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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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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书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4H 页
答金汝四(庚午春)
 五殊二实无馀欠。盖言五行之殊。本于二气之实。而无所馀欠。或言五殊分于二实而无馀。二实合于五殊而无欠。两说如何。精粗本末无彼此。熊氏以太极为精为本。阴阳为粗为末。沙溪引栗谷说以为精粗本末以气言之。而斥熊氏之说。庾氏句解。亦如熊氏说。而以阴阳为粗。五行为末如何。
馀属五欠属二下说。是栗谷说。凡言理气则以为气有精粗本末。理则无精粗本末彼此之殊也。本自得矣。但此图解说则文势不然。五行一阴阳一句。以五行与二气对待言之。以为无馀欠也。阴阳一太极。亦以阴阳与太极对待言之。熊氏之以阴阳为粗为末。太极为精为本者。以其一之故也。若以栗谷说看此。则与上句体段不同。熊氏之解。终得朱子之本意矣。庾氏句解中五行为末之说不然。五行则上句已言之。此则只言阴阳。熊氏说不可改评。
 各一其性。性字以本注南轩说见之。则分明是本然之性。而又考朱子一说。以气质之性当之。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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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无疑。然以此段文势言之。则从五行有生之初。至于无极。又反言无极之妙。无不各具于五行上面。则此性字以理言之者。果如释疑所论。据此则此性字其为本然之性无疑。未知如何。
朱子说前后不同者本多。而如四书及图说等文字。朱子诠注。一生用力精研出来。虽有多少异同。只当以本注为主。此各一其性之性字。本注以为太极全体之各具一物云。则南轩所谓仁义礼智之各专其一者。实不易之论。盛说槩得之。顷有人以犬牛人三性之不同。引朱子说。为气质性之證。余极言其不然。三性虽各不同。此其单言其性者。则实属本然。本注有曰仁义礼智之粹然。物岂得以全之。鄙意盖亦主此而言之也。今之论本然之性者。必谓其皆同。故如三性之不同。五行各一之性。辄谓之气质之性。实不知此注随其气质所禀不同。而浑然太极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之语矣。于此详之。则三性之虽不同。而亦同归于太极全体。从可知矣。此注与三性注。当同条而共论之也。
 惟人也一段。似通圣凡贤愚。而至谓五性感动而善恶分焉。则圣人不可谓有善恶也。若谓之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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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则圣人亦在最灵之中。而五性动万事出矣。由前之言。则圣人分上。无善恶可言。由后之言。则最灵一句。包圣众可言。此一段将何究竟耶。
既曰惟人。则统圣凡而言之也。其形生神发。五性万事。皆圣凡所同也。虽有善恶字。何可以此谓圣人之不包言耶。善恶二字中。圣人则只依善边说好矣。
 主静注。无欲故静。今夫此心寂然无欲。五性浑然无名目可称。何以见其何者为正。何者为义耶。朱子于图解。以正与义为体。而其所谓处之也正。裁之也义。则却就发用处言之。乌见其为主静耶。
处之裁之之属静无疑。而至谓之寂然无欲之静。则亦不能无疑。然正义以阴阳则属阴。以四时则属秋冬。秋冬较春夏之发动。则终归于寂然无为。图说以阴阳五行对待而言。故中正仁义。亦以正义为静。朱子之意盖如此也。
 诚几德。似兼圣众而言。朱子亦以诚与几。并言于圣与贤。然几善恶。是贤人之事。岂可言于圣人耶。窃疑诚是圣人事也。几是贤人事也。
诚无为。性也。几善恶。性之发见也。爱宜理通守。性之用也。此则通圣凡言之。下性复安执。始分圣贤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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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于诚几处。分圣贤以为诚圣而几贤也。然则圣人有性而无发见之端。贤人无性。有何发见之端耶。此似不然。几非善恶也。至萌发之初。谓之几也。几善恶云者。于萌发之初。可见善恶始著云。非以几为善恶也。圣人萌发之时。纯是善也。恶不须言也。
