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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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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书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27H 页
答李仲皓别纸(丁未)
 问父先亡而母亡。丧毕将祭。祭不在是月则当先配。其配之也似应有节目。若不告先庙。便将考妣主安于一椟。涉于全没仪文。欲设酒果告之。如告迁之行于前一日。此果有据耶。告辞又当云何。若是月也而祭则祭毕便当即其位而安于一椟耶。
礼云是月吉祭而犹未配则吉祭之前。恐不可安于一椟。依家礼告迁之例。姑安于别卓。至吉祭合椟。方为得礼。其告于先庙则亦当云玆以先妣某封某氏丧期已尽。礼当入庙。不胜感怆。谨以云云。未知如何。其祝版四世一版。又不必各告。且犹未配者。哀未忘也。亦恐无祭毕遽然合椟之理。然则必当待踰月而行此礼。或于朔参别告行之耶。然于古无闻。不敢硬说。
 或有期功之丧而未葬。则虽非门内。不可行吉祭耶。若然当俟葬毕而行于正祭之月耶。俟葬之际。禫之明月及正祭月已过而当季月或孟月。即将以所丁月行事耶。
祫者吉祭也。当事而闻期功之丧则废。未闻以未葬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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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是异宫而服成之后则孝子丧毕。急于行祭。举之无害耶。若曰重服不可举吉事则虽葬后亦似难行。愚意事死与事生有别。只以成服为断。即殡之后。择日行事。宜若惬义。
 家礼告迁。行于大祥前一日。或曰衰服入庙未安。大祥祭毕而即告庙奉祔。亦或可也。此说何如。卒哭之明日。固以衰服入庙行祔则今衰服入庙。似无未安。寒冈云告迁在祥后则以禫服入庙恐无妨。以家礼言告迁当在祥前。以仪节言当在禫后。寒冈之说何所据乎。
大祥前一日告迁。家礼虽云尔。而其答李继善则曰俟祫毕然后迁。故后来礼家皆云祫祭前一日以荐告。迁主毕。乃改题群主。明日祫祭。禫服入庙。未知何据。
 凡人家遭丧而废祭者不一例矣。或有以所祭者服之轻重而言者。或有以子孙与否而言者。或有以门内外而言者。或曰忌祭丧馀。参礼小节。殡后皆可行。而独墓祭时祭则葬前有不可行者。或曰参虽小礼。盖是吉礼则亦不可行。或曰墓祭节目虽盛。既有哀省之文则无不可行者。或曰虽门内之丧。墓祭则不当拘也。未知何如。斯可为节中之礼耶。曾子问曰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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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今之忌墓祭朔节献。亦当依此为之乎。
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也。所祭者指祖先也。所谓子孙者何谓。门内之丧。虽臣妾当废。他不足言。忌祭即丧之馀。参礼又是伸参谒之诚者。殡后无不可行之义。墓祭亦杀节。哀省之礼。似无异同。但门内有丧则岂可以原野而独举乎。
 改葬缌。是应为三年者之服也。则女子子嫁者及为人后者。俱系期年之服。而不可比于三年者之列矣。王翼曰女子虽降父母。亦子也。男女皆缌。于义自通。王翼之见。果不差欤。若不差则为人后者亦当从女子例而服之耶。若不可服云尔则似当吊服加麻。而古之吊服弁绖。非今所用。亦将何以为之耶。
按丧服疏分明道出嫁女改葬无缌。通典之说恐不可从。出后之子与此同例。今之吊服加麻者。以练麻为单股绖。加于巾上而已。
 凡父母亡在月晦者。当成服于开月之初。家礼练祥皆用忌日。朱子答曾无疑书练祥计成服。至今月日实数为节。但其间忌日别设祭奠。始尽人情。若用忌日祭则当于前月行之。若计成服月日实数祭则当于开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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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未知前月开月何者为是。昔有人以月晦亡。问于沙溪。沙溪答以闻丧晚成服者当计月。月晦亡者只得用忌日。其答问虽不能详记。其大意盖如此矣。沙溪说果得礼意否。朱子答曾无疑书。虽是论闻丧后时者。推此以言则月晦亡者何尝异也。既成服于开月。而练祥于前月之忌日。则计其月日实数。是丧制有一月不足之患。甚可疑也。此与闻丧于前月而成服于明月者。宜无间焉。朱子既不曰闻丧月日实数。而乃言成服月日实数。其月晦亡者练祥于开月。恐为得之。如何如何。
朱子答曾无疑书云闻讣便合成服。当时自是成服太晚。固已失之于前。此非闻丧后时者也。想彼闻丧而阙然不服。以至时月之久。故为此不得已之说。而又未知其义如何。按礼始死变服。敛而绖带。殡而衰裳。这莫非成服之节次。练祥自当以亡月为正。岂可但以衰裳未成之故。舍忌日而练祥于明月耶。
 今人在外闻父母之丧者。兄弟数人其闻丧成服。虽皆在于丧出月内。而犹不无日子少参差之患。则不以忌日变除。而必各自以成服日变除。一人今日变除。一人明日变除。一人又明日变除。每日日诸人各各变除者有之。此果得朱夫子所云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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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耶。古者练祥虽筮日。而必先远日也。远日或不吉则又筮近日。然则旬外亡者当不及忌而已变除者有矣。由是观之。月内成服者。虽有成服日子之差池不齐。其诸兄弟之一同变除于忌日。似无害矣。未知如何。
兄弟闻丧。虽有日子参差之患。同在月中则同除于练祥者。正与愚见合。谨闻命矣。
