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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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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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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济大(用谦○癸亥)
入京时固伏承专使下疏。仰慰千万。而适其时才自登 对罢归。且连汨客扰。未即拜复。虽计俯谅不咎。而歉怅则甚矣。雨泽阙少。旱风颇恶。伏惟辰下哀体力神相支福。弼周倖蒙 圣渥如天。欲死无地。而惟是涓埃莫报。早夜怵惕。诗人所谓心如集木。犹似歇后语也。奈何奈何。 筵对槩略与归时告退之疏。计已经览矣。未知果无大段失错否。 筵说既蒙索览。二通敢用同封。初三日 筵说。史官姑未修来。未得仰呈。盖请尤翁 庙食。亦或闻之矣。大抵 圣学高明。文理尽密察。若得积诚积学之人。日纳诲于左右。则格 君可期。而乃使此罔形之人。承乏充数。无以仰赞万一。愧悚之极。不知所言。草草不备。
答尹士宾问目(戊午)
 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按晦斋奉先杂仪曰。程子言高祖有服不祭甚非。文公家礼。祭及高祖。盖本于程氏之礼也。然礼。大夫三庙。士二庙。无祭及高祖之文。故朱子亦谓祭高祖为僭。且今 国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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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六品以上祭三代不可违也。击蒙要诀。亦令祭三代而备要之不并存此等语。何也。且一行西上。非古也。昭穆之礼。终不可复旧耶。
大夫之三庙。士之一庙。即自天子七庙以下降杀以两之制也。既为三庙。则其只祭曾祖而不及高祖。固也。而朱子尝引干祫及其高祖之文。以为立三庙祭及高祖之證。不但伊川无贵贱皆祭高祖之说为然也。然则虽只立三庙。亦当祭高祖。况后世不能如古礼。代各立庙。而只为同堂异室之制。则何可不并祭高祖乎。程朱以来。至于今日。不得依时 王之制者。直由于此。朱子虽有为僭之说。恐为一说也。有不必拘。如何如何。一行西上。虽非昭穆之制。而汉唐以来。无论天子与士大夫。皆用此制。则虽欲反古。何可得也。
 正至朔望则参。注诸母姑嫂姊特位于主妇之左云。嫂盖兄之妻。故位于左。今人称弟之妻。亦曰嫂。未知先辈亦有此称否。
据尔雅。嫂为兄之妻。
 主人盥洗升搢笏启椟。奉诸考神主置于椟前云云。今人虽于时祀不用笏。所谓笏记者书于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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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鱼须文竹之制。终不可复旧否。此只言启椟。而要诀言启椟时必先俯伏。当何适从。今俗多不出主。亦无害义否。
今人于时祀时。未闻有搢笏者。岂以搢笏多为朝廷之礼故耶。鱼须文竹非不可复也。而但若此处何必过求。不敢强对。启椟时先俯伏。固为致敬之事。而家礼备要俱不言。恐当从之矣。不出主则俗礼恐非。
 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辞神云云。其无立俟少顷否。参礼或有阖门。似无据。且参字训觐也。似只是参谒之义。而非为飨神设也。未知如何。
降复位在于侑食后。则立俟少顷而后行辞神再拜。恐当参礼之有阖门。恐非。参固为参谒之义。而不可与飨神分为二事。盖因参礼而行飨神也。
 小注杨氏复曰先生云云。元朝。在官者不得专精于祭祀。则何不于元朝后行事。而必于除夕前三四日也。
岂以元朝后则有许多人事礼节。不比以前之可专精于祭祀故耶。
 小注答张南轩曰云云。不祭不敢燕。恐是谓四时正祭。若道如俗节之谓。则节节推去。无有尽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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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祭。未可谓非朝夕上食。虽三年后。亦可设也。此莫是朱子初年未定之论否。
不祭之祭。指时祭。
 凡言祝板者长一尺高五寸云云。退溪集。言或是高是广字之误。今按长与高是一义。且高与广字。㨾有相类。以致讹谬非异事。高作广似无疑。未知如何。
退溪集未考。不敢为说。而第以愚见则所谓长恐指广而言。未必有误字。
 深衣制度中指中节之尺。即医家所谓同身寸也。周尺。即大拇指与大巨指相去之度。则指尺周尺。自非一尺也。今指尺小注引温公周尺之说。何也。且家礼图周尺较备要尺缩一寸七八分。而与所谓省尺无等分。直是传刻之失真而不可从的耳。或者以是为温公家石刻真本。则无乃误乎。考五礼仪图。周尺较备要尺差长。考事撮要。周尺较五礼仪尺差长。今匠人造主。或用备要尺。或用撮要尺。当何适从。性理大全中家礼周尺。较备要减一分。则几乎相等。而亦与其省尺同长。图本之转转讹谬。不可准信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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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尺周尺。既非一尺。则家礼之引温公说。固似可疑。而第以下文刘氏皆以人之体为法之说揆之。则两尺不害为相同。家礼之意。恐出于此。五礼仪考事撮要二册。皆未考其尺长短。未知其果如何。而若所示备要尺㨾。则视今备要印本。几不及一寸。未知何故。大抵此等尺㨾之或长或短。要皆有所以然。而鄙性昏暗。素不能晓解。此类且未尝经意看过。今此盛询。无路仰对。悚叹悚叹。备要尺与省尺无等分云者。尤不识何谓。并乞教破。
 大带再缭之为两耳。与玉藻带再缭四寸注不同。而礼注似误。见经礼问答。从礼注之说。何也。
