一味冥迷。不知变动。实出于情病之强不得。而以劄以启。披诉哀吁。未知其几许遭。长单请急。亦已至廿有馀日矣。庶几 日月之明。已垂容光之照。而 天听愈邈。 俞音尚靳。今又 别谕责勉。 辞旨隆挚。且况知申 敦谕。尤是旷绝之 恩数。臣是何人。敢当此 恩。臣于是震惕罔措。益自恨苦心血恳。卒无以见谅于 君父。前后控吁。不免为饰辞例让之归矣。抚心自悼。转身无路。只自跼蹐号呼。惟万殒是俟。苟使臣情有一分可强之道。病有一分自力之势。则岂敢自阻于 勉饬之下。甘自陷于违 命之诛哉。况伏念 国有大庆。缛礼隔日。凡在含生之伦。孰不钦仰 圣孝之深光。攒颂 邦箓之永巩。感叹欢忭。思自效其呼嵩舞蹈之忱。而臣独情苦而不可冒进。病深而末之强策。将无以进身于满廷袍笏之列。此不但义分之悚惶而已。区区秉彝之性。亦岂无瞻望耿结之诚也。若蒙 闵覆之天。照谅及此。曲垂许解之 恩。俾得有转动之路。则臣可以不失咫尺之守。获免阙礼之罪。伏地陨越。涕泣颙祝。情穷理极。语无伦脊。臣尤死罪。臣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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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校理洪乐恒疏后。承 敦谕书启。
臣负人臣罔赦之罪。荷 圣上曲保之泽。严诛尚靳。视息依旧。感惶震懔。如穷无归。跼高蹐厚。求死不得。及夫台评一出。罪状益著。臣罪到此。尤无所逃。而迸出之踪。既不敢更进金吾之外。烦请 威罚。重犯猥越之科。罪累之身。又不敢寄住近城之地。偃便自在。自速无惮之诛。不得已窜伏郊垌。泥首私次。只愿斧钺之亟加。少赎衅戾之万一矣。乃于千万梦想之外。近 侍之臣忽枉。敦召之 谕诞降。 十行恩纶。诲饬谆勤。有若慈父之诏迷子。臣惝恍惊悚。五内失守。不禁感涕之被面也。噫。臣之罪。尚何言哉。臣以百无似之贱。受 圣朝罔极之恩。全保涵育。实父母顾复之慈。拂拭陶甄。即 天地生成之泽。顶踵毛发。皆归造化。父子兄弟。咸囿眷渥。臣虽迷似豚鱼。顽如木石。亦有秉彝之天。未尽消歇。则岂不欲舍命殚诚。图报涓埃。效古人生陨死结之义哉。区区此心。不但此生为然。期之尘刹之远。而亦将不化。特以臣愚迷钝劣。不忠无状。随事而偾误。触处而辜负。忱诚未效。罪咎先积。至于今日之负犯。而臣罪诚万戮而犹有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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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犯科则罪宜及父。况臣实罪之首也。苟究其罪。罪当如何。噫。臣受 恩如此。致位如此。而身在大官之列。自犯欺瞒之罪。是诚王法之所必诛也。人理之所不容也。而 圣度天大。特推含垢之 德。不忍遽加以严诛。为人臣而负此罪。幸逭当律。自同无故者。天下宁有是耶。将使 邦宪由臣而益坠。 国纲由臣而益坏。臣罪于此。又将加一层矣。 恩谕之下。转动无路。只自伏地哀呼。乞被刑章而已。
校理洪乐恒疏后。承 敦谕书启。[再启]
臣负罪待诛。迸出乡村。实出于私分之所不敢已者。而 谴何不加。 恩谕遽降。惶陨闷蹙。到此益切。危衷所迫。不避猥越。敢以数行哀恳。附奏于史官之回。及伏见下政院 传教。灾年挠民之忧。贻劳 圣念。 丝纶郑重。诲谕截严。至有人臣不敢承闻者。臣崩迫罔措。直欲即地灭死而不能得也。臣既承此 教。更何敢不体 圣上忧劳之至意。自顾私义。须臾留住。以益其放恣无严之诛哉。而环顾四境。转移无路。不得不冒将已出之踪。更进近城之地。有若忘其负犯。自处以恒人者然。不免为蔑国法而轻台言之归矣。臣之罪于是而又加一层矣。惟冀 天日之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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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鉴照。遄降严诛。少赎衅戾之万一。不意 温谕又降。近臣擎传。 包荒之旨。不屑之诲。蔼然于 十行之内。臣奉读未半。不觉感极而涕汪汪也。噫。如臣无似。忝在大官之列。故犯欺瞒之科。自陷罔赦之诛。虽微眚薄过。尚不可幸逭。况以臣之罪。终未蒙以其罪罪之。则非但贱分之所不敢自容。其如 邦宪何 国纲何。 恩言之下。深增震越。倘蒙 旻覆之天。亟加诛殛之典。使 邦宪不坠。贱分少安。则臣之死日生年。实在于此矣。伏地战兢。不知所达。
