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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x 页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书
  
答南若人(尚德),子龙(致心○己巳)
春华晼晚。鹂渊红绿。正入梦想。思欲与佥辈一入其中。上下游泳。不可得也。及得佥书。循纸数四。稍慰此恋怀也。贫士之奔走冗干。固害此事。而立志固则随时着力。终能成就耳。佥其念之。寒院鹂槐三处。排日讲学。则必有所益。一无所成。诚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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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南子龙别纸(乙丑)
长子闻讣追丧。则必俟长子之脱服而后撤几筵矣。至于上食。则古礼卒哭。不馈下室。而家礼之终三年。朱子以为从厚。若以长子之追丧。未辍几筵之故。上食之至于四年五年。似极不安。依古礼几筵在而停上食之义。再期后则停之似稳矣。第大祥之退行。或若干日差池。仍行上食。恐亦无妨于从厚之道耶。
答崔致卿(益和○庚申)
 近思录人之所以。(止)外物不接。○止字与止于至善之止同耶。抑居止之止耶。止于所不见。止于无可欲之地耶。无我之我。当以私字看。而无私己之欲云耶。外物不接。谓不交于外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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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止之止。止至善之止同。本卦彖辞。以时止时行动静不失言之矣。居止之止。只是静一边固包在于艮止之止而不可以尽艮止之义矣。止于所不见云者。是释艮背之意也。以为止于不见之地。则无欲以乱其心云。即周子而主静无欲故静之意也。来示所谓无可欲之地者。指何等处也。究其极则恐至于断绝人心一边而后己可欲云云。似侵过分数耶。我即己也私也。外物亦外诱也。来意然矣。
答崔致卿(甲子)
 心经诗上帝临汝。视尔友君子二章。上章无贰无虞。似戒惧意。下章不愧屋漏。似谨独意。而注释则以上章属谨独。下章属戒惧。心之贰与虞。已属动边。则使无之者为谨独。神之格不可度。属不睹不闻。故为戒惧否。
中庸卒章。子思己以不愧屋漏说戒慎。先儒皆依此说来矣。来谕神之格不可度。属不睹闻不然。不睹闻自是未发时。不可属神之不可度矣。贰与虞已属动边云者得矣。
 正心章。张子曰。以己心为严师。有动作则知所惧。既有严师之心。又有知惧之心。则或不近于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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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心之弊耶。
以己心为严师者。学者率不免有自欺之患。知善之可为而不能为。知恶之不可为而亦未能不为。则此岂不慊于心。若于心之所知者。严惮而不敢违。如严师之在座警饬。不敢为非云矣。如此则张子所谓知所惧也。敬畏之意。岂有观心之嫌耶。
 朱子曰。撑船须用篙。吃饭须使匙。浅见则篙与匙是敬。船与饭是心。或以篙与匙作心看。船与饭比国天下。未知如何。
以读大学言之。大学比则船与饭也。敬比则篙与匙也。以平天下言之。则天下船与饭也。心篙与匙也。以其不理会心是不用篙不使匙之谓也。以此观之。文义可知也。
 牛山章。语类说一向把捉待放下。便觉恁衰飒。放下是放过之意耶。既把捉而待其放过者何耶。待字甚可疑。抑此心一切硬把。有所拘挛。故放下时便易解弛耶。或放下二字。有别意耶。
把捉是操心而过者。心本气也而用力把捉。则及其放下。顾此心气便觉衰飒。如人劳心之久。则及其放下。便知其惫疲矣。亦同此矣。待即及字之意。放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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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意也。
 通书。圣可学者一为要。一是精一之一耶。释疑云一太极也。又曰。一一元之气。而其为圣可学之要。则有不衬贴如何。
敬而不容一物。则心便一矣。一者无欲。故敬而无欲。此一字亦敬字义。是为学圣之要矣。详看朱子说可知。但濂溪之一话头。卒急难于凑泊。故朱子以为不如伊川敬字之有下手处也。此可商之也。
答崔致卿(戊辰)
 亲丧中有期大功未葬。则大小祥亦可废之耶。三年之制自别。似不当一例废之。未知如何。母丧小祥前。长子死而未葬。则待葬后当行小祥耶。
服中祭礼。当从栗谷说。先生以为期大功未葬。时祭可废。忌墓祭当略行。五服未成服。则忌祭亦不可行。此最斟酌得宜。恐不可易。但大小祥则来示三年之礼自别云者诚然。成服后宜备礼行之。礼同宫有丧。虽臣妾未葬。不可行祭。况长子丧未葬耶。当俟葬卒哭后。择日行之矣。
 父丧二日。遭祖母丧。则袭敛诸节。当以先死为先。而祖丧被括时。不可遽成父服。姑待祖丧成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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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服耶。诸弟诸妹拘于嫡孙。不可先成父服耶。
父丧未成服。而遭祖父母丧。则袭敛诸节。以先死为先者。来示诚然。且祖丧被发或括发之时。不可遽成父服云者。盛见亦然矣。但祖丧成服日。当先受父衰。次受承重之服。盖承重以父死之故也。嫡孙诸弟妹则当先受父衰矣。
答崔圣游(海观○甲子)
 近思录齐家○任子如今代加之类。均诸父子孙例也。何必言之耶。古无此例。而程太中特行之耶。
诸父子孙。即指舍叔与堂叔之子孙。我国只及于子婿弟侄。亦不可谓例也。第当时俗习之所不为。太中特能为之。故特书之耳。
