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x 页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杂著
杂著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6H 页
奉先立议[上]
辛亥仲春所定节目(代族大父寿甲作)
凡人家子孙之所可敬重。莫切于奉先。而自吾高祖以上六位。代远祧迁之后。曾无别置墓田。故岁一之祭。犹不免苟艰。以至香火之或绝。则此殆豺獭之不如。子孙情理。岂胜愧罪。玆与合门诸族之宗孽长少通议同心。随力出物得三千钱。因为之立约。竭诚敛散。必岁易其任。以至十数年之久然后。六位皆置墓田。以足岁一之享。此实合族皆能有以敬重奉先之力也。顾此昏耄。有何轻重于其间。而特以余年老始事。诸族要余记其颠末。乃忘其僭踰。论定节目如左。惟愿各自惕念。永世遵行。勿替报本追远之诚。不胜幸甚。
一。岁必一祭于墓。而以十月上旬卜定事。
一。祭祀品味。不可过礼礼腆。每位必以果六品。脯醢各一品。蔬菜四品。佐饭一品。鱼肉各一碗。炙九串。泡汤面食各一碗。米食一盘。饭羹
辛亥仲春所定节目(代族大父寿甲作)
凡人家子孙之所可敬重。莫切于奉先。而自吾高祖以上六位。代远祧迁之后。曾无别置墓田。故岁一之祭。犹不免苟艰。以至香火之或绝。则此殆豺獭之不如。子孙情理。岂胜愧罪。玆与合门诸族之宗孽长少通议同心。随力出物得三千钱。因为之立约。竭诚敛散。必岁易其任。以至十数年之久然后。六位皆置墓田。以足岁一之享。此实合族皆能有以敬重奉先之力也。顾此昏耄。有何轻重于其间。而特以余年老始事。诸族要余记其颠末。乃忘其僭踰。论定节目如左。惟愿各自惕念。永世遵行。勿替报本追远之诚。不胜幸甚。
一。岁必一祭于墓。而以十月上旬卜定事。
一。祭祀品味。不可过礼礼腆。每位必以果六品。脯醢各一品。蔬菜四品。佐饭一品。鱼肉各一碗。炙九串。泡汤面食各一碗。米食一盘。饭羹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6L 页
各一器为定。毋敢增损事。
一。每年一依行第年次。轮定各墓祭员。又以庶孙中明敏详慎者。为副有司。与之同力具馔。齐进所定之墓。敬谨展扫后。以馂馀为会。极其欢乐。而坐起必以序。毋敢失次事。
一。齐会墓下后。以会中峻整质直者定有司。先视祭物进奠。万一未尽精洁。必从轻重笞奴笞婢事。
一。三嘉山所。既无近居子孙。自此相距又过数百里。送奠之具。势难如仪。一依柳谦庵立议用壶果。必以果脯炙各一大盘为定事。
一。三嘉祭员一人副有司一人。自此定送。皆给马贳路资各二两。勿以岁之礼歉为增损事。
一。三嘉所送祭员。若以路远厌避图免。不从门议者。论以不孝事。
一。三嘉山所。路远涉江。衰老之人。决难往来。必以六十岁以下人定送事。
一。各位墓田。使各位祭员有司监分藏置。以待祭祀时。各位必用租八斗钱八十文。三嘉所奠具容入则租三斗钱二两二十文。岁以为
一。每年一依行第年次。轮定各墓祭员。又以庶孙中明敏详慎者。为副有司。与之同力具馔。齐进所定之墓。敬谨展扫后。以馂馀为会。极其欢乐。而坐起必以序。毋敢失次事。
一。齐会墓下后。以会中峻整质直者定有司。先视祭物进奠。万一未尽精洁。必从轻重笞奴笞婢事。
一。三嘉山所。既无近居子孙。自此相距又过数百里。送奠之具。势难如仪。一依柳谦庵立议用壶果。必以果脯炙各一大盘为定事。
一。三嘉祭员一人副有司一人。自此定送。皆给马贳路资各二两。勿以岁之礼歉为增损事。
一。三嘉所送祭员。若以路远厌避图免。不从门议者。论以不孝事。
一。三嘉山所。路远涉江。衰老之人。决难往来。必以六十岁以下人定送事。
一。各位墓田。使各位祭员有司监分藏置。以待祭祀时。各位必用租八斗钱八十文。三嘉所奠具容入则租三斗钱二两二十文。岁以为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7H 页
常事。
一。各位墓田。既令祭员主检监分。则不可不豫定其任。今年门会。必分定明年各墓祭员有司事。
一。墓田若许子孙半作。则农之勤怠。秋收多寡。恐有论可否。致伤恩之患。一切不许半作事。
一。未有门族不能雍睦而能谨祭祀之理。今后定以每岁九月九日。合门之尊卑长幼咸集一处。讲信修睦。务相真率。毋敢为侈美事。
一。门会之日。尊卑长少各以行第序坐。毋敢少差。尊长一以宽和容怀为心。不欲轻加苛责于卑幼。然见其不恭不顺。亦自俨然气象。安定辞说。明其是非而正其可否。卑幼一以安详恭谨为心。不敢窥觇长者之不是。然若见其责罚于人者。有过于其所失。则当与同辈进前拜伏。柔声怡色。陈告其实。一听于长者所命事。
一。门会时无故不参者。只当从重责罚。而祭祀时不参。论以不谨祭祀。必施极罚事。
一。如是立议之后。宗孽长少间。如有不遵其职。
一。各位墓田。既令祭员主检监分。则不可不豫定其任。今年门会。必分定明年各墓祭员有司事。
一。墓田若许子孙半作。则农之勤怠。秋收多寡。恐有论可否。致伤恩之患。一切不许半作事。
一。未有门族不能雍睦而能谨祭祀之理。今后定以每岁九月九日。合门之尊卑长幼咸集一处。讲信修睦。务相真率。毋敢为侈美事。
一。门会之日。尊卑长少各以行第序坐。毋敢少差。尊长一以宽和容怀为心。不欲轻加苛责于卑幼。然见其不恭不顺。亦自俨然气象。安定辞说。明其是非而正其可否。卑幼一以安详恭谨为心。不敢窥觇长者之不是。然若见其责罚于人者。有过于其所失。则当与同辈进前拜伏。柔声怡色。陈告其实。一听于长者所命事。
一。门会时无故不参者。只当从重责罚。而祭祀时不参。论以不谨祭祀。必施极罚事。
一。如是立议之后。宗孽长少间。如有不遵其职。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7L 页
违越条议者。论以不孝不悌。削业黜门。不共忧喜事。
壬申季春加定节目
祭仪节次。一依宗老公辛亥立议。毋敢差违。惕念遵行。永世勿替者。
三嘉墓田秋收或不实。以达洞松田位田馀谷添用者。
门会日。门尊看择己以下长少中业儒志学言行谨重者为有司。以主教检卑幼。照管事物。及其限辞遆时。必以儒学人自代。百世定规者。
门有司自代时。毋敢干私。至公正大。必前期进禀于门尊以定者。
门会时位次行礼。参以温公居家仪。特设门尊位。次设长老位。次设卑幼位。少长咸集。各就位坐。门尊招有司。执笔定会中执礼一人,执事二人。主管行礼节次。抄录而唱之。指道而行之者。门有司率卑幼。序立于门尊之前先拜。门尊不答。(或年少于门有司。加致敬焉。)有司进立于门尊之前。执事一人。执盏盘立于其左。执事一人。执酒瓶立于其右。有司跪斟酒。献于门尊。门尊饮毕。授执事
壬申季春加定节目
祭仪节次。一依宗老公辛亥立议。毋敢差违。惕念遵行。永世勿替者。
三嘉墓田秋收或不实。以达洞松田位田馀谷添用者。
门会日。门尊看择己以下长少中业儒志学言行谨重者为有司。以主教检卑幼。照管事物。及其限辞遆时。必以儒学人自代。百世定规者。
