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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x 页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书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291H 页
答赵汝成(尚遂○癸巳正月)
 及墓。祝奉魂帛就幄座。遂设奠而退。无再拜之礼何也。既曰设奠则新设别奠耶。或是在家时所设之奠持来者耶。
别无新设奠。而仍以发引时灵车所载之奠设之。故无再拜之礼矣。
 柩衣。乃古之侇衾也。制如质杀而上玄下纁者。似无疑。而时俗之皆用纯色者。亦有所据而然耶。
柩衣上玄下纁。在丧礼备要图可考。
答鱼圣时(有成)
 云峰胡氏曰。一阴一阳之道与率性之谓道之道字似有异。其说似是。而栗翁则非之。未知如何。
胡说不为无据。
 致中和注。自戒惧而约之。至极其中则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至极其和则万物育矣。或以工夫之有异而分言耶。
自戒惧而约之。至天地位者。以其体而言之。故其极也天地位。自谨独而精之。至万物育者。以其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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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其极也万物育矣。
 诚者物之终始。注曰所得之理既尽则是物亦尽。理岂有可尽时耶。抑此则举一物而然耶。
此乃 举一物而言也。若一人死则其理必与俱尽。岂有独存之理耶。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此性字教字。与首章所谓天命之性修道之教异矣。未知如何。
文义大同小异。自诚明所性而有者圣人也。自明诚由教而入者贤人也。然性字已有率性底意思也。
 性发为情。感于正而发则诚善矣。感于不正而发。不可谓之善。情之一字。必于感发处可以观之。而小注云峰胡氏曰性发为情。其初无有不善云者可疑。
情之一字。必于感发处观之云者。来说诚然。云峰说非是。
答鱼圣时[二]
 气质俱驳俱浊者。所谓下愚不移也。虽此等人。亦能变化气质耶。
中庸曰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如此虽愚必明。虽柔必强。据此则气质之俱驳俱浊者。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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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之理矣。
答鱼圣时[三]
无极太极。非二物。只谓无极之形而有极之理也。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者。释无极而以载字谓太极。有何所妨。枢纽根柢。岂非载乎。○水火老阳老阴也。金木少阳少阴也。老变少不变。易之理也。变者能动能静。不变者静而无动。以此推之。来说可复。
答鱼圣时(戊戌五月)
 国恤后朔望。所居僻远。不能往哭于县庭。则空山净洁处北向拜哭。于礼如何。
山中净洁处望哭。合礼意矣。
答孟仲明(淑周○丙申六月)
 明伦篇将衽(止)敛席与簟。○既云将衽则不可敛席与簟。愚意以为敛席与簟以下十三字。连将衽以下十九字。接于奉席请何向下则似好。
此文盖言父母舅姑或坐或更卧则长者少者如此奉行也。敛席以下是御者逐日应行之节。似不可以此生疑也。御者指婢妾。
 集说坐次亦必异列○冢妇与介妇。其体虽严。兄弟之间。不可坐而异列。陈说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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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谓受命于舅姑也。介妇宜稍后而进。不可与冢妇列坐而请命。非指常时坐次也。
 冠者不栉○子于父母。何必冠者而后独忧其疾也。行不翔以下节。参以童子似好。
父母之疾。虽童子岂无忧心哉。然责成人之事则似难行之。故特言冠者耶。
 君言不宿于家○受命之命字。君言之言字。意则似而字则不同可疑。
受命者。受出使之命也。君言者。辞朝之日。面听君上之言也。盖辞朝之后。不可一日留滞也。
 
