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渼湖集卷之六
書
答趙汝五(德常)
祔祭。詣祠堂奉神主之際。初無告辭儀節。小註。只跪告曰請主詣某所。而不言因某事請某位之主。實所未安。德常向於祔祭之時。別搆告辭曰。今以先妣某封某氏卒哭已過。禮當躋祔。敢請顯曾祖妣某封某氏出就廳事。恭行祔禮云云。而德常則立於階下。使長兒焚香跪告。奉主而出矣。果不悖禮否。
告辭所疑誠然。今此所行。亦庶幾無於禮之禮矣。但焚香跪告。無不可自行之義。
祔祭。不言變服一節。南溪雖擧朝祖之節。以爲服衰之證。其與焚香獻酌進位行祭。大煞有間。則恐或不然。
衰絰入廟。雖若有吉凶相錯之嫌。然此祭本爲新喪而設。以喪服從事。固無不可。南溪之引朝祖爲證。似已精確無可疑。自昔先輩皆如是行之。今從之無乃宜乎。
栗谷曰。卒哭後則四時節祀及忌墓祭。使服輕者
行薦。而减饌一獻。不讀祝不受胙。所謂四時節祀。如今俗節之謂。則元無讀祝受胙三獻之節。栗谷之云云。何也。朱子答范氏書曰。遇四時祭日。以衰服特祀几筵。此所謂四時之祭。亦指俗節而言耶。
要訣不受胙三字。尤翁以爲衍文。而後人不敢改云。盖旣曰節祀。則其非時祭明矣。至若朱子所答范書。正指時祭而言。其他議論與晩年所自行者。皆不用此說矣。
今之喪人。皆以布深衣喪笠。行祀於廟。然亦無一定之式。或只爲參拜於辭神之際。或有去喪笠而單着孝巾。亦皆有可據之義耶。朔望旣以是入廟。則每日晨謁。固不敢如常行之耶。
單着孝巾。或幷着喪笠。眞朱子所謂綴也得。不綴也得之說。然前輩議論。多以單着爲說。今何必不然。晨謁亦無不可。然非如告朔薦新之必不可已。則且已之亦得耶。喪中行祀。朱子亦有許多議論。有使人代之之說。有以身行之之說。如欲自行。則自當依禮。如必代之。則昔者野隱宋公常使人代主。而以布直領孝巾。於奠獻之後。伏哭而退。尤翁稱其有得於情文云。
喪中忌祀詣廟出主之際。全沒告辭。有似欠敬。南溪之答人問。則曰亞終獻讀祝告利成之外。幷如常祭。又曰添酒可廢。而祭茅闔門。未見其必當廢。又曰無侑食者。謂不如常時三獻之後。別設一節云爾。當於初獻時。幷扱匙正箸而無拜。又曰忌祭三獻。雖以三年之喪。旣顈行練祥之義推之。俱是喪祭。則恐無不可三獻者云云。
出主告辭。何可闕也。其餘南溪說皆是。但侑食。尤翁則以爲當行。然恐與禮經三飯不侑之義不同。未敢知其如何也。旣顈行練祥之義。大不干事。其說不可曉。
所後家忌祭。若在生父母葬前。而又是同宮。則將何以爲之。未葬前。期大功時祭可廢。忌墓祭略行。葬後當祭如平時云。則旣葬後。亦可以讀祝三獻。依禮而行之耶。主祭者似不敢以俗制喪服布深衣蔽陽子之屬。而進位行禮。如使子姪而替行。則將不讀祝。只一獻矣。今拘私親之服制。而就殺所後之祭禮。大失輕重之別。何以則可得於禮意耶。
禮同宮雖臣妾。必葬而後祭。據此則此忌祭之當廢無疑矣。若異宮則自當依栗谷行廢之說而處之而
已。今來敎所謂拘私親之服制。而殺所後之祭禮。爲大失輕重者。眞不易之正論。亦不必使子姪代之。但祭時服色甚難處。如俗制喪服布深衣。非所以施於所後之廟。南溪則有黃草笠黲布衫之說。亦未穩。愚意以黲布帶布直領行之恐勝。家禮此爲未大祥間出謁之服。而祥後仍服。今亦未周年。間假而用之。仍爲周年後心喪之服。亦無不可耶。第近義起。不敢自信。願聞理到之論耳。
生日設奠。退溪以爲非禮。但三年之內。則親沒未久。昨年懽慶之日。不忍虗度於今年。亦已從俗行之矣。果不大害於義耶。
三年內。一如事生。姑行之無乃可乎。
南溪曰。母喪合葬後墓祭。當着深衣孝巾。以一獻先行考祭於墓前。稍西而不哭。改着衰麻。三獻讀祝。行妣祭於墓前。稍東而行哭云云。以三年殺禮之故。而合葬之考位。亦不備禮。則獨爲盛祭於妣位者。似不安。
尤庵答宋道源書曰。合葬墓祭豐殺。當以尊爲主。若於考位减殺。則於妣不可獨豐。又不可以妣之故。而亦豐於考也。此說極正當。栗谷則又無論合葬與否。
三年內墓祭。皆以一獻爲主。愚意常以此爲最善。南溪先後行之說。雖若有義而恐太碎。
爲人後之妻。爲本生舅姑。當服大功。禮律則然。而愼齋以爲當服期。將何所適從耶。
此婦之服大功。上自周公朱子。下至文元老先生。皆未之有改。誰敢有異議於其間耶。愼老之言。恐一時未思耳。
孫婦爲本生祖舅姑。亦將降服爲小功云云。
亦當爲小功。
