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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x 页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杂著
杂著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94H 页
广州府庆安面二里洞约
执纲一人。(俗称尊位。推洞中齿德俱优者为之。非有大故则不递。其为任。敦风俗振纪纲。恤患难公好恶。一切洞事。)
副任一人。(俗称副尊位。择中契中处心公正者为之。一年相递。)
耆老三人。(择中下契中年最高者三人。称为三老。身死后次老代升。凡洞会时。有犯约者。皆令三老与诸村头目决罪。是与众同之意也。)
有司一人。(俗称公员。择下契中刚直能言。辨别是非者为之。一年相递。)
掌务一人。(择下契中公廉能文者为之。掌洞约文书。一年相递。)
使令二名。(择公私贱中年少勤干。能遵号令者为之。一年相递。)
库直一名。(择下契中廉谨者为之。掌保米出纳。非有故不递。)
色掌一名。(择下契中伶俐者为之。掌丧舆上下装等物。洞中有丧则装饰以赴。非有故不递。)
记名籍二。(俗称座目。上契一册。中下契一册。皆以齿序录。中下契则又分卷为上下篇以别之。)
记善籍一。(上契则佥员同议。中下契则公员察之。会日告于执纲记之。以为劝勉之道。)
记过籍一(亦如上仪。会日告于执纲记之。以为箴规之道。有能改过者。则后会爻周其过条。)
[善]能事父母。 能友兄弟。 能奉祭祀。 能尽丧制。
执纲一人。(俗称尊位。推洞中齿德俱优者为之。非有大故则不递。其为任。敦风俗振纪纲。恤患难公好恶。一切洞事。)
副任一人。(俗称副尊位。择中契中处心公正者为之。一年相递。)
耆老三人。(择中下契中年最高者三人。称为三老。身死后次老代升。凡洞会时。有犯约者。皆令三老与诸村头目决罪。是与众同之意也。)
有司一人。(俗称公员。择下契中刚直能言。辨别是非者为之。一年相递。)
掌务一人。(择下契中公廉能文者为之。掌洞约文书。一年相递。)
使令二名。(择公私贱中年少勤干。能遵号令者为之。一年相递。)
库直一名。(择下契中廉谨者为之。掌保米出纳。非有故不递。)
色掌一名。(择下契中伶俐者为之。掌丧舆上下装等物。洞中有丧则装饰以赴。非有故不递。)
记名籍二。(俗称座目。上契一册。中下契一册。皆以齿序录。中下契则又分卷为上下篇以别之。)
记善籍一。(上契则佥员同议。中下契则公员察之。会日告于执纲记之。以为劝勉之道。)
记过籍一(亦如上仪。会日告于执纲记之。以为箴规之道。有能改过者。则后会爻周其过条。)
[善]能事父母。 能友兄弟。 能奉祭祀。 能尽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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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教子弟。 能敬长老。 能和妻妾。 能睦邻里。 能接宾客。 能亲族戚。 能广施惠。 能遵约令。 能解斗争。 能救患难。 能伸冤枉。 能卞曲直。(右十六条。)
[过]不孝父母。 不友兄弟。 男女无礼。 疏薄正妻。 临丧不哀。 祭祀不敬。 遵奉异端。 崇尚淫祀。 亲戚不睦。 搆虚诬人。 邻里不和。 庆吊不问。 以上凌下。 以下凌上。 恃强凌弱。 是非官政。(右十六条。)
约宪新规(略不录)
洞会仪(洞会。惟以读约为重。保米捧受等诸事。别定他日。)
一。古者州长一岁四读法。(二千五百家为州。)党正一岁七读法。(五百家为党。)族师一岁十四读法。(百家为族。)吕氏乡约。月一读法。 大明之制。各甲每日朝。申谕圣教。(明制十户置一甲长。)去民近者。其会弥速。如此而后。恩足相恤。义足相劝。而教法明。其意至矣。我国乡俗不同。姑且因旧春秋会集。(俗称讲信。)春以三月三日。秋以九月九日会集。修正契约。(是日有故。别定期日。要不出是月。)
一。会集时前期五日。执纲发文通告诸上契。下有司发文通告诸下契。谕以所会之地及期。诸所任早
[过]不孝父母。 不友兄弟。 男女无礼。 疏薄正妻。 临丧不哀。 祭祀不敬。 遵奉异端。 崇尚淫祀。 亲戚不睦。 搆虚诬人。 邻里不和。 庆吊不问。 以上凌下。 以下凌上。 恃强凌弱。 是非官政。(右十六条。)
约宪新规(略不录)
洞会仪(洞会。惟以读约为重。保米捧受等诸事。别定他日。)
一。古者州长一岁四读法。(二千五百家为州。)党正一岁七读法。(五百家为党。)族师一岁十四读法。(百家为族。)吕氏乡约。月一读法。 大明之制。各甲每日朝。申谕圣教。(明制十户置一甲长。)去民近者。其会弥速。如此而后。恩足相恤。义足相劝。而教法明。其意至矣。我国乡俗不同。姑且因旧春秋会集。(俗称讲信。)春以三月三日。秋以九月九日会集。修正契约。(是日有故。别定期日。要不出是月。)
一。会集时前期五日。执纲发文通告诸上契。下有司发文通告诸下契。谕以所会之地及期。诸所任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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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具铺陈器用。两使令各具笞杖十个待令。(笞杖所以警犯过者。)
一。会日时刻。定以辰时。过时后来者。行晚到罚。(罚白纸一 束。)无故不赴者。用加罚。(罚米一斗公用。)上契不来。亦论罚。(若有人所共知不得已之故则亦呈单。)
一。会集时。上下员各持一壶酒。(今以酒禁除。代设面亦可。)饼果肉菜多不过五器。少不下三器。务从简约。毋或贻弊。(年凶及春讲信时。用度方窘。当各赍点心。我国俗习。惟饮食是尚。陋莫甚焉。若有邪滥者。一切禁止。)
会集坐次图
(若会原野。无堂庭之别。则铺陈时依此排列。以分其位序。无使相混。凡坐以前为南。)
삽화 새창열기
一。当会日约员毕会。下有司告执纲与诸上员出堂。依礼行拜揖。此时中下员。皆拱手立俟。 有司击鼓三。(凡耸动人听。无过鼓声。然而此疑于军法。当盛水于大盆。覆瓠其上。击之作鼓声。)众皆诣阶下。北面跪听。(上契亦起立。)使副尊位高声读约。
一。会日时刻。定以辰时。过时后来者。行晚到罚。(罚白纸一 束。)无故不赴者。用加罚。(罚米一斗公用。)上契不来。亦论罚。(若有人所共知不得已之故则亦呈单。)
一。会集时。上下员各持一壶酒。(今以酒禁除。代设面亦可。)饼果肉菜多不过五器。少不下三器。务从简约。毋或贻弊。(年凶及春讲信时。用度方窘。当各赍点心。我国俗习。惟饮食是尚。陋莫甚焉。若有邪滥者。一切禁止。)
会集坐次图
(若会原野。无堂庭之别。则铺陈时依此排列。以分其位序。无使相混。凡坐以前为南。)
삽화 새창열기
一。当会日约员毕会。下有司告执纲与诸上员出堂。依礼行拜揖。此时中下员。皆拱手立俟。 有司击鼓三。(凡耸动人听。无过鼓声。然而此疑于军法。当盛水于大盆。覆瓠其上。击之作鼓声。)众皆诣阶下。北面跪听。(上契亦起立。)使副尊位高声读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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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四条。(副尊位不能则上契代行亦可。)曰德业相劝。曰过失相规。曰礼俗相交。曰患难相恤。(下契则解以方言谕之。)又读 大明太祖圣谕六条。曰孝顺父母。曰尊敬长上。曰和睦邻里。曰教训子孙。曰各安生理。曰毋作非为。读毕。执纲合众以告曰。自今以后。凡我同契之人。敬遵约束。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则明有 王法。阴有鬼责。众皆曰诺。皆拜兴。以次出复位。分东西相向立。行相揖礼。序坐以齿。(节目有司临时呼唱。) 有司预以木片。大书肃静二字。插庭中。唱肃静二字。皆整肃不为喧笑。 更择年少刚直者二人。名司正。立庭左右。纠座中过失以告。 各行饮礼。酒二行止。(今以酒禁。代用他馔。) 有司设彰善位于阶上。鸣鼓三。众皆起。(上契不起。)有司呼各村保正来谒。各保正出座来诣阶下。俯伏听教。执纲乃执善条以问(谕民之辞当简。故略其辞以问。)曰。汝村有善养父母者乎(有则答曰某人孝养出人。无则答曰别无可纪之孝。下诸条仿此。)有兄弟友爱者乎。有行义过人者乎。有周恤邻里者乎。此外有他可善之事。皆当陈告。若有则令副尊位记于善籍。曰某年某会。(或春或秋)某有某善。书之以劝。举以示众。又令副尊位揖善者。升彰善位席。北向立。执纲亲酌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96H 页
酒谕之曰。(今以酒禁。代用他馔。)某能为某善。使人人若此。风俗岂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遂属善者俯伏。称惶愧以谢。饮毕再拜。执纲举手以答。善者复位。众皆坐。有司撤彰善之席。 复行饮礼。酒二行止。(今以酒禁。代用他馔。) 有司设纠过位于阶下。(无席。只铺草。)鸣鼓三。众皆起。(上契不起。)有司呼各村保正来谒如上仪。执纲乃执过条以问(其辞亦从简。)曰。汝村有不顺父母者乎。有不和兄弟者乎。有凌辱士夫者乎。有骂辱长老者乎。有邻里不睦者乎。有行止可疑者乎。有阴谋害人者乎。有专利取怨者乎。有阴奸秽行者乎。有身为公任。凭藉侵凌者乎。此外有他可恶之事。皆勿隐讳。(皆以方言晓谕。)若有则令副尊位记于过籍。曰某年某会。某有某过。书之为戒。举以示众。使使令招过者。引至纠过位。北向立。执纲戒之曰。汝之过。虽非余所亲见。众论如是。声闻难掩。则汝过诚是矣。今当随轻重施罚。而立约之初。不忍决罪于众会之中。于我心亦有愧焉。今姑无罚。惟速改过。使使令酌冷水一盏。属过者俯伏。饮毕再拜。执纲复戒曰。今虽不罚。若不改过。或施罚或黜座。(俗称损徒。)或告官或黜洞。当如约施行。勉之哉。过者俯伏致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96L 页
谢。退复位。(后不改过者。不入会位。当于庭外别座。)凡彰善纠恶等事。当与三老并议。若有治罪者。依洞约五等罚。三老与诸村长列坐。使之治罪。是与众同之意也。又招过者里中年老解事者二三人以来。谕之曰。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是邻里之善俗。某有某过。而汝等不能规。使之自行。使恶行彰闻。是汝等亦不为无罪。遂罚饮水各一盏使退。又招各村保正。更谕曰。汝村有善不以闻。有过不以告。当有蔽贤容奸之罚。其罚下罚。后日现发。汝当其罚。遂使各保正本村善恶有无。书于册。着名藏之。以待后会凭考。各保正退复位。 有司撤纠过位。复行饮礼。酒一行。(今以酒禁止。)遂点心饮食。礼毕。 有司鸣鼓三。众起听约束。执纲令副尊位当阶前。高声读约。皆肃恭以俟。先读善约十六条毕曰。此事皆善。愿诸约员。当尽遵行。众曰敬诺。次读过约十六条毕曰。此事皆恶。愿诸约员。当尽戒之。众曰敬诺。(下契则皆以方言晓谕。)读毕。 执纲出坐谕众曰。呜呼。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今日契事。约中并会。同行好事。可以见人心之同矣。彼某某人之为善。固人之所当行者。是可贵也。当相与勉之。若谓善止于此而有自恃之心。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97H 页
