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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x 页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答问(讲学论礼)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27H 页
答李士章(綖)(丧礼○癸丑正月八日)
 亡母在丧未期而违世。凡朝夕朔望奠似当从丧礼备要葬前奠以素馔。至虞始用肉馔。亡母生前病重时既以用权。故奠仍用肉馔。然窃恐生时用权。礼之变也。不可袭其变于既亡之后。似当反以素馔。而亦无所据。姑用肉馔。以俟下教。
此礼起于近世诸先生。其无明文固也。限葬前还用素馔恐宜。
 
朝夕奠。家礼奉魂魄出就灵座。然后设奠。无开魂魄之节。世俗或开或不开。是则何以为正欤。
魂魄出入时。本不用箱盖。只以巾覆之而已。至于设奠时则必奉竖魂魄于箱上。所谓不开者非是。
 丧人虞祭前。虽无盥。洗之节。然朝夕馈奠。既无执事。则似不可以不盥。虽盥手。面则不洗欤。
无执事则妇人卑幼行之亦可。盖丧人盥洗一节。礼有明禁故也。
 上食。家礼如朝夕奠仪。设馔焚香止再拜。而更无再拜之节。世俗多以将彻亦再拜若为辞神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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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朔望奠。家礼于朝奠设注。礼如朝奠之仪。则无参神辞神之节明矣。而世亦有行此二节者。此皆承讹之致欤。窃恐其间节目亦有可疑。主人兄弟长仕丧次者。固无参辞。或有服之亲在他者。来参而旋归。则同其主人止再拜。亦似疏略。行祭时虽无此节。亦别有告来去之节欤。何以则能不背于礼。而不拂乎时欤。
奠及上食。无论轻重。皆当用一再拜之礼。亲戚往来者。别申哭拜为当。
 童子服制。成服之时未及参考。皆云童子加首经而杖。故舍弟綊以童子而绖杖。后考家礼则童子不杖。丧礼备要亦云。今俗或加巾经者非礼也。则不巾不杖无疑。而既以巾绖而后改之亦似未安。且须绖杖。葬而后除之欤。便从而今而已乎。此等事与凡诸知非速已者。似乎不同。亦俟明教。
俟发引启殡时除巾绖恐宜。
 家礼凡以书来吊者。并须卒哭后答之。丧礼备要亦条列于卒哭之后。则卒哭前无修谢之礼亦明矣。然其答疏中云奄踰旬朔一句。似有可疑。若皆以卒哭后则不可谓旬朔。虽卒哭前亦有可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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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欤。温公曰于礼不当先发书。不得已须至先。删此四句。虽不得已。既有先发之论。则亦似有修谢之节。是则如何。
慰状并须卒哭后答之者常礼也。若因丧葬事。势不得不往复。则自当不拘此例矣。
 世皆用椁。而或云不用为是。盖不用者。备他日之患。而人子即今情理似乎不忍。虽不用椁。灰隔太厚则亦得无恔欤。必尝有论辨就舍之正。并望下教。
用椁。三代圣王之制也。至家礼不用。又是虑患之意。鄙家则自先世从家礼。不敢有改。○
 丧礼备要云家有丧则告。若丧在他所则不告欤。有事则告。则丧是事之大者。虽在远亲。似不可不告。况其子孙或在他所者乎。
备要亦是推用王朝礼。恐非明文也。盖丧者。人家之大变。岂虽不告而自可无憾于幽明。故仪礼家礼皆不言其节欤。
 朝祖一节。礼之大者。而若先世祠堂甚远。则似难奉行。亦有设行之节欤。
丘氏已以家舍狭隘。有代魂帛之文。若与先祠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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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阙此一节无疑。
 遣奠。家礼厥明彻祖奠后无奠。而只告迁柩之祝。既就舆后。乃设遣奠。注馔如朝奠有脯。无内外之奠明矣。而世俗或行内外之奠。所谓内遣奠者。具馔如祖奠。具面米食饭羹。先于迁柩前行之。就舆后只设酒果脯醢。而考于家礼丧礼皆无可据。此不过袭谬之致。然以家礼为正。则似阙上食一节。是则如何。
