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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轩居士集卷之十一
北轩居士集卷之十一 第 x 页
北轩居士集卷之十一
 初年录(文)○终事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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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事志憾]
  孟子曰。亲丧固所自尽。又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惟其自尽。然后可以无憾于送终大事也。不肖辈常时养于亲。不能自以养亲。养固有大于酒食。而尤愚顽乖戾。不能承受训辞之万一。乃以其衅恶所稔。遽罹大故。人孰不欲自尽于亲丧。而责在不肖辈者弥重也。先考平生服礼而崇俭。今于终事。依乎古经而无悖遗意。庶乎其可。抑先考尝从容言曰。吾先考之丧。有司以 王命具仪物或多丰。大不称雅尚。此事体然也。而其他习俗所安。或有初不得行吾志。仍至于久而不能改者。盖以自歉。而其为后人之责。则又大焉。至于今丧。因 朝家旧章未复。无所谓有司事体。而不肖辈服既成。即入告于母曰。与其循俗而丰。曷若简而如礼。又若遗意何。母曰。惟汝等为也。不肖辈遂退而以此从事。然本愚顽。重以荒迷。礼既无素。讲。又不能深惟遗意。其欲以无憾者。率多可憾。襄礼已讫之后。随事寻绎。痛悔如山。玆录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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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数条。其中一二。或似不关于礼与俭。而盖亦求合于情理者也。其自知可憾者。固无论已。其谓庶免于大戾与所欲讲行于今后者。又焉知其果无差谬也。书以志之。适足为有识之所嗤。然既不可讳之。且往虽无及。来犹可追。或冀有怜而见教之人。且憾而志其或善于并与其憾而忘之者矣。重惟传曰。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若我先考事行终始。克承先烈。不沬(一作沫)其美。岂非所谓继述之孝。而犹以无穷之心。致歉于礼俗之细节。顾不肖辈于生养死送。钜细本末。无一当焉。自今勉励。以无忝所生。其又何期也。此即憾之大者耳。今玆所条外。凡为丧事各㨾文字。无论在今之前与后者。并附录于下为一书。大抵皆志憾也。乙酉四月。不肖孤春泽。泣血书于芦山之坟庵。
铭旌官衔。书以户曹判书。
 族人宾客。多谓宜书以兵判。盖为其重任极望也。第念户曹次差高。不必以重任为贵。且先考之于将任。本非所乐。及除本兵。尤闷蹙不安。虽感畏 恩分。黾勉就列。欲于大政后。即辞免。未及而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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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矣。以此尤不敢以兵判书之。
质杀上囊缀旁三。下囊二。
 大夫当用缀旁五。而第所谓五者。盖两囊各五也。合而为五则甚无谓。此盖自天子至大夫以下。皆用阳数。降杀以两者。礼义截严。而今上则为士所用。下反不及。而又不得为阳数。不肖辈常时不能素讲于此。临急做错。虽悔何及。
袭敛衣。用方丝水花轻絖䌷等。衾用段。
 衾之用段。为牢固。或不可已。而既用朝服团领等。足以明其为大夫。则他衣只当用绵䌷。以遵崇俭之遗意。而苍黄中。不能思得。未免循俗过侈。不肖辈平日不曾深体懿范。以至于此。不孝之罪。不但一时失误而已。深衣是上服也。而尝用布预造。不肖辈请以毛段为缘。则辄止之。而命以铜绢。
东宫所赐棺材。不以为棺而为椁。
 既 命之棺。不宜为椁。而为其受 赐晚。不及匠治。又其材品。逊于所尝私备者故也。
朝夕奠上食。馔品定式。
 奠。果二器外。醢或脯一器。上食。饭羹沈菜清酱。佐饭。醢及蔬菜二器。炙一串。汤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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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致奠。馔品定式。
 礼。大功以上。有通财之义。无致奠之法。况子女乎。其有私财者。助之可也。奠之无谓。而人所通行。情理之所不忍不尔。且方初丧。象生之意。不害其重于致死。第年少妇女。竞相丰侈。则无诚实而为观听。其为未安。不惟不遵遗意而已。故定其品数。果四器。正果一器。油蜜果一器。看南四器。汤五器。脯醢饼面各一器。炙七串。不肖辈监视于方设之时。或有踰滥。辄斥去而不以荐之。其或高排者。减之使平。盖平日对案。馔物或稍高排。则辄不乐。趣令减除而后始下箸。
棺漆二十五度而止。
 或言棺漆过多。则漆与木相离。漆力至于惹木而起。此必其所验。而然有不能细究者。离惹之患。由于地中有风湿之变。苟有此变。即无漆木。其无恙乎。漆之于木。要必有益而无害。然亦不可谓之愈多愈益。何者。盖木之腐朽。不过数十百年之间。木朽之后。漆岂独存。设令独存。岂能加于石外。棺之外。固用石灰。何必用两重石哉。漆之为用。不过得效于缝合之不遽离拆。其于木之全体。亦有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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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欲朽未朽之际而已。用此为限。则十馀度二十度足矣。虽过此。固无害。而亦无加益矣。微见如此。且先祖考之丧。尝漆棺三十度。今于凡物。务从减损。故止于二十五度。
葬不主风水阴阳家说。
