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x 页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立朝纪绩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18H 页
[立朝纪绩]
七月二十一日。 上亲临禁府。拿公取招。 特移囚西间。
 时因旱 亲祭 社坛后还宫时。 驻舆于禁府前。 教以 亲临王府。疏释狱囚。承旨金取鲁等进达曰。 社坛虔诚。 亲祷才罢。刑杀之地。不宜 亲临矣。 上曰。方以悯旱。欲疏释狱囚。岂以刑杀之地。有所拘碍乎。且录囚。自有 先朝已行之规。何至争论乎。即速举行可也。三司请对。执义慎无逸进达曰。今此 亲临王府。未知 圣意何在。而 王府既非 行幸之所。且金吾罪囚。鞫囚之外。无他轻囚。 法驾还宫之后。徐令攸司按行可矣。何必 亲临。然后方为疏释乎。应教洪铉辅进达曰。今此 亲临王府。盖出于因旱虑囚之意。而即今 王府罪人。只是鞫狱罪囚。则此与寻常囚系。有异。何可轻易疏释。其在事体。亦涉未安。亟寝 亲临之命。校理李秉泰进达曰。 亲祷才罢。又将录囚。此虽出于 圣上悯旱恻怛之盛意。而事有不然者矣。曾在 肃庙朝。有金吾录囚之举。而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18L 页
此则盖虑科狱之积滞也。今则无他罪囚。只有鞫囚未及究覈。岂可轻易疏释乎。设令有疏释之事。还御 法殿。从容议处。未为不可。而岂容于路次苍卒之际。有意外之举耶。 王者行止。恐不当若是轻遽矣。 上曰。虔诚祈祷。雨意漠然。为民事渴闷矣。予即祚元年。有此灾异。此岂寻常咎徵之比乎。诸臣如是争执。殊非平日所望于经幄台阁之臣者也。此非创行之举。自有 先朝已行之规。今此录囚。无一毫过当。而争之如此。予则以为近于文具也。副校理李显禄进达曰。大凡疏决。盖虑有轻囚之积滞也。即今西间。无他罪囚。只有南间鞫厅罪人。而鞫狱。事体自别。元无疏决之例。亦非苍卒间议处者。且文案昭昭。 还宫后。详览徐究而处之。未为晚也。而强为 亲临。不几近于文具乎。 上曰。以予今日之举。其可谓之文具乎。自古文案。不可尽信。然则壬寅文案。亦可取信耶。显禄对曰。壬寅则奸凶秉国。锻鍊成狱。其时文案。固不足取信。而今日狱事。业为 圣明之所洞烛。岂可比方乎。秉泰进达曰。 圣意既以 亲临为决。故臣等之言。全不采纳。至比方于壬寅。殆近于抑扬拒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19H 页
塞。此于大哉之言。恐为失当。臣实未晓。 上曰。只言其不可归重文案而已。非为比方而然也。掌令崔道文进达曰。儒臣之言。是矣。 殿下今日之举。虽出于悯旱虑囚之盛意。而鞫狱。事体至重。岂意轻易录囚乎。 上曰。自古例有悯旱录囚之举。而予之未即下教。以赦令之稠叠故也。今欲录囚者。意有所在。况有 先朝已行之规。何必如是争执乎。 上殿坐于义禁府大厅。仍 教曰。大臣禁府堂上三司。皆入侍。又 教曰。李森。先为拿入。左议政闵镇远进达曰。即今金吾罪囚。尹埴,沈世俊外。皆是鞫囚。鞫囚未究竟之前。岂轻易酌处乎。曾在于 肃庙朝。以科狱积滞之故。有 亲临王府。而其时无可放狱囚。故终不得录囚而还宫矣。 上曰。李森事。大臣岂不知予意乎。时龙事结末之后。似不无区别之道矣。镇远对曰。李森与逆镜,妖俭。互相交通之状。尽露于前后贼招。而其明證尚在。未究竟之前。轻先区别。恐是失当矣。 上曰。所谓明證谁耶。镇远对曰。廷玉在矣。 上曰。予则以为廷玉之言。未必尽信。仍曰。金吾文案入之。道文进达曰。鞫体至重。今日之举。虽出于 圣上悯旱恤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19L 页
囚之意。而如李森重囚。决不可容易疏释矣。 上曰。亲问罪囚。然后当有处分。疏释与否。何可预言乎。掌令赵命臣进达曰。 圣意虽出于悯旱。而鞫体至重。猝然 亲临录囚。岂非失当之举乎。 上曰。此非猝然。岂一朝一夕之意乎。镇远复达曰。若有可问之事。付之臣等。臣等敢不奉承悯旱恻怛之盛意乎。 上曰。初不亲临则已。既已亲临。则何可无端还宫乎。未几。逻卒拿公入伏于三门内。 上曰。罪人近前坐之。公进伏于虎头阁阶下。 上命承旨柳复明问曰。汝受 两朝厚恩。身居将任。宜与他人有异。而缔结逆镜。交通妖俭。与之往来之状。既出于廷玉之招。端绪已露。而设鞫严问。终不吐实。极为无状。今此 亲问之下。无隐直告可也。公求饮冷水。 上曰。与冷水饮之也。仍曰。今日之举。意有所在。渠之所欲言者。使之高声尽之可也。公对曰。臣历事 王朝。辄蒙 宠眷。捐躯报国。自矢于中。命途奇崄。众愆丛身。姓名上下于台章。声罪狼藉。自分必死。恭俟显戮。曲荷 恩贷。减等远配。閤门感泣。惟思陨结。千万意外。猝被廷玉之诬。竟陷不测之地。百尔思之。万无一生之望。 圣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0H 页
度天大。一问再问。又复面质。尚诛戮之典。得延蝼蚁之命。何幸今者法 先王已行之规。体 先王好生之德。 法驾亲临。 淑问遽降。罔非爱欲生之至德。得君如彼。死亦何恨。今此 严问之下。臣之冤状。一一暴悉。廷玉之搆诬。其意极凶。其言且惨。而所證者。既骨之人。所言者。无形之事。自有狱事以来。复焉有如许孟浪虚无之事乎。 圣明想已洞烛。天日之下。必无枉死之理。而盖当初廷玉之诬臣者有三。其一。即所谓一镜家臣之出来时逢着者。其一。即所谓元徽家相逢而通姓名者。其一。即所谓尚俭家不见而先还者也。廷玉初招曰。廷玉率逆俭往镜家。则臣先为出去。故只与一镜相见。而镜曰。与沈檀,李森有所图事。善为周旋。及其面质时曰。沈檀与渠有嫌。闭户入坐。而一镜曰。先去者李森。臣曰。汝之前后所言。何如是相反乎。廷玉答曰。前言则吾不知之云。前日之言者。廷玉。后日之言者。廷玉。均是其口所告。而对卞之际。遽称不知。少无难色。世间。岂有如廷玉之虚无者乎。似此违端。姑置勿论。以渠言观之。则一镜是主谋于其事者。尚俭为阶梯于其事者。廷玉以尚俭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0L 页
