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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轩遗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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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轩遗集卷之五
 立朝纪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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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朝纪绩]
肃宗大王四年丁巳正月六日。公生于尼山酒谷寓舍。
 前三日。彩虹亘于庭际。及公之生。人始异之。○初。监役公受学于鲁西先生。与先生伯子明斋先生。从游讲磨。后自汉城西门外盘松。移寓于此。未几。复还旧第。
丁丑正月。聘夫人晋州柳氏。(士人祐之女。)
壬午正月十日。登荐剡。 特除南行宣传官。
 
先是辛巳二月。大臣备局堂上引见时。 上曰。曾有两班子支劝武事矣。近亦有之耶。兵判金构对曰。李某。即四山监役某之子。年今二十馀。胆略过人。劝武之意。敢达。三月。兵判引见时。 上曰。李森劝武事。既已定夺。已为应试乎。曾于申钁,洪得龟诸人。终不就武职。只为荫仕。于渠则好矣。而无益于国家。此则各别申饬。自古宣传翰林。摧折新进。自有深意。为先置簿于军门。以折其气。此辈人。大将阃帅。跬步可期。别为劝武。期于成就可也。四月。兵判引见时。 上曰特于宣传官。加设荫窠。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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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为之。时吴公道一,崔公锡鼎。又以将才荐进。故有是 命。(时明斋与公书略曰。自君投笔之后。欲为一见而相戒矣。得官后。尤不易下来。可恨。忠孝之道。文武何殊。须凡百谨慎。勤习才艺。勿以武夫自处。操心制行。勿失儒生之法。旧读小学,论语。常常念读。体认不忘可也。此是根本家计。幸勿泛听。公平生服膺此训。虽奔走于职事。手不释二部书。世人谓之曰。李某儒貌而将才。武官而士行。)○初。公受学于明翁之门。先生与其弟农隐公推。视若亲子弟。诱掖训诲。须尽其方。一日。先生会于山寺。诸学徒从焉。月夕。以即景命赋诗。公时年十二。有四句诗曰。大风起天中。落叶满空山。月如将率星。星如兵卫月。先生兄弟称赏曰。首句。有卷舒肃杀之气。末句。带将相之象。遂取唐人诗兵卫森之义。命名曰森。因劝武。公遂屈志就焉。
癸未二月三十日别试。 特命直赴 殿试。
 
 上亲临春塘台映花堂试艺。因宣香茶。 下教曰。近来。文恬武嬉。玩愒成习。一经阃帅。全废技艺。予实慨然。尔勿以出身为惰。恪勤习艺。须思当官尽职。 面赐大豹皮一领。 命酌香酝。(公生长儒家。早游师门。多所濡染。雍容谦恭。不失儒素法度。文才超诣。足以得之场屋。而为诸公引拔。黾勉出仕。而雅志则非所乐也。)
五月。哭夫人柳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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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丁外艰。
 时未及唱名。遽遭巨创。及后荣显。以不得逮养为至痛。
乙酉九月。制阕。○再聘夫人顺天张氏。(兵使汉相之女)
冬。应榜。
 公自是手常着决。口不食羹曰。手涩不能射。身肥不能勇。以为国一死。自励焉。
丙戌。由宣传官。迁训鍊主簿,判官。旋授都揔都事。
八月八日。移拜经历。俄迁训鍊副正。常兼备局郎,司仆内乘。祗受 内赐。
 
时。 恩顾益隆。锡赉便蕃。以内乘末拟受点。 特赐厩马。
丁亥。除昌宁府使。
 到郡一年。廉简威明。治效大著。绣衣启褒治迹。民亦立祠尸祝焉。
戊子。除训鍊正。同日。旋升资。拜内禁将兼内乘。
 每当禁直。屡 命试艺。僚弁无能及者。 上曰。不忘赐第时所 教。予用嘉尚。
冬。除长湍府使。
 府舍颓圮。官无所寓。公到即经纪一新。而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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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其地治迹。屡登 天听。民亦立碑追诵。
己丑。褒升嘉善。
冬。移拜全罗左水使。(时。历拜明翁于酉峰。先生兄弟诵昔时山寺诗句曰。今日建节。正符昔年命名之意也。)
庚寅。递还。
辛卯。除庆尚左水军节度使。
壬辰。呈病递还。
 
