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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x 页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立朝纪绩
立朝纪绩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18H 页
[立朝纪绩]
七月二十一日。 上亲临禁府。拿公取招。 特移囚西间。
时因旱 亲祭 社坛后还宫时。 驻舆于禁府前。 教以 亲临王府。疏释狱囚。承旨金取鲁等进达曰。 社坛虔诚。 亲祷才罢。刑杀之地。不宜 亲临矣。 上曰。方以悯旱。欲疏释狱囚。岂以刑杀之地。有所拘碍乎。且录囚。自有 先朝已行之规。何至争论乎。即速举行可也。三司请对。执义慎无逸进达曰。今此 亲临王府。未知 圣意何在。而 王府既非 行幸之所。且金吾罪囚。鞫囚之外。无他轻囚。 法驾还宫之后。徐令攸司按行可矣。何必 亲临。然后方为疏释乎。应教洪铉辅进达曰。今此 亲临王府。盖出于因旱虑囚之意。而即今 王府罪人。只是鞫狱罪囚。则此与寻常囚系。有异。何可轻易疏释。其在事体。亦涉未安。亟寝 亲临之命。校理李秉泰进达曰。 亲祷才罢。又将录囚。此虽出于 圣上悯旱恻怛之盛意。而事有不然者矣。曾在 肃庙朝。有金吾录囚之举。而
七月二十一日。 上亲临禁府。拿公取招。 特移囚西间。
时因旱 亲祭 社坛后还宫时。 驻舆于禁府前。 教以 亲临王府。疏释狱囚。承旨金取鲁等进达曰。 社坛虔诚。 亲祷才罢。刑杀之地。不宜 亲临矣。 上曰。方以悯旱。欲疏释狱囚。岂以刑杀之地。有所拘碍乎。且录囚。自有 先朝已行之规。何至争论乎。即速举行可也。三司请对。执义慎无逸进达曰。今此 亲临王府。未知 圣意何在。而 王府既非 行幸之所。且金吾罪囚。鞫囚之外。无他轻囚。 法驾还宫之后。徐令攸司按行可矣。何必 亲临。然后方为疏释乎。应教洪铉辅进达曰。今此 亲临王府。盖出于因旱虑囚之意。而即今 王府罪人。只是鞫狱罪囚。则此与寻常囚系。有异。何可轻易疏释。其在事体。亦涉未安。亟寝 亲临之命。校理李秉泰进达曰。 亲祷才罢。又将录囚。此虽出于 圣上悯旱恻怛之盛意。而事有不然者矣。曾在 肃庙朝。有金吾录囚之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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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盖虑科狱之积滞也。今则无他罪囚。只有鞫囚未及究覈。岂可轻易疏释乎。设令有疏释之事。还御 法殿。从容议处。未为不可。而岂容于路次苍卒之际。有意外之举耶。 王者行止。恐不当若是轻遽矣。 上曰。虔诚祈祷。雨意漠然。为民事渴闷矣。予即祚元年。有此灾异。此岂寻常咎徵之比乎。诸臣如是争执。殊非平日所望于经幄台阁之臣者也。此非创行之举。自有 先朝已行之规。今此录囚。无一毫过当。而争之如此。予则以为近于文具也。副校理李显禄进达曰。大凡疏决。盖虑有轻囚之积滞也。即今西间。无他罪囚。只有南间鞫厅罪人。而鞫狱。事体自别。元无疏决之例。亦非苍卒间议处者。且文案昭昭。 还宫后。详览徐究而处之。未为晚也。而强为 亲临。不几近于文具乎。 上曰。以予今日之举。其可谓之文具乎。自古文案。不可尽信。然则壬寅文案。亦可取信耶。显禄对曰。壬寅则奸凶秉国。锻鍊成狱。其时文案。固不足取信。而今日狱事。业为 圣明之所洞烛。岂可比方乎。秉泰进达曰。 圣意既以 亲临为决。故臣等之言。全不采纳。至比方于壬寅。殆近于抑扬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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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此于大哉之言。恐为失当。臣实未晓。 上曰。只言其不可归重文案而已。非为比方而然也。掌令崔道文进达曰。儒臣之言。是矣。 殿下今日之举。虽出于悯旱虑囚之盛意。而鞫狱。事体至重。岂意轻易录囚乎。 上曰。自古例有悯旱录囚之举。而予之未即下教。以赦令之稠叠故也。今欲录囚者。意有所在。况有 先朝已行之规。何必如是争执乎。 上殿坐于义禁府大厅。仍 教曰。大臣禁府堂上三司。皆入侍。又 教曰。李森。先为拿入。左议政闵镇远进达曰。即今金吾罪囚。尹埴,沈世俊外。皆是鞫囚。鞫囚未究竟之前。岂轻易酌处乎。曾在于 肃庙朝。以科狱积滞之故。有 亲临王府。而其时无可放狱囚。故终不得录囚而还宫矣。 上曰。李森事。大臣岂不知予意乎。时龙事结末之后。似不无区别之道矣。镇远对曰。李森与逆镜,妖俭。互相交通之状。尽露于前后贼招。而其明證尚在。未究竟之前。轻先区别。恐是失当矣。 上曰。所谓明證谁耶。镇远对曰。廷玉在矣。 上曰。予则以为廷玉之言。未必尽信。仍曰。金吾文案入之。道文进达曰。鞫体至重。今日之举。虽出于 圣上悯旱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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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之意。而如李森重囚。决不可容易疏释矣。 上曰。亲问罪囚。然后当有处分。疏释与否。何可预言乎。掌令赵命臣进达曰。 圣意虽出于悯旱。而鞫体至重。猝然 亲临录囚。岂非失当之举乎。 上曰。此非猝然。岂一朝一夕之意乎。镇远复达曰。若有可问之事。付之臣等。臣等敢不奉承悯旱恻怛之盛意乎。 上曰。初不亲临则已。既已亲临。则何可无端还宫乎。未几。逻卒拿公入伏于三门内。 上曰。罪人近前坐之。公进伏于虎头阁阶下。 上命承旨柳复明问曰。汝受 两朝厚恩。身居将任。宜与他人有异。而缔结逆镜。交通妖俭。与之往来之状。既出于廷玉之招。端绪已露。而设鞫严问。终不吐实。极为无状。今此 亲问之下。无隐直告可也。公求饮冷水。 上曰。与冷水饮之也。仍曰。今日之举。意有所在。渠之所欲言者。使之高声尽之可也。公对曰。臣历事 王朝。辄蒙 宠眷。捐躯报国。自矢于中。命途奇崄。众愆丛身。姓名上下于台章。声罪狼藉。自分必死。恭俟显戮。曲荷 恩贷。减等远配。閤门感泣。惟思陨结。千万意外。猝被廷玉之诬。竟陷不测之地。百尔思之。万无一生之望。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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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天大。一问再问。又复面质。尚诛戮之典。得延蝼蚁之命。何幸今者法 先王已行之规。体 先王好生之德。 法驾亲临。 淑问遽降。罔非爱欲生之至德。得君如彼。死亦何恨。今此 严问之下。臣之冤状。一一暴悉。廷玉之搆诬。其意极凶。其言且惨。而所證者。既骨之人。所言者。无形之事。自有狱事以来。复焉有如许孟浪虚无之事乎。 圣明想已洞烛。天日之下。必无枉死之理。而盖当初廷玉之诬臣者有三。其一。即所谓一镜家臣之出来时逢着者。其一。即所谓元徽家相逢而通姓名者。其一。即所谓尚俭家不见而先还者也。廷玉初招曰。廷玉率逆俭往镜家。则臣先为出去。故只与一镜相见。而镜曰。与沈檀,李森有所图事。善为周旋。及其面质时曰。沈檀与渠有嫌。闭户入坐。而一镜曰。先去者李森。臣曰。汝之前后所言。何如是相反乎。廷玉答曰。前言则吾不知之云。前日之言者。廷玉。后日之言者。廷玉。均是其口所告。而对卞之际。遽称不知。少无难色。世间。岂有如廷玉之虚无者乎。似此违端。姑置勿论。以渠言观之。则一镜是主谋于其事者。尚俭为阶梯于其事者。廷玉以尚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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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主人。作媒于镜俭之间者。沈檀与臣有若与知于其事。诚如其言。廷玉率俭往镜家时。沈檀与臣适然来会。则此诚不易得之奇会。臣初虽不知而出去。一镜必当招还。使之接面相交。岂可任臣之先去。不为招还。有若相讳者然乎。且面质时。见臣之面而犹不知谁某。再逢而通姓名。相随而谋议者。固如是乎。臣既前后一身。廷玉亦前后一廷玉也。臣之此面不改。廷玉之眼孔尚存。果若再逢而相随。则赤面相对于白日之下。而岂不知之乎。凡相与谋议者。必在于亲密中人。而一是有嫌不相见之人。一是相对不知面之人。古今天下。安有如许同事者乎。此其诬一也。廷玉初招曰。与臣相逢。在于镜家逢着后。若有日字于其间矣。面质时则曰。自镜家回路。逢之于徽家。始为通姓名云。此亦一违端也。与臣相逢。果在于自镜家回路。则臣之面已于镜家逢着时见之。臣名且于一镜所谓李森时闻之。