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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杂著(考證)
杂著(考證)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0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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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韩氏愈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周子曰。天地间。至尊者道。至贵者德而已矣。至难得者。人人而至难得者。道德有于身而已矣。求人至难得者有于身。非师友则不可得也已。
程子曰。学者必求其师。记问文章。不足以为人师。以所学者外也。故求师不可不慎。所谓师者何也。曰理也曰义也。
朱子曰。夫道虽若大路然。非上智生知之质。亦岂能不益师友而独得之哉。要当有以发其端倪。然后有馀师者。可得而求耳。
右论求师之道。○按师友之义。著于经传者如此。既曰传道授业解惑。又曰记问文章不足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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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郑氏曰心丧。戚容如丧父而无服。此以恩义之间为制。○刘氏曰。隐皆以谏言。父子主恩。犯则为责善而伤恩。故几谏而不犯颜。君臣主义。隐则是畏威阿容而害义。故匡救其恶。勿欺也而犯之。师生处恩义之间。而师者道之所在。谏必不见拒。不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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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栾共子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报生以死。报赐以力。人之道也。
问人伦不及师。朱子曰。师与朋友同类而势分。等于君父。唯其所在致死焉。或云如在君旁则为君死。如在父旁则为父死。曰也是如此。如在君。虽父有在。不能为父死。
论语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
胡氏曰。先王之制。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1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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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论事师之义。○按三纲五伦不言师。而经传所论如此。其义可谓大而严矣。至于刘氏,朱子,胡氏之说。尤极明白。此真事师之律令也。但复雠之义。周礼调人曰师长之雠视兄弟。注曰师长谓见受业师。疏曰皆为无子复。故据己亲疏为远近。与栾,朱,胡诸说少异。岂以欲通轻重而立法。故自不得不然耶。
论语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朱子曰。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脩。其至薄者。圣人之于人。无不欲其入于善。但不知来学则无往教之礼。故苟以礼来则无不有以教之也。
朱子与长子塾帖曰。到婺州。即盥栉具刺。去见吕正字。初见便禀某以大人之命远来。亲依先生讲席之下。礼合展拜。倘蒙收留。伏乞端受。便拜两拜。如未受拜。即再致恳云。未蒙纳拜。不胜皇恐。更望先生尊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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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类朱子就潭过临江。杨长孺自吉水山间迎见四拜。先生受半答半。进劄子。举曾点浴沂。子贡一言可以终身行之。先生阅劄笑曰。恁地却不得。乃举中庸大哉圣人之道一章诵讫曰。尊德性道问学。只从此下工夫理会。
右论初见师之礼。
曲礼曰。父召无诺。先生召无诺。唯而起。
又曰。侍坐于先生。先生问焉。终则对。请业则起。请益则起。
郑氏曰。尊师。重道也。起若今抠衣前请也。益谓受说不解了。欲师更明说之。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倦。
又曰。先生书册琴瑟在前。坐而迁之。戒勿越。
又曰。侍食于先生。异爵者后祭先饭。
孝经仲尼閒居。曾子侍坐。子曰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复坐。吾语汝。
董氏曰。孔子称字。曾子称名。师弟子之义也。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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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渊源录邵尧夫初学于李挺之。师礼甚严。虽在一野店。饭必襕坐必拜。
小学焦千之严毅方正。吕申公招延。使教子。诸生少有过差。先生端坐。召与相对。终日不与之语。诸生恐惧畏伏。先生方略降辞色。
小学日记故事。孙复退居泰山之阳。鲁多学者。自石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孔道辅就见之。介执杖屦侍左右。先生坐则立。升降拜则扶之。及往谢亦然。鲁人由是识师弟子之礼。
右论事师之礼
弟子职曰先生施教。弟子是则。温恭自虚。所受是极。
陈氏曰先生。师也。○吕氏曰。先生者。父兄之称。有德齿可为人师者。犹父兄也。故亦称先生。以师为父兄。则学者自比于子弟。故称弟子。
曲礼曰。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
石梁王氏曰。先生年德俱高。又能教道人者。长者则直以年为称也。
论语子贡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3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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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文武之道。谓文王武王之谟训功烈与凡周之礼乐文章皆是也。在人。言人有能记之者。正指老聃,苌弘,剡子师襄之俦耳。若入太庙而每事问焉。则庙之祝史亦其一师也。
孟子宋牼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
赵氏曰。学士年长者。故谓之先生。
胡宏问龟山行状云陈公瓘,邹公浩。皆以师礼事先生。何故不载于志。文定公曰凡公卿大夫之贤者于当世有道之士。莫不师尊之。其称先生有二义。一则如后进之于先达。或年齿居长。或声望早著。心高仰之。故称先生。若韩子之于卢仝。欧阳永叔之于孙明复是也。其一。如子弟之于父兄。居则侍立。出则杖屦。服勤至死。心丧三年。若子贡曾子之于仲尼。近世吕与叔潘康仲之于张横渠是也。今一槩称以师礼事先生。恐二公之门人未达。故不复书。大观庚寅在都城。尝见了翁与龟山书。称中立先生。初亦疑之。后乃知字者亲厚之意。先生者高仰之称也。亦可见矣。