 先考素不信风水之术。见人之信之也。亦斥之不已。尝谓人心神理。不相远。吾将葬于吾亲之侧。西浦府君之丧。营葬于先山一冈。而先祖考墓前。一穴空而置之。以为日后地。此乃其时。先考在海岛。书谕不肖等而为之者也。今不敢别为求山之计。只就其穴。定向背。而不得不令一二地师。以轮图从事。此非信其术也。不过司马伯康用张生之意而已。盖不肖之斥风水阴阳家。抑又甚于先考也。初丧时。不肖患疠久不起。引葬之礼。不能以初卜日行之。退卜引期于三月初十日。既而。更详事势。礼官致祭之举。不可不行于引前。而时以 大报坛 亲祀。累日斋戒。或言初九日行 祀罢斋之后。礼官无不可承 命之义。第以温公丧时程子之说揆之。朝例虽无所禁。在下不能自安。玆以十日请行致祭。则引期又将稍退。而日者言更无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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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肖不得已以意改定十二日。特书于纸。揭之大门。适司货吏囊中。有方书按之。无大害云。若先考墓之前西浦墓之后。又不肖之所当自占也。
奉柩朝祖。
 世俗。皆不行奉柩之礼。备要。亦言奉魂帛以代柩。而愚意窃有不然者。人家虽狭隘。祠堂外门。大卓之所出入。独不能容柩乎。人无必欲行礼之心。故废而不举矣。若谓过虑其迁动。则此又不然。人固多以地师庸妄之说。间数年辄迁葬。掀动于险阻绝远。以求后嗣之福。独不能体逝者之孝心。将出而必辞祖考于跬步之间乎。非谓逝者无知。即谓祖考不必辞也。且魂帛之于柩。不可须臾离者。不惟礼意。可推恻怛而思之。人孰不知也。愚意本自如此。况先考尤笃于奉先。不讳前二日。即尹夫人忌辰。其晓方奄奄床褥。而啽呓语辄曰。吾与祭吾与祭。至呼盥栉之具。此心又何忍不体之也。故敢如礼。而吾家庭敞门大。行之固甚易。后当以为永规也。
朝祖后。不迁柩于厅事。置柩于正寝之堂。
 礼制。正寝有房有堂。正寝之外。有中门。中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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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厅事。吾家外轩。常时待客之所。即厅事也。朝祖后即迁厅事。盖将出而辞尊者。不敢复入于故处也。此礼之大者。行之亦无难。而外轩距内稍远。自轩就舆之际。病母出往哭诀。甚不便。玆用迁奉于正寝之堂。盖初因地形。置柩于房。自房而堂。犹不为故处故也。然为事势所拘。自始至终。不能遵礼。苟且推排。悔何可言。后勿谬引此为例则幸也。
圹中铭旌。用熟绡。柩衣。用合丝生绡。三玄二纁。用绵䌷。
 不肖辈以袭敛之用段属为痛悔。故于此等细加商量。而铭旌。世俗所用大绢。虚薄不忍用。玆依先祖考丧。用熟绡。柩衣。旧丧用毛段红广的。而今不敢用。他无体广可用者。别织生绡。染红黑而用之。生绡品俭。而其实坚致不浮轻。正好挟下于内外棺之间。玄纁。旧用段。今不敢用。依鲁人之赠品。用䌷。䌷是 恩赐之物。庶亦合于公使宰夫之古礼也。
创造丧舆。
 世俗丧舆服饰。极务华耀。必用锦绣。近于杂乱。故创为新制。略仿古礼大夫柳车。绛黄黑三色。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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黻铜鱼之制。参以世俗凤头适叠络缨带等仪。绡绢䌷纱外。锦绣之属。一切不用。要于不侈不陋。古所谓齐俗所谓曲之朱漆。其四叶及四缘。漆黄凤头。口含圆环。系红流苏。盖裹以黑铜绢。内以红䌷承之。适叠黄质。以朱画云黻。上红潞䌷。中黄绢。下黑铜绢。三帷鳞比。绿纱表红䌷里。金纸红丝者络缨。蓝纱表红䌷里者。带画鱼于厚纸。剪而绳之。悬于黄帷之底。四围。而其内挥帐则红䌷。长杠二连。推九绋十。行为五间。中行自前后。为各二间。担者凡三十六人。国用方床。悬棺于空中。制非不善。而藉曰无虞。终亦危懔。反不如常规之安置坚縳。故不用。
用地灰天灰。杂用泥灰乾灰。
 世俗多不用地灰。亦惑信风水之一大弊。泽堂论之详矣。吾家旧丧。已用地灰。而犹不能厚。今吾欲依四旁。灰用八寸。而监视山役之人。以其信风水。故不从吾言。只用二寸。及奉引而往。则已纳外棺矣。悔叹何可既也。泥灰乾灰之优劣。聚讼纷纭。此亦不能细究而然也。泥灰之在幕。若烂捣则坚刚无异乾灰。乾灰之入圹。若密筑则润泽无异泥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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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临时斟酌用功而已。何优劣之可论哉。今于圹底与四旁。皆用乾灰。横台上则先用泥灰四重。为其无震动之虑也。次用乾灰三重。最末。更用泥灰一重。预以泥灰。割作砖形数片。以单衔某公之圹数字分书之。使就天灰上。以次排置。刻填炭屑。以当小志。此法盖尝得之于知旧家也。所以最末用泥灰者。为其与此调匀便易也。所以不直书于既筑之后。而必预书者。恐筑役之毕。与反虞相值。不能自临以书之也。
主身窍。圆径四分。
 
所谓圆径四分。即自东至西。自南至北。皆四分云。按主身之厚。即为四分者三也。若窍其旁以通中。而窍之南北准四分。则主身四分之居前者未合之前而见。当如何。东西横拆。而陷中为十字形。恐不当如此。故匠人之所相授。世俗之所同行。其窍差小。不得为圆径四分。此亦未有所据。愚意此所谓圆径。或者非东西南北皆四分也。即自是处周绕。而还至是处。展其所周绕者为四分耶。盖以东西之术。则其窍大。以周绕之法。则其窍小。而比诸世俗之制。亦差小矣。既以横拆为未安。又不敢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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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世俗之制。不得不用周绕之法。而更按家礼图式。明是东西皆四分则横拆。乃其本制耶。今所行者。恐并古礼俗制而失之有。不胜疑悔耳。
祔祭。曾祖考妣位馔品。合设。只饭羹面饼。各设。
 不敢遽大变改。姑依前合设。而后当徐议以就正焉。
墓祭告事。用果脯。如朝夕奠。四节皆祭。而馔品从略。
 程张所行。真可为法于后。我朝儒先。则栗谷所论与家庙无等杀未安者。胜于晦斋之从俗。然正朝端午。既祭墓而不祭土神。亦不恰当。吾家自旧不废四节。今何可只用二节。第当依前。土神亦每祭之。而馔品不令与虞祭等。如朔望奠。或又减其一二器矣。
  不肖兄弟。于此又有可以相勉者。先考位至上卿。家虽贫。赙财颇裕。苟欲厚葬丰享。力非不至。而其俭如此。夫俭于事亲。奢以自奉。于人心安乎。其有死丧。位不及先考。财力又绌于今。则当益简省。至于无位而贫者。漆棺三度。祭馔。鱼肉各一器。玄纁。绵布各一。柩衣。用行丧者。以此为率。苟能致诚尽礼。有何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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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制教(埅)