则善反为恶。彼某某人之犯过。固人之所不当行者。是可愧也。然其犯过。乃不思之致。若思其非。则岂有犯过之理。诚能悔过归善。其乐何如。又遂非而怨望。是重其过而自速辜也。(会中无记善记过之人。则不必称某某人。汎举善恶二端。申明戒之。)愿约中人自今以后。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家道和睦。邻里周恤。敬长老而慈幼孤。教不能而勉为善。不行非义之事。不为有过之人。一遵约宪。则将为乡之善人而国之良民。岂不乐哉。众俯伏以答曰。敢不敬从。 复令副尊位更以方言读谕下契文。众皆坐俯伏以听。
谕下契文
惟我洞中上下契几百家。则亦可谓不少矣。然而人皆穷困。礼义不生。上下相凌。风俗日颓。人之见者。莫不唾鄙而讥笑焉。此岂俗习然哉。亶由于约法不明。自暴自弃。以至于无所忌惮而然矣。世居此洞。既不能一朝而离去。则岂可因循旧习。不思所以扶持之道乎。洞中为民弊者尽除之。今日所欲为者。只是去恶为善而已。今具约条罚目于下。惟我同契之人。信能如约而畏罚。则风俗之美。当不日而待矣。
谕下契文
惟我洞中上下契几百家。则亦可谓不少矣。然而人皆穷困。礼义不生。上下相凌。风俗日颓。人之见者。莫不唾鄙而讥笑焉。此岂俗习然哉。亶由于约法不明。自暴自弃。以至于无所忌惮而然矣。世居此洞。既不能一朝而离去。则岂可因循旧习。不思所以扶持之道乎。洞中为民弊者尽除之。今日所欲为者。只是去恶为善而已。今具约条罚目于下。惟我同契之人。信能如约而畏罚。则风俗之美。当不日而待矣。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97L 页
一。人之所以为贵者。以其有人伦也。人而无伦。何异禽兽。人或有无知而妄作者。亦或有知而故犯者。约条如下。
见父母。则思生我之恩而尽孝敬。
见兄弟。则思同气之分而尽友爱。
见长者。则思己之年少而尽其敬。
见尊贵。则思己之位卑而尽其恭。
见族戚。则思同祖之亲而尽敦睦。
见邻里。则思同居之义而尽和好。
夫妇义重。思尽和顺之道。
奴主分严。思尽忠诚之节。
男女相见以礼而别嫌。
朋友相交以义而有信。
有非分之心。则曰位有尊卑。不可妄有希觊。
有诈伪之心。则曰事当诚信。不可造作非义。
有斗狠之心。则曰是将伤我也。岂以父母所生之身。恃勇而乐祸乎。
有偷窃之心。则曰是将杀我也。岂以天赋本善之性。殉欲而忘生乎。
右各条。每见一事。必先思之。思之又思。常常不
见父母。则思生我之恩而尽孝敬。
见兄弟。则思同气之分而尽友爱。
见长者。则思己之年少而尽其敬。
见尊贵。则思己之位卑而尽其恭。
见族戚。则思同祖之亲而尽敦睦。
见邻里。则思同居之义而尽和好。
夫妇义重。思尽和顺之道。
奴主分严。思尽忠诚之节。
男女相见以礼而别嫌。
朋友相交以义而有信。
有非分之心。则曰位有尊卑。不可妄有希觊。
有诈伪之心。则曰事当诚信。不可造作非义。
有斗狠之心。则曰是将伤我也。岂以父母所生之身。恃勇而乐祸乎。
有偷窃之心。则曰是将杀我也。岂以天赋本善之性。殉欲而忘生乎。
右各条。每见一事。必先思之。思之又思。常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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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体而行之。则在家在乡。不失令名。岂不乐哉。
一。人性岂恶哉。习为不善。多行不义。是以圣人设教。王者制法。皆所以警不肖而归之善也。罚目如下。
一曰不孝父母。 凡不谨奉养。违越亲意。令父母常怀忧戚之心。皆不孝也。皆有重罚。若夫辱骂欧逐等恶行。则 邦律甚重。当告官正罪。
二曰兄弟不和。 兄曲弟直。(均罚。) 曲直相半。兄轻弟重。 兄以私嫌打弟。(中罚。) 以弟打兄。不论曲直。(上罚黜。)
三曰家道悖乱。 妻打夫。(上罚。伤告官。) 无罪打妻。(中罚。伤上罚。刃伤告官。) 听妻言。不谨奉养。离间骨肉。(上罚。 庶人则并妻同罚。) 疏薄正妻。(上罚。)
四曰亲族不睦。 常常欧骂。(中罚。) 吉凶不问。(中罚。) 相绝不见。(上罚。 使之释憾。不从者黜。)
五曰邻里不和。 患难不救。(上罚。) 常常欧骂。(中罚。) 相绝不见。(中罚。 使之释憾。不从上罚。) 止接荒唐人。(中罚。)
六曰上典不忠。 不从教令。欺罔取利。怨骂他处。皆不忠也。皆有重罚。若辱骂欧打。 邦有重律。告官正罪。
七曰凌辱尊长。 辱骂父母。(上罚。 告官黜。辱骂祖父母同。) 辱
一。人性岂恶哉。习为不善。多行不义。是以圣人设教。王者制法。皆所以警不肖而归之善也。罚目如下。
一曰不孝父母。 凡不谨奉养。违越亲意。令父母常怀忧戚之心。皆不孝也。皆有重罚。若夫辱骂欧逐等恶行。则 邦律甚重。当告官正罪。
二曰兄弟不和。 兄曲弟直。(均罚。) 曲直相半。兄轻弟重。 兄以私嫌打弟。(中罚。) 以弟打兄。不论曲直。(上罚黜。)
三曰家道悖乱。 妻打夫。(上罚。伤告官。) 无罪打妻。(中罚。伤上罚。刃伤告官。) 听妻言。不谨奉养。离间骨肉。(上罚。 庶人则并妻同罚。) 疏薄正妻。(上罚。)
四曰亲族不睦。 常常欧骂。(中罚。) 吉凶不问。(中罚。) 相绝不见。(上罚。 使之释憾。不从者黜。)
五曰邻里不和。 患难不救。(上罚。) 常常欧骂。(中罚。) 相绝不见。(中罚。 使之释憾。不从上罚。) 止接荒唐人。(中罚。)
六曰上典不忠。 不从教令。欺罔取利。怨骂他处。皆不忠也。皆有重罚。若辱骂欧打。 邦有重律。告官正罪。
七曰凌辱尊长。 辱骂父母。(上罚。 告官黜。辱骂祖父母同。) 辱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98L 页
骂伯叔父母长兄。(上罚。) 辱骂五寸叔及妻父母外三寸从兄。(次上罚。) 辱骂同里两班。(上罚。 告官黜。)辱骂年老绝等人。(次上罚。)
八曰尊前无礼。 父母舅姑前。踞坐及见处骑马过者。(次上罚。) 伯叔父母及兄见处。踞坐及骑过。(次上罚。 馀以是差。) 两班见处。踞坐及骑过。(次上罚。) 两班家前骑过。(次中罚。) 不拜上契。(中罚。) 父母舅姑前。言辞不恭。变色相诘。(上罚。 馀以是差。) 诸尊行及长老人前。言诘不恭。随事参定。
九曰男女无别。 男女昵戏。(次中罚。)潜奸他人妻女。(上罚。 和奸者并女同罪。) 强奸他人妻女。(上罚。告官。) 秽行。(上罚黜。 犯重则告官。) 游女相奸。(次中罚。) 自相交奸为夫妇。(论罚。)
十曰不遵礼法。 居丧酗骂。(上罚。) 丧中娶妻。(上罚。 降贱役。) 祖父母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兄弟葬前娶妻。(中罚。) 丧葬不时。(上罚。 量势参定。) 忌日荐斋山寺。(论罚。) 好行神事。(论罚。) 终年不祭。(上罚。) 妖术惑人。(上罚。 甚者告官黜。) 衣冠踰僭。(中罚。)
十一曰豪横闾里。 恃富凌人。(下罚。 不悛加等。) 夺人买卖。(次中罚。 买卖还原约人。) 怙势作乱。(上罚。) 身为公任。
八曰尊前无礼。 父母舅姑前。踞坐及见处骑马过者。(次上罚。) 伯叔父母及兄见处。踞坐及骑过。(次上罚。 馀以是差。) 两班见处。踞坐及骑过。(次上罚。) 两班家前骑过。(次中罚。) 不拜上契。(中罚。) 父母舅姑前。言辞不恭。变色相诘。(上罚。 馀以是差。) 诸尊行及长老人前。言诘不恭。随事参定。
九曰男女无别。 男女昵戏。(次中罚。)潜奸他人妻女。(上罚。 和奸者并女同罪。) 强奸他人妻女。(上罚。告官。) 秽行。(上罚黜。 犯重则告官。) 游女相奸。(次中罚。) 自相交奸为夫妇。(论罚。)
十曰不遵礼法。 居丧酗骂。(上罚。) 丧中娶妻。(上罚。 降贱役。) 祖父母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兄弟葬前娶妻。(中罚。) 丧葬不时。(上罚。 量势参定。) 忌日荐斋山寺。(论罚。) 好行神事。(论罚。) 终年不祭。(上罚。) 妖术惑人。(上罚。 甚者告官黜。) 衣冠踰僭。(中罚。)
十一曰豪横闾里。 恃富凌人。(下罚。 不悛加等。) 夺人买卖。(次中罚。 买卖还原约人。) 怙势作乱。(上罚。) 身为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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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势侵凌。随事施罚。重则告官。 身为公任。潜诉官府。暗害小民。(中罚。 事大告官。) 醉酒酗骂。(次中罚 凭酒肆恶加等。) 官吏将校凭藉作弊。虽非洞民。摘发罪目。告官科罪。 给债过徵。(中罚。) 招诱人物。(上罚)凭藉官令。谋避洞约。(中罚。 累犯加罚至黜。) 好勇斗狠。随犯论罚。凡欧打。先分老少尊卑。次辨曲直先后。而重伤则无论曲直告官。(罚自上罚至下罚量定。) 赌博游浪。(中罚。) 杀人之罪。勿论元犯首从。自有 国法不论。 咀咒人者。(上罚。 告官黜。) 暗害人命发觉。(上罚。 告官黜。) 放火人家。(上罚告官黜。致人死则同杀人律。) 烧人坟墓。(上罚。 故犯告官黜。) 好讼不已。(次中罚。)
十二曰多作非为。 伪造官文。(告官。) 伪造洞中文记(上罚。) 凡他伪造皆有国法 诬毁他人(中罚。) 私嫌诬人。(中罚。) 交搆邻里。(中罚。 不悛并加等。) 传播洞人过失于他洞(次中罚。) 盗贼之律自有国法不论。 偷窃人财。(上罚。 轻则次罚。) 草窃禾谷。(次上罚。 轻则次罚。其物徵给。) 侵耕人田。(中罚。 田还本主。) 放牛谷田。(下罚。 随物多少徵给。) 盗人沟水。(下罚。) 惰农自逸。(中罚。)
十三曰不遵约宪。 好生异议。(次中罚。 不悛。次次加等。) 自衒其能。非议约宪。使众心不定。(次上罚。) 会集晚
十二曰多作非为。 伪造官文。(告官。) 伪造洞中文记(上罚。) 凡他伪造皆有国法 诬毁他人(中罚。) 私嫌诬人。(中罚。) 交搆邻里。(中罚。 不悛并加等。) 传播洞人过失于他洞(次中罚。) 盗贼之律自有国法不论。 偷窃人财。(上罚。 轻则次罚。) 草窃禾谷。(次上罚。 轻则次罚。其物徵给。) 侵耕人田。(中罚。 田还本主。) 放牛谷田。(下罚。 随物多少徵给。) 盗人沟水。(下罚。) 惰农自逸。(中罚。)
十三曰不遵约宪。 好生异议。(次中罚。 不悛。次次加等。) 自衒其能。非议约宪。使众心不定。(次上罚。) 会集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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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罚。 过辰为晚到。) 座中喧哗。(下罚。) 座中无礼。(随轻重施罚。) 会中先去。(下罚。) 无故不参。(次中罚。 累犯。加等以至于黜。) 自知有罪。故避不参。(中罚。) 不从约令。(随轻重施罚。累次加等。不悛黜。)
