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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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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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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复春问目[下]
 大敛。大记君大夫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家礼实齿发及爪于棺角者。盖用大夫之礼也。注云将实爪发棺中。必为小囊以盛之。今之用小囊者。盖出于此。而家礼不用者。文略而然耶。
家礼盖通用大夫士之礼。虽不言小囊。必有物以韬卷之。用小囊有考尤善。
 丧服疏冠广二寸。而家礼改用三寸。盖以二寸太狭。故更添一寸耶。
理或然。
 负衰适三者。非特为表哀戚之容也。无此则不成衣制也。盖丧服既无加领。但阙去中央。其裁断处用布既单。被脱之时。易以裂破。故以负缀后。以适缀两旁。当前附衰。以固缀带之处焉。虽无加领。足成衣制矣。未知如何。
若谓为破裂缀带则不可。其负适则观今人单衣可见。但有内外之别。外缝故也。惟衰未能深谕。
 绖缨疏云通屈一条绳。属之绖。垂下为缨如冠缨。然绖与武有异。恐不可以一条通屈。今俗用二条。似无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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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绖郑云象缁布冠之缺项。按士冠礼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疏云以二条组为缨。两相属于頍而下垂。乃于颐下结之。然则家礼之用二条。亦似有考。
 仪礼正义服各有升数之别。故如妻为夫妾为君继母慈母之类。不可以义服而降在三升半六升之例。故同在于正服。家礼五服各以精粗为别。无升数之差。故同以义服目之。而其用布则无正降差等之数耳。未知如何。
家礼衣服之例。终觉未安。如以所后母为义服之类。岂非害义。此则未可知。姑阙之。君所推亦涉傅会耳。
 
家礼绞带既用麻绳。又中屈之则盖为四股。而与间传葛带三重同。其疏云四股绞之以为饰也。腰绖只以两股相缪。而既虞则带轻可变。故因以三重为饰也。家礼则以绞带轻于腰绖。故用绳中屈。而与既虞之葛同制也。其大如绖者。盖用疏说。而语类所谓小于腰绖者。又用䨓氏之说也。绖与绞带。其名既异。则其大小亦当有异。而注云腰绖象大带。绞带象革带。革带既小于大带。则绞带亦当小于腰绖。传云绞带者绳带也。与冠绳缨之绳。恐无异例。而注疏皆无四股更纠之文。意者只用一条绳如大带之纽组者耶。且家礼所谓穿两股间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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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去云者。未知出何经据耶。
绞带无四股之文。家礼先言麻绳者。谓其屈处为绳。既屈为絇之后。乃合之为两股绳也。较小之说。从䨓氏亦好。腰绖两旁各缀细绳系之。纽组之说恐不然。反插者。只以意推出如此耶。
 后世丧服无有古制。妇人尤为简略。自檀弓叔仲皮繐裳环绖而已然。大全万正淳所谓今士大夫稍从礼制者。正留意于男子之服。若妇人之服。只是因仍时服。以此推之。宋时妇人之服。其不从古礼亦可见矣。家礼妇人之服不从古制。非从简也。乃随俗而不改者耳。王肃既为不杖之说。又妇人不冠则虽无绖杖。或可无妨。而带则恐不可阙。杨氏所谓当以礼经为正者恐得之。未知如何。
今俗既从古成风。亦时宜然也。当以杨说为得。
 竹杖圆而象天也。削杖方而象地也。家礼云上圆非古也。盖为其便于手执耶。
其义不过如此。惟当手处杀而为圆。不害为方杖也。
 丧服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母为长子注。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体。然则正体云者。系于祖祢。而不专系于己也。以此言之则虽适孙为后。亦可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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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正体。不可谓正而不体也。适孙虽是正体。而其服止于期者。盖以众孙大功。故适孙加至期年。与众子期而适子三年。恐无异例。而疏说与传注有异。未知如何。
正体于上。郑贾之解似不同。贾氏之意若曰父体于祖。己体于父。以正体上承云尔。非袒之体也。然文势有未妥。
 家礼所谓姑姊妹女子子之服。皆言在室者。不及于适人者。而不杖章独言女在室者。盖示五服中所言者皆是在室之人。而此为凡例也耶。又或是女嫁反在室者耶。且众子孙兄弟等皆阙男女字。而不杖章及大功章独言众子孙男女者。盖示子中兼言男女之例耶。
似然。在室反室等耳。
 五服之制。其有不同者则必别而言之。如绖带缨屦麻葛之类详矣。独负衰适三者。未尝言缌功之有别者何也。盖古者丧服制度。自是如此。无此三物则不成衣制。故五服皆同其制。而特有升数之别耳。且衣之名衰者。以有当前之衰故也。若无此则不得衰名。如麻衣之类是也。即丧服疏衰繐衰缌衰之类。皆有衰名。则亦可谓不去衰之一證矣。以此言之则非特大功。虽缌小功亦当有此三物矣。若以丧服注言之则子孙之外。似不可用矣。二者必居一于此也。家礼期以上皆用三物。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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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去之者。俱非古礼。只是从简也。然则从晚来定论似好矣。未知如何。