 出处○推致其命。本传少注。程子曰。致之为言。直如人以力自致之谓。与本义授命不有之意不同。
以力自致者。当厄难之时。舍生而委致其命于君也。非力致而能之乎。其自字亦我自致之于君云也。正推致其命之意也。授命不有。亦授命于君。不自有其身者也。传与本义其意无异。不必疑也。
 须就事上学。(止)为学段。振育即是事。知即是学。盖知振育之方。然后方能为振育之事。此所谓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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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耶。
来说然矣。程子之意谓必就事上。知其事之理。然后可以做其事。不必就古纸上徒学云矣。然就此蛊之象言。故其言如此耳。非读圣贤书。事上实理。亦何以讲究耶。程子之言。亦不可一槩论也。此不可不知也。
 释氏之说。(止)化而为佛矣。此段与第四板。如淫声以远之一段参看。则论语攻异斯害之意可言否。
攻异斯害之意甚多歧。而的见论语本意者甚罕。来示以此段准之攻异。则盛见可谓洒落矣。此所谓穷其说而去就之者。即攻治之意。其穷其说而去就之者。实非好异端而学之也。又非恶异端而攻斥也。只欲去其所短。取其所长。欲精之也如此。则自不觉其身之已化为佛。必如淫声美色以远之。如孟子之辟异端之严矣。论语之意。本以为治异端而欲精其术。则已不免为害云。
答崔圣游(辛未)
 祖母吉祭。以父丧未毕而未行。父丧吉祭。以长子丧未毕而未行。待子丧毕后可以行之。而三世吉祭。似无各行之理。况子丧又是祔位。则吉祭似无义。至于祝辞。于祖考妣位曰祖妣丧期已尽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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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考妣位曰先考丧期已尽云云。一祭异称。事涉如何。欲为并举。则难于措辞。何以为之。
前二丧虽毕。长子丧未禫之前。不可行吉祭。当俟长子禫毕翌月。三丧吉祭。一时并行为宜。子丧虽无改题递迁之事。吉祭即一时祀也。当以祔位排祭宜矣。两代祝文。既各板为之。则从事实各告。何嫌之有。祖考妣位与考妣位祝辞。一依所示为之可也。
答崔圣游
此礼所系甚大。而于古无可證者。只有通典数条。故备要只以此载录。以备参考。诚不能无可疑者。而后生末学。何以与论于其间耶。但考问解。则以祖丧中父死。嫡孙代服。有问答一条。而沙溪先生之意。以丧在练后。则只伸心丧。为不恰当。至于尤庵先生答尹吉甫,朴士元,郑景由三条。则明言沙翁之意不安于只伸心丧之说。而谓祖丧虽在练后。不可不即服承重之服云。考之礼疑答问。可知耳。亦尝闻此于江门讲礼之时矣。鄙人曾于士友间问此礼者。无论丧在殡葬练前后。服父斩衰之日。即服承重之服斩。而但练后则服练衰矣。备要则无可据古礼。故有未决之语。而问解既著沙翁定论。尤翁则特言其当服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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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而寒水先生之说。亦与两先生同。到今已成诸贤定论。即为代服。不须疑也。
答李圣章(商翼○戊午)
示谕悉之。知则心之神明之知。即灵昭之意。而与虚灵不昧同。盖心之能妙众理宰万物者。惟其灵昭而能知觉故也。此所以统性情而为万事之根本也。然其能知觉之气恻隐慈爱。则其理谓之仁。羞恶辞让。则其理谓之义礼。知寒觉煖。与夫知此事觉此理。则其理谓之智。顾此灵昭之能知觉。只是精爽不昧底气也。不可直属于智。至其真个知理觉事上。究其理而始曰智。是灵昭能知觉之气上。原有知理觉事底智。故能成知理觉事底知觉之用矣。如此看则知与智字。无径庭之患。更详之。物格知至。既从物理与吾心而分别言之。尽心知性。亦可依此例分彼此看。似没难区处矣。
答李圣章
性具于心。心该夫性。言心而兼言性者。固多有之。盖性在心中故也。譬如举山而言。则草木禽兽皆包在矣。若指性而谓兼言心。则此无异于指草木而曰山也。恐其成说不得也。仁义理也。心气也。今曰言仁义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2H 页
而心在其中。则其为仁义。亦和气之物。如是而仁义果得为本然之性耶。更以此问之子明也。申泰甫亦作此说。可叹。
答李圣章(戊辰)
 非敢谓未发之前。元无气质之可言也。方其时也。七情俱息。一理浑浑。无关于气之界分。而理自理气自气故也。是以窃谓指已发而谓之气。指未发而谓之性。未知如何。下教以为未发已发。合谓之是气。如此则发未发。实有理与气相杂之病。此所以未免疑惑也。
鄙书所云未发已发气也者。其发者固气之发。则其未发者亦气之未发云尔。未发已发。如心之寂感。阴阳之动静也。今以已发属气。未发属性。则亦如动属阴阳。静属太极。而感属心。寂属性也。其可乎哉。鄙意只以为其发未发。即气之为也云尔。若其气之未发而姑不用事。则性之本体于是而浑然为中矣。非谓未发之时。只是气而已也。来示方其时也。七情俱息。一理浑浑云者诚好。但以未发者谓之性则恐不然。
答李圣章(己巳)
 问解引小记说以为父虞葬日行之。母虞翌日行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2L 页
之。若依问解说。则诸般事势有多难便。何以为之。
沙溪先生既引小记说谓可先葬母而不得虞。必待父虞而行之。浅见寻常疑之。第此小记说。极合商量。似不可据以遵用矣。以虞之意言之。形体既入地。神魂飘扬无依。题主毕则祝不及焚而即为返魂。不待质明而必于当日之中。行虞而安之。虽晷刻之间。不敢徐徐者如此。以礼之大体言之。葬先轻祭先重。小记之意不过下棺时。先母柩而后父柩。虞则先父虞而后母虞云也。记者添一祔字。以起后学无限疑义矣。以即今见行之节言之。下棺时先母后父。一时平土。一时返魂。虞亦皆于其日。先父后母而行。则揆以礼意人情。似无少憾。沙溪之必待翌日行之者。诚不敢知也。
 父未葬。迁母墓。则似当为母缌。若谓父未葬。不敢变服云。则虽期功。亦不得成服耶。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岂有不服其服而往哭之礼耶。
