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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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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杂著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09H 页
三才一太极图说
  三才一太极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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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天八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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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太极。

是生两仪。

仪上各生一奇一耦而成象。

象上又各生一奇一耦而成卦。

卦既成。三才之道备焉。卦三画也。盖天之道曰阳与阴。地之道曰刚与柔。人之道曰仁与义也。一阳一阴一刚一柔一仁一义。而太极无乎不在。然则阴阳也刚柔也仁义也。虽有三才之别也。而其道则只是一太极而已。是故圣人由仁义行。全体太极而与天地参焉。君子行仁义而吉。小人悖仁义而凶也。是故人不可不知易矣。易其至矣乎。天道不两则不立。地道不两则不立。人道不两则不立。是故阳与阴对。而为天道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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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与柔对。而为地道之关键。仁与义对。而为人道之关键。是故春夏阳而秋冬阴也。生长刚而收藏柔也。礼为仁著而智为义藏也。是知至大至广者天地人之道。而其要则不越乎阴与阳刚与柔仁与义三者也。无是三者。易不可见矣。三者合而言之则天地人之阳刚仁。槩乎同此动

也。其阴柔义。槩乎同此静

也。故曰一动一静者天地人之至妙也。然动中之耦

。是静之所本。而静中之奇

。是动之所本也。一动一静。互为其根。而三才都一般矣。若乃分三而析言之则外一圈

。是天之阴阳也。最内一圈

。是地之刚柔也。其中间一圈

。是人之仁义也。天地阳刚之画皆居左。阴柔之画皆居右。一左一右。各有定方。此天地之所以偏于覆载而不能相通者也。惟人之画则自异焉。耦在阳刚之中而为仁。奇在阴柔之中而为义。自有交易变通之理。故仁之发。常柔和而慈爱。义之发。常刚决而果断。此人之所以能兼天地之道。而参为三才者也。大抵天天地地人人而三极立焉。天或不天。地或不地。阴阳失其序。刚柔失其正。则不可曰天地之极立矣。而况于人乎。仁义根于心而其应乎外者无穷。爱恶仁义也。笑嚬仁义也。语默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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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仁义也。至于一出一处一进一退。无非是仁与义也。其当仁而仁。当义而义。动合天地之道者。惟立极者能之。昔者颜氏处于陋巷。而独善其身。斯义也。而春生其德仁也。故有为邦之问。孟氏游于齐梁。而志在兼善。斯仁也。而秋杀其德义也。故不遇而去。斯二子可谓庶几焉。然颜氏仁或违于三月之后则义从可知也。孟氏集义养气而未免于集之则仁从可知也。槩乎皆未为至也。必如夫子之与造化合其妙。与四时合其序。仕止久速之以时。然后方可谓全太极动静之妙而与天地并立为三焉。学孔子而为仁义者。先学颜氏孟氏斯可矣。颜氏之四勿。是为仁之事而禁外累也。孟氏之勿正。是集义之事而禁内欲也。内欲不萌则心德全而仁矣。外物不累则事皆合宜而义尔。仁之未尝离乎义。义之未尝外乎仁者如此。盖以理一也。所谓水阴根阳火阳根阴。阴阳太极也者。虽欲秘不漏泄得乎。盖尝观一分而二。二分而四。四分而八。八者三画之卦八也。其次则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也。伏羲氏就此而中分之。作先天图。图自然离火居左。坎水居右。故今拈出此两卦。合而为图云。
河图生成数。并解参天地说。
  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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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子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
此夫子之所以发明河图之生数者。即此而便见得成数也。然则图之五十有五之全数。真不外此一二三四五五者之中。而中央五数之所以为参天两地者。亦可见也。何者。图之下一点天一也。上二点地二也。左三点天三也。右四点地四也。中五点天五也。其数则十五也。然一得五为六。二得五为七。三得五为八。四得五为九。而五又自得五为十也。其数则四十也。而通计生数十五则揔五十五也。然则五十有五之全数。其可他求也哉。所谓参天两地者。盖中央五数自含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之生数。而天一天三天五三者。是天之奇数也。地二地四二者。是地之耦数也。参其天之奇数。两其地之耦数。而参两之合则为五。此参天而两地者也。然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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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者之中。必其天数居其三。地数居其二者。自是阴阳不易之定理也。是故天圆而地方。盖圆者经一而围三。方者经一而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亦是阴阳饶乏之义也。是故朱子曰围三者以一为一。故参其一阳而为三。围四者以二为一。故两其一阴而为二。是所谓参天两地者也。然则朱子之训。举其源头之理而为言。所包广矣。是故天一天三天五之三奇。地二地四之二耦。盖自天圆地方。围三围四中来也。区区管见。自以为发前人未尽发之馀意也。及见或人之问于朱子者。则旧说亦以五个生数。言其参天两地之义。而愚偶未之察也。于是乎自幸管见之所悖于故人之见矣。然朱子云如此却是三天二地。不见参两之意云者。若以旧说为不然者然。此则不能无怅然于中也。然旧说所谓天参地两云者。果失夫子所谓参天两地。而倚数之本意。故朱子之训如是耶。大抵一三五。是天之奇数也。二四。是地之耦数也。参天之奇。两地之耦。而为五数云云。则以不戾于参两之意。而恨未及奉质于朱子时也。然朱子曰河图以生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生数之象焉。其下一点天一之象也。其上一点地二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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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左一点天三之象也。其右一点地四之象也。其中一点天五之象也。以此观之。朱子固以五个生数。言于中央之五矣。然则今以生数推见其参天两地之意者。或不至大悖否耶。盖其下左中三点。是积天一天三天五之三天者。而上与右二点是积地二地四之二地者也。所谓参天两地者。其有可得以为说者矣。虽然先究朱子天圆地方围三围四之训。然后理会此等说话。方有所错落处。譬之说天道。朱子之说如说元亨利贞。区区之见如说春夏秋冬。盖元亨利贞。包含许多道理。春夏秋冬水火金木仁义礼智。皆是元亨利贞中事。则只说元亨利贞。固为正当。然其说春夏秋冬者。亦非相反之言也。览者详之。
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图并说
☶☴蛊(巽下艮上)彖辞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彖传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山下有风。女之惑男。皆乱象。故言其治之之事。乱极必治。终始之义。而天运然也。先甲终于甲申之巽方则甲午之后甲始焉。后甲终于甲寅之艮方则甲子之先甲始焉。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盖如此。甲子乙丑。从天行顺数至癸酉则乃甲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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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之逆。盖亦岁之逆天而成之义。非以人力用意安排者也。因其象作图如左。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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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行循环而甲为始也。治乱相寻而治为始也。是故于其将治之先而图所以自新。于其既治之后而又致其丁宁之意。此蛊之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义也。盖先甲三日辛也。而礼注曰辛有新意。后甲三日丁也。而礼注曰丁有丁宁之意。先于甲三日而图所以自新则乱已穷也。后于甲三日而又致其丁宁之意则治益著也。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其所以必以三日为言者。非但取象于卦之前三爻后三爻也。阳之数经一而围三。故少阳之位居三。而老阳之数三三之积也。是以古人所谓三致意。所谓三叹者。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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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言。如冠之前三日戒宾。婚之后三日见庙。丧之后三日殡敛。祭之前三日斋戒。莫不以三日为礼。今此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亦此意。况先甲三日是辛而后甲三日是丁乎。姑记管见。以待知者云。
易卦刚柔变易来往图。(自下而上者为往。自上而下者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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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讼之自遁来者。以讼九二之刚为主。盖遁之六二。往居三位。九三来居二位而为讼。讼之九五虽亦得中。然其上下皆刚爻也。刚与刚。固无变易往来之理。故九五无来象。而惟九二与九三邻比。有来之象。此讼之所以自遁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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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妄之自讼来者。以无妄初九之刚为主。盖讼之初六往居二位。九二来居初位而为无妄。无妄之三刚居外。固无来象。惟初九有来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3H 页
之象。而且主于内。此无妄之所以自讼来者也。○或曰无妄自讼来则讼卦可无自无妄来之义耶。似有互相往来之理。而何以知其讼之必自遁来。无妄之必自讼来耶。曰有不然者。凡言来者。皆自上来下之谓。故遁之九三下来而为讼之九二。讼之九二又下来而为无妄之初九。以此知其讼之自遁来。无妄之自讼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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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之自归妹来者。以泰九三之刚为主。盖归妹之六三往居四位。九四来居三位而为泰。泰之初九九二。以刚相比。皆无来象。而惟九三有来之象。此泰之所以自归妹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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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之自渐来者。以否六三之柔为言。夫渐之九三往居四位。六四来居三位而为否。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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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六二以柔相比。皆无来象。而惟六三有来之象。此否之所以自渐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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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涣之自渐来者。以涣九二之刚为主。盖渐之六二往居三位。九三来居二位而为涣。涣之五上二刚皆无来象。而惟九二有来之象。此涣之所以自渐来也。○或曰否涣二卦皆谓之自渐一卦中来何义也。曰否则六四之柔自渐来。涣则九二之刚自渐来。柔来刚来。自有义意。又何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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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之自困来者。以随初九之刚为主。盖困之初六往居二位。九二来居初位而为随。
   随之自噬嗑来者。以随九五之刚为主。盖噬嗑之六五往居上位。上九来居五位而为随。
   随之九四既无下柔之义。又无来象。而惟初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4H 页
九九五二爻有来之象。此随之所以自困及噬嗑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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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者。盖未济之初六往九二来。六五往上九来。而亦为随体。故未济之初与二往来。而有困卦初二往来而为随之义。未济之五与上往来而又有噬嗑五上往来而为随之义。故曰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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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之自损来者。以贲六二之柔为言。夫损之九二往居三位。六三来居二位而为贲。○贲之自既济来者。以贲六五之柔为言。夫既济之九五往居上位。上六来居五位而为贲。贲之六四在于五六之下而无来处。故惟六二六五二爻有来之象。此贲之自损及既济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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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夫子奇耦往来之训。不啻分明。故揣量为图如右。大抵阴往则阳来。阳往则阴来。自是变易之常理。故卦爻之变者。或柔往刚来。或刚往柔来。而必其奇耦之邻比者。方成来往也。以此推其刚来柔来之意。则本义自某卦来云者。无不契合。而自有必然之势也矣。
健顺五常图

