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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x 页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书(同门往复)
书(同门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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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惟秋炎。道履增重。瞻慰倍至。别纸所教。今始奉复。而新知不生。旧见尚滞。勤谕之下。未获承命。秪增愧恧。尚冀高明终始诱进而无遽相遐也。第惟来谕以函丈晚年大本。谓从杨氏。则语殊欠择。函丈大本之误。设有如盛谕。在后生尊师敬长之道。固当以疑辞请问。微言讽谕。而不宜显斥其非。翘过于世。倘或长者之见。未全出于无稽。而百世之论。不尽同于今日。则其轻议僭越之罪。当如何追悔也。况且讲明义理。尊畏前辈。不可偏倚。而师事殊于尚论。今时异于他日。(怀尼之变出。而尊师之道扫尽。偏党之习成。而傍伺之狺环立。任世道师门之责者。不可不深为之虑。)则当仁不让之勇。亦宜有所或裁也。不识高明旋已知悔于斯言之玷乎否耶。来谕又谓元震言论新奇。骤闻感动者。此固高明破愚说之资斧。然苟理之不直也。虽使假辞于子贡。问字于杨雄。犹不可以自直于愚夫。况浅陋钝拙如元震者乎。每闻高明以此为说。未尝不发一笑也。至于函丈有动之云。尤是爽实之甚者。详辨在下。此不架叠。而窃愿高明三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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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纸
别纸垂诲。辞意严重。开晓谆悉。愚于此窃有以见仁人君子忧道之深爱人之切也。奉读以还。感叹何极。倘使愚昧因此教诱。得有所闻于未死之前。则莫非执事之赐也。敢不熟玩潜思于来书之指。冀或有以终于受赐乎。虽然。得书以来数日之间。其所以反覆详味者。亦非不挚矣。犹于明指之所存。人言之所辨者。茫然不得其要领。此固愚昧钝根。不足与闻于高明之识者。而愤悱之怀。犹不能无憾于明者之教人。不肯俯就而一味趍于高远汎滥也。盖详来书之指。于己之见。则不肯明示指归而漫说影外。于人之言。则不为直勘情实而勒加题目。此外又有己见稍异于前日。而亦不明言。人言虽紧于问难。而反不对著者。故于遣辞之际。颇费劳攘。含糊笼罩之味多。而光明洒落之趣少焉。未知何为其然也。愚若只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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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指兼指四字。即高明独得之家计也。
自有本然气质之论。其所以明之者。不过此单指兼指四字而已。高明斥之以为愚昧独得之家计。则窃恐性气之辨。由此而不明也。盖不以单指为然。所以其论大本。不专于理矣。不以兼指为然。所以其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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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笑杨氏以为渠何曾梦到此地。彼朋友以杨氏持我者。率皆抑勒不情之言。而渠何足以知此者也。
杨氏只知有气质之善恶。而不知有本善之性。故其言性。不过气质而已。愚则固已言性之本善。而别论其兼气之有善恶。则本性还他本性。气质还他气质。自不相蒙矣。归杨之罪。诚昏迷不自省也。若愚之所窃惑者。高明方辟杨氏。若是严矣而已。则乃以本然之性和气质而言。则是于气质之外。更无有专言理之性矣。而其论性极致。亦不过气质而已也。以此声罪于杨氏。得无为燕人之伐燕乎。
从古论本然气质者。自程张至栗谷。亦未尝直勘于大本。则直勘之论。自今日发之。
本然者。大本之当体也。气质者。大本之所寓也。本然大本。固非二性。而大本气质。亦非有两地头也。今以本然气质。直勘于大本之地。深斥为无稽。则未知性之为本然者何时。为大本者又何时。而大本在何处。气质又在何处耶。乞指晓之。虽然。愚之论大本。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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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虽恶而理独善。心虽偏而性独中者。语固无据。