之主人。作媒于镜俭之间者。沈檀与臣有若与知于其事。诚如其言。廷玉率俭往镜家时。沈檀与臣适然来会。则此诚不易得之奇会。臣初虽不知而出去。一镜必当招还。使之接面相交。岂可任臣之先去。不为招还。有若相讳者然乎。且面质时。见臣之面而犹不知谁某。再逢而通姓名。相随而谋议者。固如是乎。臣既前后一身。廷玉亦前后一廷玉也。臣之此面不改。廷玉之眼孔尚存。果若再逢而相随。则赤面相对于白日之下。而岂不知之乎。凡相与谋议者。必在于亲密中人。而一是有嫌不相见之人。一是相对不知面之人。古今天下。安有如许同事者乎。此其诬一也。廷玉初招曰。与臣相逢。在于镜家逢着后。若有日字于其间矣。面质时则曰。自镜家回路。逢之于徽家。始为通姓名云。此亦一违端也。与臣相逢。果在于自镜家回路。则臣之面已于镜家逢着时见之。臣名且于一镜所谓李森时闻之。则元徽之问也。何可以不知对之乎。又以为徽曰此乃忠清兵使云云。臣曰。果谓之忠兵乎。廷玉随臣之口。旋即变之曰。似以为李兵使。果于镜家。见面而闻名。则俄顷之间。岂有不知之理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1H 页
乎镜,徽两家相逢云者。乃在于辛丑九月。而臣之除拜忠阃。即其年十月十六日。则未除前忠兵。岂可逆料而称之乎。初则曰忠清兵使。臣迫问则曰李兵使。顷刻变幻。随问随答。两端为说。窘遁之态。自尔破露。且廷玉言内。臣问于渠曰。率往之少宦。谁耶云。此尤不成说处也。若如渠言。则渠之率俭往镜家之时。似在于一镜与臣酬酢之馀。臣果已知玉俭之事于与俭酬酢之时。则更何复问少宦谁也乎。设如其言。逢之于镜,徽两家。即此一谁字。足为臣之昧昧于渠等之明證。而况初不往镜,徽家。则相逢而问之云者。自归孟浪。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者也。质对时。则全没少宦谁也之说。故问之则又以为不知。尤可见其言之万万虚罔。此其诬二也。且逆俭家不见先还事。尤极凶巧。而其实则欲巧反拙者也。为图换局。与镜俭追随谋议者。何等绸缪之事。亦何等阴秘之迹。而半夜三更。会于妖宦之家。其可谓有心乎无心乎。廷玉似是根本之人。而居于俭家隔墙之地云尔。则何不即招于镜与臣同坐之时。待臣之起去后。始乃招来。而臣亦何可不见在咫尺之廷玉。汲汲径还。有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1L 页
若巧避者然乎。至于有嫌前邻之有知。人马之有烦。径还等说。尤不近理。若曰有烦。则姑为还送。未曙前更来可也。藏之于俭家。亦可也。岂拘于人马之难处。不见廷玉而还乎。一镜独留俭家。深夜牢睡之。廷玉终必招见。则其夜之会。决非无心之会。廷玉于其会。不可无者。臣既即同往。不见片时可来之廷玉。独先还归云者。其果成说乎。既赴有心之会。旋作无心之还。则此所谓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者也。虽至愚之人。必不为此。而每以先还为言者。不过白地做出者。故求其说不得之致。且其夜。一镜所送渠处之奴子及渠唤醒之婢名。累次迫问。辄以不知为言。常时家间使唤之婢仆。虽至累十。及其前来传言之际。则虽漆夜深睡之中。可卞其人。况渠之使唤。只是六七而已云。则岂有不卞其人。而不告于质对累诘之时乎。此实卒办之虚说。而曾无预约者。故当其可告之时。不能发告。果若其言。真有来传之人。而睡中不能省得其谁某。则亦何能独记其言。如其言赴会于俭家乎。既因其婢之言。而果为赴会。则其婢之名。万无不知之理。而终始以不知言之者。非真不知也。乃所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2H 页
以初无其事。故假托不知之状。明若观火。此其诬三也。且面质时曰。臣先出去。沈檀入坐房中云。沈檀之往不往。非臣所知。而臣果若投足于镜家一步之地。则在房沈檀。必当知之。虽欲隐讳。沈檀尚在。岂可作顷刻立败之言。自就于欺 君之罪乎。今此数款。臣之不往于镜,俭家之迹及不与镜,俭缔结谋议之状。的然可知。而又有不攻自破者。此狱根因。本出于宇宽之招。廷玉又是宽招中所引益昌之子。本非别人。而忽以宽招所无之臣。发告于今日。若使臣如有一毫近似于廷玉之诬。则宇宽有何私好于臣。不告于当日乎。臣之冤状。于此益著矣。若其破绽处。则或以为不知。或以为昏迷。而其神气之不为昏迷。相对而不知面为言之状。伊时鞫厅诸堂郎之所共见。理穷语屈。诿之以神昏失对。惟以诬陷为主。则被诬于凶贼者。其孰有得生者乎。前后所供及质对之招。已经 睿览。臣之冤状。廷玉之奸情。不待缕缕。而日月之明。已有所 照烛矣。大抵外人之缔结宦寺。素有邦禁。而我国士大夫。必以此为大段身累。臣虽武夫。生长儒家。早有家庭之训。今此云云之说。千不近万不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2L 页
似于臣之平日持心行己。世或见弃于时议。不容其身者。忘廉冒耻。百计进取者有之。而至于臣。一自拔身之初。猥荷旷世之 异渥。前后 圣教。谆谆若慈父之教稚子。臣既非木石。宁不感激。铭镂肺肝。朝暮庄诵。臣于武弁清显之职。无不历践。而率多副末望而升擢。 圣慈至此。焉用他求。惟以竭力效忠。当官尽职为心。干谒秉铨。亦不曾为。此犹如此。交通妖宦。共谋阴事之说。实是千万梦寐之所不到。况臣辛丑以前。已至腰金之列。且经捕将。而朝议亦无枳梗之端。前头军门大将之有窠。自当循序而为之。有何不足于心。复从曲径而与谋凶计。甘自陷于罔测之科乎。此实人情事理之所必无者。而臣本以无似。浪得虚名。实为造物之所猜。便作今日之祸胎。而至于廷玉之诬。可谓讹之又讹。诬之又诬。臣之立朝本末。持身谨慎。 圣明亦所俯烛。今此所遭。若有彷佛于臣。而又有巧饰隐讳者。则虽被万戮。固所甘心。为国尽忠。事亲克孝。素所蓄积。岂意今者。忽被一虚罔凶贼之所诬。将死于暗昧之中。亦岂非至冤极痛者乎。生逢 圣明之世。而于君为不忠之臣。家有八耋老母。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3H 页
而于亲为不孝之子。忠孝二字。一朝扫地尽矣。将何颜面归拜君亲乎。此为臣之死不瞑目处也。 上命同义禁洪锡辅。又问曰。尔虽不与一镜亲密云。而顷者台启见之。 国恤初。逆镜突入阵中也。出送令旗。许入阵中云。不为亲密而若是乎。公对曰。台启中此等说。非止一再。而欲暴无地。泯默度日。抱冤至今。今承 淑问。前后被诬。固当一一尽暴。臣本以无似。受任最重。寻常懔懔。适当 国恤。初依 传教。宫城外结阵。而大槩结阵时约束。已有旧章。可防之处。作门之所。依前举行。而至于台厅备局衙门。与闾阎巷口有异。结阵之初。约束于当该将官。备局堂郎及诸台之出入。必禀于主将。见令旗许入之意。预为分付矣。一日昏后。有阵外喧哗之声。事甚骇然。使之禁断。则执事一人回告曰。守御使金一镜。欲入备局。而将官防之。故有此喧聒。臣送言于逆镜曰。既有许入之约束。而非令旗则不可入。姑待之意言送矣。俄而执事者回告曰。已以威力入来。事极惊骇。当该将官。即令捉来。决棍十五度而汰去。其人即郑东润。其代将官。以安宗国定送。更无如东润之许入事申饬以送矣。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3L 页