妾爲君之長子。旣服齊衰三年。則服其婦。似不下於期年。而君之諸子婦女諸孫婦女之屬。亦皆推此而服耶。
得之。
庶母服制曰。父妾之有子者緦。又曰。士爲庶母緦。然則庶母之有子無子。別無輕重之可言耶。兩妾之子。相爲庶母。亦云服緦。嫡子庶子。俱無異同耶。至若嫡孫子女俱無庶祖母之服者。尤不近情。或有自少至長。同爨於一室。或有自幼慈己。無異收養者。則獨不可爲緦小功之服耶。
儀禮不分有子無子。只曰爲庶母緦而已。家禮始言
父妾之有子者緦。則是以子之有無而分輕重也。一從朱子則但得依此而已。不然而如曰同爨尙有緦。欲從厚而附於周公之禮。則亦不爲甚悖否耶。嫡子庶子之同緦則無可疑矣。庶祖母之有恩者。如不忍終於無服。則亦不過以同爨之服服之。則爲猶近之耶。
公元1725年
乙巳名臣柳相灌之玄孫故僉知用賢氏。有長子河而早沒。河有一子世元。世元初娶卽日喪耦。至於三娶。流寓遠鄕。僉知晩年。就其次子澄之家而奉養焉。及其下世。世元夫妻繼沒於練前。又無一子。故僉知神主。仍奉於次子之家。次子旣沒。只有一子世亨。其祖神主。不得已以攝祀旁題矣。今世亨有二子。將以一子立後於其宗兄世元。而世元之三妻俱沒。禮當以其元配爲母。而世元初娶已在六十年前昏日。卽沒於鄕外。故其忌日墓地。今無記識之路。則雖其出繼之日。將不知其所後母之來歷與亡日墳山。帳籍科單。亦將不得書其外祖姓名。此實人家變禮之大者。將何所處而不悖耶。
以禮則世亨之子。當爲世元元配之後。雖有許多窒
碍。亦是無奈何者。雖親生子。幼而喪親。仍復流移。不知其來歷。不知其亡日墳山。如此者宜或有之則此子者當如何。雖不得爲忌墓二祭。亦有時禰等祀。可以伸其哀誠。而至若版籍之不得書其外祖。則亦有以此聞官。得朝家之指揮而處之而已。今世亨之子。果繼此母。則亦當如斯耳矣。雖然。此變禮之大者也。不若直呈禮曹。以聽君命。以君命之。則無論元配繼配。皆可以爲之後而無所碍。盖如此則自當爲時王之禮故也。如何如何。世元之元配立主則似爲之。姓氏猶可考耶。願聞之。
答洪國之(紀漢)
昨詢禮疑。果何以處之。考之儀禮。但有朝祖朝禰之文。而於辟則闕焉。記又曰。喪之朝也。所以順死者之孝心也。盖此禮。恐只出於平日出告之義。則宜其施於祖禰而無及其辟也。不然。自周公以來。至于今日。歷幾多聖賢而都無一人論及此事耶。私竊推之。如此未知盛意如何。
答族弟幼道(砥行)
來諭深感不遺。而所論義理極高遠。議論極辨博。有非短少精神所可容易窺測。謹當留而奉玩。幸及未
死。得有一斑之見。敢不一罄其愚。更以請敎。而只恐迷識難開。卒爲賢者所恨耳。然亦冀左右遜志虗心。更求精義之所在。如何如何。元雖狹陋於左右。不出於立彼我較得失之私也。萬一賴天之靈。終若有悟。又何憚於舍己見而從之乎。
答申成甫(韶)
沙溪先生。雖有遞减之說。禮旣言童子無緦。則自小功以上。雖童子。自當服其本服。豈不昭然。曾與仲思論此。其意亦然。故家間所行。只依此而已。未知是否。立後事。告廟之禮。似當於成服後卽行之。盖朝祖時。孝子亦當隨柩入廟。若不先告而猝然入廟。則不亦太無端乎。留待葬後之說。恐未然。
答李伯訥(敏輔)
秋杪上京日所惠書。至今在手。幾於紙弊。恨未遇去者。訖未有謝。又從京裏。傳到至晦辱翰。謹審天寒。字履增吉。令人慰劇。無異面討。元行年來衰落頓甚。耳聾亦次第事。無足怪。而往往多全塞。所謂天之所廢。奈何。前諭積謗。未知何事。勸人勿遊儒門。宜非左右之言而果然矣。所云擦名換人曾無入耳。茫然不省何語。然鄕儒喜事驟聽。未易核實則誠或有之。而世
間情僞萬端。自非理明心公之君子。誰能免子産之見欺乎。此誠吾輩之所宜各勉。而左右者抑無曰我則已成君子。不被人欺云爾耶。覽至此。想復一拍掌也。五種歲儀。良感情貺。但以商山之紙邑。而不以一簡伴之。幾無以裁覆。此事足添積謗中一事。而亦無以自解矣。區區於左右。每不免此等戲語。恐得罪張先生不少矣。不宣。
答李敬思(商穆)
作新民一句。章句或問。分明不同。而解之者每欲合以一之。故其說多窒而不通。蒙引以章句所解。斷爲晩年改定之說。此論頗似直截。高明以爲如何。
誠意是盡其表裏源流而言。愼獨乃就其裏面處說。審幾則又就其源頭處說。是說得這工夫步步鞭策。愈嚴愈密處。三者固不是別事。而亦不可漫然無分。但謂之同而已。
審幾之幾。亦只以意之實不實而言耳。恐不必兼情說。
