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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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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答问(讲学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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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崔士逊问(论语○癸酉七月十四日)
 序说第三条程子小注。在我则改容更貌。而人则犹旧云者。比看书前后生熟言之也。改容更貌。只上文识面识心之义而改更二字属我。容貌二字属人耶。
改容更貌。以识其心后更为致敬而言。盖言读之者必以心与书交相吻合。然后乃可之意。所谓会之以神也。非改更二字属我。容貌二字属人也。第此乃上蔡谢氏语。而序说误作程子。未详其由。
 学而有子曰其为人也章第二节勉斋注。自人之一心止乃所谓仁也。虽以所具之理有理存焉两语。分言德与仁之所以得名。而下语似欠分晓。未知如何。
所具之理者。就人心而泛言其有德也。有理存焉者。就心中所存而特言其为心之德也。义似有别。但恐未能十分晓然也。
 子禽问于子贡章第二节小注。胡氏下按辞。饶氏二说皆不载于此。而只论得失。既不载其文。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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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论其立言之得失也。未知如何。
饶说不见注中。而引以为辨。似是释经之变例。然大义若正则却无妨。
 子曰父在章真氏小注。姑泯二字似欠不忍底意。未知如何。
既曰在所当改。则乃三年之后必当改之者也。用姑泯字。不至害义。第未宛转恰好耳。
 为政首章小注。朱子曰北辰是天之枢纽一段论藏心云者。轮藏似是圆轮。心似是贯轮横木。未知如何。且近桩点子。象以俗物则是何物。而且管弦亦何物耶。
此条旧来亦难看。盖所谓轮藏心。射糖盘子中名目。而在今都不得晓。所以难看也。轮藏心来谕似略得之。桩韵会杙也。杙橛也。又曰尔雅樴谓之杙。注橛也。盖直一段之木。其初谓之橛杙樴。及其入用。各随所在为名。以此推之。中央桩子。指北极至南极中间直贯处。所谓贯轮横木也。近桩点子。点子指星体而言。犹言极旁之小星也。朱书有桩运桩库之说。桩运常运之谓。桩库长封之谓也。管弦。管指玉衡而言。犹言极旁之小星在于玉衡之弦。故不入于管。而其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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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使人不觉也。射糖盘子。尤斋在时常言无所考。盖亦不能的知某物耳。
 又曰天圆而动一节。南极入地三十六度。故周回七十二度。常隐不见云。隐而不见则何以为极耶。
极者非谓极尽地头也。所谓谓之极者。如屋脊谓之屋极。其义如户之枢车之轮。南北相当云尔。难以不见而不谓之极也。
 子曰诗三百章小注。太史公说古诗三千篇。孔子删定为三百。看来只是采得许多诗。不曾删去。只是刊定云。采得刊定则其不采者。非删去乎。
韵会删刊皆训削。删定与刊定未有分别。来喻亦然但太史公所谓删定。盖指删其三千篇为三百篇而定也。朱子所谓刊定。似指就所采三百篇中刊而定之也。恐当各随其意而看之。
 子曰十五志学章末节下胡氏集注。盖心即体以下六句。似是上二句言心体用之本。而四句言其效验。故上二句下以以悬吐读则似为得。故前日以愚见奉质。则亲赐指教。以为不过是平铺说。自成六项。而反覆思之。恒有未能分晓于心者。伏乞更赐指教。以归颠扑不破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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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说六项。不记当时问答如何。今更详之。心即未发之体。欲即达道之用。道以全体而言。义以逐事而言。此则虽似两节。而犹可谓平铺说自成四项。至于声为律身为度。分明是效验。何可与上文并论耶。
 君子周而不比章集注。欲学者察乎两间而审其取舍之几云者。新安陈氏以通书几善恶之语释之。善恶之几。是思虑方萌之初也。取舍之几。是照管事为上处也。其深浅似相不同也。未知如何。
取舍云者。如所谓务决去而求必得也。然则恐不必迟待照管事为矣。如何如何。
 
子张问十世章三统云者。以王者改正朔新耳目。以示王者大一统而言耶。以正月为一岁之统而言耶。
汉书律历志云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化于地下。万物萌动。故黄钟为天统。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万物生长。故林钟为地统。正月乾之九二。万物棣通。族出于寅。故大簇为人统。统者盖统一之谓。其义始于律吕。似非来说所谓三事矣。
 八佾或问禘章小注。延平李氏曰禘自既灌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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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吾不欲观之矣。则是颠倒失礼于灌而求神。以至于终。皆不足观云。以禘自既灌章观之。则夫子以懈怠失礼于既灌之后言。而此章则举始终言皆不足观者何耶。夫子虽言一事之失而讥鲁禘非礼之意包在其中。故李氏推夫子之本意言之。而颠倒失礼云者。举禘之全体言欤。
延平之意以为自灌而颠倒失礼。与朱子所谓鲁之君臣诚意犹有未散者。意见少异。故至于问禘章有此说。盖亦以夫子之说推之也。
 子曰关雎章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云者。是指诗人之性情耶。且小注关雎是乐之卒章一节。前面须更有云者。言关雎是乐之卒章。则此章之上。初必有始作乐之节拍云耶。
性情以诗人而言。小注卒章说。来喻看得是。
 哀公问社章朱子小注。如神树榆社之类。是释社之正义。如程氏以木为主。辅氏军行载主之说。似不合引此而释此章也。未知如何。
程氏之说。盖以宋时有以石为主。如古之以木为主故言。辅氏则特以戮人于社有此说。虽非本意。亦各有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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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管仲之器章第二节下小注。说苑自对曰止自伤于民。君恃其信亦可夺也两语。言其委任之大重耶。
来喻似是。
 子曰居上不宽章。吾何以观之哉云者。只谓居上临丧为礼时得失也。似非汎指其人之得失也。未知如何。
虽各以其事言。实亦为其人之得失也。
 里仁富与贵章第二节恶乎成名云者。是指君子称名耶。没世名不称之名耶。
君子之称。
 子曰我未见好仁章第三节。是结第二节下一句申言之也。故朱子于章下断辞曰但用力而力不足者。今亦未见其人焉。此夫子所以叹息而反覆之也。辅氏注以用力而力不足者。归之于第三节者何耶。
所谓我未见力不足者。虽是第二节之语。至章句圈下注。分明递作三节说来。辅氏之论恐不可非。
 子曰参乎章子出云者指夫子。故下文特称曾子曰以别之。而小注胡氏浑然一理一节曰。以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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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人问观之。则当时侍坐非必一人云者。似以子出之子归之于曾子。似失照管。未知如何。不然则何以子出。知侍坐者非一人欤。
非谓曾子出也。胡氏之意正以曾子门人之在座者推之。夫子他门人亦多在座。而其必独语曾子以此。盖为可以达此耳。
