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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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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一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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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答郑汝逸家礼问目(戊戌)
 服深衣而加笠子则依退溪说不必著幅巾耶。或幅巾上又著笠子耶。
幅巾依退溪说废之当矣。如必欲戴之。又不得已而上加笠子也。如浩然巾之类。何尝非古人上服耶。然而今俗必著之笠子下矣。
 来谕曰先参后降。皆先已焚香报魂。又曰只更一炷。以接续香气故不拜。若然则如墓祭未有焚香。而亦先参何耶。庙中焚香时不拜亦何耶。时祭降神条焚香后不言拜。或是省文。而琼山之添入。似不妄。未知如何。
焚香之说。前书犹欠备告。故尊兄犹以为疑。盖参者参谒祖先也。木主者本非祖先之身。诚以祖先之神之所依。故敬之如祖先也。然则祭木主似当先降后参矣。坟墓者祖先体魄所在。故子孙至此环绕哀省之馀。情当先参拜也。出主时焚香不拜。虽似可疑。上下参互。其大要断是如此。意者晨谒之礼。每日不可废。何独祭日阙之。此不言者。通礼既著其凡例故也。于焚祝之类可见矣。祭之日既行晨谒再拜礼。焚香之后有告辞。故不暇拜。有告辞则先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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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焚香。其例亦在于通礼也。既告之后。有奉出行礼许多申敬节次。则旋即奉出而已。又不必拜也。灌用郁鬯。臭阴达于渊泉。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此数句郊特牲文而温公引之也。按疏曰朝践时祝取膟膋。燎于炉炭。入而告神于室。出而绥于主前。至荐熟之时。祝更取膟膋及萧与黍稷。合烧之。是臭阳达于墙屋也。又曰先酌鬯酒灌地而求神。是尚臭也。据此则家礼之焚香于庙中。即朝践时诏祝于室之事也。出而更焚者。即馈食时合烧之事也。降神灌酒。即未迎牲时求神之事也。此皆略遵古礼而为法。有何可疑。但周人之礼。先求诸阴。故先灌后焫。家礼则先焚香以接续其臭而已。此不过朱子从简而为制耳。
 望日之不出主。果大害于义。则家礼及温公书仪皆如此行之何耶。且古云月半不殷奠。而不言不奠则不设酒亦似可疑。故欲依来谕只以蔬一器酒一器行之如何。凡祭皆祭酒。此独不祭酒而直斟者何耶。
望日不出主。岂非礼而家礼乃尔耶。特今人以不出主之文而不开椟行礼。是所谓大害也。今人则朔日不出主。又因此而望日不开椟可乎。月半不殷奠则当减而不盛。故不设酒也。鄙所言者。盖谓虽不减无大害。既不用茶则不得已设酒故耳。参礼不祭亦从简。先设盏盘于卓上。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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斟时但执注就位斟之而已。
 俗节条所引退溪非止一器之说。犹未晓然。进馔时所奉肉鱼馒头糕饭羹等盘。似今之食盘。其馀则各盛一品。似今之楪子。馔物多则盛以大盘。少则盛以小盘。不必一盘之上。加数器。如鱼肉米面食饭羹之盘也。且肉鱼等盘。进馔时虽以此奉之。及其奠献则各奉而奠。不以其所奉之盘。仍安于卓上也。若以一大盘。必谓非止一器。则如墓祭具馔条曰设鱼肉米面食各一大盘。以祭后土。此亦以鱼肉各数器。米面食各数器。盛于各一大盘耶。愚意则所谓果一大盘者。今考妣两位共飨于一龛。故虽从简设一盘。而其盘则不得不大。盛果品稍多于佗祭也。未知如何。俗节之欲加于朔望者。盖朔望则每月有之。俗节则一二月一有焉。每月有之者。贫家难继。故或略之。一二月一有者。势或易办。故加之。如欲遵礼则俗节虽有时食之设。而果品之多少。必同于朔仪耶。
果一大盘。前书只据退溪说云然。来谕引墓祭条为證。诚似然矣。既称一盘则其中或一品或多品。随力办备可也。理窟云羞无佗物则虽羞一品足矣。既曰庶矣。恐其不多有则共载一器中。语类云俗节大祭时。每位用四味。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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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主。俗节小祭。只就家庙止二器。朔朝俗节酒止一上斟一杯。盖古贤制礼。从简如此。故朱子每曰增损书仪。简而易行。今定为一盘之式。使后来者易从。实为便当。其俗节之大小及朔望时品味增损。亦依朱子右说行之无妨也。
 荐新条所谕虽详。亦不知所以择定。虽非稀贵难得之物。不可尽谓冗琐之类而不荐。亦不可不择贵贱而杂荐众品也。幸择其可者以示如何。
荐新其四时恒有者及四方稀贵者。不可定为法。果有梨栗柹枣杏李樱桃甜瓜。菜有芹菁芋菰莴苣茄子。畜有软鸡。鱼有䱋鱼苇鱼苏鱼石鱼青鱼。谷有稻黍稷粟大小麦大小豆。于此数者。择为定规。或因俗节朔望或单荐。皆无所妨。而其中合于生啖者生荐之。其馀则熟而荐之。按丧礼荐新条云如上食仪则似当斟酒。而酒醪或非常有者。则遇物辄荐之际。恐有妨也。亦须商量为式。
 腊日虽非今俗宴乐之节。古则必重是日。且四时春夏秋皆有三四节日。冬则只有冬至一节。其于追感岁时之意。恐或不遍。故欲行之。未知如何。
腊荐虽非我国俗节。而 国家祀典有此祭。今行之又何妨。
 时祭告日条或丁或亥之说。初不详文义。而仓卒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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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此失。自笑自愧。卜日欲前一旬行之。然今家力不逮。只于二分日行事。犹逾于全阙耶。
卜日以前月下旬丁巳。卜当月上旬丁卯。则其间容一旬也。四时皆当祭。而春秋尤重。故经曰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我东氓俗。素多贫乏。若要四时皆祭。后难继也。今定以二分日祭之。合于鄙意也。
 齐戒。时祭与忌祭不同。罢祭后亦有旅酬之节。其齐戒时亦或食肉而饮酒。惟不至醉耶。
古礼主人献尸。尸又酢主人。至三献后凡与祭者皆醉了。想见劳攘。故朱子说至此笑曰古人之礼。也不可晓。奚待旅酬而后始饮。然齐之饮不至醉者。非此之谓也。意者少进之。使神气和畅。不至于乱则固无害于齐不齐之道。故礼中云尔耶。朱子既云非也则有定说矣。
 所谓己之遇凶秽虽不幸。而一例看者。若主人则与奴仆既异。涉丧家门庭与亲遇凶秽亦不同。而亦可一例看耶。
己之遇凶秽与奴隶之涉丧家门庭者。轻重虽不同。既不可以此遂废不祭。则毕竟一例看而已。
 设位条所谓夫或父祖拜跪于阶下故也者。其意则然矣。如祠堂参礼时。其妻子孙皆祔在祠堂中。而亦拜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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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阶下者何耶。
退溪答禹景善书曰设酒果时。夫拜跪庭下。而妻祔祖妣龛。有所未安。权藏别室云云。鄙说本有所受之也。来诲所谓子孙皆祔者。亦似然矣。以意推之。参是庙中之事。群主皆不离于其位。则如朔望俗节荐新之类。不可每每辄迁也。如时祭。既出庙设于他所而礼之盛者。故设于阶下。所以著尊卑也。