愚妄一镜自江华实录考还之后。又到其处。怒于前日之杖汰将官。守防将官。乱打欲入。将官急告于臣。臣出送令旗。则几至打破之境。故当该将官。捉致问之。则极口称冤曰。孤单乡军。无以防御。而亲自防守之际。为一镜下卒辈所打。面上亦有痕迹云。故使之看审。则果有之。臣数罪曰。汝之极力防之。非不知也。而今闻执事之言。一镜之轺轩已入云。虽与郑东润之无端许入有间。而既入之后。则汝安得无罪也。十度决棍而还送阵处。则此为亲密而许入者乎。台臣之言。必出风闻。事状不过如斯而已。台启中贼镜之再次突入阵中也。出送令旗而许入为言。若如台言。既已突入。则令旗其将焉用。出送令旗则。亦岂有突入。于斯二者。其间虚实。可以易知。臣虽昧兵法。扈卫事重。岂可有所亲疏而无端许入乎。语涩支离。惶恐不敢悉暴矣。 上曰。李森下囚。因 命拿入诸囚。使禁堂下问取招毕。 上曰。大臣金吾堂上三司皆进来。因 下教曰。汉明帝虽不足法。夜起彷徨。录其狱囚。固是美事。今三司诸臣。皆疑予之轻释罪囚。有所争执。此则不然。诸罪人所谓谋逆援證若分明。三尺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4H 页
之法。固不可屈。而倘或因此。有滥及之患。岂非可恤者耶。我朝三百年享国。莫非积德累仁之致。岂非可法者乎。古人云。欲法尧舜。当法 祖宗。予欲法 祖宗。李森事。当初不听其请拿者。意有所在。予素以森为名武。必欲全活。当此悯旱录囚之日。宜有疏释之道。而名在贼招。不宜全释。极边安置。镇远进达曰。今此 处分。出于钦恤之盛意。臣等岂无钦仰 圣德哉。但其交通妖俭之情节。犹未尽查。而轻先的处。岂有是理。 上曰。李森必欲讯问耶。森事。便同捕风捉影。镇远复进达曰。 殿下以李森为名武。而森曾经臣之管下。臣亦知其为人矣。其为人也。果似有才。而辛丑以后。缔结妖宦。情节绽露。未尽查出之前。决不可轻易的处矣。(妖宦。即指尚俭而俭。狱始于辛丑冬。死于壬寅正月。则谓辛丑以后缔结者。岂可近理乎。)李观命进达曰。我 朝仁厚之德。同于宋朝。朱子虑其仁厚之德。反为姑息之害。以致国势渐微。故尝作象刑说。其他诸书。多有深虑之言。 殿下若入览。则可以知之。以近日事言之。 殿下处分。每出恻怛之意。而事事姑息。为弊不赀。此岂非可戒处耶。李森虽近于人才。而古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4L 页
谓之小人。森虽有些才具。而其心术既如是奸谲。将无所不为矣。岂可一问而轻先酌处乎。 上曰。大臣之言好矣。而以周礼三物八刑之训观之。 先王制度。文质如此。而犹有后弊。汉室之享国久远。莫非仁厚之攸致。而至于秦。则以偶语弃市。二世而亡。历年长短。于此可知。且以向日事言之。则鞫案盈樻。日日往来。此岂好事耶。今日之举。予非为好名。实出于中心恻怛。此狱若以既设而不罢。则是予反不如汉明帝之所为矣。宜显进达曰。古经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今日 处分。臣岂不知 圣意。而但自古未闻身犯恶逆而蒙被钦恤之恩者也。此事。逆俭为主。此何等逆节。而至于森则国言喧腾。凶迹狼藉。不待一番查问而轻先酌处。决无此理。臣忝在法官之长。惟知执法而已。他不可仰达矣。观命复达曰。鞫狱甚重。不宜轻易 处分。李森异于卑微武弁。若其交通妖俭之罪。未得暴白。而遽尔轻释。则于渠亦非幸矣。 上曰。如此则脱空矣。岂有安置之举乎。李秉常进达曰。臣新入金吾。鞫案姑未得见。此狱。关系甚重。惟当严加究覈。随其负犯之轻重而处之。见今端绪始露。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5H 页
未尽覈实而轻先酌处。其为后弊。亦不可胜矣。锡辅进达曰。臣亦待罪法官。当守执法之论。而更无所达。第森于 亲问之下。乃敢以不识逆镜不相往来为供。台启所谓森与镜。各以其至亲。互差将校者。果是实状。则于此亦可见欺罔之一端。而还仍前律。只加安置。揆以狱体。诚极未安。 上曰。互差将校。何至深怪。如许刻薄之论。予不欲闻。如此之言。犹可用之于家庭。勿言于予可也。同义禁李箕翊进达曰。古人云。赦者。小人之幸。而君子之不幸也。矧今鞫囚。异于他罪。若不覈实而先为酌处。则不但 处分之径遽。亦有乖于应天弥灾之道矣。 上曰。委诸王府。察其情法而治之。则何至今未收杀耶。子思曰。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君臣之间。固不当如是。而上下之阻隔。岂有如近日之甚者乎。周亚夫亦至呕血而死。李森虽壮士。如此炎狱。岂能生全。今日杀森。然后其将快于心欤。如此则我国三百年 宗社。几何而不危耶。中夜思之。寝不自安须勿更如是也。镇远进达曰。此亦臣等之欲为仰达者也。上下之间。情义之阻隔。岂有如此之甚者乎。 上曰。当初不欲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5L 页
设鞫之意。左揆亦已知之矣。左揆之无刻薄之意。予亦知之。今日之举。实出于予之本意。而且以为大臣必不以此为过。故至于如此。岂有不信大臣之心乎。取鲁进达曰。鞫狱事体。至重且大。必须究覈其情节。无罪则放释。有罪则按法而已。既曰鞫狱。而未尽查之前。岂有因旱疏决之理乎。事关后弊。不可轻议也。 上曰。当此悯旱之日。 亲临录囚。犹有持难。则岂有前头酌处之举乎。执义慎无逸,掌令赵命臣,崔道文,持平李根论启。略曰。今此 圣上处分。出于悯旱恻怛之诚。凡在群下。孰不钦仰。而第念鞫狱。事体重大。其不可不待究竟而径先处分也明矣。所谓录囚者。盖指轻囚之在所可原者。自古以来。岂有事关鞫狱而轻加疏释之典乎。其中李森罪犯尤重。国言喧藉。紧出于廷玉之招。犹为未了之案。今遽放释。则不但 王法之乖舛。实启日后无穷之弊。请还收李森酌处之 命。 上曰。 祖宗朝。亦有悯旱洞开狱门之事。既开狱门。则虽杀人重罪。亦在放释中。杀人者死。汉祖约法三章之所不免者。而犹尚如此。况今李森等之罪。尚在疑信之间。其于钦恤之道。酌处何妨。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6H 页