则元徽之问也。何可以不知对之乎。又以为徽曰此乃忠清兵使云云。臣曰。果谓之忠兵乎。廷玉随臣之口。旋即变之曰。似以为李兵使。果于镜家。见面而闻名。则俄顷之间。岂有不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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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镜,徽两家相逢云者。乃在于辛丑九月。而臣之除拜忠阃。即其年十月十六日。则未除前忠兵。岂可逆料而称之乎。初则曰忠清兵使。臣迫问则曰李兵使。顷刻变幻。随问随答。两端为说。窘遁之态。自尔破露。且廷玉言内。臣问于渠曰。率往之少宦。谁耶云。此尤不成说处也。若如渠言。则渠之率俭往镜家之时。似在于一镜与臣酬酢之馀。臣果已知玉俭之事于与俭酬酢之时。则更何复问少宦谁也乎。设如其言。逢之于镜,徽两家。即此一谁字。足为臣之昧昧于渠等之明證。而况初不往镜,徽家。则相逢而问之云者。自归孟浪。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者也。质对时。则全没少宦谁也之说。故问之则又以为不知。尤可见其言之万万虚罔。此其诬二也。且逆俭家不见先还事。尤极凶巧。而其实则欲巧反拙者也。为图换局。与镜俭追随谋议者。何等绸缪之事。亦何等阴秘之迹。而半夜三更。会于妖宦之家。其可谓有心乎无心乎。廷玉似是根本之人。而居于俭家隔墙之地云尔。则何不即招于镜与臣同坐之时。待臣之起去后。始乃招来。而臣亦何可不见在咫尺之廷玉。汲汲径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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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巧避者然乎。至于有嫌前邻之有知。人马之有烦。径还等说。尤不近理。若曰有烦。则姑为还送。未曙前更来可也。藏之于俭家。亦可也。岂拘于人马之难处。不见廷玉而还乎。一镜独留俭家。深夜牢睡之。廷玉终必招见。则其夜之会。决非无心之会。廷玉于其会。不可无者。臣既即同往。不见片时可来之廷玉。独先还归云者。其果成说乎。既赴有心之会。旋作无心之还。则此所谓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者也。虽至愚之人。必不为此。而每以先还为言者。不过白地做出者。故求其说不得之致。且其夜。一镜所送渠处之奴子及渠唤醒之婢名。累次迫问。辄以不知为言。常时家间使唤之婢仆。虽至累十。及其前来传言之际。则虽漆夜深睡之中。可卞其人。况渠之使唤。只是六七而已云。则岂有不卞其人。而不告于质对累诘之时乎。此实卒办之虚说。而曾无预约者。故当其可告之时。不能发告。果若其言。真有来传之人。而睡中不能省得其谁某。则亦何能独记其言。如其言赴会于俭家乎。既因其婢之言。而果为赴会。则其婢之名。万无不知之理。而终始以不知言之者。非真不知也。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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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初无其事。故假托不知之状。明若观火。此其诬三也。且面质时曰。臣先出去。沈檀入坐房中云。沈檀之往不往。非臣所知。而臣果若投足于镜家一步之地。则在房沈檀。必当知之。虽欲隐讳。沈檀尚在。岂可作顷刻立败之言。自就于欺 君之罪乎。今此数款。臣之不往于镜,俭家之迹及不与镜,俭缔结谋议之状。的然可知。而又有不攻自破者。此狱根因。本出于宇宽之招。廷玉又是宽招中所引益昌之子。本非别人。而忽以宽招所无之臣。发告于今日。若使臣如有一毫近似于廷玉之诬。则宇宽有何私好于臣。不告于当日乎。臣之冤状。于此益著矣。若其破绽处。则或以为不知。或以为昏迷。而其神气之不为昏迷。相对而不知面为言之状。伊时鞫厅诸堂郎之所共见。理穷语屈。诿之以神昏失对。惟以诬陷为主。则被诬于凶贼者。其孰有得生者乎。前后所供及质对之招。已经 睿览。臣之冤状。廷玉之奸情。不待缕缕。而日月之明。已有所 照烛矣。大抵外人之缔结宦寺。素有邦禁。而我国士大夫。必以此为大段身累。臣虽武夫。生长儒家。早有家庭之训。今此云云之说。千不近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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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于臣之平日持心行己。世或见弃于时议。不容其身者。忘廉冒耻。百计进取者有之。而至于臣。一自拔身之初。猥荷旷世之 异渥。前后 圣教。谆谆若慈父之教稚子。臣既非木石。宁不感激。铭镂肺肝。朝暮庄诵。臣于武弁清显之职。无不历践。而率多副末望而升擢。 圣慈至此。焉用他求。惟以竭力效忠。当官尽职为心。干谒秉铨。亦不曾为。此犹如此。交通妖宦。共谋阴事之说。实是千万梦寐之所不到。况臣辛丑以前。已至腰金之列。且经捕将。而朝议亦无枳梗之端。前头军门大将之有窠。自当循序而为之。有何不足于心。复从曲径而与谋凶计。甘自陷于罔测之科乎。此实人情事理之所必无者。而臣本以无似。浪得虚名。实为造物之所猜。便作今日之祸胎。而至于廷玉之诬。可谓讹之又讹。诬之又诬。臣之立朝本末。持身谨慎。 圣明亦所俯烛。今此所遭。若有彷佛于臣。而又有巧饰隐讳者。则虽被万戮。固所甘心。为国尽忠。事亲克孝。素所蓄积。岂意今者。忽被一虚罔凶贼之所诬。将死于暗昧之中。亦岂非至冤极痛者乎。生逢 圣明之世。而于君为不忠之臣。家有八耋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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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亲为不孝之子。忠孝二字。一朝扫地尽矣。将何颜面归拜君亲乎。此为臣之死不瞑目处也。 上命同义禁洪锡辅。又问曰。尔虽不与一镜亲密云。而顷者台启见之。 国恤初。逆镜突入阵中也。出送令旗。许入阵中云。不为亲密而若是乎。公对曰。台启中此等说。非止一再。而欲暴无地。泯默度日。抱冤至今。今承 淑问。前后被诬。固当一一尽暴。臣本以无似。受任最重。寻常懔懔。适当 国恤。初依 传教。宫城外结阵。而大槩结阵时约束。已有旧章。可防之处。作门之所。依前举行。而至于台厅备局衙门。与闾阎巷口有异。结阵之初。约束于当该将官。备局堂郎及诸台之出入。必禀于主将。见令旗许入之意。预为分付矣。一日昏后。有阵外喧哗之声。事甚骇然。使之禁断。则执事一人回告曰。守御使金一镜。欲入备局。而将官防之。故有此喧聒。臣送言于逆镜曰。既有许入之约束。而非令旗则不可入。姑待之意言送矣。俄而执事者回告曰。已以威力入来。事极惊骇。当该将官。即令捉来。决棍十五度而汰去。其人即郑东润。其代将官。以安宗国定送。更无如东润之许入事申饬以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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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妄一镜自江华实录考还之后。又到其处。怒于前日之杖汰将官。守防将官。乱打欲入。将官急告于臣。臣出送令旗。则几至打破之境。故当该将官。捉致问之。则极口称冤曰。孤单乡军。无以防御。而亲自防守之际。为一镜下卒辈所打。面上亦有痕迹云。故使之看审。则果有之。臣数罪曰。汝之极力防之。非不知也。而今闻执事之言。一镜之轺轩已入云。虽与郑东润之无端许入有间。而既入之后。则汝安得无罪也。十度决棍而还送阵处。则此为亲密而许入者乎。台臣之言。必出风闻。事状不过如斯而已。台启中贼镜之再次突入阵中也。出送令旗而许入为言。若如台言。既已突入。则令旗其将焉用。出送令旗则。亦岂有突入。于斯二者。其间虚实。可以易知。臣虽昧兵法。扈卫事重。岂可有所亲疏而无端许入乎。语涩支离。惶恐不敢悉暴矣。 上曰。李森下囚。因 命拿入诸囚。使禁堂下问取招毕。 上曰。大臣金吾堂上三司皆进来。因 下教曰。汉明帝虽不足法。夜起彷徨。录其狱囚。固是美事。今三司诸臣。皆疑予之轻释罪囚。有所争执。此则不然。诸罪人所谓谋逆援證若分明。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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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固不可屈。而倘或因此。有滥及之患。