 设炬虽不设无妨云。古所谓烛。非蜡烛也。火炬亦谓之烛。今所谓烛。蜡烛也。不能遍照。今以蜡烛照馔于堂上。以火炬代堂下之烛照陈馔床及序立之位如何。卓上铺油纸。虽无古礼。依俗用之何如。
庭下虽设燎又无妨。士丧礼疏云以布缠苇。以蜡灌之。谓之庭燎。则古有蜡烛矣。卓上铺油纸亦好。
 瓷器其净洁。诚如来谕。但易破。不如木器之坚固。今以木器代笾豆。瓷器代鼎俎。鍮器为盏盘匙箸之类。随便杂用之如何。
程子曰人器与鬼器等则非所以尽诚而失其本矣。张子曰笾豆簠簋以祭。欲不便于亵用也。又曰笾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当时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馔代俎豆。楮纸代币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谓从宜也。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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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参验去就可也。
 食床之制。初祖章注云长五尺阔三尺馀。高一尺二寸。或是始祖祭不设倚而只布席。故其床若是低耶。今祭床其长欲少减于此。其高则欲如其长何如。
古不用坐倚。祭始祖遵此礼。故食床不得不低。其高下长短。必有义在。系辞曰分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此所谓长五尺者。五岁再闰之象也。阔三尺者。三才之象也。高一尺二寸者。四时十二月之象也。如不便于俗用则不用可也。用之而变乱之则不可。今以意造成。别起义例何妨。遵用俗制又何妨。
 背子。考證虽多而终未晓得。秦制之身与衫齐。似今之唐衣。长与裙齐。或似今之圆衫。而皆未得详。盖妇人之服。尤不分明。如丧服之大袖长裙。忌祭之白大衣及此背子。其号其制。皆不知为今俗之何服。如国俗之唐衣圆衫。即古之何服耶。或皆非古服耶。如假髻特髻。其制亦何如。今妇人参祭。皆服唐衣。如丈夫之深衣何如。忌祭当服白衣。虽唐衣必用白耶。或浅澹碧色无妨耶。
五礼仪曰背子。本国蒙头衣也。大袖。本国长衫也。长裙。即裳也。白大衣。即参礼条所谓大衣长裙之大衣。与丧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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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长裙。文势相贴。亦只是大袖也。盖古者深衣有四种。而其一即长衣是也。制如深衣。但缘以素。此其不同也。或者以䌽缘者用于吉祀。以素缘者用于忌祭而谓之白大衣耶。唐衣圆衫无所考。或云圆衫者。昔夏王明升谪于本国。其妻传此制。盖中国时俗之尊服也。未知其是否。假髻见周礼天官追师注编列发为之也。特髻无所考。但吉礼云假髻。此云特髻去饰则假髻之去华饰者。谓之特髻也。事物记原云燧人始为髻。至周王后首服为副编。三辅谓之假髻。乃其遗事也。盖髻上加翠翘步摇之饰也。忌日之祭。去此华饰而特存其髻。故曰特髻也。妇人别贮祭服甚好。带则从俗阙之无妨。家礼忌祭之服。用黪黑澹黄之类。如来谕行之亦可。
 蔬菜既止三品。脯醢未必各三品者。似未详问目之意。愚所谓一脯二醢。欲从三品之意。此亦止三品。非谓各三品也。且来书谓笾豆偶者只果实。而未曾举蔬菜。故家礼但云三品。可以见矣。未知三品故谓之非偶耶。若只以三品则可谓之非偶。而蔬菜三品。与脯醢三品相间而设则合成六品。果非偶数耶。且来谕云其加盐者外脯皆合设何妨。加盐则必各设耶。所谓羹湆者。或是煮肉之汁耶。脍之为字从肉则脍以肉为重可知。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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脍一器设于炙西。以俗称肝南。如鱼馒头海蔘之类一器设于炙东如何。来谕云清酱不可阙。蜜亦不可阙。然则清酱奠于蔬菜之列。蜜奠于饼之傍耶。如俗节豆粥亦当设蜜耶。家礼米食。无用蜜之文何耶。若用脍则又设芥酱耶。所谓炙从家礼本文者。谓不当用鱼而皆用肉耶。鱼则何以不可用耶。鄙家曾用炙十馀串。今用一串。故欲稍大于常炙用之矣。
蔬菜脯醢合成偶数。看得出仔细。钦服钦服。盐鱐之类。与腶脩等。品味悬别。似当各器。如何如何。鱼肉之说。来谕似然。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陈在庶羞。古礼即然。非可疑也。若铏羹则肉湆和盐菜者。湆音泣。从泣从肉。肉汁也。公食大夫记云铏芼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如斯而已矣。鱼肉脍前书尽之矣。必欲独用肉脍何也。清酱及蜜。如来谕设之似可。生人饮豆粥必和蜜则何独祭飨阙之。但祭之用蜜。未之前闻。古人止灌为执烛。不登于祭飨。内则有用为养老之具者。生为奉老之需。则死为祭享之具宜矣。今俗循用既久。何可以顿废。家礼之所不言者。或者以其亵味。而无大羹玄酒之义故耶。未可知也。有脍则当有芥汁。是所谓各有其酱也。炙则以肝。未闻用鱼。家礼自亚献用肉。亦存古而已。炙亦庶羞之等。何独大其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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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设馔图自北端至南端只四列。其南第一列果六品。第二列蔬菜脯醢合六品。第三列饼面鱼肉炙肝合五器。第四列饭盏匙醋羹合五器。其设之疏密均矣。今则既加脍二器。盐鱐清酱蜂蜜芥汁各一器。则其一列所设者不下八九器。其疏密大不类。而亦不能尽设于一列。未知当别作一列耶。若别作一列则未知设何品于别列耶。若又考妣共一卓。则其饭羹盏盘匙醋等器。亦如何设之耶。合祭一卓若如来谕则如时祭亦当依此行之。而所引先祖祭犹两位各设。恐不如引初祖祭之考妣一卓并祭。为衬著耳。饭羹盏盘匙箸则初祖祭亦各设。依此用之何如。
温公书仪羹为炒肉。而饭不在其类。则炒肉者非铏羹也。岂非古所谓膷臐膮。而今俗所谓汤耶。又时蔬时果外共有十五品。朱子曰今日行礼正要简。简则人易从。如温公书仪。人已以为难行。其殽馔十五味亦难办。今依此训参访俗宜。定以乾脯盐脯食醢盐醢炙肝鱼肉汤鱼肉脍米面食及庶羞如俗所谓肝南之类。共不过十五品。而随家丰俭。又不必皆准此数。如饼炙乾脯之类。亦不许累高虚费则庶几易从而可行也。醋楪之说。前书虽云尔而更思之。馔之宜和醋者已和而进。今俗设馔。又无别进醋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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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习以为常。依尊兄说阙之何害。若以馔列疏密为患则亦略依俗规。分为六行。其北端第一行设匙楪盏盘米面食。第二行设羹饭。第三行设汤炙。第四行设鱼肉脍及所谓肝南者。其五六行则如家礼设之如何。此皆臆说。幸商量还以见教也。考妣一卓之说。来谕引初祖祭一条。尤觉亲切。果及牲体皆合设。饭羹盏盘匙箸皆各设。则只合依此为之。而匙楪亦从俗合设无妨耶。先祖祭设两位。只为舅妇不可同席故也。其他不嫌共卓。亦岂非可證者耶。
 主椟之制。来谕虽详。而无一椟奉两倚之意。或未详问目之意耶。用两囱椟则不必以笥奉之耶。舅存而姑殁则是无主妇矣。如奉主亚献侑食等节。皆将以子弟代行耶。侑食则主人并行之何如。木笏涂粉似好。而士既有笏则何必平正不屈耶。如此则恐失其制如何。