右各条。常常念之。相戒勿犯。则乡俗自美。岂不幸哉。凡人相语。曰汝恶。则人必咈然而怒。曰汝善。则人必怡然而喜。由是观之。恶恶而好善。人之本心也。奈何弃本心之善而从所恶之恶哉。上约条。皆为善之事也。下罚目。皆禁恶之事也。若能为善大者。告官㫌褒。小者契中殊礼。别异于人。如复为恶大者。告官科罪。累次犯过不悛黜。追悔改善者。依为善例。殊礼之。此外虽非入洞之人。既居是洞。则其劝善规恶之道。一如约中人。
罚分五等
上罚笞三十。 次上罚笞二十五。 中罚笞二十。 次中罚笞十五。 下罚笞十。(年老有病。不堪受笞者。免冠伏地。杖其子。无子者杖其弟。)黜罚。(俗称损徒。未改过前。不通水火。不恤忧患。不相耕耘。若邻里与之相通则论罚。不悛。与之同罚。俟一二年显有改效然后。本村保正告约中。会时面责许参。凡罚虽轻者。不可定以酒盆。徵责酒食。为国俗莫大之弊。不可更启其端。)
右各条。常常念之。相戒勿犯。则乡俗自美。岂不幸哉。凡人相语。曰汝恶。则人必咈然而怒。曰汝善。则人必怡然而喜。由是观之。恶恶而好善。人之本心也。奈何弃本心之善而从所恶之恶哉。上约条。皆为善之事也。下罚目。皆禁恶之事也。若能为善大者。告官㫌褒。小者契中殊礼。别异于人。如复为恶大者。告官科罪。累次犯过不悛黜。追悔改善者。依为善例。殊礼之。此外虽非入洞之人。既居是洞。则其劝善规恶之道。一如约中人。
罚分五等
上罚笞三十。 次上罚笞二十五。 中罚笞二十。 次中罚笞十五。 下罚笞十。(年老有病。不堪受笞者。免冠伏地。杖其子。无子者杖其弟。)黜罚。(俗称损徒。未改过前。不通水火。不恤忧患。不相耕耘。若邻里与之相通则论罚。不悛。与之同罚。俟一二年显有改效然后。本村保正告约中。会时面责许参。凡罚虽轻者。不可定以酒盆。徵责酒食。为国俗莫大之弊。不可更启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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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谨租赋。尤人民之所当惕念者也。田三税。实 国家惟正之供。而杂役蠲减。尽在其中。为惠大矣。粜籴尤是储畜之大法。世乱则为军需。时平则恤民饥。所关至重。其可忽哉。当春饥窘。请债不得。而受以生活。当竭力图偿。以报 国恩。而或有观望不纳。冀下蠲减之令。亦有逃避至岁。以待封库之时。虽其中有情势可矜者。而终归于顽民之科。如此者后日还归洞中。亦当论罚。
谕毕。皆退复位。尽饮食之未尽者。尽欢而罢。 有司呼撤床。更论契事之未尽者。 日晡罢坐。有司呼罢坐。尊长先起。执纲次。少者幼者次。各行拜辞礼毕。 有司拔肃静牌去之。 庶人三老先起拜辞(此时诸下员皆起)后。诸下员一时并起。北向拜辞。 诸上下员散归后。副尊位与诸任。收藏文书归。铺陈等物。使令收拾。还归本主。如有破裂閪失等事。查出徵给。
凡教法之兴行。必自在上者始。名为士夫。而持身居家之道。待人处事之节。有使庶民腹非而心笑者。则岂能取重而观法哉。此洞士夫入约者少而庶民多。故右所论节目。皆为下契设。而至若上契之所当行者。则自有吕
谕毕。皆退复位。尽饮食之未尽者。尽欢而罢。 有司呼撤床。更论契事之未尽者。 日晡罢坐。有司呼罢坐。尊长先起。执纲次。少者幼者次。各行拜辞礼毕。 有司拔肃静牌去之。 庶人三老先起拜辞(此时诸下员皆起)后。诸下员一时并起。北向拜辞。 诸上下员散归后。副尊位与诸任。收藏文书归。铺陈等物。使令收拾。还归本主。如有破裂閪失等事。查出徵给。
凡教法之兴行。必自在上者始。名为士夫。而持身居家之道。待人处事之节。有使庶民腹非而心笑者。则岂能取重而观法哉。此洞士夫入约者少而庶民多。故右所论节目。皆为下契设。而至若上契之所当行者。则自有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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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乡约。在今以时宜通变而条列于下。
吕氏乡约附条
吕氏乡约曰。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德业相劝。
[德]谓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 能教子弟。 能御僮仆。 能肃家政。 能事长上。 能睦亲故。 能择交游。 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 能受寄托。 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 能规人过失。 能为人谋事。 能为众集事。 能解斗争。 能决是非。 能兴利除害。 能居官举职。
[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 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书于籍。以警其不能者。(右吕氏本条。)
附条
一。能实心爱亲。所得甘旨。皆以奉亲。承顺其志。不
吕氏乡约附条
吕氏乡约曰。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德业相劝。
[德]谓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 能事父兄。 能教子弟。 能御僮仆。 能肃家政。 能事长上。 能睦亲故。 能择交游。 能守廉介。 能广施惠。 能受寄托。 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 能规人过失。 能为人谋事。 能为众集事。 能解斗争。 能决是非。 能兴利除害。 能居官举职。
[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 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书于籍。以警其不能者。(右吕氏本条。)
附条
一。能实心爱亲。所得甘旨。皆以奉亲。承顺其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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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违逆。常时恭敬。应对必顺。不惜己财。任亲用之。父母有病。忧念不已。必求其药。尽心救疗。临丧尽哀。守制以礼。祭祀以诚。约中人有如此者。皆当致敬而效法。
一。为人支子或庶孽。与宗家别处。而不能往参忌日者。当书纸榜行祀。四名日亦然。
一。人之第一善行。莫大于孝父母和兄弟。苟不能行此二者。则虽有他事之可称。外貌之可观。实无异于能言之鹦鹉。凡我约人。上下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下人中有能行此善行。实出至诚。人所共知者。则会日当赐坐。别酌行赏。亦当举状闻官。
一。孝父母和兄弟外。能奉祭祀。(祭祀当称家之有无。尽其诚敬。不忘追远之意而已。今世或委以家贫。笾豆未具。或委以疠疫废祀。皆犯不孝之科。可胜叹哉。苟贫窘也。则疏食菜羹祭无不可。要尽吾哀慕之诚。书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是也。若疠疫则俗谓烧香设食。鬼神之招。以是相戒废祀。此又无理之甚者也。夫疠疫之鬼。是二气之乖气也。祖先之鬼。是气类之相连者也。其不同若此。况鬼神不歆非类乎。此俗习之陋而断不可信也。)能教子弟。(教子必以善行。使之修身勤事。不敢嬉游。若与人相诘。则勿论曲直。必治其子。)能事长老。(恭敬年长。二十岁以上。见之必拜。十岁以上。不敢尔汝。)能待妻妾。(夫妇相敬。不狎昵不斗争。有妾者勿以妾凌妻。使分义截然。家道雍睦可也。礼。妾谓
一。为人支子或庶孽。与宗家别处。而不能往参忌日者。当书纸榜行祀。四名日亦然。
一。人之第一善行。莫大于孝父母和兄弟。苟不能行此二者。则虽有他事之可称。外貌之可观。实无异于能言之鹦鹉。凡我约人。上下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推举其能者。书于籍。下人中有能行此善行。实出至诚。人所共知者。则会日当赐坐。别酌行赏。亦当举状闻官。
一。孝父母和兄弟外。能奉祭祀。(祭祀当称家之有无。尽其诚敬。不忘追远之意而已。今世或委以家贫。笾豆未具。或委以疠疫废祀。皆犯不孝之科。可胜叹哉。苟贫窘也。则疏食菜羹祭无不可。要尽吾哀慕之诚。书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是也。若疠疫则俗谓烧香设食。鬼神之招。以是相戒废祀。此又无理之甚者也。夫疠疫之鬼。是二气之乖气也。祖先之鬼。是气类之相连者也。其不同若此。况鬼神不歆非类乎。此俗习之陋而断不可信也。)能教子弟。(教子必以善行。使之修身勤事。不敢嬉游。若与人相诘。则勿论曲直。必治其子。)能事长老。(恭敬年长。二十岁以上。见之必拜。十岁以上。不敢尔汝。)能待妻妾。(夫妇相敬。不狎昵不斗争。有妾者勿以妾凌妻。使分义截然。家道雍睦可也。礼。妾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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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君。其分严如此。)能亲邻里。(诚信相接。有无相资。忧患相救。若其恶邻也。则一切敬待。不失吾诚。久当自化矣。)能接朋友。(恩足相恤。义足相劝。信以为主。久而能敬。交友之大节也。凡交际。不可以有甚亲甚疏也。亲之过。狎昵生焉。疏之过。猜忌生焉。世祸频起。株累相连。皆由于甚亲甚疏之人。交其可忽哉。)能睦亲戚。(亲戚虽有远近亲疏之异。使祖先若在。则同是膝下承欢之人。今以祖先之死无所知。而各存彼我。不相亲爱。是便忘我祖先也。亲戚之离。恒由于妇女婢妾之争长竞短。其势驯至于路人之不若。柳氏不听妇人言之教。张公忍字之意。诚可为后人所法。)玆七者莫非日用人事之当行者也。无是则非人矣。凡我上下约人。各自省察。各自劝勉。
一。朋党为国痼弊。其势必欲亡国败家而后已。求党人之用心。实有不可言者。或谓士论当如此。士论曷尝有忘国而殉党者乎。或谓气节可观。气节曷尝为党同伐异而立乎。一切所论。汨溺人心。莫可救止。可胜叹哉。凡人于自己日用间身心应接之节。多有未遑。何暇更习党论乎。平居读书。讲明义理。在我之鉴。不为物蔽。则是非妍媸。自难掩匿。岂以朋类而尽是。异党而尽非哉。况今 圣明在上。一心荡平。为人臣者当钦体 上意。务恢公平之心。无为旧习所激。使人指目。诚今约中之所当勉也。