须勿更烦。因 教曰。予以为今日杀森。则此后无操弓之人矣。承旨李挺周进达曰。森若无罪。则查出之后。自然放释。若其有罪。则虽酌处之后。终难免于 王法。今于鞫狱未究竟前径先酌处。似是失当矣。 上曰。台启未讫之前。承宣径先陈达。殊涉未安。推考可也。锡辅进达曰。凡诸治狱之道。只从其罪之有无而已。岂有鞫狱未究竟之前径先酌处。狱体至重。不宜如此。 上曰。此乃执法之意。诚好矣。俄见鞫案。非不消详。而争执如此。此莫非由予不见信于群下之致。自愧而已。无逸进达曰。 殿下以森为名武而欲宥之。鞫狱事体至重。当论罪之有无轻重而已。不当论其才与不才也。自古奸恶小人。孰有无才者乎。且此与楚狱有异。楚狱则元恶巨魁。既已正法。辞连诸人。至于数千。故特为审理。岂可与此狱同论乎。 殿下还御 正殿后。鞫事一付于有司。森若无罪。则全释亦可。何必安置。若有罪则当明正其罪。岂可录囚而径先酌处乎。不待究竟而径先 处分。则其为后弊。亦无穷矣。 上曰。汉明帝楚狱录囚后。谁更有录囚者乎。退看纲目可也。秉泰进达曰。今日 处分。大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6L 页
乖法意。大臣狱官及三司诸臣。皆已次第陈达。臣不必更达。而第臣有区区忧虑之忱。敢此仰陈。 圣上于今日事。既欲抑制群下。必行己志。故辞气之间。先示不平。承旨所达。不过忧爱。而 特命推考。台臣争执。非有他意。而使之退看纲目。将使诸臣。不敢更有所言。此岂圣人虚受之意乎。臣等虽不肖。职在论思之列。 圣上一言一动。或违古圣人法。则恒所耿耿忧虑者。故敢有覼缕矣。 上曰。陈戒之言好矣。予本非有抑制之意。近来时事。不无慨然者矣。台启未讫之前。承宣径先陈达。此乃近日文胜之弊。故 特命推考矣。大抵前席不严。汉时击柱之弊。殆将有之。予所慨然。秉泰复达曰。 圣教以殆有击柱之弊为 谕。此因近日请对之际。诸臣力争之故。有此 下教。宰臣出入 前席。设令有过激之言。何至以此遽有訑訑之色。而轻示未安之意耶。询于刍荛。古人有言。况卿宰侍从乎。此等辞令。终有乖于如纶如綍之训。伏愿 圣上亟加三思。有以改图。幸甚。 上曰。勉戒之言。予用嘉尚。当留意焉。副校理李瑜进达曰。 殿下好生之德。蔼然于前后 辞旨之间。凡在臣僚。岂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7H 页
不仰承仁心。而惟是治狱之道。自古付诸有司。以法从之。而人君但当听有司之法而已。不须躬行狱吏之事。 亲临录囚而后。方是为仁政耶。 殿下每有诚意未孚之意。疑廷臣不能体 殿下之心。先着此意于 圣衷。逆料狱事之不能平允。乃为此举。辄又以楚狱多滥。先自疑虑。此岂以诚御下之意哉。若一从文案。随其情节而按之。则岂有多滥之患哉。此实非圣人物各付物。应事无心之道矣。 上曰。予非有他意也。鞫狱之设。今几月矣。每见朝纸。辄有大臣有病颐禀之之语。亦已久矣。常欲一番有此处分而未果矣。非有他也。显禄进达曰。臣初近 耿光。惶悚之极。虽有所怀。辞不达意。俄者路次。亦不敢尽达。而大抵鞫狱。事体重大。三尺至严。第宜付诸公朝。依法处断。而今此径先 处分。诚为失当。 上无发诺。因曰。森之外不紧者。亦入台启中耶。大臣之意。何如。镇远进达曰。臣路次请对重难。故入 御禁府后。以沈寿观放送。柳庆裕发配事。欲为禀请矣。 上曰。寿观,庆裕,李森。皆上之。金龙庆进达曰。台谏方以还收森等为请。而自 上欲召森谕之。 殿下今日之举。恐为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7L 页
失当矣。虽以悯旱恻怛之盛意。欲为疏释。而鞫狱事体至重。岂宜径先酌处乎。委之有司。从实究覈。若有所犯。则依律科罪。如或无辜。则审理放送可也。何为此过中之举。以启无穷之弊乎。 上曰。若不言其曲折而处之。则渠必焦熬。径毙于狱中。欲生之意。果安在哉。镇远复达曰。 殿下于森。称之以名武矣。今若焦熬径毙于狱中。则此非名武。 殿下名武之称。岂非左乎。铉辅进达曰。 圣上之命窜森。已是失刑。而况又有召森谕之之举。 殿下此举。尤为失宜。召致罪人。谕之 圣意。有若德色于森者然。此岂人主无私之意乎。事体道理。恐不当若是。请加三思。 特寝招谕之 命焉。 上曰。非欲放送。且欲言其曲折矣。显禄进达曰。人主有法无私。不论其罪之有无。当付有司而处之矣。岂宜别为 下谕于罪人乎。事体道理。决不当如是矣。 上曰。予非有他意也。渠受 两朝厚恩。而负犯如此。勘以一律。亦未为过矣。今予只欲以参酌之意言之。非为特释也。龙庆进达曰。今无可参酌之事矣。有何 下谕于渠之事乎。 上曰。三司之臣于森事。何其嫉之太过耶。森事始于郑东俊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8H 页
之疏。此岂非过甚乎。尹心衡进达曰。今此录囚。虽出于悯旱恻怛之盛意。而莫重鞫狱。径先酌处。则岂非大有乖于狱体乎。 殿下必欲疏释。则从容 下询于大臣,三司。博采群议而处之。有何不可。而半日之间。遽有此酌处之 命耶。此岂非失当之举乎。 上曰。此莫非情志未孚之致也。既已半年设鞫。则半日录囚。何径先之有哉。且非不知博询而处之。予言一发。则诸臣必不从之。故不得已为此也。秉泰进达曰。 圣意或虑诸臣之不从。直为此举。 殿下此教。恐未免失当矣。 上曰。连为鞫坐。且有三司之合启。如是而可做国事乎。李瑜进达曰。若今日凡事。每能无上下交极之患。一循乎公正而已。则诸臣又何事乎争之也。惟其不能如此。故所以争之也。观命进达曰。臣之情势。岂有一分当世之念哉。只以 圣上在上。庶睹太平之治。故忘耻冒出矣。 殿下近日处分。出于群情之外。只推好生之德。务从姑息。使奸凶无所惩戢。如臣赋性狷狭。导君以刑者。将焉用哉。目今天怒于上。民怨于下。国势一倾之后。则实难扶持。必斥退小臣。求得一世之厚德君子。以补 圣上从欲之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8L 页
治。然后天怒民怨。庶可解矣。 上曰。大臣之意。予岂不知。君臣之间。贵于知心。予虽诚浅。岂为羁縻。以待大臣乎。龙庆进达曰。今日 圣上悯旱录囚之盛意。诸臣执法争论之意。皆出于公心。而 殿下辞气之间。显有未安之意。至有三百年 宗社将危之 教。此岂非过重乎。 上曰。似是过重。而若徐思之。则可知之矣。因 命宜显。分付于公曰。俄已言之矣。汝官至将任。宜思报国。而与逆镜妖俭交通。若无干连之事。岂出于廷玉之招哉。只以 两朝受恩之故。特为酌处。而台启方张。姑为仍囚。解枷项封。宜显进达曰。此罪人。决不当解枷。臣待罪法官。不能不达矣。 上曰。汉之时。有送一宦侍解枷之事。予岂不得为解枷乎。宜显复达曰。臣待罪法官。终不敢奉承矣。秉泰复达曰。解枷一事。又近于琐细。诚非小失。大抵 圣上必欲抑制群下。故转辗层激。 辞令之间。大欠从容。此为妨 圣学贻后弊。当为何如。臣则惟以此忧虑矣。 上曰。其言好矣。予用嘉尚。仍 教曰。森既已项封。则不宜置之南间。移送西间。乃还宫。○前一日。忽然旋风。起自虎头阁。从板门隙入。扫尘秽而出。又于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9H 页
公第。彩虹横立庭际。至是。公果得释。人始知其休徵也。○后二日。果雨下如注。公整服。出坐庭际。终日冒雨。见者咸称公之忠诚矣。公尝感 亲临放释之 恩。每当是日。设酌如晬辰焉。
