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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先生文集拾遗卷之四 (自动笺注)
南塘先生文集拾遺卷之四
 雜著
  
退溪集箚疑
公元1699年
 答朴參判淳曰。
愚意嘗謂己卯袖人
學道未成。
而暴得大名
遽以經濟自任
聖上好其名而厚其責。
此已是虛着取敗之道。
又多有喜事之人紛紛皷作
以促其敗。
勢使譖者得售其術。
恐此當爲後者至戒
不可忽也。
先生所謂己卯領袖人。
盖指趙先生也。
不可比之虛着而譏誚之甚若此也。
趙先生道德
若比之程,朱。
則雖或可謂未成。
而謂之無其實而浪得名則不可也
出處若比之伊,呂。
則雖或可議其早。
而謂之無其具而輕自任則不可也
人臣所學之成。
不如程朱
而義若難於不仕
則或不能堅守其志。
所抱之大。
不如伊呂
而才若可以有爲
則亦不敢終棄其天畀。
是故諸葛武侯建安板蕩之際。
先主驅馳
司馬溫公羣小壞弄之後
宣仁致治
然而後之尙論者。
未聞有以諸葛之學不如程朱
司馬之才不如伊呂
譏其輕出許身也。
趙先生之初被遇中廟也。
契合之隆。
千載一時
昭烈之於孔
宣仁之於溫公。
不過焉。
安得預必上心不固
時事難爲
不起而應之乎。
博者之虛着致敗。
只可比於所用非人
不可比於賢者之見用不終也。
古則趙之使括。
宋之用安石。
乃虛着之類也。
中廟之任趙先生
明良相遇而可做至治者。
其終不幸天也。
先王之擧失其人也。
安可比於虛着乎。
朝士林之禍。
始於己卯
而後之欲害士林者。
動皆以己卯籍口
士之欲自修者。
亦皆以己卯爲戒不敢自遂。
此尤志士之所痛心而欲籲天者也。
訿議己卯
恐非後日任世道者所急
未必不反不逞輩之矢也。
先生此論。
未可得中也。
曾見丈巖鄭公
亦指此段
以爲未安矣。
 答李仲久曰。
明德
所得天言德字。
虛靈不昧言明字。
所得乎天。
說明德之所從來。
虛靈不昧以下
說明德。
今以所得乎天爲言德字。
虛靈不昧爲言明字
先言而後言明
不免爲倒說。
尤菴先生所得乎天爲德字張本
斯言恐得之
 問元祐之調停
元符建中
徽宗初政淸明
稍進正人逐章,蔡。
時議以爲元祐紹聖均有所失。
公元1101年
欲以大中至正
消釋朋黨
遂詔改明年元爲建中靖國
其詔改元
實在元符末年內。
故云元符建中也。
公元1100年
哲宗元符之末年
徽宗卽位初年也。
徽宗卽位初年
時議卽主建中無偏
消釋朋黨之論。
而遂詔改明年初元建中靖國
所謂元符建中者。
當日時論而言。
非指改元也。
元祐中亦嘗有調停之論。
故以元祐調停元符建中
並擧對言
建中調停
相對下語
可見其非指改元也。
盖其用字。
雖用年號
而意則實指其時論也。
 
洪應吉曰。
性卽理。
固有善無惡。
合理氣。
未免有惡。
極其初而論之。
亦有善無惡。
何者
心之未發。
氣未用事。
惟理而已
安有惡乎
心專言之則合理氣。
盖包性在其中故也。
若與性對言之。
則性卽理。
心卽氣。
不可復以合理言心也。
旣以屬性
而又以心爲合理氣。
則似涉二理故也。
論心有善無惡
亦恐未盡
其曰心之未發。
氣未用事。
惟理而已
安有惡乎云者
說得性之善
而未說得心之
盖專言心
性之善
卽心之也。
若與性對言
則又當有分揀矣。
僭以愚意代爲之說。
曰性卽理。
故有無惡
心卽氣。
不免有惡。
然指其未發之前虛明之體(虛明
卽氣也。
非理也。
)而言。
則又未嘗不善也。
如此下語
未知何如也。
(就先生說中
惟理二字
改作湛然虛明
則方說得心之矣。)
 答李達,李天機曰。
理本其尊無對
命物而不命於物。
非氣所當勝也。
但氣以成形之後
却是氣爲之田地材具
故凡發用應接
率多氣爲用事
氣能順理時。
理自顯。
非氣之弱也。
順也
氣若反理時。
理反隱。
非理之弱也。
乃勢也。
比如王者本尊無對
強臣跋扈
反與之或爲勝負
乃臣之罪。
王者無如之何
朱子以未發。
爲氣用事
則已發當爲用事矣。
今曰發用應接
率多氣爲用事云。
則是發用應接
亦有氣不用事者矣。
得無朱子之旨不合耶。
已發。
若有氣不用事
則與未發氣用事
何以辨也。
亦何有乎以氣不用事
爲未發之義乎。
無造作。
氣乃造作
凡情之發。
孰非氣之造作
造作者與不造作者相對
造作豈非用事乎。
淸氣用事爲善情。
濁氣用事則爲惡情。
所謂用事者。
只指其發動者而言也。
 
答南時甫曰。
朱子以屈中又有伸。
爲鬼之有靈。
非必謂鬼以旣屈之氣。
轉回來形現爲靈也。
(第十四卷。)
朱子曰。
二氣言。
則鬼者陰之靈。
神者陽之靈也。
一氣言。
則至而伸者爲神。
反而屈者爲鬼。
又曰。
方伸之氣。
亦有有屈
旣屈之氣。
亦有屈有
據此朱子之意。
以屈爲鬼之靈者。
爲神之靈也。
非以屈中之爲鬼之靈也。
若以屈中之
爲鬼之有靈。
則亦將以中之屈。
爲神之不靈者乎。
 答李叔獻曰。
心之虛靈知覺
趙氏云云
來諭看得差。
凡有血氣者。
皆知覺。
鳥獸偏塞之知覺
豈同於吾人最靈之知覺乎。
况此說知覺。
實因傳心之法危微精一之義。
以此二字
虛靈言之。
發明人心體用之妙。
豈可遠引鳥獸知覺
以汨亂正意
置疑不當疑之地耶。
若夫衆人知覺
所以異於聖賢者。
乃氣拘欲昏而自失之。
又豈當緣此而疑人心之不能識與悟耶。
按此說知覺。
實兼精粗而言。
趙氏專以精處言之。
則固失之偏矣。
先生所謂說知覺。
實因傳心之法危微精一之義而以此二字之者
誠然矣。
而愚則以爲於此可見其兼精粗言之也。
危者豈非粗。
而微
豈非精耶。
然此本言人心知覺
而非統論人物知覺也。
先生引鳥爲言
亦恐拖拽太長也。
 大學
不言戒懼矣。
朱子正心章註。
亦只擧察字。
直解本文正意
惟於視不見註。
始拈出存字敬字而言之。
亦因傳者說無心之病。
故以此捄其病。
戒懼之功。
隱然不言中耳
雲峯胡氏前念後事之說。
意亦如此
未嘗正心說戒懼也。
今來諭直以正心戒懼非也。
大學正心一章
正當中戒懼文言直內之功。
何者
喜怒憂懼
人心所不能無者。
而傳者乃曰有則不得其正。
豈非無事不當有而有者耶。
不當有而有者。
是謂妄動也。
祛其妄動
則心一於虛靜本體存矣。
祛其妄動而存其本體者。
乃是正心之事。
正心果非戒懼之事。
直內之功耶。
章句以察字示正之之端。
以敬字爲正之之功。
於章下曰。
不能密察此心之存否。
則又無以直內修身
直內字。
替換正心字下矣。
然則正心靜時工夫者。
章句固已明言之矣。
後人不之察耳。
先生知其爲戒懼之功。
千載之下。
獨得朱子之心矣。
惜乎。
先生不能從其說而反加非斥也。
先生所謂朱子正心章註。
擧察字。
直解本文正意者。
又恐未安。
朱子擧察字。
特示其正之之端。
非直解正字之意也。
正屬行而察屬知。
安得以知訓行也。
 陳氏曰。
中之大本
原於天命之性。
來諭謂中之大本
天命之性。
若謂之原。
則是大本上面
有性也。
陳氏說。
如蕫子所謂道之大原
出於天之義。
盖中之大本
以人所有而言。
天命之性。
自天所賦而言。
故可如此說。
按陳說决非。
谷駁之誠是
盖中卽大本
大本天命之性也。
今曰中之大本
則是中之上面
又有大本矣。
大本原於天命之性。
則是大本上面
有性矣。
果成說乎。
先生陳說比同於蕫子之說。
則又有所不然者。
盖極道之本原而言。
則天卽道。
道卽天也。
自道之在人物者而言。
則道出於天而天爲道之原矣。
蕫子所謂道。
卽指在人物者而言也。
陳說以性原性者。
得失自不同矣。
先生所謂中之大本
以人所有而言。
天命
自天所賦而言者
又似以性與大本爲有分別者。
恐未安。
自其賦與而謂之命。
以其禀受而謂之
故命與
略有在天在人之別。
中與
更無分別
安得屬於天人
而謂之此原於彼乎。
 首章或問
陳氏曰。
中和位育。
聖神能事
由敎而入者。
果能盡致中和之功云云
來諭云云
安有中和而猶未盡位育。
庶幾乎位育者。
賢人之學。
雖曰及其成功一也。
至論神化妙用處。
孔子綏來動和
豈顔,曾所能遽及哉。
按旣能致中和
則必能盡位育。
何但庶幾而已乎。
不能盡位育者。
必其致中和之功。
未盡故也。
若能致中和極功
則雖顔,曾。
未足以當之。
安有中和不能盡位育者乎。
孔子綏來動和
固非顔,曾所能遽及。
然謂之終不可及
而以成功一也之訓。
爲假誘人之言。
則恐未安矣。
 王魯人心道心圖說
正字私字。
皆見乎外者
意謂二心字。
皆以已發爲言
故以爲見乎外耳
此句則非不可喩也。
朱子以正私二字
形氣性命
形氣性命
皆非已發者。
則正私二字
亦非見於外者
至於危微二字
方是見於外者也。
王說一句
終不可喩也。
 性發爲情
心發爲意
已得之。
大抵此等名理
分屬。
講明義理十分精密處。
推原其義緖之所相類
脉絡所從來。
以爲當爲某。
某當屬某云爾
以爲一屬乎此。
不與相涉相用
癡人前說夢也。
按脉所從一句
似若情意之發。
爲實各有脉絡所屬
而某從某來。
某從某出者然。
恐甚未安。
愚於情意分屬之
嘗有所深惑而竊歎者。
先生曰。
心能盡性
不能撿心。
意能運情
不能運意
故主情而言則屬乎性。
主意而言則屬乎心。
若必欲分屬。
其意固當如此
朱子之意。
未嘗如此也。
中庸首章註。
喜怒哀樂未發爲性者。
是因子思喜怒哀樂未發爲中故也。
告子第六註。
以情爲性之動者
亦因孟子以情之善。
性之善故也。
此皆因本文訓義也。
大學誠意註。
以意爲心之所發者。
經文言意心身而不言性字。
故以爲身所主
以意爲心之所發。
此亦因本文訓義也。
未嘗有意於以屬性
意必屬心也。
是以孟子四端註曰。
人之所以爲心。
不外乎是四者。
大學七章註曰。
四者皆心之用。
八章或問曰。
親愛賤惡畏敬哀矜
人心所宜有。
是皆以情屬心也。
是果有意於以屬性乎。
至於大學經首節註。
所謂其所發。
卽言其明德之所發。
而其上合心性釋明德
則此所發。
兼言性之發也。
豈但性發而言也。
然則胡氏以此所發。
爲性爲情者。
固已失乎章句之指。
而以情意屬心性者。
乃胡氏之謬見也。
朱子本意也。
胡氏一爲此論。
而誤了許多所見
爲後無竆之患。
胡氏之過。
淺淺也哉
如欲辨情意二歧之非。
自胡氏此而闢之。
朱子本意不然
然後其弊乃可捄也。
然諸老先生每於胡氏此
曲加容護不爲直斥
竊恐過於厚而反害於道也。
 