五服皆具三物之说。沙溪之论不可易。若但以丧服注孝子等说推之则虽期服亦不当有矣。然又云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绖亦不可用于旁亲耶。疾书中已言之。
 礼三年之丧然后有练禫。如父在为母。服虽期而实为三年之丧也。若期而即除。无变除之节。则与诸侄之为伯叔父母无异矣。若无有加于旁亲则三年之外。更无其礼。故特于期年之中。犹伸练禫之祭。以示虽期年而有三年之义。服虽缩而礼则重。其哀痛不敢伸之意。在于衰服之外。圣人于此等处。恐有微意耳。未知如何。
注家之解。大抵如此。然仪礼中少无槩见。且十一月之后诸服期者犹重服。而独孝子练冠去绖。七升布衰而縓缘。或涉于礼胜之归耶。其厌于父而不敢伸则固当矣。又反因此减杀当服之服于一期之内何哉。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杂记一条终有难晓耳。不然古者凡期悉有十一月之练。不独父在为母也。然此不可易以言矣。
 丧服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条。朱子以为女子子适人者。惟伯叔父母姑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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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说无疑矣。此为姊妹相降之明證。语类所云或是朱子初年说耶。
考得良是。且杨氏丧服图式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本宗服图谓姊妹大功。杨氏即及门者也。必有闻于师说。而前后之不同如此。
 丧服小功从父姊妹。疏曰不言出适与在室。姊妹既逆降。宗族亦逆降服之。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为夫之姑姊妹。疏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也。然则从姊妹无论出嫁在室。并在小功。而家礼断以大功者。以无逆降之事故也。夫之兄弟既服小功则夫之姊妹固不宜过此。若夫之姑在室。宜与夫之伯叔父母同在大功之科。而家礼定从古礼者何也。或是恩轻。故略从降服而与从姊妹异例耶。
从姊妹逆降。亦指既笄许嫁者也。然此说元有可疑。未笄为殇。既笄逆降。则女子无本服之时矣。家礼阙此义。所以大功也。夫之姑与姊妹。未见异例。何可舍古而刱为无据之礼耶。
 丧服记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小记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终无外党之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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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外党。非为君母故也。虽君母卒。服其母止于缌。其于移服可知。
 丧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注云君子子者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疏云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缌。然则慈母之服。惟大夫子有之。而必父在乃服小功。父没则缌也。家礼兼用大夫之礼。而无论父在与否。皆服小功者何也。
父没而无馀尊之厌则其服疑若可以益伸矣。反为之降何哉。或者以此不取耶。按丧服传云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疏云学士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虽未有官爵。得与大夫之贵同也。今世无位之士。得与大夫比伦。不为无考。如何如何。
 缌十五升。抽其半则为七升半。其缕反少于大功之布。或疑其十五升抽去一升之半。为十四升半。然非也。按檀弓子柳之妻为其舅齐衰而缪绖。叔仲衍请繐衰而环绖。丧服齐衰义服六升而繐衰四升半。其升数反重于齐衰而必为繐衰者何也。盖以升数虽重而其缕则轻细故也。缌之缕数虽少于大功。而其缕细如朝服。最为疏细。故用于轻服耳。未知如何。
升者缕数之称。七升半而犹称缌布十五升何也。檀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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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彼或取有事布缕之功。未可知也。且繐既四升半。而实小功轻细之缕。何不曰九升而抽其半也。然司服锡缌之衰。反重于疑衰十四升。此又可疑。待佗日更考而反覆之也。
 三殇家礼只著其服。而不言丧葬祭奠之礼。开元礼略有其礼。而云丧葬祭奠皆与成人同。又云不招魂虞而彻灵筵。按礼殇不备礼。祭事有阳厌阴厌之异。遣车有三乘一乘之差。丧服有九月七月之别。则其礼不当与成人同。亦当有长中下差降之数矣。礼无殇不皋复之文。而家礼殇皆有主。则不可不招魂矣。既不招魂则灵座亦不当有矣。殇既有主而礼有吉祭及祔二祭。则又不当虞而彻灵筵矣。曾子问疏熊氏云殇与无后者惟祔与除服二祭则止。然则除服时似当有祭。而祭不为除丧则除服有祭。亦未知其合于礼也。若于除服时始彻灵筵则于此有祭。亦可无妨矣。殇祭不举。无肵俎玄酒。不告利成。有别于成人之祭。则其祭亦当有降杀之节矣。此当有节次。而家礼俱无其文。或者以殇不备礼。略而不言耶。以其礼一与成人同故耶。愚以为疾书中略著其礼。使人有所遵行似好矣。未知如何。
恐当有降杀礼中已言之。死而招魂。何系于轻重。天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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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以次降杀则庶人当一虞。而遍考不得。未知如何。葬殇降于成人。则恐当一虞而又无卒哭。服穷祭而彻筵。如是而已矣。别著一节尤好。行与诸君图之。