十一月八日。两司停启。仍为编管于昆阳。即日登程。
 时议益峻。家在京中。恐是添得众谤。举家大归尼乡。(公赴谪时。入于站舍。人人争来。或举公名而问于从人曰。李某以国之忠臣。横罹非辜云。今至何境也。从人答以此行次是矣。举皆惊喜。相传曰。李爷生到此处。或进酒果。或有扶草轿者。人心亦可见。○时。本倅金泓。以公名在罪籍。蹈藉无所忌。公不以介意。后遂检置幕僚。○公在谪时。远近人士。争先来谒。各有所馈。公一切却之。)
十日。遭台臣避嫌启。
 掌令朴弼正,赵命臣避嫌启。略曰。李森负犯之至重。臣等非不知之。而阅月争执。尚靳 俞音。上下相持。徒伤事体。故苍卒相议。率尔停启。公议之非斥。非比寻常。将何颜面。一刻仍冒于台次乎。请 命递斥臣等之职。 答曰。躬往录囚。量已久矣。既断之鞫。决难复设。则许久争执。尝谓过矣。今日停启。何可率尔。如似物议。阅岁争执。以期冻毙。此使予钦恤之典不行。而以森终毙后已。世间岂有如此刻薄事乎。此等过激之议。予实病之。尔等引避。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29L 页
亦云过矣。勿辞。
十一日。遭台臣避嫌启。
 正言林柱国避嫌入启。(启辞上同。) 答曰。昨日已谕于宪臣避辞矣。勿辞。
十九日。遭台言。
 持平韩启震,正言闵应洙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既停复启。终为过矣。须勿更烦。
二十二日。遭台言。
 初覆入侍时。掌令成震龄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昨已言之矣。台启之既停还发。实为过矣。且已罢之鞫。今欲更设。岂非已甚乎。勿烦。
二十七日。遭两司启。
 三覆入侍时。两司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前后批旨。已谕予意。既停旋启。终涉过矣。须勿更烦。
丙午十月二十六日。遭处置启。
 献纳金龙庆处置启。请掌令蔡膺福递差。 答曰。蔡膺福事。当初停启虽径先。因其一事。每当处置。不置立科。一番处置。亦可见公议。何如是甚乎哉。此等处置之太偏。乃李森启不停之机。称庆在迩。举国同抃之日。当停之启。宜乎亟停。又何可非其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0H 页
先停者。虽曰公议。予实为过。出仕。
十二月二十日。遭台言。
 初覆入侍时。姜一圭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岁律之更。只隔数日。天道犹变。台启岂无变改之道乎。须勿强烦。
同日。又遭台言。
 正言韩德厚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已谕于府启。须勿强烦。
二十二日。遭台言。
 三覆入侍时。两司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今日廷臣。非不知予意。而病入膏肓。不能破脱党习。予实慨然。李森之启。以录囚日事见之。可知其必生之意。遇臣枭示事。时敏堂入侍时。已为下教矣。两司俱发之启。极为重大。知其不听而可停。则事有先后。宜先停李森启。后停时昌启。而时昌启。匪久即停。李森启则尚今不停。人君既知其无公道而不为说出乎。予之此言。非以停启为非也。
二十四日。遭台臣避嫌启。
 韩德厚避嫌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日昨下教。盖打破近日台阁上不公之习。则今日一事。虽三尺之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0L 页
意。亦可知其不是。况君父诲责。以游辞自卞。已烛者如此。其他何言。噫。此等世道。甚事可做。良可异。亦极寒心也。勿辞。
同日。遭处置启。
 校理金龙庆。夜对时处置入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两司俱发之论。一而二。二而一也。向者台避。并置落科。今日台避。并置立科。未知得宜。依启。○龙庆进达曰。向者。蔡膺福诸人。径停不可停之启。故重发之后。置之落科。台体固然。今番处置。与此有异矣。 上曰。非特蔡膺福,赵命臣并置落科。台谏退待物议者。盖俟公议之立落耳。李森之启。久不 允从。似使之停启。而遽尔停启。如此者。宜置落科。时昌事。台谏停启。极其模糊。而今日处置。亦甚模糊矣。林柱国进达曰。小臣亦是李森启停论中人。非以李森启为无罪而可停。率尔停启。见弃公议者久矣。 上曰。今日公议尽见矣。三覆时 下教。所以打破三司不公之习。则三司之臣。自当愧服不已。岂可有如许之事乎。柱国进达曰。 殿下以从容辞气。诲责臣邻。为臣子者。惟当惶恐。而每以严截之 教责之。臣子之不安。为何如哉。 上曰。不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1H 页
公台谏。不为严教而何为哉。今日在廷之臣。谓之公议者。在他人则其可谓公议乎。龙庆进达云云。 上曰。圣人自有和平之时。亦有严励之时。今番举措。无忌惮君父之心。此则非他。缘予未见重于群臣而然。自反之外。更有何道。人主昏庸。不知则已。不然则处置立落。不必如是矣。
二十五日。遭玉堂疏劾。
 金龙庆陈疏径出。○备忘记。赏罚者。人主之大柄。若可赏而不赏。可罚而不罚。则是赏罚不行。若此而御百工而治一邦乎。噫。予之素意。使廷臣。是者曰是。非者曰非。而亦以虽是中有非。当斥。非中有是。可奖。便公道日长之意也。而君父戒饬之意。目之而疑朋比。则嗜酒而恶戒酒人者。奚异。非特事体之未安。若此不已。大公至正之论。无可闻之日矣。宁不寒心。且近日台阁上论事言之。时昌之启。李森等之论。事之重一也。无端绪者一也。予必靳允者一也。而然李森等之启在先。时昌之论在后。若曰许久争执。不若停启。当先李森等。从后时昌。而今则不然。末后两司所争。未过其岁。遽即停止。此则何。本非深恶时昌之故。李森等之启。几至三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1L 页