此天之所以命于人物者。人物得之以为性。即所谓性之本然也。(程子所谓在天曰命是也。)

此人之所得以为性者。外

命之赋于人也。(程子所谓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者也。)

人之受性于天也。(程子所谓在人曰性是也。)

其健也。

其顺也。

其常也。

具得五常之德而无所窒碍。故谓之全。亦谓之通。此人之所以灵于物也。

此禽兽之所得以为性者。外

命之赋于禽兽也。(天之所命。无人物之殊。朱子所谓非但人有是。而物亦有是者是也。)

禽兽之得性于天者。(此禀性之所不同。而禽兽得其偏。朱子所谓仁义礼智之粹然。物则无也者是。)

其健也。

其顺也。

其常也。(禽兽草木亦自有健顺。亦自有常禀。然此常禀谓之具五常则惑矣。)

但得一端之性而不能全备。故谓之偏。此禽兽之性所以不得比灵于人也。(如虎狼但得父子之性而为。其性略通于仁。蜂蚁但得君臣之性而为。其性只通于义。豺獭之。雎鸠之。只通于礼智。可见其为一偏之性矣。本当分作。而今合为)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5H 页
(者。姑以此该之。观者以意会之可也。)

此草木之所得以为性者。外

命之赋于草木也。中

草木之得性于天也。

其健也。

其顺也。

其常也。

于五性。一无所得。而全体窒塞。故谓之塞。此草木之性。又不及禽兽之偏也。(人之。禽兽之。草木之。本当并在之内。而今各分为三圈者。之异。不可俱存于一圈之内。故未免分而为三。亦在观者意会而得之。)盖以天之所赋者而言之。人之