古之有亲丧者。于人之为边萧之章。尚称华衮之荣。况今日执事之于先君。将演丝纶而为 赐祭之文。其恩轻重何如。而不肖辈之有望于秉笔之际者又深矣。虽然。先君之德之才。气象规模。执事想以平素之所稔识者。斟酌而著之。不肖辈何敢有言。 王言之体有别。凡所称述。必皆 君上之所知。又不悖 君上之旨意。方可得体。故今所录上。乃履历显要及行事紧重与夫 圣上终始眷遇之事。而若其叙述之道。惟在执事裁择之如何耳。(事实互见于行状中。故其所录上者。今不并录于下。)
行状
  崇政大夫行户曹判书兼判义禁府事同知成均馆事五卫都总府都总管 世子左宾客光恩君府君。
   金氏本贯。全罗道光州平章洞。
  高祖考讳长生。号沙溪先生。刑曹参判 赠议政府领议政。谥文元公。
  高祖妣。昌宁曹氏。
  曾祖考讳槃。吏曹参判 赠议政府领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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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妣。安东金氏。
  曾祖妣。连山徐氏。
  祖考讳益兼。成均生员 赠纯忠积德秉义补祚功臣议政府领议政。光源府院君。
  祖妣。海平尹氏。
  考讳万基。号瑞石先生。奋忠效义炳几协谟保社功臣领敦宁府事。光城府院君。 赠议政府领议政。
  母清州韩氏西原府夫人。沃川郡守讳有良之女。
府君讳镇龟。字守甫。号晚求窝。金氏之先。实新罗王子兴光。知国将乱。遁于光州。子孙仍籍焉。至高丽。有八代平章事。入 本朝。又大显。左议政光山府院君讳国光。 成宗朝名相。其四世孙讳继辉。号黄冈先生。司宪府大司宪。以博学宏材。佐 宣祖。栗谷李先生。称以真宰相。沙溪府君。其子也。沙溪府君。实承李先生道学之传。为东方儒宗。吏曹参判。府君尝斥柳硕等。以直清阴金文正公之冤。为士林所重。生员府君。当建虏僭号。遣使于我。在国庠抗疏。请斩其使以明大义。逮虏难。同仙源金文忠公殉节于江都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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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朝廷初 赠司宪府持平。尹夫人早寡育孤。教诸孙贤。有女士风。瑞石府君。以文学政事。事 孝宗显宗。为一时宗臣。是生今 上元妃 仁敬王后。膺恩泽之封。当楠,坚等谋逆。克左右。 上以讨除之勋在 宗社。尤斋宋先生。纪其本末于碑版。府君以 孝宗辛卯岁之十二月生。幼有美质。不就外傅。学于尹夫人及瑞石府君。稍长。出游黉舍。凡论议行事。士友皆推重。其课试制作。屡居高等。 显宗癸丑。中司马两试。而当为生员第一人。适瑞石府君。以文衡主考他所及会。拆抑置第二。今 上六年庚申。即楠,坚伏讨之岁也。瑞石府君。既左右 圣明。府君又夙有忠虑。入而赞裨瑞石府君。出而与清城金公及李公师命等周旋。勋劳甚多。而家 国既安则退。然若不知有讨逆事者。瑞石府君嘉之。虽诸功臣。亦不忍于推毂。而宋先生闻而称之曰。是张子房不如也。是岁。以讨逆事。告 宗庙。赦八方设科。与多士同庆。府君对策中彀。登丙科。入史局为检阅。时奸凶既去。朝著清明。而府君早年成名。时望蔚然。不以其处地为嫌。叔父西浦府君。识鉴素高明。尝曰。某侄与李婿颐命。必为宰相。时事庶不大非。李公与府君。同榜也。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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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拜成均馆典籍,兵曹佐郎。旋为持平。论赵絅营救尹善道邪说之罪。请黜絅 先王庙庭。以重祀典。先是。尹镌(一作鑴)力护逆宗楠兄弟。请 上管束 慈殿动静。文谷金相公。痛斥镌(一作鑴)以明君臣母子之伦。为镌(一作鑴)党所搆罪窜逐。及讨逆始召还。又李元祯据铨地。浊乱朝政。 上命削黜。朴泰尚以承旨。既同群小。争执元祯事。及以金相公事承 问。亦不明言。至曰未能记其劄语。至是。泰尚为吏曹参议。府君劾之曰。 圣明削黜元祯。宥还旧相。实贤邪进退之几。而泰尚既与憸小辈。护党之启。至其 榻前之对。语极媕婀。迹涉瞻顾。见非公议大矣。因泰尚自明。引避曰。泰尚怵于利害。不能直白金寿恒无罪。又闻其日有论罪寿恒。台谏拿鞫之 命。而泰尚陈达还收。亦可见其意之出于瞻顾也。吏曹参判申翼相救泰尚。谓其虑在后弊。府君又避曰。若不论罪犯之轻重。关系之大小。诿以台谏。一不究问。则如宋之邢恕。我朝之蔡无择。其罪皆是台谏时事。而未闻当时有所宽贷。曩时台谏。受嗾贼镌(一作鑴)。语犯 慈圣。凶惨不测。与镌(一作鑴)不能一间。镌(一作鑴)既伏法。而此辈鞫问。谓有后弊。岂有如许道理。臣恐弊之可虑。不在鞫问台谏。在于救护泰尚。而将至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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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不严。理义不明也。玉堂吴道一等处置。谓泰尚含糊。谓府君所论。大体固正。而终以张皇偏见。褫府君。盖时奸凶流毒之馀。士大夫间。有一种为后日计者。颇顾护凶党。反置是非之大者。而泰尚特最先倡府君故论之。而营救泰尚。讥斥府君之议。随而起矣。其后宋先生论此事。谓为邪正歧分之始云。复拜持平。先是。吴始寿为傧相。假托彼虏以臣强等说。诬 先王。 慈圣痛之。始欲辨诬于彼。乃逮问。始寿词穷。又因我使之往彼。质于通官张孝礼。则始寿造言之状。尤无可疑。遂断以 赐死。台谏以其尚不尽吐造言之本情。请严鞫。旋因 慈教有减死之 命。台谏又请还收。至是。大司谏尹趾完引避。救始寿曰。言根是异国之人。證左又象胥之辈。府君启曰。始寿乃 先王之罪人也。为 先王与 殿下之臣子者。惟当沐浴请讨。而趾完乃以始寿之罪。归之于难明。实与始寿自明之辞。同出一串。其疑乱重狱救解奸凶之罪。若不痛惩。必至于义理晦塞。人心陷溺。请削黜。又以姜硕宾亲密逆坚,柳命天。浊乱朝政。而被罪未久。疏决减等量移。请寝其 命。入对。言金德远党恶。不宜收用。 先朝实录。为奸凶所矫诬。是非颠倒。 