校理洪乐恒疏后。承 敦谕书启。[三启]
臣猥越是惧。进不敢泥首司败。烦请 威罚。义分为悚。退不敢归身乡村。自占偃便。身负覆载难容之罪。迹留城闉咫尺之地。一日二日。尚逭刑章。凭恃 恩造。依旧视息。私分转益惶懔。情地转益危蹙。俯仰天地。无所自容。只欲遄自灭死而不能得也。不意深夜罪陋之所。特屈近密之臣。俯宣 十行之谕。慰藉之 教。诲饬之 旨。不啻若耳提而面命。臣伏地擎读。一字一涕。是何负罪待诛之贱。获此殊遇于 圣明之主也。臣固知上天好生之德。不忍遽加以严诛。 圣人不屑之意。欲以不治而为治。臣之感激陨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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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尤当如何。噫。有罪必罚。 邦宪之不可挠也。以臣欺君。 王法之所必诛也。臣今犯欺瞒之罪。陷必诛之科。而未蒙常刑。终始无恙。昂然抗颜。自同恒人。则是诚臣分之所不敢出。而不但 恩旨之下。不敢辄事渎扰。满朝同欢之日。尤不敢更引私义。玆敢奉将 隆命。撤还私次。从当收召神精。伸暴衷恳。
重卜后书启
臣之从前辜负。既不可复辱 隆眷。目下罪戾。又不可倖逭严诛。循省惶惧。只愿 谴何之获被。此际 新命。实出于千万不自虑者。继以史官踵临。 敦谕诞降。至以须即造朝为 教。臣于此震懔陨越。五内失守。不省所以仰对也。以此辜负。以此罪戾。官职去就。非所可论。第念政府进香。不但事体之至重。为臣子者粗效诚礼。只在于此。则固当摆弃情势。冒昧趋承。以为进参哀班。退守微谅之地。而比日敲(一作歊)赫。中暑忒重。见方床箦㱡㱡。蠢动末由。或冀竟夜调治。少有减势。而虚宿 恩命。迹涉慢傲。伏地战兢。不知所达。
严教后书启
臣之负犯。万殒难赎。而严诛未蒙。薄 谴旋寝。先枉近密之臣。别传 圣旨。继有敦谕之 教。更侈 隆
竹下集卷之十 第 395L 页
眷。重之以承旨偕来之 命。惊惶震惕。汗泪交迸。在臣分义。曷敢以区区处义。烦聒于 天地恩造之下。而第伏念以金木犹轻之罪。妄恃 宠灵。唐突冒进。则将不免重得罪于莫严之 邦宪。悚懔之极。求死不得。今方坐待晨钟。归身司败。仰请鈇钺之诛。伏地战灼。不知所达。
严谴还收后书启
臣之罪负。鈇锧犹轻。不待人言之论列。臣固自知其罔赦。常刑未蒙。震懔深切。泥首城闉之外。颙俟金木之加。不意 慈天闵覆。 圣度包荒。三鼓深夜。 特遣近密之臣。传宣 十行之谕。责之以分义。 命之以改图。 辞教严重。 旨意谆复。臣伏读未半。声泪俱发。惊惶感激。不知此身之为己有也。臣虽无状。彝性犹存。以 王法必诛之罪。得 天地再造之恩。曷敢不放弃私义。颠倒承 命。而臣之所被罪名。实天地间极恶大罪。人臣负此罪名。尚可以自立于覆载之间。获厕于恒人之列哉。臣志节奊诟。不能即地灭死。一日二日。苟存视息。此又臣之死罪也。顾何敢徒恃 洪造。不有公议。放倒冒没。重犯放恣无忌惮之罪哉。只愿遄被刑章。少赎罪负。伏地涕泣。不知所达。
敦谕后书启
臣疾病转剧。鬼事将迫。忽于此际。伏承拜相 新命。继以史官踵临。十行 敦勉之谕。严重谆挚。臣惊惶震懔。神精陨越。只自恨微谅未孚于 天听。缕喘尚在于地上。致有此误 恩之复縻也。臣之向劄告退。臣实自矢于心。质言于 君父者也。迷执九死而靡悔。私义没齿而难化。今若弹冠束带。复厕周行。则是负 君父而忘雠贼也。与为人臣而二三其心者。岂有别乎。臣虽万被诛戮。必不为此。至于官职去就。尤非可论。伏地战灼。惟愿遄伏刑章而已。
史官宣谕后书启
臣自承昨日 新命。病里惊惶。神精都失。草草附奏之语。未能披沥心膈。敷尽迷执。而犹自冀 天日之明。庶或降格。不意王人又临。 恩纶诞宣。曲轸狗马贱疾。 特命太医临视。至以知其难强。俟间造朝为谕。 辞旨隆挚。 恩数旷绝。感惧交至。莫省攸措。臣生则有共戴之痛。死将为不瞑之鬼。只以断置此身。不齿生人。要为一分秉执之义。以死自誓。沥血为言。而神天在上。 父母孔迩。断断此心。宁或自诬。臣于此岭海而不敢辞。鈇锧而不敢避。此生此世。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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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一步。至于区区疾病之情。有不暇仰烦 天听。惟愿 速赐严诛。使臣全此所守。无得罪于天经地义。则虽死亦荣。伏地震越。不知所达。