即禽兽之

也。禽兽之

即草木之

也。人与物未尝有异。此理之本同也。以人物之所受者而言之。草木之

。非禽兽之

也。禽兽之

非人之

也。人与物亦不能无别。此禀之各异也。人物之所同者

。所不同者

。则以

之本同而有

之各异者何也。

非悬空独在之物。必因

而行。故

在人则为人之

。在禽兽则为禽兽之

。在草木则为草木之

。此

之行于

。不得不随其禀而有异也。

之异。虽云气禀之别。而然

中自有所以

者。

中自有所以

者。

中自有所以
者。其所以然之体即

也。(即上所谓天之命于人物。而为性之本同者也。)

何尝外于

。而

又何尝非

之为之乎。今人但见

之异。而不知

之本同者固非也。但见

之本同。而遂谓

之无别者。尤可谓惑。故朱子之言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5L 页
曰。物亦有是者。所以明一源之理也。又曰物则无也者。所以言禀性之异也。其论体用本末。固无所不该。而至于或人理同则可。性同则不可之问。深然其说。而又举容光之有大小者以明之。其晓人者尤皎然矣。昧者何不取此而观之哉。
中庸健顺解集说
问以健顺五常。言物之性。如健顺字。亦恐有碍否。朱子曰如牛之性顺。马之性健。即健顺之性。虎狼之仁。蝼蚁之义。即五常之性。但只禀得来少。不似人禀得来全耳。
中庸天命之谓性。自是兼人物而言。率性之谓道。性似是一介浑沦底物。道是支脉恁地物。便有恁地道。率人之性则为人之道。率牛之性则为牛之道。非谓以人循之。
尽己之性。如在君臣则义。在父子则亲。在兄弟则爱之类是已。无一之不尽。尽人之性。如黎民时雍。各得其所。尽物之性。如鸟兽草木咸若。如此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问伊川云天命之性率性之道。此亦通人物而言。曰循人之性则为人之道。循马牛之性则为马牛之道。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6H 页
若不循其性。令马耕牛驰则失其性而非牛马之道矣。故曰通人物而言。
朱子曰犬牛人。谓其得于天者未尝不同。惟人得是理之全。至于物。止得其偏。今欲去犬牛身上全讨仁义便不得。又曰惟人得是理之全。物得是理之偏。告子其把生为性。更不说及理。孟子却以理言性。所以见人物之辨。
问犬牛之性与人之性不同。如何有许多性。曰人则有孝悌忠信。犬牛还能事亲孝事君忠耶。
问濂溪作太极图。自太极以至于万物化生。只是一个圈子。何尝有异。曰人物本同。气禀有异。故不同。
又问是万为一。一实万分。又何如说。曰只是一个。只气质不同。
问中庸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何故却将人物衮作一片说。曰他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重言两则字)能尽物之性。初未尝一片说。
命性道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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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6L 页
理者天命之本然也。阴阳五行。所乘之气机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于是乎人物之生。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之性。即所谓天命之性也。性之德有五。曰仁义礼智信。五性之信。犹五行之土。土于四行无不在。故信于四德无不在矣。人生天地间。既有是性。以应事物无穷之变。则性发为情。其用亦无穷矣。而其目则不过有七。曰喜怒哀乐爱恶欲也。是故日用之间。凡事之可喜可怒可哀可乐可爱可恶可欲者。莫不各有无过不及。天然不可易之定理。斯所谓率性之道也。只是所禀之气。不能无清浊刚柔之不齐。故所发者或不能中节而有以离乎道也。必也约其情矫其气。然后自然中节。而不背于道矣。是故子思既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而又必曰修道之谓教。噫。但知事之有道。而不知其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7H 页
本于性。徒知人之有性。而不知其出于天。则亦何以知性之本善。知道之不可离。而能用力于修为之功哉。僭不自揆。揣量为图如右云。
生阴生阳说
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何谓也。盖太极即无极之理也。冲漠无朕而动静阴阳之理。悉具于其中。然太极不是悬空独立底物事。而所乘者气机也。是故其动者气机。而所以动者乃太极也。才动便属阳。故曰太极动而生阳。其静者气机。而所以静者乃太极也。才静便属阴。故曰静而生阴。然则所谓动而生阳者。不是既动而又生阳。静而生阴者。不是既静而又生阴也。故朱子于图解。只曰动而阳静而阴。而去其一生字。然后义尤晓然。故尤庵老先生始发此义。以示学者。可谓至精至密矣。然此生字。盖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之生字中推出来。读者不以辞害意亦可也。若夫黄勉斋所谓太极随阴阳而动静。阴阳则于动静而见其生云者。语意颠倒。又不分晓。反晦濂溪之本意矣。濂溪曰太极动而生阳。而今曰太极随阳而动。则是阳在动先也。濂溪曰静而生阴。而今曰太极随阴而静。则是阴在静先也。此果濂溪之本意乎。既着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7L 页
阴阳字于动静之前。而又曰阴阳则于动静而见其生。信如此说则既有太极随而动静之阴阳。而又有动静所生之阴阳。然后方可以成说话矣。此果濂溪之本意乎。且其所谓太极。却不自会动静。既是动静。如何又说生阴生阳。曰生阴生阳。亦有阳生阴生云者。政是源头错处。果如此说则阴阳自动自静自生而已。太极不得为动静阴阳之主也。愚谓濂溪所谓生阴生阳。是主太极而言者也。故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大抵能动能静者气机。而动之静之者太极也。因其动静而推原其本。则其生阴生阳。莫非太极之所为也。太极未动之前。不名为阳。而动便为阳。太极未静之时。不名为阴。而静便为阴。则如何不可说动而生阳静而生阴乎。故朱子曰此个道理。便会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又曰动静非太极。而所以动静者乃太极也。必如朱子此说然后可见太极之为造化之枢纽。品汇之根柢。而濂溪之意。尤为明著云。
中正仁义主静说
