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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庵集卷之十三 (自动笺注)
恕菴集卷之十三(平山申靖夏正甫 著)
 行狀
  
先考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 世子師,平川府君行狀
 本貫海道平山府。
 曾祖考諱景禛。
奮忠贊謨立紀明倫靖 社功臣
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 世子師,平城府院君
謚忠翼公
妣淳昌趙氏貞敬夫人
 祖考諱埈。
贊謨靖 社功臣
資憲大夫刑曹判書,兼五衛都捴都捴管平興君。
贈議政府議政平興府院君
安東金氏
貞敬夫人
 考諱汝挺。
通訓大夫陽城縣監。
贈議政府議政平寧君。
淸風金氏
貞敬夫人
全義李氏
貞敬夫人
先府君諱琓。
字公獻
號絅菴
惟我申氏遠有代序
受姓以來
至今八百餘年。
苗裔蕃昌
名人聞士
譜牒相望
世稱三韓甲族
必先屈焉。
始祖崇謙
佐高
公元1699年
太祖草昧
統合三韓
官至三重大匡
及從攻甄萱於桐藪。
以身殉國
若漢紀信故事
追贈太師節公
至今配食崇義殿。
入我朝。
有諱曰槩。
相 世宗左議政
與黃翼成同心夾輔
以贊辨章
謚文僖
配食 世宗庭。
府君九代祖。
六代祖諱鏛。
事 中廟
吏曹判書
趙靜菴諸賢道義相契
卒爲己卯完人
謚文節
高祖諱砬
智勇
爲 宣廟名將
平北虜尼湯介。
入拜漢城府判尹。
壬辰倭奴之亂。
八道廵邊使
死事忠州
忠翼公當海昏亂時。
首定大策
翊戴 仁祖
撥亂反正
策靖 社元勳
封平城府院君
官至領議政
謚忠翼
配食 仁祖庭。
平興公亦以靖 社勳封君
至刑判書
平寧公有大受器。
妙年司馬
人期遠到
不幸早世
未充德。
陽城縣監。
後累贈至領議政
初配判書金公藎國之女。
先公卒。
繼配都事李公廷觀之女。
並贈貞敬夫人
府君貴也。
平寧公有賢季。
石湖公諱汝拭。
官坡州牧使。
韓山李氏
高麗侍中牧隱先生之後
吏曹判書忠貞公顯英之孫。
禮曹判書忠簡公基祚之女。
是爲府君本生親也。
平寧公喪後。
李夫人一男亦夭。
府君石湖長男
承宗祀焉。
母夫人
公元1646年
府君也。
夢有異人授以丹丸曰。
吞之。
當生貴人
已而以 崇禎丙戌七月十七日辰時
府君蒼谷忠簡公第。
府君生有異質
自幼時。
已具宰相氣度
忠簡公有人倫鑑
每置膝撫之曰。
此兒他日爲國重器
非我輩比也。
玄石朴先生早年
嘗過忠簡公
府君於諸兒中。
奇其動止端重
與諸兒異。
歸而語人曰。
申氏有人矣。
十歲
石湖盡室往居于廣州先壠
時歲惡村單。
石湖公以鈔刦爲憂。
使奴僕警夜
一日石湖公自京暮還
欲試其勤怠。
所從諸僕擧火作喊。
渾舍驚呼奔避。
府君方睡。
乳媼走往呼覺。
使之急避。
府君了無懼色
徐起覓襪屨。
媼促之曰。
此豈覓襪屨時耶。
府君徐曰。
雖蒼黃中
豈可徒跣耶。
俄而有報以石湖公行者。
擧家驚定而益奇府君焉。
夙悟聰穎
不煩課督
自能領會文義
遍讀經史。
傍及諸家書。
舞象
蔚然有成
間有述作
要皆適用
由是聲名日起。
先妣貞敬夫人林川趙氏
白軒李相國景奭外孫女也。
相國鍾愛
擇對未定
府君名。
親自過。
與語奇之。
以先妣歸之。
府君間獻其所擬古雪賦及登三角山賦。
相國極賞之。
所褒與甚隆。
嘗入監試解圍
作甚得意
相國謂當在巍
公元1609年
選。
榜出失解
相國愕然
使人往覘府君意色
府君方端讀書自若也。
相國聞而喜甚曰。
郞君豈爲小得失動者
異時自當大爲國家用也。
己酉發解
年春
入會圍。
主司者。
府君作。
將以魁多士
已塡等次
適有雷同者。
主司疑於主客
於其終場
揭示於庭
雷同者。
自首襲用府君文。
主司兩黜之。
同硏諸公
莫不爲之憤歎
雷同者亦深自愧謝。
府君終無幾微見於色辭
以此益難之。
壬子
監試兩解
未及赴會圍。
是年十月
別試乙科三人
先是鄭相國太和一龍橫掛於天。
首尾東南城
腰當鐘街。
騎者如榜數。
見鄭公呵殿而過。
皆下之。
獨騎腰者不下
至是見府君
喜而以其夢告之曰。
子之顔貌酷似騎龍腰者。
且居當鐘街。
於其不下
可以他日名位
不在老夫下矣。
幸爲國家自愛
當分館。
一二異己者。
弄機詐。
始漏於院之選。
公議大駭
臺章繼起
主事者。
改其圈而卒取府君史局
諸公皆欲議薦府君
府君勳臣嫡長
前資窮。
直超六品
未果
諸公皆恨惜焉。
癸丑
拜禁府都事
卽移禮曹佐郞
尋拜兵曹佐郞
以禮郞。
春秋記事官。
轉司憲府持平
甲寅
內官禹鼎傳命不審
公元1680年
論以罷職
又劾刑曹參議趙䃏行己卑汙
不合本職狀。
掌令李夏鎭引避營救
府君引避
持之愈力。
䃏後於庚申
竟死逆獄。
遞拜司諫院正言
遞而復拜。
持平侍講司書
還爲正言
請以各道廵營匠人之謀避軍役者。
充補軍兵逃故闕額
除殘民之弊。
 上從之。
八月
 顯廟昇遐
兩司諸僚合辭勸進
論諸御醫侍藥無狀之罪。
蒙允。
兼 大行大王實錄撰集廳郞廳。
復還持平
時大臣及諸臣新以議禮得罪
羣壬指尤齋宋先生罪首
欲因以芟夷士林
嶺南人郭世楗受其旨意
兇疏
語極陰慘
府君閔都憲重。
極論乘時抵隙
離間 君臣情態
嚴鞫處斷
適會大臣有於筵中。
過中爲言者。
且於啓中。
誤以世楗爲有道之孫。
大臣陳其爽實
府君與閔公引避見遞。
已而世楗又疏侵閔公府君
諫院又發世楗遠竄之論。
府君正言
以曾被世楗醜詆及在憲職時。
旣以問發啓。
不可苟同於本院遠竄之論。
引避遞。
差接慰官。
私義不可倭奴相接
引病遞。
復拜正言
大學以世楗之構誣尤翁。
陳疏訟寃
而 上不賜批。
又掌令南天漢以閔愼家變禮
乘時獨啓。
至以亂倫傷風
玄石先生
請削
公元1735年
版。
欲以拖及其時獻議大臣
李大諫嵇疏論其乘時傾陷之態。
 上震怒
初命遞職。
已而又命削黜
府君慨然上疏人君之德。
莫大開廣言路
兼聽則裕。
自用則小者。
古之明訓也。
大學之疏。
不過爲師訟寃
則在 殿下兼聽之道。
固當優容
嚴辭峻斥。
至於還給而不賜一字之批
 殿下待士之道。
於此已太薄矣。
至於閔愼家喪禮
當初處分
至爲允當
南天漢之乘時闖發。
挺身啓者
必欲使 聖朝至當之擧。
未免失中之歸。
則李嵇之疏。
不過斥其傾陷之態。
而 天怒遽震。
譴罰隨加。
當此新服之初。
宜優言者
一言不契。
摧折至此
何以闢言而來諫諍也。
及出肅。
發嵇削黜還收之論。
司諫鄭晳,獻納李宇鼎,正言昌明皆不隨。
府君引避見遞。
陞兵正。
乙卯
出爲黃海都事
丙辰
又除魚川察訪
未赴。
移拜安州判官
戊午
兼捴從事官。
未久。
繡衣廉問嶺左
刺擧黜陟
咸得其實
又於別單請括各衙門屯田諸宮家田庄募入之民。
充軍額。
又請以監營留布。
分給各鎭土卒之貧甚者
水操時渰死人妻子
死事者。
給復數年。
以慰其意。
朝廷多採用。
還拜兵正。
己未
除慶尙都事
病遞。
兼知製敎
八月
公元1680年
安州微事就理
十月
奉安驛。
庚申改紀。
叙拜成均直講
歷兵正爲正言
兩司諸僚
論相臣權大運,閔煕,許穆諂附權姦
容護罪人狀。
請罷其職。
大運及煕。
曾爲逆堅地。
移治玉於金吾
翻案計。
紅袖之變。
伸救楨,者。
至是並論之。
公議快之。
復歷兵郞。
玉堂校理
獻納
時以庚戌冬至使馳啓中臣强之語。
 上命備局。
究問其時副使鄭榏。
以不虗實對。
府君洪大諫萬容正言成虎徵。
論榏遊辭變幻
欺罔 君父之罪。
拿問正罪
正言立異
盛爲榏分疏
府君亦與諸僚引避
益言榏罪狀
憲府處置
府君諸公
而以分疏掩護萬。
已而請罷職。
 上只命問備。
又與諸僚宰臣趙絅不合配食 先朝廟庭
請亟罷之。
復拜校理
獻納副修撰。
又還獻納
兼漢學敎授
前爲獻納時。
李元上變設鞫。
有申範華者被援於鄭元老
金兵判錫胄陳疏伸救範華
 上爲輕其罪。
命定配。
兩司交爭之。
因請推金公
府君與其論。
至是再爲獻納
金公陳疏盛言範華之以功爲罪。
又頗語侵兩司啓者
以擧朝洶洶
欲爲叛賊報讐爲言
於是執義濡,掌令尹理以發論引避
府君亦以與
公元1681年
引避
修撰林公泳,副修撰朴泰遜繼皆以同參疏辨。
公議譁然
右府君與諸公者。
金公不得已陳疏自訟
有與申某相遇
不過一笑口過之語。
復移修撰
時自 上特下李師命等追錄正勳之命。
府君館僚陳箚。
以壞國體啓倖門。
力言不可
 上不納。
復移獻納
副校理
辛酉
 仁敬王后昇遐
 上體 兩慈聖意
將於卒哭後行嘉禮
府君館僚箚陳廢經行權之不可
請於朞年後行之。
 上不從
辛酉
拜吏曹佐郞,東學敎授校書校理
尋陞正郞
時當更化之初逆變之後
危疑靡定而告密方開。
僥冒多端
一時施措之方。
多未厭於人心
府君以爲憂。
特立守正
汲引士類
扶植公議
所以是非臧否者。
當世淸名士居論議之地者。
歸向之。
而遂與勳貴相貳矣。
復爲副校理
拜北評事
遞陞僕正
仍拜副應敎
學敎授
復移司諫
俄遷應敎
十月
 仁顯王后冊立奏請冬至使書狀官
盖亦時議不欲府君在朝而遠之也。
壬戌竣事還。
應敎
復歷司諫及太僕正
尋遷執義
五月
擢拜承政院同副承旨
府君玄石先生爲姻家。
而玄翁方帶承旨
府君遞。
是月
復擢同副。
時宮家有折受處。
版曹覆啓
公元1683年
請査其當否於本道
 上特命直屬宮家。
府君啓陳不可
 上嚴批責之。
府君乃陳疏自列
已而陞右副及左副。
遞拜兵曹參知
還入喉司。
序陞左承旨
癸亥
復拜兵曹參知
又爲禮曹參議承旨者再。
移拜大司諫
時因尤齋先生建白
朝家有 太祖大王追上謚號之擧。
廷議始難而終合。
正言泰維在外疏陳時事
仍及追謚事
譏切廷臣以爲求遠小嫌
相違覆。
責其不能謀忠尤翁。