一。朋党为国痼弊。其势必欲亡国败家而后已。求党人之用心。实有不可言者。或谓士论当如此。士论曷尝有忘国而殉党者乎。或谓气节可观。气节曷尝为党同伐异而立乎。一切所论。汨溺人心。莫可救止。可胜叹哉。凡人于自己日用间身心应接之节。多有未遑。何暇更习党论乎。平居读书。讲明义理。在我之鉴。不为物蔽。则是非妍媸。自难掩匿。岂以朋类而尽是。异党而尽非哉。况今 圣明在上。一心荡平。为人臣者当钦体 上意。务恢公平之心。无为旧习所激。使人指目。诚今约中之所当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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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人之物。不生毫发欲心。路中若有遗弃之物。必推其主与之。古人论风俗之美者。曰道不拾遗。千载之下。读其文。常有激昂之心。况亲见者乎。
一。下人辈不可阴奸他人妻女。里中男女。路次相逢。则相避而行。不相亲狎。(酒杯不相传。烟竹不相通之类。)
一。下人少者。遇老者长者。行礼必敬。老者长者。有所负戴。少者代之。以休其力。
一。两班家奴婢有尽忠者。会集日招致论赏。且有至诚尽忠。终始不懈者。相议闻官。先除洞役。
一。事无人己。皆当尽心。约令一一遵行。毋或少忽。
过失相规。
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脩之过五。
[犯义之过]。一曰酗博斗讼。 [酗]谓纵酒喧竞。 [博]谓赌博财物。 [斗]谓斗驱骂詈。 [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可已不已。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违。 踰礼违法。众恶皆是。
三曰行不恭逊。 侮慢齿德者。 持人长短者。 恃强凌人者。 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一。下人辈不可阴奸他人妻女。里中男女。路次相逢。则相避而行。不相亲狎。(酒杯不相传。烟竹不相通之类。)
一。下人少者。遇老者长者。行礼必敬。老者长者。有所负戴。少者代之。以休其力。
一。两班家奴婢有尽忠者。会集日招致论赏。且有至诚尽忠。终始不懈者。相议闻官。先除洞役。
一。事无人己。皆当尽心。约令一一遵行。毋或少忽。
过失相规。
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脩之过五。
[犯义之过]。一曰酗博斗讼。 [酗]谓纵酒喧竞。 [博]谓赌博财物。 [斗]谓斗驱骂詈。 [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可已不已。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违。 踰礼违法。众恶皆是。
三曰行不恭逊。 侮慢齿德者。 持人长短者。 恃强凌人者。 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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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言不忠信。 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 或与人要约。退或背之。 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五曰造言诬毁。 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 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六曰营私太甚。 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 专务进取。不恤馀事者。 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 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约之过]。一曰德义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一曰交非其人。 所交不限士庶。且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己与朝夕游处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二曰游戏怠惰。 [游]谓无故出入。止务闲适者。 [戏]谓游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 [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三曰动作无仪。 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 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 衣冠太华饰。
五曰造言诬毁。 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 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六曰营私太甚。 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 专务进取。不恤馀事者。 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 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约之过]。一曰德义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一曰交非其人。 所交不限士庶。且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己与朝夕游处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二曰游戏怠惰。 [游]谓无故出入。止务闲适者。 [戏]谓游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 [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三曰动作无仪。 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 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 衣冠太华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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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不完整者。 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临事不恪。 主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慢者。
五曰用度不节。 谓不计有无。过为多费者。 不能安贫。非道营求者。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右吕氏本条。)
附条
一。乡约之难行。恒由于过失相规。规之则嫌隙易生。不规则善恶混淆。此先儒所以难之也。以其大者言之。我 朝己卯诸贤。疾恶太过。分别太甚。终遭网打之祸。此不可不戒也。
一。约中所言。皆古贤训戒。则两班虽有犯过者。其知识廉隅。异于常人。必无遂非文过。不受洞罚之理。过而能改。圣人之所贵也。告过则喜。子路之所以为贤也。惟我约中人。不以有过为可讳。而以过而不能改为耻。则今日之
四曰临事不恪。 主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慢者。
五曰用度不节。 谓不计有无。过为多费者。 不能安贫。非道营求者。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右吕氏本条。)
附条
一。乡约之难行。恒由于过失相规。规之则嫌隙易生。不规则善恶混淆。此先儒所以难之也。以其大者言之。我 朝己卯诸贤。疾恶太过。分别太甚。终遭网打之祸。此不可不戒也。
一。约中所言。皆古贤训戒。则两班虽有犯过者。其知识廉隅。异于常人。必无遂非文过。不受洞罚之理。过而能改。圣人之所贵也。告过则喜。子路之所以为贤也。惟我约中人。不以有过为可讳。而以过而不能改为耻。则今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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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过为一时之少愆。而他日成就。有不可量矣。且两班为常人之表准。过而不罚。亦何以纠率庶氓乎。
一。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恶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人有不孝母。直曰不孝。但书云闻某于奉养之节。颇有未尽。不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若使之无所容。则恐遂激而肆其恶矣。同约须先期阴与之言。忠告而善导之。使之自首。姑书之以待其改。若终是悍傲。不率教戒。众目难掩然后。相议论罚。
一。德业相劝诸条。皆人所当行者也。与之反则为过。小则潜规之。大则众晓之。期于改过迁善而后已。岂非邻里相爱之道乎。
一。以少凌长。其事不一。或言辞不逊。或礼貌不恭。或面恭背侮。或望见不下马。甚则有骂詈有驱打者。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夫不能敬长之本。实在于不能敬亲。其为不德大矣。勿论上下。从轻重罚之。
一。嫡庶之间。恩虽同而分则严。以庶凌嫡之罪。
一。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恶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人有不孝母。直曰不孝。但书云闻某于奉养之节。颇有未尽。不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凡纠过恶。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纠。若使之无所容。则恐遂激而肆其恶矣。同约须先期阴与之言。忠告而善导之。使之自首。姑书之以待其改。若终是悍傲。不率教戒。众目难掩然后。相议论罚。