注好色之嫌○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此避嫌之道也。至于寡妇之子。非有见焉。不与为友。只是与上文无父长子不取之义同。陈氏说不其深乎。
来说亦好。而此条编于明夫妇之别。朱子之见。亦不无避嫌之意。后学何敢容议。
 注非谓长者所无也○将就长者谋议之时。恭执子弟之任。操长者几杖而从之也。岂有自备几杖以从之然后谋议者也。应氏说可疑。
操者与执贽之执字同。就者与就有道之就字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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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谓执几杖而就长者也。应氏不可易。
 稽古篇注智伯有后(止)未可知○然则为忠臣者将有嫌于有后无后之际耶。其若有所为而为之则恶可谓忠臣义士也。又曰襄子知其如此而杀之。何以为人臣之劝也。是殊可疑。当豫让涂厕之日。襄子谨避之言。不亦善乎。及其伏于桥下。襄子不杀让则让之报不止。奈何。后世拘囚之议。亦不知可也。
智伯虽有后。豫让岂不为忠臣哉。智伯无后而让之。事如此。其志尤皎然矣。胡氏之言活看可也。知其可畏而犹且不杀者。后世亦有之。清汗之于张春,清阴然也。虽夷狄之君。其度量岂不宽大乎。可谓胜于赵襄也。
 嘉言篇勉强劳苦○勉强劳苦则已非养亲之道也。
家贫而办得宾客之奉。安得不勉强劳苦乎。然能忘已之劳苦。而使亲安心受享。益可见其孝矣。
 注等谓妾媵之数○等只是贵贱而言之。陈氏恐差矣。
天子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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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夫人及两媵皆有侄娣。一娶九女。庶人一妻而已。此所谓妾媵之数。以贵贱而等差也。陈氏不差。
答沈信夫(潮)
 为长子三年。为士者许赴举。而祖父母丧赴举。程子非之者何欤。祖虽尊。服则期也。子虽卑。服则斩也。岂有期重于斩之理乎。依朱子不欲则勿行之训。遭此等丧则一例不赴举。似合情礼。未知如何。
朝家既以期服葬前许废科。则为长子斩衰虽不解官。科举则当废。
 国恤时遭期大功之私服者。未葬之前。带布带以居。未知无嫌否。
身服斩衰而著期大功布带。决知其不可。
答尹圣照(鲁东○壬辰二月)
别纸仰悉。愚生晚。其于海昌公本末。不啻昧然。然尝闻泽堂史录。纯实可徵。窃观其集中海昌碑文曰。其时两都诸臣诣虏营。不拜者唯公一人。大君实證之。 仁庙之答公疏曰。不用卿言。以至于此。深自悔恨而无及。卿之无罪。予实知之。年少辈无伦之说。卿勿介意。又曰清德过人。立节昏朝。亲往敌阵。实出为国。其时处变不如是。则嫔宫以下俱不免不测之祸。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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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足以知公之事实矣。若夫误败等说。实言者不察。以此责公。不亦冤乎。愚之所闻见如是而已。天默遗稿跋败事云云。自有其人。干公何事。
答尹圣照(癸巳三月)
孝庙尝于筵席。语老先生曰克己须从性偏难克处克将去。予性多在于怒。怒时处事。每不中理。近得一术。事有不可。必待中夜怒弛而处之。颇觉寡过矣。至哉。圣人用工之切要。宜其有日新之功也。先生每以此训。谆谆教人。治怒之方。孰过于此哉。程子曰能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而于道亦思过半矣。 圣祖之教。大意与此一般矣。
程子曰罪已责躬。不可无。亦不可长留在胸中。今若至于通宵或夜半则不免为心疾之兆。和靖以心下无一事。为居敬之方。欲治此病者。无他别法。或念诵圣训。或探索义理。孜孜于主一之工。则自无憧憧往来之患矣。
父既声罪告祠而出其妻。则子何敢以母事之。按礼所生母被出。降服期。为私恩也。然为父后者不服继母被出。则虽非为父后者。亦不服。考仪礼家礼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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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夫国法之许不许。不见于礼。朝家不许则为夫者不敢再娶。势固然也。父既绝之则其子何敢弃父命而服三年乎。大抵万古纲常。与一时国制。似有轻重。愚意父命之重。不下于国法。不知所以为对也。
