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x 页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丧礼○大祥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79H 页
答在鲁族侄
 家礼则大祥后直行递迁。先一日告迁于祠堂。备要则大祥后只有祔庙一节。而其注亦曰新主祔庙不可不先告祠堂。当仿告迁之礼。先一日行之耶。抑在于大祥之日耶。
备要此注末端曰告辞见上。今按告辞有大祥已届四字。若使告辞果在大祥行祭之后。则当曰已过。恐不当曰已届也。
答洪禹平
古礼禫服缟冠朝服。而朱子从司马公书仪用黪巾黪衫之制。此在后人所当遵用。第纯用白色之礼。始于 宣庙朝。自成一王之制行之已久。而先师又有黪色虽古礼。恐难遽用之说。则禫服用白。在今似不可不从也。至于妇人服制朱子曰妇人服。古礼无所考。姑从司马公书仪可也。然则所谓鹅黄青碧之制。亦是用书仪说也。然男子禫服既用纯白。则夫妇恐不可异服。未知如何。
答郑衡周
 继祖之家父大祥神主入庙。既无班祔之位。吉祭前又不可递祖考而入于第四龛。则当奉安于祠堂中何处。而告庙祝礼当祔于祖考一句。改以何语耶。
祫祭前且依朱子说奉安于东壁下西向。俟毕祫后奉入于正龛似宜。祔于祖。朱子以为爱礼存羊之意。则恐不可不用也。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79L 页
答朴宗岳
 备要大祥条注曰父先亡母丧祥讫。依丘仪祔于考龛云云。而又立或者之议曰。父虽先入庙。母丧毕祔于曾祖妣。俟祫时配于父。为近古意。此当何从。
依丘氏仪祔于先考。而依沙溪说俟祫祭后合椟似有据矣。至于或说结之以更详之三字。则恐是疑而未定之辞也。
答具启勋
 众子死无后则丧尽祔庙时。当以班祔之意告之耶。若有妻子而别立庙。则再期时似无祔庙一节。而或云祔于祖庙。吉祭后移安别庙无妨。伏乞下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0H 页
教。
众子无后而死者。当一依家礼班祔条行之。祔时告庙。自是一串事也。若有妻子而别立祠宇则再期后虽无递迁改题之事。而祔告一节。恐亦不可废也。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丧礼○禫
  
答朴弼莘
 祖母禫月乃是九月。而或云宗子在外。闻讣差后。退行大祥。则虽九月应禫之人。不可除服云云。且季父未禫。渭从亦未禫。则其妻尤不可先行除服之节云云。未知如何。
先生答朴弼纯书曰问解虽有告辞设位两说。而注中似亦已以答同春问为是。然则今日之礼。哭除之外。更无他法。诚以主祭之人既不能行祭。则妇人无独行禫事之义故也云云。今王大夫人禫日哭除之时。想无男子而只有妇人。则先生此说。正合受用。恐无别样道理矣。
答朴尚甫
前询禫疑。其时未及商量。泛以通解过时不禫及问解哭除之说为据而有所云云矣。第念此则与此有小不同者。夫之禫月未尽则此非过时也。又私亲之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0L 页
丧。与同官者有异。则行祭一款。似不可废。未知如何。
答韩天路
生母丧是期年服也。所后承重禫祀。恐当行而不可废也。
答李子厚
 承重孙遭祖父母丧及父母丧者。后丧大祥后禫祭前。亦不可行前丧之禫耶。若行之则禫时暂着前丧之吉服。而祭后即着后丧之禫服耶。伏望回教。
以杂记说观之。后丧中行前丧小大祥祭。盖以同是凶礼故也。以此傍照则后丧禫中行前丧禫祭恐无不可。盖此不惟同是吉祭。恐亦有合于杂记注所谓以示前丧有终之意。且不行禫祭则已。若行则似不可不暂着前丧之吉服。未知如何。
答或人
凡丧十三月而练。二十五月而祥。二十七月而禫。今自追后成服之日。计十三月退行练事。又计二十五月退行祥事。则当以二十七月退行禫事。是即退行也。非过时也。练祥既退则禫事亦当以次退行。若只为退行祥事于二十五月而止。更不行禫则是二十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1H 页
七月之数未满也。何可谓之过时乎。所谓过时不禫者。以二十七月之数已过者而言与此以次退行者不同矣。
答尹殷叟
以沙溪说观之。后丧中前丧禫祭不可行矣。但禫祭虽不可行。而禫服恐不可不除。设位哭除。以示前丧之有终。即反后丧之服。似或可耶。
答姜柱龟
按丧服小记曰宗子母在为妻禫。疏曰宗子妻尊。得为妻伸禫。宗子为百世不迁之宗。贺循曰非宗子。其馀嫡庶。母在为妻。并不得禫。以此观之。父在则无论大宗小宗。为妻俱无禫。惟大宗子父殁而母在则为妻禫。若小宗虽只有母在。亦不得禫矣。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丧礼○吉祭
  