朱子所谓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者。不害性之本善。勉斋所谓未发之前。气虽偏而理自正者。皆非耶。愚则据于此矣。
未发之前。虽有善恶之偏。若一于静而不用事。则性于此乎中矣。窃念彼偏于恶之气。既有偏于恶之理。彼于此中之性。又有一于静之气。方寸之内。二副理气。齐头比肩。十盲可睹。是果一性而单指兼指耶。
愚所谓一于静者。盖谓刚柔善恶之气。一于静而不用事。一于静而不用事。故不能掩蔽天命之本体。而性于此乎中。有刚柔善恶之偏。故兼此气而言性。性亦有所不同也云尔。非谓刚柔善恶之外。又有此一于静之气。而齐头比肩于一心之中也。高明亦尝闻坚白之辨乎。指石之坚白者曰。石一也。坚一也。白一也。今高明指气之静者曰。气一气也。其静者又一气也。此岂非坚白之辨乎。石之坚白者。既未有二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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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生之初。指何地头欤。若指昏扰也。则昏扰是已发而非有生之初也。若指人生而静也。则即无异于愚说矣。何说而反攻耶。
朱子曰。未发之时。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栗谷先生曰。众人未发之时。即此全体湛然。与圣人不异矣。
未发时谓圣凡皆同者。指其心体湛然。物欲不萌者而言也。镜明水止之譬。亦指此尔。镜虽同明。铁之精粗不同。水虽同止。潭之大小不同。则心虽未发。其气禀本色之不齐者。又安得以皆齐哉。
清浊粹驳之有万不齐者。至是一齐于纯清至粹。
纯清至粹。圣人之气质也。在众人则必其工夫既到气质尽变然后。方可言此也。若一有未发。而众人气质。变作圣人。则铁之成金。何其易也。才过依旧。而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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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未有气未纯于本然。而理独纯于本然者。
高明之和气质言大本。乃其所见之根本。故一书屡百言。头绪虽多。皆自此一意推之。而此一句乃其斫肚破头。索性披露者也。天下之事。极本穷源而无以加焉者。谓之大本。天下之事。皆本于性。而性之本然者。又本于气。则理非究竟处。而气乃究竟处也。岂非所谓气为大本者乎。前书以此奉质。而犹以其题目之大丑。或虑其推之过分。而常有惶恐不自安之意矣。今承来谕。始信前言之不妄矣。虽然。栗谷先生曰。气之本然者有所不在。而理之本然者无乎不在。高明又安得以此气为大本者。为平生之定见乎。
其心四亭八当。而其性不偏不倚。
此说诚是。然其气禀本色之不齐者。又不以此而皆齐也。四亭八当。以心之不发于事。无所偏倚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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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心虽四亭八当。而其性独未四亭八当。其理虽不偏不倚。而其气独未不偏不倚。来谕如此。全不成说话。
气虽有偏而理则无偏者。愚说之所主。则来谕此段上句所谓心虽中而性不中者。岂愚口头笔舌之所可道者哉。下句所谓偏倚。未知高明之所指如何。若指清浊美恶之偏。则气虽有偏而理则无偏者。必然之理也。若指喜怒哀乐之偏。则性则未发而心独有发者。必无之理也。然则来谕全不成说话者。其于愚说当乎否乎。
义理有原本而言。有即事而言。未发事而中其本也。来谕必于至静上。指出天命。此则子思之意。而其曰其善本善。非有待于气者。则恐原本已足而遗事太快。不惟于子思之意失其半。于自家所言至静字。全不成照管。故气虽恶而理独善。心虽偏而性独中者。其说入于悬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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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28H 页