家礼成服后。即言遭轻丧。则制其服而哭之。既毕反重服。此实在未葬之前也。且以虽缌必往之礼观之。虽在斩衰葬前。凡成服既无不可行之义。迁母葬。其成服也无疑。小记父未葬。不敢变服云云。葬母时。不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3H 页
敢变斩衰而持缌云尔。若因此而谓不可成服云。则似太拘也。
 父未葬而迁母墓。母虞祝文。以孝子称之耶。
三年内凡书疏。皆称孤子。母虞似当称孤子。若是父卒哭后。则当称孝子。而此则父虞未毕。不及称孝子。母虞似不敢称孝。
 丧中庙祭。沙溪已许俗制孝巾行之。而今俗以平凉子着于孝巾之上。或者以为当着俗制方笠。此说如何。
当从沙溪说。平凉子既非礼制。况方笠罗丽时夷陋之制也。时俗例着。故虽知礼者。道路不得不着之。而律之以礼。则虽骇俗眼。不着何妨。昔郑丈普演丧中。往拜尤庵先生于壮义洞。以衰服冠过钟街。市人莫不骇笑。及至尤翁座上。多士皆骇之。尤翁曰。此礼也。檀弓夫子之丧。二三子绖而出。不得已出往。则冠绖之外。礼无可着。不但尤翁之言如此。以发引返魂时言之。只以丧服冠绖在道。据此则方笠在道犹不可。况何可着于祭祀时耶。
 家礼将饭含。主人左袒。饭含讫。袭所袒衣。小敛后又为袒括发。而不言更袭所袒衣。自此至大敛。五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3L 页
服之人。不复更袭所袒衣耶。
饭含时。主人独左袒。为便于用匕也。小敛后袒免。自主人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为之。此则小敛后变服之节。彼此袒意各不同也。小敛袒则至成服始袭矣。
答李圣章,景稷(周翼)
乐说两说皆是矣。舜命夔典乐。先教胄子。以直温等八德。盖乐由心生。故孔子之言曰。人而不仁。如乐何。今不使人心先得平和。依旧巧伪。而徒屑屑于声律高下。则钟鼓锵锵。奚足以云乐哉。至其论乐则周子之言尽之矣。其言曰。圣人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入其耳感其心。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优柔平中。德之盛也。天下和中。治之至也。后世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故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矣。不复古乐。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远矣。以此观之。乐之用。亦岂不大哉。然圣人制作。既烬于秦火。古谱遗音。尽变于五胡。今欲以私智凿见。初不知乐之本在于八德。又不知声音之本在于淡和。而只将依㨾于分寸之微。彷佛于律吕之末。谓可以能复古乐。则温,蜀二公。文定诸人。何以有都理会不得之讥耶。此所以鄙之前日对圣章而言其不可复作也。果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4H 页
如景稷之言。河清有期。圣人复作。则乐忒是制作中一事耳。更何足言。愚每谓人性之善。无古今圣凡之异。人心之虚灵知觉。皆可以变化矣。若有尧舜复生。则可使今世之人。各明其德而为尧舜之民矣。禹汤文武复生。则亦可使今世之人。皆归皞皞而为禹汤文武之民矣。乐亦不必循袭于韶夏濩武而自有新乐。可以入其耳感其心。而至于定八方之气。平天下之情矣。其考定分寸。调均律吕。又岂待羊头山黍而为之死法耶。但尧舜之后。更无尧舜。禹汤文武之后。更无禹汤文武。而孔颜孟朱虽出其后。又不得制礼作乐。为一代之治矣。其更有如十圣贤者复出。得其位而更定古乐。愚未之信矣。然非谓无其理也。抑亦衰世之叹耶。此则愚亦不敢知也。
答金幼道(戊辰)
 未葬前行祭。以备要栗谷说观之。期大功则忌墓祭。固可略行矣。然或者以为门内殡尸则不可行云。即今小生家正朝家庙与墓祭忌祭。皆当略行。无疑耶。
礼。门内之丧。虽臣妾。未葬则不可行。以不得齐戒故也。栗谷先生所论。丧在他处者言也。令季之殡。同在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4L 页
一室。祠堂大小祀。葬前一并不行宜矣。
答金幼道(庚午)
 先祖祧主。先考以长房奉祀矣。祸故后。族叔父龙潭家以次房。欲于卒哭后迁奉。愚意无论宗家长房。祧位迁次。当在三年丧毕吉祭祧迁之时。而伏闻尤翁有已行之规。又有江门故事云。未知已行之规果如何。先考当日祧奉。在于族父锦山公丧吉祭后。则今日之义。又不可不审。伏乞明教。
祧迁之节。实在三年丧毕吉祭之时。而长房死后。次房移奉。则于礼更无何时当迁之文。以礼经言之。同春先生当待三年之说。似正当矣。然尤庵先生之意。又以为祧主既自宗家迁奉于长房。则事体与奉安于宗家之时已自不同。而亲未尽之孙。皆有可祭之道。且迁奉长房。只为埋安前享祭无阙之意。长房既无宗统之重。次房又是可祭之人。则三年废祭。诚有所未安。不待三年丧毕。以奉次房。虽非古礼所言。甚安于人情云矣。今以礼意人情参合而论之。尤翁之意流通不局。可行无疑。先师当日行之于家者。亦参用尤师之议。别无他据也。迁送之家。情虽悲缺。此为奉先备祭之意。亦不可以私情为拘也。尊门前例其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5H 页
时无此议论。则到今似无可言矣。惟在哀商处也。
与金幼道(癸酉)
窃覵吾友平日论说心字者以气言之。此则与鄙见无所参差。而以气言之中分本然气质二层。以为气质之心。人人各异。本然之心。圣凡皆同。一如吾辈论性之言。寻常谓其不然也。性则实有单指理兼言气之二端而有此两称。心则只是气之精爽也。其曰虚灵曰神明曰知觉曰才者。指而言之之虽异。盖不过精爽上言之也。圣凡固莫不有此精爽。然以其气也。而气本不齐。故就此而说之。圣凡亦各差别。一个精爽之地。既不可以本然气质称之。则况岂有圣凡之所同者。可指而言耶。向者盛诗中。以心灵性实起头。而即以源同流异言之。此不但以性实为源同也。并与心灵而为源同也。实平日之所常疑者。故已言于和章矣。至于落句同然云云。顷日奉对时。始闻出于孟子心之所同然之语矣。今此来历。亦恐有误。实与昔年仁义之良心。为心气纯善之證同例也。此不但不识心也。不识孟子也。七篇大意。皆主性善。虽言心字。其下语精神处。皆主性而言。故心亦纯善。如仁人心,恻隐羞恶之心,仁义之良心等心字。皆乘载性善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5L 页
