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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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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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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湖南伯
先生所编语类小分共卅馀册。已成净本。趁执事按南时欲谋入梓。而似闻朝议将请 召还。若始事而中寝则不如不始。末知如何。第此仰禀。闻下道僧圣聪者。有盛名于渠流。尝谓中原诸梵经。有浮海新至者。欲皆刊布。而其中一秩即周易也。悉祛程朱传义。以佛语代注云。诡经乱道。莫此为甚。他日之虑。似不浅鲜。伏望广加采问。如果不虚。索其书而焚之。如已刊则板子可毁也。任风化之责者。不可不知。故敢闻之。
答或人
初六连原回便付答。仍及源流事梗槩。想已入照也。前月俞晋基留此半月。校市翁本稿。其数过十册。尼山虽有所补。何可以此呼宾作主耶。亡师之付托丁宁。而岁月既久之后。托以忘不能记。揽作自家之物。是岂人情乎。此事肇自前冬。湖中士论。莫不愤惋。如李颐根,李柬辈。大抵归一矣。跋文一边之不乐。已自料之矣。虽万口纷嚣。前头利害。何足惊也。
答或人[二]
劄疑事谨领示意。先生虽使修正。此岂后生孤陋之见所敢承当也。是故非大段不得已之处。何敢任意添删。至于记疑。业已行世久矣。无退翁修改之遗教。则老先生亦未尝有一字之移易。来教虽勤。有不敢从。谅之。间或有重出者。卷数相远。则看者有难领得。先生不以为嫌。多有仍存不删处。今亦不敢尽从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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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或人[三]
别纸谨领谕意。入参 两筵。出佐铨席。当今之世。舍兄其谁。中心愧恧之示。益见谦牧之光也。如弟者无德无才。老死田庐。正得其所高遁之云。太不相著。语不择发。胡至于此也。至以勤攻阙失见教。则兄于布衣之交。待之亦尽诚矣。感叹感叹。然区区见闻。不越于樵牧之社。朝廷上是非。何异隔世之事。设有依俙涂听者。数十年塞兑。其可容易破戒乎。守樊求志之士。弟不无知其名者。而荐人于当路。亦非在蓬荜者之职事。玆不敢辄告。恕谅如何。久台之亡。实系邦运。奚但故人之私恸。泫然而已。
答或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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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日稚举。以先山窆位左右事。传哀意而俯询焉。此岂孤陋之所可臆断哉。然窃见人家见行之事。山上族位不能一如庙中之排者多矣。或有一冈之中。子孙葬上而祖先葬下者。或有外葬于左而内葬于右者。盖因冈原事势之便顺而有所变通。不拘于一定例。皆出于不得已也。先山窆位。虽似易次。而既已安厝。则以此迁变。岂不诚重且难乎。且家礼祠堂之位。则虽以右为上。至如沧洲配位。又以左为上。且如国学配位。莫不尚左。以此见之。则今此祔礼。似亦不必太拘于左右之轻重也。且闻伯台平日之意。已有所断定。丧事一听宗子。不以存亡而有间。到今变更。亦似未安。未知如何。
答或人[五]
申某来言俞彦明不服其继母丧。传台意问其是非。鄙意申女之他罪。非外人所知。而禁府招辞。暴扬其夫之过恶。是妻自绝夫也。其夫生时不以妻待之。设令其夫而存。必不为其妻服期。父之所不服。子何敢独自服丧乎。虽以此得罪于 朝家。何忍背其父也。鄙意以为不服是矣。