一椟无奉两倚之理。然则只奉出主身矣。虽用两囱椟。亦宜以笥奉内匣而出也。无主妇则子弟当亚终献矣。侑食固宜主人为之。笏之制。详礼疏所云非揉曲如躬圭者也。玉藻曰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诸侯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珽者珽然无所屈。广其首。方如椎头。是谓无所屈也。前诎谓圆杀其首。后直谓下角方正也。大夫则又杀其下而为圆也。后人以诎字为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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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之义。故曲其身而上下则皆方。恐非礼意也。虽或别有他说。而古今传信之书又如此。则姑依此制造不为无据。且曲其身则制造亦难故也。按疏又云天子诸侯中以上稍稍渐杀至上首。六分三寸而去其一分。馀有二寸半。在大夫士又从中以下渐渐杀至下首。亦六分而去一。然则惟国君之外。执笏广首当在上也。今人则执其广首以杀首向上。未知何考也。
 告出主时。虽无再拜之文。焚香后拜之如何。
愚谓出主时宜先再拜焚香。旋即奉出而再拜参神。此便是焚香再拜也。与出入必告条参看。
 
降神条三上香是丘仪。而礼皆成于三故从之矣。削去此三字者何耶。
必以三上香为法。恐涉絮繁。行礼惟其不得已者外。务简为当。
 进馔条主人之奠于卓西者果谬矣。然则主人之所奠者皆天产而属阳。主妇之所奠者皆地产而属阴耶。
横渠云凡荐。如有司执事者在外庖为之则男子荐之。又如笾豆之类。本妇人所为者则妇人荐之。属阳属阴之说。恐推之太深。
 三献。诸父诸兄之不为亚终献。考之退集。虽有为之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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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之语。而亦不言不可为之。何谓详言耶。
古礼终献必宾为之。家礼虞则如礼。而至时祭则曰兄弟之长或长男或亲宾为之。意者虞在葬时。是外姻皆至之日也。故得以宾为之。如时祭之类。后俗未必有宾。故先言兄弟而或使宾也。按有司彻曰议侑于宾以异姓。注曰择宾之贤者可以侑尸。必用异姓。广敬也。以此推之。虽有诸子诸孙而必以宾献者。所以广敬也。至若无宾则疑若诸父之在位者为献。而彼诸父者于主人之父为兄弟而得为终献者也。今主人主妇先献。犹倒使诸父承而行礼。涉乎未安。比如主人有母。虽祭其舅姑。只参拜而不得躬献也。其义略见于退溪集中郑汝仁问目耳。
 侑食来谕似然。而犹未释然。所引馈食文。亦未晓得。盖今之祭。与祭尸者不同。尸则有三饭三告饱三侑之节矣。今祭虽有三献酒之节。而无三侑饭之文何耶。家礼之扱匙正箸于此时者。亦未必无意。阖门小注曰一食九饭之顷。今虽无三侑之节。或是阖门之间。有三侑之意耶。且馈食礼奠觯而后拜之。祭铏而后拜之。举肺脊而后侑拜焉。举兽干鱼而后侑拜焉。举髂及兽鱼而后侑拜焉。每进一品食讫而后。又劝他品。来谕之必谓并进而同侑者。抑何耶。盖今之祭以献酌为重。只有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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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次。而饭羹庶羞略其节。至扱匙正箸而后始及于饭羹及庶羞也。又如昏礼馈舅姑条。妇盥升斟酒置于舅姑卓子上。以俟舅姑饮毕降拜。遂执馔升荐于舅姑前。以俟卒食彻饭。此虽与祭礼不同。亦可见飨礼之先献酌。俟其饮毕而后又荐馔羞也。至于若不先饭则启会何用云者。亦未晓得。启会乃未迎尸前阴厌时事。据此而谓设馔时启会如阴厌之意则犹可。若谓先饭而启会则恐不然。且曰先已启会而又扱匙。先已献酒而又添酒。献酒可与进馔对说。不可与启会对说。若如此则进馔又以何节对说耶。且曰先已正箸。而既举楪中之匙则更为审正者。委曲有馀意。观其语意则初献时扱匙正箸。而又审正箸于此时也。然则扱匙不取家礼而行于初献时。正箸则犹不全弃家礼。未知如何。
侑食之说。十分丁宁。幸须重思也。按士虞礼尸三饭者三然后始酳献。至阖牖户则曰如食间。注云一食九饭之顷也。盖无侑饭之节也。非以阖门为侑食也。至馈食礼则尸三饭告饱。祝侑如是者三。继而有三献缛仪。至阖牖户又同。侑在于三献之前。不侑而尸已告饱。则其不待侑而先饭可知。今之祭。与祭尸时不同。故侑于三献之后。不得已也。三侑之义。包在侑食中。既不可以言侑则止得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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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因三侑之故而重叠扱匙乎。三献与进饭对勘。添酒与扱匙对勘。今欲以三献与侑食对勘则未然也。尸三饭祝三侑后。主人洗角升酌酳尸。是今之初献也。主妇洗爵于旁。酌亚献尸。宾三献如初云云。古礼分明如此。今因不正箸之谬例而必欲三献前无及于饭羹庶羞何也。又况举肺举髂。独可废筋者耶。昏礼虽云尔。而祭则自不同。不宜牵强使合也。祭之所荐进许多。而顿不及于三献频繁之际。至阖门少顷而欲其并飨之。其有是理耶。如曰与昏礼吻合则又何不独进盏盘。至献毕阖门时而方荐庶羞及饭羹也。饭止一荐。酒则三献。苟致思焉则可知不必纷遝为说。而阴厌时启会。以至于正祭。非正祭时别有佗黍稷也。今曰启会如阴厌则未然也。进饭启会。自是一时事。未有进饭而不启会。故以献酒启会对说。盖欲著先已饭之之意也。鄙意非谓初献已扱匙也。须察之。匙与箸始同一楪。各占一边。至侑食。惟取楪中之匙扱于饭。则箸之在楪。不容不更正也。姑置右说。不论虞祭无扱匙墓祭无侑食。其有说可以委曲者乎。陈器进馔。必须齐整。今独于匙箸必使欹斜颠倒之何义也。辞烦则不达。会心则终得。更须察见。
 启门条立于门东者。似是正寝门外阶下序立之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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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阖门则曰皆出。于启门则曰皆入。若本来序立之处则当曰升降。而不当曰出入。来谕曰出是从阶下之位而出。入是入就位也。未知从其位而出者从此而出于何所也。亦未知入就位者自何所而入就阶下之位耶。
祠堂章曰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缭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凡所谓大门之内。是中门之外。即阶下位是也。侑食条曰降复位。阖门条曰皆出。若仍留阶下位则定不曰出矣。然则出而立于大门之东西也。
 初既启盖扱匙正箸则至辞神前。加饭盖而还置匙于楪上如何。
按士丧礼彻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设者。敦启会。注云不复盖也。盖始设已启会。至彻不盖而彻也。扱匙古无此礼。其彻匙当否。宜无所据。以意臆之。礼毕还于楪中为卒食之节。似无害也。
 主人监分祭胙。是馂注语也。非彻时事。彻则必主妇监焉。分则必主人监焉者何耶。
既曰主妇监彻则主人不必监也。惟分胙于亲友。是主人事。
 忌祭齐戒条。来谕云是日。终是日也。其意谓自齐戒而终于是日耶。抑但谓自是日之朝。终是日之夕耶。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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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饮酒食肉。似在齐日。而此则言于祭日。故有所疑而仰质。来谕亦不明白。未知自何时而终是日耶。