命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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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改修。以府君兼春秋。后仍为都厅。赞讫其役。以始寿事。三司请对。府君进曰。 仁祖自被诬。而尚置贼烓于法。今始寿得罪 先朝。非烓之比。 殿下虽欲体 慈圣好生之德。 慈圣之于始寿。亦岂宜贷之。且此事。初不问于孝礼则已。既已问之。而始寿终不死。则彼以我为何如。 上即命依前赐始寿死。又论赵絅事曰。昔年。 大王大妃玉册文。初令絅制进。 先王览絅救善道之疏。以为玉册制述。不可付诸不正之人。改 命他人。 圣考斥絅。若是其严。而今以配食于 庙庭。陟降之灵。想不安于冥冥。 上虽持难。而后竟允从。褫拜兵曹正郎。迁司谏院正言。入玉堂为副修撰。时以栗谷牛溪二先生从祀圣庙。朴性义等。投疏丑诋。 上止命施儒罚。府君与同僚上劄。悉明二先生自初被诬之由及 列圣前后尊尚褒奖之实。请痛惩性义等。又论正言李徵龟营护性义等之罪。又入对。极言性义之不可不加罪。民有与宫家讼田。 上谓宫家曾已决得。不欲与民。府君曰。群下尚不能信 殿下处分之出于公。彼外方愚民。必曰事系宫家。故不得伸理如此。则有损于 圣德。非细矣。复为持平。论判尹李之翼之罪曰。以群小嫁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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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烈之启。谓不可已之论。以当时士类之引避立异。谓出于偏党之弊。诐淫无忌惮。拜献纳。由修撰,校理。为吏曹佐郎。自以戚畹之臣。不敢进退人物。辞不就。选知制教。府君方雍容三司言议之间。而朝廷知其有政事才。清城金公尝辟府君训鍊都监郎厅。谓曰。所以授此。欲其早知甲兵钱谷之事。以为他日之用耳。至是。庙堂荐除广州府尹。府君自以骤擢。坚不欲往。金相公知不可强。劄言某才地本非不堪此任。而释褐登朝。以月计之。未满二岁。王旦。宋之名相。而进用朝士。必曰历官尚浅。且俾养望。今某声誉方兴。阅岁稍久然后擢用。群情翕然。靡试不宜矣。遂褫拜成均直讲。复为献纳。力请亟停主第之役。以答天灾。仍曰。台谏论执累日。而兴作晏然。恐自今朝廷虽有莫大之过举。有非台启所得救正也。升副应教。转司宪府执义,司谏院司谏,司仆寺正。复为司谏。论罪人洪宇远所陈家人卦不贰过等说。与贼镌(一作鑴)管束之言相表里。李袤赤眉金犊之语。即一变书。不宜用宽典移配。间复为玉堂诸职。连兼儒译学教授。皆极望也。用修史劳。升通政阶。拜承政院同副承旨。自是屡除序迁。至左承旨。尹拯因私忿。移书于人。诬宋先生。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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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尝辨之。拯之徒金道明投疏。反攻慎谓拯所斥宋先生义利王霸之说。非诬。府君以为无伦。不宜上彻启而却之。间拜刑曹兵曹参议。其为庆尚道观察使。则又以年少未经事力辞。金相公又以为用人。当观才器。不必拘年纪。而径授重任。非爱惜之道。启褫之。明年。除水原府使。水即畿辅重镇。地大务殷。府君为之半岁。兵民俱便之。道臣书最曰。剸繁理剧。治效大著。尤勤勤节约。妻子不饱其食。官廪充牣。近世无与比。代其后者。至以务胜嘲之。入为大司谏。有边民潜入彼境作奸。虏遣使查问。我使左相郑载嵩及崔锡鼎,李墩等。呈辨于伪礼部。及其咨文之出也。罚锾之辱及于 上。而悖辞有不忍闻。载嵩等顾不能争辨。但摧谢而归。府君遂与宪府合启请罪。以明主辱臣死之义。又以奸民之变。生于所部。请以多寡差等。削罢咸镜监司,南兵使及平安前后监司。其资送奸民之边将。断以军法以惩。后授全罗道观察使。陛辞。 上赐对谕曰。卿久为近臣。知朝廷所以忧南服。勉哉。府君拜曰。敢不殚竭。府君与李公世华交印。李公时百姓歌曰。妓女閒工匠閒市井閒。盖难为代。而府君益饬励。凡游宴兴作侈靡之事。无一经心。惟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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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仁恩。蠲民疾苦为急。一方又颂之。适岁歉。方大有施设。以拟春赈。而翌年丁卯。瑞石府君遘疾。 上特解府君任。令勿俟代归省。归仅数月。瑞石府君弃世。俄而。西浦府君言事忤 上。窜边塞。己巳。逆坚贼镌(一作鑴)之党。秉 国政。废 仁显王后。戮宋先生金相公。迸逐诸忠贤。然其必欲甘心。无过于旧日功臣家。大司宪柳命贤等搆罪。府君谓煽起诬狱。莫非此人父子之所宗主。又以西浦府君所言相臣加卜事。谓府君兄弟唱和而使之陈达。又以搆杀吴始寿为案。并仲氏今参判公配绝岛。又相率入对。尽反逆案。罢保 社勋。闵黯,金德远慢诬瑞石府君。尤无严。尽杀功臣之在世者。又发金宇成拿问之启。谓庚申狱事。机关宇成。靡不通知。又假宇成之言。诬瑞石府君及府君甚惨。将以罗织加祸。然此岂独加祸府君。其揣摩规度。盖有不敢言者。赖 圣明坚持不从。未能售焉。府君所配济州极南方。水路一千里。风波瘴疠。非人所堪。外则刀锯鼎镬。懔懔且朝夕。而府君惟以伦常之坠地。先德之受蔑为痛心。其于一身患难。少无摧沮恇怯之色。盖杜门静坐。耽玩简编而已。无何。闻尹夫人丧。承重持服。府夫人又病。府君所处。诚人理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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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者也。至甲戌。黯,命贤等祸心未已。因不肖春泽奉府夫人在京。欲凭藉韩重赫。嫁祸。春泽。仍以售其前日所未售。乃嗾咸以完等诬告。既逮春泽。他就囚与被告而未及囚者又多。祸甚急。 上已知凶党所揣摩。至是益大悟以患之。即以诬起大狱。鱼肉搢绅。罪黯等。解释其狱。夜半。夺李义徵将符。趣申公汝哲佩之。乃召用旧臣。毕伸诸枉。首 命放还。府君超秩为户曹参判。同日被擢者。林公泳,李公畬。 上意欲极选一代人望。以赞更化之治也。府君自海上赴 阙。肃恩于 中闱。光复之后。瑞石府君之诬已夬雪。复勋封如旧。府君袭爵为光恩君。黯以谋害 国母诛死。德远以护逆栫棘。家 国再安。历拜兵曹礼曹刑曹参判,汉城府左右尹,五卫副总管,都承旨。朝廷忧三南海防。择才望宰臣。分遣巡抚。兼访一路民情。