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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斋先生集卷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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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斋先生集卷之三十六
 杂著
  
厚斋先生集卷之三十六 第 28H 页
沙溪经书辨疑中记疑
礼记礼运注朝践○沙溪曰退溪云朝践如朝奠。或曰朝践朝奠。吉凶不同。礼意又别。如何。○按周礼春官朝践注。朝践。谓荐血腥。酌醴始行祭事后。荐朝事之豆笾。(朝践又见通典)而退,沙两先生说如此。何也。
礼器天子之席注。三重四席。再重三席。○沙溪曰既曰三重。又曰四席。重与席有异。何也。疑并计最下亲地者则为四。去其亲地者则为三欤。○按三重四席。与丧服绞带三重四股之意同。初席上再布一席则两席为一重。再席上又布一席则三席为再重。三席上又布一席则四席为三重。故布四席则自为三重。布三席则自为再重。沙溪云云可疑。
丧服小记注。妇人卒哭无变。上下皆麻。○沙溪曰上首绖也。下腰绖也。首绖者。男子象缁冠之缺顶也。妇人不冠。亦象缺顶为首绖。何也。○按以仪礼礼记观之。妇人分明有首绖。今沙溪说如此。何也。且妇人卒哭后首经(一作绖)。以葛变麻。而注曰卒哭无变。上下皆麻。亦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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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沙溪曰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不禫。而父没母存则杖且禫矣。○按以仪礼经传观之。若非百世不迁之宗。虽母在亦不禫。而今沙溪泛论曰父没母存则杖且禫。何也。盖百世不迁之宗。则以宗为重。故宗子虽母在。亦杖且禫矣。其馀小宗。若母在则为妻不敢杖禫。然则小记所谓宗子。必是百世不迁之宗也。
小学善行。加赐黄金二十斤。○沙溪曰致仕者例赐之外。又加赐二十斤。○按史书加赐黄金者。非但此也。如龚遂拜渤海太守时。请以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此言既许便宜从事。而又加赐黄金也。非例赐之外又加赐也。以此推之。此所谓加赐。亦是既许其骸骨归。而又加赐黄金也。
太极图阴阳左右位次辨
或曰太极图阴阳左右位次。与图书之东西南北与人同者有异。何也。曰凡看此图者。每依图书之例。将图卧贴在纸面。以图为主。以人为宾。而分人与图相对看。故阴静移在图之左。阳动移在图之右。而其左右方位与人不同。即退溪先生天命图所谓天地为主而人为宾。则其名实向背。皆失其当者。此也。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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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本因天道流行之妙。以示万化枢纽之原。则图之上面。即天之位次也。是以此图必须仍其所图。以

之前面为上。后背为下。而当中竖立。直上直下看。则其阴阳之位。始得其正矣。何者。今且将图立于我前。而以图之上面向天。下背附地。(阴阳圈在太极圈背下。五行圈在阴阳圈背下。相叠如累棋状。)如人之戴天履地。然后合人与图为一。不作宾主看。而使

有若他人立于我前。则图之左右与人之左右同。而不失天地自然之方位矣。即天命图所谓始于上而究于下。竖起当中。直看下来者。此也。此与河图洛书之位置。虽有不同者。其实则自相表里而互为发明。夫图书之位。皆由北而始于下。盖示北方阳气之始生。而阳气由下而升上也。故卧贴其图。自北为主。而观者亦由北而观。则图与人无宾主之分。而东西南北之位自不易也。太极之位。自上而至于下。盖象天道运于上而万物化于下也。故竖立此图。以上为主。而观者亦由上而观。则图与人亦无宾主之别。而上下左右之位亦不易也。图书由北而卧看。太极自上而立看。卧看者不如彼。则其东西之位。反失其次矣。立看者不如此。则其左右之位。反易其方矣。然则太极图立看之左右。即图书卧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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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也。作图曲折。彼此虽殊。而左右方位。元无变易矣。其妙无穷。各有攸当者。于此可以见矣。
李君辅师服说辨
 君辅曰君臣则以许身为重。故虽今日事君。明日遭丧。当行方丧之礼。在师生则无许身一事。此与君臣不同。
此不可以一槩论也。如文章曲艺泛然之师生。固不足言也。今有人于此。有学问有道德。而以师道自任。吾乃尊慕其人。往而师之。则师生大分。即日已定。是故许身之日。君臣之义正矣。往师之日。师生之分定矣。谓之不同。不敢闻命也。
 君辅曰师生则以成己为重。故当随其成己之浅深而为之服也。此与臣之今日许身。明日服丧者。不可比而同之。
