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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x 页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书
  
答李汝实(恒馪○庚辰)
 吉祭时。并设正位五代而祭之。极涉未安。四代则连设于北壁。而新主则隅设于东壁。未知如何。
吉祭虽一时之祭。并设正位五代。似未安。祭时新主位设于东边。如祔祭时。祭讫。五代祖递迁后。祠堂奉安。则新主当入正龛矣。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5H 页
答李君执(东允○甲戌)
 生嫡长子。见庙时。主妇抱而再拜。其不四拜。何义。
以嫡孙之见故再拜也。
 冠昏俱是吉礼。身与父母与宗子有期以上丧者。似不可冠婚。而冠礼则言父母而不言身与宗子。昏礼则言身及主婚者而不言父母。何欤。
昏礼不言父母。昏嫁不可失时。故以主婚者言之。主昏有大小宗子。以无故宗子。可以推移行之故也。父母若有期丧。则以宗子之无期丧者。依此主婚而行之似得之。若父母有三年丧。则虽以宗子主婚。醮子见舅姑等礼。皆不可行。亦不可亲迎于丧家。父有三年丧者。虽宗子主之。终不可行。尤翁以冠婚所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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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可也。可商之。
 易服注。扱上衽。谓插衣前襟之带。仪节。男子去腰带云云。既去带则插衣于带云者何欤。
虽去上服。犹服深衣等服。未知其必去带也。以大记插上衽于前襟之带。闻丧注。以号痛践履为妨之语观之。此实深衣之带也。似不可以小带言也。仪节去腰带之说。未可知也。
 源流斩衰三年夫承重注。退溪曰。礼。曾孙为曾祖承重。而祖母或母在。则其祖母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云云。
退溪之论。始虽如此。其再答寒冈之书。则曾孙承重。祖母与母与妻皆当从服。沙溪亦谓皆当服。考问解可详。盖孙或曾孙虽未承重而死。其子或孙承重之日。则其父与祖亦皆承重矣。孙与曾孙与玄孙之妻皆以从夫服服斩。无疑矣。
 五服。无七月之服。而殇服始有之何欤。
期年下殇三降则为缌麻。大功下殇三降则无服。为此不忍。别立七月大功也。与期大功之殇中从上之意同矣。
 子于嫁母。虽非为父后者。服杖期则与父在母丧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6H 页
无间。此甚可疑。且于同母异父昆弟。服以大功者。反加于外祖父母之小功。未知如何。
母则父殁。齐衰三年。嫁母则虽父殁。只服期。此为异耳。生我之恩重。虽义绝于父。其服何以全轻耶。同母昆弟。同受母之一气。故亦当服大功云耶。但家礼小功注。既明言同母昆弟之服。杨氏之必言于大功章者何义。不可知。
 闻丧易服时。斩衰则固可以麻绳为带。而齐衰亦可以麻绳为带耶。
奔丧时绳带。即麻绞带之影子。若母丧则似当别言。而此无文者。傥亦未及修整之故耶。以成服麻布之别言之。布小带宜矣。
 平日将出。必告祠堂。朝祖时。亦当有告辞欤。
朝祖时。以平日之仪言之。似有告辞矣。孝子虽不可告之。服轻者口告之似得宜。家内之丧。礼无告庙之语。而尤翁以为告之似宜。朝祖时告庙。与此丧出时告庙。同一义意。况宗子则生才三月。既有告见之礼。其死也。岂不告庙。其靷归而朝祖也。亦岂无告辞耶。
 时祭。设位妻以下于阶下者何欤。妻以下诸位。皆在门外。则终阙阖门之仪欤。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6L 页
妻以下设位于阶下者。似以主人立于阶下之故。而神道与生时不同。虽设于堂上。岂或未安耶。设祭于阶下甚不便。且无阖门之节。此本可疑。未敢知也。
 或有幼则以小字题旁者。亦或有宗子而改名者。不为改题。岂非未安乎。
虽幼稚。若题主则当定名而题之。不可以小字书之。初或不审。以小字题主。则成长后告由改书旁题宜矣。若改名则亦宜告事改题。旁题祝文。不可各异矣。