府君膺 命岭臬。按行累月。凡备御怀保之方。多所立变禀行。归后又奏黜其守令之尤无良者数人。东南赖之。又请褒显节行之湮灭者。以敦民彝。执义李三硕言金春泽不知当初被拿者何事。而物议喧藉。殆与重赫辈无异。其父远窜海外。而人言亦无所不有。任遇如故。舆情未厌。 上斥以疑人于不当疑。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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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命金吾门外。 上谕曰。台官作罔测之说。挤陷人父子。令安意勿待命。府君退而上疏曰。臣在海岛。狱事委折。臣实不知。及归。始闻所谓告者。即咸以完等也。问目。乃谋议换局也。盖近来朝著数变。所谓换局。即指此进彼退也。凡其进退。惟系 君上。有何可论于人臣。而必欲作为罪案。网打异己。即曩日群奸之计也。臣子之于以完等。声息之所不通。特受黯指。诬举其名。虽以黯辈之锻鍊。拷掠之祸。狼藉于他囚。而其于臣子。终莫能售其计而甘其心。且其援引诸人臣子及他囚者外。一时卿宰士夫。鲜有得免。而臣名初不入于其中。臣子之冤如彼。臣之无干涉如此。请辨覈以解台官之惑。 上以人言之万万无据。予已洞察答之。府君久已不肯与一种人俯仰。多所触忤取怨。当更化之日。简擢居先。益多忌嫉。而见时变无常。凶党之仇视私家又甚。其为后日之计愈力。必欲戕害私家。以自媚于凶党。而如三硕者。一听其指使而为之。向微 圣上。金氏无幸矣。虽然。大伦明而复晦。至于纵出张希载。卒为 中闱之祸。则金氏尚何足言哉。若其不自信于世。使人得以藉口。诬及于府君。则是不肖之罪也。出为江华府留守。未几。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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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世子嘉礼副使预差。拜汉城判尹刑曹判书。请托不行。滞簿裁决甚多。人服其公明。移工曹。金廷说等闻人为妖恶言。将发告。先以白于兵判闵公镇长,训将申公及府君。府君答以苟为 国。非可止。又无容加劝也。遂告而狱成。廷说即向时指目窜配之人也。时辈遂疑春泽参涉廷说等事。大司谏朴泰淳。首疏言之。既而。两司交章请罪。谓春泽送傔人随入于上变时。春泽赴配之后。府君因辞判尹。略辨曰。台章之所指的。最紧于傔人。而此果臣所带也。渠逢廷说。仍以随入。本非臣家所知。政院亦只以拦入处之。李东馣曾发请罪春泽之启。故又斥府君以分疏。领相柳尚运尝诈举微事。罢府君冬官。至是。尚运之子凤瑞在玉堂。登对。斥铨官之注拟府君。至曰只知有春泽。不知有 君父。 上震怒曰。何敢肆然伐异于君父之前乎。命补凤瑞远邑。自后府君亦居閒久。 上教曰。自金春泽被谪。一种论议。并与其父而嫉之。铨曹又未免畏缩于凤瑞乖激之论。更不举论。如此举措。实未可晓也。乃拜知敦宁都总管。又拜判尹,工判,知义禁。拜御营大将兼备边司堂上。盖世方践藉。而上益倚仗之。府君亦感激受符。瑞石府君尝累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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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以定危疑。府君继为将。又威望隐然。 国家恃而无虞。务推恩信以临之。自奉甚约。而所领有才技。则多赏赐之。在前多贷商译金而不收。府君则痛治而督徵之。更不与货。商人多怨。而军需日增。三军愈大悦。转议政府左右参赞。为礼曹判书。大司谏尹德骏论戚里之不宜将兵。斥府君以不力辞。至及瑞石府君拜将时事。谓之受而不辞。又谓府君久拥戎机。春泽复得罪名。 上批以近日时议。以排摈戚里为能事。艮可苦也。府君深用痛闷。具陈瑞石府君辞受本末。仍自乞免。前后凡十。上章不止。 上每加敦勉。终则谅而许之。三军又大失望。府君虽居肺腑。自始立朝。公议既无间然。 上之任用亦因其望实。非所以累平明之治。而忌之者辄假戚里之名。初吴命峻。已言其不当处要地。德骏辈又纷纷迭出矣。时有史局新荐。以府君先进主荐者来问。府君以宋正明曾请召尹拯而语侵宋先生。谓慢贤之人。不宜拟于极选。荐遂不用。儒生尹世显等。尝辨宋先生诬。而拯之徒朴弼禹为泮任。谓世显等丑辱拯。遂施罚。会有庆科大司成使之解罚。而弼禹不听。故陈疏引嫌。 上命府君谕斋任解之。礼官职也。又兼同知成均馆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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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累谕。而弼禹终不奉行。他斋任称有不敢参涉之嫌。府君谓大司成。因弼禹不安。弼禹不可强令察任。遂并有嫌之斋任而褫之。依例差出新斋任。以即解世显等罚。承旨南致熏。斥以无前规损事体。大司谏崔锡恒。攻之愈峻曰。与夺任意。举措骇异。府君疏言世显等出于为先贤伸辨之诚。 圣上使之解罚。意甚盛也。而弼禹辈饰非慢 命。臣忝师儒。岂可不为之处置。使 成命废而公议不伸乎。因其避而又疏曰。臣欲遵 圣教。褫一二斋任。元非异事。况察其廉义之未安。不害为训迪。谅其嫌碍之难冒。乃所以优容。臣之待弼禹辈。少无所摧折。而锡恒嫉臣太甚。操臣太急。诚可怪而亦可怕也。未彻而解馆任。奉审北关 诸陵。正言李肇又言泮事。请罢斥府君。并及史荐事。 上斥以已甚。旋特褫肇。柳尚运右之。则又降严旨。斥肇以排异己树私党。旋又罢尚运。持平李大成以泮事。请罪府君于经岁之后。不听。授南汉山城守御使。黾勉拜 命。其恩于士卒。如御营时。管辖四年。益有成效。保障增重焉。于其褫也。钱之赢于旧者。累百千贯。诸将吏不知其出。入守者请少以为穷族费。府君悉命簿而为营储。老吏嗟叹之。府君之在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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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内出红丝广带犀角柄宝刀。 赐以为饰。及以守御使。大操于汉山。 上于后苑中。望见炬火之光。作诗以下之。非故宠之。盖其注意者有在也。复拜刑曹。时有科狱。禁府治诸举子。其所通谋贱隶。付捕盗厅。究诘考官循情之事。发则大将承时相之指。匿不以具于案。于是移覈厅之校属于刑曹。府君方一以公法。而时辈又私护其循情者。欲府君之去位。于是正言韩配夏。