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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川先生集卷之十五 第 x 页
梧川先生集卷之十五
家范
家范
梧川先生集卷之十五 第 342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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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居家。莫急于服礼。生民之为德。莫大于报本。冠婚丧祭之礼。蒸尝荐献之节。上自仪礼,家礼。下至东儒诸说。粲然明备。皆可依据。搢绅巨室。所宜讲习体行。以表准于国中。而尝见贵游子弟。类多猖狓。豪家享祀。最无品式。往往至于伤世教而坠家声。噫。祖先辛勤建立门户。子孙不肖。颠覆宗祀。颠覆之患。多在于世禄。禄则生骄。骄则生侈。未有骄侈而能服礼者。亦未有不能服礼而致谨于报本者也。吾家自 定献公府君。至于余身。而代有禄秩。为二议政一正卿三亚卿矣。况内外群从。同时并显。人或以世禄称焉。余以一日长乎诸弟。而又奉祖祢之祀。为小宗也。凡为我 文敬公后孙者。以余为管摄。则程子所谓厚风俗。使人不忘本。朱子所谓冠婚丧祭。莫不以家法行其间者。皆余之贵也。然禄位过分而自至于骄傲。居养过厚而自至于侈汰。处己御众。多乖于礼律。而奉先追远。易至于怠忽。每念诗礼传家至我身而颠坠。夙宵懔惕。不翅渊冰之临履也。以余之不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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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公晚而好礼。礼书不去手。尝类编礼记(家有草本)矣。辑成四礼训蒙矣。家藏仪礼。亲自标题。丹铅点绝。皆是手泽。而北迁之日。亦以手抄礼记。挂诸马鞍而行。(出丁巳记闻录)用工之专笃。百岁之下。尚可以想见。其为训蒙之跋曰。丧无戚容。祭无敬色。于礼不亦虚乎。余疾夫小子蒙学。每当祭时。登降拜俯。从长者而已。漫不知何义。编成一书。欲令一家子弟私相诵读。不知大迷云。每一披读。僾然怵然。有若躬承诏教于几杖之下。呜呼。祖先之为子孙虑。若是深切。而为子孙者。乃反自安于习俗之陋。不能刳心体行。一变至礼。则祖先有灵。其肯曰余有后哉。
文敬公一生讲礼。节文仪则。无所不备。盖常日用力于四勿之训。克复之工。至晚年而纯如也。若其发之著述者。明白赡悉。置水不漏。尤致详于吉凶常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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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
凡屋之制。不问何向背。但以前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皆仿此。○司马温公曰。所以西上者。神道尚右故也。
祠堂之为四龛礼也。而若非继高祖之宗。则虚其右而不用。奉安神位。不能正中。所见未安。余则家贫力绵。营立祠堂。不能一如古制。而姑不设龛。代用窗椟。先稿引申知事(堤)藏之谨密。愈见贵重之说。谓得人子为先无穷之情。盖有所受云。
晨谒
家礼。焚香再拜。而覆屋之制既废。不能设卓于两阶之间。如欲焚香。必将日开中门。只于中门外行拜礼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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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诀云。虽非主人。随主人同谒无妨。○问解。问子弟侄孙同居。若主人有故。则未可独谒乎。答曰。晨谒乃主人之礼。与主人同谒无妨。无主人独行则不可。○明斋曰。无主人则不许独行。固是严宗法之义。而以情言之。似不可废。行之于大门之外。以避主人之位如何。
余以痼疾。不能夙兴。而亦不敢废谒。毋论早晏。盥洗则行之。而子孙之无病故者。自当如礼。○凡入庙而拜者。皆在两阶间。
出入告
经宿则瞻礼(非拜礼。鞠躬瞻省。)而行。数日则再拜而行。经月则开中门。再拜焚香告云某将适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并归亦如之。但告某今日归自某所。(就家礼本仪。略为删省。)
支子诸孙。有经旬行。亦依宗子行之。但不开中门。
参(参觐礼也)
朔日。每位果(如有时产。两色并盛。)一大盘。(盘沙大楪)酒二盏。 望日同而但不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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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朔(正朝)望(上元)六月望(流头)。则当以俗节。别为具馔。
俗节。献以时食。
正朝。(饼汤,馒头,江正。)○上元。(药饭。)○重三。(花煎。)○流头。(水团。)○荐七。(引饼或霜花。)○重阳。(菊煎或栗糕。)○冬至。(豆粥。)
花煎,霜花,栗糕,菊煎。如未及时。以他食代之。
时食一器。(或二器。)○果二器。○脯一器。○鲊一器。(食醢。)○菜一器。○庶羞二器。(或一器。)○酒。
时食则各设。馀合设。
有事告
果一盘。 酒。