 吊即别为文者。非因食物而称祭也。按下致赙状注云香茶酒食云。奠仪食亦是食物。而与茶酒并称。奠仪则虽用食物。亦当称奠而不称祭矣。然则或用食物云者。乃是不用茶酒则用食物。而即别为文者。虽用茶酒。欲叙情素者则必别为文称祭文耳。未知如何。
香茶烛酒果则有状。继云别为文。必别有其例矣。此乃临祭也。下致赙状。即送人致之也。于此不合称祭仪。何必以此为疑。
 士丧礼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注云赙是补主人不足。故知生者行之。然则赙者乃为生人。而非为死者。故有读赗之礼。而无读赙之礼。家礼读赙状及致赙状于灵筵者。恐非礼意。未知如何。
此论似然。然货财曰赙。赙者亦助主人送葬之物。如束帛车马。非后世之所行。而货财助葬。其意于亡者亦厚矣。故家礼著之耶。
 奔丧云以哭答使者。问故。又哭尽哀。而家礼问故在哭尽哀之下者。以答使者之后。有被发去服之礼。故又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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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问故耶。或云闻丧后即当易服启行。故但有易服。无暇于被发之事。至家初变服。始乃被发。未知如何。
又哭尽哀问故两句。恐换。被发当在易服之时。闻丧未必便发。未发之顷。其扳号擗踊。一如初丧。则发安得不被。若其服麻奔丧。理当暂敛矣。
 入门诣柩前。不言哭再拜者。以其望家之哭。至柩不绝。故但言再拜而其哭可知耶。以下望墓哭至墓哭拜推之。或脱哭字耶。
如此说亦得。虽不言哭。又岂有不明。
 奔丧云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而无相向哭吊之礼。家礼亦依此礼。初至不与家人相吊。各自即位而哭。至成服乃始相吊。如初丧成服之例耶。
始死众主人各为位哭。无相吊之礼。此亦依此为例。虽不吊。吊之意恐自不外矣。然初至相吊。亦情之所在。未知如何。
 变服上言设位哭如仪。则变服当在其中。不当在于设位哭之后。沙溪所谓变是成字之误者。恐得之。未知如何。
又或然。
 择日杂记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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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古者朝服。注云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疏云麻衣白布深衣是吉。布衰是凶。布带亦凶。缁布冠是吉。不蕤亦凶。故云非纯吉纯凶。以此推之。上大夫杂用吉凶之服。而下大夫以下用纯凶服也。占者皆用吉服也。温公引用此注。而以吉冠素服。谓非纯吉纯凶。以吉冠为吉。以素服为凶也。然只此缁布冠。亦有吉凶之杂而无纯用吉冠之礼。恐与注说矛盾矣。家礼言告者吉服。与古礼占者朝服同例。而不言执事者所服。或依有司练冠长衣之例。虽使有服者为之。亦可无妨耶。
下大夫用筮不用卜。而史练冠长衣则纯凶服矣。马公盖汎指上大夫之礼也。家礼特言告者吉服。执事之不然可知。如上大夫则用温公说固自无妨。其位卑者宜用凶服而无佗执事。服轻者为之又何妨。
 家礼在位者皆以西为上。而此云东上者何也。按士丧礼卜日条。主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注云南面东上。疏云取近为尊。故知东上也。家礼既设位于中标之左。故取近为尊。而用东上之礼耶。
设位虽在标左。而执事者必于位前北面。则东西无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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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别矣。彼所云者龟在西塾。故在塾西者。东上取近也。今既无龟而北面于位前则恐无东上之义。或者存羊之意耶。然未可深晓。恐不如西上为得。
 明器涂车刍灵。自古有之。然士丧礼俱列明器之数。而亦无此说。独于檀弓有之。或者古礼之末失耶。况刻木为人。有面目机发。则太似人形。故孔子以为不仁。其不可也明矣。至于车马则惟天子诸侯得用。故周礼校人大丧饰车马及葬埋之。独言大丧则不关于大夫士也。故士丧无车马之礼。而家礼用之者。或是从俗之礼耶。又按古礼用涂车无木车之文。而家礼以木为之。未知何据耶。
校人疏刻木为人马。替古刍灵云云。家礼之文盖祖此耶。古礼虽缺。至于士丧则备矣。然于车马人物。略不见。来书所论或者近之。但并木车谓古无则校人疏可證。此语言之失也。
 家礼翣制既兼言诸侯及大夫士之礼。恐人无论尊卑尽用之。而以其时制有用六用四用二之差。故使人准时制。各以尊卑差降用之。与明器条准令。恐无异例。丘说亦似无妨。
如此说亦得。但令与格。似有别。更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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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时少西。不是西边尽头则迁柩不必自西移东。又不可专无其节。丘氏之说亦可从之耶。
少西既是西阶之义。又从此更西。涉乎苟艰。且阙之何妨。而必欲如此。若厅事别有其处则宜少西。如殡时例耳。
 大记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注哭殡既涂也。哭柩启后也。家礼虽无启殡之事。而犹存辑杖之礼。亦是存古之义耶。
既无涂殡。宜遵启殡之礼。
 既夕礼升自西阶。正柩两楹间。而家礼不言其所。但言诣祠堂前。意者堂宇逼隘。难以致柩于堂上。故但于庭中置柩。而不升于堂耶。
似然。
 还马右旋。还重左旋。注云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以此推之。魂帛当为左还。而右旋者何义。
重在于庭。北面左旋则由西也。以尸柩言。右旋而由西阶下。均是由西也。家礼魂帛在西东面则虽欲左旋得乎。只其由西。便是左旋。
 祖奠行于既载之后。似无难便之事。而亦设于厅事则恐无意义。未知如何。