答尹圣照(甲午六月)
承审续问。 庙主播越。非独丙子。在昔壬辰之乱。驮载奔驰。至于义州之远。中间仓卒。瘗于穆清殿而改掘。亦未免有玷污之痕云。宋室南迁。太常卿季陵奉太庙主以行。中路为金兵所逼。太祖神主亡。宋史书之。其时李纲,赵鼎诸臣之疏。日几千焉。谏臣胡安国太学生陈东。无不极言得失。而未有请罪季陵之言。季陵之名亦未尝以是不现于后。其不深罪可知。岂不以其罪虽重。其时势诚急。而其事有可恕也。况江都迫蹙之状。岂下于靖康建炎之际哉。盖当其时。如使公母论当死与不当死。早自引决。庙主虽未必陪出。人谁得以议之。唯其不死。故人之言之也易矣。
答郭景文(守熀○丙戌)
 尤庵先生答人书曰。国法始为功臣者。别立一龛于曾祖之上以祭之。此则国法令士夫只祭三代。故加设一龛。而亦符于家礼祭四代之文矣。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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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依家礼祭四代。而又有不迁之宗。故不得已迁出高祖位。此既非国法。又非家礼矣。愚尝请于慎斋先生。以为不迁位。迁于墓所而不埋。既是家礼之文。今用此礼还奉高祖位于庙中。似合于家礼。又不违于国法待功臣之意矣。慎斋以老先生之所定。而终不敢变通云云。此论如何。沙溪之意以迁出高祖位为当。尤庵之论以迁出不迁之位为宜。未知将何适从。盖家礼于其不迁之位。别立一祠于墓所。则尤庵之言正合于家礼之文。而今以灵城君家言则其子孙皆以迁出不迁之位为难。至于立庙于墓所则势未及矣。如欲别立一间庙于祠堂之傍而迁出。则本祠宇三间。而灵城君所安之庙一间。似未安。当何如。可以合于情而不悖礼意否。
家庙之中。高祖为主位。亲未尽而祀于别室。岂不未安乎。国法勋臣奉祀不限代数。别立一庙于墓所。永奉不迁。似为合宜。先师平日之教。亦尝如此矣。祠堂傍别立庙。礼法无可据。不敢言。
 长殇祭及兄弟之孙。而适兄弟当主其祀矣。然人家或以父母遗命。次兄弟主其祀者亦多。主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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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既殁。而适兄弟之孙尚在。则其神主还安于宗家。班祔于祖。似合礼意。而或以为班祔之位既无递迁之义。次兄弟主其祀。则及其代尽。其神主当埋安。如何。
孙祔于祖礼也。祖庙未祧而适兄弟之孙尚在。则次兄弟家主祀之。孙殁后。当祔于宗家无疑。
答郭景文(己丑)
龙村公事实。后生未曾详闻。而老先生文字。既曰郡人将立祠俎豆之。而拘于时议未果焉。识者恨之。此足为今日之定论也。
 
沙溪曰母先亡而三年之内父又卒。则仍服母以期。而今服制令云适子未终丧而亡在小祥前。则适孙承重者。于小祥受服云云。盖三年之内人子不忍死其亲之意。为母为祖。宜无异同。而一则再制斩衰。一则仍服期。当何适从。
适孙承重之服。事体与父在母丧不同。且压于父而降母可也。祖亦为父所压乎。
 妇人服制或用衰裳之制。或用大袖长裙。门下所用之制。窃欲知之。
妇人服制。鄙家用大袖长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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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墓分左右之说。先儒论之详矣。面南而分左右。则考西妣东。而朱子自云葬亡室时虚东一坎。此可疑也。退溪曰恐或记者之误。未知如何。
朱子谓尧卿曰某当初葬亡室。只存东畔一位。陈安卿问地道以右为尊。恐男当居右。曰祭以西为上则葬时亦当如此。方是此一时问答。见语类。
 生辰茶礼先儒非之。而时俗或于三年内设行。今可从否。
三年内象生时设行无妨。
 婚期不远。遭外祖父母丧则当退日期否。或云既已功服则似无所碍。然情义恐未然。未知何以适从。
虽曰功服。退行似宜。
答郭景文