 公冶长子贡问赐也章小注或问一节。胡氏曰子贱亦未便是不器之君子。特子贱能有所取而成德。可充以至于不器云。子贱今日地位。不至于不器。则何必以他日所到地位言之。先儒曰君子之称。有指其成德者。有指其善类者。子贱君子之称。安知以善类称之欤。
上文子贱章小注。朱子曰论语中说君子。有大槩说者。如言贤者之类。此说已明。胡氏似太推迁说得。来示恐然。
 子张问曰令尹文章第二节。如吾大夫崔子云者。指其邦君之不善如崔子云欤。
似指其邦大夫而言。
 雍也哀公问弟子章小注非礼勿视一节。曰如三月不违仁又是已前事。到这里已自浑沦都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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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甚次第云。若然颜子毕竟已到圣人地位耶。
此以节次赞叹而言。故如是。然已自浑沦都是天理等语意。视圣人气象不啻有别矣。
 子华使于齐章。既曰使齐。而辅氏小注曰或使于他邑或使于他国。不可知云者。何欤。
来说恐是。第小注或有本非当条之事。而移录于初见处者。无乃因此而然耶。不敢质言。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章集注。张子曰过此几非在我者云。此字指心意勉勉循循而不能已。工夫惯熟时言耶。
此段得之。已见下小注水涨船行条。
 子曰贤哉回也章小注问颜子在陋巷一节。曰此重则彼自轻云者。虽以甘旨属彼。其乐属此。而既有其乐则忧自忧乐自乐。自不相妨云。不以文害意看破如何。且别无方法别无意思云者。其义何欤。
此重彼轻。盖以心志之养口体之奉言。别无方法意思。寻常亦未晓。大抵似是不为苟且经营之意耳。既有其乐亦不相妨。本文既无其语。未详盛意。不果仰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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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迟问知章。于问仁独先言仁者提起者何欤。先难后获。非初志于仁者之所能故云耶。
所谓仁者。非指仁人而言也。盖曰仁之为道云尔。幸更详之。
 博施济众章程子说第二段下。推此以求修己以安百姓则为病可知云者。推此以求可知等语。属读者言耶。
不必属读者。泛以事理通论也。
 述而子曰假我数年章集注。尝读他论云者。指齐论之类乎。
仁山金氏曰鲁论齐语。至张禹始合。至郑康成则以鲁论考之齐语古语为之注。三论始合。为今定本。然则所谓他论。即指当时他本论语而言也。
 子不语怪力章小注。问子不语怪力一节集注云者。不载其文而只论其义。诸篇中如此等处多。未知旧有而为明儒所删耶。
集注之文。前后修改不一。所当只以今注为主。而小注中不免兼录旧注之语者。以其所论义理有所关系。亦不可全删故耳。他皆仿此。
 泰伯曾子有疾章第三节下小注。问集注旧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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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节。是旧本改定者也。其下一节。即旧本之意而尚存之。所以备参考者耶。编入者失照管耶。
其下一节。虽是旧本之意。此系或问议论。不无可参验者。故仍存不删也。大抵更以新旧两本详究其旨。可见章句愈改而愈切。前贤释古经为后人之意可见也。
 子曰师挚之始章小注。或问关雎之乱一节。想其初已作乐云者。是上文关雎乐不淫章前面须更有之意耶。
恐然。
 
舜有臣章第三节下小注。自问集注止后来之盛。或者之意以舜臣只五人。武王之臣十人。而集注云惟唐虞之际乃盛于此。故以集注此一段为虚说。而朱子之意则谓舜臣虽小于周。不必以多小较胜。而亦以人才之盛底意。存在一章之中。以圆此章之义云欤。且若从元注云者。指旧注耶。
以十人为不如五人之盛者。似是反说。然唐虞则五人固其尤者。而尚多其贤如九官之类。故集注云然。元注指郑氏注。
 先进季氏富于周公章第二节。使小子鸣鼓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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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子释之曰犹使门人正之。可见爱人之无已也。使门人攻是使之自新故云欤。已自绝而又使门人攻者。安在其爱耶。
此段常所未晓。冉求仕季氏久矣。所谓使门人正之者。在平日耶。在晚年耶。孔子自卫反鲁。实是冉求胜齐之初。是时孔子年六十八。其后不过数年而易箦。安有以平日为季氏聚敛之罪。为求之大故而遂绝之。至有不见面目不接门墙之理耶。然则今之封爵从祀。皆无据之甚者矣。鄙意集注因非吾徒也一语有绝之之语。盖如陈氏所谓罪责弃绝之意而已。自是一时之事。未必永绝之也。至于爱人之无已云者。虽绝之之中犹使门人正之。俾之自新。盖有不终绝之义。岂非所谓爱者耶。朱氏所谓责之甚者爱之之至。是也。
 子张问善人之道章。不践迹下。当包不自为恶底意看。方成说话。自不为恶。乃此篇主管。而意在言外。似欠分晓。未知如何。上文既言善人。则其自不为恶者。不待言而自在这里耶。
末端语恐得之。
 子路曾晰冉有公西华侍坐章。居则曰不吾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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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槩二子之志而言也。只以常人恒情汎言耶。此非用行舍藏底意。颜曾在坐则不设此语耶。曾点之志。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所居之常。则必非有不吾知之意者也。且末节下程子说第三节曰。曾点能知夫子之意。故有此对。而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云。然则似欠自得底意。未知如何。
来说似是。所谓能知夫子之意。非谓其探试而符合也。盖其胸次脱然。有以见夫子素位而行。不愿乎其外之意。故其言如是。乌可以似欠自得病之耶。
 司马牛问仁章集注程子说曰。圣人之言亦止此为是云者。讱之一字。非但为牛所当言者。圣人之言亦当止于讱云耶。
讱之于仁。下矣。虽以司马牛之病。不得已言此以救之。然过此则去仁益远。故曰止此为是。
 子张问崇德辨惑章第二节。上二句为一等人说。下二句为一等人说。上二句言人之于人。随爱恶而欲生死之。是其惑者也。下二句言人之于一人之身。向则爱而欲其生。今则恶而欲其死。其惑又甚于上一等人云耶。
此以人情事理言。非必指各人而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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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灵公子曰赐以予章集注。谢氏曰圣人之道大矣。人不能遍观而尽识云者。谓圣人之于天下之事万物之理。无不尽识。而常人则不能然。故以圣人为多学而识之耶。
谓人于圣人之道。不能遍观而尽识之。如子贡所谓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也。其所见止于如此。故不知圣人之蕴奥。但曰多学而识之云尔。
 季氏篇题下胡氏注三乐三友九思等条例。与上下篇不同云者。先举其数而言其事者。独于此篇为多故云耶。
为其历数事件体例。与他篇不同故也。
答李士粹问(壬申正月二十二日)
 看书一节。贵在优游玩绎。而不宜草草看过。但念关洛诸贤以前六籍。只有经文。而士之讲习者。不待章句训注。关洛诸君子亦只就经文而寻讨。至于融会贯通。而若其发挥笺注。羞所以开示后学。觉所不觉。子朱子经传章句有不得加减一字者。诚合与经文一体讲究。而第后来诸家注解纷纭叠出。屋上架屋。说尽底蕴。更无馀地。今世学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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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先儒训解。以资口耳之学。而更不深思力究。故其不能自得微奥之义者。职此之由。今且读经。烂熟经文。长得一格意思。然后方就章句。验其已见之得失。小注诸家之说姑阙之。以俟后考。似未为不可。或者以为曲畅旁通。必资注解。而忽于寻究。终未免为怠惰忽略之归云。于此二说。当否何居。(学)