今礼葬日而始载。须更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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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既有三牲之养。故死亦有包牲之礼。此当与明器中醯醢醴酒。自无异例。而同为如事生之义。曾子所谓父母而宾客之云者。殊甚可疑。殡于西阶。乃是即远之序。而孔子云即犹宾之也。下犹字则其语意与此不同。且以父母而宾客之。未见其为哀之意。伏望下诲。
三牲之养。岂有飨而包馀之事。丧事有进无退。殡于客位。遣而包牲。是不得已而宾客之也。孝子之心。宁不悲乎。明器中物。亦包馀之事。家礼云彻脯纳苞中。
 蒉尚画宫受吊。曾子讥之。以为不如杞梁之妻。士丧记惟君命止柩于堩。其馀则否。然则受吊于道旁。非礼也。家礼驻柩而奠者。盖从时之义耶。
似然。
 主人赠。在位者皆哭而不拜者何也。盖主人之拜。以赠故也。在位者亦拜则恐混于主人赠币之拜。故不拜。然永诀之际。不可徒哭而无拜。则主人再拜之后。在位者亦当有拜。未知如何。
若然。主人亦当更拜。然大敛亦但凭哭而无拜。此可例之。主人既不拜。在位者同然。
 玄纁之赠。说者以为重君之赐。然周礼大丧有赠玉。则天子谁重而有此礼耶。意者生既有玉帛将事之礼。故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第 450H 页
死亦有赠礼。与送以明器。恐无异例。未知如何。
此说甚当。曾有详辨贾疏之误。盖君赠者既藏于柳中。若死者亲受然者。至葬主人何敢更以此为赠而称主人赠乎。古者不特君赠。凡宾客兄弟。亦皆有赠耳。
 题主但言主人再拜哭。而不言主人以下。则在位者无哭拜之节耶。或者有哭无拜如赠时。略而不言耶。
主人之拜。有祝告故也。在位者亦当哭。
 士虞礼虽无侑食之节。而飨神时祝取奠觯。祭不尽。益反奠之。既云益而反奠。则非添酒而何。家礼或因此有添酒之礼。而以其添酒为侑食之初。故因以侑食为目也。然既曰侑食则当有扱匙之节而阙之。或是文略而然耶。
此盖阴厌迎尸之前。祝代神祭之事。今礼三虞代祭。即祖此不用尸故也。既祭故益而反奠。如尸之亲祭而即举也。此与侑食何干。古者虞既无侑。则只据司宫摄酒之例添酒。而独阙扱匙一节。亦恐无害。
 士虞礼佐食祭黍稷。祝祭奠觯。而主人再拜。特牲礼祝侑而主人拜。家礼虽执事添酒。而主人似亦当拜。未知如何。
少牢礼。祝独侑不拜。疏特牲九饭三侑。皆祝主人共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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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夫之十一饭。祝与主人各侑者别矣。盖祝以言侑。主人以拜侑也。此盖简节。只使执事侑。若谓祝侑而主人拜则义未分晓。
 古礼卒哭无玄酒。至饯尸乃有之。故疏云虞无玄酒。至卒哭云如初。则与虞祭同。今至饯尸用玄酒。故云即吉也。家礼虽无饯尸之事。而以饯尸即卒哭时事。故因于卒哭用之耶。
无尸则不饯。故家礼不用饯尸一节。则玄酒即吉之事。宜在其初。
 按小记有夫祔于妻之礼。而疏云若有庙则当祔于祖。今夫死祔于其妻。故知是无庙者。以此推之。或祖庙在远。难与宗子相通。或有庶姓崛起。不知其祖者。虚位之祭。亦不得为之。则仿此虽子祔于父妻祔于夫夫祔于妻。似无不可。而小记之说亦不知合于礼意。未知如何。
无祖庙则有设坛而祔之之礼。今之纸榜未为无考。但宗子在佗国。无主祭者。则夫亦可祔于妻也。夫之祔妻。妾之祔女君。犹是昭穆也。若曰子祔于父则骇矣。然此条愚亦曾疑之。或谓行祔事于其妻丧云尔。非夫祔其妻也。未知如何。
 按通礼告追赠。亦有改题之事。而祝文只告加赠。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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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题。以此推之。疾书大祥条既告递迁。又告改题。恐非其例。未知如何。
虽如此亦可。
 时祭卜日焚香有拜。禫则无拜者何也。以时祭主人先拜于中门外。故焚香而有拜也。禫则主人入门而有拜。故焚香无拜耶。
禫将只拜本龛则不升堂。无以别也。故主人独升。非有门外入门之异也。焚香之拜。以时祭出主条参校。卜日之再拜二字或衍。据出入必告条。无告辞则焚香再拜。有告辞则再拜焚香。告毕又再拜可考。
 
禫之义。注疏虽言之。其禫而有祭之义。求之未得。伏望下诲。
祥讫素缟麻衣则未纯吉也。祭而除之又何疑乎。虽曰祭。不为除丧。凡练祥禫。莫非除服之名。且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此岂非为除丧设。
 疏式。有官者称某位。无官者称府君。则府君之称。不加于有官者。而今人虽有官者。某位下又加府君字。未知如何。
不加府君为是。
 古有既除丧而受吊之礼。故此云大祥禫除各随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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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时疏食之称。恐不可用。改之如何。
随宜。
 书疏皆不书年。只云月日者何义。略而不言耶。
然。
 周礼顿首注曰拜头叩地也。若疏所谓叩首即顿首。而乃施于平适之吉拜。虽降等亦不可用。未知如何。
刘氏已言之。
 少牢筮旬有一日。注云以先月下旬之已。筮来月上旬之已。家礼时祭只于下旬之首择之。与此有异。其相距不特十日而已。未知如何。
所择或在上旬之首则亦相距十日。汎以首为例甚便。
 参礼。主人有兄则位于主人之右少前。以下叙立。莫不皆然。而筮日云兄弟立于主人之南少退。与前例有异者何也。特牲礼筮日云子姓兄弟立于主人之南。故或者因用古礼而然耶。
然。
 特牲少牢命筮。皆有孝孙之称。而家礼命筮只称某。至命执事。乃称孝孙者何义耶。
文有详略。
 少牢云尸升自西阶。主人升自阼。阶而此云主人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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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主人亦当升自西阶。而与彼有异耶。又按尸与主有异。不可因尸升之例而主亦升自西阶。此甚可疑。伏望下诲。