经礼问答从礼注者。恐以再缭之缭于围腰之义为衬着也。如何如何。盖谓与家礼一缭为一耳。再缭为两耳之义。有所不同则可也。而直为之误则恐未安。
 缁冠之制。未知据何书而果不失三代遗法否。
缁冠见于士冠礼及玉藻。
 妇见于舅姑。舅姑坐于堂上。东西相向。与仪礼舅席于阼。姑席于窗外南面不同。何也。
以东西为舅姑正位。故与仪礼有异耶。
 妇见于诸尊长注。同居有尊于舅姑者。则舅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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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此似是见舅姑之父母之谓而何如此泛说耶。杂记有妇见舅姑兄弟姊妹及见诸父之文。而见夫祖父母之文。未有所考。则此以见祖父母之礼列于见诸尊长之条。未知何据。
尊于舅姑者。所指恐广。盖礼道其常而已。孙娶妇时。祖父母鲜有在世者。故阙之欤。
答尹士宾
 按退溪答高峰书。今有人焉。笃孝好礼。自出意欲祭四代。则是亦一道。岂至于违条碍格而不可行乎。据此东人之从 国典祭三代旧矣。非独晦斋,栗谷之礼然也。下教不得依时 王之制。未知只谓 中朝耶。昭穆之制。追考 中朝蔡学正光祖答先祖月汀公礼问有曰。神道以西为上。古礼为然。若近时士大夫家。多以高祖居中。馀主分昭穆。似于人情为协云云。且 文昭殿位次。以昭穆议定。载两先生往复书而有图在焉。寒冈亦曰。好礼之家。略仿昭穆之制。南北相向。恐无不可。据此。虽我 国。恐不无反古之道矣。得观家十数年前贯入金监司相稷家而祠堂龛室。从昭穆之制。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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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易主。虽不知果出于谁。而今世亦或有从古制者矣。
中朝浦江义门郑氏排列庙主中奉五世祖。而以下四位分南北相向。王阳明似亦以是为可行。今此所示蔡学正云云。岂主于此而言之耶。是则 文昭殿之位次。寒冈之以为恐无不可者。公私都有可据。盖礼家班祔之班。指昭穆言。而后世祔祭之礼。即有昭穆之馀义。今若有能行庙主相向之制者。则恐难以反古诮之矣。然而朱子家礼已成定制。我 国诸老先生。亦未闻其有异议。今于盛询之下。无由仰对。惶悚惶悚。只祭三代。鄙宗亦有耳目所接之事。据此挽近以上士大夫家盖多然者矣。中朝则程朱之后。恐必祭及高祖而不得质言。
 带再缭之义。礼注与家礼既不同。当何从耶。曾见玉藻大带四寸章杂带注。似是下注杂服之带云者为长而士缁当句。如是看则杂服之带。亦为四寸而辟。与大带之辟皆二寸。其再缭之义。亦只如家礼。此是寻常所疑。并此求正。
带之广本四寸。而以其缉其两边各寸。除是二寸。故必再缭于腰而后方成四寸。此玉藻所谓再缭四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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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然也。注者之意。即在于此。若谓与家礼无他义。则是只一缭而为一耳。再缭而为两耳。恐于四寸说成不去。如何如何。然家礼云云。则恐为别义。高明之主之也。亦自为得。
 缁冠之制。玉藻有始冠缁布冠及缁布冠缋缨诸侯冠之文。士冠礼。有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之文。注疏不能晓然。其制似与家礼不同。广三寸袤四寸。上为五梁云者。或是有宋诸贤参定之新制耶。
恐然而既无考据。不敢质言。
答尹士宾
霜露既繁。伏惟侍履对福。周仅支衰病矣。顷来讲目。益见究心于礼家杂赜。甚盛甚盛。顾本废蛰蔑如。重之性情疏懒。不能耐烦理会。以致当事嗟过者在在皆是。今此奉答。亦依然不得离其窠窟。罪悚罪悚。第仰领其大致耳。以长为广。后考坊记都城百雉注。高一丈长三丈为一雉之云。方信鄙见之幸不甚差。未知高明亦谓然否。
  别纸
 丧大记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哭非死事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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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仪礼受用篚升自阼阶以衣尸。是既魂之所依则受用篚。有敬之之意。家礼之阙之。何也。
哭之先于复也。非以哭不为死后事也。盖于纩息才冷之时。号呼罔极。自为主人不可禁之至情。若其关涉于死者之事。则必复而后方始。故谓之云尔。家礼无篚受之节。只是节略。恐无他意。
 据仪礼室中位及丧大记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未见主妇为亡者之妻而家礼云然。何也。恐只袭檀弓歠主人主妇之说而有误。
凡所谓主人主妇。盖皆指夫妇而言。然在丧初重在亡者。故先言亡者之妻。檀弓注不必误。
 含用钱。古礼无据。是当时俗礼否。备要许用珠。沙溪曰。古者君用珠云云。考诸古书。天子玉诸侯璧。而无君用珠之文。左传声伯琼瑰之梦注含象则大夫之含用珠。此犹可据。汪氏说。诸侯以珠。大夫以璧。只是文字之倒错。而问解引而为證。备要亦然。恐误。
家礼用钱。岂以钱为珠之类。时俗所盛用而为此从简。如问解所云耶。来书所谓古书未知为何书。汪氏珠璧之说。恐必有本。须得的證然后可决其文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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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为倒换。如何如何。
 饭含左袒。仪礼疏谓取便。据檀弓袒括发去饰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之文。左袒似非取便之意。且主人盥手。近不见此礼。是哀遽中失礼之致耶。
取便云者。以用左手扱故也。凡礼事。无问吉凶。皆袒左。与所谓哀之节也不相碍。盥手。恐不可废。
