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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x 页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书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89H 页
答朴士元(光一○癸酉六月)
 林隐心学图
栗谷先生曰此图。重文叠说而已。别无意味。恐不必取也。有一学者问于尤庵先生。心学图本心在左。良心在右。取何义而分别如此。答曰此图退溪取之。栗谷非之。不敢有所从违于其间。然所谓良心。是本然之心。今以本心良心分而二之。其他对待者。颇似牵强。如欲曲通而苟合之则恐生病痛。今详盛论。与先生之意相契矣。(寒冈。退溪门下。而其所编心经发挥。删去此图。其意亦可见也。)
 天理人欲同行异情
盛论大槩得之。然陈说云云。盖以人生日用之中。至近而易见者。莫如饮食男女。故不可遍举。而只举此二段。非以此事独如此。而他事不如此也。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古人论人欲者。莫不以斯二者为先。陈氏之说。盖不无来历矣。且以其说中如字观之则盛论云云。似当包在其中。更详之。
 兰溪范氏语
范氏百虑烦扰之云。诚有病矣。必如朱子所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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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而品节不差。是则动中之静。然后乃可无渗漏矣。(答南轩书。见大全三十二卷二十九板。)朱子说既如此。盛论中方其动也以下。亦须略加点化为稳。
 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
盛论以众人之未发。中庸之未发。分而二之。且曰中庸之未发。非大贤以上。未有此等时节。此是先儒之所已言者耶。抑出于高明之见耶。愚意则窃以为不然也。若果如此则中庸何不曰圣贤之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乎。章句曰未发则性也。愚未闻天命之性。有贤愚之别。但众人虽有未发之时。斯须而复乱。故不能尝保其本体矣。语类及栗翁说。论此颇详。而与此注云云语意一般。今并录去。须更参量。朱子记延平语。未知与语类孰为先后也。然且就其记语而观之。其曰此意亦尝言之云云。不过记其平日所闻如此。而末乃以不能索性讲究于平日为追恨。未见其必以延平说为定论。而尽改其前见也。且考中庸喜怒哀乐小注延平说则曰。和不和之异。皆既发而后见云。其意盖以为已发后则贤愚不同。而未发则无别也云尔。然则虽延平亦以此为言。无乃所见有初晚之异耶。未可知也。其下潜室陈氏说。似与延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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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发明。第亦参考如何。
  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未是论圣人。只是泛论众人亦有此。与圣人都一般。或曰恐众人未发。与圣人异否。曰未发只做得未发。不然是无大本。道理绝了。或曰恐众人于未发昏了否。曰这里未有昏明。须是还他做未发。(见语类六十二卷二十九板)或问曰常人之心。固有未发之时矣。其中体亦与圣人之未发无别耶。臣答曰常人无涵养省察工夫。故其心不昏则乱。中体不立。幸于须臾之顷。不昏不乱。则其未发之中。亦与圣贤无别。但未久而或颓放或胶扰。旋失其本体。则霎时之中。安能救终日之昏乱。以立大本乎。(右栗谷先生语。见圣学辑要二卷下二十一板。)昨书以为未发之时。亦有不善之萌者。更思之。尤见其大错。吾兄之不识大本。病根常在于此。未发者。性之本然也。太极之妙也。中也大本也。于此亦有不善之萌。则是圣人独有大本。而常人无大本也。孟子性善之说。为架虚之高谈。而人不可以为尧舜矣。子思何不曰君子之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而乃泛言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耶。千万不是。切宜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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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牛溪书。见栗谷集五卷二十五板。)
答朴士元(乙亥九月)
索居穷谷。一味卤莽。每怀朋友之益而不可得也。引领南望。徒切窈纠之情。玆伏承眷翰。以审清秋道况珍裕。慰荷交至。无以名言。楚山院役。断手神速。缛礼已举。南中士风之盛美。此亦可见。钦叹。道峰时未奉安。水原已蒙 许额。华阳南去十馀里有万景台者。经始已久。工未完就。忠州楼岩则将以今二十八行啜享之仪。其馀怀,沃,报,文。亦皆追奉于旧祠矣。文集略成头绪。劄疑不住雠校。而同志中如高明者。无由合并商量。怅叹何极。别纸即宜回禀。而讨便甚艰。迁就至此。不敏可愧。玆以浅见略签于纸颠。其然与不然。幸望更教。
  别纸
玉山讲义。所论不过言四者之体段。端绪不相混杂。各有界分路脉而已。此何干于众人未发之有无。而引以为一大證耶。至于七情以下。大段不可。朱子曰程子才思即是已发一句。能发明子思言外之意。盖不待喜怒哀乐之发。但有所思。即是已发。此意已极精微云云。两夫子之言。若是其大杀分明。而今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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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方其喜之发也。怒哀乐之理在中未发。以此为众人未发之證。此从古圣贤之所未尝言。而刱闻于今日。窃所讶然。盖人有是心。随感即动。动则属之已发。不动则属之未发。岂以一情虽动。而他情未尽动。而唤做为未发乎。若如此言则是必待众情一时俱动然后方可谓之已发。天下宁有是理哉。大抵偏言全言之云。所差不少。不但语句之病。正坐思索太甚。转到艰险之域。若不濯旧来新。则窃恐终无涣然之日。千万更加商量焉。
