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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自动笺注)
寒水先生文集卷之十
 書
  
公元1693年
朴士元(光一○癸酉六月)
 林隱心學圖
先生此圖
重文疊說而已
無意味。
不必取也。
有一學者問於尤菴先生
心學圖本心在左。
良心在右。
何義分別如此
答曰此圖退溪取之。
谷非之。
不敢所從違於其間
所謂良心
本然之心。
今以本心良心分而二之
其他對待者。
頗似牽強
如欲曲通苟合之則恐生病痛。
今詳盛論
先生意相契矣。
(寒岡
退溪門下
其所心經發揮
删去此圖
意亦可見也。)
 天理人慾同行異情
盛論大槩得之
陳說云云
蓋以人生日用之中。
至近而易見者。
莫如飮食男女
不可遍擧
而只擧此二段。
以此事獨如此
他事不如此也。
禮運飮食男女
人之大欲存焉。
古人論人慾者。
莫不以斯二者爲先。
陳氏之說。
不無來歷矣。
且以其說中如字觀之則盛論云云
似當包在其中
更詳之。
 蘭溪范氏語
范氏百慮煩擾之云。
有病矣。
必如朱子所謂事物
糾紛品節不差
是則動中之靜。
然後乃可無滲漏矣。
(答南軒書。
大全三十二卷二十九板。
)朱子說旣如此
盛論中方其動也以下
亦須略加點化爲穩。
 大人不失赤子之心
盛論衆人之未發。
中庸之未發。
分而二之
且曰中庸之未發。
大賢以上
未有此等時節
此是先儒所已言者耶。
抑出於高明之見耶。
愚意則竊以爲不然也。
若果如此中庸何不聖賢喜怒哀樂未發之謂中乎。
章句曰未發則性也。
愚未聞天命之性。
賢愚之別。
衆人雖有未發之時。
斯須而復亂。
不能嘗保其本體矣。
語類翁說。
論此頗詳。
而與此註云云語意一般
今幷錄去。
須更參量
朱子延平語。
未知語類孰爲先後也。
然且就其記語而觀之。
其曰此意亦嘗言之云云
不過記其平日所聞如此
而末乃以不索性講究平日追恨
未見其必以延平說爲定論
而盡改其前見也。
攷中喜怒哀樂小註延平說則曰。
不和之異。
皆旣而後見云
其意蓋以爲已發後則賢愚不同
而未發則無別云爾
然則延平以此爲言
無乃所見有初晩之異耶。
未可知也。
其下潛室陳氏說。
似與延平
相發明。
第亦參攷如何
  喜怒哀樂未發之中。
未是論聖人
只是泛論衆人亦有此。
聖人一般
或曰衆人未發。
聖人異否。
曰未發只做得未發。
不然是無大本
道理絶了。
或曰衆人於未發昏了否。
這裏未有昏明
須是還他做未發。
(見語類六十二卷二十九板)或問常人之心。
固有未發之時矣。
其中體亦與聖人之未發無別耶。
臣答曰常人涵養省察工夫
故其心不昏則亂。
中體不立
幸於須臾之頃。
不昏不亂
則其未發之中。
亦與聖賢無別
但未久而或頹放膠擾
旋失其本體
霎時之中。
安能終日昏亂
以立大本乎。
(右先生語。
聖學輯要二卷下二十一板。
)昨書以爲未發之時。
亦有不善之萌者。
更思之。
尤見其大錯
吾兄不識大本
病根常在於此
未發者。
性之本然也。
太極之妙也。
中也大本也。
於此亦有不善之萌。
則是聖人獨有大本
常人大本也。
孟子性善之說。
架虛高談
而人不可以堯舜矣。
子思何不君子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而乃泛言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耶。
千萬不是
宜速改。(
牛溪書。
谷集五卷二十五板。)
公元1695年
朴士元(乙亥九月)
索居窮谷
一味鹵莽
每懷朋友之益而不可得也。
引領南望
徒切窈糾之情。
玆伏承眷翰。
以審淸道況珍裕。
交至
無以名言
楚山院役。
斷手神速
縟禮已擧。
南中士風盛美
此亦可見。
欽歎
道峯時未奉安
水原已蒙許額
華陽南去十餘里有萬景臺者。
經始已久。
未完就。
忠州樓巖則將以今二十八行餟享之儀。
餘懷,沃,報,文。
亦皆追奉於舊祠矣。
文集成頭緖。
箚疑不住讎校
同志中如高明者。
無由合幷商量
悵歎何極
別紙卽宜回稟
而討便甚艱。
遷就至此
不敏可媿
玆以淺見略籤於紙顚。
其然不然
幸望更敎
  別紙
玉山講義
所論不過言四者之體段
端緖不相混雜
各有界分路脈而已
何干衆人未發之有無
而引以爲大證耶。
至於七情以下
大段不可
朱子程子纔思卽是已發一句
能發明子言外之意
不待喜怒哀樂之發。
有所思
卽是已發。
此意已極精微云云。
夫子之言。
若是大殺分明
而今盛論
曰方其喜之發也。
哀樂之理在中未發。
以此衆人未發之證。
此從古聖賢之所未嘗言。
而刱聞於今日。
竊所訝然
蓋人有是心。
隨感卽動。
動則屬之已發。
不動則屬之未發。
豈以一情雖動。
而他情未盡動。
喚做爲未發乎。
若如此言則是必待衆情一時俱動然後可謂之已發。
天下寧有是理哉。
大抵偏言全言之云。
所差不少
不但語句之病。
正坐思索太甚
轉到艱險之域。
若不舊來新。
則竊恐終無渙然之日。
千萬更加商量焉。
赤子之心
純一無僞云者
卽指飢便啼喜便笑。
皆是眞情
全無巧僞之私也。
孟子指其發處而言。
程子只據孟子所言而曰已發云云也。
非謂赤子元無未發時也。
中庸或問
又言若未發則純一無僞
不足言云云
朱子之意。
豈不較然明甚乎。
朱子或人問曰赤子之心