再答曰。
饒氏不曰此是內工夫。
彼是外工夫。
云內外交養之道也。
言致中和
亦有踐中庸底事
中庸
亦有致中和底意。
互相資益
故謂之交相養耳
隔絶內外
作一工夫
何有交相養義耶。
且如來諭謂致中和
性情德行而言也。
中兼中和之義。
德行性情而言也。
旣曰以此包彼。
又曰以彼兼此。
豈非內外交相意思乎。
以愚觀之。
來說與饒說無甚相遠
而於饒獨加苛斥。
無乃饒不心服乎。
按饒說之非。
谷之辨至矣。
無可更論。
先生所謂
中和
亦有踐中庸底事
中庸
亦有致中和底意。
互相資益云者
亦有二字
已不免有兩邊意思
而謂之互相資益
則其截作兩段事。
又甚矣。
以栗谷說爲不遠於饒說者。
恐亦未悉乎彼此同異之實也。
所謂中和
性情德行言者
謂致中和德行其中也。
中兼中和之義。
德行性情言者
謂言德行則致中和其中
而謂致中和中庸
只是一事云爾
豈以性情一物
德行一物
以此包彼。
以彼兼此。
如饒氏之以致中和中庸
作兩事而不可爲一者乎。
中和中對言
固有性情德行之分。
性情者。
德行所出
德行者。
性情得正者。
中和中庸。
本非二事也。
况致之踐之云乎
則致中和者。
豈非所以德行
而踐中庸者。
又豈外於性情之德乎。
饒氏乃以致中和中庸
內外相養。
內外相養。
猶夫動靜相資也。
動靜相資
工夫不可闕一。
內外相養者。
其事亦將不可闕一矣。
然則子思所謂天地萬物育者。
亦可謂闕一工夫而能之乎。
饒說支離穿鑿
絶不近理
先生猶主其說。
誠有所不敢知也。
 聖學十圖取程林隱西銘
以上一截明理一分殊之義。
一截論事親事天之道誤矣。
朱子西銘曰。
親親之厚。
以大無我之公。
事親之誠。
以明事天之道。
無適非所分立推理一也。
所謂親親之厚。
以大無我之公者。
上一截而言也。
所謂事親之誠。
以明事天道者
指下一截而言也。
所謂無適非分立而推理一者
通指上下截而言也。
程子本以理一分四字
通論西銘一篇之旨。
朱子之論如是
中分一篇
以理一分殊。
專屬上一節。
則下一截
非理一分殊耶。
 