漢朝羣下之於諸葛
公疏未及上。
邦禮已定
追刪其語。
典籍益茂陳疏攻之。
掌令李宏又將劾之。
府君以爲泰維之疏意本無他。
而終亦刪去無可罪。
而宏追論
已甚
因其引避
處置
於是右相金錫胄請對
而斥府君爲庇黨。
又言趙大成持謙曾於筵
稱奬泰維。
韓校理泰東應製文字
譏斥廟堂之語。
吳司諫道一問字尤翁之人。
疏救泰維。
並指爲府君之黨。
請遞府君而罷韓,趙。
出吳外邑曰。
此數臣者。
一時名流
示警責。
出於鎭定之意。
他日大用
亦何所不可乎。
 上初甚留難
金相請益力。
 上不得已從之。
府君素貳於勳貴
如以申範華爲必可罪
追錄不可行者
不合廟堂
一時
公元1684年
司疏啓相續
論罪範華
請寢追勘
廟堂謂皆出於府君意旨
府君益甚
顧以世方歸以公議
不敢顯斥。
至是假借鎭定之名而盡逐之。
命下。
公議拂鬱
皆言金相專擅脅持
而玄石先生都憲陳疏。
盛言罷斥四臣之失。
擧錯枉直爲言
金相慍甚陳箚。
頗侵及玄翁。
館儒黃霨等爲玄翁疏辨。
 上爲慰安大臣
命竄疏儒。
正言金公構啓爭之。
又及頃日相臣論罪諸臣之非。
 上不納。
甲子
爲禮曹參議
尋拜江襄道觀察
使識者多惜其去。
府君以不見容
甘心遠迹
宣化之暇。
嘯詠自樂。
八月
發廵未還營。
猝聞所生李夫人宿恙甚劇。
府君無人侍疾
未及乞解。
疾馳
自期被罪
而 上特從大臣言。
命許遞。
異數也。
初以道內多隱結。
國用不給
請行量田。
未及行而遞。
仍拜戶曹參議
承旨
復歷工曹參議承旨
乙丑
承旨者再。
歷兵戶禮刑曹參議
丙寅
復爲右承旨
二月
以 神德王后祔 廟親祭執事勞。
陞資嘉善
封平川君
仍拜刑曹參判。
都捴副捴管
已而拜都承旨
八月
 上拜 崇陵還。
駐蹕郊場。
親閱武。
兵判李師命欲號令諸營。
府君言於 上曰。
大司馬雖爲本兵
三營本不統屬
則不可輒受號令
公元1686年
禁營
而况親臨
事體自別。
兵判當退。
三營受號令於 上。
不可自行令。
命初不屈
府君累爭之。
言甚嚴截。
 上是府君言。
遂命兵判勿自主號令
四月
 上謁先聖
試士
時諸擧子入場
死者八人
府君大臣請對言。
臨泮試士
本出盛擧
一邊收屍
一邊開場
殊甚不當
請罷試還宮。
 上從之。
移拜大司諫辭遞。
歷禮曹參判。
成均大司成
賢關士風大壞
居齋諸生
白衣出入
又索適口味。
恣行鞭扑於典僕。
府君欲矯其弊。
一日入泮焚香
招致東西班首戒飭之。
使各改圖
生金有常尹憲周等。
素仰泮齋。
以充口腹
憑藉橫挐。
事多猥瑣
至是愧且怨。
遂與諸生捲堂。
府君承命開諭再三
終不聽。
府君遂與僚官。
施儒罰。
而以他入守聖廟
學生金浣。
文四學
詬斥入齋諸生
諸生又遂空館。
有常之徒元釴者。
尤以無賴稱。
挺身陳疏。
語多侵斥
府君陳疏辨之。
有曰朝家所以待士者。
以禮讓爲先。
士子所以自持者。
不當餔啜爲事
欲矯其弊。
惹此不靖之端。
仍力辭遞。
拜都承旨
歷漢城府右尹
同義禁。
移都承旨
爲戶曹參判。
已而復還
丁卯正月
白虹貫日之變。
府君率諸承
宣。
陳修省之道。
有曰人君一心
與天通。
一念之差
一事之失。
機雖未著
必先見。
賢邪進退之際。
或忽履霜之戒
宮壼承乘之地。
或欠威如之吉。
則從微至著。
積小成大
馴致陰盛陽衰
國有亂亡之禍。
豈不大可哀哉
竊覸 殿下聰明出天。
而所欠者剛健之德。
英銳有餘。
而所歉者貞固之操也。
聽納之際。
從違或偏。
政令之間。
更改無常
體統不尊。
而或不無陵替之憂。
宮禁不嚴
而或不無邪枉之逕。
此正 殿下惕然反躬
所以改圖者。
至於萬機之繁。
一人所可獨運
其所託重委任者。
在於大臣
廟堂之所區畫
筵席之所奏對者。
只在簿書期會之末。
不能大警大振作。
以贊我 聖上反身修德之實。
則尙何望其感回天怒。
轉災爲祥乎。
 上以侵及大臣未當
而領相金公壽恒李右相端夏相繼陳箚。
引咎乞免
府君陳疏自列
已而遞拜兵曹參判。
副捴管
又爲禮曹參判。
兼典牲署提調同義禁。
時抱川武人李敏材希賞。
誣告同里常漢十餘人謀爲不軌
 上命金吾鞫之。
十人栲訊
終不服。
府君初察其貌。
已疑其有寃。
是以宜刑敏材。
言於委官趙相師錫
趙相以告者難之。
府君曰。
凡誣人以死罪
公元1687年
無實反坐
敏材妄希賞。
誣告平民
事無明證
豈可以告者顧惜
一向施刑無辜乎。
吾堂上皆難之。
承旨臺官問郞。
皆從府君議。
趙相遂各列諸意以奏。
 上以敏材希望賞典
誣告無辜之民。
而鞫廳不爲請刑。
下敎責之。
仍命敏材嚴刑窮問
趙相府君而笑曰。
悔早不用公言爾。
遂訊敏材。
果服其誣。
人皆快之。
復還司諫
先是趙相師錫之新拜也。
三次加卜而有是命。
由是流言騰藉
有所指疑。
判書萬重筵席其所聞。
 上震怒
初命金吾嚴問。
已而遠竄
府君於筵中言君臣父子
萬重不過視 君如父。
欲其無隱之致。
不可深罪
至是諫院有還收之請。
府君繼論之尤力。
有曰在昔聖王之世。
有立謗木而廣聽言之道。
則以言語罪人
非 聖世美事
而始有嚴問之命。
終施竄配之律。
輾轉層加。
氣像愁沮
豈不有歉於 大聖包容之量。
而亦平日所望於 聖明者哉。
十月
雷雨震電之變。
府君與同僚應旨上箚曰。
臣等竊聞宋臣朱熹之言曰。
君心萬化主宰
朝廷四方根本
君心未正。
朝著不靖
而能感格天心
消弭災沴者。
自古及今
未之有也。
 殿下發號施令之間。
制事應物之際。
辭氣太露。
或欠
公元1688年
包容之量。
擧措太遽。
或乖鎭定之道。
雖以近日事言之。
 聖心激惱之端。
前後非一
此盖典學治心之功。
有所未至。
喜怒不中如此
此正 殿下所當加意本源處也。
朝廷之上。
可否相濟爲貴。
苟或意見參差而輒生疑怒。
言議矛盾而便成乖隔
崇奬者。
苟合雷同之輩。
任用者。
多承順附會之徒。
則其弊必至私意橫流
公論鬱遏而國不爲國矣。
近日朝著之間。
氣像暌乖
寅協無期
苟有一言一事之或拂於時議。
則羣排衆斥。
必使之不容而後已。
若是而望其保合士類
匡濟時艱乎。
時 上以趙相不安其位而去。
多所激惱
時議有分門之憂故及之。
同知成均館事
歷刑曹參判。
復還大諫
已而大司憲
戊辰
兼同經筵
復歷刑
大諫
七月
玄石先生以銓長造朝登對
上五箚。
修身齊家之要。
指斥宮禁及近宗之寵昵橫肆者。
請稍裁損
 上震怒
初命究覈言根。
已而因筵臣奏對
還寢其命。
而南領相九萬,呂右相聖齊登對申其說。
激 上怒。
命並竄兩
時夜深。
威怒遽震。
爻象驟變
府君兩司玉堂諸公請對爭之。
言甚切至
 上益震怒
命遞府君諸公職。
玉堂兪公得一言特遞諫官之非宜。
公元1689年
獻納洪公受瀗追論前後擧措失當
 上命罷兪公而斥洪公於外。
復加律兩大臣。
已而玉堂箚論。
還寢諸諫官特遞之命。
府君遂與諸僚詣闕引避曰。
臣等目見 君父無前過擧
敢借咫尺之地
欲伸憂愛之忱。
不惟無補闕失
反益貽累於 聖德
爭論前席者。
未聞有一事採納
威怒層加。
至如大臣之栫棘。
諫官補外
無非輾轉激惱之致。
此何擧措
此何景象耶。
旣遞之官
斷無仍冒之理。
則臣等之不可復辱臺席也决矣。
繼又陳疏辭免
爲戶
移拜京畿監司
己巳三月
所後李夫人憂。
時 母后失位
權姦當國
倫彝晦塞
府君在苫塊。
義不忘國。
憂至形於色。
饋奠之暇。
唯日讀易書
陰陽消長之變以自遣
庚午辛未
連居石湖公,李夫人憂。
府君累遭巨創。
柴毁日甚
間疾幾危
癸酉服除
例授君銜。
舊時朝紳中負人望者。
皆被斥逐
府君在焉。
羣壬方睢盱
而逮其肅命
 上遣掖庭人隨府君
其所向。
羣壬聞此益忌甚。
府君洪州使。
府君促裝赴任
甲戌四月
 上迎還 坤宮
黜諸權姦
舊臣
而除府君爲大司諫
又兼盟府有司堂上
五月
入京肅命
卽率兩司諸臣。
發合啓極論睦來善,閔
公元1740年
黯等罪狀
嚴鞫處斷
尋差復勳都監堂上
兼同成均 世子副賓客同義禁。
已而擢拜漢城府判尹。
拜禮判書
兼知經筵,知春秋,典牲署提調
臺閣張希載謀害 坤殿之罪。
請按律。
領相南九萬以爲希載是 春宮至親
不可刑。
一時朝紳號爲少論者
靡然趨之。
府君抗言以爲希載覆載不容之罪。
今日臣子者。
沐浴請討之不暇
不當復有異議
遂累面折南相而斥羣議
時力希載當誅者。
左相玄石先生府君堂叔判金吾申公汝哲知義李公世白
累爭之於筵席
 上終入南相言。
遂貸希載
由是府君與玄翁。
見惡於時輩。
而獨倫彝之正
賴而不滅
一世士類方倚之。
不啻洪流砥柱焉。
先是庚申間。
府君見尤齋先生京邸
先生曰。
今之號淸議者。
有日後合南士之憂。
公知之乎。
府君曰。
豈至是乎。
先生曰。
老夫無見。
尙少行當見矣。
府君曰。
若眞有者。
是乃不知義理而徒爲利害計者。
安得保淸議之名乎。
知義理者。
不然也。
至是尤翁之言頗驗。
府君獨自挺拔擧世波蕩之中。
名義甚嚴。
不以利害爲撓。
識者韙之。
府君每曰。
昔與尤翁言。
猶在
今吾不負伊時一言矣。
十一月
公元1695年
至上使赴燕
未還朝。
盟府微事削黜
前此本府土地見占於宮家。
朝家許給代土而久未折受
府君盟府弊殘。
訪問代受處。
行關本邑。
問其便否然後
啓請盟府
土豪輩嫌其不便於己。
誣以差人作弊
來訴備局。
玄石先生捐館
時輩忌嫉府君日甚
無因而發。
適會府君出疆而有是事
遂作奇貨
時相南九萬,尹趾完,柳尙運素惡府君
相繼請罪
削黜
已而收門黜。
乙亥八月
特命收叙
京兆尹
始陳疏辨昨年事。
 上慰諭之。
校書提調
移拜議政府左參贊
都捴管
還爲都憲
憲府劾江留金公以爲受 影殿營建之命。
不由政院。
荒年停役後。
因請盖瓦。
至謂之迎合固寵
請罷職。
府君立異引避言啓辭深刻
承旨吳道一曾爲都憲參啓。
至是陳疏。
益詆金公
並及府君以爲偏護
府君遂再避。
丙子
左參贊
知義禁。
復歷都憲