郡狱胥 命时书启
臣之罪可胜言哉。 威颜咫尺。力抗 君命。 恩言屡勤于 面谕而迷不知回。 命召亲颁于前席而辄即还纳。半日之间。死罪山积。而犹不得即伏 王章。苍黄震迫。五内如焚。不得已迸出乡外。泥首郡狱。金木之诛。伏地颙俟。近臣不意踵临。 恩谕又此继降。既轸疾病之已痼。又念驱策之受损。至有勿胥还第之 命。满纸 辞教。字字隆渥。臣犯一日难容之罪。而荷千古罕有之 恩。诛罚则不加。 眷遇则愈隆。臣之惶隘煎迫。到此而益复罔措。只愿一缕即泯。溘然而无知而已。至于臣之去就。更无容仰烦 崇听。惟此郡狱一席之地。即臣毕命之所。未伏鈇钺之前。万无转动之理。惶懔呜泣。不知所达。
敦谕后书启
臣为人臣而积犯必诛之罪。尚逭 王章。顽然视息者。今凡五日于玆矣。归身郡狱。席藁俟勘。鈇钺未加之前。何敢为移易一步之计。而及伏承日昨 圣教。
竹下集卷之十 第 397H 页
不施方 命之诛。曲轸措躬之路。诲责开示。反复丁宁。至令 命召收还。王人复路。臣于此时。窃自谓匹夫之执。庶入 天日之监。而体谅之 恩。朝夕且下。惶陨感激。他不暇顾。不得不担舁病喘。寸寸前进。今始归伏私次。北向攒手。颙祝 处分之下矣。不意史官来临。 恩谕又降。 特念撼顿之添损。俯询疾病之加减。满纸 恩言。殆若父母惟疾之忧。病将垂死。省觉犹存。伏地失声。五内掩抑。臣虽结草填海。将何以报答万一也。至于指一附奏之 教。臣无容更事覼缕。臣既上质于天地神明。下誓以家族百口。疏 启烦渎。 筵席呼吁。前已披沥。而更无馀怀。今则只知有死而已。臣今病情越添。气息将尽。若不保朝夕。惟愿此身未殊之前。获蒙 至仁大德。得以解此虚衔。得保素守。瞻天望 圣。不知攸达。
竹下集卷之十
 议
  
慈殿定号议
今此 下询。实非如臣愚鲁所敢妄议。而谨稽前史。有皇太后位号然后。乃有太皇大后称号。以此旁照。则今日典礼。以 王大妃进号。恐似合宜。伏惟 徽裁。
竹下集卷之十 第 397L 页
玉枢祭用牲议
国家 祀享。勿论大小。备载于五礼仪。则独此祭之不入编载。必有所以。恐不可诿之于见漏。今若曰玉枢祭之刱设。出于五礼纂成之后云尔。则又不入于文献备考者。亦何故也。以此论之。大臣献议中内局一时之私祭云者。似或然矣。且玉枢。即一医家之药名。祭以玉枢名则祭名亦欠典重。其为内局义起之私祭者。益似皎然。以其为私祭之故。不载于五礼仪。不编于备考中耶。既非祀典所载。则今此祭仪之与正祀不同。礼似然矣。况祀享有大有小。仪式随以隆杀。藉使之并载于祀典。俱是正享。以其大小之分。宜有隆杀之别。虽以私家祭礼言之。同是祭先之祭。而四时之祭则备物备仪。至有饮福归胙之礼。亡日之祭则物则备而礼则杀。朔望之祭则物与仪俱杀而只一奠而已。何必以两祭之均享神农。而仪式之有所不同。致疑于其间耶。至于牲品之用羊。反重于农坛之用羔。似或由于刱始之时。失于裁商轻重之分者耶。然行之已久。恐难轻议其损益。伏惟 上裁。
一经讲复设议
一经讲复设当否。臣于日昨 筵席。略陈浅见。而盖
竹下集卷之十 第 398H 页
此背诵之讲。异于临文之读。未暇旨意之探赜。只事句读之记诵。若以身心实得之功。词翰成就之效。责之于此则未也。而科儒讲读。稍异于经生之帖括一时记诵。亦可以少有助于制述之功。则谓之以徒读无效亦过矣。今若复设讲规而略寓损益之义。变其背讲。设为临讲。勿尚其句读。专取以文义。以此法试之于庭试及到记节制。则别试四书之讲。增广典礼之讲。虽因旧贯勿变。讲规圆满。实效可得矣。伏惟 上裁。
式年大小科退行议
目今救荒之政。最为第一急先务。而退科一事。又为荒政中一大件事。臣日昨登 筵。窃欲以此敷奏。而事系变通。不敢率尔仰陈。含意未发而退。实不胜耿耿悚叹。即伏承退科事 问议之命。民情之遑急。年事之歉荒。无不入于 圣鉴之照烛。臣不胜钦叹攒颂之至。今年穑事。两南虽曰稍胜。而失稔处居多。湖西则未免强半歉荒。畿甸则便成无前大侵。麦荒之馀。值此岁俭。阻饥之民。已不无颠连流离者。勿论京试乡试。赍粮赴试者。人必费数月之粮。然后乃可以观光往返。此实荒年行不得之事。至于京里米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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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殆有甚于壬癸乙丙之年。包米七八百钱。亦有未售之时。小大民情。遑遑岌岌。殆无异于朝夕待尽之㨾。若于此时。又添以百千科儒之入京糊口。则都下市直之踊。又不啻加十倍矣。不但乡儒之无以为资。都民形势。恐有尽刘之患。今若退定科期于明年。初试则行于秋末冬初。会试以至月旬间设行。则要之大比之科。不出式年之限矣。在科儒少无所害。在荒政实有大益。惟在 圣上断而行之。至于西北两道。幸而有秋。秋后民庶似无艰食之虞。道科之趁今设行。亦似便宜。伏惟 上裁。