程子喜獵之不可屬之自欺。與或問拒之挽之當專屬之意者。所論似皆然。大抵說情意離合處。尤極有條理。可喜。
獨處之獨。愼獨之獨。新安說似無可疑。
識其端而推廣之。每意其爲識其孝弟慈發見之端。而推以達之於事君事長使衆之間云爾。未敢知其果如何也。
答李敬思
明明德於天下。前者所禀。以明明德三字。屬之天下之人矣。如此則與首節明明德。所指各異。且與或問極其體用之全。而一言以擧之等語。有所不合。記得農巖先生論此以爲明明德。非與首節異。章句只就於天下三字而釋之云云(不記全文。大意如此。)者。似得其旨。欲以此爲定論。未知如何。
明明德於天下。此亦以先祖所論爲可信而無疑矣。
致知之知字。先輩多以爲知之用。而以或問妙衆理宰萬物之云觀之。則自兼體用。○補亡章已知之知。卽上文莫不有知之知。而上知字兼體用。下知字只以用言也。
致知之知。恐只是知之用。章句不曰知猶覺也。而曰猶識也。微意似可見。然則補傳上下知字。皆當一例看。或問所說。恐是推源之論。其說甚長。恨無由合席究極。以承明誨耳。
作新民之義。章句或問之異同。則旣聞命矣。第新字。以經則是上之新之也。以傳則是下之自新也。經傳所釋。不宜有異同。而今必分以貳之者何也。如或問所釋。自是順利。而章句之必爲改定者。其意安在。
經傳新字之異釋。雖若可疑。而其實民之自新。盖亦上之所使然者。而作云者。又是經文新字之同實異名者。固不必屑屑於其字之同異也。且只有或問所釋。則猶未見上下動化之妙。此朱子所以不拘經傳分貳之嫌也歟。
顧諟天之明命。顧諟卽兼誠正修看耶。誠正修之功。專在於動處。而語類以顧諟爲兼動靜工夫何也。○更思顧諟不可曰非明德工夫。而直以顧諟。爲格致誠正修則未安。盖顧諟。是隨動隨靜提撕警覺之方也。就格致誠正修之中。指其緊要用功處而言。不可專以格致誠正修當之也。
顧諟之義。後說恐得之。
因其已知之知字。似指良知而言。不必兼言曾已講究之知矣。(三淵先生以通貫兩義爲得。尤翁則只謂曾因格致之知。)
已知之知。三淵通貫兩義之說似好。
所諭誠意愼獨審幾之別。眞是確論。然審幾之審。只以察字意看則固如是。而若兼審謹之意看。則好善惡惡之功。在審幾處。一了而淨。而審幾便是愼獨。更無源流始終之別。而以朱子謹獨是通說。不止念慮初萌之語觀之。則審幾愼獨。終不能無別也。
審幾之審。只作察字意看定。似得之。
誠意章。語類有惡底眞實无妄之云。竊謂誠之爲實。雖通善惡言。而就善上說。是正面本義。於惡之眞實。恐不可下无妄字。未知如何。
惡底眞實无妄之云。只當活看。若論正義則如來諭似得矣。
識端推廣此節。本擧慈幼之一端。以明孝弟之皆然。則章句立敎之本及識其端而推廣。皆當兼孝弟看。而正文旣只說慈之一端。則章句亦當以慈爲主也。未知如何。
立敎之本。亦以慈爲主似宜。
正心章有所之有。當據下章或問。不作病痛看。然章句言察於有之之後。或問言察於應之之先何也。一有之而不能察。與事物之來。有所不察。文勢
果無異同耶。
一有之。便卽是事物之來也。然則章句或問文勢未見有異。
公元1720年
君喪服。古禮旣未易復。則有官無官之別。今不可據。盖公卿士庶同爲白衣冠之制。其服無異。則其於祭祀行廢。亦何獨有異也。此尤翁之意。而不敢一遵栗翁之論者也。至於君之母妻之喪。服雖有輕重之分。而自臣子之義言之。則於其間難可等差者。亦有尤翁定論。恐未易破壞。盖喪服傳。雖以此謂之從服。而疏說則又言妻則小君也者。欲見臣爲小君期是常。非從服之例云云。據此則來說之一歸之徒從。而若反輕於私喪之期者。其或未考乎此耶。雖然。又有一疑焉。在尤翁之時。則有官者雖曰受衰。而實止於白帽白帶。與士庶無官者白笠白帶。無甚分別。故其爲說。宜其如彼。自庚子大喪以來。則有官者有衰。無官者無衰。界限截然。雖依栗翁說。略存古禮公卿士庶之別。以爲祭祀行廢之節。宜亦可乎。至如來諭中儒生庶民服制區別之論。雖出酌古通今之意。義起之事。非盛德者不敢。恐是後學所當謹守者也。如何如何。
與金伯高(鍾厚)
前敎幷喪中常持服之說。更思之。哀見似是。備要中。旣引杜元凱所論。而又自言爲祖母持重。旣葬而母亡。則當依杜氏偕喪之說。據此則今日哀家所遭。與此但有斬齊之異耳。其持重服中。可持其親喪服之義。則亦何異耶。愚意如是。敢猥及之。
答金伯高
公元1767年
承重孫方在親喪。不得行祖禫。則其諸父設位哭除。固有先賢定論。而至於吉祭之月。亦當倣此。於其丁亥。擬爲吉祭之日。而便復常節耶。抑必待承重孫追行吉祭之後耶。
