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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谷先生遺稿卷之十八
錄
孤舟錄[上]
公元1745年
乙丑正月四日。白虹貫日。本館進陳戒箚隨參。六日進玉堂故事。
時白虹之變。式日斯生。而 上以微疾。久不接臣僚。大小憂惶。直中引栗谷陳戒 宣廟語。進故事。(見䟽稿)翌日引見備堂。承旨金尙迪語諸宰曰。此玉堂故事之力也。
十八日次對。入侍于興政堂。
十七日。白虹又貫日。玉堂請對。以日暮翌日入侍。大臣諸宰亦以次對進。 上以灾異。縷縷自咎。因歎曰。昔我朝大臣。有李文成眞聖人之嘆。若使文成而在今日。當作何等語耶。諸臣以次陳勉。光紹起伏曰。 聖上遇灾惕念。有此 筵訪。至意藹然。顧臣蔑裂。有何別件奇策。仰裨消弭之術哉。俄者伏聞 聖敎有李文成眞聖人之語。臣不勝感嘆。 聖上誠以文成爲聖人。則今日消灾之策。亦可求之於此。文成固不在矣。文成之論。則布在遺集。可擧而措之。昔 宣廟甲戌正月。有虹貫之變。其時 下敎求言。先正進封事上言 聖躬之闕遺。
中言時政之得失。下言生民之利病。眞直言極諫經世之謨也。使李文成見今日。則亦必以是仰勉消弭之方。先正之疏。有曰 殿下內無音樂酒色之娛。外絶馳騁戈獵之好。而喪亂如此。灾異如此。臣竊痛心。今臣又以此爲 殿下痛心。若先正之所條列者。皆可爲目今受用之要。今 筵席迭陳。不暇長語。而先正所謂奮發大志。日夕不懈者。尤其要切語也。伏願 殿下以文成之書爲法焉。 上曰。所達甚好。當體念焉。
公元1754年
二十四日。召對于興政堂。
入侍承旨尹光毅。上番趙明鼎,下番尹光紹。時大臣以虹貫之異建白。遣審理使于八道。爲應天消灾之策。抄選八使。不日將發。是日講資治通鑑文義畢。上下番演陳實心應天之功。明鼎又陳審理使利少害多。乞令𥳑其騶率。以減廚傳之弊。光紹曰。上番之言末也。如知其無害。則斯速已之。誠使審理之行。可以恤民消寃。則廚傳之費。亦何足念也。臣意則此行有害無益。徒失小民之望。竊以爲不必送也。 上曰何謂也。對曰。竊聞審理之行。異於繡衣。無暗廉之事。又不得論斷守令。若然則何
以廉搜獄情。採訪民隱。有所實效哉。畢竟歸趣。空往空返而已。小民則不然。傳聞 朝家遇灾警動。特送審察之使。擧欣欣然以爲是將革吾良役之弊。伸吾積枉之寃。必有實政實效。可活吾屬。顒顒跂望。而所謂審理使。不過理得一二獄案。論得一二瑣弊。如是而往。如是而來。則民皆失望。以爲 朝家何爲而送此使。使吾屬疲於迎送而已。如是則所損甚大。顧何益哉。弭灾之策。自有實政。豈在於審理哉。 上曰。予聞儒臣之言。殊覺無聊。如是則不送爲宜。明鼎曰。臣意亦然。而成命之下。難於請寢。所以略及其弊耳。 上便欲下旨罷之。光紹曰。凡事不可造次。詢問處之似宜。 上曰。明日大臣諸宰及八道審理使。幷引見議罷可也。光紹又奏曰。向日次對。大臣以爲良役之弊。嚴飭守令。充定良額。俾無鄰族之患。考其勤慢。繩以重律。可以漸致整頓。此爲革弊之要。諸臣亦以爲是。遂定法條。發繡衣考察爲敎。臣意竊以爲此法不久將廢閣。不如愼之於始。免得三日公事之譏。良役之弊。已過百餘年。講求矯革之方。靡不用極。而卒不得其要。苟如是而可以革弊。則 祖宗朝名臣碩輔
計慮豈不及此。而乃區區於戶布口布之間哉。他道臣不及知。而湖西臣所居也。又嘗爲御史。熟知其弊。五十三州。除七八邑外。摠是民少軍多。徒擁虛簿。黃口白骨。在在皆然。若行此令。一切以嚴法繩之。四十餘邑。必皆犯罪科。而到此亦必有大臣騷擾勘律之請。安在其嚴法之意。若知其如此。而姑掩覆之。則又安事乎嚴飭哉。故臣則曰不變其本。而欲求其末。雖日令月飭。决無實效。而王政徒歸於煩瑣矣。臣於其日所見已如此。而諸宰迭陳。嫌於勦說。今始敢陳淺見。 上曰。良役事。其日予雖呼寫傳旨。而不無疑於心者。今聞儒臣所達。事勢果然。上番之意何如。明鼎曰。臣見亦然。臣則孰於圻內。圻內則無邑不被罪矣。 上曰。良役之弊。實不可容易救革。予甚悶焉。光紹曰。 聖上猶不深知其弊矣。 上曰。予豈不知之乎。光紹曰。百聞不如一見。臣生長鄕曲。而猶不躬到蔀屋。故不能深知。及爲御史潛行村閻。目擊其弊。傷心慘骨。食息不能忘也。今若以生髮未燥之兒。黧面鮐背之叟。宛轉於推剝者。聚而置之於興政堂前。則 聖上亦必慘然傷嘆。不能須臾忍。卽思所以變革而