 继之者善。孟子言性善是也。若以继善为天命本然之性。则成之者性。亦可谓气质之性耶。且朱子曰。继者气之方出而未有所成。善则理之方行而未有所立。既未有所成所立。则恐不可以此目之以性善也。程子之意必不如此。
继之者善。系辞本意以为万物之生。继天之纯善之理云。而至下句成之者性。始说成性之意。此言孟子言性善是也者。孟子之道性善。以为性本继天理之纯善。故性亦善云。不可以此而将成之者性一句。低退一步。谓之气质之性也。朱子以继为气。以善为理。未有成立者。此从系辞本文而言之也。不可与程子之言同条而论之也。
 此理。(止)无加损。上段言气质之性。不可不加澄治之功。此段却以天命言之。以至于无加损焉。上无所承。下无所接。一篇之中天命之本。何所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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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此说。本以本然气质两性参错言之。自生之谓性。如性固善。凡人说性言性善等性字。皆本然纯善之性。何莫非天命之性耶。生之谓性云云。程子本意明告子生之谓性之谬。告子生字。指知觉蠢动之气言之也。程子生字。指禀生之生言之也。以为禀生以前。不容说性。禀生以后。始可谓之性云矣。此亦非本然之性耶。朱子说亦或有以此性字为气质之性。而亦异于兼气质善恶之性也。宜极商量。
 二卷敬以直内注。敬主乎中。(止)事当其则。释疑以事当其则为外义之病者。恐未然。义固不可以为外。而文言本意以敬与义。主内外而言。故朱子说亦曰敬以养其心。由此而发。所施各当。是之谓义。盖释本文之意。故不得不分内外而言之。今叶注所谓应酬之际。事当其则为义者。其意亦如此。岂可以此归之于外义之病耶。但叶注动静之间。心存戒谨云云。恐失之凿。敬虽通贯动静。而朱子本义只曰敬则本体之守也。其不可以敬直兼动静而言者明矣。叶氏之失。盖在于此。而释疑则以敬义为各兼动静而言之。又引朱子说。以谨独属之于义者。亦未敢知。盖单言敬单言义。则敬贯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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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内外。而对待言之。则不可不谓之敬主内而义主外也。如何。
盛说槩得之。叶注固多可疑。而此则释疑恐未免太苛否。戒谨本中庸之戒慎也。朱子既谓之常存敬畏。则叶氏之属之于敬。固无失。释疑之必属之义。未必然也。事当其则。即方外之事。而既曰义见于外。则其义之在内而见于外可知。又岂有外义之病也。动静之间云云。亦自无妨。敬本贯动静。直内则自无邪僻之念。叶氏此言。未必诃之也。
 仁恕爱。以程子此段及叶氏注见之。则恕爱不以先后言。朱子说则曰恕所以施爱。此则言恕于爱之先矣。其序果如何。
恕仁之施。爱仁之用。此施用两字。朱子以为惟孔孟能如此。下又以为此等处。极当细看。诚不敢容易说也。以语类本文观之。则问者以为仁如水。爱如水之润。恕如水之流。朱子以为说得好。因曰爱为仁之用。恕所以施其爱。盖爱在恕前也。叶注则以为恕者推于此。爱者及于彼。此则以恕先于爱也。先后虽相反。而细看则叶说亦自无失。盖仁者全体也。比如泉有泉。则必有润物之道。既有仁之德。则必有爱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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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爱固仁之用也。泉虽有可润之道。而必引而溉之然后。可以泽及于彼矣。如以爱物之心。推而及人然后。人被其爱恤之泽矣。语类之爱先于恕者。从爱之发处而在于恕之前。叶氏之以恕为先者。从推爱而及于彼者言之。故以恕而先之也。须细量可知。
答金汝四
 夫妇有别。尝闻遂庵先生。以为中国风俗。异于我国。女无常夫。男无定室。淫僻悖乱者多。故欲其名位一定。有所分别云云。此于经文本旨。恐如何。