左參贊
尙衣提調
復歷都憲右賓客
還禮判。
時 上親祀 太廟還。
仍欲使 王妃及嬪宮行 廟見禮。
二品以上會議
府君言中朝雖有此禮。
司贊司賓
女官將事
國禮節。
中朝有異。
 太廟淸嚴之地。
女官贊禮
終覺未安。
 上以明有中朝之禮。
决意
公元1697年
倣而行之。
又以只令 內殿與嬪宮出入未安。
將偕謁焉。
國朝以來
未曾行此禮。
儀曹無故事可徵節目
窒礙
府君取 大明會典及集禮 皇帝皇后同時廟見之禮。
參以本朝儀制
酌損益。
皆有明據以奏。
 上悉用之。
人皆服其節文得中矣。
臺臣有以岾寺奉安 御容未安爲言者。
下禮曹。
府君覆奏曰。
所奉 御容
未知於何時。
而此不過緇流私自摸寫
則雖有一毫彷彿於 天日之表
奉安寺中。
使之崇奉
其爲不經
莫大焉。
况混寫於諸佛之像。
褻慢甚矣。
仍請各處奉安 御容者。
令其道監司親行奉審啓聞。
一時變通焉。
 上允之
國家宗伯爲閒局。
居其職者。
又多不力
馴致曹務多滯。
府君久掌邦禮
盡力職務
凡有覆奏者。
無少淹滯
優老恤寡褒忠旌孝之典。
一時畢擧
更始明之化。
同其新焉。
丁丑
左賓客
時 世子方在冲年
府君書筵文義之外
每因事反覆箴警
一日 世子臨筵頗晩。
誦書欠精。
府君正色告曰。
 邸下天岐嶷
德器夙成
當此典學之日。
宜益務時敏之功。
不可少有怠志也。
雖以閭閻家兒言之。
所學之着心與否
可認於聲讀。
今見 邸下所誦之欠精。
必由
留心遊戱
不曾慣讀所受者。
及至臨筵。
忙迫誦習而致
恐非進學將就之道也。
况臨筵又晩。
使侍講諸臣趁早趨閤。
日晏始得入侍
亦非待賓師之禮也。
自今請更勉焉。
 世子爲之竦然傾聽
自是典學益勤。
而益敬禮府君
其時同列有語人者曰。
申公者。
眞可謂愛以德者矣。
又兼知義禁,知經筵都捴管
八月
差 王世子冊敕遠接使。
戊寅
登對請擇能文有行誼者。
童蒙敎官
更置江外敎官
以責作成人才之效。
各司之規避輪對官者。
自本曹勿拘上司
爲分排。
以均其次
 上皆從之。
先是國家設科
泮宮東學,漢城府分爲三所試士
東學城府地狹
不能多士
至是府君建白禮部本主試事
華制亦於禮部試士。
我國則於京兆無意義
京兆庭隘傷多士
就禮部益買入北偏之民居
稍令寬闊試士
 上從之。
至今賴焉。
還拜都憲
尋遞兼內局提調
還拜京兆尹
已而吏曹判書
司僕提調
府君甲戌以來
力主名義
時相異論者。
欲以要路
宗伯京兆累年
至是始秉銓
府君於是一心奉職
凡於用捨人物
甄別品流
唯以恢公道去黨習進君子退小人爲心。
凡經兩
公元1699年
大政
仕路爲之一淸
近世善居銓者。
必以府君爲首
己卯二月
 王世子痘候平復
府君侍藥勞。
進資正憲
廐馬
時玉鄭澔疏斥尹拯獲譴。
收叙
權尙游亦曾疏斥
府君注擬淸顯
於是湖儒李鳳瑞陳疏爲伸辨。
仍侵攻銓曹
語甚悖。
又有長台者受人意旨。
陳疏攻銓曹
府君上章辨之。
七月
擢拜金吾
本府方有北道人殺獄。
被告家與府君連姻
府君以法無應避。
敢辭
屍親李俊白者上言親友婚家爲言
時有臺臣亦疏之。
語尤深緊。
盖欲因此搖撼銓地也。
府君陳章乞遞者三。
 上終不許。
不得已黽勉供職
登對朝家發遣御史廉問者。
欲知民間疾苦守令能否
近來廉問者。
不過暫歷境內
或憑一二人毁譽
登之書啓
已不審。
所謂不法文書者。
有守署印爲證。
而今乃威訊下吏
摘其口語
謂之不法文書
一番行査。
皆得白脫
請令前頭廉問者。
必務其實狀。
毋得只憑吏供。
府君曾廉嶺左
所鉤得皆有實據明驗
故逮其覆按
一濫枉。
而後廉問者多失實
故所奏語如此
 上從之。
持平李世瑾私有干求不遂
世瑾以是府君
府君又嘗裁抑一二喜事
公元1740年
者。
時輩以此怨之。
嗾世瑾使言。
世瑾遂極口醜詆
府君請遞職。
 上震怒
引見世瑾。
擧啓辭中所指斥者。
逐條嚴詰。
世瑾語窘。
府君庚申甲戌論議之異指爲持論數變
而以錄用蔭官許𤊟,李守大及其時名官通塞
指爲循私樹黨。
 上曰。
守大則有承傳。
非吏判自爲者。
銓曹旣操人物進退之權。
欲以一時通塞
逐事構罪。
何患無辭
以循私樹黨爲罪案
此乃人臣極罪
而只請遞差。
假託構捏之迹。
昭著難掩矣。
申某任使已久。
習知爲人
持論和平
務爲調劑
未嘗矯激浮薄之事。
雖至奏事之際。
每以黨論爲憂。
非有一毫循私之迹。
而特以不於時議之故。
混圇爲說。
構以極罪
必欲擊去而後已。
人君洞見心術
詢問之下。
不能明白指陳
乃敢以糢糊之語。
肆然欺誣
若有一分嚴畏之心。
何敢乃爾
臺官任人主之耳目
而豈使爲黨論如此放恣乎。
時 天怒震疊
罪責極嚴。
仍命斥補世瑾於陰城縣
當日發送
世瑾私黨在喉司臺閣者。
迭請還收。
而 上悉不聽
時輩旣嗾世瑾。
嘗試 上意
見世被罪
知 上之眷遇府君未已
以爲 上將大用府君
惡之益甚
府君陳章乞解。
 上優批不許
庚辰
公元1700年
正月
府君城外
連上辭章
又尋單閱累月
 上不得已許遞。
尋拜右參贊
已而拜禮判及判金吾
府君連疏乞遞。
不入久之
聞 坤殿違豫
黽勉入謝
起居班。
五月
進拜政府右議政
府君陳章力辭至四。
批旨極其優渥
視事
登對連歲饑饉之餘。
今年幸得稍稔。
而若以稍稔之故。
積年欠逋。
諸般身役
一切督徵。
累歲饑癘之民。
不能支保矣。
俗言云民不願豐年
盖以積逋之督徵。
民生愁苦
有甚凶年傷痛之語也。
令攸司之臣。
預爲商確廟堂
凡干田政及民役
或定年條。
定分數。
使經費不匱
民力少紓。
則庶無愁怨之聲。
若或於商講定之後
章疏陳請
有所更改
則各邑或有已捧而還給。
未捧而督徵。
令眩於奉行
民生莫知所從
請於從容熟講
頒布八路之後
一切不撓
令有所持循。
小民有所信從
又言令之因事就拿者。
銓曹不待勘律。
旋卽出代。
其中按覈得脫者。
雖欲帶職放送
已無及矣。
宜飭銓曹毋得如前。
 上皆從之。
十月
雷雨陳箚引咎
行策免。
 上優批不許
已而命招諸大臣二品以上三司之官進修堂。
消弭
府君入侍
自引乞免
又陳戒 上躬。
言甚
懇至
言外訟獄多滯。
請急疏决
釋寃鬱之氣。
而以導迎和氣
 上皆納之。
吏判李畬以有先戒
久不拜命
府君乃陳箚。
引晉卞壼論奏樂廣子謨庾珉子怡事。
爲言曰。
君臣旣是一體
忠孝本無二致
今若以一時訓戒之言。
臣不欲居其職。
 君不能任其臣。
則其於君臣大義何哉
自古孝子慈孫
不知何限
而未聞以遺戒廢職者。
 聖明今若明辨義理
責之以君臣大義
何敢其志也。
於是 上下備忘
勉諭李公。
府君言。
李公乃起承命
聖廟建之議。
起自 先朝
因循未遑
至是 上因儒生陳請
詢其當否於諸大臣
諸議多以事係刱始難之。
府君獨據宋末諸儒之論。
中朝已行之典。
請遵 先朝成命而行之。
 上特用府君議。
嘗於登對
三司法禁太細之弊曰。
三司禁條外可禁者。
必就議于廟堂然後
方許出禁。
而近則不然。
條制所無者。
自出禁。
徵贖紛紜
都民殆不能措手
至於別肉之禁。
則禁吏預以片肉投之。
因謂犯禁
執捉告官
事甚痛駭。
軍務之外
不可用棍杖。
三司用之於平民
殊甚不可
宜更申飭
勿出禁條外雜禁。
而別肉則必以頭足及皮張爲據。
不得用棍杖。
言秋曹近來
公元1701年
拘留之法。
或因睚眦
或因請囑
拘囚本衙。
甚於囹圄
囚繫塡滿
淹滯累日
宜飭秋曹
以絶橫挐之弊。
 上並從之。
又因 上有近來乏人之歎。
奏曰。
古語曰才不借異代
又曰。
天生一世人。
足了一世事。
今雖遽難得別㨾人才
立朝者若能聚精會神
陳力就列
國事猶可做也。
卽今致位卿列而前後屛退者相繼
立朝猶尙如此
何况其他乎。
因擧朝臣位高鄕曲者數人。
請以世臣休戚之義責之。
 上從之。
辛巳首春登對
漢文帝賑貸養老故事
 令各邑鈔出鰥寡孤獨之民。
先行賙賑
以示德意
篤老之人。
毋論貴賤
一並啓聞。
賜米肉。
以示一視同仁之意。
 上從之。
臺官李大成因事劾武將李弘述。
府君以其言失實
不可因而廢棄
復擬將任。
大成以爲言。
府君於筵中。
斥大成務勝。
大成復疏。
語益張皇
府君箚辨之。
二月
國家有咸興 純陵改封之擧。
府君奉命董役
三月
竣事還復命。
正言趙泰一以注擬事。
劾罷銓郞。
盖欲因以去銓長李公
而又論翰林李明俊,朴鳳齡,沈宅賢等自處之失。
請削薦。
並論全羅監司及其子令行罪
府君於筵中。
因 上詢問
對曰。
一意果止於警責。
則只以問備之
罰。
論堂郞。
猶或可也。
劾罷郞官而曰無關於銓長者
殆不成說
翰林三人
至請削薦於行公之後者。
亦傷太刻。
果若有罪
則隨聞擧劾
固無不可
而並論父子一啓
未免已甚
一引避。
語多噴薄
府君又上箚辨之。
七月
患瘧甚重。
陳箚辭職
 上遣御醫看病
又賜內饌及藥物
少愈。
聞 壼候復劇。
力疾進參起居班。
八月
 仁顯王后禮陟。
九月
 上下備忘
希載拿來。
正邦刑之敎。
已而繼有張氏賜死之命。
先是盛言 仁顯王后寢疾
由於大內埋凶之變。
 上已自內訊鞫宮人可疑者。
得其狀。
遂有是命。
旋因喉司之啓。
姑寢其命。
而拿致宮人時英丑生淑英等及希載淑正
親鞫於仁政殿門
至第六日
命庭鞫。
府君左相李公世白承命治之。
已而罪人畢承欵就法
 上命擧行前日處分
府君諸公曰。
吾輩不可不爲 春宮一言
遂上箚論之。
復與徐相文重,判金吾李公求對申其說。
 上不許
府君乃曰。
今日等之請。
非爲張氏也。
乃爲 世子也。
惟願 聖上自今日凡於保護之道。
益加 聖念。
不用極爾。
 上曰。
此則當爲卿等留念焉。
遂賜張氏死。
仍命金吾拿致希載
正邦刑。
鞫問希載
公元1689年
業同者。
府君左相承命按鞫
業同卽承欵。
辭連於希載妻。
希載妻告己巳 坤極動搖
實逆黯,宗道叔姪希載及逆宗杭交通陰圖之。
又言丙子
希載家稱墓所有埋凶之變。
慰安文於金潤。
而趙時華,尹順命等爲失志輩。