君臣之间。委质之久近。恩遇之轻重。有不同者。而大义已定。故同为方丧之服。师生之间。受业之久近。情义之厚薄。不无异同。而大分已定。故同行心丧之礼。以此准彼。实无所殊也。且以孔门七十子之事观之。则诸子受业。岂在同时。而成己浅深。亦岂无别。然夫子之丧。七十子一时行心丧三年之礼。今若以成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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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浅深。裁制为服。则是曾,闵之服。必加于游,夏。而冉求,樊迟之服。似不逮于赐与师也。何以同行筑室三年之礼耶。
 君辅曰以七十子成己之功言则不无浅深。而以夫子教导之事言则彼此同也。故同为心丧。
此则然矣。然当自为一说。不可引以为此證也。若如兄言则是弟子之为师心丧者。专在于教导之如何。而不在于成己之浅深也。岂不与兄上说随其成己之浅深而为服者。自相矛盾耶。
 君辅曰虽文章之师。若其成己之功重则亦当行心丧三年。
窃意天地间。至尊者道。至贵者德也。是以必须尊慕其至尊至贵者而师之。心诚悦服。然后方可行心丧三年之礼。彼文章小技之师。虽或有一段成己之功。岂可同行心丧之礼。如笔工墨工亦皆有师。彼受其业者。若学得其法。成就其才。则亦可谓有成己之功。而行心丧三年耶。故程子曰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以其所学者外也。所谓师者何也。曰理也义也。程子此言。可谓明白无疑矣。
 君辅曰栗谷分五等之服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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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之说。似出于程子所谓情之厚薄等语。而恐未深察程子之本旨也。盖程子之言。只言当初师不立服之意而已。其意以为师不立服者何也。凡道德之师与曲艺之师。其师生之分义。事体之轻重。迥然不同。不可以一槩制服。是以圣人于此。不立其服云尔。此只明其不制服之义如此而已。初非谓同事道德之师。而乃反斟酌轻重。或为三年。或为期年。或为功缌。如栗谷先生之谓也。
 君辅曰张子所谓如兄弟如父母之说。可为情有厚薄。服有轻重之證。
此不然。今有一说。可以辨之。礼曰朋友麻。(礼记止此)然朋友之中。亦有如兄弟者。如从兄弟者。则其情不无厚薄。而同为之麻。以此言之。张子如兄弟如父母之说。其意亦如此也。既曰如父母如兄弟。则其情不无差等。而其为心丧三年则同。程子所谓情之厚薄。张子所谓哀之隆杀。皆指此而言也。后之人。乃反执此。以为期功缌之服之證。此虽原于栗谷之说。恐未详思也。愚故曰朋友之情。轻重不同。而麻则同也。师生之情。厚薄有异。而心丧三年则同也。盖此必须如此说。然后程,张之说。方与古礼通而无所窒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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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之方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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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学此而已。三者废其一。非学也。
为学之方图。即栗谷先生所尝手画以示来学者也。干谨按此图。其纲有三。曰持敬曰讲学曰省察。此盖出于朱子答林伯和书。而所谓持敬者。盖言涵养本源之工。即小学之事也。所谓讲学省察者。盖言格物致知之工。即大学之事也。至于所谓尊德性道问学者。是修德凝道之大端。即中庸之事也。凡为学之道。必先涵养于小学。次又进之于大学。而终必会极于中庸。此先生所以合三书之说。而以为此图者也。至于持敬所谓正衣冠庄整齐肃者。言敬以养之于静时也。所谓一思虑不欺不慢者。言敬以养之于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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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盖敬者。通贯动静。今若只言其静而不言其动。或只言其动而不言其静。则其所谓敬。无表里交养之功。此先生所以必言动静之目于持敬之下也。所谓

(正衣冠静时工夫○一思虑动时工夫)者。即自持敬之目。画线相承。而下系于正一两字。以分动时静时之工夫也。所谓▣者。即合动时静时之工夫。而统隶于尊德性也。讲学所谓虚心平气熟读精思者。言学以讲求于事物也。所谓静坐潜玩体认体验者。言学以反之于身心也。省察所谓公私邪正危微操舍者。言近而察几于身心也。所谓是非得失废兴存亡者。言远而察几于事物也。盖事物身心之理。皆当讲而察之。今若只言事物。而不言身心。或只言身心。而不言事物。则其所谓学。无精粗一致之效。此先生所以统言事物身心之目于讲学省察之下也。所谓