赤子之心。纯一无伪云者。即指饥便啼喜便笑。皆是真情。全无巧伪之私也。孟子指其发处而言。故程子只据孟子所言而曰已发云云也。非谓赤子元无未发时也。中庸或问。又言若未发则纯一无伪。又不足言之云云。朱子之意。岂不较然明甚乎。朱子答或人问曰赤子之心。也有未发时。也有已发时。今欲将赤子之心。专作已发看也不得。赤子之心。方其未发时。与老稚贤愚一同。但其已发时。未有私欲。故未远乎中耳。此一说又与或问互相发明。考其本章小注则可得其详。更商之。
盛论浩汗。此下不能逐条仰对。然以愚见言之。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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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圣凡一般。众人之心。虽极昏昧。岂无须臾无思无虑之时乎。既无思虑则安得不谓之未发乎。但其平日未尝有操存涵养之功。故霎然之顷。又复胡乱掉举矣。全是动时而静时绝少则谓之元无未发之时者。亦未为不可也。是以先觉之论此也。所就而言之者虽或不同。其意则未尝少异矣。今有一生长醉之客。或有不饮之日。既有不饮之日则谓之有醒时可也。全是醉时而不醉时绝少则谓之无醒时亦可也。众人未发之时。何以异此。试以朱子所论言之则或问所载者。有醒时之说也。答林择之书。无醒时之说也。其曰寂然不动。众人皆有是心者。与或问一般。其曰未发时已自汨乱者。与答林书一般。不可以其言之不同。致疑于其见之异也。如此活看。诸疑冻释。须以此意。更为研思如何。此愚之近日所见。回教其可否幸甚。
答朴士元(丙子十二月)
国忌日行院享未安。诚如来教。此处诸郡皆不敢行。退以季丁矣。先正言论。未闻其有无。
答朴士元
别纸悉之。此诗许篈编临瀛志。载于志中。题下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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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作。前辈长者皆以为骇曰。此必是篈伪作也。其后郑泰邦稠人中诵此诗。诋訾先生。松潭院儒通文于太学。付黄多年。今则郑亦已死矣。朴之费力为此。其心不难知。近来所谓少论之峻者。与郑辈滚为一流。此事之如此何足怪也。痛愤痛愤。
答朴士元(己卯十月)
瞻望渺渺。不堪恋德之怀。玆拜眷翰。仰审静养珍茂。喜慰十分。所示心知智知两个面貌之说。令人不能解听。不知何人刱出此见也。性中有智。故心有知觉而别其是非云者。深叹高见之的当也。
胡云峰所释知字果不稳当。金令仲和颇论其非是。来问于此。鄙意亦然矣。其后异论纷然云。人之所见。不齐如此奈何。
答朴士元(辛巳元月)
劄疑既有心之知觉。又有智之知觉。是二知觉矣。此文法正如孟子舜既为天子矣。又率天下诸侯。以为尧三年丧。是二天子矣。所以明其必不然矣。见者误解。以为是真有二知觉。可胜叹哉。
答朴士元(十月)
国哀罔极。音徽久断。岁晏益不堪瞻咏。院便承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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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披喜千万。夏疾病连荐。月初始免枕席。而积败未稣。此岂衰境之好消息。自怜。 除命及于岩穴。固知高情之不移。而其慰士林之望则多矣。然毛生奉檄。自有义理。未知前头之计如何也。册子蒙送示幸甚。从容看阅后奉复为计。
 伊川易传序沿流而求源。叶注因言以求其意。释疑郑守梦则以为因传以求易。二说不同。区区愚见则叶氏恐得程子之意。观乎失意而传言以言者尚其辞与夫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与夫由辞以得意之说。则叶注因言求意之说。有不可易者也。守梦只据予所传者辞也一段。有此因传求易之说。而程子之意则盖曰予所传者只是发明其辞云。故继之曰由辞以得意。岂是因传求易之意耶。幸乞示破。
源者理也。流者辞也。叶氏所谓因言以求其意者。自无病。传者所以发明其辞也。沿传而溯之则亦可通辞而知易。守梦之说亦不相远。而此隔一层说。恐不如叶注之为衬。
 国恤葬前私丧二祥。备要所论其不可行之意甚明。尤庵先生亦尝教以不可行。而尼山之论。于此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3H 页
又有相反。只据礼注在家自依行亲丧之说也。然今大夫士 国恤服制。与古不同。而国制卒哭后大小祀许行。则卒哭前何敢行二祥乎。退溪先生虽墓祭不敢上墓而略行于齐室。则退溪之意可知也。沙溪先生练事。慎独斋退行于 国葬后。则慎斋之意亦可见也。今出入于尼山者。行祭阕服如常日。可怪。
顷日崔相于 榻前。据古礼请令私家许行练祥。收议及于贱臣。略有所仰对者。玆用誊呈。览此则可悉鄙意矣。今承尼见如彼。无乃相公之论。亦有其源耶。
答朴士元(癸未三月)
别纸示意谨领。论勋辞勋。是乙巳之事。所谓晦斋追悔云云。亦指此事也。若夫凤城之 启在三年后丁未入对时。以湛斋诗义著论勋日云云。分疏此事。非其实状矣。愚意以为凡于论撰人事实。虽有一二事可议者。必从实直书然后乃可取信于来后。不然并与其实德而将不见信。故泚笔时乃敢不没此条矣。今高明所教如此。必已有十分商研者。可存则存之。可删则删之如何。
答朴士元(甲申正月)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3L 页
华阳洞中行 神宗 毅宗二皇上享祀事。先师有志未就。末年命小子。而未易获成矣。至昨秋 庙宇之役甫完。以此月上丁始举礼事。章甫会者百卅馀人。适值甲申重回。京周之思益切。人无不揽涕矣。念高明不可不闻此事。故玆用仰报。
与朴士元(戊子九月)
留意于此事者。以愚所见言之。如结城之韩元震。清州之蔡之洪。温阳之尹焜。礼山之韩弘祚。清州之尹升来。黄涧之李海远。俱是妙年。孜孜于绩学。聪明过人。见识超迈。后辈之不寂寞如此。甚可幸也。来书所谓南中仅有者。亦愿闻其名。
与朴士元(庚寅十月)
河西先生祭祀。长房亲尽之后当止。恐不可更立庙宇。鄙见与来教无异。
答朴士元(癸巳十月)
嫡孙承祖重者遭母丧。若依父在母丧之礼十三月丧毕。神主入于家庙。则几筵已除。嫡孙之诸弟练祥行于何处。无几筵而服衰麻。宁有此理。决是难行之事。故曾于李龙安德老家有此变礼。愚使嫡孙并服三年矣。后见先生答李佥知问。所教亦然。玆用誊呈。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4H 页
视至如何。昔年李进士重庆上疏请建 皇庙。先生虽知其事之难成。而深嘉李生之抗章。有见于文字中矣。未知时辈以此为言耶。俗辈喧豗之言。不足挂齿。而最可骇然者沧溪云云之言也。