全体粹然发见处言之。故勿论圣凡。于是而其所纯善。一如性善。此同然之心。亦其一也。与朱子心气之精爽。论语从心及不违之心。程子心粗等心之气上言者。不可于此并论也。此所谓同然者。固非从气上言之而谓之同也。孟子之意以为见人之言行。合于义理。则莫不心诚悦之。故此之谓同然。而其人人之见而悦之者。皆各具是理是义。故见人之理与义。则犁然而悦之也。正诗所谓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者也。集注则以训诂之法。只释同然之文义。使后学推究其本意。而小注新安之说。缘集注文义。溯究乎孟子本意。说得无渗漏。详玩则可知也。盖孟子所言心字。指心之用之或有如此者也。论语及程朱所言心字。是从气上原禀初不齐者而言之也。高明果以此同然之心为主性善而言。如新安之说。则虽曰纯善。与鄙见无异。而若不察本文主理主气之别。只欲取證于单言气言心之纯善处。则奈非孟子本意何。且鄙诗之本心本天者。程朱之意。实以心从气言。天从理言。而儒释之学。有主理主气之不同而言也。盛意想必不悖于是矣。而至曰圣人之不同于释氏者。只在此同然之不同于同觉也。若以此同然。谓是单言气。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6H 页
本然之心云。则不但与释氏灵觉皆同之说。无以异矣。程朱本心本天之大剖判者。将䵝昧而无等别矣。孟子文义之得失。姑舍勿论。其终牴牾于程朱大训者。岂不大故惶恐耶。须更取孟子本文。察审同然之云。本非所谓气纯善之心。又察程朱本心本天之说。实明儒释主理主气之别。而亦非本然气质之心之异同者。区区之望也。
答金幼道(丙戌)
父在父为主。礼意甚重。妻子之丧。父是老人。馈奠等礼。不可每每躬将。使其长子或长孙代主之。而题主则必父为主。虞祭以下。或不能亲行。则使子某告于云云。此家礼之意也。今云井之丧。题主当依此为之。至于葬也。下棺则先轻。祭则先重。此惟可行于父母同葬之时。而若父子兄弟之间。此礼似行不得矣。盖后世子与弟下棺时。或在于父兄下棺之后。则虽欲依葬先轻之礼。其何可为乎。且其不及焚祝。急急返虞。以为安神之祭也。若或经日后行之。岂不难便耶。云井先葬。是重丧也。初虞当依礼先行。而但轻丧之殡在门内。未发靷之前。不可行祭。其初虞则返魂于墓下村舍而行之似便宜。未知其如此变通否。
答金幼道
 今到云井。闻再从弟弘甫已与从叔各居。今不可谓同宫。庶子之丧。诸议皆以谓今此题主。从叔不宜主题云。既已各居则似当用异宫之礼如何。
父不主异宫庶子之丧。本大夫之礼也。丧礼虽重。位尊则次第差减。中庸期之丧。达于大夫。三年之丧。达于天子。父不主庶子之丧。同一义也。岂可以士庶一时各居。而擅用大夫之礼也。其子亦不敢舍其祖而自主也。义系一统之重。不可不商量处之。更谅之。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6L 页
答金幼道
 
并有丧者。母丧在前。则其练祥时除服。当如何。
父母并有丧。前丧大祥除服。著于问解。先生所主白布笠直领白带。虽引礼记为言。而鄙意于此寻常为疑。前丧虽除。后丧之斩衰尚在身。为前丧除服之节。全袪后丧之服。岂不未安乎。为父斩脱丧之重。而全袪母齐之服。犹为不安。况为母齐衰之除。而全袪父斩之服。尤岂不重难耶。丧中行先世忌祀。以孝巾深衣行事。前丧除丧时。脱前丧之衰服。后丧孝巾深衣。因行祥祭。似合于礼义人情。此礼答问之屡而可之者多。未知盛意果以为如何也。但沙翁既有定说。顾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7H 页
何敢谓必得也。惟高明之谅处也。
 母丧既葬。而又丧父未葬。则虽值节日。母之墓祭。当与他先墓共废否。抑可略祭否。父丧在前。母丧在后。则亦无轻重之可辨否。
父母并有丧。后丧未葬前。前丧墓祭当停废。先世墓祀。既不可行。则似不可异同。况在一山。则虽在三年中。亦何敢独行于子孙之墓耶。此不可以齐斩轻重论之也。
 葛山从兄德行甚高。可称者多。而其平日以代加通德。阶级超高。诫子勿用。今于铭旌题主之属。既不得用。而学生之称。亦有所不敢。或欲加以私谥。未知何如。其在世时。自号以惟勤堂。而请记于旸谷。若以堂号称之。则欲加以处士先生之称。此亦以何为正。
以通德郎之超越阶级。遗命勿书者。亦见伯三之高处也。惟勤堂之号。既是师生间所讲之名。生时亦自称焉。则铭旌题主。以惟勤堂处士书之。诚宜矣。
答金幼道(丙戌)
所示盛论。皆据礼记说。非无见矣。盖礼记说如此。故沙翁之答姜月塘之问。已如盛说矣。人情因俗而移。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7L 页
礼缘人情。故礼之大体。虽不可变易。而其节目间事。或因时俗人情而有异者。然其变之者。皆从重而变之。如大祥除服之不用黪布而用白布之类也。第宜以身体念之。并有丧。前丧大祥。后丧在身。而不肯参量情理。只曰吾则从古礼也。父或母之丧在身。而直服黪布衫巾。其妻则使服黄碧衣带以卒事。其心安乎。不安乎。礼缘人情。古则时俗皆服墨布。故人情亦安。因此为礼矣。即今则必不安于心。心不安处。恐非礼之本意矣。丧中之成服功缌。功缌虽轻。同是丧服。岂可黪布黄碧。同条而论之。第此以鄙意适如此。故言之。幸更谅示。
 继祖之宗子。适子死而服斩。以亡子题主。未及祔。而其父又死。其子又无子。而但有母与妻及弟。则其子之丧。谁当主之。而其祔祥祝文。亦当以主丧者所属称之否。其子三年后神主当改题。而既无子。则亦当以主丧者母妻弟属称题主否。其父三年未毕。则其改题当在何时。其父丧则其次子已主之而题主矣。前头其父三年毕后。其祖与曾祖神主。亦欲使支孙改题。以待宗孙立后。若尔则其傍题何以为之。勿书傍题乎。抑书傍题而只去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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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否。