 上教曰。前头可用之臣。屡经瘴乡。深用虑念。特为许递。
癸巳。拜副揔管。
 
日。公与首堂伴直。自 大内赐送馔物。 亲王子(英祖)要公与同。公以外朝之臣。不敢与贵介同席。终不进。且于其时。诸堂以 王子在堂。皆由夹门行。而公独由正门。 王子使人问之。公对曰。正门,夹门。既分堂郎之出入。则忝在堂上。不可以压尊而自损。其所守之正确如此。世言后日公之受知。实基于此云。
夏。除通津府使。数月。呈病递还。
 郡有淫祠。人多奔趋。虔祷不懈。公痛其诞荒。即焚其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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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除定州牧使。
 州本西关要路。而旧无城堞。事甚疏虞。公到即经纪。躬自董役。未三朔。功告讫。
甲午春。遭台言推考。
 台臣赵尚絅启劾以厌残贪饶。盖指病递通津。而旋除定州也。初启。即下推考之 批。其后再启之日。 上问于大臣。大臣备陈其实状。 上曰。已知其为人而即为推考者。乃欲观其缄辞之意也。今闻大臣言。知其实状。 命即停启。
乙未。升拜平安节度使。
 
公莅任州郡阃钺也。凡所施设。不苟循旧例。军兵器械。悉为修饬。至于山川险要。镇堡形便。无不领略籍记。作为图帖。其在南关西营。尤以西北为关防重地。不惮僻远。踏巡于前人足不到处。又著关西节要书。人见之曰。防胡之策。此一书尽备矣。(时肃川。有内奴持马出商者。一日。马归而人不归。其家状告本府及巡营。而事如捕风。皆未得踪迹。又诉于公。公心知本府结怨者所为。以捕杀人贼之名。先播远近。过数月。送营校。出入本府场市间。示以密勿伺察状。仍大号于众曰。杀人贼。果在是矣。有一人从人后迤走。捕得具服。以白毡裹尸投泽中。令钩尸而不得。囚反前辞。公使于泽近五里内。严搜得之。或问其故。公曰。杀人者。恒自㥘。闻虚喝而走。固其宜矣。移尸。乃同党之所为。而使初招归虚。然一夜间。势难远致。故知在五里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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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移拜杨州牧使。(时。士林以斯文事。请罪柄臣。而疏录。有与公之子同名者。公逮自西阃。其柄臣问公曰。令子果参疏否。公答以参疏与否。虽未详知。而某若非武人。其在师生之义。参此疏无疑矣。柄臣默然。而傍人缩颈。其守正不挠。类是。)
丁酉。移拜咸镜南道节度使。
 营距京千里。土瘠俗蚩。士民事火山渔海。绝意科甲。操觚业儒者甚鲜。盖王化远也。公来守翌月。慨然谓判官权公孚曰。天之降才。不殊也。地无以文达以武显。此坐于持节佩符者未尝鼓动。于是。聚集文武之士六十馀人。赡廪考课。莫不欣跃而尽其艺。以弓矢笔墨等物。分赏文武士。使人才蔚兴。权公以诗美之曰。文教一新青海俗。武威遥压白山胡。○明年。凿池作亭于郡城西北隅。扁名飞泉。
己亥。报瓜。以禁军别将 召还。
庚子六月八日。 肃宗大王 升遐。哭临成服。
冬。除水原府使。遭台言。
 掌令任泂。以资历尚浅论劾。 批曰。此人不当论也。
景宗大王元年辛丑二月。内迁捕将。又兼训鍊都正。旋授都监中军揔管弓房提调。遭台言。
 任泂又以随弹随迁论劾。 批曰。予已知李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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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素有胆略。所到之处。皆有治迹之最。则费辞诋毁。未知其稳当。○一日。公令捕校曰。今日岭南咸安等邑大同数十馀驮。当到板桥。而强盗谋劫。若黑夜掩捕。则可以生得矣。若等由迂路埋伏。待其行劫。期尽捉来。诸校口应而心不信。第依指挥。果如公言。缚致三十馀名。贼畏其神明。为之屏息。又以捕厅刑杖素酷。率多诬服。每令各置罪人。不使相通。而反覆盘诘。审其情伪。往往不待刑讯。先自吐款。冤枉者。亦多赖以得伸。
同月。上疏辞职。
 
公自 先朝屡荷隆褒。其所眷爱。冠绝等夷。而 今上新服之初。即拜畿甸重镇。旋除捕将。又差揔管之任。而前后台驳。一不 赐允。公揆以廉隅。实难供职。故上疏乞解。(见疏)政院还出给。
五月。再上辞疏。
 国法。武臣不许伸廉隅。故公前后遭弹。或退伏私次。或出膺 召命。至是遭言。去益甚危。故连呈辞疏。(见疏)政院还出给。
十月十六日。拜忠清节度使。
十二月九日。内移揔戎使。○十九日。又拜汉城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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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二月六日。升拜左尹。○八日。又拜右捕将。兼察左捕将。仍 特下揔戎使 教书。上疏辞职。