不饮酒不听乐。是齐戒事。定非谓祭后始如此也。孝子追感之诚。不以祭毕而便休。故当如是而居也。礼所谓忌日不乐是也。
 初献条观来谕之意。虽先祖忌日亦当哭。若然则虽百代之祖。皆可哭矣。且莞尔不哀等语亦未然。以其不哭而直谓之不哀可乎。来谕曰灌于地上似宜。而若将事于厅上则与祭酒之茅盘各设。或古者降神不于厅上而灌于地上。将事于厅上然后灌于茅盘耶。所谓缩酒者何谓耶。祭酒亦于茅盘者何耶。同是茅盘而必各设者亦何耶。
祖父母之于己。其亲为何如。而以逮事与不及。或哭或不哭。决知情礼不如是也。或兄弟共与祭。而兄独逮事则兄哭而弟不哭耶。或父子共与祭。则父哭而子不哭耶。至于曾高祖虽若有间。或曾高祖之妻若妇若支子尚在。则一堂之中或哭或否。其果近情耶。忌日之祭止于高祖。今云百代皆哭则非愚意也。惟己祭曾高祖而己之子孙与祭者。虽五世六世亦皆可哭。古人厅堂。非如今之板架。故灌于堂中。便是灌地也。若行事于板架上则不得已设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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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降神之酒。古用郁鬯。与奠献之酒不同。又况代神祭。岂与灌地畅达者。同其器耶。家礼时祭条曰束茅聚沙于香案前及逐位地上。其不用盘可知。冯善集说曰程子谓降神酹酒必浇于地。家礼亦同。但代祭浇酒多寡不同。未闻有盘。至刘氏补注祭初祖条。始有茅盘。用瓷匾盂。广一尺。或黑㯃小盘。刘必有考。但其不注于时祭各条。又恐止宜初祖。不敢据也。莫若降神则浇于地。代祭则浇于盘也。愚谓此说虽则然矣。然据家礼则代祭亦不用盘也。古之生人祭酒。只浇于地。未尝有盘。则其代祭者何必异例耶。如墓祭等直灌于地。尤无可疑。茅所以缩酒者。朱子曰今人用茅缩酒。古人刍狗。乃酹酒之物。则茅之缩酒。乃今人榨酒也。想古人不用绢帛。故以茅缩酒也。然则今之酒醴不须以茅酾之。而祭所以报本。不忘其初。故循用此制也。曾闻 宗庙典祀者言于厅板上凿穴。注灌于地以降神也。未知其然否。
 墓祭条愚伏说。无乃三月十月择日行者耶。寒食秋夕亦霜露改候之时。以此行之。必有妨于礼耶。正朝端午两行于庙与墓。固知未稳。而卒难变先世已行之规。今已略之矣。若从略而废之则似有渐。而亦不惹宗族之是非。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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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愚伏家以寒食及十月上丁行墓祭。先贤皆用十月一日。而与朔参相值。故改从上丁。盖寒食为物生之节。十月又物成之始故也。秋夕亦有事于庙。则不若从上丁之为便。既略而又废之。其致人唇舌则均。数数不惮改。尤觉未安。祭虽宗子主之。而自有一家长老。参商禀定。于义乃得也。不然虽所处极当。犹归于妄率。如何如何。惟小宗可以自断者不必然。
 祭后土本不可太简。而但势有所不能。力有所不及。若不量势度力。尽如家礼书为定式。则终不可行。故欲参酌如此。来谕以为不可。何以则适中而不悖于礼耶。其祭之与葬时不同。所谕似当矣其陈馔也。不曰卓端而曰席端。似是不设卓。但布席设馔也。具馔条曰设鱼肉米面食各一大盘。陈馔条曰四盘于席南端。祝辞曰敢以酒馔恭伸奠献者。皆与正祭之仪不同。据此以四盘行之何如。小注曰今后可与墓前一样菜果鲊脯饭茶汤各一器。未知朱子初则只以四盘祭之。而后来如此行之耶。若一麓一墓则与墓前一样可也。而或一麓列葬则势不能如礼。只以四盘设之如葬时仪如何。今俗局内列葬处则后土祭只于其最尊一位行之。或同局而异麓者。各祭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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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后土。家礼之文。分明是鱼肉米面食四盘而已。与朱子戒子书不同也。妄谓祭后土。疑若与人鬼有别。用蔬果脯醢米面食及生鱼肉各一器。随宜备荐。恐无不可。葬前不备礼之谕。亦似有理。古者祭天地。皆扫地而祭。郊特牲曰莞簟之安而蒲越稿秸之尚。明之也。家礼之用席而不用卓。或者取此义耶。列葬一山则虽或异麓。恐不必各祭土神也。
答郑汝逸(庚子)
便信络续。声闻密迩。一味倾向。过询 国恤行祭当否。前书已略㬥。然妄意强说。不敢望其有中。惟冀良友反覆折衷。今读来教。有百分审量者矣。因此而有所商定。固鄙人之幸。若曾子问所论即大夫之吉祭与今忌日有别。前所告吉事皆可停。凶事犹可行。正谓此也。忌日者。乃丧之馀。故古人皆以丧礼处之。所谓一日之丧也。今依退溪之说杀礼行之。有何不可。此中亦多有来问者。皆云今时戒令。与退溪时不同。今观 朝家颁布节目。但曰五礼仪戒令条云云。更无添入一字禁闾里私祀之文。则退溪非外此为言。而人犹瞠然致疑。甚可叹也。义理精微。虽或未可尽究。而姑依此行之。恐不至于大乖耶。其素馔与否。前所云者。欲志疑而发难之也。仄闻 朝家只禁屠宰。而如鲜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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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市肆如旧。是许民食之也。虽或有特立独行者食素三年。高矣而未必为法。如花潭服止三月而不食肉三年。未知何义。花潭独服三月则已闻矣。其三年不食肉。亦有其文耶。或传者妄耶。若其斩衰三年者则礼合如此也。据礼庶人为君齐衰三月。三月之外无服。朱子所谓参度人情。为贵贱隆杀之节者。不可不思之也。若庶人而终三年食素则其食禄贵显者。又何以加之。曾子问所谓大夫士过时不除。即皆有官者也。士非今之儒生。故适子在家。可以殷祭。无官者之视大夫士。固有间矣。更须详察也。君臣服仪。亦云所谓方丧者。岂必使天下之人。寝苫枕块。饮水食粥。真若居父母之丧哉。彼斩衰方丧。犹尚如此议论。况齐衰三月者。岂合一视于致丧乎。且事死与事生有异。子死服中祭子当以肉。又况君服虽重。其衰升之等。下于父服者乎。君臣本以义合。故义绝则恩轻。大夫致仕。便与民同。服不过齐衰三月。周公之礼不可诬也。虽以老病退者。制服已轻。况死而亡者乎。兄所谓祖先在世。亦当食素者。抑推之大过耳。但 国家禁屠。未知何义。若为国内皆不可食肉而有此则独不禁鸡鱼之属何也。兄或有所闻知耶。礼君薨亦不禁巷市。小民有求。法宜如此。则庶人之丧君。与大夫不同尤可明也。虽然此皆胡说也。退溪既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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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是违者有罪。故鄙家已不敢用肉矣。但退溪谓墓祭不上冢。就斋舍行之。此则可疑。夫可行则行。不可行则不行而已。墓祭是原野之礼。而不敢上山。便就斋舍。似涉苟且。如节日荐新之类。以朱子丧内行祭诸说及退溪答郑寒冈者观之。似亦不可废。然后来尊君之礼渐崇。仍成俗例。每独违众。大有犯分之嫌。不得已悉归于吉事之科。而鄙家不敢举耳。若宗子之为大夫者。当大小二祥则在礼固不可行。而古今异宜。容亦有可商量者。如朱子丧内行祭之类。岂不是违礼者耶。诚以缘情惬义。不可不尔。今人事事都不如礼。独行此一事。朱子之所讥也。于今之世。过时不除。或者过耶。若曰礼制一不敢违则如曾子问中婿死往吊之礼亦可行也。退溪亦曰在今难行。吾有所受之也。未知如何。至于庶民。其于二祥。有何迟疑。若当 国家未成服之前。惟此不可行也。其除服之时。暂著除服之服。又何所疑。大夫之于士。亦当有别。待卒哭后行二祥。而禫则似不可行耳。