 妇人无夫与子者死。而夫党无主丧者。则兄弟及兄弟之子固当主之。而何以为之。
不但无夫与子。夫党无有服之亲。可以主其丧者。则不得已亲昆弟或宗侄主之之外。无他靠焉。亲党宗子或孙限期而主祭矣。○此极变礼。有甚难处者。其丧撤几筵则不得不与其夫之主而合椟矣。合椟则决不可同祔于妻之祖庙。合椟之后。其将置之何处。埋之之外。无他可据矣。然其兄弟或侄在。而埋主于地。情理尤惨然。
答李君执
以为有人心道心以下对待双说二者之间。非只谓人心道心二者之间而已。所谓察者。正所以察夫人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7H 页
心邪正道心过不及之际也。前者鄙答云云。盖以此也。不杂云者。亦非只以人心道心为不杂也。邪正与中不中使之不杂也。不杂二字。既兼言人心道心。则不离二字。何独不言人心也。道心固察其过不及者。去之而守其中。则人心亦察其邪者而去之。正者而守之也。两者皆得守本心之正也。但不杂者多在人心边。不离者重在道心边。虽皆得守其正。而道心义理之心。故以此为主。人心每患易流。故使听命于道心也。如此则文势义理齐整无欠阙矣。若以为道心本自中正。只以人心为之不善而每听命焉。则此道心天理人心人欲之说也。非程朱晚年定论也。来谕大体得之。至于若以人心之善者以下尤明晓。
 不言礼智而言中正何欤。窃意图本于易。而易不曰仁义礼智而曰仁义中正故然欤。朱子言礼有中不中。智有正不正。周子所以不言礼智而言中正者。其此义欤。然则仁义不兼善恶。而礼智独兼善恶乎。
图说之以礼智为中正。出于易者然矣。而其以礼智为中正者。当以朱子说为正义矣。其礼之有中不中智之有正不正者。从礼智之用上言也。朱子论孟子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7L 页
恻隐羞恶而曰。恻隐有当恻隐不当恻隐。羞恶亦有当羞恶不当羞恶。仁义亦以用处言之。岂无过不及者。而礼智之非中正者类多。故其变礼智而特言中正者以此耶。
答李君执(丙子)
 按图说。三言无极。四言太极。未尝言其不同。而说解曰。无极之妙。未尝不各具于一物之中。又曰。浑然全体之妙。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若以各具太极谓不同。则是万物既生之后。不得具太极全体。而分殊中不可见理一者矣。分殊中既不可见理一。则统体太极。岂不隔在于悬空之地欤。然则说解岂可以浑然全体之妙。谓各具于一物之中乎。若以无极之妙浑然全体云者。归之统体。而于各具二字上。可求不同。则是太极有偏全之不同。而濂溪,晦翁何尝于太极上。分别偏全而言之耶。太极虽非性外之物。而曰性曰太极之际。自有命义之殊。则似不可混看而无别也。
太极上分别偏全之疑。正好一下大故讲明。高明之问。真是拣得可疑难底问也。盖太极是一个理也。只赞叹这极纯极美者而别称之也。其实太极与理非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8H 页
异物。太极即理也。理即太极也。理有体用。从古论理者或曰一本万殊。一本者指理之本体也。万殊者指理之用之散在万物而各殊者也。或曰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观万物之异体则理绝不同。其同者体也。不同者用也。此皆原于子思费隐之说。费隐亦理。而隐是体费是用也。理本非离形气悬空底物。而其曰体则不犯形气。只指其冲漠无眹之本体而言。故谓之一本而同也。其曰用则此个本体行乎形而下者言。故随形气之万殊而谓之绝不同也。太极即理也。则太极之有体用可知也。既有体用。则其用之不同。亦不难知。图说主太极全体之理而言。故虽不著见偏全字。而其言用之不同。则亦大煞明白。不同则偏全自包在耳。首节无极而太极。实言太极本体。而第二节太极动静以下至万物生生。皆太极之用也。莫非阴阳五行异体上各具之太极也。岂不为绝不同耶。
答洪伯臣(相宗○庚午)
 万物之理。初未尝不同。而既各因形气而为性。则人物之性。各自不同。以此言之。言理则同而语性则异。中庸二十二章章句曰。人物之性。亦我之性。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8L 页
此则人物同一性之意也。