 长子在外闻丧。成服在晚后。其馀诸子皆在侧遭丧。即为成服。则诸子当变除于忌日。独长子将追行练祥。以为变除之节。当如朱子答曾无疑书。而如长子晚后成服。或在数月之后。则再期踰月之后。长子犹以衰服行奠于几筵。而诸子皆已于再忌日变除。又于踰月后禫服亦除之矣。其于长子行奠之际。以黑笠黑带随参耶。三年内既设之几筵尚存。而便以涉吉之服。参奠献之礼者。其无所妨碍耶。又或诸子之除禫服已踰一二月。则当服纯吉之服。而几筵依旧。祭奠尚举。至于朔望之礼。长子又攀号叫苦。哀彻穹壤。其诸弟以身己即吉。而恬然无所动于心乎。且诸子禫服之除。将因月朔之殷奠乎。或几筵已彻则设立而除之乎。又长子及末子闻丧后而未及变除。中间兄弟已皆变除。则其参奠之时。以兄弟次第叙立耶。以服之轻重有无为序耶。若以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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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叙立。或以禫服或以黑笠带。参错于衰麻之间者。无其有所碍耶。若不变除者先。而已变除者后。则俱是应服三年之兄弟。而猝然颠倒其天伦序次。无亦有不可乎。或曰服之吉凶。大相不同。则间互参错。或有所碍。乃若练不练之间。俱系衰服。则兄弟叙立。固无不可。或曰服既变除。轻重自别。则虽皆系衰。练否有间。其叙立之列不可不辨。则序以兄弟。甚有所碍。其或人之言。当何择耶。凡此等疑节。古人必有当之者。而无传焉何也。
孝子之服衰三年。丧之馈奠三年。各是一事。故曰祭不为除丧设也。若使适子闻丧才及大祥之前。而因此不彻几筵则是丧有五年之久。宁有是理。礼曰生与来日。死与往日。盖死者之事。自始死数至三日而殡。生者之事。自死之明日成绖。亦数至三日而成服。二者各有定制而不相蒙。则可见三年而丧毕者。即死与之事。三年而衰服除者。即生与之事。其可混以相搀耶。又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三年而丧毕。不易之制也。纵使适子不在。三日而不敢不敛。三月而不敢不葬。独敢于三年而丧犹未毕则不已谬乎。若使闻丧于三年之后。主既入庙矣。又将柰何。以此参究。丧不因适子而任其久速可知。愚见如此。未知如何。
 为人后者及女子嫁者为其父母服期。申心丧。且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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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丧。亦有心丧之节。其心丧之制。止于二十五月而已乎。至于二十七月而终乎。或以为二十七月在于二周之外。宜不在心丧之制。或以为丧制始尽于二十七月。亦宜在心丧之例。此当何所从耶。食肉饮酒复寝之节。当视终三年之例。而其书疏自称过二十五月之后。则似不当以心制。未知如何。
心丧者无服之丧也。丧以二十七月而毕。则哀慕之心亦当延至此期。礼既无禁。从厚恐宜。
 丧服齐衰三年章。父卒则为母。公彦曰直云父卒为母足矣。而云则者。欲见父卒三年之内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而母死。乃得申三年。故云则以差其义也。其则字果为三年后方可服之案耶。引有故二十三年而嫁之文。执以为證。然则古之人为母。过期丧之后。即无嫌于嫁娶耶。窃恐人情天理。不若是恬然。未知如何。
二十三年而嫁。疏家之说极错。朱子答郭子从书云内则之说。大槩言之。少迟不过一年。二十三年而嫁。亦未为晚也。此已经先儒勘破矣。杜元凯曰父已葬而母卒则服母服。郑愚伏则曰父已殡则当伸母三年。此与父既殡而祖死则三年之义合。尤觉允惬。
 今人之备举祭礼者罕矣。恒人之情。狃于习俗。每以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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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为重。而轻视时祭。甚或至全然废之者比比有之矣。或有欲行时祭者。而宗家之继高祖或继曾祖者不行焉。则将不可行于其所当祭之曾祖或祖祢耶。人皆谓宗不祭则支不敢祭。此礼著于何书耶。支子为大夫则以上牲祭于宗家。支子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家。此固礼也。若位卑而家贫。斯二者有不能为则宗家之祭不祭。非所可与也。而因其高曾祖之不祭于宗家。从而废自己所得祭之祖之祭者。其于义得乎否乎。今俗以忌墓祭为大祭。故无或难于从而废之曰宗家不祭。有不敢祭者。若以古人言之。亦可以废之耶。古无忌墓祭。只是四时祭而已。而一宗不祭。百支随废则终岁无所事于先庙。将至于慈孝之泯而爱敬之薄矣。是岂可哉。若夫宗家之祭。固非吾之所能及也则无如之何矣。其所自主之祭则是在我耳。安可不自尽乎。古人云士不及玆四者。冬不裘夏不葛。夫冬裘夏葛。人之所不能废者。则其曰不裘葛者。盖极言四时祭之不可不及也。或安于不及四者而恬然乎心者。则冬犹可以裘夏犹可以葛矣。若有不自安之意。怵惕怆恍。悯若负罪。则必将冬不敢裘夏不敢葛。而靡自适于寒煖之节。生人之理索然尽矣。然犹不敢祭所自主之庙乎。盖人之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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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故废之也。实有事势之不得不然者。则无足过者。然其不祭之与祭之也。若论其当否则祭者终是为得。而不祭者终是为失矣。宗家者虽支派之所尊仰。宗家所祭之祖。是支派所祭者之祖或祢也。而支固有不敢违之义。然其于祭不祭。既有得失之不同。则岂可因宗家之或失。而亦自安于其失哉。人皆曰不必多言。只是不可祭。未知果不可祭耶。
四时正祭。当行无疑。宗家之行不行。恐不暇言矣。来说曲当。不敢赘说。
 墓祭家礼则先参后降。栗谷则先降后参。而沙溪以为大祭祀时。奉主出置他所则不可虚视。必拜而肃之。故降神在后。时祭祢祭忌祭是也。小祭祀时只就其处而神主不动则先降后参。朔望及节祀是也。设位而行祭则必先降后参。祭始祖先祖是也。据此则祭纸榜及墓祭。宜亦皆然。击蒙要诀墓祭似有此意。又曰设位而无主则先降后参。墓祭亦然。家礼先参后降。未知其义。沙溪所云似有意义。而家礼之文既如彼。则终有所不可违者欤。