  丧礼备要杖期条云。嫡孙父卒祖在为其母。疑亦蒙祖在为祖母。或有驳之者曰。礼祖不压孙则当得申无疑。此说如何。(右李橝问目)答祖在为母。备要以义推之而疑于降服。亦非质言也。或者所谓祖不压孙者。实有据矣。(右先生答语)
答朴士元(甲午五月)
 
仪礼齐衰三月章。仕焉而已者。其服与民同。致仕者之服与民同。则仕而不受禄不接见其君者。其服如何。慎斋所谓名在仕籍。实与在官无异。与士人同为白布之制。尤极未安者。如何。
古礼民之于君。齐衰三月。我东则士民白笠白衣三年。古今之不同如此。致仕与前衔。何敢任意服三月之制乎。 朝家自有事目。在下者当一依 朝令而行之矣。
答朴士元(乙未四月)
禽兽五常之说。朱子,栗谷及先师之训甚分明。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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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滞。今承来教。益用自信。曾与湖右诸君。略有往复。而其纸适为他人借去。未得送呈可叹。然所言率皆引据朱先生说。无自刱之言矣。栗翁曰人之理即物之理者。理之通也。人之性非物之性者。气之局也。此愚之一生所诵也。朱子曰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见大全)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以全哉。(见孟子告子篇生之谓性章下注)此二段。亦愚之所引据者也。同春先生从祀文庙之疏。数十年前起于湖西。其后更不发矣。尤庵先生从享之议。亦屡发屡止。盖沙溪先生犹未准请。今又并举。事体未安故也。愚意与高见参差矣。此时何时而轻发大论乎。曾闻沙溪从祀之论。先生挽止多年。可见十分慎重之意也。
答朴士元(丙申三月)
所示谨悉。先师答人问礼数条。正论此事。故誊呈。鄙人无容更对矣。
  三年内迁葬之家。每以馈奠当于何处为疑。而第无古今论此者。故以礼疑从厚为义。而两处并奠者。似无大害。故愚贱之见。亦以为然矣。第今哀家则若异于前义。盖既还殡于家。则与几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5H 页
筵同处于一家之内矣。一家之内。并设两处几筵。未知如何。犹以为两设不害于从厚之义耶。必欲行之于一家则无宁舍几筵而行于殡耶。不敢臆断。询于知礼家如何。(右答俞相基)
与朴士元
别纸明道先生生之谓性章。义理精微。本自难解。然以浅见妄论。则此章主意。似在生之谓性一句。盖谓与人俱生之故谓之性。若人生而静则便是性也。其以上则即为未禀受前。可谓之理而不可谓之性。才以性名而言之则便非性之本体云也。如是解释然后生之谓性云者。方有著落而有所结矣。凡人说性以下。又更起言端。就性而论其本处。自有曲折。与上三性字。恐不当一例论之也。然窃观先丈说则以人生而静以上谓之性。才说性之性。谓说性之善。不是性之性。谓非未发之性。未知明道之意。果如此否。果如此则生之谓性云者。便无著落而无所结矣。以上二字。亦当为赘语矣。至于朱子所释不容说之义。论性说,潘谦之,黄商伯三条。果与严时亨答书似径庭。诚亦可疑。但以鄙说推之。其以人生而静以上为人物未生时者。正合明道之意。设有前后异同之论。恐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5L 页
皆不若此书之明白易晓。且语类所录诸条。皆与此书一般。尤不可不以此书为定论。叶氏之参合诸语而为注者然也。若老先生所答于先丈者。其以答严书为直解明道本旨者。似是先生之主见。而最后书中所谓云云。却与前日书意不同。此有未敢知者。恨不得更禀于先生也。自明道本说以下至朱先生诸说。一并录在下方。幸乞一一剖析以教。
  明道先生论性说。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者之善也。孟子言性善是也。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
  晦庵先生说。性则性而已。何言语之可形容哉。故善言性者。不过即其发见之端而言之。而性之蕴。因可默识矣。如孟子之论四端是也。观水之流而必下。水之性下可知。观性之发而必善。则性之蕴善亦可知也。
  答潘谦之曰。孟子所言不是气禀之性。但是性自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只说个善字。所谓天下之言性则故而已者。正谓此也。
  答黄商伯曰。继之者善。易中本是就造化上说。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6H 页
到下句成之者性。方以人物而言。程子所引。乃借上一句。便就人性上说。而指其已发动之所为也。不容说处。即性之本体。如水则只是水。别著一字不得。至谓之善则性之发。如水之下矣。答严时亨曰。人生而静。是未发时以上。即是人物未生之时。不可谓之性。才谓之性。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堕在形气之中。不全是性之本体矣。然其本体又未尝外此。要人即此而见得其不杂于此者耳。易大传言继善。是指未生之前。孟子言性善。是指已生之后。虽曰已生。然其本体。初不相杂也。
  欧阳希逊问。先生答严时亨云易大传言继之者善。是指未生之前。孟子言性。是指已生之后。与程子说似有异。曰明道先生之言。高远宏阔。不拘本文正意。如此处多。若执其方而论则所不可通者。不但此句而已。须知性之原本善。而其发亦无不善。则大传孟子之意。初无不同矣。
   语类
  性自禀受而言。人生而静以上。未有形气。理未有所受。安得谓之性。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6L 页
问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人生而静。是说那初生时。更说向上去。便只是天命了。曰所以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只说诚之源也。至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方是性在。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便兼气质。
  问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一段。曰人生而静以上。即是人物未生时。人物未生时。只可谓之理。说性不得。此所谓在天曰命也。