答士直族弟
吉祭之疑。君辅说以踰月为主。然以注疏观之。殆有不然者。郑氏曰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也。不须踰月。盖言禫祭适当仲月。则于禫后即行吉祭。而不待踰月也。今若必以踰月为主。则彼行禫于仲月者。亦当以踰月为准。而今乃必祭于是月之内者何耶。熊氏曰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1L 页
不当祭月则待踰月。以其非仲月。故不行吉祭而待踰月。今既以季月之不当祭月而不行吉祭。则又何必待踰月。更以不当祭之孟月祭之耶。恐愚伏于此偶失照管也。且所谓踰月者。不惟自此月至后月为踰月。凡踰一月亦为踰月。王制注士数死月为三月是踰一月。故曰踰月以此观之今行禫于季月者。踰一月以待仲月而行吉祭。则正合于踰月之意。且家礼注张子所谓丧毕祫祭。即吉祭。而在礼祫祭必行于仲月。则其不可舍仲月而行于他月者。可知也。况慎斋及先师之说足可据以为證。遵而用之。似无疑矣。如何如何。
答在鲁族侄
 备要吉祭条。只曰如时祭仪。而不言新主设位之处。若犹当在祔位。则设位下注何无所论。祝辞何不曰以先考祔食耶。今既改题。且其别具祝文荐献等节。一如祖位。岂可犹祔于旁亲一列乎。但问解答同春问曰吉祭时新主姑就祔位。入庙后奉安正龛恐当云云。此殊可疑。
吉祭时五代祖尚未祧。而高祖以下诸位皆未迁于当迁之龛。则此时新主未入正龛。而犹为祔位。故沙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2H 页
溪之说如此耶。其所以别具祝文奠献者。无乃以未入正龛之前。虽姑在祔位。而其体与他祔位不同故耶。向来鄙家亦依问解说行之。
 吉祭时舍兄系是有官。似当着黑团领。而或言非见今在职。不可以有官论。此言如何。
伯氏祭时所服依示为之似好。松江问黪幞头之制。龟峰曰我国之法。有官者时散通用纱帽。然则所谓有官。通时散言者可知也。
 父在母丧三年后复常之节。慎斋以为不若待吉祭之期而复常。此虽不害从厚。而亦有所不便者。心丧非服。虽无变除。居处出入。书札饮食之节。亦不可全无界限。若于二十八月晦间始行吉祭。则其前凡百。当依旧以丧人自处。如此则比服三年者。尤有重焉此岂非不便乎。惟同春所论以踰月朔日为限者。最似得宜。今世通行之礼亦然云。未知或有平日讲定者否。至于愚伏则谓当复吉于再期之后。此则决知其大害于礼法。父在为母之礼。自十五月禫至二十七月。均是心丧。而至于二十五月。便即从吉。无所据慎斋所谓若除于再期。则心制果尽于再期乎者。可谓明白打破也。岂可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2L 页
以不禫之故。并与禫限而废之耶。
慎斋同春说。要其归则一皆合受用。愚伏说恐未知其得当也。哀所谓岂可以不禫之故。并与其禫限而废之云者极是。
答若鲁族侄
 改题主告辞。只告先妣。而某封某氏下。玆以先考某官府君丧期已尽。礼当迁主。入庙神主。今将改题。不胜感怆云云。未知如何神主上复书显妣某封某氏否。
改题告辞。来示恐得之。神主上书显妣字。文虽复而意则明。似或无妨。
 祔位改题时。礼无告于祔位之文。至下改题诸位条。只曰祔位仿此云。无告辞而直为改题否。或别为告辞。以告改题之意否。
家礼有事则告。下曰止告正位。不告祔位。茶酒则并设之。观此则凡祔位之无告辞可知矣。若曰改题礼重。不可不告。则其告无头辞。只曰先妣神主。今已改题。祔位礼当一体改题。敢告云尔。则未知如何。家礼所谓止告正位。不告祔位。盖以于正位有事。而于祔位则无事故也。今祔位既有改题事。则专无告辞。果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3H 页
似未安。
 吉祭祝文孝子不称某官否。
自题主祝至虞卒祔小大祥禫吉祭。皆不称某官惟时祢墓忌之类有之。此必有意恐当遵用也。
答李厚而
 亲尽神主埋安时哭拜一事。以私心更思之。忌者丧之馀。而其于先祖忌祀。哭与不哭。有逮事未逮事之分。则于此埋主之时。子孙之心。虽未免怵惕怆感。而但哭则似涉太过。未知如何。
家礼曰告毕埋于两阶间。丘仪埋主祝曰神主当祧。将埋于墓所。不胜感怆谨以清酌庶羞。百拜告辞云云。而皆不言哭。示意精当。恐不违于礼意。
答姜宗寿
父丧毕后递迁改题。是礼之大节目。妻葬既过。恐不可仍为停废。依来示卒哭后行之。恐未为不可。惟当祭不着纯吉之服。莅事不行受胙之节。略示其变。方似合宜。未知如何。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丧礼○丧中行祭
  
答李君辅