也有未發時。
也有已發時。
今欲將赤子之心
專作已發看也不得
赤子之心
方其未發時。
老稚賢愚一同
但其已發時。
未有私欲
故未遠乎中耳
一說又與或問互相發明
考其本章小註則可得其詳。
更商之。
盛論浩汗
此下不能逐條仰對。
然以愚見言之。
心有
動靜
聖凡一般
衆人之心。
雖極昏昧
豈無須臾無思無慮時乎
旣無思慮安得不謂之未發乎。
但其平日未嘗操存涵養之功。
故霎然之頃。
又復胡亂掉擧矣。
全是動時靜時絶少則謂之元無未發之時者。
未爲不可也。
是以先覺之論此也。
所就而言之者雖或不同
其意則未嘗少異矣。
今有一生長醉之客。
或有不飮之日。
旣有不飮之日則謂之有醒時可也。
全是醉時而不醉時絶少則謂之無醒時亦可也。
衆人未發之時。
何以異此。
試以朱子論言之則或問所載者。
有醒時之說也。
林擇之書。
無醒時之說也。
其曰寂然不動。
衆人皆有是心者。
或問一般
其曰未發時已自汨亂者。
與答林書一般
不可以其言之不同
致疑於其見之異也。
如此活看。
諸疑凍釋
以此意。
更爲硏思如何
此愚之近日所見
回敎可否幸甚
公元1696年
朴士元(丙子十二月)
國忌日行院享未安。
如來敎。
此處諸郡皆不敢行。
退以季丁矣。
先正言論
未聞其有無
朴士
別紙悉之。
此詩許篈編臨瀛志。
載於志中。
下書
李某作。
前輩長者以爲駭曰。
此必是僞作也。
其後鄭泰稠人中誦此詩。
詆訾先生
松潭院儒通文太學
付黃多年
今則鄭亦已死矣。
朴之費力爲此
其心不難知。
近來所謂少論之峻者。
與鄭輩滾爲一流
此事之如何足怪也。
痛憤痛憤
公元1699年
朴士元(己卯十月)
瞻望渺渺
不堪戀德之懷。
玆拜眷翰。
仰審靜養珍茂。
喜慰十分
所示心知智知兩箇面貌之說。
令人不能解聽。
不知何人刱出此見也。
中有智。
故心有知覺而別其是非云者
深歎高見的當也。
胡雲峯所釋知字果不穩當
金令仲和頗論其非是
來問於此
鄙意亦然矣。
其後異論紛然云。
人之所見
不齊如此奈何
公元1701年
朴士元(辛巳元月)
箚疑旣有心之知覺
又有智之知覺
是二知覺矣。
此文法正孟子舜旣爲天子矣。
率天諸侯
以爲三年喪
二天子矣。
所以明其必不然矣。
見者誤解
以爲是眞有二知覺
可勝歎哉。
朴士元(十月)
國哀罔極
音徽久斷
歲晏不堪瞻詠。
院便承拜手
畢。
披喜千萬。
疾病連荐。
月初始免枕席
而積敗未穌。
此豈衰境之好消息
自憐
除命及於巖穴
固知高情不移
而其慰士林之望則多矣。
然毛生奉檄
自有義理
未知前頭之計如何也。
冊子蒙送示幸甚
從容看閱後奉復爲計。
 伊川易傳沿流而求源。
葉註因言以求其意。
釋疑鄭守夢則以爲因傳以求易。
二說不同
區區愚見則葉氏恐得程子之意。
觀乎失意傳言言者尙其辭與夫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與夫由辭以得意之說。
則葉註因言求意之說。
不可易者也。
守夢只據予所傳者辭也一段
有此因傳求易之說。
程子之意則蓋曰予所傳者只是發明其辭云。
故繼之曰由辭以得意
豈是因傳求易之意耶。
幸乞示破。
源者理也。
流者辭也。
葉氏所謂言以求其意者
自無病。
傳者所以發明其辭也。
沿傳而泝之則亦可通辭而知易。
守夢之說亦不相遠
而此一層說。
不如葉註之爲襯。
 國恤葬前私喪二祥
備要所論其不可行之意甚明。
尤菴先生亦嘗敎以不可行
尼山之論。
於此
有相反。
只據禮註在家依行親喪之說也。
然今大夫國恤服制
與古不同
國制卒哭後大小祀許行
卒哭何敢二祥乎。
退溪先生墓祭不敢上墓略行於齊室。
退溪意可知也。
沙溪先生練事
愼獨齋退行國葬後。
愼齋意亦可見也。
出入尼山者。
祭闋服如常日。
可怪
頃日崔相榻前
據古禮請私家許行練祥
收議及於賤臣
略有所仰對者。
玆用謄呈。
覽此則可悉鄙意矣。
今承尼見如彼。
無乃相公之論。
亦有其源耶。
公元1703年
朴士元(癸未三月)
公元1665年
別紙示意謹領
論勳辭勳。
是乙巳之事。
所謂晦齋追悔云云
亦指此事也。
若夫鳳城之啓在三年後丁未入對時。
湛齋詩義著論勳日云云
分疏此事。
其實狀矣。
愚意以爲凡於論撰人事實。
雖有一二事可議者。
從實直書然後乃可取信於來後。
不然與其實德而將不見信
泚筆時乃敢不沒此條矣。
高明所敎如此
必已有十分商硏者。
可存則存之。
可删則删之如何。
公元1704年
朴士元(甲申正月)
華陽洞中行神宗毅宗二皇上享祀事
先師有志未就
末年小子
未易獲成矣。
至昨秋廟宇之役甫完。
以此月上丁始擧禮事
章甫會者百卅餘人
適値甲申重回。
京周之思益切。
無不攬涕矣。
高明不可不聞此事。
故玆用仰報。
公元1708年
朴士元(戊子九月)
留意於此事者。
以愚所見言之。
如結城之韓元震
淸州蔡之洪
溫陽之尹焜。
禮山韓弘祚。
淸州之尹升來。
黃澗之李海遠。
俱是妙年
孜孜績學
聰明過人
見識超邁
後輩之不寂寞如此
甚可幸也。
來書所謂南中僅有者。
亦願聞其名。
公元1710年
朴士元(庚寅十月)
河西先生祭祀
長房盡之後當止。
不可更立廟宇
鄙見來敎無異
公元1713年
朴士元(癸巳十月)
孫承祖重者遭母喪
若依父在母喪之禮十三月喪畢。
神主入于家廟
几筵已除。
嫡孫諸弟練祥於何處。
無几筵而服衰麻
寧有此理。
決是難行之事。