答或人(丙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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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罔或悖结上段。思罔或逾结下段。谓凡所思虑。无或逾越于诵诗读书咏歌舞蹈之间也。
 罔有内外。
德崇内也。业广外也。谓天命之性。罔有内外之别也。
 六艺注。射以观德行等语。似非本意。如何。
德行正则射体亦正。德行不正则射体亦不正。是故古者观德必于射。此所以为士之不可阙者也。
 明伦章庠序学校。朱夫子以养老习射教民为义。此与学记所谓党庠州序之意不同。何欤。
庠序学校。朱子言命名之义。学记言大小之分。而其所以明人伦则一也。何以曰不同也。
 善行。先儒以高允之事为善。胡致堂至有至(一作仁)矣之论。窃观其始末。太子谓允曰入见至尊。吾自导卿。脱至尊有问。但依吾语。允若于此时。已有不可之心则必当谏止之。而终无一言。及至见帝。遂与太子之言相反。是无乃允以太子入救。而自家不欺则知其必赦。故初无谏言耶。先儒疑其允必谏止而无一言。恐记录之误也。亦似不然。见太子他日让允。当初若有谏止。则太子已知其不屈。何待他日让。亦于见帝时。何畏高允之直告乎。鄙意则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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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谓高允之事。未足以称善。幸望细考其上下语意。特示至当之论。
不变于死生之际。直谏无隐。此先儒之所许也。当初不能谏止太子。可谓未尽善。而君子之善善长。此等小事在所略也。
 明德章句本体之明。有未尝息。不曰昧而曰息。何欤。息字有好意思耶。
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其心安得不昏昧乎。但其德之本体之明。有未尝息灭。故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也。息字诚有好意思。
 
正心云者。正其心之用也欤。
心之体若正。心之用亦正。既有四者之病。其用安得不失其正乎。
 曰尧舜率天下以仁。民从之云云。又曰所令反其所好云云。所令为率欤。所好为率欤。
以己之所好者。令民而从之。此所谓率。
答或人
 序大学之书小注第一条。朱子曰云云。温和等四者。既从发用处说。而乃下道理二字则所以然之体已具矣。又下性之本体者。未知温和等四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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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具于心。即是性之本体耶。
温和慈爱是用也。其所以然之理是仁也。此道理二字。与仁者爱之理。同一语意。礼义智亦然。
 而此篇者下小注新安陈氏曰云云。○章句曰孔子之言。曾子述之。则陈氏所谓孔子时。方有其经何意耶。序文曰曾子作为传义。以发孔子之意云。则章句曰曾子之意。门人记之者。亦何意耶。
三代以前。已有大学之法。孔子诵而传之。曾子述其旨而作为此书。则章句所谓曾子述之与陈氏所谓方有大学之经。似无可疑。传文虽是门人所记。而皆出于曾子之意。则谓之曾子作为传义。亦何妨也。经一章。虽是曾子所述。而曰大学孔氏之遗书。文意一般也。
 知止后有定条。○章句曰志有定向。或问曰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此合二说而后。其义方备。事物有定理而志方有定向。志方有定向之时。事物已有定理耶。
事物皆有定理。穷尽其理而后知识明。知识明而后知吾之所当止。知吾之所当止而后志有定向。此知止有定之说也。陈氏之说盖以此也。来示物有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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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似未精。