  人生而静以下。方有形体可说。以上是未有形体。如何说。
  
问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曰此是未有人生之时。但有其理。更不可言。人生而后。方有这气禀。有这物。方可言性。人生而静。已夹形气。专说性不得。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乃天命本体也。
  性须是个气质。方说得个性字。若人生而静以上。只说得个天道。下性字不得。
   近思录注
  朱子曰人生而静以上。是人物未生。只可谓之理。未可名为性。所谓在天曰命也。才说性时。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已堕在形气之中。不全是性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7H 页
之本体矣。所谓在人曰性也。
答朴士元(戊戌十月)
别纸所问。此有先师定论故誊呈。下览如何。或人所谓又过期年除本生服云者未然。未然盛答是矣。清州怀德士夫家公文来到之日。即为发丧。奔所后家。过成服。不留一日矣。
  尤庵先生答人问曰。继后之谕。以事理推之则其子见启下公文之日。即其君命移天之日也。即当以期服降其所生矣。盖君命不可覆。而(覆逆也。谓不可以方服所生父而覆逆也。)父不可贰。通典虽有五服皆定于始制之日之文。然以礼记女子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返则期。既练而返则遂之之文观之。则其中二条。不从初定议甚明。女子外成犹且如此。况此深抑之使同本疏相报之义耶。
答鱼舜瑞(有凤)
 大抵此理。以乘气者言之则大小精粗。偏全通塞。有万不同矣。以本然者言之则无大小无精粗无偏全无通塞。莫非浑然全体也。然非乘气之外。别有本然。此乘气者乃本然耳。今也见物之零零碎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7L 页
碎。各为一理。而不察夫本体之浑然。便谓在物之理。局于偏而不得为全。则是天命全体。物不得以有焉。其可乎哉。今且以太极言之。则在阴为阴之理。而阳之理亦在焉。在阳为阳之理。而阴之理亦在焉。此所以为本然之妙而唤做太极也。由此推之则在木为木之性。而金火水土之理亦不外是矣。此所谓各一其性。而浑然全体。又无不各具者也。又推此而极言之则在虎狼为父子之仁。而所谓义礼智信初未尝不在其中矣。在蜂蚁为君臣之义。而所谓仁礼智信亦未尝不在其中矣。朱子曰物之性。固无以见其为仁义礼智。亦何缘见得不是仁义礼智者此也。至于草木。枯槁无知觉无生气之类。虽无一端之可言。即有所以为此物之理。则所谓太极全体。亦未尝不在此矣。朱子曰虽若不可复论仁义礼智之髣髴。亦不可谓无此性者此也。若曰太极非此理之全体则已。既谓全体则岂无健顺五常之总名乎。若曰物不得太极则已。既曰浑然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则无适而非健顺五常之全可知矣。然虽同得此理。而随其气质。各为一性。则自不害其有偏全也。虽有偏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8H 页
全。而本体之浑然。固未尝不自若耳。栗谷先生所谓理通而气局者。正谓此也。
愚见本如三洲。而先师所答亦如此。须更即此而商研也。大抵太极者理也。仁义礼智者性也。孔子以来诸训莫不分理与性。而来示则以仁义礼智当太极。此愚之所以未晓也。在阴只作阴之理。而来示则曰阳之理亦在。在阳只作阳之理。而来示则曰阴之理亦在。若然则朱子何以曰附子宁有大黄之性。大黄宁有附子之性乎。盖大黄至冷附子至热故也。五行之性亦然。虎狼只禀仁之一端。宁有君臣之义。蜂蚁只禀义之一端。宁有父子之仁乎。圣贤说话可證者录呈。
  朱子曰谓之理同则可。谓之性同则不可。栗谷曰人之理。即物之理者。理之通也。人之性。非物之性者。气之局也。此言与朱子说吻合。朱子又曰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也。
   此通言人物之理。其曰理同者。指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也。其曰理绝不同者。指人物之性偏全之迥异也。此说载圣学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8L 页
辑要卷之二四十二板。其注朱子说尤明白易晓。
  语类问以健顺五常言物之性。如健顺字亦恐有碍否。曰如牛之性顺马之性健。即健顺之性。虎狼之仁蜂蚁之义。即五常之性。但只禀得来少。不似人禀得来全耳。
   禀木之气。其性曰仁。禀金之气。其性曰义。水火仿此。此濂溪所谓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南轩所谓仁义礼智之性。五行各专其一也。
  朱子曰仁义礼智。犹是成之者性。上面又有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邵康节曰天地巨物也。分而为万物。万物各得天地之一端。能备天地兼万物者。人之谓也。故能与天地并立而参三才。栗谷曰万物则性不能禀全德。
   朱子论太极统体曰无声无臭。而实为造化之枢纽。品汇之根柢。高明之意。必欲合仁义礼智四者俱备。然后方可谓太极之全体。二说同耶异耶。愚以为仁义礼智是性也。仁上亦见太极之全体。义上亦见太极之全体。未知如何。
答李仲谦(显益○癸巳三月)
以质而语其生之序。指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而言也。此河图位数对待之阴阳也。以气而语其行之序。指木之气行于春。火之气行于夏。金之气行于秋。水之气行于冬。土之气居中而寄旺于四时而言也。此河图运气流行之阴阳也。言各有指也。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199H 页
答李仲谦(癸巳六月)
 南轩以静为太极。朱子曰是一不正当尖斜底太极。盖以太极有动有静。而专以静为太极故也。朱子之说知此。而真,叶二氏以未发为太极。此与南轩不异。然朱子曰性犹太极。心犹阴阳。性是未发也。以性为太极。不几于与南轩,真,叶为一乎。窃谓性之为物。若对情而言则固是性为未发情为已发。而若主乎理而总言之则未发已发。莫非性也。是以朱子于中庸天命之谓性则专以体言。而于孟子性善则未尝专以体言。(语类日性善只是就发处说)程子亦以继之者善为性善。然则朱子之以性为太极。非以静与未发为太极。如南轩,真,叶之意也。