設使此承重孫。遭其親喪於祖喪祥禫之後。則其吉祭之行。將必待後喪之畢。而其諸父者。乃爲此而至於旣祥數年。而猶未得以復常耶。恐决無此理。以此推之。此疑不難卞也。
或者曰。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百世不遷者也。鄭註云。諸侯之庶子。又若始來在此國者也。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孔疏云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瓊山丘氏曰。禮經別子。乃三代封建之制。以今人家而言。以始遷及初有封爵者爲
始祖。準古之別子。又以始祖之長子。準古繼別之宗。雖非古制。其實古人之意也。據此諸說。則我國功臣百世不遷其廟。而嫡長世襲者。其意正合於別子繼別之倫。而此廟諸孫共尊爲大宗也無疑矣云云。
以朱先生之眷眷宗法。而其論百世不遷。亦僅止於諸侯別子而已。其餘未之及焉。夫豈不知有孔疏諸說而然哉。其斟酌去取之間。必自有權度。而人不及知者矣。今世何人。敢於先生定論之外。創爲是義起之制耶。淺見如是。幸更可否之。
答金伯高
前喪禫祭。旣以適孫在父祥月不得行。則其諸叔自當依沙溪說。於其當禫之月。設位哭除矣。但其初丁。或有別般事故。設使適孫無故之時。本不可行禫也。則將退以中旬。中旬又然。則又退以下旬耶。
尤翁答尹汝良問當吉之月復常之節者。其言通透灑落。每竊喜之以爲可以承用而無疑也。於當吉也如此。則於當禫也。亦豈不可如此乎。(尤翁書。見禮疑吉祭條。)
祥後受吊。當一依祥前。備擧先後哭先後拜耶。抑
當有殺略之節耶。殺略則又當如何。
祥後禫前。猶以喪人自處。家禮書疏之式。可考也。旣以喪人自處。則其於受弔之儀。又何必改於初耶。殺略之節。禮無可據。不敢妄論。
祥後馬鞍。世俗以藁草爲障泥。此則稱於衰麻。而不稱於黲縞。或易此爲紙裹爲當耶。
紙裹者似穩。
禫後書式。喪禮備要註。引翰墨全書云居禫。而此稱無經據。家禮禫後便卽吉。則固當只依常稱矣。恐不必刱從此等雜書而爲之也。或以嫌於盡同平人爲疑。未知如何。
禫則旣復吉矣。至於書疏稱號。亦只依常例。何不可之有。來諭所謂不必刱從雜書者恐是。
答金伯高
祥服網巾。先輩所論所行不一。而鄙意則尤翁說中笠旣白則巾亦白無妨云者。恐最得宜。未知何如。
祥服網巾。尤翁雖有亦白無妨之說。畢竟多以黲色爲主。其所自行也亦然。其必有意義也。然曾見朴士洙亦用白。想又有所受。而然各從其所見而行之。亦
何不可也。
禫服或有純用吉服者。或有用墨笠墨帶者。鄙意則竊欲於白笠。只一漆其上外。而毋漆其內。帶則用皁。似有合於黑經白緯之綅冠與緇衣黃裳之朝服。未知如何。
禫服之當用吉。無可疑。但不必極其華盛耳。笠之但漆其外而內則否焉。恐亦爲異常。愚意不如內外俱略漆。而纓用皁。帶亦如之爲妥。
祥祭前一日。告先廟之時其所服。尤翁則以爲衰服入廟。已有祔祭之例。而妄意此或與祔祭有間。恐不如以俗制布巾直領爲之。未知如何。
告先廟之服。或與祔祭有間者誠然。只依來說行之恐當。
祥後先廟參忌等祭。皆當躬將。而惟忌祭之無祝一獻。姑依其前矣。或謂未合祭之前。遽行主人之事。有所未安。未知如何。
祥後忌祭。恐無不可躬行之義。
答金伯高
所諭心亦有氣質本然說得甚當。前告所謂或說者。卽愚之說。而與人論而未契。敢擧以仰質。不謂淺見
之幸不相悖也。昏禮身及主昏無朞以上喪。與冠禮父母無朞以上喪兩段。每以尤翁所說當作互文者。爲得而信之不疑矣。今所拈示溫公本註。果似與尤翁說不同。然則玄石反復得之耶。然尤翁所謂昏重於冠者。終是有根據。未易猝然攻破。雖與本註不合。而直守禮經之訓。不害直截否。不敢斷然爲說。幸更明敎也。
答金伯高
司馬公曰云云。○按此其論黨錮諸賢深以出位取禍爲咎。而無許與之詞。竊恐其已欠扶抑之正。而至又以郭泰,申屠蟠。爲卓不可及。則似若專尙高蹈之流。而雖如李膺,范滂之淸風直節。竇武,陳蕃之至公血誠。猶皆落在第二義者。竊以朱子平生稱許黨錮諸賢之意律之。則此論之載爲定論。恐有不甚穩者。况朱子嘗於旌儒廟碑記。以杜佑之譏戒黨人爲非。其詞甚嚴。今考溫公之論。視杜佑之說。無所異同。而於彼則斥之。於此則採之。抑又何歟。