 或者以为朱子所谓百日内外。即指葬前葬后。其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3L 页
曰若是百日之内要祭。或从伯叔兄弟之类有人可以行一款。(见五先生礼说居丧杂仪)亦指葬前祖先忌日。从伯叔兄弟异居之类行于他所云。未知如何。盖三月而葬礼也。设使九十日而葬。犹在百日之内。乌在百日内为葬前。而百日外为葬后耶。大抵百日内百日外云者。未知指何而言耶。
百日内外之说。有难以臆见妄论。第杂记曰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朱子曰未葬可废祭。既葬使服轻者行礼可也。又曰未葬前不敢祭。非略之也。乃谨之也。今以此等说观之。未葬前决不可行祭也。然则所谓百日内要祭或从伯叔兄弟之类有人可以行者。似亦是葬后。而又与既葬使轻服者行礼之说相发明。兄所谓三月而葬。犹在百日之内者恐得之。第百日云云。不惟此处有之。其答范念德书曰若神柩在而欲以百日为断。墨衰出入则决然不可。以此推之。想其时礼律似必有以百日为限之事。而未有所考。不敢知也。至于异居从兄弟行于他所之说。与礼所谓庶子不祭之说相反。未知其如何也。
答士直族弟
 鄙家自主亡妻之祀。此则所祭者应服三年。似异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4H 页
于先世祠庙。依礼废祭无憾否。抑当依栗谷说行祭否。
此则无明白可据之礼。不敢臆说。惟礼所谓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一条。似可受用。第朱子既行墨衰行祀之礼。而栗谷又有一献之说。则此实后贤变通之礼。况神道有异于生人。则恐难以应服三年而独为终始全然废祭也。未知如何如何。
答崔士逊
 栗谷要诀丧中祭先之礼。使服轻者只一献不读祝。注曰墓祭亦同。此言祭旧坟之礼也。新坟则当三献读祝耶。且土神祭。丧人不可主之。依朱子丧中废四时正祭之礼。亦可停耶。子弟代行而三献不读祝耶。
祭新坟三献读祝。来示得之。土神亦使服轻者代行。恐或可也。
答李士亨
 新旧丧合窆后。墓祭礼节之或备或降。哭泣之或行或否。终不无拘牵不安者。
墓祭之节。虽似拘碍。第此一则是吉祭也。一则是丧祭也。吉与丧既异。则礼随而变。不得不尔。盖与迁葬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4L 页
合窆时。新旧两殡并用丧礼者。有不同也。
答韩天路
三年内新山墓祭。似当以祭服行之。盖首有冠绖。身有衰麻。则几筵之祭山上墓祭。何可有异。方笠乃东俗。不见于礼经矣。
答李宜遂
 十月初五日。即先亲生辰也。宗家祭礼三年内则设行茶礼。而入庙后则停之矣。即今既无入庙之节。又在禫月之初。欲依三年内设茶之礼而行之。则恐违宗家祭礼。停止则情理亦甚觖然。未知何以则不悖于情礼耶。或曰朱子亦设祢祭于当身生日。以此推之。似不专用丁亥。若行禫于初五日则既无拘于宗家祭礼。亦可以伸情云。或曰十月初四乃辛亥也。行禫于此日则自禫以后便是应废之祭云。此皆事涉迫遽。诚有不安者矣。或曰禫前与禫后有间。别设茶礼于生辰。退行禫事于丁亥为可云。此果合于礼意耶。伏望参量指教。
所谓生忌之礼。绝无古今经传之可据者。本刱于冯善。见于会成。而退,沙诸老先生皆以非礼之礼斥之。顾今日事只于三年内行之。自三年以后遂为停废。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5H 页
此已成一家私自遵用之礼。而其间又不无多少掣肘。欲行则既在祥后。有违于一家之礼。欲废则又在禫前。殊甚缺然。于孝子之至情。未知果如何处之也。惟末条所示别设茶礼。退行禫祀者。似可照于礼家更卜中旬之意。盖此外无他道理可以推行者。惟在量处之如何耳。至于第二条所谓生辰行禫。此尤前后罕见之礼。以愚謏闻浅识。何敢遽论其得失。若朱子生日祭祢之意。恐与此事自有不同者。引以为今日遵行之證。则又未知其果为合当否也。
答洪纯甫
入庙别具布带。备要说如此。骇俗恐不必论。练绞用布。是本服变制之服。何可仍用入庙之布带耶。
 丧中庙祀。绞带尚以压尊而不得行。岂可去丧冠而只着成服时孝巾行事乎。是以尝以方笠直领当俗制丧服之云。而犹不敢自信矣。今见礼说有斩衰入庙时。当别用布直领方笠之语。是必有据而然矣。
哀示得之。
 孤子家墓祭。尝依要诀正朝端午只设酒果。惟寒食秋夕两节备礼行之。故顷于端阳已略设以行。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5L 页
或云三年内墓祀皆盛设云。未知如何。
四名日墓祭。若于平日依俗礼皆盛设。则或者之言可矣。今则不然。既于平日有备礼降杀之异。则哀之所行恐得矣。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丧礼○服中行祭
  