救活之矣。惟其未及目覩。故如是荏苒矣。 上慽然歎曰。儒臣之言懇惻。予亦動心。實無善策。何以救得也。光紹曰。此惟減爲一疋之役。猶可救其一半。其說甚長。非立談可盡。而其本在於 聖上奮發大志。節用愛民。量入爲出。然後方可講論此事。不然。徒爲席上空言耳。 上曰然矣。此則予當自反。而一疋之說。予曾聞金始㷜有是論。似勝諸說矣。光紹曰。臣亦見金說。而此非可以一人之言而論斷也。惟在 朝家堅定變通之志。然後集衆策而裁成之耳。此臣所以不敢畢其說也。 上曰。予亦當於次對議之。翌日次對。諸議皆以爲儒臣之言有所見。湖南審理使趙榮國。尤主當罷之論。趙右相引罪力主。遂不罷審理。一疋之論。諸議亦皆持難而止。只令備局申飭前敎。後二事果無實效云。
二月一日。移拜校理。兼校書校理。謝 恩。參晝講召對。(時移 御昌德宮)
十二日有妖獄。差問郞。
獄事以埋凶 東宮爲言。而左右相因人言發之。上下震驚。余以問郞入侍。默察獄情。多涉闇昧。心
疑之。適有重宰趙觀彬名。緊出囚人羅沉招中。以爲趙做飛語。欲誣豐原家。陷之月塘之禍云云。鞫體當發捕。 上甚難處。無語而坐。廷臣亦皆色沮莫敢言。余念此獄旣無端緖而發。自此邊延及彼宰。畢竟脫空。益難收拾。朝廷事體。亦不可不顧。遂進曰。招辭殊涉亂語。獄情亦似不實。願 上無驚動。且言鞫招中埋凶二字。是實事。蜚語二字是虛影。自相矛盾可疑。設爲問目以陳之。 上顧大臣曰。儒臣語極明白。遂以此發問。囚自服亂招。事得解。(時宋左相寅明按獄。出語趙公榮國曰。曾聞尹學士優於經學。不料其才識之如此云。)
十六日。移拜司諫院正言。
謝 恩後。又以未署經引入。
三月十二日。移拜修撰。謝 恩入直。參晝講。十八日。乞暇還鄕。
四月五日還朝。
七日。 上省牲器于 宗廟。陪從入侍齋殿。
是日 上以犧牲不腯。特罷獻官太常都提調宋寅明。命儒臣入侍。承旨趙明履,副提學元景夏,校理李昌壽,申暐,修撰尹光紹,金尙喆,副修撰趙雲逵趍入。 上曰。予爲諸臣所挽。旣停親享。只欲省
牲器而歸矣。今獻官旣罷。又聞預差洛豐君不爲齋宿云。莫重享禮。使不齊之人將事。而 予自還宮。於心不安。今則事勢窘迫。無善處之道。予雖在宮中。果已齊潔。故欲爲仍留將事。未知何如。諸儒臣引經據義陳論可也。景夏曰。小臣鹵莽。倉卒承問。不知所以爲辭。當思量仰對。而但以獻官之不致齊。乃爲親享。事體似苟𥳑。且當暑親享。誠悶迫矣。明履,昌壽,暐等。亦皆初言蒙識。繼陳苟𥳑悶迫之意。光紹對曰。此變禮也。初無經義可據。但親享則論以禮意。决不可行。禮云不備不成祭。臣聞親享則大祝奉俎官。每室各員。攝行則只是四員。今若備員則不齊享官。幾人入廟。若不備員則非親享也。親享則犧牲每室各用。攝行則合用四牛。今若備牲則四牛猶羸瘠不合用。况十二牛乎。若不備數則非親享也。且又有大節。親享則幷行於永寧殿。攝行則只行於宗廟。今犧牲籩豆。只備大室之享。若親享則似當於永寧殿。急急備物。享廟之節。何等嚴重。而乃因獻官一事。明日之享。今日猝定。凡事苟簡。不誠不備。莫大於此。數三節目。殆有甚於獻官之不齊。伏覩 殿下以禮奉先。豈可使
莫重 廟享。歸於苟𥳑哉。彼預差獻官。雖不致齊。齊之所重。不預凶不處內二事而已。如茹葷飮酒。固細節也。問于洛豐君。若不犯此二節。則似當行事矣。景夏曰。尹某所達。大是有識。 親享則果難行矣。明履曰。不備不成祭之論。果是矣。 上曰。儒臣所論。甚詳明有據。親享則予當不行。獻官將何以爲之。承旨出問可也。承旨還以洛豐君有私忌致齊爲對。 上遂命攝行。將罷。因言端復奏曰。今日 處分。雖出於敬奉 宗廟之至意。而第獻官之捧瘠牛。不過疎脫。豈有歇視大享之理。過享後從容論罪。則可無目下難處之端。 處分大遽。獻官陞實。終涉苟簡。此等處更願 聖上益加涵養之功。 上曰。儒臣言是矣。涵養之戒當服膺。是夕仍入直。夜得寒疾。陳疏受暇。
五月二日。呈辭遞職。
身病兩朔彌留。時又有再從兄忠淸水使拿鞫之事。私義不安。呈遞。
六月四日。拜副脩撰。謝 恩。參晝夕講于煕政堂。
是日 上問校理洪益三曰。尹光紹呈遞。又久不除職。因向來事(卽水使事)而然耶。對曰。初有實病矣。
上曰。必因其事而然也。何不安之有。其事已過。今則尤無不行公之義。牌招察任。蓋 聖意或慮賤臣有不安心。故特爲開釋如此。卽謝 恩。晝講入侍。上番洪益三。下番尹光紹。講周禮。
八日出直。午特召。入侍于養正閣。(東宮講書堂)
是日 肅廟忌辰。 上御養正閣。將製常訓敎 世子。特召承旨金尙迪,儒臣尹光紹入侍。 上命尙迪執筆。口號訓辭。 敎曰。承旨於訓義時。累次侍筆硯。儒臣則素知有經術。故欲與參論此文字而特召矣。因詢經史出處。綴文義趣。條目之當否。字句之疵病。又命隨見仰達。光紹辭不敢。 上曰。此將以訓示後嗣。非比他文字。所以召儒臣也。其勿辭。 上定八條。逐段引 肅廟故事爲說後。至法祖條。光紹奏曰。法祖之本。在於心法。先儒曰有關雎麟趾之意。可行周官法度。祖宗之心法本也。祖宗之法度末也。今此條。論其末而無其本。似爲欠闕。修祖宗之法制。行祖宗之政令一句中。改潤似好。 上曰是矣。命改曰述祖宗之心法。行祖宗之政敎。至崇儉條末端 列祖容直之盛德語。奏曰。求賢納諫。人主之大節。而八條之中。闕而不論。