载。已云过矣。而既停旋启。其亦甚矣。则置本末之论启。犹争执而不止。今日公议。其曰明乎晦乎。为人主者。若太昏暗而不知则已。稍察其形。 筵席诲责。则为臣子者。当愧悚之不暇。而司谏闵应洙之以初发启之人。其所仰对。未免苟且。而承旨郑宅河之末稍奏达之语。亦不成说矣。况昨日玉堂处置之言。尤涉骇然。其日 下教。非促停李森等启矣。而正法遇臣。既烧其文。则非亦惜其启之停也哉。概言台阁上论不公之意。而处置措语中。当置落科处。则隐然不提起。伊日 下教。至若李森启促令停止者然。骇远外之听闻。阏人主之 下教。台臣退待物论。盖静俟公议之意也。此亦可谓公议乎。予实未晓也。职在经幄。犹尚如此。他尚可说。其在事体。诚极未安。校理金龙庆。罢职不叙。○承旨庆圣会,林柱国陈覆逆启。 传曰。当初台启之或停或不停。未知事体之当然。而玉署处置。极涉骇然。则今此施罚。亦云轻矣。职在近密。张皇救解。其果合于道理耶。良可异也。○备忘记。日昨 下教。打破时病。则玉堂处置中。不提 下教中紧意。敢置立科。已涉无严。而既施谴罚。则为近密之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2H 页
臣者。亦岂敢乎救解。而托以覆逆。张皇分疏。今日若有一分事体。岂容若是。殊涉未安。覆逆承旨。并姑先从重推考。○翌日。承旨李廷熽。又覆逆。 传曰。推考薄罚。覆逆何哉。事体不然。良可异也。
丁未正月二日。遭台言。
 正言宋秀衡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此启当停者久矣。台言实有不公矣。予若 允此启。则必至于请刑。又从请刑之言。则终至于杖毙矣。须勿强烦。○备忘记。政院乃人主喉舌之地。而出纳惟允者也。再昨玉署处置李廷朴之措语。公乎否乎。○因政院启。 传曰。日昨处置与今日。俱未免乎模糊也。○备忘记。向者玉堂处置。已涉无严。而此则未能破脱时习。矇然处置。自不觉其无严之归。抑有可恕之端。而若其后则不然矣。近日 筵席。详言伊时委折。示乎予。非徒为李森停启不停也。实由于重启之径停。而三昨。 筵中儒臣。欲护龙庆。讼以无心。故略示未安之意矣。再昨廷朴之处置也。舍重取轻。至曰停论与否。姑不暇论。末后递差之目。即径先直行故也。径停重论事。或由于矇然。究其本则非轻。陈章直行。照古例则径情。推其心则慈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2L 页
爱。彼此较量。孰重孰轻。噫。事关君父而姑未暇论。则他尚何说。心虽欲乎不提此目。恐也立异暗然说于上句。引歇目而归重。痛矣无严也。甚矣苟且也。龙庆则或无心。此亦由于无心耶。三昨陈达之人。再昨处置之人。非二也。即一也。若有一分严畏之心。岂容若是。尤可骇然。若无陈疏径行之事。则其将何以处置乎。龙庆尚未叙。而其所处置。又复如此。纲纪不张而国为国乎。诚极寒心。若不明示好恶。则焉能励末世乎。副修撰徐宗伋。先递本职。○备忘记。徐宗伋。洪原县监除授。今日内使之辞 朝。到任日字。令道臣。状 闻。○备忘记。噫。其事关于君父。其责由乎君父。而置之一边。未暇论也。其果臣子之道乎。今玆补外。末减之末减矣。龙庆之后。又有宗伋。亦一世道之异也。焉有再也。而矧今扶抑太偏之时。安知其必无。此后若有营护宗伋者。则不徒无严。与宗伋奚异。政院知悉。○同日。徐宗伋补外还收事。诸承旨请对。 上曰。顷日 筵中下教。非胁持台阁也。李森启。先发而不停。时昌事则后发而即停。如此公议。予未曾闻。故略示诲责矣。玉堂处置。事体至重。而龙庆之只论李森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3H 页
启。诚为不当矣。李森启之不停。虽或为是。其处置措语。极其寒心。其所特罢。亦云末减。而不过染于俗习。无心妄作之致也。三昨昼讲。宗伋讼龙庆以无心二字。而亲承 下教。则今此处置用意。与龙庆之无心悬殊。岂有如许事体乎。
三月四日。遭台言。
 持平赵明泽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三年陈启。未免支离。既停旋启。亦涉未安。亟停勿烦。
十二日。遭台言。
 三司请对。申处洙,郑彦燮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当初所争。台体诚然。而阅岁争执。未免太甚。须勿强烦。
二十九日。遭台言。
 掌令李光运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所谓已甚者。正指此等处也。须勿强烦。
七月二日。蒙 宥。寻叙用给牒。
 时朝著有大进退。前日窜谪诸臣。皆被 宥恩。故备忘记武弁被谪人。并放送。○同日备忘记。蒙放武弁并叙用。仍为职牒还给。○翌日。右副承旨宋寅明进达曰。被谪人。削黜人。既皆有叙用之 命。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3L 页
则姑当皆奉 传旨矣。 上曰。何人。寅明对曰沈檀,李森,申致云。方在台启。尚未收杀。大臣事体至重。台议有无。姑无可言。而至于李森等事。则台启未停之前。遽奉 传旨。有乖法例。追后待停启奉入。何如。 上曰。是矣。 上曰。李森以名武著称。故尤见忌嫉。向时。人必欲搆杀。予知其冤。 亲幸放释。今此处分之后。不可无明示好恶。训将有阙之代除授可也。寅明对曰。文官不当与武将亲熟。故臣与李森分疏。未知其为人。而第向时人必欲锻鍊。而终不得显著之罪。则其冤可知矣。然停启前叙用 传旨。亦未捧入。则除 命尤何可汲汲。追后待停启除授。亦似未晚矣。 上曰。然则待停启。即为除授可也。○后四日。掌令李挺膺停启。
五日。付副护军。○六日。 特除训鍊大将。仍 命乘驲上来。
 备忘记。近来人才渺然之中。其所用人。只取色目。以至于武弁。予尝痛骇。故已谕于再昨备忘记中。而李森之向日被诬。业已洞知。故顷年 亲行录囚也。先为昭释矣。李森乃名武。设有罪焉。末世人才渺然之时。须当荡垢以用。况被嫉怨人之诬者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4H 页
乎。方今砺新之日。岂可此等人沉滞不用耶。 特除训鍊大将。而上来间。仍令御将兼察。○宋寅明启曰。训将李森。时在庆尚道昆阳地。军门事体至重。斯速乘驲上来事。 下谕何如。 传曰。允。当日承政院成贴有 旨。下谕。
八月七日。进伏城外。仍呈辞职疏。 优批不许。
 公祗受 召命于谪所。即发行。进伏城外。上辞职疏。略曰。念臣一身。乙巳以前。父母生之。乙巳以后。 殿下生之。父母之恩。人皆有之。 殿下之恩。臣独有之。历观前史。未有如臣以死易生。以罪易宠者也。今于赴 召之路。历见老母于乡庐。老母执臣之手。掩抑不成声曰。生而复见汝面目。死亦何恨。惟我 圣上之恩。汝何以报答。臣亦闻此。不觉血涕之交迸也。昔吴起之卒母。感吮疽之恩。尚有不知死所之语。臣之陷于死所者。非特病疽也。 殿下之曲置生道者。非特吮疽也。老母知臣死国之心。亦岂止于卒母而已。仍请更查银釖之事。(详见疏) 答曰。往日被诬。予已洞知。卿何过嫌。秋曹查事。其令勿施。卿其勿辞。从速察任。