门有司自代时。毋敢干私。至公正大。必前期进禀于门尊以定者。
门会时位次行礼。参以温公居家仪。特设门尊位。次设长老位。次设卑幼位。少长咸集。各就位坐。门尊招有司。执笔定会中执礼一人,执事二人。主管行礼节次。抄录而唱之。指道而行之者。门有司率卑幼。序立于门尊之前先拜。门尊不答。(或年少于门有司。加致敬焉。)有司进立于门尊之前。执事一人。执盏盘立于其左。执事一人。执酒瓶立于其右。有司跪斟酒。献于门尊。门尊饮毕。授执事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8H 页
盏。有司又斟酒。遍献于门尊以下诸尊长。诸尊长饮毕。授执事盏。有司俛伏兴退。与诸卑幼拜。门尊命有司坐。有司拜而复位坐。(诸卑幼亦坐。)门尊命执事酢有司。有司起拜。就坐而饮。又起拜。诸卑幼序立于有司之前先拜。有司不答。卑幼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有司之前。执事二人。执盏瓶分立如上。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拜。有司命卑幼坐。皆拜而坐。有司命执事。遍酢诸卑幼。卑幼皆起序立而拜。就坐饮。又起拜。门尊命卑幼序立。立定。命善读者一人。取立议册。中坐讲读。听讫各就位坐。以序行觞。终日欢洽。不至于乱。其或有失仪。执礼论罚者。
门有司定九九日会所。先期通告门中者。
门有司亦以二九九为限。然若其言行谨重。为众族所敬。则门尊不许遆。虽欲许遆。众族咸请因存。则门尊亦不得许遆者。
每年祭祀。有司看分墓田后。随实数成册。监于门有司。祭祀后用下及馀谷实数。并录成册。又监于门有司。以听处分者。
一门中教检等事。惟门尊命之门有司行之。门
门有司定九九日会所。先期通告门中者。
门有司亦以二九九为限。然若其言行谨重。为众族所敬。则门尊不许遆。虽欲许遆。众族咸请因存。则门尊亦不得许遆者。
每年祭祀。有司看分墓田后。随实数成册。监于门有司。祭祀后用下及馀谷实数。并录成册。又监于门有司。以听处分者。
一门中教检等事。惟门尊命之门有司行之。门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8L 页
中老少有过失闻知者。必先规告。不改则告门有司规责。又不改。门有司告门尊。门尊从轻重责罚。又不改。具由告官治之。又不改。黜门不相顾念者。
门中人之过失。门中人只当当面相责。不当于门外人处扬言之。如或不相面规而言于外人。又或不先规戒而轻先告门有司者。门中重罚者。
门中人过失。闻见者虽已当面规戒。见其不改。而不告于门有司者。亦致罚者。
门尊长老所命所处。虽或不合于己见。卑少辈不可仰面肆口。欲立己见。其不甚大害义理者。姑当听命。若损伤门风。大害于义者。则必以书告争。只宜明是非辨利害。不敢峻言悖说。以损怡柔恭逊之实者。
与他人为稧。尚有吉凶相助之义。况门族以敦厚之道维持。而无相助之义可乎。今后门中嫡庶各家有吉礼。则合门必随力相助。咸聚欢之。其有丧事。或意外患难。则必告于门有司。门有司即定勤检一人。为恤患有司。丧事则各出十
门中人之过失。门中人只当当面相责。不当于门外人处扬言之。如或不相面规而言于外人。又或不先规戒而轻先告门有司者。门中重罚者。
门中人过失。闻见者虽已当面规戒。见其不改。而不告于门有司者。亦致罚者。
门尊长老所命所处。虽或不合于己见。卑少辈不可仰面肆口。欲立己见。其不甚大害义理者。姑当听命。若损伤门风。大害于义者。则必以书告争。只宜明是非辨利害。不敢峻言悖说。以损怡柔恭逊之实者。
与他人为稧。尚有吉凶相助之义。况门族以敦厚之道维持。而无相助之义可乎。今后门中嫡庶各家有吉礼。则合门必随力相助。咸聚欢之。其有丧事。或意外患难。则必告于门有司。门有司即定勤检一人。为恤患有司。丧事则各出十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9H 页
钱。(饶而高义者。不在此例。)收合而送其丧家。患难则各自极力相救者。
众流一源。百枝一根之义。当使卑少先知。每年九月九日门会时。冠者以上。必咸聚无漏。而长老齐会。不可无适情欢洽之资。各持酒肴一器足矣。虽幼少有室则皆持毋阙者。
或有实故。不得参于祭祀。又不得来参门会。则必具实用长单送呈者。
右奉先立议。故宗老族祖公讳寿甲所著。事功甚大。条约严明。一读可见公诚孝。而不幸文字不备。遽然奄忽。门族之痛可知。今因长老大会。通议补录。加定节目。参以古贤家仪。庶几宜今保族。永遵勿替云尔。
奉先立议[下]
[祭先]
夫奉先之义。有本有末。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门族之和。节文之备。其末也。未有有其本而无其末。又未有有其末而无其本。盖必本末兼至。奉先之义尽矣。自吾门族之宗庶长少。皆能有以守其名分之所固有而各勉焉。卑少者肯屈下无犯上。至于众族咸和。则自有爱敬之
众流一源。百枝一根之义。当使卑少先知。每年九月九日门会时。冠者以上。必咸聚无漏。而长老齐会。不可无适情欢洽之资。各持酒肴一器足矣。虽幼少有室则皆持毋阙者。
或有实故。不得参于祭祀。又不得来参门会。则必具实用长单送呈者。
右奉先立议。故宗老族祖公讳寿甲所著。事功甚大。条约严明。一读可见公诚孝。而不幸文字不备。遽然奄忽。门族之痛可知。今因长老大会。通议补录。加定节目。参以古贤家仪。庶几宜今保族。永遵勿替云尔。
奉先立议[下]
[祭先]
夫奉先之义。有本有末。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门族之和。节文之备。其末也。未有有其本而无其末。又未有有其末而无其本。盖必本末兼至。奉先之义尽矣。自吾门族之宗庶长少。皆能有以守其名分之所固有而各勉焉。卑少者肯屈下无犯上。至于众族咸和。则自有爱敬之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79L 页
心。而备节文严祭祀。庶几无难。若不然则各失其分。卑少者不肯屈下而好犯上。众族无可望其咸和。更安有爱敬之实。而思所以终身不辱。能尽奉先之义也。玆承会中长老所命。采辑礼经及先贤之言有明于报本处族之义者。作为一篇。附之于下。此亦宗老公之意也。尊卑长少苟能潜心体玩。通上立议而讲习焉。则或有补于奉先处族之道矣。
祭义曰。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于面。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诎固也。进而不愉疏也。荐而不欲不爱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
程子曰。祭先本天性。如豺有祭。獭有祭。鹰有祭。皆是天性。岂有人而不如鸟兽乎。圣人因以裁成礼法以教人耳。
朱子尝书戒子曰。比见墓祭。山神之礼全然蔑
