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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x 页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书
书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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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记屡日玩绎。便见得老婆心切处。下教所自谓僭妄者。往往有透见得前人所未到处。义理天下之公。此何害耶。备要亦多可疑。此是自朱子所未免者。后学但当参考古礼。务归至当。何可一味依违。使后人终未见圣经本意乎。但不可萌一毫自用之念耳。
祔祭时新旧位告辞。
若行祀于庙中则既有祝辞。不必别告。(朝祖时亦无告。)若奉主往他所则出主时依时祭忌祭出主告辞略告以将隮附某孙。奉主出就某所之意无妨。新位则既有卒哭祝。无论入庙与往他所。不必更告。盖丧礼哀遽文不缛故耳。
妇人练服。
备要练时妇人绞带。与丈夫同用布云云者。果有违于有除无变之义。来说极好。
阖门时去烛。
阖门是幽闇之意。烛与日光。又不同。存之何害。
答内兄尹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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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断置。便脱洒都无事矣。但钩边之制。不但古礼不可详。朱子定论亦未明的。未知何以为定。愿闻之。
按礼动尸举柩皆袒。于事便也。家礼从简。故只一袒于迁尸之际。如小大敛等大节目。恐当依礼经为正。按士丧礼小敛卒敛凭尸。主人髺发袒。士丧记既凭主人袒髺发绞带。丧大记小敛卒敛。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孔疏曰向小敛不袒。今方有事。故袒衣。檀弓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尸出户。袒括发。子游曰知礼。注嗤之。疏曰括发在小敛之后。奉尸夷于堂之前。主人为欲奉尸故袒。今武叔奉尸之后乃括发。失哀节。今以右三处经文及孔氏疏见之。盖小敛袒。为奉尸夷于堂助奉。大敛袒。为奉尸敛于棺助奉。孔疏所云今方有事故袒者。亦为奉尸之事也。俱非主人为助敛而袒。武叔既奉尸夷堂而袒。故子游嗤之也。丧大记凡敛者袒。迁尸者袭者敛者。是大胥众胥之类。迁尸者是士举之类。非主人之谓也。经文疏说如是明甚。备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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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得甚好。备要说不可从。
朝哭朝奠。夕奠夕哭。
仪礼朝夕哭。皆先哭后奠。书仪家礼亦然。但仪礼以哭为纲而包奠在其中。则奠为哭之终也。书仪家礼以奠为纲而包哭在其中则哭为奠之始也。要之只是两时两项事。元非四时四项事也。备要乃以朝哭朝奠夕奠夕哭。分作四时四项。而夕则又易其先后之次。盖以家礼夕奠下。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灵床哭尽哀。为夕哭也。其实朝奠条每日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长坐哭。卑幼立哭者。在朝则为朝哭。在夕则为夕哭。特以夕则斟酒后有奉魂帛入灵床一事。故稍增其文。而其下哭尽哀则乃朝奠末。再拜哭尽哀之。哭尽哀。盖斟酒再拜哭。少顷即奉魂帛入。而仍哭尽哀也。非夕奠哭尽哀后。更有奉魂帛哭尽哀。而以是为夕哭也。如朝奠仪四字当仔细看。此等处不可不釐正也。且奉魂帛出入灵床。极涉亵慢。既非古礼。而书仪亦无之。恐当去之。此等处直以古礼断之可也。
今拟去奉魂帛一节。而依家礼分朝夕为两项。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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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
吊礼从俗为之。如此无妨。而但今人或有主人独拜宾。而主人之弟则不拜者。恐合于丧无二孤之义。
玄纁