臣將陳達。欲添條目矣。 聖上乃於袪黨條。添求賢辨讒之說。此條又添容直之意。甚盛甚盛。親賢臣遠小人。前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後漢所以傾覆也。况賢邪不辨。讒諛得志。則尤無以行調劑之術。至於容直一節。雖在於崇儉條。而尤爲人君修身制治之大要。此不但爲後王之鑑法而已。但列朝下。只書容直。不書納諫意似有欠。添入何如。 上曰。所論意思甚好。添書納諫二字。至勤學條。 上曰。中庸成功則一章誦之。卽爲誦達。 上曰。是皆學問之功乎。對曰。生知安行。不假學問。故先儒以堯舜當之。學知利行。亦由於學。故以湯武當之。困知勉行。非學不做。故以曾子當之矣。 上曰。然則只當書學知以下矣。至崇儒重道之文。起伏曰。 聖意及此。眞貽燕之謨也。崇儒重道。固是我朝家法。爲出治之本。而八條闕之。故臣心甚歉然。今附見于此。 聖上敎儲之訓。可謂知所本矣。不勝欽歎。 上曰。儒臣言是矣。文將畢矣。起伏曰。臣有淺見。 聖上以勤學置之八條之末者。似有深意。蓋八條之中。勤學爲本。其餘七條。皆自勤學中收效者。結語宜及此意而今闕之。似有欠。
上推案而喜曰。予幾忘之。初意固如此。神昏不能照管。非儒臣。幾失此大義理也。遂口號敬天以下數行。命承旨讀之。曰文與義俱好。此則儒臣之功也。屢稱之。其外字句刪潤五六處訖。 上命承旨一讀之。歎息曰。予於今日做此文。豈所忍也。興愴之餘。思先述懷。以垂戒嗣人。庶幾警惕有倍於他日。光紹起伏曰。八條之敎。誠貽燕之嘉謨。述先之大訓。而臣有區區所懷。値此愴懷之日。姑不敢縷縷。臣聞中庸曰踐其位。行其禮。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今 聖上事死事亡之孝如此。尤宜留心於踐位行禮之義。凡 先朝之所行者。皆講服體行。不徒感于心。必將反之躬。以致治而裕後也。 聖上旣薰陶 聖考之盛德。欽服至今。此先儒所以貴親炙之也。今又使 東宮有以親炙而欽服。則豈不美歟。堯舜禹傳授。亦不徒以言語。必皆以躬行心得之本也。 肅廟旣以是傳之 聖上。則 聖上亦宜勉勵。誠心繼述。以傳之 東宮。尤豈非授受之美歟。 上曰。儒臣之言。義理固好。勉戒切至。豈不思所以繼述先志。而今已衰老。志頹精消。將無以有爲。譬如箱中有物。已盡散
用。則雖復傾箱而求之。更有何物乎。對曰。是則不然。訓辭中所引 先朝御製金珠濫費誠難儲一句。有可以仰復者。金玉是有數底物事。儲之箱篋。散用旣盡。更無餘物矣。 聖上爲治之本。將無時而可盡。其體不窮。其用無限。豈如箱篋中有數底物乎。成湯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聖上新德出治之功。日日如此。則寧有儲箱無物之理。此 先朝御製中學問藏身用有餘之義也。 上曰。儒臣言尤切至。有感于中。當體念焉。○翌日又入侍。夕出直。(是筵更論常訓文字)
十日。特 命久直。仍入侍。
九日夜。 上下敎曰。尹光紹雖非直次。特命久直勿出。翌朝復就直入侍。承旨金尙迪,韓翼謩,玉堂洪益三,尹光紹。 上曰。東朝聞予述訓。欲見之。當諺釋以進。予當親釋首尾兩段。以示規模。其八條諸臣解進。 上因口號諺釋。尙迪,翼謩,益三俱不能於諺。遞至光紹。不敢辭。隨呼旋寫。 上笑曰。儒臣又熟於諺書。專管諺解一事。明朝成編無遲也。光紹奏曰。諺解語法。一遵經傳諺解之規乎。 上曰然。退出。達夜諺釋。翌朝淨寫。是日韓翼謩,金尙
喆。承 命問議于贊善朴弼周,祭酒沈錥處。
十一日入侍。
朝。 上命入諺解草。差晩入侍。尙迪讀常訓。光紹讀諺解。因講論訂定。夕又 命入侍。
十二日入侍。
承旨韓翼謩問議于贊善處入來。而御製文字。爛熳點定。 上命儒臣商論。翼謩欲一從之。光紹奏曰。以臣淺見。朴弼周所論。間有未盡處。此不過盡布所見。以備採納而已。 聖上亦宜曰可曰否。是者從之。過者裁之。乃爲講訂之義。若謂山林所論。嫌於可否。必屈意而從之。是規模欠於弘大也。 上曰。此合予意。儒臣試先可否之。光紹指陳四五處未穩。 上皆從之。翼謩隨處爭之。至一處。翼謩甚力持不下。光紹便止。 上曰。儒臣甚厭爭難何也。須以所見明辨宜矣。對曰。儒家爭辨。易成聚訟。此宜爲戒。若是義理肯綮。則何可恤此。而無甚關係處。必立己見。紛紛爭較。若此不已。竊恐 御製文字。轉生訟端。不敬孰甚焉。此臣所以致謹也。 上曰過慮也。須盡意論難。 予當折衷之。光紹遂歷陳。 上多從。是秋。以常訓中尊周二字改定事。
弼周陳䟽。大生閙端。 上臨朝嘆曰。尹光紹向言易生訟端。今果然。其有以先見也。(祭酒沈錥辭不對。)
十三日入侍。