祭义曰。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于面。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诎固也。进而不愉疏也。荐而不欲不爱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
程子曰。祭先本天性。如豺有祭。獭有祭。鹰有祭。皆是天性。岂有人而不如鸟兽乎。圣人因以裁成礼法以教人耳。
朱子尝书戒子曰。比见墓祭。山神之礼全然蔑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0H 页
裂。吾甚瞿然。既为先公托体山林。而祀其主者。岂可如此。今后可与墓前一㨾。菜果鲊脯饭茶汤各一器。以尽吾宁亲事神之意。勿令其有隆杀。
夫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礼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事亡如事存。祭祀之时。此心致敬。常在乎祖宗。而祖宗洋洋如在。安得不格我之诚而歆我之祀乎。
(以上祭先)
[睦族]
程子曰。凡人家法。须令每有族人远来。则为一会以合族。虽无事。亦当每月一为之。古人有花树韦家会法可取也。然族人每有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司马温公居家仪曰。凡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
夫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礼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事亡如事存。祭祀之时。此心致敬。常在乎祖宗。而祖宗洋洋如在。安得不格我之诚而歆我之祀乎。
(以上祭先)
[睦族]
程子曰。凡人家法。须令每有族人远来。则为一会以合族。虽无事。亦当每月一为之。古人有花树韦家会法可取也。然族人每有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司马温公居家仪曰。凡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0L 页
立于其右。长者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凡族会。当如温公家上寿之仪。)
范文正公曰。吴中宗族甚盛。于吾固有亲疏。自吾祖宗视之。均是子孙。独享富贵。不恤宗族。何颜入家庙。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乎。
(以上睦族)
[统论]
退溪先生曰。诗曰无忝尔祖。聿修厥德。又曰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苟能持是心。各思树立。无贻门户羞。则保业守祭之道。不外于是。其亦庶乎其可矣。
谦庵先生族中立议曰。凡我同宗之人。虽在数息之地。平时邈不通好。至于吉凶。亦不相知。类同路人。同宗之义。果安在哉。况先祖坟茔。散在各处。年代久远。香火或绝。名为子孙而不识墓门者有之。情理极为哀痛。今后每于八月二十日。有司以各墓附近子孙分定祭员。回文知委。
范文正公曰。吴中宗族甚盛。于吾固有亲疏。自吾祖宗视之。均是子孙。独享富贵。不恤宗族。何颜入家庙。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乎。
(以上睦族)
[统论]
退溪先生曰。诗曰无忝尔祖。聿修厥德。又曰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苟能持是心。各思树立。无贻门户羞。则保业守祭之道。不外于是。其亦庶乎其可矣。
谦庵先生族中立议曰。凡我同宗之人。虽在数息之地。平时邈不通好。至于吉凶。亦不相知。类同路人。同宗之义。果安在哉。况先祖坟茔。散在各处。年代久远。香火或绝。名为子孙而不识墓门者有之。情理极为哀痛。今后每于八月二十日。有司以各墓附近子孙分定祭员。回文知委。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1H 页
子孙等稍备壶果。齐进所定之墓奠扫讫。俱诣河回。拜谒家庙。馂馀为会。或山或水。极其欢乐。岁以为常。族中吉凶。亦即知会。庆吊随遇。或有不及。视力相助。益敦追远亲亲之厚意。永遵勿替。万一不念讲睦之重。违约不行者。立议施罚事。(一不会者纳罚米一斗。二不会二斗。三不会笞奴。四不会损徒。五不会削籍。)
西厓先生曰。墓山乃吾父母先祖体魄所托。其欲永久保守而不废者。子孙之情。所不能自已焉。(止)吾兄牧使公存时。常欲为守护祭奠之规。与族人立约。庶几子孙遵守而不替。意甚惓惓。不幸未成而遽殁。今不肖跧伏草土于山中。念及先兄遗意。未尝不泫然而悲。乃与兄子祩,婍,■(示寻)等。暨他族人。追述前日之志。取其尤关于守护者数条立议。将以刻板而揭之楣间。使子孙之来此者。常在于心目之间而永遵无替。以终兄终天永慕之痛。报本追远之诚。万一后来有不肖子孙。慢不省录。不遵此意。则非徒吾先祖神灵所不佑。亦国法所难容。凡为族人者。即通知施罚。如是而犹冥悍不改。则为文告诸先祖之墓。仍具由告官。治以不孝之罪。不可轻贷者。
西厓先生曰。墓山乃吾父母先祖体魄所托。其欲永久保守而不废者。子孙之情。所不能自已焉。(止)吾兄牧使公存时。常欲为守护祭奠之规。与族人立约。庶几子孙遵守而不替。意甚惓惓。不幸未成而遽殁。今不肖跧伏草土于山中。念及先兄遗意。未尝不泫然而悲。乃与兄子祩,婍,■(示寻)等。暨他族人。追述前日之志。取其尤关于守护者数条立议。将以刻板而揭之楣间。使子孙之来此者。常在于心目之间而永遵无替。以终兄终天永慕之痛。报本追远之诚。万一后来有不肖子孙。慢不省录。不遵此意。则非徒吾先祖神灵所不佑。亦国法所难容。凡为族人者。即通知施罚。如是而犹冥悍不改。则为文告诸先祖之墓。仍具由告官。治以不孝之罪。不可轻贷者。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1L 页
鹤峰先生曰。古人居乡党者。四孟月朔。皆有往来相见之礼。况子弟之于父兄尊长乎。古礼虽不可一一从之。正朝乃是一岁之首。拜贺之礼。尤不可废也。非有大故。则必躬诣礼见。毋得怠慢废阙。如有迎送饯慰等事。则亦当随宜行礼。以尽敬爱之心。毋得因循差过事。
兄弟亲戚之间。或言语相失。或财利相争。以致失和相阋。甚至速狱致讼。天伦化为仇敌。反不如路人者。比比有之。不亦悖哉。吾门承祖先之训。子孙等务相雍睦。未有悖戾之行。前所云云。虽不足虑。而至危者人心也。各宜率礼励行。谨守先训。毋得败道伤义。上辱祖先。下贻门户之羞。不幸而或有不率者。则门族相与忠告而善道之。然且不改则摈黜门列。俟其改过自新然后许入事。