心統性情
按引朱子所謂雖在氣中。
氣自氣性自性
不相夾雜之性。
以爲氣質之性。
恐非朱子之意也。
朱子之意。
正指本性之不雜乎氣者而言也。
非謂不雜乎性而自爲一性也。
氣質之性。
兼理氣而言。
豈可單指氣而爲性也。
氣質之性性字。
亦以理言
豈有爲性非理者乎。
但此理隨氣善惡而非其本然者耳。
 心學圖諸說尤不敢聞命云云
按程氏此圖
集合古人名心之目與治心之目。
著在一處爲圖。
以便觀覽
未有發於前所未發者。
意亦非謂心有是三箇(虛靈知覺神明
)六箇(良心本心大人心,赤子心,人心道心
)之多。
治心之功。
又必逐目做去。
一段事了。
又做一段事也。
愚意以爲此圖甚緊關。
而亦無甚脫誤
謂宜置之而不必深論也。
 答奇明彦四端七情
按理氣性情之說。
其來尙矣。
典謨所記。
以至三百篇之所咏嘆
其說槩具矣。
夫子而始詳。
夫子曰。
人能弘道
非道弘人
此其理無爲而氣有爲之說也。
朱子釋之曰。
人外無道
道外無人
人心有覺。
道體無爲
又是八字打開矣。
道者人心所具之理也。
心者道體所寓之氣也。
人外無道
道外無人
理氣不相離也。
人心有覺。
道體無爲
不能自發而乘氣而發者也。
今曰四端理之發。
七情氣之發。
則是理氣可以相離而互有作用也。
所謂人外無道道外無人
人心覺道無爲者哉。
是說也先生論之詳矣。
後學安敢復贅議於其間哉。
獨於先生之以性之本然氣禀
爲情有理發氣發之證者。
不勝其惑。
而恐其立論所失。
未必不在於此也。
愚竊謂專言理兼言氣。
以此言性則可。
言情則不可也
何者
性則未發也。
未發之時。
不用事而理自渾具。
不相
而亦相雜
故因其不雜而專指其理。
謂之本然之性。
因其不離而兼指理氣
謂之氣質之性。
無不可矣。
至於情則已發也。
已發之際。
之者皆氣。
所以發者皆理也。
非氣則不能發。
非理無所發。
未有專以理而發。
兼理氣而發者之不同
則又安可以專言理兼言氣而言之耶。
專言理兼言氣而言之。
不可
况又可以理氣分言。
而謂某是理發
某是氣發乎。
孟子之言四端
性之發見
則固主理而言。
程子之論七情
指情之熾蕩。
固主氣而言。
然其意則皆有在也。
正論四七之爲情也。
孟子之意。
在於性之必善。
故專以善言其端。
四之爲情
皆善而偏於理發也。
程子之意。
在於性之有害
故專以惡言其情。
非七之爲情
皆惡而偏於氣發也。
而况孟子之言四端
必曰某心某心。
而心卽氣也。
孟子未嘗不以四端爲氣發也。
其所在於理之發見處而不在於氣。
故曰主理而言也。
程子之言七情
亦云其中動焉。
而中卽性也。
程子固亦未嘗不以七情爲理發也。
其所在於氣之熾蕩處而不在於理。
故曰主氣而言也。
是以孟子之言四端
則固當曰主理而言。
而若論四端所以爲情
則不可曰主理
發也。
程子之言七情
則固當曰主氣而言。
而若論七情所以爲情
則亦不可曰主氣而發也。
此理有可以曉然者。
四七之情。
若至孟子程子而始生。
則雖以孟子程子之言。
定其爲善惡。
猶或可也。
孟,程之前
固有是情。
衆人之情。
於四於七
莫不皆有善惡當否。
(朱子曰。
惻隱羞惡也。
中節中節
若不惻隱惻隱
不當羞惡羞惡
便是中節
)則不當此時論此之情。
亦可曰某是理某是氣耶。
今見孟子之言偏於善
程子之言偏於惡。
不究其意之有在。
以爲四發於理。
發於氣。
不知孟,程之前
人已有此情。
情皆有善惡
則孟,程有知
恐亦不許知己也。
太極之稱。
孔子始言。
太極之理。
自有之矣。
太極無極
故至實而至虛
至有而至無
本非落在虛實有無一偏旁者也。
孔子姑就其實有者而立名曰太極
若其虛無之義則未及道也。
雖然
太極至虛至無
如是如是
不以孔子不言而有所不然也。
故至濂溪復加無極字。
而亦不以孔子所不言而有所嫌也。
天下義理
如此
是以孟子之言四端
雖只以善。
朱子却以中節不中節言之。
今若以孟子之言。
有疑於朱子之說。
豈不是象山之執大傳太極之言。
而詆濂溪無極
之語乎。
語類所記四端理之發七情氣之發。
盖亦因論孟子之言四端
而遂及於子思程子之言七情
各因其意而言之耳。
若曰孟子之言四端
專以善言
主理發而言。
子思之言七情
兼善惡言
是兼氣發而言。
程子之言七情
專以惡言
是主氣發而言也云爾
若其下語太簡
使人莫得以見其意之所在者。
記者之罪也。
今若以出於朱門之所記。
不究其意之所在
不察其錄之有差
直欲以是爲四七之正義
而更不容有商量。
則速貧速朽之論。
亦將不究其言之有爲
而據以爲喪死之通誼也。
五夫之殯。
防墓之崩。
亦將以其禮書之所記。
而信其有是事而非誣乎。
四端也有中節不中節者。
亦出於朱門之所記。
則其欲捨此而取彼者。
何據也。
等是門人之記也。
而彼所記迂而難明。
此所記而易曉。
如彼說者不再見
如此記者不勝其多。
則欲定取捨於斯二者。
不難辨矣。
竊觀先生之意。
盖以理氣分爲兩性
以爲四端七情所從來。
故曰論性而理在其中
思,孟猶指出本然之性。
程,張猶指論氣質之性。
論情而性在氣質
不可各就所發而分四端七情所從來乎。
其意盖曰性旣有本然氣禀之異。
則其發安得無從
從氣之分乎云爾
然質之朱子之論。
恐有所不合者。
朱子曰。
所謂氣質之性。
只是此性墮在氣質中。
自爲一性耳。
據此本然氣質
只是一性耳。
旣有一性
安有二用
分析言之。
就其發處。
不問某情而指其理乘者。
本然性發
兼指氣發者。
爲氣禀之性發可也
若分其所發之情。
而謂某情是本然之發。
某情是氣禀之發。
豈不有違於朱子之指乎。
性之得名
以理爲言
本然之性。
固專指理言
氣質之性性字。
亦以理言
但其理之有善惡。
由於氣之不齊
加以氣質字。
以別於性之稱。
而其得名爲性
終不離理分上矣。
安有以氣爲性者乎。
先生之論氣質之性。
未嘗不曰雜理氣。
其所以爲說者則曰。
天地之性未嘗無氣。
而猶專指理言
則氣質之性。
雜理氣。
不可指氣而言乎。
乃以氣質之性兼有乎理者。
等之本然之性只寓於氣者。
以此之指氣爲性
比彼之指理爲性
分理氣作二性。
依然故在矣。
先生此意。
見於酬酢
其答黃俊良近思錄生之謂性章問目曰。
此段性字。
兼理氣說。
或以本性說。
或以氣禀說。
一書中有此數三㨾云云
旣言有兼理氣之性。
又言有氣禀之性。
則此豈非專以氣
爲性者耶。
其答李平叔曰。
氣之在人者。
謂之氣質之性。
故理之在人者。
命之曰天地之性云。
則其分析亦已甚矣。
此其於大本處。
不免看作二性。
故仍之於發用處有二情之論矣。
後之欲竆先生言議者。
若自其論性處看起。
則其於指意所在
庶乎可以推測矣。
以後蒙學
敢議前輩名理得失
僭妄之罪。
無所逃。
義理之公。
愚夫與知
邇言之淺。
聖人猶察。
則恨世相後。
無由一掃先生之門而奉質此疑也。
 喜怒憂懼四者之所以易爲心病者。
緣氣之所發雖本善而易流於惡故然耳。
四端理發
何遽有此病乎。
何得謂心有所惻隱則不得其正。
有所羞惡則不得其正云爾耶。
按心有所惻隱則不得其正。
有所羞惡則不得其正。
不可如言喜怒憂懼云者
誠恐未安。
夫有所云者
留着不去之謂也。
一有留着於心者。
則爲心之病矣。
惻隱羞惡之留着於心者。
何獨不爲心病耶。
不然
程子何以罪己責躳
不可無。
不當長留在心胷爲悔云耶。
罪己責躳
其非羞惡之心乎。
羞惡之心。
留在胷中
亦爲不得其正。
四端之有不中節者。
此又可見矣。
先生此論。
不但以四七分作二情之爲未安。
恐於學者正心之功。
不能無害也。
 羅氏困知記謂道心性也。
人心情也。
至靜之體。
不可見故曰微。
至變之用。
不可測故曰危。
此其爲說頗近。
爲害尤甚
夫限道心於未發之前
則是道心無與於叙秩命討。
而性爲有體而無用矣。
人心於已發之後
則是人心不資本原性命
而爲有惡而無善矣。
先生所辨羅整菴之說。
殊欠明白
羅若對之曰吾以道心爲性
而叙秩命討之理。
具於性矣。
何以無與於叙秩命討也。
吾以人心爲情
而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
何以謂有惡而無善乎。
人心爲道心之用。
道心非爲有體無用也。
道心爲人心之本。
人心非不資於本原性命云云
未知又將何辭而闢倒也。
竊觀羅氏之說。
雖於性情體用上。
未有所失。
終無奈非聖本旨也。
此其决不可從也。
何以知其非聖本旨也。
作性情說
下二說不去故也。
盖精有揀擇之意。
一是專主之義。
中則事事物物上。
過不及之中也。
聖人道心義理之心。
人心食色之心。
故精以欲揀擇乎二者之間。
一以欲專主本心之正
人心道心
皆是已發。
日用
物之間。
得以執其無過不及之中也。
若以道心爲性
人心爲情
性情之間。
安有揀擇專主也。
人心道心
相對爲未發已發。
中字亦當兼吾心與事物之中矣。
未發之中。
冲漠無形象者。
何以執而又將誰使執之耶。
若曰上段是說性情
下段是說知行。
不必以下段參上段。
則尤非聖人之意也。
萬化之源。
學爲治心之法。
聖人之傳天下
並傳治天下之法者。
不暇及乎政敎一事而只說
纔說
便說學以示其治心之法也。
若使精一之學。
不參於危微之
則是心與學。
分爲二致
聖人言語
亦豈應數句之間。
便不接續
說下句。
已忘上句乎。
若又曰性純善
有善惡。
故所精一執中
是就人心上。
精而擇之。
一而守之。
而執其無過不及之中也云
則此又不然
不出性字則已。
出性字。
不得不言其存養性之方也。
是故子思天命之性率性之道。
戒懼謹獨之功。
以示其致中致和之術。
盖靜之不可不養。
動之不可不謹也。
安得並擧性情
而反闕本原之功。
不言耶。
朱子之說。
所以獨得聖人千載之下。
而非可以率然立說破也。
羅氏之說。
極有精采
其於心統性情之理。
(道心爲性
人心爲情
性情上。
下心字。
心統性情之謂也。
)危微二字之義。
見得說得通。
則不但學無定見。
依人說話者之爲其所遷變
竊恐其高明超脫之士。
有好奇喜新之意者
將有取焉。
不覺其與聖人背馳也。
故愚忘其僭而爲之辨。
然此老於大本上。
却有所見
而且能爲吾道壁立
不爲於陸禪之懷襄
則亦自爲豪傑之士。
聖人之徒矣。
不可以言議一失
低看詬斥太苛也。
 理氣合而爲
自然虛靈知覺之妙。
靜而具衆理性也。
盛貯該載此性者也。
動而應萬事情也。
敷施發用者亦也。
故曰心統性情
按旣曰理氣合而爲
則已包性言之矣。
其下又曰盛貯該載此性者也云
則似於理外。
又有所謂性也。
衆理性也具字亦未安。
文字當看其出處來歷
三字
本出大學明德註。
而本註具字上。
又着以字。
則具字正指上句虛靈也。
今曰靜而具衆理
則便成說
而殆與下文盛貯該載性之語。
無辨矣。
愚敢僭爲之說曰。
虛靈知覺而爲一身主者也。
靜而仁義禮智之德具焉則謂之性。
盛貯該載此性者也。
動而喜怒哀樂情行焉則謂之情。
敷施發用此情者也。
故曰心統性情云。
則或庶
幾近之歟。
 復職削勳等事
終年不停
必得爲期
亦恐聖賢處此。
必不至此
深可憂懼
公元1725年
按此復職削勳。
盖指乙巳人復削事也。
噫。
乙巳之禍。
千古至痛。
忠賢陷於叛逆
奸兇冊以功勳
是非倒置
名實乖悖
莫此爲甚
不爲國則已。
欲爲國則不可不正此事也。
不立朝則已。
一日立乎朝則不可不爭此事也。
宣廟之初。
公議始發。
遂擧復削之請。
則雖未蒙卽允。
其時諸臣之爭執不停
可謂得其務而知所先矣。
先生以爲憂懼者。
盖出於懲羹慮患之意。
以是臨事之戒。
固無不可
至於高峯立異南歸
則誠不免爲過矣。
 物格之說。
聞命云云
盖理雖在物而用實在心
其用雖不外乎人心
其所以爲用之妙。
實是理之發見者。
隨人心所至。
無所不到
無所不盡
如無情意造作者。
理本然之體也。
其隨寓發見無所不到者。
理至神之用。
向也但有見乎本體之無爲。
不知妙用之能顯行
殆若認理爲死物。
其去道不亦遠乎。
先生此論。
殆若以理爲有造作者。
尤菴先生答金
仲固書。
論之詳矣。
 答黃俊良曰。
形氣之私。
知覺發用處言。
義和之利。
操術謀爲處言。
形氣之私正。
耳目口體我所私有者而言。
非指心之知覺發用處而言也。
先生將此形氣
認作心之知覺發用之氣。
故以人心爲氣發。
道心爲理發。
而又推之爲四端理發七情氣發之論。
此又先生言議本處
欲究先生言議者。
不可以不知也。
義和之利。
不要不求。
自然而利者。
盖義之所在
卽利之所在也。
非有所謀爲於其間也。
操術謀爲四字
不可以語此利也。
 至靜之中。
動之端者。
非謂已動。
只是動之云耳
理固於動中有靜之理。
靜中動之理。
然至靜之中。
動之端。
正指知覺不昧而言。
知覺不昧
氣也非理也。
理字改作機字恐是。
 不知不覺地。
陷於不善
此處不當言知有至不至也。
不知不覺地。
陷於不善
亦其知不至之過也。
平日講理素明
一物不格
遇事洞然
善惡昭著
明鏡懸此。
物來皆照矣。
如此者。
豈復有陷入不善之失也。
陷於不善者。
乃其平日致知未及者。
卒然遇之。
不覺其非而墮落其中矣。
豈非不至之過耶。
 明道此段性字。
兼理混淪說。
或以本然之性說。
或以氣稟處說。
一段中自有數三㨾。
見上
公元1726年
 答李剛而曰。
雪寒豊之故。
饑寒因爲怨咨之。
諺之言曰。
哀我竆人
今被雪寒凍死
不知明年
何人豊之樂。
喫得椀麵食乎。
先生上封事。
極言近小人之𥚁。
言多觸諱
囊封付出
上意叵測
伯恭戒之故答之云云
言我因此得罪
正如雪寒凍死之人。
不知何人得意恣橫
反享其樂耶。
朱子之意。
以爲我則因此得罪
而上心若因吾言。
有所覺悟
屛逐小人
振擧國事
他人反享其安樂云也。
小人得意恣橫
比享豊喫大椀者。
恐未襯。
 問者以羞惡爲自惻隱落。
恐此自是問者之失。
先生未及曉析其失。
曉析記者遺之耶。
程先生上蔡惶愧汗出。
惻隱之心
此以
惡爲惻隱矣。
盖以惻隱之貫四端言之。
七情無非惻隱之發也。
問者或出於是
朱先生不之辨耶。
 答趙士敬曰。
心有二發
所以精之之心。
非有二用
按心有二發者。
謂心有形氣之發性命之發云也。
其說之可疑
已見上。
 問較祖父年甲
答曰。
非謂將父與祖相較
謂將己之祖父他人父祖相比較耳。
將父與祖相較者。
恐是。
 答鄭子中曰。
明彦當然爲事
所以然爲理
朱子與輔漢卿答問之意也。
然以朱子兩說新安陳氏,西山眞氏,北溪陳氏諸說考之。
當然者亦固理也。
子中明彦兩說可以通看。
不相爲礙。
究極論之。
當然爲理之說爲長。
(朱子與輔漢卿問答之說。
大學或問格物傳註。)
按以當然爲事之說甚誤。
不可爲理說通看。
朱子答輔漢卿
亦非直以當然爲事也。
漢卿所以然爲理
以所當然爲人心。
朱子答之以爲當然
只當就事看。
不當人心看云爾。
非直當然形而下之事也。
其下曰。
凡事固當有所當然不容
已。
觀其有所二字
可見其以當然爲理也。
又其下曰。
又當求其所以然何故
所以然者理也。
此則指理之本體而言也。
正如中庸費隱所謂君子之道云云
可謂費矣。
然其理之所以然者。
隱而莫之見云也。
此亦以費爲事
而以所以然爲理者耶。
當然所以然分體用。
有易見者。
有難見者。
人物所以爲人物者。
卽理之所以然者而體也。
人之父當慈子當孝。
物之牛當耕馬當馳。
卽理之所當然者而用也。
此其易見者也。
然以愛親一事言之。
則以愛親只有當然者而無所以然者。
則是理之體。
欠闕矣。
謂有所以然者。
則與所當然何以辨。
此其難見者也。
明彦欲以當然爲事
而以所以然爲理者此也。
竊嘗之而得之
所謂所以然者。
主物而言也。
當然者。
主事而言也。
(以當二字深體味之。
可見其所主之意不同
)物與事分體用
而理之所以然當然者。
亦因其所主而分體用也。
人卽物也。
而其理則所以然者也。
父慈子孝
人之事也。
而其理則當然者也。
此則前所謂易見者也。
愛親一事言之。
自愛之爲愛而言。
則愛爲物。
而其理則所以然也。
自人之愛之者而言。
則愛爲事
而其理則當然也。
其分實在於無可分之中。
而卽前所謂難見者也。
故愚以爲欲分所以然當然之爲體用
當先分物與事。
物與事旣分爲體用
則其理之體用
自不無辨
而方有實體可見者也。
又嘗思之而得一說焉。
當然然字。
作事看。
所以然然字。
作事物看。
或作理字看。
若以理字看而與所當然對說。
則所當然者。
就事上說
而見理之有用
隨事不同也。
所以然者。
就理上說
而理之本體
無處不同也。
盖所當然然字是事
而所當二字。
見其爲理也。
所以然然字。
是理之用。
所以二字
見其爲理之體也。
所當所以就然字上。
更推上面一層而言。
故然爲事則所當爲理。
然爲用則所以爲體也。
論語先傳後倦章註。
所以然然字。
貼其言字而言。
指事物言也。
而卽前說之所本也。
中庸費隱章註所以然然字。
貼費字而言。
皆指理言也。
而卽後說之所本也。
如此爲說。
未知如何也。
 理氣二字
分註虛靈二字之下。
果似未安。
何者
靈固氣也。
然氣安能自靈。
緣與理合
所以能靈。
明彦所以力辨不可分註。
說得之。
明彦又言理不可以虛言
先儒言理爲虛處甚多
豈可以欲攻分註之非。
力言理本實。
不可言虛耶。
先生雖以理氣二字
分屬虛靈爲未安。
其所以未安者。
以爲理與氣合而靈。
不可以靈專屬之氣云爾
若其以虛爲理
仍舊說矣。
盖統言虛字
則於理於氣無不當。
先儒以理爲虛者。
固多矣。
虛靈之虛。
以氣言。
非指理也。
大學明德註曰。
虛靈不昧以具衆理
虛是氣。
故能具衆理
若是理。
理安具理
而此虛之理。
又誰具之耶。
自然靈。
不必理合
而靈以虛爲理
又以靈爲理合。
則此二字中說理。
已多於氣。
其下又言具衆理何也。
高峯之以分屬爲不可者
未知其如何。
而若終以爲不可以虛言
則又不是矣。
 班祔註妻祔于祖妣
所喩者是。
而有子之妻。
則旣祔而主遷几筵
及喪畢。
別置他室子室可也
按有子之妻。
不祔祖妣
而置之別室
非禮意。
 朱子嘗曰。
理有動靜
故氣有動靜
若理無動靜
何自而有動靜乎。
盖理動則氣隨而生。
氣動則理隨而顯。
濂溪太極動而生陽。
是言理動而氣生也。
易言復。
見天地之心。
言氣動而理顯。
可見也。
(凡言心者。
兼理氣看。)
按理動靜故氣有動靜者。
謂有是動靜之理。
故氣
能動靜。
若無動靜之理。
則氣何能以動靜云爾
非謂自動靜而氣隨而動靜也。
濂溪之說。
意亦如此
極本窮源而論之。
不得不以理爲先。
而實非有理先於氣之時也。
以其樞紐主宰妙言之。
不得不以理爲有動靜
而實非有理自動靜之時也。
若如先生說而理動而氣隨而生。
氣動而理隨而顯。
則是理氣判爲二物
而互有作用
或理先動而氣隨其後
或氣先動而理隨其後也。
然則程子所謂陰陽無始
(理動而氣隨而生。
陰陽之生有始矣。
)朱子所謂無作用。
(理或先氣而動。
則理有作用矣。
)又所謂推之於前。
不見其始之合。
引之於後。
不見其終之離(理動而氣隨。
氣動而理隨。
則其始之合可見矣。
旣有其始之合。
則必有其終之離矣。
)者。
果皆何謂也。
先生之指。
必有所在
末學蒙識。
恨不得以及之也。
(凡言心兼理氣看者。
亦未安。
或專以氣言。
兼理氣言。
何可執一看也。)
 答金敦叙曰。
村學淵博
爲此圖說
極有證據。
後學安敢妄議其得失
以先賢之說揆之。
未免後學穿鑿傅會病耳
雖然
此亦未易言也。
陽村圖說
情意人道四七。
屬心性理氣。
使理氣判爲二物不復見其渾融無間之妙。
其誤後學大矣
先生旣以淵博許之。
以爲極有證據。
竊恐
未安。
盖其以情意屬心性。
則以胡氏,性發爲情心發爲意之說爲據。
人心道心分屬理氣
則以舜之命禹。
已分理氣言者爲證。
七情屬之氣。
以爲程子之言七情
不以爲性發審矣。
四端與心爲有辨。
以爲朱子言端
以爲猶有物在中
端緖見於外。
則其義愈明而不容無辨矣。
此皆似是而實非者也。
性發爲情
心發爲意
自是胡氏之謬見而非朱子本意也。
今引以爲說。
不過承誤踵訛而已
何足據爲定論哉。
胡說之謬。
愚已辨之於前矣。
人心道心立名
固以理氣分言之。
然此特卽其已發之情。
其所爲而發者。
因何不同而立名耳。
(心之知覺
有爲食色而發者。
有爲道義而發者。
其爲食色而發者。
因其有口體之形。
故謂之人心
爲道義而發者。
由其有性命之理。
故謂之道心
)非謂其發處有理發氣發之殊。
如此圖之意也。
則引而爲說。
亦非聖人當日之旨也。
程子所謂情旣熾而其性鑿矣者。
謂情雖發於性。
而若熾而蕩。
則反害其性云爾
豈謂情非性之發耶。
上言性之具於中。
而其下曰其中動而七情出焉。
則此果不以爲性發耶。
前之分情意。
則以情爲性發。
而後之欲分四七。
則又以情謂非性發
何其之無常也。
前之情。
非後之情耶。
同謂之情。
則亦同爲之情矣。
焉有二
也。
朱子言端
以爲猶有物在中
見於外者
以此性發爲情
而具此性而行此情者是心。
則心豈在性情之外耶。
盖其以四端爲理之發。
唯恐其或涉於氣。
故遂力言心與端之有辨
不覺孟子之言四端
本自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爲言矣。
且自謂依周子圖。
而周圖綱領
不過五行一陰陽。
陰陽太極
又曰。
無極之眞。
二五之精。
妙合而凝。
是則所謂天下無性外之物。
理氣不可離者也。
此圖所謂某屬理發
某屬氣發。
某是性發
某是心發者。
其果同乎否耶。
以愚觀之。
其所援引爲說者。
無不本旨背馳
未知先生何遽許以淵博
而謂之極有證據耶。
 瓊山儀節改葬服註。
云子爲父妻爲夫。
餘皆素服布巾無爲母之文。
然則以意加服。
爲難矣。
按禮。
云應三年者緦。
王肅又云非父母無服
然則爲母當服。
不須疑也。
 所云一事方思
雖有他事
不暇思之。
此亦心無二用
主一工夫當然
一向如此說。
恐又有礙理處
且如今人亦有視聽偕至。
手足並用時節
苟一於所聽而所視全不照管
一於手容而足容任其胡亂
則奚但於事一得一失而已
不照管任胡亂
處。
可見其心遇此事當應不應
頑然不靈
便是心失其官處。
主一之功。
無時可廢。
心本一也。
不可二用
方思一事未通。
則雖有他事
不暇思之。
而必待此事旣通然後。
方思彼事者。
此固致思專一常法也。
然於其中又有不可太執而不活者。
盖雖此事未了
而後至之事。
急於此事。
則亦不可不置此而彼。
待彼事旣處而後復思此事也。
若或衆事紛然一時交至
則尤不可不察其緩急以次思之也。
然於其所
則必專而不雜以他
理可精而思可得矣。
此其主一之工。
無時可廢。
而心不可以二用者也。
方思一事
則雖有他事甚急者。
以此事而頑然不應者。
不可
若都不察乎事之緩急隨事
胷中雜擾
用意怱迫。
而卒未有一思之能到。
一理之能精者。
尤爲不可矣。
至若手足視聽
偕至幷用
而心都照管者。
只是心主於中而百體從令。
自然各循其則矣。
豈非主一之功耶。
 答金而精曰。
服中不得已參忌祭。
當用白衣
但冠用麻布未安。
白布尤異
不若使子弟行之爲宜。
朱子居子喪。
墨衰薦于廟。
薦畢反喪服
今之俗
制方笠布深衣
卽古之墨衰之意。
以孝巾布深衣參祭。
無不可矣。
 孫妻曾孫妻幷服之疑。
又恐未然
竊意孫妻俱在。
則似服孫妻。
二妻一在
則在者服矣。
已見喪禮備要
 心先動先動之說。
竊恐未然
盖心具此理而能動靜。
故有性情之名。
性情非與心相對而爲二物也。
旣曰非二物
則心之動。
性之所以然也。
性之動。
卽心之所能然也。
然則何以不可分先後耶。
心非性。
無因而爲動。
不可謂心先動
非心
不能自動
不可謂性先動也。
至於理發氣隨氣發理乘之說。
是就心中分理氣言。
一心字而理氣二者兼包這裡
來喩心對性爲言者。
自不同也。
心與相對
則心之發卽爲情。
故雖名有二而實一物也。
心與性相對。
則心卽氣而性卽理也。
不可謂非二物也。
不可相離而互發。
不見二物也。
先生每以心爲合理氣之名。
故以心性一物
而以心字占過性界分
以爲言心之動。
性之動在其中
不可對心動而言性動也。
竊恐未安。
心本與性對名。
則心固以氣言也。
但性不外心
故亦可以合理氣包是性而言心也。
故專言心
則性固在其中
而與性對言
則心是氣性是理。
未嘗無其辨也。
旣有心字
有性字。
則心之屬氣。
乃是本色
可必合理而後
名心也哉
至於理氣互發。
不同心性先後動者
不敢曉。
理發而氣隨之。
卽性先動而心隨之之謂也。
氣發而理乘之。
卽心先動而性乘之之謂也。
未知不同何在
先生之意。
盖謂心具理氣。
理氣相對
故有互發之理。
心包是性。
而性不能對心
無先後之動。
殆以心性理氣
把作兩事看。
恐尤未安。
 