参降先后之辨。旧说皆未得其实矣。如始祖先祖祭。独非大祭而先降耶。家礼奉主出就他所者。先已焚香告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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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就之后。不得不参拜。至降神而更焚香者。只是接续香气而已。故焚香而不拜。与参礼始祖先祖祭练祥禫不同。据遣奠条升车更焚香一炷者参验。可见其焚香于庙中。缩酒于正寝者。因古有室中之事。朝践之事。故分而为之节也。愚故曰便是庙中先有降神之节也。其于庙中焚香而不拜者。据通礼有告辞则先拜后焚香。可以为證。而后来参神便是焚香拜也。至于墓祭体魄所在。恐宜先参。与神主未降神不同。此极有条理。何可违也。
 礼疏曰将所传重。非适子。为无适子以庶子传重及养他子为后者也。今之人因是而虽继祖庙者。为所后子服众子服者有之。是果周公制礼之本义耶。丧服父为长子条。贾疏曰适妻所生皆名适子。第一子死则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以此言之。其庶子传重云者。指其妾之所生而言者的矣。其所后子而不服长子服则视之若妾子而然耶。若然则其于为父子之义。不其有伤矣乎。其子本非所生父之妾子也。所后之母又非所后父之妾也。则其父之视若妾子与其子之自安于非适。其于为父子之义。可乎否乎。若信贾疏非适之说。则窃恐悖理乱伦。将至于父子之亲乖。而所后之义废矣。未知高明之见以为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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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礼为所后父义服。故人遂执以为与所生父不同。引四种之说傅会之。而为为后之适子不三年。此悖理之大者也。家礼之文本因书仪。书仪因开元礼。而朱子未加评正者也。小记疏云将所传重非适者。谓养他子为后者也。说者又用为大案。然此亦孔颖达之误。而与开元礼出于一时。何可从也。参之他经。极有援證。而悤迫何可既也。
 禫之明月当行吉祭。而或因丧故。其势当退行。虽非正祭之月。犹可行耶。
礼有踰月吉祭之文。未见必待正月之说。虽孟月亦可祭也。按特牲礼疏云假令孟月祭于前月下旬。筮来月之上旬不吉。又于孟月之上旬筮中旬。是亦可證。若有不获已之故而有吉祭迁就之举。则凡孟月季月。恐皆可行。
答蔡比安(膺一○辛未)
瀷启。瀷病且老。宜死而否。一子倾背。穷独情境。肠一日九回也。玆蒙惠恤。远赐勤札。哀死悯生。意见于辞。兼加多品赙仪。一一感拜。有未可言。又闻向者美疢经时。颇觉危重。虽以惊叹。今幸良已。攒贺难胜。瀷忧戚中有自宽焉。古人立身立言。未必皆在耆寿。亡子享年纵不满四十。早已希踪前修。撰录夥然。其为郎南宫时。著春官志。以其职掌典客故著接倭历年考。其间议论甚非草草。相好者谓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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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书。箧中又得数万言封事草。意有所待而今已矣。其遗憾何可道哉。规模极大。要有以裨补世治。其条目亦多。即良贱合一也。文武合一也。科荐合一也。远近合一也。中外合一也。宫府合一也。贫富合一也。又其馀博延访也。明学制也。选廉吏也。变役法也。损冗费也。蠲逋欠也。固边圉也。修马政也。皆援古惬今。不外于天理人情。朋友间或多叹咜传录云。则如座下常所信及。终当仰尘一览。只恨路夐难达焉耳。
答柳判官(戊寅)
濒死泬寥中。忽漫承札。端肃擎玩。旨意申复。已不胜感叹。况凭审新年。供仕体气葆重。慰释区区。又奉腶脩之惠。此恐是胞翟之馀颁。桑苧贱氓。尤极宠光。瀷月前浸入死境。俄复闯生则异矣。耳目失官。筋骸纵弛。顿非地上光景。朋友竿尺。恍若他生。此亦岂长久待者耶。随录剞劂之役。前此每惧湮埋不传。既闻喜报。又望其速办。犹患或值魔障。今担当有身。为世道多幸。意者显晦关数耳。其郡县制一卷。益不可不播。其间画界一款。尤觉急切。比如足跗有火撞著者深晓也。鄙居方住广州境。距官府百里之远。而中间几断而仅连若悬囊然。左右邑居四五。近者十里伊近。其粜籴兵额等弊端。不堪指数。民皆散之四方。害虐困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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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甚一日。鄙居亦侧足姑留。贫甚无搬移力。早晚遂计。 国家如剂量远迩。保恤为重。何难之有。记得卷中已有详说。益知先生精神力量。磨揣已熟。非依仿空谈之比。若得举而措之。推之域内。无不较勘遍行。是岂独齐民之福庆哉。
与权监察(正碓○乙亥)
地远而声闻密迩久矣。向者分外况临。情愿虽惬。旋又拜别。前期无日。瞻望行尘。只增怅然。不审旅次琐琐。岁暮寒甚。体气何如。伏惟留连官事。归辕姑未易发。然瀷老病穷庐。无由更接话言。柰柰何何。陶山门生录。终不免遗失。罪过山积。重思更觉瞿然。此岂一回摧谢而可赎也耶。亡子一札。留在乱稿。幸为从行之睹记。必将传与权县监知焉。玆又付书洪启心。探讨当时便路因缘矣。此事本不可草草而止。其岭外诸公惟待土人之采辑。他馀远外负笈。未必皆为谙悉。故瀷留意求访得若干人。为之记实。欲托诸南士。依孔门弟子之例。合成完编。今皆录寄当世钜公。如讷翁文丈。宜不多让于斯文大事。一蠡浅闻。或为溟海之助成。则奚独鄙人之幸望哉。常阅退集。其与李平叔一书。颇道闺门事。心内不能无疑。今得先生本草。即李公临行密付。而不使宣泄者也。其封皮有道次密启看五字。手笔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33L 页
如新。不知何故漏此不刊于集中。此不可不知者。前此与权副学书。详及之。或已传语诸士友知之耶。老先生丁卯之退。俗多嚣谤。先生书中有夷狄禽兽之称云云。此盖李东皋及南时甫先生之言。以此推之。南非处以门生者。此类往往亦多。未知如何。又如金勿岩权松巢诸公亦有私录。此为岭士所熟。故今削而不呈耳。缕缕何可既耶。只乞福履将成。无任区区。
答尹参奉(就一○乙亥)