 除拜湖阃。曾未数旬。揔使及京兆佐贰之 命。继下。至纳符之日。 特下 教书。(见教书)仍有捕将之除。公以屡蒙 特恩。辄踰私分。上疏陈情。(见疏)政院还出给。
十五日。升拜刑曹参判。兼 经筵特进官。上疏陈情。
 公每以 恩命过越。居常惶忸。而又承秋曹佐贰之命。 天牌俨降。故公不得已随 牌诣 阙。上疏乞解。(见疏)政院还出给。○时。右相崔锡恒启曰。刑曹乃词讼剧地。而判书参议未差。参判李森。除授已久。连呈辞疏。尚未出肃。事务积滞。委属可虑。李森元无情病。而只以新除亚卿。不敢轻出云。李森方带将任。且经右尹。人望履历。少无可议。即为 牌招察任。何如。 上从之。
六月十七日。遭台言推考。
 时。罪人宇宽之子亡命未捕。司谏郑楷。以趁未跟捕。请推左右捕将。 上曰。依启。
二十二日。遭台言推考。上疏辞职。 不许。
 先是。训将尹就商拿来之。夜大雨川涨。颠蹶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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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捕校越视不救。故左边汰军官。公所带军官。来请一体处之。公以为未详罪过。不可轻汰。当该军官。恐或见汰。私往训将家。伪传公所不言之言。公闻极骇然。决棍汰去。至是。正言具命奎以有意承望。请推左右大将。 上曰。依启。公呈辞疏自劾。(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从速察职。
十月。陈待罪疏。
 时。有按覈李宾兴狱事。首堂引嫌不参。有令次官按覈之 命。而公念十年未了之案。今若摆脱常规。替当按治。有损于狱体。故与参议联名陈疏待罪。(见疏)
十一月。上疏辞职。
 公自前夏患尰。屡月沉绵。时值 圣候违豫。不敢言病。又随 驾延敕。及到 阙下。患症猝剧。故呈疏丐递。(见疏)政院还出给。是后。屡呈病状。 特蒙加由之 恩。
癸卯正月四日。上疏乞递。
 疏上。(见疏)政院还出给。
二十八日。上疏辞勋。 优批不许。
 先是壬寅春。虎龙告变狱起。因罪人供招。自鞫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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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送密纸。其书曰。釰货所付己亥,庚子两年历书及往来书札。连幅小轴及金龙泽所给宝釰,白望所佩宝刀。方在白望寝房。而其中亦有用馀银子。皮封有平安兵营库子及赵洽奴子所标。取来考见可知。而白望之弟昉。方为捕盗部将。若预知此机。则必移置其釖器及文迹于白望妻家。社稷洞捕盗部将丧人李昉之家。令善为窥伺者。捉其婢古音丹,奴鹤孙问之。则可以详。知公一依鞫厅指挥。使军官搜纳釖货。至是。大臣备局堂上引见入侍时。论定勋录可合人。右相崔锡恒进达曰。今番逆狱。虽是无前大狱。初无诇察摘发之事。告变之人。又不夤缘。实无主张指使之人。而两边捕将。诚有可纪之劳。盖釰货。是大段赃物。而李森多般设机。终至搜出。申翊夏亦同参其事。其功不少。此两人。似当录勋。伏望 下询领相而处之何如。领相赵泰耇进达曰。臣等既无所知。何可以某人当录为达。然录勋终不可已。则依右相所达。以两人勘勋。似无妨。 上曰。依为之。领相复达曰。鞫厅文书搜探等事。分付捕厅。例也。若于罪人收捕之际。搜得文书。则固不足为功。而此则釰货隐置他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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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将设机推得。使白望无辞自明。逆节尽露。望虽顽忍经毙。而渠既以釰是龙泽之所赠。银亦渠手封标云。则与承款无异。此岂非捕将之功乎。右相复达曰。若论功次。则李森当为一等。申翊夏为二等。虎龙为三等矣。 上曰。依为之。公陈疏力辞。略曰。夫治逆勘勋。国家莫重之典。苟有一毫冒滥。致惑于当时。贻讥于后世。其不可苟然塞责。明矣。臣于此狱。既无摘发之功。又无钩覈之劳。只以职掌所关。搜得釰货。是岂协于国典物议乎。且搜出釰货。实因鞫厅指挥。依此跟钩搜纳。则尤安有可论之功乎。臣死不敢膺 命。非但私心之自矢。抑亦国人之所共论而同知者也。(详见疏) 批曰。盟府元勋。实循舆论。卿其勿辞。从速行公。
二月二日。以屡违 牌招。待命金吾门外。
 前后 牌招。凡十三次。而公终不膺 命。
四日。再陈辞疏。因大臣奏。推考。