宗统至严且重。虽一时权主祀事。题主与改题等节。权主者似不敢当。朱子七十。传家于鉴。使主大小祭祀。而改题则不可为。今宗子死。无适子与适孙。周元阳祭录。有无男主则妻或妇主祝之礼。此见备要题主祝下。可考。妻是主妇。子妇是承重者之妻。犹是正统边人。以此姑主之。待立后而定宗礼可矣。今所示之礼。其子又无子。而但有母与妻若弟云。其母以新丧言之。正是主妇也。其父子之丧祭。父之妻主之。新主亦题以显辟题主。虞祭之祝。皆言主妇某氏使次子某敢昭告云云之意似可。先代改题。当依朱子传家时不改之礼。不改题宜矣。祠堂亦以宗子父子一时俱亡。宗礼特重。虽有他支孙。不敢假借。主妇姑权宜行之。而妇人身不得自行之礼。使次子某替行云云之意。具由告之。亦似可矣。世俗或有宗子无子而死者。其弟或次子皆主祝。而至于主题改题者。此因玄石与酉峰之说云。而皆非重宗之礼。不可从也。此其父葬时。亦先以葬时诸节。主人当行之礼。妇人不得随柩上山。皆使次子某替行之意告之。家内行祭如再虞以下。不必言使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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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姜士章(文宪○戊寅)
窃覵来意。深悔前日之悠泛。甚有勇往之意。晦翁夫子以为知其病而欲袪之者。是去病之药。今左右既知其悠泛之病。又有勇往之意。则希贤希圣。谁能遏之。正好闭户静坐。了得几卷残书。审理多少义理。而以躬行实践为务也。夫子之言又谓七八十岁觉悟。从七八十岁。立定脚跟做去。左右虽今老大。比七八十岁则才半矣。更无因循。断自今日立定脚跟做去。则何事不成。何地不到。更加猛省焉。
  别纸
 
先亲在时。伯兄夫妇俱没。亲意必欲立后而未及也。先亲之没。以遗意。仲兄姑以弟及之礼。替奉先祀。今欲以舍弟之子。立后伯兄。以为改题之地。祝文凡节与寻常吉祭似异。幸乞指导焉。
宗事礼甚重。仲氏若以兄亡弟及之礼。改题主祝称孝。则此已主宗矣。不必更立伯氏之后。而但当初先府君之意必欲使立后于伯氏。则到今尊兄弟欲遵遗意者。情理诚然。况仲氏之不安于仍主宗事者固矣。第立后虽犹父犹子之间。必待告 君成斜之后。告祠改题。告文措语。只当实具事由以告耳。告辞录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9H 页
在下方○。维年号云云。当初伯兄某夫妇早岁俱没。未及立后。先亲遗意。不得已以兄亡弟及之礼。使某姑奉先祀。以待日后立后于伯兄。以为继序主祀之地。季弟某有子某。年今长成。必欲趁今立宗。以成先亲遗意。已于某月某日。以某立为伯兄所后子。告 君成斜。斜文到家。兹告事由。将行递迁改题之礼。事非常例。尤不胜感怆之至。谨以云云。(四代列书一板。)○维年号云云。五代孙某敢昭告于显五代祖考某官府君显五代祖妣某封某氏。(至祖考妣列书。)兹以某立后于先考某官府君。先考礼当迁主。奉入祢庙。显五代祖考某官府君,显五代祖妣某封某氏。亲尽当祧。显高祖考某官府君,显高祖妣某封某氏(至祖考妣列书。)神主。今将改题。世次迭迁。不胜感怆。谨以云云。(右递迁改题告辞。以宗孙立后者名主之。○时祭前一日。告迁于祠堂。与吉祭仪同。)○云云。某封某氏下云先考神主。今当跻入祢庙。先王制礼。祀止四代。心虽无穷。分则有限。神主当祧。将徙于仲父之房。不胜感怆。谨以云云。(右合祭祧主祝。○此时祭时五代祖考妣位祝辞。)○云云。某封某氏下云某既立后。先考世次迭迁。以下同。(右合祭祖以上祝。○高曾祖三位各板。)○云云。某封某氏下云昨已改题。今以吉辰。式遵典礼。跻入于庙云云。(右合祭先考祝。○出主告辞。与吉祭出主告辞同。)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09L 页
与蔡季能(百休○戊寅)
先贤专享本院。必以嫡传门人配之者。自是古例。退溪陶山书院。以赵月川配之。栗谷石潭书院。以沙溪配之。沙溪遁岩书院。以尤庵配之。若华阳书院。则先师尚不得配享。诚斯文之大欠典也。昔在乙巳。湖西儒生以此疏请。其时讲官又以此 筵请。则自 上教以御笔揭额之院。事体自别。不可追享。其后仍不复有此议矣。近考八道书院所录。白川有文会书院。实祀栗谷牛溪,重峰。又享安贞悯辛白麓诸贤。 宣庙特 赐御笔题额。壬辰倭乱。遭回禄之灾。重建几年而后。 肃庙丙子。海西儒生疏请玄石追享。而并陈当初 宣庙御笔揭额之由。 肃庙即允其请。特手书文会书院四字。并书下小序伴揭之。至今士林传诵以为斯文荣光。 宣庙御笔。虽见回禄。本院事体之尊严自在。而玄石之追享。 肃庙不以此为拘。至有 御笔特恩。可谓善继 先王之志事也。此在今日。可照而为證也。先师于庚申后十年。则太半日月往侍华阳。而尤翁之晚年文字。未尝无先师笔砚之助。寒水之额。已是尤翁郑重之意。而楚山授受。亦见嫡传之在是矣。尤翁专享之祠。岂不以先师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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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昔虽不得 允可。士林公诵之议。不可仍因沮止。湖西儒生正宜更疏以请。而湖西之中。又宜自清州发之。此则季能议之于清州士友之可议者以成就之。未知如何。清州文乡。文字必不外于清州出。即一示之好矣。
答蔡季能(己卯)
莘巷双庙之议。尤翁已据朱子遗制而盛论于春翁。此是后来定论。庭碑则直从见行位次而叙言而已。后学之从违。复何眩焉。况以尤翁改尤翁。岂更嫌难。多少纷纷。不须言也。但得本州可干事一章甫。则事可成。而举皆规避异议。无人担当。此殊闷事。
答蔡季能(辛巳)
尊周录一册。自华院送来。顷闻有入刊之议。今果然矣。便一▣万东祠志矣。何可已也。但以华阳尊周录为名。则只收录系祠事文字宜矣。他凡斥和等文字。不必泛录也。来册中将签书以别。未知院任以为如何。书院则移建祠下。为作邻祠之意。系是院文字。似当同录于下段矣。
答蔡季能
 大学序知其性。(止)全之也。北溪注以知字属气之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10L 页
清浊。以全字属质之粹驳者。或不免破碎之病否。
凡言气质。亦有层别。禀天地之气为形质。此所谓气以成质。既成质则气反附于质。手持足行之气。在于手足。耳听目视之气。在于耳目。至于动静运用。则只就气字中分气质言之。格庵赵氏气之气气之质之说。见于性相近小注。中庸或问论智愚贤不肖章圣人之心清明纯粹下小注。清明以气言。纯粹以质言。以此见之。凡言心性气质之说与变化气质之气质。皆从气字上言。非形质也。此序中气质之禀。其意亦然。中庸知愚属知。贤不肖属行。则新安之以知不知属清浊。以全不全属粹驳。其一转而知全之分属气质。自有理致。不可以破碎斥之也。