故曾於李龍安老家有此變禮
愚使嫡孫幷服三年矣。
後見先生答李僉知問。
所敎亦然
玆用謄呈。
至如何。
昔年李進士重慶上疏請建皇廟
先生雖知其事之難成。
而深嘉李生之抗章
有見文字中矣。
未知時輩以此爲言耶。
俗輩喧豗之言。
不足掛齒
而最可駭然者滄溪云云之言也。
  喪禮備要杖朞條云。
嫡孫父卒祖在爲其母。
疑亦蒙祖在爲祖母
或有之者曰。
禮祖不壓孫則當得無疑
此說如何
(右李橝問目)答祖在爲母。
備要以義推之而疑於降服
亦非質言也。
或者所謂祖不壓孫者。
實有據矣。
(右先生答語)
公元1714年
朴士元(甲午五月)
 
儀禮齊衰三月章。
仕焉而已者。
其服與民同。
致仕者之服與民同。
則仕而不受祿不接見其君者。
其服如何
齋所謂名在仕籍
實與在官無異
士人同爲白布之制。
尤極未安者。
如何
古禮民之於君。
齊衰三月
我東則士民白笠白衣三年
古今不同如此
致仕前銜
何敢任意三月之制乎。
朝家自有事目
在下者當一依朝令而行之矣。
公元1715年
朴士元(乙未四月)
禽獸五常之說。
朱子谷及先師之訓甚分明
有何
疑滯
今承來敎
益用自信
曾與湖右諸君
略有往復
而其紙適爲他人借去。
未得送呈可歎
然所言率皆引據朱先生說。
無自刱之言矣。
翁曰人之理卽物之理者。
理之通也。
人之性非物之性者。
氣之局也。
此愚之一生所誦也。
朱子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
萬物異體則氣相近而理絶不同。
(見大全)仁義禮智之稟。
豈物之所得以全哉。
(見孟子告子篇生之謂性章下註)此二段。
亦愚之所引據者也。
同春先生從祀文廟之疏。
數十年前起於湖西
其後更不發矣。
尤菴先生從享之議。
亦屢發屢止。
沙溪先生猶未準請。
今又幷擧
事體安故也。
愚意高見參差矣。
此時何時輕發大論乎。
曾聞沙溪從祀之論。
先生挽止多年
可見十分愼重之意也。
公元1716年
朴士元(丙申三月)
所示謹悉
先師答人問禮數條。
正論此事。
故謄呈。
鄙人無容更對矣。
  三年內遷葬之家。
每以饋奠於何處爲疑。
而第無古今此者
故以禮疑從厚爲義。
兩處幷奠者。
似無大害
愚賤之見。
以爲然矣。
第今哀家則若異於前義。
蓋旣還殯於家。
則與几
同處一家之內矣。
一家之內。
幷設兩處几筵
未知如何
以爲兩設不害從厚之義耶。
必欲行之於一家無寧几筵而行於殯耶。
不敢臆斷
詢於知禮如何
(右答兪相基)
朴士
別紙明道先生生之謂性章。
義理精微
本自難解
然以淺見妄論。
則此章主意
在生之謂性一句
蓋謂與人俱生之故謂之性。
若人而靜便是性也。
以上則卽爲未稟受前。
可謂之理而不可謂之性。
纔以性名而言之則便非性之本體云也。
如是解釋然後生之謂性云者
有著落而有所結矣。
凡人說性以下
又更起言端
就性而論其本處
自有曲折
上三性字。
不當一例論之也。
然竊觀先丈說則人生而靜以上謂之性。
纔說性之性。
謂說性之善
不是性之性。
謂非未發之性。
未知明道之意。
如此否。
如此則生之謂性云者
便無著落無所結矣。
以上二字
當爲贅語矣。
至於朱子所釋不容說之義。
論性說,潘謙之黃商伯三條
果與嚴時亨答書似逕庭
誠亦可疑。
但以鄙說推之。
其以人生而靜以上爲人物未生時者。
合明道之意。
設有前後異同之論。
不若此書之明白易曉。
語類所錄諸條。
皆與此書一般
不可不以此書爲定論
葉氏之參合諸語而爲註者然也。
老先生所答於先丈者。
其以答嚴書爲直解道本旨者。
似是先生主見
最後書中所謂云云
却與前日書意不同
此有未敢知者
恨不得更稟於先生也。
自明道本以下朱先生諸說。
一幷在下方。
幸乞一一剖析以敎。
  明道先生論性說。
蓋生之謂性。
人生而靜以上容說
纔說性時。
便已不是性也。
凡人說性。
只是說繼者之善也。
孟子性善是也
所謂之者也者
水流就下也。
  晦菴先生說。
性則性而已
何言語之可形容哉。
善言性者。
不過卽其發見之端而言之。
性之蘊。
因可默識矣。
孟子之論四端是也
水之流而必下。
水之性下可知
性之發而必善。
性之蘊善亦可知也。
  答潘謙之曰。
孟子所言不是氣稟之性。
但是性自不容說
纔說性時。
便只說箇善字
所謂天下之言性則故而已者。
正謂此也。
  答黃商伯曰。
之者善。
易中本是造化上說
下句之者性。
方以人物而言。
程子所引。
乃借上一句。
便就人性上說
而指其已發動所爲也。
不容說處
性之本體
如水只是水。
別著一字不得
至謂之善則性之發。
如水之下矣。
嚴時亨曰。
人生而靜
是未發時以上
卽是人物未生之時。
不可謂之性。
纔謂之性。
便是人生以後
此理墮在形氣之中。
不全性之本體矣。
然其本體未嘗外此
要人卽此見得不雜於此者耳。
大傳繼善
是指未生之前
孟子性善
是指已生之後
雖曰已生。
然其本體
不相雜也。
  歐陽希遜問。
先生嚴時亨云易大傳言繼之者善。
是指未生之前
孟子言性。
是指已生之後
程子說似有異。
明道先生之言。
高遠宏闊
不拘本文正意
如此處多。
若執其方而論則所不可通者。
不但此句而已
須知性之原本善。
而其發亦無不善
大傳孟子之意。
初無不同矣。
   語類
  性自稟受而言。
人生而靜以上
未有形氣
未有所受。
安得謂之性。
  
人生而靜以上容說
人生而靜
是說那初生時。
更說向上去。