岂非可恤者耶。我朝三百年享国。莫非积德累仁之致。岂非可法者乎。古人云。欲法尧舜。当法 祖宗。予欲法 祖宗。李森事。当初不听其请拿者。意有所在。予素以森为名武。必欲全活。当此悯旱录囚之日。宜有疏释之道。而名在贼招。不宜全释。极边安置。镇远进达曰。今此 处分。出于钦恤之盛意。臣等岂无钦仰 圣德哉。但其交通妖俭之情节。犹未尽查。而轻先的处。岂有是理。 上曰。李森必欲讯问耶。森事。便同捕风捉影。镇远复进达曰。 殿下以李森为名武。而森曾经臣之管下。臣亦知其为人矣。其为人也。果似有才。而辛丑以后。缔结妖宦。情节绽露。未尽查出之前。决不可轻易的处矣。(妖宦。即指尚俭而俭。狱始于辛丑冬。死于壬寅正月。则谓辛丑以后缔结者。岂可近理乎。)李观命进达曰。我 朝仁厚之德。同于宋朝。朱子虑其仁厚之德。反为姑息之害。以致国势渐微。故尝作象刑说。其他诸书。多有深虑之言。 殿下若入览。则可以知之。以近日事言之。 殿下处分。每出恻怛之意。而事事姑息。为弊不赀。此岂非可戒处耶。李森虽近于人才。而古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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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之小人。森虽有些才具。而其心术既如是奸谲。将无所不为矣。岂可一问而轻先酌处乎。 上曰。大臣之言好矣。而以周礼三物八刑之训观之。 先王制度。文质如此。而犹有后弊。汉室之享国久远。莫非仁厚之攸致。而至于秦。则以偶语弃市。二世而亡。历年长短。于此可知。且以向日事言之。则鞫案盈樻。日日往来。此岂好事耶。今日之举。予非为好名。实出于中心恻怛。此狱若以既设而不罢。则是予反不如汉明帝之所为矣。宜显进达曰。古经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今日 处分。臣岂不知 圣意。而但自古未闻身犯恶逆而蒙被钦恤之恩者也。此事。逆俭为主。此何等逆节。而至于森则国言喧腾。凶迹狼藉。不待一番查问而轻先酌处。决无此理。臣忝在法官之长。惟知执法而已。他不可仰达矣。观命复达曰。鞫狱甚重。不宜轻易 处分。李森异于卑微武弁。若其交通妖俭之罪。未得暴白。而遽尔轻释。则于渠亦非幸矣。 上曰。如此则脱空矣。岂有安置之举乎。李秉常进达曰。臣新入金吾。鞫案姑未得见。此狱。关系甚重。惟当严加究覈。随其负犯之轻重而处之。见今端绪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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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覈实而轻先酌处。其为后弊。亦不可胜矣。锡辅进达曰。臣亦待罪法官。当守执法之论。而更无所达。第森于 亲问之下。乃敢以不识逆镜不相往来为供。台启所谓森与镜。各以其至亲。互差将校者。果是实状。则于此亦可见欺罔之一端。而还仍前律。只加安置。揆以狱体。诚极未安。 上曰。互差将校。何至深怪。如许刻薄之论。予不欲闻。如此之言。犹可用之于家庭。勿言于予可也。同义禁李箕翊进达曰。古人云。赦者。小人之幸。而君子之不幸也。矧今鞫囚。异于他罪。若不覈实而先为酌处。则不但 处分之径遽。亦有乖于应天弥灾之道矣。 上曰。委诸王府。察其情法而治之。则何至今未收杀耶。子思曰。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君臣之间。固不当如是。而上下之阻隔。岂有如近日之甚者乎。周亚夫亦至呕血而死。李森虽壮士。如此炎狱。岂能生全。今日杀森。然后其将快于心欤。如此则我国三百年 宗社。几何而不危耶。中夜思之。寝不自安须勿更如是也。镇远进达曰。此亦臣等之欲为仰达者也。上下之间。情义之阻隔。岂有如此之甚者乎。 上曰。当初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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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鞫之意。左揆亦已知之矣。左揆之无刻薄之意。予亦知之。今日之举。实出于予之本意。而且以为大臣必不以此为过。故至于如此。岂有不信大臣之心乎。取鲁进达曰。鞫狱事体。至重且大。必须究覈其情节。无罪则放释。有罪则按法而已。既曰鞫狱。而未尽查之前。岂有因旱疏决之理乎。事关后弊。不可轻议也。 上曰。当此悯旱之日。 亲临录囚。犹有持难。则岂有前头酌处之举乎。执义慎无逸,掌令赵命臣,崔道文,持平李根论启。略曰。今此 圣上处分。出于悯旱恻怛之诚。凡在群下。孰不钦仰。而第念鞫狱。事体重大。其不可不待究竟而径先处分也明矣。所谓录囚者。盖指轻囚之在所可原者。自古以来。岂有事关鞫狱而轻加疏释之典乎。其中李森罪犯尤重。国言喧藉。紧出于廷玉之招。犹为未了之案。今遽放释。则不但 王法之乖舛。实启日后无穷之弊。请还收李森酌处之 命。 上曰。 祖宗朝。亦有悯旱洞开狱门之事。既开狱门。则虽杀人重罪。亦在放释中。杀人者死。汉祖约法三章之所不免者。而犹尚如此。况今李森等之罪。尚在疑信之间。其于钦恤之道。酌处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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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勿更烦。因 教曰。予以为今日杀森。则此后无操弓之人矣。承旨李挺周进达曰。森若无罪。则查出之后。自然放释。若其有罪。则虽酌处之后。终难免于 王法。今于鞫狱未究竟前径先酌处。似是失当矣。 上曰。台启未讫之前。承宣径先陈达。殊涉未安。推考可也。锡辅进达曰。凡诸治狱之道。只从其罪之有无而已。岂有鞫狱未究竟之前径先酌处。狱体至重。不宜如此。 上曰。此乃执法之意。诚好矣。俄见鞫案。非不消详。而争执如此。此莫非由予不见信于群下之致。自愧而已。无逸进达曰。 殿下以森为名武而欲宥之。鞫狱事体至重。当论罪之有无轻重而已。不当论其才与不才也。自古奸恶小人。孰有无才者乎。且此与楚狱有异。楚狱则元恶巨魁。既已正法。辞连诸人。至于数千。故特为审理。岂可与此狱同论乎。 殿下还御 正殿后。鞫事一付于有司。森若无罪。则全释亦可。何必安置。若有罪则当明正其罪。岂可录囚而径先酌处乎。不待究竟而径先 处分。则其为后弊。亦无穷矣。 上曰。汉明帝楚狱录囚后。谁更有录囚者乎。退看纲目可也。秉泰进达曰。今日 处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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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法意。大臣狱官及三司诸臣。皆已次第陈达。臣不必更达。而第臣有区区忧虑之忱。敢此仰陈。 圣上于今日事。既欲抑制群下。必行己志。故辞气之间。先示不平。承旨所达。不过忧爱。而 特命推考。台臣争执。非有他意。而使之退看纲目。将使诸臣。不敢更有所言。此岂圣人虚受之意乎。臣等虽不肖。职在论思之列。 圣上一言一动。或违古圣人法。则恒所耿耿忧虑者。故敢有覼缕矣。 上曰。陈戒之言好矣。予本非有抑制之意。近来时事。不无慨然者矣。台启未讫之前。承宣径先陈达。此乃近日文胜之弊。故 特命推考矣。大抵前席不严。汉时击柱之弊。殆将有之。予所慨然。秉泰复达曰。 圣教以殆有击柱之弊为 谕。此因近日请对之际。诸臣力争之故。有此 下教。宰臣出入 前席。设令有过激之言。何至以此遽有訑訑之色。而轻示未安之意耶。询于刍荛。古人有言。况卿宰侍从乎。此等辞令。终有乖于如纶如綍之训。伏愿 圣上亟加三思。有以改图。幸甚。 上曰。勉戒之言。予用嘉尚。当留意焉。副校理李瑜进达曰。 殿下好生之德。蔼然于前后 辞旨之间。凡在臣僚。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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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仰承仁心。而惟是治狱之道。自古付诸有司。以法从之。而人君但当听有司之法而已。不须躬行狱吏之事。 亲临录囚而后。方是为仁政耶。 殿下每有诚意未孚之意。疑廷臣不能体 殿下之心。先着此意于 圣衷。逆料狱事之不能平允。乃为此举。辄又以楚狱多滥。先自疑虑。此岂以诚御下之意哉。若一从文案。随其情节而按之。则岂有多滥之患哉。此实非圣人物各付物。应事无心之道矣。 上曰。予非有他意也。鞫狱之设。今几月矣。每见朝纸。辄有大臣有病颐禀之之语。亦已久矣。常欲一番有此处分而未果矣。非有他也。显禄进达曰。臣初近 耿光。惶悚之极。虽有所怀。