玄纁之奠于柩上。先儒多非之。而其实正合古礼。按士丧礼赗与赠。条件各异。自不相干。公赗玄纁束。宾奠币于栈左服者赗也。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纁束。宾升实币于盖中者赠也。郑释实于盖云。实其币于棺盖之柳中。疏云上文在庙所赠之币。皆奠于左服。此实于盖中者。彼生死两施。故奠于左服。此专为死者。故实于盖中。若亲授之云云。而经下文窆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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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朱子曰祔新死者于其祖之庙。是告其祖当迁他庙。而告新死者当入此庙之渐也。至于支子诸孙各有其子。立庙以祭之。其主无相关于祖庙。而犹行祔祭。名实不应。而事近虚伪。然丧服小记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又曰妾祔于妾祖姑。疏无庙当为坛祔之。由是则祔非庙中之事也。盖古人制祔之义。孝子既葬其亲。送形而往。迎精而返。不忍其一日无所归也。必于是日虞以安之。而其安之也必欲与先祖安也。故祝辞即曰哀荐祫事。适尔皇祖。卒哭既毕。孝子之心。犹恐其不能上同乎祖考。制为祔礼而合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4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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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一事。寻常疑之。今此发挥。透彻微妙。闻所不闻。良幸良幸。
维年月日。孝子某。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宁。谨以清酌庶羞。哀荐祔事于显考某官府君。适于显曾祖考某官府君尚飨。(右从士虞记改新位祝)
古者考妣合祭。一几一尸。祭馔亦如一。从祖祔食亦应然。今此祔祭。亦必如此。故祝亦用一而两告之。其理诚微妙矣。今既各设位则不可不各祝而各用属称。何可混称孝子乎。但士虞记祝辞两告。首句则告新位。下句则告祖考。各有意义。而书仪家礼祝辞。于祖考并用两句。则适于二字。突兀未畅。恐是偶失照管。今略改之。于祖考则曰谨以清酌庶羞。隮祔孙某官于显曾祖考某官府君云云。而于新位则用此改定之祝则似当。未知如何。
用嗣尸
既曰用嗣尸则祔祭祖位。不用别尸可知。
檀弓明日祔于祖父。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吴氏澄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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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此段。寻常疑之。吴说大体明快。读之令人解颐。此等处剔发出来。极有功可幸。盖所谓不忍一日离。不忍一日末有所归者。皆欲其汲汲与祖考合而安焉耳。士虞记三虞卒哭他他字。如何释之为可否。
备要禫条贺循曰非宗子而母在者。杖而不禫。
贺循所谓杖而不禫者。无据不可从。且父没母在为妻。杖而禫。凡长子皆然。
温公,琼山,栗谷皆用果五器。
多则六。少则四。皆无不可。何必违仪礼家礼而从书仪要诀乎。米食与面食为一列。则亦为二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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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筵设同几之义。至为微妙。盏盘则虽不得不各设。而饭羹则欲别造其器合设之。未知如何。理则无可疑。而未敢遽决耳。
按南轩以古无祭墓之礼。盛言墓祭之非礼。然考之周礼。墓人凡祭墓为尸。所谓墓祭果谓后土之祭耶。抑周时已有祭坟墓之礼。而或不见正经耶。南轩之书。推极鬼神之理。而以墓祭为以伪事其先。理果然乎。昔孔子许庶子祭其祢而曰望墓为坛以时祭。又曰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墓之与神。果是隔漠不相关之地。则为坛于宗庙之旁可也。何必望墓乎。又若告于墓则告必有祭。墓有祭从可知也。然则圣人岂教人为伪乎。于此亦可见圣人以神与墓为有不相远之理也明矣。盖人死虽形体藏于墓。魂神返于室。其昭明焄蒿之气。安知不有时肸蚃来往于平生神魂所舍之躯壳所藏处乎。 大明将亡。孝陵夜哭。我国壬辰之乱。倭奴将犯 健元陵。斧斫丁阁之柱。忽见王者俨临于魂石之上。弯弓将发。大惊跳走。斧痕尚在。此外凡冢墓之间。显灵徵异之事。多见于稗史小说。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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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祭墓祭两段。阐发得鬼神之理极其微妙。三复而有馀味矣。但家庙既行四时之享。则于墓遵家礼只行一时。或寒食或秋夕。而馀三时则以酒果省扫。恐为得宜。未知如何。
答内兄尹判书(十月)