告冠。 婚。 丧。 增秩。 窜黜。 科第。 荣赠。(或褒宠别恩典。) 嫡长子生。 国恤。
告事之祝。共一板。只告正位。不告祔位。而酒果则并设。
栗谷曰。若庙中改排。器物铺陈。或暂修雨漏处。而不动神主。事则用望参仪。
荐新(凡荐新。必于朔望。俗节同荐。)
谷。 大麦。(作饭。) 小麦。(作饼。) 稻。(作饭。)
蔬。 蕨。(作菜。) 瓜。 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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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 石首鱼。(作汤。) 苇鱼。(作脍具芥子。) 青鱼。(炙。) 白鱼。(作汤。或煎。) 蟹。(蒸。)
作饭者。具佐饭,醢,沉菜清浆各一器。蔬菜,庶羞各二器。(或一器)酒仪如俗节之礼。而饭则各设如时食。酹酒后启盖扱匙。少顷进熟水移匙。少顷反匙合盖。辞神。作饼者。只有小麦一种。当以时食荐于俗节。
蔬果则每位各一大盘。荐于晨谒之时。鱼则不拘时。随得随荐。而并不启椟。只开囱椟。(无窗椟则去袱。)再拜焚香。少顷再拜而退。
蔬之竹笋,当归芽。果之柑柚,石榴,沙果,葡萄。鱼之银口鱼,松鱼,连鱼等。得则荐之。不得则阙之。此外馀种。并不在荐献之中。
文忠公嗜馒头。宗家必于正朝用之。仍为家式。故已入于时食中。我 祖考与 先考皆嗜木通。宲虽不敢为时祭与荐新之用。以犯荐芰之讥。而俗节则异于正荐。秋夕,重阳两节中。求而用之于果二器之外可也。
凡参以下仪节。并依家礼行之。而只望日亦不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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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羞者。注称珍异之味。汤炙肝纳。通称为庶羞。
宗法
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称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即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即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白虎通义曰。宗者何谓也。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统理族人者也。
宗家 祠庙所在处。子孙皆下马于大门外。
继祢之宗。四时时享。必待宗家祭后祭之。(宗家若有故不祭。异宫支子则不必拘。)
朱子曰。主祭之嫡孙。当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馀子孙与祭次日。却命次位子孙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却令次位子孙自祭其父。此却有古宗法。意古今祭礼。这般处皆有之。今要如宗法祭祀之礼。须是在上之家。先就宗室及世族家行之。做个样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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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主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
宗家时忌祭。以物助之。
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
内则曰。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斋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贤者善也。)
程子曰。支子不与则以物助之。
退溪居家。若得节物或异味。或乾或盐。遇节祀时祭。荐之宗家。盖支子故也。
人家习俗。有加供饼酒之例。而吾宗未尝行之。但忌祭则旧有饼饭米助祭之规。中间废阁。 曾王考与忍斋公相议修明。而今又废阁矣。吾辈亦不可不修明。一依当时所定。 考妣位精凿米一斗。祖考妣位, 曾祖考妣位五升。 高祖考妣位三升。前期三日。送于宗家可也。不肖尝见 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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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宗子则拜。遇于道则下马。虽年等行尊者回马。
内外有服之丧。限成服往护。无病故不赴者。宗子呵督之。
收宗族助婚丧。即自 定献公以下世传之法。而至我 文敬公, 忠定公而尤致力焉。余虽不肖。近思祖先之遗规。远慕昔贤之美意。(范文正义田。李宗谔义库。)未尝不慨然兴感。当与诸弟益加敦勉。俾令子孙效之。
居家
人家教子之法。先务词华。故才艺虽美。宲行无可观。往往陷于机阱。入于刑辟。至于亡身败家者多矣。生子而入学则必先教小学,家礼。使自幼稚之时。知有此事于文艺之外。入而爱亲敬长。出而从师取友。皆以二书为本。则虽言语步趋之间。一见可知其为法家子弟。如斯善矣。苟使行谊志尚。称之为清粹饬躬之士。是可以承家声而持门户。科第得失。自有命焉。本不可以期望于子孙。以长其侥倖苟且之风。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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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过四十。始衣帛。(官上大夫者。不在此限。)○毋得交匪人杂流。○毋得入娼家酒肆。