答李平山
 宗家以丧事既不得设祭。则同山所子孙当一并停止耶。舍弟之墓亦在一山。而此则在三年之内。似或有异否。
令季既是异宫。其祭又非宗家所主。若墓在别所则据要诀期大功略行及寒冈一门何可皆废之说行之可矣。但既在于先茔一山之内。而考墓以上若皆废祭。则令侄虽方在三年之内。于此一位独为设行。恐似未安。未知如何。
答君直族弟
 朱子答范伯崇书云四时祭日。以衰服特祀几筵。用墨衰常祀于家庙可也。妻丧虽曰具三年之体。与父母之丧绝异。而遽废奉先之礼。实有未安。具馔三献而祭之。似或可矣。未知如何。
妻丧中祭先具馔三献之说。示意似然。朱子答范伯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6H 页
崇书。先师尝曰特祀常祀。皆指时祭而言。与先生所行及后来诸说不同。恐或为初年未定之论。而附注误编入此云云。须以先师此说。更加商量如何。
答韩师伯
 葬亲之日。或前或后而遭期大功丧。则其虞卒哭何以为之。虞所以安神。不可以期大功丧而废之欤。若卒哭与祔。即谓之吉祭。则未殡前不无未安否。
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殡而祭。然则今此虞祭亦将待殡后行之耶。但礼曰葬之日。日中而虞。或墓远。不出是日可也。郑氏曰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丧服小记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后卒哭。以此观之。虞之必行于葬日。其意有在矣。祭之亦无妨耶。第丧服小记曰既葬不赴虞。注曰不赴虞。以事故阻之也。夫所谓事故。未知其轻重如何。而既曰虞祭以事故阻之。则期大功之丧亦事故也。姑待殡后似或可耶。须于此二者。量而处之如何。卒哭则以三月后卒哭之说推之。退行于殡后。恐或得宜矣。
与李君辅
辱询为人后而遭本生父母丧者。过葬后行所后家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6L 页
时祭与否。盖本生父母既是期服。则葬后行时祭。似无不可。但横渠先生遭季父期服。三废时祭。况本生父母丧。虽曰期服。又有心丧一节。则比之只服期者。轻重有间。葬后即行。恐似太遽。依横渠事参酌行之。则非但事有所据。其在礼意。亦似宛转。未知兄意以为如何。
答若鲁族侄
 为人后者方遭生亲之丧。而其所后亲忌适在葬前。芝村丈以为不可以期服废其亲忌。以白笠网巾白衣白带行祀当如常仪。或说以为击蒙要诀有期大功葬前略行之文。当依此略行。而使服轻者代行无妨否。盖虽是期服。既在葬前则似与葬后有间云云。
俯询祭疑。以要诀观之。虽他亲之期服。在葬前则亦略行之。况所生亲之期服耶。且降服期。重于本服期。愚意葬前则依要诀略行。而使服轻者代行。葬后则依同甫说行之似好矣。
答致福族孙
 以朱子于子丧。不举盛祭之义观之。宗妇之丧。宗子虽存。四时正祭。固不可行。小祥后则其可行耶。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7H 页
张横渠于其叔父之丧。三废时祭。今宗子遭宗妇丧则是宗子家方在丧中也。朱子于刘令人之丧。废四时正祭。依来示为之亦可耶。
答尹泌
 妻母丧方在葬前。而妻忌适当此际。或云援期功葬前略设之文单献过行无妨。或云既是亡人父母丧。则与期功丧之文。自有轻重。虽略行有所未安。未知何说合宜。
俯询礼疑。考之古今礼书。无明白可据。第降服期。重于本服期。况出嫁女为母服期后。又有心丧一节。则实非傍亲例期之比也。未葬前姑停忌祭。恐似合宜。盖此与要诀泛称期功葬前略设者。似有间矣。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丧礼○书疏
  
答崔士逊
 并遭父丧及祖母丧。卒哭后答人慰疏。似当随时别其称号。而寻常书疏称哀孙。以存传重之目耶。
通典范宣曰祖母讫服后称孤子。问解沙溪曰祖母禫前当称哀孙。其意皆以承重为重矣。第观近世人有祖父丧者。答祖丧慰疏则称孤孙。答父丧慰疏则称孤子。与哀所示随时别称者同。但未知此于礼意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7L 页
如何也。
答在鲁族侄
 答疏末端谨空二字。按沈存中补笔谈曰。前世风俗。卑者致书于所尊。尊者但批纸尾答之曰反故。人谓之批反。如官司批状诏书批答之类。故纸尾多作敬空字。自谓不敢抗敌。但空纸尾。以待批反云云。以此观之。慰疏正宜用之。答疏虽不用可也。而只于答疏有之何也。岂以执礼之恭。尤在于丧人故耶。