理虽本善。而气恶则亦恶。性虽本中。而心偏则亦偏。故意诚而理实。心正而性中者。此不易之理也。徒知其本善。而不知其不可不复待于气。则其流以蹠蹻之心而言尧舜之大本矣。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则理在气中。无时可离矣。虽在气中。亦不杂乎其气。理在气中。故气恶则理亦恶。亦不杂乎其气。故气虽恶而理未尝不自善矣。盖人生而静者。人心界至十分尽头。更无去处者也。于此而犹不能自善而必有待于气。则理之本善。果何处可见。而其将求之于人物未生之前气质未赋之时乎。人物未生之前。又未尝无气。而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则理在气中者。其善其恶。将每待于气。而将终无本善之可见者耶。然则理善之论。非实理耶。如非实理也。窃恐老兄所谓本善者。或出于承袭之论。而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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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言乎天命而不知在至静。乐言乎大本而不知在未发。则其谬已甚。
愚之言天命大本。未尝不在至静。抑老兄认至静之气为纯善。而愚谓有善恶故云然耶。若然则自阴阳五行以下。至于万物。而其阴一半则皆善。而阳又有善。则善常占三分地耶。然则天下之善人常少而小人常多。治日常少而乱日常多何也。是未可知也。愚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29H 页

坡翁初年。偶有一时之疑。则栗谷先生又为建图属书。极言而明卞之。
此段恐失当日两先生问辨之实。坡翁初书所谓未发之体。亦有善恶之可言者。本谓气质。非指中体。然其下语有未莹。故栗翁非之。坡翁再书。引退溪所谓兼理气有善恶。非但情尔。性亦然矣之说。而继之曰。愚所谓未发之体者。指气禀一定而言。非言未发之中也。非但情尔性亦然矣二句。亦如鄙指云云。则栗翁答书曰。今承来书。详究其指。则兄之所见非误。发言乃误。前呈鄙书大厉声气追愧云云。其自为图则着气质于心圈之中。而置之发为情之前。其答安应休书则曰。以兼气而言。则性且有善恶。情岂无善恶云。则非但以牛溪之言为是已。且从以为之说矣。何曾有一言半辞非斥未发气质之说者。而老兄乃谓之极言明卞乎。图书俱在。非可诬也。请更检看。
何挟一时之见。便欲蔑千古扫前言。再嘘杨氏之馀烬欤。来谕本末。俱极生疏谬误。诚好一笑。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29L 页

毕竟函丈之地。亦不免为所动。区区于此窃深不幸。兄则所造虽已高明。而世视以后生。且自家进德之程。如日方升。安知今虽偶失而后终于不得也。即今函丈非义精仁熟道成德尊之日乎。名理一出。四方学者视为定论。而偶然被误于后生不思之论。晚年大本。却从杨氏之说。则其为吾党之不幸也。为如何哉。此区区寤言独叹。不觉明发而不寐者也。
末端所谕。老兄于此乎未免失言矣。惜乎。子贡所谓驷不及舌者。不幸而近之也。岂兄以函丈初可于兄问。而复印于愚说者而云然耶。此尽有曲折。当初高明举鄙说。禀于函丈。不言气质字。而直谓某为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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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既就来书所谕。逐段供对。以禀其疑。请复得以通论之。今日所争论说虽多。要其归趣则不过两端而已。老兄以为未发之前。不可兼言气。而谓有气质之性。愚则以为可兼言气。而谓有气质之性。老兄以为性之本然。必有待于气质。不可遗气而语大本。愚则以为性本善。非有待于气质。不可和气质而论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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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指兼指未发已发之说。前已发之。请申禀焉。老兄所谓大本之性。若是兼指也。则自古性善之论。未有兼气言者矣。若是单指也。则其善又何待于气。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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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说。来谕辞说尤繁。纵横错互。无甚条理。不可端倪。然细究其指。则所主有二。五常可言于一原。而不可言于异体也。五常本然。可以超形气言。而不可因气质言也。所證有二。中庸首章之注也。大学或问之语也。所攻有二。谓天命五常之判为二物也。谓五常之认为气质也。即此六者而定其是非。则馀可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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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异体
一原者。一而无二之称也。异体者。二而不一之谓也。一而无二。故一原上。不可更着多一字。二而不一。故异体者自二。以下皆是。而不待有万而后然也。是故太极之无加无对者。为一原理同。自是而分为阴阳五行。则是为异体。而理之为健顺五常者。为理不同矣。阴阳五行。既为异体理不同。则其在万物者。又可知矣。今指健顺之二五常之五而谓之一原。则其为一原也。何其不一之甚也。且自太极。以至阴阳五行。同为一原。则一原分数。又何其多也。二与五数之可见者。屈指数之。不难知也。而犹谓之一。则殆有甚于孙子荆之洗耳砺齿。公孙龙之藏三耳也。人安得开口争之。一原未莹。异体亦未莹者。来谕正是也。
五常超形气
太极之理。乘阴阳则为健顺之德。乘五行则为五常之德。自有健顺五常之名目。便已如此说矣。今曰超形气而有五常。则是健顺具于无阴阳之地。五常立于无五行之地矣。其言性也。不亦悬空驾虚之甚乎。盖健顺五常。即气质而指本然者也。即气质而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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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首章注
此注当为性异之證。而不当为性同之案。愚与彦明书中详释之。想必登照。此不复详。略举其概而奉质焉。性与道。同乎异乎。以为异则非敢知。以为同则人物之道异矣。性安得同乎。所得之性所循之性。同耶异耶。以为异则非敢知。以为同则所循者异矣。所得者安得同乎。抑以为人能率性而物不能率性欤。则章句所谓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者。又何谓也。前书有禀。未蒙开释。老兄所据。既在于此。则不问当谕。况于有问乎。乞赐明教。
大学或问说
或问曰。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上下文文义义例。不应有异同。老兄既据上句以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3L 页