 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然则知止。乃格致以后工夫耶。
吾心之所知无不尽。则自然知其所止。不可谓以后工夫也。
 或问敬之一字。圣学之始终也。○朱子拈出敬之一字。为大学之大旨。纲领之纲领者。何以见其然也。
孔子曰敬以直内。此言涵养必以敬也。又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此言作事必以敬也。以此观之。敬之为明明德新民之纲领者。岂不皎然乎。
 主一无适。○主一。是食时食宿时宿。而不以他虑杂之。无适。是如欲适东则东适。适西则西适。不以东西间之耶。
来说是。
 观此数说下小注黄氏曰。敬字之义。畏字近之。畏字之义。何为衬敬字之义也。畏之于敬。似是不相关。而以为近者何耶。
畏字即谨严之意。中庸之戒慎恐惧亦此意也。畏字当轻看。不必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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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者。一心之主宰而万事之根本也。若何而为一心之主宰。若何而为万事之根本也。唯其一心之主宰。故为万事之根本耶。
敬以操存则心不外驰。此所谓主宰也。敬以制事则品节不差。此所谓根本也。唯其以下。来说是。
 朱子于正心章。始有敬以直内之说。正心工夫。大学极致。而露出一篇之大旨耶。
敬于学者工夫。实彻上下贯动静。而于正心尤衬切。且敬以直内。自是正心工夫。故于此言之耳。
答或人[二]
 
勉斋集三卷十一板。唐尧之钦明。两程之主敬。皆本于天一水云者。古今圣贤之所不言。不能信及。
勉斋集造化以水为主。学道以敬为主云。天一生水而水配五事中貌恭作肃。貌肃则心便一。此造化之自然者。自唐尧以钦明为圣德之首。两程继开。以主敬为入道第一义。此实本于天一水配貌作肃之义。而与造化同体。岂不妙哉。从古圣贤。虽无如此说出者。而自有其奥旨。不能觉察。近读勉斋集。始得此义。不觉手舞也。
答或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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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祭墓祭之废而不行。在支子之心。诚不无缺然者。来谕甚当然。宗子之丧亦甚重。何可越礼苟行。礼曰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所祭指先祖也。先府君于令伯氏。有正统重服。则初丧行祭。非但于支子有所不敢。先灵之不安。亦何如哉。况有栗,沙诸先生定论。今岂敢更有所容议。若卒哭后略设而使服轻者行之。无妨矣。
与或人
心经释疑。一名讲录。一名质疑。一名语录。此书行于洛中久矣。 显庙讲心经时。尝备 睿览。故玉堂有写本。辛酉李校理墩建请入梓。副学李公翊相上疏请令先生校正。礼郎金涑传 谕于华阳。先生以为此书讹舛处多。且是传写之本。或未知真出于溪门否也。遂移书岭伯李美叔。旁搜他本于陶山近处。则荣川伊山书院有一本。礼安金万炰(李德弘外孙)家有一本。与之对校。无所异同。于是始信其来历之端的矣。凡二十三日而校役毕。净写封进。其后玉堂有一二往复论改者。屡月而后刊印。己巳祸后岭人金声裕(声久弟)等上疏。请毁板焚书。回 启施行。校正时山中适无人。弟独侍笔研。备悉其时事矣。先生尝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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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 睿旨。所不敢辞。然岭人必以我为轻动退翁成书。添一罪过矣。岭人反以此书非出于退溪。不以删补为嫌。而乃以矫诬为目。此实始虑之外也。所呈诸纸。一一览过。则可悉首末矣。四七之辨。声裕辈井观。岂知是不是。其所论说。不满一笑。