沁留不可仍佩越境议
居留之臣。仍带本任。往役边上。未知有何已例之可以旁照者。而沁留一自统御营合设之后。是为乔桐水使也。藩阃之臣。恐不可仍带而踰越境外。贱臣区区之见。如此而已。
谱略书法议
今以刑曹判书严璹所奏 谱略事。至有问议大臣草记之 命。事面至重。礼意至微。以臣鲁莽。何敢臆见质言。仰对 明命乎。窃伏惟念礼贵别嫌。义严重统。惟我 成宗大王以 德宗大王之子。承 睿宗
竹下集卷之十 第 399H 页
大王之统。今若书嗣于 德宗大王之下。而不书于 睿宗。则 诞育之地。虽因此而见焉。承统之重。将于何而考徵。 睿宗传此统于 成宗。成宗承此统于 睿宗。而书嗣则在于 德宗。不在于 睿宗。是承统之重。反轻于 诞育之地矣。别嫌之礼。重统之义。顾安在哉。若曰 谱略有继序图有世系焉。继序图则以 圣神继承之统而序之。世系则以本支内外之别而书之。世系所书嗣字。非继嗣之嗣。乃嗣续之嗣。一字两义。无所嫌碍云尔。则似然而实有不然者。 谱略凡例。有曰 列圣大统。以世次书于首行。不敢以伯叔为序。是即以世系书法而言也。而曰大统曰世次。然则世系所书嗣字。岂非继嗣之嗣字。而以承统为重耶。然则书嗣于 德宗而不书于 睿宗者。岂不诚大段未安乎。当此 谱略修正之日。合有讲定釐改之道。而事系莫重。固当十分致慎。伏愿更加 博询于中外知礼之人。集众见而 裁处焉。伏惟 上裁。
衿川狱用法议
邑民之向官长放炮者。作变处不待时斩。昭载于续大典中。则拔剑无异放炮。又有吏卒谋杀帅臣者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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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之文。则枭示本无结案。衿川狱囚既是官吏则吏卒谋杀帅臣之律。实是当律。况拔剑比谋杀。势又凶毒。迹益明白。何可迟待结案后用律乎。枭首悬街。使衿川一境之人咸知惩畏。在所不已。无容他议。伏惟 上裁。
朝臣改资号议
朝臣资号。若同于 徽号字则改其资号。义理事体之所不可已。已例有无。不必援论。况有可据之例乎。亟宜改定。无容更议。伏惟 上裁。
胎封议
胎封事体。实系莫重。礼堂疏请。允合典礼。恐不必更求他可据之文迹。而第以乙酉受 教中他日封胎与否。其无可论之 教观之。则 先朝圣意似不以一二等之分而有所区别矣。以臣空疏。不敢指一臆对。伏惟 上裁。
祈雨报谢祭议
祈雨而三日内得雨盈尺则必行报谢之礼者。盖以神有惠而礼不可无谢也。然而祈而得之限以三日者。以其祷雨之诚至而敬神之意切。故不敢以冥应之捷。取必于神。迟待而至于三日也。昨日之雨。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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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祈雨翌日。则神既有惠矣。而乍霔旋閟。姑无苏枯之效。且幸三日之限未满。云霓之意尚多。亦安知神不卒惠。又降周洽之泽耶。报谢之礼。恐不必遽先设行。限今夜姑俟之。其于闷旱之意。事神之道。俱似得宜。而事系祀典。不敢以鲁莽之见。质言仰对。伏惟 上裁。
李应赫照律议
李应赫所犯两条。一则曰糊蔘也。一则曰卖蔘也。糊蔘与附蔘同论则糊蔘一律也。卖蔘以枉法计赃则卖蔘亦一律也。以一人而犯两死罪。则在 朝家惩贪之典。似合以律勘断。第尾蔘作片。非糊附则成不得矣。尾蔘糊附之初不设禁者。似以此耳。和沙一款。既已脱空。则今不可以尾蔘之糊附。直施以附蔘之律。 圣教至当。臣无容更陈。至于卖蔘钱一事。既与公货之监守自盗有异。比之枉法受财。似有条贯之差殊。亦难直断以枉法之赃。律文所谓准枉法论者。即旁照枉法之律而适重适轻之谓也。以此准枉法之律。照勘此狱。恐似合宜。伏惟 上裁。
大小科退行议