辞不达意。俄者路次。亦不敢尽达。而大抵鞫狱。事体重大。三尺至严。第宜付诸公朝。依法处断。而今此径先 处分。诚为失当。 上无发诺。因曰。森之外不紧者。亦入台启中耶。大臣之意。何如。镇远进达曰。臣路次请对重难。故入 御禁府后。以沈寿观放送。柳庆裕发配事。欲为禀请矣。 上曰。寿观,庆裕,李森。皆上之。金龙庆进达曰。台谏方以还收森等为请。而自 上欲召森谕之。 殿下今日之举。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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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当矣。虽以悯旱恻怛之盛意。欲为疏释。而鞫狱事体至重。岂宜径先酌处乎。委之有司。从实究覈。若有所犯。则依律科罪。如或无辜。则审理放送可也。何为此过中之举。以启无穷之弊乎。 上曰。若不言其曲折而处之。则渠必焦熬。径毙于狱中。欲生之意。果安在哉。镇远复达曰。 殿下于森。称之以名武矣。今若焦熬径毙于狱中。则此非名武。 殿下名武之称。岂非左乎。铉辅进达曰。 圣上之命窜森。已是失刑。而况又有召森谕之之举。 殿下此举。尤为失宜。召致罪人。谕之 圣意。有若德色于森者然。此岂人主无私之意乎。事体道理。恐不当若是。请加三思。 特寝招谕之 命焉。 上曰。非欲放送。且欲言其曲折矣。显禄进达曰。人主有法无私。不论其罪之有无。当付有司而处之矣。岂宜别为 下谕于罪人乎。事体道理。决不当如是矣。 上曰。予非有他意也。渠受 两朝厚恩。而负犯如此。勘以一律。亦未为过矣。今予只欲以参酌之意言之。非为特释也。龙庆进达曰。今无可参酌之事矣。有何 下谕于渠之事乎。 上曰。三司之臣于森事。何其嫉之太过耶。森事始于郑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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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疏。此岂非过甚乎。尹心衡进达曰。今此录囚。虽出于悯旱恻怛之盛意。而莫重鞫狱。径先酌处。则岂非大有乖于狱体乎。 殿下必欲疏释。则从容 下询于大臣,三司。博采群议而处之。有何不可。而半日之间。遽有此酌处之 命耶。此岂非失当之举乎。 上曰。此莫非情志未孚之致也。既已半年设鞫。则半日录囚。何径先之有哉。且非不知博询而处之。予言一发。则诸臣必不从之。故不得已为此也。秉泰进达曰。 圣意或虑诸臣之不从。直为此举。 殿下此教。恐未免失当矣。 上曰。连为鞫坐。且有三司之合启。如是而可做国事乎。李瑜进达曰。若今日凡事。每能无上下交极之患。一循乎公正而已。则诸臣又何事乎争之也。惟其不能如此。故所以争之也。观命进达曰。臣之情势。岂有一分当世之念哉。只以 圣上在上。庶睹太平之治。故忘耻冒出矣。 殿下近日处分。出于群情之外。只推好生之德。务从姑息。使奸凶无所惩戢。如臣赋性狷狭。导君以刑者。将焉用哉。目今天怒于上。民怨于下。国势一倾之后。则实难扶持。必斥退小臣。求得一世之厚德君子。以补 圣上从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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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然后天怒民怨。庶可解矣。 上曰。大臣之意。予岂不知。君臣之间。贵于知心。予虽诚浅。岂为羁縻。以待大臣乎。龙庆进达曰。今日 圣上悯旱录囚之盛意。诸臣执法争论之意。皆出于公心。而 殿下辞气之间。显有未安之意。至有三百年 宗社将危之 教。此岂非过重乎。 上曰。似是过重。而若徐思之。则可知之矣。因 命宜显。分付于公曰。俄已言之矣。汝官至将任。宜思报国。而与逆镜妖俭交通。若无干连之事。岂出于廷玉之招哉。只以 两朝受恩之故。特为酌处。而台启方张。姑为仍囚。解枷项封。宜显进达曰。此罪人。决不当解枷。臣待罪法官。不能不达矣。 上曰。汉之时。有送一宦侍解枷之事。予岂不得为解枷乎。宜显复达曰。臣待罪法官。终不敢奉承矣。秉泰复达曰。解枷一事。又近于琐细。诚非小失。大抵 圣上必欲抑制群下。故转辗层激。 辞令之间。大欠从容。此为妨 圣学贻后弊。当为何如。臣则惟以此忧虑矣。 上曰。其言好矣。予用嘉尚。仍 教曰。森既已项封。则不宜置之南间。移送西间。乃还宫。○前一日。忽然旋风。起自虎头阁。从板门隙入。扫尘秽而出。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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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第。彩虹横立庭际。至是。公果得释。人始知其休徵也。○后二日。果雨下如注。公整服。出坐庭际。终日冒雨。见者咸称公之忠诚矣。公尝感 亲临放释之 恩。每当是日。设酌如晬辰焉。
十一月八日。两司停启。仍为编管于昆阳。即日登程。
时议益峻。家在京中。恐是添得众谤。举家大归尼乡。(公赴谪时。入于站舍。人人争来。或举公名而问于从人曰。李某以国之忠臣。横罹非辜云。今至何境也。从人答以此行次是矣。举皆惊喜。相传曰。李爷生到此处。或进酒果。或有扶草轿者。人心亦可见。○时。本倅金泓。以公名在罪籍。蹈藉无所忌。公不以介意。后遂检置幕僚。○公在谪时。远近人士。争先来谒。各有所馈。公一切却之。)
十日。遭台臣避嫌启。
掌令朴弼正,赵命臣避嫌启。略曰。李森负犯之至重。臣等非不知之。而阅月争执。尚靳 俞音。上下相持。徒伤事体。故苍卒相议。率尔停启。公议之非斥。非比寻常。将何颜面。一刻仍冒于台次乎。请 命递斥臣等之职。 答曰。躬往录囚。量已久矣。既断之鞫。决难复设。则许久争执。尝谓过矣。今日停启。何可率尔。如似物议。阅岁争执。以期冻毙。此使予钦恤之典不行。而以森终毙后已。世间岂有如此刻薄事乎。此等过激之议。予实病之。尔等引避。
十一月八日。两司停启。仍为编管于昆阳。即日登程。
时议益峻。家在京中。恐是添得众谤。举家大归尼乡。(公赴谪时。入于站舍。人人争来。或举公名而问于从人曰。李某以国之忠臣。横罹非辜云。今至何境也。从人答以此行次是矣。举皆惊喜。相传曰。李爷生到此处。或进酒果。或有扶草轿者。人心亦可见。○时。本倅金泓。以公名在罪籍。蹈藉无所忌。公不以介意。后遂检置幕僚。○公在谪时。远近人士。争先来谒。各有所馈。公一切却之。)
十日。遭台臣避嫌启。
掌令朴弼正,赵命臣避嫌启。略曰。李森负犯之至重。臣等非不知之。而阅月争执。尚靳 俞音。上下相持。徒伤事体。故苍卒相议。率尔停启。公议之非斥。非比寻常。将何颜面。一刻仍冒于台次乎。请 命递斥臣等之职。 答曰。躬往录囚。量已久矣。既断之鞫。决难复设。则许久争执。尝谓过矣。今日停启。何可率尔。如似物议。阅岁争执。以期冻毙。此使予钦恤之典不行。而以森终毙后已。世间岂有如此刻薄事乎。此等过激之议。予实病之。尔等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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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云过矣。勿辞。
十一日。遭台臣避嫌启。
正言林柱国避嫌入启。(启辞上同。) 答曰。昨日已谕于宪臣避辞矣。勿辞。
十九日。遭台言。
持平韩启震,正言闵应洙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既停复启。终为过矣。须勿更烦。
二十二日。遭台言。
初覆入侍时。掌令成震龄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昨已言之矣。台启之既停还发。实为过矣。且已罢之鞫。今欲更设。岂非已甚乎。勿烦。
二十七日。遭两司启。
三覆入侍时。两司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前后批旨。已谕予意。既停旋启。终涉过矣。须勿更烦。
丙午十月二十六日。遭处置启。
献纳金龙庆处置启。请掌令蔡膺福递差。 答曰。蔡膺福事。当初停启虽径先。因其一事。每当处置。不置立科。一番处置。亦可见公议。何如是甚乎哉。此等处置之太偏。乃李森启不停之机。称庆在迩。举国同抃之日。当停之启。宜乎亟停。又何可非其
十一日。遭台臣避嫌启。
正言林柱国避嫌入启。(启辞上同。) 答曰。昨日已谕于宪臣避辞矣。勿辞。
十九日。遭台言。
持平韩启震,正言闵应洙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既停复启。终为过矣。须勿更烦。
二十二日。遭台言。
初覆入侍时。掌令成震龄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昨已言之矣。台启之既停还发。实为过矣。且已罢之鞫。今欲更设。岂非已甚乎。勿烦。