往來潛伺 上意
時華又引宗道子彥與知大內凶事
彥良承欵。
遂大引南人之號大家者。
盡發己巳春與其子章通議諸人狀。
且言 國恤後。
南人將上張氏復位疏。
吳始復爲首
通議與知者。
權重諸人云。
遂又拿問始復及重經,潤等。
重經連刑不服
始復亦抵賴
於是賜死
業同,彥良順命伏法
希載妻及其餘諸罪人
皆斃於杖下
府君遂與左相及判金吾李公請對疏釋。
竄始復。
配重經,潤於絶島
先是府君按獄
顧謂判金吾李公曰。
治獄
必須一以平反爲心。
有以服人。
一或涉於深刻
則其去己巳羣兇羅織鍛鍊手段無幾也。
當手闊處宜加愼。
李公深以爲然。
由是訖獄。
竟無橫罹者。
仍上箚請移御宮殿
以避大內凶邪穢之氣。
 上從之。
俄拜扈衛大將太僕提調
壬午正月
虹貫之變。
府君復陳引咎策免
 上優批不許
間因登對言李世瑾
公元1701年
知臣者。
每聞毁臣者之言。
而遂有向日之事。
其言何足加損於臣。
而緣臣補外
今已累年
臣誠不安
收置舊踐。
有何不可乎。
 上眷府君方深。
不召世瑾。
而世以此府君度量焉。
時 上將臨雍試士
隨從紛沓
下廟堂議。
而議不一
於是府君箚言朝家所以待士。
自有其道。
不可號令進退之際。
又難摘發紛擾之中。
欲求別㨾道理
不如設行初試之爲愈。
今以臨雍兩日
鄕儒畢至之後
設四五所。
各定試官兩員
並出表賦兩題。
成篇數。
鈔爲初試
照其數。
使之就試
事簡法行
豈不愈於崎嶇常格之外
講究節目之間哉。
識者府君議爲得。
而卒以創開新規
持難不果行
持平李東彥因論事
捃摭府君辛巳鞫獄疏釋時奏對語。
侵及府君
府君箚辨之。
彥對疏。
反謂府君疑怒。
府君引疾丐閒。
 上屢遣承旨敦諭
慰勉懇至
逾月不許
府君不得已復出
尋兼內局提調
府君災異疊臻。
憂虞溢目
所以振衰挽頹之策。
公退暇。
中夜不寐
其時務之必可行者。
區畫于中者累年
至是文字成。
凡累萬言
條爲八事以進。
一曰立治本。
二曰得人才。
三曰祛朋黨
四曰恤民隱。
五曰定軍制
六曰均身役
七曰
修城池。
八曰定經界
得人才。
略曰。
唐虞疇咨揚側。
殷周之釣築夢卜
不可尙已。
及至兩漢
或由刀筆而爲創業之佐。
起卒伍而爲登壇之將。
賢良方正之目。
孝廉茂才之薦。
其於求才之道。
猶有古意矣。
唐宋以後
專以科目取人
其間明君誼辟
未嘗以此深拘。
如 皇明太祖皇帝
我 世宗大王
以不用人
然亦甚罕矣。
目今韞匵待賈之類。
蓽門求志之人。
不無其人。
搜訪之道。
蔑乎無聞
所以朝多尸位
野有潛珍
政治不成者也。
天之生才
不以內外而有別。
不以南北爲限
以 世廟成廟中廟三朝事言之。
湖堂儲養之才。
瀛館文學之士。
太半嶺外之人。
至於 宣廟則尤有盛焉。
盧守愼奇大升朴淳鄭澈李後白輩。
皆以疎逖孤蹤
並爲一代冠冕
而今館閣掄選之時。
朝廷薦人之際。
不問才學優劣
只取門地高下
何以致遠外之人才乎。
臨民之官
莫如守令。
守令之綱。
在於監司
必得才局出人
名稱素著者。
然後可以彈壓一道
粤自 祖宗
必以得人爲務。
入爲列卿
出爲方岳者。
一代不過數人。
而今則纔陞貂玉。
便任藩屛
今日人才多於 祖宗朝而然歟。
方伯旣得其人。
長吏又稱其職。
則稅
公元1728年
斂當輕。
徭役當均。
訟獄當平。
敎化當行
或有變。
饑饉不能殺。
兵戎能害
不得其人則反是
臣愚以爲宜使銓部必以聲績已著之人。
預爲留意
另加擇差。
則必有愈於專取資格。
臨政苟充之類矣。
且得其人。
則必久其任而後
可責其效。
毋論虞朝九官
終身不易
夏侯嬰太僕
張釋之廷尉
兩漢以來
猶存此道
文景之世。
爲吏者至長子孫。
唐之陽城諫官七年
宋之傅堯兪中丞九年
而我朝梁誠之十年都憲
前後哲辟之重其職難其人者。
盖嘗如此矣。
竊觀近日
則內而臺省之官
朝除暮遷。
數月莅事者
未聞有人
外而州郡之吏。
如舍逆旅
期歲報政
亦所罕見
雖有臯,夔,稷,契之佐。
龔,黃,召,杜之治。
何以庶績責成效乎。
且非歷試之道則難識全才
不有激勸之方則無以奮勵
兩漢之時。
郞官出宰百里
郡守入爲九卿
唐玄宗時
京官有才識者
都督刺史
都督刺史有政績者。
京官
使之出入相均。
又詔三省侍郞闕。
擇嘗任刺史者。
郞官闕。
擇嘗任縣者。
此乃內外交差之法而致開元之治者也。
今若出入歷試
漢唐之制。
極擇長吏治行高第者。
入爲諸曹大夫
或時超擢
以示奬異
則人必知勸矣。
其定軍
公元1735年
制。
略曰。
我國民生之莫保。
國勢之難支。
由於兵制之失 祖宗之舊也。
惟我 太祖太宗
聖文神武
戡亂創業
革罷前朝家兵之制。
設置五衛
軍制簡略精鈔。
逈出千古
不幸乙卯倭變之後
廢鎭管而爲制勝方略
壬辰後。
方略廢而爲束伍
猶唐之罷府兵而爲彍騎之失也。
卽今諸色軍保。
大略一百四萬四千餘名。
而五十餘萬納布者。
無統屬。
非臨亂招聚之兵。
而五十萬戰卒
散處各道。
一邑之中。
皆有五軍門及監兵水營營將防營,統營十餘上司軍兵
若有邊報
一時傳令
各邑眩於奉行
且非守令常時管束者。
故雖上番習操。
患難聚。
况當警急
若或駭散。
有何號令
一時徵發乎。
且禁衛御營等軍。
散在四裔絶遠處。
兵水使防御營將所屬軍兵
多在於距營門五六日程
千里餽糧
已困於道路
累日趨程。
難及期會
安得逃散乎。
當國初五衛鎭管之設也。
無他軍門
總一國之軍數。
均排鎭管。
一道之鎭管。
專屬一衛。
宜乎井井方方
而及其改爲制勝而分屬各邑之後
大敗壬辰之亂。
其後改制勝而爲束伍
內廢五衛而鱗設各軍門
武號森列
廣開募聚之門。
外方各營。
亦開投竄之路。
軍額漸廣。
紊亂日甚
今欲大變
通遵故制。
宜盡罷百餘萬虗簿軍額
爲數十萬。
有統精兵
團聚則依束伍管領之法。
專屬則遵鎭管五衛之制。
內外經費
漢唐口錢之規。
畿輔四▣。
各給附近邑一萬兵。
松都亦給海西畿甸傍邑鎭一萬。
四鎭輪衛京城
忠,黃,江中三道監兵防營
量其防守險易
給軍多少
水軍必以沿海近邑。
量宜專屬。
四輔各道軍兵千把哨官
必以其地武弁擇定
隊哨亦各以比隣鈔定。
如軌里之制。
臨急調發
如漢虎符之下守宰
傳令將官
而以隊招聚
如今京中聚軍之制。
擇定恒産恒心之民。
田園顧戀
族屬患累者。
使不得逃散
可以一齊聚會
京外武職
勿論顯卑。
自初仕至閫帥
隨其門地履歷才能久勤。
由此將官
次次調用
鄕曲武士
旅食求官之苦。
大小武臣
軍旅行伍之事。
監兵防御使各以所屬之軍。
春秋鍊習
其中撫愛軍卒
勤於敎習
與所領之軍。
精於砲射。
習於布陳者。
各別啓聞。
輪番之時。
擇其哨而送之京中
試其砲射。
觀其陣法
各別擢用
如有超等者。
將官不次擢用
隊長重賞之。
一司之軍皆然
千把捴並皆擢用
風聲所及
可使遠近聳動
而司哨旗隊各以附近完聚
無時私習
不但
軍兵精鍊
將才可得矣。
輪衛之軍。
畿輔萬兵
每朔四哨。
二十五朔一輪
中道萬兵
每朔三哨。
三十五朔一輪
遠道萬兵
每朔二哨。
五十朔一輪
八道戰卒四十餘萬。
南北兵使及東萊江邊龍骨城等處軍。
餘三十六萬。
分排十二朔。
一朔軍番之數。
九千四百名。
分屬兩局。
如漢南北軍之制。
輦下軍卒
國朝以來未有之盛也。
有事變。
兩輔兵入屬京城
則番軍並當爲三萬兵也。
相機出戰
京中壯男九萬名。
士夫吏胥參半
其餘四萬五千。
足以守堞。
四道之將。
定死戰之地。
三道之將。
定死守之險。
畿甸四輔
隨賊所至守御
使率楊廣之軍。
以南漢爲信地
捴戎使則率水原之兵。
禿山信地
接應勤 王之師。
捍御要害之處。
則竊恐內守之道。
不外於此矣。
砲手陞戶之害。
甚於唐時長征之弊。
長征之卒。
不過一身長立之苦。
陞戶之害。
鄕農民。
全家上京
仰哺九斗之料。
其勢誠難。
易致逃散
放砲雖捷。
遠中之法。
排陣雖習。
沙場則不能習
懶於京市之中。
能耐饑寒
不及於鄕軍。
積年鍊養。
一朝革罷
旣甚可惜
且有怨咨
今若揀汰老弱
有闕勿補。
漸至减少
禁軍馬兵
亦漸减省
以充輪衛軍兵未滿萬之
數。
則其數不過六七百名。
可以極鈔精銳
單身立番。
九斗之料。
自有餘裕。
萬兵給料。
雖似難繼。
今四軍門料米番布。
則不不足
馬軍在鄕者。
數年之間。
一朔上番
養馬便易
農兵不分
比諸京軍
利害懸殊
今若能爲大變通。
復古制。
御營禁衛軍散在諸道者
畿甸中道京邑僕人
宜沒數換定。
以便調發
且其戶保。
專屬各邑。
一遵五衛之法。
海州盡定禁衛軍
諸軍保無一相雜。
尙州盡定砲保。
並除他軍保。
而京外軍保所納之布錢
多者减之。
少者加之。
並皆均一
無有輕重
豈有如今日之紊亂者乎。
其均身役
略曰。
軍保徵布之規。
三代漢唐宋所無者也。
夫兵者時平安養而訓鍊。
世亂則徵發而捍衛
今日正當安養之日。
侵虐有同仇讐
徵布於白骨
侵及於隣族。
如是而猶冀其臨亂可用乎。
我國軍兵色目旣多。
至於徵納。
宜以貧富爲輕重
鄕曲武斷之輩。
皆入於最歇之役。
下戶貧殘之類。
屬於最重之役。
所謂簽丁者。
不過寒乞兒也。
此類旣乏恒産
且無顧戀
朝聞充定。
暮已逃去。
指徵無處
侵及隣族。
次次株連
有同癘疫之相染。
父子不保
寃苦徹天
傷和氣而召天災
甚於此。
若不更張
雖使
公元1722年
管葛復生
將無下手處矣。
粤自 仁祖朝。
曾有軍籍戶布之議。
屢發而屢閣。
至於相臣金錫胄建議戶布。
可謂均役。
當初設施
未得要領
未免中止
今若勿論州縣
査問衙門監兵一年所納木。
每邑幾許
如某邑所納百同云爾
則使其守令一依其數。
逐戶計口
磨鍊分徵。
以木總數
民口數。
十口或徵一匹
五口或徵一匹
唯以準百同爲限
朝家則只總一邑之都數
較諸卽今一家內數三軍保所納之數。
可以十减八九。
所謂有身則庸者也。
西漢賦役之法。
最近上古
高祖十一年口賦錢一百二十。
而年十五者始賦。