(就事物看○就身心看)都看破转了者。即自讲学省察之目。画线相承。而下系于两个就字。以分事物身心之看也。都看破者。言事物身心之理。既已讲察。而都卢看破也。所谓丨者。即合事物身心之看。而统隶于道问学也。若夫顺书尊德性者。盖此图顺看则起于涵养之事。推以至于格致之功。(由小学而至大学)即朱子所谓敬者。一心之主宰。万事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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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此心既立。(小学之事)由是格物致知。以尽事物之理。则(大学之事)所谓尊德性而道问学者也。(中庸之事)由涵养而进穷格。其序自不得不顺书也。逆书道问学者。此图逆看则起于格致之事。而转以至于涵养之工。(先格致而后正修)即朱子所谓痛理会一番如血战相似。然后涵养将去。若未识得涵养个甚。且中庸明善先于诚身。论语博文先于约礼者。皆是也。先格致而后涵养。其势自不得不逆书也。夫或以顺看则便循序而顺书之。或以逆看则又因势而逆书之。岂不以作图示人。必须如此。然后其意方明白而易晓也。所谓学者学此而已。三者废其一非学者。言凡为学之方。不可舍此而学他也。亦不可废一而为学也。此即总结一图之辞也。(以上解剥图体)虽然此各有次序。盖敬者是圣学所以成始成终者。而此则以敬之成始者言。故持敬居于讲学省察之首也。既能涵养本源。立其根基。然后可以进之于读书穷理。而精察于念虑事为之间。故讲学省察。又居于持敬之次也。(先后之序)以本源之工言则持敬为重。以研几之事言则省察为重。然徒能持敬。而不进于讲学。则其所谓持敬。必陷于一偏。而竟归于禅学。徒云省察。而不资于讲学。则其所谓省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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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于是非。而终难于明辨。此讲学所以得居二者之间。直承乎持敬。互资于省察。而又重于二者。此则纲之所以有序也。持敬者必先正衣冠庄整齐肃。而防之于外。然后可以一思虑不欺不慢。而诚之于内也。讲学者必先虚心平气熟读精思。而讲明于书。然后可以静坐潜玩。体认体验。而有得于己也。省察者必先精审。其公私邪正危微操舍之几于吾心之中。然后可以明辨其是非得失废兴存亡之分于事为之间也。此则目之所以有序也。顺看则先之以小学涵养之工夫。逆看则先之以大学格致之工夫。此则又首尾顺逆之序也。若夫尊德性。存心也。道问学。致知也。非存心。无以致知。而致知者又不可以不存心。则其有先后之序。亦可见矣。干既为此说。有难者曰。知与行。是为学之大者。二者不可废一。而此图阙却行一边。则岂非可疑者也。曰尊德性主于行。道问学主于知。而此图始于小学之涵养。次于大学之格致。而终又会通于中庸兼知行之功。则此安得谓之阙却行一边也。难者又曰省察者。即慎独之事也。似当属之于行。而此图又分属于道问学。夫道问学是致知之事。则此亦可疑也。曰是则似然矣。然尝看朱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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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精属知而释之曰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又曰读书须要虚心涵泳。切己省察。然则朱子亦尝以省察言之于学问致知之事也。今且以持敬讲学省察三者。分配于尊德性道问学二者。则持敬自当为尊德性之属。讲学省察自当为道问学之属。以此而观则其意庶亦不相为病也。且看先生尝论程林隐心学图于退溪先生曰。以慎独置之遏人欲一边。则凡省察之事皆当属焉。以戒惧置之存天理一边。则凡涵养之事皆当属焉。然而尽心是知而乃属于涵养。正心是行而乃属于省察。此未可晓也云云。其意盖云以尽心之知。当属之于省察。而不当属之于涵养。以正心之行。当属之于涵养。而不当属之于省察。则此又与图意互相发明也。难者又曰体认体验一条。自是省察之事。而此图乃属之讲学之目。则此岂非未安耶。曰窃观朱子曰读书岂在看他言语。正欲验之于心如何。又曰读书之法。要当从容乎句读文义之间。而体验乎操存践履之实。龟山杨氏曰读书之法。以身体之。以心验之。从容默会于幽闲静一之中。苟得此意而推之。则其为讲学之目。亦可知也。难者又曰废兴存亡一条。自是讲学之事。而此图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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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之省察之目。则此亦未安矣。曰窃观濂溪几善恶下注。朱子曰周子说个几字。尽有警发人处。近则公私邪正。远则废兴存亡。只于此处看破便斡转了。夫审几察微。乃是省察之事。而朱子犹以废兴存亡言之。则其为省察之目。亦岂无说耶。难者又曰涵养而格致。其序顺矣。格致而涵养。其序反不逆耶。曰或问致知涵养之先后。朱子曰须先致知而后涵养。或曰伊川言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如何。曰此则大纲说也。又曰若于道理上看未精。便须于尊德性上用功。若尊德性有不足。便须于讲学上著力。以此数说观之。则二者之互为其资。而不可不交致其功者。亦可见矣。何以谓彼为顺而此为逆也。圣贤之言。或同或异或横或竖。随其所指。各有所主。若徒信同而疑异。以竖而准横。强为之牵合。而以求其必通。则必有矛盾枘凿之患。而其意终无可解之时矣。大抵先生此图。纲目虽简。而旨意甚广。字数不多。而包括甚大。次第分明。而脉络贯通。条理精密。而首尾相应。观者诚能虚心一意。反复潜玩。而毋以先入之说乱之。则庶乎其有得于先生之意矣。