二十七日。遭两司启。
三覆入侍时。两司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前后批旨。已谕予意。既停旋启。终涉过矣。须勿更烦。
丙午十月二十六日。遭处置启。
献纳金龙庆处置启。请掌令蔡膺福递差。 答曰。蔡膺福事。当初停启虽径先。因其一事。每当处置。不置立科。一番处置。亦可见公议。何如是甚乎哉。此等处置之太偏。乃李森启不停之机。称庆在迩。举国同抃之日。当停之启。宜乎亟停。又何可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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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停者。虽曰公议。予实为过。出仕。
十二月二十日。遭台言。
初覆入侍时。姜一圭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岁律之更。只隔数日。天道犹变。台启岂无变改之道乎。须勿强烦。
同日。又遭台言。
正言韩德厚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已谕于府启。须勿强烦。
二十二日。遭台言。
三覆入侍时。两司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今日廷臣。非不知予意。而病入膏肓。不能破脱党习。予实慨然。李森之启。以录囚日事见之。可知其必生之意。遇臣枭示事。时敏堂入侍时。已为下教矣。两司俱发之启。极为重大。知其不听而可停。则事有先后。宜先停李森启。后停时昌启。而时昌启。匪久即停。李森启则尚今不停。人君既知其无公道而不为说出乎。予之此言。非以停启为非也。
二十四日。遭台臣避嫌启。
韩德厚避嫌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日昨下教。盖打破近日台阁上不公之习。则今日一事。虽三尺之
十二月二十日。遭台言。
初覆入侍时。姜一圭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岁律之更。只隔数日。天道犹变。台启岂无变改之道乎。须勿强烦。
同日。又遭台言。
正言韩德厚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已谕于府启。须勿强烦。
二十二日。遭台言。
三覆入侍时。两司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今日廷臣。非不知予意。而病入膏肓。不能破脱党习。予实慨然。李森之启。以录囚日事见之。可知其必生之意。遇臣枭示事。时敏堂入侍时。已为下教矣。两司俱发之启。极为重大。知其不听而可停。则事有先后。宜先停李森启。后停时昌启。而时昌启。匪久即停。李森启则尚今不停。人君既知其无公道而不为说出乎。予之此言。非以停启为非也。
二十四日。遭台臣避嫌启。
韩德厚避嫌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日昨下教。盖打破近日台阁上不公之习。则今日一事。虽三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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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亦可知其不是。况君父诲责。以游辞自卞。已烛者如此。其他何言。噫。此等世道。甚事可做。良可异。亦极寒心也。勿辞。
同日。遭处置启。
校理金龙庆。夜对时处置入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两司俱发之论。一而二。二而一也。向者台避。并置落科。今日台避。并置立科。未知得宜。依启。○龙庆进达曰。向者。蔡膺福诸人。径停不可停之启。故重发之后。置之落科。台体固然。今番处置。与此有异矣。 上曰。非特蔡膺福,赵命臣并置落科。台谏退待物议者。盖俟公议之立落耳。李森之启。久不 允从。似使之停启。而遽尔停启。如此者。宜置落科。时昌事。台谏停启。极其模糊。而今日处置。亦甚模糊矣。林柱国进达曰。小臣亦是李森启停论中人。非以李森启为无罪而可停。率尔停启。见弃公议者久矣。 上曰。今日公议尽见矣。三覆时 下教。所以打破三司不公之习。则三司之臣。自当愧服不已。岂可有如许之事乎。柱国进达曰。 殿下以从容辞气。诲责臣邻。为臣子者。惟当惶恐。而每以严截之 教责之。臣子之不安。为何如哉。 上曰。不
同日。遭处置启。
校理金龙庆。夜对时处置入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两司俱发之论。一而二。二而一也。向者台避。并置落科。今日台避。并置立科。未知得宜。依启。○龙庆进达曰。向者。蔡膺福诸人。径停不可停之启。故重发之后。置之落科。台体固然。今番处置。与此有异矣。 上曰。非特蔡膺福,赵命臣并置落科。台谏退待物议者。盖俟公议之立落耳。李森之启。久不 允从。似使之停启。而遽尔停启。如此者。宜置落科。时昌事。台谏停启。极其模糊。而今日处置。亦甚模糊矣。林柱国进达曰。小臣亦是李森启停论中人。非以李森启为无罪而可停。率尔停启。见弃公议者久矣。 上曰。今日公议尽见矣。三覆时 下教。所以打破三司不公之习。则三司之臣。自当愧服不已。岂可有如许之事乎。柱国进达曰。 殿下以从容辞气。诲责臣邻。为臣子者。惟当惶恐。而每以严截之 教责之。臣子之不安。为何如哉。 上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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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台谏。不为严教而何为哉。今日在廷之臣。谓之公议者。在他人则其可谓公议乎。龙庆进达云云。 上曰。圣人自有和平之时。亦有严励之时。今番举措。无忌惮君父之心。此则非他。缘予未见重于群臣而然。自反之外。更有何道。人主昏庸。不知则已。不然则处置立落。不必如是矣。
二十五日。遭玉堂疏劾。
金龙庆陈疏径出。○备忘记。赏罚者。人主之大柄。若可赏而不赏。可罚而不罚。则是赏罚不行。若此而御百工而治一邦乎。噫。予之素意。使廷臣。是者曰是。非者曰非。而亦以虽是中有非。当斥。非中有是。可奖。便公道日长之意也。而君父戒饬之意。目之而疑朋比。则嗜酒而恶戒酒人者。奚异。非特事体之未安。若此不已。大公至正之论。无可闻之日矣。宁不寒心。且近日台阁上论事言之。时昌之启。李森等之论。事之重一也。无端绪者一也。予必靳允者一也。而然李森等之启在先。时昌之论在后。若曰许久争执。不若停启。当先李森等。从后时昌。而今则不然。末后两司所争。未过其岁。遽即停止。此则何。本非深恶时昌之故。李森等之启。几至三
二十五日。遭玉堂疏劾。
金龙庆陈疏径出。○备忘记。赏罚者。人主之大柄。若可赏而不赏。可罚而不罚。则是赏罚不行。若此而御百工而治一邦乎。噫。予之素意。使廷臣。是者曰是。非者曰非。而亦以虽是中有非。当斥。非中有是。可奖。便公道日长之意也。而君父戒饬之意。目之而疑朋比。则嗜酒而恶戒酒人者。奚异。非特事体之未安。若此不已。大公至正之论。无可闻之日矣。宁不寒心。且近日台阁上论事言之。时昌之启。李森等之论。事之重一也。无端绪者一也。予必靳允者一也。而然李森等之启在先。时昌之论在后。若曰许久争执。不若停启。当先李森等。从后时昌。而今则不然。末后两司所争。未过其岁。遽即停止。此则何。本非深恶时昌之故。李森等之启。几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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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已云过矣。而既停旋启。其亦甚矣。则置本末之论启。犹争执而不止。今日公议。其曰明乎晦乎。为人主者。若太昏暗而不知则已。稍察其形。 筵席诲责。则为臣子者。当愧悚之不暇。而司谏闵应洙之以初发启之人。其所仰对。未免苟且。而承旨郑宅河之末稍奏达之语。亦不成说矣。况昨日玉堂处置之言。尤涉骇然。其日 下教。非促停李森等启矣。而正法遇臣。既烧其文。则非亦惜其启之停也哉。概言台阁上论不公之意。而处置措语中。当置落科处。则隐然不提起。伊日 下教。至若李森启促令停止者然。骇远外之听闻。阏人主之 下教。台臣退待物论。盖静俟公议之意也。此亦可谓公议乎。予实未晓也。职在经幄。犹尚如此。他尚可说。其在事体。诚极未安。校理金龙庆。罢职不叙。○承旨庆圣会,林柱国陈覆逆启。 传曰。当初台启之或停或不停。未知事体之当然。而玉署处置。极涉骇然。则今此施罚。亦云轻矣。职在近密。张皇救解。其果合于道理耶。良可异也。○备忘记。日昨 下教。打破时病。则玉堂处置中。不提 下教中紧意。敢置立科。已涉无严。而既施谴罚。则为近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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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者。亦岂敢乎救解。而托以覆逆。张皇分疏。今日若有一分事体。岂容若是。殊涉未安。覆逆承旨。并姑先从重推考。○翌日。承旨李廷熽。又覆逆。 传曰。推考薄罚。覆逆何哉。事体不然。良可异也。