来示男居外女居内。不共浴。不同椸等事。此皆男女有别之礼。在夫妇。亦非不为节目间事也。然夫妇有别。则先言厚别之义。其厚别之义。则以信言之。而又归重于终身不改。夫死不嫁。其有别之大义在此。盖甲乙为夫妇。丙丁为夫妇。则甲不可唤丁为妇。乙不可唤丙为妇。古诗陌上桑谓座中三千人。各言夫婿殊。即此意也。先师之言。诚得其大义。吾辈信服无疑耳。我 朝以礼义为国。且有改嫁子孙不许东西班之令。故士夫家妇女皆慕贞节。而信义之行。仍成风俗。乃天下之美俗。岂可以此为人之常行。而反疑有别之义。只归之男女日用间节目之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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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汝四(己卯)
 士丧礼将饭含。主人袒饭。含讫袭衣。○小敛讫。主人袒。拜宾讫袭。○将大敛。主人及亲者袒卒涂袭。○据此则袭小大敛。皆有袒。盖为劳事。亦所以示其变也。家礼袭条。既有袒袭。则大小敛。亦必有袒袭可知。而小敛条。只有一袒。亦不言袭之之时。则与上袭条有所径庭。且奔丧条。言再变服。如大小敛。若无袒袭。则乌可谓之变服耶。以此益知其大小敛之无袒袭。为阙文也。诲谕以为家礼无拜宾一节。故袒袭无所论云云。古礼踊袭在于拜宾之后。则小敛袭袒。非为拜宾而设也。且大敛袒。亦言大敛变也。则大敛袭袒。亦非为拜宾而设也。然则家礼之无袭袒。恐不可归之于无拜宾之故也。盛教以同五世之亲无拜宾之礼。而无故袭之为难。此亦未然。古礼小敛。只言主人袒。则馀亲不必袒。大敛。始并言亲者袒。则有事而袒。卒事而袭。不可谓无故也。岂可以拜宾一节之有无为拘也。
檀弓。袒括发。变也。袒盖不但便于事也。为示变也。家礼依大传小敛讫。至同五代祖皆袒免。示变之意重也。士丧礼虽有大敛袒。家礼诸服人皆已袒。则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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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更袒。同五代之亲族穷服尽。只有此袒免。家礼之取大传意甚好。虽异于士丧礼。似当从之。
 士丧礼陈小敛衣绖条疏。陈绖带者。以其小敛讫。当服未成服之麻故也。○按经文既言绖带。而疏说又如此。则绖带之设。亦非为拜宾而有之。盛谕云云。恐非家礼本意。且士丧记三日绞垂疏。小敛日。要绖。大功以上。散带垂。不言成服之时绞之。故记人言之云云。其所以服其未成服之麻而或散或绞者。皆有节哀之义。而若于小敛日。不为绖带。则既失礼意。而散垂一节。又无所施。若曰成服日。仍散垂。至卒哭绞之。则葬前三月许久散垂。亦非所以节哀之道也。岂不节节有违于礼经耶。此恐亦家礼之阙文也。
小敛后绖带。古礼盖渐次之意。而家礼去之。成服始有之。朱子每言古礼多烦琐。似以敛棺之前。宜专意送死之节。为生人服制。不暇致意而然也。家礼略浮文敦本实。故取孔子与其易宁戚之训而去之也。非为阙文也。○要绖散垂。见尸柩则散。不见则绞。古礼小敛散涂殡绞。破殡复散。卒哭更绞。家礼则成服。仍散无绞。朱子之时。已无涂殡之事。则葬前无非见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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柩之日。其不绞宜矣。但卒哭无绞之之语。此诚似阙文。笏记卒哭条。添入绞之之节。未知不至为僭否也。
答李稚谦(益光○丁丑)
 有人昨年四月。遭父在母丧。今二月始克襄。是月乃练月也。才葬旋练似涉。如何。
礼未葬则虽过练祥之期。不得行练祥。必于过葬后一月行练。又一月行祥祭。今父在母丧。练祭在二月。而二月始行葬礼。则练当于三月行之。祥则当以四月初期行之。而即今 国丧未葬前。练祥皆当退。俟国葬卒哭后行之。
 
本生父母之丧。或有终三年不葬者。则为人后者。其在尊所重之道。似不待兄弟之变制。
本生父母之丧。若或三年不葬。则其服何可至于三年耶。似当于初期。哭以除之。留其服以待破殡时。更服过虞而去之也。出嫁女亦同矣。
答李稚谦(戊寅)
 有人身死而长子先夭无嗣。故以其第二子傍题其主。今丧事已毕。当改题吉祭。宋士能曰。不可以权奉改题。待其孀妇之立后而改题为宜云。孀妇立后。非一二年内事。则未改前。各位忌祭。无以备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9H 页
礼。私情痛迫。姑欲使第二子改题权奉。待孀妇立后又改之。或无大悖否。