兴隶来传本月十三下书。备审初寒。静养体候万卫。且伏奉礼说一册。前禀瞽说。太半蒙印。而其中如朝夕哭大祥入庙数条。乃是大节目大疑端。而皆获肯可而釐正之。区区欣幸当如何也。八耋大台爷。肯与山里闲汉畎亩老生。上下其论。而毫釐必察。分寸必较。又能虚心受善。舍己从人如此。此岂衰末所易得之事耶。三复感叹。无以为喻。贱疾近幸少安。所居室为过冬。略加修治。欲得执事隶字。以遮屋壁。一以自警。一以替面。伏望以大壮纸二张。一书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十七字。一书发愤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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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内兄尹判书
续衽钩边
曲裾之说。郑孔一也。而服妖之诮。专归于孔。可谓冤矣。然毋论得失。其制今不可考。而朱先生晚年定论恰符经文。从之不亦宜乎。但杨氏取注而斥疏则非也。蔡说左右交钩。以布言耶。以针线言耶。家礼图未知何人所为。而再覆缝云云。是就合缝处。自外覆缝于其上云耶。来教似以衣身四幅为衽。则与注疏说又不合。未知如何。
妇人杖一节。摆脱去多少说话。只以大体言之。丧服经曰斩衰裳苴绖杖云云。子夏即以传系之。设为问答。以明杖之义曰。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观其文势语脉。则童子与妇人。礼本不杖。故问其不杖之故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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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教曰恐妇人并蒙上杖之文。先以传明之也。按丧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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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氏以傅文妇人不杖。为童子妇人。
贾孔皆以妇人不杖。为童子妇人。此则不成说。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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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以后则生事毕而鬼事始。其设馔当用祭礼饭右羹左。上食则当象生。从曲礼饭左羹右之设矣。
虞祭三献无从。是大可疑者。有献必有从。乃丧祭吉祭之所同。而家礼无从。先儒亦无论及者。实所未晓。然有献无从。终是阙礼。玆乃以意补入。以待更考。祥禫同。今欲以右所言诸条。一一补入。则此书只为一家之用。虽与下手于家礼本文者有异。而所谓一家之用。全是家礼。则家礼之文未免为决裂穿凿之归。甚是未安。但以来说附见于下。第以传疑亦无妨也。
朱子临终。有参用仪礼之教。此备要之所以作也。不然备要之决裂家礼已大矣。岂非未安乎。今亦当平心参酌。分明有古礼可据。而家礼或从俗或偶失照管而与古异者。从古礼改之。正朱子之意。何害之有。
功衰云者。斩衰三年练后之衰升数。与大功同。故云功衰。而其制之斩而不缉。其冠之绳武绳缨。(啚式可考。)固自如也。若如来说冠易布缨衰缉其边要去绳带。则服斩衰者。自练后至大祥十三月。当为有杖之大功服人耳。可谓斩衰三年乎。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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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记本文。(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郑注谓既练而遭大功之丧者也。然则无大功之丧者。自当无易。盖经文注说本自难晓。而今以来说反复推究。悯莫领会。抑别有义意耶。且备要布绞带之制。只援照图式。慎斋以备要主人身服斩衰也。练绞用绳不用布。其意亦可见也。
前签引杂记为證者。非谓杂记之说今可一一行之。但以为观此则古者功衰之制。可以想得也。盖易服之规。以布升粗细。麻葛大小。较量之。新粗于旧。新大于旧则易之。粗细大小同则不易也。夫布升麻葛同则亦不可易。况冠武之绳与布。衣裳之斩与缉。绞带之麻与布。其轻重何如哉。使斩衰练冠。武不以布则大功新冠其可易乎。三年功衰不缉其边则大功新衰其可易乎。斩衰绞带。虞不可易布则大功新带其可易乎。既曰唯杖屦不易则其馀皆易。当如注疏之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3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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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教云勉斋说如此。朱子意可知也。朱子之言。便是经传皆可从也。此则苟非勉斋禀质于朱子。明承朱子之教者。则不可谓亦可知而遽从之也。