同日承 牌。入侍于熙政堂。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4L 页
公入侍。进伏 榻前。垂泪以拜曰。小臣万死馀喘。过蒙 圣上曲全之恩。今日入对 前席。复近 耿光。将何辞仰达乎。自不能抑情。 威颜咫尺。不禁感泪之被面。死罪死罪。 上曰历观史记。职在三事。或帅任之人被诬蔑者。或至死后而已。惜其时君世主不用其人。未尝不慨然也。 亲录时。已有 下教。此非慰藉也。予已知卿名武。而向时媢嫉者。必欲杀乃已。多人猜忌。亦势所必至。甲辰冬。 前席召佩命召。予意断断无他。而置卿暗昧之科。其时大臣则以至诚申破群疑。待将臣之道。亦当终始如一。而向来搆捏。使卿陷于缧绁。孔子曰。缧绁非其罪。自顾初心。予常愧恧。而 王府疏释时。非特悯旱。保卿之道。不尔则难。予心卿几知之。既释之后。则当复授将任。仍随 辇前出来可也。而若尔则重触时议。反有害于保卿之意。故移送西间矣。予之初心如此。故今日召入。复授将任。甲辰冬予言。卿必知之。而予亦记之。予意则无他。而若使卿数年风霜。终至不还。则今日虽欲召入。岂其易乎。思之则终始未能极尽对卿。实愧予颜。而向来不为挠屈。出于曲全之意。则于卿少无芥滞。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5H 页
少无不安。唯当务尽职事矣。公起伏曰。 上教至此。臣实感泣。无状贱臣。一无可取。触事愦愦。终归不忠之科。臣之所遭罔极。罪实难赦。而 殿下洞烛无馀。更何所达。伊时半死之魂。一入其地。岂有一分生意。而今日复沾 隆恩。获瞻 天颜。虽死无憾。伊日精神惝恍。虽未详 上教。而顾臣何物。得此曲全之 恩。臣非草木。岂不知感也。终始生全。则薄窜岂云罚乎。臣在谪时。遥瞻 宸极。望日而拜。见月而拜。以寓君亲之恋。而臣母年迫八十。远地相离。人子之情。断绝三年。瘴乡水土之疾沉痼。不料其生还。今日 恩召。罔极罔极。无状不才。又当重务。不知何以致此。臣生长儒家。军旅之事。近于素昧。而训局重任。世称国之上将。实无堪承之望。 筵席至严。不敢陈辞免之意矣。臣于去月十六日。伏奉 召命。十八日离发。星夜疾驰。以为一谢 恩命之计。而本病之外。添得似疟非疟之症。辛苦数十日。仅仅上来。而臣之有罪无罪。 圣鉴在上。洞烛无馀。昭释备至。感泣而已。臣在海外。略闻传言。前后台启之 批。屡下罔极 恩旨。何日不感泣乎。以他人言之。则被人罔极之诬者。岂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5L 页
敢复入都门一步之地。而 圣恩若此。他不暇顾。急于一瞻 耿光。冒没入侍。虽今日退死于 阙门外。少无所恨矣。臣既被罔极之 恩。其所处义。不敢自比于他人。不欲一上辞疏。即谢 恩命。是臣之本意。而第向来台章中搆罪。不啻十馀件事。而其中银釖事。尤为罔极。乙巳秋。大臣陈达。有令捕厅更查之 命。而臣谪在荒裔。未知其覆奏与否。招问捕厅书员。则查案已成而尚未入启云。既不入启。则未处分之前。无非臣俟罪之日。不敢径进。略有所陈暴矣。 批旨中有勿施之教。 成命之下。不查则已。既查而讫未入启。则其查案中臣之罪状。未知其何如。而不知之前。大为臣难冒之一端矣。 上曰。查案中何以为之耶。公起伏曰。臣之招问捕厅书员者。欲知其覆奏一款而已。查案中罪臣与否。岂敢问之乎。 上曰。承旨知之乎。赵锡命对曰。君臣际遇。特出寻常。前后受 恩。岂有如李森乎。非但渠之阖族含恩刻骨。渠之亲旧。亦知其为国一死矣。因大臣陈达。银釖一款。有自捕厅更查之 命。而伊时捕将吴重周。一一究覈。终无一毫近似之事。故大臣公然陈达其老病之状。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6H 页
因递其职。故重周即日下乡。自是以后。每有除拜。一不应 命。而其交代捕将。亦不得白地锻鍊。成命之下。终不得覆启。则其大臣所谓自妆自得之说。可知其破绽。而第其文案。尚在未究竟之中。故李森之引以为嫌。盖以此也。 上曰。文书既已正书耶。锡命对曰。虽未正书。捧招各人等处踏印。留置于捕厅。未及入启而递职云矣。 上曰。予虽不明。既知卿可用。则搆捏虽甚于此。卿岂长在囹圄乎。第疏释之日。犹使卿还发谪所。予心甚不快矣。且其事。于卿若有一毫近似之端。则向时人。百计搆捏。必欲杀之。何可不即覆启而尚今置之乎。以此观之。卿之白脱者。一也。且捕厅虽曰有故不即入启。其时出入台阁者必知之。若有可罪之端。则岂不论启。亦不筵奏。而终不更提。卿之白脱者。二也。已有勿施之命。而今若取览。则 王言岂不颠倒乎。已知其白脱。有何难安之端。勿复为辞。公起伏曰。臣之所遭。实千古所无。以此情迹。决难抗颜供职。而 圣教如此。尤为罔极。臣之一毛一发。莫非 殿下所赐。何敢为撕挨之计乎。惟当死于 辇毂之下矣。第李倚天疏中搆成罪案。不一其端。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6L 页
而银釖事。尤为罔极。或谓之自妆自发。或谓之豫先搜得。直走取来。其所搆诬。凶且惨矣。自妆云者。谓臣所妆出。自发云者。谓臣所藏置。预先搜得。直走取来云者。并以银釖一款。显然归之于臣之所自为而所自发者。人之为言。胡至此极。大抵设鞫之后。则左右捕厅。待令于鞫厅门外。如有罪人中所告者。则自鞫厅招入从事官。或书掌中。或给封书而出送。则大将坼见后。出付军官等搜觅。自是三百年古规。军官之出使。自渠厅中从座目次第定送。不敢违越。亦是旧例。其出使者。书名别纸而来。则大将不过着押而已。其为得不得。惟在出使军官之勤不勤矣。果于伊时。自鞫厅招入从事官。出送密书。故臣与左大将开见后。一依其指挥。分付军官。使之跟寻。即为得来。而银与釖藏置者。乃是二人。次次跟捕。盘问之梯。多至数十人。故各人等并为捧招后。入送于鞫厅。此是职分内事。若以臣不待鞫厅分付。私自讥诇。推得入送。则人言之来。犹或可也。而臣则奉行鞫厅分付而已。以此为罪。臣实未晓。其时所捧各人之招。不啻明白尚在于捕厅。向所谓数十多人。亦可谓臣之私人乎。自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7H 页
从事官至军官军士左右捕厅所属百馀人。无不目睹而知之。安敢诬于 殿下之前乎。倚天疏。又曰。臣与尚俭。必贞石烈。一而二。二而一云云。尤为罔极。逆俭妖婢之说。污口陈达。诚为死罪。而其诬不可不暴。臣当毕陈之。盖其设计搆罪。若干连外人。则或虑其易于破绽。卞暴有地。故隐然拟之于宦妾阴密之曲径。已死无凭之虚地。幻眩疑乱。使不得自解。以此为罪。则世间被诬者。鲜得脱生。其所造意。可谓凶巧。而虽急于陷人。自不觉其言之欲巧反拙。又以为揔御两营银钱屡万馀两。尾闾于缔结宦妾。行图阴凶之资云。此一节。尤为臣白脱之阶。臣于辛丑十二月初九日。得除揔戎使。乃是臣待罪忠阃时也。翌年壬寅二月十一日。还朝 肃谢。受符行公。而妖婢逆俭之伏法自毙。俱在于臣未上京前。臣果无状。揔厅银钱。虽欲私用。未察任之前。何可下手。逆宦妖婢。虽欲缔结。其于其人已死何哉。况御将除拜。在于甲辰正月。辛丑之于甲辰间。已四年。银钱缔结之说。尤无足卞。而若如倚天之言。则其将给之于已死既骨之魂乎。 圣鉴在上。千万古以来。如臣被诬者。未之有也。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7L 页