一。德业相劝诸条。皆人所当行者也。与之反则为过。小则潜规之。大则众晓之。期于改过迁善而后已。岂非邻里相爱之道乎。
一。以少凌长。其事不一。或言辞不逊。或礼貌不恭。或面恭背侮。或望见不下马。甚则有骂詈有驱打者。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夫不能敬长之本。实在于不能敬亲。其为不德大矣。勿论上下。从轻重罚之。
一。嫡庶之间。恩虽同而分则严。以庶凌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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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在 国典。犯者罚有轻重。(嫡庶之不睦。常由于嫡不施恩。庶不守分而生。严分之道。固当催抑庶蘖。而为嫡失其道者。亦当论罚。)
一。上下名分截然。而近来风俗颓败。凌辱两班者。比比有之。至有驱打者。各从其轻重而罚之。甚者告官科罪黜之。
一。今人有因事相诘。不能相下。或举久远过失。或论门地优劣。或陈先世疵颣。至于不忍其忿。率口骂辱。又从而驱击之。此岂两班之美行耶。犯者罚有轻重。下人相斗。在今世虽不足怪。而实非善俗。皆归恶行。轻重之罚。当以笞杖从事。
一。以同约及亲戚过失。传播他邑他洞者。皆非美行。勿论上下。酌轻重施罚。
一。长者之于少者。嫡之于庶。两班之于下人。各尽其道以待之。如或以非理劫制而怒其不如意。则乃诿以少凌长庶凌嫡。下人凌两班。而强欲科罪。是非自存。众目难掩。是亦悖理之甚者。不可不戒。
一。昏丧违制过度。 国有禁令。若有踰侈者。纠戒论罚。(昏丧人道之大节也。礼有定制。法有所禁。贫者固无论已。富者恒以不及
一。上下名分截然。而近来风俗颓败。凌辱两班者。比比有之。至有驱打者。各从其轻重而罚之。甚者告官科罪黜之。
一。今人有因事相诘。不能相下。或举久远过失。或论门地优劣。或陈先世疵颣。至于不忍其忿。率口骂辱。又从而驱击之。此岂两班之美行耶。犯者罚有轻重。下人相斗。在今世虽不足怪。而实非善俗。皆归恶行。轻重之罚。当以笞杖从事。
一。以同约及亲戚过失。传播他邑他洞者。皆非美行。勿论上下。酌轻重施罚。
一。长者之于少者。嫡之于庶。两班之于下人。各尽其道以待之。如或以非理劫制而怒其不如意。则乃诿以少凌长庶凌嫡。下人凌两班。而强欲科罪。是非自存。众目难掩。是亦悖理之甚者。不可不戒。
一。昏丧违制过度。 国有禁令。若有踰侈者。纠戒论罚。(昏丧人道之大节也。礼有定制。法有所禁。贫者固无论已。富者恒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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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愧。犯礼越法。僭侈成风。可胜叹哉。昏合二姓之好。结万福之源。如礼而已。论财丰薄。实夷虏之道也。高句丽之俗。若资装过礼。则谓之卖婢。此时夷风未变。犹以为耻。况今礼教休明之时乎。亲丧固所自尽。圣人亦曰。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君子行事。舍礼何以哉。今俗嫁女。装奁不礼。则深为羞耻。或至两家不和。葬亲如礼。则或谓薄葬。众起而咻之。是以习尚浮文。专尚观美。而至于实事蔑如也。此市井贾儿之为耳。非士君子所法也。)
一。或惑于术家风水之说。妄迁先墓及过期不葬者。亦当规戒。(若以显然不得已之故而迁葬。则姑不论已。馀外尽为术士所蛊耳。夫神道主静。既已安葬。而妄迁坟墓。使祖先神灵不安。是重不孝也。是故迁墓之家。求福不得而反致𥚁殃者多。必然之理也。惑于风水者。其说有二。其无知者。直曰坟山不佳。以致子孙贫残。或科甲不生。当求吉地。以祈福利。其稍解知识者。则辄曰坟山不吉。致神位不安。子孙之心。不可恝然矣。孝子顺孙之心。一闻不吉之言。或有处心如此者矣。然如此之人。十难得一。而太半富贵福寿之意。先为之兆也。夫人堕地之初。禀命已定。非人所可力图。且风水之说。甚为茫昧。世无神眼久矣。俗师所称吉地。安知其非凶乎。谚曰福人逢吉地。是俚语之达理者也。若有一毫冀福之望而为之。则反涉私意。天道至公。必不降福于此等人明矣。)
一。虽村巷小民。男女嫁娶。必以其道。以正人伦之始。如有强暴劫奸者。论报处律。田野草露之间。不待父母之命。而私相交奸者。并论罚。勿齿其类。
一。乡约之设。既为尊重。而约法又严。或有因缘
一。或惑于术家风水之说。妄迁先墓及过期不葬者。亦当规戒。(若以显然不得已之故而迁葬。则姑不论已。馀外尽为术士所蛊耳。夫神道主静。既已安葬。而妄迁坟墓。使祖先神灵不安。是重不孝也。是故迁墓之家。求福不得而反致𥚁殃者多。必然之理也。惑于风水者。其说有二。其无知者。直曰坟山不佳。以致子孙贫残。或科甲不生。当求吉地。以祈福利。其稍解知识者。则辄曰坟山不吉。致神位不安。子孙之心。不可恝然矣。孝子顺孙之心。一闻不吉之言。或有处心如此者矣。然如此之人。十难得一。而太半富贵福寿之意。先为之兆也。夫人堕地之初。禀命已定。非人所可力图。且风水之说。甚为茫昧。世无神眼久矣。俗师所称吉地。安知其非凶乎。谚曰福人逢吉地。是俚语之达理者也。若有一毫冀福之望而为之。则反涉私意。天道至公。必不降福于此等人明矣。)
一。虽村巷小民。男女嫁娶。必以其道。以正人伦之始。如有强暴劫奸者。论报处律。田野草露之间。不待父母之命。而私相交奸者。并论罚。勿齿其类。
一。乡约之设。既为尊重。而约法又严。或有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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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藉。擅作威福。或役使民户。以济其私。或徒尚言议。反长浇竞。或持官府长短。驯成倒置。则其所以扰民害政者。有不可言。岂不为一乡君子之所羞乎。若有如此事。一一规罚。甚者自有 国法可畏。
一。或无故婚嫁失时。 或以小故祭祀不行。 或豪强乡里。 或崇尚淫祠。 或侵求小民。或山僧(缺)。或受赂请嘱于官府。 或持身不廉。居官贪墨。 或沉湎酒徒。昵近淫倡。 或妄论政令官长得失。 或枉听流言。起闹亲朋。 或家用两斗两升。轻授重捧。 或徵债过滥。不从子母法。 或纳粟加资。凌辱士夫。 或闲良哨官。抗礼士夫。 或下人妻女乘轿。
右诸条。皆随轻重论罚。(凡过失之目。与德业相反者。及此章所论。与上谕下契文中五罚。相参以定。或有彼此疏密之不同。当临时考准。)
礼俗相交。
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
[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二十岁已上。在父行者。)曰
一。或无故婚嫁失时。 或以小故祭祀不行。 或豪强乡里。 或崇尚淫祠。 或侵求小民。或山僧(缺)。或受赂请嘱于官府。 或持身不廉。居官贪墨。 或沉湎酒徒。昵近淫倡。 或妄论政令官长得失。 或枉听流言。起闹亲朋。 或家用两斗两升。轻授重捧。 或徵债过滥。不从子母法。 或纳粟加资。凌辱士夫。 或闲良哨官。抗礼士夫。 或下人妻女乘轿。
右诸条。皆随轻重论罚。(凡过失之目。与德业相反者。及此章所论。与上谕下契文中五罚。相参以定。或有彼此疏密之不同。当临时考准。)
礼俗相交。
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
[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二十岁已上。在父行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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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为稍长。少者为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按节目不尽录。) 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趍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趍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四拜而后坐。燕见不拜。退。主人送于门下。出大门。乃上马。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礼见再拜。退。就阶上马。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凡少者以下。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退则就阶上马。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望其行远乃入。 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不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回避之。(按今俗当下马。)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者乘马则回避之。(凡徒行。遇所识乘马。皆仿此。)若己乘马。而尊长徒
[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按节目不尽录。) 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趍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趍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四拜而后坐。燕见不拜。退。主人送于门下。出大门。乃上马。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礼见再拜。退。就阶上马。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凡少者以下。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退则就阶上马。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望其行远乃入。 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不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回避之。(按今俗当下马。)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者乘马则回避之。(凡徒行。遇所识乘马。皆仿此。)若己乘马。而尊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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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既远。乃上马。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过。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于幼者不必下。