講訂常訓文字及諺解訛謬處。是時庚熱極熾。日必再三引接。光紹奏曰。暑氣如此。臣等固不足論。 聖上日三御筵。恐致榮衛之損。願且勿亟。以朝夕淸凉之時晉接。似合節攝之道。 上笑曰。儒臣未諭予意。世道如此。難保無事。向日續禮時。領相欲遲之。予固慮此促成之。進御後一日。乃以食禁肉搆儒臣而逐之。其時若用領相之言。續禮幾不成矣。今此常訓。亦將以敎 東宮。非等閒文字。予每恐生出何事。欲速成之耳。
十六日晝講。入侍興政堂。又入侍于養正閣。
講周禮。○是日淨寫常訓及諺解進御。又入侍。 上命金尙喆讀常訓。尹光紹讀諺解訖。 上曰。今旣就緖。可謀入刊。尹光紹,洪益三方爲芸閣兼官云。兩臣主管入榟可也。
十七日。往會芸閣。始刊本校寫。
二十日。遭成歡驛狀就理。
以春間田行。把馹事也。蓋三司由歸。驛中謬規。輒
以一卜馬相待。余不閑律令。認作事例。一任驛吏擧行而已。驛丞李仁好老黨也。欲持此搆罪。方伯李德重不聽。適會新伯趙載浩到界。聞驛丞言。欲因以中之。又憚於自犯手做。使丞自爲狀。給書寫啓紙而此事成矣。(時以常訓事。 上借注益深。趙,鄭一隊忌媢尤深。傾事陷之。)
七月五日。錄常訓勞。 命授準職。
時刊進常訓。 上以述訓時儒臣有準職之賞。
十三日原情。(時金吾堂上有故不坐。至是始納供。)
供曰。矣身生長鄕曲。立朝日淺。 朝家典章。多未慣曉。夏初受由還朝也。道內驛卒輩稱引前例。出馬相待。矇不審量。謂例則然。果有一卜馬隨行之事。而今見成歡察訪狀啓。則始覺其違犯科禁。罪無所逃。惶駭之極。容措無地。矣身雖甚無狀。汙不至放肆而無忌憚。則豈知其非法而故犯之哉。誠以驛卒則襲用謬例。矣身則錯認事例。不知不覺。自陷罪科。鄕野疎昧。悔不可追。至於驛狀中張皇捃摭。儘有可辨。而孽由己作。更何與彼呶呶。所自傷悼者。平日操心行己。粗勉以謹約畏愼。而一朝遽罹於冒禁之科。只自撫躬慙恐而已。
十五日。編管于公州敬大驛。
律當杖配。脩撰金尙喆疏言經幄近臣。不宜施杖。 命除杖。配單留中。十日乃下赴配。住香芝山齋。
十一月二十七日。蒙宥旋給牒。
先是 上下詢曰。尹光紹徒限已准乎。承旨對曰未准。至是修撰趙雲逵啓曰。近日 聖上頗開講筵。前修撰尹光紹經學。見推儕流。宜置經幄。而以犯科方在徒配中。似有參酌之道。 上曰。予前日下問矣。大臣意何如。領相金在魯曰。尹某果有經學。所犯亦不大段。參酌無妨。 上曰特放。尋給牒。
公元1746年
丙寅正月。 命敍用。二月八日。拜脩撰。承召入京。
特叙之下。銓曹終不檢擬。 上下詢其故始末。擬受點。銓官承趙載浩之旨也。○自罹文法。屢蒙 恩旨。私分惶感。不敢在外控辭。卽赴召。○晦日入城。違牌召。連有 國忌。不牌不召。
三月十三日。 上疏自劾辭職。不 許。
疏(見䟽稿) 批曰。此何撕捱。爾其勿辭。○校理趙雲逵 啓曰。尹某當初所坐。旣非故犯。且蒙 恩除。在渠之道。不可撕捱。方當 聖上勤勵之時。如尹光紹經學。若日侍經幄。必多裨益矣。 上曰。尹光紹撕捱過矣。各別申飭行公。○是後連日違召。
上曰撕捱太過。重推。牌招夕講入侍。又不進。
二十二日。擬庭試試官。又違牌。 特命勿罷。
夕講。知事元景夏曰。近來廉隅太勝。分義則輕。尹光紹之一向撕捱。未免太過。宜有申飭。 上曰。尹光紹特除旣有意。而蓋其爲人介潔。馹騎之乘。由於不知而然。何可以此過自撕捱。今則已違試牌。奈何。○舊例違試牌。宰臣外皆罷。故欲因此遞職。歸鄕後三日。越例只推。事出格外。惶悚無已。
二十四日。謝 恩入直。
時當路猜媢益深。竊欲自劃屛伏。久事違傲試牌只推。或恐更添惶悚之端。不得已出肅。
二十五日次對。入侍于煕政堂。
先是左相宋寅明。陳有所爲無所爲之義。以爲人主注措。亦當以有所爲爲心。如云後世以朕爲何如主。以此意自奮。則亦何可專尙無所爲之義乎。 上以爲有所爲伯道也。無所爲王道也。左相所達似誤云云。是日 上又語及之。領相金在魯,參贊元景夏諸臣。皆以左相所達爲非。以朕爲何如主。專是伯道云云。左相亦自辨。 上敎以爲有所爲無所爲。所行之事。迥然不同。因笑曰。此酬酌轉
爲學問之辨。儒臣必知之。試言之。光紹對曰。有所爲無所爲。張南軒義利之辨。爲學問之大端。朱子亟稱其有功後學。則此無可疑。而但 聖敎所謂有爲無爲。所行不同。此則不然。天理人欲。同行異情。假如左相所達後世以朕爲何如主一語。 聖上若以此存心自勵。有顔淵舜何予何底意思。純然出於天理之公。則雖有爲而無所爲也。若憧憧於賢君庸主之名。要以避此而釣彼。專出計較之私。則此眞有所爲也。事雖同而本原之運用有異。則王伯之分。於是乎在矣。此惟在 聖上一心上如何。非臣下所可窺測處。今不必苦苦分析於有爲無爲之辨。但願加工於一心之幾。察其向背之分幸甚。景夏曰。此正儒臣之言果是矣。 上曰。儒臣所達。極明白正當。予當體念。
二十六日。參晝夕講于煕政堂。