论语子曰。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也。德行颜渊,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3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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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孔子尝厄于陈蔡之间。弟子多从之者。此时皆不在门。故孔子思之。弟子因孔子之言。记此十人。○又曰吴氏例云凡称名者。夫子之辞。或弟子师前相谓之辞。称字者。弟子自相谓之辞。或弟子门人之辞。或以此章尽为夫子所言者。考之不审也。○又曰如颜子天资如此。孔子也只教他克己复礼。其馀弟子。告之虽不同。莫不以颜,曾望之。冉求,仲由当初他是只要做到如此。无奈何。他才质只做到这里。如可使治其赋。可使为之宰。他当初也不止是要恁地。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朱子曰曾子以其所保之全示门人。而言其所以保之之难如此。小子。门人也。语毕而又呼之。以致反复丁宁之意。
朱子大全朱子于籍溪,屏山,白水,延平。皆称先生。其自称皆曰门人。延平则又从祀于沧洲精舍。
东莱集附录祭文挽诗称门人者。自叶适以下十四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4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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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集翰墨大全修名刺式曰。见尊官学生姓某。见恩官门生姓某。见师长学生姓某。
右论师弟子之称。○按受教之师。固称先生矣。窃详经传。其义不一。如弟子职所记。是为正师。而孔子所师路陌煞别。至于孟子所称。只是相敬之辞。亦与胡文定所论先达者少异也。至于弟子之目见于论语者。曰弟子曰门人曰小子。见于东莱集翰墨大全者曰学生。皆名异而实无轻重。然后世尊师者。亦无自称以弟子小子者。则所谓门人学生。方为古今有据之称。而门生者当施于恩官。不当施于教师矣。就中诸称皆有明训。独门人无之。意以居先生之门为言。然则传道受业解惑。无不在是耳。其称于尊官。亦以学生者。似只出于自谦若受学之徒云尔。不足深论也。
学记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不得不亲。
孔氏曰。师于弟子。不当五服之一也。而弟子之家若无师诲。则五服之情不相和亲也。故云不得不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4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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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弓孔子曰。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
孔氏曰。哭师于寝。寝是已之所居。师又成就于己。故哭之在正寝。此谓殷礼。若周礼则奔丧云师哭诸庙门外。故郑答赵商之问亦以为然。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郑氏曰。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孔氏曰。礼丧师无服。门人疑者。以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应特加丧礼。故疑所服。吊服加麻者。案丧服朋友麻。其师与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凡吊服亦当依气节而除。并与缌麻同三月除之。○方氏曰方孔子之生也。以子之丧处门人。及其丧也。门人以父之丧处孔子。亦报施之礼也。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经而出。群。居则经。出则否。
陈氏曰。吊服加麻者。出则变之。今出外而不免绖。所以隆师也。群者。诸弟子相为朋友之服也。出则免之。
家语孔子卒。弟子皆吊服而加麻。有所之则由绖。葬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5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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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孔子殁。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然后归。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
朱子曰。三年。古者为师心丧三年。若丧父而无服也。
通典谯氏周曰。为师如本有服。降而无服者。其为师。少长所成就。虽服除。心丧皆三年。
大学衍义补丘氏浚曰。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
又曰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而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少。带用细苧。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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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已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槩制服。
张子曰。圣人不制师之服。师无定体。如何是师。见彼之善而已效之。便是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如朋友者。有相亲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已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岂可一槩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又曰。孔子死。门人一时心丧。又岂可责其一槩。以传道久近。各尽其哀之隆杀。如子贡独居三年而后归。语类问服中不及师何也。朱子曰正是难处。若论其服则当与君父等。故礼谓若丧父而无服。
右论师不立服之义。○按程,张,朱三先生之说。皆论当初不为立服之义。盖程子所谓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即张子所谓如朋友如兄弟者。朱子所谓正是难处者也。程子所谓虽斩衰三年可也。即张子所谓恩如天地父母者。朱子所谓当与君父等者也。程子所谓称其情而已。即张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6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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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晋新礼。弟子为师齐缞三月。挚氏虞駮曰仲尼圣师。止吊服加麻心丧三年。浅教之师。暂学之徒。不可皆为之服。或有废兴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旧。
宋庾氏蔚之曰。今受业于先生者。皆不执弟子之礼。惟师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诸王之敬师。国子生之服祭酒。犹粗依古礼吊服加麻。既葬除之。但不心丧三年耳。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6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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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别集问师丧或三月五月九月期三年者。不食肉不参宴乐。而素衣黑带乎。曰然。又问为师之丧。圣人不立服何也。曰恩义有浅深。故不立一定之服矣。曰此意何在。曰程子说有之。
右论丧师之变。○按挚氏之言。自是别论矣。盖丧师之义。本有吊服加麻。心丧三年两节。庾氏以今人全废此礼。故不得已而为加麻之制。栗谷先生又以程子之论定为期年至三月四等之制。亦不论吊服有无。似是各执一边矣。