通解续编。发凡提纲。实皆出朱子。其草稿之成。朱子又见之亟称之。至令自己所编原书。亦依此更定。则其许之也至矣。然则虽谓朱子之书亦可也。图式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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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式妇人卒哭受服绞带。直曰布七升者。已非葛绖麻带有除无变之义。而及至练受服。但云妇人除要带。勿论绖与绞麻与布。一切去之。是从古礼耶。从疏说耶。身被衰衣。要无一条带以结束。是甚制度。岂不可疑乎。
檀弓妇人不葛带注。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故不葛带。至期除之。据此则所谓不葛带。专指要绖。不及绞带。不然至期并除要绖绞带。真是要无一条带以结束也。盖绞带是小带。故卒哭可变。而至期亦绖去而独存也。
备要所云妇人同者。又非图式。竟是何据。
图式卒哭受服绞带。既引贾疏布七升之说。而妇人则直以布七升填之。备要小祥绞带。引图式布七升而曰妇人同。则其意正同图式。今曰又非图式。有未敢知。备要同字。只指绞带用布而言。非并指葛也。
大祥新主入庙一事。是愚所大疑云云。
吉禘而自殡宫入于庙者。先王之正礼也。大祥后不待吉祭而直行祔迁者。唐宋之俗制也。家礼虽用俗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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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未毕而主祔于庙。非古礼也。且以事理言之。正体继世之主。与礼应班祔者。事理不同。而乃于丧制未毕之前。数月权祔。事殊未安。禫祭吉祭改题时行礼节次。亦多不便。勿论古礼如何。但以张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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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段极精当。无容议为。此等处直以古礼为断。而勿以后世依违苟且之说。参错于其间。则自无难处者矣。
祭馔奇耦之数。
鼎俎奇笾豆耦。乃礼之大节目。脯醢三品。似是脯二醢一。或脯一醢二。合而为三。然宋时与今时俗绝不同。亦何必一一遵仿乎。
同几合设则盘盏饭羹。宜无异同。盏则果不得不各设。饭则合设极是。俗制男女饭器各有其制。别造则须不偏属于男器女器之制而后可也。
饭器只得就时俗所用器中行器之属而稍高大之。务令雅朴。执事素有创物之智。乞随意造成后。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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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日并祭考妣。
忌是丧馀之祭。家礼之只祭当位极当然。鄙家亦从前合设。有难遽改。故欲自我作古。言于儿辈耳。
答内弟尹孺文(东升○乙丑)
士丧礼缁带
杂记朱绿带。乃衣之小带。非革带也。革带则死亦用革。不异生也。疏诸侯礼则士大夫亦宜有之云云者谓此。朱绿小带。是诸侯之礼。则士大夫亦宜有此小带。而其色当用玄华缁辟。与生时大带同也。士袭带二采。而此用缁带者。此则诸侯之士也。与彼天子之士不同。详见杂记注疏。
宵燎。
在地曰燎。执之曰烛。见大敛条注。又丧大记注。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盖此三者。是一物而有大小内外之别。
笾豆实具设。皆巾之。
郑氏之意。盖谓笾豆之实具。则其馔于东方也。必皆巾之云耳。皆者通指祖遣奠之属而言。疏以实为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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髽。
髽制注疏诸说。纷纭不一。而丧服图式亦无定论。今不可详。然愚意则髽只是去其笄纚。以发作大紒而已。初无麻布之著。亦无成服前后之异。但成服后则笄而髽耳。盖郑所谓用麻布云云者。实本于小记男子免而妇人髽。以髽对免。故遂疑妇人之髽。亦当用布如男子之免。而其上又有髺发以麻之文。故又疑斩衰妇人亦当用麻。以对男子之髺发也。今详小记之文。但谓男子去冠而免。妇人去笄纚而髽。以是为对耳。初未见其制之必相同也。夫吉时冠笄既不同。则何独于凶时必相同乎。按蓝田吕氏曰免以布为卷帻。以约四垂短发而露其髻。于冠礼谓之缺项。冠者必先著此缺项而后加冠。故古者有罪免冠而缺项独存。因谓之免(见啚式)云云。此说虽未知出于何书。而于免义恰当。必有所据。然则妇人之于缺项。何所当乎。檀弓南宫绦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纵纵尔。尔毋扈扈尔。只言其髽之制。而更不言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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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奠不出室注。不出于室。设于序西南。