所谓内遣奠者。曾所未闻。其为非礼明矣。且家礼发引时不言上食。似以食时丧虽在涂。自当停柩设行故也。今俗欲便于行丧。当晓必先上食。而后遣奠。愚意以为甚失奠食之序也。如何如何。
 家礼发引时郭外道傍。停柩而奠。明是亲宾之奠。而世俗因谓之路奠。虽无亲宾之奠。自主家设。必停柩而奠。虽至近亦必不废。习以为常。既无亲宾之奠。则不必停柩而奠欤。
此亦汉中所无。但五礼仪亲宾驻柩而奠下注云即路祭。似必因此而误也。况路祭本 国恤所行。其在士大夫尤不可自家别设。以犯僭逼之患。
 家礼致奠。在于祖奠前。而世俗皆以祖奠后。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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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讹之致欤。
当依家礼。其因事致晚者。不在此例。
答朴一和问(小学○乙卯九月一日)
 衣裘帛。今人二十则便可以衣裘帛。而得无害于俭约之义否。
古礼虽然。今也俭。吾从众可矣。
 三十而有室。古者男女嫁娶若从此期。则兄弟必有倒次之患。此似亦言其极。而或有以此为必然之议。有何所据。
若俱男子则固无逆次之疑矣。礼男女异长。不嫌互先。
 命为大夫四十始仕之时。亦必有君命。而此云五十命为大夫者何也。
今法吏曹有直除官者。有奉旨除官者。意四十始仕之类。官卑用直除法也。然又有一命之说。要不以辞害意可也。
 姆教(止)助奠。与旧本异意。而十年之儿。必不能习执麻枲以下等事。今本似精。未知何如。
十岁者固不能遍习诸事。凡人之性。有晚成有早成。早成者犹可力及。所谓旧本。此适无之。不克考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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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太任同。
 十有五年而笄。陈氏曰妇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昏礼注整冠敛帔。然则女子十五。只用簪固髻。至二十而嫁。则乃有冠否。
礼妇人无冠。今之有冠。自秦汉以后始。
 幼子(止)不倾听。与旧本异意。曲礼分为二段。当从曲礼否。集成程子曰自幼子常视母诳以上。皆是教以圣人言动。幼子之上已无所言。以上之上字若以下字看。则立必正方属乎动。不倾听属乎言。此上字或下字之误耶。
常示母诳以上。胎教是也。上字近思录亦同。
 学记(止)有学注。术当为州。礼记州下有万字。而诸本皆无之。此乃传写之误而然耶。三老坐于里门。汉史三老董公与此同。而三老之义。有可言否。
万字果缺。但州本当作遂。三老。仪礼谓里中之老有道德者。坐于两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受教。汉书谓乡有三老掌教化。秦制也。以此揆之。察其长幼云云。似涉秦制。未知其故。抑程子别有所考耶。
 内则(止)著綦。玄端。士之祭服也。子之朝父母。敬慎之至。故亦可服之。而深衣则贱者之服也。可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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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髦。仪礼注象幼时。剪发为鬌之形。然则髦与鬌不同。而髦鬌之制并何如。
深衣燕居之服。未知其必服以事亲。髦鬌虽幼壮异制。大槩则同矣。
 没身敬之。婢子庶子庶孙贱者也。若如父母之所爱。亦爱之云尔则可也。敬之则何如。敬字包爱意故耶。
敬亦岂无分数。恐是谨字之意。
 君子之祭(止)可也。主人有疾病。或不得已之事。既不克与。又无可使之人。则独使主妇行之。亦无大悖否。
礼既穷则似当择宜而处之。
 不粥祭器。不衣祭服。子孙若有饥冻之患。则似不可不粥之衣之。如何。
经言其常。不言变。
 大夫祭器不假。有田禄者必具祭器。祭器已成。固不假于人。若有假于我者曰不得则且将废祀云尔则当假之否。
有田禄而不具祭器。非礼也。然犹相假。恐伤于义。
 制节谨度。注说自制于礼节。谚解制财用之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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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说。