经书读法备矣。恐当随其所论。致力而已。第今人就中有专读经文者。此则为文章。无事乎章句集注也。有并读章句集注者。此则为问学。亦不屑乎诸家小注。有并看诸家小注者。此亦为问学。而欲博通其义理也。所喻先读经文烂熟。然后方就章句。验其已见之得失。诸家注解姑阙之云者。恐未周正。何也。古者经无它注。故人得以各主已见。今则经有定注。读者自当以此注而读此经。不惟义理如此。以善学者言之。必有益阐其义之效。以不善学者言之。亦无专然外驰之患。何苦而不并读如文章者之为乎。至于诸家小注甚繁。不可一时统读。俟其经注熟读深思。各有定见之后。亦当通看。以观其义则大小精粗。无不呈露。毕见其有所助于穷理之功。岂浅鲜耶。愚见及是。未知如何。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48H 页
古人丧制以庐墓为重。而但必能奉几筵守丘墓。则情礼两得之。而人家事势或有不能尔者。不免返魂于旧第。或移寓他乡。则虽不能躬执朝夕馈奠之礼。而有他兄弟奉几筵。则身独守墓。不害为朝夕常侍之义。而无缺于情礼者耶。(丧礼)
古无庐墓之制。略见于历代诸史而已。其几筵返哭于本家。而主人来守于新垄。即朱子居祝夫人丧时所行是也。后学遵而守之。自有所据。但朱子时几筵无朝夕上食云。然则比今人所处。尤无可疑。然守墓之日。亦有朝夕上墓之节。则恐又不至情礼甚缺也。
 
罪恶穷天。闻丧殆后二旬。前头练祥节次。丧礼已有所论。则固当遵依而行。但所谓其间忌日别设祭奠云者。此似归重于变除之节。而以为之祥耶。但恐忌日与练日祭。宜无轻重。而设令有所轻重之杀。则似当归重于忌日之祭。而语类云云。未知何也。盖我国重忌日。而古人则有卜日练祥之礼。故于此亦归重于练故耶。
忌日练祭轻重之义。来示似然。第小记曰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集说曰小祥之祭。乃孝子因时以伸其思亲之礼也。盖小祥则天道一变。大祥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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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再变。古者只重天时之变。而不重其死日。故小祥卜日而行之。其理为然。况所谓适子主祭之说。原于曾子问过时不除之义。然则语类归重于练祥者。只是重天时而主宗子耳。亦非为除丧而然也。幸更加察。
答梁汝精(择之)(丧礼○癸酉十月一日)
 绫州梁禹亨母服大祥前。遭其长兄丧。以其殡在同宫。不得行祥祀矣。考诸疑礼问解。则承重孙祖父母祥禫时遭母丧条。其诸父一有告辞行之之文。一有为位哭除之文。以此观之。则禹亨似当告辞行之。何以则不失礼意欤。行之之行字。未知行祭之谓耶。只行哭除之节云耶。且丧兄之月。可以追行祥祭否。抑或逾月而卜行耶。若行于逾月之后。则禫事当行于何月耶。且长兄殡不同宫。则虽葬前可行祥祀。而第宗子之外不得主祀。则此祭谁可行之欤。
问解丧中不禫两条虽不同。观其注辞则当以答宋同春问为正。行字之意。非所可论也。礼虽臣妾之丧。若同宫则必葬而后祭。何得祥祭于葬前乎。祥虽退行于后月。禫则自当本月行之。以其退祥。是变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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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此而更退禫月也。如何。无论葬前葬后。必嫡孙申心丧主祭。馀人不可行也。
 昌平梁晟无嫡子。只有妾子晋肃,晋裕。而晋肃只有贱妾子。晋裕有正妻所生。当初晋肃承其父祀。昧于事理。其嫡母及所生母神主并奉一室。有同前后配者。晋肃兄弟身死之后。门中黜其所生母神主。使晋肃妾子主之。其嫡祖父母神主。使晋裕之子主之。嫡母与生母并安一室不坏礼防耶。
国典士大夫无嫡子则良妾子。无良妾子则贱妾子奉祀。初亦无妻妾并祔于一龛之文。梁氏门中所处正得其宜。恐非所当更问也。
答申列卿问(礼○十月十二日)
 祔妣于考墓之左。礼也。狭侧势难则祔右何如。
以地势言则似当祔右。在前东俗亦多如此者云。但礼家位次夫西妇东为不易之定理。有难轻论。惟在量而处之耳。
 祠后土条。掘兆外壤。立标设门等节目。是筮宅之义耶。为设神位而然耶。若是筮宅之义则记曰祔葬者不筮宅。祔葬则不必用掘兆设门等节目耶。不用此节目则后土祠设行于墓左除地处。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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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妨。未知如何。
祔葬者不筮宅云者。以非新卜葬地故也。祔葬则无所复卜。且掘兆设门。与筮宅事节目不同。无因彼废此之义。祠后土则仍行于旧所无妨。
 祠后土祝辞。祔葬者恐当不用营建宅兆之句。妄意改云今以某亲祔葬某亲云云何如。
祔葬后土祝。似当有别于初葬。来示得之。
 备要开茔域条。合葬则告先葬之位云云而无告辞。何以措辞。敢请告辞。
告先葬祝。恐当曰云云某亲某封某氏。已于某月某日捐世。将于某月某日行合葬之礼。不胜感痛云云。未知如何。
 袭敛朝夕朔望诸奠。皆有脯醢。而至遣奠特言有脯者。何意耶。
特言有脯者。申明此奠必不可无脯之意。盖将彻纳苞中故耳。今既不用苞则只设之而已。
 备要翣图士只用云翣二云。而今俗并用黻翣。于礼何如。
士者乃上士中士下士之称。本非无官职者所可得之。然礼穷则通。只当摄用云翣。而俗人不知其不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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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黻翣。甚无谓也。然则欲从礼者。当自量处矣。
 备要袭奠图则左醢右脯。灵幄奠图则左脯右醢。彼此陈设之不同何欤。凡祭果用耦数。以地产之阴属。而独于灵幄奠果用奇数者何欤。
脯醢左右。果不同。大抵左脯右醢。乃象生时之意。恐此为是。其右脯左醢者。似是写误致。然至于果品。东俗例用阳数。出于五礼仪。准礼此亦当从虞时两大祭减用二器。而独用三器者。有未尽正故也。
 家礼祔祭祝辞云孝子某。若丧主以其父祔于曾祖。则当自称孝曾孙。而称孝子者何欤。且隮祔孙某官云。而不言名某。则似或有违于庙中不讳之礼。未知如何。
或问此于退溪。答曰岂以此祭主于升祔考妣而设。故且称孝子耶。盖仪礼孝子下。有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用尹祭。嘉荐普淖。嘉荐溲酒等语。与退溪说略相符。非如常祝孝孙某敢昭告于某祖云云。故如是无妨耳。孙某官下不书名。仪礼此本有某甫字。今亦不用。恐是古今异宜处。第不敢详。
 今人于卒哭后或着布网巾。有可据之礼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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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网巾用之亦无妨。第冠经内既有布巾敛发。则非甚欠礼也。如何如何。
答文明仲问(丧礼○五月十日)
 为位而哭注曰。主人坐于床东奠北。丘氏曰自是以后。凡为位而哭者如此仪。以此观之。主人之位。定在于床东奠北。丧礼备要吊者入灵座哭奠图。主人之位在于阼阶下。士丧注亦曰朝夕之哭。当在阼阶下。此与丘说不同者何也。朝奠亦曰。主人入就位哭。侍者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以此观之。所谓入就之位。即床东奠北。所谓再拜哭尽哀之所。即阼阶之下。然则魂帛在灵床时。则主人以下哭于床东奠北。魂帛在灵座时。则主人以下哭于阼阶之下耶。
家礼位次。以床东奠北为主。故仪节仍之。然与仪礼阼阶下之位自不同。盖家礼殡于正堂。内外东西之位。自无所妨。今则人家形势难得如此。只依备要说行之恐当。
 仪礼曰馈食于下室。所谓下室。似指灵床。而时俗则上食之节。例于灵座前设奠之卓。如此亦可谓馈食于下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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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室。即指内寝。生时饮食有事处也。然后世难备此制。故乃于灵座行之。亦自有义。