[请召送迎]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既来。明日往谢。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按客目若今回文。)明日客往谢。 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不。)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昏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序。 曰凡燕集献酢如仪。(按烦不尽录。) 曰凡有出远归者则送迎之。(按烦不尽录。)
[庆吊赠遗]凡四条。凡同约有吉事庆之。(冠子生子。预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昏礼虽曰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宾客之费而已。) 有凶事吊之。(丧葬水火之类。) 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或其家力不足。则同约为营干。) 曰凡吊礼。闻其初丧未易服。同约往吊。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既成服。相率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及葬。相率致赗。发引。
[请召送迎]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既来。明日往谢。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按客目若今回文。)明日客往谢。 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不。)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昏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序。 曰凡燕集献酢如仪。(按烦不尽录。) 曰凡有出远归者则送迎之。(按烦不尽录。)
[庆吊赠遗]凡四条。凡同约有吉事庆之。(冠子生子。预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昏礼虽曰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宾客之费而已。) 有凶事吊之。(丧葬水火之类。) 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或其家力不足。则同约为营干。) 曰凡吊礼。闻其初丧未易服。同约往吊。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既成服。相率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及葬。相率致赗。发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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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服送之。及卒哭小大祥。皆常服吊之。 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曰凡闻所知之丧。或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哭送。(惟至亲笃友为然。)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
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右吕氏本条。此条多删烦。)
附条
一。尊幼辈行。凡有五等。而若是师弟子之间。则年虽不高。当待以尊者。(古人师弟间。或有年岁相敌者。或有年过于师者。此则是道义学问之师。敬之自当如礼。今世道学之师。虽不可得。至于蒙学句读之师。其教诲之勤劳则多矣。末俗不知此义。及其长也。屈指计年。至或以敌者相待。是何异于闾巷无赖之交哉。)若长者或是父执。或是洞丈。自少致敬者。或是有德位可尊之人。则当待以尊者。年虽幼少。而若是有德位可尊之人。则尊长当使之抗礼。视以敌者。
一。古人遇新正冬至四孟朔。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有谒见之礼。今人虽不能一从此礼。如新正。例有谒见之规。而此礼渐废。亦当修举。
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右吕氏本条。此条多删烦。)
附条
一。尊幼辈行。凡有五等。而若是师弟子之间。则年虽不高。当待以尊者。(古人师弟间。或有年岁相敌者。或有年过于师者。此则是道义学问之师。敬之自当如礼。今世道学之师。虽不可得。至于蒙学句读之师。其教诲之勤劳则多矣。末俗不知此义。及其长也。屈指计年。至或以敌者相待。是何异于闾巷无赖之交哉。)若长者或是父执。或是洞丈。自少致敬者。或是有德位可尊之人。则当待以尊者。年虽幼少。而若是有德位可尊之人。则尊长当使之抗礼。视以敌者。
一。古人遇新正冬至四孟朔。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有谒见之礼。今人虽不能一从此礼。如新正。例有谒见之规。而此礼渐废。亦当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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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可过三日内。
一。中下约中人。无岁后来谒之礼。亦甚不敬。新岁三日内。当谒见于两班。亦自相问候于尊长。不为者论罚。
一。谒见尊长。进前行拜(今俗平时无再拜礼。只当从俗单拜。)拱手。略俯伏问候毕。更起坐。务要端庄敬恭。尊长有问。又略俯伏恭听以答。礼请业则起。请益则起。每读此句。像想古人长幼之间。师弟之际。其致敬之状。千载之下。蔼然可掬。人岂有古今哉。今俗岭南儒士犹行此礼。而自京以外。无一人行之者。俗习之败。盖由于是。惟我约中人。当自相规戒。务遵古礼。使长幼之节。有所兴行。岂不美哉。
一。迎送之礼。父行。门外迎送。上下马时。恭扶致敬。兄行。下堂迎送。出门骑马后入。敌者下床迎送。出门而后坐。幼少但起立。出户后坐。平常之人。当视其人而品节之。此酌古今而为之节。
一。徒行遇尊长。骑马则当避。等级截然。不为已下马者。则拱立道左。以俟其过。
一。中下约中人。无岁后来谒之礼。亦甚不敬。新岁三日内。当谒见于两班。亦自相问候于尊长。不为者论罚。
一。谒见尊长。进前行拜(今俗平时无再拜礼。只当从俗单拜。)拱手。略俯伏问候毕。更起坐。务要端庄敬恭。尊长有问。又略俯伏恭听以答。礼请业则起。请益则起。每读此句。像想古人长幼之间。师弟之际。其致敬之状。千载之下。蔼然可掬。人岂有古今哉。今俗岭南儒士犹行此礼。而自京以外。无一人行之者。俗习之败。盖由于是。惟我约中人。当自相规戒。务遵古礼。使长幼之节。有所兴行。岂不美哉。
一。迎送之礼。父行。门外迎送。上下马时。恭扶致敬。兄行。下堂迎送。出门骑马后入。敌者下床迎送。出门而后坐。幼少但起立。出户后坐。平常之人。当视其人而品节之。此酌古今而为之节。
一。徒行遇尊长。骑马则当避。等级截然。不为已下马者。则拱立道左。以俟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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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庆吊赠遗之礼。当随情分厚薄。而从其多寡。亦量己之家力而为之。若彼家穷贫无赖。而己财能周。则当拔力相助。若己穷贫。虽不以货财为礼。当尽其诚意。
一。两班之于下人。前此虽无吊丧之礼。然死丧人之大变。不可全无节文以助上下之情。或使人或相遇。以致吊慰之意。
一。丧葬练祥。是主人哀号罔涯之日。而俗人多以祭馀待客。客亦饮酒食肉于侧而不之愧。反以饮食之多寡。为接人亲疏厚薄之别。而毁誉随之。俗习之陋恶至此。可胜叹哉。昔伊川先生葬母时。周恭叔主客。客有恶寒者。恭叔请馈酒。先生曰。子无陷人于不义。夫当寒饮酒。犹以为不义。况无端醉饮于丧家而佐以殽炙乎。
一。下人葬时。亦不许泥醉酗斗。犯者论罚。(今有酒禁。不必论此。而古人尝以为禁故并书之。)
一。世俗多于亲朋服阕之后。携酒馔。致慰于其门。凡人之大变。莫甚于亲丧。丧虽外除。其馀哀隐恸之存诸心者。无时可已也。其可以杯
一。两班之于下人。前此虽无吊丧之礼。然死丧人之大变。不可全无节文以助上下之情。或使人或相遇。以致吊慰之意。
一。丧葬练祥。是主人哀号罔涯之日。而俗人多以祭馀待客。客亦饮酒食肉于侧而不之愧。反以饮食之多寡。为接人亲疏厚薄之别。而毁誉随之。俗习之陋恶至此。可胜叹哉。昔伊川先生葬母时。周恭叔主客。客有恶寒者。恭叔请馈酒。先生曰。子无陷人于不义。夫当寒饮酒。犹以为不义。况无端醉饮于丧家而佐以殽炙乎。
一。下人葬时。亦不许泥醉酗斗。犯者论罚。(今有酒禁。不必论此。而古人尝以为禁故并书之。)
一。世俗多于亲朋服阕之后。携酒馔。致慰于其门。凡人之大变。莫甚于亲丧。丧虽外除。其馀哀隐恸之存诸心者。无时可已也。其可以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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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相慰。而主人亦岂敢以衰麻之既脱而受之乎。此末俗之颓风。当相戒不为。