妇人常时服䌷绵。嫁时亦不许服大段。○非至亲之家。毋得往来。○毋得随俗观光。
男婚。䌽缎毋用大段。漆函毋得彩画。衣裤虽用命服之礼。用帛而毋过三日。
女婚。毋得具金玉钗佩之属。
子妇之饷舅姑依礼意。只以数器酒馔馈之。毋得从俗用蜜果,乾鱼,生鱼肉之类。
非宰执与命妇。则丧毋得用锦段。棺木如无中用者。附板。
食馔肉味。毋过二器。
宴集。饤饾毋过十器。(如延谥等公宴。不在此限。)
礼曰。庶羞不踰牲。陈氏曰。薄于奉己而厚于事神也。今既节约祭馔。而生人之饮食宴乐。视前无减。则岂不泚颡于羞不踰牲之礼耶。
此即最其大节而书之者。其他居处鞍马器用之属。惟以朴素为务。华靡为戒。士大夫之生斯世也。一名奢汰。终身之耻也。
梧川先生集卷之十五 第 34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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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卜杂术之人。毋敢邀见。
内外有分限。务为严截。
常以礼所谓男仆非大故。不入中门。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之语。为之心艳。而家贫无力。未能行焉。后世子孙有可以行之者。一以家礼㞐家杂仪遵用可也。
处世
避权要
如铨选兵财。众所愿欲而争竞之者。一切辞避。辞之而不能得。则黾勉始出。而勉出之日。即存递解之意可也。从古以来。久处权要而能免者鲜矣。仕宦所以荣身而立家。若以是覆门户而辱身名。则岂不悲哉。
戒党论
吾家自 先代。未尝染迹于朋比。 文忠公当 穆陵东西血战之际。以其一意扶正。人或以标榜归之。而超然特立于是非之外。 曾王考当 孝庙山论炽张之时。一未尝交涉。从伯祖校理公。尝微讽其时与南人相往还。则教之曰。不立党。是我家法。今乃效尔曹为之耶。 文敬公每以为䣊论必亡国。诏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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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与当路有权人交好。
庆吊外。毋过国戚宗班武将之家。(虽文宰将兵之家。不可夜过。身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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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疏启之倡论与首发外。切勿用嫌。(世家类多世嫌。而亦不可广嫌也。)
右三条。即 先考戒后承者。
非一家亲友冠婚公宴。则毋赴人家会集。
毋论文荫大小官职。又毋论才术长短。以守法奉公为心。可幸无罪。守法则无以容私。奉公则不可利己。当官清白。即是家传遗规。 先考莅东营。一物不到家。管库者编考下记。则只为尹氏姊当产。送海藿数束而已。叔父自公州归。适印全州纲目经书。载两笼而至。 祖考引古人白集事以戒之。此皆后人之所不可不知也。今为其子孙者。自近于膏腻。坠落其家风。将以何颜归拜祖先耶。戒之戒之。
祭(祭者。所以追养继孝者也。追其不及之养。继其未尽之孝也。)
如欲讲祭祀之礼。必先明祭祀之理。此 文忠公训蒙之所以作也。先以古经先贤东儒说中最明备者。条录于下。以为诵习感发之地。
祭义曰。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使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此皆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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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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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堂李氏曰。明则有人物。幽则有鬼神。古之人一生从事。事神治人两道而已。今则事神之礼。自公家已怠。鬼神之不飨。福祐之不降久矣。祭祀之鬼神。与阴阳鬼神不同。须知无中有物。屈中有伸。其理其气。有必然者。自古圣贤制为宗庙禋祀。以享以格。诗书礼记。昭昭备载。决非虚无假设。不必讲求玄微。惟笃信敬事而已。○又曰。巫之降神。愚俗所惑。士子则一向麾斥不信。此皆不穷理之过也。巫宲降神。周礼有司巫氏。易言史巫纷若。汉时园寝置巫。此与用尸童同一理也。后世用尸礼废。而巫亦不复为祭祀之用。自作淫祠。祷非其鬼然后。巫为有𥚁而无福。不可近也。然洁斋盛服。鼓舞降格。明有其气。知其亦有感应之理。噫。彼求以非礼。而尚能以无感有。况我以子孙之身。求祖先之来格。宁有不应。正宜因彼验此。专意致洁。尽诚以求之。玄江曰。亲既死矣。三年之丧又毕。耳之无闻也。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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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祭