 油杉土杉。何木。丧大记。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亦当视此。家语桐椁三寸。左传季孙树六槚。欲自为榇。可考杂木为棺。而今只用松板。何也。
朱子讳松为杉。此杉字。只作松看。而第下松脂则直作松。岂引他人说故存之而不改耶。杉或谓今之익갈。然否。杂木为棺。今人亦或有之而可谓绝无。大抵都不如松。故如是纯用欤。
 铭旌尺数。依苴绖大扼之文。用周尺则五品以上之八尺。与中人之长齐。似无骇俗之虑。不必用造礼器尺。
五品如何。姑置不论。士丧礼疏。士长三尺。苟用周尺。则岂不太短骇见如问解之云耶。
 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别室。据此。小敛后虽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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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与同五世祖之亲。皆当袒免。而今不见此礼。是末俗之失否。且五世袒免见于何书。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是大传文也。既曰齐衰至同五世祖云云。则其皆袒免何疑。
 免之制。郑注。以为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而家礼之制。既非明白。经据且似无义。安知非如深衣曲裾之为赘制耶。朱子曰。免或读如字。谓去冠问丧。以为不冠者之所服。惟此与郑注以免为不冠者之服。他则无有。窃按问丧或问四条。只是推演丧服四制之义而已。则或出于汉儒之手耶。并此求正。
免之所施甚多。不可与深衣曲裾比之也。朱子说或字既为疑辞。且其着免者。正为去冠故也。不直去冠而已也。是则岂不与问丧不冠之服为同归也耶。此自为一义。无论其出于汉儒与否。恐不必疑。
 据端衰恶车皆无等注。衰裳即古之玄端服。古人居丧。无论功缌。凡居处出入。似当服是衰矣。今人居庐有衰裳。出入则有深衣方笠。凡有服者则有所谓服道袍者。衰裳参祭外。无服着之时。深衣方笠。盖自栗谷要诀。虽不可遽非。当时龟峰之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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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是者。似得古意。如何。
端衰之为玄端。固以端字为言。而第据注端之为正。在于玄端与丧衣之同以二尺二寸而已。似非直指丧衣为玄端也。如许处无他据。则恐不可容易说。出入时方笠。固俗制。而布深衣则尤不可非。所谓从宜从俗。恐指此类。
 杖期注。夫为妻也。若用家礼则于妻丧无不杖之期耶。丧服为妻杖期传曰。何以期也。妻至亲也。下文大夫之适子为妻不杖。传曰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据经只大夫之适子为妻不杖。则大夫之庶子杖。士之适子亦可杖。未见其父在不杖之意。果是父在故不杖。则何独言大夫之适子耶。窃恐成周之时。有许多贵贵之礼。大夫之适子则以其传重压屈而然也。传虽子夏所作。与经本旨。似略牴牾。且通解丧通礼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疏曰案丧服云。大夫为适妇为丧主。父为己妇之主。故父在不敢为妇杖云云。考诸丧服无此文。未知是郑注而疏者如是混说耶。
杨氏所谓义服当添一条者。即指不杖之期不可谓无也。至以传所谓父在不杖为疑。则恐未然。盖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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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服为杖期。其所以有不杖者。即以父在故也。非父在则又何以有不杖也。此可见子夏之传与经文无牴牾也。士之适子不杖。盖亦同之而此不言者。恐以此而见彼也。不然则如来喻以贵贵为主而然也。通礼疏。恐是槩引注说而为丧服也。庶子之杖。则具有丧服注诸说。可考也。
 长子服斩衰。例着粗草笠。而期丧亦多着之。未知如何。祖父母服内。出入或着黑笠。或着粗草笠。且黑笠之缨。或白或黑。当何从。据经礼问答。平居当着布头巾。而文谷与儿辈书则与此有异。亦如何。服除后据问解。当用素衣黑带。似只取色不取华而已。若粗布黑漆。则似无间于心丧之服。如何。
我国黑笠。盖吉凶通用。故期服之人。例皆着之。而第于祖父母丧。则恐未安。粗草笠而白其缨者。恐是服未尽之前则虽非丧次。居恒着布巾。亦恐得之。盖见世俗居祖父母丧时。鲜能致隆。几与轻服无异。甚不是矣。黑带当异于心制。不必疑。
 仪礼。妇为舅姑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而唐以后妇为舅姑三年。则本生舅姑之服。从退溪说。伸以为期。似合于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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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生父母服期。故其妇降服大功。此自有义。不可加隆。
 朝奠注。奉魂帛出就灵座。夕奠注。奉魂帛入就灵座。上则似指神卓。下则似指灵寝。大抵灵寝之设。只是象生之意。而奉魂魄出入。似甚渎亵。未知如何。
入就灵座座字。恐床之误。见上朝奠注。可知。灵床之设。盖为出入魂帛。是象生而欲其魂气之凭依也。虽似亵渎。恐不可废。
 闻齐衰以下丧。于逆旅或羁寓则将如何。今人奉亲者无为位之哭。是末俗之失否。且哭父党于庙。其仪当如何。
不设为位之哭。是俗之末失。哭庙之仪。亦只即位。哭尽哀而已。逆旅亦何不可位为之有。
 治葬注程子说。地之美则神灵安。窃意当谓之体魄安。
体魄与魂气。固一升一降。而然有相感召之理。不然则程子必不为是言矣。朱子亦以为形体全而神灵得安。
 仪礼。只卜葬日。无卜时之文。春秋雨不克葬。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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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甚择也。今或用亥子等时。尤非慎重之意。