所谓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者。何谓也。盖仁义中正。即孟子所谓仁义礼智。而然孟子则以性之体而言之。故其用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端也。此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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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仁义。则盖以此心动静而为言。动静两端。循环不已。而动极而静。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所谓中者动之极也。正者静之极也。仁则静极而复动者也。义则动极而复静者也。何则事至物来。此心感动而蔼然恻怛者仁也。动而有节。无过不及者中也。中节而事裁物成则此心亦至此而休歇静叠。又为制事之本。(论语义以为质注。朱子曰制事之本。)是则所谓义也。此心静叠而湛然虚静。如明鉴止水。而至静之中。所以为知觉者不昧。其体亭亭然当当然。是则所谓正也。是知中仁为动。正义为静。静者为体而动者为用也。盖其动者无端。体用相须。而必其体立而后用有以行。则动之必本于静者可见矣。故曰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所谓主静者。亦非正义之外。别有主静一段事也。今以天道言之。元亨利贞。如环无端。而不越乎阴阳动静而已。是故元亨阳也动也。利贞阴也静也。故曰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元亨也利贞也。其一动一静。相为终始。而然其所以为体用者。则自不得不分焉。元亨之必本于利贞。而动之所本于静者。其可知已。然则元亨即太极之动。而用之所以行也。利贞即太极之静。而体之所以立也。利贞之外。岂别有所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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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哉。天道之动静如此。所以人心之动静亦如此矣。大抵天地万物。本一太极。而分而言之则天地万物各具一太极。故吾心亦一太极尔。是故天人一理。上下无间。固不可以二而观也。元者春之所以生物而坱圠者也而在人为仁。亨者夏之所以长物而有限节者也而在人为中。利者秋之所以成物而收敛者也而在人为义。贞者冬之所以严凝而闭藏者也而在人为正。然则利贞岂不是天心之静处。而正义岂不是人心之静处乎。今若求静于正义之外而别求静处。则岂知中正仁义元亨利贞动静周流之理者哉。若乃主静之道则无他焉。只是无欲而已。无欲则静。静则所谓正义者为之主。而烱然而不乱。寂然而不动也。乐记人生而静。中庸未发之旨。亦不外是焉尔。老先生以静字作未发之中看者。盖以此也。惟众人则欲动情胜而利害相攻。终日汩漂而未尝宁息。以至平朝之气。亦不能与人相近。则其违禽兽不远矣。所以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以立人极焉。苟非全体太极者。有所不能云。(已上所论仁中义正。盖言动静周流之序。若以对待之体言之。则义为仁质。正为中干。学者亦不可不知也。)
书二说后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9H 页
己巳六月七日。尤庵先生行至楚山。八日辰时诗成天日。呜呼痛矣。越四日成服。翌日行丧向怀中。余自楚山护至砺山。中夜与权持平致道共说悲抱。致道曰得老先生海上书。知士元随行至万德寺。留许多日也。吾于其时不免落后于诗山。至今为恨。先生书中云与士元诸人讲论甚适云。未知所讲者何事。答曰许多说话。非仓卒可尽。而其中大段处。是卦变说也。致道曰先生临命。犹尚眷眷于此。要使申高敞启徵讲论归一矣。士元所见。今可得闻耶。吾陈其刚柔变易来往之义。致道曰可谓简捷精约矣。又曰先生书中又提出太极图两处。欲与之商量。盖生阴生阳生字似冗。朱子于图解但言动而阳静而阴而去生字。或是此意者是一说也。中正仁义而主静静字。作未发之中看者。又是一说也。当日海上讲论及此否。答曰不及讲之至此矣。曰士元平日看得如何。答曰朱子所谓动而阳静而阴者。政与无极而太极语同。如此看可谓微密矣。然太极未动之时。未有所谓阳之名。太极未静之时。未有所谓阴之名。动便为阳静便为阴。故谓之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此等处正好活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19L 页
看矣。致道曰吾意亦然。余曰以主静静字作未发之中看者。濂溪本意恐是如此矣。曰主静下注脚既曰无欲。故静云尔。则作未发看者。似不可违也。余归而更考濂翁本说而别为说如左焉。
书黄勉斋疑太极图解说后
 勉斋曰太极图解有一处可疑。图以水阴盛故居右。火阳盛故居左。金阴稚故次水。木阳稚故次火。此是说生之序。下文却说水木阳也。火金阴也。却以水为阳火为阴论来。物之初生。自是幼嫩。如阳始生为水尚柔弱。到生木已强盛。阴始生为火尚微。到生金已成质。如此则水为阳稚。木为阳盛。火为阴稚。金为阴盛。不知图解所指是如何。后来请问晦庵。云旧也如此看。只是水而木。木而火。毕竟是说行之序。这毕竟是说生之序。毕竟是可疑也。
愚按朱子图解。所以先言水次言火次言木次言金次言土者。固是说生之序。而以水属之阴盛。以火属之阳盛。以木属之阳稚。以金属之阴稚者。乃所以明水火木金之功用。而直解濂溪作图之本意也。今试就图上观之。则其所以以水居右而以金次水。以火居左而以木次火者。乃所以分阴阳之意也。何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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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天地方位东为左而为阳方。西为右而为阴方。故日出于东月生于西。(太阳朝升于东。新月昏生于西。)河图之天三居左。地四居右。洛书之生数居左。成数居右。(生数虽耦成数虽奇为阳为阴)伏羲先天之图离火居左。坎水居右。文王后天之图长男居左。少女居右。(朱子曰阳主进。故以长为先而位乎左。阴主退故以小为贵而位乎右也云云。)则天地河洛以至伏羲文王。莫不以阳为左。以阴为右。而今周子太极之图。又以阳动属左而木与火亦属之左。以阴静属右而金与水亦属之阴。其所以左右分阴阳之意。可有自来矣。是故朱夫子究其立象之意而著为图解。既叙水火木金之序。而又言水火木金之功用。以明水火之所以居右居左。木金之所以次火次水。然后方见此图之与天地准。与图书合。又与先后天之图而不悖也。勉斋于此未有明辨之功。而直以生之序求之。故又引水木阳火金阴之训。以證图解之为可疑。而乃曰水为阳稚木为阳盛。火为阴稚金为阴盛云云。以生之序言之则不可谓无所见矣。而若乃语其四行之功用而直解图意则未也。若曰水为阳稚火为阴稚。则阳反居右而阴反居左矣。是果濂溪左阳右阴之本意乎。若曰木为阳盛金为阴盛。则木居水次金居火次。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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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可尔。是果濂溪以木次火以金次水之本意乎。窃想勉斋之意。以为朱子于图解。叙其水火木金土之次序者。乃是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之序。而水谓阴盛火谓阳盛。木谓阳稚金谓阴稚。则似有戾于天一天三地二地四先后之序。故有此胶柒之疑也。而殊不知图解云云。政是濂溪自解中推出来也。濂溪于图象