汉书侯芭从杨雄受太玄法言。雄卒。芭为起坟。丧之三年。
后汉书桓荣少事九江朱普。普卒。荣奔丧。负土成坟。荀淑建和三年卒。季膺时为尚书。自表师丧。
陈寔卒。制衰麻者以百数。
郑玄卒。年七十四。遗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尝受业者。缞绖赴会千馀人。
文献通考续晋许孜师事豫章太守孔冲。受诗书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7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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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世远近受业者踵至。杨万里从而师之。安世殁。万里为制服。
考亭渊源录朱子病革。以深衣及所著书授黄公干。手书曰吾道之托在此。吾无憾矣。讣闻。公持心丧三年毕。调监嘉兴府石门酒库。
曾兴宗受业朱子之门。文公殁。急趋往吊。心丧三年。通录金公履祥事同郡王鲁斋。从登何文定之门。文定,鲁斋之丧。公率其同门之士。以义制服。
右论丧师之人。○按为师心丧三年之礼。檀弓有其义矣。家语孟子有其文矣。两汉诸儒守之而不变。至朱子特载于小学。杨氏追补于家礼。靡不详明。独其中间程子张子始有厚薄大小之说。勉斋黄氏著之通解续。琼山丘氏著之衍义补。栗谷先生又为心丧期年至三月四等之新制。由此三年仍废。而期九月以下大兴。未知此于本义大体何如也。盖礼经心丧。师为之首。其他则实是三年之丧。而压于大义。遂行心丧。如父在为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为父后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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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8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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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8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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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9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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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朋友麻。
郑氏曰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朱子曰。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
朱子曰。人伦不及师者。友多而师少。以其多者言之。又曰人之大伦有五。圣贤皆以为天之所叙。然今考之。惟父子兄弟为天属。而以人合者三焉。然夫妇者天属之所由以续者也。君臣者天属之所赖以全者也。至若朋友者则天属之所赖以取正者也。故欲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交尽其道而无悖。非有朋友以责其善辅其仁。其孰能使之然哉。故朋友之于人伦。其势若轻。而所系为甚重。其分若疏。而所关为至亲。其名若小。而所职为甚大。此古之圣人修道立教。所以必重于此而不敢怠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19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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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陵称号尊崇考證(辛未六月十九日)
臣僚章疏
癸亥私庙属号。博考前例启。(郑经世○汉宣帝悼考悼妃。光武四亲庙。宋濮王称亲凡三事。程子胡氏诸论。)○私亲庙议礼启辞。(李廷龟○大意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当称考而不称皇。称子而不称孝。别立支子以主祀。祀典一依德兴故事。且以程子为不非考字而非皇字。)○论私亲亲祭时祝文属号疏。(金长生○大意以春秋跻僖公。及三传臣子一例之说。及纲目汉宣帝尊所生为皇考下范氏程子之说为据。且卞李廷龟程子不非考字之非。当依程子说称叔父称侄而不称考。)○告祭前一日榻前启辞。(李廷龟○大意金长生初欲称考。或欲称叔。终乃动于程子论汉宣帝失礼之议。有此别论。殊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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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2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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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龟郑经世金长生朴知诫张维崔鸣吉赵翼
称号考伯叔父考考考考
服丧不杖期不杖期三年杖期三年不杖期
庙享绫原主祀 绫原主祀祢庙别庙别庙绫原主祀
所据称祢位阙服庙为人后称服庙皆主春秋纲目说称服庙皆主仪礼论注说称为祖后服庙为宗统称服为祖后庙为宗统称服庙皆主为人后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六十四 第 321H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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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丧服斩衰章为人后者。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疏曰。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父或早卒。今所后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也。○纲目师丹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程子曰。为人后者。谓其所后者为父母。而谓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此天地之大义。生人之大伦。不可得而变易也。○按此以上。为人后者以为人子而言。
公羊传曰。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文献通考司马氏,吕氏说见下。○按此以上。为人后者泛以非父子而言。