 夕哭后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灵床。然则魂帛箱置于灵床中何处耶。今欲别设一倚于灵床北壁下。夕哭后奉置于其上。未知果无妨于礼意耶。
夕哭后魂帛入置。时俗例安于衾枕之交。未知果得礼意否也。北壁下别设一倚之说未闻。
 灵床寝具铺陈。欲依奉柩之势南首则有乖于生时寝卧之势。北首则与奉柩之势倒置。何以为之。
灵床寝具。恐当依奉柩南首无疑也。
 
灵床所以设寝具。象生时者也。发引之后。依旧设于故处耶。抑设于灵驾所止处耶。礼文中未有除灵床之文。而或有葬后不复设之者。此何如。
葬后灵寝。世俗皆辍之不设。唯朴潜冶知诫家以礼无除灵座之文。仍三年行之。恐涉太过也。
 月半之奠。礼文惟大夫行之。而今俗则凡士人家例行之。今欲从礼文不行。则非但情理有缺然者。祠堂章望日设茶之礼。亦有所废焉者。何以为之。
望奠。古礼虽如此。减馔而行之恐无妨。祠堂之参。家礼亦用新果一器。非全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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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土后祠后土。以礼文观之。所设酒果脯醢而已。题主奠则仍旧馔斟酒而已。俗人葬时设馔。专力于兹二者。至于虞卒哭祔祭。力竭有所略焉者。决非礼意。然祠后土题主奠。面食米食炙肝之设。举世之所通行。或古礼有可据者乎。抑专出于浮文。以为众人之目而然耶。今欲一从礼文。则众必骇之。奈何。
祠后土题主奠。鄙家一从礼文。今于来说。不敢云云耳。
 返魂时。男丧则用鞍马。女丧则用独轿。必于腰舆前先导。似得象生之义。而礼文中无之。奈何。
返魂时男马女轿。终无所见于礼矣。
答李进士(时亨)(改葬礼○正月二十二日)
迁葬时。几筵山所并行上食。礼意当然。
迁葬虞祭之必行于山下殡幕。盖只为初虞故也。
虽同日改葬。虞祭则必异日行礼。乃问解说。似难轻变。如何如何。
去春奉报说。似以新旧两丧并举葬礼故耳。今虽异于初葬。迁葬礼自不同。葬母虞祭。翌日当行于殡幕。不可同日行之于几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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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先告庙后告几筵。
 新山祠后土祝。似当只以正位为主。然并告祔葬之位。亦无大妨否耶。
答李进士问(丧礼○五月十日)
 备要注父丧中改母葬。则据小记父母之丧偕疏父未葬不敢变服。若父既葬则恐当依重丧未除服轻丧例。服母改葬缌。以终事云云。此则既有明文。而孤哀则当母丧未葬。改葬先考。方欲合葬为意。似不敢持母服改父葬。当为制服。服其缌乎。然则行丧及下棺时。以重服包轻服之例。不敢兼服母服耶。
行丧及下棺时。当持改葬父缌麻之服。以从小记之义恐当。
 旧丧迁墓所。在于家后山至近。出柩之后。欲于新丧同宫异殡。行丧时同日发引。而自墓入殡于家。或妨礼意耶。行丧则先轻后重。馈奠则先重后轻。则遣奠并设何如。
改葬之柩入奉家内。与新丧同殡。无乃与丧事即远之义少异耶。遣奠亦依先重后轻礼。似无不可。
 退溪答改葬条。见柩后行事。一如初丧时云。则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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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亦可复设耶。若或有复衣则亦当置之灵座耶。
若前丧近而灵寝存则设之亦好。复衣亦然。
 退溪答两丧行虞条。改葬当虞于幕所。新丧反哭而虞云。若墓远则新葬返魂。势未及葬日到家。亦当依祭。则先重后轻例。改葬父行虞。母葬初虞同日并行于幕所耶。
葬日先行改葬虞于幕次。新丧则到家翌日。始行虞祭。是礼也。
 祔祭。卒哭明日当行。而形势所拘。若未及行。则依程子丧须三年而祔之说。行于祥后如何。或以禫日而祔为非。或以时祭日而祔为非。至于五礼仪则大祥祭行于灵座毕。即诣祠堂行祔祭。若卒哭后未行则当从五礼仪定制耶。抑有卜日而行之之礼耶。
祔祭若难行于卒哭翌日。则从当卜日而追行之。自卒哭后至大祥前。无非可行之日。岂容他说。
 孤哀及从弟一时遭母丧。从弟家先行葬礼。如欲行祔祭。则时亨当以宗孙主祔祭。而重丧在身。又在葬前。似不当往荐祔事。当如何处之耶。郑西川问目且有代行之意。或使本家丧人代行。未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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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待宗孙过葬后往行之似宜。
 当亲丧未葬前。凡诸馈奠。使执事代行。而至初虞始行祭礼。则时亨母丧未葬前。且当近居叔母窆事。若行奠仪则似难躬执。使子侄行荐耶。至于发引时。虽不守殡侧。而亦可从丧而往耶。墓所在近。下棺时不可不临圹一哭。而亲丧殡侧亦不可空虚。则使兄弟中一人留守而往耶。亦使妇人留守而往耶。虽暂离殡侧。亦不害于礼意耶。情理所在。俱有所不忍。并以仰禀。
既以未葬。不能行奠礼于亲丧。岂可越礼行之于他丧耶。虽曰期服叔母。似难随行于发引。或可及葬时往临否。不敢质言。
答申云卿问(八月二十四日)
 小学题辞首章曰。元亨利贞。天道之常。仁义礼智。人性之纲。天以五行化物。而理即性也。人性中自有仁义礼智四者之具。元非二物也。今以四者为人性之纲。反以人性为四者之目。则纲与目虽是一贯之物。有似乎本末之异。纲字之意。不若天道常字之为明。不能无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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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之纲云者。非以仁义礼智为纲而人性为目。盖以仁义礼智为人性。而仍谓之纲也。
 题辞十八章穷理修身注曰。格物致知。以穷究其理。诚意正心。以修治其身。此乃大学之道也。然以天命之性论之。则性即心也。意即心之所之也。中心先正。然后可以格物致知诚意也。中心未正之前。其可能穷究其理。脩治其身乎。此理可疑。究之不得。
为大学之道者。必先之以小学之功。然后可无躐等之患。小学之明伦敬身。即大学诚意正心脩身之始也。大学之诚意正心脩身。即小学明伦敬身之终也。盖有明伦敬身之功。故到大学。虽先下格物致知工夫而无所病耳。
 命夔典乐曰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考诸礼记月令及读书记所草。则十二律之阴阳。五声八音之长短高下清浊之节。庶知万一。而三分损益之法。隔八相生之数。犹未究解。指教易晓之要道。幸甚幸甚。
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之说。其法具存。故著之读记。然鄙性不惯通习于制度文为上。又此必以算法推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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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数。然后可以得之。今皆未暇致力。殊无可以要道奉晓者。使人恨叹。
 古者虽有易教之道。而以人情推之。则父子之间。宁有子学之不知也。孔子问鲤学诗之事可疑。而二南之问。亦是诗也。冯云学诗之后。陈云学诗之先。又云陈说似长。然而二南既为。则学诗可知。不必更问。学字为字。疑或有他意耶。朱子曰为犹学也。未详其意。
为学。必有其时。伯鱼于可学诗之时。夫子招而语之。于可学礼之时。又招而语之。其所以教之者如此。非初不知其学诗礼而始语之也。集注训为曰犹学也。然则似无所异。陈说似长云者。今更详之。以其意趣言之。冯氏说恐尤有味。不敢质言。
 善行篇首章所论张温之及吕公著。皆鲁宗道之婿。温之之女张氏。公著之子希哲。即异姓四寸之亲也。以家礼五服制观之。则从母之子亦缌麻也。当宋诸儒讲礼之时。不必有四寸结昏之理。而荥公夫妇之事。有何所据而然耶。可疑。