此不过孤哀致敬于人之意。来示末说恐得之。
答韩师伯
 慰状启字代以白。而婚书式启字独不改之者。李咨议柬曰以此推彼。其旨即同云云。
备要书疏式之改启代白。问解婚书式之书以启字。同是沙溪先生说。而元无以此推彼。其旨即同之意。况先师尝以改启字为未安。且以吾东前人文集观之。凡上宰相书多用启字。则婚书式之启字。必有其义。李说未知其如何也。
 问解黄朽浅宗海问父在母丧禫后书疏。似不当称疏称哀。人之复书亦然。沙溪只答自称曰心丧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8H 页
人。而至于称疏称哀。一不举论。何以为之。
心制人与人书札及人之答书外面。皆当曰状上。自称曰心制人。人之答称曰心制前。干向在心丧中。先师书札如此矣。
答赵荣遂
 本生父丧答人慰状。以答伯叔父亡慰状为之。恐未当。直以父母亡答疏书之如何。称号依问解当称丧人耶。
昔年以此礼禀于先师。则以为祸及先亲之先字改以私字。其馀自当依礼斟酌用之云云。至于称号。恐当一从问解之说。如何如何。
答安益大
 慰人妾子遭所生母丧。先字下所称云何。
朱子答窦文卿之问曰所生母题主。若避嫡母则止称亡母而不称妣云云。以此观之。吊状中当避嫡母。不可称夫人者可推而知也。但其所称则礼无可据。未知其如何而可也。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时祭
  
答李君辅
 继祢之宗时祭受胙之节。如曰祖考命工祝。承致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8L 页
多福于汝孝孙。此即受胙于祖考之祝辞。以此受胙于祢位。无乃有所碍耶。鄙意若时祀于祢位则似当曰考命工祝。又当曰来汝孝子。未知如何。
继祢小宗时祭受胙时祝辞。恐兄示得之。盖初献祝辞既称显考孝子。则受胙祝辞。何可独异。向来舍弟家时祭受胙祝辞。亦称考称子耳。
答舍弟(舍弟时在理山任所)
 时祭久废。不安于心。欲就此设纸榜权宜行事如何。
身在边邑。久废时祀。自其处设纸榜权行。恐愈于专阙也。第自君西行以后。前后忌祀。皆行于家庙。而祝辞以孝子某方在西关任所。未得上来之意为起头。则今时祭亦行于家庙。而祝辞用此例或无妨耶。○追考同春别集。同春问时祭祢祭或在远地。使子弟代行。犹不失使人摄之之义否。愚伏答曰摄行似不妨。
答舍弟
斋素中时祀果似未安。盖时祀主吉而忌祀主哀。今伯父之忌。比考妣有间。而其行素之节。怆感之怀。与平常之日不同。则时祭条所谓男女盛服及受胙饮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9H 页
福等礼。节节有碍。设祭之各在异处。非所可论。恐不如退行于中丁之少无所拘也。如何如何。
答柳道卿
进茶进羹。自是两项事。初不相关。则茶本非撤羹而后进之物也。合盖一节。亦无见处。然辞神下有撤之文。则窃恐合盖。包在于撤字中矣。
答洪子容
礼曰质明始事。日晏而罢。又曰五更而祭。非礼也。以此观之。凡祭祀之太早。恐非礼意。第观世之士大夫家虽号为知礼者。无不于早晓行之。无乃以神道尚静。而凡人家既曙之后。多有喧烦不静之事故然耶。
 疠疫中俗多废祭。如何。
家内疠疫炽蔓。则其势不得不姑为废祭。若在邻里稍远处。恐不当废也。
答在鲁族侄
 侑食虞祭则曰就添盏中酒。时祭则曰就斟诸位之酒皆满。无乃时祭则终献之酒。亦依亚献撤去而侑食别添一盏耶。家礼初献下有曰执事撤酒及肝。置盏故处。亚献终献并云如初献仪。以此观之。亚终献之酒亦似撤去。且击蒙要诀时祭仪。亚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89L 页
献不祭酒。终献亦同云。终献之酒若无祭酒一节。则虽欲更添。亦无所施。以要诀观之。尤似别斟。未知如何。
来示似甚精细。但其本意。未知其必如此也。按家礼时祭初献曰取盏祭之茅上。而亚献曰如初仪。但不读祝云。则其有祭酒可知也。终献曰如亚献仪云。则其有祭酒亦可知也。况小注杨仪引仪礼少牢馈食士虞特牲等礼。以明其三献皆有祭酒耶。至侑食曰主人就斟诸位之酒皆满。今以初献仪节观之。斟酒祭酒之际。其言曲折甚详。而一不言满字。至侑食而始言满者。盖以诸位前盏中之酒。祭于茅上而不满。故侑食时更为添酌而满之也。此恐非别斟一盏之谓也。且虞祭侑食曰就添盏中酒。今以就添盏中酒五字观之。其不为别斟一盏者。意尤分明。盖时祭虞祭虽不同。而若其就盏中添酒之节。恐彼此无异也。且丘仪三献皆有祭酒。家礼备要及先师祭仪正本等书。皆无亚终献不祭酒之语。而惟栗谷要设有之。然恐不可以要诀一语。尽废古今诸说。如何如何。撤酒二字。果见于初献。今左右引此而以为亚终献亦为撤酒之證。然此则不然。今观亚献曰奉炙肉及分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0H 页