不字当释于西南之下。盖凡彻奠设于序西南。而此则不然故云耳。其曰既敛云云者。亦曰既敛而奉尸。侇于堂之后。亦不设于序西南。毕事后直自室去之也。疏说文不明。而通解节略尤不可读。恐有脱误。
彻帷。
君使人吊彻帷。注云彻帷㧁之。事毕则下之。下言彻帷非一而不复注释。可见凡言彻帷。皆当蒙此注也。曾子所谓小敛而彻帷者。只就小敛而言其帷堂与彻帷之故耳。非谓小敛后全彻去之也。故郑注曰敛者动摇尸。见大敛亦动摇尸。其当帷堂在其中矣。又杂记朝夕哭不帷。注云既出则施其㧁。无柩者不帷。注云既葬遂去帷。据此则大敛事毕后。又复帷堂。至朝夕哭时。旋㧁下之。直到启殡后。方彻去之者。又可见矣。(士丧礼始死帷堂。杂记无柩不帷。此帷之始终也。故郑注彻帷则曰㧁之。注无柩不帷则曰去帷。亦互相发也。)
不背主人。
不哭于西面委衣之位。而还哭于西阶东者。不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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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
巾有二。一是馔于东方时所巾。即所谓笾巾。为笾豆具而覆之也。一是羃奠者。即所谓功布。为牲肉而御尘者也。故笾豆具则必有牲肉。而于馔于奠皆巾之。如大敛奠祖遣奠是也。一笾一豆而有牲肉则于馔不巾。于奠巾之。小敛奠是也。一笾一豆而无牲肉则于奠亦不巾。朝夕奠是也。若朝祖奠则亦无牲肉而于奠巾之者。为其在堂风尘。故特巾之也。特牲馈食注优尊者云云。似谓果实多皮核。故有笾巾。使得以裹其皮核也。
答内弟尹孺文
陈袭具条綦系于踵。疏说似若著屦时系綦于足。后与袭条綦结于跗。似相矛盾。
系于踵。谓属綦于履之跟后也。疏误以系作结义看。而踵字与下跗字矛盾。故乃强释之曰脚跗踵足之上。要与下注足上之训相合。良可笑也。下疏训足上为足背。则此所谓踵足之上者。必非指足后也。盖以踵字连足字而云踵足之上。则其意似亦指足背而言。然不成说矣。脚跗之义。亦不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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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上下注。极与决之藉。明是二物。极用纩。藉用韦。但上注有生者以朱韦为之之语。故疏误认作一物也。来说决只施于拇。安用二云者得之矣。
君视敛条乃奠。此奠是荣君来之殷奠欤。是大敛奠欤。
奠大敛奠也。据丧大记既殡而后君至则有殷奠。
献明器条疏椁材既多。
井椁亦是献。但椁则常搆置之。故云井。明器献即去之故云献。疏所谓椁材既多。不须献云云者凿矣。验其堪否则旬而布时。毋论椁与明器。皆已验之。不待献也。
卜葬日条疏末取近为尊。
谓以近于行事处为尊。故东上也。
卜葬日条楚焞置于燋。其义未详。盖燋炬也。楚焞所以柱燋而炽火。以灼于龟者也。置字未知何谓。
谓以契置于燋上也。燋以燃火。契以灼龟。燋大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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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甚是。但注则初未尝误。特疏家乱之耳。注意盖谓抱燋者既奠燋。卜人复执其所奠之龟以授宗人也。以下文宗人受卜人龟云者观之。可知卜人之执龟以待也。来说谓宗人取龟于席上。恐未然。
命龟兴授卜人龟注。述命命龟异。疏以为述命与西面命龟异。命龟之辞。经虽不言。而要之如述命而已。但未知大夫以上有述命。又有命龟否。抑士之命龟。即大夫之述命。而稍杀其辞。因异其名。有述命者。自不命龟否。按少牢亦西面述命。注疏所谓异者。未可知也。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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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内弟尹孺文
来教以疏说谓失郑注本旨。而更详郑注则注义未始不如疏义云云。