威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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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义
或问于余曰。心之虚灵知觉。本一而已矣。何以有人心道心之异名。亦何以于人心曰危。于道心曰微。是可得以闻其说之详耶。曰禀天地之气。妙二五之精。而凝聚成形者人也。受上帝之命。具一心之德。而本体完备者性也。该贮此性。管摄此形。而为酬酢万变之主者心也。故是心之用。有或由于形气之私而发者。如耳之欲声。目之欲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百骸之欲安逸之类。此则人心之谓也。有或原于性命之正而发者。如事亲则欲孝。遇君则欲忠。见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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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则恻隐。见非义则羞恶。过宗庙则恭敬之类。此则道心之谓也。人心主乎气。气者易流而为恶。故曰惟危。道心主乎理。理者至妙而难明。故曰惟微也。盖心之为物。虚灵知觉。洞彻光明。其未发也浑然寂然。鉴空衡平。当此之时。但谓之心而已。岂有人与道之异名哉。及乎乘气而动。感物而发。则或出于仁义礼智之正。或出于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私。而人心道心之名。于是乎立焉。道心之发。如泉始达。如火始燃。而造次难见。人心之发。如鹰解韝。如马脱羁。而飞腾难制。故于道心下必著一微字。于人心下必著一危字也。曰此既有人与道之异名。则或者不几于有二心之病耶。曰不然。所谓人心道心。其名虽殊。其初则只是一心而已。唯是于发处。有此二端也。然究其所以有此二端。则不过曰形气与性命之不同也。其发也道心则推究其故。何从而有此道心。此由于性命之在心。故有此道心也。其发也人心则推究其故。何从而有此人心。此由于血气之成形。故有此人心也。随其所发。命名自异。今若只见心字上或加人字或加道字。遂以心把做二物看。则是方寸之中。未发之时。已有二心。一在乎此。一在乎彼。至其发也。或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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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而或为人心也。岂不错耶。故朱子曰只是一个心。有道理底人心。即是道心。又曰此不是有两物。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正当于分界处理会也。曰道心既是原于性命之正则固可谓之天理。而人心既是生于形气之私则是遽可谓之人欲耶。曰不然。人心者。是一人之所私。吾身之所独也。道心者。是义理之至正。天下之至公也。人欲者。是初萌于形气之私。终灭其天理之公。而流而为恶者也。然则人心固非天理。而亦非人欲也。只是人心流而为恶。然后方可谓之人欲也。如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属。皆是吾人私有底物。而不如道之公共者。故上面便有私底根柢。如饥饱寒燠之类。皆是生于吾之血气形体。而他人不与焉。此所谓私也。其初亦未为不好。但一向循之则为人欲耳。故朱子曰形气非皆不善。只是靠不得。又曰陆子静云舜若以人心为专不好。则须说使人去之。今止说危者。不可据以为安耳。西山真氏曰私。犹言我之所独。今人言私亲私恩之类。非恶也。噫。人心果是人欲也。则朱子当直曰人心即是人欲也。岂但曰生于形气之私而已哉。朱子以前。多指人心为人欲。故伊川先生亦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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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为人欲也。曰圣人独有道心而无人心。众人独有人心而无道心耶。曰此又不然。夫耳之欲声。目之欲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百骸之欲安逸。此固人心之自然。虽圣人亦有此心也。事亲则欲孝。遇君则欲忠。见孺子入井则恻隐。见非义则羞恶。过宗庙则恭敬。此实固有之常性。虽众人亦有此心也。由是观之。形气与性命。此固人人之所同有而不能无者。今若曰圣人有道心而无人心。则是圣人无欲声欲色欲味欲臭欲安逸之心。而于形气上。全不干涉也。若曰众人有人心而无道心。则是众人无欲孝欲忠恻隐羞恶恭敬之心。而于性命上漠无知识也。其可乎哉。故朱子曰虽圣人不能无人心。如饥食渴饮之类。虽小人不能无道心。如恻隐之心是。潜室陈氏曰饮食男女之欲。尧舜与桀纣同。