来说甚当。孟子言性善。指恻隐羞恶等而言也。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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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言之。性者太极之体也。情者太极之用也。以太极偏属于静时。恐未然。
 邵子曰心为太极。而心是形而下。太极是形而上。以心为太极。无乃为认气为理耶。且与朱子性犹太极心犹阴阳之云。岂不相戾耶。窃谓心之为物。若专言则是形而下者。若合性情而言则性情莫非心也。所谓心为太极。是合性情而言者。所谓心犹阴阳。是专言者也。二义各有当也。
邵子以道为太极。又以性为太极。又以心为太极。前两说既是则可知所见之不差。其所谓心为太极者。亦不过合性情而统会说也。其诗曰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朱子赞其实见得自别。所谓心为太极云者。亦与此诗一般。盖以其万化同出一原故也。
 先儒固以未发为性。然以朱子说看。未发与性。亦有可分言者。朱子曰易变易也。兼指一动一静未发已发而言。太极言性情之妙。乃一动一静未发已发之理。又曰若以未发时言之。未发却只是静。动静阴阳。皆只是形而下者。此则以未发为形而下。而以未发之理为性也。盖未发已发。是主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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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心即气也则是形而下者。如仁义礼智则是所谓未发已发之理而为形而上者也。然则未发即性之所在。而非未发即是性也。于未发上看得性则可。直以未发为性则于道器之分似有所未莹也。朱子之意。恐是如此也。然此以理气之一而二者言也。若以其二而一者而言则心性何尝为二物乎。若是则先儒之以未发为性。亦自无不可。二义元不相妨碍。
未发。性也太极之体也。已发。情也太极之用也。盖言太极则兼动静。言性则只属于静。言情则只属于动此朱子之意也。来说分析道器颇详。亦自好。
 各一其性性字。或作气质之性看。然窃详图说。主意全在发明太极之无所不在。而于阴阳五行男女。莫不以太极言之。终之以人极之立。则所谓各一其性。即是言五行之有太极也。朱子于图解曰。气殊质异。各一其太极。本注曰五行之生。随其气质而所禀不同。所谓各一其性也。各一其性则浑然太极之全体。无不各具于一物之中。而性之无所不在可见矣。此皆以性为太极也。或者以气殊质异。随其气质。所禀不同等语。为气质之性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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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亦有说焉。窃谓太极有以统体言者。有以各具言者。如无极而太极。是以统体而言也。各一其性。是以各具而言也。各具与统体。所就而言者虽不同。而其专以理言则一也。气质之性则是兼气之清浊善恶而言者。何可混而一之乎。图解与本注之必言气质不同者。盖以不言气质之不同。则各具之义无以见故也。而此只是带说。非兼言也。以此而为气质之性可乎。且朱子于上下注。专以一性字发明太极。而此性字是从各一其性之性字来。则其不作气质之性。于此尤瞭然矣。
本然之性。单指理而言也。气质之性。合理气而言也。其实一性也。虽随气质而各自为一性。太极之理。何尝不具于其中乎。今人多以本然之性气质之性。判作二物。无乃近于程子所谓二之则不是者乎。近思录释疑各一其性下注。载朱子两段说颇详。多不能录呈。览此如何。
 南轩解各一其性曰。五行生质虽有不同。然太极之理。未尝不存。此与朱子说无不同。而栗谷于圣学辑要引以为注。恐亦不以为气质之性也。但沙溪近思释疑。以此为气质之性。而引栗谷之说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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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性非物之性。犬之性非牛之性。此与辑要不同。未知其故。然恐当以辑要为定论。
详览释疑各一其性下注。此条所疑。亦可涣然矣。
 圣学辑要曰戒惧者。静存而正心之属。慎独者。动察而诚意之属。语录问正心兼涵养省察。以正心为戒惧何如。先生曰是以戒惧不专指正心。而曰正心之属也。此以戒惧专为静。正心为兼动静也。而无异于朱子之旨矣。然沙溪经书辨疑则以戒惧为兼动静。正心为专言用。其不相合如此何也。
中庸章句。曰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观此辞意则分明以戒惧兼动静说。以应不可须臾离之意矣。然单言不睹不闻时戒惧则非静时工夫而何。是故下文又曰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此则专属于静时矣。以此见之。兼动静者。是大纲说也。属于静者。是细分之说也。不可取一而舍一也。
 栗谷答牛溪书。既言人心道心之不可比并于四端七情。而其中一段曰发之之际。气已用事则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恶也。此则似以七情为人心也。未知何故。然人心道心。不可比并于四端七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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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不易之论。则此一段恐只是偶欠照勘。而不必深疑也。如何。又曰人之心。直出于性命之正。而或不能顺而遂之。间之以私意。则是始以道心而终以人心也。或出于形气而不拂乎正理。则固不违于道矣。或拂乎正理。而知非制伏。不从其欲。则是始以人心而终以道心也。窃详此说之意。似以人心为道心之流于不善者也。以人心为道心之流于不善。则是诚以人心为人欲也。此与朱子定论之旨不合也。然窃考之。先生又作人心道心说。谓为道义而发者为(一作谓)道心。为口体而发者为人心。又谓道心纯是天理。人心也有天理也有人欲。引朱子所谓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之说为言。则是不以人心为人欲。与朱子定论之旨合也。而年谱答牛溪书在壬申。此说之作在于壬午。则此是先生定论也。学者或不察此曲折。而于答牛溪书妄加疑焉。岂非未安之甚乎。此数条人或有疑之者。乞下一语。以发先生本旨。