公羊传曰。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蒸。亟则黩。黩则不敬。疏则怠。怠则忘。士不及玆四时。冬不裘夏不葛。○吴氏徵曰。君子之祭。取法于天道。而一时一祭。通有四祭。是谓不数不疏而得其中。合于天道三月为一时之节也。
时祭仪节。一从家礼行之。而卜日斋戒具馔受胙馂五节。别具论说在下。
卜日
古礼掷珓以卜日。自唐孟说宋程朱诸先生。皆用分至。(春秋分夏冬至。)而后世用或丁日或亥日。吾家亦用丁日矣。上丁若无故则必以上丁行事。但十一月则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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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
祭祀主于感格。而斋戒者即为感格之本也。所谓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者。可不惧哉。世人之致斋。最为鲁卤。况系官在朝。则得暇未易。温公之时至事暇。不必卜日。魏公之只斋一日者。良以此也。然国制既有给暇之式。必先期一二日。凝神静处。思所以交孚神明。仍敕妇女尽废诸务。专心于具馔涤器之节。以尽致斋于内之义。子孙之当参祀者。亦必前一日来会宗家。与主人同为斋宿可也。
具馔
两位共卓。 果六色(蜜果正果)并入。 脯一器。 佐饭一器。 鲊一器。 醢一器。 生菜,熟菜,沉菜各一器。 清酱一器。 饼二器。 清二器。
祭馔之各设礼也。而丘氏仪节及五礼仪。大夫士时享之为共卓者。盖亦由于事势器具之不得已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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宲果之必从偶。鱼肉汤之必从奇。盖取郊牲鼎俎笾豆。天产地产之义也。此固礼制之不敢变者。而至若脯醢蔬菜各三品。虽是家礼之图。而要诀,备要。已不能遵行。脯醢各用一器。蔬菜各用二器。玄江则必欲从三品之文。杂佐饭于脯楪之中。又涉于滚同。盖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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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家祭馔。饼面饭羹则各设。而馀皆共卓。初无定制。过于礼腆。品味之数。殆至于六七十器。行之亦已数十年矣。一朝减损。亦有怵惕不敢安者。而窃伏惟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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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有贫则称家有无之文。朱子有随家礼约。一饭一羹。皆可尽诚之训。日后子孙贫益甚。无以备物。则宲果或四器二器。蜜果正果鱼肉并减省。以汤一器。炙三献。各一串行事。而此亦难辨。则只以饭羹蔬菜行之。(慎斋之在连山。以乾石鱼一尾为鱼。未尝废四时时享。)但不可以不能备需之故。过时(仲月若有故。则季月亦可行。)而阙享。亦不可从人丐贷。以取辱先之耻也。
吾先祭馔。务为蠲洁。 文忠公常作长土宇。每当享祀。一家儿少。尽锁其中。又置一器。残毛落鳞。尽收而藏之。(出忍斋祭式。)戊戌之丧。我 祖妣春秋已望八。而犹亲当俎几。监视脔割。彻晓不寐。呜呼。此皆吾后孙所当惕然警悚。期于毋忝者。妇女之不能体行者。家长申申诲谕。诲谕不从。则是怠于享祀而坠厥家法。告于宗中出之可也。朱子戒子书。刘氏,颐庵说。附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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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戒子塾书曰。吾不孝。为先公弃损。不及供养。事先妣四十年。然愚无知识。所以承颜顺色。甚有乖戾。至今思之。常为终身之痛。无以自赎。惟有岁时享祀。致其谨洁。犹是可着力处。汝辈及新妇等。切宜谨戒。凡祭肉脔割之馀及皮毛之属。皆当存之。勿令残秽亵慢。以重吾不孝。○刘氏璋曰。往者士大夫家妇女。皆亲涤祭器。造祭馔以供祭祀。近来妇女骄倨。不肯亲入包厨。虽家有使令之人效役。亦须身亲监视。务令精洁。○宋颐庵曰。今人对案将食。乍见饭有尘而羹有灰。则掷匙投箸。方丈尽废。况神道尤当精洁。苟有腐臭污秽则即必吐之。岂肯居歆乎。
受胙
受胙之仪。固当遵礼行之。而但念主祭之人。若不能自尽诚悫。无愧乎当百顺之名。则今以工祝之命承致多福者。宲恐为矫诬神明之归。如余不肖。盖有意而未遑。后世子孙。倘能有尽爱敬之诚。而无愧乎贤者之受福者。则自当如仪。勉之勉之。
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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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经传曰。经云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其族人饮。不醉而出。是不亲也。醉而不出。是渫宗也。出不止。是不忠也。亲而甚敬。忠而不倦。若是则兄弟之道备。○韩魏公祭式曰。凡祭饮福受胙之礼。久而不行。今但以祭馀酒馔。命亲属长幼分饮食之可也。