丁未正月二日。遭台言。
正言宋秀衡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此启当停者久矣。台言实有不公矣。予若 允此启。则必至于请刑。又从请刑之言。则终至于杖毙矣。须勿强烦。○备忘记。政院乃人主喉舌之地。而出纳惟允者也。再昨玉署处置李廷朴之措语。公乎否乎。○因政院启。 传曰。日昨处置与今日。俱未免乎模糊也。○备忘记。向者玉堂处置。已涉无严。而此则未能破脱时习。矇然处置。自不觉其无严之归。抑有可恕之端。而若其后则不然矣。近日 筵席。详言伊时委折。示乎予。非徒为李森停启不停也。实由于重启之径停。而三昨。 筵中儒臣。欲护龙庆。讼以无心。故略示未安之意矣。再昨廷朴之处置也。舍重取轻。至曰停论与否。姑不暇论。末后递差之目。即径先直行故也。径停重论事。或由于矇然。究其本则非轻。陈章直行。照古例则径情。推其心则慈
丁未正月二日。遭台言。
正言宋秀衡论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此启当停者久矣。台言实有不公矣。予若 允此启。则必至于请刑。又从请刑之言。则终至于杖毙矣。须勿强烦。○备忘记。政院乃人主喉舌之地。而出纳惟允者也。再昨玉署处置李廷朴之措语。公乎否乎。○因政院启。 传曰。日昨处置与今日。俱未免乎模糊也。○备忘记。向者玉堂处置。已涉无严。而此则未能破脱时习。矇然处置。自不觉其无严之归。抑有可恕之端。而若其后则不然矣。近日 筵席。详言伊时委折。示乎予。非徒为李森停启不停也。实由于重启之径停。而三昨。 筵中儒臣。欲护龙庆。讼以无心。故略示未安之意矣。再昨廷朴之处置也。舍重取轻。至曰停论与否。姑不暇论。末后递差之目。即径先直行故也。径停重论事。或由于矇然。究其本则非轻。陈章直行。照古例则径情。推其心则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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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彼此较量。孰重孰轻。噫。事关君父而姑未暇论。则他尚何说。心虽欲乎不提此目。恐也立异暗然说于上句。引歇目而归重。痛矣无严也。甚矣苟且也。龙庆则或无心。此亦由于无心耶。三昨陈达之人。再昨处置之人。非二也。即一也。若有一分严畏之心。岂容若是。尤可骇然。若无陈疏径行之事。则其将何以处置乎。龙庆尚未叙。而其所处置。又复如此。纲纪不张而国为国乎。诚极寒心。若不明示好恶。则焉能励末世乎。副修撰徐宗伋。先递本职。○备忘记。徐宗伋。洪原县监除授。今日内使之辞 朝。到任日字。令道臣。状 闻。○备忘记。噫。其事关于君父。其责由乎君父。而置之一边。未暇论也。其果臣子之道乎。今玆补外。末减之末减矣。龙庆之后。又有宗伋。亦一世道之异也。焉有再也。而矧今扶抑太偏之时。安知其必无。此后若有营护宗伋者。则不徒无严。与宗伋奚异。政院知悉。○同日。徐宗伋补外还收事。诸承旨请对。 上曰。顷日 筵中下教。非胁持台阁也。李森启。先发而不停。时昌事则后发而即停。如此公议。予未曾闻。故略示诲责矣。玉堂处置。事体至重。而龙庆之只论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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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诚为不当矣。李森启之不停。虽或为是。其处置措语。极其寒心。其所特罢。亦云末减。而不过染于俗习。无心妄作之致也。三昨昼讲。宗伋讼龙庆以无心二字。而亲承 下教。则今此处置用意。与龙庆之无心悬殊。岂有如许事体乎。
三月四日。遭台言。
持平赵明泽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三年陈启。未免支离。既停旋启。亦涉未安。亟停勿烦。
十二日。遭台言。
三司请对。申处洙,郑彦燮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当初所争。台体诚然。而阅岁争执。未免太甚。须勿强烦。
二十九日。遭台言。
掌令李光运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所谓已甚者。正指此等处也。须勿强烦。
七月二日。蒙 宥。寻叙用给牒。
时朝著有大进退。前日窜谪诸臣。皆被 宥恩。故备忘记武弁被谪人。并放送。○同日备忘记。蒙放武弁并叙用。仍为职牒还给。○翌日。右副承旨宋寅明进达曰。被谪人。削黜人。既皆有叙用之 命。
三月四日。遭台言。
持平赵明泽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三年陈启。未免支离。既停旋启。亦涉未安。亟停勿烦。
十二日。遭台言。
三司请对。申处洙,郑彦燮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当初所争。台体诚然。而阅岁争执。未免太甚。须勿强烦。
二十九日。遭台言。
掌令李光运连启。(启辞失不录) 答曰。所谓已甚者。正指此等处也。须勿强烦。
七月二日。蒙 宥。寻叙用给牒。
时朝著有大进退。前日窜谪诸臣。皆被 宥恩。故备忘记武弁被谪人。并放送。○同日备忘记。蒙放武弁并叙用。仍为职牒还给。○翌日。右副承旨宋寅明进达曰。被谪人。削黜人。既皆有叙用之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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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姑当皆奉 传旨矣。 上曰。何人。寅明对曰沈檀,李森,申致云。方在台启。尚未收杀。大臣事体至重。台议有无。姑无可言。而至于李森等事。则台启未停之前。遽奉 传旨。有乖法例。追后待停启奉入。何如。 上曰。是矣。 上曰。李森以名武著称。故尤见忌嫉。向时。人必欲搆杀。予知其冤。 亲幸放释。今此处分之后。不可无明示好恶。训将有阙之代除授可也。寅明对曰。文官不当与武将亲熟。故臣与李森分疏。未知其为人。而第向时人必欲锻鍊。而终不得显著之罪。则其冤可知矣。然停启前叙用 传旨。亦未捧入。则除 命尤何可汲汲。追后待停启除授。亦似未晚矣。 上曰。然则待停启。即为除授可也。○后四日。掌令李挺膺停启。
五日。付副护军。○六日。 特除训鍊大将。仍 命乘驲上来。
备忘记。近来人才渺然之中。其所用人。只取色目。以至于武弁。予尝痛骇。故已谕于再昨备忘记中。而李森之向日被诬。业已洞知。故顷年 亲行录囚也。先为昭释矣。李森乃名武。设有罪焉。末世人才渺然之时。须当荡垢以用。况被嫉怨人之诬者
五日。付副护军。○六日。 特除训鍊大将。仍 命乘驲上来。
备忘记。近来人才渺然之中。其所用人。只取色目。以至于武弁。予尝痛骇。故已谕于再昨备忘记中。而李森之向日被诬。业已洞知。故顷年 亲行录囚也。先为昭释矣。李森乃名武。设有罪焉。末世人才渺然之时。须当荡垢以用。况被嫉怨人之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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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方今砺新之日。岂可此等人沉滞不用耶。 特除训鍊大将。而上来间。仍令御将兼察。○宋寅明启曰。训将李森。时在庆尚道昆阳地。军门事体至重。斯速乘驲上来事。 下谕何如。 传曰。允。当日承政院成贴有 旨。下谕。
八月七日。进伏城外。仍呈辞职疏。 优批不许。
公祗受 召命于谪所。即发行。进伏城外。上辞职疏。略曰。念臣一身。乙巳以前。父母生之。乙巳以后。 殿下生之。父母之恩。人皆有之。 殿下之恩。臣独有之。历观前史。未有如臣以死易生。以罪易宠者也。今于赴 召之路。历见老母于乡庐。老母执臣之手。掩抑不成声曰。生而复见汝面目。死亦何恨。惟我 圣上之恩。汝何以报答。臣亦闻此。不觉血涕之交迸也。昔吴起之卒母。感吮疽之恩。尚有不知死所之语。臣之陷于死所者。非特病疽也。 殿下之曲置生道者。非特吮疽也。老母知臣死国之心。亦岂止于卒母而已。仍请更查银釖之事。(详见疏) 答曰。往日被诬。予已洞知。卿何过嫌。秋曹查事。其令勿施。卿其勿辞。从速察任。