择日虽俗失而今则牢不可破。
 度玆幽宅兆基俾无后艰。乃士丧礼筮宅之辞。以此为祠后土祝。似非礼本意。实土后祠后土。似据檀弓既反哭。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之文。而似亦非古礼。且丘氏以后土为僭而改为土地。窃意祭天地。天子之礼。而既以后土为僭。则虽改称土地。其祭地则一也。独非僭乎。如丘氏说则虽于皇天。改为别称则亦可祭也。此似有碍于义理。
地对天不过。故天非天子不敢祭。而地则诸侯若守土之臣。得皆祭之。所谓社是也。盖后土。是举其全而尊称之号。若土地则只随在可称士大夫先山所主之神。以之为称。岂涉于僭乎。后贤之义起。既有意义今难别议。
 古之祔祭。盖以隮附之故。设飨于祖庙。今无隮附之事而只行其祭。真虚文也。诸老先生硬引家礼之文而无明白定案。愿闻明教。且宗子为告于祖而设虚位以祭者。文势似谓设亡者之虚位于祖庙而祭之也。今设祖考虚位于亡者之家而祭之。则便是祖祔于孙也。与礼不相似。
黎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342L 页
古礼尽亡。昭穆之义。都不可考。而赖有祔祭一节。犹幸不至全泯。今若并此而无之。则后人将不知昭穆为何等语矣。先生定制。收摄人类。无论生者死者。使之随其昭穆。各有归属。如祖之抱孙。孙之为祖尸。即生者之有所属也。孙必祔于祖。即死者之有所归也。不只宗子。虽支子。亦有祔。不只支子。童幼贱妾。莫不有祔。如此者。诚不忍使死者而无所归也。盖虽不行昭穆之庙制。而其义则固在若。而其近于虚文而废之。则岂夫子爱礼存羊之谓哉。虽就来喻言之。只行其祭者。即所以为隮附也。何得为无隮附也。且祔祭。既非宗子之所独。则支子之为丧主而祭于其家者。不得已设祖虚位。以祭其所以有告者。盖告此祭于他所之故也。夫既祭于祖庙。则无论亡者位之虚与非虚。即就其应祭之所而祭之。又何用告乎。祖祔于孙之疑。尤恐不成义理。
 杂记。妇祔舅主之。其未祔也。夫若子主之矣。窃意夫党之亲者。从其服重。主其丧而及其隮附。则庙中事。非主人不可。故舅主之也。第家礼之祔。只有其祭而主反于寝。实无隮附之事。则舅虽暂主。至大小祥。则非干于庙中。故舅不必主其祭。未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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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所谓未祔也者。岂非指虞卒诸项而言之耶。夫既曰夫若子当主之。而又旋曰夫党之亲者从其服重云云。恰若于夫若子之外。更有他人之主其丧者。此恐言之不甚白也。家礼之祔以下。语复意晦。未遽解见。岂以一者隮附则便纯。于庙凡有事。一切舅皆主之。而后来二祥之祭。依然不在庙中。更容夫若子之为主。故为是言耶。盖急于死者之有归。故卒哭之明日。即行祔祭。以其丧未尽。故又复主乎寝。二者各有其义。初不相妨。夫主既复乎寝。则到二祥时。虽用未祔前虞卒之例。夫若子为主。容无不可。虽然。据凡丧父在父为主之义。此都闲说。第因来喻之意而言之。则有如是耳。幸赐详勘。
 小注朱子曰昭常为昭。穆常为穆。窃意庙有左昭右穆之次。而父为昭子为穆。一有递迁。群室皆迁。似亦势所当然。而朱子说若此。何也。且庙制昭穆之说。仪礼旁通图郑注。与贾疏不同。何者为得。
非群室皆迁也。假如高祖位与祖位俱为昭居左。而高祖位递为祧主。则祖位迁而升于高祖之位。而二穆则不动。穆为高祖。与祖位居右而当迁。则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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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昭不动。此所谓昭常为昭。穆常为穆者也。然而后世之同堂异室。则一递迁而群室皆迁。如来示矣。旁通图贾疏异同之故则未详。盖虽平排一列。异于以次南向之制。而其以太祖居中。二昭二穆。分在左右。则亦不害于为同。如何如何。
 慰人本生父母疏。先辈用伯叔父母例而称号之。称亲称叔。朱子犹未明言。则何必强称伯叔。欧阳脩濮议。亦有经据。虽有程子说。不敢从。未知如何。
既有程朱正论。不敢他议。
 八大家欧文濮安懿王典礼劄子下茅鹿门说。本朝兴献帝事。大略与此相同。张桂首议时。予方以髫年侍先辈云云。兴献帝事及张桂议。此无 皇明事迹可考。并此烦禀。
皇明武宗。即 孝宗皇帝长子也。武宗崩无子。 世宗以从弟入承大统。追崇所生兴献王为献帝而称皇考。称 武宗为皇兄。 孝宗为皇伯考。盖用张璁桂萼等邪议也。已而。又直称献帝为睿宗而入于 太庙。
答尹士宾
 复衣篚受。似不可略。左执领右执要。亦有据。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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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衣常规。若左何之扱衽于带。是士丧礼文则当遵用。而家礼舍此取彼。何也。且士丧礼复衣以衣尸。而丧大记云不以衣尸。敢问其不同之由。
丧大记亦不言篚受。盖虽一事而古书所言。互有详略。况家礼是后出而参酌古今。主于损益者耶。其不用士丧礼左何之文者。固未详。而岂以记所谓左执领右执要尤为简明。虽在丧初急遽之时。易于遵用而不迷故耶。大记不以衣尸。恐与士丧礼衣尸之为覆尸者有异。见其与不以敛连文。则可知其为不用以袭如注者所言矣。盖若以不覆尸意看。则既复之后未袭敛之前。厥衣将何所用之乎。
 周礼。太宰大丧赞含玉。又玉府王齐则供食玉。大丧则供含玉。此天子之含用玉也。杂记。含者执璧将命云云。此诸侯之含用璧也。据此。汪说珠璧字之倒换可證。未知如何。且天子之齐供食玉。则诸侯齐食亦可知其用璧。洪范惟辟玉食。盖谓王齐食也。左传僖妻之盘飧置璧。盖亦以诸侯齐食之礼待重耳也。所见如此。敢此仰质。
珠璧上下之误。以所引杂记文见之。果似有据。殊幸固陋。第犹未见其必然。盖以此外更无他證故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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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盘飧置璧之云。据注似只是以之为弊。恐不可为的證。姑待更考。