溫公之論黨錮諸賢。固未若朱子之痛快。而至與杜佑所評爲比。則宜若有不相似。盖其所謂四海橫流。
而欲以口舌爭之。以至身被刑禍。禍及朋友。士類殲滅。國隨以亡。不亦悲乎數語。可見其惻怛傷惜之意。非若佑之一於譏切而已。况於後來又論此事。而曰上則有袁安,楊震,李固,杜喬,陳蕃,李膺之徒面折廷爭。用公義以扶其危。下則有符融,郭泰,范滂,許劭之流。立私論以救其敗。是以政治雖敗。而風俗不衰。苟有明君作以振之。漢祚未可量也。由是觀之。其所以歎息而深許之者。又如何也。佑何嘗有毫髮此意耶。其不得以引爲一律明矣。至若以郭泰,申屠蟠爲不可及者。恐亦不無見處。如南軒之論諸賢出處。而終又歸重於郭泰,黃憲者。其旨亦可見矣。盖以聖賢常法言之。諸賢所處。誠有所過當者。然其忠義慷慨。立意較然。不復知有死生禍福。以爲國家世道之賴則誠與世之自托中庸。濟其全身免禍之私者。不翅天淵矣。此朱子所以平生誦慕。眷眷發揮者。盖亦聖人衰世之意。而至說大過滅頂之象。則又以爲東漢諸人。不量淺深。至於殺身亡家。其下雖旋卽繼之以其心何罪。不可咎之說。而卽此不量二字。其不能無些偏處。自不可掩。此其斟酌得中。而與向來衰世之意。自不相悖。大抵南軒之說。雖自有抑揚。而亦只是朱
子一般意思。溫公却於聖人衰世之意。獨未有及。此其所以未盡耳。未知盛意以爲如何也。
司馬公曰云云。○按此其以王,嵇二子。爲不可仕晉得矣。而謂嵇紹苟無蕩陰之忠。不免君子之譏者。則甚未安。竊考朱子語類。以溫公此語爲不然。然而猶載綱目何也。抑語類又有論王裒事。以爲仕晉猶有可說。而裒不仕。乃過於厚者。竊謂猶有可說云者。猶是未快之詞。而至以過厚爲言。則是謂非中庸之道耶。夫王儀雖是司馬昭管下。而亦與君臣有間。則使裒事昭之子。豈得爲中哉。竊所不敢曉。
溫公所論苟無蕩陰之忠。不免君子之譏云者。其辭誠太不嚴。而朱子之駁之是也。然紹之事讐。固爲非矣。而旣食其食。不死其事。尤無可說。故其死也猶賢乎已。而爲可以免夫譏耶。泛以觀之。其言似亦有理。故朱子之始取以載之者。豈出於偶未深勘歟。然語類所云。斷然爲不易之論。則彼說之未及追正。宜乎其不能無疑也。至以王裒仕晉。爲猶有可說。而其不仕乃過於厚者。非便以裒爲眞可仕。而不仕爲無義也。其意若曰裒之父旣委身於司馬昭。則雖不讎晉
可也。紹之父魏臣而晉殺之。則晉其讎也。裒之仕。比紹之仕。則爲猶有可說。所以明彼之無可說也。裒之不仕。比紹之仕。則爲過於厚。所以明彼之甚薄也。盖彼此相形。甚著其罪之意。愚見如此。未知是否。但儀之與昭。與君臣不同。則愚亦嘗疑如此。然朱子之論如彼人傑。錄此段則又直以爲儀嘗仕昭。然則雖外托將佐之名。而實定君臣之分。其時事或有此例否。未可知也。
答金伯高
道並行而不相悖。此道字雖是與萬物作對說。而亦不必指氣爲言。章句所以二字活看。則亦自無害。如只曰道之所以不悖者。可屬之小德。道之所以並行者。可屬之大德云爾。則其言何至有病乎。幸更深思見諭也。所諭爲所生父母攝祀者。其於改題合櫝之際。吉祭有無。未敢知其如何。然此子若以其所生父。入祔于宗家祠堂。則只因時祭之日。告其母以喪畢合櫝之意然後。行事自無所碍。如或未嘗入祔。則亦只於四時有事之日。略依前說爲之不妨否。但不必立吉祭之名耳。今人家支子之妻子未祔于祖。而只在私室者。不以不行祔食之禮。而仍闕其祭者。亦有
之。不知此可以傍照否。但尤翁則以爲攝云者。必有主人而攝之之謂。如周公之攝成王是也。無主者。可謂之權。而不可謂之攝也。此言又何如。持本生喪服者。於所後家時祭。先輩亦云其不可廢。然則其於禫也。又可以獨廢乎。此皆屬難斷之疑文。而重孤勤敎。率爾至此。如不中理。更賜剖示也。
答金伯高
秋間一書。慰荷迨深。間因憂病冗擾。闕然尙無數字之謝。想深訝惑之也。區區愧悚。何能少弛。卽此臘沍。侍歡多慶。味道益勝。三餘所讀。又是何書。定有多少新知。惜不能與聞也。元過去光陰。盡從呻憊中銷了。迫此歲窮。秪增窮廬之悲。只因與一二村秀講說。時有所警發。所謂文字外工夫。尤爲本領之所在。至於一知半解。正不足爲有無。近於此處看得。較更痛切。而衰頹已甚。恐未能得力。親勝已資警益之願。尤所耿耿。而如高明者。亦無由相見。未嘗不念之悵然。前諭中庸序支節脉絡一段。虗齋說大體自好。其細微曲折。更在熟讀詳味而自得之耳。如何如何。爲所生父母攝主者。不敢行時祭。其義似正。而但所謂因俗感時。別般薦獻者。其禮宜如何。其名又當爲何名耶。