栗谷此说。愚亦寻常疑之。程朱人心之论。亦有初晚之异。栗谷人心道心说。是晚年定论。当以此为正。
答李仲谦(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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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一其性之性。朱子或专以太极言。或以气质之性言。其说不一。难于的从。然图说注是晚年所著。则当以此为朱子定论。而图说注专以此性字为太极。其语意如曰各一其太极云耳。则是以理为主而言也。此所以前者之说。以图说注为主。而不欲作气质之性也。初非不见释疑诸说而然也。
 本然之性。气质之性。只是一性。而其所主而言者。有专言理兼言气之不同耳。只是一性则判作二物固不是。于所主而言之不同处。以其为一性而必混而言之则亦不明。今著各一其性四字所主而言之在何则其语意。只曰各一其太极云耳。此非主理而言而何。
理气元不相离。非气质则理何所挂搭。试以仁义礼智言之。人禀木之气其理仁也。禀金之气其理义也。礼智亦然。此非气殊质异。各一其性者乎。
 南轩言各一之义曰。仁义礼智信之理。各专其一。其必以仁义礼智信言者。亦主理而言。而栗谷先生圣学辑要引此说为注。则先生之意可见也。近思释疑载先生说曰。人之性非物之性。犬之性非牛之性。此则以此为生之谓性之性。而与辑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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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相合也。而要之辑要似是先生定论。故前说云然耳。非敢臆断也。
释疑所载朱子说。一则曰此理堕在气质中而自为一性。周子所谓各一其性者也。一则曰阴阳五行之为性。各是一气所禀而性则一也。此皆合理气而言也。中庸章句曰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理亦赋焉。犹命令也。此与释疑所载二说。语意一般。高明以何者为初年所见。何者为晚年定论耶。以愚观之。朱子,南轩,栗谷,沙溪诸说。未见其不同。何故生疑也。
答宋道能(尧佐)
乙亥答郑景式书中。舍陶取栗云云。是先生平日之所见也。戊申召对所达。发于理者谓之四端。兼气而发者谓之七情。四端纯善而无恶。所谓本然之性也。七情有善而有恶。所谓气质之性也云云。专是陶翁说也。何其与舍陶之云相反耶。况四七皆情也。今曰本然之性气质之性。亦非矣。先生所达。断不如此。必是记录之误。此等处不改则前头后学之致惑必深。不可不改也。此册草本虽在鄙所多日。而神昏眼暗。未得看过。以致讹误如此。此愚之罪。其恨何可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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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头脑处。不可放过。望须速改。此外必多可商量者。而印行太早。何其轻率至此。大抵朱子曰四端也有中节不中节。不中节是恶也。栗翁所谓原于仁而反害仁。原于义而反害义。此则朱子之意也。今曰四端纯善。与朱子之见相反。若改之曰孟子所谓四端纯善云则似无害矣。
答金英叔(性豪○丙申二月)
谕意仰悉。仆之不仕。非为时不可为也。只是分不敢当也。前日奉对时。实布肝膈。而来示如此。无乃不相信而然耶。可愧。若夫下段所教。诚可服膺。草野之人。其于朝政。宜不敢干涉。而近事则异于是。朱子曰不成屋下合说底话。亦不敢说。目今师道全丧。义理晦塞。略以曾前痛惋于心者。论辨于序后之文。此是私家文字。可幸无罪。不料其文 上彻。致有此纷纭。此则诚不免见几不审之咎也。既承 严教则不得不陈章请罪。章既上则事之梗槩。不可全没。事势然矣。夫岂乐为者哉。本欲远世而反入于风波之中。还可笑也。
 四端七情
四端七情。发者皆气也。所以发者皆理也。四端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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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情中。非有两个体段也。是以朱子曰四者之外无他情。圣贤之情。所发之气清粹。故其性直遂。众人之情。所发之气不能无浊驳者。故或有为气所掩而不能直遂者。此所以有善恶之分也。
孟子所谓四端之善者。与子思所谓喜怒哀乐之中节者。同归于善。朱子所谓四端之不中节者。与子思所谓喜怒哀乐之不中节。同归于恶。退翁偶不照察于此。以四端为理发。以七情为气发。恐不得为定论也。
答宋景徽(婺源)
古礼庶子为大夫则异宫。故有同宫异宫之别。我朝则自公卿以至儒生家。庙祭四代及 国恤服素。俱无分别。古礼有难遵行。故先师尝以为家礼可据而行之。凡丧父在父为主之礼。既有先师定论。愚何敢间然。
非宗子而母在。杖而不禫。是贺循之说。而非古礼也。父为主。故子不敢为主。不杖不禫矣。母则礼无为主之文。子当主其妻丧。何故杖而不禫也。贺说极可怪。
答姜光甫(再烈)
 期三百六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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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二十四气言也。自今年立春至明年立春前计之则三百六十六日也。
 一年凡三百五十四日
此以朔言之。一年有大小月。故其数如此。
 孔子于系辞曰三百六十当期之日
此以常数言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合以计之则三百六十日也。按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气盈故多六日。朔虚故少六日。必置闰然后气朔分齐矣。尧典所云。只举一年节气而言也。
 历书刻数古今之差伪朝因南蛮人疏。请废大统历。用时宪历。故今之刻数如此。
答姜光甫[二]
 家礼大小宗图下注。大宗法既立不得。亦当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嫂则别处其子私祭之。今世礼乱了云云。所谓嫂指何人欤。