物之性。亦我之性云。则左右之疑固也。不独此也。语类曰。尽人性尽物性。性只是一般。又曰。天命之性。通天下一性。近来人物性同之论。皆举此等说为證矣。盖此等性字。皆以性之一原理同处而言之也。程子言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朱子释之曰。不是性之性。当以理字看。上所言三性字。亦皆理字意也。勿论人与物之性。皆自一原之理分俵来。故若从源头说。则虽谓之性同亦可。二十二章六个性字。皆本然之性。而章句自性之根本而言之。故以为人物之性。同一性也。而以其形气不同。性随而有异。故随其性之异者而使得尽之。其在人在物之性。果是一般性。则其尽之者必同。而今其尽之者分明各异。则人物之性果同耶。顾此所尽之性。既是本然之性。则亦我之性之性。实指人物性源头理同处而因谓之性也。不宜以此而尽性之性。同谓之一性。更详之。
 章句性道虽同。气禀或异之下。继之以因人物之所当行者一句。以此观之。人与物性道本同。而其不同者。只以气禀之或异也。此则何也。且心者气也。气禀或异之气。是通言心气耶。若非通言。则是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9H 页
有二气也。果是通言。则心气之有清浊。自可知也。近日心纯善之论。不辨可破。气禀与心气之通言与否。愿得详闻。
人物方生之初。纯然一原理实无贰。既生之后。形气所局。性遂不同。况所谓道者。当行之称。人物当行之事果同耶。且凡或字之意。皆同之中。少有差别之谓也。若谓人物性道则本同。而气禀之或异。如众人之于圣人之间。则禽兽之所常行者。何若是绝然不类于人也。故人与人性道同。物与物性道同。人皆可以为尧舜。而其或不能循性为道者。以其气禀或异也。故教之以礼乐刑政之属。使之合于仁义之中道。牛马皆可以为耕驰。而其或不能善耕善驰者。亦以其气禀或异也。故驯之以牛马当行之路。使之合于耕驰之中道也。章句之插入一物者。其意不过如此。而归重于人。故终之以礼乐刑政之属也。若谓物之性道亦与人同。则是物亦可以教之以礼乐刑政而至于圣人之中道也。果可成说乎。
答洪伯臣(癸酉)
 相宗三从兄相稷。为其伯父所后。而未及礼斜。遽遭所后父丧矣。其王考在世时。以亲笔定给。故虽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49L 页
不得礼斜。已为发丧。人家或以从子立后则不为之礼斜云。曾或有所闻见耶。虽已发丧。旁题前急急礼斜。终合事理耶。且伯父临命。教之以外家必从元妣。当承遗命而必从元妣耶。虽有遗命。若于义理乖戾。则当从继室耶。
曾闻之先师。尹童土出后于其伯父。而不为告君成案。尤庵先生尝以为不可。于此等答问。每谓父子大伦。人君造命。虽或彼此私相与受。无君命则不成为子。余亦以为虽从父子之间。未及告君。则至于服丧题主等节。不可为云。盖虽伯父之丧。不告君成子而服丧者。大非礼意。况既服丧于所后。则当降服于所生。不告君未成大伦。而何忍自我而绝之于所生之地耶。先师言如此。故吾辈平日知旧酬酢亦如此。洪哀家前失不可追。惟当趁未葬前。告君成案。以为旁题似得矣。继室生时立后。则便是己生之子。以继室亲家为外家。当然底道理。若从元妣家。则其于事继母以母道者。当如何也。遗命虽重。以外人只论其道理者言之。决不可劝从。此虽孝子参酌私情义理而为之者也。然事系伦常。诚宜十分商量也。
答成汝厚(镇坤○甲戌)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0H 页
既云家有丧当告。则支子孙异宫之丧。亦皆告耶。
不论同宫异宫。虽支玄孙之丧。成服前大小祭礼当废之。此事之大者。似当皆告矣。
 附注。有墓下祠堂之说。今依此始祖以下不迁之位。皆奉于此如何。
沙溪以为士夫家虽依家礼。祭及高祖。先代功臣之主。国法既令不迁。私自迁于墓所未安。迁高祖于别室。又或有数三代连为功臣者。则最初功臣位。奉安于第一龛。以下功臣位。皆迁于别室而祭之。此最处得好。今士夫家皆用此礼矣。如始祖主。迁于墓所而祭之。则以下不迁之位。亦当各祭于其墓下祠堂宜矣。随始祖而并祭于始祖墓下祠堂则无义矣。
冠者之父奉高祖之庙。则告于高祖以下庙而行礼可也。若奉曾祖或祖与祢。则告其庙而行之。冠毕。因继高祖之宗子。而口告以谒。家无所奉之位。而高曾祖祢各有宗子。则当以继高祖之宗子为主。有故则用次宗子之无故者亦可。高祖若递迁。则最长房之奉高祖庙者。亦可为主人矣。五代祖以上。则冠毕。可以往谒而不必尽告也。
