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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庵集御定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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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庵集御定凡例
 [御定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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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凡例
 故领相蔡文肃徵稿看阅屡回。以义例问其家人。
樊岩遗稿。不但茂陵故事可仿。念故人临归一言之勤恳。徵览数回。如见其人。古宅文藻。尚有笼盖于咳唾影响之外者。槩以论之。则文不如诗。诗不如人。人之云遐。何惜如之。其文。小者苍劲。大者郁嵂。皆能一气呵成。不用铅粉脂蜡手段。则其诗与其人。居可知矣。以如此之人。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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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文。有如此之诗。而诗文编次。若不亭亭当当。俾后人无以见庐山真面目。则是岂韪其人之意哉。凡例之可合淘洗。部居之可合裁制者。列之左方。
 签纸
第二十篇疏劄卷。
 辨金文淳诬疏书批答而低一字。以备忘传教附之者。盖欲使览此者。知君臣之际而兼有以考其时事实之如何。非不完且备矣。不齐者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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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难平者物议也。刊行之后。或有藉以为说者曰。纶言莫重而附之下方云尔。则韩昌黎平淮碑之事。安知不复见于后来耶。自此篇以至各篇。似此凡例。并删去。别为年谱或日录。以为附录为好矣。
  蔡相心事。洞然二字。为灵台之赞。而如说金文淳诸人处。不无修隙之意。此亦间用东里手段为可矣。
第二十二篇疏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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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凡起例。当从先辈已行之例。今此书启之入于疏劄卷中。面目甚生辖。书启并为一编。别立名目为好矣。
第二十五篇疏劄卷。
 第三十二板书启头辞。并书之曰驰往传谕则以为云云者。有非文集之例。岭南士友书。亦不可突然联录于疏劄之中。此亦别为编录为好矣。
第二十九篇启卷。
 故察访李蓍庆忠节㫌褒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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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改以请㫌褒故察访李蓍庆启矣。水原留守时教书。当与御制诗。编之于卷首。而不当入于书启篇中矣。常参日。陈大学所引淇澳章语。仰勉君德启云云之题目。亦甚梗硬。陈大学所引淇澳章语九字。删去为好矣。
第三十篇献议卷。
 贼臣云云之附录。亦当入于年谱或日录中。奉教恭载御札之题目。亦异于伊时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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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尝见王文恪奏草。详载圣语矣。此亦略仿奏草之规。题则书以御定五经百篇议云云。而文则以奉圣谕为起头而仍书御札。其下附书奏启之辞。则事面正当。凡例简严。以此釐改为可。其下仿此。
凡例。大略如是勘定。而年谱日录。亦无以善就。则于此于彼。见漏可惜。取各项传教备忘及筵教御札。编成一篇。以为卷首。而其时辞疏及附奏者。各于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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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注以辞疏见几卷几板。附奏见几卷几板。而拜相时传教。临轩传教。昭晰纶音。隐卒传教祭文。亦为载录。而一从年条。以为次第。则甚不难于编摩之际耳。如是然后。可以成文集体段矣。御诗则高一字。书于诗集中。如松溪集例果好。而散见于各编。亦甚未安。且于诗集。书以某录。既仿简易集例。则诗集中凡属于上下唱酬者。别作一篇。名之曰赓和录。以为开卷第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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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此而事属感恩志庆之什。则又成一篇。名之曰荣恩录。则面目甚好矣。
又有一副合商量者。前后恩典之杂见于诗文附录者。真如朱夫子所谓两头三绪。东出西没。无提撮处者也。就诗文中。属于契合者。汇成别编。而编编定题。亦是一法。如金复仁上疏之低一字书之。即年谱体。非文集体。此则当拔不当录。既有昭晰之前后丝纶。则复仁之一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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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张楚。而反有速人讥笑之叹矣。自庚子至戊申。疏劄卷中附录者。别为一册。名之曰伸辨录。以传教筵话有旨。分年书之。外此诸臣奏语。则以小注书之。如奇高峰文集之例。亦好矣。
  
附奏[李鼎运等]
  臣等伏奉 圣教。谨与参校诸人。烂加商确。则皆以为 下教诸条。度越正当。无容更议。两日䌷绎。实无以条列仰复者。谨当一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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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教。更可编摩。而赓和录。当居卷首之次。至于荣恩录。则前后 恩典之见于诗者。无论初晚所作。裒成一录。编入于赓和录之次。至若著于行文者。篇既不多。诗文亦难参错。文则仍旧所编恐好。又若诗文之属于契合者。既皆分入于赓和录及荣恩录。外此恐无以另成一录。又如庚子以后 传教筵话备忘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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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之属于伸辨者。既已尽入于卷首。则恐不必别作一录矣。
   资宪大夫汉城府判尹臣李鼎运。
   通政大夫司谏院大司谏臣崔献重。
   通政大夫承政院右副承旨臣韩致应。
  
庚申四月 日
当宁二十四年甲申孟春。嘉善大夫兵曹参判臣洪时济。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