六十六免焉。
唐高祖始定租庸調
每口歲役二旬
不役則每日絹布土産三尺
一年六十尺。
十六歲始役。
六十免。
女則嫁後爲丁。
今若勿論貴賤
逐戶均徵。
一遵古法
便作煙役。
明其不近於軍保之稱。
兩班豪富者。
亦非甚苦。
逃避軍役者。
到處應役
不如仍居故土
稍可安集
數年遵行之後
徐徐精覈
民多木少之邑。
加定木匹。
民少木多之邑。
减其木匹。
八道一年應捧之數。
分給衙門監兵營。
以爲依前需用之地。
京中某司,外方某營。
前日所捧。
如其太濫。
斟酌减給。
如其太少
斟酌加給
則不
八路民役可均。
京外之經費有定。
出入闊狹
在朝廷。
稍存贏餘。
以備不虞
朝家不時之需
亦無苟且之弊矣。
如此之後
革罷徵布軍籍
民情慰悅
有同拯濟水火之中矣。
每邑勿論良賤
精擇丁壯
取才定軍。
如兵典之制。
千戶之邑。
得一二哨。
每年京中及各道營門。
輪回立番。
優給衣資廩料。
平居又除煙戶雜役
向日之侵及隣族而流離者。
得安居。
向日鞭扑徵布者。
蒙衣食之惠。
苟非木石
豈不知感乎。
制兵之要。
善於務精
千戶之邑。
得一二哨。
通計一國
男壯二百餘萬。
鈔得四十萬。
則五鈔一名
上古三鈔一焉。
尤加精焉。
可謂當百精兵
此一哨之兵。
可敵今日虗簿所錄寒乞百餘哨之兵。
得失如何哉。
鄕兵之每朔輪番者。
京軍之仍留未汰者。
合准萬數
每朔給料九斗
一朔之數。
當爲六千石。
十二朔當爲七萬二千石。
驟聞者似以爲難繼。
而卽今四軍門給料之軍。
考覈實數
則亦不下八千餘名。
間多十二斗給料者。
軍門屯田所出及保米之代。
盡數屬於地部
並與軍資常廩推移充數
自當有裕
萬兵每朔各給二匹
一年當爲二十四萬匹。
卽今保者五十餘萬名。
而每名納二匹者居
公元1682年
多准捧。
則似當爲七十餘萬匹也。
逐戶計口
准此數而捧之。
無有不足之患。
則國無損益。
民樂均役。
壬戌年戶布磨鍊時。
外經費以六十萬匹爲數
加二千兵十二朔給布二萬四千匹。
一年經費當爲六十二萬四千匹。
而七八十萬匹。
除此六十二萬四千匹。
則餘數當爲七萬六千餘匹。
四五年餘儲。
足當一年之捧。
雖未准於三年儲爲一年之用。
亦足爲水旱不虞之備。
己卯人口大約五百七十八萬。
男女壯亦近百萬口。
百萬口。
分徵七十餘萬匹
六人一匹也。
一匹三兩錢爲價。
則每口五錢
漢時口錢一百二十。
則减其半也。
絹布六十尺。
則不三分之一也。
捨此每口五錢均平之法。
而徵三四軍布二十餘兩之錢於殘戶軍保。
宜乎不能支保。
寃苦極天矣。
修城池。
略曰。
我國山川險阻
甲於天下
因山爲城。
長於城守
中國之人。
最稱難攻。
丙子
彼人我國所長
白馬之當塞安州崩壁
一不交兵
獨能取勝
若使其時淸野據險
乘疲出擊
其先鋒。
則彼安敢深入
元帥賊點棄洞僊靑石之險。
使賊如入無人之境
蒼黃去邠。
心腹先潰。
京城儲蓄
爲彼所據。
南漢孤城
公元1712年
彼所環。
內外斷絶
號令不通八路
儲胥不支其半朔。
江都之敗報猝至。
一城號慟
無復可恃
若非氷合之時。
松坡大津
難保利涉
其時國事至於此極者。
由於西藩失守
都城先棄之致。
豈非後日鑑戒乎。
今之議者以爲有事變。
以南漢,江都爲必歸之地。
南漢
尙且如是
况於渡海江都乎。
公私得達之難。
鋒捍御之勢。
又萬萬不及南漢
所恃者只一衣帶水
海浦異昔。
昔之沮洳不得泊船者。
今則無處不可停泊
一片孤島
四面受敵
其勢難支。
不待智者而可喩。
今若思上下相保之道。
爲與民共守之計。
莫若固守都城
故曾於壬辰去邠之時。
朝臣有請都城
而以其闊大
且多守城所忌。
故終不見用矣。
臣曾見彰義門外蕩春臺舊址北漢白嶽之間。
自文殊至仁王周圍三十餘里。
四面嶄嶻
壁立如削。
仍山累石。
只設垜堞處。
三分居一二分。
築處亦皆險固
其中低下者。
義門一路百步闊耳。
若於北嶽之右麓。
仁王之左阜。
附築雉城
對壓賊路。
設砲轉石
以遏其衝突
雖有萬衆
莫敢誰何
北郊之上。
佛巖之西。
雖非石峰
峰勢岌嶪
外多山角
逾越陵壑十餘里之後
可迫城底。
因山脚。
間設瓮
城。
矢石相及
則敵不敢近城也。
外雖險阻
內甚廣闊
足容萬戶京中人民
衆壑之水。
匯合春臺下。
四時不涸。
且與北漢相接
傍通樵路
而佛巖水石峰陡絶。
常時挽輸之路。
無異康莊
臨亂據守之勢。
有同鐵關
三角諸峰。
白嶽仁王
斥候瞭望
四面百餘里皆在眼底
賊兵多少
行路往來
可以歷歷俯察
京城三江
亦能旗砲指揮
大興南漢江都洪福並峙相望
烽燧可通。
掎角倚。
若論地形
可謂天作之險也。
今若預置倉舍
三江倉糓
預爲運入。
軍門器械
公私盖藏
亦爲輸入
或有未及運入者。
則雖警急之中。
都下萬戶九萬丁壯
不過一兩日。
可以盡輸。
扈從臣僚
守堞軍卒
父母妻子
同在一城
骨肉分離之慘。
同舟遇風之勢。
不待勤 王之師。
部下民丁
足以守御矣。
都城地勢。
東南雖曰平低難守。
若與新城表裏相應
並力固守
則彼爲强弩之末勢。
我則以逸而待勞。
坐使賊兵不得仰攻
退不得所掠。
孤軍深入之賊。
何得久留城下哉。
城形勝。
山勢險遠
並抱三角諸山。
若又築洪福山城
與之相連
賊衆雖多。
决不可環而攻之。
不能環攻
則聲相通內外
號令可行遠邇矣。
且夫藩籬不修
墻壁
不固
古人必於隘塞處。
極力守御
以爲相持戰爭之地。
如漢之成臯
虞之下陽
趙之上黨
魏之安邑
燕之楡關
劒閣
吳之西陵
地有所必據。
城有所必守。
試以西邊論之。
義州與彼接壤
一涉鴨綠
便抵城下
有同迅雷不及掩耳
鋒不可當
不如堅壁固守
徐議其後
故雖有府城
別設白馬
意有所在
沿江鎭堡之傍近龍灣者。
無論大小
皆爲合倂
盡屬灣尹。
作大鎭。
丁壯滿萬爲軍
公私所儲糓物財帛
盡輸馬城
使老弱凡民守城。
丁壯勦擊
示我有躡後之形。
則如唐太宗不欲乘危之兵。
不敢過去
必以攻拔爲期
兵力已盡於入境之初。
勢難遠鬬深入
雖有如淸直擣都城之計者。
輜重在後
追擊之易。
非如前鋒方張之時矣。
至若龍骨雲暗凌漢等城。
以其邑宰定爲城將。
給數千兵
前應義州
後接鐵瓮
而兵使之鐵瓮
監司之慈城。
各定給二萬兵。
分爲信地
歷路郡邑
築城子。
以爲依據之地。
常時耕種四野
敵至則淸野而待之。
千里轉鬬之敵。
何能久住
而如有乘便之勢。
則兵使追躡大定曉星之間。
監司迎擊平壤順安之間。
利則據險而戰。
不利則閉城而守。
賊兵退後
一道完全依舊矣。
海西則賊程稍
遠。
庶猶及以整頓頭緖
聚會精神
如初頭逢賊急遽之比。
洞僊一嶺
在賊爲必爭之地
在我爲必守之地。
正方洞僊岡巒相連
以此爲兵使信地。
以二萬兵保守
賊若逾嶺。
斷用軍律
不得過此嶺。
則必取慈悲嶺迂險之路。
不然
必由蒜山沿海之處。
蒜山雖壓在正方城下
路坦闊。
若不平地
預爲設險
如燕塞之種楡
魚腹之設墩。
難防御。
必須預講長策然後
可保無虞
慈悲嶺路險隘無比
當於要害處。
堅築一城
鳳山信地
給一萬兵。
防遏死守
洞僊
則賊路窮蹙。
必向遂安
出於瑞平之間。
彼入迂險之遠地
通平易之直路
關西聲息相通
正方之軍攻其前。
慈城之兵擊其後
陣形首尾不能相救
取勝之形。
十居八九矣。
洞僊蒜山慈悲三路中。
一或失守
長壽城居一道之中。
監司信地
亦給二萬兵。
多設斥候
瞭察賊情
連續塘報
賊兵若由蒜山
直向延白。
則移守首陽
賊由遂安
移住大興
西應兵使。
東連松都
使不得離出他境。
一邊接濟內之事。
一邊擾攘賊陣之勢。
一如關西監兵之規。
賊兵雖衆。
决不輕易過去
而况大興羊腸崤函之險。
靑石馬陵井陘之隘。
松都舊都
爲一
大都會
若以二萬兵。
爲一大鎭
半守大興之城。
半截靑石之路。
使爲輔車之勢。
一如洞僊之守。
則賊必不敢左足而可制其死命矣。
賊若避此險。
迤出白峙之路。
則其勢當分。
我亦分軍。
關東合力守之。
而若當氷合之時。
不由靑石
直取白川錢浦之路。
繞出於靑石之南。
則全無嶺阻。
平坦難守。
若不預爲設險
以備不虞
則以我步兵
難防守。
廟堂勝筭
不可不規畫矣。
至如長湍
則別作畿輔重鎭
如水原,楊州廣州之規。
給萬軍。
坡州山城信地
而解氷之時則退守臨津
大興首尾互應。
形勢相援
則賊不敢輕犯畿輔矣。
關西一路
則當賊初程
其鋒難當
斂兵守城。
從容措置然後
可以躡後。
海西關西畿輔之間。
複嶺隘塞之險。
賊旣遠來。
其疲可乘
戰守宜之處也。
關西有勦後之兵。
海西死守之將。
則雖傾天下之兵。
百道來攻
如隋唐之時。
渡浿之後
無他歧路
勢將合軍以進。
海西關嶺
最爲要衝
不可不預定信地
申明約束也。
畿內四輔
並置滿萬兵
大鎭預定信地
西邊有警。
長湍松都據守障蔽
爲兩西之聲援
楊州掎角之。
關東移守海西嶺隘
水原廣州入守京城
忠州川入守南漢
應接
北關勤 王之師。
南邊有警。
水原廣州禿山南漢
以爲聲援
湖西關東之軍。
楊州掎角之。
都長湍之軍。
入守京城
海西監司進守大興
海西兵使及關東諸軍
皆令勤 王。
嶺南之鳥兩嶺秋風諸處
皆設關隘
安東則守竹嶺
尙州則守鳥嶺。
其他嶺隘
以此推之。
北路則如磨天,磨雲,咸關,鐵嶺等處。
使南北兵使及歷路重鎭作爲信地
期以死守
則可無蒼黃潰散之患矣。
至如舟師
亦宜如陸軍之制。
數十土卒。
何能御長驅之敵。
一隻戰船
何以敵蔽海之賊也。
今宜合倂殘堡。
俾成巨鎭
各邑戰船
擇定代將。
使之領赴於各其所水營
以爲風和時待變之地。
則庶合於備御之道矣。
疏上。
 上優批嘉納
廟堂熟講而處之。
登對時。
復申前說曰。
目今天災時變
式月斯生。
夙宵憂念
無有其極。
玆以一得之愚
敢進冊子
區區圖報之忱。
在於此。
我國軍制
本非 祖宗朝舊制
若不變通
無以爲國。
變通之後
經用匱乏可慮
故繼以口錢獻策
此非猝然易行之事。
所當從容熟講