天命五常判为二物
天命。通天下万事万物而无不可说。五常。于木谓仁。于金谓义。指一处一事而言。通天下言者。岂非超形器者也。指一处一事言者。岂非因气质者乎。天命五常。其辨只如此而已。岂谓天命不为五常。而五常不原天命乎。老兄既谓无辨。则愚请还问左右。天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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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认为气质
健顺五常之立名。本因于阴阳五行之气矣。若以其因气质得名。而便斥为气质之性。则当初命名。亦本以气质善恶之性而言耶。抑即气质指本然而言者耶。若如老兄之言。而超阴阳五行而说健顺五常。则其为清脱则至矣。而其奈为健为顺为五常。俱无所因而入于玄空何哉。来谕本然而不得为一原何欤。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4L 页

愚既就来书。提撮大旨。分为六条。而逐条献愚。则一书所关义理当辨者。盖无不举矣。本不当一一致辨于文字语句之间。而若终不如是。则又恐高明未暇详察乎大意提撮之已尽。而或反致惑于各条供答之无辞。故复就来书中。舍其支辞曲说不可爬栉者外。查出其要言宗旨大段可疑者。列录如左。而于其已辨者。指其所当考。于其未辨与辨犹未明者。别具其说于各条之下。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5H 页

此于愚前书。辨之甚详。来谕未能释其不然者。而犹复作此话头。未可谕。今书第五条又辨之。合前后剖释见教如何。
仁义礼智。是本然欤。气质欤。道是理。未尝说于一原。道是气。未尝自谓气质。
第二条盖字以下。正对着此问。先儒之意。本皆如此。虚心密推。自可易辨。何至于终日思之。经年阅之而未得乎。
盖性命是一实而二名者也。今欲因名而各求二物。此一误也。在一处而指其异同则无甚分别。故一指于一原之前。一指于异体之偏。此二误也。性虽有本然气质之别。而本然其主也。今一则曰因气质。二则曰随气质而不同。断然不入于专说之理。故自子思所言。尽归于气质。此三误也。知性之具五常。而不知命之具四德。知四德之在天五常之在人。而不知此四德之外更无五常。天命之外更无物性。此四误也。
四误之谕总言之。第一第二第四。是为命性之判为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5L 页

兄辈以仁义礼智为气局。
第一条。已释此意。高明虽每以异体气局。为驳正之第一谈锋。然其如道理本如此。何哉。阴阳五行。如不为异体气局则已。如其为异体气局。则其理之为健顺五常者。安得不为异体之理气局之理乎。愚亦岂敢故有意于析一原而傅异体也。彼自二自五。不可以人力私智强合。奈何奈何。
子朝诸贤之说
子朝诸贤之说。盖皆朱子所谓气相近者。而非可与议于五常粹然者也。万物各具一太极。一原理同者也。五常之性全不全。异体理不同者也。知觉运动蠢然者。气相近者也。以五常为一原。则其原不一矣。以气相近者为五常。则认气为性矣。愚与成仲书。辨之甚详。不察何也。(今直以气相近者为五常。则正告子认生为性之见。而朱子所讥以精神魂魄至粗之质。论仁义礼智至微之理者也。)
窃想来指。言命则是本然之理。言性则是气质之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6H 页