书院之礼。承已利成。屡百年未遑之事。至是而无憾也。极幸。知觉之论。来示皆当。先师劄疑之释。果以二知觉为非矣。若夫属心属智。细分则如此。而所谓饥饱寒暖之识。亦非性外之事。属之于智。亦何妨也。大抵愚意性是心之理。剖判心性而为两岐。断断不可。农岩之说终觉难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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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人咨文急到。海浪贼侵沈阳近处。兵败而走。其船可容六七百兵者。向东而走。东国另加海防云云。故朝廷方申饬海边各镇云矣。舍弟膺关西巡抚之 命。委任不轻。何以图副。闷念闷念。不但远别之私也。
答郭景文(辛卯)
达卿之丧。惨痛惨痛。士林之所期望甚重。而意外至此。区区悼伤。不但交契之私也。凤台书来。闻鸿哀姑得无事。而不知复如何。再昨贵郡儒生南以汉,崔东秀。以南敬斋追享事来问。而孤陋寡闻。未详古人实迹。且无先生长者定论。且疏请之举。不宜逐年烦渎。故以不如姑徐以待远近士论之归一为答矣。去念宋生仲昭来访。袖表文定本而去矣。
答郭景文(壬辰)
 正月当行再期而有故。二月择日行祀则禫祀当行于三月耶。或云既已行祥于二月。当行禫于四月。此论如何。
正月再期而有故。祥祭虽退行于二月。家礼禫条既曰自丧至此二十七月云。则三月行禫。不宜进退。
答郭景文
德昭顷来。只留三四日而归矣。未发时有善无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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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朱以来定论。昭见亦如此矣。但云禀气初。清浊不齐。故此为感物后善恶之种子。其言不为无据矣。早晚相对。可以剧论也。
答郭景文(甲午)
师门遗稿二件。一往同甫家。一往景徽家。虽欲校雠。此无他本。今方与洪州诸友对修劄疑矣。沙溪遗稿。易箦后五十五年乙酉。因 上命始为入梓。今欲从容了当。似无不可。似闻宋生和源之病竟不起。惨痛何可言。六贤升配事。本出于老先生辛酉疏。自 上命即举行。而其时有司恐圣殿狭窄难容。拟待时丰改建殿宇。今年礼曹与成均堂上奉审。而十哲所奉之位改造卓。则足以奉安。故入 启定夺。已于今八月释奠时升享。教文已颁矣。此事因辛酉疏 允下。则到今有何收议之事。
答郭景文(丙申)
示意并悉之。众人虽无喜怒哀乐之时。其心安得澹然如止水哉。栗翁曰众人虽有霎时之未发。安能救终日之昏昏哉。以此观之。栗翁说亦未尝专以未发许于下愚。乃假设之言也。与先师之意无不同者。活看如何。先师本然之性云云。早晚当举似于公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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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文字如定性书。岂不是大文字。而心之未发谓之性。则性岂是可定之物耶。
定性之性。即是心字之意。
 退溪答朴思庵书云独不见博者乎。一手虚著。全局致败。又曰近世士林之祸。率因虚著而作。又曰己卯领袖人。学道未成而暴得大名。此是虚著取败之道。此说在退溪集九卷四十一板。退溪之不满于静庵如是者何也。尤庵先生曰静庵不由师传。独契道妙。又曰先生之于我东。正如濂溪之于宋朝也。由此观之。立言如是者诚有所不敢知者。尤庵先生于静庵集序。引退溪语。有若分疏。而亦于退溪有不满之微意。未知如何。
静庵倡明正学于道丧之后。虽似濂溪。不量时世。三代之政欲一蹴而便到。此退溪所以为恨也。盖退翁责备静庵之意。非以静庵为非儒贤。此亦活看无妨耶。
 陈氏学蔀云云。此尤庵先生文字也。前承下教鹅湖之会。在于淳熙乙未。而朱子次韵在于丁酉。故云别离三载。今宋先生所录如是。伏望示破。
别离三载更关心。朱子此诗追作于鹅湖相见后三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298H 页
岁云者。见陆象山集。
答郭景文
 尤庵先生与迂斋李公书云赠诗曰。有美人如玉。三山地一边。好贤辞授粲。卫道任障川。喜遇东阳过。思论太极篇。临分更惆怅。世事益萧然。东阳过。晓不得。朱子尝过衡阳。与南轩论太极。衡阳或称东阳耶。谨按近思录淳熙乙卯之夏。东莱吕伯恭来自东阳。过予寒泉精舍。东阳过似本于是。未知何如。衡阳或称东阳则尤似衬贴。而未有所考。下示伏望。
此是清阴先生赠尤庵先生诗也。东阳必指东莱事。
 朱子言论同异考云先生尝论苏学之邪。欲闻门下之论。
东坡为人清高。晦翁之嘉尚如彼。而至论学术则不啻大错。故辞辟甚严。言各有攸当也。如此处甚多。不须致疑。
答金汝实(秀五○癸巳五月)
 问解云俗节因朝奠兼上食似过盛。朝上食后别设无妨。未知今世好礼之家。皆依此行之耶。