患难相救。
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病之费。
四曰[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遗孤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纳。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昏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者。众人力为之辨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捡。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患难相救。
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病之费。
四曰[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遗孤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纳。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昏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者。众人力为之辨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捡。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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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长。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右吕氏本条。)
附条
一。水火之灾。或因绝粒。则佥议济之。 失火烧尽其家。佥议裒盖草材木。随所入量出之。各令壮奴一名。持三日粮。往助搆屋之役。
一。盗贼之变。或因而绝食。或赤脱衣服。佥议济之以财。
一。疾病。重则为访医药。无子弟或孤孑者。使约中少者轮往问医。 贫则助药饵之资。 阖家染瘟。不能耕耘。则同约协力。出奴出牛耕耘。馀田可给并作者。择干信者给之。
一。穷甚不克襄事者。常赙之外。加济以财。
附条
一。水火之灾。或因绝粒。则佥议济之。 失火烧尽其家。佥议裒盖草材木。随所入量出之。各令壮奴一名。持三日粮。往助搆屋之役。
一。盗贼之变。或因而绝食。或赤脱衣服。佥议济之以财。
一。疾病。重则为访医药。无子弟或孤孑者。使约中少者轮往问医。 贫则助药饵之资。 阖家染瘟。不能耕耘。则同约协力。出奴出牛耕耘。馀田可给并作者。择干信者给之。
一。穷甚不克襄事者。常赙之外。加济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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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人中。有以冤枉。陷于囚系。力不能脱。佥议辨于官司或道主。期于必雪。
一。约中人。或有年长处子,孤穷无依者。佥议资给。且各访问昏处。毋使失时。或有丈夫年过四十。不得娶者。亦当依约顾助。使得安居。寻问昏路。为之指导。
按上乡约四条。本出蓝田吕氏。朱子取他书及附以己意。稍增损之。以为古今通行之法。有志于教化之治者。诚宜亟取而遵用之勿疑也。其约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一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观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又有月朝会集读约之礼。而设先圣先师之位行之。礼毕。会于堂。或说书或习射。或讲论从容。至晡乃退。其脩己治人。导俗兴化之术。至矣尽矣。我东先辈之居是乡也。居是洞也。多有仿而行之者。若退溪之礼安乡约。栗谷之社仓乡约。寒冈之
一。约中人。或有年长处子,孤穷无依者。佥议资给。且各访问昏处。毋使失时。或有丈夫年过四十。不得娶者。亦当依约顾助。使得安居。寻问昏路。为之指导。
按上乡约四条。本出蓝田吕氏。朱子取他书及附以己意。稍增损之。以为古今通行之法。有志于教化之治者。诚宜亟取而遵用之勿疑也。其约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一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观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又有月朝会集读约之礼。而设先圣先师之位行之。礼毕。会于堂。或说书或习射。或讲论从容。至晡乃退。其脩己治人。导俗兴化之术。至矣尽矣。我东先辈之居是乡也。居是洞也。多有仿而行之者。若退溪之礼安乡约。栗谷之社仓乡约。寒冈之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109L 页
月朔讲契。及黄朽浅木川洞约等类。皆是也。今以吕氏本条为主。参以东贤之论。酌以今俗之宜。而略为附条如右。然而乡与洞有大小之分。此为洞约设。故其条不广。若欲推行乡约。亦当依此而广之耳。(与上洞会仪参看。)
社仓
按社仓者。隋唐义廪之遗制也。为国者务先积储而后。变有所恃而凶年不能杀也。如汉耿寿昌常平之法。令郡县各置仓预备。谷贱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则减价而粜以利民。至隋长孙平领度支。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输之当社。(隋唐之制。百户为里。里有里社。)委社司检校。以备凶年。名曰义仓。饥民远近。俱得沾恩。此法盖与常平相为表里。盖常平权在于上。而物无甚贵甚贱之时。义仓利在于下。而国无移粟移民之弊。盖救荒之良法也。至宋朱文公仿之。先行其法于乡然后转行诸路。丰凶有济。缓急有权。此以出于民者。还散于民。名曰社仓。仁人之设施。其利博哉。然而行
社仓
按社仓者。隋唐义廪之遗制也。为国者务先积储而后。变有所恃而凶年不能杀也。如汉耿寿昌常平之法。令郡县各置仓预备。谷贱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则减价而粜以利民。至隋长孙平领度支。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输之当社。(隋唐之制。百户为里。里有里社。)委社司检校。以备凶年。名曰义仓。饥民远近。俱得沾恩。此法盖与常平相为表里。盖常平权在于上。而物无甚贵甚贱之时。义仓利在于下。而国无移粟移民之弊。盖救荒之良法也。至宋朱文公仿之。先行其法于乡然后转行诸路。丰凶有济。缓急有权。此以出于民者。还散于民。名曰社仓。仁人之设施。其利博哉。然而行
顺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110H 页
之既久。不无陇断蠹民之徒而反为之弊。是非法弊。乃人弊。苟得其人。则虽行之万世而无弊者也。今 国家还上。春散秋敛。抑配民户。与古社仓法。似同而实异。亦宋时青苗之类矣。生民之愁叹凋瘵。职由于此。此法不罢。则义仓之制。亦有掣肘。何者。公私两谷受捧之际。益增其纷挐矣。(若还上谷少之邑则行之尤便。)经国大典。令京外置常平仓。谷贵则增价以贸布。(本 朝中叶以上。无钱货故云布。)谷贱则减价以卖布。今但京城外八道。无一邑设行者。盖阙典也。今若罢还上。以其谷为常平仓。各乡(今谓之面)所在耗谷。划给民间。令为社谷本殖。而又令民各出粟以助。如古法。则公私俱便。而民有苏息之望矣。此系 朝令。非民庶所可议。故今略仿古制而酌本洞民户之形势。条论于下。如有好古之君子。遇可行之时而行之。则古例具存。玆不复论。
约宪
一。社仓凡事。执纲主之。
一。自今丁丑秋。同约纳谷。而租粟大小豆。随其所有。
约宪
一。社仓凡事。执纲主之。
一。自今丁丑秋。同约纳谷。而租粟大小豆。随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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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员则各出十斗。下员则五斗。
一。谷限百石。(愈多愈好。但本邑还上繁重。民户贫残。故限以百石。易为出纳。)每年分给。以周贫乏。收时取息十五。(当取十三。而谷少故增为十五。满百则当减为十三之利。)公其取与。明其文记。毋使有后议。犯者论重罚。(石以二十斗定。)
一。百石未满之前。每岁上下人员量定加敛。上员每出下员之倍。
一。仓谷非同约则不得受食。谷少而民户多。若有过受者。虽同约。其时下所任及本村头目。悬保后出给。
一。本法自正二月始。每月三巡颁给。而本府还谷甚多。不能如例。当三四月间。民间当农艰食之际。择贫户给之。又察年事。麦若不敛。则量留若干。七月间颁给。(分三巡给之。)
一。民户所受。多不过十五斗。而必量其人口。使可延命而无使过受。过受则所任论罚。
一。财谷之耗损。恒由于上员之引用。虽上员不得过受。犯则其时所任论罚。上员若违约不纳则亦论罚。终不纳。本村人处徵纳。
一。谷物不必专租。租粟大豆代纳而平换。
一。谷限百石。(愈多愈好。但本邑还上繁重。民户贫残。故限以百石。易为出纳。)每年分给。以周贫乏。收时取息十五。(当取十三。而谷少故增为十五。满百则当减为十三之利。)公其取与。明其文记。毋使有后议。犯者论重罚。(石以二十斗定。)
一。百石未满之前。每岁上下人员量定加敛。上员每出下员之倍。
一。仓谷非同约则不得受食。谷少而民户多。若有过受者。虽同约。其时下所任及本村头目。悬保后出给。
一。本法自正二月始。每月三巡颁给。而本府还谷甚多。不能如例。当三四月间。民间当农艰食之际。择贫户给之。又察年事。麦若不敛。则量留若干。七月间颁给。(分三巡给之。)
一。民户所受。多不过十五斗。而必量其人口。使可延命而无使过受。过受则所任论罚。
一。财谷之耗损。恒由于上员之引用。虽上员不得过受。犯则其时所任论罚。上员若违约不纳则亦论罚。终不纳。本村人处徵纳。
一。谷物不必专租。租粟大豆代纳而平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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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给之际。各村定一头目以给。而待秋收敛以纳。每年而差。