退溪尝于心经册纸头手书解释之意。其册在睦来善家。 孝庙朝欲入其原本。睦誊置一本。玉堂又取而誊于本馆所在册纸头。盖其解释。多与释疑同意云。心经古本误字。退溪改定甚多。今本悉从所改。(所改处载文集。又载释疑)与李平叔咸亨书可考。
  
寒冈答徐行甫思远曰。古人得一芹之美。而尚有献芹之愿。丹心之未忘也。况心学之书。而李先生亲为之点抹口诀。复加以质疑之录。欲精写投进于 春宫。甚盛意也甚盛举也。又云质疑之书。初非出先生之自为。一时门生私自录其问答。传播于世。未必莹然无一毫未尽者。或 筵中侍讲之际。具达而进之可也。
答或人
 或曰南汉下城之日。设有如北地王谌之人在城中。则亦当杀身殉国。而此殊不然。成都之陷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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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虏矣。庙已亡矣。无复尺土一民以图后举。则当此之时。为汉臣子者。不死则虏。刘谌不得不勇自引决。以遂其自靖之志也。若夫南汉则虽有城下之盟。 主上既免北巡之辱。 宗社封疆无改于前。凡为臣子者。皆将处吾王之土。食吾王之食矣。此与成都事。大不相侔。虽其忠胆义肝腐心切齿。有不欲苟生者。然欲觅死则实无可死之地。以我东千乘之大。加以十年生聚之谟。则安知异日潢池不复有鸣甲之举乎。此义烈之士长虑却顾。不轻其死者也。设使刘谌当此时处此势。则其将含垢忍耻。思赞薪胆之谟耶。抑将硁硁自洁。甘为沟渎之鬼耶。此不待智者而知矣。或曰南汉江都。义无异同。而此亦有不然者矣。江都则 宗庙社稷之所寄也。 宗庙社稷沦陷于虏尘。如仙源诸公以大臣守 宗庙社稷。则安得无死。士民之不编于行伍者。则苟不至缚执驱辱。容或无死。若其中慷慨有志节。鼓唱义声。不比寻常布衣。而动辄以死国事扶节义自许。奋然直前者。则不幸事败。与哭陴之士同死。岂不为烈丈夫哉。设有屈身之辱。则无论南汉江都。俱不当不死矣。世或援江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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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之人。病南汉为苟活。藉南汉无死之义。诋江都为浪死。岂不谬哉。
所论甚善甚善。此是大义理极精微处。而见识如此。喜不可量。
答或人[二]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学者于异端之书。若泛然看过。略知是非则可矣。一向沈潜。专治欲精之。则正如伊川所谓其身已化为佛。虽欲免缁磷。不可得也。岂不为害于此学乎。(此段仲和以为文义则甚好。而恐非朱子本意云云。后见大全四十九卷三十四板答滕德粹书。正与此段相符。)九功臣参勋时。圃隐若不参则死。圃隐死则高丽即亡。圃隐之其时处变者。正以国之存亡系一身。故姑不轻死。以冀万一之幸。正孟子所谓安社稷为悦者。不亦忠乎。然行一不义而得天下不为。儒者之道也。自古无不亡之国。而儒者之道一差则误天下后。世者多矣。栗谷之只许忠臣而不许儒者。无乃意在于此耶。愚见如此。未知如何。
答梅谷院儒(壬午)
万义者。实如龙仁之深谷坡州之紫云。庙宇之设。事理当然。不知当初何故移就梅谷也。大抵士林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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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庙于水原者。以其万义也。彼梅谷去万义绝远。又非杖屦所及之地。则虽百事皆好。犹无义意。况今狼狈如彼。将未免鞠为茂草乎。其地章甫虽多。多年恝视。不成模样。与无士之地何异。此愚之所尝慨然者也。今承来示。可谓不约而合矣。然府伯之见如彼。私力又无办得之望则诚亦汲奈何也。须以此意更禀于院长。商量而断之如何。