秋科退定于秋事登场之后。则在科儒赍粮之道。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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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胜。第监试有初会试。初试既退九月念间。则会试将退于十月念后。其间又有庆科庭试。亦将随以退期。大小科三番试期。次次并退。致犯寒节。此为掣碍。伏惟 上裁。
方物停封当否议
使行之有方物。是执壤之义也。既有使行则不可无方物。而彼国之必欲令停封者。盖出于特恩市惠之意也。以我国之不敢遽停。至有后当赍还之语。若于今番使行。又为赍去。使彼国示特恩之意。格而不行。则未知彼国之意。将以为何如也。至于来头陈请之使与诸般谢恩之使。使名有异。事实不同。谢恩使因彼恩而致谢。年复年恒有之事。陈请使自我国而有请。旷几岁一有之事也。恒有之事则惟彼令之是遵。不敢赍去。一有之事则惟仪礼之是准。乃为封进者。益见我国重其事之义。似无前后径庭之嫌矣。且念今行必为赍去。或致有赍还之举。则如是之后。虽来头陈请之行。方物则恐不得更为举论。此一款恐不可不念。伏惟 上裁。
朴晋 赠谥议
壬辰之难。节度使朴晋之用震天雷。克复庆州。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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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国朝宝鉴。而朴毅长功迹不见于首尾。或者毅长之功为晋之所夺。果如朴师周上言中所言耶。藉使毅长无此复庆州之功。二年判官。七年府尹。或战或守。保有东京者。实是伟绩礼功。而生而再升其资秩。殁而又 赠以六官之长。 朝家所以偿功酬忠。亦云至矣。褒赏之典。恐不必更有所加。而既有实绩。 赠至正卿。则虽与立慬死事有异。而易名之典。似不至太滥矣。伏惟 上裁。
忠烈褒典议
郑世雅之倡义敌忾。颇有战功。固已可尚。而郑宜藩之蹈刃卫父。骂贼殉身。实令人激感钦叹。宜藩旌闾之。典。在所当施。而世雅之一赠再赠。至于正卿。 朝家之偿功酬劳。亦云至矣。今以其 赠至卿班。而又请易名之典。实涉屑越。李重老之妻郑氏十三日不食。耐饥舍命于兵戈抢攘之中。觅夫尸而殓归者。实是烈丈夫所未可及者。其贞心毅烈。诚无愧于为忠臣之妻。为孝子之母矣。在 朝家褒尚激劝之道。旌闾之典。恐不宜靳施。李彦适之纯诚笃孝。先正臣文元公以其兄而称述焉。先正臣文纯公以并世而表扬之。年代虽远。事迹可徵。则貤赠褒尚。恐不为滥。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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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 上裁。
徐仁昌 赠职议
倭寇六年之乱。倡义建功。奋忠殉节者。历落相望。至若徐仁昌之前后所自效者。实有过人之忠勇。其功亦足可尚。而训正之 特除。通政之擢授。盖出于奖忠偿功之典也。生时已蒙褒赏之 恩。则死后又请貤赠之 命者。实涉滥越。第念以其忠以其功而身后称号。不过为一镇将而止。则一路人士之为之悯叹者。亦固然矣。追施 恩命。稍荣其衔。恐不害为耸劝人心之一道。伏惟 上裁。
上号议
伏以报本尊亲。圣人之达孝也。恭惟我 圣上不匮之思。无穷之慕。常存无所不用其极之 圣念。寓羹墙于日月之觐。备情文于 宫园之仪。凡今日为臣为子者。莫不钦叹感涕。思所以对扬 圣孝之万一矣。况今 离明方升。震位诞膺。匕鬯有主。 国本永巩。实 宗社无疆之庆。我 圣上遇喜而增怆。仰追发祥之源。深笃阐徽之诚。十行 丝纶。询及卿士。恻怛呜咽之 旨。溢于 辞教之外。擎读未半。相顾失声。大德而得其名。积庆而享其报。此诚天理之所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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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情之所同祝。而 慈宫加隆之礼。当此饰喜献贺之辰。并举归美扬徽之典。允叶孝礼。伏惟 上裁。又议曰伏以于休。我 英宗圣祖五十载盛德大业。洋溢匝域。君子小人。于乎不忘之思。十年如一日。摸画天日。非不屡矣。尚有咏叹不足。形容未尽之叹。顾今 陟降默佑。祚胤永锡。流虹之节。既符 圣祖诞弥之月。 封册之礼。又在 圣祖光御之年。吉运嘉会。可见天心之有待。致今日之洪休。开万世之太平。实我 圣祖毓庆于前。垂骘于后也。今 圣上以丕承之孝。追发祥之源。诞举 徽称。仰答景贶。蔼然 孝思。溢于 辞旨之外。在廷臣工。孰不攒祝。猗我 圣母追荐之仪。 东朝加隆之典。乾坤合德。庆实本于 启佑。日月齐光。义则均于阐发。 询咨之下。不胜颙祝。伏惟 上裁。