 仪礼疏礼纬云。天子之旌高九刃。诸侯七刃。大夫五刃。刃之义为何。且礼纬何书。康成传。有考论图纬之文。礼纬亦其类耶。士三尺果太短。而如实礼制。骇俗不必论。
刃岂与仞通耶。礼纬固亦图纬之类。而郑注引来处甚多。未知其书果如何也。铭旌尺数之不用仪礼。恐是古今异宜。如许处。亦欲一从仪礼。则家礼无作可也。
 
衰裳之制。曾见丧服注疏。牵解强释。大失先王之制。玉藻深衣长中继掩尺袷二寸。尺袷二字。倒换无疑。当作袷尺二寸。如是看则深衣一衣之制。莫详于三十二字之中而更无馀蕴矣。丧服之适。即深衣之袷也。盖适四寸出于衰云者。谓适博四寸出于衰四寸之外而为尺二寸。非谓适博。只是四寸也。适博果四寸。则出于衰三字。岂非衍语耶。注者未悟玉藻文字之误。授深衣丧服相对求解而求其说不得。胡乱杜撰。遂成千古之谬制。伏乞明加考正如何。曾有妄论而僭不敢呈。因端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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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中继掩尺。寻常只从注看。今闻新义。不胜钦叹。愿卒惠盛论。
 人受阴阳之气以生。及其死也。受乎阳之气则升于天。是谓魂。受乎阴之气则降于地。是谓魄。于是乎气与形离而不相须矣。其曰降者。岂必魄随遗体而葬于地乎。若子孙之于祖先。则一气传受者也。求神阴阳。一心诚享。则诚有感召之理。若神灵之于遗体。有何感召之可论。能尽中正之道。俯仰无愧。则死而神自安。如陆秀夫之投水。我 国金文忠之赴火。岂可以遗体之不安。谓神不安乎。程朱之意。只欲父母遗体之全而归。为之君子之恒情。无投水赴火之义而其遗体在水火中。则情不安。即神灵之所不安也。神灵不安而子孙精神与之感通孝。则子慈孙之心。亦或不能安矣。为风水说者。以此为口实。而为子孙穷通之验。此岂程朱本意哉。世人徒知地不美而神不安。不知改窆不已而遗体不安。此恐非细虑。
魂魄合则生。离则死。今详来喻。似但以已升者为魂。已降者为魄。是则所谓魂魄只为死后之所独有。恐未然也。后世风水之失。固不足言。而至若体魄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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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则恐不得谓全无感召之理。观程子神灵安与朱子形体全而神灵得安之说则可见。盖以体魄与神灵。本同一气故也。果无感召。则只体魄不安而已。干神灵甚事。盛说似不相应。幸更检看。且孝经本文。以子之身。为父母遗体。而来喻则直以父母之体为遗体。如许处固无甚妨。而但非本旨。亦似不可不一勘。
 既曰心丧则丧在心而不在服。岂可曰微吉之黑带重于素带而忌而无变遭服而不为服哉。为师心丧者。亲丧固无论于祖父母以下期。平居不着期服。忌日亦着黑带可乎。且心丧。只于师有之。似有深意。亲属则既有本服。又何心丧云乎。笃孝君子。虽没身心丧。孰曰不可。而但不必立心丧之名。
除为师外。所谓心丧。只有父在为母。女适人者为其父母。与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期后之申而已。是其所着黑带。要之为别件服色。虽非衰麻而未离丧。带视彼无名之素带。不啻为重。故前书谓尔。然若非轻服而遇祖父母以下期亲重服。则依并有丧轻包重特例。着其布带。何妨之有耶。以此见之。则为师心丧。尤可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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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大祥除心丧。是南溪礼说矣。仍告得观慈亲。曾在私亲心丧。以其叔父丈严之教。服浅青服色。过禫而纯吉。近见妇人申心丧者。或纯用素衣。惟裳不纯素。未知此礼出于何家。
妇人心丧时服色。恐当用玉色衣裙为是。盖虽是出嫁女。恐不可于大祥直除心丧。盖前头既有禫吉二祭。则其除心丧而着吉服。恐当在吉祭时。若不行吉祭。则直至吉祭月初吉方纯吉。恐得。盖妇人质虽不得逐节亟变。如男子之为。而若其着吉之期。大体恐与男子无异。如何如何。南溪礼说云云。考之未得。幸更示及。
答尹士宾(己未)
顷日病中草草倩覆。想在恕照也。伏惟侍履近复万相。周痼疾待死。置不须言。下投深衣说。祗领玩绎。不胜钦叹。夫记礼者。以深衣专作一篇文字。而又于玉藻。互发其义。可见其为先王法象之服。虽在数千年之后。可按其文以求之。而况自温公文公以来。既服于身。且笔之书。其尺寸裁缝。俱有成法。固亦不患于难晓矣。然而以续衽钩边也。则衽本是衣衿之称。而说者乃以裳幅之交裂者。皆名为衽以衣裳之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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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前后一同。而因其交掩。便成后阔而前蹙。以纽系之。不可阙也。则经无所言。虽有大带以约之于外。而其制终为不备。如许之类。皆为可疑。尝欲一番入于其中。大段理会。庶了其案。而不唯鄙性疏闇。于此等杂服制度。最所昧昧。且阙如所不知。不敢强求其必通。因循畏难。汔成担阁。何幸得闻高明之至论。虽若刱新。亦非无稽。不觉其发人眼目。盖谓裳边幅之六寸者。上续乎衽之六寸。则所谓衽者。得还他衣衿之本。称谓裳之前后。皆占五幅。(盛图可见)则所馀二幅入于前面所掩之中。虽有交掩。而其广如一。至此而平生不决之疑。居然相说而解。大者既如是。则如穿结之纽系。直可因便而制之。不必以本文之不言而为拘也。其为孤陋之幸。殊不可量。而然而犹有说焉。何者。盖以下之裳而联上之衽。其为续也固矣。而第其上下相续衣则同之。何独衽为然哉。乃若钩边则非如仪节白云朱氏说指上下接头处即以衽下裳旁边之缉入少许者言之。而此只为制衣之常法。何至于如是作大段表出之耶。况以缉入少许而说做钩而曲束。未见其相当。且不但裳之有边衽。亦有边则所谓钩边者。何必于裳而独有之乎。