但中理中节为天理。无理无节为人欲。噫。圣人之血气。与众人无异。则是岂无形气之心哉。众人之性命。与圣人无异。则亦岂无义理之心哉。但圣人则专以道心为主而节制人心。众人则一徇私情而惟其所向。故圣人之道心。每至于著。而众人之道心。每患于微。圣人之人心。常至于安。而众人之人心。常忧于危矣。此则不同耳。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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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所谓惟危惟微者。只为众人言。而不为圣人言耶。曰此亦不然。夫人心之危者。人欲之萌也。道心之微者。天理之奥也。人欲之萌。故虽圣人一念不谨。终流于恶。则圣人之人心。果能独无惟危之念哉。天理之奥。故虽圣人一念不察。或至于晦。则圣人之道心。果能独无惟微之虑哉。故朱子曰圣人专是道心主宰。故其人心不危。若只是人心也危。故曰惟圣罔念作狂。噫。若使圣人之心。果无危微之虑。则文王何以有小心翼翼之戒。而夫子何以有操存舍亡之训耶。惟圣人为能虑其危而察其微。此所以能使危者安而微者著也。况此十六字。是大舜戒禹之辞。则其不独为众人言也明矣。曰然则何如底是危。何如底是微。曰人心易流。有难制御。故于此言危。道心甚微。有难精察。故于此言微。危如危邦危世之危字。微即精微细微之微字。危邦危世。可谓之危。而不可谓之亡也。精微细微。可谓之微。而不可谓之无也。然危而不安则几何其不至于亡也。微而不著则几何其不至于无也。故朱子曰危未便是不好。只是危险。在欲堕未堕之间。易流于不好耳。微者难明。有发见些子。使自家见得。有时又不见了。曰此则然矣。所谓人心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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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与四端七情。有所同异耶。曰情一也。而或言四或言七者。专言理。兼言气之不同也。心一也。而谓之道谓之人者。性命与形气之有异也。盖四端是举七情中理一边而言也。道心是就吾心上合理处而言也。人心道心。相对而不相兼。七情兼四端。包在其中。今若以此配彼则四端即道心也。七情之善一边也。七情即人心道心之总名也。心之未发者性也。既发者情也。则人心道心之外。岂别有所谓四端七情哉。是不过就心之发处。随其气象意味之不同者。异其名以别之也。曰或者以道心为体。以人心为用。此言又何如也。曰不然。夫心之静者谓之体。心之动者谓之用。今此人心道心。皆是心之用处。则何可以人心为用。道心为体。而如此分开说也。若果以道心为体则更以心之静者。指为何物耶。此则实违于书经之本旨。而有背于朱子之定论。更不欲深辨而详论也。大抵人心道心。俱为是心之发。而道心纯善而无恶者也。人心可以善可以恶者也。日用事为之间。酬酢应变之际。随事发见。各有界限。惟在学者省察而充广。克治而存养也。苟或不然。人心而不能制。道心而不能充。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渊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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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飞。凝冰焦火。忽然在此。忽然在彼。又忽然在千里之外。血肉之躯。无所管摄。所谓危者愈危而流于恶。所谓微者愈微而几于晦。卒至于天理泯灭。人欲肆行。而人之去禽兽不远矣。可不惧哉。曰然则是亦有治之之术。而可使危者不危。微者不微耶。曰是岂可以他术求哉。不过惟精惟一四字而已。盖惟精即省察工夫。惟一即存养工夫。自古圣贤治心之术。无过于斯。如中庸明善惟精也。诚身惟一也。择善惟精也。固执惟一也。如大学格致。非惟精不可。而诚意。非惟一则又岂能哉。此实吾儒家法。百世遵守而所当勿失者也。学者诚能从事精一之学。无有间断之时。一念之发。必曰此人心耶道心耶。知其为耳目口鼻四肢百骸之私而发也。则用力堤防。不使之流荡。知其为仁义礼智之正而发也。则一意持守。不使之变迁。常使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如人君端拱九重。发号施令。而群臣奉承。莫敢违越。则义理常存。物欲退听。可见人心之危者不危而终至于安。道心之微者不微而终至于著。毕竟人心之发。尽为道心之流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而方可以允执厥中矣。呜呼。惟此十六字。乃尧舜禹传授心法。而实万世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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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渊源。先儒议论。已不胜其纷纷。而独朱子之说最为明白的确。苟能平心易气。从容徐究。潜心而熟讲。玩味而体验。则庶可以知人道之辨。危微之分。精一之法。执中之功矣。
童蒙学规
每早朝睡起。必敛衣正带擳发洗面。
各就席危坐。对案开卷。从容读诵。
读书时。肃然对册。潜心玩味。无使口诵文字。心驰外事。而有书自书我自我之病也。