 伏羲。(止)所由设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是尧舜以后所设。而统言伏羲神农黄帝者何欤。此时亦有司徒典乐之官耶。
司徒典乐之官。虽自唐虞称之。而羲农之世。正当开物成务之时。无非教人为之者。岂皆人君亲自教之。必立官而教之。不是职名之必同。而其有教人伦教礼乐之官明矣。左传雎鸠氏司马,鸤鸠氏司空,祝鸠氏司徒,鹴鸠氏司寇。此皆以鸟纪官。而此四鸠。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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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司马等官云耳。
 章句程子曰古人为学。(止)由是而学。○次第专言三纲八条之序耶。通言先读大学。次读论孟之意耶。由是之是。专言由是大学之意耶。
为学次第。指八条而言也。大体则先知而后行。先治己而后治人。为学之次第也。观于经一章第四五节六先字七后字。可见其为学之次第也。故曰知所先后。即近道矣。不知为学次第。则其可以入德乎。圣人教人为学。莫切于四书。而其规模次第。井井不紊者。又莫如大学。其次论孟云。是字指大学也。
 
经一章在明明德云云
大学为学之头脑工夫。明德又是一篇头脑。学者于明德二字。不先明之。则何以有全之之工耶。来示于此似欠明的。第可一言之。大学之明德。即中庸之命性。而性则通人物言之。明德则只就人分上言之也。来谕人物之物字。似若兼人物言者。恐是笔误也。盖明德二字。始出于孔子。而曾子即传而释之。其引诰典。只举一德字而特言明之之功效。明命。章句亦以我之所以为德言之。三节所引。只言一德字。则此德本在虚明上所该之理。故不言明字而明在其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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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德即心所具之性也。明德所重在此故也。是以朱子于序文。首言大学一篇纲领。而言人莫不有仁义礼智之性云者。人人皆禀此明德之意也。其下继言众人该性之心之气。初不与圣人同。不能明知有此德而能全之也。惟圣人之心。聪明睿智。克明其明德。众人之不能尽其性者。治而教之。以复其性。则此所以各明其德也。自盖自以下。至复性一节。实言明德新民皆止于至善之意也。其以性字代言明德者。固出于曾子首传之意也。明德之所主而重者。全在于具众理之性。而性是德者可知也。若曰专以德为主。则孔子只言一德字足矣。何必以明字剩加之耶。此不然。德字与性字同。既通人物言之。且德字以吉凶善恶之包言者。故特加明字。谓此德即人心虚明上所具之理。故带来明字而以明名德。既曰明德则物之无虚明之该性者。固不敢与于此。而此又专以德为主。则仁义礼智之四德。尧舜与路人一也。其为人人之皆有也明矣。朱子于序则总言明明德新民之头脑工夫。故只以性言之。以至于复性之地。至于章句则训诂之体。的言明德二字而释其义。故先言虚灵不昧者。谓其德之该于虚灵也。然既名言而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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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则其义即明底德也。岂非重在于德而德为之主耶。循其名而顾其实。则此德带来心气之虚明。包四七之情而成此体段。盖是合心性情言之而以性为主也。栗尤两先生皆以总心性情而言明德。虽不及言以性为主之意。其言明德本色则得矣。或以章句之先言虚灵不昧而以能具之应之之故。专以虚灵不昧。为明德之主。虚灵不昧。即心气之光明也。心虽正通之精爽。而人人皆能虚明。就虚灵而言之。气也。气已自一原而异矣。虚灵亦岂无清浊之分数哉。是以栗谷明言虚灵有优劣。今若主虚灵不昧而专言明德。则明德果不免为分数矣。得见寒泉论明德者。以为天地本然之气。人得之为本然之心。是即所谓明德也。此其心纯善之本意。而至于明德。专以气言之。未知有前言之可据否。不可知也。以上许多说。将明德大体而言。盖欲高明之一下谛省也。未知以为如何。试就来谕而言之。圣人初无昏蔽之患。岂无明之之工乎。康诰之克明德。实言文王能明其德之意。或问已详言之。且圣人罔念作狂。圣人之明德。虽本自明。岂或片时忘之而不加明之之工哉。来谕明德之明本属气。不可与性一例看。此殊不然。明字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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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之虚明者而带来名德。既曰明德。则谓明底德也。明亦德之明也。章句曰昏明。曰本体之明。曰遂明之以复其初等言。皆主明德而言之也。不可以主虚灵而言之也。此章句盖以为上既言明德体段。此又折旋言明德。人人本自是明底德。而以其所该底虚灵气禀拘之于前。动则或不无人欲之蔽于后。顾此本明之德有时昏。然其德本体之明。本自在焉。或因所感而发见。如孟子所谓四端。则知其明德之在我而扩而充之。无时不加明之之工。以至于有感。则必直遂此德而以复其本初所禀之明德也云。此昏明复初云云。皆主虚灵看者大错矣。不可不知也。既曰气禀拘之于前。则禀赋之初。亦岂无虚灵之优劣。而虽凡人之虚灵。皆是正通之精爽。故未论优劣。莫非虚灵底物事。俱带来而名之以明德。且本主性而言。不害于此德之纯善。何疑其有分数也。此如仁义之性。本该于心气。而元不以心气之有清浊。而仁义之有圣凡优劣也。此固只带明字而名之而已。非以明德兼言虚灵。如气质之性之兼气质言性也。韩子三品之性。亦从气质而言性也。至于言明德本体。则不可比而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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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明明德于天下○不曰欲平天下而曰明明德者何也。既言明德。则又不言新民者亦何欤。且其下不曰欲致其知者先格其物。而变文曰致知在格物者何欤。若曰物格知至一事。不当以先后言之云尔。则其下又何以曰物格而后知至耶云云。