主人将捧主。虽欲由阼阶。其势无柰。主与尸同例。未见不可。
 按礼阴厌时。祝酌奠于铏南。因有祝辞。此为飨神而设也。三献在于卒食之后。而有受嘏之礼。此为酳尸而有也。家礼酌献在于未侑之前则疑于阴厌之奠。而因有三献则又附于酳尸之义。若以为酳。则不当在于未侑之前也。若以为阴厌之奠。则又不当三献也。以此以彼。似无意义。或者进馔之后。献以单酌而无从。因为读祝。以附酌奠之义。乃于侑食后三献因为受嘏。以附酳尸之礼则似或可矣。然家礼之文如此。何敢容议耶。又按士虞礼记无尸之礼曰不绥祭。无泰羹湆胾从献。然则无尸而有从献。亦甚可疑。未知如何。
家礼不用阴厌。取无尸之例。若然读祝。当在三献之初也。既不用尸。而每从杀礼。则从献盛礼。后世无可用时节。家礼盖各有参酌耳。若曰迎尸后只为酳尸则亦恐未然。
 少牢尸命祝。卒命祝。祝受以嘏于主人。则真有皇尸命祝之事。故祝辞云尔。无尸而改以祖考命祝。则无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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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于虚伪无实耶。殊甚可疑。伏望下诲。
思之诚然。不若删去命工祝三字之为允惬。然家礼既云尔。恐不当随意增删。以如事存之义推之。依此行之。或归于慎重之归耶。
 告利成。乃祝之事。则祝独拜宜矣。在位者皆拜何义。
此段曾求说不得也。古者祝亦不拜。而有尸谡前导之事。故家礼以拜为之节。或者尊者起而众人共导之意耶。然未可详。
 特牲宗妇彻。祝豆笾彻。主妇荐俎。下大夫不傧尸。妇人乃彻。无主妇彻之文。此云主妇监彻则当使诸妇女彻之。而主妇只得监视耶。
有司彻。即上大夫之礼。不可用也。若下大夫则妇人彻。非宗妇也。特牲云宗妇。似是礼从降杀之义。众妇人彻而主妇亲监。于义恐得。
 特牲二人䉵。少牢四人䉵。家礼所谓馂。乃献酬无算酌之礼。而非古之馂也。以其在于既彻之后。故亦不为馂。而与礼注所谓䉵后燕礼者同耶。
即旅酬而兼附馂义。
 初祖祭。疾书所论十分精详。无容改评。而犹有未释然者。上言始祖而注云厥初生民之祖。则此始祖似非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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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之祖。而为所自出之祖矣。若是受姓之祖则祝辞当有某官某封之称。而伊川祭式但云某氏之祖。此云考妣者何也。盖以始祖以上更有不知其名称者。故如此也。若谓祭初祖而以始祖配之则祝辞当先告尊者。此何以独告始祖。而不及于初祖耶。又若并祭二人则祝版当列书诸位。岂可于降神初献。分而各告耶。先祖祭。或称初或称始。虽若可疑。至于齐戒。有何异同之义。而亦称始祖耶。此为初字之误书者明矣。然则继始祖之始字外。皆为初字之误。而所谓互书者亦似有理。未知如何。又按先祖祭云继始祖之宗。自初祖以下云云。则始祖之祭当在先祖之中。而此则只祭初祖耶。更望下诲。
此段本不分明。若举其可疑。何独此也。意者始祖如今之别子。初祖即其上世也。其曰继始祖之宗则自初祖以下祝则曰改始改初。岂偶然而然哉。然瀷亦不敢自以为是。
 按伊川祭式。四时祭太祖以下。则此太祖即受姓之祖若别子之类也。又云冬至祭始祖则此始祖即太祖所自出之祖也。太祖之上又有始祖则程子所祭者非此而何。故朱子答蔡季通曰古人所谓始祖。但谓始爵及别子耳。非如程子所祭之远。然则程子所谓太祖。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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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所谓始祖也。程子所谓始祖。即家礼所谓初祖也。此云冬至祭始祖者。不过依程子本文书之。而恐与通礼所谓始祖相混。故取厥初生民之祖之文。而以初祖二字为目也。上云初祖。下云始祖。而注云厥初生民之祖则明此始祖与上初祖本非二人。而此既著其礼。故下文或始或初。互相无别也。恐不可与继始祖之始一例看。未知如何。
以愚看程子祭式。未见涉僭之义。至家礼始与禘相似。然朱子云尔。何敢更容喙耶。此数条须费许多辞。方道。待佗日更说。
 
焫萧荐腥。皆天子诸侯之事。而士大夫不得用之故。祭义祭统所记。皆人君之礼。而少牢特牲。必自馈食始也。伊川祭式但云如时祭祝云清酌庶羞。无祭腥之文。而家礼如此。无乃朱子推演太过。或几于僭之又僭耶。又特牲疏云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诸侯降天子。故宗庙亦亲杀。大夫士不敢与君同。故视之不亲杀。然则亲割亦非士大夫之礼也。未知如何。
此说本是。不但此也。如丧内日祭之类。似不当引于大夫士。而朱子比以为例。未知如何。然且当从之。
 墓祭只言上旬择日。而不言下旬卜日。则不卜于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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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而只于上旬内择一日行之耶。注云如家祭之仪则当于前月下旬卜日如例耶。
只言上旬。是不出旬中耳。与时祭之仪不同。似是或丁或己之类。虽于前月卜之又何妨。
 诣墓再拜。哀省再拜。并同开元礼拜扫礼。而奉行以下十字。又是引用其文则此礼分明出于开元礼矣。恐非卑幼见尊长之礼耳。
参神之前再拜者二。其意何居。开元礼独非此义乎。卑幼自远方初至。其礼如此。则较之于此。其意宛转。何必以开元礼證其差耶。
 
布席陈馔则不设卓子也。今于墓前无床石处。不用卓子。席地而祭。亦可无妨耶。
谛看文势。恐只如此。虽设卓如家祭。似无所妨。而顾如此后土之祭。只合席地。一时两祭。不宜异同故耶。
 降神下无进馔二字。沙溪以为原野之礼。杀于家庙故也。然凡祭莫不先设蔬果则何独于此同时尽设。而更无进馔之节耶。或是阙文。或略而不言耳。小祥亦无进馔字。此可为證。未知如何。