忌祭
檀弓。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祭仪。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非不祥也。(非以死为不祥而避之也。)言夫日(犹此日。)志有所至。(此心极于念亲也。)而不敢尽其私(己之私事)也。○张子曰。古人于忌。不为荐献之礼。特致哀示变而已。○朱子曰。古无忌祭。近日诸先生方考及此。
馔品同时祭。而果与汤。如有时产可用者。果则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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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祭者。神道之所当享。先王之定制也。忌祭者。子孙之所追慕。后贤之义起也。朔望参。时祭之属也。俗节荐。追慕之属也。时享主严。故准礼而不敢加。忌祀缘情。故增品而展其私。先辈亦用此义矣。至于朔参之果盘一定。俗节之庶羞随得。皆推类而仿之。呜呼。后之君子其不以为罪否。
忌日。只祭一位。家礼之文也。语类之说亦然。而初因程氏祀先凡例。并祭考妣。考诸我东诸贤文字。退溪亦主一位之礼。其说甚严。而晦斋栗谷沙溪明斋皆以并祭。为近于人情。先稿所论亦然矣。然余之身后。则一年四忌。并祭四位。宲有烦渎之嫌。
祖考妣 考妣讳辰。则依前并祭二位。自余为始。一从家礼,语类说。只祭一位。至于后孙遵而勿改。语类及辑览说附下。
语类。朱子曰。忌日只祭一位。(补注。父之忌日。只设父一位。母之忌日。只设母一位。祖以上及旁亲皆然。)
辑览。问忌日设位。程朱之说不同。未知孰优。曰按士虞礼。是日也吉祭。犹未配。注云犹未配。哀未忌也。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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祢祭
先考主祢祀。而祢祭则以家先之所未尝行。莫之行焉。不肖今亦不敢。盖有感于栗翁礼昵之戒。余既不敢行。后之子孙。虽欲有遵礼者。亦不可刱行也。
墓祭
刘氏璋曰。夫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
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
朱子答林泽之书曰。敬夫以墓祭节祀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时节。随俗宴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尝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其祖宗乎。
吾家墓祭。正朝端午两节。则己以酒果单献。只于寒食,秋夕。具馔备礼。馔品同时祭。而宲果四色。去蜜果,正果。减鱼肉两色。
祭仪。陈馔降神(从要诀)参神。初献启饭盖。亚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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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具馔。异于家享。尤未精洁。子孙之往山下者。必亲自监视。祭器与俎鼎之类。并于眼前涤洗净尽。而办需之后。切禁猫犬。俾无亵污之虑。祭器亲为开封。祭罢后。亦皆封置着署。使不敢他用。
附山神祭
(寒食秋夕)具馔。饼
墓祭罢后。山神祭亦亲行。而筋力如不逮。使洞中相知人执事。三献则必自为之。朱子戒子书附下。
朱子戒子书曰。比见墓祭土地之礼。全然灭裂。吾甚惧焉。既为先君托体山林而祀其主者。岂可如此。
祭馔固为定制。而子孙或有按藩作宰者。生人有方丈之享。而祭馔从节约之品。亦有怵惕而不敢宁者。自时忌墓祭朔望俗节。并许增设。而亦不可无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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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时服色。时祭则有官者。具红团领,帽带。无官者具深衣,幅巾。(无则用色直领或道袍。)朔望参同忌祭。则具黪笠(不漆者)白直领。或道袍,素带。墓祭同。但不用黪笠。 妇人盛服用唐衣。忌祭。用白衣玉色裳。 男子不靴则偪。行缠。
墓田
家礼置祭田条曰。每龛取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宗子主之。以给祭用。古人之产业多寡。未知如何。而吾家本无奴仆。振威,礼德田畓。合计四石地。若依家礼之文。就四石之中。派分二十。则不过为四斗地租得之。世则当祭之位为三龛。而祭田只可为十二斗地。以十二斗之地。供三代之祭荐。其可支乎。谨依牛溪家训。余之身后。则所有田民。并勿分析。垂之后世。永以为式。
祭田寡少。享祀阙乏。则固可哀痛。而子孙之不肖者。或称以增置祭田。以非理(攘夺人财。贪取官物。)广土地。则即所谓借物于盗家。以享其先者。若以是为需。则虽日杀牲而祭之。神岂享之。戒之戒之。
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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