俗节因朝奠兼上食。是今世通行之例。上食后别设。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298L 页
未尝闻也。
 家礼初丧条。设奠当肩巾之。又置灵座设魂魄。注置倚卓。其前设香炉盒盏注酒果于卓上。以此文势观之。似两奠。
家礼袭奠小敛奠之间。更无他奠。意者设香炉盒盏注酒果于卓上云者。预备此物于别卓。欲用于小敛奠。备要图以香炉等物置于倚卓之前。似失家礼本意。如何。
答金汝实(辛卯)
 中庸序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赵氏曰知是识其所当然。觉是悟其所以然。知与觉何以分别。
知字义浅。觉字义深。
 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人心听命云则似若道心人心。元来东西对立。蒙窃惑焉。
如欲食之心发则必思其当食不当食。于义理可食则食之。此所谓人心听命于道心也。
 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果能均天下辞爵禄蹈白刃则中庸之道。恐不外是。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299H 页
天下国家可均。管,葛可能爵禄可辞。严子陵,陶弘景可能。白刃可蹈荆轲,聂政亦可能。此等人何可与论于中庸也。
 六章八章十章言知仁勇。而于知则言帝舜。于仁则言颜子。于勇则以子路称之。子路之勇。果无愧于帝舜颜子之知仁欤。
舜生知也。颜子学知也。子路困知也。以此意看之。无可疑。
 十三章言父子君臣兄弟朋友。而不及于夫妇。意者前章之末。既言造端夫妇。则此虽不言而意已包在这里耶。
若曰所求乎妇以事夫未能也云。则于孔子身上果成说乎。此其所以阙之也。
 二十七章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朱子曰此言道之极其大而无外也。其下文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朱子曰此言道之入于至小而无间也。道之大者宜言大哉。而至于小者亦言大哉何意耶。兼言大哉者。恐以道之本体言之也。
威仪三千。细分则至小也。合看则至大也。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299L 页
二十八章车同轨书同文。车与文其轻重甚相悬。而必以车对说则车亦物之重者欤。
孔子与颜子论为邦之道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车之为物。所系者重。故圣人之言如是耶。
答韩昌卿(大震○甲午二月)
 备要小注深衣与公服并用不妨云。既并用则公服似为袭时上衣。孔子丧。袭衣十称加朝服。以此推之。公服为上衣无疑。
家礼蔡氏注曰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据此则大夫以朝服为上衣。士以深衣为上衣。袭时有官者当用公服。
答李圣采(熙畴)
 未发时一理浑然。冲漠在中。此时既名为中。则至其中节。亦可言中。而今谓之和何耶。
已发之后。事事中节。无所乖戾。故曰和。和亦中字义也。
 不偏不倚。许氏谓专指未发者何也。第二章章句曰随时而处中则是动时之中。似不得包未发之中耶。
不偏不倚者。未发之中也。许氏之专指未发者非误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六 第 300H 页
也。随时处中。已发之中也。章句之说非误也。
答郑立之(柔○甲午八月)
 女出嫁。见出而反者。于其本亲。有既练未练之分。则在丧而出为人后者。亦似有既练未练之分。盖既练而反则遂之。注有盖缘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丧不可中废之语。则女子之既出而反。男子之在丧而出。其服似无间然。遂之之说。实有明据。则礼本人情。宁从其厚。似或无妨。乞更赐教。○又按同春先生别集则丧服图式。适子未终丧而亡。适孙承重。亡在小祥前则于小祥受服。在小祥后则申心丧。盖无时不得变服。亦待受服之节故也云。今日孤子所遭。与此虽异。而其无时不得变服之节则与此似无间。未知如何。
老先生之意。以为既为人后则本亲便为伯叔父。而以所后者为父。父不可贰。一身为两家子。天伦紊矣。况有君命。一日何敢违也。左右每以宁于厚为言。而此甚不然。厚于本亲者。非薄于所后乎。断不可放过。愚意亦然。故前书只陈所见。虽蒙屡问。更难变通。谅之。