金履容施赏当否议
今番逆狱之早致发觉。趁即锄治。实因金履容之发告。则履容亦岂曰无功。而第履容河东之行。虽出于事实侦探之计。当初与瑮贼凶言酬酢之后。不即发告。其罪难贷。今若全贷当初难贷之罪。只偿毕竟发告之功。刑赏终涉失当。无已则或可酌量施赏。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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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与否。初非可论。至于两重臣终始之劳。有所不可泯者。而既闻发告之后。入而敷奏。出而按覈。自是人臣职分内事。以此而别施 恩赏。有非优待重臣之道。伏惟 上裁。
崔益大勘律议
崔益大之以郑女为母。以郑女之为圣倜妻故耳。郑女罪犯奸淫。见出于圣倜。则郑女已非圣倜之妻矣。圣倜之所不妻而益大何敢以母之乎。况其讼父冤而活父命。其事棘其情切。援郑女之事。以證其讼。理不容已。但太露说去。有欠完转。是固益大之罪。而亦不可以无伦论断。且今番供辞。又与前供有异。则屡渎之罪。虽难宽恕。如前勘处。恐或过中。伏惟 上裁。
庆科设行议
逆孽歼灭。贺仪已举。设科志庆。自是次第应行之典。而八路儒武。咸聚京司。播耘之节。收穫之时。实有妨稼穑之虑。十月一朔。既毕农务。且非甚寒。以十月设行。似或便宜。伏惟 上裁。
黄口签丁守令照律议
黄口签丁十名以上。为十年禁锢。则十年之锢。其律甚重。岂有下于十名则初无勘罪之理耶。十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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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用重律。则十名以下。虽无某律当施之受 教。而分等用律之意。自在于其中矣。若以十名以上之十年禁锢。推而下之。自九名而至五名。自五名而至一名。分作两等。照之以十年禁锢之律。而就次减一等用律。则比诸儿弱虽一名。亦施决杖之律。似无轻重斑驳之叹矣。伏惟 上裁。
长津设邑及京外铸钱议
长津之几百里幅员。屡千户民居。为关防要害之地。则设置官长。统辖而镇抚之。计之得者。无容更议。而今已升为重镇。建置佥使。畀之以镇抚之责。又何必置镇未几。改以设邑。不究实效之有无。徒取称号之高下也哉。惟是民情之愿邑不愿镇。尽如道帅臣状 启中所陈。则关防设施之道。当以顺民情为务。而镇卒土兵之称。人皆贱之。不得与平民等矣。愿为邑民而不愿为镇民者。亦民情之固也。民情所不愿。有不可不念。设邑虽有烦费之弊。姑且依民情施行。似或便宜。长坡设仓之议。实为边氓凑集之地。则殆若古人募民实边之意。而即今新接之民。不过五六户云。此所谓朝聚暮散。无恒其居者。勿侵户役。不徵田税。帅臣之言得矣。而先设库舍。以待捧籴。恐涉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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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矣。钱荒则铸钱以救之。亦属不获已之政。而铸钱之利少弊多。前事可验矣。若以弊多之故。不可设铸于都下。则松统两营。似或可矣。而两处事情。未能遥度。不敢指一仰对。伏惟 上裁。
闵女当离议
闵女之当离不当离。惟在其出门不出门而已。女子出门。无烛则止。是为堂闺之间。亦有别嫌之义也。况以士族家妇女。黑夜潜踪。徒步出大门之外。不念多露之戒。忽作彻宵之行。撞倒奔走于街路之上。东家于食。西家于宿。饱阅多日。迷不知耻。初非狂易丧性之人。则情无可原。又无怀沙伏刃之举。则迹固难恕。执迹论情。实是伦常之大变怪。不啻为七去之恶而止耳。离异 国法之所不轻许。而至于情罪之不可不离者。则亦未尝不许者。已例可考。况又有 大明律所载。则 皇朝律令。便同 国典。今于其夫之请离。犹以慎法之意。不许其离。则是妇不其夫而自绝于其夫。独使其夫不敢离其已离之妇也。恐非 圣朝正伦常淑风教之政也。伏惟 上裁。