 介子何谓既为宗子族人。则于祖庙不为介子矣。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0L 页
介副贰之称。非宗子则通称介子矣。虽孙曾行。当皆称介子。然即今见行之礼。以其亲属称之好矣。
 父殁。为妻杖礼也。若父殁祖在。则为妻杖如何。
父殁祖在。为妻降服。礼无所见。何敢降也。盖祖在妻丧。父殁母丧。祖皆主之。而祖不压孙。不降其母。以此观之。祖在。为妻本服杖期明矣。
 不杖期条。庶子之子为父之母。其父之母若嫁出。则其孙亦可降服大功否。
此无于礼可据。不敢质言。而父之所降。子亦不得不降。未知如何。
 
无夫与子者。既为兄弟姊妹服本服。则于父母。亦当服本服耶。
无夫与子者。当归依于己之兄弟姊妹。故还服本服。而父母则本服齐斩也。不贰斩之义重。故不敢服也。
 嫡妇是继三世长子妇耶。通谓馈舅姑之冢妇耶。
虽庶子之长子妇。亦可谓嫡妇。而至于服制。必于服斩长子之妻。始服期矣。
 小功条。庶子既为其母党服。又为嫡母党服。恐有二统之嫌。
小记注。马氏云君母不在。乃可伸。如马氏说。则己之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1H 页
母之父母。不得服耶。然与承重者事体轻重有别。似当兼服之。尤庵说亦如此。
 奔丧曰师于庙门外。檀弓曰师哭诸寝。今人为位于何所耶。
若未奔丧。则于所居。为位朝夕哭。四日成服。服内朔望。亦为位哭。(若侍下人。于村家别定一处。为位而哭可也。)
 主人之位。柩东是矣。宾再拜后。主人出哭云者。是自柩东位。出灵座前也。既曰主人出哭。则众主人以下不必出哭耶。
以家礼言之。初丧尸东之位。至虞祭始变。葬前受吊时。主人以下亦当在于柩东之位。家礼虽如此。图式则成服相吊仪。丈夫即位于门外。西向北上。后世人家虽成殡之前。主人以下无以容处于尸傍。受吊时势不得不用图式门外位之仪。倚庐东边。主人以下西向立哭。宾至。主人先入灵座前哭。宾哭拜讫。则主人哭出复位。西向再拜。如此则似不失礼意矣。主人若在柩东位。主人之弟何独于主人哭出之时。不为出哭耶。然在倚庐受吊。则不当随主人入灵座前也。
 今俗众主人皆拜宾耶。
檀弓注。大夫之丧。适子为主拜宾。或以他故不在。则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1L 页
庶子不敢受吊。以此言之。庶子之不敢拜宾然矣。且以家礼观之。与宾为礼。只言主人。至止哭。始言主人以下。其拜宾则只指主人可知也。好礼者近或有不拜者矣。
 未奔丧条。不言变服之节。是文不具耶。
闻丧而若有故未奔。则其变服。与到家变服何异。家礼之不言。果是阙文也。
 庙无祖位。则新主当置于东壁下。而入庙告辞当如何。
祢位单奉之祠。新主入庙。问解有姑祔于东壁下之语。祝辞当云先考某官大祥已届。神主入庙。姑安于东壁下云云。
答成汝厚
 问解祔于高祖者。曾祖之子也。不可以先父而食。然则诸正位献毕。乃献诸祔位耶。
孙祔于祖。既统于尊位矣。在庙亦既处于上龛。况高祖祝文。先读于曾祖酌献之前。而曰以某亲祔食云。则未及献酌。而先读祔食之祝。其可乎。不敢知也。
 墓祭。家礼先参后降。而要诀先降后参如何。
祠堂则先降后参。此神本在庙故也。时忌祭。出主于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2H 页
正寝。不得不先参拜而后降神也。墓祭则似与祠堂之礼同。沙溪从要诀先降后参。从之为可。
答成汝厚
 大学经传。只言明德而不言性字。序文更不言德字。而特以仁义礼智之性,知其性,尽其性,复其性四个性释之。然则明德之德字即性也。
朱子之释经。必敷演经传所未言者言之。明德之德字即性也。仁义礼智之性。即章句具众理之理也。天之所以与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知其性。能知明德之在我也。尽其性。圣人之能尽在我之明德也。复其性。学者之能明明德也。序之特言性者。实以明德之本此性而云也。观于此。亦可以知近来以心为明德者之非矣。
 章句极处无不到。此不是物理到吾知之谓。亦不是吾知到物理之谓。物理自到其极处之谓也。