以水系之于阳动。以火系之于阴静。而又于通书自解此义曰。水阴根阳。火阳根阴。盖图之所以以水系阳者。是天一生水之义。而不曰水阳。而曰水阴根阳。图之所以以火系阴者。是地二生火之义。而不曰火阴。而曰火阳根阴。则其所以著明阳根阴阴根阳者可见矣。是故朱子之解图也。既叙生五行之次序。而不曰水为阳稚。而乃曰水阴盛。不曰火为阴稚。而乃曰火阳盛。不曰木为阳盛金为阴盛。而乃曰木阳稚金阴稚。又曰水火之交系于上者。阴根阳阳根阴也。朱子之所以深得濂溪之意者盖如此。勉斋何不致疑于濂溪水阴火阳之说。而独于图解疑之耶。大抵以水火之功用言之则水是天下至湿至冷底物。而火是天下至燥至热底物。故以四方言之则子北幽寒之方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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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南炎燠之方为火。以四时言之则冬之严寒大冬为水。而夏之蒸炎盛暑为火也。然则水岂不是阴之盛。火岂不是阳之盛乎。是以既叙五行生之之序。又各言其功用。以发濂溪之意也。或曰若如吾子之说则朱子所谓水木阳火金阴者何谓也。曰以其质而语其生之序则亦可如此说也。天一生水则水谓之阳可也。地二生火则火谓之阴亦可也。然阳变为阴阴变为阳者。自是变易之常理。故阳变而为水阴。阴变而为火阳也。是故濂溪此图。直以水为阴而居右。以火为阳而居左。木与金又各从其类而居矣。林子玉问于朱子曰。阴盛何以居右。阳盛何以居左。曰但以阴阳分之耳。又问木阳稚次火。金阴稚次水。答曰以四时之序推之可见云云。至此而发明图解又无以加矣。噫。勉斋以朱门高弟。亲承指教者。而于此昧于本旨。而反生疑贰。盖泥着语句而未能活看之弊。例至于此。可不慎欤。可不惧欤。然其后问答中毕竟是可疑云者。诚有不敢知者也。窃惟太极一图包括大易之理尽矣。其曰无极云者。又是伏羲文王孔子之所未言者。而周子言之。真可谓发前圣之未发而百世以俟者。然世之儒者未能窥测。而妄加诋排。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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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立象诏后之意。将掩盖而不明。朱夫子为是惧。始留意于解图。而用十分精力而得之。乾道壬辰始得脱藁。而其后十有七年淳熙戊申。始出而示学者。其所以藏之不发。久而后传示者。固是有待而然者。亦岂非沉潜反复浃洽于中。然后传布之意耶。朱子与张元德书曰。太极之旨。虚心孰玩。则乃见鄙说一字不可易处。政使濂溪复生。亦必莞尔而笑云云。以此观之。朱子之所以心融意会的见濂翁之心。欣然自信者。可见也。其如此而可摇于门弟子片时疏漏之见乎。庆元六年庚申三月先生易箦。而易箦前五日。先生犹为诸生讲论太极图至夜分焉。则先生之所以惓惓于此图。而一生尽心焉者可见矣。先生若从黄氏之说而自觉其可疑。则何不改定图解。以惠后学如改章句耶。(先生易箦前三日。改宋大学诚意章章句。)此愚之所不敢知者也。或曰果如吾子之言。则勉斋诬其师说者耶。曰恶。是何言。曾谓勉斋而以诬为哉。昔者曾子闻丧欲速贫死欲速朽之训于夫子。而不察夫子之有为而发。故以为实然之训。而至于语人。若非有子之致疑而子游之发明。则曾子将不免自误误人之归矣。勉斋云云。安知有曾子当日之过耶。不然恐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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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间传录之误也。
克己复礼为仁说
粤我夫子告颜子以克己复礼为仁何也。仁者一心之全德。而己者一身之私欲也。是故私胜则不仁。而胜私则仁矣。然胜私之术。不在乎他。特在乎复礼而已。盖礼者检束身心底物事。而敬为之主焉。视听言动之礼。而禁止其非。则节文仪则之得正。而私不能容。无一毫人欲之私。然后方能纯天理而仁矣。为仁之道。顾不在于克己而复礼乎。孔门诸子问仁者多矣。而惟颜子得此于夫子而请事斯语。则颜子之不违。而几于圣也宜。
赠玄纁说
 士丧礼曰至于邦门。公使宰夫赠玄纁束。
  注曰邦门。城门也。赠送也。○疏曰赠用玄纁束帛者。主人赠死者。用玄纁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愚按赠字之义。盖以物送终之义。而非君赠之赠也。此疏说只是君物重。故赠之云矣。
 周礼曰典瑞大丧供赠玉。
  注曰赠玉。璧也。赠有束帛。璧以帛。○疏曰士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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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帛。而天子亦有帛。以璧配之。
 大宰大丧赞赠玉。
  注曰助王为之赠玉。所以送先王。○疏曰助嗣王也。
 礼记杂记曰鲁人之赠也。三玄三纁。
  疏曰赠。谓以物送亡人于椁中。
按天子之葬赠玉。赠只是以物送亡人之义。而非君 赠之义晓然矣。
  赠玄纁时。近或有主人左袒者。
 士丧礼曰至圹。主人袒。乃窆。主人哭踊无算。袭赠用玄纁。拜稽颡。踊如初。卒。袒拜宾。○疏曰卒。谓赠卒。更袒拜宾。
按至圹袒。故赠玄纁时。袭所袒衣。赠卒后。更袒拜宾。则赠时左袒者。大失礼意矣。
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心丧说。
按朱文公家礼杖期条。以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论以正服焉。三山杨氏附注其下曰。虽期除。仍心丧三年云云。而暨我文元金先生于备要亦引之。杨议备要。正补朱文之未备者。而大有功于家礼矣。或有言曰朱子既以杖期论之而已。杨氏之论以心丧。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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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母同制。何意也。备要之引之。亦何意也。父在为母。继以心丧者。盖三年之丧。人子哀痛至情。有所不容已者。而特压屈而不敢尽。故再制心服。以申其情矣。至于祖母之服则本服不杖。而加以杖期。则有何未尽之情。而更为心丧乎。杨议备要。必不可从云云。噫。或人之说。大有所不然者矣。嫡孙父卒为祖母。固当齐衰三年。而只为祖屈而期矣。仍心丧三年。其于情礼。果有所未安者乎。若如或人之说而曰。本服不杖期而加以杖期则有何未尽之情而更为心丧乎云云。则是本服不杖期外。或杖期或三年者。皆论以情外之服也。亦独何心哉。大抵嫡孙承重。而为祖父母三年者。盖推父之志。以及于祖矣。至于曾高祖父母莫不皆然。则圣贤制礼之意。岂徒然哉。然则嫡孙之为祖母齐衰三年者。乃代父之服而体父之情也。既于齐衰三年代父服而体父情。则独于心制。不代父之服不体父之情。于情于礼。安乎否耶。推此则或说之得失可知也。信如或说而期而除之。不为心丧。则自与宴乐而饮酒歌舞。一如平常之人。九地之下。亲若有知。其肯曰有后乎。人子其为父后之义。亦安在哉。这般处自是大项事。而不是小节目。杨氏以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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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高弟。深于礼学者。而犹谓其差谬乎。况我文元先生沉潜礼学几年而后。始成一部备要。则其折衷简择之际。亦岂有一毫之未尽者乎。后之学者不能深究礼义。而强辞粗辩。决其可否于立谈之间。可胜叹哉。遂为之说。以示同志之士云。
己亥大丧礼讼辨
 仪礼斩衰章父为长子条
 贾氏疏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此许穆之所主也)
 