复袭德骏馀论而愈益惨。府君待 命送纳密符。仍即恳辞。 上批以危险之言。不足挂齿。而终不许解其戎务。及其复出而按曹事。则校属果服。狱悉得其状。公议莫不快之。冬雷。 询在廷以消弭之策。府君曰。传曰节用而爱民。近日自士大夫至闾巷贱人。第宅服食。必尚侈。其害及于穷民者甚多。是圣上表率之方。有歉而然也。臣尝闻先辈仪宾家所传 宣祖大王以御供馀馔 颁赐仪宾。不过乾鱼海菜。而其御服。或用褐布云。 宣祖朝。王子公翁主众多而害不及民者。实由于节俭。今 圣上若以 圣祖为法。躬行之化。下及士民。则 国家幸甚。 上嘉纳。拜户曹判书。以省费裕储为主。虽事关宫禁。未尝屈法。又详练。故下不敢欺也。复兼知义禁。辛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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胄筵宾客。府君于科狱。始以举子中有近戚为嫌。旋以捕将罗弘佐等置对之。辞以校属之服于刑曹为诬。故又引入。其按事之时盖少。而狱之事端繁。委囚系滋多。自初迁延。势亦宜然。而 上至亲临录囚。持平朴弼明。乃谓有司不可无罚。并诸堂上请罢。 上止命推考。既而。许褫禁府。后以持平权詹之言益乖激。辞褫户曹。 世子以府君实 仁敬王后之兄也。常待之如家人舅甥。及府君侍讲。又竭诚开导。 世子益敬听。仍细问官府闾里事。无倦色。后府君子男登文科。 世子临筵而私贺之。八月。奉 仁显王后讳。为 殡殿都监堂上。复拜礼曹。禧嫔张氏以 上命死。李益寿疏言。宜使 春宫亲临丧所。或替送宫僚管摄。府君覆启曰。 世子亲临此丧。事理不可。朝廷既令户礼官治丧。宫僚管摄。亦未知合于事例。大谏德骏斥府君之不依李益寿言奏行。至谓 春宫情怀抑郁。其意至密。人为府君危之。府君确然不动曰。吾为 春宫。无违于礼而已。后以张氏初期。时辈之在讲院者。又谓 世子当有望哭之节。请令礼官禀处。府君覆奏曰。 世子既服缌麻。所以严宗事重礼经也。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嘻其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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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张氏之于 春宫。虽有生育之恩。论以礼制。亦有异于伯鱼之母。则服既尽而哭于期。无可据之礼。 上从府君言。 世子得不哭焉。呜呼。 中闱之祸。诚千古所未有。 圣上遂有大处分。而时辈始请全恩而不得。则从而为丧礼之议。微府君之驳奏。则伦常典礼。与存者无几。而于此益可见邪正之分矣。兼判义禁。升崇政大夫。时有北城之议。庙堂承 上旨定夺。牢不可改。府君上疏谏曰。脱有事变。 君臣上下。固当入于北城。而仓卒之际。都人子女。玉帛重器。其果悉迁乎。夫以 庙社宫阙所在之都城。并其子女重器。付之于敌。都城之于北城。有主客内外之别。今乃置敌于腹心。我则赘寄瓠悬于偪侧之一隅。不便者一也。 国家之用力于南汉江都。累十百年。靡极不用。若又加设北城。 国力诚难遍及。形势之相轧。必有革罢旧城之议。罢之则百年之功。可惜。不罢则北城之事未完。取舍之间。亦不宜容易。不便者二也。近来人心波荡。风俗陵颓。 国无纲纪。家蔑伦常。孟子曰。城郭不完。非国之灾。以臣视今所可忧者。在于本根。而乃以南北数千里外。未可逆料之事。汲汲于筑城。设令外侮必至。城之毕筑。与 宗庙宫室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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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庾之建立。以至民户之入处。经营累年。未易成集。不几于渴者之掘井乎。不便者三也。 国家不天。岁仍水旱。蓄积荡竭。生民倒悬。虽小小兴作紧急不可已之事。亦不可轻易施手。况为日后久远之计。兴此莫重莫钜之役乎。阴雨绸缪。藉曰长虑。伤财害民。岂非切戒。不便者四也。方今 国势。比如大病之人。其将重之以劳顿靡弊乎。抑将安居而将理之也。诚宜上下相勉。抑耗费慎动作。试以筑城所需粮粟。移补赈饥之用。计其役价钱布之数。许减邻族之侵徵。则岂不足为巩固邦本之一事也。 上虽不从。城亦不能筑。而识者以其疏谓得老臣忧 国之体焉。朴世堂擅改朱子四书注说。因撰李相景奭碑文。拟宋先生于少正卯。盖先生尝以李相撰三田碑文。引朱子论孙觌之语以规之。故世堂本以媢嫉之人。甘为李相修郤也。馆学生洪启迪等上其事。事下礼曹。府君覆奏曰。朱子注说。明先圣之遗旨。集群儒之大成。圣人复起。不易其言。而世堂凌蔑毁弃。宋时烈所以规讽景奭。遵春秋之大义。朱子之馀意。而世堂敢加诋诬。至比于乱政大夫。实斯文之大变。所改注说及相臣碑文。请使世堂及景奭后孙。并呈纳。投之水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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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斥之。及其注说碑文之收入也。奏曰。见世堂册子所录儒疏条列之外。亦多创立新说。其于中庸。直变易章句。尤无忌惮。请令儒臣逐段辨破。 上皆允之。仍 命削黜世堂。世堂之徒李坦。引沙溪府君经书辨疑为證。则又辨之曰。臣祖所著。莫非尊信朱子。间以己说。有所发明。而无一或违于本旨。何尝有如世堂之以朱子说为颠倒错乱。其书虽存。与未有同者哉。君子小人所为。不啻白黑之判。坦爱护世堂。求售其眩乱之计。其谁欺乎。后又以世堂遗命其子勿朝夕馈食。其徒妄引沙溪府君礼书之语。府君乃与从叔父参议公及参判公。联疏痛辨之。除兵曹判书。公议恨其晚。而府君弥不自安。引前所被人言。累疏祈免。 上解释勉谕。不得已因大政出。盖将从容自处。而持平金栽又以戚里为先事之戒。有羽翼气焰纵恣等语。遂辞褫之。府君之于五曹。惟春官最多授久。居秋曹次之。馀皆屡除。而独中兵一至而即去焉。然其铨注之事。惟材与法。无或以私群。武弁已驩跃矣。始府君之自海上来也。人皆加额而望曰。是将大用。为邦家柱石。臣孰谓其困于众口。狼狈臲卼。如十年之间也。虽然。不能不以高华钜要。举而委之。出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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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如此骎骎乎金瓯之覆。望实之所在。终难以人力沮抑。