黄翼再不可全释议
庚戌逆变之妖凶憯毒。实从古鞫狱之所未有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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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干连庚狱之类。若非十分清脱。一毫无疑者。则决不当轻议疏释。今因黄泰熙击铮爰辞。考诸金吾推案誊本。则黄翼再之名出逆招。非止一番。一出于戊申逆招。再出于庚戌逆招。而毒毙道昌灭口免祸之计。万益之招不啻丁宁。虽以日月之违端。把作自明之一證。而蒙放而旋因台 启远配。给牒而又因台 启还寝。则情节之实多可疑。据此可见。到今半百年之后。何可以子孙之鸣冤。遽拟以全释之科乎。鞫狱至严。堤防至重。复官与否。尤非可论。伏惟 上裁。
勋臣立后议
勋臣不祧。盖为其不绝祀之意也。若其宗绪见绝。承祀无人。则勿论支嫡。择立其后。俾主其祀。实合 朝家继绝之意也。第宗派无人则求诸其次宗。次宗无人则又求之于又其次宗。然后庶可使世派不混。礼意不紊。更 令该曹查问其门长而处之。似合事宜。伏惟 上裁。
真殿 御真移安议
真殿肃严之地。因楹外有事。至于 御真移安。诚甚未安。今此收议之 命。实出于必敬必慎之 圣念。第伏闻 太庙修改时。勿论楹内楹外。必于 移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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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始事。是岂以未 移奉之前。升屋始事。尤万万未安耶。 庙殿之事。至重至严。若无礼说之可以为据。则惟将以典例而照以为證。 太庙真殿。其例似无异同。以臣矇识。不敢臆见仰对。伏惟 上裁。
新旧 谱略考定议
日系月月系年。是为记年之法。而碑阴之只书月日。不书年。恐不免阙文之大者。至于新旧 谱略之年月日相左。尤涉未安。考定之举。似不可少缓。而事系莫重。伏惟 上裁。
鞫囚用律议
赵应铉之作心设计。真所谓杀无赦者。若使应铉初无汝亦拔身之语。挑发命海徼赏之心。书纳密筒之说。勾引命海诬人之计。则命海何由而作此匿书书投之举耶。若使应铉实无教诱指使之事。则何为而以慎勿烦泄之语。戒饬命海耶。藉使造谋非其实情。指使则渠自承款。既曰指使则与造谋无甚别矣。然而造谋指使之用律差殊。法文所载。而应铉造谋之状。始发于命海结案后更招。是何不服于前后穷覈之时。而今乃吐实于结案之后耶。今若以命海结案后所供。遽断以应铉之造谋。则应铉实无可惜。而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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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义。似涉轻先。伏惟 上裁。
杀狱酌决议
尹亨富之毒杀金岳男。初无端绪之现露。而终至于断以元犯者。盖以李女初招。自首其潜奸亨富。初覆检案。悬录其煮涎成盐之故耳。果使李女潜奸亨富。而亨富谋杀岳男。则杀岳男者非亨富。实李女也。岳男虽是李女接脚之夫。以李女而杀岳男。则有不可以寻常杀狱论也。岂可使亨富独当元犯之罪也。第此狱实因之疑者。李女之一初盘问时。忽以奸淫岳男,亨富之说。胡叫于问目之外。则似以岳男之见毙。实有渠之奸淫亨富之故。而心慌气㥘。自不觉其吐出实状者然矣。检官之初覆检验时。煮涎沫成盐。既是躬审而目击者。则似是岳男之致命。实以亨富行卤之祟。而扶入房中。羹粥救疗。欲为漫漶其迹者然矣。然而李女奸淫。设令实如其初招。至若谋害亨富之迹。无他执赃。只以检尸时煮涎成盐。为亨富行卤之證而已。岳男致命。藉曰实由于卤毒。岳男未病之前则渠必不自饮矣。渠不自饮则亨富何能勒令饮之乎。若曰已病之后。和羹和粥。则卤虽必死之料。羹粥和卤。岂至毒人而至于死耶。此实疑之大者。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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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涎成盐。断之以饮卤致死。以其饮卤致死而诿之于亨富之作用。是皆疑似之迹也。盖若谓以非饮卤则何为而煮涎而成盐也。若谓以真饮卤则行卤之迹。何不一见于词證之间耶。且其强灌行不得之事。和粥不必死之物也。又有金永世竹打之招。与行卤并作实因。致使狱情节节眩乱。此所谓狱之疑者。而况且永世在逃。更覈无凭。则将何以求得其疑端。覈出其实状。断之以元犯乎。系是杀狱之重者。而既不能覈出其实状。则不可以疑似之迹。直断其元犯。又不能的知其无犯。则不可以真赃之未捉。遽付之白脱之科矣。古圣王罪疑惟轻者。实出于不得已也。狱体甚重。狱情甚疑。不敢以臆见质言。伏惟 上裁。