音徽隔远。不知几岁几年。时凭族子。敬叩起居。顾何能更接绪论。玆不意拜受勤牍。言室满室。句句情见。况复承宿昔坦怀。有以感发愚衷。瀷之私常月评者。至老益信。况凭审优閒养年。百为咸适。攒贺何极。瀷游魂尚犹不散。过事不复道。近患河鱼。至于遗矢。待死不得。今又能视能息。亦异矣。瀷老与妄俱。申之以乖僻。引手动喙。辄致众咻。性不解诎伸浧濡。尤而不知改。此生平陋习也。顷闻幼章家凡文饰之物一一备具。谓赖朋友之助。瀷则曰不然。今之友道何如孔门诸子。圣人葬鲤无椁。古者无灰隔。盖土亲棺而不恤也。贫而厚葬不循理。故及门人厚葬颜渊。而圣人窃叹。至云予不得视犹子。椁犹可阙。外饰何论。吾先子扬历殆遍矣。瀷昔丧母。皆谓宜有官府例赙。嘿念时世剥换。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34H 页
任职者未必乐应则未安。故不敢生心。以闾里一贱汉。百无可取。所守惟不苟取也。其身殁之后。川渠沟渎。何处不可。但患口舌还拖。挠撼后孙。故吝情于薄田数亩。或庶几免于流移。须自办豫凶方可。旧储材木。价直三千。死者人必有。一死必费三千之财。其有可继之道耶。出而与人者。又欲备他物也。狗马之齿今七十有五。已九分鬼事。附身之物。一一躬裁。如侇衾障翣等。可已者皆已。其魂帛币旌之类。代用以纸。硬为此绸缪者。冀小孙不敢易。而讥骂之少沮也。以幼章之信及。尚咎用纸创始。是不然。今贫室莫不用木绵花绒。是载在何书。创自何人。吾侪小人。礼所不下。家礼以上皆大夫士之例。曷尝见有庶人家礼耶。圣人之制。亦云不绩者无缞。不树者无椁。今以小国之民庶。妄希彷佛于天子之大夫士可乎。古人虑远。贵不忘贱。富不忘贫。张文节之崇高而不变河阳掌书记。朱子取之。况吾辈恒产不存。葱麦屡空者哉。是以搜寻于故纸堆中。集成庶民之礼。为瓮牖世守。不可谓都无考据也。人情喜高。俗习多讪。每观前面人。必欲仿效。观后面人。争加鄙夷。转辗僭差。以为固当。其中明知如幼章。亦为先训难遵之说。此近于蔑识骇矣。如裸葬水埋妨体之类。宜不可一从。至仪文繁缛。避诮谤而忘祖先。是甚道理。详来教之意。此恐如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34L 页
谈饴堇于庖牲之间。只合与咬根者私语矣。孟子之训。尽有商量。施之质俭之世固然。岂容与议于奢僭之后耶。且其言曰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若然圣人何以为四寸五寸之制耶。庶人乌敢与天子等。是未可晓。鄙人所定文字。非欲矫俗。但求独行于至贫至贱之室。遍阅群籍。择其最简者而为之。外此亦多有大惊小怪者。虽吾丈之包荒。犹不敢尽露一笑。重读来教。有函丈侍生等语。不觉悚懔踯躅。鄙人平日诵读不熟。又未尝低眉跽膝作儒术规模。发言制行。至今日依旧是驳杂技俩。今属意太煞不称。又况肩随亦过。此奚为而至哉。或几于亲爱而玩戏乎。小孙将赴试围。艰办青苗之钱。更多未具者。绿管黄尖。可赔要用。周虑远及。敢不拜嘉。率意仰㬥。伤烦而支。不任悚侧。
  别纸
贫不能袭敛以时。或暑月不堪潘洗巾拭。不得已如来教。而今俗必用香汤非是。依礼用米泔乘温淋洗则大胜。
瀷每为贱人之例。故以简为其度。饭含亦在舍去之科。亲戚故旧中亦有一二人从之。又闻沈相守庆家有遗命文字云。
坎地成殡。与累墼同意。情理实惬。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35H 页
服其服而朝奠是成服。更设馔无所考。食时上食又不可阙。或事有未办。至于晏朝则已食时矣。并行何妨。按礼朔日殷奠有黍稷。则不复馈食此可證。
丧在同宫。不但昆弟。虽臣妾。葬而后祭。
支子居远。忌日设祭。退溪有是说。谓朱门有此例。按朱子答潘立之书云宗子之家立主而祭。其支子则只用牌子。其形如木主。不判前后。不为陷中及两窍。不为椟。以从降杀之义。退溪必指此而云也。既为牌子则祭罢将置何处。须有庙方可。祭犹可行。庙亦可与宗子并立乎。决知不然。盖宋时士大夫未必皆立庙。故明道未及创。而伊川始立庙奉祀。可以见矣。朱子之意谓宗子不立庙。而支子立庙行事者。可以如此云尔。据礼在外闻讣者。其丧次设奠则只为位不奠。以精神无分也。况平时明知宗家祀事无阙。而同日妄行耶。退溪答寒冈书引支子所得自主之祭。谓忌祭节祀之类。是又不然。彼云者谓支庶家未及立庙。班祔妻与子之主于祖庙者。祠堂章可考。退溪未及照管。其义分明如此。母家之祭奚论。
长房之礼。家礼始创。无田之支庶迁奉。四世神主。决知难行。彼既不能。而宗家别室奉主。尤不可。或宗家世促。五庙七庙亦可为耶。退溪亦云未必其当否矣。古者庙各一主。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35L 页
自东京从简为同堂异室之制。则别室重于同堂。郑愚伏云次长亦可迁奉也。又无次房。埋主虽觉未安。别未有以处也。此礼因程子高祖有服不可不祭之训。然程子之说本谓自七庙五庙。至于祭寝亦及于高祖。祭寝者无庙也。有主则祭于庙。无主则设位。何尝云皆迁木主耶。后世循情之论。何可悉从。
答李持平说道(辛丑)
礼服慈母三年。贵父命也。父既命不服则其不为慈母也无疑。神主当以无后之例题之。祝辞则妾之于君之庶子。只称庶子。庶子之于父之佗妾。亦只称庶母。此外无所考也。
答睦士懋(己酉)
支子闻丧后时者。若在踰月。其练祥之除。行于见柩日。以家礼后四日成服者推之也。今既练于闻讣日则祥亦宜然。中间虽有闰不数。至于禫未除服者。何可以不参耶。今礼丧内行祖先忌祀。况此服即此丧之当物。行事于家内而独自阙然。恐非情实。但别位拜跪哭泣而已可矣。
答睦士懋
古者练祥而变除。必择日行事。则容或在亡日之前。今闻丧后时者若在月中。同时变除。未为不可。其闻丧于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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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虽或成服偶与在家者同时。恐不可同时变除矣。凡亡在月晦而成服于次月。亡在岁末而成服于次岁者。犹以亡日行练祥。不复从成服日数起。盖始死易服。敛而绖带。莫非成服节次。而丧事之伊始也。今闻丧于次月者。既无此节次于亡月之中。其不可因成服偶同之故而变除于未期之前者信矣。且奔父母之丧者。必须至家见柩后四日而成服。与奔期丧不同。却以至家准亡日。而见柩以前不之计也。然则虽或闻丧于亡月。而见柩在次月。则其变除宜在至家之日。况闻丧于次月者耶。但本生父母服止于期。疑若与奔期丧同例。然家礼只云亲丧。亲丧者父母之谓也。如父在为母。服虽期而亦当以至家准亡日也。本生之服其轻重。与父在为母同。则恐亦以至家后四日成服。而变除于见柩之日也。或者因朱子答曾无疑书而变除于成服日则误矣。
答睦士懋(庚戌)