或有以同宫有丧之例为言者。此大不然。因山既定。许民窆葬。许葬则必许虞祔。已与同宫有丧殊科。而君臣服议。亦云三月之后。许儒生借吉成昏。此特以昏姻一事言之。而佗皆如此也。吉事尚可行于未卒哭之前。况练祥忌日之类耶。又考曾子问论杀礼之极。只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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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不旅不假不绥。无玄酒不告利成。而犹有祝告。又未尝言一献。朱子丧内之式。顾如彼。似与此不同。鄙家昔曾遭丧。只得依朱子一献不读祝。至于今日。略依曾子问行之。未知其当否也。正惧知礼者有所严讨耳。兄所谓不可行四时正祭。故只如俗节之类行之者。看得不易。以朱子诸说类会参究。正是如此矣。若丧毕吉祭。即四时正祭也。依退溪说卒哭前权宜废之。姑奉主入庙。过卒哭后追行。未为不可也。向见 朝令士子皆麻带。不分绖与绞。据丧服本合齐衰。而向来只白笠白带者。正朱子所谓不能责其全也。齐衰则有腰首绖布带。然今俗期以下不能具衰者。只以布带终服。若依此则布带者为宜。如麻绞带者。惟斩衰有之。庶人麻绞不已过耶。鄙人始闻此令。欲依礼作绖。更思之。独具腰绖。终归苟且。而又将以此终三年则亦违礼矣。反不若从众而作绞带。故常以麻绞居之。其实非礼矣。即无论合礼与否。居今之世。必欲反古。岂非大害耶。若有官者本合斩衰。而知礼如郑斯文者又以布带为是。是则未可晓。此亦闻之久矣。其信然乎。今之言者。每曰莫非王臣。无贵贱皆斩。颇怪其无考。近见君臣服议。始觉立言之有不易也。朱子之说。其于至贱近者。固不必一一详著。而后人反混看错疑。一至于是耶。如庶人齐衰。岂待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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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得耶。其汎论斩衰曰斩衰三年。为父为君。如仪礼丧服之说而已。衰绖杖屦之类。自天子至于庶人。不以贵贱而增损也。前云为父。后云庶人。非谓庶人为君如此也。若如今人之说。其所谓如仪礼丧服之说者何也。仪礼中其更有庶人为君斩衰之文耶。其所谓竹杖者何也。虽有官者惟达官之长有杖。其更有庶人亦杖之文耶。仄闻有人因此云凡有官者皆杖。又何不推之于庶人。而无贵贱皆杖耶。老兄自是目中有珠。以为如何。至于丧人去方笠去杖等说。尤觉深僻。此有人或云庶人皆著方笠竹杖。窃怪其流说之杂噪。今闻此言。可谓的对。此何足多口辨说耶。曾闻退溪言自期功以下头戴君丧白笠。腰带私丧布带未安。不若白带为宜。若一如古礼具绖带则亦无所不可。不记全文。大义如此。推此看。无不通矣。其说见寒冈集可取考也。
答郑汝逸(庚子)
向者拜承赐教。尊候匀重。向慰难胜。 国恤行祭节次。前便旋至旋发。未暇详答。然大槩不过如斯而已矣。退溪素馔之论。本非据礼云尔。只道素馔。固不能无疑。且卒哭前忌日亦素馔。卒哭后则并举四时正祭而便即用肉。似无渐杀之节。今之市肆鲜羽之属。如旧不废。而考诸古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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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屠之文。则是今之许民食肉者。未见违制。独其禁屠一节。终未知其何义。然礼者时者也。在今只合鲜羽可食。牛羊不得食。以此祭先。亦人情而已矣。虽然人不能自信。宜取可信者而信之。纵或不免于小出入处。犹为谨厚之归。故鄙家已从退溪素馔行事。而其用肉祭者。亦不欲加之非斥矣。大夫卒。君比葬不食肉。礼固云矣。君薨其臣亦宜三年食素。无可疑者。若推之以如事生而祭祖先之为大夫者。不合用肉。则何独卒哭前为然。其将三年不得用肉矣。且践位行礼。如事生如事存者。本举贵贱以一之也。若然大夫未葬。宗庙享祀。亦不当用肉耶。朱子曰凡遇功缌之丧。皆蔬食终其月数。然则凡功缌服中皆不当用肉祭之耶。或并持父与祖丧者。其于父之祥禫。将以蔬食水饮之具飨之耶。其亦有死生之别。而古人所论无间然矣。尊兄硬以如事生一句横著肚里。不复致思于所以异者。则大欠观通行典之义。而实恐事多窒碍。终有不可行者矣。来谕谓未殡废祭。既殡祭以一献。已葬三献。虽无的据。亦斟酌得好。如此行之无妨。但馈食礼祝告在于迎尸正祭之前阴厌之时。尊兄所谓酳而不醋。未及于祝。便是无祝者似欠参考。今只云三饭不醋。而不及于侑以前事。则疑若有祝矣。虽望墓之坛。杀之极也。犹不禁告祝。思而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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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未见不告之为当礼。而又谓葬后犹不告利成云云者亦过矣。葬后吉凶之事无不举。而独不可备礼耶。按曾子问大夫士有私丧之类。分明指有官之士。非四民之士也。其曰过时不除。服除而后殷祭者。谓大小二祥也。无官之士三月而服除矣。有何明月小祥又明月大祥之理耶。又谓士则子孙行事。无官之士其可在君所而使子孙行事耶。来谕云远方则必是成服后卒哭前也。夫闻丧六日而成服。远近均也。宁有近者以成服为限。远者以卒哭为限耶。来谕又以归殡及室老子孙行事。为凶事不废之證。亦似不精。此云者指朔月月半朝夕奠之类。此虽不废。而分明道大夫士二祥当废。后世忌日与二祥为例。故先贤谓有官当废者此也。今之论此礼者。只合以庶人之别于大夫。而不合言忌日之别于二祥。则恐不可援彼證此也。来谕云服与乎庶人。祭与乎大夫者。涉乎驳杂。今之无官之士。多处以大夫之礼。固是僭也。虽曾子大贤。其因习之弊。或始不察非礼之箦。然待其觉时。不容暂安于此。可以为法。何可因俗之弊而举以为礼制耶。前书谓不禁巷市。既指小民之与朝士有不同。非曰巷市亦有鱼肉错在其间也。注中只举小民为言。则朝士之不与可知也。墓祭及俗节依前说当废。而若朔望参及荐新则更思之。本非盛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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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申参谒之诚。或未忍乎先食新物。其事似不可全阙。故鄙家亦商量行之。未知明者心下以为如何。殷人练而祔。周人卒哭而祔。未闻祥而始祔者也。设或有如此行之者。此礼之变也。不可以常例裁之。须于未大祥前择日而行祔。至祥而奉主入庙。又或不然则虽祥后亦必祔而入庙。祔非如吉祭之不可行也。祥之明日。依卒哭来日之例而为之。无所不可矣。至于禫祭。有官者不得行。无官则行之无疑。无官者之于君。服齐衰三月也。凡亲属之丧。虽有齐衰者。未有不禫之理。此何以异例。祥而奉主入庙。禫则出主行事礼也。今云不禫则不撤几筵者非矣。辛巳戒令未曾闻。李士初丈言向日有时宰谓国家未卒哭。虽虞而单献为宜。此未必皆遵行者。而既许行虞。独禁卒哭与祔。其有意义耶。此中亦有人云当依报葬报虞三月卒哭之礼。而待国家卒哭然后举之。愚谓卒哭者。撤无时哭也。未三月而撤。非孝子之情。故必待三月。岂与此为例者耶。是哭也。为亲哭也。非为君哭也。君丧虽未卒哭。其于为亲无时哭。宁有不可卒之理耶。为庶民者二祥及忌日犹可行。况卒哭乎。此鄙所以执迷不回。而又不欲多说也。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礼有明文。然以曾子问考之。古之兼有君亲之服者。恒在君所。非如今人退而守私丧之庐也。意者古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一 第 246L 页