当从注说。
 东首加朝服。疾则东首以受生气固也。至君视之然后言之何也。固已东首矣。至此复言之耶。
君未视时。客或未及尽礼。至是必当正之故也。
 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买字与买卖之意同否。买之云者。亦何义。
买者。盖贱之之称。
 先妣之嗣。注谓妇代姑祭也。然则先妣。即子之母也。古者生母亦得称先妣否。
古者不嫌并称。而家礼遂删之。岂亦有意否。
 信事人信妇德。与旧本异意。当从何说。
集说出于礼注。其意甚精。集注改从方氏。恐未然。
 一与之齐。稽古第二十六章蔡人妻曰。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齐与醮。当从何字。
齐醮义并通。本非必作一字看者。
 不通衣裳。男女之服异制。虽不言固知其不可相通。此言不通何也。
益严其义也。
 男子入内不啸。啸字当从记注以叱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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啸从叱读。通解亦然。恐无不可。
 负剑辟咡。集成吕氏注与记刘注异。当从刘注看否。
负剑当从集说。
 侍坐(止)请出矣。虽非君子长者。至如平交以下。有此厌倦之意。则亦当退归否。
示意亦然。但不至如长者之未安。
 敛发毋剃。注剃谓髲也。垂如髲也。韵会髲剃也。髲是何如羕耶。
髲。周礼注次第发长短为之。所谓髲剃。盖妇人首饰之下垂者。
 入里必式。古者入里则式。石广张湛之事。无乃太过乎。
石张所处。乃笃行之事。其贤虽可尚。而恐非礼意。
 冠衣不纯采。父在母亡则固不可纯素。父亡母在。亦可纯采否。父母亡后则虽支子不当纯采。情礼俱然。而吕氏以为惟当室者行之。非当室者不然。此语何如。
不曰父母亡冠衣不纯采。而曰孤子当室者为父后。不系母存与否也。支子恐亦不及于此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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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以绀緅饰。緅是縓字之误。一入者为縓。则此固渐吉之意。绀深青扬赤色。犹今之鸦青也。鸦青断非正色。而君子以为齐服者何义。
齐服降于朝祭之服故。
 士志于道。集解汉志学以居位曰士。然四民中有志于学者。亦得称为士也。士固四民之一。何以为四民中以下之说耶。
士之仕者以下先言居位者。末端兼四民中者说。
 食饐(止)不得其酱不食。此数者或足以伤人。或不得其正。或不备。皆不可苟食。而至当饥馁之时。不可不食。则或可食之否。
虽饥若伤生则在所量其轻重。
 其嬉戏为贾衒。行卖曰商。坐贩曰贾。而集解贾商贾。衒衒鬻。何混言耶。
凡字义有动静离合。如言商贾。虽非本释。亦可通用。
 武王周公达孝(止)孝之至也。注武王缵先王之绪。周公成文武之德。此继志述事之大者。自践其位以下七事。亦云此皆继志述事之意。则此兼武王周公言。而于周公不当言履先王之位。未知何如。
其意重在武王故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2H 页
彼为象箸。必为玉杯。或以为著当作着。记着无足尊也。着与杯皆酒器也。以着看文义相联云。此说似得矣。如何。
著作持略反。本史记索隐说。意亦通。然恐当姑从本文。
 漆其头以为饮器。或云饮酒之具。或云溲溺之器。吕氏春秋为溲杯。当从初说看。而人头似不可为饮酒之器。溲杯云者恐得之矣。如何。
此乃食肉寝皮之意。虽作饮酒器。无不可者。
 季康子之从祖叔母。正误从祖叔母。谓祖父昆弟之妻。家礼从祖伯叔父母。即祖之从兄弟也。礼要从祖伯叔父母。即父之从兄弟也。当从何说。
从祖叔母之称。以亲属记考之。不合。但檀弓疏曰穆伯是康子祖之兄。诸说似以此为据矣。
 伯夷以父命为尊。叔齐以天伦为重。皆逃之。国人立其中子。若无中子则将无以继世承宗。叔齐不念国绝。犹以天伦为重而亦逃去否。叔齐先逃则伯夷亦不念国绝。而犹以父命为尊而逃之否。夷齐既逃之后。若无中子则国人将上告天子。必求得伯夷而立之乎。
下段乃朱子说。毕竟义当止此。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2L 页
备官而未之闻耶。一说以备官为句。而意随以异。当两看否。
似当于官下作句。然亦未见其意异。
 受脤于社。注祭社之肉盛以脤器。故曰脤。脤器之形何如