凡祭每云设蔬果酒馔。而此但云陈馔。恐合设在初者为是。所以然者。亦或是后土无进馔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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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复春问目(癸丑)
 朱子答叶味道书云祔者奉新死者之主。以祭其所当入之祖庙。若告其祖将迁佗庙。而告新死者将迁于此庙也。若尔则宗子之外。不当入此庙者。亦当无此祔。然支子公子及士之祖大夫者。莫不有祔者何也。愚谓祔者欲萃聚死者之精神于祖庙中。以有所依归也。不专为告迁而设也。未知如何。
朱子之说。从宗子言故耳。然据礼疏士之无庙者亦必设坛而祔。则如此说亦得。
 朱子答王晋辅,李继善等书。皆以三年丧毕迁主为是。至答叶味道书。有曰迁新死之主于庙。馈羞自如佗日。则庙自不虚。寝亦有馈。此谓既练而迁主于庙。设馈于寝。如下室之馈也。又云既练而迁其几筵于庙而犹日祭之。则又谓设馈于庙而不复设于寝也。数说俱未有定论。未知将何适从耶。
犹日祭之者。恐亦是日馈于寝。
 吉祭当祭月则必以是月行之者。盖以正祭为重故也。熊氏踰月之说。似与郑注不同。然王制注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则孟仲二月俱是祭月。故熊氏云然者。盖谓必待正祭之月而祭之也。然则沙溪所谓踰月为常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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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未必然。而今人既以仲月为正祭之月。则虽踰月似不可行于首时。必待仲月而行之。恐合于礼意。或曰吉祭丧毕之祭也。固与正祭有异。且踰月祭月之说。既不见于经文。只云是月吉祭则虽不当正祭之月。亦当以是月行之。盖以丧毕之祭为重也。此说亦可通耶。
凡丧吉祭然后纯吉。檀弓云徙月乐。踰月之说亦似有据。愚谓禫非正祭之月则次月吉祭斯可矣。仪礼说以文势观之。诚似然。然古来循用既久。不可动。
 朱子曰大祥之后。既除丧而迁其祠。但告迁而不告祔。盖卒哭明日。既告以跻祔之意。于此不必更告也。然则丘仪大祥后更告祔庙者似为失之。而父先亡母死说云礼当祔于先考。此亦未稳。父既祔于祖而母独祔于父。则是妻祔于夫也。亦可夫祔于妻矣。奚可之有。然则父虽先亡。母丧毕且祔祖妣傍云者。恐为得之。未知如何。
小记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注家虽以为夫祔于妻之义。然杂记疏云庶人不合立祖庙。则曾祖适孙为之立坛。祔小功兄弟之长殇于从祖。立神而祭也。然则虽无庙。岂有祔妻之理。愚意祔于其妻者。谓行祔事于其妻云尔。非以夫祔妻也。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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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告。来说是。
 未及祭告之前。主不可入庙。祔在祖考之傍。亦有未安者。且祔祭既告以跻入之意。大祥又告之。至吉祭亦然。一事而三告。杀有烦渎。按礼疏大祥与禫。其主自然在寝祭之。张子以为丧毕吉禘。然后新主遂自殡宫入庙。愚意大祥之后主仍在寝。至吉祭毕跻祔于庙。则恐不违于礼意。而亦无多少难便之事矣。或以高氏所谓一日未有所归者为疑。然卒哭之后。既行祔祭。则祥禫之后虽展了数月。恐与不祔祭而遽彻几筵者有异。未知如何。
祔祭之告。存古也。大祥之告。告入庙。非告祔也。踰月吉祭者。但用时祭之祝而已也。既祥馈食已毕。主犹在寝无义。况禫而内无哭者耶。礼疏之说。恐是行禫事于寝也。张子所引日祭月享之类。皆国君之礼。分明与大夫士有别。混以證之。未知何考。
 父先入庙。而母丧吉祭。既无改题递迁等事。又当正祭之月则于此不必更告入庙之意。而只用时祭祝。恐无不可耶。
固然。
 备要吉祭祝辞。多有可疑处。如埋主祝百拜告辞。似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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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恐不若汎称祇荐岁事字之为稳。祖祝罪逆不灭。君子以毁不灭性为戒。虽寻常简牍中用之。而恐不可用于告先之祝。如答人疏语。与此文同而意异耳。不敢不至者。企而及之之谓也。于此当云不敢有过。不当云不敢不至也。然不言俯就而言企及。煞有谦恭底意。虽用之亦可无妨耶。新主祝追远无及。追远者祭尽其诚之谓也。无及者一为而不可复之谓也。今虽迁于庙。而祭固自如则何可谓追远而无及耶。又按祔祭既告跻祔。大祥又告祔庙。则今此吉祭祝丧期已尽。岁及免丧。跻入配享等语。未免烦渎。且与朱子告迁不告祔之训不合。未知其可也。望须别下文字。以为遵用之地如何。
愚尝为人改正丧毕祝辞。其踰月哀尽而祭者。只用时祭祝。而惟禫月行祀者。方可略有添删。当云丧制有期。式遵典礼。时维仲春。追感罔极。谨以云云。其父先亡而母丧不配祭者。于妣则同前。而于考则用时祭祝。其母先亡而父丧不配祭者。考妣皆同前。母虽先亡。父丧禫月。不可用吉辞也。其佗不能尽录。近例之未安者。不特今所示数句而已。待别时说。然追远者祭尽其诚也。既远故有不可及云尔耶。罪逆不灭句。推之亦太深。
 按礼疏禫月吉祭未配。后月吉如少牢配。然则母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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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月而祭者。考妣当合位同祝。然祥后入庙时。既不同龛。而祔在祖妣之傍。则未行吉祭之前。径为合设。亦似未安。
既踰月则恐当告而合椟于朔参。
 士丧礼陈袭具条。决用玉棘。注矺鼠二字。未详其义。按矺与磔同。如张汤磔鼠堂下。当时有此语。故郑君引之耶。
然。
 纩极二疏与决为籍。生用韦死用纩。至设决时。更无设极之事。而注云决以韦为籍有彄则似指此极而云。用韦或者纩极之外。更有韦籍。沓于大指耶。彄字书云环也。然则决外更有沓指之环耶。或谓此决为彄耶。此未可详。亦未知其制之如何。幸望详诲。