明德新民之中。明德又是统言者也。明明德者。明己之德也。新民者。使明民之德也。修身以上。明吾之德也。齐家者。明家之人之德也。治国者。明国之人之德也。平天下者。明天下之人之德也。能使家国天下人之德明之。即其齐治平之止至善也。故言天下处。特言欲明明德于天下。则不但平字之意在其中。家国人之明明德而齐治者俱包言也。天下平。是八条目之极工而能事之毕处也。于此而首言明明德者。总三纲八条而言也。其意味精神。极有可玩。非圣人言约而旨远。何能说到及此。○格物两节之交变例而不用先后字者。致知之工。格物之外。更无别件工夫。故只言在格物云。而至于下段。以格致次序而言。则虽曰一事。而不得不物格而后可言知至。故其言后字。亦文势之当然也。○逆推顺推。来谕反覆申言之意云者诚得之。上言纲领处。既顺推而言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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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处。先逆推而后顺。反覆申明之也。此亦圣人教人必明之意也。
 补亡章内有知之知。或曰知之体也。已知之知。或曰知之用也。小注。已知即上文莫不有知之知。审然则恶在其分体用之意欤。
莫不有知之知。即庸序虚灵知觉之知。心体能知觉之知也。已知之知。即孟子先知觉后知之知。此其知字之用处各不同也。已知下小注。农岩亦言其误矣。
 曾子曰。大学一书。都是曾子之言。而于此称曾子何也。丈岩以为此说。初非释此章之义。必是曾子雅素之言。而有关于此章之意。故门人引而记之。别以曾子曰起之。
观于章句引此二字。可知此十目十手之云。是曾子之言于他事者。门人之引而记之者。可知所以别称曾子曰也。丈岩之说然矣。
 德润身心广体胖。此章章句心无愧怍等语。虽属于诚意之工。而润身心广。明是修身正心之效。似与所谓诚意者。不相衬贴。
心广体胖。实属正心修身。而亦系诚意后事。诚意则能至于此。其下继言故君子必诚其意。此其谓欲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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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修身者。必先诚其意也。且章末心体字。亦所以起下章之意也。
 修身。(止)不得其正。○四个病痛。皆人之所不能无者。岂可曰一有之于心而便不得其正乎。然则有所二字。当作留着而不能察之意否。
四有所之为病。非有字病。谓之有所然后为病也。来谕有所当作留滞看者诚然。颜子平日所乐。孔子终身之忧。此皆当忧乐而忧乐。岂干于有所之谓耶。有所之意。盖谓喜怒之事感于心。则心斯喜之怒之者。喜怒之正也。喜怒之事去。而心犹憧憧而喜。勃勃而怒者。此所以喜怒之留滞于中而为有所之病。此心不得其正也。心之不得正者有二病。明道定性书。有无将迎之语。迎事未来而心去邀来之意。将事去而将往。即远于将之之将。心有将迎。即不正之病也。
章句或字。每以欲动情胜之用看。故以栗谷之邻于生知。犹有致疑矣。沙溪,愚伏,溪谷皆置之于疑义。独尤庵说详见于大学正心章答李同甫书。有异于辨疑。可考也。盖人之本心。忿懥好乐等情。自不能无。故此曰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无也。若此等之情。留滞于中而不能察。则必不能不失其正。而其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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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行四字。勿贴于欲动情胜之用看。推上而承心之用之用字看。则即是此本心之用。或于此不能察之后。始有不得其正之云。如此则或字实无疑矣。来谕或曰以下。虽不晓然。而盖有此意思矣。
 心不在。章句君子必察乎此。此字或指心。或指心不存之病。二说俱好。但此字无甚力。
既曰心有不存。则无以检其身。是以君子必察乎此云。则其此字之指心不存而言者无疑。何可谓此字无力也。
 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
慈母之保赤子。必求其好而为之。究其不好而不为之。诚心保之。故虽不能的中于赤子之心。亦能不远于其心矣。人君之保民。不闻其所好所恶。而惟以吾心推之。以求民心之好恶而为政。则虽不能的中于其心。亦可以不相远矣。以两化言之。即推化也。
 所藏乎身不恕。胡氏曰。所藏乎身三字。已带尽己之忠。栗谷曰。借恕字而言忠。然则其所以舍忠而借恕者何也。且所藏乎身之身字。不如心字。其亦舍心而言身何也。
此节所言。皆恕字意也。故其意盖谓所藏乎身。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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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己之忠。则不可以为恕云。其为不恕者。因其已言者。皆恕字意。故谓之不恕。其不恕者已即忠也。此栗谷所谓借恕字言忠也。其言极妙。不言心而言身者。不但心藏于身。此本自修身来言。身字亦自无妨矣。
 上恤孤而民不倍。○孤者指亲戚之孤耶。天下之孤耶。曾闻遂庵先生曰。亲戚之孤也。丈岩先生曰。天下之孤。然老老长长。皆是老吾老长吾长之意。则独于恤孤。何必舍吾幼而遽及天下之幼乎。丈岩说。恐不如遂庵。未知如何。