朱子亦有支子所得自主之祭之語。
支子所得祭。
卽今忌日墓祭之類。
然則此等祭輪行。
亦恐無大害義也。
朱子之言曰。
古人宗子越在他國則不得祭。
庶子居者代之。
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
執其常事
然猶不敢入廟。
特望廟爲壇以祭。
尊祖敬宗之嚴如此
今人主祭遊宦四方
貴仕於朝。
又非古人越在他國之比。
不得以身去國而使支子代之也。
宗子所主
二主從之。
事爲宜。
支子所得自主之祭。
則當留而奉祀
不得宗子而從之也。
竊觀其語意
謂奉二主從者
奉祖考祠版影子
以從宗子之所去也。
所謂支子所得自主之祭。
留而奉祀者。
支子之妻若子死而祔於祖考者。
留而奉祀
不得宗子以去也。
支子所自主祭者。
若非妻子而是祖考之祭。
祖考二主
旣從宗子矣。
未知所留者何主也。
二主旣從宗子
則忌祭當行於主之所在矣。
支子又安敢瀆設於此也。
墓祭宗子固自來行之。
不能自行
當依古越在他國之例。
使支子代執。
而祝云孝子某。
使介子云云
宗子雖不參祭。
而其主祭之意自如也。
安可使支子自主之也。
大抵禮莫嚴於宗法
支子非隨宗子後。
則不敢入廟。
正至朔望參禮之小者。
支子不敢自主
忌日墓祭
祭之殷者。
而可使支子自主乎。
此而支子可主。
何在乎其嚴宗法之意也。
况其謂支子所得自主之祭云者
不言支子妻子
而其指支子之妻子者。
語意甚明。
非難見矣。
 三年朝夕上食
無燃燭之文者。
未知如何
然廢之未安。
貧家蠟燭難繼。
或曰
燈油代用
無妨也。
三年朝夕上食
所以象生時也。
生時旣無燃燭飮食之事。
而上一如生人食時
則自不容有燃燭之
節也。
然則禮無燃燭之文。
闕文也。
觀其食時上食
可見矣。
 古人初喪
以至虞卒練祥禫。
皆有受服遞加
升數漸殺。
以至於闋。
小祥一期之周。
爲一大變殺之節。
故於首去絰。
而別以加一練布爲冠。
於身去負版辟領衰。
而別以加一升布爲衰。
又以別以加一練布中衣
承衰
以其練冠中衣故。
謂之練耳。
非謂並練衰也。
溫公書儀
無受服與練服
以去首絰等爲之節。
斯爲太儉
朱子家禮書儀
雖亦無別製衰服
其益之以練服爲冠之
家禮小祥條曰。
設次練服
則其衰之別製與練。
可見矣。
若不別製
而只於舊服
負版辟領衰。
則是無可設之服矣。
何以謂設練服乎。
若以練中衣當之。
家禮無練中衣
安可懸度以是當之也。
若以練冠當之。
則冠自是冠。
自是服。
安可以冠爲服乎。
且服是喪服總名
而冠是服中一物也。
言服以該冠則可矣。
而以冠當服之名則恐不然矣。
 問。
理有精粗表裏云者
表與裏精及粗處。
皆有理云乎
理亦有表裏精粗
如氣之粹駁物之皮骨之類而言乎。
答。
前說近是
以饒氏說深思得之
也。
後說非是
前說非是
理自有表裏精粗
章句衆物表裏精粗無不到。
物字當作理字看。
盖曰衆物之理云爾
饒氏曰。
格物
窮至那道理恰好閫奧處。
自表而裏。
自精而粗云者
亦以理之表裏精粗而言耳。
 晦齋靜菴之說。
毋出也。
其學固優於趙。
但論其倡道當時
樹風後世
靜菴爲優。
若以李爲優。
人心不服
谷之論二賢
政得其實
當爲千古定論矣。
 服中死斂襲所用吉兇之服。
愚意襲用素服巾帶
斂時着身正服
亦用素。
其餘顚倒用服。
雜用吉服
大斂入棺之時。
孝服一具對置。
孝服右而吉服左。
似有服盡用吉
可以兩行之意。
不至長爲兇服之人。
已見喪禮備要
 在義爲理
嘗見語類
論人生氣禀理有善惡之理曰。
理猶云理當如此
又云理只作合字看。
竊謂此義字。
以此類看。
盖指合當有此理處
名之曰義耳。
按義字。
恐是物字之誤。
 