宗子妇生存。则不可用兄亡弟绍之礼。以第二子主题者。已失之矣。然既以主题。则长妇亦难主祝以祭。第二子姑为权摄。则祖与兄又不可改题主祝。祠堂之礼。无可主者。宗妇以妇人无主祭之义。未及立后之前。祠堂大小祭礼。使夫弟某权摄将事之意。告于祖舅以下三代。仍令夫弟主祝以祭之。改题则待宗妇立后而行之似可。
 师丧。服吊服加麻。所谓吊服。各异其制。无官者当服士相吊之疑衰耶。顷年旸谷丧。云坪以生绢为衰裳。士友间颇以为疑。自家之丧。其门人辈亦为缌制衰服。而以生绢或生苧布为裳。未知如何。
师丧既曰若丧父。而无服则服制无可论。故所以有吊服加麻也。士相吊以疑衰。此士字指大夫士而言。非士庶之士也。以疑衰服之。则不可谓无服。既有衰则必有冠绖。何复有加麻。其曰庶人相吊。以白布深衣云。则此实无衰服。当加麻于白布之上矣。古礼本言贱者之礼。以为贵者之通行。而稍各有分别之礼。以孔门言之。门弟子士庶者。多必当服白布深衣加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9L 页
麻矣。其中或有大夫士。则具衰绖服之。似无不可矣。但宋士能则自处以大夫士。成衰而服之宜矣。其门人之士庶者服衰绖。则贱用贵者之礼。诚不识乎礼意也。可惜。素裳谓之白绢。而以䌷代之者。亦似不究乎礼意也。古礼缌麻布十五升也。至细之布也。中国之绢。以品言之。最下无异我国之绵布。故 国丧中燕居。以白绢为巾带。实与丧布之轻者等。而固用于丧服。以绢混用于缌巾无怪也。我东则期大功缌无别于升数。皆用粗布。而䌷则品贵贫贱之士常时不敢服之。此等仪物。古今异宜。诚不可徒泥于文也。而任其通变也。衰布既不得用十五升。以至粗之布为衰。泥于素裳之素谓之白绢。而以白䌷代之。则成甚事理耶。当时见士能之䌷裳。已言其不必然矣。
答朴鸣瑞(岐阳○壬申)
心发为情。众人之心发。或善或恶。而孟子所谓情即四端也。栗翁谓剔出善一边言者此也。非情之本为善一边也。孟子之言才字。又有说焉。非谓人之才皆善。必如圣凡之性同善也。盖谓才者。心之能运用做事底。心之为物。虽有清浊粹驳之异。正通之气之精爽也。自能灵觉活化。有所作用。孟子每主性善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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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只指灵觉活化之无贤愚。皆可以能循此性之善者。以为非天之降才尔殊。孟子之言。本自有所主。而程子为虑后学之因此非殊之训。或认以才无善恶也。故特曰才出于气。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此从本禀而言者也。孟程之言才。所以不同也。而朱子以为程子较密。则才之本有清浊。而不可谓善一边也明矣。
答朴鸣瑞(癸酉)
示乡约草本。未及一看。盖知仙乡佥君子意甚盛也。节目则已有朱子定法。又有栗翁所以行者。可以按此而行之。似不至有多少论说矣。第先圣先师设位告誓。事体甚重且大。似不可容易行得。朱子增损约法。与栗翁,西原乡约。皆无此一节何也。窃想文宪书院约法。是草定而未及行者也。及至西原讲行时。则此一节以其事体之重。删去不行否。文宪节目。虽有其仪。一乡中私自讲约。至设先圣先师之位。祝文告誓者。岂不未安乎。况古今异宜。作事固宜慎审。而且顷在辛酉。士林之祠祀孔圣影帧者。 朝禁至严。并令致罪。一并毁祠。今设位告誓。与建祠献享。无甚异同。亦不可不念也。此一节刊去诚得宜。然则告文不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10L 页
须论也。吕氏乡约。本自三代同井中相助相救之意出来。而朱子,栗翁前后增损。条约犹在。诚好后之君子遵而行之。以助 圣化之万一矣。且念末世人心不纯。群聚同事。易生得失。而至于善恶籍。尤难无弊。未知如何则好也。若袪此则无改过迁善之意。既不可去之。惟依来书所示。以劝规等字。改换善恶字。而从轻勘罚。徐观群议从违。一切遵依古约。得之否。若早知有是议。则此虽耗陋。堪可与闻。而今既期日迫促。来伻暮至早发。许多节目。则无以考證以送。可叹。
答朴鸣瑞
朱子增损乡约。有叙拜于先圣先师之像之语。而又曰。无乡校。别择宽閒处云。若择宽閒处。则与校中已奉先圣先师之处有异。似无设象之事矣。西原乡约。亦使各掌自为之。故无叙拜于先圣师之文。至文宪书院。则既是学宫。故于讲堂设位。备此叙拜之礼耶。是未敢知也。第孔夫子与四圣位。则事体尤重。前贤虽有设位告誓之例。即今藐末后学与若而乡士。遵依古法而至有先圣师设位之礼。则终似僭汰。况 朝令既严。士林祠宇之享。亦有禁令者耶。似不可容易敢论。此一节姑勿论。似可诸议若以为全废此一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11H 页