 疏上。(见疏)政院还出给。○翌日。右相奏曰。勘勋。事体重大。录与不录。一从公论。不以人之趋避有所从违。今番录勋。既取实迹。广询 庙堂。以左右捕将当录之意。陈达于 筵中。处分已定。李森有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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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之举。虽有功劳。让而不居。自是美事。而疏中遣辞。多不择发。至以胁勒为言。其在体统。岂容如是。矧今承 批之后。出而行公。分义当然。而荐违 召命。今又陈疏。必欲规避。尤涉猥越矣。大抵李森。为凶党所忌惮久矣。其为训局中军也。必欲出外而后。方售其陈兵之计。使凶徒。不敢肆其凶臆。隐然为国之长城。只此一事。亦可为首功。此等疏章。喉司所当退却。而无难捧入。殊涉不当。自 上若不严辞责谕。则 朝纲解弛。赏罚不行。将何以为国乎。李森屡违 严命。无意行公。揆以分义道理。极为未安。从重推考。更为 牌招。使之举行何如。 上曰。依启。右相复达曰。李森虽以一等勘勋为之。元勋则过矣。此后凡于请 牌之际。改以勋臣宜矣。
八日。遭台言。
 时方治三疏。(见疏)未及呈。而正言金重熙启。劾以勋名不称。公议不厌。 答曰。勿烦。○其后。因承旨吴命恒所达。始蒙 允许。
三月十九日。拜左尹。○二十八日。上疏请浴。 优批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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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素伤水土。且经尰患。有口喎耳聋手足痲痹等症。而医言沐温泉。病可疴。故上疏陈情。(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仍佩往浴焉。
五月。上疏辞职。
 公请沐之后。适有亲癠。且当客使入京。方带将任。不得发行。至是上疏。请递所带诸任。(见疏) 政院还出给。
十月。复上疏请浴。 优批许之。
 顷蒙往浴之 恩。而公不欲带职往浴。故复陈疏辞诸任。(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仍佩往浴焉。
同月引疾。上疏辞职。(见疏)
十一月二日。因大臣言。许递揔戎捕将两任。仍上替纳 命召疏。
 时。右相李光佐 筵达公情病。 特命递职。而病不能亲进。使从事官替纳 命召。上疏陈情。(见疏)
十七日。上疏。更请往浴。蒙 允。○十八日。辞朝。祗受 内赐。
 将臣请由。佩符往来。虽有前例。公终以为未安。期欲递职。故又上疏陈情。(见疏)辞朝时 宣酝。后仍 赐腊药及胡椒,丹木,白磻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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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日。拜同知。
甲辰正月十二日。拜御将兼备局堂上。○十五日。上疏乞递。
 公以为御将新 命。出于意外。而适值 庙谒。 动驾隔宵。不得不祗受 命召。而义难堪承。故上疏请解。(见疏)
二月八日。再上疏乞递。○十日。 牌招不进。
 顷值 庙谒。黾勉受符。而情势决难冒出。故又上疏陈情。(见疏)
十七日。三上疏乞递。
 
 动驾之日。 严召遽降。将臣事体。与他有异。故不得已膺 命。而复陈疏辞职。(见疏)
二十四日。 牌招不进。
三月九日。拜右尹。
四月二十九日。上疏乞递。 优批不许。
 时。慈氏患节。十分危重。公以独身。昼夜扶护。实难暂离。京兆之坐。久未进参。故又上疏陈情。(见疏) 批曰。卿其勿辞。救护母病。
同月。兼察兵曹判书。例兼禁卫大将。
 时。兵判李肇移拜他职。故有是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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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四日。拜右捕将。
八月二十五日。 景宗大王 升遐。哭临成服。
九月二十一日。兼察兵曹判书。
 时。兵判柳凤辉。升拜右议政。故有是 命。
二十九日。陈待罪疏。
 
 今上(英相)嗣服之初。以闾家被夺事。 圣教至严。轸恤生民之意。即使本府郎官。按同部官。一一摘奸。而许多闾舍夺入借入换入贳入之类。从实查出之际。自致日字之迟延。 严教荐降。又有本府郎厅罢黜之 命。公不敢晏然。故与判尹,左尹。联疏待罪。(见疏) 批曰。 特罢郎官。以一励百之意。于卿等。少无引咎之端。须勿待罪。安意行公。
三十日。启论遂安前郡守洪以汉。
 时。 上以守令不能尽职。有所 下教。而各邑怠慢成习。米布未收。厥数夥然。而遂安则全然不纳。前郡守洪以汉。不可以已递而置之。故入启(见启)请拿。 上允之。
十月三日。兼察兵曹判书。
 时。兵判赵泰亿。升拜右议政。故有是 命。
同日。拜刑曹参判。陈疏辞职。 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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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以未拟。即拜是职。又有禁营兼察之 命。故上疏陈情。(见疏) 批曰。禁营兼察。卿言是矣。令政院。更为禀旨。卿其勿辞。从速行公。其后连呈病辞。 特蒙三度加由之 恩。