恤孤。慈爱之意也。以上老老长长文势言之。此当言幼幼而必曰恤孤者。爱吾幼之心。人皆不学而能之。民必不待观感于上之爱幼而各自爱之。且孤者四民之一。文王之所先也。慈幼之道。必先于一家之孤儿而恤之。亦齐家之要道也。果能恤孤。则在下者亦观感而不倍。于是各自恤其孤于门内矣。此不待先儒许多说而自可知矣。丈岩公之见。未敢知也。昔年鄙人自江上归路。拜于丈翁。丈翁挽余留止。烂话经义。到此而其言果如此。屡辨而终不入。归后以书引尤翁语言之。而亦不从矣。
 絜矩章句。矩所以为方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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絜矩之义无他。矩曲尺。为方之器也。为方者虽作大小千万个方形。不过以一曲尺絜而方之。则无不方矣。人君处九重之深。御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其心之所好所恶。无以人人而问之。则其何以知之。但观于吾之老老。民亦老老。吾之长长。民亦长长。吾之恤孤。民亦不倍。是可以知民心之与我心皆同也。惟推我心之所好。则天下人之所好可知。推吾心之所恶。则天下人之所恶。亦无不知。直从吾心之所好所恶而好者施之。恶者不施之。则斯可以一如民心之所好恶矣。此不过以吾之心。度民之心而无不当也。正如絜此曲尺。准之为方。而方无不方矣。如此则真所谓爱民如子。而民亦爱之如父母也。天下岂不平乎。絜矩之义。只取推此度彼之意云。来示规圆云云。以规为圆。亦与以矩为方一般也。又其转而至于知圆而行方等说。全非传者絜矩譬谕之意也。许多说。皆不须论也。絜矩之矩。不踰矩之矩。矩字之取象皆同。盖以为方之器。比之于一心之理矣。
 唯仁人。(止)恶人。○仁者爱之理。今以爱人为仁则可。恶人即义之事。而此曰唯仁人能恶何也。
仁者公之理。公然后能仁。恶其媢嫉者固义。而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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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无私然后。能恶其可恶者。章句至公无私。故能得好恶之正者以此也。此所以仁统四者也。且恶恶人。所以除人之害而同于爱人。故所以恶恶人。为仁者之事也。
 君子而未仁注。饶双峰曰如汉元帝云云。元帝是懦弱者。岂可方于君子而未仁者耶。
饶氏汉元云云。凡引事之道。不可一转再转而比较看去。亦只举望之,恭显而言其用舍之不能尽其道而已。汉元之为君子与否。不须论也。
 此章反覆申言者。皆释絜矩之义。而自节南山以下至舅犯云云中间。或说得丧财用内本外末之戒。悖入悖出之训。无不详言。而恐不能与絜矩之义节节相关。
末章合二十四节。而絜矩之意。无不流通。来示舅犯以下不能与絜矩之意相关者不然。盖此章以絜矩二字。为平天下之要道。首节。特言人心之皆同而所以有絜矩之道。第二节。明言所以为絜矩之方。第三节第四节。言能絜矩则国安。不能絜矩则国亡。第五节。言人心得失。系于絜矩与否。第六节先慎乎德。至十一节康诰云云。因财货以明财货人心之所同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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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能絜矩而欲专之则失民心。反是而能絜矩则民聚之义。以及于得失。楚书舅犯两节。承上节财聚而将起下节用人。故于此变货言宝。兼言宝善人宝仁亲之义。即传文上下章承接之例。不必如云峰之别作一段矣。第十四节秦誓以下。至十七节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皆言用人。而其好恶人之不拂于常人之性者。亦皆絜矩之道也。十八节是故君子有大道。特言忠信则不违于天理。推之财货用人。不待絜矩而自然无失于民心。骄泰则反是云矣。十九节生财有大道以下至末节。重言财用。盖有国者无财用。则无以为国家。而人之私欲。皆由财用而生。为国家者以财用之不可无。而有意于财用。不念民心之所同欲而只思聚敛。则失于絜矩之道。而民散国亡。必更言财用而眷眷于絜矩之意者。节节无不关照矣。至于末节小人云云。亦承上用人之意。以谓财用之不能絜矩。皆由于用小人之故矣。此其意极深切焉。不可不留意看也。
答朴君举(重标○己未)
 独子出继大宗而有二子。其次子欲主生家祭祀。生祖父母之丧。当服丧否。
屏溪先生集卷之二十四 第 517H 页
出继子之子。虽本宗无后。还奉生祖父母之祀。既无以继世矣。题主当以显从祖父书之。无旁题。何以承重服耶。以礼言之大功。服尽亦当掇几筵矣。
答尹子明(在晋○丙辰)
周卒哭而祔。殷练而后祔。夫子之善殷。盖泛论二代之礼也。非谓卒哭后有故则必待练后也。鄙家于卒哭之祝。已告来日隮祔之意。而其日遭室人丧。不克行祔矣。后丧葬毕则已告之祭。不可等待练后。故具由告于几筵而行祀。盖与练祥之遭同宫丧。过葬退行同例。未知讲礼之果以为如何。
与尹子明(壬戌)
士踰月云云。古注疏殊多烦乱。虽不可全弃。而亦难与程朱折衷之说。一切遵信也。此本出王制注。注之引孔氏踰越一月之说者。元非取證之意。实斥其不可通矣。夫大夫既除死月而三月葬。则通死月而为四个月而葬矣。诸侯天子亦当以六月八月而葬之。其必曰天子八月。诸侯六月。大夫四月。士三月。而今不然。但曰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矣。其除死月之意。上不及于天子诸侯。下不通于士。而独于大夫而言之者。全不成文理。亦不成理致矣。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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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以士谓踰越一月。为三月而葬。于大夫无等杀。故不得已迁就于大夫。而又有除死月之别例。可见其求说不得矣。第辑览与源流。取王制注。而只举孔说。不并及注说所斥之语。有若注意之亦取孔说者然。不敢知也。以左传观之。大夫三月注谓不踰时。士踰月注谓过月。其不是四月与越一月之意者昭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