节。无以警动观瞻。以为兴起之道云。则乡约之法。始著于朱子而栗翁行之。只以纸榜设朱子栗翁两位而行此仪节。则亦或无妨耶。此则惟在诸议之商处耳。若欲设两位而已。则朱子当主壁。栗谷位则奉于东壁下矣。此亦增损之意也。非朱子而又敢增损。无亦有汰哉之罪耶。悚仄悚仄。
答姜必简(审言○辛巳)
示新妇庙币云云。币是生人相见之礼也。庙见奠币。本无义意。礼故无著。世俗虽有行之者。固不须言也。况今姑没而祔于祖庙。则盛谕行于姑位。不行于祖舅姑未安者。诚亦然矣。见庙时。只以新妇某氏敢见。告而拜谒宜矣。
答姜必简(丁亥)
新元才半。得承手滋。一回披玩。如对隔岁眉颜。欣慰不可已。且承前腊所惠书。其论人物性同之辨。极其洒然。义理之论。既异而终合者。从古而难。何幸今日而得之也。最是别纸所示。泛看则诚不无可疑者矣。第性禀或柔弱或燥㬥。此气质之阴阳多少而然。即气质之性。不可以本然之性言之。程子谓性则尧舜与路人一也。本然之性。在人岂有异同之可言耶。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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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斋之言曰。木气多者仁常多。金气多者义常多。此亦以仁义之用。乘气发见。则固不无多少之可言。而若其赋与之初。亦何有多少耶。龙蛇之蛰。枭之飞獍之走。即其本性。而其食母害人。则禀气极是恶类。其所禀之恶气用事而然也。其本禀之理。何尝如此。鸢之性禀本皆贪鸷。而圣人不以贪鸷为当然之道。而以戾天之飞为当然。则其为贪鸷不过气质之用。枭獍蛇蝎食母害人。亦皆属之于气质之性矣。至于心之或合心性言。而以性言体。或单以气言心。而以能知能觉为体。以有知有觉为用。如孟子仁人心。卢玉溪明德。只是本心。皆以仁与德为主而言心。系辞之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中庸或问之以坤卦纯阴。复之一阳言者。皆从单气心上而言其体用也。盖以心之体段言之。本自有未发已发之体用。以言于生知上圣则其心固如此。而众人则禀气之清浊粹驳。各自不同。而心是禀气之精爽。故亦不无清浊粹驳之不同。是以圣人之心。当静则静。当动则动。毋论动静。皆却清明纯粹。而下圣人以下。其心之纯清纯粹。不违于天理者几希。颜子之心。不违于仁者。不过三月而或违焉。程子以此谓颜子心粗。然则游夏以下之心。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12H 页
或一日一至于仁。或一月一至于仁而然也。由此观之。心之清浊粹驳。各有分数可知也。然心是神明活化底物。故虽下品之人。能有颜子好学之志。而省察操存。已百已千。又能如颜子之厮杀前进。则终抵子思柔而能强愚而必明之境。孟子所谓人皆为尧舜者。正如此矣。不是凡人禀初之心。皆与圣人同。如性善之无不同而然也。此处极精微而难明。幸另加商之。
答姜必简
适子虽亡。适妇生存。则是主妇也。固宜主宗事也。周元阳祭录。有妇人主祭之礼。盖宗统莫重。虽有支子支孙。嫌于弟及之礼。宜不敢替主宗事。当以适妇主祀矣。但宅厚家宗事。有两代寡居妇人。世俗不知之论。以姑为主。而礼则不然。礼舅没则姑老。宅厚之兄既没。而其侄生时已承重主祀。其妻已行主妇之礼。此当用姑老之礼。宅厚侄妇当主祀题主。以显祖姑书之。祝文以孙妇某氏书之。其于葬事时题主虞祝等妇人未参之祭。宅厚替行。而祝则以孙妇某氏在家不得将事。子某敢替昭告于某亲云云可也。
答姜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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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要所录弟祭兄侄祭叔之文。特以弟可以祭兄。侄可以祭叔者。其祭文之式如此云。宗统至重。比之如帝王正统之重。此不可以一时假借。假借者亦有冒夺之嫌。纲目凡例。有无统之说。长子长孙死。无子而未及立后。则此正无男子可以主祀者也。便如纲目之无统也。然而新主不可以无祭。祭而不可无昭告之意。故不得已主妇自当也。庶子庶孙非不亲切。而以其亲切之故。实有兄亡弟及之嫌。既不可以假借。亦不敢以假借。实以宗统之至重故也。退翁以后。至于尼尹之言。多主庶子主祝之说。若其严正统之义。则终似未安。先师之意。盖如此矣。
嫡子与孙俱亡。而姑妇俱存。则妇人之礼。一以从夫。主妇之礼。已传在孙妇之身。嫡孙虽死。今不可以已老之姑而舍孙妇。更为主妇矣。姑老之老。非年老之老也。即退字之义也。