此即盛说续衽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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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之不能无馀疑者犹三也。裳之所以无后阔前盛者。即以前后十幅之外。所馀二幅在交掩之内。如上所云故也。裳则固然。而若以腰围七尺二寸而规之。则衣之广前后。各占三尺六寸。不比裳之有馀幅。不掩则不成衣。体掩之则前面依然蹙狭。上衣下裳。未免各殊。且以家礼旧说则裳三幅属于衣一幅。以盛说则裳二幅半。属于衣一幅。所以为说虽不同。而其围之七尺二寸则一也。然则衽与裳上下两六寸者。皆只在衣裳之中。非曾添设别幅者可知也。而盛说乃谓衣身本幅之外。剩尺二寸之广。夫如是则腰围恰成八尺四寸。上而不成三袪。下而不成缝齐倍腰。此即盛说衣裳广之不能无馀疑者犹二也。高明续衽之说。不但取證于严陵方氏。盖亦与白云朱氏说相似。而寒冈亦取朱说。此愚之所以敢谓有稽者然也。第朱氏则以续衽钩边说做一事。为异于高明。而其谓别裁立布则盛说似亦仿此。跋文所谓别用布一幅云云。益自明白。无乃于缝削之法。实亦有不得不如此者。而愚则全为不知之言耶。夫以高明之超然独到。不泥陈言。能见前人之所未见。追复古先王遗衣之制。而其所为说。又不可谓凭空妄撰。则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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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疑。计高明亦必消融妥帖。一归是正。而特周自见不及耳。苟蒙复竭两端。终豁迷蔀。则岂不诚一快耶。至于长中继掩尺。则亦只滞在注疏脚下。未尝置他见于其间。近以盛说思之。果亦可疑。盖上有深衣云云。下有袷二寸云云。明是统言一衣之全制。不应在中间忽然插入长衣中衣搀杂为言。上下语脉。一成不伦。高明所改训义。以文理则诚亦不免于艰晦。未保其必然。而不如是则他更无说。且以六寸之衽而在于二寸袷之下。其广狭不侔。以此而言尺袷二字之倒换。尤若有理。千载相承之误。一朝便看得破。此非至明不能也。不意晚来见此奇特。甚盛甚盛。虽然。亦敢有一规焉。盖古人解经之说。固不能一一尽是。如高明所指出长中之类往往有之。而大抵皆出于一生积工诚意极至之馀。类皆有根据有證左。传受来历。久远无敝。若以其一二段之有所错解而或致随处立说。讨其罅隙。则事面既为未安。气象亦自不好。非敢谓高明万有一近于此。只致区区莫助之爱。惟高明恕其僭而取其愚。务养谨严尊畏之体。深戒容易呵议之失。于以任重诣极。卓然为吾道主盟。则岂不幸甚。岂不幸甚。自馀非笔所既。力疾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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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士宾
即日旱雾。伏惟侍学有所。盛谕深衣说。益荷牖迷。上二段。玆以别纸更对。馀则置之。以其别无他义故耳。就中朱氏之以衽为衿。虽为得之。而但其别裁立布。则终似数外添说。近于曲裾之初制。如何如何。
  别纸
来教所谓裳本十幅而得衽下二续幅。方为十二幅。惟此二幅。虽谓之别为一物不干于裳亦可也者。终恐未当。盖虽由其续于衽下而有此云云。然而裳之为十二幅也。本为六幅所分。是在裳之中。非在裳之外也。其续于衽也。只续而已矣。恐不可遂名为衽。既不可名为衽。则其为裳也自在。何得谓之不干于裳乎。衽之于衣也。亦然。夫曲袷之别用布。固也。至于衽则纵使缀于衣旁。只以本幅七尺二寸之广。而两相掩过。二边互有伸缩出入。岂可以本幅之外言之也。既曰外则分明非本幅中物矣。以裳边幅之连于衽也而通名为衽。此固有不可知者。问丧丧大记二注。似于可證。然据所谓上衽前衿之云。似是提出衣衿而扱之于带。非必将裳下而揭起扱之者。恐亦不可以之取證于裳边幅之为衽矣。从来注家之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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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裳为衽。今此来教。似犹恋著旧见。未知如何。古者衣服之制。衣裳各殊。如今制服之类可见。而惟深衣。衣裳相连。衣裳既连。则自然上尖下阔。两衿交掩。其被于体也伟如。得名为深。盖在于此。故除负绳之一直缝下者外。馀幅皆斜而不正。此无非续也。而于衽独言续者。盖以续衽最在后言衽则一衣见故也。如何如何。
只以钩边。谓为裳边幅续衽。则其不能直下而成迂曲之势者。头头皆然。何独于续衽而言钩边乎。且如此则钩边便是续衽。与朱氏说。有何异同乎。愚意续衽是上下相接。两头横缝处钩边。则盖谓裳边之纵摺缝缉者。所指自异。盖其屈入而向内也。有似于钩。故谓之钩耳。以此为言。固不新奇欠发明。而然视所谓曲而钩束之涉于牵合者。恐却差胜。如何如何。
答尹士宾(辛酉)
昨奉下札。甚慰阻思。第间有似疟之證。数日内。又经侍汤色忧。区区惊虑。然似已向勿药。是则仰喜。伏惟日间侍履快复否。不任馀虑。此物近尤无日不病。第姑支活。他则置之。令爱婚事。未知与谁氏定行耶。断行古礼而有此疑询。甚盛甚盛。第此等礼文。前此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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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商。而到今益觉全昧。无以仰复。愧极愧极。仪礼深藏。手冻难觅。只据拳算奉对。而家礼首卷。亦见失不能考见。尤恐有失。幸乞恕照。纳采纳币。既为各行。则虽在同日而其书辞只当依用而无变矣。如何如何。欲避寒苦。方拟向寺。而苦多拘掣。姑未知其必办。闷闷
 遂奉书以告于祠堂。若用五礼仪说。纳采纳币。同日同使。则此告礼。似当行于纳币之晓。但其日送女。又有告仪。则一日再告。似近烦渎。第当已之否。五礼说。见于三礼仪注中矣。
纳币礼如纳采。但不告庙为异矣。既行亲迎则纳采亦当于各日行之。而来教以其日送女。一日再告为难。虽行亲迎而所谓纳采则犹如俗礼。行之于昏日之晓耶。然则恐当于亲迎时只行一告。
 妇见舅姑。有舅姑之父母。则亦当用币否。有本生舅姑。则其礼又当如何。
本生用币则礼无所见。