答 万东祠儒沈泽之(润○壬午)
象贤图子奉悉。此制似出于从便变通者。非全古制。家礼辑览殿屋图附卷送似。幸详考而从其制如何。
答 万东祠儒沈泽之(甲申十二月)
华阳享礼。初以正月上辛为定矣。昨见大臣所示。坛祀用二月。东巡之义。将行于仲春云。洞中之礼。亦欲依此退行于仲春。以为永久之定式耳。恐同志诸贤径来狼狈。以书通报于洪君实。而君实之在家未可必。玆用并告于左右。须以此意告于士林如何。
答 万东祠儒沈泽之(戊子三月)
周公以季秋宗祀上帝于明堂。以文王配之。南轩先生祭唐虞二帝文。亦曰玆以素秋。恪修常事。古礼之可證者如此。山中之享。欲以九月上丁行之。未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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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朝家以 皇明之亡在三月。坛祀行于季春。自今山中享礼。亦以三月九月上丁。永为定式。岁岁无改似宜。须以此遍告于士友间。南轩祭虞帝祠文。曰莅官之初。适修常事。考其诗卷。淳熙乙未有桂林之役。二月往省先茔。过碧泉云云。想其莅官在二三月之间矣。据此则虞帝祠春享亦在三月耶。
答象贤院儒
向时闻本祠年久颓挫。不得不改建。一邑多士之论。举皆询同。而别庙之制。自有白鹿故事。故鄙意亦以为然矣。今闻有论议参差者。何可强拂。且其持论者是冲庵先生子孙云。尤与他人之言有别。听而不闻。无乃未安乎。更须从容调谐。必待诸议归一。然后行之。无后悔如何。
答鲁峰院儒
别纸示意奉悉。近曰贵邑之事。已成乡战。两边之说迥异。远人何以知其是非哉。闻甲说而是甲。闻乙说而是乙。亦甚疲劳。且念山长之设。本为讲学。而曾无一字问答。徒入于是非丛中。亦是苦事。是以于顷日二宋生及诸儒之问。只答以越俎代庖之不当。而公事一付斋中之意而已。非有所指挥也。大抵近日之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第 356H 页
情势。不可参涉士论。且笃老之年。谢事为宜。故所谓山长之任。从今永谢。须勿以斋事更为来问为可。他事不须言。而向来麟举之聚士讲论。亦为罪案。其成说乎。还可笑也。
答靖节院儒(甲午十一月)
示意领悉。昔年两门闹端之始发也。愚以黾勉调和之意。屡及两门弟子。而俱不回听。至今事端未已。此皆诚意之不足而然也。深自愧悔。宁欲无言。此愚前书中龃龉之言。不能见信于彼此者也。非以佥尊不信鄙言为言也。厥后廷采之辱及师门也。蒙佥尊之俯询则愚以丑侮师门之人。公议严讨。则问及于此。宁有他意为答者。此亦直布所蕴也。其后佥尊施罚当否。以书来问。则事系贵乡学宫处置。愚非院任。何敢可否于其间为答。实出于事体之当然也。今番所争。亦是儒籍割名当否。则不干院中之人。何敢仰对。前后所答。未有不同。而来示如此。无乃此汉辞不达意而然耶。幸须谅之。
答崇贤院儒(丙申二月)
耑书远辱。谨领示意。贱臣近以妄言之故。被 圣上严教。方在惶蹙待罪之中。如此院享重事。何敢自同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第 356L 页
平人。开口于此时耶。第念崇贤是 赐额之院。则必上请 朝廷然后始可追配。如此则事体自别。博询于中外远近而商处如何。
答绍贤书院疏儒李谦之(光益○丙申十月)
院中追享事谨悉。示谕沙溪先生则已有尤庵先师定论。到今只当举行而已。至于尤庵与玄石。此是不发之议。昔牛溪于栗谷升配之论。亦且嫌不敢当。盖以玆院与他院有别故也。今玆重论。愚何敢擅断耶。且有一事。春堂之于尤庵。其并世同德。无异栗,牛二贤。则今者不为并举。而先举玄石。恐非所宜。若欲一并追享。事体尤大。亦非贱陋之见所敢妄论。唯在佥尊博询中外诸公而善处之耳。且伏念尤翁平日之论。常以师生之并坐为不可。今令沙溪之位次于牛溪之下者。意恐如此。若奉尤翁则势当对举栗谷之下。而学宫位次例皆以东为上。则尤翁之位反尊于沙溪。此尤难处。愚意只以尤翁所定先享沙溪。而以下诸贤追后商量。似无不可。并须谅察。