答李泰以(锡亨○戊辰)
窃见从游之人。非止一二。而其初之来也。听其言。殆无不苦心于此事。若文词稍长。则皆入于时文。埋头而不知返。否则病冗侵寻。亦全不笃学。不见终始专静以望成就。诚足可叹。来意其所自勉于此者甚切。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13H 页
朱子谓知其病。是能去之药。今既知之。知之明则岂无自瘳之道也。须摆却百冗。专意于平日所志者益笃。毙而后已之工。则何事之不成也。临读妄念。固学者之通患。而存心莫如主一。心要主一。又莫如静坐。须取敬斋箴。详玩而用力也。
答李泰以(庚午)
 独子死而无子。则其妻当立后。而若无昭穆之可继者。则其父亦当立后而传重耶。
独子死而其妻俱亡。又无昭穆之可合立后者。则其父始得他人子为后。用兄亡弟及之礼矣。若或亡子之妻存。则虽不得立后于其亡子。其父亦不可更立后矣。近世闻独子亡。其妻犹存。而其父立后以为第二子者多云。此全非礼意。可商之。
答李泰以(辛未)
 圆衫之制。据于何书。而其制度亦如何。
此非礼书所言。只是俗制也。第其出自中夏。较今妇人短衣。制㨾近古。可作妇人盛服。世俗皆以草绿作元体。袖则次红次黄次白。而红黄各广一寸。白则五寸馀。前短后长。领则背子领矣。制㨾则依此。而前后相齐。袖无杂色。而两襟相掩。则即大袖之制。亦好矣。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第 13L 页
答李泰以
 国丧。哭于私家。礼意未安。妇人则不得已望哭于后庭耶。男子既行四拜。则妇人似当八拜。
闻国丧之报。或邑远。无以进哭。则虽就邻邑路近处可矣。此亦不能。则会于家后邱原。向京哭之亦可。古人以为在朝者哭于朝。在野者哭于野。妇人于后庭望哭可矣。曾见 大明礼书。皇后谒太庙。八拜。盖男子四拜。而妇人侠拜故八拜。
大夫虽在父母丧被括之际。而闻国恤。即当奔哭。士庶则殡而后奔哭。成服则皆俟国恤成服后矣。
 
墓祭。先墓散在各处。子孙孤单。难行于一日。则以明日又明日继行如何。但履端之祭退行。似未安。
祖先墓散在诸处。而子孙孤单。无以各往将事。则先行先代墓祀。次日行次位墓祀。诚得如不祭之本意也。但墓所各远。此亦有行不得处。只使奴仆替行。实无异于不祭也。盖节祀者。孝子见节序之推迁。则抚时追感而祭于祖先也。不必有一定之日。而即今之四名节东俗也。岭南士夫家用退溪先生之言。节日上墓。明日又明日。连日继行多矣。家礼注。正朝有前日行之之语。其不必于当日行之之意同。而似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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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后追行也。
答李泰以(甲戌)
 无子孙之丧。有妻若兄弟。则题主及祝。谁当主之。
兄为宗子。而同居之弟死而无子。则当班祔于宗祠。题主及祝。兄当主之。兄非宗子。而又与弟异宫。则当以亡者妻题主及祝矣。
答李泰以
贫士之力田养亲。道理当然。昼耕夜读。古人称之。于此二事。勉力不辍。诚所愿也。但学贵静坐。欲其此心之专一也。若于耕与学而二用则不可。当耕则专于耕。当学则专于学。亦主一之工也。念之。
答李泰以(戊寅)
 昨年尤庵先生缅礼时。先生以白䌷幅巾素纯深衣赴哭云。幅巾之以白䌷者。在 国丧而然欤。为尤翁缅礼也耶。若亲师门改葬。则着何等服色。
昨年尤翁迁葬。果以素纯深衣白䌷幅巾赴哭。盖用吊服而无加麻矣。虽非 国丧时礼。士之吊服服深衣。家礼吊服。白衫白布纯深衣则当然。而国俗常时吊服。冠不用素。白䌷幅巾。未知不骇俗否。为尤翁缅礼也。遵古礼冠素。似亦无妨矣。若是师门缅礼。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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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麻而葬即除之。
答李泰以(庚辰)
 附注。别子子孙为卿大夫。立此别子为始祖。
始祖庙之礼。本来可疑。别子之子孙众且多。贵一时。位至大夫者。或至数三十人。则始祖一人之庙。将至数三十所。岂不疑怪耶。且父为大夫则当立始祖庙而祭之。子为士则将毁其庙。其子又为大夫。则又将立庙矣。世世毁立。此何貌㨾。王制只言其大略而已。先儒谓有王者作而必欲行庙制。当一番整顿而后为之者。诚然矣。
 
再拜之法。人多不同。古人所行。果何如也。