其中信地約束等事
最爲緊切
以前事言之。
壬辰昇平之餘。
文恬武嬉
猝逢倭寇不能捍御
及至丙子
鐵騎
驅。
三日京都
而監司兵使無定信地防守之故。
無以制遏
到今追思
尙覺痛心
今若及此暇時
預令廟堂商確講論
關隘
嚴其約束
則可無如前之潰亂
至於城池
尤是急務也。
南漢江都
固是保障地。
南漢城孤無援
且有涉津之艱。
江都則築墩防隄之後
四面皆可泊船
能容走馬
亦非得力之所。
壬辰之歲。
有守都城之議。
而以城闊難於保守
至於去邠矣。
敵兵雖有輜重
固難久留於他境。
而只以三江倉糓
爲其留住之資。
此正所謂藉寇兵齎盜糧者也。
臣疏中所陳北城
都城咫尺之地
而有天設之險。
今若築城
軍器糧餉
皆置其中
脫有緩急
與都民入守。
以爲効死勿去之計。
兵糧旣裕。
人心亦固。
今日廟筭
無過於此矣。
國家之無兵革
于今七十餘年。
不幸有變。
則爲今日臣子者。
奉 君父而何之乎。
或者役民爲難
而此不然者。
可與樂成不可慮始者。
乃是古語
而今則都民皆有子來之願。
尤合乘此機會而成之。
有以凶年爲言者。
而昔范仲淹杭州凶歲
諸寺大興土木之役。
趙抃越州
饑民而築州城
富弼河北
賑饑民而得軍卒
此皆已然之效。
今若令各軍門分掌此役。
只鈔
饑民丁壯
給糧立役。
則可無遠外調發之慮矣。
 上命與備局諸宰及兩局大將往審城基
府君諸公往視
圖以進之。
 上歷問利害入侍諸臣。
兵判李公濡力贊其可築。
有以約條中有禁及都城,來脉爲言者。
府君復辨其不足忌曰。
臣曾聞故判書金佐明赴燕也。
彼人問備倭之策。
佐明以曾有約條之故。
不得修築城池爲對。
彼人笑曰。
不修城池
何以御敵乎。
李濡之赴燕也。
彼人亦問守備之策。
濡對以東隣倭國
故有陰雨之備云。
而終無詰責之語。
以此觀之。
今擧此役。
無足可慮
至於來脉之說。
旣不穿破
只是增築。
亦何所妨乎。
雖以風水言之。
主山增築。
有益無害
故曰嶽山橫截而築者。
幾至千餘步。
自古定都者。
長安洛陽金陵卽今燕京
皆環而築之
未聞以來脉。
其後面而不築。
此等浮議
不足聽信矣。
李公濡進曰。
凡事每多論議參差
與其參差不成
不如初之不爲
六鎭設立時。
金宗瑞遭謗
而 世宗終不撓故事成。
完豐府院君李曙築南漢時
至被抨彈
而 仁祖終不動。
故遂至完築。
今若自 上商量利害
堅定勿撓。
則諸臣自當奉而行之耳。
後日 上因次對下敎曰。
頃者右相築城
建議
尙未擧行矣。
江都南漢
旣非緩急可恃處。
猝然有變。
勢必蒼黃
趁此無事時議然後
可無臨時窘急之患。
凡事若有八九分利益
則雖有一二分害。
不必拘也。
其速議定
吏判金公構,大司憲兪公得一,訓鍊大將李基皆陳都民願築之意。
力贊之。
府君曰。
頃日騷屑之作也。
都民至有願輸財而築此城者。
天時未知如何
地利人和
已得其二矣。
都城則自 上亦知其闊大難守。
若能築此城。
都城無不可守之慮。
若自 上堅定聖筭。
擇一二朝臣
專委責成
何患不成乎。
 上曰。
觀卿進冊子。
予嘗從容以思陰雨之策。
莫如北城之爲萬全矣。
府君曰。
劉先主之奔江陵也。
强寇在後
而猶不忍老弱
所謂信義著於天下者也。
今都民之所仰戴者。
唯在 殿下
苟或臨急。
之如遺。
則殊非與民共難之意。
而民亦豈有親上死長之心乎。
今若堅築北城
 君臣上下一心共守。
糧餉旣足。
器械旣具。
而與死戰之卒。
守天險之地。
豈非萬全之道乎。
 上曰。
予意已有矣。
府君起拜賀曰
 聖筭已定
國家萬幸矣。
宰臣有言無目前之急。
不必汲汲
又以彼人詰責難之。
 上曰。
自古兵禍
不分豐歉而有
公元1703年
之。
必欲民不飢後有備者。
不成說也。
彼人或有詰問
自當之矣。
於是府君幸 上意堅定
退與李公區畫以奏。
 上命軍門區畫措置
尺量周回
將始役。
原任大臣尹趾善,徐文相繼沮之。
判尹李寅燁至引無戎而城。
語尤險。
府君初猶陳章
陳其利害
欲以去就爭之。
至是浮議朋興
 上心亦搖。
事遂中輟
乃歎曰。
古人天下事不如意者。
十常八九。
豈不信然
不復言北城事。
時有 王妃冊封敕行。
府君承命出迎弘濟院。
客使言賫來皇帝筆迹
自 上行禮。
當別有四拜
府君以不可爭之。
又嚴責首譯輩曰。
敢復以此言來聞者。
當抵死。
於是客使不得已從之。
時人謂爲得體
癸未
司譯提調及訓局都提調
進拜議政
先是兵判守御使及亞銓缺。
府君於時望。
尹公世紀趙公泰采。
兪公得一居之御營大將
尹就商以解由受祿
臺啓論罷。
府君以爲事出無情
而將任有難數遞。
箚請仍任。
正言李海朝陳疏侵詆謂爲輕假公爵
如用私物。
府君未及疏辨。
而聞 上候猝未寧
不敢在第。
詣候闕外。
 上特遣史官別諭。
府君始乃上箚辨之。
海朝張皇引避
語尤無倫
府君連章乞遞。
 上批曰。
日昨李海朝
之疏。
侵逼大臣
已不快。
避辭中云一節轉深。
略不顧藉
豈非可駭甚者乎。
噫。
朝論携貳
好惡不公
少有不愜
恣意詬辱
此誠末路之痼弊。
心常憂歎矣。
今四件事。
寧有一毫私意其間
海朝譏詆至此
其意所在
不難知也。
卿若過自引嫌。
則不唯有損於事體
國事日益泮渙
不可不念也。
卿其思君,臣之大義
此等喜事之論。
勿之介懷
卽起視事
孤虗佇之望。
司諫李德英陳疏非海朝
玉堂李觀命右海朝。
請罷德英
 上以推波助瀾
嚴批斥之。
再遣承旨敦諭
特遣史官
諭以必欲面諭之意。
入侍
府君不得已承命入對
力請休退
 上敎曰。
海朝之疏。
出於意外
侵斥備至
卿之不安
固然也。
旣已備盡開釋
屢遣承旨
縷縷敦勉
而尙無造朝之期。
國事誠爲可憫
今得造朝
不勝喜幸矣。
大臣臺閣互相可否
就事論事
固是例事。
而今海朝之疏。
專出於好惡不公之致。
至於避辭
唯以攻擊爲事
豈有如此不佳風習乎。
所遭四事
亞銓則廟堂論薦
異常格。
御使趙泰采
本非不合之人。
兵判則已經實職與否
非所可論。
御將則初非故受。
則將任亦不可輕遞。
海朝以不叶其心。
敢以人臣所不
公元1704年
忍聞者。
肆然輕加於大臣
豈非可駭者乎。
李德英之言甚是
玉堂請罷德英
此尤不當矣。
仍命府君出行公。
府君退又連箚乞遞益力。
而 上又遣承旨敦諭
慰勉備至
府君黽勉暫出
旋復引疾丐閒者逾月
 上欲必致乃已。
承宣敦諭
仍命偕來
已而又諭以更欲面諭
府君不得已又起承命
前此府君建議北城時。
廷議有以修築都城爲言者。
李相畬主其說。
府君以爲必築北城然後
都城可守
今獨增修都城爲非計。
至甲申
李相建白
定計增築都城
府君言于 上曰。
都城形便
不如北城可守
而然猶勝於不爲爾
今日之計。
當思內外交修之道。
都城雖增築。
若無外方關嶺防守
則是猶召兵於堂上延敵戶內也。
向臣疏所陳定信地事。
宜趁今講定矣。
 上命擧行
已而持平泰明陳疏言臺臣呂必重斥代撰詞臣
引擬府君過當
府君無自辨語。
又以一二議薦事。
語多侵逼
府君孤立無黨
屢被多口之敲撼。
每有卷懷之志。
而顧 上之倚毗者。
往而益隆。
不敢便身圖。
至是遂决意釋負。
引疾上章
逾累十。
 上敦諭者再。
別諭者一。
偕來者再。
府君不起
 上知不可强。
末乃勉副。
遂以平川
就閒
九月
乞暇省墳
入闕辭陛。
 上宣法醞
又問歸期
還朝翼日
拜首揆。
府君連章固辭如初
而 上以今玆重卜。
可見倚毗彌篤爲敎。
不許
已而因 上候違豫
黽勉肅命
先是府君泰安,康津兩牧場
本爲太僕地。
而爲姦民冒占
請還屬本寺。
於是姦民等訴于憲府
臺臣招怨小民爲言
府君奏言小民則不過以地部所納之稅。
移之於本寺。
本無可怨。
而特土豪輩失龍斷之利者。
締結置庄之士夫
誘脅愚民而有此爾。
 上命嚴刑姦民
而還太僕
至是司諫崔啓翁爭之不已
又以喬桐牧場混入民田
而吏緣爲姦爲言。
請行推治下吏
旣而爽實停啓。
而猶陳疏侵府君
 上嚴批責之。
翁遂乘憤引避
恣意構誣。
 上怒召啓翁親詰之。
啓翁語遁不能對。
 上責其誣陷體國大臣之罪。
仍命遞差。
已而又下敎曰。
中庸九經曰敬大臣
大臣人主股肱
國家倚重
非一小臣所敢輕視者也。
今玆太僕收拾牧場
自是公事
臺閣雖或爭執
秉心唯當以公。
而啓翁因此
必欲甘心首相
以售擠陷之計。
事之駭惋
莫此爲甚
而乃咫尺之地
敢以非出於侵斥
肆然陳達
誰欺乎。
决不可遞差而止。
罷職不叙。
府君於是
城外待罪
 上三承旨
諭以入來
府君不敢承命
連章乞解。
 上批曰。
啓翁用意不美
灼然可知
前席奏對之際。
敢以諸臣所不言之說。
欺誣君父
寧不寒心
罷職之罰。
失之太寬。
卿其體前後勤懇之旨。
從速入來
安心視事
是予日夕所望也。
府君懇辭愈切。
而 上批旨愈隆。
有曰前後敦勉
不啻勤摯。
謂卿體諒
出而視事
請急之章。
今又至四。
良由誠淺。
予實自愧。
言念國事
中夜無寐
咎徵沓臻。
朝論携貳
危亂之象。
何必待智。
協心濟艱。
猶懼未易
元輔袖手
疇與爲理
所不安。
予已開示
思想之心。
切病裏。
以卿體國
胡不諒此。
須念古人
鞠躬盡瘁
亟斷巽牘。
用副至意
以爲批旨押韻
前此未見
益見眷注之隆摯云。
又諭曰。
啓翁因一牧場事。
構捏大臣
必欲擊去
此果出於公耶私耶。
用意誠可不正也。
一人不公不正之說。
至於副相職。
適足以中擊去之計。
其有損於事體
孰大於此
是予所以益篤誠禮。
期回卿心者也。
卿其體此勤懇之旨。
亟斷巽讓之章。
卽起視事
用副予虗佇之望。
章凡十上
辭單且五十。
承旨傳批者三。
承旨敦諭者五。
甲申十一月
至乙酉二月
始勉副。
仍遣史官
諭以入城。
府君於是
激入城。
初中盛傳牧場土豪聚斂場民。
行賂都下巨室
翁事果出矣。
是得主事者與賂遺物記。
 上屬秋曹嚴治焉。
府君爲首揆。
朝野想望設施
而未久去位
識者多以國事爲憂。
司諫申公銋因登對言前領相申某以戚世臣
有淸雅望
曾在秉銓時。