来示然矣。物理本自尽到。我穷那物理之尽。则物理自尽到矣。吾之知于此一物上则固明矣。而不可谓致知也。譬如自此去汉江之路。本自极至。我行行到汉江。则汉江之路自尽到矣。我之行行去尽汉江路。格物之谓也。即穷至事物之理也。汉江之路自尽到。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2L 页
物格之谓也。即极处无不到也。如此则汉江一路。足目俱到。即吾之知一物上之明也。若北至庆源。西至义州。东至东莱。南至海南。则东西南北。吾无不穷。而东西南北之极处。自无不到矣。此如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物物无不格之。则物之理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豁然贯通而体用无不明。始乃可谓致知也。
 知止有定。章句志有定向。或问皆有定理。两说似不同。
章句之体。只释正文字句。故知止有定之定。只是心之定也。或问则又演本义而言之。故以为心之所以定。事物本有定理。而我知得到定理。故心自定云。非章句或问之所释不同也。
 补亡章人心之灵。莫不有知。
人心之灵。即气也。气既虚灵。故能知觉也。是之谓人心之灵。莫不有知也。其所以知者。性之理也。今以莫不有知之知。谓本然能知觉之理。则实以知为理也。其可乎哉。因其已知者。是谓十五而入大学者。自小学中已有所知者。而未能尽知许多物理。故及入大学。先使因其已知而益穷之。以致其知也。心气之精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3H 页
爽而其体段虚灵不昧。是谓之明底物事。故由此而能知能觉。若只指知觉本体。似无异同。然自其禀受处而言。知因气之灵而气既不齐。则知之体段。岂可谓人人皆同耶。
 第六章上下慎独。或有浅深之别耶。章句谨之于此。以审其几。即善恶之关。则是欲动未动也。然则慎独便是行也。审几便是知也。
上下慎独。其意无浅深。一也。上则谓欲诚其意者。必慎于独知之地也。下则谓其为不善之事者。只以不谨于独知之地而以至于此。故重言不可不慎独之意也。此其为人鬼关所系之重。故再以慎独戒之也。几萌发之初。则独知之地。已是动界分。不可谓未动也。审者。审察于萌发之初。知其善恶之分也。慎者。既知其善恶之分。而为善而去恶也。来谕慎独属行。审几属知者然矣。
 第七章章句。一有之而不能察。此察字。谓不能察忿懥四者之病也。下注必察密察两察字。谓察本心之存也。然则上下察字。言虽不同。而其工夫则皆慎独也。
一。万一之一也。盖谓心有此四者之病而不能察云。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3L 页
下注诸察字皆意同。谓察此心之存否也。若曰察本心之存云则不可矣。慎独与毋自欺者。乃于独知之地。审其善恶而必为善去恶。以为毋自欺也。此则诚意之事。而至此正心工夫。则已能为善去恶。而虽是善念。或不无濡滞于事去之后。又或心忽然胡走。则此皆心不正也。正心者必事未来而无迎之之病。事已去而无将之之病。将即有所之病也。其忽胡走者。即不在之病也。去此等之病。则事未来而此心湛一虚明。如鉴空衡平而为未发之体。事至则随物随应。为鉴空衡平之用而无处不当。为中节之和。学者之心学于斯而至矣尽矣。仔细潜玩。则诚意正心之界分。自然明白矣。
 老老长长恤孤。即化之之道也。絜矩。即处之之道也。治国。独言化之之道。至平天下。始言处之之道何也。
下民观于在上者之孝悌恤孤。感发兴起。则在上者因此而知民心之所同。而以我之心。度彼之心。其处之之道。均齐方正。使之无一夫不获矣。其兴于孝而各自孝。兴于悌而各自悌。不悖于恤孤而各自恤孤。则正经一章章句所谓天下之人。各明其德而国以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八 第 54H 页
之治。天下以之平矣。此一节只言因人心之所同而为言絜矩之道也。治人则无论大小。非絜矩。无以治之。齐家治国。亦岂无絜矩之道。而必言于平天下者。平天下规模最大。故特言之也。于平天下言之。则家与国自包在耳。
答成汝厚(乙亥)
 张子谓形以后有气质之性。然则有形质者。皆当有气质之性矣。虽尧舜之圣。亦不得免欤。