言性则是气质。非愚说之纲领。即阴阳五行之气。直指健顺五常之理。而谓之本然之性。以理之滚杂乎气者。而谓之气质之性者。愚说之纲领也。超阴阳五行之气。自立健顺五常之名。而谓之本然之性。以理之因气质名者。而谓之气质之性者。高论之纲领也。纲领不同。宜其下稍无一同也。
子思所言性者。即异体而指其一原不杂乎异体者而言。故于本然气质人物率性之道。水临万壑。
来谕所谓即异体而指一原者。指赋予一般之命则可。而指禀受不同之性则不可。指舍气专言之太极则可。而指因气异禀之五常则不可。然其实则一而已矣。但其所就而言之者不同。故有不容浑沦而无辨也。又其所谓人物所率之性。是指本然也。则老兄所谓本然者。即人物皆同之谓也。率此人物皆同之性。而却为人物不同之道何也。若是指气质也。则所得者本然。而所率者气质何也。既率气质。则必有善恶。而通谓之道。亦何也。然则来谕所谓水临万壑者。无乃为过颡在山者耶。愚意人物之性。所得之全者。亦本然也。所得之偏者。亦本然也。(鸢鱼之性。虽偏于飞跃。亦莫非本然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6L 页

五常若是气。而论于异体。则此当无说。若是理。则天地万物。同此一原矣。
五常之当言于异体。前固已辨之。若来谕之说异体则只可言气。而不可复言理。理则只可言于一原。而不可复言于异体者。其判理气为二物。甚矣。从来所见之误。恐在于此矣。
鄙见则天命五常太极本然。初非有彼此本末偏全大小之异也。
太极天命五常本然。虽是一物。所指不同。故天命太极。全而不偏。五常偏而不全。本然或以全言。或以偏言。不可如来谕之鹘突儱侗看也。来谕所谓五常之全者。指一事而皆谓之全耶。抑合五者而方谓之全耶。若指一事而谓全。则仁外不当复有义之事。义外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7H 页

反以彼一原为细分。则其说益紊矣。
愚前书所谓细分者。以万物之气相近处理相近者为言。而兄反以此为一原。则兄之一原。亦不过相近而已。非所谓理同者矣。前以阴阳五行为一原。而今又以万物之气相近者为一原。则兄之一原。何其丛杂零琐而头绪之太多耶。兄言至此。愚复何说。
毕竟五常。是理欤非欤。以为理则说于异体者何欤。是理之粹然者。故人独有五常。则其必以粹然者说于异体。而又必以昏浊者说于一原者何欤。然则五常贵而天命贱欤。从古圣贤之说。有片言半辞可證者欤。前人而有此言。则其不得为圣贤决矣。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7L 页

论其气质。则非惟犬之性非牛之性也。蹠之性。非舜之性矣。语其本然。则不惟蹠之性即舜之性也。物之性。即人之性矣。
同则舜蹠人物皆同。而其同也同。异则舜蹠人物皆异。而其异也亦同。则人物之间相去。仅如舜蹠之间耶。然则同胞异类之言诬矣。
若以仁义礼智。为气质之性。而别指本然于天命太极而曰。言性处不可以理易之。言理处不可以性释之。则非鄙见所及。
愚未尝以仁义礼智。为气质之性。而别指天命太极本然于此德之外也。言性处固可以理易之。言理处亦可以性释之。然以性理二字。并举对言。则理同而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8H 页

瑞膺以性理实难混作韵语。而其解以继善为理而付之天道。成性为性而说在人物。其说生疏。正好一笑。
性理实难混。下语固未莹。其以继善为命。成性为性。实夫子之意也。何误而笑之耶。幸更检看朱子解而毋终为瑞膺所笑也。
十分天理圈子。以超形器三字。却占不杂边五分。以因气质三字。却占不离边五分。此高见也。愚欲以异体中不离者。合置不杂于一原之中。不杂不离。还他十分。而天命五常。元只一圈天理。
朱子曰。人物之性。须于同中识其异。异中见其同。即此一言。包含无限道理。自古论性之明且尽者。未有若此言者也。愚所谓超形器者。即所以异中识其同者也。所谓因气质者。即所以同中见其异者也。若以超形器因气质。为各占一边。则朱子所谓同异者。亦将谓各占一边而对峙并立者耶。不识朱子同异之论。则无以见人物之性。不下超形器因气质之语。则无以识同异之义矣。观老兄深非乎此语。则或恐于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8L 页