恢張公道
近世居銓者皆莫及
且其平生
激濁揚淸
扶植名義己任
使一世士類不迷其歸趣者。
皆某之力也。
自其登庸
一心 王室
鞠躬盡瘁
無負 上知爲期
媢嫉之輩。
擠之不已
終使不安其位而去。
此等不公不正之習。
不可長也。
 上嘉納焉。
朝廷以 上卽位三十年。
陳賀稱慶之議。
府君與時任諸大臣
詣賓廳啓請陳賀
 上允從
時輩以築都城事。
論劾李左相畬爲謀事不臧
府君以曾建北城之議。
陳箚請與之同罪
 上批以不韙之論無可嫌爲敎。
時全城君混陳疏請加上 顯廟徽號
 上命大臣會議賓廳。
府君獻議曰。
恭惟我 聖考臨御十六年。
懿德純行
卓冠百王
深仁厚澤
浹人肌髓
極海窮山之中。
於戱不忘之
三十年如一日。
追復 陵。
特 聖德中一事耳。
其在臣民追慕之義。
致隆 君父
區區摸天
公元1705年
繪日之意。
有極哉。
第自古帝王美謚
無過仁孝文武
而 先大王謚號用此四字者
以其包括萬善
極其美稱
未知今加何字然後
可以尤有光於 聖德
後世而莫歉耶。
時諸大臣議。
亦與府君同。
 上命寢而勿擧。
十月
 上苦癤患彌留
忽下釋位就閒之敎於藥房
朝野驚惶
府君與諸大臣詣賓廳。
啓請寢其命。
 上不從
翼日
又率百官
伏閤爭之。
請對苦口力爭
至夜深不得命
四日
 上始命寢前旨。
已而副承旨任埅陳疏言伏閤時事
斥諸大臣以應文備爲言
君上箚辨之。
 上開慰諭
俄以侍藥勞賜廐馬
府君憂國試士
專用騈儷之文。
文氣日趨纖巧
反本務實者甚少。
登對深陳其弊曰。
國家取士之制。
大科必以賦表論策互試者。
意有所在
盖必能文然後
能爲各體之文故也。
近來於庭謁聖及泮製。
每出四六。
一年累試
論策不過用之於增別。
甚爲稀闊
士子專意於四六。
以爲捷逕
而治論策絶少
四六文字。
自無工程視之
不容易
取資類聚
其實甚易。
故雖文短者。
亦能成篇
僥倖參榜之弊。
甚至不能爲自己疏避者。
寒心
至如論策
要必有原
公元1706年
而後能之。
錯出各體。
則士必反治其根本
着意讀書者多矣。
自今節製賜柑
宜以各體互試。
俾無倖占之弊矣。
議者是之。
丙戌正月
寒疾甚劇。
幾危者數。
 上特遣御醫
不離診視
朝夕以加减聞。
又連賜藥餌內饌。
府君陳箚乞解兼帶者三。
 上慰諭終不許。
少間
聞 上候違豫
强疾參起居班。
又請暇省墳
歸次韋巖墓下。
仍陳疏請長暇。
 上遣近侍
諭以俟間入城。
先是辛巳鞫獄時。
左相李公世白府君方爲時任大臣
徐相文重以原任同按。
而今判府事李公畬,判府事金公昌集判知金吾
時問郞姜履,呂必重私醞釀罪人順命希載陰事時。
希載抵諺書於渠。
其中有其妻交姦金春澤
謀害 春宮之說。
而鞫廳不錄文案
同義禁柳發聞而言於鞫坐。
府君諸公驚甚。
初欲啓請拿問必重等然後
次及順命
時有以宜直問順命爲言者。
反復究問順命
而其招終無如外間傳說者。
至是凶人林溥者投疏以掩匿不聞爲言
欲以嫁禍府君諸公
府君伏城外待命。
 上怒命定林溥
而遣史官府君
使安心待命
已而臺臣請拿
鞫問虗實
 上從之。
府君又與李畬,金相昌集
待命金吾門外
 上屢遣史官
諭勿待命
不敢歸。
果引必重履,及朴泰
諸少輩欲因此售網打之計。
慫惥委官崔錫鼎
深致鍛鍊
辛巳
問郞尹憲柱,李聖肇等就拿。
皆言不聞謀害字。
而履,泰,必重等始亦言說之誣。
按鞫者必欲取服。
刑履相等三囚。
,泰承望其意。
糢糊納招。
必重屢變辭受刑
不能忍杖。
且執孤。
誣服
然三囚所供。
兇言
終不相合
意脉各異。
時相地。
費辭營救
判義禁趙相愚正言韓配周等以當錄不錄
請罪三大臣。
始 上知三大臣寃。
欲以誣陷等。
至是獄情疑亂
按鞫諸臣。
傅會牽合
競售其傾陷之意。
 上遂命並罷三大臣職。
而貸死島配。
時諸囚誣服
火色甚急
或勸不肖擊鼓訟寃
府君不許曰。
吾方在大臣之列。
而縱其子弟訟寃可乎。
又有勸陳疏者。
曰吾方見疑 君父
豈宜有言
但恐吾輩平日
事 君誠意不至耳。
 上自聖明。
豈無開悟時耶。
九月
特命叙用
復授君銜。
未久。
凶人李潛投疏爲訟寃
而語尤兇怖。
疏入。
 上震怒
親鞫仁政門。
究問指嗾者。
府君又與金公蒼黃入城。
詣闕待罪
 上卽遣史官
諭以將面諭
命卽入侍
府君不敢入。
公元1701年
 上又踵遣承旨促之。
諭以面諭後。
乃當還內。
府君惶恐感激承命
 上進慰諭曰。
林溥之獄。
處分屬耳
又有此兇潛之疏。
語意兇慘
不特溥之比。
欲盡驅其時鞫廳諸臣於罔測之科。
情狀十分絶痛。
不容不親鞫。
不但等之不幸
爲國家之不幸也。
國朝故事
大臣之被誣者。
必令按治其獄。
昨日親鞫。
卿等在鄕不參。
心殊不快矣。
今者面諭
非偶然。
豈宜以兇人構誣之說。
自引嫌乎
府君因略暴辛巳鞫獄時事狀及被誣潛之寃。
 上曰。
春澤雖極無狀
希載年歲懸絶
交姦之說。
萬不近理
則此事言根。
分明空中做出。
樂禍之輩。
增衍敷益。
以爲嫁禍朝廷之計。
情狀萬萬絶痛矣
府君曰。
臣等按獄時。
希載以爲本無諺札之事。
頃聞同義金演爲伸白李彥綱事。
以此爲證云。
希載旣無諺札。
所謂諺札中事
大小輕重
歸虗罔矣。
 上曰。
卿等本情
予已洞燭無餘。
又復開釋如此
則豈復有不安乎。
以此每思引嫌
前頭兇悖之言。
必將接迹而起。
而卿之引嫌
無已時矣。
國事何時可做乎。
其爲慰諭勉留甚至
時 上之親鞫兇兩日
乃命庭鞫。
而領崔錫鼎左相徐宗泰陳箚引嫌
不卽
擧行
 上震怒備忘
責以玩愒
復下親鞫之命。
面責崔徐兩相極嚴。
惶恐不敢對。
 上仍下敎曰。
凡事初頭有誤。
則末終亦誤。
當初林溥情狀絶痛。
故有死有餘罪之敎。
大臣諸臣相繼救解
不能堅守初見而有减死處分矣。
到今思之。
溥之終不承欵者。
在於窺見大臣意見之如此。
故盖有所恃而敢抵賴爾。
林溥更爲拿來。
正邦刑。
又敎曰。
謀害 世子爲言
若不於今日明白處之。
則必爲後日諸臣之禍胎
當初必重誣服
招辭終不明白
今宜更拿嚴問。
以明其做出之實狀
必重更拿鞫問
仍命府君入侍
府君惶恐不敢承命
 上意必欲令按鞫乃已。
更命招。
府君不得已入侍
時 上威怒震疊
親問曰。
爾之必欲構辛巳按獄三大臣。
有若報讐者然。
何用心。
罪尤不可赦矣。
仍命庭鞫。
先是執義李師尙於筵中。
營救語。
是日
 上命尙職。
而繼又下備忘曰。
正言韓配周辛巳參鞫大臣以下
請罷職。
或請論罪
用意極爲不正
而予未覺悟。
墮其術中。
追思悔恨也。
政院知悉
已而臺啓削奪
旣免死。
繼起其所以爲言者益兇。
人皆憂其禍且不測
而 上悉燭其包藏禍心
接迹
闖起之狀。
其所處分嚴正
由是姦黨大沮
善類得免於巨禍矣。
旣斃。
府君乃陳疏出城。
 上又遣史官傳批。
諭以入城。
府君終不敢承命
十月
及履,必重等畢拿致。
時相崔錫鼎徐宗泰俱以曾誤事引嫌
 上並許免。
而擢李頤命爲右揆
按獄
於是重始輸情前招之誣。
而履,泰恐被陷人律。
變辭反覆
並流絶島
則知不免
終不承欵而斃。
府君尙與李金兩公待命城外
獄畢。
 上別遣史官傳諭曰。
卿因兇溥之疏。
前後待命
凡幾月矣。
前席面諭開釋備至
而莫回長往之心。
缺然思想
曷嘗少弛于中哉。
矧今鞫廳纔已收殺
誣告情節
不待承欵。
綻露無餘。
謀害二字不出順命之招。
尤爲明白
則於卿寧有一毫不安之端也。
玆遣史官
諭予至意
卿其亟回遐心
從速入城。
眷遇府君
終始不衰
府君自遭事。
灰心世道
盤桓東山別墅
以爲終焉計
府君素患膈痰。
自大以來
積瘁機務
丙戌春
添劇幾殆
又因獄起。
前後待命半年
累遷次失攝寢加。
至丁亥二月
困篤
遂舁入城醫治
 上遣御醫
前後
珍劑相續
又遣掖庭人
問疾賜饌羞。
府君疾甚
然實未嘗委頓
公元1707年
精神不爽
至二十五日
猶與子弟談笑
平日酬人詩牘。
不肖侍藥無狀
晡時痰忽升。
以是三更
考終正寢
享年六十有二。
嗚呼痛哉。
嗚呼痛哉。
訃聞
 上震悼下敎。
備示痛衋之意。
仍命擇送棺材
祿俸三年仍給。
視朝三日
承旨弔孤。
 春宮又遣宮僚致弔。
將葬。
 上又遣禮官賜祭
而 春宮亦遣宮僚致祭
靷葬諸需。
皆辦于官。
所以隱卒崇終者備至
自薦大夫
下及韋布
府君之喪。
莫不驚愕嗟悼曰。
其奈何。
雖以一時議論
府君不相能者。
莫不皆然
而其輿儓市井則亦皆曰。
某公厚德
何遽止斯也。
有司儀物
四月二十七日丑時
于廣州治大石崑巖負子之原。
府君器宇簡重
風範端凝
仁愛之心。
根於天得
視物唯恐或傷。
平生偉量
喜怒不形於色
莫測涯涘
少有契於諸葛抱膝不答之意。
未嘗有司之事自任
內行甚修。
所後李夫人石湖公與李夫人
誠孝篤至
愉色婉容
油油如也。
職事甚劇。
應酬不暇
而朝夕之食。
侍親側。
不進也。
李夫人晩年多疾。
府君每親執湯餌。
夜不解帶
李夫人進食然後乃食。
其或少間
誦說傳記古史
俾娛其心而以忘病。
所以
公元1694年
慰悅李夫人者。
無所不用其極
府君位至貂金
石湖尙未經準職。
或有言府君當爲石湖求官者。
府君謝曰。
觀世之爲親求官者。
不能如意
而或苟且
其爲榮親則少。
而其爲辱親則多矣。
况親意未必樂此者乎。
石湖公甚喜曰。
此乃吾志也。
及荐罹三喪。
居憂盡禮
雖甚疾病
朝夕上食
未嘗不親
石湖手筆李夫人服用之物。
年久
泫然流涕
嘗以出後宗家
追榮之典。
未及本生親爲痛。
上疏陳情
請以二品時例加恩典未受用者移贈。
 上特許焉。
又篤於外氏
其後零替
周恤其家。
不用極。
忠簡公忌辰
雖甚風雨
必往參。
遇諸從。
逾於李夫人在時。
所後曁生家有四姊妹皆貧。
寡居者二。
若得公暇則必過問慰恤
以盡相友之道。
俸祿所得
輒先以分濟然後
始及於家內
有弟才敏而早歿。
每傷其不遂
且以奉石湖公祀。
其遇寡嫂
有加於諸姊妹
立朝也。
憂國忘家
至誠奉公
其在臺省經幄