雅乐厘正议
圣人所重。莫尚于祀典。祀典所重。莫过于用乐。臣窃伏惟念 世宗大王以东方尧舜之圣。学贯天人。旁烛礼乐律吕之妙。刱制雅乐。荐之天地神祗。独于 太室参用俗乐。而有曰以 祖考平日所闻用之为 教。则是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固然。而精义妙用之不可易者耶。朴堧疏中所谓俗乐如雅颂之有国风云者。诚得之矣。今此朴一源所陈。其意在于纯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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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其言经也。固不敢非之。而恐未及讲得精义之所在也。且我东之受中国赐乐。不特新罗之于唐朝而已。则今谓之丽不用宋乐。我 朝不用 皇明乐。袭用唐之所赐梨园乐于千年之久者。亦恐其未必然也。抑或以乐院之称以梨园。便疑以乐是梨园旧乐耶。梨园之称。文字之袭用也。今若以梨园之称而认之以梨园之乐。则恐不免为固哉之归矣。况礼之本。不专在于玉帛。乐之本。不专在于钟鼓。苟得其本则今乐犹古乐。俗乐犹雅乐。设曰参用雅俗。不如纯用之为尽善尽美。亦何敢容易更张于四百年荐 庙之乐哉。 景慕宫享祀之六佾三成。言者所云舞重乐轻。似或然矣。而舞乐轻重之间。实寓斟酌隆逊之义。则 大圣人义起之礼。有非粗浅之见所敢议到。若其果品用偶之论。是盖礼所云鼎俎奇笾豆偶之义。而 太庙笾豆。本自偶数。则只见其果品之为五。而便疑其笾豆不偶可乎。 庙殿坛升籥之或多或少。当初定例之若是不齐。必有意义于其间。而祀典至重。定制已久。亦难轻议变通。至于 四宫(储庆宫,毓祥宫,义烈宫,延祐宫)享祭品之不得为一例者。亦以事体之不得不然也。以臣蒙陋。不敢臆见仰对。伏惟 上裁。
庆基殿竖碑当否议
庆基殿竖碑之论。倡自本邑民士。盖壬辰之乱。 本殿守仆负 影帧驾海达龙湾 行在。权安于香山寺。乱已还安 本殿。守仆之诚劳尽不可泯没。本邑民士之必欲竖碑记迹此耳。然而以此而必竖 殿前之碑。则 文庙之前亦当有记迹之碑耶。此所以 列朝数百年廷议甲乙。及至 先朝。成命还寝。今何可追举于久远之后乎。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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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生不当封爵议
赠同知中枢院副使金德生勋伐劳勚。茂著于靖内乱之时。 太宗大王即位之初。与翊戴诸臣同策佐命功。而独未蒙封爵之典。此已可惜。若其以当熊之忠。媒市虎之谗。终未免赍恨于千古。此固天下之至冤。至今追想。尚令人为之掩抑。虽于 世宗朝昭雪其冤。追录其功。今又更加以隆显之位。节惠之典。亦不害为奖忠节悯幽冤之道。而至于封爵之典则异于寻常貤赠。追施于屡百年之后。似涉格外。恐难轻议。伏惟 上裁。
郑希登 赠谥议
赠吏曹判书郑希登名节树立。特绝于乙巳诸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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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五品之前衔。直 赠天官之长者。实出于 先朝褒尚直节之 盛意。则与循例推荣之 赠。大有异焉。易名之典。似合为次第事耳。况有同时死直人金䃴已施之例。则恐不必以子孙呼吁之有犯令甲。有所靳持。伏惟 上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