时大夫士虽有私丧。采地不收。姓名不去于朝籍。退而家居而犹依旧是大夫之身也。故其礼宜如此。今人遭丧者田禄不及。便与致仕者同科。既居私庐。而犹不服私服。于义无据也。以此推之。虽曾有官者。其于二祥。似无不可行之义。仄闻时宰有如此说者。其言亦大有理。然既无古人的论。不敢索说。尊兄必有以断之也。所谓百姓如丧考妣三年者。有所不然矣。百姓者百官也。古者庶民无姓。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可以验矣。有官者为君方丧。故曰如丧考妣。四海则遏密八音。始乃指庶民也。今书蔡氏集传全无分晓。古人已说破矣。今民庶之麻绞本非礼也。纵使合礼。行祀时暂换白带。无所不可。待他日卒哭后正祭时将如何。以此参究则得矣。今见宰臣收议。或曰忌墓祭。文纯,文成皆言无官者略设。恐非实事。退溪则固曰墓祭不上冢。就斋舍或就庙。而栗谷则分明道忌日一年一度。其日恝然。是所不忍。墓祭则岂无他日云云。今混以为言何也。虽退溪谓不可上冢。而汎云略设则士民之不能深考者或将上墓行祀。而违于本旨矣。收议中或又曰金沙溪卒哭后始论祭祀一节云云。此则备要之文。而亦致疑于下者也。备要之意。不过曰今制卒哭后始许行大中小祀云云。惜乎。沙溪之致疑而不能详也。按五礼仪卒哭前大中
星湖先生全集卷之十一 第 247H 页
小祀皆停。是国家祀典。非与于闾巷之行礼。古者天子崩国君薨丧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故五礼仪云卒哭前并停大中小祀。殡后惟祭社稷也。古者虽不祭。而适子无官者自为亲行二祥。则固不与于国家不祭之典也。故退溪以下许多议论。所以许行私祀。而不拘于大中小祀皆停之文也。沙溪混而不别奚可哉。若曰五礼仪所论分明并指闾巷事。则自是时制。不可违也。
答郑汝逸(己酉)
丧有无后。丧无无主。虽缌功之疏者皆得主之。与题主属称旁注。自是异例。其无后之主。以无后之例题之。而阙属称旁注。至于主祭则夫之兄弟为之。似合礼意。嫂叔称谓。亦曾思之未得。礼注虽有嫂妇之别。而文公有辨其误。且只云嫂叔则其弟之妻宜若同称也。其自称不可谓叔。则其势只合但举其名也。兄妻弟妻亦当有别。依韩昌黎祭郑夫人文云某告第几嫂。庶几近之耶。虞卒祝辞中夙兴夜处哀慕不宁。不可全用此语。若但以悲悼之类。换哀慕二字。其他未见甚异者。因之无妨耶。玄纁。主丧者赠之而已。此非亲授。使执事者奉奠。有何可疑。女适人无夫与子者。更考之诚有可疑。丧服传只云无祭主故也。祭主虽与丧主有间。而其夫之父若祖兄弟叔侄主此所祔之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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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祭主。虽或无夫与子。不可谓无祭主也。贾疏只云无夫复无子。故不忍降之。或是举重而见轻。故略言之耶。父母之于女。既不降则彼亦当为父母不降。而此独不然。是又何也。家礼只檃括疏说。无别白之文。未可详。
答郑汝逸(己酉)
储贰之丧。群臣从服。而于庶民无服。疑若与小君丧等。但国家仪注。与小君丧迥别。公除后已变吉冠带。则上墓哀省之祭。独不可举耶。第闻已有 朝令禁不得上墓。若然只得遵之而已。未知然否。适人而无夫与子者。本为无祭主也。至班祔入庙祭有其主。则似非无祭主也。然小记云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注云祭祔非舅事也。祔于祖庙。尊者宜主。小记又云适妇不为舅后者。姑为之小功。若无夫与子则同之庶妇。故舅所以不主也。前所疑者父既矜怜不降。而女独降而不三年。似无意义。更考之注云不绝于夫氏。今若为父母斩齐。一如反在父之室之例则是绝于夫氏。所以止于期也。然则兄之所处。尽觉良是矣。
答郑汝逸别纸(庚戌)
妇人服制。成服条只言不杖。而不言无绖带。则疑若依男子备具矣。小祥条只言截长裙。而不言去腰绖。则疑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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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备具也。以礼言之。此恐不可阙。而既有衰裳则绞布带之类。尤不可不用。其特书不杖之外。皆依例备具云者。亦或近之。
丧服传云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疏云此谓童子妇人。若成人妇人正杖。其说虽有据此文与童子不杖。校勘为说。疑若不独指童子妇人。故家礼著之。然以子一人杖之说推之。其主丧者恐不可不杖。䨓氏所谓不为主皆不杖者。未必专非也。此实臆见。而家礼既有定制。从之无妨。大袖长裙。其制五服皆然。按丧服注妇人不殊裳如深衣云云。则乃统以言者。而以截长裙之文推之。大功以下则不必长裙也。
朝祖柩既北首。奠宜在西。若使灵座西向则是与庙门背而外向矣。
遣奠云彻脯纳苞中。此又云酒果脯醢。恐是别用新奠。
自祝奉魂魄以下。属于灵车至之事。自执事以下。属于柩至之事。其中设奠是别件。故别著之。皆文势使然。非谓设奠而后柩至也。
宾客辞归甚可疑。士丧礼乃窆赠玄纁。宾出则拜送当考。
降神焚香再拜者。不但虞祭为然。参礼始祖先祖之祭。凡不先焚香者皆同。其于庙中先已焚香。告辞者皆焚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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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拜。其例如遣奠升车更焚也。时祭祢祭忌祭是也。
丧祭自后土之祭至祥禫。皆主祭者自斟。反于吉也。其进诣卓子前者。亦恐是躬执养礼。自诣樽所耳。饭羹似不可阙。文有未备。
丧礼无参神。有常侍之义者。乃退溪说。而不勘于辞神之有无也。愚谓凡有事。必就位哭尽哀。此便是参。参于降神之前者。不谓之参神。亦无拜。惟参于降神之后者谓之参神而有拜。袭奠无焚香则不拜。敛奠有焚香则拜。执此可究。其时祭之类。参拜于降神之前者。亦因庙中先有焚香故也。
先敛主后辞神。不独丧礼为然。凡神主无奉出者皆同。参礼云辞神而退。文虽有阙。其敛主于未辞之前可知。如佗祭将匣于西阶。而必辞于主未动之前。故先辞后敛。虞则敛主为尸谡之节。故敛而后辞退也。上云出神主于座则脱椟特座如参礼出主之例。虽时祭之类。亦似只奉主身就座也。虞祭亦必同然。此云置故处。即奉以还于椟中。因置故处也。
所谓堂中。非如今之架板厅事。故聚沙于地。如行事于架板则始祖祭刘注所谓瓷匾黑漆之类可矣。
朝夕哭与奠。勉斋通解各有篇目。故今人必以为两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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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意乃哭而有奠也。仪礼凡奠必著。而哭不系于奠之有无。故有篇目之别。而实一时事也。然则奠之拜。即哭之拜也。葬后奠废而哭拜不废也。虽练后哭止。其晨昏之拜则依旧。今谓葬后哭无拜者非也。又谓葬前哭与奠各拜亦非也。观家礼之文。岂不明白乎。今人乃谓朝先哭而后奠。夕先奠而后哭。一日之间合上食。为六时哭。此何据而云。以截长裙者推之。男子亦不别制服也。所练不过练冠。其中衣之有无。未可详。然居丧之礼。衰麻不去身。至期而破毁极矣。虽欲不改得乎。按丧服图式练受服条云今世俗无受服。至大祥其衰无变。故于既葬别为家居之服。此所以不别制也。东俗别无为家居之服。而又不欲变衰者。为不通也。如必欲因旧不变则服其服入哭。然后就次方去三物。截长裙矣。练中衣不练衰者。古注即然。而勉斋辨之亦详。然家礼大功以下皆用熟布。三年之练。即功衰者只得遵之。
散带垂。礼云自启至葬其服同。至卒哭乃变麻服葛。然则卒哭复绞矣。