外从兄弟姊妹为昏者。自汉晋始。事见事文类聚。后遂成俗。不但吕荥公为然。黄勉斋子辂又娶朱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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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盖大传言同姓百世不通昏。因而不及外姓。故中国不以为嫌也。然通典袁准谓之非礼。至 大明太祖朝定式。令天下勿昏云。
 家礼祠堂章注。以屋覆之意未详。(礼)
以屋覆之。盖虑或有风雨时。家众不得叙立如常也。其制当承前檐为横廊。然量家众多少而为之耳。
 昏礼婿家设位于室中注。设倚卓子两位。东西相向。蔬果盘盏匕箸如宾客之礼云云。俗礼则一大床设于中央。汗果四坐。切饼二坐。药果一器。红白散子各一器。切肉脯醢果实每品等馔。随力盛备。排设床上。婿妇交拜后合卺时。只献煮品三器而已。因以果送于婿家。苟且莫甚。举世滔滔。抑有古礼之可据耶。
昏礼馔床。仪礼则固有其文矣。家礼所言止此。不详其品数几许。今所谕皆世俗例馔。又不足准行也。鄙尝依家礼五礼仪诸说。略有所定。行之家间者。稍简省。亦未知如何。
 致赙奠状。某物若干。若干果是少许。未定其数之意。则送者之道犹可。受者之道不可。未详。
若干。曲礼注数始于一而成于十。千字从一从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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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干。谓或如一或如十。凡数之未定者皆可言。
 凡祭祀先参后降。乃常礼。而问解参礼则先降后参云云。而要诀土神墓祭。亦先降后参。若是其不同。何意欤。
要诀墓祭先降后参之义。栗谷以为墓祭既已两度再拜。而旋又参神。恐非礼意。盖指哀省时前后再拜而言。然彼前后再拜为哀省。此参神再拜为行祭。而然各有其义。何可相蒙而为礼耶。似难遵用。
 家礼后土祭。葬时则在于题主奠前。墓祭时则在于祭先之后。既为先公托体。而祀其主之礼则一也。或先或后之不同。何意耶。
葬时再祭土神。皆为窆礼而作。非为题主奠也。至墓祭时祭土神。本为祭墓而作。客主先后。自有其法。若观其祝辞则可知矣。
 家礼四时祭终献。或以亲宾为之。墓祭亚终献。并以亲朋荐之。既如家祭之仪云。则主人主妇皆有奉主进馔奠献之节。以世俗观之。则平日若不通内外之宾。凡于吊慰。不可入于内丧。而况混参于他人考妣并祭之所乎。于义未安。可疑可疑。
祭礼用亲宾。盖古礼也。家礼仍之。墓祭则行礼于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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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之外。且与主人有兄弟之义者。恐无不可。至于时祭。乃堂室之事。虽与主人有厚分。其与妇人并为行礼于至近之地。恐是古今异宜处。若非姑姊妹夫一家之亲。则似难泛行矣。未知如何。
 家礼虞祭卒哭大小祥禫祭。并无参神之文者。非阙漏也。孝子常侍几筵。未尝一日离侧。虽遇行祭之日。无可参之义云。而至于辞神之行。则常侍之意安在。未详。
虞卒哭辞神一节。问解云丧中虽有常侍之义。祭毕辞神。不可不为也。未知此意其果然否也。
 
四名日节墓祭之仪。寒食及十月朔。乃文公所用之家法。后生所当遵行。而有违于国制。且背于俗礼。何以处之。有所难便。
墓祭寒食。始于唐初。十月朔。始于宋朝七贤。(韩魏公,司马温公,两程子,张子朱子,吕东莱。)此虽与家礼三月上旬择日之文少异。而义当从先儒所行也。至于四名日出于五礼仪俗节(正朝,寒食,端午,秋夕,冬至,腊。)之制。此自是 国家所行。不干于士大夫。而时俗行之已久。牢不可破。以此贫穷之家。家庙时祭。自至废阙。尤非善理也。苟以先儒及时俗所行。孰当孰否之义。讲而求之。自不难卞矣。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6H 页
裁衣度用指尺。皆以人之体为法。最好通论。至于造主则必用周尺。而家礼与备要长短不同。何者得宜。
周尺。家礼所图。乃宋时司马公石刻之制。丧礼备要所图。乃我朝五礼仪之制。且家礼图涉于太短。造主之类。势当用备要图所录。如何如何。
答闵寡悔(慎)(丧礼○壬申四月十八日)
 孤哀不幸。先兄早逝。寡嫂独存无后。孤哀晚有一子。宜继先兄之后。而先亲在世之日。未及有立后之事者。盖有微意存焉。以其稚儿弱孙。难期成长。且虑身后斩然服丧而毁其性。欲待三年后继兄后而奉祀也。孤哀子罪逆深重。今遭大故。而既无立后之文。不得使之服斩而主丧者。实遵先亲之遗意。而但题主一款。甚有难处者。或曰以显舅题主。寡嫂奉祀。姑待三年后立后承重。此则据无男主而妇祭舅姑之礼也。或曰以显考题主。而介子旁题。摄行二年。似合权宜。此则依吴尚书家奉先生教既行此礼。故欲使孤哀家遵行也。或曰介子则旁题虽阙之可也。罔极之中。遭此变礼。三者之说。无所适从。而它无据经可證之文。伏望参酌经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6L 页
权。批释明教。俾无憾于大礼千万。(代姜进士锡夏问)
所示题主首条。实为归重长适。且远嫌疑之义。世俗士大夫家或有行之者云。非不明白可据也。但礼经必无男主。然后用女主。备要题主祝。亦历举诸男主。而最末始用女主名号。此盖一无男主。然后用女主之證也。况曾子问有云宗子死。庶子告于墓而后祭于家。称名不称孝。身没而已。退溪先生又有摄祀子某之说。尤似无嫌。故鄙敢以次条之意。曾于洪参判及吴判书两家替问。皆谨答如此。诚以丧礼不可不姑主。大防不可不致严故也。至于不书旁题之言。可谓慎之慎者。亦无不可。但旁题例施于所尊。既以显考题主。而只称子不称孝。以待他日之立后。则独不用旁题。恐反未安。惟在博询量处之如何耳。
 答吴判书家问时以摄祀孤哀子某为说矣
答权宾之(镔)(论语○癸酉四月七日)
 学而一篇。乃入道之门。积德之基。则固学者所当务本。而其所从务本处。苟非才识特达之人则不能晓解。其知行始终之序。请以子朱子所训致知力行及自修而后。亲师友至明善复其初许多事。连续开示。作为一图。以备学徒平易见得之地如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7H 页
何。
学非一言可尽。如诗书语孟。一篇一章。各为一义是也。必有统会处。如庸学全书。自为纲要是也。若学而者。只是论语中一篇。而朱子既提其大意于卷首矣。又标其本义于逐章矣。况如自修而后亲师友一段耶。新安陈氏篇题下注。皆有主意次第。唯当深味而实体之。非必别作次序之图。以启学者私便之径矣。如何如何。至如所谕知行始终云者。若以集注明善复初言则可矣。它章则或先言行后言知。或专言行。又非一一俱存如大学之书。亦不可不知也。
 
学而二十板。君子不重则不威니学则不固니라。谚解曰君子重티아니면威티아니니学면固티못니라니。学면之吐。以文义观之。则似不合。当。未知谚释之误耶。学则之则字。释以即字之意。면之吐。以이吐看得如何。
威重。指气质而言。学指学问之道而言。若以气质学问合为一事。则其口诀当曰学이。分为二事则口诀当曰면。其卞不在于则即之训矣。
 二十六板。有子曰止小大由之。所谓小大之说。其有各指小大般样者耶。抑泛言日用之大小事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7L 页
乎。以礼之用和为贵一句论之。则礼为体而和为用也。于先王自家发见出来时。无非由自然之理。而应事接物。严敬和泰。不期礼而礼自中焉。不期和而和自至焉。不独升降揖逊而已。由小事而尽于小事之头项。由大事而尽于大事之始终。其为用从容而不迫。至于天下所施者。略由是礼之用而不自离焉。故有子所以举和之一字为说者。是乃以其道之及于他者目之。汎言小大由之也。或恐其非有小大般样也。可也否乎。注疏中勉斋黄氏说。独释礼字之义而论之。诸儒所论。别无释小大二字之义。故愚问敢此。
小大既以事言。乃指日用行事若小若大之类耳。非谓某为小某为大。各有所主。必由其始而尽其终也。以此集注除小事大事之训外。别无可以发明者。故诸注如此。惟朱子第二段中所谓须是真个识得理之自然处。则事事物物上。都有自然之节文。虽欲不如此。不可得云者。正是小大由之之实处也。盖礼体和用。虽似一事。而其意正是专指从容不迫而言。有难滚说。须更体究之。
 为政二十八板及雍也十四板。则皆以季康子问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8H 页
四字为头辞。八佾旅泰山及雍也使闵子骞为宰处。则只以季氏二字为头辞。其问于圣人处则似可以姓氏称之。其行事处则亦可以谥号称之。而文势相反不然。未知其各有主意而然耶。或于行事处。亦以康子及季氏字为头辞。则未可画一而摘义也。无乃曾,有子两门生撰修时。措辞之偶然而然耶。且考见史记中康子谥法。则安乐抚民曰康。又渊源流通曰康。彼康子者行谪抚民。终得美谥者。亦涉不义。而至于圣门且称美谥。何义也。