答遁岩院儒(乙未三月)
示意谨领悉。既曰决知其不然。又曰一无所挠惑。则佥尊之所自知者已审矣。犹且移书远问何故也。大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第 357H 页
抵廷采之所为。众所同恶。而尚不无血诚扶救者。可谓拂人之性矣。馀不宣。
答遁岩院儒(庚子八月)
 本院有朔望焚香之礼。若遇 国忌。退行翌日。已成前例。今遇 国恤。依此例卒哭前姑停矣。斋议或以为 国恤中士大夫家朔望参礼。诸先生所论。皆以为不当废。则书院之独废焚香。未知何如。又按栗谷先生精舍约束居斋诸生。每日焚香。而无遇国忌姑停之文。本院此例。未知何所据。且闻本邑乡校焚香与否。诸生禀于主倅。而卒哭前姑停云。乡校则姑停。书院则行之。无乃未安乎。今秋享据 朝令当废。则宜有告辞。而告辞时亦宜有焚香之节。未知如何。
凡祭享用牲酒。近于宴会。 国恤时废祭。盖以此也。至于焚香则何所嫌而废之乎。闻他学宫则焚香一如常时矣。 国忌废焚香。曾所未闻。秋享既未行则临时以 国恤废行之意。焚香告由。似乎得宜。
答云田院儒
老先生生长沃川。自幼习闻重峰之风。平日尊仰。亚于石潭。于其碑状诸文字可见矣。是以沃川之沧洲。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第 357L 页
报恩之象贤。皆以先生奉安于重峰之下。此非但以世代为定也。今云田位次。鄙意则以为若升重峰于正位。与先生从世次并享。则事理恰当。而士林诸议若以重峰升享为难。则无宁姑寝先生追享之举。而为先生别立祠宇。似无难处之端。未知如何。北道士林必不详重峰道德之如何。而只以为临难立节之一义士。故先生所述墓表及行状总论一条誊呈。须与诸生商量如何。其他文字。忙不能一一誊送。而大要不出此二段序述之外耳。
答临江院儒张留玉(琉○癸巳)
 
五先生奉安时。以世代年次奉安如何。
似当如示。
 庙宇既成之后。即欲奉安。而白地草刱之中。物力板荡。讲堂斋舍俱未构成。奉安前一日题位版。权奉于庙神门上阶庑下。俟黎明入安正位如何。
讲堂未成则设遮日屏帐于庭。题位版。似得宜。如何。
 香盒一香炉一。堂中设床。而酌献时移置各位前焚香耶。抑仍置故处一番焚香耶。烛台一双。分置五位东西如何。
曾见大学五圣位。各设炉盒。烛台亦逐位各设矣。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第 358H 页
此中士论。或以重峰赵先生亦当并享。或以为五先生道统书院。不宜更容他议。二说何如。议者又以为退溪先生并享则尤好矣。此说最长。而第彼中以叠设方谋沮遏。恐或因此起闹。终至偾事之境。未知如何。
事体重大。何敢以臆见可否哉。若奉退溪先生则静庵先生亦当并享。盖石潭竹林两院故事如此。岭外之论。闻以叠设为难云。南中列邑如奉退溪先生处果多。虽不并享于此院。不患瞻仰之无所。此则唯在多士之商量也。重峰先生杖屦遗躅。不在贵乡则虽不并享。未为欠典耶。亦须更商。
答某院儒
院事不但沧洲之例有可据。曩者黄山亦有已行之事。故前日奉面时。乐闻于盛谕有所仰对矣。厥后得见李,金两台别纸。然后始觉精义至理。有非贱陋之识所可及到者。盖此事必有如晦翁与老先生之地位然后可以办得云者。实今日诸公之所执持者。则吾辈之不深思量。率易定论。诚可瞿然。然则何可胶守初见。不思舍从之道哉。至于先享沙,尤两先生。以待从容归一之谕。甚当甚当。第又念 朝廷自昨年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九 第 358L 页
以来。屡发叠设之禁。至于向日 筵中则严截益甚。如文川则初非建请于 朝。而私自刱立者。而奉安之后至请毁撤。窃观庙堂所以前后申复而不置者。其意断可知矣。倘非 圣上崇道之至意。必遭圣塑断绝之祸已久矣。以此观之。虽是私设。其冒禁则无异。况值此大歉。事力尤难。万一不免烦公家一钱一民。则彼必执以为言。而操切之者不啻十倍于今日矣。若然则诸贤之为师门追慕羹墙之诚。反不免为贻累之归。区区所以深虑懔怀者。只出于此。幸须更入思量也。昨见京书。江都影殿之役。材瓦已具。而以年凶之故。姑为辍罢云。设令此事无所顾虑者。姑停以待来年。恐为详审之道。未知如何。
答沃川儒生(壬辰二月)