入侍承旨啓禧。丄番尹光紹,下番嚴瑀。講周禮地官聯師儒聯朋友章文義畢。奏曰。臣於聯師儒聯朋友兩語。竊有感焉。此小學所謂隆師親友之義也。上古所以人材作興。風淳俗美者。以其有師友之敎也。故三代之隆。上自王宮國都。下至州里鄕
黨。莫不建學立師。敎之以小學大學之道。而亦皆本之於人君躬行心得之餘。故文敎大明。多士生國。今此聯師儒聯朋友。亦成周盛際。立敎之大體也。 我朝崇儒重道。師友之敎素明。挽近此學。幾乎滅絶。師友道喪。經殘敎弛。鄕無善俗。世乏良材者。皆由於此。 聖上處君師之位。若能推心得之敎。則豈如是頹廢乎。講此等文字。不徒口誦。必以反觀於今時。思所以興文敎而敦俗尙。重師友而崇道學。然後方可有讀書之實效矣。 上曰。儒臣所達切實。而鄕無善俗。世乏良材。誦小學語而陳之者。尤有感焉。可不留念。
二十七日。參晝夕講于煕政堂。
承旨鄭良。上下番上同。講司徒敎官章文義畢。光紹曰。敎官之敎字。最宜詳味。司徒掌邦財掌邦敎。而必以敎官爲稱。其義深矣。其以財與敎。幷總於司徒者。蓋斯民非財不生。非敎不知。則設官分職。不可二之。故司徒之職。必掌五品之敎。尤以是爲重者也。後世司徒失職。只以聚斂期會之事責之。度支敎養儲畜之道。屬之成均。而成均之敎。又歸弁髦。便同漫職。則人材之不興。治敎之不明。職
由於此。今雖難以一復古制。必須使度支知其任在於養民。而不在於掊民。成均知其司徒之敎實屬於太學。而任首善之化。 聖上尤宜知其根本皆在人主躬敎化薄稅斂而自勉焉耳。司徒一篇。敎字最要。讀書先看大義所在而體行之。然後方可有效。伏願 聖明留意。 上曰。儒臣之言甚好。度支只知聚斂。成均亦歸弁髦者。尤切中今日之弊。當體念焉。光紹又奏曰。正歲敎于百官。脩乃職共乃事。其有不共。邦有常刑一章。其振勵羣工。整敕朝廷。治世氣像。若可以想見。每歲警動振作如此。又安有癏曠偸隳之患乎。然而周公之爲治。豈徒警威于朝臣哉。其所以自警者。必思兼三王。坐而待朝。奮勵不假息如此。故百僚率職。咸共其事。此可見周公制治之本末矣。目今百隷怠官。庶績叢脞。朝象俔俔。日趍衰亂。此皆羣臣之罪。而臣愚死罪。抑恐 聖上奮勵之志。有愧於坐而待朝之盛德。以致如此。今讀此章。必肅然自儆。以脩天職。以共國事。然後大儆百僚。蕫之用威。則撥衰振微之治。可以歲月致也。 上曰。所達切實。敢不自勉。儒臣盡儒臣之職。承宣盡承宣之職。百僚皆然。則
吾國其庶幾。自今予當與諸臣共勉之。講畢。知事元景夏曰。朴聖源語關 聖躬而已蒙赦。李彥世事關大臣而尙在罪籍。輕重倒置。臣竊慨然。堂上下詢良。對以彥世黨心不可放。光紹對曰。彥世之放與不放。當論其所坐如何。不必比較於朴聖源也。臣意則彥世論一大臣。三年絶塞。罰已行矣。聞其有風病。久置北塞。死生可慮。若生還彥世。則是爲盛德事也。 上曰。予意亦然。(彥世甞論金相在魯遠竄。是時蒙放。)
夜召對于興政堂。
上下番上同。講資治通鑑唐高祖卷。光紹曰。此一編。皆攻戰殺伐之事。別無文義可言。而凡觀史到治亂興亡之際。當看其所以治亂所以興亡。體念于心。必思其與治同道而興。與亂同事而亡。然後方可有效。此是隋唐興亡之事也。隋唐之大罪。固不足論。而東征西伐。賦役煩重。民不聊生。此隋之所以亡也。唐宗之假仁義。雖非王道。而志在濟世。救亂止暴。保養生民。此唐之所以興也。故孟子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雖伯者之治。不保民。亦不得成矣。目今生民倒懸。賦役繁苦。有流離塡壑之勢。
一朝土崩。莫可收拾。識者之憂歎久矣。自 上宜深加愛恤之政。以唐之所以興爲法。以隋之所以亡爲戒。是謂看史之益也。 上曰。所達誠是。可不留意。
二十八日。入侍于崇文堂。
是朝。校書館進新刊自省篇。是書 上所製以訓東宮者也。 上坐崇文堂。東宮亦侍。入侍承旨李成中。玉堂趙雲逵,尹光紹也。 上命諸臣以次讀訖。各有所陳勉。光紹奏曰。臣前年於養正閣。侍 大小朝。讀常訓書。今年於此堂。又侍 大小朝。讀自省編。偏逢嘉會。得見貽燕之盛謨。誠愚臣之幸也。仍念常訓。綱目井井。昭揭門路。修己治人之大綱備焉。此篇義理精密。一句一藥。修己治人之要法詳焉。此雖 聖上之書。實取前聖之謨也。貽訓元良。誠東方太平之基。而但 聖上亦不可以衰老。少自退托。深寓抑戒之義。躬行實踐。克可自省。俾元良有所觀感。則其效不但文字敎訓之比而已。昨日 筵中。 聖敎以予有過擧。諸臣持自省篇入諫爲諭。臣等奚待 聖上有過而後。持入以諫哉。謹當以此責難啓沃於平時。俾 聖上日臻
高明。 聖德日就中正。初不至有過擧之可諫。伏願 聖上深留意焉。 上曰。予已料儒臣言必如此。所達雖好。而予何敢望。予述此篇。曾不諭於他人。而儒臣則予知有學問不敢諱。篇中所述。間有自然近於學問處。此不過偶然說到。非有所知識而然也。儒臣以此若謂予或有工夫。誤加勉戒。則誠過矣。光紹曰。篇中垂訓。無非要切。 聖上雖自謙以偶然說到。臣則妄謂 聖上知及而仁未守也。非知之艱。惟行之艱。幸勿自謙而益加體行之功。 上曰。所勉如此。予當自勵。諸臣亦勿以予老。而頻加提警也。