旅轩先生曰。尽爱之理。致孝之道。于其祖先者。果外于能爱其身而敬重之者乎。祖先相遆之身。虽已亡于百千万代之既往。而祖先相传之气脉。即吾一身而方在焉。此身即祖先之身也。敬重此身者。所以敬重祖先也。敬重此身之道。
兄弟亲戚之间。或言语相失。或财利相争。以致失和相阋。甚至速狱致讼。天伦化为仇敌。反不如路人者。比比有之。不亦悖哉。吾门承祖先之训。子孙等务相雍睦。未有悖戾之行。前所云云。虽不足虑。而至危者人心也。各宜率礼励行。谨守先训。毋得败道伤义。上辱祖先。下贻门户之羞。不幸而或有不率者。则门族相与忠告而善道之。然且不改则摈黜门列。俟其改过自新然后许入事。
旅轩先生曰。尽爱之理。致孝之道。于其祖先者。果外于能爱其身而敬重之者乎。祖先相遆之身。虽已亡于百千万代之既往。而祖先相传之气脉。即吾一身而方在焉。此身即祖先之身也。敬重此身者。所以敬重祖先也。敬重此身之道。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2H 页
无人不能。无代可穷焉。为人子孙而推孝于祖先者。孰大于是乎。夫既知爱其身而能敬重焉。则其于同吾所受之气而同得祖先之姓者。势虽至于疏远。事或涉于咎怨。岂可以疏远而忘之。咎怨而雠之哉。我叹世之人。或不至甚远。但在稍疏而便外之。或不须深怨。但在微嫌而遂隙之。呜呼。若使祖先之为父母者而两视之。则曾不过一呵一挞而止者。而为子孙者。不体祖先同慈之恩。不念百枝一根之义。怒焉藏之。怨焉宿之。此果待同气之道乎。此吾族人之所当戒也。
又曰。惟吾张氏。传至二十馀代而不离此土。其所以家孝世睦。树德基福者。实有所自矣。当其盛也。举族而为一家。合门而为一心。则敦和雍睦之中。自各尽其道焉。夫何待于设契以一之哉。及其传世已远。派分既众。而情不得不间。势不得不分。则必有所以维持合聚之道焉。此族契之所以作也。笃其恩以一其心。定其规以齐其事。时焉讲睦以融其和好之情。事焉同力以通其资助之义。富有所分。贫有所济。庆同其喜。
又曰。惟吾张氏。传至二十馀代而不离此土。其所以家孝世睦。树德基福者。实有所自矣。当其盛也。举族而为一家。合门而为一心。则敦和雍睦之中。自各尽其道焉。夫何待于设契以一之哉。及其传世已远。派分既众。而情不得不间。势不得不分。则必有所以维持合聚之道焉。此族契之所以作也。笃其恩以一其心。定其规以齐其事。时焉讲睦以融其和好之情。事焉同力以通其资助之义。富有所分。贫有所济。庆同其喜。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2L 页
忧共其恤。此亦所以宜家保族之深虑远计也。讲信修睦。春秋各择日为之。勿相侈美。皆要真率。当以适情欢洽为度。
契中人过失。契中人相闻。各以所近先相规告再三。必至不改然后告于有司。见其不改而不告于有司者。与夫不先相规而遽告于有司者俱致罚。有司闻之。细过则待会致告而共规之。大过则即出文齐会责之。众责不改然后损徒。损徒又不改然后黜契。然既黜而能悔则即许还入。
契中人之过失。契中人只当当面相责。不当于契外人处扬言之。如或不相面规而扬言于外者。契中重罚之。
契中人过失。外人或有言之者。契中人闻之。必来告于过失之人。使之知改。其或闻之。随而唱和扬助之。不以告于本人者。契中重罚之。
(以上统论)
孝悌堂节目凡例(丙午)
一。每年时祭。一依朱子之论。春秋分定行事。
一。春秋分前十日。斋有司就议于门有司。分定
契中人过失。契中人相闻。各以所近先相规告再三。必至不改然后告于有司。见其不改而不告于有司者。与夫不先相规而遽告于有司者俱致罚。有司闻之。细过则待会致告而共规之。大过则即出文齐会责之。众责不改然后损徒。损徒又不改然后黜契。然既黜而能悔则即许还入。
契中人之过失。契中人只当当面相责。不当于契外人处扬言之。如或不相面规而扬言于外者。契中重罚之。
契中人过失。外人或有言之者。契中人闻之。必来告于过失之人。使之知改。其或闻之。随而唱和扬助之。不以告于本人者。契中重罚之。
(以上统论)
孝悌堂节目凡例(丙午)
一。每年时祭。一依朱子之论。春秋分定行事。
一。春秋分前十日。斋有司就议于门有司。分定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3H 页
诸执事成回文。通告各家事。
一。当其执事者。或有假托不参斋。有司告门有司。论以重罚事。
一。各执事前期三日。一齐入斋。参谒于庙。自其夕斋供。并听执事。外诸员入斋者事。
一。入斋日。执礼者坐堂东南向。下执事诸人。皆以家礼进前读讲。毋敢怠慢或阙事。
一。齐戒沐浴更衣饮酒食肉诸节。一依家礼。毋敢违越事。
一。前一日。设位陈器省牲涤器等节。献官率斋有司诸执事检敕。务令精洁整齐事。
一。祭毕彻酒馔后。献官以下。以世次坐定。摘发祭时失礼者。使之出坐。面责惩后事。
一。馂礼时。诸人或因酒食纷纭。不思乱者。并令摘出峻责事。
一。祭毕馂礼后。只听朝饭斋供事。
一。忌祀姑不可废。则馔品诸节。一如时祭。但齐戒止一日。执事亦不宜多。三献官及奉盏饭二祝一进馔二。可以行事。前期二日。诸执事入斋。自夕斋供。厥明自朝。乃用素沐浴变服。
一。当其执事者。或有假托不参斋。有司告门有司。论以重罚事。
一。各执事前期三日。一齐入斋。参谒于庙。自其夕斋供。并听执事。外诸员入斋者事。
一。入斋日。执礼者坐堂东南向。下执事诸人。皆以家礼进前读讲。毋敢怠慢或阙事。
一。齐戒沐浴更衣饮酒食肉诸节。一依家礼。毋敢违越事。
一。前一日。设位陈器省牲涤器等节。献官率斋有司诸执事检敕。务令精洁整齐事。
一。祭毕彻酒馔后。献官以下。以世次坐定。摘发祭时失礼者。使之出坐。面责惩后事。
一。馂礼时。诸人或因酒食纷纭。不思乱者。并令摘出峻责事。
一。祭毕馂礼后。只听朝饭斋供事。
一。忌祀姑不可废。则馔品诸节。一如时祭。但齐戒止一日。执事亦不宜多。三献官及奉盏饭二祝一进馔二。可以行事。前期二日。诸执事入斋。自夕斋供。厥明自朝。乃用素沐浴变服。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3L 页
馀如时祭。祭祀毕后无馂礼事。
一。如是会议立约节目之后。万一有违越惰慢者。门有司率斋有司坐定。招致立之阶下。从轻重施挞。或不恭谨肯受者。论以违越孝悌堂处分之过。必施极罚事。
学斋节目
我先祖县令府君。为子孙欲启文教。置学舍储学粮。其意盖至矣。世代寝远。美迹易泯。越在辛卯春。六世孙兴渐为是慨然。上继先祖遗意。傍听门中佥议。为立学斋之名。经始立约。未及成就而殁。于是乎合门长少咸为痛惜。益各兴起同力。而五世孙三锡,六世孙兴震。尤张大之。经纪已久。措处粗备。则岂可无立规以垂后乎。遂通告门中而咸聚于孝悌堂。堂是先祖别祠前祭祀之所也。是会是议。必于是堂者。岂偶然哉。噫。先祖所求乎子孙者匪他。直欲讲学而为儒。修道而立身。无或曰利而好货。不使同流而合污。以之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者。昭著于数行遗教之中。是堂之得名孝悌。后孙之追设学斋。固有以也。语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须知孝