国恤未殡之前。参礼亦不可举。君所行者是耳。至于既殡之后。忌祭参礼皆行。而墓事则不行。退溪答金而精则谓可行。答郑寒冈则谓不上墓。就庙如节祀之礼。然舍墓就庙。何云墓祭。节日之祭。因生人宴乐而思其祖先也。此涉于吉事。废之恐宜。忌祭者古未有也。乃人子一日之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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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丧礼处之。与二祥之祭无甚异也。士庶之家。其有不举二祥者乎。礼云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君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是君与父之丧。互为轻重。而其朔日月半之事。皆未见有废之之文。大夫而如此。况于士庶乎。今之忌祭。比殷事及朝夕奠。孰为轻重。此不难知也。其用肉当否。亦有说。礼云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退溪所谓神道有异者。庶几焉耳。酒肉等是居丧之不敢进者。而酒比肉尤不可。美味则均而酒有色变之害。故礼云尊长劝之则肉少进而酒不可近。可以见矣。今肉果不可用则酒尤不可也。都废美味。只设菜羹之属。虽曰祭之。如不祭也。屠杀虽禁而鲜羽之属。巷市不废。此则生人亦可食也。何独于祭先顿去之耶。一献之说。吾家未曾如此。而据不侑酳之例杀礼行之。抑或无妨。至于大小二祥。必宗子为大夫然后宜如所示。凡士庶家。宁有不敢之义。
答睦士懋(乙卯)
向在京敬承问书。极以慰释。亦有别纸所询。客中无书籍可考。俟后携归。思议奉答。用此谢状此迟。或将讶惑矣。不审新年山居动息。一意宁谧否。可想忍饥读书。充养有渐。钦叹未已。苏诗云贫家净扫地。贫女好梳头。使君出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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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小大埤我。则恐亦无暇于寻行数墨之间矣。晚闻拙修。或者天之玉汝也耶。况今用意精细。有不可及。从此而求之。何往不入耶。遗忘之弊。人孰无之。留心之久。便自有得。只患他歧之夺。不必以遗忘为忧。西洋记含之法。只云有术。不言其何以。此亦每为之恨惜。末路过防。虽不可不念。亦不闻君子因此并废与朋友讲习。其屋下合说底话。说著固无禁也。如何如何。鄙日觉衰疾。自惟无以振拔于颓懒之中。君亦骎骎将老。顾落落不能源源而见之。又非馀生之善境矣。抱川从孙之婚。欲以二月二十四日定行。将前期往赴。君须越巘来会。为数日淹留计。亦一事也。
  
别纸
 大学正修章。上文言四有所。下文言心不在。小注云上一节说有心者之病。下一节说无心者之病。先儒多以此分言。则似是各项病痛。而章下注但云能存此心。以检其身。又云密察此心之存否。未尝及于有心者之病。果使有所与不在。各为一事。则其于通论一章之义。似不应独详于上一半。而反遗于下一半矣。盖心才系于物则便为物所系缚而与之俱往。别事来到面前。而应之便差。此所以有所于彼则不在于此也。故章句以敬以直之一句。继之于心不存之下。以为治病之方。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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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言去四有之工。然则所谓四有三不之为病。果是首尾相因。终始相成。而不容有所分截欤。
蛟峰两项之论。本自可疑。所谓视不见听不闻食不知味。即因心有所忿懥等故也。故断之谓心不在焉之病。来书看得诚然。
 修齐章小注双峰饶氏说其所谓亲爱等之为辟。以其心之不在云者。犹或可也。而忿懥等之不得其正。以其意之不诚云者。似失朱子本意。盖诚意者为善去恶。实其心之所发也。忿懥等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无者。则岂于诚意之初。并去此四者之用乎。又曰意苟诚矣则云云。有若意苟一诚则更不待正修之功而自无此四有五辟之患者然。是岂章句之意乎。诚意自有诚意工夫。正修自有正修工夫。似不当如是滚说也。
意诚而后方可言忿懥等之得其正。意虽已诚。于忿懥等亦不可不密察。所谓序不可乱而功不可阙者也。双峰一条固涉太快。然其意则以为意既诚则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必无不谨于其独。而于忿懥亲爱等。无敢肆焉耳。非谓意一诚则更无正修之加功也。必谨其独一句当贴诚字。毋敢二字有密察加察之意。活看亦得。但来书谓并去四者之用。恐非本意。彼所云者。谓苟欲忿懥等之得其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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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诚其意。何尝道并去之耶。意既不诚而有此等则岂不失其正。
 传十章章句。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朱子曰伊川见明道此语尚晦。故更云尽己之谓忠。以实之谓信。便更稳当。既云稳当则何不用之。至于注论语而始用之欤。近思录注又有发乎真心之谓忠。尽乎实理之谓信。此则叶氏语。而亦有浅深之不同欤。
忠信之解。二程先生之解可以两存。伊川虽约而明。明道亦详而悉。尽己者为应物尽心尽力也。以实者如所谓以实对之义。白云白黑云黑。即言之以实也。参以明道之训。可以互明。二书之分释。或者有意耶。以此参究。叶注之冗长无要可见。
 尝见序中仁义礼智小注云峰胡氏。取朱子之意释智字曰云云。此是训致知之知字。而此乃训智。似有心性之分体用之别。未尝不致疑。而亦不得究其说矣。近来偶见金农岩集则亦有以此说。与人辨难。而适有契于愚见。未知其所论说何如。
原有知之理。故君子从而致其知焉。能致而知者心也。而其理谓之性。云峰之释。未见其非。金集未曾见。