而无非 圣上之明也其后李德英,金兴庆辈又起而实。金栽之言。至赵泰一而极矣。府君自有栽等事。虽蒙 上之开譬。杜门谢病甚久。以筹司 书筵兼务。牌招旁午而皆不赴。适玉堂无一人。旷直累月。 国朝所未有。 上为之忧恼。大臣请急为都堂录。府君以参赞被 召。他参赞新有服。府君若不赴。堂录不成。遂勉就之。泰一恚其党之不与录。显为彼此多寡之说。以攻大臣以下。而谓府君才遭惨驳。公然突出。辱之以无忌惮之小人。府君辞谢曰。自古见斥为小人者。多相反于小人之人。是非之实。终不可诬。今臣所遭。有 圣鉴。若公议在。不待臣自辨也。经言小人之无忌惮。正与君子时中为对。时中之道。无所不在。而出处一事。亦可观焉。古语曰。去就出处何常。惟义之归。臣虽不敢自诩以时中。亦自欲免为小人则有之矣。 上复慰谕。其再受度支也。或又以恬不知休责之。嗟夫。府君未尝不愿避危涂。以优游散秩也。而 上不许。顾以亲臣当与 国共休戚。 上又全之于万死之馀。众毁之中。义重而 恩深。苟为报效。宜无所辞。终不敢决然舍去者。府君之志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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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古人。亦犹是而已。甲申夏。患脚气。秋而少愈。府君素著于夙夜匪懈之义。至是。又瘁于司寇剧务。前病之数日。犹具劄论。正礼官所定 大报坛祭乐之谬。考据甚精。以兼乐院提调也。前后他提调。如厨院,药院,活人,掌苑,平市,司仆寺。遇事尽职。多类此已。病而诣起居班。退则沈剧。竟以十二月二十四日。考终于嘉会坊旧 赐第之正寝。呜呼痛矣。讣闻。 教曰。日昨金普泽。以父病陈疏。意谓一时偶感。幽闻遽至。惊悼曷已。其令该曹丧葬需。特从优题给。又 内赐朔纸白䌷油芚布绵黄蜡油蜜麦面松脂米三色等。 东宫赐棺。他物多于 上。上为辍视朝。遣官吊祭。及东宫致吊。皆如例。隐卒之典备。又于 书筵。发悼惜之言。异数也。 大报坛者。 圣上追思 神宗皇帝之恩而报祀之所也。府君自以生员府君为 大明殉节。耻与虏戴天。不止回避于 朝家迎接等事。盖其尊周之义。未或一日忘也。及为坛。有司取用府君外第之石。欲视例论价。府君曰。大夫家有是物而为国役所需。何以卖为。况为玆坛而需之者乎。有司不听。入告得 旨。府君寝疾不能辞。至是。参判公疏言不可忍违逝者之意。 上答曰。追念恻然。当寝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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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命。以成其美焉。府君雅不信葬师说。尝谓人心神理。一也。吾其葬于吾亲之侧乎。不肖辈不敢别择地。以明年三月。葬于京畿广州速达里芦峙瑞石府君墓前向丙。府君生长于道学节义之家。晨昏之间。不离典训。少也尝手写朱子语累编以从事。虽拘于所处。不能寻旧学于山樊。心未尝不在是也。谪居时梦得句曰。不知秋日晚。犹复犬鸡求。仍自号。益勉之。其所存如此。乃其得于天者已自纯然。清明而沉密。严肃而和怡。盖无所偏。亦无所不备。而平生行事。私意绝少。孝友发于诚心。居丧谨于礼节。在海岛。居祖妣丧。日哭于位祭而变节。犹在家也。服阕之三年。蒙 恩将归。州使欲为宴之。蹙然辞以未及哭墓。养府夫人。深知志体之轻重。不以饮食服御为侈。而妹死婿贫。则割俸而继之。与小甥女。为婴儿戏于府夫人之前。其孝如此。而不幸不得终养。理者诚不可推。而其以先人所遗之身。为善无怠。以能不沬其前光。则是孝之大者也。事 君以不欺为节。当官以恪谨为能。与人宽厚无畦畛。亦不狎昵。尤谦虚卑恭已甚。而性所固然。非故以其门阑爵位之高大而勉强以就之也。孤立自守。直道信命。不营为避趋。虽横逆四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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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未有怨心。即无事于不行也。始不知者。或疑其皋缓不事事。而至其为 国家为斯文。尚贤嫉邪。诚实恻怛。义固当言而不当默。当为而不当止者。毅然不可以挠。庶几所谓仁者之勇。君子之刚。则疑者始服。而所以嫉之者亦众也。易曰。师贞丈人吉。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书曰。若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孙黎民。古人以此赞赵叔平。若我府君。亦庶几焉。其为政。得于黄霸之去其太甚。司马公所言弊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务为持重。而周详勤敏。不失机宜。郎僚胥吏。怀其仁恕。而辄相戒曰。毋为非法令我公知也。府君致位崇重。而视其居家。殆甚于寒士。窗无完纸。衣出弊绵。宾客之所共见。而亦非皎厉以取名也。及没。家无斗斛之储。待赙米而举火。毕文简之未及终丧。家用已屈。不如是之甚也。知与不知。皆称为厚德长者。而昔尝诋之以纵恣者。闻其丧。乃曰 国将何赖。凡趋舍异涂之人。莫不以廉谨许之。人心然也。即向之必欲戕害纷纷而不可止者。将不待百年而有定矣。惟 圣上之于府君。知之深故其任之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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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所孚。终始不贰。 君臣之际盛矣。而府君形迹如许。曾不得一日安于位。天又促其期。未能卒究其志业以酬 圣心。且前后以府君之一身而系于 邦运之亨否者。诚不偶然。而今忽至斯。善类惜而忧之。府君貌丰疏眉目。风仪俨然。类瑞石府君。长踰中身而不及瑞石府君。性聪明。凡故实典章。无不通晓练习。素优于辞而不以自居。人亦鲜知其有谪中诗数百首。深得温柔敦厚之旨。八法雅丽。尝受 命书竹册。且虽甚匆卒。字画必端。盖其有常如此。于物绝无嗜好。而颇喜杯勺。然既醉而愈恭慎自将。不特不乱而已。饮或过多。子弟忧其伤也则曰。吾命不系于此。每谓家人曰。吾年当不逾五十四。始闻而怪之。今而验。无乃曾得于术人。而术果有理耶。抑虚明前知。乃如此耶。痛矣痛矣。夫人韩山李氏。左参赞讳弘渊之孙。持平讳光稷之子。用府君爵贞敬。凡产八男三女。男长不肖春泽。次即普泽。曾为侍讲院文学。次即前登文科者云泽。民泽进士。祖泽,福泽,廷泽,延泽。