便只是天命了。
所以大哉乾元
萬物資始
只說誠之源也。
乾道變化
正性命。
方是性在。
凡人說性。
只是說繼之者善也。
便兼氣質
  問人生而靜以上不容一段
人生而靜以上
卽是人物生時
人物生時
只可謂之理。
說性不得
所謂在天曰命也。
  人生而靜以下
有形可說
以上未有形體
何說
  
人生而靜以上容說
曰此是未有人生之時。
但有其理。
不可言
人生而後
方有這氣稟
有這物。
可言性。
人生而靜
已夾形氣
專說性不得
人生而靜以上容說
天命本體也。
  性須是氣質
說得箇性字。
若人而靜以上
說得天道
下性不得
   近思錄
  朱子人生而靜以上
是人物未生。
只可謂之理。
未可爲性
所謂在天曰命也。
纔說性時。
便是人生以後
此理已墮在形氣之中。
不全是性
本體矣。
所謂在人曰性也。
公元1718年
朴士元(戊戌十月)
別紙所問。
此有先師定論故謄呈。
下覽如何
或人所謂又過期年本生云者未然
未然盛答是矣。
淸州懷德士夫家公來到之日。
卽爲發喪
所後家。
成服
不留一日矣。
  尤菴先生答人問曰。
繼後之諭。
事理推之則其子見啓下公文之日。
卽其君命移天之日也。
卽當以朞服降其所生矣。
君命不可覆。
而(覆逆也。
不可以方服所生父而覆逆也。
)父不可貳。
通典雖有五服皆定於始制之日之文。
然以禮記女子未練而出則三年
旣練而出則已。
未練而返則朞。
旣練而返則遂之之文觀之。
其中二條
不從初定議甚明。
女子外成猶且如此
況此深抑之使同本疏相報之義耶。
答魚舜瑞(有鳳)
 大抵此理。
以乘氣者言之則大小精粗
全通塞。
有萬不同矣。
本然者言之則無大小精粗無偏全無通塞
莫非渾然全體也。
然非乘氣之外
別有本然
此乘氣者乃本然耳。
今也見物零零
碎。
各爲一理
不察本體渾然
便謂在物之理。
局於偏而不得爲全。
則是天命全體
不得以有焉。
其可乎哉
今且以太極言之。
則在陰爲陰之理。
而陽之理亦在焉。
在陽爲陽之理。
而陰之理亦在焉。
所以本然之妙而喚做太極也。
由此推之則在木爲木之性。
而金火水土之理亦不外是矣。
所謂各一其性。
渾然全體
無不各具者也。
又推此而極言之則在虎狼父子之仁。
所謂義禮智信初未嘗不在其中矣。
蜂蟻爲君臣之義。
所謂仁禮智信亦未嘗不在其中矣。
朱子曰物之性。
固無以見其爲仁義禮智。
亦何見得不是仁義智者此也。
至於草木
枯槁無知無生氣之類。
雖無一端可言
卽有所以爲此物之理。
所謂太極全體
未嘗不在此矣。
朱子曰雖若不可復論仁義禮智之髣髴
不可謂無此性者此也。
若曰太極非此理之全體則已。
旣謂全體則豈無健順五常總名乎。
若曰不得太極則已。
旣曰渾然全體
無不各具於一物之中。
無適而非健順五常之全可知矣。
然雖同得此理。
而隨其氣質
各爲一性
則自不害其有偏全也。
雖有偏
全。
本體渾然
未嘗自若耳。
先生所謂理通而氣局者。
正謂此也。
愚見本如三洲
先師所答亦如此
須更卽此而商硏也。
大抵太極者理也。
仁義智者性也。
孔子以來諸訓莫不分理與性。
而來示則以仁義禮智當太極
此愚之所以未曉也。
在陰只作陰之理。
而來示則曰陽之理亦在。
在陽只作陽之理。
而來示則曰陰之理亦在。
若然朱子何以附子寧有大黃之性。
大黃寧有附子之性乎。
大黃至冷附子至熱故也。
五行之性亦然
虎狼只稟仁之一端
寧有君臣之義。
蜂蟻只稟義之一端
寧有父子之仁乎。
聖賢說話可證者錄呈。
  朱子曰謂之理同則可。
謂之性同則不可。
谷曰人之理。
卽物之理者。
理之通也。
人之性。
非物之性者。
氣之局也。
此言與朱子脗合
朱子又曰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
萬物異體則氣相近而理絶不同也。
   此通言人物之理。
其曰理同者。
太極全體無不各具於一物之中也。
其曰理絶不同者。
人物性偏全之迥異也。
說載聖學
輯要卷之二四十二板。
其註朱子說尤明白易曉。
  語類問以健順五常言物之性。
如健順字亦恐有礙否。
曰如牛之性順馬之性健。
卽健順之性。
虎狼之仁蜂蟻之義。
五常之性。
但只稟得來少。
不似人稟得來全耳。
   稟木之氣。
其性曰仁
稟金之氣。
其性曰義。
水火倣此。
濂溪所謂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
南軒所謂仁義禮智之性。
五行各專其一也。
  朱子曰仁義禮智。
猶是之者性。
上面又有一陰一陽之謂道。
之者善。
邵康節天地巨物也。
分而爲萬物
萬物得天地之一端
能備天地萬物者。
人之謂也。
故能與天幷立參三才。
谷曰萬物則性不能全德
   朱子太極統體無聲無臭
而實爲造化樞紐
品彙根柢
高明之意。
必欲合仁義禮智四者俱備
然後可謂太極全體
二說同耶異耶。
以爲仁義禮智是性也。
仁上亦見太極全體
義上亦見太極全體
未知如何
公元1713年
李仲謙(顯益癸巳三月)
公元1718年
以質而語其生之序。
指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地四生金五生土而言也。
河圖位數對待陰陽也。
以氣而語其行之序。
木之氣行於
火之氣行於
金之氣行於
水之氣行於
土之氣居中而寄旺於四時而言也。
河圖運氣流行陰陽也。
言各有指也。