 心经子绝四章附注。程子曰敬即是礼。无己可克。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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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绝四者。何谓也。旨意未莹。不能究解。意者能敬则便是天理而无己可克。其始也必须以绝四为最初下手处耶。若然则绝四是圣人极功。何以谓始则须云云耶。
非礼之干。即敬之未尽。然敬不可以徒得。必须用力而至也。绝四岂圣人之极功。人人皆可以体行。
 中庸首章附注苏杨氏所说。是就已知处言。苏杨所说何说。
语类作吕,游,杨氏。谓与叔,定夫,中立三子。
 延平体验未发时气像。朱子屡言之意。果如真西山之说否。朱子于此。尝有不满之意。而既书于行状。平日又屡举似学者何意。
求中体中。恐真氏所谓未可专以言语求者得之。求中固若语同而义异。如论杨说。分明有前后之别。叶贺孙问行状云云。与伊川之说若不相似。曰这是旧日下得语太重。今以伊川之语格之则其下功夫处。亦是有些子偏。当考。
 牛山章附注范兰溪之说。所谓浮念邪思。物交而引之者。皆莫非此心之动而失其正者。则其所谓至静而固自若者。又何物也。岂谓虽百虑纷扰而操一操。心体固自若云耶。然比之朱子所引胡文定语。亦有所不同。此语果无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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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云百虑纷扰而所谓至静者固自若也。此与胡文定所谓百起百灭而心固自若者。语近而意实不同。百起百灭。心之用也。感而遂通天下之事也。动而又静则其不起不灭之体。固依旧自若也。寂然不动是也。若这百起百灭者。是浮念邪思。纷纭而引去。则此便是舍亡之病。岂有至静者自若之理。观兰溪之意。非以一动一静而言也。其百虑纷纭之中。自有至静者存。如朱子所讥百起百灭之中。别有一物不起不灭。篁墩不能辨别。混以采录。错矣。
 求放心斋铭末句曰惟以相。相字释云云。古文有此例否。切问近思。互相为工云耶。
曰惟以相。恐不过互相之义。欧诗胜败可交相。
 尊德性章注答刘公度书曰反以持守之事。为讲说之资云者。何谓也。
持守却无许多事。而反以此为讲说之资。事物之理。圣贤之言。宜仔细究竟。而废书不讲。所以两失其宜。
 勉斋黄氏说都未说近讲学处云云。近来讲学者。都未说此等语云耶。
夫子之前圣贤之言。如人心道心直内方外之类。只就身心上用功。其于讲学处。都未及云尔。
 又曰人藏其心。不可测度。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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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语多未莹。一以穷之云者。如下文所谓察其中理不中理。而所谓礼者。即辞气容止之间。应事接物之际云者耶。
心不可测度。故欲穷理不可专靠于心。必须用力于礼。所谓察其中理不中理。即穷理之事。而至于辞气容止应事接物之得中其理。乃约礼之事。
 至如王鲁斋人心道心图说。退溪亦云多有说不出晓不得底。固不敢烦禀。而先生抵月川书。有曰人心道心图因公言有所改易云云。而不见于文集中。亦未见以此商论处。而此间所有本多脱卷。其或有见处否。且退集中所谓莲坊。是何人耶。
鲁斋图固多误处。退溪虽讥之。而未知所评改如何。以其说考之。危非本无之故。而正字私字。又何以为见于外者。性命本正。形气本私。正而难见。故曰微。私而易堕。故曰危。如是言之足矣。若不见外则性命非正。形气非私耶。至于图却以形气性命同归。而但以私归之于邪。若然私只是邪私之私。而君子之所无也。吾之形气。非与于佗人。而饥寒痛痒。圣愚同有。乌可谓无私。莲坊即宗班钟城令。花潭门人也。
答睦士懋(乙卯)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0H 页
连枕之喜。久犹未沬。别来静处。日用复何如。生意外遭庶姊之丧。惨疚何言。别纸所询。近颇扰恼。今始报去。太极之说。君所论大槩得之。朱子诸训亦一意。其曰理生气者。谓阴阳之动静。由理而有。便是太极之所生也。其曰非太极动静。只是理有动静者。谓太极虽有动静之理。岂有自动静也。勉斋所谓太极不是会动静者。亦谓不能自动静。而乘气机乃有此也。若曰太极无造作则可谓之亦无情意。恐似难晓。如使太极只是块然一物。则气何自而有动静。然以人言之。情意者即心性之发也。四端七情。自是感物会动如此也。理如水在器中。方其未动。只有就下之理。而未见有一点会动意思。若曰有就下之理则可。谓之有动底意思。奚可哉。此退溪所以云尔。四七理气之分属。朱子说自无可疑。至气随理乘之论。终觉有痕。君看得亦是矣。然谓四端亦触其形而动于中则有未察也。触形动中。即七情之事。形者人之身也。与书所谓人心之人字相贴。四端何尝如此。盖感物而动。四七同然。惟七情更于上面有一层苗脉。所谓触其形气是也。若论触形气以后事则栗谷所谓发者理。所以发者气也一转语。自是无憾。朱子以其触形气而发。故谓之发于气。而与四端之发于理有别。若不能觑破原头。只云气随理乘则却恐易以错看。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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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岂有互先发之道。气发云者。只是因形气而发。非谓气先发而理方去乘之也。高峰之见。却于舜之怒孟子之喜之类。未能剖判。故惹起后来许多议论。若曰圣贤之七情与四端同则此论终无归一之日矣。此则待别时论。不可猝既也。至于胡沈智字之释。金说亦似有见。盖智者即别之理。别字亦分别事物之理也。云峰所谓众理者。乃指事物之理。则彼所谓以理妙理者。疑若不相契矣。至若番阳涵天地动静之说。不知以何而涵。何哉。所涵者理则涵之者非天理之智矣。云峰所谓妙与宰者。虽知觉之用。而所以妙所以宰则智也。看所以二字。亦似称停。其要只在神明二字。然下一神字。又似未稳。都不若别之理一句之为无病败。未知如何。退溪心统性情图。每疑不能十分精尽。如是絮繁。或反起后学之疑。其于统性则然矣。若其统情。未见得明白。况三图并列。何其一理而意别哉。愚鲁之极。至于揭图而犹未能信及。嘿以自叹而已。
答睦士懋(乙卯)