上曰。虽微卿言。其时架虚凿空。予已知之。今以所奏观之。白地搆诬。自可摆脱。岂有一毫未安乎。升平日久。至于戎务。一切抛弃。卿须务袪文具。恪别奖励可也。公起伏曰。党锢之弊。非武弁所与知。而自乙巳以后。各立门户。互相挤排。岂国家荡平之意也。为将者。当与士卒同其甘苦。而武弁辈。各树私党。以其将帅为彼此之别。臣虽不才。当十分开论调剂。而所可深忧者。脱有事变。亦将有携贰之叹。何能效力于缓急哉。臣在下土时。闻备忘记辞旨。勤勤恳恳于消破朋比之习。为臣子者。固当体念之不暇。而政目之间。或有用舍之别。则必将人心坏乱。此臣之所以昼夜忧惧者也。 上曰。荫武岂有色目乎。卿言是也。卿则虽以乙巳后为言。而予则以为自 先朝。已有其渐。政目间。或不无其弊。而不敢显然矣。自庚子以后。尤甚。末乃朝廷进退之际。武弁入于色目中。有若立节者然。如有公道。则岂如是。而非武弁之过也。此乃朝廷有以使之也。以往牒观之。党论如此。而未有不亡者。尤当速去武弁之色目也。今大政时。亦已申饬。而卿之所掌军门将官。亦多士夫武弁。恪别调剂可也。公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8H 页
起伏曰。 上教如此。系幕属者。当十分开谕。而似闻军门自退者甚多。若恪别分付痛禁。则可为调剂人心之一端矣。 上曰。非特训局。五军门亦皆申饬。而武弁中将校。或自处以同去就。则其为将帅者。恪别申饬。而不听则入启重究之意。申饬可也。公复起伏曰。庚子以前。无如许事。庚子以后。人心大坏。武弁之类。各指色目。而如臣者若有指目之事。则庚子以前为平兵。 国恤后。为水原捕将。向时人当朝时也。水原之窠武臣。则虽径将任。鲜得为之。以此观之。其时许可于臣。此亦可知。而庚子以后。转辗层激。至于某家子某家人。互相指目。以至于吾将帅汝将帅。南北老少之是非。岂有于武弁哉。臣生长尼山。故文成公尹拯所居甚近。臣非有师生之托。而以一家之义受业矣。从游士友之时。人之指目。不是异事。而反武之后。则岂有色目。向时人亦不以此指目矣。庚子以后所无之言。猝发于近日。臣实未晓也。言甚猥屑。而臣之实情如是。故敢达矣。
八月十八日。陈疏辞职。 不许。
 疏上。(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察任。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8L 页
九月十二日。参次对熙政堂。
 时左议政赵泰亿。因平安监司洪锡辅状闻。以本道年事失稔。请停军兵立番。 上从之。公继奏曰。平安监兵营守番军事。臣曾径本道兵使。备谙此事矣。监兵营守番军。一年。自正月至六月。自七月至十二月。轮回立番。而若停番。则纳米六斗。监营之收聚赈恤。犹或可也。兵营则既不设赈。似无用处。西阃。即贼路初程。不宜停番矣。 上曰。兵营异于监营。勿为停番事分付。公复奏曰。近年以来。每以年凶停巡历。故军务疏虞。莫此为甚。臣屡径阃任。略知其弊。虽或有不虞之变。如此军务。极为可虑。 肃庙朝时。有申饬之 教。无实效。丙申年间。臣待罪平兵时。年年值凶。不得遍巡列邑。而兵使简其驺率。无时以一二邑抽栍摘奸之意。有所状闻矣。 回启有曰。不无所见。以此意申饬八道云云矣。尚今寂然无举行之事矣。左相复达曰。训将所达抽栍摘奸。好矣。 上曰。近来申饬。而兵使武弁。监司文官。故兵使必欲鍊习。监司必欲停止。俱是得体。武弁皆如训将之言。则好矣。升平日久。人皆懈惰。各道军兵。皆是疏虞。以此未谙坐作进退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9H 页
之军兵。将焉用之。一停二停。无时鍊习。营将巡点。好矣。而如非其人。则不如不为。训将之言。好矣。今已后时。更为分付。则不无贻弊。春间亦已分付停止。一二邑抽栍摘奸事。申饬诸道。而营将巡历后为之可也。
十五日。拜同知。○又拜左尹。○二十五日。参次对熙政堂。
 时大臣以边山近处宫家折受不当事陈达。公继奏曰。臣曾见边山。虽是火禁之后。树木犹且茂盛。足可取用于船材。折受之处。未知在于山之某边。而当此寸土如金之日。禁标外则似无空闲之地。势将藉其标外。犯耕标内。必至之理。此等折受。严加禁断。然后可无犯耕。船材亦可长养矣。以近年事言之。臣谪在昆阳时。得闻宗簿寺顺天地金鳌岛折受起垦云。心切慨然。盖此岛。乃地尽头。臣待罪湖左水营时。亦有许民耕食之议。故臣越海入去。详察岛形。松木与真杂木。簇立蔽天而俱是数抱之木。日本使行时渡海船杭木。统水营战船尾木。皆取于此。 朝家之不许入耕者。盖以此也。远近得闻宗簿寺折受起垦之奇。尽卖田宅流入者。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9L 页
将至累百馀户。斫木始役之后。乃有还寝折受之 命。故流入之民。举皆还出。尽作失所之人。诚为可怜。而所谓别将称号者。先斫大木作板而四处出卖。昆阳之人。亦有买得者。此亦目睹。累百年长养之木。及作监事者之私橐。实为慨惋。今此边山折受。安知其不如金鳌岛乎。臣意则边山折受。决不可矣。左相复达曰。以训将所达观之。其所折受。极为不可。为先发遣本司郎厅。摘奸后处之何如。 上从之。
十月。拜刑曹参判兼知训鍊院事。○十五日。因禁府文案载罪名事。避嫌入启。
 先是乙巳台启中搆诬公。不啻十馀事。而既承白脱之 教。又有勿复为辞之 教。感激 隆恩。黾勉行公矣。即因判义禁吴命恒所传。始知公名入于诸罪人拣出中。付诸书案。故不胜惊慄。今因入侍启达。(见启) 上曰。此言大臣闻之否。左相对曰。渠每以此为言。而常怀惶闷之心矣。文案俱在一经 睿览。洞烛昭释何如。 上曰。日后次对时。判金吾特入文案可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引疾陈疏乞递。 不许。祗受 内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40H 页
赐。
 疏上。(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调理察任。仍遣 内医看病。 赐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