 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如子冠而见之仪。则但献茶酒否。按仪礼。舅姑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今三礼仪。表出此语。从之恐宜。但奠菜注。以篚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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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堇。奠菜之菜。以堇当之者。未知有所据耶。
来示得之。以菜易堇者。岂以堇即为菜故耶。
 妇父非宗子。即先见宗子夫妇。据此。舅姑有父母。则妇当先见舅姑之父母。而若推之以见舅在共牢后之义。则见舅姑父母之礼。似当在见舅姑之后矣。但以厌尊。故俗礼不能然耶。
俗礼虽先尊。而据礼则恐当为尊于舅姑者而见于见舅之后矣。
与尹士宾(甲子)
近颇旷阻。间探行窝所住而不能仔细。只极瞻郁而已。即者薄晚。有人传致下状。谨审累朔山寺起处佳相。且玩味来谕。足想工夫静专。所得崇深。何缘致此身于其间。极意承诲。豁此茅塞之胸次。尤增怅叹。读诗之法。想身处其中。应有体会。何至俯询于此物耶。第惟此事。极是长远。最不可有计较近效之意。优柔敦厚。为诗之教。他经亦岂不然。而诗尤不可不如此。如何如何。此物仅姑住世而直无不病之日。 上候未宁之时。不得已离次过江。一两日后即为出来。而其时疏 批极隆。史官三临。惶悚不知置身之所。今则稍幸安歇耳。惠来踯躅杖。谨受感感。念此病物。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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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勤渠。且读来诗。尤有不敢当者。万万愧缩。第辞致绝佳。讽咏不能已也。极欲和上。而非但本来不为吟咏之事。纵使不然。日昏便急。岂暇为之乎。幸特宽暇而勿罪焉。
答三从弟(弼范)
新年第一书。慰则可知。且审安况。尤慰尤慰。谕及先故事。不任怆切。惟愿益思追孝。力学自立。俾不负冥冥中期望。是祝是祝。从自君下去之日。疾势大剧。夜又加重。几不免死。下来数三日前。汔苦痛不省人事栖寺之计。将不谐矣。奈何奈何。
与三从弟(戊辰)
一自下去之后。消息顿绝。病中凄怅。何以尽言。不审信后凡百如何。惟切远念而无便阙问。尤益瞻恨。即承去腊十九书。就审其时寓况粗安。且有看读之味。人生何地能得好居。直如此足矣。勇决下往。尤不易易。瞻羡而已。从一病支离。尚无分减。残喘不绝。实一异事。有疑相质。岂不乐闻。第此病重。无以从事。姑迟之。或俟少间。无不可耳。无物可送。闽姜少许及全鳆五个送之。可一尝耶。馀匪书可既。
与尹孙得敬(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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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为况如何。姑不脱禁直否。悬念。再昨赵令所询事。非惟素未经意。且无可考书籍。立便率对。不能尽意。殊悚殊悚。未知果已熟议得其可證否。昨夕始得家礼与辑览见之。辑览图。虽有造礼器尺。而亦不能知其昉于何代。家礼则无之。岂为家礼后所出而然耶。抑与周尺同用。故不为别见耶。此类应见于类书若事物记原之类而无由得见。玉堂应有此书。幸试考见。如有之则幸示破以解孤陋如何。事文类聚。亦或有之。而此册亦无之。书册之不备如此。奈何奈何。盖于王制直以周尺见说。而其他如深衣玉藻诸篇。不言某尺。而只说尺寸之类。则要皆据周尺而言之。即以其时未有他尺故也。深衣之用同身寸裁定者。其归与周尺无异。而家礼图所谓古尺。盖因黄钟律管秬黍积累之长而为度者。视周尺固小短。而要亦不甚远也。大抵此等数尺之或小长或小短。固皆有所以然。而然只是随世损益。要亦有不必深拘者。故朱先生有但据一尺为足之说。以今言之。则木手之曲尺为造主用者。恐最可据。盖其长虽少不及于所谓礼器尺。而于周尺则无不合。凡百器物。都以之为准故也。然则今此圭笏之制。恐亦不可舍此曲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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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求。未知诸议皆出此耶。顾此贱分。诚不敢与闻。而既蒙其问。仓卒未暇详对。玆敢闻之于君。或可更示于赵承宣而使勿烦他眼。如何。尹君得观能晓此等名物故问之而其答如此。览还可也。姑此。
答洪子膺(启禛○戊申)
下询礼疑。一番乍见之后。适有冗故失却。来书。似是祖丧练后父又亡代服当否之问而不能详记。盖父亡在于祖丧未练之前者。因练受服具有古人成说。此则无可言矣。独其亡在练后者。前头只有行祥一节。而祥则三年方尽。无缘更受代服。故宋服制令。定为申心丧之制。以侍丧毕。而第孝子身上。既恒持斩衰之服。则为祖心丧之申。将何以表明之乎。以此言之。则虽在练后。恐更受服为是。鄙意则于父丧成服日并制祖服。似无不可。但无古人明白可据之文。且以哀宅事言之。既已蹉过此节。而业为心丧之制。亦既多时。则今不可无端追服。然则仍存心制之外。恐无他道。如何如何。素甚茫昧。且此病昏。无由考索。而重违勤教。略此云云。惟在博询而处之。
答石潭院儒奉日临尹,李师翼,赵汝俊。(己酉)
匪意伏蒙佥尊下书。既甚感慰。而且因李斯文口传。
黎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351L 页
伏闻贵院将有追享之盛礼。尤不胜其钦仰。第不知此不肖而猥有所询。则惶骇怵惕。有不敢当。至于奉安文字。以本州文献之乡。必有任其责者而并此下属。益难闻命。惟是专送章甫于累百里地。意甚勤渠。妥侑之期。且在不远。若遂终辞。则恐误大事。故不得已牵率仰浼。而恰同副急。不暇点检。惟在诸君子审熟商量。改而从善。如其不可用则更撰他本。俾斯文重事。无少未尽。千万是望。别纸所询。亦不敢全然虚辱。亦略有对。惟冀财幸焉。顾惟石潭。实为我 国邹鲁乡。平生每欲一到其地。以慰江汉之思。况今闻有士林盛举。岂无躬睹之愿。而疾病委顿。莫之自遂。临书浩叹。只有神往而已。馀外不备。