问于圣人时。直称其人曰季康子。乃记录之常法。其于行事处必称季氏。盖以见季氏为鲁国之权臣。如季氏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之属耳。恐是曾子有子以人据义措辞处也。古者议谥善恶。必与其人相称。然后世谥法则不然。康子虽非可得善谥者。既已受命于朝。则记事又安可舍而不用乎。如陈恒,孔圉之类。此可推见矣。如何如何。
 八佾第一章范氏注。乐舞之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而已。降杀之事。以两为度者。有何所据而然耶。天子诸侯大夫士。其等分既是绝殊。则礼乐之等分。亦使绝殊。以之严明其尊卑之分而已乎。臆见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8L 页
如是。而有未详焉。
辑注左传说甚分晓。盖乐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数极于八。故天子用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而已。其降杀以两之义。虽无明文。如宗庙之数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亦然。其必以两者。岂或务用隔等之制。以示严截之义故耶。
 八佾三章下程子注。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所谓正理。其指本心之全德而言乎。既曰本心之全德。则仁义礼智四者之德。亦为表里而管摄者乎。然则到得此理昭明于人心里面时。在父子则尽父子之道。在君臣则尽君臣之道者。此皆正理中所发。而天下之所共明正者。苟如是则得个仁之理。而凡有作为。自有序而不乱矣。若此理一。放私心出来。则本心之德遽至丧亡。父子君臣许多道理。俱失其理。而事事悖乱。则至于礼乐空有鼓舞劳攘而已。不能成节文矣。程子之说。其指此乎。
此段说尽洪畅可观。但变本文礼乐而言父子君臣。固亦无害。至于专言仁则义礼智信在其中矣。不必更举。此亦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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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佾二十三板。告朔之礼。颁乎侯国时。其仪之详者及侯国受而行之之度。请闻其详。胡氏疏虽举左氏说而既示大槩而已。未能通透其古。而自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至十六年四不视朔之四字。亦请其详。
天子颁朔。诸侯受而行之之义。胡氏说尽之。有何可详言者耶。若其鲁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十六年四不视朔云者。盖闰月亦当告朔于祖庙。而自文公六年不行。正月则本自告庙。而及其十六年始自二月至五月亦不视朔。此后徒存其羊。此子贡所以欲去之意也。幸更详之。
 里仁二十六板。君子欲讷于言章下胡氏注曰。自吾道一贯至此十章。疑皆曾子门人所记也。于十章之内。曾子门人所记之义。其有历历指言处乎。若不然则胡氏何据而有此说乎。
胡氏注意。盖以一贯章既为曾子问答于夫子者。则其下二章以学之用心于内者言。又其下四章不出于孝敬父母之义。又其下三章亦皆谨于言行之际。无不与曾子平日所服行者吻然相契。故胡氏之言如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59L 页
泰伯四板吴氏注曰。君子以下当自为一章。乃曾子之言也。其以吴氏说为定论。而君子以下分为一章可乎。曾子之言云者。亦据何书而言耶。其以君子笃于亲之句。指谓曾子之言耶。本文中更无可考处。故敢问其详。
辑注朱子说。已极明白于此等处。恐不宜有所云云也。
 十九板子曰三年学。不志于谷。不易得也。注曰为学之久而不求禄不易得。举三年二字为久者。其义何据。抑其圣门弟子中或有三年为学。而志乎谷者有之。故设此训以警之乎。必以三年为久而言之。则雍也十一板回也三月不违仁疏。朱子曰三月只是言其久尔。三月无君则吊。去国三月则复。诗人以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夫子三月不知肉味。皆久之意。所谓三年之训。亦与三月之义。比类而看之乎。
古今文字所用之义多端。孟子以自武丁至纣七世为未久。论语注以三月小变节为久。不一其等。然则今以三年为久者。安有所疑耶。
 子罕十七板子曰欲居九夷。子朱子问答曰。当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60H 页
中国未尝不被圣人之化。但时君不用。不得行其道耳。果有激于君之不用而发此叹耶。然则所叹之辞。似不合于人不知不愠之理与敬君尽礼之道。其义何也。发此叹。其不在去父母国之日乎。既有迟迟行之训。则欲居夷之叹。亦似未稳。且居于夷而变其夷。则去吾国居于夷。实无未安耶。请闻其详。
圣人悼道不行于天下。偶发此叹。以见其素志则有之。如乘桴浮海之说。亦其类耳。安有所激于君父之不用而然也。此说昉于冯氏。实不知其何意也。且古者诸侯。虽各为其国。而天子乃为一统之君。犹今之诸侯之于州县也。故孔孟之历仕。无害于大义。去父母国之道。固可迟迟其行。而亦岂可专守一国。不为行道天下之计耶。第如今世封域防限甚严。则诚难容议矣。
答权宾之问(礼○六月二十日)
 家礼初终易服。妻子妇妾皆有去冠之节。而馀有服者只去华饰而已。无去冠之文。齐衰以下皆不去冠耶。小敛后去帽施免。方始去冠欤。时俗则不然。有服之亲。不论服之轻重。辄皆去冠于初丧。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续集卷第十四 第 360L 页
礼何如。网巾或脱或不脱。此亦何如。
初丧。不论服之轻重皆去冠者。东俗也。疑礼问解以所生父母祖父母及妻丧。亦不去冠为非。然则其馀似不去矣。记问丧鸡斯。只言于亲。丧鸡斯读为笄纚。纚即内则所谓縰。寔古之网巾。则只有服者之不脱网巾明矣。但生父母丧则亦似脱之耳。
 丧礼备要袭具条。勒帛所以束胫至膝者。家礼冠礼章亦记此是男子所服之物也。女丧不可用乎。
女丧恐不用勒帛。
 家礼袭章无右衽之文。备要迁尸其上下注曰。衣皆右衽。与家礼相异何据。而右衽者。不忍以其亲为死。而象平生衣之之义乎。若然则小带似可结。而无结之训者。何欤。
家礼至小敛始曰左衽不纽。袭之右衽。因此可知。故备要云然。其义详在小殓条。袭时虽无结纽之文。俗礼亦多行之者矣。
 备要袭具条曰。妇人带当考。而无用不用之决辞何欤。盖妇人平生吉礼。古无着带之文。惟于丧服制妇人重带之节用腰绖。则恐非所以着带之义也。凶礼独用重腰之道。而吉礼其有不然者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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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服图书绞带下见小敛条云。考之无明实何如。请闻其详。
妇人带当考。终无归宿。果可疑。似以妇人之服。仪礼士昏礼有纯衣䙧袡。周礼内司服有王后六服。皆不言带。家礼吉凶。通用大神长裙。亦不言带。独士丧礼男子妇人并具绖带。故妇人平日所用之带。有难考据。故为此说也。自汉以后。始有妇人带制。至唐宋朝。转具大带革带。见文献通考。然终非经礼。贤训则亦似难用耳。所示妇人服制绞带。即小敛条所谓首绖绞带男女并用者是也。
 
凡丧袭时用网巾后。因加幅巾。是有定礼。而想其平生所服。则小帽子必在网巾上。袭敛之日。似不可阙者。而家礼及备要并无许用之文。故人家不敢制用。其于治丧。不能无慊。以黑缯象制小帽子用之何如。且备要曰女丧恐当依古用掩。而其制大不近俗。故时俗不用。请得酌古宜今者一制以为用。
小帽子始于唐时。今则人无不用。然非礼经所载也。况其制不如幅巾之当于冠。网巾之当于縰。终不可阙者。则恐难用也。妇人之冠。礼家用掩。俗礼用女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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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安有其间可以酌古宜今者耶。
 大敛章设灵座于古处。只留妇人两人守之者何义欤。盖中门之外。丈夫丧次始定。而妇人次于中门内别室。则使妇人两人看守其灵座。象平生侍奉尊者之意乎。