向偶入京。君俄返矣。为之怅望。玆承勤札。既以动息安重。为深慰。又有以嘿想静中玩绎有味。钦叹未已。从来礼家文字。纲理未易。不见有究到原初者。瀷固有意焉。而今眼昏神疲。虽欲细意考阅。其势无由也。吾尝谓天下贸贸。惟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1H 页
一片东韩。能守先王衣冠之俗。于此而讲明典礼。庶几一脉之扶持矣。此虽妄发。惟一种有心眼者。未必深斥之也。然时行沿革。无缘考寻。吾家仲晖既以知礼闻。吾每劝其请于朝。合聚秘藏典籍。得以去就于其间。则一曲之士皆可以助相其役矣。渠自是力量狭小。无担当底意思。今已矣。岂非可惜之甚耶。君今留心至此。由是而不懈为力。则所望不浅。未知以为如何也。此中葱麦为命。撑过时月。佗馀日用不必言。
  别纸
 易世章。庙在墓所。通谓之墓祭。非如今墓前之祭。然则所谓高祖亲尽。迁其主而埋之。岁一祭之者。亦非墓前之祭耶。以上下文势考之。似皆指墓前之祭。而既有藏主。又不可不别有祭于庙中。何不分别言之。泛云奉其墓祭耶。且既藏其主。冬至始祖之祭。又何不就墓。而设位于家中耶。
藏主不埋。而只有墓前之祭如佗例。则特云岁一祭者何也。朱子以古者官师一庙则其始基之祖。必将处之如此。故立此制。而所谓初祖之祭。既谓如国家之禘。则恐是祭始祖之所自出。而以始祖配之者也。与墓所藏主之祭不同。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1L 页
墓祭昭穆继葬。茔域相连。一祭而一不祭。果有缺于情礼。十月之祭。虽存疏数之别。而一冈之上。祀子而不祀其父。飨孙而不飨其祖。亦岂无踧踖不安者乎。
茔域相连。一祭而一阙。诚似未安。然亲尽之墓。既云岁一祭。而至于近世十月之祭。恐亦不可废也。其势不得已而如此。
 晨谒章。朱子所谓或在燕集之后。窃疑未安云者。心常有疑。退溪答郑道可晨谒及出入必告之问曰。若计此则是乃周泽长斋。恐无是理。盖晨谒但行庭拜。非有荐献故也。今云身不齐洁则经宿始告。然则出入必告。亦必齐宿而后可乎。时敬乡寓草刱。权奉祠庙于翼舍。其楹外即内庭。实非行礼之地。故不得已晨谒于室中。常觉未安。未知如何。
或醺醉失仪。虽经宿而归。恐不可遽行瞻礼也。如是则待明而见。抑似无妨。不然者何必然。朱子所云。指朝夕出入而非经宿者也。其寻常昏定。或行或废。亦涉烦渎。故只行晨谒耳。今世祠堂之制。多未备。升堂而谒。其事宜然。
 俗节章。清明中元之类。非土俗所尚。不必祭。下文云中元之类。皆如正至朔日之仪者何也。中元之中。或是上字之误耶。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2H 页
上以土俗言。下据家礼之文而为解。家礼无上元之文。
 庙见章。子某上又当有一某字。生子则不可但称妇某氏。故必加主人之名。新妇见则虽不言主人之名。而但云子某之妇。似无不可。疑不必视以为例。
丧礼云妻子妇妾。妻与妇别而言之。则妇者子妇也。若只云妇则涉乎嫌。似其有事告条。主人生嫡长子则告云某之妇。此分明是夫妇之妇也。以此例之则当云某子某之妇某氏敢见。方觉完备。
 志石条。某官姓名某夫人。疑不成文理。岂无误认夫妇并葬之虑耶。
妇人夫在则云某官姓名某封某氏。岂有并葬之虑。或者封爵从夫。故只云某夫人。则知其为某之妻也耶。
 虞祭用柔日。凡内事皆用柔日。则三虞之独行刚日何也。卒哭比虞尤重。而必取刚日者。亦何义。武成之越三日庚戌柴望。召诰之越翌日戊午乃社。洛诰之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周礼亦不必皆用柔日。殷曰肜周曰绎。皆是祭明日又祭。则此不避刚日何也。
始虞再虞。柔取其阴静。三虞卒哭。刚取其阳动。各有其义。按礼疏征伐巡守为外事。故彼用刚日耶。明日肜绎。亦恐与卒哭同例。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2L 页
卒哭条。卒哭后罢上食。先贤已有能辨之者。先贤未知是谁。下文今有一说可以立定云云。祔后主返于寝则此何以为不复馈食之明證耶。
朱子尝引卒哭不复馈食之语。而常居坟庵。惟朝望归奠则其事可推以知也。退溪亦举此为疑。周礼既卒哭不馈。而云三虞卒哭皆从周礼。是为不馈之證。今礼既不可不馈。而家礼之文则其义亦不可不明故云尔。
 上食设醴酒。但用一柶。柶疑觯字之误。
按礼疏醴酒但用二觯一柶矣。而觯有四柶有二者。朝夕二奠。各馔其器也。
 
补服刊误。杨氏所谓所后者之妻若子。妻是所后母而子则指何人。下文于因母则不降。因母字似指所生之母。而未详何义。
若子者。谓如亲子也。丧服传云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注因犹亲也。
 家礼祠堂章注。此章本合祭礼篇。深衣制度及司马氏居家杂仪注。皆云本在某礼之后云云。此据何书而言耶。
指书仪。
 祔祭祝式。士虞记云孝子某适于皇祖某官云云。按祭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3H 页
法皇祖庙者曾祖庙。则此所谓皇祖者。安知非指曾祖而言也。下文某考某妣。恐皆当作曾祖。亡者祝当作祖考。然告曾祖而称孝子。未知何义。
皇祖若是曾祖之称则何谓之尔皇祖耶。礼疏云欲使死者祔于皇祖。又使皇祖与死者合食。此岂曾祖之谓耶。
 若宗子自为丧主则丧未毕未改题之前。遽称孝于先庙。未知如何。
不祭则已。既不可不祭矣。不得不如是。
 题主祝称孤子。虞祭云前同。卒哭云并同虞祭。祔祭次诣亡者前。若宗子自为丧主则祝版同前云云。此同前云者。谓与虞卒同文耶。抑指上文孝子某而言耶。卒哭后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者。出于何书耶。
指孝子某而言。按士虞记卒哭以前称哀。祔则称孝。杂记云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疏云祭吉祭也。谓卒哭以后之祭也。
 禫祭但云诣祠堂奉主椟。无焚香告辞之文。此只文略而然耶。
此恐犹以丧礼处之。只如虞祭出主于座之例。
答睦士懋(乙卯)
覆札奉以为慰。况审寒交。静履万重尤贺。瀷偶然一疾。浃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3L 页