(尤庵先生则以为不曰长子死而曰第一子死云者。盖指殇亡者也。于第二者方着长字。其意可见也。第一者殇亡。而立次嫡。则谓之长子而服三年也。)
 贾氏疏又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云云。二则云云。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云云。(此则尤庵先生所主也。穆则以为此庶子妾子。故不为三年。)
 仪礼缌章。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郑注庶子王为其母。
 仪礼封爵令。无母弟。立庶子。(岭南礼说。以两条庶子。同于四种庶子。)
辩曰此庶子。皆是妾子也。今引此以为四种中庶子为妾子之明證。此徒知其一。而未知其二者也。
 仪礼父为长子条。子夏传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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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郑氏注曰庶子。谓父后者之弟也。贾氏疏曰嫡妻所生第二者是众子。而今同名庶子。
按父为长子。贾氏既以通天子诸侯为言。则此庶子乃通言天子诸侯之亲弟也。天子诸侯之弟。既谓之庶子。则世子之弟。不当谓之庶子乎。
 杖期章疏曰君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皆名庶子。
按国君之嫡夫人所生第二子以下。既皆称以庶子。则此辈之必以庶子目为妾子何耶。
 礼记王者禘其祖立五庙。庶子王亦如之。小注曰若汉光武复有天下。既复七庙。则其高曾称当别立庙。故曰庶子王亦如之。
按光武非嫡嫡相承者。故以庶子王目之。光武亦是妾子乎。虽以堂堂帝室之胄。非嫡故礼犹谓之庶子也。
 通典晋仆射刁协云汉梅福所言圣庶如武王。庶子之有圣德也。
按武王是文王之嫡妻所生。而谓之庶子者。体而不正故也。此亦贬降武王之言乎。
第二子称庶子之见于礼书者。不可殚举而悉数之。此辈之必以四种中庶子目为妾子者。抑何意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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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中言庶子处。若其妾子则注疏必加妾子字而别之。四种中庶子若是妾子。则何不明辨如他章哉。其上既曰嫡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云云。而其下即继以四种之说。则四种中庶子之不为妾子者。岂不分明矣乎。
     
(右庶子之辨)
 春秋传曰猛虽正而无宠。朝虽宠而不正。(岭南礼说。以此正字。同于四种中正字。)
辨曰猛乃太子寿之母。朝乃猛之庶弟。此所谓正不正。以嫡孽言之。镌(一作鑴)贼尝引此以为四种中正不正之义矣。今此辈亦引之以为證。此亦徒知其一而未知其二者也。
 仪礼父为长子条。子夏传曰正体于上。
 母为长子注曰。本为先祖之正体。
 嫡妇条疏曰长子本为正体于上。
按此三正字。皆独指长子。而不言众子者也。
 父在为母条。疏曰嫡妇人第二以下。为母自与正子同。
按正子指长子而言。虽嫡妇人所生。而其第二以下犹是支而不正。故指长子谓正子矣。
 礼记冢子未食而见。适子庶子已食而见。注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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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诸侯之礼。礼食而先见冢子。急于正也。礼食之后乃见适子庶子。缓于庶耳。(适子次适也。庶子妾子也。缓于庶之庶字。次适及妾子通称之者也。)
按缓于庶之庶字。对急于正之正字也。独指冢子谓正。次适及妾子通谓之庶。而缓于庶云尔。则长适为正。而次适以下之不正可见也。
 通典雷次宗曰父子一体而长嫡独正。
按长适独正则次适之不正可知矣。
 韵会曰正长曰嫡。众曰庶。
按此亦以长子为正。则其众子之通称庶子。而不得为正者。不亦明甚矣乎。
     