公元1720年
此猶不能無疑者。可蒙更敎否。國恤中祭祀行廢。愚亦別無異見。每遇人來問。只據尤翁說爲對。而猶有一事。尤翁時公卿士庶均是白衣冠之制。則其服旣同。故至於祭祀之禮。亦不容有異者然矣。至於今日。則自庚子大喪以來。有官者有衰。無官者無衰。其界限大故截然。士庶白衣冠之制。雖亦仍舊無改。而恐不必以此爲拘。南溪之論。似爲可採。但芝村之論士庶雖不服衰。至於帶麻則實與服衰無間。惟此兩說。未能判然取捨。更以明見剖示爲幸。妻期中親禫行否。未知如何。偶問於鄰居大臣。則以爲似不得不行。其言於盛意云何。如爲長子三年中又値親禫。則亦將無廢否。此或可廢。則妻期亦實具三年之體。獨行之無廢又如何。更商之爲宜。今日如不奉答。是將因循不已。遂又作經歲事矣。蹶然呼寫如此。萬萬只祈餞迎蔓福。不宣。
答金伯高
所謂此道體也者。(卽朱子所謂道體之本然是已。)是主乎道而言。這體字是說無聲無臭底。與道爲體者。是主乎日月寒暑來往之類而言。這體字是說發見呈露底。其爲言固不同矣。然非有此日月寒暑之來往。則道不可得
以見。只無聲無臭而已。須有此日月寒暑之來往然後。道可得以見。於是乎無聲無臭者。始得以發見呈露。若有箇形象底。所謂無體之體是已。其實無聲無臭之體與發見呈露之體。初非爲兩箇物事。然則程子之言。雖若有上下精粗之殊。(上體字是精。下體字是粗。)而始從那邊說去。又從這邊說來。畢竟是滚同一理。益見其反復發明之妙。恐不必疑其牴牾。如何如何。
曾子問不敢私服。據其問辭。似是私喪中遭君喪者。然則沙翁說恐是。
以殷祭爲二祥。尋常未敢信其必然。或說近是。而又無他明證。有不敢質言耳。因是而又有一疑。下章父母之喪不除。必其爲庶子之仕者。果亦爲確論耶。非不能勿除一句。終說不通。或勿字是衍否。
小功緦雖內喪不廢者。旣是恩輕而鼎俎已陳。且古者寢廟門墻之制。甚嚴且邃。雖喪在同宮。不至有觸犯汚穢之患。故不害其蹔時卒事而然耶。
答金伯高
所詢祭儀。區區窮居以來。每鮮子弟來助。當此等時節。只得苟且臆斷。不識當否。執事者只一人。則初亞獻主人自行。終獻執事爲之。執事若兄弟行。則主人
雖尊。何至不得權行執事之事。而獻者爲子姪。則父爲其執事者。亦似未妥。故於其斟酒也。只令婢使用盤盛酒注以進。則獻者自取酒注斟之。奉盞奠盞。亦自爲之。從前所行。如是而已。於盛意果以爲如何。不然則如來示所謂主人都行三獻。亦無不可者矣。此在高明之從長自裁。而後還以相敎幸也。
答金伯高
宗子祥後。所以姑祔東壁。待吉祭方入正龕者。以正龕有祖禰諸位。須遞遷然後可入。而遞遷須吉祭故也。若支子無遞遷。則何避而不入禰龕乎。且凡主之在東壁者。爲有正位在龕也。無正位而奉於東壁。成何意義。
所諭主人不可爲執事。其義更似不苟。吉祭新主尙處東壁之位。陶翁說未敢信其必然。惟是祔祭。古禮多缺。諸家異說。最未易爲言。但以儀禮之意。朱子之論。論其大體。則卒哭明日。祔于祖考。祭訖。復新主于寢。至旣祥而撤几筵。其主且當還祔于祖考之廟。俟祫畢然後乃遷。此首尾相貫。自爲一項事。更不分宗子支子。但於祫遷之際。宗子遂入其祖舊廟。支子別自立廟。爲禰廟耳。誠使宗子可如此。支子則不可如
公元590年
彼。而祥日便當直入禰廟。則古今禮書。何故於此。更無分別。只如是儱侗疎脫。使後之行禮者。迷所遵用耶。此甚可疑。(只爲後世支子之異居者。權安其主於私室。故人習見其如此而有是說耳。今雖不得已安於私室。而祥後猶不改其東壁之位。未必不出於存羊之意。如何如何。)且以沙溪之深於禮學。而其對春翁之問又如許。至以爲似不失朱子之意。則亦豈無稽而然哉。淺見如此。如未當理。更以回敎爲幸。
答金伯高
所諭稱攝之證。此亦纔攷小記。意其如此矣。又蒙明白開示。自此可以無疑矣。甚喜甚喜。中庸註性道雖同。氣禀或異。皆兼人與物之大分。人人物物之小分者。說得恐亦最穩。惟如是看然後。都無紛紛窒碍之端矣。未知然否。只或問說氣禀處。似全就人上說。物則不在其中。微若與章句不同。然此段大抵於人較詳。於物較略。則如此說。亦自不得不爾。章句或問。初未嘗有二說。活看爲無妨否。幸更敎之。
向來申相家題主。聞以攝祀書之。尤翁於此。嘗極言其不可。盖遠嫌之意也。然備要中但言旁題不可施於旁尊。此家之禮。旣非旁尊。則如此書之。亦無不可耶。旣曰攝祀。則亦不可謂不遠嫌矣。果如何。
答金伯高