公元1713年
李仲謙(癸巳六月)
 南軒以靜爲太極
朱子曰是一不正當尖斜底太極
以太極有動有靜。
而專以靜爲太極故也。
朱子說知此。
而眞,葉二氏以未發爲太極
此與南軒不異
朱子曰性猶太極。
心猶陰陽
性是未發也。
以性爲太極
不幾於與南軒,眞,葉爲一乎。
竊謂性之爲物。
若對情而言則固是性爲未發情爲已發。
而若主乎理而總言之則未發已發。
莫非性也。
是以朱子中庸天命之謂性則專以體言
而於孟子性善未嘗專以體言
(語類性善只是就發處說)程子亦以繼之者爲性善。
然則朱子之以性爲太極
非以靜與未發爲太極
南軒,眞,葉之意也。
來說甚當
孟子性善
惻隱羞惡等而言也。
蓋以
人心言之。
性者太極之體也。
情者太極之用也。
以太極偏屬於靜時
未然
 邵子曰心爲太極
而心是形而下
太極形而上
以心爲太極
無乃爲認氣爲理耶。
且與朱子猶太極心陰陽之云。
豈不相戾耶。
竊謂心之爲物。
若專言則是形而下者。
若合性情而言則性情莫非心也。
所謂心爲太極
是合性情言者
所謂心猶陰陽
是專言者也。
二義各有當也。
邵子以道爲太極
又以性爲太極
又以心爲太極
兩說旣是可知所見不差
其所謂心爲太極者。
不過性情統會說也。
其詩曰天向一中造化
人於心上起經綸。
朱子贊其實見得自別。
所謂心爲太極云者
亦與此詩一般
蓋以其萬化同出一原故也。
 先儒固以未發爲性
然以朱子說看。
未發與性。
亦有可分言者
朱子曰易變易也。
兼指一動一靜未發已發而言。
太極性情之妙。
一動一靜未發已發之理。
曰若以未發時言之。
未發却只是靜。
動靜陰陽
只是形而下者。
此則以未發爲形而下
而以未發之理爲性也。
蓋未發已發。
是主心而
言。
而心卽氣也則形而下者。
仁義智則所謂未發已發之理而爲形而上者也。
然則未發卽性之所在
而非未發卽是性也。
於未發上看得性則可。
直以未發爲性則於道器之分似有所未瑩也。
朱子之意。
恐是如此也。
此以理氣之一而二者言也。
若以其二而一者而言則心性何嘗二物乎。
若是先儒之以未發爲性
亦自無不可。
二義不相妨礙
未發。
性也太極之體也。
已發。
情也太極之用也。
蓋言太極則兼動靜
言性則只屬於靜。
言情則只屬於動此朱子之意也。
來說分析道器頗詳。
亦自好。
 各一其性性字。
作氣質之性看。
然竊詳圖說
主意全在發明太極無所不在
而於陰陽五行男女
莫不以太極言之。
終之以人極之立。
所謂各一其性。
卽是五行之有太極也。
朱子圖解曰。
殊質異。
各一其太極
本註曰五行之生。
隨其氣質而所稟不同
所謂各一其性也。
各一其性則渾然太極全體
無不各具於一物之中。
性之無所不在可見矣。
此皆以性爲太極也。
或者以氣殊質異。
隨其氣質
所稟不同等語。
爲氣質之性之證。
然此亦有說焉。
竊謂太極有以統體言者
有以具言者。
無極太極
是以統體而言也。
各一其性。
是以各具而言也。
各具與統體
所就而言者不同
而其專以理言則一也。
氣質之性則是兼氣之淸濁善惡言者
何可混而一之乎。
圖解與本註之必言氣不同者。
以不言氣質之不同
則各具之義無以見故也。
而此只是帶說。
兼言也。
以此爲氣質之性可乎。
朱子上下註。
專以一性發明太極
而此性字是從各一其性之性字來。
則其不作氣質之性。
於此瞭然矣。
本然之性。
單指理而言也。
氣質之性。
合理氣而言也。
其實一性也。
雖隨氣質各自一性
太極之理。
何嘗不具其中乎。
今人多以本然性氣質之性。
判作二物
無乃近於程子所謂二之則不是者乎。
近思錄釋疑各一其性下註
朱子兩段說頗詳。
不能錄呈。
覽此如何
 南軒解各一其性曰。
五行生質雖有不同
太極之理。
未嘗不存
此與朱子無不同。
谷於聖學輯要以爲註。
恐亦不以爲氣質之性也。
沙溪近思釋疑
以此爲氣質之性。
而引谷之說曰
人之性非物之性。
犬之性非牛之性。
此與輯要不同
未知其故。
然恐當以輯要定論
詳覽釋疑各一其性下註
此條所疑。
亦可渙然矣。
 聖學輯要戒懼者。
靜存正心之屬。
愼獨者。
動察而誠意之屬。
語錄問正心兼涵養省察
正心爲戒何如
先生是以戒懼不專指正心。
而曰正心之屬也。
此以戒懼專爲靜。
正心爲兼動靜也。
無異朱子之旨矣。
沙溪經書辨疑則以戒懼爲兼動靜
正心爲專言用。
不相如此何也。
中庸章句
君子之心。
常存敬畏
雖不見聞
不敢忽。
觀此辭意分明戒懼動靜說。
以應不可須臾離之意矣。
單言不睹不聞時戒懼則非靜時工夫而何
是故下文又曰自戒懼而約之
以至於至靜之中。
無少偏倚
此則專屬於靜時矣。
以此見之。
動靜者。
大綱說也。
屬於靜者
是細分之說也。
不可取一而捨一也。
 谷答牛溪書。
旣言人心道心不可比幷四端七情
其中一段曰發之之際。
氣已用事人心也。
七情之合善惡也。
此則似以七情爲人心也。
未知何故
人心道心
不可比幷四端七情
公元1692年
先生不易之論
則此一段只是偶欠照勘
不必深疑也。
如何
又曰人之心。
直出於性命之正
而或不能順而遂之。
間之以私意
則是始以道心而終以人心也。
或出於形氣而不拂乎正理
則固不違於道矣。
或拂乎正理
知非制伏
不從其欲。
則是始以人心而終以道心也。
竊詳此說之意。
似以人心爲道之流不善者也。
人心爲道之流不善
則是誠以人心爲人慾也。
此與朱子定論之旨不合也。
然竊考之。
先生又作人心道心說。
謂爲道義而發者爲(一作謂)道心