答金子正(鼎凝○庚子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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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恤葬前忌祭。退,沙两先生素馔单献行之。则尤,春两先生以为酌变之宜者。蔡君范则以为 国家禁行。而冒法行之。如不祭也。此言如何。若单献行之则设馔酌献之礼。一如茶礼之仪耶。抑用忌祭初献仪。而只去亚终献及侑食阖门告利成等节耶。
忌祭是丧馀之祭。而一年一度。人子之情。不忍虚过此日。略设馔品。以单献行之似可。既是略设单献则一如茶礼之仪可也。顷在忠州。与蔡君论此。以为墓忌祭当废。归考先师所论。忌祭不可废。愚见已变。蔡君无乃不记先师所论而其答如彼耶。
 礼曹节目不言童子。则童子虽年长者。皆不服君服乎。
童子有大小。既是年长。虽未加冠。与恒人何别。
 鼎凝家贫。只立一间祠堂。而序立处甚隘。于前横立一间。欲为祭时序立之所。未知如何。
地狭家贫。只立一间祠堂。则何以复作序立之所乎。此礼书所以无此图也。
答蔡致叔(膺祥○丁酉正月)
 家礼时祭降神条。焚香下既无再拜之文。而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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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始祖先祖祢时及忌墓祭处。皆曰如时祭家祭之仪云云。则焚香时并阙再拜之节耶。
家礼正至朔望。有焚香再拜之节。时祭无焚香再拜。必是文不备之故也。是故沙溪先生于备要。双书再拜字以补之。今当从备要。
 私丧未成服者遭 国恤。则 国恤未成服前。私丧成服与否。何以处之。
曾子问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干君所。以此推之。 国恤虽未成服。私丧成服。无不可行之义矣。
 
失其父而终身不得者。其处变之礼。当如何。欲为税服则不知其父之死生。不为税服则不免终身之罪人。未知何以则合于情礼耶。
郑康成云君父亡。令臣子心丧终身。心所甚惑。心丧是也。终身非也。荀组云至父年及寿限。(中寿百岁)行丧制服。立宗庙。于事为长。礼无终身之制。此在通典。可据而行之耶。
 父在母丧。既为期年之制。则母丧未期而遭父丧者。当从所重。一如事生。而仍行其期年之制耶。若父丧未葬而母死者。亦以父尸尚在。而不服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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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耶。
母先亡而追遭父丧者。当仍行期制。而父未葬而遭母丧者。仍行期制。未知其如何也。此在问解拜有丧条。而沙溪先生尚不能无疑于疏说。可考也。
答蔡祖应(徵休○丙申二月)
跋语顷于閒时写置。故并问目答纸送似。百源申公平日未得一拜。今此俎豆之文。事体重大。顾此后生孤陋。未详其道德学问之如何。何敢悬揣而强述。以犯汰哉之诮耶。幸须恕谅。
答蔡祖应
 
先加绞带于衰服上。又以绖带叠加之。未知亦有所据耶。
朝会冠服之制。必先加大带后。加品带。丧服之有绖带绞带。盖仿于此耶。
 问解云妇人之丧。未及升堂者不哭可也。平日分厚之人。奄然在哀疚中。睹其颜色之戚。闻其哭泣之哀。则不待强意而自然悲恻。岂忍不哭乎。内丧几筵则虽不入哭。而对丧人则哭之如何。
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曲礼文也。然妇人之丧。虽未升堂。与丧人情若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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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吊时哭之。亦何不可。
 居忧时闻远地族党及亲朋之丧。躬未赴吊则略具素馔。凭文替奠。抑无妨否。窃念沙溪先生丁外艰时。奔栗谷先生之丧。以此推之。虽在忧。中替奠分厚之丧。不为无据。未知如何。
慎独斋丧。尤庵先生方居忧。只奔哭而无操文致奠之节。未知沙溪于栗谷之丧。亦但奔哭耶。
 自虞祭。丧人躬亲奠献。颇有许多节次。悲迷中必不无差错失礼。令执事读笏记指导。未为不可耶。徵休顷年当丧祭有笏记。或有非之者。如何。
丧祭必有执礼者读仪节。好礼之家无不行之。岭人不曾见此。故非之耶。
 有人遭外艰于本月旬后。又遭内艰于闰月旬前。则其除服也不可不先除后丧。后除先丧耶。
事势不得不如来示矣。
 父在母丧。过禫后女子子适人者。当著何样服色。
衣用白。裳用玉色。