脤。海大蛤。如今鳆甲之类。
 别欲作诗。伊川先生深忧古诗之简奥。别欲以洒扫等事编为韵语。令朝夕咏歌之云。而其诗不录。未知果有所作而见于何书。
恐未及成诗。
 
某尝脩(止)奉生者。伊川所脩六礼皆有传否。朱子以始祖先祖之祭。似国家之禘祫。当初也祭。后来觉得僭。今不敢祭云。而不及季秋祢一款。此则无可避之嫌。而今亦可祭之否。
伊川文集只有昏礼祭礼。恐亦未及具成祢祭。今日好礼者多行之云。
 既虞卒哭注。虞祭名。葬之日。日中而虞。葬日时刻例当推择。而似有早晚。日中而虞。势不可必。而此言日中者何也。上古无推择之事。而必于其日日中而虞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3H 页
古者卜日而不卜时。周礼必以质明行事。故日中可虞也。
 令进二溢米注。溢谓二十四分升之一也。仪礼注二十字上有一升二字。注说脱一升字无疑也。然则二溢米。不过今之五合。而增注溢一手所握云者何据。
一手曰溢。出孔丛子。
 若具庆者可矣。父母皆亡者。于生日。固不忍置酒张乐。虽奉偏亲。悲痛之心则必多。而既与永感者有异。又非具庆之比。则略设酒食。不张声乐似好矣。如何。
此事朱子尝行之。门人疑而问焉。答曰其情各不同。夫岂不义。而朱子行之。
 至于九族注。九族高曾祖祢已子孙曾玄九者及旁亲也云。既以上九者为九族。则旁亲似不入于九数。九族之义亦不明知。愿闻其详。
言旁亲亦在九族中。如高祖自有五服异姓之亲。皆是也。以下仿此。
 皇考治家。柳开所谓皇考何名。有可考否。
柳开父承翰。乾德初为监察御史。尝著家戒千馀言。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3L 页
刻石以训诸子。
 迎其同母弟妹。或言史记帝王家有同母弟云者。虑其多嫔妾。故明言之也。此言同母弟妹者。朱寿昌之母既嫁民间。此弟妹与寿昌同母而异父故云。此说似然矣。如何。
正指嫁民间所生兄弟。
 太子洗马。洗之言先也。当以先读。而谚音作世。当以世读否。凡大全与谚解字音多有不同者。率皆从谚否。
当以先子读。其馀当从大全。然我国声音与中国大异。苟非十分明白。则姑依谚解无妨。
 子孙胜冠者注。谓年及冠者。谚注谓才冠者。当从本注否。
才冠犹及冠。
 王凝常居慄如也。父子当务和敬。而非公服则不见子弟者。似太严如何。
见音当作现读。然则义无可疑矣。
 韩文公作董生行。此诗似当为兴而赋也。而陈注云赋而兴何也。
赋而兴。兴在赋中。赋为主。如王风,忝离是也。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4H 页
答朴一和问(丧礼)
环绖既未及用于初丧。则到启殡恐难追行矣。
中单虽非深衣之制。其当缉边之义。初无所异。
礼固有衰不当物。宁无衰之说。然若以不满二尺。而遂废散垂则太泥也。
布直领当斩。
新妇三月奠菜之说。自是仪礼文。第念吉匈昏丧之际。其分甚严。苟以人情俗例。行奠于始哭之日则容或可矣。必欲以此为礼。恐未的当。来妇某子。所论似然矣。家礼本无称考妣舅姑以皇字者。其用显自元大德间始。且赴舅初丧。何论见姑之常礼乎。
引后窆前。当仍用灵寝。盖尸枢尚在故也。
朱子论祠版当以两妣并祔。葬法以元妣配。继室别为一所。然则所谕并祔之说。似亦未究其下一截也。品字固俗制。而如两室并祔。同封一域云者。初俑于近世一家。搢绅之类靡然仿行之。所谕先意不无由此。然愚尝慨然以为渎乱礼制未有甚于此者。不敢率易为说。
挽章昉于虞殡。详见仪节。葬后或焚之或收之。要以不亵用为宜。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4L 页
屏处絜地。未必为两阶之间。时俗埋魂帛于墓所者。盖仿祧主之例也。若非大段难行。准礼为是。
愚意欲复墨衰之制。但近世诸贤皆谓不必复。故不敢耳。然以孝巾布直领代墨衰。则以此告庙。有何不可。
疏武省礼等语。用于亲戚。所谕固然。但朋友之情亲者。似亦在其中矣。
上食终始立哭者是也。
丧中行祀。当以胡伯量,曾光祖问答为正。墓祭虽与忌祭有间。因丧而不敢伸祭礼者。义固有在。何可创为新例邢。山神发。朱子云与墓前一羕。恐亦不得不随本位而异也。
答姜叔重问(诗)
 周南关睢。 集传曰窹寐反侧。琴瑟钟鼓。极其哀乐。而皆不过其则焉。则诗人性情之正。又可以见其全体云云。或者因此谓第二三章反侧钟鼓等事。皆是诗人所自为者。或者谓是诗人形容圣人反侧钟鼓之状。集传虽无形容两字。其意则盖只如此云。两说孰是。朱子又曰此诗看来是妾媵做。所以形容得圣人窹寐反侧之事。然则后说是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5H 页