一。如是会议立约节目之后。万一有违越惰慢者。门有司率斋有司坐定。招致立之阶下。从轻重施挞。或不恭谨肯受者。论以违越孝悌堂处分之过。必施极罚事。
学斋节目
我先祖县令府君。为子孙欲启文教。置学舍储学粮。其意盖至矣。世代寝远。美迹易泯。越在辛卯春。六世孙兴渐为是慨然。上继先祖遗意。傍听门中佥议。为立学斋之名。经始立约。未及成就而殁。于是乎合门长少咸为痛惜。益各兴起同力。而五世孙三锡,六世孙兴震。尤张大之。经纪已久。措处粗备。则岂可无立规以垂后乎。遂通告门中而咸聚于孝悌堂。堂是先祖别祠前祭祀之所也。是会是议。必于是堂者。岂偶然哉。噫。先祖所求乎子孙者匪他。直欲讲学而为儒。修道而立身。无或曰利而好货。不使同流而合污。以之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者。昭著于数行遗教之中。是堂之得名孝悌。后孙之追设学斋。固有以也。语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须知孝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4H 页
悌为为仁之本。诚敬为学问之纲。竭力乎事亲从兄之实。尽心乎进德居业之方。不以长短得失动心作色于言行之际。则庶几无愧于是斋。而不为先祖之罪人也。盍与之相勉哉。佥曰诺。遂为凡例节目如左。
一。门有司择门内语默动静可以为少辈矜式。文学知识足以为学者楷范者一员。定为教长。教检学徒事。
一。入斋当以十五岁以上能解文义者许入。入斋之日。必齐沐上衣。先就教长座前。行再拜礼事。
一。教检之方。先以洒扫应对之节。穷理修德之方。朝夕教道。期于成功。至于时文制述。则教长看学者才量。随分教道之。亦以旬月为限。无或惰慢事。
一。化道之术。当有本末轻重之序。变化气质。涵养德性。为本为重。讲习文词。声名进取。为末为轻。道之以宽裕。养之以简谅。而若不严立课程。趱趁工夫。难免始勤终怠之失。学者或违教检之科。轻者楚挞。重者限日月出斋事。
一。门有司择门内语默动静可以为少辈矜式。文学知识足以为学者楷范者一员。定为教长。教检学徒事。
一。入斋当以十五岁以上能解文义者许入。入斋之日。必齐沐上衣。先就教长座前。行再拜礼事。
一。教检之方。先以洒扫应对之节。穷理修德之方。朝夕教道。期于成功。至于时文制述。则教长看学者才量。随分教道之。亦以旬月为限。无或惰慢事。
一。化道之术。当有本末轻重之序。变化气质。涵养德性。为本为重。讲习文词。声名进取。为末为轻。道之以宽裕。养之以简谅。而若不严立课程。趱趁工夫。难免始勤终怠之失。学者或违教检之科。轻者楚挞。重者限日月出斋事。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4L 页
一。每日教长晨起。南面立于堂。学徒序列于前。向教长揖。乃分立左右。行相揖礼讫。就教长前。通读濂洛关闽诸书中一帙一二板后。各就读所课事。
一。每月朔望。教长请门内肯与论学者二三员同坐。受学徒背讲。究问文义。旨意不通者面责惩后事。
一。教长教戒学徒之时。先自慎重语默动静而临之。毋为学子辈所轻然后。可望此事之成就。千万期勉事。
一。每年冬读夏制。以为定式。无敢惰阙。而久近迟速。惟看物力多寡。为裁处事。
夫仁洞洞约节目
洞有四里(中山里 夫南里 舞山里 芹田里)
凡洞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事父母尽其诚孝。 教子弟必以义方。 尊敬长上。 和睦邻里。 友爱兄弟。 敦厚亲旧。 待妻妾以礼。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谨笃敬。 见善必行。 闻过必
一。每月朔望。教长请门内肯与论学者二三员同坐。受学徒背讲。究问文义。旨意不通者面责惩后事。
一。教长教戒学徒之时。先自慎重语默动静而临之。毋为学子辈所轻然后。可望此事之成就。千万期勉事。
一。每年冬读夏制。以为定式。无敢惰阙。而久近迟速。惟看物力多寡。为裁处事。
夫仁洞洞约节目
洞有四里(中山里 夫南里 舞山里 芹田里)
凡洞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事父母尽其诚孝。 教子弟必以义方。 尊敬长上。 和睦邻里。 友爱兄弟。 敦厚亲旧。 待妻妾以礼。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谨笃敬。 见善必行。 闻过必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5H 页
改。
至于读书治田。畏法令谨租赋之类。皆宜自勉。下人徒知爱父母而不知尊敬。尤不闲拜揖之礼。事父母。不可不爱敬兼至。少者遇老者长者。行礼必敬。少者必代长老者负戴。侪辈相敬。邻里相和。呈诉争讼。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为。以长忠厚之风。凡同约之人。上下各自修进。互相劝谕。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如有卓异笃行。约直告于洞约尊。约尊报官论赏。
(右德业相劝。)
父母不顺者。(不孝之罪。邦有常刑。故姑举其次。)兄弟相阋者。(兄曲弟直均罚。曲直相半。兄轻弟重。兄直弟曲。只罚弟。)家道悖乱者。(夫妻驱骂。 男女无别。 黜其正妻。 嫡妾倒置。 以妾为妻。 以孽为嫡。 孽反凌嫡。 嫡不拊孽。)事涉官府。有关乡风者。 妄作威势。扰官作私者。 侵㬥小民。私门用杖者。 乡长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罚削籍。不齿洞里。
下罚损徒。不与洞会。
至于读书治田。畏法令谨租赋之类。皆宜自勉。下人徒知爱父母而不知尊敬。尤不闲拜揖之礼。事父母。不可不爱敬兼至。少者遇老者长者。行礼必敬。少者必代长老者负戴。侪辈相敬。邻里相和。呈诉争讼。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为。以长忠厚之风。凡同约之人。上下各自修进。互相劝谕。会集之日。相与推举其能者。如有卓异笃行。约直告于洞约尊。约尊报官论赏。
(右德业相劝。)
父母不顺者。(不孝之罪。邦有常刑。故姑举其次。)兄弟相阋者。(兄曲弟直均罚。曲直相半。兄轻弟重。兄直弟曲。只罚弟。)家道悖乱者。(夫妻驱骂。 男女无别。 黜其正妻。 嫡妾倒置。 以妾为妻。 以孽为嫡。 孽反凌嫡。 嫡不拊孽。)事涉官府。有关乡风者。 妄作威势。扰官作私者。 侵㬥小民。私门用杖者。 乡长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罚削籍。不齿洞里。