俱业文。延泽以府君命。出后季父学生府君。女长适宋婺源。即宋先生之曾孙。先生尝与府君。有朱陈约云。次适任徵夏。一女幼。妾子济泽。孙德材美材。春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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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材。普泽出。俊材,伟材,健材。云泽出。述材。民泽出。厚材。祖泽出。女孙及外孙若干人。府君尝以其有于己者。求之诸子。而不肖无状。不能师其一二。乃由衅恶之极。奄至大故。罪通神明。犹不遄死。顾无以少效子职。则乃敢抑哀濡笔。撰次遗行为状。以质于今与后之君子。而古人有言曰。无其美而称者。谓之诬。有其美而不称者。谓之蔽。然恐丝毫有溢。以大伤府君之谦德。以重其不孝。故宁蔽而无诬而已。而凡论议政绩之不甚著闻者。与他细行。皆不载。乙酉四月日。不肖孤春泽。泣血谨状。
志文
有明朝鲜户曹判书金公。以 崇祯纪元后七十七年甲申十二月二十四日卒。明年三月。葬于京畿广州速达里芦峙丙向之原。历四月至闰四月。其不肖孤春泽。始敢谨志于磁。凡六片。纳诸幽圹之南步馀。以告千载下之人曰。呜呼。我府君讳镇龟。字守甫。号晚求窝。金氏系出新罗王子望。全罗道之光山。高祖讳长生。世共尊其道德。称为沙溪先生。曾祖讳槃。吏曹参判。祖讳益兼。成均生员。朝廷以其殉节虏难。 赠司宪府持平。考讳万基。号瑞石。先生。领敦宁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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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馆大提学光城府院君。以赞讨楠坚逆。册保 社功臣。母韩氏西原府夫人。沃川郡守讳有良之女。是生今 上元妃 仁敬王后。府君于兄弟为长也。府君以 孝宗辛卯岁之十二月十一日生。 显宗癸丑。中司马两试。今 上庚申。登文科。为艺文检阅。遍历宪府谏院及玉堂诸职。尝除天官郎。不就。升堂上为承旨,参议,大司谏。外则水原府使,全罗观察使。己巳祸作。为楠,坚党所诬。窜济州。甲戌更化。首蒙释。超秩为参判。袭勋封光恩君。巡抚岭南。留守江都。擢汉城判尹。其为判书则遍户礼兵刑工曹。间拜政府参赞。兼管则御营大将,南汉守御使,同知成均馆事, 世子宾客,判义禁府事。阶止崇政大夫。其墓在府院君墓前。夫人韩山李氏。父持平讳光稷。凡生八男三女。男长即春泽。为文科者普泽,云泽。进士者民泽。而祖泽,福泽,廷泽,延泽。俱业文。女适士人宋婺源,任徵夏。馀幼。侧室男济泽。孙德材,美材。春泽出。圣材。普泽出。俊材,伟材,健材。云泽出。述材。民泽出。厚材。祖泽出。女孙及外孙若干。呜呼。是府君世系历官生卒子孙。礼所当书者。若其平生行治之实。不肖不敢私为之言。试就申相国琓祭府君文。有曰弘猷远识。羽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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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李判书颐命曰。温恭淑慎。恺悌易直。洪判书受瀗挽诗曰。 恩隆契合心还小。身历艰危操益坚。徐判书宗泰曰。美资沾法训。酝藉且忱恂。闵判书镇厚曰。游来利刃恢馀地。阅尽危涂见小心。郑监司浩曰。毁誉任他何与我。安危系望却忘身。许参议玧曰。处屯愈觉操持确。容物方看度量弘。任司谏埅曰。位邻槐列同寒素。名混椒亲绝玷疵。此一时士大夫纪实之言。其中固有趋舍臭味不甚相同者。而虽他人苟非自同。于己巳凶党。则其言亦无贰焉。其为 国家之重而大小之所信服。槩可见已。抑言之可徵。莫过于 王言。而府君立朝行事尤所表著者。诸公之辞所不及。而特详于 圣上赐祭之文。其曰逮登台省。持正不屈。推明贤相。被搆奸孽。惠文之弹。当路气夺。谓府君尝申论文谷金相公之身任伦常。为尹镌(一作鑴)等所搆。而仍劾吏议朴泰尚之始承 上问而不以直对也。其曰 先朝受诬。罪人在谳。抵排异端。力伸 王法。谓吴始寿诬辱 先王之罪已著。而 朝命减死。谏长尹趾完又救护之。府君劾趾完。力言始寿之当诛而得请也。其曰宗儒升庑。邪说闯及。一劄痛辨。群小始戢。谓府君之任论思时。以栗谷牛溪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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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享文庙。而朴性义等。投疏诋诬。府君上劄。深明二贤之诬。请痛惩性义等也。其曰人长谏司。愈见谠直。盖谓郑相载嵩及崔锡鼎,李墩等之使虏。辱及 上躬。而不能争辨。府君并请其罪。以明尊主之义也。其曰其在宗伯。奏覆明晢。侮圣丑正。严示绝斥。谓朴世堂改四书注。因撰李相景奭碑文。辱尤斋宋先生。而馆学生上其事。府君覆启。请令儒臣辨破其注说。然后同碑文投诸水火也。盖沙溪先生。既为东方儒宗。子孙以名德相承。至府院君而益彰。府君又胚胎濡染。克蹈先美。此 王言所以推本。而谓大贤之后。名臣代出。袭训诗礼孝友修洁者。而府君尝于谪中梦。得句曰。不知秋日晚。犹复犬鸡求。仍以自号。是亦可以卜其所学矣。其存于内者既然。故其外而著于朝廷者。一皆明义理卫斯文。要为有益于 国脉世道。有如 王言所列诸事。而其以温恭小心。勇于义所当为者如此。益可重也。惟是之故。愠嫉者多尤。忌 上之倚任甚隆。相与百计挤陷。而顾府君本无疵瑕可指。则辄以处地为口实。府君常不自安。而赖 上之明。人言不果行。此又 王言所以总结而论之曰。卿以肺腑。休戚义笃。而况儒家。非许史匹。岂予私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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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有本末。骄横之云。宁近万一者也。然则夫愠嫉而挤陷之者。何能以损府君。愈见其自同于彼凶而已。而府君诚节之孚于 上。以终始其际遇者。不可不知也。春泽愚陋。无以自立言。又负谤于时。未期其信于来者。玆据 上下所为称道。历叙其辞而摭其实如右。固非其私言也。然府君他美行甚多。而不敢附见。此其大略而已。呜呼。丘陵既变之后。其尚有以考之于此而相传曰。是古贤大夫某公体魄之处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