口體而發者爲人
又謂道心純是天理
人心也有天理有人慾。
朱子所謂上智不能無人心之說爲言
則是不以人心爲人慾。
朱子定論之旨合也。
年譜牛溪書在壬申
此說之作在於壬午
則此是先生定論也。
學者不察曲折
而於答牛溪書妄加疑焉。
豈非未安之甚乎。
此數條人或有之者
乞下一語
以發先生本旨
谷此說。
愚亦尋常疑之。
程朱人心之論。
亦有初晩之異。
谷人心道說。
晩年定論
以此爲正。
公元1718年
李仲謙(七月)
 
各一其性之性。
朱子或專以太極言
或以氣質性言
其說不一
難於的從。
圖說註是晩年所著。
則當以此朱子定論
圖說註專以此性字爲太極
語意如曰各一其太極云耳
則是以理爲主也。
所以前者之說。
圖說爲主
而不欲作氣質之性也。
非不釋疑諸說而然也。
 本然之性。
氣質之性。
只是一性
其所主而言者
有專兼言氣之不同耳。
只是一性則判作二物不是
所主之不同處
以其爲一性而必混而之則亦不明
今著各一其性四字所主之在何則語意
只曰各一其太極云耳
此非主理而何
理氣不相離。
氣質則理何所掛撘
試以仁義禮智之。
人稟木之氣其理仁也。
稟金之氣其理義也。
禮智亦然
此非氣殊質異。
各一其性者乎。
 南軒一之義曰。
仁義禮智信之理。
各專其一。
其必以仁義禮智信言者。
主理
先生聖學輯要引此說爲註。
先生意可見也。
近思釋疑先生說曰。
人之性非物之性。
犬之性非牛之性。
此則以此爲生之謂性之性。
而與輯要之
不相合也。
要之輯要似是先生定論
前說云然耳。
非敢臆斷也。
釋疑所載朱子說。
一則曰此理墮在氣質中而自爲一性
周子所謂各一其性者也。
一則陰陽五行爲性
各是一氣所稟而性則一也。
此皆合理氣而言也。
中庸章句曰天以陰陽五行
化生萬物
氣以成形
理亦賦焉。
命令也。
此與釋疑所載二說
語意一般
高明何者初年所見
何者晩年定論耶。
以愚觀之。
朱子南軒谷,沙溪諸說。
未見不同
何故生疑也。
宋道能(堯佐)
公元1695年
乙亥答鄭景式書中。
舍陶取栗云云
先生平日所見也。
戊申召對所達。
發於理者謂之四端
兼氣而發者謂之七情
四端純善無惡
所謂本然之性也。
七情有善而有惡。
所謂氣質之性也云云
專是陶翁說也。
何其與舍陶之云相反耶。
況四七皆情也。
今曰本然性氣質之性。
亦非矣。
先生所達。
斷不如此
必是記錄之誤。
此等處不改則前頭後學之致惑必深。
不可不改也。
此冊草本雖在鄙所多日
神昏眼暗。
未得看過。
以致訛誤如此
此愚之罪。
其恨何可言
大頭腦處。
不可放過
望須速改。
此外多可商量者。
印行太早。
何其輕率至此
大抵朱子四端也有中節中節
不中節是惡也。
所謂原於仁而反害仁。
原於義而反害義
此則朱子之意也。
今曰四端純善
朱子之見相反
若改之曰孟子所謂四端純善云則似無害矣。
公元1716年
金英叔(性豪○丙申二月)
諭意仰悉。
僕之不仕
非爲不可爲也。
只是不敢當也。
前日對時
實布肝膈
而來如此
無乃不相信而然耶。
可媿
若夫下段所敎。
誠可服膺
草野之人。
其於朝政
不敢干涉
近事則異於是
朱子不成屋下合說底話。
不敢說。
目今師道全喪
義理晦塞
略以曾前痛惋於心者。
論辨於序後之文。
此是私家文字
可幸無罪。
不料其文上徹
致有此紛紜
則誠不免見幾不審之咎也。
旣承嚴敎不得不陳章請罪
上則事之梗槩。
不可全沒。
事勢然矣。
豈樂爲者哉。
本欲遠世而反入於風波之中。
可笑也。
 四端七情
四端七情
發者皆氣也。
所以發者皆理也。
四端包在
七情中。
非有兩箇體段也。
是以朱子曰四者之外無他情。
聖賢之情。
所發之氣淸粹。
故其性直遂
衆人之情。
所發之氣不能無濁駁者。
或有爲氣所掩而不能直遂者。
所以有善惡之分也。
孟子所謂四端之善者。
子思所謂喜怒哀樂中節者。
同歸於善
朱子所謂四端不中節者。
子思所謂喜怒哀樂之不中節
同歸於惡。
退翁不照于此
四端爲理發。
七情爲氣發。
不得定論也。
宋景徽(婺源)
古禮庶子大夫則異宮。
故有同宮異宮之別。
朝則自公以至儒生家。
廟祭四代國恤服素。
俱無分別
古禮有難遵行
先師以爲家禮可據而行之。
凡喪父在父爲主之禮。
旣有先師定論
何敢間然
宗子而母在。
杖而不禫。
賀循之說。
而非古禮也。
爲主
故子不敢爲主
不杖不禫矣。
母則禮無爲主之文。
子當主其妻喪。
何故杖而不禫也。
賀說極可怪
答姜光甫(再烈)
 朞三百六十六日
公元1668年
此以二十四氣言也。
今年立春明年立春前計之則三百六十六日也。
 一年凡三百五十四日
此以朔言之。
一年大小月。
故其數如此
 孔子繫辭曰三百六十當期之日
公元1669年
此以常數言也。
有十二月
月有三十日
合以計之則三百六十日也。
按三百六十者。
一歲常數也。
氣盈故多六日
朔虛故少六日
置閏然後氣朔分齊矣。
堯典所云。
只擧一年節氣而言也。
 曆書刻數古今之差僞朝南蠻人疏。
請廢大統曆
時憲曆
故今之刻數如此
答姜光甫[二]
 家禮小宗下註
大宗旣立不得
亦當立小宗法。
祭自高祖以下
親盡則請出高祖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
嫂則別處其子私祭之。
今世禮亂了云云
所謂嫂指何人歟。
嫂是從兄弟再從三從之妻也。
祖母在則祔於高祖妣。
蓋其昭穆然也。
高祖考妣遞遷則所祔之嫂。