中庸註氣禀或異。若只指人與物而言。則或字誠若未穩。兼指人人物物而言。則如此說。恐無可疑。至於過不及者。固多就人上說。而於物亦何至不可通看。但不必謂物物盡如此。此正所謂於人較多。於物較少耳。大抵此書。本爲人而作。故以人爲主。而物在所統之中。其爲言。自不得不如是。如尊所云是論性道同處。兼人物而言。至氣禀異處。獨言人而不言物。却似磽崎不便。未知如何。
答金伯高
諭及文義。極是極是。於此可見近日玩索之功。益造精深。爲之歎仰。區區迷見。正是如此。無毫髮參差。但無子厚筆力。前後說出。不能似此明白。致左右不能釋然耳。所謂旣說人人物物小分之異。則彼人與物大分之異者。不待言而尤較然者。尤極灑落。知此則不言者。亦未始不言也。如何如何。
答金伯高
朋友虞祔之說。來諭信有據矣。然古法旣廢。今俗不肯祭他人之親則奈何。朋友之親。視同己親。則又與泛然他人有異耶。然則又似無不可行者矣。如何。
與金伯高
前告山祠事。已入思量否。別廟終無可據。且恐有後弊。或云滄洲之祠。先聖像主北壁。而諸配位皆以紙牌。今依此用紙牌而祭。祭畢去之爲最穩。此言何如。但等是配位。而一以影子而常存。一以紙牌而不常存。又得無礙否。朱子所謂本領不正。百事俱碍者。有如是。可勝歎哉。大抵旣失於其始。而終亦無恰好道理。則寧不如已之爲善否。雖已之。非爲其人之不賢也。勢不行而然耳。如是則非有無端撤去之嫌。而苟而享之。反非所以尊其人。則神理人情。或不至甚憾否。舍此而又別有善策則尤好。更乞極加消詳而明敎之也。
答金伯高(論參同陰符說)
或人所論晦翁事。不敢知其如何。而聖賢作用。有非後學所敢妄測。夫豈無義而先生爲之哉。如或未能釋然。不如權行倚閣。且就其義理明白言行可法處。講以踐之。是爲眞善。學者不必尋覓一二罅隙。輒肆論議以自爲能也。未知盛意如何。
答金伯高
爲人後者遭所生喪。而所後家時祭行廢之節。具
承盛敎之傳。而大義儘嚴截。所不能恰安於人情者。以此之終異名位大關。而古禮之許伸於期內者。却緣今禮而不自伸。爲不無憾耳。俯詢不偏不倚之義。曾意不偏是從地盤而言。其非左非右非前非後也。不倚是從當體而言。其不倒東來西耳。得無悖否。
爲人後者所生服中。所後家祭祀行廢之說。無論從古禮而自伸。從今禮而不自伸。其爲朞則與他伯叔父之朞。當爲一例。只朞盡後。申心喪一節爲異耳。心喪是後來所制。則此制未立以前。凡百只與他朞無別明矣。愚以是敢疑祭祀之或行或廢。亦視諸他朞而已。然亦何敢自信也。國家禮制。難容私意爲損益者。誠是誠是。但損益則不敢講究其禮意可否。亦何不可也。不偏不倚。來說甚精。可敬可敬。冠禮賓贊位次。闕而不論。果似可疑。然以臆見推之。衆賓只當於序立時。西階下東面立。贊者醮畢後。只在賓左少退而已。凡此皆率意妄對。無乃犯杜撰之譏否。皇恐皇恐。
答金伯高
曩平瑞以辱書袖致。仍審其時起居。且滿幅誨諭。不
比尋常寒暄。尤令人心開目明。至今欣慰不已。比日天寒。侍下調况更若何。目下工夫。又在何處。値此歲暮。益不堪戀𨓏。令弟科慶。一時悅親。固可賀。朝廷得此人。尤幸之大者。但未知何以稱塞也。在賢者想不能不還以爲憂也。元近始試服丸劑。而病根已深。安望其責效。不至廢物則亦幸耳。至於靜坐看書。若不害事。而小用心力。輒覺有添。向對平瑞。略呼來書之答。而猝發眩暈而止。如是而其他尙可論耶。前論所生服中行祀。如欲從古則姑廢。亦何不可。但此期則從古而廢。他期則從今而無廢。未知如何耳。然大者旣同。小者不必多爭爾。冠禮諸疑。尊以儀禮爲言。而此以家禮爲說。眞是問東答西。追思發笑。儀禮之闕此數者。良亦可疑。然古禮元來多簡略未具。或是先有他處可互見而今不傳。亦不可知。最是冠後有見母而無見父。有見贊而無見賓。反復推究。終未得其說。其間更有思及者否。大抵古禮之難明旣如此。家禮之爲書。旣酌古通今而爲之制。則行之自無窒碍。尤翁之每以家禮爲主者。豈不以此也。親盡祖墓田。若有最長房。則自當以此屬之長房。長房又盡。則似以其子孫中爲族人之長者主之。以次迭掌。恐或近
理。而亦不敢質言耳。持衰從師。尤翁亦引朱子事爲說。然今亦有難行者。不如致一於喪禮。爲寡過否。强疾作此。昏眩不成字。只冀神會。
答金伯高定夫(鍾秀)