凡所读书册。无得太逼。以致坏污。无得投曳。以致破伤。读毕必卷束齐整而后起。切勿使斜欹散乱。
夜必张灯读书。若神倦眠侵。或散步中庭。或以水沃面。俟其神清眠退。复坐读书。夜久乃寝。
读数须至百算千算。必以首尾烂熟。义意通透为限。
读时必须默会古人爱亲敬兄隆师亲友之道。体之于吾身。而尤为用力于弃幼志革旧习等事。
读数既满成诵。以次入于师前。拱手危跪。各诵昨日所受文字。诵毕受业而退。
诵时观其生熟。诵后问其文义。又每旬令通读一旬所受。期于通贯浃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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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闲隙。或讲疑义。或论古事。或缀文字。或观他书。如鄙俚之说。利害之言。戏狎之举。闲杂之事。一切勿为。
无相侵辱。无相欺诳。无相喧哗。无相斗争。无轻出入起动。无得偃卧箕坐。
朝夕食后。或读书馀暇。时习写字。务为楷正。无令荒杂。如几案窗壁。无得点画乱书。
侪类中如有文理早通者。必就问焉。如有德业夙成者。必取法焉。或有文义未达。义理可疑者。先与侪类消详讲劘后。就质于师前。
长者出入则必起立致敬。召之则必应声即趋。有问则必据事直对。
长者有所教诲。铭心服膺。有所使令。即时奉行。
长者书册笔砚等物。勿为移置他处。勿为私相假借。
坐则敛膝拱手。立则竦身齐足。行则缓步徐趋。虽暑无得裸裎。虽劳无得跛倚。
九容九思。书之壁上。视以为则。
斋舍庭除。每朝必扫。
 学规读书次第
先读童蒙须知。次读孝经。次读小学,家礼。次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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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近思录。次读论语。次读孟子。次读中庸。次读书次读诗次读礼次读易。次读春秋及纲目。此外二程全书,朱子大全,性理大全。其他诸子百家。亦皆兼看旁通。
居乡戒辞
一。须谦以自处。恭以待人。痛绝傲慢粗粗之气。
一。苟非关系祖先父兄等事。切勿与人争辨。
一。切勿言乡人长短。门地高下。守宰贤否。
一。切勿歆羡富贵。厌薄贫贱。苟不于此得力则馀不足观也。
一。乡中长老。不敢以无礼相加。朋友之际。一以诚信相待。绝勿昵狎嘲戏。年少之流。亦当以孝悌忠信谦恭笃学等事。谆谆劝勉。
一。苟有愚妄粗悖之人。以非理凌辱我者。亦当勿与之相较。只得不为亲近而已。
一。须择忠厚拙直愿款诚实慈详明快。凡有益于我者以为友。切勿交滥阔倨肆。凶险狭隘。粗暴巧诈。邪暗妄毒之人。而以取辱也。其馀乡人。勿论贵贱。凡善者亲信之。不善者亦当优容。只勿亲信可也。
一。乡中武弁及农夫之类。亦当随人接待。殚其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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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尽在我之道。勿示厌薄慢忽之意。
一。切勿频数出入。与人游戏。
一。乡人会集。勿为往参。若不得已往参。亦趁即辞归。勿与之乘醉喧哗。贪游放倒。以伤其德性威仪。如声色博奕之所。一切谨避可也。
一。切勿出入官府。趋谒时宰。
一。乡人朋友中。能攻吾过失者。我以诚心爱之。彼亦有过。我且以诚心导之。
一。或有谤毁者。切勿与之争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至于以意外虚无之事。造谤侵害者。是亦妄人而已。虽圣人亦末如之何也。
一。乡人婚丧。随力救助。不可恝视。
一。凡遭丧者即为往吊。(自初丧限成服。自葬时限返魂。往看为可。)若相去稍左。或有事故。不能往吊。则无论亲疏贵贱。即以书问。
一。乡中父老。皆吾父兄之所亲。不可不敬。其子弟皆是我之等夷。自幼至长。情分甚厚。虽或有所短。不可忽也。
一。乡中有年尊行高者。即往师之。虽年少者。若文学精博。才德优异。另加亲爱。与之从游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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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中有孝于父母。弟于长老。敬于祭祀。睦于亲戚。别于夫妇。信于朋友。或志操高洁。或文学有馀。凡一善一行。可以为法者。皆当别致尊敬。其他寻常人物。亦临时量宜随分以待。
一。道遇尊丈。即为下马。拱手以待。虽非尊丈。若是乡中长老。亦当驻马拱揖。以致其敬。至于贱人年老者。亦宜按辔劳问。不可直为冲过也。
一。待人之道。当以尊彼而卑己。先人而后我为务。切不可有尚气凌人之习。
一。商贾巫觋市井之流。最为害人。一有所近。易以陷溺。一切疏而远之可也。
一。亲旧间所当厚者。须尽其道。其他利己害人之事。一切勿为。
一。形势之前勿为谄。贫寒之处勿示傲。
一。乡中有害善诬正。肆奸恣恶。嗜利忘义。趋势忘耻者。或往来交搆。离间亲戚。白地造言。陷毁乡邻者。并绝之。