形以后有气质之性云者。以其理堕在气质者为性。故兼此气而言性。则为气质之性云。非以本然之性则已在于形气未生之前。而形气所具之理。便谓之气质之性也。朱子谓天命之性非气。何处挂搭在。若以张子此言。谓理之在形气者。不分不杂与杂气之别。而都归之气质之性。则朱子所谓天命之性。亦以挂搭在气而言者。亦归之气质之性耶。张子之言。不究本意而不善看。则多类此。极可详也。气质性之说。盖为众人之性有善恶者言。然天命之性。亦气以成形后所赋之理。圣人亦岂无气质之性耶。但圣人气质之性。亦纯善而已矣。
 无论圣凡。气不用事之时。则皆可谓之未发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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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禀昏明强弱之本色。则虽气不用之时。自在矣。然则众人之不能有未发者。即气质之故也。
未发。谓气不用事者。此大纲说。未发时云者。此心之气。惺惺而不昏昧。寂寂而无所向。一味清湛也。此朱子所谓与圣人都一般者也。虽众人果有如此之时。亦纯善矣。众人气禀。不无清浊之相杂而浊驳之犹存。则不胡走。必昏昧。成未发不得。其必活化动静之际。浊驳退听。清粹上升而时无感通之故。则湛一虚明。为未发之时矣。凡看未发者不能精审。而只于七情之姑未形见处。并所禀浊驳之犹在者。以为未发时。气质性本有善恶。此皆粗看未发之气故也。正宜于此十分审察也。
答成汝厚(丁丑)
国恤服制。详著于近刊续五礼仪。可考也。臣为君斩衰三年。著于仪礼。而汉文帝遗诏断丧之后。更不服三年之制。我 朝时王之制。亦卒哭后。变布纱帽,布团领,布裹,角带。服浅淡服。 宣祖朝因闵杏村纯议。白衣冠终三年矣。至 肃庙朝。令弘文馆问议大臣儒臣改正。百官服斩衰三年。儒生白笠白袍小麻带以终三年。盖斩衰之意也。至 景庙大丧。时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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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生麻带。依前用布带。中间节目。虽未详言。大体则如此。臣为君斩衰之服。礼莫重焉。汉文后屡千百载。莫之能改。而 肃庙一洗千古之陋。断然复三代之礼。 肃庙五十年盛德大业。此尤最著矣。此义不可不知也。
 考妣合椟。朱子以为皆当并祔合祭。然则继妣多至四五。皆可合椟无疑欤。镇坤考妣四位。今将合椟。而祭时设馔极难。曾闻先生亦有四位之龛。其设馔之仪。必有参酌定之之则。未知如何。程子曰。合葬用元妣。张子曰。继室别为一所可也。镇坤他时迁葬。若得一山。则元妣与考位合窆。次妣祔于西。次妣祔于东。用外品字。筑以一砌。同设而祭为计。亦未知如何。
四五娶则事非常例。罕闻之矣。如或有之。生时皆行夫妇之道。死后皆当合椟而合祭矣。鄙家考妣四位。皆合奉一椟而合祭。程氏考妣并祭之礼。盖谓考妣各卓。各设一分之馔。联卓而祭之。东俗则依五礼仪。自 宗庙至士夫家。皆一卓。鱼肉蔬果。考妣并一器。而只饭羹盏盘各设。此则俗间兼床各饭之规。岂以子孙而飨祖先。为此兼床之陋规耶。诚大无礼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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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儒贤家皆不能免此。而惟尤庵先生用两卓之礼矣。以礼言之。与其兼设。宁从家礼单设之为愈也。示设馔之仪。此于苟艰之中。稍有整顿之意。不须云云。而鄙家亦每有各设之意。尚不免袭谬而兼设。可胜叹哉。俗习虽兼设。而饼面饭羹盘盏各设。故四位则排陈极难。第四位各设之饼羹皆在东。面饭皆在西。而以四行设之。匙箸在北端居中。醋楪在匙箸之东。盏盘二在匙箸之西。又二在匙箸之东。匙箸南行中设炙楪。左右设鱼肉楪。如此则粗可排设而兼卓。自是无于礼者。苟艰何足言也。神主既合椟。则葬亦无不可合葬之义。而当观地之宽狭而为之。若地狭不可合葬。则当依程子说。必以元妣合窆矣。人家或有元妣别葬。而以所生妣合祔者。此则非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