多格 王矯俗之論。
進位台鼎
獨務持大體
正色率下
以古大臣自任
顧其平生
毅然以身擔持。
造次顚沛
與相終始
莫之或撓者。
在於名義二字
甲戌之初。
縱貸希賊之論。
唱於堂。
一世之怵
公元1680年
禍福而較利害
瞻顧計者。
靡然而隨之。
府君於是獨見天理倫彝之本。
利義邪正之分。
而與玄石先生明言痛斥之。
使旣晦之義理
由玆而復明
旣斁之倫彝
由玆而復正
善類有恃。
人心賴定。
則其於見義。
勇於爲仁。
所以扶持斯世者。
吁其大矣
時有疑於府君庚申甲戌所與不同者。
府君曰。
此正所以同也。
前之所以不欲雷同者公也。
今之所以力持名義者正也。
夫正豈異於公乎。
一箇是字前後一也。
彼前以淸議自勵
而後則專趨於利害
公私枉直
首尾判異者。
心術變改
甚於此。
今日之少論。
前日淸議也。
可許以前後之同乎。
嗚呼
此盖其所見者精。
定者有素
發於議論者。
光明正大
詭隨於人也如此
故雖在甲戌以後
府君畸孤寡合
益甚焉。
逮夫 聖心赫然
大明一世義理
斥退一二大臣之背名義之論者。
一朝李公世白府君
相繼登之廊廟
 上之所以知下。
下之所以受知於 上者。
庶幾乎君臣矣。
若其處心之必以公也。
處義之必以正也。
外而不知有黨私。
內而不知一己
利害禍福
一付之天。
勤勤深念
左右 王室
四十年如一日者
府君本末也。
方世瑾之
公元1694年
構誣而溥,潛之投匭也。
小則欲汙衊身名
大則欲陷之於死地
不黨之敎。
出於深知
處分之嚴。
特辨誣枉
則寔賴 主上聖明也。
不然府君幾乎不免矣。
訏謨廟堂也。
嘗以國家經遠猷爲憂。
於是萬言封章
無非爲當救藥至論
府君素以文采德量負望。
而於天下事
泛若不經意
其實經世之才
則世或不能盡知也。
及此一出
世乃歎服府君才猷識慮
莫不惜其言之不見用。
然後進言有及國家君民之大計者。
未有不稽之斯言。
則斯言也終必有見用之日。
而其爲國萬世業也矣。
其在鼎軸
尤以推賢進能己任
其所推轂
率皆一時之望。
以至韎韋跗注之流
下逮菅蒯之微。
亦皆隨才薦拔
無遺焉。
然凡於用捨之際。
尤謹於陰陽消長之機。
邪正進退之分。
故受其裁抑者。
不無其人矣。
盖自甲戌以來
位大臣者或有誤事得罪者。
其或免此者
寵遇過隆。
加膝墜淵
亦在俄頃
而獨於府君
進退以禮
終始如一
嗚呼
此豈無自而然哉。
府君自以休戚世臣
義不忘國。
而及其世道屢嬗。
積困譖舌。
則輒連章乞解。
釋負乃已。
然其愛 君憂國之誠。
食息靡弛。
朝廷一擧措之善。
則喜溢
辭色
一事不厭
憂思終夕
幾乎廢食。
不以去位有間也。
居官也。
恒勵廉節
前後所莅兼管提擧
錢糓之司。
雖賑貧恤窮。
時在親舊
不以毫毛入于家。
以至盟府藥餌之微。
未嘗濫用焉。
其在銓時。
除拜注擬
一視公議
知舊
非其人則絶不用。
嘗有一親舊求爵。
府君久未之許也。
有爲言者
府君曰。
吾審其人不任官
不任則不得爲其福。
今吾不許
非獨爲國惜名器也。
亦爲其人惜福也。
府君方以病在告
而弘提有窠。
有差出之命。
時相曾經文衡者。
屬意府君
欲使亞席請問大臣
而仍以府君首擬。
相戒勿令府君知也。
府君微聞之。
卽强疾赴政席。
他人注擬
農巖金公嘗對人。
擧此稱之曰。
卽此一節
已是人所難能。
府君天姿簡默
友道
不爲翕翕之熱握手慇懃之歡。
澹然如水
到老不見甘壞。
其所友德切磋者。
滄溪林公泳焉。
嘗曰。
吾之於德涵
所謂一而二。
二而一者也。
林公亦言如此
故其平日
必以古道相勉。
其或間闊
彼此往來書疏
所以反復箴警者。
動溢箱篋
與同侍法講。
退言府君說義精約
有覺己語煩之歎。
凡於指事進言
是非議論
每嘗不謀而同
林公之歿。
爲之過慟。
公元1707年
三月服。
經紀其喪。
以終朋友之恩。
其他所與上下者數公。
或以名節
或以才識
一世之選。
而特推重府君
凡於朝廷議論
必皆取衷於府君
早遊白軒李相國門館
有知遇之感。
相國捐館之後
職事倥偬
往候國夫人
且以歲朝相國廟。
至老不廢
玄石先生
自少慕仰甚切。
先生亦以擔持世道期之。
不特通家之好而已
甲戌更化
先生進位台輔
當時義理晦塞
慨然有以救之。
則其許共國事者。
府君滄溪而已
先生易簀
府君益孤。
未嘗不以殄瘁爲痛焉。
石湖公有同齒友。
曰許公𤊟。
骯髒有志氣。
石湖親愛甚至
石湖下世
許公窮無所歸。
府君每遣騎邀請
與共宿食
又別以俸祿所得遺其家。
必令安而忘歸
雖位登台輔
而往來書尺。
必以侍生稱之。
其歿也。
自經理喪具。
厚恤其妻子
以終府君之世焉。
其遇親黨
恩義甚備
濟乏周急
靡不曲至
有待擧火者。
其敎不肖等。
必以義方
凡有過失
不遽呵叱
徐以理誨之。
使自悔改。
平居
戒以行己恭儉
作事苟且
不肖輩務蓄書籍。
戒之曰。
凡心不可過侈。
雖於書亦然
家所書籍
亦足資其業矣。
豈可以多蓄爲事乎。
出示少時
所自鈔書者數冊曰。
吾未貴時所以艱難於書者如此
汝輩之志之也。
每勅不肖輩以務學。
不甚督之以公車之業。
要使優游看讀。
充其才分而已
世擧人家父兄不以子弟科擧關心者。
必稱文谷金公府君焉。
靖夏登第
益懷盛滿之懼。
常以避遠名途。
廣交爲戒
諄諄不已
有若方處憂患者。
靖夏昏愚而得免罪戾於當世者。
盖有所受也。
其事 上。
一以忱誠。
無少假餙
遷職
非甚淸要
不爲例讓。
雖如引病之章。
不使甚過其實
曰吾其敢欺 君乎。
嘗引微疾
而 上卽遣御醫診視
府君意不及此
悚然驚曰。
吾病不甚
而乃致 君上軫念
是吾罪也。
彌日安焉
其遇下。
坦然開懷
無少表襮
愚智盡得其樂。
不喜記人過。
門下受恩者。
隨勢炎凉
而或有負叛者。
亦不見罪
以至平日醜詆言者
但任之而已。
亦無憾慍意。
其人至有欲來謝者。
對客終日
肩背竦直。
未嘗厭色
卑下者。
整衣而後見之。
其接郞僚。
寬而多恕。
雖有過失
不遽摧折
徐勅而使自改。
故皆敬愛不敢慢。
僮僕吏隷之犯罪者。
責罰適其輕重而已
未嘗動聲色詈叱。
器用取具
不問美惡
飮食雖非所嗜。
不見厭惡之色。
不喜
持。
不事修餙
而雖閨門燕處
無戱語無惰容
盖其天質粹美
刻意爲學
自然道者如此
府君尙友古人
於晉喜謝安石
宋喜韓魏公
本朝翼成
故其平生德量
彷彿近之。
而凡其厚重鎭物
坦廓而容衆
大體不親細務者。
皆自數公發之。
其於持論
則其公正和平
又嘗願學於李先生
平生不爲偏刻之論。
不行矯激之事。
不以毁譽而動其心。
不以榮辱而改其操。
在朝廷。
大憂當前
而氣自安閒
常若無事之地。
天下之物。
泊然無所嗜。
而獨性嗜書
公退坐卧朝暮。
未嘗釋卷
强記絶人
每賓退夜靜
與子孫論說歷代治亂得失
評品人物賢愚
以及典章沿革山川遠近風俗異同氏族出處
纖微不遺
不肖輩日有新聞焉。
雅好山水
職務有暇。
輒以匹騎。
子弟賓客
尋近都水石。
觴詠寫意
竟夕忘歸
其間詆誣
釋負在郊
杖屨未嘗一日不在山水
晩於東郊起小築。
扁之曰東山
以見其雅志
而未克終其志焉。
府君文章
才思贍麗
長於詩。
新穎脫。
絶無瑕玷
然不刻苦語。
每於餞筵及會席。
一時諸公沉思相向
或意未圓。
或句未排。
府君落筆
詞韻逸暢。
刻意腐毫者無
以加焉。
從事於 皇明大家
務存聲格。
復出入於蘇,黃兩陳劒南遺山之間。
則又專主意致
曾通判關西也。
東里李公殷相試事往會。
府君唱和百篇
一篇出。
李公爲極賞之。
歎服敏速
歸以語人曰。
當今後輩爲詩者。
罕有出某右者
其再赴燕也。
與華士被謫人松江世培者。
遇於逆旅
世培文章士也。
府君與遊沿途名勝
爲詩相贈。
世培大驚歎。
臨別
求序其集。
後又以書來。
通其向慕焉。
大學士李公敏叙嘗選湖堂
旣取數公以進。
後乃得見府君與人酬唱之什。
歎曰。
見此詩不早
今番湖堂之選。
致有遺珠之歎。
疏箚亦精切
凡於詩文
要皆文不過情而自然典則
府君自視歉然
未嘗以此自任
故世雖以文雅歸望
亦未能眞知其如此。
其或知焉者。
皆服其退讓焉。
著詩文幾卷藏于家。
初娶贈貞敬夫人林川趙氏
監司遠期之女。
先妣性溫而志貞
擧止有則
幼鞠于外家
白軒公常敎諸孫以書。
先妣在側。
靡不聞而心解
白軒公偏愛
比事府君入門
盡孝敬之道。
怡愉遜順
勞而不憚
兩大夫人交相稱賀
府君居家
不問生産
先妣未嘗以贏之聞。
府君困躓外宦。
屢經艱苦
先妣處之逌然
及還
公元1706年
歷敭顯仕
亦不色喜
辭受之際。
無一苟且意。
其於友愛同氣
敦睦親戚
禮意俱至。
賢德足以府君
府君貴。
受封夫人
追封至貞夫人
丙戌九月十七日生。
癸亥正月六日棄世
壽三十有八。
初葬大石里。
後遷兆陶谷
今與府君合葬崑巖
玄石先生曾爲誌墓焉。
凡育二男
長聖前縣監。
靖夏文科檢閱
出後季父
玄石朴先生女。
生三二女
男曰昉,暻,曙。
女適沈廷紳
餘幼。
靖夏判書兪公得一女。
生一二女
皆幼。
後配貞敬夫人草溪鄭氏。
學生諱相胄之女。
監司文翼曾孫女也。
生一男曰鼎
未及冠而夭。
側室有四二女
男曰明,亨
女適業武李明徵。
餘幼。
府君遭遇 聖明
致位三事
立朝四十年。
所以見於議論
發於設施者。
固已載在史官
誦在一世之口。
則不不肖等一二稱述矣。
唯是居家孝友
所以施及於有政者。
及夫平日言行大致
可以範圍後世人士者。
或恐沒而不見
而益重其不孝
於是不敢以言出卑幼爲嫌
乃敢纂次始終如此
以爲闡揚發揮之圖。
而又懼神志荒耗
事多闕漏
未免不孝之罪。
唯此爲兢兢焉。
伏惟當世立言君子俯賜哀憐
垂察採擇焉。
戊子
公元1708年
十一月日。
不肖孤聖靖夏血泣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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