觀禮云云
哀漸殺。
服漸殺。
哭亦漸殺也。
若猶朝夕上食哭。
不應曰惟朔望哭。
欲以意行之。
亦恐未安。
已見喪禮備要
 問。
爲母之養父母。
亦依外祖父母例。
服小功之服乎。
合。
旣以父母
子安得不以外祖父母服之耶。
爲養父母服。
報其收養之恩也。
收養之恩。
止於己。
則服亦當止於己。
安可推其恩。
以及於子而又使之服耶。
旣以外祖父母。
服母之收養父母
則亦將以祖父母
服父之收養父母耶。
若是則天倫之親。
反與收養之恩。
無所輕重
統紀不嚴矣。
竊恐未安。
 合許篈問立如齊註云當如祭前之齊。
謂方祭之前乎。
未祭之前乎。
曰。
方祭以前
皆爲祭前。
按旣曰立則當是方祭之前
盖謂坐如臨祭之尸。
立如承祭之齊也。
以方祭之時而立耳。
 問。
共飯不澤手註云古之飯者以手可疑
摩手而有汗澤。
未詳
答。
愚意如來喩。
記禮者之世。
已非窪尊抔飮之時。
豈有共器手飯之理。
如此等闕之可也
按共飯。
恐是共食之謂。
非指飯一事而言也。
澤手
是以手取饌。
有所濡染之謂。
非謂磨手汗澤也。
註說不可曉。
 問。
伊川曰性卽理也。
此指本然之體。
善無雜而言。
未說到氣處。
橫渠則云合虛與氣。
性之名。
此則合理氣二者而說性。
兩說不同
答。
固有本然之性者。
有兼氣質言者
何疑之有。
性之當體固理也。
性之所以得名
以理之在氣質中也。
程子性之當體。
張子說性之所以得名者。
所以不同也。
其實皆以性之本然者言也。
張子若是言氣質之性。
則不應直云有性之名。
性之爲名。
豈可氣質善惡者當之耶。
張子此段
大抵說理不相離之意。
故以形體謂之天而曰。
太虛有天之名。
形而上謂之道而曰。
氣化有道之名。
性卽理也而曰。
合虛與氣。
性之名。
心卽氣也而曰。
合性與知覺。
有心之名。
二句對說。
一句是說氣之不離於理。
(第一四兩句。
)一句說理不離於氣。
(第二第三兩句
)盖氣而無理則不成其氣。
理而無氣則不成其理。
如是互言之。
非眞混理氣無辨也。
此段者。
若不以意逆志而唯以辭而已
則天將謂之虛。
(天固有以理言者。
其所得名
則以形體而言也。
)而道將謂之氣也。
烏乎可也
先生之以張子言爲言氣質之性者。
竊恐考之不深矣。
 問。
子在川上曰。
逝者如斯夫。
吳氏曰。
逝者指道
斯字方指水。
竊恐太分析無意味。
以爲逝字喩水流行之軆。
如斯歎美之辭。
如此如何
答吳說是
逝者如斯
逝字斯字。
兼道川流而言。
如字中庸誠之不可如此之如
以此如彼之如也。
川流不息
道體不息
不可以分看也。
故夫子卽川流不息
美其道體不息而歎曰。
逝者如斯
盖兼川流道體言之。
而意則主於道體也。
以此喩彼而曰如之也。
若如吳說
道體川流
分而爲二
而以道體川流也。
非夫當日微旨也。
愚於吳說
尋常未諭。
先生乃以吳說爲是
則愚之惑又甚矣。
問者疑之。
固是矣。
而以逝字專屬於水流
則又遺却道體矣。
亦未爲得之也。
 答鄭汝仁曰。
爲人後
其妻爲本生舅姑服期
前已濫陳鄙意
但必欲立爲申心喪三年法則不敢耳。
按加服期爲是
而不申心喪之說。
未然
服期退溪說。
心喪沙溪說。
恐爲得宜
 