二十九日。以庭試試官參考。翌日入侍出榜。
閏月三日。以謁 聖試官。參考于春塘臺。
曉隨 駕參酌獻禮于 文廟。還于春塘臺。
七日。陳情疏南覲。
今番一出。只爲叩謝之忱。初非久計。時適有明齋先生遷窆之禮。陳情䟽(䟽見䟽稿)南歸。○後日政。首擬獻納。 傳曰。講筵頻開。儒臣不可移擬臺職。此望筒還給。○次對。左相宋寅明復請尹光紹,黃景源久任春坊。 上曰。如此之人。宜置春坊矣。
二十三日。拜咸鏡北道兵馬評事。
四月十一日。移拜副脩撰。上䟽辭職。不 許。
侍讀官尹得載啓曰。北評事尹光紹。當初 特除 聖意。蓋取其文學。當此逐日開講之時遠出。誠可惜。且周禮懸吐。光紹主之。亦可悶。 傳曰。人君用人。各取其長。尹光紹特除玉堂。蓋取文學也。此等之時。不可外除。改擬館職。上疏辭職。(見䟽稿)
五月七日。移拜副校理。
六月十三日。赴 召入京謝 恩。入侍于慶春殿。
上候夜來患瘧。朝少減。卽出肅入直。 命持自省篇。入侍承旨趙明履,玉堂尹光紹入臥內。 上伏枕臥。冠卧龍冠。衣白苧裌衣。被白紵裌。衾枕褥席甚朴素。席緣間間破綻。儉德不覺欽歎。讀自省篇訖。 上曰。此是予所述。有何文義。儒臣試言聖賢治心治病之格說。使予病中有以服膺也。光紹對曰。 聖候調攝之中。不忘學問之功。藥餌之外。思聞治病之要。甚盛甚盛。先儒云治心治病。合爲一事。蓋人疾病之生。其原莫不由於心。未病而養心則血氣順軌。旣病而淸心則榮衛便利。故古人詩云。萬般補養皆虛僞。只有存心是要規。 聖上春
秋晼晩。血氣旣衰。補養之方。非不用極。而天和或愆。有時發作如此。則臣愚死罪。切恐於養心淸心之功。未甚着力。以致榮衛之損也。昔我 宣祖大王氣質淸粹善病。羣臣咸以爲憂。先正臣成渾進封事。引朱子之說以爲收拾身心。保惜精神。使志氣常淸而義理昭著。此孔孟以來第一法門。非但爲養心之大法。實爲養生養氣之至訣也。哲命歷年。亦在於此。其所論說。實合治心治病而言之。收拾保惜四字。尤爲用功之要。而志氣常淸。精神充盛。則心體虛明。外邪不入。養生之方。壽命之原。亦不外此。况帝王家紛華波蕩。深宮宴安。尤宜用力於收拾保惜之方。以養心攝神。端本出治。故治心格論。非不多矣。而朱子必以此仰勉其君。先正必以此誦陳 聖祖者。其忠愛惓惓之意。尤可想見。 聖祖當日體行先正之說。用能致中興之治。享國四十餘年。今 聖上疾病之餘。善端藹然。思聞治心治病之方。臣敢以先正之說。爲 殿下誦之。伏願 殿下深留意於收拾保惜之功。以追 聖祖之盛業焉。 上曰。所達極好。予當服膺。先正之說。在於何書。對曰。在先正文集。冊名牛溪集。似在
內閣。淸燕之暇。取覽似好。其下立說甚多可觀。人主不可不一見也。 上曰。予當取覽。
十五日。入侍于歡慶殿。
上移次歡慶殿。命承旨儒臣入侍。講自省編。
十八日。入侍于歡慶殿。
承旨趙載浩。上番尹光紹,下番趙雲逵。講自省編。語間 上曰。今時無可爲。光紹對曰。臣亦以今日爲無可爲。自見錦段事後。稍有庶幾之望。 聖上若行政出治。一如禁燕貨之法。則人心可服。時弊可革矣。 上曰何謂也。對曰。臣在下土。新令之下。見民間擧相告曰。吾王自今禁燕貨矣。雖無識賤隷。皆以爲好命令。塲市亦無買賣者。傳聞洛下消息。則士夫家風習一變。以錦段爲恥云。古人所謂草上之風。臣始見之。惟顧 殿下推類以廣之。凡於俗弊民瘼。一準此例而矯革之。則令何患不行。俗何患不變。時何患不可爲哉。 上曰。其效果如此乎。然此則猶可行。而他事則誠難矣。光紹曰。臣於新令節目。有慨然者。欲具疏以聞。旋聞廷臣有言之者而還寢矣。然猶有所未盡。無紋之屬。猶許貿用。則綾緞無紋者。必將依舊服用。恨不能一切
防塞嚴法於其初也。 上曰。儒臣之論是矣。作法之初。難用一切故如是。追當有講定耳。又問儒臣之見。本來如此乎。對曰。此非臣見識所及。臣之五代祖文正公臣煌。著爲家訓。男不衣袖帛。女不衣綾緞。故家間聞見如此。每恨 朝家不能痛禁燕物。今番新令。有符宿心。故尤以爲幸。雲逵曰。尹氏家風本如此。士夫間傳爲美事矣。 上曰然乎。
二十一日入直。入侍于歡慶殿。
承旨趙明履。上下番上同。講詩關雎篇。前是 上講此篇。或謂是文王事。或謂是宮人事。 上曰。予終未曉。然上番儒臣。今始入筵。亦陳所見。關雎詩所謂轉輾反側。琴瑟鍾鼓。是文王事乎。詩人事乎。光紹奏曰。以集傳觀之。則似是詩人事而非文王事。然臣則平日竊有僭疑以爲兩句語。屬文王邊觀之。則意味深長。屬詩人邊觀之。則意味淺短。而集傳旣是朱子所定。今不敢遽然立異。而小註之說。又明白如此。誠未知朱子初晩定論之何在。故竊自附於義理天下至公之義。屬之文王。以備一說而已。今諸臣之以詩人爲說者。亦遵集傳。臣何敢斥之也。 上笑曰。儒臣似厭爭難。而意見則不