廟制西上之法。盖自漢明時始。則其前想只昭穆之禮而已。朱先生以昭穆爲不可分尊卑。此則固然矣。但最初立廟。當父爲昭而子爲穆。至於祫祭位次。亦以昭爲尊。只中間各在其廟昭穆迭遷之時。有不盡然耳。自其始終而言。則左右似有尊卑。自其中間而言。則左右誠無一定之尊卑。未知如何。而遂翁每論書院位次。引南軒說。爲東上之論。家禮輯覽祠堂條註中周氏說。則直以爲古之神道尙左。彰彰然矣。此說又有確證否。且皇朝又以中爲上。此亦有前代可據否。歷代沿革。如有可攷者。詳諭幸甚。
答金伯高
今二十二日書。卽朝始從徐婿傳至。雖其發稍久。獲審近寒。尊攝養動止增毖。區區披豁難勝。向來除命。眞所謂允叶士望。何謙之過也。厄會未知而窄徑則可謂云爾。不能無公喜而私憂也。別紙所敎。此亦已爲尊慮之。愚意不必呈狀。直爲疏辭似宜。而始則
只以不稱難進爲說。不須旁及外事。恐爲得體。或至於再三。則始擧書中所欲言者。方成次第。未知盛意如何。旣承辱詢。不敢不盡。廟制東西上得失。更未得他證。而大抵以中爲上之制。尤涉無據。况於祠院之類。又豈可引始祖居中之例耶。所以發此問者。略有委折。俟後更詳也。公養之仕註。以衛孝公疑其爲出公者。誠亦可疑。不敢質言。不宣。
與金伯高
前諭本生服中行所後時祀服色。古人之所不言。淺深之難得其衷。自宜如是。如尊玄冠黑帶之說。其在一視他期之義。非不直截。而此事終難猝行。雖欲行之。其如不信不從何哉。無已則不若從頭理會。有服則廢。一復古禮者。最似無礙。栗翁定論。固後學之所當謹守。而旣有古禮可據。則亦不害爲朱先生參用書儀儀禮之意耶。愚意欲以是爲斷。未知如何。更望商敎。
答具紀仲(常勳)
所詢禮疑。顧惟謏聞。何足以與論。而舅姑外贄幣。玄石則以爲雖於舅之父母。亦不可輒行此禮。盖以家禮無贄二字。爲當通上文尊於舅姑者而言。所謂如
見舅姑者。不過指其兩階下各拜而已。信斯言也。其於夫之所生父母。當闕之無疑。但此二字。只如尤翁說。屬兩序尊長看。則凡尊於舅姑。若舅之父母伯叔父。皆可以用贄幣矣。舅之父母。固正統也。其伯叔父則獨非旁尊耶。彼旣旁尊而且行之矣。今夫之所生父母。雖稱之爲伯叔父母。而其生我之恩。又絶異於其他旁尊。而乃於此獨禁絶之。使不得行其禮。則未知果如何也。程子嘗論濮議。而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絶於私恩。此可見天理人心之不容已者。雖以服制論之。期之外猶許其申心喪三年。則所以別之於其他旁尊者亦明矣。然此事禮無明文。誠不敢率爾爲說。或涉義起之嫌。而來諭所謂言常不言變者。無乃已得之歟。大抵尤翁玄石兩說。似皆通就此二者而取捨之。則其有贄無贄。亦可得以言矣。惟在行之者擇以從宜而已。然尤翁之說。已爲一世通行之法。至於夫之所生父母。又鮮有不用贄者。如元行家間所行。固不足言。而盖亦自昔如是。若其禮意得失。有不敢自必也。(後更詳之。玄石說似簡當。)
答柳季方(義養)
治喪之具。當用正色。而禮或用間色。如塗棺綠綾。
鞱藉畵翣之必用紫者類多。未知其義何據耶。
孔子雖褻服。不用紅紫。故朱子以爲不以爲褻服。則其不爲朝祭之服可知。盖嫌其色之非正也。然後來至於朝服。亦已用此色。不但如鞱藉畵翣之屬爲然耳。然其來已久。今亦難一一追正。
家禮及備要。虞卒祥禫告成。皆在辭神條。而時祭則乃移在受胙條。此果何義。且忌祭儀。皆如時祭。而不受胙。據此則忌祭告成一節。亦當隨受胙而幷闕之否。
告利成。無論某祭。皆必於進茶之後辭神之前行之。故自虞至禫。皆以此係之於開門之下。時祭則進茶之外。又有受胙一節然後。始得辭神。故係之於受胙之下。此則恐無可疑。若忌祭之異於時祭者。但不受胙不餕而已。不言幷與告利成而闕之。如兩宋諸先生。皆行之無廢云。
王制曰。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註。同出一塗。則男子常由婦人之右。婦人常由男子之左。此甚可疑。鄙意則左右二字。不以人之左右論。而只以道之兩畔看。如何。
恐當作道之左右看。不然而只以人之左右言。則男
之往者與女之來者同一路。女之往者與男之來者同一路。惡在其男女異路也。
王制曰。方一百里者。爲田九百畒。以開方法計之。則方一百里。當爲田九十億畒。九百畒亦當爲方一里也。推此則一百之百字。恐是衍也。
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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