留妇人守之者。盖男子既归于中门外庐次。妇人亦居别室。则殡厅将无人留侍。所以为此制。下文或居殡侧者。即指此事也。盖似今人轮回直宿之规。而妇人之位本在堂上故耳。
 备要小祥条曰。腰绖以葛为之。麻葛似无轻重。而必以葛代之者。何义欤。或有葛绖而去皮用之者。此亦何如。又曰腰绖用葛则绞带亦当用布云。礼无绞带用布之文。则备要此说未知何据。家礼备要并无齐衰练带之文。而冠服皆练。则带亦不可不练。然则斩衰绞带无轻重之别可乎。终始未安。斩衰绞带以熟麻为之何如。
葛绖生熟。旧亦疑之。今据丧服图注。期带与三年葛带粗细正同云。则期带乃所谓无子麻。决无用熟之理。又士虞礼有云祝免澡葛绖带之语。盖祝所服为接神宜变。因此亦知其非熟也。绞带用布图式,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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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除服受服图。虽曰未详。丧服变除。既虞卒哭受服注。引公士众臣服布带。而曰变麻服布。于义可也。大抵以葛绖布绞带。乃仪礼卒哭后所受服。而沙溪因仪节之意。特著于备要。家礼只练冠中衣之制若果难用则恐不可非之也。如何如何。
 凡丧礼以丧礼备要为定式乎。欲遵先生所定之礼。而犹不得传授。故敢请施教。
文公以前。当用仪礼。以后当用家礼。礼家之大体也。但家礼乃初年本。未及再修。故丘氏仪节,金氏备要。亦不得已而作。数十年前士大夫家多用仪节。今则全用备要盖两书大体。亦皆本于家礼。大同少异。无甚不可故耳。然备要因文公遗命。多用士丧礼之文。却与家礼酌古通今之意。煞有出入。如此处恐当参商行之也。
 食时上食条注曰。如朝奠仪外无他文。此礼盖象平生义也。扱匙饭中西柄。正筋于匙楪上。进熟水时。依平日饭仪。举匙除饭而浸在水中。施其劝侑之意。如何。
进熟水时。除饭浸水一节。丧祭两礼皆无所考。惟三年内上食。可以象生时之义。用之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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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及备要。皆云朔日则于朝奠设馔。而并无望日设馔之文何欤。家礼高氏注。若遇朔望则具盛馔。其品物比朝夕奠差众。又礼疏曰士则月望不盛奠。惟朔奠而已。备要士丧记疏曰大夫以上又有月半奠。按字下又有朔奠之文。而终无望奠之文。以高氏注及士丧记疏观之。似当并行朔望之奠。而礼疏及按下意则只行朔奠而不行望奠。将何适从而行之耶。此处时俗。例于望日亦设盛奠。与朔日无所差等。孤哀之意。欲仿家礼望日不设酒之义。朔日则特设盛奠。望日则只设数品。以循礼意。家礼备要外。亦或有定论处乎。请受明训。
古礼士大夫之别甚严。故大夫有月半奠。士则无之。今礼其分虽不明。然恐不可以全昧古义而直行之。如哀说只设数品。以示与朔奠有差等恐当。问解亦已有之。
 家礼祠后土。无香案卓子之节。未晓其义。第墓祭土神有布席陈馔之文。仿此而行之耶。家礼祠后土有酒果脯醢之文。备要亦然。而图式只设酒脯醢三物。图与文相左何欤。家礼曰后土氏之神。备要祭土神图亦然。而祝式以土地之神书之。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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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相左。亦何欤。
家礼虽无香案。仪节添注。载于备要。用之亦无妨。设馔图文不相应。恐是差误。后土之称。必改作土地。乃仪节之失。而备要踵之。盖朱子大全山神则仍称后土。家神改称土地。丘氏误见。遂以后土为土地。此则依家礼为宜。其图文不同者。与上文无异也。
 家礼治棺章。温公曰椁虽圣人所制。岁久腐烂。徒使圹中宽大。不能坚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此意极似完密。而于亲丧自尽之道。似或疏略如何。
不用外棺。既曰完密。而又似或疏略。未知所主。盖若善道则为己为人一也。然今人酌为薄板之制。亦出人情之至。有近于哀示。第未知利病果何如耳。
 家礼朝祖时无告辞。备要引仪节曰请朝祖。而按字下曰朝祖时。祠堂中门似当开。而礼无告辞云。家礼既无告辞。则仪节之请告朝祖者何也。备要之开中门者亦何耶。盖朝祖一礼。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则平生远出。既有告辞。而至迁柩时终阙告辞。何欤。
备要朝祖两节。一用仪节文。一用家礼意。无甚可疑。其无告辞者。以经无其文。非如小小节目之可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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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故不敢有加也。
 备要窆棺条曰。用两柱辘轳极便好。而檀弓下篇三十二板。康子之母死。般请以机窆。公肩假曰不可。鲁有初。鲁有初之说。指何仪也。其不可之说。是避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也。若是则备要辘轳之训何欤。既有便好之训。则世或用之可乎。
檀弓之说虽如此。岂以后世或多通用者。故备要之说云然耶。不敢质言。
 家礼。玄纁主人奉置棺傍。备要引开元礼注。以玄纁奉奠于柩东。奉置之置字及奉奠之奠字。以字义观之。置字有似乎安置于柩边之意。奠字亦似乎安奠于柩东边之意。俗或以此为争。而孤哀闻见则入置柩东墙间似是。而曾非明文中所见。则恐疏略。敢请明训以行焉。且玄纁各丈八尺云。当用三司布帛尺乎。观杂记鲁人之赠也一句。恐用周尺也。铭旌亦用此尺乎。
玄纁自平时其说不一。或布在棺上。或以玄纁摺置棺上东边。玄上纁下。近因开元礼之说。置诸灰隔棺柩之间空地上矣。玄纁尺数。备要云当用造礼器尺。愚意第欲用周尺耳。铭旌问解以其太短。故亦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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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礼器尺云。米知熟是。
 虞祭降神时茅沙。与初献三祭时茅沙。同耶异耶。以备要设馔图考之。茅沙一图写在一处。以此推度。茅沙之设非二处可想。而先生裁定似闻异此。故敢请明训。
茅沙时祭则降神与逐位前各是一器。虞祭忌祭等祭。无逐位一节。则似当以一器。而通行于降神初献矣。家间所行。或时仿时祭例而不加审祭者。容俟更详处之耳。
 备要成服具条。童子于长者递减其服。八九岁童子犹或可也。十七八未及冠者。为祖父母及伯叔父母丧。以童子递减其服。于义未安。宁冠其可冠者而以行成人者之服制何如。虽未得然也。与成人者同行其重制。以不失于厚何如。
童子服递减之说。始于沙溪。未知其果然。盖礼有上下尊卑之体。尊者虽以童子减其服。而卑者恐不当以童子而减长上之服也。且以谯周说考之。十五以上自行常服。不必加冠而后方成正服耳。所谓十四已下不堪麻则否者。亦未详其所指。但可堪则服之之意。已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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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要成服具条按字下。虽斩衰深衣。亦以布缘边。缘边时其转向外以表斩形。使辨其凶服也。其制周身一围之单衣也。俗所谓中单衣。出入时所着衣。亦所谓深衣。其制生布直领也。时俗以此两衣并着以行何如。缘边之事。亦同中衣耶。
俗称中单衣。即周身一围之单衣也。备要所称中衣者。即袭条用于尸体之深衣也。又所称生布直领者。即今世丧人出入之服也。古者丧人衰服内着布深衣。而别以布缘边。盖此最在身里。如今袍袄之类。不系于丧服。故自缘其边。非所谓转向外以表斩形。使辨其凶服也。虽着此服。当出入时。不得不更着生布直领。此则固非出于礼经。而犹是表而出之在外。似不当缘边耳。
 家礼及备要曰坟高四尺。其尺指何尺。而四尺之义何据。为用阴数耶。俗有土圭尺。以其尺量之则四尺之长。元非高大。若不拘于阴数。则随所见筑成高厚。使能走水何如。