献如初献仪。夫奉炙肉分献。皆是撤酒以前之事。则所谓如初献仪亚献仪者。其不兼包撤酒而言。可知也。
答若鲁族侄
 时祭焚香再拜。备要添入。而三礼仪则依家礼省之。未知从何耶。
时祭焚香再拜。先师一从家礼而省之。岂无其意耶。
 家礼曰祔位酌献如仪。但不读祝。既曰如仪则献礼当一如正位有再拜矣。未知如何。
祔位酌献之礼。恐当以家礼为正。
答宋基孙
 时祭礼当各设。而但四代之家若有前后配则几至十馀分。贫窭之家各设馔品。力有所难。故废时享者十居八九矣。朔望参一龛只设一盘果。以此推之。考妣合设。亦不为无据。
合设恐违于礼意也。朱子有时祭饭一器羹一器之说。慎独斋各位前设石鱼一尾而行之。愚伏以粟饭各一器行之。如此则虽各设。岂有贫不能祭之事耶。凡祭只当致其诚意而已。祭需之丰约。非所论也。故礼曰行潦涧芷。亦可以荐上帝。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0L 页
米食面食。今俗以某饼某面代之。而申知事湜所撰家礼谚解。米食乃引饼。面食乃霜花云。此果是耶。
申说恐似太拘。先师答人问曰我国之俗。既以一乾一湿为规。而中国亦有面食烹用者云云。恐当遵用。
 鲊似是食醢脯醢之醢。似是젓。
韵书曰鲊藏鱼也。以盐米酿鱼为菹。医书汤液篇曰鲊젓。今以韵书观之。所谓鲊。亦似食醢。而医书以为젓。未知古者作젓。以盐米酿鱼而为菹耶。窃看诗疏曰凡作醢者。必先膊乾其肉莝之。杂以粱曲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即成。然则作醢作鲊。其法有异。恐不可作一物看也。墓祭附注只言鲊脯而不言醢。似是文不备。恐别无他意也。三礼仪祭馔图既有脯醢。又有鲊。则鲊之非醢可知。又以祭仪正本(先师所撰)祭馔图观之。鲊下注曰或煮肉或乾肉。此则盖或以煮肉乾肉代用也。(曾闻先师亲说亦如此矣)
 尝闻尤斋,同春以幅巾深衣行祭云。上下服一依古制。虽不着笠子亦无妨耶。
笠子乃我国之制也。既着幅巾则恐不必又着笠子也。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1H 页
出主告祝则主人自读。初献后祝则祝读之。抑有意分别耶。
出主告辞主人之事。故主人告之。初献祝辞。祝者之事。故祝者读之。恐别无深意也。况初献时主人有多少节目。皆自亲行。而读祝之任既有其人。则主人何可自读耶。
来喻所谓近世人家必尊行为亚终献者。似出于退溪说。然退溪既自以为不可考。只以情理言之云。则(见本集)此为未定之论也。先师答人问曰家礼不许诸父亚终献者。盖为诸父于主人为尊行也云云。须以此两先生说。商量而处之如何。
 受胙条告利成后。在位者皆再拜。主人则不拜云。此再拜既非辞神则抑何义也。主人之不拜。有何微意耶。
主人既为出笏俛伏兴再拜。故立于东阶上。而不与在位者同再拜。
 窃瞷家礼则以为祝读嘏讫。主人置酒席前。俛伏兴再拜。跪受饭尝之云。然则此再拜。本为听嘏后拜礼。非为告利成后拜也。祝与在位者皆再拜。则主人似不可以前行再拜。废此告利成之拜。未知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1L 页
如何。鄙意则告利成之节。乃告养毕。请尸起之意。故祝不为直告于尸前而告于主人者。似有微意。今此主人之不拜。抑亦不无避嫌之微意耶。
平日所见。如前书所报。故敢有云云。今承回教。警省多矣。然高明所谓主人不拜。不无避嫌之微意者。似亦可疑。盖告利成是告尸也。故告利成则尸谡。且记孔子曰祭殇不告利成。注曰以无尸故废此礼。以此观之。告利成之为告于尸。而不告于主人者可知。此于主人。似无避嫌之义。未知如何。
 曾闻尤庵,同春行祭时。迟速各异。尤翁则尚速。同春尚迟云。此果的传否。鄙意神道尚速。且诚敬久则易散。与其不得其中。宁失于速如何。
尤,春两丈行祭迟速之说。今仍来喻始闻之矣。然若得其中则尤好矣。
答申明允
傍亲时祭。家礼祠堂章曰傍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而至下时祭条有子弟妇女各设祔位之语。以此傍照。傍亲奉祀者设行时祭。亦无不可。望更询于知礼者处之如何。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附土神祭
  
答申明允
朱子于四时时祭后。即行家宅土神祭。祝文见于大全。先师亦有土神祝文。鄙家亦行之。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先祖祭
  
答在鲁族侄
 先祖祭陈器注大盘六。此处本作四似是矣。小盘六。他本或作四恐非矣。以下文具馔注可见。