嫂是从兄弟及再从三从之妻也。祖母在则祔于高祖妣。盖其昭穆然也。今高祖考妣递迁则所祔之嫂。不可随往于最长房。故姑为奉安于别室。其子私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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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小祥止朝夕哭注。唯朔望。未除服者会哭。其未除服者。指谓何人耶。
丧大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望则哭于宗室。(注宗室宗子之家)愚伏以此为未除者。而沙溪印可。且期服之人在远闻讣。追后成服者。当计月数而除服。小祥时其服未尽。故云未除服也。
 曾玄孙承重者之妻。遭其夫曾高祖妣之丧。夫祖母曾祖母在。则其服制如何。其姑与祖姑服制亦如何。
此在疑礼问解第二卷四十二三板。可考也。先师尝以为承重者之妻及其母与祖母。皆当服三年。盖从丧服小记之说也。
 古礼祭用生鱼肉。此果何义。今世亦当复此礼否。
时祭用生鱼肉。宋颐庵寅曰。朱子每论时祭忌祭日或用浮屠诵经追荐。是使其先不血食也。以此观之。祭祀当用生鱼肉。而家礼设馔图所谓鱼肉者。正指血腥也。击蒙要诀用生鱼肉。特牲馈食礼注。祭祀自熟。始曰馈食。馈(‘馈’ 字를 보충해 넣었다.)食者食道也。疏孝子于亲。虽死事之若生。故用生人食道也。据此则颐庵所引朱子说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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诀。与馈食说不同。行礼者择而用之可也。虽用熟荐。若以生鱼肉各一器参用。以存爱礼存羊之义尤善。
 奉使而死于他国者。其子不得越境奔丧。则成服一款何以为之耶。
奉使死于他国。而其子不得越境奔丧。则其成服似在见柩之后。若返榇无期。迟速难知。则此如礼所谓未奔丧之人。先为成服。势不得不然。未知如何。
 改棺时变服之节。一依初丧。而腰绖亦当散垂否。
改棺时变服之节。未曾有闻而腰绖散垂。似当然矣。
 出继者于本宗服制。只降一等。礼也。虽出后于疏远服尽之家。亦遵用此礼而不再降否。
虽后于疏远。于其本亲。只降一等。
 在外而闻父母丧者。不见讣书则发丧一款。固不当轻举。而传闻若的实则迟待讣书。不为发丧。于情果如何。
只凭流播之言。何可轻易发丧。虽甚罔极。当俟的报。
 临妻与子葬。闻祖父母丧则何以为之耶。
妻与子葬临时。若闻祖父母丧则当退行其葬。
 神主见烧。固当改造。而未改造之前。神灵无所依著。事甚未安。或云姑以黄纸书榜。权安于虚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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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此果有据否。
神主见烧。当即改造。其间黄纸云云。礼无可据。不敢质言。
 新妇之见舅姑有贽。则于祖舅姑亦当有贽。而礼无所论。愿闻之。
家礼妇见于诸尊长条。妇既受礼。降自西阶。同居有尊于舅姑者。舅姑以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先师尝谓尊于舅姑者。是夫之祖父母也。既曰如见舅姑之礼则其有贽可知。其曰无贽者。单指诸尊长也。
 女子适人者降其父母之服。于祖父母则不降。此何义耶。
是亦不贰斩之义。祖父母有正统之重。而服则期也。虽不降。无贰斩之嫌。故如此。
 为人后者妻。为本生舅姑服制如何。
舅姑之服。仪礼本期年。故夫为人后则妻为本生舅姑降服大功。为舅姑三年。是唐时所增也。
 父在为母及妻。练月有故。退行练祀如何。
有故则退行可也。废而不行。无识甚矣。
 罪犯恶逆则大义灭亲者。服制如何。
灭亲则无服。义理然也。若光武事。出于畏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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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丧而冠
曾子问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注未及期日。在期日之前也。因丧服而冠者。因著丧之成服而加丧冠也。齐衰以下。可因丧服而冠。斩衰不可。杂记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哭踊三者三乃出。孔子曰武王崩。成王年十三而嗣立。明年夏六月。既葬。冠而朝于祖。此言因变除而冠也。以此观之则斩衰而冠。亦有据也。
 被发
流来之俗。天下行之。先儒虽欲变之。何可得乎。若圣人为天子修正礼制。则此等习俗。在所当删。
 明器
檀弓。孔子曰其曰明器。神之也。
 假宁法
假给假宁宁神。谓给假宁神之法。非但中朝。我朝服制法亦然。
 袭奠当肩
袭奠当肩。象生人以手取食之易也。
 馀阁
馀阁。檀弓曰始死之奠。其馀阁也欤。注阁所以庋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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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盖以生时庋阁上所馀为奠也。阁。架凳之属。
 禫祭算闰
禫祭算闰。先儒之论虽多。以朱子之意为准。算闰为可。
 角黍
角黍。粽也。风土记。以菰叶裹糯米。五月五日。祭汩𤄷之遗俗也。糯米黏米也。家礼辑览所记如此。而我国所无之物。未识其详。
 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非其鬼。谓非所当祭之鬼也。旁亲远族。虽是血属。若有当祭之人。而不当祭者冒礼而祭之则谓之非其鬼可也。然而无后绝祀则班祔于宗家之庙。亦礼也。如此者。不可谓非其鬼也。至于师友之祭。礼所不言。固难为对。而若先贤先师之立祠而俎豆之。如今书院之类。则是亦事理之所当然。恐不可谓之非其鬼也。如山川之神。非可以血属论也。诸侯自祭其封内山川。则礼也。若别人祭之则却是非其鬼也。以此意求之。凡祭之不当于理者。皆非其鬼也。
 饮至
左传隐公五年注。告至于庙而饮酒。按告行出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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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也。饮至。返时之告也。
 质明