(右正不正之辨)
窃惟以长子对次子而言。则长子为嫡为正。而次子为庶为不正也。以次子对妾子而言。则次子为嫡为正。而妾子为庶为不正也。今乃单举缌章及封爵令以为庶子妾子之明證。独举猛朝一说以为正不正之明文。而尽废许多明白可證之说。此政朱子所谓以己所粗通之一说。尽废他说者也。徒知妾子之为庶子。而不知众子之亦为庶子可乎。徒知妾子之为不正。而不知众子之亦为不正可乎。贾氏四种之说。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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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子夏之传郑玄之注。则子夏郑玄所谓正体之正字。亦是兼指众子而言者乎。今以正体之正字。谓之兼该众子然后。以不正目谓妾子。方成说话矣。然而子夏以长子谓正体。而以众子谓庶子何也。郑注以长子谓之当先祖之正体。而以庶子谓父后者之弟何也。传注之说如此。故贾氏疏说推明此义曰。为父后者是嫡子。其弟则是庶子。又曰嫡妻所生第二者同名庶子。又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适孙为后是也。贾氏之意昭然可见也。首以嫡长子为正。终以嫡孙为正。则所谓正者。通典所谓长嫡独正之正也。中间所谓非正云者。盖曰非此正也。所谓不正云者。亦谓不是此正也。然则正之为言。是嫡嫡相承。直下相传之谓也。是故虽天子诸侯及世子之同母弟。皆名庶子。以其不是嫡嫡相承之正故也。今乃以体而不正者谓之妾子。而不是次适之正云者。其果成说话乎。今详言之。为父后者之弟。谓之众子可也。谓之支子可也。而子夏必曰庶子者。盖欲其别于正嫡也。故郑注推明子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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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曰。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贾氏又发此意曰。第二者是众子。而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云云。则其所以别其正嫡旁支者如此其严矣。于此乃反以次子为正。而妾子不正云尔。则其必以众子目为庶子。而欲其远别于正嫡之意。果安在哉。其所以苦口发明其嫡庶之分者。到此而反混杂而不明矣。贾氏之意。决知其不如此也。程子曰宗法天理。如木直干。盖木有正干有旁枝。又有枝上之枝。今以枝上之枝为不正。而不知旁枝之比正干。亦为不正。则其可谓知其宗法如木直干之义乎。程子又有言曰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此言支子之承统者也。通典所谓圣庶夺嫡。所谓武王庶子夺伯邑考之宗嫡者也。武王自是文王之支子。故以武王谓之庶子。政四种所谓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者也。然则四种之说。岂非己亥大礼之明證乎。
 今以庶子之服。服我 先王。庶子之礼。待我 先王。不以长嫡许我 先王。使不得与于宗统嫡统。则虽奉之 宗庙。而位非其位。祭如不祭。 先王陟降之灵。其肯一日和豫于穆清之上。而安受其享乎。 先王既不克和豫于上。则天之所以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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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动。降之灾孽者。固其宜矣。
辨曰此段祖述善道凶疏中假世子摄皇帝灾害并至国祚延不延等凶悖之说也。此辈假托礼论。而专以祸人为心。故自不觉其言之凶悖也。此辈乃曰贾氏之说。勉斋取之。朱子勘破。不可不尊信云云。然君之嫡妇人第二以下子皆名庶子者。又非贾氏之说乎。何独于此不尊不信。必以庶子为妾子之称而任其辱舌。无所顾忌。至于若是之悖理耶。 睿宗大王以众子入承大统。而 贞熹王后以亲母不行三年。只服期年。此辈亦视之以非其位如不祭乎。己亥期年之制。考之 祖宗已行之礼而不背。参之大明之制而合焉。况礼家所谓虽承重不得三年之说。与夫将不传重于嫡及将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众子之说。与夫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之说。错错有据者乎。承大统履至尊而谓之非其位者何说也。奉以 宗庙而谓之祭如不祭者何说也。此等悖说。直是怒气相加。极口诟骂话头。而非臣子所敢进于君父之前者。其为放恣无严如此。则其心果在于礼论。而其言果出于尊敬 先王之意耶。
 庄公三十有二年冬十月。公羊传曰子卒。云子卒。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27H 页
此其称子般卒何。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子般卒何。以不书葬。未踰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无子则不庙。不庙则不书葬。盖有子则庙。无子则不庙。有子而继立则此乃传统之君。故虽未成君而入庙。既已踰年成君。则虽无子而亦入庙。此无非重先祖之正体而严嫡统之义也。然则虽已承统为君。未踰年而卒则不成为君。况以世子卒于先君之世。而不得承统者乎。今之议礼者以 昭显为应服三年云尔。则是成之为君。而以嫡统归之也。
辨曰朱子所谓傅会经训。文致奸言。阴以自托其私者。真此辈之谓也。入庙与服制。自不相干。引以證之者。抑何意耶。父为长子三年。既是周公所定之礼。所谓长子。天子诸侯。谓之世子。则世子之殁。其父王之为三年。有何毫发可疑者。入庙成君。何干于世子之殁而引以为證耶。世子卒于先君之世。而不当为三年。则仪礼父为长子三年者非欤。以 昭显应服三年云。则是成之为君云者。真不成说话也。子必成君然后当服三年。则只可行于禅位之君也。长子之服。何以著于二年之条。而父为长子母为长子云云耶。
逊斋先生文集卷之六 第 127L 页