吉祭者时祭也。丧尽则礼当举之。家礼何曾禁不得行也。但常日必于仲月而祭。独丧毕而禫值仲月则于月中祭之。禫值季月则虽孟月亦祭。是则与常日不同例也。昭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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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序。礼之大节。既将吉祭则迟待数月。似亦允叶。其有埋主迁旁之举者。昧然遽行。终涉未稳。家礼虽云尔。杨氏所引朱子后定之论。恐不可易。岂不曰丧毕合祭而后迁耶。祠堂之制。三间而隔为四龛。置卓于龛中。奉主于卓上。与今人室中座上一般。观家礼之文。其制极详。足以安祔位于其中也。其不能如制。艰于行事者。姑奉于东壁何妨。
合祭祝辞。备要所载。不成头绪。近为人改定。今录如左。改题告辞。五代孙某。敢昭告于五代祖高祖曾祖祖考妣。玆以先考某官府君丧期已尽。礼当迁主。五代祖考妣亲尽。神主将埋于墓前。高祖曾祖祖考妣神主。今将改题。世次迭迁。不胜感怆。谨以酒果。用伸虔告。若本龛有祔位则墓所之下云并埋某亲某某神主。若支子有亲未尽者则亲尽神主之下云将迁奉于某孙某之房。虽迁于长房。祔位则当埋。
出主及行祭祝辞。自五代祖至祖诸位。并用时祭祝。但祭毕将迁埋之际。跪告云将迁奉于某孙某之房若将埋子墓所。
新主祝辞。其踰月祭者亦用时祭祝。其禫月行事者。当云孝子某敢昭告于考某官府君。丧制有期。式遵典礼。时维仲春。追感罔极。谨以以下云云。其父先亡而母丧不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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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于妣则同前。而于考则用时祭祝。其母先亡而不配祭者。于考同前。而于妣亦同前。
禫月行祭而不配者。必须至次月朔日合椟。告于考则曰今将以妣某封某氏配。敢伸虔告。告于妣则曰今将配于考某官府君云云。
踰月配祭者。其前一日改题后合椟而告辞同前。
答郑汝逸问目(辛亥)
 时祭降神之焚香无再拜者。自仪节以后至于今无解者矣。来谕引升车更焚为證。断以无再拜者。极似明白。而但以臆思之。焚香者求神于阳也。灌酒者求神于阴也。此两件似是降神一事中节目。果如来谕则庙中焚香告辞时。已有求神于阳之义。而至降神时独求神于阴耶。其再拜既不行于庙中告辞时。又不行于正寝降神时。仍为废却者何耶。
出主后又焚一炷。不可谓无求阳之义。其不拜则分明是先已庙中炷香故也。若曰有疑则其庙中不拜为可疑。非更炷之不拜为可疑也。既炷于庙中。至出主更炷而后方拜。恐无义意。其庙中事。实有可疑。然尝试思之。晨谒之礼。自依例不废。虽祭日必先有拜矣。既拜谒矣。不必报魂而又拜也。按出入必告条。远出经旬以上则再拜焚香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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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拜而行。此拜也即拜辞也。非焚香拜也。庙中之事。其例固有然者矣。推此惟墓祭当依各拜之例。
 来谕云参于降神之前者。不谓之参神而亦无拜。参于降神之后者。谓之参神而有拜。然则祔祭时祭墓祭祢祭忌祭。皆参于降神之前。而犹书参神二字者何耶。且祔祭墓祭本无如时祢忌之庙中先焚香。则参神果无拜耶。若然则虞祭犹有哭尽哀一节。而此两祭则未降之前。都无一事。何以犹谓之参神耶。至于袭奠无焚香则不拜。敛奠有焚香则拜云者。亦似未晓。以臆思之。袭奠之无焚香无再拜者。似是始死未忍异于生。只以生时庋上所馀脯醢为奠。而不用奠仪。至小敛稍用奠仪。备盥巾带及拭盏之具。始有焚香再拜之节。岂奠之再拜者。必由于焚香有无而已耶。然则后土祭之无焚香犹再拜者何耶。升车焚香。有焚香而无再拜者亦何耶。
祔祭若宗子主之则必与时祭出主同例。庙中焚香恐不可废。家礼不言者文略也。如时祭忌祭祢祭亦为先已报魂。故谓之参神。至于墓祭。体魄所在。与木主不同。神虽未降。独不可先拜耶。细推之各有条理。古者有馀阁而无袭奠。至家礼废庋阁之奠。而袭时始奠。与始死奠不同。然其不焚香不拜则乃未忍以神事之也。若焚香则又如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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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耶。后土之祭。非有降神则只宜先拜。不可执一也。遣奠之升车更焚香。使香气接续而已。与时祭之出主更焚同义。
 来谕云奠之拜。即哭之拜也。又谓葬后哭无拜者非也。葬前哭与奠各拜者亦非也。似欠分晓。其所再拜者。本为奠献耶。为其哭耶。为晨昏耶。为奠献也则卒哭后当无拜。为哭也则练后当无拜。为晨昏也则虽奠罢哭止之后。犹可拜也。更赐教如何。
孝子晨昏之礼。一日不可废。有朝夕哭奠则晨昏在其中。有奠则奠而拜。有哭则哭而拜。虽无哭亦当拜。朱子曰孝子欲拜。必须于起。而衣服饮食之际。可以旁證。盖古者晨昏馈食之类。行于下室。哭奠之类。行于殡宫。仪礼不著下室之事。只有不复馈食一句。可以推见。故尸柩前都不拜。而其晨昏之拜。恐无废阙之理。至家礼合行于殡所。而奠亦有拜。此义礼家都不省。
 练服若服功衰之服。则其绖带亦服大功四寸馀之绖耶。依仪节服葛绖耶。如因旧不变则今俗所服孝巾不可不改。亦如冠练之无妨耶。
家礼练不变衰。故亦不改腰绖。不改者。宋时别有居丧之服故也。我东今俗不如此。而至期则弊坏甚矣。虽欲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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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乎。如变则当用大功之绖衰也。且仿卒哭授服。用葛为绖。甚惬随时之义。盖贫家麻不可多得则杂稿草。不成貌样。用葛免此患耳。
 吉祭依朱子后定之论行之。似无不可。而但今礼家皆以家礼为未成之书。多用朱子后来定论云。而未知其所论一一果是家礼以后之论耶。家礼成于朱子四十时。而此无书册。不可考先后也。
吉祭者时祭也。丧毕而举复何疑。不必考其先后。但递迁一节。乃后定之论。
 吉祭若行于禫月则亦如平常人受胙耶。考妣当并祭。而其祝辞不同。用各板而告之耶。
举胙而废馂。稍存哀未忘之意。或可耶。祝当别用。
 新主之祔于祖龛者。虽云足以安矣。而若先有数三祔位则亦难容矣。盖祔礼既无太祖东向左昭右穆之庙。而今用一室西上之制。则孙祔于祖者。以祠堂位次则居于父之上。以时祭酌献则先于父之前。种种诸节。举皆难便。王阳明所谓非昭穆之制。而一室西上则祔之礼更不足论者。似是确论。虽以爱礼之意行祔祭。以存昭穆之义。而不用祔之实也。凡祔位只奉于东壁之下。而奠酌亦于正位毕献之后献之。从祖父母于祖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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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后献之。伯叔父母于考妣位献后献之如何。
龛中及东壁。其不可容均。随宜处之恐无妨。虽东壁而不倍于龛中之义也。祔祖一段。朱子既从周礼著为家礼。不复容喙。时祭条祔位酌献活看可也。子不先父食久矣。岂谓不献于次室而先酌祔位耶。家礼龛制甚宽。不比今人之架壁为阁。此则当考。
 祠堂章云神主置于卓上。龛外各垂小帘。帘外设香卓。参礼条云开门轴帘。每龛设新果于卓上。茶酒盘托各一于神主椟前。然则于龛内设馔耶。
龛内不用倚。只于卓上奉主。如生人之燕居卧床。参礼则出主于椟前卓上。荐果一大盘于主前。不离于龛内。
 丧中忌墓及正至朔望俗节。皆如平时行之。而忌墓祭亦三献行之耶。或如栗谷说一献行之耶。
丧内行先世忌祭。朱子亦谓只一献。墓祭恐无异义也。
 祝辞凡云日子之子字语辞耶。或子丑之子耶。