下罚损徒。不与洞会。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5L 页
亲戚不睦者。 正妻疏薄者。 邻里不和者。 侪辈驱骂者。 不顾廉耻。污毁士风者。 恃强凌弱。侵夺起争者。 无赖作党。多行狂悖者。 公私聚会。是非官政者。 造言搆虚。陷人罪累者。 患难力及。坐视不救者。 受官差任。凭公作私者。 婚姻丧祭。无故过时者。 不有执纲。不从洞论者。 不服洞论。反怀仇怨者。 执纲循私。冒入同参者。 多接人户。不服官役者。 不谨租赋。图免徭役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紊坐失仪者。 座中喧争者。 空座退便者。
已上下罚。
上中下面责施罚。
人吏民间作弊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随闻见摘发告官。依律科罪。
下人约条。
不养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顺父母。多行悖恶者。 女人谇詈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相斗则曲直依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紊坐失仪者。 座中喧争者。 空座退便者。
已上下罚。
上中下面责施罚。
人吏民间作弊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随闻见摘发告官。依律科罪。
下人约条。
不养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顺父母。多行悖恶者。 女人谇詈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相斗则曲直依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6H 页
上条论。)冲火作孽者。 两班凌辱者。(其中两班以非理取辱则亦论罚。)有夫女潜奸者。 旁亲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从轻重施罚。
恃强肆㬥。作害闾里者。 以少凌辱老者。 邻里不和及相斗者。 丝笠细衣。紊乱名器者。(着唐鞋。滥乘轿。)两班等马者。 不力其业。惰农自安者。 行止荒唐人作主者。 游女相奸。作乱伤人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吉凶扶助不如约者。 公事时托故不随行者。 闾里间高声叱辱者。 聚会时使酒喧争者。
已上下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一。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约直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许其自新。其争辨不服。
已上极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下从轻重施罚。
恃强肆㬥。作害闾里者。 以少凌辱老者。 邻里不和及相斗者。 丝笠细衣。紊乱名器者。(着唐鞋。滥乘轿。)两班等马者。 不力其业。惰农自安者。 行止荒唐人作主者。 游女相奸。作乱伤人者。
已上中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吉凶扶助不如约者。 公事时托故不随行者。 闾里间高声叱辱者。 聚会时使酒喧争者。
已上下罚。
上罚告官司科罪。
中下从轻重施罚。
一。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约直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许其自新。其争辨不服。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6L 页
与终不能改者。告于洞约尊。约尊报官司。分上中下三罚治之。
(右过失相规。)
一。洞人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亦稍加敬。父之执友则拜。洞内年长十岁以上拜。乡人年长十五岁以上拜。遇尊长下马。过公门下马。洞人会饮处下马。会射处下马。
一。凡聚会。皆洞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特请召。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爵齿为序。
一。约中冠子生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礼有贺娶妻者。但以物助宾客之费。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鸡雉中一首。若下人则否。如有来助。又不必却。
(右礼俗相交。)
一。约中有丧。上下齐会往吊。定护丧有司一员,副任二人。以护初丧。永葬时亦如之。两班则
(右过失相规。)
一。洞人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亦稍加敬。父之执友则拜。洞内年长十岁以上拜。乡人年长十五岁以上拜。遇尊长下马。过公门下马。洞人会饮处下马。会射处下马。
一。凡聚会。皆洞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特请召。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爵齿为序。
一。约中冠子生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礼有贺娶妻者。但以物助宾客之费。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鸡雉中一首。若下人则否。如有来助。又不必却。
(右礼俗相交。)
一。约中有丧。上下齐会往吊。定护丧有司一员,副任二人。以护初丧。永葬时亦如之。两班则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7H 页