大抵兄辈俱为不杂不离理气分合等语所误。转辗失真。
来书于鄙说之所误。论辨既备矣。而卒乃指其被误之根本。使有所省而有改焉。则盛意勤笃。何敢昧也。虽然。愚迷之见。终不觉其被误于此语。而反疑明者之为其不欲被误者所误尔。请略言之。性与气质不可离也。而高明深辟未发气质之说。性与气质又不可杂也。而高明反谓性之本然。本于气质。阴阳五行之外。决无健顺五常之德。而高明超是气而语是德。性在气中。不害其为本然。而高明认因气(朱子曰。凡言性。皆因气质而言。)而为气质。此恐于不杂不离之妙。俱有所未察也。惟其不察乎不离者。故于其不可分者。或分之。惟其不察乎不杂者。故于其不可合者。或合之。本领如此。馀可知矣。噫。从古圣贤发明理气之妙者。不过此
南塘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39H 页

高明见处捷倏。而说处丛杂。所谓前中后三说者劳攘甚。而卒无明净的确之见。且其意气轻扬。至禽兽少康之治而极矣。
愚之前中后三说。前以一原言。中以理不同言。末以气相近言也。揣摸为说。岂免劳攘。而其指则固自述于朱子之言矣。老兄之指。亦岂敢全昧。但其五性之殊。相近之气。并以为一原者。一原太杂。而分殊全没。亦未见其有明净的确之趣。安敢遽从容俟识进。轻扬之责。乃愚实病。不待人言。已自觉得。痛自检省。庶几少变。而用力不勇。矫揉无效。随处触发。不自觉知。则常自凛然愧惧。今承警诲。敢不益加惕念。至于禽兽少康之说。语虽近戏。意则可究。义理有精处粗处。粗处徒泥则精处可论。精处未谕则粗处可辨。精粗相发。本末无遗。岂非所以为会通者。而况其未辨其粗而能析其精。不见其末而能探其本者。又未之有乎。老兄如以为五常之性。不得为治平之本则已。禽兽不得禀全五常则已。禽兽不得率其性则已。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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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生之谓性章注
今之论性大体虽相反。独于此章之解同。故庶几因此章说之同而通其大体之异。因高明之同而及乎彦,晦二兄之异矣。今承来谕。反舍旧见。改从彦,晦。愚于此不觉读之未半而愕然失图也。已于彦明书中论其非。此外请更详焉。窃尝并孟子与告子论性四章而合观之。告子杞柳湍水食色之说。或以为恶。或以为无分于善恶者。盖皆由于认气质为性。故其说虽多端。要皆不出于生之谓性一言之意也。是以孟子辟其说。每以性善为言。而其剖析性气。(不析性气。无以见性之善。)直指本善。而义精辞切者。又莫如此章之所辨也。今谓此章告子之说。不惟无改于前后。又其为根本者。而孟子所辨。却舍其前后所主性善之指。遽变为他说者。其果成说乎。此一误也。且既以此章孟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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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丈尝教云。学者一言一议之失。固无大害。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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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于来谕之说。既对之悉矣。又得一言可据者。系之于末。有问于朱子者曰。仁义礼智。元是一本。而仁为统体。故天下之物。有生气则五者自然完具。无生气则五者一不存焉。朱子答曰。天地生物。有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有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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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诗奉次求教(二诗首尾。皆用盛句。)
寂然心体湛然明。赋质还他有浊清。理杂气时容有恶。机乘动处便云情。须从这里单言性。方信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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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家计统尊天。若到分殊气使然。即木为仁难唤义。无阳说健恐尤玄。五常独备人为贵。太极同涵物亦全。各有各循因各得。愿从章句更精研。
附原韵
寂然心体湛然明。点累都消水镜清。直到此时商未发。奈于中后说偏情。若言大本无干器。信有元凶僭至诚。千古定论垂亚圣。莫和杨氏误平生。
一元家计统尊天。性底方看命者然。直勘气中单有理。不应常外更求玄。犬牛异处人为贵。舜蹠同时物亦全。思圣首言无二实。愿从章句更精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