为不杖期章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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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氏曰。或问为人后者不绝其所生之亲可乎。曰可矣。古之人不绝也而降之。何以知之。其人之于成服也。为降三年以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著于六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以见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没也。此所以降而不绝者。以仁存也。○曾氏曰。今若或使为人后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变革其名。不以为父母。则非使之两义俱安也。夫人道之于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绝。尊尊也。人子之于父母。亦至尊而至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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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论为人后之义
礼记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注曰。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又曰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也。又曰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先言祢者。据别子之弟之子也。○疏曰百世不迁。谓之大宗。五世则迁。谓之小宗。○丧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见上。○按此以上。以别子大宗而言。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小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注曰。公子。先君之子。今君昆弟。○疏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适昆弟。遣庶昆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也。有大宗而无小宗。君有适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立庶昆弟为宗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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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论大宗小宗之义。
礼记丧服小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诸侯不得祔于天子。
注曰。士大夫。谓公子公孙之为士大夫者。不得祔于诸侯。卑别也。诸侯不得祔于天子者。亦谓卑孙不可祔于尊祖也。
仪礼丧服传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
注曰。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卿大夫已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按此以上。以公子不得祖诸侯天子而言。
右论公子于诸侯天子之义。
春秋文公三年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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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论祖庙祢庙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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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有司奏请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以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踰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故皇太子记位在位。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亲史皇孙在广明郭北。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后八年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三百家。○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谨与大司徒臣晏等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后。以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案本始元年。丞相义奏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元康元年。丞相相奏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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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以上。以称考史皇孙为是而言。
纲目光武建武十九年。始祀元帝以上于太庙。徙四亲庙于章陵。
文献通考建武三年。立亲庙洛阳。祀父南顿君以上。十九年五官中郎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言礼为人后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则降其私亲。今禘祫高庙。陈叙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后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群臣侍祠。臣愚谓宜除令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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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论宣帝,光武尊私亲之义。
谨按 仁祖反正之初。 君明臣直。可谓盛矣。以此为 大礼献议者。前后反复。各尽其义。未闻有承顺导谀之诮。则益见其贤矣。大抵月沙,愚伏之意。以正统固不可紊。天伦亦不可阙为主。故称号从考。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然矣。但不察其一称为考。则服不得不为三年。庙不得不为自主。而其所裁定。终归于半上而落下也。沙溪之意。以春秋传僖公父视闵公及范氏以小宗合大宗。程子乱伦失礼之义为主。故称号从伯父叔父。服丧从不杖期。庙享从绫原主祀。是则然矣。但不察其既无称考之地。则所谓伯叔无所依附。因致通考马氏之疑。而其所裁定。终归于犹有未尽者也。潜冶之意。以仪礼为君之父母期及近思录诸侯夺宗。论语不父其父祢其祖之义为主。故称号服丧庙享。皆从父子之常礼。是则然矣。但不察 仁 元 宣三世虽皆自为直派。既已入承于大统。公私事体。决不可混合为一之义。而其所裁定终归于全失经礼之旨也。溪谷之意。以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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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于平日。每论此礼。虽以沙溪宗统之议为主。而意亦当有不得不称考处。第未深究诸说之源委。以有定见矣。今因李方叔碣文。参考古今诸书。釐成此论。未知后之观者以为何如也。且宗庙已定之礼例。不敢有所追论。而尝见朱夫子语录。其论祧庙濮园等礼。是非议论甚晢。盖以此等事。自系格致之馀义。无所僭猥得罪者故也。玆并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