同日承 牌。入侍于熙政堂。
八月七日。进伏城外。仍呈辞职疏。 优批不许。
公祗受 召命于谪所。即发行。进伏城外。上辞职疏。略曰。念臣一身。乙巳以前。父母生之。乙巳以后。 殿下生之。父母之恩。人皆有之。 殿下之恩。臣独有之。历观前史。未有如臣以死易生。以罪易宠者也。今于赴 召之路。历见老母于乡庐。老母执臣之手。掩抑不成声曰。生而复见汝面目。死亦何恨。惟我 圣上之恩。汝何以报答。臣亦闻此。不觉血涕之交迸也。昔吴起之卒母。感吮疽之恩。尚有不知死所之语。臣之陷于死所者。非特病疽也。 殿下之曲置生道者。非特吮疽也。老母知臣死国之心。亦岂止于卒母而已。仍请更查银釖之事。(详见疏) 答曰。往日被诬。予已洞知。卿何过嫌。秋曹查事。其令勿施。卿其勿辞。从速察任。
同日承 牌。入侍于熙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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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入侍。进伏 榻前。垂泪以拜曰。小臣万死馀喘。过蒙 圣上曲全之恩。今日入对 前席。复近 耿光。将何辞仰达乎。自不能抑情。 威颜咫尺。不禁感泪之被面。死罪死罪。 上曰历观史记。职在三事。或帅任之人被诬蔑者。或至死后而已。惜其时君世主不用其人。未尝不慨然也。 亲录时。已有 下教。此非慰藉也。予已知卿名武。而向时媢嫉者。必欲杀乃已。多人猜忌。亦势所必至。甲辰冬。 前席召佩命召。予意断断无他。而置卿暗昧之科。其时大臣则以至诚申破群疑。待将臣之道。亦当终始如一。而向来搆捏。使卿陷于缧绁。孔子曰。缧绁非其罪。自顾初心。予常愧恧。而 王府疏释时。非特悯旱。保卿之道。不尔则难。予心卿几知之。既释之后。则当复授将任。仍随 辇前出来可也。而若尔则重触时议。反有害于保卿之意。故移送西间矣。予之初心如此。故今日召入。复授将任。甲辰冬予言。卿必知之。而予亦记之。予意则无他。而若使卿数年风霜。终至不还。则今日虽欲召入。岂其易乎。思之则终始未能极尽对卿。实愧予颜。而向来不为挠屈。出于曲全之意。则于卿少无芥滞。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5H 页
少无不安。唯当务尽职事矣。公起伏曰。 上教至此。臣实感泣。无状贱臣。一无可取。触事愦愦。终归不忠之科。臣之所遭罔极。罪实难赦。而 殿下洞烛无馀。更何所达。伊时半死之魂。一入其地。岂有一分生意。而今日复沾 隆恩。获瞻 天颜。虽死无憾。伊日精神惝恍。虽未详 上教。而顾臣何物。得此曲全之 恩。臣非草木。岂不知感也。终始生全。则薄窜岂云罚乎。臣在谪时。遥瞻 宸极。望日而拜。见月而拜。以寓君亲之恋。而臣母年迫八十。远地相离。人子之情。断绝三年。瘴乡水土之疾沉痼。不料其生还。今日 恩召。罔极罔极。无状不才。又当重务。不知何以致此。臣生长儒家。军旅之事。近于素昧。而训局重任。世称国之上将。实无堪承之望。 筵席至严。不敢陈辞免之意矣。臣于去月十六日。伏奉 召命。十八日离发。星夜疾驰。以为一谢 恩命之计。而本病之外。添得似疟非疟之症。辛苦数十日。仅仅上来。而臣之有罪无罪。 圣鉴在上。洞烛无馀。昭释备至。感泣而已。臣在海外。略闻传言。前后台启之 批。屡下罔极 恩旨。何日不感泣乎。以他人言之。则被人罔极之诬者。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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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复入都门一步之地。而 圣恩若此。他不暇顾。急于一瞻 耿光。冒没入侍。虽今日退死于 阙门外。少无所恨矣。臣既被罔极之 恩。其所处义。不敢自比于他人。不欲一上辞疏。即谢 恩命。是臣之本意。而第向来台章中搆罪。不啻十馀件事。而其中银釖事。尤为罔极。乙巳秋。大臣陈达。有令捕厅更查之 命。而臣谪在荒裔。未知其覆奏与否。招问捕厅书员。则查案已成而尚未入启云。既不入启。则未处分之前。无非臣俟罪之日。不敢径进。略有所陈暴矣。 批旨中有勿施之教。 成命之下。不查则已。既查而讫未入启。则其查案中臣之罪状。未知其何如。而不知之前。大为臣难冒之一端矣。 上曰。查案中何以为之耶。公起伏曰。臣之招问捕厅书员者。欲知其覆奏一款而已。查案中罪臣与否。岂敢问之乎。 上曰。承旨知之乎。赵锡命对曰。君臣际遇。特出寻常。前后受 恩。岂有如李森乎。非但渠之阖族含恩刻骨。渠之亲旧。亦知其为国一死矣。因大臣陈达。银釖一款。有自捕厅更查之 命。而伊时捕将吴重周。一一究覈。终无一毫近似之事。故大臣公然陈达其老病之状。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6H 页
因递其职。故重周即日下乡。自是以后。每有除拜。一不应 命。而其交代捕将。亦不得白地锻鍊。成命之下。终不得覆启。则其大臣所谓自妆自得之说。可知其破绽。而第其文案。尚在未究竟之中。故李森之引以为嫌。盖以此也。 上曰。文书既已正书耶。锡命对曰。虽未正书。捧招各人等处踏印。留置于捕厅。未及入启而递职云矣。 上曰。予虽不明。既知卿可用。则搆捏虽甚于此。卿岂长在囹圄乎。第疏释之日。犹使卿还发谪所。予心甚不快矣。且其事。于卿若有一毫近似之端。则向时人。百计搆捏。必欲杀之。何可不即覆启而尚今置之乎。以此观之。卿之白脱者。一也。且捕厅虽曰有故不即入启。其时出入台阁者必知之。若有可罪之端。则岂不论启。亦不筵奏。而终不更提。卿之白脱者。二也。已有勿施之命。而今若取览。则 王言岂不颠倒乎。已知其白脱。有何难安之端。勿复为辞。公起伏曰。臣之所遭。实千古所无。以此情迹。决难抗颜供职。而 圣教如此。尤为罔极。臣之一毛一发。莫非 殿下所赐。何敢为撕挨之计乎。惟当死于 辇毂之下矣。第李倚天疏中搆成罪案。不一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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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银釖事。尤为罔极。或谓之自妆自发。或谓之豫先搜得。直走取来。其所搆诬。凶且惨矣。自妆云者。谓臣所妆出。自发云者。谓臣所藏置。预先搜得。直走取来云者。并以银釖一款。显然归之于臣之所自为而所自发者。人之为言。胡至此极。大抵设鞫之后。则左右捕厅。待令于鞫厅门外。如有罪人中所告者。则自鞫厅招入从事官。或书掌中。或给封书而出送。则大将坼见后。出付军官等搜觅。自是三百年古规。军官之出使。自渠厅中从座目次第定送。不敢违越。亦是旧例。其出使者。书名别纸而来。则大将不过着押而已。其为得不得。惟在出使军官之勤不勤矣。果于伊时。自鞫厅招入从事官。出送密书。故臣与左大将开见后。一依其指挥。分付军官。使之跟寻。即为得来。而银与釖藏置者。乃是二人。次次跟捕。盘问之梯。多至数十人。故各人等并为捧招后。入送于鞫厅。此是职分内事。若以臣不待鞫厅分付。私自讥诇。推得入送。则人言之来。犹或可也。而臣则奉行鞫厅分付而已。以此为罪。臣实未晓。其时所捧各人之招。不啻明白尚在于捕厅。向所谓数十多人。亦可谓臣之私人乎。自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7H 页
从事官至军官军士左右捕厅所属百馀人。无不目睹而知之。安敢诬于 殿下之前乎。倚天疏。又曰。臣与尚俭。必贞石烈。一而二。二而一云云。尤为罔极。逆俭妖婢之说。污口陈达。诚为死罪。而其诬不可不暴。臣当毕陈之。盖其设计搆罪。若干连外人。则或虑其易于破绽。卞暴有地。故隐然拟之于宦妾阴密之曲径。已死无凭之虚地。幻眩疑乱。使不得自解。以此为罪。则世间被诬者。鲜得脱生。其所造意。可谓凶巧。而虽急于陷人。自不觉其言之欲巧反拙。又以为揔御两营银钱屡万馀两。尾闾于缔结宦妾。行图阴凶之资云。此一节。尤为臣白脱之阶。臣于辛丑十二月初九日。得除揔戎使。乃是臣待罪忠阃时也。翌年壬寅二月十一日。还朝 肃谢。受符行公。而妖婢逆俭之伏法自毙。俱在于臣未上京前。臣果无状。揔厅银钱。虽欲私用。未察任之前。何可下手。逆宦妖婢。虽欲缔结。其于其人已死何哉。况御将除拜。在于甲辰正月。辛丑之于甲辰间。已四年。银钱缔结之说。尤无足卞。而若如倚天之言。则其将给之于已死既骨之魂乎。 圣鉴在上。千万古以来。如臣被诬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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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曰。虽微卿言。其时架虚凿空。予已知之。今以所奏观之。白地搆诬。自可摆脱。岂有一毫未安乎。升平日久。至于戎务。一切抛弃。卿须务袪文具。恪别奖励可也。公起伏曰。党锢之弊。非武弁所与知。而自乙巳以后。各立门户。互相挤排。岂国家荡平之意也。为将者。当与士卒同其甘苦。而武弁辈。各树私党。以其将帅为彼此之别。臣虽不才。当十分开论调剂。而所可深忧者。脱有事变。亦将有携贰之叹。何能效力于缓急哉。臣在下土时。闻备忘记辞旨。勤勤恳恳于消破朋比之习。为臣子者。固当体念之不暇。而政目之间。或有用舍之别。则必将人心坏乱。此臣之所以昼夜忧惧者也。 上曰。荫武岂有色目乎。卿言是也。卿则虽以乙巳后为言。而予则以为自 先朝。已有其渐。政目间。或不无其弊。而不敢显然矣。自庚子以后。尤甚。末乃朝廷进退之际。武弁入于色目中。有若立节者然。如有公道。则岂如是。而非武弁之过也。此乃朝廷有以使之也。以往牒观之。党论如此。而未有不亡者。尤当速去武弁之色目也。今大政时。亦已申饬。而卿之所掌军门将官。亦多士夫武弁。恪别调剂可也。公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38H 页