此文义有未详。或者郑氏只著生者之例。而使之推行耶。彄者似是籍之彄耳。
 周礼典丝丧纪共丝纩。注旴口。旴音香于反。意者旴与候同义。谓属纩以候口上之气耶。此无书籍可考。下诲幸甚。
用纩旴口则恐只是候口之义。佗无可考。
 檀弓免子游衰。窃有所未晓。欲讥人之非礼而自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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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服行非礼之事可乎。此恐二子过于为人处。非为得礼之中也。未知如何。
然。
 几有为凭依者。如聘食冠昏凡设几之类是也。有为设馔者。如凶事右素几。虞有几筵之类是也。按士丧礼奠席。注有席弥神之也。士虞礼素几苇席。注有几始鬼神也。司几筵凶事仍几。疏虞而立几筵者。据大夫士而言。天子诸侯则始死并有几筵。故上云凡丧事右素几是也。曾子问世子生。奠币于殡东几上。疏云凡丧事右素几。是朝夕设奠之几。然则燕几之外。更有设馔之几。如今食卓者也。盖生时设于地而食。故始死及小敛奠。亦设于地。此以事生之礼事之也。至大敛而有席则不设于地而奠于席上也。虞而有几则奠于几上也。不然则几席生时皆有之。郑何以有席有几者。为弥神始鬼耶。又礼疏几长五尺广二尺高尺二寸。家礼祭始祖食床仿此而为之。所谓凭依之几。不必如是高大也。然则凡丧内祭奠皆设于几上。而至特牲少牢及其佗设于庙中者。皆为依神之几耶。然士虞礼亦不明言设于几上。而曾子问所言如此明白。深有可疑。幸须详以见教焉。
今谛看之。诚若有理。丽泽之益。于是益验。家礼龛中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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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卓上。设馔于前。亦可参观。
答慎耳老(乙巳)
玆拜覆札。瞻恋之馀。虽极以慰。但审中间慈帏愆节。暨体上违和。颇费忧灼。亦甚惊叹。怔忡旧恙。一何支离。此似非时月可瘳。要当优游完养。兼输药饵。庶有以稣复。程子不害心疾之训。本谓疾非因学而致。人之气血强弱。有万不同。疾病之来。圣智之所不免。既若病根在身。思索劳心。岂不见妨。然亦不可全然废却。读诗之意。大是好思量。讽诵上下。俾有适性。只如程门思切归正之例。则治瘉进学。两不相碍。朱先生以许大精神力量。无所不考。无所不该。观其书如洋海无际。细大俱涵。令人震骇。今之读此者。不挈肯綮。先艳浩博。必将遍群书而参阅。所以无成也。朱子晚年尚有缴绕文义之说。况下朱子百千万者乎。程门教人先下主静。屏黜杂书。似与朱门有异。此向所以有尊德性为主之论也。虽曰尹谢诸子多陷禅的。而毕竟较诸黄蔡以下。非其等列。以是知主静之功。大有力于此事也。公之疾既患劳心则常存此意。庶几有益。然又忌拘束太甚。凡人皆然。况有疾者乎。小学寝不侧之说。近质于李高城先生。以为此特妊娠者之例。与常人卧无尸不同。然访之闺房有身者。殆难仰卧。于公意以为如何。开月五日。即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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禫期。当趁此至抱川。去来皆由京里。公驾或际此过城。可以邂逅适愿。亦不可易以期耳。
答慎耳老小学问目(丙午)
勉强强咈。勉与咈虽殊。强则同。盖强则顺之反。
孟子曰仁义礼智根于心云云。性之四德。根本于心。积之盛则发而著见于外也。以此推之。培根即存养事。达支乃见于外者皆是。
六艺之文。皆小学之教。岂容全无讲明。智长之功。必资于明理。学之为言效也。人有先知。我便去效佗知。亦学也。人有行能。我又效佗行能。亦学也。如传不习乎之传。包在学之中。而似不能该学之义也。然瀷亦未深晓。待别时说。
冻𠗂。自郑注孔疏皆然。以愚观之。民莫敢格之格。不见有异义。冻坚而难入曰𠗂。木坚而难入曰格。以比况彼则可矣。而换木作冰则不可。栗谷说亦自是。若曰拒逆则当贴在捍字上。
无古今之异者。所以解说古今异议之说也。其杂出于传记者。其事古如是而今亦如是。古可行而今亦可行也。
仰卧若为胎教之正法。则行于平居又何妨。平居既不合如此。则虽胎教亦当在所慎矣。然两存之意亦好。
无方。陈说似有病。辨得固是。无方者恐是不滞于一隅之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第 458L 页
意。
臣服之服。非服事之服耶。臣之而为其服使。故曰服从。
说文督。察也。训督亦兼察正之义。
郑注昏礼云妇人许嫁而礼之因著缨。明有系也。盖以五采为之。其制未闻。香囊之说。今注刱之。若为秽气触污则独可阙于子事父母乎。先后之不齐。诚有可疑。或先佩而后缨。或先缨而后佩。恐不可一以槩之矣。夫笄者固髻者也。既总而又必以笄固之。则总角之又有缨。无可异耳。曲礼所谓许嫁而缨者。谓如男子之冠而有缨。而其用与总角之缨。有别故云尔。
昏礼云说缨。岂非说笄就寝之谓耶。
悫要是诚字意占多。既曰著存不忘乎心则恐不可谓存于心者昭著也。致爱致悫。宜各有致之之功。意者触事思念。孜孜乎欲其飨之者。致爱而存也。一意想像。至于声容之显者。致悫而著也。此亦臆说。愿闻明者之反覆之也。
立身者。孝于家忠于国而行成于己也。
以爱敬分属生临二字。尤觉明的。
对命。如书所谓对扬休命。此说亦当。恐当云书其所思。将以对君之命。
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繁。昏姻为万世之始。则不取同姓。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第 459H 页
所以为附远也。五世以后相与为昏。殷道然也。百世昏姻不通。周道然也。其礼岂不愈厚乎。以此看可否。
妇人之行。虽道中必于深閤居宿。古人礼备。岂无可以处此。
应注乐极则反。非进反之反。若然何待于乐极。换反为流固胜。
吕氏之意不可晓。问丧云童子不缌。惟当室缌。注云无父兄而主家者也。或者推此等而为解耶。深衣。但云无父母则衣纯以素。此谓无父母者。并不宜以采也。此当以公说为正。而然必曰当室。似亦有意。未知如何。