一。九月晦间。农事垂毕。趁即收纳。违期者当户论罚。(本村所任同罚。)
一。虽在洞约之人。力有不给。不愿入则从之。虽他洞人。欲入则听之。其座目与洞内座目。各为一册。(限社仓所在十里地人听入。)
一。随后愿入约者纳谷。而上员则二石。下员则一石。
一。谷数多而积置为难。则洞里居中之村。择民户稍实处筑仓。约员量其出入。各出材木。合力为之。每秋亦出盖草脩茸。
一。社仓所任。洞内掌务兼察。库直则择实户中勤干者为之。而取居于仓所在之人。
一。满百石后。取利三十石。每石八斗作米。则为二百四十斗矣。二十斗。春秋洞会。各用十斗。又二十斗。则掌务库直使令等。分多少差等以给。馀二百斗。为洞中一年内吉凶扶助所用。
一。洞中原约周恤之义。惟及于四丧。其外虽有切己吉凶之事。并不相问。亦非同乡里共忧乐之意也。今此义谷一法。勿论上下。吉庆凶祸。皆有所助。如
一。九月晦间。农事垂毕。趁即收纳。违期者当户论罚。(本村所任同罚。)
一。虽在洞约之人。力有不给。不愿入则从之。虽他洞人。欲入则听之。其座目与洞内座目。各为一册。(限社仓所在十里地人听入。)
一。随后愿入约者纳谷。而上员则二石。下员则一石。
一。谷数多而积置为难。则洞里居中之村。择民户稍实处筑仓。约员量其出入。各出材木。合力为之。每秋亦出盖草脩茸。
一。社仓所任。洞内掌务兼察。库直则择实户中勤干者为之。而取居于仓所在之人。
一。满百石后。取利三十石。每石八斗作米。则为二百四十斗矣。二十斗。春秋洞会。各用十斗。又二十斗。则掌务库直使令等。分多少差等以给。馀二百斗。为洞中一年内吉凶扶助所用。
一。洞中原约周恤之义。惟及于四丧。其外虽有切己吉凶之事。并不相问。亦非同乡里共忧乐之意也。今此义谷一法。勿论上下。吉庆凶祸。皆有所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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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方。
扶助记
文科。白米四斗。到门日。上下齐会致庆。 生进。白米三斗。到日齐会致庆。 寿席。白米四斗。齐会致贺。以助欢乐。且择良日。各具酒果。特诣其家。以贺寿考。 年八十而贫穷。不得设寿席。约员各具酒果。以贺寿考。 年八十升资。白米三斗。齐会致贺。 朝官升资筮仕。迁官外任。齐会致贺。或设饯。 冠子嫁女迎妇。各白米三斗。 约员四望状。已具原约。此外子女年长十五以上。丧白米四斗。(同居兄弟同。) 此外如有鳏寡孤独无依者。随力顾助。 年壮过时。不成婚嫁者。助米四斗。 下契亲年高深。虽欲设宴。势有不能。欲为亲设食者。给米三斗。
文字式
致赙奠状。(用白纸半折。)
洞末姓某名某。
某物(若干。)
右谨专送上
某姓某官宅。聊备 赙仪。(香烛酒果云奠仪。)
年月日。洞末姓名状。
扶助记
文科。白米四斗。到门日。上下齐会致庆。 生进。白米三斗。到日齐会致庆。 寿席。白米四斗。齐会致贺。以助欢乐。且择良日。各具酒果。特诣其家。以贺寿考。 年八十而贫穷。不得设寿席。约员各具酒果。以贺寿考。 年八十升资。白米三斗。齐会致贺。 朝官升资筮仕。迁官外任。齐会致贺。或设饯。 冠子嫁女迎妇。各白米三斗。 约员四望状。已具原约。此外子女年长十五以上。丧白米四斗。(同居兄弟同。) 此外如有鳏寡孤独无依者。随力顾助。 年壮过时。不成婚嫁者。助米四斗。 下契亲年高深。虽欲设宴。势有不能。欲为亲设食者。给米三斗。
文字式
致赙奠状。(用白纸半折。)
洞末姓某名某。
某物(若干。)
右谨专送上
某姓某官宅。聊备 赙仪。(香烛酒果云奠仪。)
年月日。洞末姓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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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子。(用白纸全张。)
恐 鉴伏以某事云云。伏愿 佥尊照察。(下方列书某宅某宅。若只呈洞中则只云伏愿照察。)
年月日。洞末姓名谨拜。
通文
右文为(略举大槩。或四字或八字。)通谕事。伏以云云。(实事)伏愿(以下同单子。)
报状
某面某里某任。(副尊位)为牒报事云云。为只为合行牒呈。伏请 照验施行。须至牒呈者。
右 牒 呈
某 衙 门。
年月 日。某面某里某任(副尊位)姓名 (著署)。
附书目
书目
某面某里云云。(元状中拈出大槩而书之。若可为后考者则尽书。)缘由牒报为卧乎事状。
年月 日。某任(副尊位)姓名 (署)。
恐 鉴伏以某事云云。伏愿 佥尊照察。(下方列书某宅某宅。若只呈洞中则只云伏愿照察。)
年月日。洞末姓名谨拜。
通文
右文为(略举大槩。或四字或八字。)通谕事。伏以云云。(实事)伏愿(以下同单子。)
报状
某面某里某任。(副尊位)为牒报事云云。为只为合行牒呈。伏请 照验施行。须至牒呈者。
右 牒 呈
某 衙 门。
年月 日。某面某里某任(副尊位)姓名 (著署)。
附书目
书目
某面某里云云。(元状中拈出大槩而书之。若可为后考者则尽书。)缘由牒报为卧乎事状。
年月 日。某任(副尊位)姓名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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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乡杂仪
论语曰。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
朱子曰。恂恂。信实之貌。似不能言者。谦卑逊顺。不以贤知先人也。乡党父兄宗族之所在。故孔子居之。其容貌辞气如此。
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子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辅氏曰。乡党尚齿。故其出。视老者以为节。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朱子曰。一乡之人。宜有公论矣。然其间。亦各以类自为好恶也。故善者好之而恶者不恶。则必其有苟合之行。恶者恶之而善者不好。则必其无可好之实。○真氏曰。善者好之。不善者恶之。是其制行之美。足以取信于君子。而立心之直。又不苟同于小人。其为贤必矣。
○孟子曰。乡党莫如齿。
孟子曰。乡邻有斗者。被发缨冠而往救之则惑也。虽
论语曰。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
朱子曰。恂恂。信实之貌。似不能言者。谦卑逊顺。不以贤知先人也。乡党父兄宗族之所在。故孔子居之。其容貌辞气如此。
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子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辅氏曰。乡党尚齿。故其出。视老者以为节。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朱子曰。一乡之人。宜有公论矣。然其间。亦各以类自为好恶也。故善者好之而恶者不恶。则必其有苟合之行。恶者恶之而善者不好。则必其无可好之实。○真氏曰。善者好之。不善者恶之。是其制行之美。足以取信于君子。而立心之直。又不苟同于小人。其为贤必矣。
○孟子曰。乡党莫如齿。
孟子曰。乡邻有斗者。被发缨冠而往救之则惑也。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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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户可也。孔子曰。乡愿德之贼也。万章曰。一乡皆称愿人焉。无所往而不为愿人。孔子以为德之贼何哉。孟子曰。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
○汉石庆入里门。下车趋至家。
○后汉张湛在乡党。详言正色。三辅以为仪表。为左冯翊。望寺门而步。主簿进曰。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湛曰。礼下公门式路马。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父母之国。所宜尽礼。何谓轻哉。
○朱子于乡闾。虽微贱。必致其恭。
朱子曰。居是乡。不非其大夫。此意甚好。
答吕伯恭书曰。欲修吕氏乡约。削去书过行罚之类。为贫富可通行者。所惧自修不力。无以率人。然果能行之。彼此交警。亦不为无助耳。
○胡文定公居乡假贷。质约必明。期日必信。无少差忒。
○退溪先生居乡。赋役必先下户而输之。吏胥不知为达官家。礼安乡俗。士人耻随品官之列。退溪先生曰。乡党父兄宗族之所在。所贵者齿虽居下。于礼于
○汉石庆入里门。下车趋至家。
○后汉张湛在乡党。详言正色。三辅以为仪表。为左冯翊。望寺门而步。主簿进曰。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湛曰。礼下公门式路马。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父母之国。所宜尽礼。何谓轻哉。
○朱子于乡闾。虽微贱。必致其恭。
朱子曰。居是乡。不非其大夫。此意甚好。
答吕伯恭书曰。欲修吕氏乡约。削去书过行罚之类。为贫富可通行者。所惧自修不力。无以率人。然果能行之。彼此交警。亦不为无助耳。
○胡文定公居乡假贷。质约必明。期日必信。无少差忒。
○退溪先生居乡。赋役必先下户而输之。吏胥不知为达官家。礼安乡俗。士人耻随品官之列。退溪先生曰。乡党父兄宗族之所在。所贵者齿虽居下。于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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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有何不可。
录事梁成义为礼安县监。退溪先生尽民主礼。久而愈敬。成义反挟地主之尊。辞甚倨傲。闻者愤怒。而先生终不言其失。
○金鹤峰曰。乡党父兄宗族所在。不可不敬。如遇乡中执纲者。虽年少者。亦必加礼。
○击蒙要诀曰。居乡之士。非公事礼见及不得已之故。则不可出入官府。邑宰虽至亲。亦不可数数往见。况非亲旧乎。若非义干请。则当一切勿为也。
录事梁成义为礼安县监。退溪先生尽民主礼。久而愈敬。成义反挟地主之尊。辞甚倨傲。闻者愤怒。而先生终不言其失。
○金鹤峰曰。乡党父兄宗族所在。不可不敬。如遇乡中执纲者。虽年少者。亦必加礼。
○击蒙要诀曰。居乡之士。非公事礼见及不得已之故。则不可出入官府。邑宰虽至亲。亦不可数数往见。况非亲旧乎。若非义干请。则当一切勿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