不可隨往於最長房
故姑奉安別室
其子私祭
也。
 小祥止朝夕哭註。
朔望
除服者會哭。
其未除服者。
謂何人耶。
喪大記。
大夫父母之喪旣練而歸。
朔望則哭于宗室
(註宗室宗子之家)愚伏以此爲未除者。
沙溪印可
朞服之人在遠聞訃。
後成服者。
當計月數除服
小祥時其服未盡
故云未除服也。
 曾玄承重者之妻。
遭其夫曾高祖妣之喪。
祖母曾祖母在。
則其服制如何
其姑與祖姑服制如何
此在疑禮問解第二卷四十二三板。
可攷也。
先師以爲承重者之妻及其母與祖母
皆當服三年
從喪服小記之說也。
 古禮祭用生魚肉。
此果何義
今世亦當復此禮否。
時祭生魚肉。
宋頤菴寅曰。
朱子每論時祭祭日或用浮屠誦經追薦
是使其先不血食也。
以此觀之。
祭祀當用生魚肉。
家禮設饌圖所謂魚肉者。
正指血腥也。
擊蒙要訣生魚肉。
特牲饋食禮註。
祭祀自熟。
始曰饋食
饋(‘饋’字를보충해넣었다.)食者食道也。
孝子於親。
死事之若生。
故用生人食道也。
據此頤菴所引朱子說及要
訣。
饋食不同
行禮者擇而用之可也
雖用熟薦。
若以生魚肉各一器參用
以存愛禮存羊之義尤善
 奉使而死於他國者。
其子不得越境奔喪
成服一款何以爲之耶。
奉使死於他國
而其子不得越境奔喪
則其成服似在見柩之後
若返無期
遲速難知。
則此如禮所謂奔喪之人。
先爲成服
不得不然。
未知如何
 改棺時變服之節。
一依初喪
腰絰亦當散垂否。
改棺時變服之節。
未曾有聞而腰絰散垂。
當然矣。
 出繼者於本宗服制
只降一等
禮也。
出後疏遠盡之家。
遵用此禮而不再降否。
雖後於疏遠
於其本親
只降一等
 在外而聞父母喪者。
不見訃書發喪一款。
不當輕擧
傳聞的實則遲待訃書
不爲發喪
於情果如何
只憑流播之言。
何可輕易發喪
雖甚罔極
當竢的報。
 臨妻與子葬。
祖父母喪則何以爲之耶。
妻與子葬臨時
若聞祖父母喪則當退行其葬。
 神主見燒。
固當改造
未改之前
神靈無所依著。
事甚未安。
或云姑以黃紙書榜
權安虛位
知此果有據否。
神主見燒。
當卽改造
其間黃紙云云
無可據。
不敢質言
 新婦之見舅姑有贄。
則於祖舅姑亦當有贄。
而禮無所論。
願聞之。
家禮見于尊長條。
婦旣受禮
降自西階
同居有尊於舅姑者。
舅姑以婦見於其室
如見舅姑之禮。
先師嘗謂尊於舅姑者。
是夫之祖父母也。
旣曰如見舅姑禮則其有贄可知
其曰無贄者。
單指諸尊長也。
 女子適人者降其父母之服。
祖父母則不降。
何義耶。
是亦不貳斬之
祖父母有正統之重。
而服則朞也。
雖不降。
無貳斬之嫌。
如此
 爲人後者妻。
本生舅姑服制如何
舅姑之服。
儀禮期年
故夫爲人後則妻爲本生舅姑降服大功
舅姑三年
唐時所增也。
 父在爲母及妻。
練月有故
退行練祀如何
有故退行可也
廢而不行
無識甚矣。
 罪犯惡逆大義滅親者。
服制如何
滅親無服
義理然也。
若光武事
出於畏懼也。
 
因喪而冠
公元1670年
曾子問如將冠子未及期日
齊衰大功之喪。
則因喪服而冠。
未及期日
期日之前也。
喪服冠者
因著喪之成服而加喪冠也。
齊衰以下
可因喪服而冠。
斬衰不可
雜記喪冠者。
三年之喪可也
旣冠於次。
哭踊三者三乃出。
孔子武王崩。
成王年十三而嗣立
明年夏六月
旣葬。
冠而朝於祖。
此言因變除而冠也。
以此觀之則斬衰而冠。
亦有據也。
 被髮
流來之俗。
天下行之。
先儒雖欲變之。
何可得乎。
聖人天子正禮制。
此等習俗
在所當删。
 明器
檀弓
孔子曰其曰明器
神之也。
 假寧
給假寧寧神。
給假寧神之法。
非但中朝
朝服制法亦然
 襲奠當肩
襲奠當肩。
象生人以手取食之易也。
 餘閣
餘閣。
檀弓曰始死之奠。
其餘閣也歟
註閣所以庋置
飮食
蓋以生時庋閣上所餘爲奠也。
閣。
架凳之屬。
 禫祭
禫祭
先儒之論雖多。
朱子之意爲準。
爲可。
 角黍
角黍
粽也。
風土記。
菰葉糯米
五月五日
祭汩𤄷之遺俗也。
糯米黏米也。
家禮輯覽所記如此
我國無之物。
未識其詳。
 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非其鬼。
非所當祭之鬼也。
旁親遠族
雖是血屬
若有當祭之人。
不當祭者冒禮而祭之則謂之非其鬼可也
然而無後絶祀則班祔於宗家之廟。
亦禮也。
如此者。
不可謂非其鬼也。
至於師友之祭。
所不言。
難爲對。
而若先賢先師立祠俎豆之。
如今書院之類。
則是事理之所當然
不可謂之非其鬼也。
如山川之神。
可以血屬論也。
諸侯自祭其封內山川
則禮也。
別人祭之則却是非其鬼也。
以此意求之。
凡祭之不當於理者。
皆非其鬼也。
 飮至
左傳隱公五年註。
告至于廟而飮酒
告行出時之
告也。
飮至
返時之告也。
 質明
昏禮註。
質平也。
周禮大司馬質明弊旗註。
質明正明也。
質字去聲者。
交質之義。
入聲者韻會正也。
此則質明之質。
當作入聲讀。
 立而告祝
我東以伏爲恭。
中原以立爲恭。
謂之不敬誤矣。
 四䙆衫
集(一作輯)覽䙆衣裾分也。
前後左右皆䙆。
如今常著單衣
而後不合縫者也。
 
黑繒斂髮者也。
網巾於大明。
其前皆用此制。
 花勝
荊楚歲時記
人日翦彩花勝
後人因以帖首。
以爲飾。
相如傳勝者。
婦人首飾
 橫烏
幞頭別名
 下帳
下帳
對上服而言也。
幞頭幱衫等物。
身上所用者。