 沙溪先生谓祭无执事。祝文自读之不妨。然则三献亦自为之耶。
无他执事。独行三献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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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主职衔多不能尽题一行。则书两行无妨否。
题主字数甚多。则书两行何妨。世多有如此者矣。
答蔡祖应[二]
 冬至豆粥。本禳鬼之物。荐庙似甚无谓。正月十五日药饭。新罗时盖为饲乌而设。则以是享先。亦恐未安。如何。
时食之荐。以其平日所进之物也。厥初创始之由。何必究覈。况共工疫鬼之说。不经甚矣。何足信也。然心以为不可则阙之无妨。上元黏饭。人或中毒。故鄙家不用矣。
 
礼宗子。生有告祠之节。死亦当告耶。
其生既告则其死亦似当告。
答蔡祖应[三]
 乡人年长二十则当下马。而其子弟若与我为肩随之友。则虽十六七岁长。亦皆下马耶。
朋友情亲。见其大人。安得不下马。
 先茔所见稍远处亦当下马耶。虽不见坟茔。而若表碣及神道碑呈露则如何。
先茔虽稍远。望见则当下马。碑碣呈露亦然。
 周礼有方相氏。盖以狂夫为之。称以氏者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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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氏掌魌头之属。是官名。直以鬼服之人为方相氏。果误。
 亚翣亦尽云气何意。图式各异。家礼五礼仪有三角。丘氏仪节两角光。丧礼备要两角方。方者为得耶。
亚两已相背。取其方也。此乃黻翣也。俗传为亚翣尽以云者节也。家礼图出于元人之手。不可从。从备要两角方者为得。
 主期服之丧者。至小祥服尽则当撤其几筵。而奉神主班祔于庙耶。若有出嫁女子来留丧侧。三年上食犹为不废。欲伸情理则如之何。
出嫁女期后服尽。何以行三年上食。
 丧服记改葬缌疏。郑氏以为缌三月而除之。仪节改葬条云主人服缌麻。祭毕撤灵座。主人以下出就别所释缌麻。盖祭毕即改葬曰也。与郑氏三月而除之之说不同。沙溪先生谓当从朱子所定。朱子以郑说为是。然则葬后犹为不除。及其三月。方可以设虚位除之乎。
葬后即除。虽是古礼。缌麻必三月。是不可易之礼。朱子,沙溪既有定论。又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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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节焚黄祝云孝男某官姓名。称姓何意。
仪节称姓。误矣。
 祭祀支子孙轮回。虽非正礼。而退溪先生答郑寒冈。亦有所论依此行之。恐无妨否。
诸子轮祭。虽在 国典。非礼也。若以祭物备送于宗家而行祭。则此古礼所谓献贤。无所妨。
 退溪先生答柳希范书曰祠堂两妣同入一龛。而先妣共一椟。后妣别椟安别床。及出主行祭时。先妣共一卓。后妣别一卓。联席而坐。盖两祭考妣。本于人情。而元非正礼。则推之而又合设两妣。恐涉违经。未知如何。
前后室虽至二至三皆合椟并祭。有朱子定论。退溪偶未及见此耶。
 高祖考与先考忌祀。同在一日。则祭高祖礼毕后仍祭先考耶。或云并设亦宜。如何。
先祭高祖后祭祢位。事势正当。但鸡鸣后至天明。似未及周旋两祭。或有三位之祭同一日。则决难先后行之。观其事势而行之可也。
 旅次遇亲忌则当举哀否。
旅次遇亲忌举哀例也。然若官舍或人家则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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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如是则哭于山中或可也。
 吊礼宾主各有两再拜。而今皆同时再拜而止。习谬已久。难以变改耶。
既知其非礼。虽违俗不可顾。
 神主椟岁久伤败。则似当告辞改造。粉面写宇或至蠹缺则其势亦不得不卜日改题耶。
来示然矣。