髽之有许多般。终觉破碎无义。凡丧服自有定制。岂有名之曰髽而或著麻布。或去麻布。纷纭不一之理乎。髺发者以括摄其散发为义。其著麻布固也。髽则以去纚作大髻为义。则露髻二字。乃是正义麻布之加。无乃衍乎。盖妇人之笄。与男子之冠为对。始死男子去冠而笄纚。妇人去笄而纚。既小敛。男子去笄纚而髺免。妇人去纚而髽。冠下有缺项髺免者。象去冠而缺项独存也。笄外无他物则无物可象。只作髻稍高大以为饰耳。斩衰之髽最大。齐衰次之。观乎纵纵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4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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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庶子之母本妓属。初不率畜。死于其家。此庶子以嫁出母服服期。而庶子有子则当服其祖母何服。嫁出祖母之服。不见于经。或曰既无明文则当如礼服期。或曰其父既以嫁出降服。而其子反服本服无是理。经无见服则当不服。两说未知孰是。通典步熊问为祖后者之为出祖母服于许猛则答曰母子至亲。无绝道。非母子者当绝。经无出祖母之服。当无服云云。然此是答为祖后者之服。则不为祖后者之出祖母。似不在此例。问解沙翁引此以为无服之證。而又以妻出母之有服。却疑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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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传云绝族无施服亲者属。许猛之答盖出于此。出祖母无服。为是亦无分于承重与否矣。沙翁以妻出母有服为疑者。有不敢知。妻母则只以妻之所生而服之耳。嫁出不必问。与本宗服。义例大不同。
答洪子直(益弼○乙丑六月)
曾子问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疏云虞亦奠之类。故亦先重后轻也。然则不但虞也。凡朔奠月半奠之属。皆当如此也。又曰自启及葬不奠。注云不奠。务于当葬者。盖母殡既启则当专心致志。以修葬事。故父殡朝夕奠亦姑废之也。据此二条则日昨所询。不待辨而明矣。盖朔望之奠。乃是应行者。而亦不得行。则况不当行之朝夕奠乎。轻丧启殡之后。虽重丧在殡。亦不得行奠。则况重丧未及葬。而反设朝夕奠于轻丧既葬之后乎。顷日奉答时此意略绰记忆。而傍无书籍。不得检看。只以大体为对。今始追告耳。大抵奠必先重而后轻者。一则祭是伸情之事故也。一则轻葬既毕。当归奠父殡。而汲汲修葬。未遑于轻丧之奠也。
答洪子直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5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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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李深远(惟秀时为锦伯○戊子七月)
在沃时以传讣事挠中。作数字附便矣。想即达也。归见手书在案。满纸悼惜。情溢辞外。披读以还。不胜悲涕。日间乍凉。伏惟台起居增卫。弟自哭此兄。如痴如醉。归卧山斋。万念灰冷。中夜拊膺。直欲吁天而不可得也。盖其清明温粹公诚坦荡。求之当世。实鲜其伦。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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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存吾(履献)
小祥大祥祝辞。
仪礼祔祭祝有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之语。而小大祥皆蒙此。则不应于小祥独用此语。而大祥却删去也。备要小祥则云云者。似乎单指小祥。而原其本意。盖谓自小祥以后则有此八字云尔。此等处不以辞害意可也。
与金存吾(丁丑九月)
一第不足为存吾喜。然乍闻便令人不能不喜。此固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6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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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尹士章(勉宪○甲申)
春寒未已。不审别来仕履起居何如。似闻复入春坊。区区忻慰。有倍恒品。但因桂僚所报。闻座下以贱臣去就。有所陈禀于 书筵云。虽未详措辞之果如何。而惊惑则极矣。区区于座下。托交虽晚。若其契好之笃。期望之远。实不敢以世俗交道相处矣。今闻此报。大失所图。岂座下以区区谓可以随行逐队。依违前却。而犹能效辅导启沃之责。议涵养熏陶之益耶。区区虽甚愚钝。决知盛意必不然矣。然而犹且挽引而拘絷之。使之进退狼狈者。抑果何说欤。况此病状转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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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仲晦(光默○丁未十月)