事林广记。有作拜之法。一拜再揖。先一揖少退。又一揖。即俯伏。以两手按地。先跪左足。次伸右足。稽首至地。即先起右足。以双手齐按膝上。次起左足。如是者再则为再拜。若四拜则如是者四矣。○此法一拜两揖则好矣。而拜前两揖。拜后无揖。似未备。且先一揖少退。又一揖。全无意味。或当时中国俗尚如此耶。昔年与诸士友讲此时。于此而少改先一揖。仍俯伏。依此法而兴。平身后更一揖。大体与此无异。而拜前无少退一揖。平身后移此揖而为之。鄙则平日拜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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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果未知如何。稽首则后来无此法。而伸右足者。将欲稽首故也。今无稽首之节。则右足亦宜跪之也。
 有事则告。祝执板跪读。不言主人以下之跪何也。
古今礼读祝。元无主人以下跪之之说。何但告事祝时不跪而已。时祭亦然。丧中祭及忌祭哭时。亦无俯伏之文。读祝及哭时俯伏者。东俗之谬例也。
 告追赠之礼
告追赠之礼。当依家礼。以一献礼行之。三献行之则即正祭也。四时正祭之外。不可无时又行。近来士夫家改题追赠。必趁时祭时前一日。以一献改题。翌日旋行正祭。盖改题而不即正祭。则情理缺然故如此。此如三年后吉祭前一日改题。即行吉祭者意同矣。
 埋主后或有褒赠。则不得已告于墓耶。
神主埋后。有褒赠之典。只当告墓而焚黄而已。今 上壬申。宋龟峰 赠持平。子孙无之故。神主亦不存。鄙人因士友之来问。而仍令士林告墓焚黄。此出于义起也。不知知者以为如何。
 曲裾注。交映之映字意未详。
曲裾。今为不用之物。此衰服裳前三幅后四幅。而左右不掩。故别制衽属于左右而下垂掩之。曲裾即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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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而深衣则续衽钩边。已掩左右。何用曲裾。此家礼未整处而未及袪之矣。交映。曲裾两广头相叠。故谓之交映也。
 长子为丧主。则亡者之妻为主妇。恐未安耶。
初丧。丧主有事故。不可不先立长子为主人。而主妇则无事。可为因前称亡者之妻为主妇也。至虞祭。主妇当有事。而母子不可共事。故备要引张子说虞祭以后以主人之妻为主妇矣。
 始死时东首。迁尸时南首。何意欤。
士丧记。迁居正寝。有东首之说。东生方也。或冀其复生而首东也。此天地之正东也。然家礼无东首之说。以正寝方位宜从便故也。人死则本有即远之意。沐浴后出置中堂。入棺后殡于西阶。朝祖后奉置厅事。仍靷行以葬。沐浴以后为南首者。盖亦即远之意也。
 妇人铭旌题主。当书乡贯否。
东俗异贯而姓字同者嫁娶。故书姓贯以别其不同贯之义。其实如尹朴金诸姓。虽后来姓贯不同。其初同一祖也。 孝庙时因尤庵先生陈白。姓字同者。不得为昏。今如礼不书姓贯可矣。
 小敛凭尸。舅于妇言抚之。而不言姑于妇何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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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妻于夫者何也。
本注云妇于舅姑奉之。舅于妇抚之。下舅字下。当兼姑字看。未知如何。只言夫于妻而不言妻于夫者。似有意在。以敬姜夜不哭之义推之。则妻于夫尸。凭而哭之。岂无嫌避之心乎。礼之不言者。诚好矣。
 括发免。备要所引小记言丧父丧母。皆括发以麻。而免则专言为母然。用麻用布。斩齐之大分。而通言括发以麻何也。
斩齐之以麻与布别之者。其礼节之分大矣。家礼父斩。括发以麻。母齐以下。皆免以布。不用小记之母齐亦麻。此等处。可见酌古通今之意也。当从之。
 附注。惟主人不冠。齐衰以下着头巾加免。而惟主人不冠而免何也。
书仪免惟主人不冠之语。杨氏载于附注。今俗加免于头巾之上。本用附注。则主人之不用头巾。露发括免。亦当从之。免既如此。则括发麻。亦当露发而为之也。今俗不见主人之露发麻免。而皆着头巾不可。极可商之。
 大敛。高氏附注言缩者三。此通身劈裂为三片也。仪节言直者一幅。裂开两头。各为三片。留中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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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备要亦然。当何适从。