 因曹友世鹏。伏闻先生诲谕。则虽应服期年者。只去华饰而不须去冠。果然否。谬意以为孔子以玄冠不吊。盖临丧尚素而然也。吊人与遭服轻重相悬。而吊时犹且去玄冠。则况当丧应服者。著吉服依前不变可乎。谨按孟子离娄篇。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注曰。记疏云冠至尊。不可居肉袒之体。故为免而代之。新安陈氏曰共高祖之父者。为五世已无服。但不忍遽绝之。故不袭不冠。为之袒裼免冠。以变其吉。此则谓于无服之亲。亦可以免冠。且疑礼问解据温公说及通解续变服图而云为所生父母及祖父母与妻丧。岂有不去吉冠之礼乎。以此诸说而参观。则服人去冠。的然明白。与先生诲谕。大相矛盾。疑惑殊甚。愿闻详确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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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易服条。丧人之外有服者。未尝有去冠之文。只去华饰。华饰如绫段珠翠金玉之类。中原无笠。礼所不言。意者如丝笠𩮰笠猪毛笠等。皆可谓华饰。而粗布黑笠。虽祖父母与妻丧亦著之。何可谓华饰乎。○孔子所谓玄冠。如玄段之帽也。今世所谓毛段幅巾似或近之。既不著玄则当戴黪巾素巾而已。必不著白巾也。○大概此言初终易服之时也。至小敛后变服时。乃著免布。宋以后则是时已著孝巾。今来示以免与冠并论吉凶。无乃未之细考耶。○温公说及通解图所谓吉冠则上所谓华饰也。非指布笠也。左右以布笠为吉冠。故有此疑问耶。考问解去帽。即平时所著吉帽也。丘氏所谓白巾。如白毛唐㔶头也。○少时见重服人著布笠。近三二十年来。贵贱同戴此笠。左右见此谓之吉冠耶。
 承重孙妻其姑虽在。为祖姑从夫服耶。
礼记曰属从所从虽殁也服。其夫虽殁。皆当承重之人。其妻从夫承重。其义甚明。沙溪,尤庵两先生已有定论。愚则只守师说而已。
 丧家有死亡之患。若于二十六月或七月而始过大祥。则禫祭不须待踰月而行于祥之次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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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月而禫礼也。大祥若行于廿七月之内。则月初行祥。晦前行禫。过廿七月则礼有过时不祭之文。祥祭可追行。禫祭废之为宜。
 国丧中。虽妇人之服。不用华色如何。
是。
 或于水患遭坟墓之变。甚者至于尸柩露出。则不可无服。服缌后若趁未改葬则虽过数月。犹持其服。而及其葬后方始除之。似不当未葬而除之。如何。
然。
答李伯用(夏炳○辛卯)
 虚灵心之体(止)智之一路偏于用事耶。
智包四德。故知觉亦行四端。何不以身体验也。孔子曰智周万物。朱子曰仁与智包得。义与礼包不得。又曰或言四端迭为宾主。然仁智其总统也。又曰仁智元贞。是始终之事。这两头却重。如坎与震。始万物终万物。若以此等明训。细加商研则盛疑可破也。
 未发之谓中(止)尤不当偏属于智一边。
不偏之谓中云者。谓未发之时湛然寂然。不偏于喜不偏于怒也。若如来说则是不独一性之发。必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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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智并发而后方可谓不偏也。大失程朱本意。此段引谕失义。不必辨也。
 若是则心性为二物(止)有疑于实理哉。
理气元不相离。发者气也。所以发者理也。此所谓器亦道道亦器也。然不分看则不分晓。故就其一物之中而细分曰形而下者器也。形而上者道也。此非以道与器判为二物也。似此体段。看得未易。故自古有理发气发性发心发之病。不可不精思也。
 太极图说注。自其著者自其微者。
道有体用。第一行无极而太极。言其体之微也。第二行动而生阳以下。言其用之著也。故朱子于注末。总而结之曰。自其著者观之云云。自其微者观之云云。其下语缜密。可谓盛水不漏。本章既曰太极动而生阳。主意归重于太极。而非在阴阳也。今高明只看有阴阳二字。断以为形而下。恐未精当也。若如来说则朱子所以总结者。只举道之体而阙却道之用。其可乎哉。此所谓体之微。即中庸章句所谓隐者体之微。此所谓道之用。即中庸章句所谓费者用之广。更详之。
答赵叔鸣(守球○戊戌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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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意仰悉。心不能静一。正是鄙人痼疾。何暇为贤者谋。第伏闻朱先生常以居敬为存养之对剂。此甚切要。盍相与服膺孜孜乎。来会之示。极用企望。多少代草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