一。或有纤芥搆怨。遂谋挤陷。做出无状之言。驱之不测之地者。此非但心术凶险。上则皇天照临。旁则鬼神森列。是岂无殃祸哉。于身幸免则于子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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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最宜戒之。
一。交游之道。不可不慎。若不问人品之清浊贤愚。一并与之亲厚。则毕竟必有辱亲辱己之患。切宜戒之。
一。乡人亲旧有冤屈事。当随力救解。此外烦琐之请。一切勿听。以辱其身。
一。偏党之论。最害心术。切不可发诸口。
一。租税籴粜。须当竭力输纳。勿为转退苟避之计。其他徭役所当为者。亦皆尽心为之。
一。乡中下人。亦以慈爱之心待之。不可以非理侵凌。老者尤当敬之。
一。常以宁人负我。毋我负人之意。着之于心胸。可也。
一。切勿书他人呈官文状。
   右凡三十二条。书之座右。朝夕视以为警焉。
顺宁契约(取张子西铭存顺没宁之意)
凡契会定日。有司先期发文。告于同约。
会日主人夙兴。盥栉具冠带。别设卓子于两楹间。(若会于空处则设卓子于筵前中央。)置酒注盏盘洗器于其上。
上宾率众宾。各具冠带。序立于门外。西边东向北上。主人出门。立于东边西向南上。(主人之立。与上宾正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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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三揖请入。上宾三让。主人先入。上宾以下从之。至阶主人三揖请升。上宾三让。主人先自东阶升堂。立于东边西向。上宾以下升自西阶。立于西边东向北上。主人向上宾再拜。上宾答再拜毕。上宾退诣北壁下。少西南向立。主人向众宾再拜。众宾答再拜毕。众宾就堂前南边东上。北向再拜上宾。上宾答再拜毕。众宾于立处。(即堂南边)分东西。相向再拜。
主人揖。上宾以下就坐。上宾以下以齿序坐于西边。东向北上。主人坐于东边。西向坐定。使善读者抗声读约文。在坐者皆拱手肃容以听。(契中或有亲戚妨于坐次及契外如有临时来参者。皆别序。)
  契约文
凡契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德业相劝
德谓孝于父母。忠于国家。友于兄弟。悌于长上。治身以道。正家以礼。言必忠信。行必笃敬。见善必行。闻过必改。祭尽其诚。丧致其哀。能睦亲族。能和邻里。训子有方。男女有别。御下有法。惩忿窒欲。放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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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择友亲仁。贫守廉介。富好礼让之类。
业谓读书穷理。习礼明数。营家不苟。济物行仁。能践约信。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广施惠。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畏法令。能谨租赋之类。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约中如有能行者。会集之日。同约随所闻。告于契长。契长通于契中。赏之以酒。(契长亲洗盏拜献。一如主人献上宾之礼。)
  过失相规
犯约之过四。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
犯义之过六。一曰嬉戏无度。(谓或纵酒喧竞。或昵近邪色。或围棋局戏。或出入非义之所。或交好驵侩无行之人。或荒废学问。委弃事务之类皆是。)
二曰忿争斗狠。(谓或争恨小故。辄发忿怒。或恶人纠正。言语相诘。或乘醉相诟。或挟憾相争。凡骂詈忿狠。可已不已之类皆是。)
三曰行多踰违。(谓或持身不谨。全失检束。或动作无仪。容止粗悖。或慢侮齿德。或轻蔑礼法。或持人长短。或恃强凌弱。或自高卑人。或治家无法。或接人无礼。或知过不改。或闻谏辄拒。或正妻疏弃。或衣冠太侈。或租赋不谨。或用度太滥。凡踰礼违法之事皆是。)
四曰言不忠信。(谓或发言无实。欺罔他人。或喧笑无节。轻脱妄杂。或护短匿过。有所巧饰。或戏言弄人。有所侵侮。或与人要约。退而食言。或与人同事。面是背非。或妄传虚报。荧惑众听。或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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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恶。以无为有。或谈人旧过。或扬人私隐。凡言语之失皆是。)
五曰营私太甚。(谓或与人交易。损人利己。或干求人物。侵苦邻里。或吝己财物。不相假借。或受人贿赂。请嘱官司。或自占便利。不恤他人。或不能安贫。非道营求。凡营私自利之事皆是。)
六曰不斥异端。(谓或崇尚淫祀。或惑于旁技。凡不摈左道之事皆是。)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约中如有犯之者。会集之日。同约随其所闻。告于契长。契长通于契中。以义理相与喻之。若谢过请改。止。否则施罚。
  礼俗相交
岁首迎送有三条。一曰契员于岁首。先往见契长。(正月初一日。若有故则用次日。又有故则用次次日。不可过五日。)