小祥後往本生喪時。
在途廬中恒服。
不可輒去衰服
入于本生几筵前。
則亦難以衰服
服玉色而入。
卒事退。
喪服如何
(幷有所後本生喪者。)
按壓本生而脫所後之服。
恐未安。
事死無異於事生。
祖前服父之服。
父前服妻之服。
本親生時
亦服所後之服以見。
則以所後服。
本生几筵
豈有不可乎。
玉色向吉之服。
服之於衰麻之身。
亦恐未安。
 問。
后土祝文
朱子家禮
后土氏。
瓊山儀節
大全集。
土地之神。
未知瓊山所見如何而據以爲證。
答當從家禮
已見喪禮備要
 答金士純問。
同葬父母則先輕後重
奪情故也。
改葬啓墓時。
當先啓母。
出棺改斂。
當先殮母否。
曰。
當先
按啓墓非奪情之事。
棺斂亦與送葬有間
恐當以尊卑之義處之而先父後母也。
如此等處。
不必節節皆拘於輕重之論也。
 答李宏仲曰。
胡說衆理
沈說天理動靜之機。
胡說萬物
沈說具人是非之鑑。
皆兼體用而言。
辭異而旨同。
按妙衆理萬物
天理是非者。
得心之事。
非所以語性者。
以是釋智
未免認氣爲理之失矣。
胡氏加所以字。
庶乎免矣。
而其失尤甚矣。
衆理具於人心
不能自會運用出來
故必待心之知覺之而後出來。
妙者卽運用之意也。
然則衆理卽吾心之理也。
而此上面
又有所以妙此理之理而爲
則是以理妙理具兩物矣。
其失豈特認氣爲理而已哉。
或曰
然則知之爲物。
却無所以然之理耶。
曰。
安得無也。
不外衆理而存矣。
盖理爲氣主。
而氣以運理
故自其理爲氣主者而言。
知覺衆理而爲本。
自其氣之運理者而言。
衆理知覺之所妙。
此其知覺者。
必具所以然之理。
而又能自妙其所具之理者也。
胡氏乃於妙字上。
又加所以字。
以爲知。
則是於所妙衆理之外
又有所以妙此理之理矣。
豈不兩重天理乎。
二氏
固無可取
若其
則又各不同
胡說就動處而分體用。
(衆理萬物
相對體用
而曰妙曰宰。
屬於動矣。
)沈說靜處分體用。
(天理人事
相對體用
而曰涵曰具。
屬於靜矣。
)先生不正其失。
以爲旨同。
則誠所不知者
 中庸曰。
洋洋乎發育萬物
峻極于天。
註云道之極
至大無外也。
優優大哉
禮儀三百。
威儀三千。
註云道之入於至小而無內也。
發育峻極
豈非以其統體太極爲大耶。
三千三百。
豈非以其各具一太極爲小耶云云
氣各有偏。
理之在是物者。
不能不隨以偏。
若指其一物而言之。
偏處固偏矣。
若摠指其無物不在而言之。
可以全體渾淪矣。
凡物之有大小者。
以其有形故有大小也。
太極之理無形
安有大小耶。
名理之言。
亦有偏而不全者。
以其各指一氣之理一事之德故也。
太極者。
萬理之揔稱。
而非拘於一事倚於一邊者。
則謂之太極
何往而不全也。
然則所謂統體太極
各具太極者。
謂統萬物而只一太極
萬物而皆一太極云爾
非謂統體捏合各具者而成也。
各具者分碎統體者而得也
安得統體爲大而各具爲小也。
先生之說。
以爲合各具之理而成一大底太極
分統體之理而散爲小底太極
則不幾於以太極爲有形之物。
偏枯之稱也耶
中庸所謂極於至大
入於至小者。
以其道之在物者而言。
故以大小稱之。
並擧萬物
萬物大矣
萬物之理。
安得不謂大也
單擧一物
一物
小矣。
一物之理。
安得不謂之小也。
所謂統體各具之太極
只指太極而言也。
只指太極
則豈容有大小也。
所謂一物而言之。
偏處固偏。
而揔指無物不在而言之。
可以見其全體者。
亦似未安。
理之在物者。
自其物而觀之。
則理固偏矣。
而自其理而觀之。
無不全矣。
盖其全者。
不在於偏者之外
何待於其揔指而後見其全耶。
若如先生之意。
一物之理。
不可以見其全。
衆物之形。
不可以做一處爲一。
所謂太極全體渾然之妙。
終無以見矣。
豈非未安之甚乎。
 
人心
七情是也
道心
四端是也
七情
人心道心緫名也。
人心
七情之爲食色而發者也。
道心
七情爲道義而發者也。
安得專以七情歸之人心
而別求道於七之外哉。
七情約之四端
四端衍之爲
則四七非二情也。
安可人心道心分兩邊對說者乎。
 惻隱氣也。
其所以能是惻隱理也。
此固陳北溪說也。
質之師門不見斥。
然某亦嘗疑惻隱氣也一語
太主張氣字。
不無侵過理界分
宏仲非之。
不爲無理
朱子曰。
人得木氣重者。
惻隱之心常多。
得金氣重者。
羞惡之心常多。
水火亦然
然則北溪之說。
有得師門之指矣。
何但不見而已
朱子又嘗以哀愛爲惻隱之發。
怒惡羞惡之發。
而又曰。
七情自於四端橫貫過了
是又以七情四端合而爲一矣。
以此觀之。
則以四端爲氣發。
七情四端
朱門講明恒談也。
可見四端理發七情氣發之說。
必出於傳錄之誤也。
先生於彼孤單寂寥一句話頭。
深信主張之。
以爲先入之見
於此白直截。
屢言而不已者。
一切疑之。
則有不敢知耳。
先生所謂之者氣也。
所以發者理也一語
卓然當日明師高弟(北溪朱門
號爲窮理最精
)所講之指相合
義理之明。
其果有所待而然耶。
 先儒以情是自然發出
故謂之性發
意是主張如此
故謂之心發。
各就其重處言之矣。
情意屬心性。
非出於程,朱大儒之指者。
愚已論之於前矣。
先生所謂各就重處之者
恐亦未安。
情之自然發出
意之主張如此者。
皆氣之所爲而理無所不在
則情之發。
非性爲之主也。
意之發。
非心爲之主也。
理氣不但不能以互發。
不能以互主矣。
(惟情
善惡
可以理氣主言之。
善者氣之順於理。
則理爲主矣。
惡者理之掩於氣。
則氣爲主矣。
至於四七人道情意。
不可以理氣分主爲言也。
)安得謂各有所重乎。
(以理氣相涵而言。
則理爲主而氣爲器。
理氣發用而言。
則氣發而理乘之。
自其發者而言。
則氣爲主
自其乘者而言。
則理爲主矣。)
 隧道後世上下通行
其間棺槨尺量等事
或有差誤
則有至難處
不如直下之爲穩也。
隧道之後世上下通行僭也。
不可以爲法
晉文之有大勳王室
而周襄不許
則况在士庶人乎。
 答李平叔曰。
氣之在人者。
謂之氣質之性。
故理之在人者。
可名之曰天地之性也。
見上。
 
人心七情
道心四端
中庸朱子說及許東陽說之類觀之。
二者之爲七情四端
固無不可
中庸所謂形氣
只指耳目口體而言也。
非指氣發之氣也。
奚以知其然也。
上文曰。
心之知覺
而已
若以人心爲氣發。
道心爲理發。
則是有氣知覺理知覺矣。
安得言知覺一乎。
下文曰。
莫不有是形。
故雖上智
不能無人云云
去一氣字。
以上文形爲氣發之氣。
則氣字比形字。
尤切矣。
何反去之乎。
是知形氣之氣字。
特與性命之命字對下。
而重在上字矣。
(氣者形之始。
故言形必兼氣。
命者性之原。
故言性必連命。
)許氏不察乎此。
而以
形氣看作氣發之氣。
旣以人道分理氣之發。
而又以道心爲存乎人心中者。
是則道心爲人心之理。
人心爲道心之器。
道心則遺其氣。
人心則遺其理。
凡心之發。
具人道心兩箇面貌
半邊是人心。
半面道心矣。
其於朱子之旨。
奚啻千里之違也。
先生反擧其說爲證。
恐未安也
大抵人心道心立名
固有主理主氣之分。
本非指發處而言也。
就此人也道也心也三字上。
究其名義
則人指人身
耳目口體形氣之私也。
指道理。
仁義智性之正也。
知覺
卽理與氣合一身主宰者也。
感於食色而發者。
是人也。
感於道義而發者。
道心也。
二者皆此心氣發而理乘者。
故同謂之
食色
何從而生乎。
以其有耳目口體形氣之私也。
故主人身而謂之人心
道義
何從而發乎。
以其有仁義智性命之公也。
故主道理而謂之道心
二者之
有主主理之分者。
止斯而已矣。
至其發處。
同一氣發而理乘也。
所謂主理主氣者。
就名上說
推言立名之由也。
所謂氣發理乘者。
是就上說
直指其所發之實也。
二者語意自不同也。
當初帝舜人道兩字
同着在一心字上。
以爲微之
者。
其旨固已躍如矣。
惜乎。
後人不能深察也。
 答趙起伯問人所不能無者曰。
飢食渴飮等事
非獨衆人
上智
亦不能無
所不能無者。
天理之正也。
纔涉於有所。
則已流於人欲之私矣。
西山心經
忿懥好樂爲人
愚嘗未諭其旨。
先生又以四者爲飢食渴飮之事。
飢食渴飮之事。
不外於此四者之
然亦豈可以四者。
專屬之於飢食渴飮之事乎。
所謂有所者。
指事過後留滯之病。
指正應事時事也。
先生之意。
以爲應事時病者。
恐非傳者之意也。
 
旣曰當齊衰
期而除。
心喪則期而服禫服。
重服在身
變除之節。
自當各服其服。
旣事。
重服
無乃可乎。
至於上食有事几筵時。
又當服黲。
不可以斬衰入。
不可以他服故也。
按父在服母期者。
期而祥。
旣祥。
主祔於廟矣。
主旣祔廟
則不復還几筵而仍行上食三年也。
朱子所謂今禮几筵三年而除者。
朱子之時。
在喪母者。
亦服三年
几筵亦必三年而除也。
謂之今禮。
則其非古禮
可知也。
今旣從古禮服母期。
几筵當期而除也。
 