起伏曰。 上教如此。系幕属者。当十分开谕。而似闻军门自退者甚多。若恪别分付痛禁。则可为调剂人心之一端矣。 上曰。非特训局。五军门亦皆申饬。而武弁中将校。或自处以同去就。则其为将帅者。恪别申饬。而不听则入启重究之意。申饬可也。公复起伏曰。庚子以前。无如许事。庚子以后。人心大坏。武弁之类。各指色目。而如臣者若有指目之事。则庚子以前为平兵。 国恤后。为水原捕将。向时人当朝时也。水原之窠武臣。则虽径将任。鲜得为之。以此观之。其时许可于臣。此亦可知。而庚子以后。转辗层激。至于某家子某家人。互相指目。以至于吾将帅汝将帅。南北老少之是非。岂有于武弁哉。臣生长尼山。故文成公尹拯所居甚近。臣非有师生之托。而以一家之义受业矣。从游士友之时。人之指目。不是异事。而反武之后。则岂有色目。向时人亦不以此指目矣。庚子以后所无之言。猝发于近日。臣实未晓也。言甚猥屑。而臣之实情如是。故敢达矣。
八月十八日。陈疏辞职。 不许。
疏上。(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察任。
八月十八日。陈疏辞职。 不许。
疏上。(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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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二日。参次对熙政堂。
时左议政赵泰亿。因平安监司洪锡辅状闻。以本道年事失稔。请停军兵立番。 上从之。公继奏曰。平安监兵营守番军事。臣曾径本道兵使。备谙此事矣。监兵营守番军。一年。自正月至六月。自七月至十二月。轮回立番。而若停番。则纳米六斗。监营之收聚赈恤。犹或可也。兵营则既不设赈。似无用处。西阃。即贼路初程。不宜停番矣。 上曰。兵营异于监营。勿为停番事分付。公复奏曰。近年以来。每以年凶停巡历。故军务疏虞。莫此为甚。臣屡径阃任。略知其弊。虽或有不虞之变。如此军务。极为可虑。 肃庙朝时。有申饬之 教。无实效。丙申年间。臣待罪平兵时。年年值凶。不得遍巡列邑。而兵使简其驺率。无时以一二邑抽栍摘奸之意。有所状闻矣。 回启有曰。不无所见。以此意申饬八道云云矣。尚今寂然无举行之事矣。左相复达曰。训将所达抽栍摘奸。好矣。 上曰。近来申饬。而兵使武弁。监司文官。故兵使必欲鍊习。监司必欲停止。俱是得体。武弁皆如训将之言。则好矣。升平日久。人皆懈惰。各道军兵。皆是疏虞。以此未谙坐作进退
时左议政赵泰亿。因平安监司洪锡辅状闻。以本道年事失稔。请停军兵立番。 上从之。公继奏曰。平安监兵营守番军事。臣曾径本道兵使。备谙此事矣。监兵营守番军。一年。自正月至六月。自七月至十二月。轮回立番。而若停番。则纳米六斗。监营之收聚赈恤。犹或可也。兵营则既不设赈。似无用处。西阃。即贼路初程。不宜停番矣。 上曰。兵营异于监营。勿为停番事分付。公复奏曰。近年以来。每以年凶停巡历。故军务疏虞。莫此为甚。臣屡径阃任。略知其弊。虽或有不虞之变。如此军务。极为可虑。 肃庙朝时。有申饬之 教。无实效。丙申年间。臣待罪平兵时。年年值凶。不得遍巡列邑。而兵使简其驺率。无时以一二邑抽栍摘奸之意。有所状闻矣。 回启有曰。不无所见。以此意申饬八道云云矣。尚今寂然无举行之事矣。左相复达曰。训将所达抽栍摘奸。好矣。 上曰。近来申饬。而兵使武弁。监司文官。故兵使必欲鍊习。监司必欲停止。俱是得体。武弁皆如训将之言。则好矣。升平日久。人皆懈惰。各道军兵。皆是疏虞。以此未谙坐作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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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军兵。将焉用之。一停二停。无时鍊习。营将巡点。好矣。而如非其人。则不如不为。训将之言。好矣。今已后时。更为分付。则不无贻弊。春间亦已分付停止。一二邑抽栍摘奸事。申饬诸道。而营将巡历后为之可也。
十五日。拜同知。○又拜左尹。○二十五日。参次对熙政堂。
时大臣以边山近处宫家折受不当事陈达。公继奏曰。臣曾见边山。虽是火禁之后。树木犹且茂盛。足可取用于船材。折受之处。未知在于山之某边。而当此寸土如金之日。禁标外则似无空闲之地。势将藉其标外。犯耕标内。必至之理。此等折受。严加禁断。然后可无犯耕。船材亦可长养矣。以近年事言之。臣谪在昆阳时。得闻宗簿寺顺天地金鳌岛折受起垦云。心切慨然。盖此岛。乃地尽头。臣待罪湖左水营时。亦有许民耕食之议。故臣越海入去。详察岛形。松木与真杂木。簇立蔽天而俱是数抱之木。日本使行时渡海船杭木。统水营战船尾木。皆取于此。 朝家之不许入耕者。盖以此也。远近得闻宗簿寺折受起垦之奇。尽卖田宅流入者。
十五日。拜同知。○又拜左尹。○二十五日。参次对熙政堂。
时大臣以边山近处宫家折受不当事陈达。公继奏曰。臣曾见边山。虽是火禁之后。树木犹且茂盛。足可取用于船材。折受之处。未知在于山之某边。而当此寸土如金之日。禁标外则似无空闲之地。势将藉其标外。犯耕标内。必至之理。此等折受。严加禁断。然后可无犯耕。船材亦可长养矣。以近年事言之。臣谪在昆阳时。得闻宗簿寺顺天地金鳌岛折受起垦云。心切慨然。盖此岛。乃地尽头。臣待罪湖左水营时。亦有许民耕食之议。故臣越海入去。详察岛形。松木与真杂木。簇立蔽天而俱是数抱之木。日本使行时渡海船杭木。统水营战船尾木。皆取于此。 朝家之不许入耕者。盖以此也。远近得闻宗簿寺折受起垦之奇。尽卖田宅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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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至累百馀户。斫木始役之后。乃有还寝折受之 命。故流入之民。举皆还出。尽作失所之人。诚为可怜。而所谓别将称号者。先斫大木作板而四处出卖。昆阳之人。亦有买得者。此亦目睹。累百年长养之木。及作监事者之私橐。实为慨惋。今此边山折受。安知其不如金鳌岛乎。臣意则边山折受。决不可矣。左相复达曰。以训将所达观之。其所折受。极为不可。为先发遣本司郎厅。摘奸后处之何如。 上从之。
十月。拜刑曹参判兼知训鍊院事。○十五日。因禁府文案载罪名事。避嫌入启。
先是乙巳台启中搆诬公。不啻十馀事。而既承白脱之 教。又有勿复为辞之 教。感激 隆恩。黾勉行公矣。即因判义禁吴命恒所传。始知公名入于诸罪人拣出中。付诸书案。故不胜惊慄。今因入侍启达。(见启) 上曰。此言大臣闻之否。左相对曰。渠每以此为言。而常怀惶闷之心矣。文案俱在一经 睿览。洞烛昭释何如。 上曰。日后次对时。判金吾特入文案可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引疾陈疏乞递。 不许。祗受 内
十月。拜刑曹参判兼知训鍊院事。○十五日。因禁府文案载罪名事。避嫌入启。
先是乙巳台启中搆诬公。不啻十馀事。而既承白脱之 教。又有勿复为辞之 教。感激 隆恩。黾勉行公矣。即因判义禁吴命恒所传。始知公名入于诸罪人拣出中。付诸书案。故不胜惊慄。今因入侍启达。(见启) 上曰。此言大臣闻之否。左相对曰。渠每以此为言。而常怀惶闷之心矣。文案俱在一经 睿览。洞烛昭释何如。 上曰。日后次对时。判金吾特入文案可也。
十二月二十五日。引疾陈疏乞递。 不许。祗受 内
白日轩遗集卷之六 第 140H 页
赐。
疏上。(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调理察任。仍遣 内医看病。 赐药材。
疏上。(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调理察任。仍遣 内医看病。 赐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