 至门外。先通于主人。主人具衣冠。立俟于堂上。客趋入。主人揖客使升。相向拜揖。客退则主人拜送于堂上。客出门上马。
二曰契长于岁首。往谢契员。(若不能躬往。则或具状或使子弟往谢之。)
 至门外。先通于主人。主人具衣冠。降俟于庭中。客入。主人三揖而升堂。相向拜揖。客退则主人拜送于庭中。俟出门上马后升堂。
三曰契员于岁首相往还。(契员之相敌者)
 至门外。先通于主人。主人具衣冠降俟于阶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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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入。主人三揖升堂。相向拜揖。客退则主人拜送于阶上。客出门上马。
 凡客见主人。别无相议之事。而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有倦色或有干事皆退若主人有所饷而请留。则辞谢而还坐。
吉凶贺吊有二条。一曰有吉事则贺之。
 如及第生进入格及筮仕及冠子之类。皆可往贺。昏礼则虽不往贺。亦以物相助。昏家若力有不足。则契员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唯力所及。当不惮其劳也。
二曰有凶事则吊之。
 如死丧水火之类。皆可往吊。
 契员若遭丧事。则死之日。丧家告讣于有司。有司出文通于契中。即以玄冠素服黑带往会。(若先闻讣则不待通文。可以先往。或有故则具由呈单。○小敛前客黑带。小敛后客素带。)或治丧具。或议丧礼待主人成服。客以素服素带。一时入吊。以最长者为首。(契员各出物致赙多寡随力)
 同约之人。各致奠如礼。
 及葬齐进延燔。会葬及大小祥禫祭。皆往慰。或老病或有故。以书慰之。(主家不可具酒肉以馈客。客亦不可受酒肉若饼果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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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妨○水火见下患难相恤条。)
  右礼俗相交之事。契中如有不如约者。会集之日。同约随其所闻告于契长施罚。
  患难相恤
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
 小则以书吊之。大则亲往若其家因此绝粮。或赤脱衣裳。则佥议以财济之。
二曰盗贼。
 恤问如上仪
三曰疾病。
 
轻则遣人问之。重则亲往或为访医药。若阖家卧病。不能耕耘则同约协力出奴及牛以助之。
四曰死丧。(见上)
 若贫乏太甚。不克襄事者。佥议各出财力以济之。
五曰孤弱。
 约中之人。死。而其妻子孤弱。无所依赖贫乏不能自给者。同约协力济之。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辨理。
六曰诬枉。
 约中之人被人诬诉。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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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其家若因此失所则佥议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
 约中有安贫守分。而生计窘急。至于绝食。则佥议以财济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契中如有不如约者。会集之日。同约随其所闻。告于契长施罚。
 凡契中用罚时。契长随其所犯之大小轻重而酌定之。问于契员。佥议询同。然后施罚。(契长有过则有司论定其罚)上罚满座面责。中罚契长及两有司面责。下罚酒一觥。(论罚时违逆不受者黜契)
读毕主人降席立于卓东西向。上宾(契长)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上宾辞。主人置杯卓子上。执事者进酒注。主人亲执酒注。斟酒于杯。以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献上宾。上宾受之。复置卓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宾虽少亦再拜)上宾东向答再拜。(主人虽少亦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少倾酒于地)遂饮。以杯授执事者。再拜。主人答再拜。
上宾酢主人如前仪。
主人献众宾仪如前。但不再拜。宾不酢。(多具盏盘一时并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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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毕就坐。或谈义理。或说传记。或论契事。或讲约法。此外鄙俚琐屑戏谑怪诞之言。一切禁戒。
至夕乃散。在位者皆起立。因其位皆再拜毕。一时作揖。上宾以下以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