士丧礼疏。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杀以两。高四尺。盖周之士制。以此推之。出于爵秩等差。非为阴数而然。尺亦似用周尺。然今日取者服其高。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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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帛尺云。未可详也。
答权宾之问(丧礼○八月十日)
 备要改葬条。主人服缌下。父丧中改葬母者。父未葬不敢变服。自启墓至既葬虞事。以父斩衰正服祭于母乎。然则母丧中改葬父者。宜有变服缌之节乎。孤哀妄料以父正服祭于母。虽是定礼。而其以出入所着丧服。用单酌行祀家庙之仪以祭之何如。
丧中改葬。虽有小记之文。鄙意此指发引及定葬同时行礼者而言耳。如启墓时(或有母葬在别所者尤难也)及异几筵时。朝夕上食。葬后各行虞祭诸节。恐不可全持父服而行之也。盖斩衰中犹有服缌哭除之义。恐亦无异义而有加重矣。如何如何。
 主人赠玄纁再拜。在位者皆哭尽哀云。而无再拜之文。主人独再拜。而在位者无拜。何义欤。诸丈夫以下在位者既无拜仪。则主人之兄弟同在其中乎。然则平生之礼。方绝于今日。而永诀之诚。亦切于临圹。则似当有拜辞之礼。而终无此文者何欤。
以人情言之。父母入地之际。似当拜辞。而准礼只主人以赠玄纁再拜而已。馀皆无之。盖礼是天理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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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各当其宜为主。未尝归重于人情故耳。
 父母合葬。开旧坟奉柩。与新丧相会之际。人子至情。宜有所恸切。这边别有设礼者乎。第礼无路祭。则兄弟及有服之人尽哀而止乎。
来谕末段说是。第似有告祝两柩之节。而诸家礼无考。不敢质言。
 合葬时祠后土祝辞中今为字下。新丧则依古训书之。而旧丧则以改葬之意书之乎。盖不可欺者神。则直以某亲某封某氏合葬之意书之乎。
若各葬则各告所葬之位。若合葬则只告所葬之夫位似可。盖妇统于夫也。至于迁葬曲折。不宜备列。非欺之也。乃所以尊之故也。
答权宾之问(丧礼○十月十二日)
 礼大夫用黻翣二云翣二。士只用云翣二。各以其一置于柩之左右。安有更加识别之理乎。两厢来示得之。
虞卒哭以下诸大祭。皆用祭礼左设。(谓自左而始也)其馀朝夕上食朔望奠。皆用丧礼右设。限三年不变。乃礼也。所谓祭不用膏煎之物云者。盖古礼然也。然到今家礼馔品器用。皆不得一从古制。至于俗节一款。则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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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俗。何必拘于此说而不用时馔乎。但不可过为邪亵之味。以失古礼之大义耳。
虽是两皆丧人。入主家而行吊。恐或未安。或于行廊及邻舍相值行哭。而投宿其家。其或可耶。
答郑真卿问(祭仪○壬申六月十八日)
 尚朴大小祀事。唯墓祭外一遵先生所定祭仪而为之。虽妇孺婢仆。咸乐观而窃叹其有节。于此可见人心之所同也。犹有一二更禀者。敢此抄录如左。幸乞开诲。俾得不迷于将事之际如何。
 时祭设位。妻以下阶下。东西序有他祔位。故妻以下则地狭而设于阶下耶。抑主人位在庭中。故虽有馀地。卑幼之位不于堂上。而必于阶下耶。尚朴家无它班祔。只先妣为祔位。地狭之患。非所可言。则虽升设于堂上。亦无大悖于礼意否。伏乞指教。
妻位在阶下者。以祔之尊者在两序故也。若无则恐当在序端。以在庙时祔在祖妣旁观之无疑矣。
 疑礼(止)肉汤注。 考诸经传。未尝以鱼肉之烹熟者谓之汤。韵会曰汤热水。又曰热沃。引月令如以热汤之说而證之。盖如所谓冬日饮汤。扬汤止沸。嫉恶如探汤之类是也。唯唐人诗曰洗手作羹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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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言其调汤使热之意。非以羹与汤各为一物也。今俗所谓汤。古人皆称羹。如和羹大羹。拘曰羹献君羹遗母之类是也。既已设羹。而又有鱼汤肉汤。则汤与羹分为二物。恐非家礼设馔之本意也。
祭仪录问解鱼汤肉汤之说。盖依今法也。然汤本无稽。而特牲馈食。有豕鱼腊烹于东方之文。意谓虽以鱼肉熟荐。以当馈食之馔品。无不可者云耳。羹汤似同之说。所谕诚然。故亦有羹饪之文。然馈食礼。主人升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及两铏芼设于豆南。然则所谓豕鱼腊。犹今鱼肉。铏芼犹今羹。各有其物。义亦无不当矣。如何如何。(俎所载豕也。芼菜也。)
 侑食既曰插匙正著。而无下置匙著之文。当以何时下置耶。要诀合饭盖在告利成后。其以此时下置耶。
下匙著。似涉阙文。然当在辞神前合饭盖时。以此行之可也。
 进茶。要诀墓祭彻羹进熟水云。则进茶时当彻羹。而仪节但曰置匙著旁。而无彻羹之文。当从何说。
进茶之时。不言彻羹。似是蒙上文彻酒及肝之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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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为阙文也。如何如何。
 忌祭告利成一节。亦可行否。
告利成。本在受胙条内。似不必行。然在丧礼虞卒哭。亦皆一一行之。则恐此亦当行无疑。
 有事则告。按正至(止)朔日仪。 正至虽入俗节。既不变正至朔望参之文。则恐不必悬注于此。
正至馔品既入俗节。此当别文以明之。
 主妇抱子(止)再拜。 主妇当四拜。而此曰再拜者。蒙上挟拜之文然耶。
生子者再拜。恐来谕为是。但虞祭亚献下独言四拜。未详其义。盖一书中他无所见故也。
答郑真卿问(礼○十二月二十三日)
 海西之中此邑尤甚贸贸。亲丧变除之节。亦有可骇之举。父在遭母丧者。不行练祭于十一月。以初忌为小祥。而直脱衰服着白笠。以再忌为大祥。祥后间一月为禫祭。始墨初忌所著之笠。为其父者则妻丧无练祥禫三节。而脱服于初忌。一与不杖期者一样。礼俗之坏。一至于此。常用叹嘅矣。兹者刘汝良遭此丧。欲行练祭。则其父曰吾年过八十。而未见行练祭于十一月者。汝假托学礼。而欲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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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丧乎。汝虽行祭。我不可参。至请门长纳说。而终不回听。不得已一如乡俗之为。厥后有一人谓汝良父曰。若终如此。子必得罪儒门。须于三月后行禫而脱白笠云。则其父动于得罪之说。始许十五月而禫。汝良以比问之。尚朴答曰诚若此无着白笠以过一年之事。可免骇人所视。而但初既不行练祭。欲只行祥禫二祭而服阕亦岂不大悖于礼意乎。反不若以父命为重。而一循乡俗之为愈也。未知如何也。
所谓父命为重之善者。伯夷则其父已死。无可变化之道。又让国之事自好也。今汝良之父尚存。自当行喻父母于道一节。服母丧以礼。又非弃命争国之比。其为得罪▦门之语所动者。岂不亦动于得罪经礼之说乎。以此言之。恐皆汝良不早图之过也。今如来示则虽曰以父命为重。终是得罪于经礼。如或者之说。虽免于白衣冠一年之制。终是无练祭之丧。莫可善变于其间也。奈何奈何。
 此处有人。于虏乱亡失高曾以下神主。事定。祖以下神主则改造。而以纸榜祭高曾。其人死后。其子始觉纸榜之非。问于尚朴。答云前日之不造。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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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虽过五十年之久。到今追造恐不可已。又问造于何所。答云若不记亡失之所。则似当于墓所未知如何。
此段若主家礼而言之。失主虽久。可以改造而无疑矣。若以礼经国制而参之。降杀以两之制。终为不刊之大典。虽不得追改其主。而姑以纸榜行之。恐或未为不可。其改造之处则来示似可矣。
 高益之来问有人以痘患未行禫祭。欲追行。尚朴答云过时不祭。礼有明文。脱白笠时。但当哭而除之。未知如何。
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