大小盘四六之非。来示恐然矣。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祢祭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2H 页
答尚鲁族侄
 
祢祭。家礼曰继祢之宗以上皆得祭。而第继祖之宗。有丰于昵之嫌。废而不行。未为违礼否。
家礼曰继祢之宗以上皆得祭。今以以上字观之。虽继祖继曾祖继高祖之宗行之。似无所嫌。朱子以继四世之宗。每行祢祭于季秋。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忌祭
  
答柳道卿
 朱子答人遇私忌设卓炷香可否之问曰。若无大碍于义理。行之亦无妨云。而亦不论望哭之节。然则虽亲忌。只可设卓炷香而不望哭耶。若在族人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2L 页
之家或空舍则望哭亦无害耶。
旅遇亲忌。当有望哭。而若在喧繁处则不可行。先生说如此。
答韩师伯
 家礼忌日条若考妣则主人以下哭尽哀。以主人以下四字看则虽五服之亲与祭者。皆当举哀。以若考妣三字看则虽祖考妣忌日。亦当不哭。而备要则不言若考妣三字。泛言主人以下哭尽哀。似有违于家礼本文。亦甚可疑。
主人以下。凡主人之妻妾及诸弟诸弟之妻诸姊妹与孙之逮事者。无非以下也。今曰五服之亲则其中自有服轻情疏者。忌祭异于丧中之祭。恐不可使之皆哭也。以若考妣之考妣字观之。来示所谓虽祖考妣忌日。亦当不哭云者似得之。备要之删去考妣字。未知其意也。丘氏仪节逮事祖考妣则哭。
答宋基孙
 备要小注程氏配祭考妣之说。乃晦斋之教。而沙溪引之。必有明据。曾见尤斋说以为程氏祭仪。元无配祭之说。晦斋此教。未知何据云云。
愚尝闻之师曰。晦斋奉先杂仪条下引程氏祀先凡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3H 页
例并祭考妣之说。而以程氏把作程子看。问解小注沙溪又引晦斋说。然程子集中未有并祭之语。近方考得所谓程氏。即▣山程氏。果非程子也。(山上一字忘未记)
 告利成。乃受胙后节目。忌祭既不受胙。告利成亦废之耶。
告利成。只是告祭礼已成而已。本不系于受胙与否也。
 既行告利成之节。则当依时祭例祝以下皆再拜。而主人不拜耶。当与祝以下偕行再拜耶。且见虞祭条只行告利成而无再拜之节。此则似出于杀礼之意。忌亦丧馀。依虞祭例只告利成而不行拜礼耶。
先再拜偕再拜无所考。不敢详知。第以今世士大夫家见行之礼观之。来教末端说似然。
答安益大
 宗家在远。而父母忌辰或有疾病事故。不得往参。则略设馔物纸榜行祀。人家亦多有行之者。未知此礼如何。神道统一。而宗家既祭。则支子叠行。揆之以重宗统之义。未免紊乱。只设位展哭。情礼宜然否。若或作客他乡则设位势所难也。至于墓下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3L 页
则异于他乡。设位展哭可乎。哭于坟墓可乎。
略设馔物纸榜行祀之不当。高明所论恐似得之。设位望哭。即鄙家之所常行者。而第未知于礼意果得否也。哭于墓前之说。未有所考。不敢质言。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墓祭
  
答李君辅
墓祭之说。示意岂不明白耶。昏愚之见。尚不能无疑。今以来说就家礼本文而观之。所谓岁一祭之祭。即亲尽之位墓祭也。所谓三月上旬之祭。即亲未尽之位墓祭也。盖亲已尽而家祭既罢。则为其子孙者岁一祭之于其墓。以伸其追远永慕之怀。此实情之至礼之尽也。看此岁一祭之四字则与下三月上旬。其礼不同。岁一祭之者。泛说一岁之内一番祭之也。三月上旬者。是说三月上旬之内可以设行也。今兄必欲合而为一。可疑者一也。且亲尽之墓与亲未尽之墓。同在一冈者。既为岁一之祭。又于三月上旬同为备礼行祭。则是一岁二祭。而非一祭也。韩魏公,司马公,两程夫子又为十月初一日墓祭。而朱先生,吕东莱从而行之。若岁一祭之。又为三月上旬之祭。十月一日之祭。则是一岁三祭。而非一祭也。况我东俗又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4H 页