十一月十一日。遭李凤翼诬。待 命金吾门外。
 前郡守李凤翼疏论公曰。用财如水。军需㮙(一作枵)然。莫知去处。又曰。踪迹诡秘。出入闪倏。人皆指点。又曰。当此国势岌嶪之日。不可委之以将兵之任。 批曰。李森。本以名武。历事 两朝。逮于今日。而其所抱才。可堪将任。则尔所胪列。殊未得当。其果无私意之挟杂耶。诚可异也。公胥 命金吾。 传曰。勿待 命事分付。
十二日。又遭崔补诬。出城外推考。
 崔补踵凤翼斥公曰。安知非逆镜绸缪。公仍出城外。 上以轻先出城。推考。
十三日。 牌招不进推考。待 命金吾门外。再 牌招。入侍于熙政堂。
 
 传曰。御将若入来。即为禀之。同副承旨郑锡三启曰。俄者 传教。有御将入来。即为禀之之 教。而昨夜李森遣军官。还纳密符。直出城外。臣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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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将去就不可轻易。况任自出城。有伤事体之意。言及矣。朝者又有来待之 教。故以此分付。则李森遣人以为非但情地之难安。实病甚重。决无进来之势云。臣以为情病虽如此。武将去就自别。国家若有纪纲。则安敢不来乎。臣窃慨然。故奏达矣。 上曰。崔补之疏。虽如此。将臣去就。不可轻易。昨日出城之举。已极过当。相臣亦为造朝。将臣安得不来乎。李森从重推考。即为入侍之意。分付可也。公终不膺 命。殊涉未安。待 命阙下。 传曰。御将来诣 閤门外。即为入侍。公进伏曰。小臣不忠无状。闻此罔极罔测之言。何忍复近于 君父之前。而昨今连有来待政院之 下教。今日 筵席。又复 特推。而使之入侍。臣之私义罔极。安可顾恤。但负此罔极之罪名。不忍入来矣。累 召之下。亦不得膺 命。有臣如此。生亦何为。身居将任。闻此罔极之言。岂可容息于覆载之间乎。臣之所遭。与相臣无异。而开释之后。相臣朝已入来。则臣岂不欲随后承 命。而将臣处义。与相臣亦有所异。将兵之人。闻此罔极之言。朝行之间。不敢晏然冒进故也。盖将相。系国家安危。而小臣以不才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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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叨重任。丝毫未报。寻常凛凛之中。遭此境界。岂有一刻欲生之心乎。臣伏见李凤翼疏 批。至被生死肉骨之 恩。不胜感泣。小臣元无一分可取。而 圣恩至此。求诸古今。安有如许异数。而 殿下即民之父母。亦何可终不奏之乎。臣命途多舛。早丧严父。只有偏母。今年七十二。臣孑孑独身。唯母子相依矣。遭此罔极之事。迸出城外之际。老母有生离死别之语。其时情事。不忍形言。不意复见 天日。今 圣明在上。 特召以入。得复瞻仰 天颜。将归见老母。 天恩罔极。何可仰达。 上曰。予观历代史记。谗人之谮于人主者。不出于将相。此无他。将相权重。故为人上者易疑故耳。考诸史牒。班班可徵。予已言于大臣矣。东汉光武。以推心待下之诚。终使一马援。不得令终。汉文帝。岂非汉之中主。而于周亚夫忘劳军细柳之事。竟至下狱。呕血而死。此不过以疑字而致。此疑者。心中之私也。每观史牒。至于此等事。未尝不三复慨然。不意嗣服之初。遽见搆捏将相之举。此非他。予若有诚意。则安有此事乎。一种护党之辈。乃至于此。此予平日诚信未孚之致。自愧之外。夫复何言。予虽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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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未易感动卿心。而予言则实出于肺腑。此等之疏。虽日日沓至。予岂挠动乎。况李凤翼疏 批。已言之矣。予素知卿以名武。历事 两朝。予之待卿虽浅。卿之为国之忠。则岂待予言。崔补疏出之后。大臣出外。有还纳 命召之事。岂复意将臣轻其去就。迸出门外。使褊裨还纳 命召乎。将臣与相臣。亦有所异。如此过举。实非平日之所期也。昨者。欲为 面谕。有来待政院之 教。而日势向晚。城门已闭。尚不入来。予心抑郁。何可胜言。此言实出于心肺。卿须勿为过举。安意察任可也。公复起伏曰。 圣教如此下及于无状之臣。臣虽至愚。岂不知 圣意所在。而小臣本非武家人。 肃庙朝使之劝武。故臣不得已膺 命。以南行宣传官。入参于映花堂。 亲临试艺。直赴 赐科之日。使之近前。 圣教缕缕。而其中有当官尽职之 教。圣谕丁宁。事如昨日。小臣自奉此 教以来。寝食之间。不敢忘之。以 传教四字。敬揭壁上。朝夕观之。未尝不自为勉戒。今已历事 三朝。不意今日。 圣教又如此。以臣若为有一分可取者然。臣于此感泣而已。又安有可奏之言乎。凡人被诬。