自七庙至于三庙。虽同一都宫。而以其逐代异庙也。故庙中行事之节。则自不害其各专其尊。以此义观之。则乡贤之奉于别祠者。似未必有压尊之嫌。献币读祝等事。依礼举行。似无不可。但退栗诸先生。既为文公夫子配位。而今此乡贤追享。又由其为栗谷弟子而发。则栗谷位所无之祝币。反独行之于乡贤。求诸神道。恐有必瑟缩不安者矣。然则依圣庙东西庑例。虽阙祝文。恐无未安。有如来教所示。乞更商处。
黎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五 第 352H 页
答李士迪(惠辅○壬戌)
 杂记从祥至吉。有六变服。用意宛转。而拘于时制。难复古耶。家礼大祥冠服用黪色。 国制纯素衣笠网巾。退溪以白布为宜。沙溪欲用白黑粗騣。尤庵从寒冈用淡皂布。未知如何。妇人头紧帽子等。亦用皂色可乎。
从祥至吉。凡服有六。固如杂记疏说。而变除只有练祥禫三项。其馀则只为祭讫所着而已。然则今所见行之制。亦不可谓甚异于此。如何如何。网巾。恐只用黑騣为可。盖既白饰。则此已与吉着。煞黑騣色。只用其粗粗不美丽者耳。何必黑白騣而后为可哉。若皂色则又似縰之制。恐不便于今耳。妇人头紧帽子。未详。恐亦只黑色为宜。
 改题等事。遵行朱子晚年所论。以俟祫祭不从家礼。然既祥撤几筵。为其祔祖义重而不典于考妣并位矣。先考乃支子。祥后不得祔庙同安于先妣神主权奉之处。则既非祔庙之义。又违仪礼犹未配之文。抑因留奉或移奉。以待吉祭耶。前说则祥后全然不撤灵座。后说则请入于祠堂。何以措语。又有一说。先妣神主。虽曰权奉。是乃祠堂也。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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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几筵。例当入庙。各卓奉安。则不必曰祔。而亦无违于犹未配之义耶。若同奉于一庙则大祥前一日告辞。不可用祔庙告辞。何以措语耶。
后一说近是。以其虽入庙而安于各卓。到吉祭方合祭。而吉祭若在于禫月。则先祭而后配。异于禫后踰月祭者之直为合祭。故谓之曰犹未配也云尔。幸更细考。若移奉于妣位奉安处。则告辞年月日云云下当曰今以先考大祥已届。礼当入庙。不胜感怆云云矣。
 丧毕丧服。丧大记只云断杖弃隐处。横渠说则焚埋丧服。有恶丧之嫌。退溪则不以亵用为可曰。付火恐或得宜。将从何说。
退溪说恐得之。
 禫前犹以丧人自处。当不撤倚庐。而有吊者受之庐中。如何。
恐如此。
 宗子祔庙朔望。固不可独设殷奠。而支子则如祥前备设如何。考妃位同奉一庙。则朔望殷奠。与酒果新旧既异。当何所从耶。
几筵。象生之设。庙是纯于鬼之谓。三年既毕。无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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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奉故处与升入于庙。皆可曰庙而不可曰几筵。此无宗子支子之间。不可以自新死者始立庙。无昭穆递迁之事而犹谓之几筵也。然则既入庙后。恐不可犹设殷奠。不如是则与几筵象生时无异。不可曰入庙耳。
 支子立庙无所压尊。祥后朔望。似当存门内之哭。
入庙后不得行哭。此与门内之哭有异。
 虽不用环珓。前月下旬。只告所定禫日如何。
恐无妨。
 禫于灵座故处。古者必于正寝设几筵。则故处即正寝也。然随其便宜设灵座。则至禫必故处行之耶。凡祭皆从正寝。不必于故处。
禫犹是丧祭。故必于灵座故处行祭者然也。
 家礼。禫祭无设次陈服。故退沙二先生皆疑之。除禫服着吉。当在何时耶。
当在吉祭之日。
 虞禫祝辞。家礼丘议。皆称孤哀。退溪以为恐当如此。备要引杂记注卒哭以后称孝之说如何。
卒哭以后固曰称孝。而自大祥以前祝辞。皆称孤哀则何独于禫而必异之乎。如退溪说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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禫祭祝文。与祥无别。丘氏改以禫制有期。追远无及。慎斋亦许用。如何。家礼。禫无出主告辞。而丘仪有之。恐不可不从。
然。
 惠辅家禫事在四月。吉祭当踰月行。无递迁而只有改题合椟。改题出主合祭三祝措语。一从备要而不无疑晦。敢列书于下。○改题祝。敢昭告于显妣某封某氏。玆以先考某官丧期已尽。礼当迁主入庙。显妣某封某氏神主今将改题。不胜感怆。(迁主入庙四字。亦似属于递迁之意。当改之否。)○出主祝。孝子某今以递迁有事于显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敢请云云。(递迁改以何语耶。今既免丧四字。虽属于父先亡母丧而无妨于通用耶。)○合祭祝。敢昭告于显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显考丧期已尽。礼当配享。时维仲夏。追感岁时云云。
迁主二字。去之固无害。而虽存亦何伤。迁非直递迁也。自几筵而入庙。是亦为迁故也。出主告辞。则去递迁二字。当直曰今以孝子某有事于显考府君。而今既免丧云云。则已言于改题祝。不必叠用。
答李伯相(命奭○丙寅)
不意凶变。尊季父奄忽违世。缅惟摧痛悲割。何可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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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仲秋颇冷。不审服履何以。惟乞宽抑自重。以慰慈念。承闻属耳奉慰后时。此固势也。而夏间惠状。讫阙仰覆。固由汨汨无暇。而不惟是也。先辈位高之后。或有辞说。一惟书札为祟。故勿论大小紧慢。率皆倚阁。此虽矫枉之过。亦为省事之助。鄙心不至全然无主。而但未知果不得罪于诸贤。是悚是悚。左右则知我。计或默会也。自夏徂今。疾状添苦。仅不灭死而已。人事凘尽。食外攻内。同归一致。亦不欲多言。何时相对说破。玆仅力疾倩草。
答具纪父(常勋○壬戌)
累日相守。甚感见遇之重。而第此悾悾。无以仰发盛旨。负愧不浅。即又耑人惠札。谨审日间初寒。学履有相。慰倒之甚。此间仅仅往还。而风寒所触伤。添痛非细。切闷而已。大学其更玩绎否。不多读则不甚得力。惟乞无欲速。试加数月工夫。以期有得。如何。明德之说。非仓卒所可了。亦宜积工后自思得之。姑徐徐只着心精读。如何。多少适挠甚。眼且苦暗。草草起谢。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