各出壮奴二名。常人则出役夫一名。或担持或造墓。只一日赴役。若人户盛夥处。一丧所用。似不必尽出役夫。量数出给。馀数则他丧计给。下人丧则令约中齐会往吊。定下有司二人护丧。两班则出壮奴一名。凡上下丧。发引送之。返魂则迎卒哭。大小祥皆吊之。丧家不可具酒食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每岁十月。收米太五升。少不下二升。空石二叶。别为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丧则米八斗或六斗。太五斗空石十五叶。量宜出给。惟父母丧当身妻丧外。其馀否。(空石十五叶。恐不免太少。三十叶定例。又以长木盖草治殡似得。)
退溪先生约条。各出米太各五升。常纸一卷。空石四叶。役夫二名云云。
一。约中有火灾。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长木。同力造家。有盗贼则相救。疾病则相问。若疠疫不能服田。则约中通上下。各出农军。或耕或种。或耘或穫。鳏寡孤独癈疾无依者。并可矜恤。不至失所。处女贫窭。过时不婚者。孤儿单约。失学无归者。并报官司。或自约中
退溪先生约条。各出米太各五升。常纸一卷。空石四叶。役夫二名云云。
一。约中有火灾。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长木。同力造家。有盗贼则相救。疾病则相问。若疠疫不能服田。则约中通上下。各出农军。或耕或种。或耘或穫。鳏寡孤独癈疾无依者。并可矜恤。不至失所。处女贫窭。过时不婚者。孤儿单约。失学无归者。并报官司。或自约中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7L 页
通议善处。(虽非火灾。约中若有作舍。出牛马运材助役。若非正室否。右患难相恤。已上全用吕氏乡约文。)
一。约中择有德行者一员。推为洞约尊。非士类则否。又以清勤一人为约直。择下人中愿谨有识老者一人。称以洞约所里正。以饶实清勤者一人。称以洞约所典谷。专掌劝诱纠检。出纳谷物事。
一。约直以下之任。差出驳遆。洞约尊为之。洞约尊有过。随事论告。以俟迁改。若色勃言不恭者。论以不有执纲。而犹施所告事。
一。洞约尊约直及洞约所里正典谷。则只管洞约劝规交恤。以正洞俗而已。若系关官令事。则别定里任公事员举行事。
一。约直以下任。经春秋讲会后改之。而或其人可合。不必拘久事。
一。约中有善者书之。书之至三。奖嘉论赏。若忠孝友爱者。则洞约尊详察。又得洞人咸可然后。告官许座事。
一。论人勿为已甚。且开自新之路。约法以前事。并勿追论事。
一。约中择有德行者一员。推为洞约尊。非士类则否。又以清勤一人为约直。择下人中愿谨有识老者一人。称以洞约所里正。以饶实清勤者一人。称以洞约所典谷。专掌劝诱纠检。出纳谷物事。
一。约直以下之任。差出驳遆。洞约尊为之。洞约尊有过。随事论告。以俟迁改。若色勃言不恭者。论以不有执纲。而犹施所告事。
一。洞约尊约直及洞约所里正典谷。则只管洞约劝规交恤。以正洞俗而已。若系关官令事。则别定里任公事员举行事。
一。约直以下任。经春秋讲会后改之。而或其人可合。不必拘久事。
一。约中有善者书之。书之至三。奖嘉论赏。若忠孝友爱者。则洞约尊详察。又得洞人咸可然后。告官许座事。
一。论人勿为已甚。且开自新之路。约法以前事。并勿追论事。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8H 页
一。一依古乡约法。重罪则报官司。轻罪则自洞中论断。笞三十以上官决事。
一。每年春三月三日。约直使洞人各随力。(或持酒或设饭。)咸集讲堂。为上厅一下厅一。(上厅有儒品嫡孽之别。下厅有良贱之别。)各用年齿坐定后。别定稍知文字者一人。中坐抗声读洞约一遍。(只四条。)谚语解释。使人人无不听闻通晓。因设酒二三行。而献酬拜揖如礼后罢。秋九月九日。亦如之事。
一。春秋讲信时。上下老少讲论言语之际。须以忠厚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 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约直纠之事。
一。近来常汉男女无别。到处皆然。极为寒心。而至于此洞。不但村中人无别。寺刹近在咫尺。故村中之人与僧人不别。或僧与村家女同处一房。或褰裳衣。混役于田野之中。以至情欲相感。或有潜淫之弊。岂非尤可寒心者耶。此后切禁痛革。倘有违之者。惩捧白木一疋事。(僧人亦或以此不悦。谋害洞人者。亦告官治罪事。)
一。近来常汉谋避分内之役。希望分外之任。或
一。每年春三月三日。约直使洞人各随力。(或持酒或设饭。)咸集讲堂。为上厅一下厅一。(上厅有儒品嫡孽之别。下厅有良贱之别。)各用年齿坐定后。别定稍知文字者一人。中坐抗声读洞约一遍。(只四条。)谚语解释。使人人无不听闻通晓。因设酒二三行。而献酬拜揖如礼后罢。秋九月九日。亦如之事。
一。春秋讲信时。上下老少讲论言语之际。须以忠厚有益之事。不得辄道神怪邪僻悖乱之言。及私议 朝廷州县政事得失。及扬人过恶。违者约直纠之事。
一。近来常汉男女无别。到处皆然。极为寒心。而至于此洞。不但村中人无别。寺刹近在咫尺。故村中之人与僧人不别。或僧与村家女同处一房。或褰裳衣。混役于田野之中。以至情欲相感。或有潜淫之弊。岂非尤可寒心者耶。此后切禁痛革。倘有违之者。惩捧白木一疋事。(僧人亦或以此不悦。谋害洞人者。亦告官治罪事。)
一。近来常汉谋避分内之役。希望分外之任。或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8L 页
无端移徙。或乘时逃去。极为寒心。既参洞约。又经讲会之后。若有如此行止之人。里正摘发。通于洞中。告于洞约直及洞约尊。具由告官。知委约中人。使不得买卖其田土。以长其忠厚守分之风事。(此死徙无出乡之义也。)
一。诸般节目。洞约所里正。申申通谕于下人老少。使无不知者。可免罪责事。(已上增损乡约文。○己未仲春二十五日。)
自己未春。设行此约。数年之间。风俗少变。向之不顺父母。谇詈舅姑者。间有化而为恭顺子妇者。又于今年九月。洞人等伏见减税。
圣教辞意。无不感泣。即相与之设坛。坛上奉展 圣教。使善读者谚解大读之。大小民庶伏而听之。起而四拜。因行感。
君恩宴。愚夫愚妇。犹能蹈舞而歌咏之。其时兼城主特题许屠曰减税。
圣教之颁布。殆近半年。而寂未闻颂德称恩之举。今于八公山下。近百岁父老唱率男女。鼓舞歌咏我 圣上旷世罕有之泽。官于今日。复睹三代上民。
一。诸般节目。洞约所里正。申申通谕于下人老少。使无不知者。可免罪责事。(已上增损乡约文。○己未仲春二十五日。)
自己未春。设行此约。数年之间。风俗少变。向之不顺父母。谇詈舅姑者。间有化而为恭顺子妇者。又于今年九月。洞人等伏见减税。
圣教辞意。无不感泣。即相与之设坛。坛上奉展 圣教。使善读者谚解大读之。大小民庶伏而听之。起而四拜。因行感。