問。
家禮本註。
有未大祥
間假以出謁者之文。
答。
常未諭此文。
按黲服。
非未大祥前所當服也。
凶服難以出謁
而未大祥前。
與未小祥有間
古人想有權着黲服而出謁者矣。
盖非正服而權着。
故謂之假耳。
至大祥而以此禫服
則始爲正服而非假矣。
沙溪先生疑服字之誤。
亦恐未然
 答洪胖曰。
分而言之。
人心固生於形氣
道心固原性命
合而言之。
道心雜出於人心之間。
實相相發
不可判然二物也。
故朱子言用功之際。
必曰道心爲主人心聽命云。
此須親切體驗用功
久當自見也。
飮食男女之心。
是人心也。
愛親敬長之心。
道心也。
二者判然二物
非相資而相發者也。
朱子所謂道心雜出於人心間者
二心迭發日用之間也。
非謂二者必滚合出來。
道義與氣之相配也。
若如先生說。
人心之發。
必資於道心
非道心則人心不發。
道心之發。
必資於人心
非人心則道心不發。
相合而出。
相祔而行。
而相捨不得也。
豈有是理哉。
飮食男女之心。
何資於愛親敬長之心。
愛親敬長
之心。
亦何資於飮食男女之心乎。
此理甚顯。
本非微奧難見。
先生之說。
如此何哉
先生旣以庸序形氣
認作氣發之氣。
人心爲氣發。
道心爲理發。
理氣不可判然相離而發。
故遂以爲人心道心相資相發而非二物也。
愚嘗見陳氏之說。
曰二者無日無時
發見呈露
非是判然不相交涉
愚竊妄疑其非知道之言。
不意先生之言。
近於此也。
嗚呼
自有生民
唐虞
未有許多議論時。
堯舜先發此言。
以爲萬世心學淵源
孔孟後。
有宋千年間。
未有能識其言者
朱夫子獨得其指。
旣以形氣性命四字
闡明其義。
而又以道心出人心之言。
補其餘意。
使人不但求道心於事親從兄之間。
而亦必求之於飮食男女之際。
欲其無處不守本心之正
曉世敎人之意。
可謂深切著明矣。
奈何後之學者
不知察焉。
形氣一言
看得旣差
道心雜出之言。
又認以爲理氣相雜
前誤後訛。
遂失其旨。
可勝歎哉。
彼陳,許輩去聖師不遠
猶且如此
其去聖師益遠。
而又彼陳,許輩一重障蔽者。
其說之差。
固無怪也。
微言旣析。
大義反晦。
愚恐朱子之目。
不瞑千載也。
 問。
大哉易也。
斯其至矣下。
節齋註此說。
似以易爲
無極
此果何謂
答。
不見以易爲無極之意。
不須深求
按節齋曰。
所謂無極太極者。
盖亦言其無體之易而有至極之理也。
是其無極之眞。
有得夫子一言
而或以爲周子妄加者謬也云云。
則以易無體
無極看。
如何諱得。
問者之言恐是。
 問。
或曰不當惻隱惻隱
不當羞惡羞惡
便是不得其正。
要之不可不謂之四端也。
兼就孟子所未發者而專言之。
四端亦有善惡
答。
四端旣發。
不免於或失其正。
孟子只就其發見正當處言之。
不可以流於不善
以爲說。
或說必以惡亦不可不謂之性爲比云云
然則與彼非同例也。
按旣曰四端之發。
不免或失其正。
又曰孟子只就其發見正當處言之。
四端兼善惡。
孟子之言。
不得爲專言者
於先生此言。
亦已可見矣。
惻隱羞惡
雖不中節
未嘗不本於仁義之性。
則亦不得不謂之四端
正與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之說同矣。
先生以爲不同者。
不敢知耳。
 魄是陰之靈也。
神是理氣之妙而發用不測者。
先生每於神字。
合理氣言之。
恐未安。
或以理言
或以氣言。
或以兼理氣言。
何可執一看也。
此神字與精魄對言
則以氣言者也。
 答㝯姪曰。
理言無不全。
以氣言則不能無偏。
章句此處。
說天命之性。
故就統體同處而言之耳。
按物之性。
或健而不能順。
或順而不能健。
得仁而不得義
得義而不得仁
雖各不同
要皆不出於此健順五常之性。
章句合而言之。
不暇言其偏全之異也。
非謂物亦皆有其全也。
 
天命圖說曰。
敬以存養靜者
周子之主靜立極云云
敬以省察動者
是周子定之修之之事云云
按周子所謂定之修之立極
皆統動靜言。
立極與定修。
分屬動靜
未安。
立極實承仁義中正而言。
中仁動耶。
定字亦兼仁義中正而言。
正義靜耶。
立極固非中仁而可爲也。
定之亦豈捨正義而可致也。
修之亦然
仁義中正五行
動靜陰陽
立極太極
立極不可屬於靜。
其意尤曉然矣。
 
無體用辨曰。
蓮老之言曰。
體字起於象上。
用字起於動上。
動之前。
何嘗有用
之前
何嘗有體耶。
某謂體用有二。
就道理而言者
冲漠無眹
萬象森然已具是也
就事物而言者
如舟可行水。
可行陸。
舟車行水行陸是也
朱子呂子約書曰。
形而上者言之。
冲漠固爲體。
而其發於事物間者爲之用。
若以形而下者言之。
事物又爲體。
而其理之發見爲之用。
不可槩謂形而上爲道之體。
天下達道五。
爲道之用。
今以舟車形象爲體。
而以舟車行水行陸爲用。
則雖謂之象前無體
動前無用可也
若以冲漠爲體。
則斯體也不在之前乎。
萬象之具於是爲用。
則斯用也不在動之前乎。
以此觀之。
蓮老所謂體起於象。
用起於動。
說得形而下事物體用
遺却形而上冲漠無眹體用一原之妙矣。
先生指論象前動前之已有體用以爲辨。
固爲至矣。
然據彼所云而詰之。
亦自有餘於其辨矣。
愚謂體起於象故心有體也。
用起於動故心有用也。
何謂也。
夫心之所以虛靈知覺
一身主宰者。
其實有是物也。
旣有物則有是象矣。
安得無象而有
體也。
旣有象則必有其動矣。
安得謂無動而無用乎。
盖有是物則必有是體用
凡有名可名者。
皆是物也。
理之形而上者。
至虛至無
旣實有是理則亦可以物言之。
(中庸曰。
天地之道。
一言而盡。
其爲物不貳
)旣有物則亦可以象言之。
(程子曰。
冲漠無眹
萬象森然已具。
朱子曰。
冲漠氣象
)况心之爲物。
乃是形而下者。
安得不謂之物而謂之無體用乎。
蓮坊乃以心歸之於無象動之前。
則是認心爲非實有之物矣。
旣以爲非實有者。
則亦無怪乎其謂無體用。
而老之虛無
佛之寂滅
不至如此蕩然無據也。
陋矣。
不足多辨也。
傳習錄
  徐愛問。
親民
先生以爲從舊本何。
先生曰。
傳中作新之新。
自新之民與新民之新不同
下面治國平天下處。
皆於新字無發明
如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
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
保赤子民父母之類。
皆是親字意。
親民
孟子親親仁民
親之卽仁之也。
百姓不親
舜使契爲司徒
敷五敎以親之。
堯典九族
至平協和
便是親民
孔子言安百姓
百姓
便是親民
說親民便兼養之意。
新民便覺便偏了。
 
辨曰。
章首大學之道
在明明德者。
言己之由學以明其德也。
繼之曰在新民者。
言推己之學以及民。
使之亦新其德也。
二者皆帶學字意。
作一串說。
養之親之之意。
初不相涉
先生之辨。
辭約而理明矣。
陽明所謂下面治國平天下處。
皆於新字無所發明云者
不可以不辨
經曰欲明明德天下
其使天下之人。
自明明德者。
於新之義當乎。
於親之義當乎。
傳之二章內作新民一句
正釋新民之事。
所謂作者
於新字義爲襯乎。
於親字義爲襯乎。
民之自新
將由其新之耶。
抑由其親之耶。
四章使民無訟。
其新之而使之無耶。
抑親之而使之無耶。
凡此數者。
皆於新字義則合矣。
未見其於親字義爲近也。
以此觀之。
則新字爲是
不待下面所說
而已彰明較著矣。
其下齊家治國平天下處。
無非所以發明新字之義也。
齊家所謂好而知其惡。
莫知其子之惡者。
將欲其知其惡而使之新之耶。
抑欲其知其惡而益親之耶。
治國終始以一敎字言之。
新之謂敎乎。
親之謂敎乎。
至於平天下絜矩
亦因民之自新而處得其所
使遂其自新之心也。
章首
先說興孝興悌不倍
而繼之曰是以有絜
矩之道云云
則其旨可見矣。
然則同好惡。
不專其利。
雖是養之之事。
實亦推新之之道。
以及於養也。
元非與新之之事不相干也。
所謂親賢樂利
保赤子民父母之語。
雖於親字義爲近。
一篇大意說及民處。
皆是字義而近。
字義者。
不過數語。
是將從其多爲是乎。
從其少爲是乎。
養元截斷兩事者。
纔說敎之道。
便須隨說養之事。
然其題目則當取其主說。
不當取其參說也。
且傳之釋三綱領。
皆出綱領本字
明德傳三引書。
皆出明字
新民傳三引古語。
出新字。
至善傳三引詩。
皆出止字。
程,朱之改親爲新。
非但以新字義通。
實據傳文而正之也。
若果親字爲是
則傳之釋親民
何不一出親字乎。
據經考傳。
可見其新字之必是。
而程,朱大賢處於此者
可謂審矣。
未知陽明所見而敢生異論也。
盖觀陽明之論學
不專知識未逮
却先以不先儒一箇意思着在胷中
見彼夜底道理
己必去求晝底道理反之
見彼說晝底道理
己必去求夜底道理反之
唯務其角勝突過焉。
故雖於義理白直
不可異同處。
必別求一說。
以立己見而後已。
其所心術邪僻
非如楊墨之徒學仁義而差者也。
  