有四名日墓祭。若岁一祭之。又为四名日之祭。则是一岁五祭。而非一祭也。可疑者二也。伊川谓祭自高祖以下。但丰杀疏数不同云云。今亲尽之墓。岁祭既为备礼行之。而四名日之祭。又为备礼行之。则恶在其丰杀不同也。且既为岁祭。又为四名日之祭。则是亲尽之祭反数而亲未尽之祭反疏也。可疑者三也自五代以上十五六代祖墓若与高曾祖祢之墓同在一局。则合而计之为二十馀世也。十五六代之祖既为岁一祭之。而二十馀世之墓。又于四名日同行盛祭。则此非但于礼无节。贫寒子孙势有所不逮。可疑者四也。薄讲之说。兄虽曰尧卿之私见。然朱子不以为非。而反有无害之言。则恐不可深斥也。先师沈司果墓祭之说。其意以为不行岁祭。而四时墓祭彼此又悬殊。故为未安。若其主意则专在于欲行岁祭也。愚伏答同春之说。虽谓馔品不可有丰约。而其意亦以岁祭为主而言也。兄家花山墓祭。兄自谓本于家礼。然家礼只言亲尽之墓岁一祭之。而今行四时之盛祭。则大失家礼之本旨。谓之本于家礼。愚未之信也。外祖父母之祭。是不可以亲尽废祭论。则退溪之答不得不尔。恐此皆不当引为今日之證也。愚意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4L 页
沙溪只设一献之说。有斟酌折衷之道。可行于百世而无弊。子孙之贫寒。亦或有可以致力之地矣。未知如何如何。
答在鲁族侄
 墓祭小注中朱子戒子书。有今后可与墓前一样菜果鲊脯饭茶汤各一器。以尽吾宁亲事神之意云云之语。玄石曰上文祭后土只四盘。今乃云云。盖合前后两馔。而为与墓前一样者。恐亦后来修改处也云云。其所谓汤似指羹。而非今所谓鱼肉汤矣。且既曰与墓前一样。则肉肝不可阙者。而独不言可疑。
茶汤之汤。恐是调茶之物。似非指羹而言。见通礼参条下注及丧礼吊奠下注则可知。况先师答两馔之说。又无以鱼肉为汤者耶。且汤与羹。愚尝疑之。韵会曰汤。热水。又曰热沃。曰羹。五味和鬵。又曰肉谓之羹。以此观之。汤羹决是二物。考之经传中。未尝有以羹为汤。今哀混作一物看。未知有所据耶。书中所谓菜果鲊脯饭茶汤云云。似是大纲说。虽无肉肝二字。然既曰与墓前一样。则恐肉肝亦在其中矣。
答致福族孙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5H 页
墓祭祝虽卑幼之祭。亦可为耶。
忌祭既有祝则墓祭似亦然矣。墓祝见备要。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答问○礼疑○祭礼○书院礼
  
答海州绍贤书院院儒
 朴公赵公以先生(栗谷)门人。从享先生庙侧。同日行事。则似不可用专享之礼。而笾豆祭式。初不能仰质于先生长者。以四笾四豆。依元庙仪一体奉行。甚为未安。沧洲院仪于从祀诸贤。有分奠官奠爵之仪。而别无读祝诸节。川谷,陶山书院于寒暄月川从祀之位。只有二笾二豆。终献时分奠爵之仪。又无三献及献币读祝之事。恐当用此礼。而但此乡祀既在墙外。不可与元庙同时行事。故元庙祭罢之后。别为奉奠。则恐与沧洲及川谷陶山事势少异。然以圣庙东西庑例之则似必有参酌品节之道。当以一簠一簋二笾二豆单献行事。而亦无献币之事否。既非同庙则无压尊之嫌耶。元庙朱文公祝文中以静庵,退陶,栗谷,牛溪,沙溪先生配为言。又不可以朴公赵公从享之意。添入于其间。当别有祝文耶。今圣庙文宣王祝文中无东西庑从享之言。而东西庑别无祝文。当依此阙之耶。且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5L 页
元庙配位无祝文而乡祀反有祝文。则亦无未安之端耶。如当有祝文则并为制惠如何。
笾豆品式。以圣庙释奠仪观之。隆杀相悬。则今此乡祀之于元庙。恐当有杀。祝文亦依圣庙除之似宜。盖朴赵两公既是栗谷先生门人。而今此乡祠又在元庙至近之地。则虽曰墙外。实与配庑无异。且先生以两公之师。压于朱子而无祝。则独于两公有祝。恐似未安。
 位次恐当以年次一行并享。而元庙则朱文公主壁。五先生以昭穆为位。以东为上。今此乡祠一行为位则亦依元庙以东为上耶。当如私家祠堂仪以西为上耶。
位次之说。先师玄石先生之说可考。其说曰若论东西位次。沧洲从祀则濂溪东而明道西。是以东为上也。南康立祠则濂溪西而五贤东。是则以西为上也。其例不一。盖沧洲从祀。以夫子主壁而从祀在东西庑。似与古昭穆序次同。故以东为上。南康虽亦以夫子为主。然既别立两祠学官之后。故以西为上。似与今公私庙位同。然则恐当以西为上云云。依此行之如何。
 
厚斋先生集卷之十六 第 296H 页
朴公享祠之日。方伯李公潗判官徐公宗。一时春秋祭物著为定式。故官备粢盛。然乡祠非国典所载。享以官需。似或未安。寒冈集中亦有此议。令学宫备享。而不能备用豕牲。则祝文有翰音清酌之语。此合于礼意耶。
春秋奠需。寒冈说恐得宜。祝文不用则已。若用则来示所谓翰音清酌。恐得宜耶。
 朴公有松崖之号。故位版书以松崖朴公。赵公则别无称号。当题以佐郎赵公耶。一庙之内有此异同。或以所居之地采议表称。亦无妨耶。
赵公既无称号则书以职名恐无妨。他院亦多有此例。今以一二处言之。善山乡贤祠江湖金叔滋,参奉金就成。草溪渊谷祠察访金全致远(저본에는 '金致远'으로 되어 있으나 《濯溪集》 권2 〈渊谷祠常享文〉 등에 근거하여 수정하였다.)。仁同乡贤祠参奉姜翼,㵢溪俞好仁。馀不能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