以集傳爲是矣。明履曰。其言似如此。光紹曰。臣非不欲爭難也。自是自用。主張己見。是儒家大忌。每嘗戒之。况詩意誠難質言。如關雎之詩。程子則以爲周公作。先儒則以爲詩人作。朱子則以爲宮人作。其難斷如此。况此反側琴瑟之義。妃嬪之說。朱子從毛鄭古註。臣何敢遽斷其得失也。第陳淺見如此耳。明履又得集傳而釋之。陳其不然。光紹奏曰。若掃去箋註。只取大文。諷詠上下。則其旨自見。明是文王之反側思服而琴瑟和樂也。宮嬪之欲得聖女。何至於寤寐反側。樂得聖妃。何至於鐘鼓琴瑟哉。此皆過其分數處。臣是以疑之。深味大文之旨。則庶可得之矣。 上曰。予每致疑於轉輾反側。琴瑟鐘鼓。有非宮嬪之事。儒臣之疑與予同。箋註是後出之文。只讀大文。其旨自見者誠是。光紹諷誦一遍而奏曰。風之爲體。上下章其義相承。篇篇皆然。試以此意諷而玩之。則上章旣言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下章又言窈窕淑女寤寐求之。下章寤寐而求之者。豈非上章之君子乎。諷詠而還。其義自接。意味自然如此。 上曰。其言果有意味。承旨試與儒臣反復焉。明履曰。宮人以爲君子好逑
而求之者。意亦相接。不必如此看。且儒臣不直斥集傳。而只以僭疑爲辭。其意似以集傳爲是。而又有此疑。言不明白矣。光紹曰。集傳豈能無疑。而但朱子定論。新學小生。何敢議到。朱子嘗語門人曰。予讀詩四五十遍後。取諸家註解。熟玩而驗其同異。又讀三四十遍然後。乃敢折衷云云。今臣等無朱子工夫。而只是口耳所得。何敢遽然折衷哉。此所以難言也。集傳辭義。亦可以文王觀之。只是琴瑟章註尊奉二字。有所碍滯。自歸於宮人矣。 上曰。儒臣於集傳。亦欲以文王觀之者似矣。然則尊奉抑不可以文王觀之乎。試言之。光紹曰。尊奉二字。若牽強爲說。則古人夫婦相對如賓。或遇妻子如嚴師。亦皆尊禮之義。冕而親迎。與共 宗廟。亦豈不敬而奉之乎。然此則終似牽合。故不敢爲說。 上笑曰。予意正然。集傳予亦欲以文王觀之。何如。明履又陳尊奉二字。明爲宮人之辭。光紹曰。此則主宮人者似勝。故臣只主朱子小註而爲說矣。雲逵曰。冢宰(前此送儒臣詢于朴弼周)之意以爲若以琴瑟鍾鼓爲文王事。則有宴私之嫌云矣。光紹曰。此則以俗見而度聖人也。匡衡曰。情慾之感。無介乎容儀。宴
私之意。不形乎動靜。此所以爲文王后妃之盛德也。豈可以琴瑟鐘鼓。致疑於宴私乎。 上曰。此則儒臣言是矣。今日此訟。又不能决。予疑終不能解矣。光紹曰。兩說皆通。俱出朱子。今不必苦苦紛爭。卽無論文王與宮人。只願 聖上深玩關雎之義。得其性情之正。以致齊家治國之化。而麟蹄之應。推之於 東宮。則可爲東方億萬斯年之休矣。 上曰。所論甚好。當體念。
二十二日。入侍于歡慶殿。
承旨南泰良。上下番上同。又講關雎篇。 上復命承旨儒臣爭論文義。泰良亦主集傳。上下番所爭。亦如昨說不决。泰良曰。上番是儒家人。習於經術。其所爭論。似有所受。且有勝心。非臣等齟齬之論。便可竪降幡也。光紹曰。承旨之言差矣。如悟其失。言下卽服。乃儒家法門。臣非有勝心而然也。自前甚厭與人爭難。 聖上固已洞鑑。蓋臣此說。亦有所受。故參判兪棨精於經術。亦以關雎章爲文王事。兪棨卽先正臣尹拯之師也。當時師友之間。已有一段定論。臣非臆創爲說也。昨日又思一說。子云關雎哀而不傷。樂而不淫。夫婦之間居室之際。
哀者易至於傷。樂者易至於淫。故不傷不淫。爲得性情之正。而惟文王聖德。可以與此。故夫子所以贊歎之也。至若宮人。則其分疎其情緩。其哀也自不必至於傷。其樂也自不必至於淫。不傷不淫。特其常事。雖泛泛宮人。亦可優爲。何足爲關雎之盛而贊歎也哉。惟其一篇。形容文王之德。故在詞而有不傷不淫之美。在聲而有洋洋盈耳之盛。若只是宮人事。則夫子之贊美。恐不如此其摯也。諷詠三章之辭。深玩夫子之訓。則其旨自可得之矣。 上欣然曰。此說誠合予意。予見如此。而但不能說出耳。泛泛宮人亦可優爲者是矣。泰良曰。臣意則此在宮人甚難。而在文王易爲也。 上曰。此則承旨之言差矣。光紹曰。相難無已時。各俟學進好。 上笑曰。更讀下篇。讀畢周南。陳文義而退。
二十三日。入侍于歡慶殿。
復講詩傳初卷。先是有以勸善指路歌。爲退翁所作而陳白者。 上取覽而稱美之。因命致祭陶山書院。是日光紹奏曰。伏聞 聖上進覽俗本指路歌。有所感契。特命致祭先正甚盛。第臣曾亦見是歌。而未聞其的出於先正。且熟味。其詞意近巧。似
非先正語。今若遽然致祭。則嶺南亦多老師宿儒。若質言其非先正所作。則朝家擧措。豈不貽笑士林。而亦恐有欠於尊敬先正之道。臣意則姑勿擧行。徐待博訪。得其眞證然後。方爲致祭似好。 上曰。儒臣所達。極有意見。依爲之。自本館訪問可也。後因嶺人朝士。果聞其非先正所作也。儒臣白之。 上曰。若非尹光紹。幾致嶺南士林之笑矣。