向见孟子。独于比干称王子。故有此疑。盖推箕子微子之例。疑封于王城者曰王子。诗之王风。即其證也。推比干之例。疑胶鬲微仲乃其名。然与孟子所载举于鱼盐者不合。未知如何。亦尝思之。高宗之遁于荒野。祖甲之旧为小人。古人有如此行之者。安知箕子之始。不在鱼盐之间耶。或云箕子名馀胥。见庄子注。其果然否。柳州集注云箕子名须臾。大抵都不可信。曼卿诗尽好可采。朱子论武王事曰今人不能大开口说。所以自欺自诳。武不及汤。何可掩也。汤之东征西怨。何用牧誓之五伐七伐。其血流漂杵。荀子谓商人自相杀。此未通之论也。当此时杀者周人。被杀者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第 459L 页
商人。以至仁伐至不仁。何其被杀者许多耶。天与人归。人心大定。彼孤雏武庚。何足畏哉。在武王当曰有天命者为之而已。又何以出家中亲子弟三人以监之。而管蔡等终为武庚所唆动。天下几乎大乱。成汤之时。恐无此事。朱子虽有不食马肝之谕。而此等说话杂出于语类及论语或问者亦详。可取考焉。
夫妇虽义合。适人之道。无可去之理。当如子之于父也。父有大故则子当如何。若先自杀洁己。洁则洁矣。忘其父而任其陷溺也。其可乎。妇之于夫何异哉。明知其大故则竭心尽力。期于沮止。身之死生。有不可恤也。夫恶之一日未发。犹是庶几之时。而至于其终之不能挽焉则天也命也。若雍姬事固合如此。其或毕竟无所益。而父死其夫则于是自杀。其义始尽。夫不可逃。父仇不可忘故也。吕氏博义论此极未快。故曾有论以著之。与唐之李璀事较言之。未知得乎否也。
汲黯事敬闻命。大抵直节之士。终少委曲善导之意。此则为人臣者所当克念。
答慎耳老(甲寅)
瀷比甚病缠。或虑一朝露晞。涔涔思想。不离于良友。每欲替书申悃。亦苦惫软不克省起。惟觉时月逾迈。即拜惠牍。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第 460H 页
虽以侍履增重为深慰。又伏闻尊外王母夫人意外丧逝。仰想情理事势。迥别常例。哀痛恻怛。何以堪处。忝居朋友之末。重为之一怆。拙稿依至。始望惟在于一一指摘。绳正瑕颣。有以少补桑榆之残功。今书中有过推而无切儆。殊甚失图耳。系辞因公言。更阅一阅。颇似有理。上传自第四章以下。必以易为言。下传自第三章以下亦然。其第二章则虽不下一易字。其意与首章不侔。而三章以是故二字承之。可以见矣。然则以上传首三章及下传首章。为总要者近之矣。此只以文势言。文势之所存。义亦可以究极也。瀷近亦投隙。看一二卦。其于象数之妙。若洋海之无际。终难捉摸。所可依靠者。惟字义句势。才可以下手。窃以为既无望乎通贯洒落。只合于一点斑窥处商量。外此姑置诸不知为不知之科。方免穿凿支离之罪。仍又臆之。谓本义是后出尤善。而专以文势为主。学之疑若有可据。要之此文必将可以推寻此义者。但患后人迷不能觉。若先以象数断之。然后牵其文而符合之。虽说得十分道理。安知必得古人之意耶。今观新编。用意至细。诚有钦叹。然一皆剖覈。不复遗憾。其间容或有牵强者存。如丰之见斗。以乾阳之体。升而在上。与离为对。当星之象。以震七当斗之数之类是也。凡卦有本体有变体有互体有原体。其佗推象演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二十二 第 460L 页
数。其说极夥。若以彷佛勘对之。亦恐无终不合之理。然独于此言之。必有其意在也。此而不究。信口说去。虽移辞换位。并卦画而易置之。亦将无以辨得出其非真也。所谓真识者。不但识其如此而是。亦必并识其如彼而非。方许见得。近世论易。只如见狐而莫觉其非狸。闻箜篌而不省其非瑟。所以依俙眩乱。莫之指的。此不可不察。伊川卦变。都是从乾坤来。以易蕴易门之类为證。诚然矣。圣人分明以乾坤之策。当期之数。于此而尽之矣。其馀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者。恐包在三百六十之内。故以万物当之。其实即三十二乾坤之数。而不可谓三十二期之日也。如乾坤三索而得六子。虽重之为六画。亦可以寻其脉络。则六十二卦。孰非重乾重坤之变易出者。是以乾坤立然后六子方有。与极仪象卦之说不合。乾坤未成而仪象已具。至象之生卦。乾坤方始俱成。则何以谓易之蕴与门耶。今以太极一节。为揲蓍求卦之义。亦似见得。盖两仪阴阳也。即揲法所谓分二象两是也。两仪未分之前。太极便是也。彼蓍策分二之前。只浑有五十之全数。岂非太极之象。由此推之。四象亦只是揲四而象之者。所象者即四时也。四而至八卦。分居八方。又岂非八节之象耶。故曰易有太极。易者书也。谓书中有此意云尔也。此虽若与本义不同。易道无穷。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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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皆合。今别立话头。如一说之类。亦求进之一端。又何妨。且卦气直日之说。终觉不能齐整。据说卦后天方位。分明是四时之序。观兑正秋一句。则四时八节各有所直。不可以易矣。今以卦直日而独可以先天方位明之耶。先天图中惟乾姤坤复四卦之外。悉无著落。惟人意强举而排布之也。今以后天卦位。分排于八节。而各以八重卦当之。如乾为立冬。坎为冬至之类是也。重坎为冬至。历蒙解涣谦咸遁蹇至重艮为立春。历小过渐旅随无妄屯颐至重震为春分。历益噬嗑复姤井蛊恒至重巽为立夏。历鼎升大过既济贲丰家人至重离为夏至。历明夷革同人剥豫观晋至重坤为立秋。历萃否比归妹中孚睽临至重兑为秋分。历履节损小畜大有泰夬至重乾为立冬。历需大畜大壮未济师困讼复八重坎。又八节之间。各有两小节。而每以八卦当之。则一气各得十六爻。据历法一气实为十五日有奇。则就其中分析剂量。可以均布而得宜也。然则重坎冬至之后。解之五爻直小寒。咸之三爻直大寒。馀可例见。韩退之诗云时卦转习坎。盖指仲冬也。退之极博。想必古有此说而退之引之也。未知此意如何。日前客有过者言耳老偶至山房。颇为无赖所困。其果然否。横逆之来。贤智所不免。此不须烦挂齿颊。而末路过防。亦不可不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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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我言旨气味之间。容有差失而有以致之欤。君子之待物也。善恶莫非内省之地。相爱之至。不敢不发此耳。礼家文字。能稍稍纲理得条贯耶。如瀷未老而先老。自量精力已不可逮此。天下之乱久矣。大防既坏。日趋于贸贸。惟一片衣冠之土。犹可以遵述先王之制。此岂可易以忽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