例多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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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阎常谈云。自明之说。闻之则尽是。而臣今被诬。不敢为自明之说。 圣鉴孔昭。无遗不烛。下臣攸司。若有一毫彷佛。则奚特窜殛之典而已。加之诛戮。实所甘心。臣于今年正月。交承本营。多少军需。自载簿籍。自可易知。一年每朔用下。若以米一节言之。其数亦多。 殿下深居九重。岂得尽知此等事乎。臣之所管营门与训局。虽不可比。一朔用下。至于米一千二百馀石。其他些少钱布之外。又有鱼鳞焉。鱼鳞者。亦军食之谓也。春秋衣资及每朔新旧军上下番赏试射。春秋中旬时所用者。其数浩多。不幸今年 国有大丧。未能举行。已至数月。即今库储之木。将至千有馀同。自正月至来月。除其一年应下。比前剩馀之木。三百馀同。若其钱布。则以各邑保布捧纳者也。至于银货。元无出处。每于使行时。因 定夺贷给译舌辈。例以二周年为限还捧。而小臣受任以来。还捧之数。乃万馀两。合前日所在者而计之。则六万馀两。而自有去来。大抵银者。元是极怪之物。世上之人。必以此疑人。虽欲某条欺人耳目。难欺者银货是也。凤翼疏中。用财如水。军需㮙(一作枵)然。莫知去处云。其言实出暗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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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何据而发耶。又以为踪迹诡秘。出入闪倏。人皆指点云。将臣之出入。虽一动一静往于某处之事。立番军士数十名之中。亦有随后者。而通知于诸将校及最下之教鍊官。此则各军门之规例。臣之出入行路。无不知之。白昼大道之中。呼唱往来。如此而尚谓之阴秘。则岂非至冤极痛者乎。臣之此言。有若自明。而若使臣与凤翼面对质问。一毫差爽。则岂可一日留臣于覆载之间乎。又以为当此国势岌嶪之日。不可委之以将兵之任。可以人而岂忍为此罔极之言而晏然自在者乎。小臣以死自期。彷徨街路。迸出城外。罔知攸措矣。不意玆者。 特为召入。 圣教丁宁恳恻。小臣既非草木禽兽。能不感动感泣乎。 上曰。历观前史。谗搆将相者。必先其将相中倚重者。今之谗卿。亦有其意。盖知卿之不轻而重故耳。彼辈搆捏之言。何必呶呶相卞。而予既知其言之搆诬。何必更提。且闻 先朝 下教之言。追慕之心如新。不能自堪。予心如此。卿心益复如何。且以伊时 圣教见之。予岂以一时搆捏之言。有所动挠乎。卿其安意察任可也。昨日还纳 命召。故不得已使兵判兼察矣。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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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来。 面谕亲授。卿其受去揔察焉。 上命承传出密匣樻子。授左副承旨李真淳曰。开樻子。命召 亲授焉。公复起伏曰。使臣之道。将任与散班。岂有异哉。自古忠臣烈士。不在于官职有无。今臣遭此千万不近理之言。将任若不得递免。则实为闷迫矣。臣屡次陈达。极为烦亵。今臣年四十八。寿夭长短。虽不可豫知。而事 殿下之日。自期以无穷矣。出去后。略搆短疏。仰暴危恳。伏乞 殿下即下 处分。以解人心之疑惑。以尽 殿下保全臣子之道焉。 上曰。 筵席 下教如此。而何必陈疏固辞乎。公复起伏曰。再三奏达。实是死罪。而军需之去来有无。覈之则自可知矣。若有一毫近似者。当施三尺之典。此言非出于罪彼之意。而若不能申雪。则京外之人。必皆相传曰。御将李森。不忠于国。莫重军需。任意用之云尔。则岂不至冤极痛乎。臣若不洗垢蔑之言。虽死之后。必不瞑目。今臣所遭。岂有如此畓畓之事乎。 上曰。卿心。予既尽知。何必缕缕如是耶。李真淳坼见命召后。举而现于 上前。兼持捕将牌传给。公起伏再拜。受而纳诸袖中。 上曰。仍于此处佩出焉。公详视 命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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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牌后佩之。仍起伏再拜曰。如是 亲授。臣何敢不佩乎。小臣危迫之私情。敢此更奏。事君事亲。其义一样。臣之老母。一生抱病矣。以为汝若复佩。则如此之祸。应非一再云云。闾阎妇女。岂知此等事乎。君臣之间。如家人父子。 圣上何不念及于此乎。臣之老母重言之说。不忍负焉。而 圣教如此。 亲授 命召。臣安敢不佩乎。出去后。当更搆短辞免。 上曰。不必过为如此之举。此非君臣间相孚之道。安意察任焉。公复起伏曰。 殿下即祚以来。每以务实祛文之 教。戒饬群工。如臣武夫。虽无学识。以备局堂上。得参 筵席。亦有所仰闻。岂敢为文饰之辞乎。前后奏达。如有一毫非其真情。则是不忠于 国矣。不忠之臣。将用于何处乎。 上曰。如是勉出之后。揔察军务。勿为过嫌。公复起伏曰。 圣教如此。臣虽无状。敢不体念乎。臣历事 三朝。位至亚卿。未尝有一番章奏辞免之举。此则 殿下自在 东宫时。已所 洞烛矣。臣之此言。实出于至情。岂敢饰辞乎。退出。更鼓已深。