缩者三之意。仪节之长绞一两头。裂为三片而结之者。诚然矣。此非为简便也。以实事言之。广布一幅两头。裂为三端结之。则胜于通身劈裂而绞之之为无力也。两头裂为三片而结之者。出于丧大记高氏说。未知何据也。不必从。
 附注言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不异。又曰。为长子三年。亦不可以嫡庶论也。此两段意未详。
宋时邦制无立嫡之礼。父母之丧。长子死则虽有嫡孙。用次子为嫡。是以程太中之丧。伊川舍明道之子端中。自立为嫡。古礼之嫡嫡相承者。为其长子斩。以将传重之故也。若如宋时之法。而长子庶子皆可以承重。则庶子为长子。亦可服斩云也。
 附注载仪礼补服条。而言嫡妇不为舅后。嫡妇而不为舅后何也。大功条。既言众子妇。则虽不为舅后。亦当以众子妇服大功。而此言小功何也。
仪礼。众子妇小功也。嫡子妇本大功。而嫡子或病废。不承重而死。则不服嫡子三年。故为其妇。亦不服大功而服众子妇小功。至家礼从魏徵开元礼。升众子妇服大功。沙溪先生以为今则为此妇服。亦当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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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云矣。
答李泰以(壬午)
辞免文字。十四年后。始复上彻。言事本分不自为。而君德所系。亦不得无一言。第念克己二字。莫切于学圣之工。而今日 君德。亦莫切于此。演为一篇命脉。及承 圣批。辞旨之隆至。礼数之郑重。十分过越。至使近侍宣传。私义之惶惕。不自已也。
答李泰以(乙酉)
哭师于庙门。虽出于古礼。非但东俗。自唐宋以来。庙门无哭丧之礼。家礼所言厅事。即今之外寝。师丧。当哭于此也。○期大功之丧。虽父母之丧葬前。家礼成服条。皆各成服。似当赴哭于丧次。师服无论三月。既是心丧。则比凡功缌。不轻而重。往哭似宜矣。○师服之人。当序立于五服之下。妇人虽位于西阶下。东俗则虽礼事时。内外之别。特异于中原。练祥等祭则自有外客。故妇人例皆哭参于帷内。师服之人。虽序立于西阶下。似无相妨矣。○大抵师服。虽引程子栗谷之说而有三年期功缌之不同者。大体皆心丧也。其居服之道。不可与寻常期功之人自同。月限内则常居虽不加麻。常服上衣素食。内外不同寝。不与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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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游玩会集等事。皆勿预焉。是为心丧之义矣。
 神道以左为上耶。以右为上耶。沧洲精舍位次。濂溪居左。明道居右。则神道当以左为上。而今祠堂与坟墓位次。皆以右为上者何也。
祠堂与墓道则以西为上。文成庙则颜思居左。曾孟居右。以东为上也。以此书院则或东上或西上。不必为拘也。墓道则以地势之便宜为之。或有东上。亦似无妨矣。沧州位次。亦似以文成庙配位之次从之也。
答朴圣叔(大揆○己巳)
两病之意。曾有签论于家礼纸头。幸考之。世之君子如家礼所引程司马诸先辈。而其所论礼详略。无所折衷。此一病也。或遗本实务末文。此又一病也。故有志之后学。以其无所折衷故。不能举其要。以其务末文故。贫窭者不能及于礼。此先生所以两病之也。
辑览瞻礼犹言揖。盖不可直谓之揖。似是拱手而立。若将告知而出。瞻礼简于揖。揖又简于拜。更详之。
深衣衣身之广。既无剪去之文。则不剪可也。约围七尺二寸者。裳十二幅狭头之约围也。以此上属于衣。而先从背后缝。作负绳直缝。则自然裳三幅。缀于衣之一幅。左右衣身馀广二寸。入于袂长。左右各二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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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前后则共八寸矣。深衣袂甚短。以此二寸之长。助其袂长。何不可之有。且衣身正方二尺二寸之制。若剪去其二寸。则亦不免违此制矣。更详量焉。
中州之俗。坐必设卓。童子则不设卓而只设席于地云。地字非谓阶下之地也。礼疾病则寝于地。与此地字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