少牢疏云日有十辰有十二。以五刚日配六阳辰。以五柔日配六阴辰。若云甲子乙丑之等。以日配辰也。然则日子者如日辰。恐是干支之称。然更不举几日。此为可疑。或者言日辰则几日干支在其中耶。
 丧礼题主祝曰孤子。三虞卒哭并云同前。至祔祭告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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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云称孝子。告亡者又云同前。至小祥具馔设馔入哭降神。皆云如卒哭。而祝板云同前。其前字指卒哭耶。指祔祭耶。若同卒哭则当称孤子。若同祔祭则当称孝子。而祔祭告亡者祝所谓同前者。亦不分明。祥禫之祭亦何称耶。杂记注曰虞以前为凶祭故称哀。卒哭以后为吉祭故称孝。如此则当自卒哭前后。分称哀与孝。当何适从耶。
按礼卒哭祝辞云哀子某。祔祭祝辞云孝子某。既称孝于祔矣。练祥则非所疑也。
 祔祭之告曾祖。称孝子者何欤。
祔祭之称孝子。即丧主非宗子之例。彼主祭之宗子。于亡者之祖考。或为子或为孙未定。故以孝子起例。或其孙也则称孝孙。或其曾玄也则称曾玄。自在其中。下云亡者于宗子为卑幼则不拜。如此者岂不称孝子耶。
 禫祭时祭卜日祝辞云尚飨。初祖祝辞称姓何欤。
按特牲少牢诹日皆云尚飨。盖预告也。家礼之文祖此。初祖称姓。恐其非受姓之始祖故也。其所谓初祖与始祖有别。疑是祭初祖于始祖之庙。故朱子谓嫌于禘也。若但祭始祖。何谓之僭。其降神告始祖而不称姓。初献告初祖而称姓。至先祖祭。降神改始为先。初献改初为先。似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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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文极略。不可立定说。纲目新莽元年。以黄帝为初祖。虞帝为始祖。亦可旁證。
 小敛奠云卑幼皆再拜。独卑幼再拜。而主人兄弟不拜何欤。凡言卑幼尊长。自亡者而云耶。自生者而云耶。或行尊而年幼。或行卑而年长。则卑幼尊长。何以分之耶。或云从祖与伯叔。不拜于孙与侄。而兄弟则虽长老之兄。犹拜于弟。其或然耶。
上云尊长坐卑幼立。主人在卑幼之中。此云卑幼者皆再拜则主人亦当拜矣。主人不拜。乃丘氏之误也。以行则诸叔以上皆尊。以年则诸兄皆长。行尊则虽年幼不拜。年长则兄不当拜弟。
 祔祭出主时。无告辞祝。而独继祖之宗异居则宗子告于祖而设虚位者何耶。
宗子主之则不以丧礼处之。故有告。
 返哭条执事设灵座于故处。灵座初丧设于中堂。至朝祖后迁于厅事。所谓故处。指何处耶。主人升自西阶。哭于厅事。妇人先入哭于堂。杨氏附注曰后世庙制不立。祠堂狭隘。厅事乃祭祀之地。主妇馈食。亦在此堂。然则哭于厅哭于堂。同一所耶。
窃疑堂即室字之误。若堂则不可谓入也。不然是礼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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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室内堂也。
 题主条执事设卓子于灵座东南。西向置砚笔墨。祝出主卧置卓上。使善书者盥手西向立题。置主之卓。若是置砚之卓则书者西向。在笔砚之后矣。书者之西向。果不有妨于写时耶。西向置砚之西字。或东字之误耶。
置卓于灵座之左。书者又在其外而内向。盖避灵座之前也。卓者床也。或作倚看。故有是说耶。
 妇人陷中。古则书讳及字及第几。今则妇人名多以俚语。而又无字与第几之称。只书某封某氏。与粉面无异。未知如何。今俗或书妇人姓贯无妨耶。
内讳恐不必书。姓贯从俗书之。有益于识别也。按中国姓谱如李出陇西。柳出河东。更无有如我东之多歧。则不必书。故礼中阙之耶。
 祠后土与墓祭祠后土不同何耶。行祭时主人当在于何处耶。
祠后土降神在葬前。故自依例不灌地。亦一献而止。礼不繁缛也。家礼出于通典。而通典先设脯醢。酌酒进奠而已也。此所谓酹者。如吊礼入酹之酹。只是进酌之义。与主人自主者不同也。告者吉服云则主人宜不在列矣。
 祖奠后遣奠前无朝上食。若墓远。于中路所馆行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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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则不行朝上食。只行夕上食耶。今俗遣奠前行朝上食。未知如何。
祖遣奠奠也。上食馈也。似不可相碍也。祖奠既在晡时。食时之夕馈其可废耶。如发引后更无朝馈之隙则遣奠之前。又可以朝馈也。又或引行至山而当食时。则于是上食似不宜废。非执一也。未知如何。
 遣奠云馔如朝奠有脯。朝奠既有蔬果脯醢则此特云有脯云者抑何耶。
礼合称家。如寻常朝夕奠。或未必有脯醢。至遣奠则将为笣实。故特著必有之意。
 
亲宾次在灵幄前十数步。与灵幄相值皆南向。如此则与灵幄相背如何。妇人幄无所向。亦何欤。
亲宾次与灵幄十数步之远则背之何妨。妇人必有障蔽。故先设于圹西而四围之。下文所谓立于幄内是也。
 主人赠玄纁。奉置柩傍。而今下棺后柩傍即灰壁。灰壁与柩之隙仅入翣扇。无奉置之处。置于柩东边板头上如何。今俗之直置柩上。无乃不可乎。
古之为圹颇宽。故有此云尔。投之隙中既未安。而铺在棺上则决不可。置中置东。均是棺上也。若较其轻重则纳于东旁。犹为胜之耶。退溪亦已有此说矣。愚意今之治圹。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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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且密矣。凡附于棺者皆觉有害。柩衣翣扇则不纳于圹。初未有妨。如玄纁铭旌。于筑灰上别作旁奠之可也。曾闻慎参奉懋所见如此。
 下志石在平地则圹内近南下之。而山侧峻处则于圹南数尺间埋之。以地势言则平地宜圹南。而峻处则宜圹内。而如此云者何欤。
峻侧则易以崩颓。或虑有暴露之患故然耳。
 祠堂参礼出主条主人主妇奉出诸考妣主。次出祔主。命长男长妇分出诸祔位之卑者。献酌亦然。时祭主人主妇奉诸考妣主出就位。其祔位则子弟奉之。献酌亦然。祔位奉出前后不同者何欤。
一人不可并奉祔位而行故也。恐未有佗义。
 虞祭进馔。其设之序如朝奠。朝奠虽有设蔬果脯醢之文。而无设之序。此云如朝奠者何欤。观祝辞粢盛洁牲等语。似有饭羹米面食鱼肉炙肝等馔。而具馔设馔进馔初献侑食时。不少槩见何也。或疑此祭始变奠为祭。虽有降神三献侑食辞神等节。或不如时祭之盛备而然欤。
朔日云于朝奠设馔。馔谓鱼肉米面食羹饭等也。朝奠之无此物可知。此云具馔如朝奠。下文祝进馔。亦云其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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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如朝奠。此分明有误。或者两朝字即朔字之误耶。
 家礼进茶后即辞神。我国之俗无食毕饭茶之事。进熟水和饭而食。今欲依家礼进茶即辞神。似违于国俗。非事死如事生之意。进熟水后或序立或俯伏少顷如何。
礼有食竟三飧助饱之文。进汤水正得时宜。
 荐新只行于初丧几筵。而无行于家庙之文何欤。
俗节荐以时食。此恐荐新之义。又正至朔望必荐新果一大盘。意者不必无时而荐。必须于俗节朔望行之耶。
 虞祭告利成无拜。而时祭告利成。祝与在位者皆再拜何欤。主人独不拜何欤。
告利成。据礼疏有发遣尸之意。故直言利成而已也。此乃祝之事。而非主人之意。故独不拜也。虞祥之不拜。吉凶之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