一自旌纛之南。不但声光渺然。音闻亦难凭。一念但自驰仰。忽玆匪意。伏承下问状。擎玩百回。恍若复接款晤。且审履玆霜。令起居清卫。眷集均庆。尤何等慰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7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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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孟养汝(至大○丙申二月)
孤哀子亲丧三年内。又遭长子斩衰。今亲丧大祥不远。大祥后服色当如何。世人于长子斩衰。例著粗黑笠。而孤哀子欲著平凉子或草笠。但平凉子草笠不可用于公朝。此一节有碍云云。
平凉子或草笠。似最稳当。盖黑笠麻带。虽曰近日通行之俗制。终觉有未安者。(先辈则多有著平凉草笠。或白笠者矣。)赴公之时则权著黑笠布带亦何妨耶。亲丧大祥时。以白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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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平瑞(奎纬○癸巳六月)
康节病革时。生姜树头生死云云。
此段曾问之蟾村。答云生姜是草之抱卵者。而今以为树头生。是乃无理之言。而病难强辨。只得依君所言云尔。今更以所示康节本语观之。蟾村说似未甚通。鄙意则凡物之聚散生死。皆有一定之气数。移易不得者。乃康节之见。而伊川则一例不信。如以雷为起于起处。而反以康节为不知者是也。康节病革时想又说及此事。因戏谓若如正叔之说则是凡物之生。无一定之理。其死亦然。如生姜便可于树头生。亦可于树头死也。盖以理之所必无而难之也。未知如何。(康节语记录有二本。各出其一。似于蟾村说为近。试更检看如何。)
正叔云不可以体会为非心。
体会犹言体认理会。人心之体。无边际无内外。九陔八纮。皆其度内。故虽天地之大事物之众。才一体会。便与融通。盖其本吾一体。非以此体彼以我会他也。唯不知此理专以方寸间能知觉处为心。而其体会所及。皆不属己。所以有心小性大之论耳。
近览程书。恍有所得。其曰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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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固然矣。然一向如此说。亦不得。大抵见识为重。见识到则或从古或随时。自可泛应曲当矣。
程子曰使人谓之哑御史犹可。且只是格君心。于今始知刺刺以口争是非。非事君者第一道理。未知此意果如何。
此固至论。然亦恐为全躯保妻子者口实。当与首段参看。
观鸡雏可观仁。鸡雏如何而可观仁耶。
鸡雏初生。皮薄体嫩。生意蔼然呈露。此便是仁。
平生有二事未晓者。从古圣人未尝有一言蔽之以释仁字。此一未晓也。颜子所乐。别是何事。而程朱亦不明言。每令学者自寻之。程朱所不言。学者谁能自得。此二未晓也。
孔孟何尝不说破仁字。程朱何尝不说破孔颜之乐。唯就其已言处。熟读深体。真积力久。自当有融释处。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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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平瑞(戊戌)
诗小雅篇题注。孔氏云变雅皆由体音。
体音本作音体。谓音节之体。大小雅音节各异。故变雅则毋论其事之大小。只以音节之体类附之。有大雅音节之体则附之大雅。有小雅音节之体则附之小雅云尔。
朱文拈搥竖拂。
搥是锻鍊金玉之物。拂是扫尘打蝇之具。皆禅家设教时所用。
朱子草封事。遇遁而焚。方身在党籍中。朝夕俟罪。而乃救党祸中人。未知如何。
焚藁是庆元元年事。是时党祸始作。赵丞相窜而犹未及先生。故先生不胜忠愤。有此草疏之举。然于语默之节。终未恰当。故筮之而遇遁焉。此正先生不及圣人处。至二年以后则必无此事矣。
答李平瑞(己亥)
古者瞽宗之祭。只是祭先师之有道有德如夔之类。后世学校之祀虽渐广。而亦未尝及于前代帝王。盖前代帝王。非学校诸生所可得以祭也。唐初虽有周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4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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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句奉虑者(忧乐之志。恐或急于进取。倔强之性。虑不谐于时俗。)
有二句奉赠者(得意处无忘一退字。乘快处无忘一逊字。)
与李平瑞