愛問。
至善只求諸心。
恐於天下事理。
不能盡。
曰。
心卽理也。
天下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愛曰。
如事父之孝。
事君之忠。
其間許多理。
恐亦不可不察。
先生歎曰。
此說之弊久矣。
且如事父不成
去父上求箇孝的理。
事君不成
君上求箇忠的理。
只在此心。
心卽理也。
此心無私無蔽。
卽是天理
不須外面一分
以此純乎天理之心。
發之事父。
便是孝。
發之事君。
便是忠。
只在此心去人欲天理上用功。
愛曰。
如事父。
溫凊定省之類。
許多節目
亦須講求
曰。
如何講求
只是有箇頭顱
只是就此心。
人欲天理上講求。
講求冬溫
只是要盡此心之孝。
恐怕一毫人欲間雜
講求夏凊亦然
只是講求得此心。
此心若無人欲
純是天理
是箇誠於孝親的心。
冬時自然思量父母的寒。
便自要去求箇溫的道理
夏時自然思量凊的道理亦然
誠孝便是根。
許多條件
便是枝葉
須先有根然後枝葉
不是先尋枝葉然後去種根。
 辨曰。
本是窮理工夫
轉就實踐功效上衮說。
天下之理。
雖本具於吾心。
而物見於而後
理形
於此
故見父而後
孝的心方生。
見君而後
忠的心方生。
未有君親能爲忠孝者也。
是以欲事君親者。
必先君親上。
講求其事君如此是忠。
如此不忠
事親如此是孝。
如此不孝
知得分明而後
方能從其忠孝
不從其不忠孝
而吾心眞能純乎天理矣。
盖物必格而後
理明於內。
理必明而後
可以純乎天理也。
此經之必曰物格而后知至
知至而后誠心正身修者也。
若不就日用事物上。
講求道理
塊然守一心字
而欲講求其去人欲天理
事物未接之時。
吾心之天理人欲未形矣。
如何講求
若待事物之旣接。
吾心之天理人欲旣形而講求
則是猶待於事物講求矣。
陽明所謂就此講求者也。
况於事物之來。
講求其處之之道。
尤非陽明之旨也。
然則捍拒事物就此心。
講求天理人欲
吾恐其終不得也
不但不能講求得。
抑恐此心反爲去人欲天理一句話繫縛
不能自脫灑。
正如大學之四有所。
溫公之一中字矣。
尙何望其發之爲孝爲忠乎
若必就事物。
講求道理
謂先尋枝葉後去種根而爲不可
孔子九思
顔子四勿
曾子三省
就日用事物上。
講求其理與非理者。
亦皆先枝葉
後種根。
不得爲學之正門路乎。
大抵卽理一句
是其爲學頭顱
全是禪家面目
則其言議是非
自可置之。
不足與辨也。
  徐愛知行合一之說曰。
有知父當孝兄當弟者。
却不能孝不能弟。
是知與行
分明是兩件。
曰。
此已被私意隔斷
不是知行的本體了。
聖賢敎人知行
正是要復本體
大學說如好好云云
 辨曰。
人之心發於形氣者。
則不學而自知
不勉而自能。
好惡所在
表裡如一
纔見好色
卽知其好而心誠好之。
纔聞惡臭
卽知其惡而心實惡之。
雖曰行寓於知。
猶之可也
至於義理則不然也。
不學則不知。
不勉則不能。
其行於外者
未必誠於內。
故見善而不知善者有之。
知善而心不好者有之。
謂之見善時已自好可乎。
不善不知惡者有之。
知惡而心不惡者有之。
謂之知惡時已自惡可乎。
大學表裏如一好惡
勸學者毋自欺則可。
陽明乃欲引彼形氣所爲
以明義理知行說則不可
至如知痛已自痛。
知寒已自寒。
知饑已自饑。
其爲說。
亦可謂巧矣云云
先生辨說得矣。
然以形氣知行義理知行不同
則是知行或有合一
陽明之說。
亦能得其半矣。
未然
好色可好
惡臭可惡者知也。
知其好而求必得之。
知其惡而務决去之者行也。
知其好知其惡。
與得其色去其臭。
决是二事
不可纔知其好。
已得其色。
纔知其惡。
已去其臭也。
好惡屬心
行屬事。
心與事有內外之辨。
未可便將好惡之心。
爲行之事也。
大學以如好好色如惡惡臭爲誠意者。
盖謂其好善好好色。
則必其能求得之
惡惡惡惡臭。
則必其能决去之云也。
如有好善不能求得。
惡惡不能决去者。
亦可謂誠意耶。
至如知痛知饑寒之說亦如此
知痛知饑寒
是知也。
知痛而求所以安之。
饑寒而求所以飽煖者。
是行也。
成說
知痛。
得其所以安者。
饑寒
得其所以飽煖者。
形氣知行
而亦不可以合一者也。
其以知痛已痛。
知饑已饑。
知寒已寒爲之行。
亦甚踈謬可笑
未見其爲巧也。
故知痛。
非知痛故痛也。
饑寒亦然
以此知行
則是故知
知故行也。
且痛與饑寒
外物之觸其形者。
知行的境。
知行的事也。
認境爲事
可謂知類乎。
此其爲說。
欲巧反拙。
欲密反踈。
不足以瞞過童子也。
大抵陽明傲然自聖
肆爲異說者。
盖負其才豪辯博
謂人莫能抗其口而矯其說也。
然而不覺其言之踈謬荒誕
無倫不近如此
亦可哀哉
先生所謂義理不學則不知。
不勉則不能者。
亦似未盡
義理不學則不知。
不勉則不能。
然亦有不學而知。
不勉而能者。
孟子所謂愛親敬長良知良能是也
盖有是不學而知。
不勉而能者。
故尤見其人性之必善也。
若皆必待學而後知
而後能。
則於荀子所謂桀紂性。
堯舜僞者。
何以闢其說哉。
 得其正正其心分體用說辨曰。
朱公遷曰。
伯兄克履云大學言正心。
是兼體用言。
傳言所以正心之道。
專以用言
盖制於外。
所以其中
雲峯胡氏則曰。
在正其心此正字
說正之之工夫
盖謂心之用。
或有不正
不可不正之。
不得其正此正字
是說心之體本無不正而人自失之者也。
羅整菴困知記又謂此章所謂不得其正者。
似只指心體而言。
章句以爲用之所行。
不能不失其正。
第二節事
似於心體上。
欠却數語。
心不在焉以下
方是說應用之失。
胡,羅二說
異於朱說如此
又按徽菴程氏曰。
章句曰用之所行。
或失其正。
或問曰。
此心
之用。
不得其正。
未嘗言體之不正也。
唯經之或問
有曰不得本然之正
曰心之本體
不能動而無不正。
或者遂執之以爲正心靜時工夫
中庸未發之中。
太極圖主靜
而經之定靜安也。
殊不知聖人敎人
多於動處用功
格致誠正修。
敎人用功動者
靜安
亦非但言心靜也
靜時功夫
戒愼恐懼而已
不待乎正其所不正也。
聖賢之動。
固主元亨
誠之通靜
固主利貞
誠之復而誠正云者
正誠通之事。
誠正而修矣。
始有誠復之明。
(明字誤。
)若當誠意之後
厭動而求
收視反聽曰。
吾將以正心
此乃異端之事。
非吾儒也。
某謂人心未發之前
體之不偏。
可謂之正
已發之後
用之各當。
不可之正乎。
章句以用說不得其正之正字。
朱克履所謂專以用言者。
正得其意。
徽菴所譏或者之說。
卽雲峯,整菴之意。
其中胡氏之說。
雖有精彩
警發人處。
然傳者之意。
未必然也。
徽菴力辨或說之誤當矣。
雲峯整菴皆爲誤矣。
但以愚見
竊恐徽說亦不能無病。
不當引誠之通復爲證也。
按此章四有所。
無事係累之病也。
不得其正。
應用失正之謂也。
無事時。
此心已先係累於物。
後事之來。
安能處得其當乎。
所謂不潔則流不淸
不端則影不直者也。
至其用力正之之功。
則不在於應用時失正處
在於無事係累處。
所謂端其本淸者也。
是以章句雖以用之失正
不得其正之句。
而却以敬直之
正心之方。
於章下以直內
正心言。
則其以正心靜時工夫
灼然可見矣。
諸儒皆不能見得此意。
而唯吾東先生聖學輯要
正心爲戒懼之屬。
可謂獨得朱子之指矣。
竊觀諸儒之論。
似皆失朱子之指者。
盖皆以四有所與不得其正。
作一事看。
而又於其上下歸重不同
所以其言紛紜一耳
朱,徽二儒見得不得正之爲應用失正之事。
牽拽上句以附之。
故以正心專用功於用上。
羅整菴見得四有所之係累失體之病。
推挽下句以合之。
故以不得其正。
謂指心體而言。
皆於朱子之說。
各得其半而未得其全矣。
胡雲峯則雖以正其心不得其正。
作兩事。
而以正其心。
爲正其用。
以不得其正。
爲失其體。
則是朱子之說。
一切倒置而無一有得矣。
若論其失。
則程說爲甚
朱,胡次之
羅說最勝矣。
何以言之。
程氏以格
致誠正修
皆爲敎人用功於動。
則是明德者。
闕却靜存一段事本領工夫矣。
其可乎。
又曰。
誠意之後
厭動求靜。
收視反聽曰。
吾將以正心
此乃異端之事。
非吾儒事也。
言之差謬
一至於此哉。
靜之不可不養。
動之不可不察。
厭動求靜。
固是異端
而廢靜務動。
亦豈吾儒事乎。
格物至誠意。
未有靜養之功。
自誠以至於治國平天下
使不得一番靜養之時。
學者何以存心致中而立大本也。
大本不立而能修己治人者。
吾未之信也。
一誠其意之後
不可復求其靜。
則古聖賢早已透得誠意一關者。
其心將無一刻之靜。
孔子之敬以直內
子思戒愼恐懼
皆其初學一宿過去蘧廬
非復平生持循之功耶。
之無據。
言之害道。
莫此甚矣。
先生不正其失。
反有取焉。
不勝其惑。
羅氏正心靜存之事。
則其大意固已得之矣。
不得正一句之解。
雖與章句不同
而其過亦有可恕者。
盖纔涉有所。
便不得其正矣。
何待應用處乎。
朱子以爲用之失正
反似拖拽之太長矣。
然以傳文考之。
所謂心不在焉者。
卽此段有所之致也。
而其三不字
卽其覆說此段不得其正之事也。
修身章以二莫知。
覆說上
公元1708年
親愛等僻焉之事也。
章句以不得其正。
屬之於用者。
盖據乎此而非常情之所及也。
羅之未達
何足怪乎。
朱克履之經傳言正心。
謂有兼體用
專言用之不同
且謂專言正心之道者
皆誤矣。
(傳只言心之病。
未嘗言正之之道也。
)胡氏之意以爲正其用而存其體者。
亦倒說工夫而非傳者之意也。
(傳者之意。
在於去其妄動而存其本體也。
)然二氏皆兼體字說
則不至如程說之大段誤人也。
後之學者取其善而改其差可也。
戊子冬日
書于南塘精舍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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