旬委席。衰境精力。若丸之走坂。纵浪大化。谁得以免诸。下手于礼家文字。情愿固在。天下之当为事。非甲为则乙为。虽不能身办。未死之前。得见人能成此一大事亦幸耳。元来我东典礼。未免于纸裹茅缠之讥。一有事端。方始往考实录。礼部誊录亦不过草草一卷。不成貌㨾。若于暇豫之时。裒聚订正。各成条贯。岂不便且美耶。然人皆以姑息为上策。每致临急鲁莽之叹。是甚道理。向所云者。指此而言也。有官者夫人之墓。若云某之夫人某夫人。则自是语脉不著。其势不得已云某官贞夫人某氏之墓。若是合葬。某官之下当云某之墓。岂全无别白。四七编尚不还。邻生有传写者。玆乃乞而与之。然间多有讹误。未及校准云耳。大抵此论老先生本文盛水不漏。瀷元来喜观物态。一日盆池中静看鱼虾游动。其七情之类。无不备具。而未必皆邪恶。但不能离私一分地。与礼运不学而能一句吻合无痕。于是恍然觉悟。把作宗旨。旁推引伸。无不得矣。始知孟子之喜舜之怒之类。惟圣贤有此。即万物属己之效。所谓耐以中国为一身是也。聊以自乐。继之以成书。然以其不专守先儒涂辙。必致悠悠者诟詈。故不敢轻以示人。君能信及至此。此又不易。吾平生日用云为。不违于驳杂时套。看文字亦不落蹊径。苟有意会。时或不惮妄发。于此类可见。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4H 页
数十年来巾衍币帚。苦不如此。比若梧台东一片石。十袭而莫之自觉。其事岂不可笑之甚耶。吾已病矣。所欲就多不暇逮。有子不至全塞。颇有几分田地。每为科业所坏。明人陈继儒之言曰国家以科举取士。是使君子不得已而为小人。直是刺骨之谈。柰柰何何。惠诗三复玩索。尤有钦于意思之深挚也。病不能扳和。容俟后便。瀷著四七编时有数篇律。录在别纸。当惠一笑耳。病里神昏气短。强起拈笔。胡写不能既。
答睦士懋论语疾书问目
 学而八章云受教之不暇。不可为友。教诲之不倦。又不必友。然则才德相侔者外。皆不可友。此语果无病否。
本草又有一条。人虽不如己而一能胜余则可以取友。取友其有穷乎。惟便佞善柔之类。是实不如己。而在所斥去云云。须更考。
 公冶长七章不知其仁云者。固是不许之意。而仲弓及三子虽不得为全体之仁。犹有日月至焉者。则自是求仁之徒。圣人忠厚之意。不欲断之以不仁。故但曰不知其仁。固不如子文文子之直斥以焉得仁。集注所谓不能必其有无者。似不害于不许之意耶。
若但以忠厚之意。故不欲断之以不仁。则集注必不曰不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六 第 344L 页
能必其有无。来说实与吾意合。而非集注之意。
 九章宰我亲炙圣门。受其炉锤。固当洞属乾惕之不暇。而当昼偃卧。肆然寐寝。亦非一时昏怠之失。宜师门之严辞峻诃。内寝之解似僻。未知如何。
此类谨受以为过。然寝者屋名。初非与睡义相干。此果何如。如曰寝不言。即指在寝时。若是昏睡之称。虽欲言得乎。
 十七章何如其知。古今方言不同。似此句法。尤难理会。而如其仁者。既为许之之辞。则何如其知者。似为不许之之辞。且安得为知则语顺。何如其知则语不顺。此恐何如。
鄙意本遵安得为知之训。但如其仁者。谓孰如其仁也。甚许之辞。今若曰何孰如其仁则不成说。
 子罕十一章。死于家臣之手。即主治其丧之谓也。必以须有臣持体而后谓死于其手则恐太执。此亦何如。
此亦一说之类。
 颜渊首章。非礼勿动则于礼必动。自在其中。若曰勿动不能包必动则可言而不言。亦非礼也。非礼勿言。不能包于礼必言。而视听皆然乎。
以意逆志则当视听言动者。包在勿视听言动之中。若以语势考之。当与勿必不相包。然四勿之功既熟。则其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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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外是矣。
 微子六章。山梁雌雉一节。旧注亦自有味。而犹不如此说之曲成理趣。但恨其无所考證。亦恨不能亲质于朱门也。
考證何可得。如此类本无定论。不惮多般说去。冀或有一中。非期其必然也。
大抵说经。久益难了。其始直如风帆下滩。顺流无障。俄而稍生迷晦。众疑填胸。不免妄下言句。随见杂识。既而思之。多少古今人。愚智异品。浅深不同等。其无限说底话。必有如我之今日为也。及夫大贤出而取舍之。然后集注孤行于世。则向之群言如氛翳之自消也。既如是思量。故每于有疑处。又必欲委曲牵合于已定之旧义而后已也。然终亦有不可强者在。虽欲以未通为已通。而不加重思。不可得也。又不免私自劄录。以为他日考證之地。此吾书之所以作也。既有其物。朋友之信及者。或有私相传说。转入佗耳。理或有之。哓哓之说。乌得免诸。末俗过防。诚所可念。此不能护短之失也。吾平生不以儒家事业自期。信口索说。不过如小儿弄棋画沙之戏。其得其失。毕竟一可笑事。人反举以讥诮。抑无乃过者耶。
答睦士懋(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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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君已不守东冈之陂。然病骨坯户。无因一至京里。音徽之落落犹前也。忽漫承札。宛对所怀伊人矣。琐琐即次旅中固事。千里末下之思。又何早计。禄仕便是禄隐。优哉游哉。聊以卒岁。亦一事耳。鄙生旧患气證。乘夜微凉。辄复闯动。秋而如是寒冻若之何。示谕横渠说德乃进而不固。此固字实与疾夫固之固相似。又如中庸九经章引家语本文实固字。亦可参较。愚意论语学则不固之固。以固滞为解。可备一说。君其记识否。知与智虽有分别。其曰妙众理而宰万物者。岂非四德之一耶。或问一条。分明是智字之明释。不可以字画添删而疑之也。意之经营往来。既与一直去底不同。意之既诚快足。而如好好色。则恐不可萌芽上理会。且朱先生分明道志公意私。故妄谓经营往来。不贴于已诚之意也。先贤指名。各有攸当。吾于此不免有一膜未透。故置疑如此也。君谓大体已诚而至于细节则当有经营往来。此则有不然。今以致知诚意二段言。子之当孝大体也。既致知然后诚其意而快足矣。是大体则诚矣。然细节上定省当如何。告面当如何。犹有未十分明著。则不可诿之于大体之已诚。而更不加致知之功也。既致之。又别有功夫次第也。其大体细节。恐未宜混沦看也。自第六章以下。必上下钩连。六先七后。乃其證案。先者谓将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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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先须如此。后者谓既如此后。又不可不如此也。序不可乱贴先。功不可阙贴后。章句即引经文为解。而非意断云尔。然物格而后知至一句。与下文同例。于此似不可以物即格后。又不可不加知至之功为释也。寻常为疑者此也。前索拙稿数种。案无留者。俟还当一呈。目中见有中庸小学等若干卷。此亦可以遮眼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