故曰上服
牀帳茵席等物。
身下所用
故曰下帳
沙溪
寒岡之意皆如此
 帕複
四角巾。
與掩相似
 搊策
韻會搊拘也。
策扶之意。
按疑以手拘執扶持
示以勿拜之意也。
 策之
茦如搊策之策。
謂使勿拜也。
 波吒
佛經波波吒吒
忍寒苦聲也。
 
蕉亭
如雨傘。
上頭形如芭蕉新葉故云。
人家一間草亭上頭如此
 元陽
沙溪唐時人。
公元1702年
南宮惠伯(迪○壬午十一月)
 問解曰妾母豈有嫡母同祔之理乎。
丘氏說大違於禮。
不可從也。
以此觀之。
庶弟不當祔於祖龕耶。
不敢祔祖龕。
則亦無祔祭一節耶。
雖同宮。
旣無祔祭
則朝祖之禮。
亦廢而不行耶。
庶弟旣有
與弟。
題主以妻或弟主之耶。
嫡兄主祭題主耶。
庶子銘旌題主稱號
無官爵則亦以學生書之耶。
妾母則是僕妾之類。
丘氏說果誤。
至於子服制。
旣無嫡庶之別。
祭禮亦無異同
以此言之。
祔祭不可闕。
題主家禮親同則長者主之。
以嫡兄爲主
無不可矣。
稱號學生業儒
從生時所稱。
 亡親諱日
適在朔望
先儒以爲祖先茶禮先行
然後祀行之云。
若爾則事甚苟艱。
勢且急遽如何
諱日祭與茶禮先後
先儒說雖如此
事勢有礙。
不可從。
鄭行之(道東)
公元1670年
承別紙所示。
不勝驚怛
關文不到
官家擧哀之節。
只憑風聞輕廢院享。
似無其義。
丈台之言是矣。
院中依例備祭需。
以待關文
若到於明日之內。
事當廢祭。
未到則仍爲行禮可也
更與禮判及漸于消詳如何
鄭行之[二]
母喪改葬父。
當服父服
蓋父未葬不敢變服
無間
前後故也。
答金士逸(萬烋)
寂寥窮巷
再辱臨訪。
感佩至意
不敢忘也。
函丈近以膝下病憂。
移次砥平峽中
頃往拜之。
謹以敎意稟白矣。
朱書記疑諺釋處。
擬於校正翻作文字
記善錄序文及所敎諸意。
亦當次第奉副云矣。
心經釋疑序文
已從左相之意。
卽爲改錄矣。
未知執事四書質疑翻釋之功。
見已卒業否。
千萬遠書難盡。
公元1685年
答金士逸(乙丑五月)
懷想高風
與日俱深。
嶺嶠懸隔
音信難憑
意外專使遠辱
眷翰鄭重
區區感慰
曷容名言
朱書記疑中諺釋。
昨年箚疑校正時已盡翻入。
事故多端
未及淨寫矣。
記善等三冊。
似聞廣留只有謄出之事。
而刊役則力綿未遑云矣。
堤上所報。
無乃少錯耶。
新本之或翻或仍。
聞命矣。
竊想裁量得宜
深欲一見
如蒙下送。
敢不轉通丈席
心經釋疑
聞纔刊畢。
而此亦未得印本矣。
艮齋行狀改本
李生神還。
師門草冊
鎖在華陽空舍。
自此姑無覓納之路矣。
周易質疑手本
堤上曾未送示矣。
餘萬書不能盡。
只祝益懋崇深
以副瞻仰
答李伯昌(秀蕃)
公元1689年
示諭謹悉
卒哭章註朞大功則未葬前時祭可廢。
祭墓略行如上云云
小祥章註。
殯在同宮則雖臣妾而後祭。
小註曰。
將祭
將行小祥大祥云云
殯在同宮。
小祥大祥重祭
不可行而退行
則忌祭墓祭。
勿論他所而不須擧論之謂也。
己巳以前所聞如此
猶且不能自信
書問宋生漢源則所答亦如此矣。
且禮疑從厚云云者。
是指可疑者言。
豈指無疑者而言哉。
師門己巳前有已行之禮。
故隨曾所聞仰報。
唯在尊量處
公元1682年
答李茂叔(天㘽○壬戌七月)
公元1695年
昨弔親友於樓巖。
經宿而歸。
兄札留案。
披領諭意
傾慰何極
從祀盛典
曠世罕見者。
乙亥之論。
先祖考倡之。
而尊外王考丈同掌其事。
今日我輩孱孫。
得見玆事之獲成
可勝悲喜之心。
落此窮谷
不得奔走太學將事之日。
則欲於晦日參本鄕校禮成祭。
明當進去齊所。
兄亦與弟同參
事理當然
未知如何
適逢邑便。
玆付謝儀
兼陳區區
不宣
李萬甫(宜祿)
別紙俯詢仰悉。
爲治之不苟
欽歎欽歎
然愚於治郡
素嘗昧然
何異借聽於聾哉。
第嘗聞明道之訓曰。
廓然大公
物來順應
此言喜怒各在當人之身。
非吾智力之所可容也。
可罪則罪之。
可褒則褒之。
如有雪霜雨露偏勝
則非君子用心也。
然德者爲治之本也。
刑者補治之具也。
二者亦有本末之分。
以此存心
無不濟。
如何
公元1701年
答朴夢得(孟徵○辛巳二月)
年前有一大家遭此事。
玄石朴公以爲當計以成服日。
愚則欲計以聞訃日。
其家從愚言練祥
而今未敢自信
唯在商量
語類朱子曾無疑書可攷。
  語類親喪
兄弟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
在外聞喪有先後
大全曾無疑曰。
在今練祥之禮。
却當計日月實數爲節。
其間忌日
却須別設祭奠。
盡人情
沙溪曰此嫡子爲然
庶子聞喪在後變除之節。
亦計日月之數。
哭而行之
不敢祭耳。
雖是遷葬
下棺旣在同時
則亦當先母後父。
何論服制輕重哉。
公元1712年
答朴夢得(壬辰正月)
所後中遇本生小祥
則當服朞服而除之。
仍著孝巾深衣直領而參祭。
大祥亦然
行事之時。
舊喪則服緦。
新喪則服齊衰宜矣。
新喪虞祭
已行於初喪返哭之後
遷葬時虞似不當復行於几筵
當與舊喪虞。
設靈座於墓所
先行而後內矣。
公元1714年
答朴夢得(甲午十一月)
雖是同氣之喪。
旣已出後於入。
喪祭重而兄服輕。
過祭後奔哭。
事理當然
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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