此辈所言者如是罔状。有不足辨者。然观其语意则以成之为君嫡统归之之说。以为陷人恶逆之资。故至于已说之无伦悖理。有不暇顾察。良可痛也。
 以 孝庙当服期年云尔。则是不成之为君。而不以嫡统归之也。
辨曰此与前段位非其位之说。同归于凶悖。而其包藏险慝。抑又甚焉。既曰以 昭显成之为君。嫡统归之云。而乃又如此云云。则此明是上变之语。而欲置人于族灭之地。其为心术。可谓阴凶矣。武王是文王之次子。故通典谓之庶子。 孝宗大王亦与武王同。若不在传重之位。则当与 麟坪大君绝而无服矣。以其入承大统之故。于其无服之中。加隆之至于期年。则所谓不成之为君。不以嫡统归之云者。未知何说也。若乃不为三年之义。则不但虽承重不为三年有四种之说。丧服小记曰凡父母于子。将传重者非嫡则服之皆如众子。仪礼不杖期章注曰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也云云。则今之服期而不为三年者。岂非有据而可徵乎。
 宗嫡之统。在我传重之 先王。而不在于不传重之 昭显。则乌可谓嫡统不严。乌可谓有二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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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之嫌乎。
辨曰仪礼殇大功章。公为嫡子之长殇中殇。注曰公君也。诸侯大夫不降嫡殇者。重嫡也。天子亦如之。疏曰嫡子正统。今为殇死。故入大功云云。如十二岁儿殇。何与于嫡统之传。而周公谓之嫡子而著服大功之重。郑氏谓之重嫡。贾氏谓之正统乎。尤庵先生嫡统云云。盖出于此矣。嫡长子成人而死。既为之斩衰三年。又立次子为三年。则嫡统有所不严。而为父者一人身上。其斩亦已多矣。况帝王之尊。宁有若是无节之理哉。尤庵先生之意。不过如此而已。今以嫡统云云者为罪案。则周公,郑,贾必先当之。舍周公以下而独罪先生。则其何以服人心乎。
朱子答余正甫书辨
 来喻欲以襕幞居丧。易皂衫为禫。固足以为复古之渐。然襕幞本非丧服。而羔裘玄冠。又夫子所不以吊者。皆非臣子所以致哀于君父之服也。
谨按当时臣服君丧。以红紫之服为甚悖。故余正甫欲以白襕衫幞头为居丧之服。而于大祥易以皂衫为禫服云云。故朱子以为皆非臣子致哀于君父之服也。朱子此书襕幞本非丧服六字。可见臣子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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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丧服矣。或曰余正甫所谓襕幞。何以知其为白襕幞也。曰大祥禫服易之以皂衫。则白襕幞可知矣。
 窃谓当如孝宗所制之礼君臣同服。
谨按宋孝宗于淳熙十四年十月。遭高宗之丧。服衰至二十七日。易月之时。百官请释衰不许。至翌年四月。七阅月而始乃勉从所请。犹以白布衣冠视朝。然祭时着衰服以终三年。而诸臣则二十七日易月之后。皆着朱紫之服。是所谓君服于上。臣除于下。有父子无君臣者。而朱子之所尝痛恨。故曰君臣同服。盖曰君臣当制衰服。而视朝时君臣亦当同服白衣冠云尔。遂庵以孝宗视朝之服白布衣冠。为诸臣居丧之服者。恐非朱子之本旨也。
 略为区别以辨上下
谨按以衰服言之。则负版辟领衰冠绖之制。无君臣上下之别。而据君臣服议则惟冠梁天子十二梁。诸臣依本品。士三梁也。略为区别。以辨上下者。盖谓此等也。如视朝之服。布衣冠之制。亦为区别。以辨上下云尔。遂庵谓诸臣少变。不至于红紫之甚悖云。若如此则与余正甫襕幞皂衫之说无异。朱子以正甫说为非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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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月而练。二十五月而服襕幞。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朝廷州县皆当用此制。
谨按君臣同服衰服。故练矣。遂庵谓君上则服衰而练。诸臣则少变不至于红紫之甚悖云云。如此则君臣之服。分别太甚。其何有违于君臣同服之训也。大抵初丧制丧服。十三月而练。二十五月而祥。二十七月而禫者。此非周公之所制古礼乎。遂庵以朱子此书所云。谓之非古制。而渐复古制阶梯云者。诚有所不敢知者也。朱子既详言练祥禫之制。而继之曰朝廷州县皆当用此练祥禫之制云尔。果未见独指君上。而不及诸臣者也。既曰朝廷州县皆当用此制。则乌在独指君上而不言诸臣也。
 燕居许服白绢巾白凉衫白带。
谨按君臣同制古丧服。而在丧次时用衰服。故别设燕居之服尔。诸臣若服白衣冠居丧。则岂有拈出燕居之服。而重言服白之理乎。
 选人小使臣既祔除衰。
谨按诸臣之服衰。于此大可验矣。安有宰执以下诸臣皆服白衣。而小使臣独制衰服之理乎。
 书末朱子自注曰。初丧便当制古丧服以临。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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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乃为合礼。
谨按古丧服非衰服乎。于初丧。君臣当同制丧服。而又当别制朝服以布云也。以人君言之则朱子尝曰古者人君亮阴三年。故自无变服视朝之礼。后世人主不免视朝。则岂可不酌其轻重而为之权制乎。居丧而用白布。恐未为不可。以人臣言之则如朱子此注所谓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乃为合礼。则虽制斩衰。而朝服之用白布。不以为嫌矣。斩衰方丧中白布衣带。亦未为不可。故朱子言之。然则丧事用丧服。而朝服与燕居之服用白布。朱子之意其不分明乎。朱子此书与余正甫私相论礼者。而非奏御文字。故言其练祥禫之古礼。而又言朝服与燕居之服。此不过如君臣服议之说尔。近来论说纷纷。故不得不辨焉。览者详之。(肃庙朝君丧。诸臣同服斩衰三年事已讲定。故庚子 大丧。群臣斩衰三年。而芝村以朱子答余正甫书燕居用白布巾带之说。当遵用为议。则群议皆以为不可曰。白布巾带。宋朝臣子服君之丧服云云。故有此辨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