十五日。遭林柱国诬。待命金吾。 三牌招不进。推考。
 正言林柱国疏斥公曰。贼镜腹心。国人共知。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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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命。晏然复出。公乃胥命金吾门外。使褊裨还纳 命召。因政院启。三次 牌招。并不进。 命推考。仍 传曰。一日 三牌。徒伤事体。 命召亦不可仍留。令本厅从事官。发 牌传授。○自是日胥命。至二十七日。乃止。
十六日。上疏卞诬。仍乞递职。 温批不许。
 时 圣恩益隆。忌媢转甚。凤翼唱之于前。崔补,柱国继之于后。语益危险。而向 筵有退陈卞疏之奏。故乃呈卞前后受诬曲折。仍乞解任。疏略曰。夫军需所用一年之数。合以计之。则米一万四千十四石。太四百八十石。钱一万一千四百两。木一百三十三同四十疋。而即今遗在。比诸前重记。有加者米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太五百二十四石。木三百馀同。钱则前重记所付四万四千五百八十两。而二万两。户曹惠厅草记贷去。银则前重记所付五万四千三百五十二两。而即今见存六万一千二百馀两。以此观之。彼所谓用财如水。军需㮙(一作枵)然者。未知指何而发耶。应下加入。明有簿籍。若执籍而考之。则可以立卞。臣安敢诬也。若所谓缔结者。缔结于何人。奔走者。奔走于何人。诡秘者何事。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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倏者何样。愿与凤翼。对造面质。果有一毫近似。诛之可也。灭之可也。奚特窜之而止哉。崔补安知非与贼镜绸缪而然欤之云。渠已被岛配之律。臣不敢呶呶。而安知非三字。可知其搆捏。臣果有与贼镜绸缪之迹。则彼必质言之不暇。而何必曰安知非耶。柱国疏中。贼镜腹心等说。尤意虑所不到。臣于壬寅。来自湖营。拘于体例。一番往见。而其所云云。其果成说乎。又以为一番待命。晏然复出。其亦无严。此言之来。不待人言。臣实预料。而为将臣者。有 召即赴。体例即然。而臣之所遭。诚千古所无。岂敢晏然膺 命。而日昨出城待命也。 特下政院之 批曰。当有 下教。明朝来待。又于承宣入侍之时。 谕以将臣去就。不可轻易。即为入侍之意。 严命屡降。喉院催促。急于星火。则在将臣之道。偃然私次。亦极未安。走伏 阙外。席藁俟罪。而又 命入对。半夜前席。 诲谕恳恻。发牌郎官。传授 命召。此亦历朝所未有之 恩眷。而目今骇机重发。众镝丛身。臣宁伏于邦刑。不忍为谗锋所殪。伏乞 圣明曲加矜谅。亟递臣职。千万颙祝。(详见疏) 批曰。卿之被诬之状。予已洞知。何引咎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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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耶。卿其勿辞。安意察任。毋使重务久旷。
二十四日。 三牌招不进。又陈乞递疏。 优批不许。
 公屡日待 命。所患喉症复发。又添寒疾。 特教之下。末由趋进。而莫重 御符。尚留于席藁之所。惶陨罔措。故陈疏乞递。(见疏) 批曰。卿之被诬。既而洞知。日者 筵席。开释备至。则一向引咎。不亦过乎。卿其勿辞。从速察任。
二十五日。 牌招不进。仍待命金吾。祗受 内赐。
 时。因政院启。 命遣医看病。且送别监问安否。兼 赐驼骆粥与药材。
二十七日。三陈乞解疏。退还私次。祗受 内赐。
 公待命金吾。殆至一望。前后疏 批。昭雪无馀。而其在自处之义。不可泯伏。故陈疏乞递。(见疏)因 太医回启。 传曰。观此书启。御将尚为待命云。所遭虽曰非常。开释备至。一向引咎。殊涉太过。勿复待命。归家调理事分付。兼 赐药材。公不得已因即还第。
十二月十三日。复陈疏乞递。 优批不许。
 时。三度呈辞。加由之 命。遽出格外。公益切戒惧。决意退处。故上疏乞递。兼陈病状。(见疏) 批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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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释。不可过嫌。卿其勿辞。调理行公。
二十一日。 三牌。并不进。
 时。诸承旨入侍。陈公之情势难安。 上曰。前后开释。屡屡备至。则有何难安。尚今不为行公乎。即为 牌招察任为可。
二十四日。 再牌招。并不进。祗受 内赐。
 因政院启。 传曰。御将家。遣医看病。兼 赐药材。
英祖大王元年乙巳正月六日。推考。
 时。院吏持 命牌往来之际。被泥醉者驱打。谓以御营牌将之所为。自政院有所论启。 传曰。军门事体。何等重大。而有此骇举。难免不能严束之责。当该大将。从重推考。