闻儿子所传妇人首制。自 上有意变通。而未得美制可代者。以是为难云。然否。昔年禁剃时。鄙家偶得使行所购来所称假髻者。其制㨾少而甚雅。盖以铁丝或铜丝为机而以剃衣之。栎兄见之以为大手髻。相议行之。此明是华制也。衣之以剃而制㨾雅。故妇女辈亦颇安之。今若以此上达而颁行之则恰好。或于入 侍时因言端陈达否。如欲见其制则往复溪室而取见之好矣。传闻果实则时不可失。故略及之。如以为可则从当毕其说也。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5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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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恩罔极。随处浩荡。岭海虽远。顾何异衽席之上哉。窃想戴 天祝 圣。不知死所矣。即日新凉。恭惟处困而亨。起居清健。居停处去海边几何。风土何如。人心何如。邻近守宰或能有留意顾助者否。不尔则日用调度。其何以料理乎。一念悬虑。殆不能食息已也。然古人多有居谪而玉成者。唯愿动心忍性。痛自修省。置心于战兢临履之地。绝念于富贵利达之场。而及此暇日。读书稽古。专心向里。使棱角潜藏。而德性常用。天理呈现而私欲退听。则异日 宥还。庶几源深而流大。体顺而用利。无所处而不当。无所入而不得。而真可以为立身补过。致命报 国之本矣。相爱之深。倾倒至此。幸乞恕谅而留听焉。此中间经危疾。近幸小苏。而精神气力。又不知落下几层。如是而能望久乎。只任之而已。
答李平瑞(三月)
隐公不即位而自为摄则国人何以称君称臣。史何以书公也。
虽不行即位之礼。然既朝庙告朔改元正位则何可谓摄乎。观于菟裘将老之语则胡传所谓让而非摄。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5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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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月。春秋一书中大疑。
王阳明直据春秋经文为断。其言直截明快。无复馀蕴。不可以其人而废之也。其他證左之明白者。亦非一二。如泰誓十有三年春。明堂位孟春祀帝于郊。杂记正月日至。有事于上帝是也。
桓十一年经书郑祭仲而名其君于下。字其臣于上。胡传说似不其然。(此与桓二年孔父书名亦异。)
祭仲者。祭仲足也。或称祭仲。或称祭足。皆名也非字也。杜注以仲为名是也。突忽称名则与纠小白一例。忽之不称伯。未踰年不成君故也。胡传以为不能君。杜注谓郑人贱之。以名赴。皆未免凿矣。不成君成君。只当以踰年与否为断。观于曹羁不称君。(庄二十四年。)子恶(文十八年。)及卫子莒庆称子(僖二十五年。)可见。其以葬前后为说者非也。
庄三十二年。经书公子牙卒。诸传皆云贤季友。故隐其酖而书卒。夫讨逆大义。为贤者讳小事也。传说果如何也。
春秋于国恶。每微婉其词。如隐闵之薨。子般之卒。夫人孙于齐之类。皆是也。微婉之中。讨逆之义自在也。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5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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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而传引夫子之言归狱于宗鲁。鲁果当为狱本耶。
凡以不义作乱而杀者皆称盗。左氏所谓求名不得。固凿矣。胡传之因夫子之言而归狱宗鲁则又推之太过。夫子之使子开无吊。岂归狱之意乎。圣人之旨。本自简易。而诸儒穿凿纷纭。此春秋之所以难读也。
僖二十三年。宋公书卒不书葬。公谷传果然耶。
宋襄不书葬。当以鲁不会葬也。公谷说凿之又凿。不成说矣。
昭十三年。经曰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二子皆世子之子。掳在楚。内无所承。上无所命。亦未入国者。书以爵号。传说不知其然。
陈蔡之国与爵。受之天子。非楚所得以灭。亦非楚所得以封也。其灭之固大恶也。其归之乃所以补前君之恶而还其旧也。非新与之地而专封之也。书曰某侯归于某。有若二君。自有其爵而自归其国也。此是圣人权衡精微之极。合乎天理。宜乎人心。而王法行
鹿门先生文集卷之七 第 15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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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士深(洪载)
再从三从之妻若是宗子妻。服缌耶。
若是大宗之妻则当服齐衰三月。不然则无服。
祭日当用丁亥。而丁与亥有故则代以辛日如何。
不但辛日。凡柔日皆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