示意谨悉。老先生盛德大业。实为东方百世之师宗。则从祀之请。岂非不易之论耶。第伏念沙溪先生从祀之议。屡发于章甫之间。而老先生辄今姑徐。至五十一年辛酉。因 圣庙升黜之问。始乃上疏发端。当时沙溪之殁岁年已深。举国论议。亦无岐异之患。而老先生疏辞如此。其临大事持重之意可见。今老先生易箦仅过数十年。而人心世道之乖乱。视昔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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啻万万。此论之发。准请决不可期。而四方丑正之徒必将群起。事至于此则其何以收杀耶。愚拙之见如此。未知以为如何。辛酉疏一段誊送。幸览过商量。无底于悔也。
答光州罗州儒生
谨承辱书。仰悉示意。顷者金生持罗州诸儒之书。来问数公配享之事。愚意以为两朴公则俎豆之所非止一二。观海亦蒙 朝家旌褒之典。因一乡公共之论。配食于已建之祠。似无所害。故以甚盛为对。今佥尊之书如此。始知多士之议不免矛盾。殊可讶也。无论事之如何。果若初非一乡公共之意。则坐此千里之外者。何可强为之劝沮乎。大抵景贤,月井。猥忝院任。则院中诸事。不得不与闻。而其馀乡论。岂宜事事干涉哉。幸须谅察。勿复俯询也。西河别祠事。闻已归一。此后可无争端矣。
答道峰院规
 一。诸生见斋任。不先请谒。无得任意出入斋房。
大学则掌议事体如此。今亦视此为规则有司掌议如此可也。诸生见色掌。何至请谒。斋任二字。改作有司掌议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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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诸生请见。当于斋房接之。若朝士等外人则接于厅事。
斋任在厅事则见于厅事。在斋房则见于斋房可也。朝士及外人。虽大学掌议房。亦可出入。况书院房乎。吾意此一条欲删。
 一。光风堂是诸斋任斋宿之所。有司处西室。掌色处东室。而东室狭小。不可容掌色四员。不可不与有司房相换。
 一。有司掌色各处一房。如有讲论事则时时会见于厅事或各房。常时不得混相寝处。
院中本有有司房。然其房狭隘。故昔年吾为有司时。出去则或处于讲堂房。或处于枕流堂。子直为掌议时。同时出去则同处于枕流堂。旧规如此。今欲变通。其可易乎。色掌则事体差别。而有司掌议之间。何至若是严截。盖有司是掌其财谷之任。不可不使年长有物望者为之。而人人每嫌掌财为贱任。故高其地位。使居于掌议之右。然自大学至外方学宫。其实则掌议为重。今反尊有司而下掌议太过。无乃不可乎。吾意则有司掌议或同处或别处无妨。而色掌同于诸生。不得与有司掌议混相寝处为可。光风堂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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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相换。似无不可。
 一。斋任。诸生中有罪过者。六斋任通可否然后从轻重施罚。斋任之罚则诸生不可擅断。而诸生之罚则虽斋任不在院中。居院儒生可以通于斋任而论之。
斋任之罚。虽诸生何可不发论乎。馆学斋会。或食堂诸生。有面斥齐任者。有何不敢议之事体乎。但发论之后。主张勘断则必斋任为之。且院中六斋任一时出去之时绝稀。虽祭时亦然。掌议一人与诸生斋会则虽重大之罚。亦可为之。虽大学亦然矣。公事罢后简通于同任之规则有之。如大祭时虽斋任一人参祭。祭后公事。只参祭斋任为之。在家同任。何可招集。此一条京外学宫皆不有。此规恐难行。末端居院生通于斋任云云。无妨。
 一。斋任递改时则诸同任必通可否。而交代则当身自荐。或有司差出而不问于诸同任。似甚未安。差出新任时。亦与诸同任通可否。如递改时。
色掌之代。掌议例出之。自荐非其壬。若有司则必自荐。
 一。有司则荐望掌色。而掌色则不得荐望有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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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规例。窃考年久望记则色掌亦得荐望有司者颇多。可商量而变通之。