士昏礼注。质平也。周礼大司马以质明弊旗注。质明正明也。质字去声者。交质之义。入声者韵会正也。此则质明之质。当作入声读。
 立而告祝
我东以伏为恭。中原以立为恭。谓之不敬误矣。
 四䙆衫
(一作辑)览䙆衣裾分也。前后左右皆䙆。制如今之常著单衣。而后亦不合缝者也。
 

以黑缯敛发者也。网巾始于大明。其前皆用此制。
 花胜
荆楚岁时记。人日剪彩为花胜。后人因以帖首。以为饰。相如传胜者。妇人首饰。
 横乌
幞头之别名。
 下帐
下帐。对上服而言也。如幞头襕衫等物。身上所用者。故曰上服。床帐茵席等物。身下所用。故曰下帐。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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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冈之意皆如此。
 帕复
是四角巾。与掩相似。
 搊策
韵会搊拘也。策扶之意。按疑以手拘执扶持。示以勿拜之意也。
 策之
茦如搊策之策。谓使勿拜也。
 波吒
佛经云波波吒吒。忍寒之苦声也。
 
上蕉亭
如雨伞。上头形如芭蕉新叶故云。人家一间草亭最上头亦如此。
 周元阳
沙溪曰唐时人。
答南宫惠伯(迪○壬午十一月)
 问解曰妾母岂有与嫡母同祔之理乎。丘氏说大违于礼。不可从也。以此观之。庶弟似不当祔于祖龛耶。不敢祔祖龛。则亦无祔祭一节耶。虽同宫。既无祔祭。则朝祖之礼。亦废而不行耶。庶弟既有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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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弟。则题主以妻或弟主之耶。嫡兄主祭而题主耶。且庶子铭旌及题主称号。无官爵则亦以学生书之耶。
妾母则是仆妾之类。丘氏说果误。至于妾子服制。既无嫡庶之别。而祭礼亦无异同。以此言之。祔祭当不可阙。题主家礼亲同则长者主之。以嫡兄为主。恐无不可矣。称号学生业儒。当从生时所称。
 亡亲讳日。适在朔望。则先儒以为祖先茶礼先行。然后忌祀行之云。若尔则事甚苟艰。势且急遽如何。
讳日祭与茶礼先后。先儒说虽如此。事势有碍。恐不可从。
答郑行之(道东)
承别纸所示。不胜惊怛。然关文不到。官家无举哀之节。则只凭风闻轻废院享。似无其义。丈台之言是矣。自院中依例备祭需。以待关文。若到于明日之内。事当废祭。未到则仍为行礼可也。更与礼判及渐于消详如何。
答郑行之[二]
母丧中改葬父。当服父服。盖父未葬不敢变服。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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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后故也。
答金士逸(万炰)
寂寥穷巷。再辱临访。感佩至意。不敢忘也。函丈近以膝下病忧。移次砥平峡中。顷往拜之。谨以教意禀白矣。朱书记疑谚释处。拟于校正时翻作文字。记善录序文及所教诸意。亦当次第奉副云矣。心经释疑序文。已从左相之意。即为改录矣。未知执事于四书质疑翻释之功。见已卒业否。千万远书难尽。
答金士逸(乙丑五月)
怀想高风。与日俱深。而岭峤悬隔。音信难凭。意外专使远辱。眷翰郑重。区区感慰。曷容名言。朱书记疑中谚释。昨年劄疑校正时已尽翻入。而事故多端。未及净写矣。记善等三册。似闻广留只有誊出之事。而刊役则力绵未遑云矣。堤上所报。无乃少错耶。新本之或翻或仍。谨闻命矣。窃想裁量得宜。深欲一见。如蒙下送。敢不转通丈席。心经释疑。闻才刊毕。而此亦未得印本矣。艮斋行状改本。李生神还。师门草册。锁在华阳空舍。自此姑无觅纳之路矣。周易质疑手本。堤上曾未送示矣。馀万书不能尽。只祝益懋崇深。以副瞻仰。
答李伯昌(秀蕃)
示谕事谨悉。卒哭章注期大功则未葬前时祭可废。忌祭墓祭略行如上仪云云。而小祥章注。殡在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其小注曰。将祭。将行小祥大祥祭云云。殡在同宫。小祥大祥重祭。不可行而退行。则忌祭墓祭。勿论他所而不须举论之谓也。己巳以前所闻既如此。而犹且不能自信。书问于宋生汉源则所答亦如此矣。且礼疑从厚云云者。是指可疑者言。岂指无疑者而言哉。师门己巳前有已行之礼。故随曾所闻仰报。唯在尊量处。
答李茂叔(天㘽○壬戌七月)
昨吊亲友于楼岩。经宿而归。兄札留案。披领谕意。倾慰何极。从祀盛典。实旷世罕见者。况乙亥之论。先祖考倡之。而尊外王考丈同掌其事。今日我辈孱孙。得见玆事之获成。可胜悲喜之心。落此穷谷。既不得奔走于太学将事之日。则欲于晦日入参本府乡校礼成祭。明当进去齐所。兄亦与弟同参。事理当然。未知如何。适逢邑便。玆付谢仪。兼陈区区。不宣。
答李万甫(宜禄)
别纸俯询仰悉。为治之不苟。钦叹钦叹。然愚于治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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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尝昧然。何异借听于聋哉。第尝闻明道之训曰。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此言喜怒各在当人之身。非吾智力之所可容也。可罪则罪之。可褒则褒之。如有雪霜雨露之偏胜。则非君子之用心也。然德者为治之本也。刑者补治之具也。二者亦有本末之分。以此存心。似无不济。如何。
答朴梦得(孟徵○辛巳二月)
年前有一大家遭此事。玄石朴公则以为当计以成服日。愚则欲计以闻讣日。其家从愚言行练祥。而今亦未敢自信。唯在商量。○语类及朱子答曾无疑书可考。
  语类亲丧。兄弟先满者先除后满者后除。以在外闻丧有先后。○大全答曾无疑曰。在今练祥之礼。却当计日月实数为节。但其间忌日。却须别设祭奠。始尽人情。○沙溪曰此嫡子为然。庶子闻丧在后则变除之节。亦计日月之数。哭而行之。不敢祭耳。
虽是迁葬。下棺既在同时。则亦当先母后父。何论其服制轻重哉。
答朴梦得(壬辰正月)
寒水斋先生文集卷之十 第 210H 页
所后丧中遇本生亲小祥。则当服期服而除之。仍著孝巾深衣或直领而参祭。大祥时亦然。
行事之时。旧丧则服缌。新丧则服齐衰宜矣。新丧虞祭。已行于初丧返哭之后。迁葬时虞似不当复行于几筵。当与旧丧虞。各设灵座于墓所。先行外而后内矣。
答朴梦得(甲午十一月)
虽是同气之丧。既已出后于入。则丧祭重而兄服轻。过祭后奔哭。事理当然。未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