君恩宴。愚夫愚妇。犹能蹈舞而歌咏之。其时兼城主特题许屠曰减税。
圣教之颁布。殆近半年。而寂未闻颂德称恩之举。今于八公山下。近百岁父老唱率男女。鼓舞歌咏我 圣上旷世罕有之泽。官于今日。复睹三代上民。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9H 页
自不胜嘉叹云云。噫。以僻巷穷民。得此过誉于大夫者。莫非数年来同约相规。少修忠孝。有以感动之致。岂非幸耶。自今益加惕念。互相规恤。以复三代美俗。俾实大夫之题语。其可乎。
先公库节目
一。稧案一依洞约案。更为别册修定。而分录上下人事。
一。稧任择上案中忠信清勤者一人。为上有司。又择下案中饶实清勤者一人。为公典谷。而两任差出。洞约尊为之事。
一。谷物以洞约所馀除出别藏。谓之先公库。而洞物一岁费用后。又有所馀。随多少归之先公库。逐年如是事。
一。谷物敛散。略依朱夫子社仓规。严立保授法。典谷先执保券然后出谷物。散尽后以其券封纳于有司。藏之洞匮。待秋出给典谷。毕捧后去其券事。
一。保券式。
某年月日。某里某姓名出食先公库谷几石。
先公库节目
一。稧案一依洞约案。更为别册修定。而分录上下人事。
一。稧任择上案中忠信清勤者一人。为上有司。又择下案中饶实清勤者一人。为公典谷。而两任差出。洞约尊为之事。
一。谷物以洞约所馀除出别藏。谓之先公库。而洞物一岁费用后。又有所馀。随多少归之先公库。逐年如是事。
一。谷物敛散。略依朱夫子社仓规。严立保授法。典谷先执保券然后出谷物。散尽后以其券封纳于有司。藏之洞匮。待秋出给典谷。毕捧后去其券事。
一。保券式。
某年月日。某里某姓名出食先公库谷几石。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89L 页
待秋具息还报次纳表。▣▣押。
保长某姓名押。
保副某姓名押。
先公库典谷姓名押。
一。保长副必以洞中稍实有根著者听许出。债人虽或有走失死故。保长副当之事。
一。洞约所春讲会时。上有司以谷物禀于洞约尊。公典谷听于有司而出给。秋讲会时。典谷受券于有司。毕捧后以文书磨勘于有司而封库。不得自擅事。
一。上下任一周年后改差。而或其人可合。则不必数数改遆事。
一。约中田结。不过五六夫。有馀则百斛之谷。可以半助其不给矣。须皆齐心用力。数年长息。岁可剪息百馀斛然后。即以什三出息。以便敛散。兼济约中人事。
一。岁饥则弛半息。大歉则尽蠲其息。只收其本。以惠约中人。如杜仓规事。
一。约中之人。每思名库之义。各自以先公后私为心。秋穫之后。辄先公家之入。毋或后于他
保长某姓名押。
保副某姓名押。
先公库典谷姓名押。
一。保长副必以洞中稍实有根著者听许出。债人虽或有走失死故。保长副当之事。
一。洞约所春讲会时。上有司以谷物禀于洞约尊。公典谷听于有司而出给。秋讲会时。典谷受券于有司。毕捧后以文书磨勘于有司而封库。不得自擅事。
一。上下任一周年后改差。而或其人可合。则不必数数改遆事。
一。约中田结。不过五六夫。有馀则百斛之谷。可以半助其不给矣。须皆齐心用力。数年长息。岁可剪息百馀斛然后。即以什三出息。以便敛散。兼济约中人事。
一。岁饥则弛半息。大歉则尽蠲其息。只收其本。以惠约中人。如杜仓规事。
一。约中之人。每思名库之义。各自以先公后私为心。秋穫之后。辄先公家之入。毋或后于他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90H 页
洞。则庶不负立名之意。又不犯洞约中不谨租赋之科事。
一。凡食谷物。无故不报者。自洞约所著图书。具由告官。请治徵捧事。
一。书员看坪执卜时。愚民易受欺弄之患。公典谷惕念审慎。及其作夫之日。约中民结。谓之公结而成案。俾无一毫违繣相左事。
一。春税出秩后及官限日。公典谷量公结所应之数。自先公库办出尽捧后。尺文纳于洞约直。以为凭验之地。而苟愆期迟慢。则公典谷从轻重科罪事。
恤贫库节目
一。先公库既成约中有田土而应税役者。皆蒙蠲减之惠。其中无田土者。独不能被其泽。故特设此库。买给多少田。以为恤贫之地事。
一。抄约中贫残无田土者若干人。列姓名成案。先计田数多少。次看贫势缓急。以为上下分给。而不定其数事。
一。买给田土时。特思任恤之意。毋或干私于其中。以伤体仁之道事。
一。凡食谷物。无故不报者。自洞约所著图书。具由告官。请治徵捧事。
一。书员看坪执卜时。愚民易受欺弄之患。公典谷惕念审慎。及其作夫之日。约中民结。谓之公结而成案。俾无一毫违繣相左事。
一。春税出秩后及官限日。公典谷量公结所应之数。自先公库办出尽捧后。尺文纳于洞约直。以为凭验之地。而苟愆期迟慢。则公典谷从轻重科罪事。
恤贫库节目
一。先公库既成约中有田土而应税役者。皆蒙蠲减之惠。其中无田土者。独不能被其泽。故特设此库。买给多少田。以为恤贫之地事。
一。抄约中贫残无田土者若干人。列姓名成案。先计田数多少。次看贫势缓急。以为上下分给。而不定其数事。
一。买给田土时。特思任恤之意。毋或干私于其中。以伤体仁之道事。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90L 页
丧葬时顾助节目
以勤检信实人。定护丧有司者。
以年少明敏者二人为使唤。一听于有司者。
白米拾斗。
蔬菜价米壹斗。
太陆斗。
酱价太壹斗。
右米太蔬酱等具。有司率二使者。于丧家近处。别设所供办。以为当日朝夕饷担丁事。
如是定约立规后。虽升米一蔬。侵索于丧家。则有司以不能推孝论笞罚事。
或有徵索酒肉者。以犯不孝论。不许会葬列事。丧人或用酒肉。虞祭前接人无礼者。论以不谨居丧。置以重罚事。
右节目。有司前期轮示于约中上下各家及当丧人。申严知委。著实举行后。待讲会还纳。听分付者。
甲午三月上下申约正俗
各守分业。 分(父子兄弟两班凡民。) 业(读书谨身耕织以时。)
养亲奉公。 养亲(一衣一食。必先父母。 不敢不是。惟悦亲心。)
以勤检信实人。定护丧有司者。
以年少明敏者二人为使唤。一听于有司者。
白米拾斗。
蔬菜价米壹斗。
太陆斗。
酱价太壹斗。
右米太蔬酱等具。有司率二使者。于丧家近处。别设所供办。以为当日朝夕饷担丁事。
如是定约立规后。虽升米一蔬。侵索于丧家。则有司以不能推孝论笞罚事。
或有徵索酒肉者。以犯不孝论。不许会葬列事。丧人或用酒肉。虞祭前接人无礼者。论以不谨居丧。置以重罚事。
右节目。有司前期轮示于约中上下各家及当丧人。申严知委。著实举行后。待讲会还纳。听分付者。
甲午三月上下申约正俗
各守分业。 分(父子兄弟两班凡民。) 业(读书谨身耕织以时。)
养亲奉公。 养亲(一衣一食。必先父母。 不敢不是。惟悦亲心。)
百弗庵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第 191H 页
奉公(一谨租税。相济贫穷。 勿以富贵。相加伤害。)
此约。读书自修者主之勿替。
此约。读书自修者主之勿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