有司掌议皆被罚。则色掌荐望或可也。而不然色掌安得荐望乎。
 一。以色掌升差掌议。掌议升差有司。是院规也。曾行掌色。亦可以次升差。不得躐等而差之。若有极望者则诸斋任呈单或面禀于院长而躐差之。有司则勿论曾行时任。并不得降差掌色。
有极望者则虽躐差可也。此亦是前规。何至于呈单面禀耶。其馀皆得。
 
一。焚香庭揖序列。勿论生进幼学。有司以一二为次。掌色以东西斋为次。诸生以年齿为次。门地高下不论。而若庶贱则居末。
大学斋任斋会时则别坐。食堂及序立时则齿坐。今此焚香庭揖时。亦当以齿序立。此条当删。盖齿序之论。出于栗谷。虽 世子入学。亦当齿坐。况斋任乎。此等大体。只仿大学而为之可也。
 一。大小祭祀。若值朔望则不得别为焚香。
然。
 一。每日晨起。少年扫室中。而斋任房则虽少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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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此役。使斋直扫之。
然。
 一。庭揖是儒生相敬之礼。非展谒于祠宇者。今则行庭揖而阙庙谒。却与朱子沧洲之例有异。当于每日平明。入庙庭再拜。出外庭行相揖礼。若院长在院中则亦当谒庙。谒庙罢后。斋任以下诣讲堂。请谒于院长。行拜礼于前。复至外庭。行相揖礼。若行祭之日则可废庭拜。而行揖礼则如例。
然。
 一。庭揖必待备四员而后行。已成近例。殊可怪也。若备二员则可以行之。
然。
 一。庭揖时若斋任诸生俱在。则有司掌色以一二东西为次。以北为上。立于庭东。诸生立于西相向。下斋立于南。北向而为之。若无诸生则一有司居东一位。二有司居西一位。东斋掌议居东二位。西斋掌议居西二位。东斋色掌居东三位。西斋色掌居西三位而行之。若斋任不在则诸生以年齿为次。相向而行之。食时齿坐。亦当如仪。
斋任之序齿。已论于前矣。无诸生而独有斋任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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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或可。
 一。大小祭祀时。斋任之为执事。近规无之。若诸生无来会者。则不得不以斋任差之。
然。
 一。居院儒生。终日具巾袍以居。
然。
 一。大小祭祀时。院长若无故则率诸任诸生。出来院中参祭。祭罢后院长立于讲堂北壁下。诸生于庭下。以年齿重行序立。西上。北向再拜。院长报揖。诸生又分东西相向揖。诸生升堂。序坐如庭下位。先讲议院中学规。检察诸生得失毕。各持书册进讲于院长前。虽院长不为出来。诸斋任可于祭罢后及四孟月朔。与诸生会坐。讲书等事如仪。
然。
 一。襕衫是儒生服色。祭祀时诸生所著。虽物力不足。不得尽备。而诸执事所服则方䌷或常䌷为衣。毛段或黑缯为缘。而制服之。诸生则服头巾团领。以从简便。
然。
再答道峰院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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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规十馀条。诲教的当。谨当以此禀定于院长耳。其中院任与诸生以年齿混同序立。而多有拘碍之端。院任则以尊卑自为一列。诸生则以年齿自为一列。似无妨矣。未知如何。伏望更赐商教。
大学斋任公事时别坐。食堂及焚香时。皆以年齿为次矣。 世子入学。亦序齿于食堂。故栗谷先生以为旧傍事体虽重。孰如 世子之尊乎云云矣。前日所答。专出于泮规。无他别见矣。今书院序立。斋任如不居上头。而别为一行。则亦何妨也。禀于院长而听其裁定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