十一日。陈疏自劾。因请休浴。 优批许之。
 盖军门出巡牌将。必以军服。不为着笠。各守字内。不敢相越。自是规例。而喉院泛称御营着笠牌将。至请推考。公心不敢自安。举实自劾。因请往浴温泉。(见疏) 批曰。特推之 命。乃所以重军事也。今观卿疏。既非御营逻卒。则于卿少无不安之端。卿其勿辞。依疏辞往浴焉。
十二日。遭台言。待 命金吾。仍出城外。 三牌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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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大司谏俞命弘启劾曰。贼镜腹心。国人指目。向日李凤翼之论。槩举实状。而及夫镜贼黜配也。使其将校刘姓人。潜自赆问。人多目睹。其罔君附贼之罪。不可不严惩。请命绝岛围篱安置。 答曰。李森事。向于李凤翼疏 批。已言之矣。近来党锢孔棘。无是是非非之事矣。虽与镜贼有相知之事。同朝之义。不异矣。至于李森。不易得之武弁。以其一时事。至用栫棘之典。似为过矣。
同日遭台言。
 
俞命弘又启曰。同朝之间。当初之不得觉察其如许。则文武体例。往见不足怪。而声罪致讨而出配之后。则渠异于卑微武夫。而乃以亲信将校。潜自赆问。则其罪不可置之。 答曰。若于就拿时问之。则虽无识武夫。不可容之。而岛配时问之。则有何异乎。且如此之事。并推而上之而尽罪之。则朝廷间。完人无多矣。此岂荡垢涤瑕之意也。○公屡违 召牌。待命金吾。 传曰。御将,捕将 命召。并还给。勿待命事 分付。公仍出城外。 传曰。 命召及大将牌传令牌还给。公一向违 牌。待命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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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曰。御将以训将兼察。捕将以左大将兼察。
十三日。遭台言。
 司谏李凤翼启刻曰。缔结贼镜。为其心腹。而往来之迹。密押之状。人所共睹。渠之疏。有曰。自湖营上来之后。拘于体统。一番往见云。然则镜贼之罪黜也。使刘姓将校。潜自赆问。其平日亲密。据此可知。贼镜负犯。何等凶逆。而身为将臣。通问罪人。此亦拘于体统而然乎。其上欺君父。交通恶逆之罪。不可不严惩。亟 命绝岛围篱安置。 答曰。勿烦。○后凡五次连启。并 不允。
二十六日。遭台言。
 正言金相奭启劾曰。与贼镜。结为死交。密地追随。踪迹阴秘之状。路人之所知也。至以其弟为贼镜之亲校。贼镜之弟。为渠之密裨。互托心腹。潜通谋议。其身虽二。其心则一也。况贼镜罪状彰著之后。乃敢送校致赆。无所顾忌。渠疏所谓自湖营上来。拘于体统。一番往见云者。其所欺罔掩讳之状。尤极痛恶。身为将臣。交通恶逆之罪。不可不严惩。亟 命绝岛围篱安置。 答曰。不允。○后凡五次连启。并 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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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三日。遭台言。
 台臣郑宅河启劾曰。 国恤初。人心危疑。则宿卫之任。何等严重。而贼镜之再次突入阵中也。出送令旗许入。而反罪执法之将官。其身为将任。交通恶逆之罪。不可不惩。亟 命绝岛围篱安置。 答曰。勿烦。○后凡六次连启。并 不允。
二十八日。遭台言。
 台臣李乔岳连启。(启辞上同) 答曰。勿烦。○后凡二次连启。并 不允。
三月二日。 命递诸职。即发尼山省楸之行。
 
二品以上请对时 许递诸职。公于是奉母夫人。往省尼山先墓。○自三月至五月连启。并不录。
五月十五日。因台臣连启。有远窜之 命。
 时阅月论启。百端谮口。屡争不已。 上曰。以疑似罪人不可。故久不允从矣。大抵李晚成。赵判府事之死。皆由李森之出为忠兵事也。其时渠虽难立證。既入于锻鍊窠中。如不罪之。则后来陷人自免之辈。无以惩矣。远窜可也。(此言非出于台启。而 上教如此。虽未知伊日 筵臣谁某之有所陈达。而自 上知其前后台启之搆诬。故特以此窜配。宪启停止。)
同月。被廷玉诬招。自乡庐被拿。就囚禁府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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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廷玉者。素病狂人也。入于鞫狱。皆妄引诸人。忽言与公相识。其一曰一镜家逢着。其一曰元徽家通姓名。其一曰尚俭家不见而先还。时人把作奇货。屡次请拿。 上始而不许。末乃 允从。公自乡被拿。就囚禁府南间。与廷玉再次面质。不识公面。且其所供。前后纬繣。而狱官皆不悦公者。久不能卞白也。(七月二十一日以前供辞。失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