二十四日。入侍于歡慶殿。
復講詩傳初卷。
七月三日。參 平復賀班。上陳情疏南覲。
自甲子以後。一出而遭朴聖源。再出而遭李仁好。其指使之徒。睢盱不已。故以不出世路爲定。而儕友多勸以去就不可猛而有跡。余亦感激 聖恩。一伸答謝。且欲冺跡於出處之際。要歸少進多退而已。春間一出。十日而退。四朔之內。 除召荐降。一向在外。分義惶恐。欲上京違罷而歸。適値 聖候違豫。不得已出肅。久非志也。遂參賀班而歸。
九月。移拜司僕寺正。
十月。移拜副校理。上疏辭職。不 許。○移拜司諫院獻納不赴。以在外遞。
十二月。拜司諫院司諫。
公元1747年
丁卯二月。發京行至公州。陳病䟽辭職。
時 東朝回甲稱慶。職在侍從。不可偃息。自南邑發行。至公州感疾。陳疏而歸魯。疏到院。以移職還給。
八日。移拜校理。
上敎曰。尹光紹近日安在。何其久不入館職也。乃有是除。
二十九日。就理蒙放。謝 恩。
有在外玉堂禁推之 命。就理後特放牌招。
三月二日入直。入侍于歡慶殿。 命編皇壇儀。
先是 命禮曹草定觀刈儀注。是日禮堂尙魯持觀刈儀入侍。又招儒臣議定。光紹趍入。 上命先見觀刈儀注。改訂其誤處。編入續禮中。光紹看詳奏曰。節文間多疎漏。文法亦非儀注本色。若欲編入於續禮。則似當點改矣。 上曰何處。對曰。如兩兩作耦。次次刈取等語甚俗。 上笑曰果然。試改之。對曰。大射禮有耦射之文。今亦只言以次耦刈。似可矣。 上笑曰。儒臣編續五禮。故習於此等文字如此。退出後一一添潤可也。尙魯以續五禮。與
元儀多窒碍處爲奏。 上問之光紹。對曰其時不無窒礙處。故仰稟別爲考異一篇。以通古今之宜。禮堂所疑。皆在其中矣。因披卷以見之。 上笑曰。主禮者入來。可無疑晦矣。因 下敎曰。 皇壇儀注。續禮增脩時。儒臣來稟。予嫌其煩廣而置之矣。到今思之。莫重儀文。只作儀曹故紙甚未安。且慮其脫失訛誤。予欲輯爲一書。一置史閣。一置 皇壇。可以遵行一時。永垂後世。禮堂與儒臣任此役。編次規模。一如續五禮儀。序例圖說爲一卷。儀注爲一卷可也。尙魯曰。儒臣熟於禮。序例圖說。使之專任何如。 上曰依爲之。將罷。 上曰。儒臣久在外。今始入直。故予欲爲夜對。今已登筵。又犯夜。當於後日爲之矣。是後設廳于惠民署。
五日。參次對于歡慶殿。
大臣刑官入侍。論斷罪囚。 上命儒臣參覈情罪。時有盜御庫物人當死。陳張釋之說。請原之。
六日。參晝講于歡慶殿。(講周禮。筵說佚。)
八日。陪 駕往 皇壇。參望位省牲禮。
是日承 命周覽壇宇器皿帳幄之制。載之圖說。
九日。以大祝參 皇壇大享。
皇壇在禁苑西隅。設門通外。前此禁中入直官差祭。則罷祭後自門而出。留于待漏院。待禁門開。還于直所例也。是日自直中參壇祀將出。門外忽有掖隷提燈籠來告曰。 上敎入直玉堂。今作大祝。禮罷後。導之自後苑。送之直所。館吏曰。由後苑有四五重門。何以往也。掖隷曰。 上已命內竪次次開鑰以待矣。遂隨隷從禁苑深處旁魚水堂來。月色如晝。百花爛開。率一館吏。獨自步來。歷五門而至于舘。朝紳聞者以爲異數。
十日。參晝講于歡慶殿。
承旨洪象漢。上番尹光紹,下番陽澤。講周禮畢。光紹奏曰。臣以大祝。參 皇壇之享。竊不勝匪風之感。况我 聖上終宵對越之懷。益復如何。第於紙牓一事。有微見敢達。 神皇紙牓。何等尊嚴。而旣寫之後。便是神位。乃背覆案上。以糊重漆之。奉安之際。又以手摩擦粘付神座。其爲不敬大矣。臣適以大祝。身當其事。不覺惶汗沾背。而厚紙書榜。猝難奉安。不得已依前行之。深用未安。徐思一策。若於神座。設一板爲隱穴之制。奉紙榜安其中。自上以下。則可無許多未安之端。而亦合敬謹之道矣。
上驚歎曰。紙牓糊漆。不敬果大矣。前此無人言及。故予不知之。儒臣能致詳如是可幸。事係重大。當議大臣處之。又奏曰。祭器當初一遵集禮。依㨾制用。實出脩其禮物之意。而久遠之後。傳訛襲謬。䇺㽅篚羃之屬。皆失明制。至於犧牲升鼎一節。尤享禮所重。而今番臣旣爲大祝。享祀諸節。一一檢察。問其設鼎之所。則守僕輩以爲元無升鼎之具。只是自鑊直升牲匣云。如是則事體輕褻。儀文不備。尤不可因仍苟且也。臣謂亟命該曹。牛羊豕三鼎及鑾刀扃匕之屬。一從明制。從速造成。其祭器之失制者。亦命改造。依禮遵用宜矣。 上曰。我國儀文苟𥳑。 宗廟雖有鼎與鑾刀。而廢而不用。頃年申飭用之。今 皇壇幷與其器而無之可歎。申飭該曹。祭器之不如式者幷改之。鼎刀等物。從速備送。因今番得儒臣爲大祝。 皇壇事頗整頓矣。後日次對。詢大臣紙牓奉安之制。依議施行。
素谷遺稿卷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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