顷年沈龙卿以崔汝和之言问此段。采答以当从诗人看。盖宫中之人。为文王之得圣女。忧思而喜乐之。至于如此也。所引小注说。考语类亦无圣人字。谓自形容其心耳。
 葛覃 首章。南轩经筵讲义。以为追述在父母国时所见者。无乃与下章掣肘乎。
南轩之意。盖以末章归宁为重也。然恐不如集传以见在言者。尤得平易之旨。
 汉广。 文王之化。洽于江汉。愚夫愚妇。皆得变化其淫乱之习。今曰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则分明是说之之辞。岂其时女子则知守静一之德。男子则尚有淫乱之习邪。至于召南行露则又有讼狱之变。尤其甚焉者。摽有梅。亦惧有强暴之辱。岂文王之化先女子而后男子邪。或曰周南召南皆美后妃之德。重在女子。故独言女子如何。朱子曰偶然有此样诗。说得一边耳。岂偶然说得者。皆是男悦女之诗。而无女感男之词邪。未可知也。
言秣其马。虽曰悦之之辞。以庐陵诸说观之。乃悦慕悦敬之意。盖才曰言秣其马。而旋又称之曰不可泳思。恐难专以淫乱之习目之也。至于行露摽梅死麇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5L 页
之皆由男子。有不可晓者。如欲为说而必通之则凿矣。大抵二南之化。本于文王。固有远近深浅之殊。而决无妇人先正男子独否。如安成刘氏说之理。诗元是三千篇。到孔子删时始为三百篇。安知此外有一二妇人未正之诗。而偶得诸篇留存。以成今日之疑耶。恐不必深拘。如何如何。
 召南鹊巢。 凡诗后一节重于前一节。分明有先后。而百两将之。反在百两御之之后何也。
御指其所嫁之诸侯也。将谓本国也。以事理言之。则诗辞当先将而后御。今乃然者。妇人以夫家为内。恐是此义。无可疑者耳。
 何彼秾矣。 召南十三篇。皆是南国之诗。而此篇独为王姬下嫁之诗。非所以出于南国者也。所谓王姬。果是文王之孙。则当上入于周南。若平王之孙。则当降入于王风。其为召南之诗。未知其然也。考索之说。虽自有据。亦未敢信。如何。
所论看得是。此无可證。只当从朱子阙疑之说。为稍少过耳。王鲁斋至删此篇及甘棠野有死麇。以为二南各十一篇。两两相配。又却不是。
 燕燕。 柏舟末章曰静言思之。不能奋飞。其所以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6H 页
恨不能奋飞者。非真欲奋起而飞去也。妇人虽不得于其夫。只当尽其在我者而已。何至不忍愤怨。遂欲奋起而飞去乎。此特假辞。欲奋飞忘忧而不能得也。至绿衣末章乃曰。我思古人。实获我心。盖欲求尽其在我者而已也。此诗末章又曰。先君之思。以勖寡人。仲氏之德。塞渊温惠。非惟淑慎其身。复能劝勉庄姜。而必以先君之思。则固可谓贤矣。庄姜又能欣然受其劝戒。惟恐称道之不及。非素眷眷于先君而克尽其道者。恶能若是乎。然则向之所以恨不能奋飞者。非真欲奋起而飞去。亦可知矣。
此段所论。深得说诗之法。盖所谓不能奋飞者。非真欲奋飞。乃无所归咎而不得已之词也。故朱先生亦曰怨而不过。与来谕无甚异矣。
 邶北门。 出自北门一章。反覆吟咏。未见有比意。作赋意看如何。张子曰偶出北门。因有此言。此亦赋意也。
孔氏曰。言出自北门。背明向阴而行。犹居乱世向暗君而仕。此所谓比也。然依辑注说作赋而比。恐得其当。若专作赋如下二章。则无乃矫之太过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36L 页
鄘篇题说见上篇四字。 或曰累章为篇。此所谓说见上篇者。如旄丘篇说同上篇之类。当在邶风二子乘舟之末。而错简在此。观卫风之无此四字亦可知矣。如何。然召南篇题。谓馀见周南篇。则似无定名矣。
既曰诗三百五篇。累章为篇云者审矣。但二子乘舟篇下固已详解其事。而新台篇下之说。又不啻明白。到此安有云云之义耶。盖累章谓之篇。累篇亦谓之篇。或有大小通用之例。未可知也。不然者。如周南篇字恐皆编字之误。更详之。
 
卫河广。 卫本在河北。宋本在河南。卫懿公之死于狄。宋桓公迎卫之遗民。渡河以南。自是以后。宋卫皆在河南矣。今言谁谓河广一苇杭之。则是诗作于卫未渡河之前。而宋桓公尚在矣。而集传何以谓襄公即位。夫人思之云耶。华谷严氏谓是诗作于宋桓公尚在。襄公方为世子。卫戴公文公俱未立时。此说恐得。而与集传不同。可疑。
严氏之说。其于事实当矣。但念诗之为体。微婉而优柔。有难以事实拘者。襄公之母。于桓公在世襄公为世子之时。虽河广之诗。恐亦不敢作。惟其子继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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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后。始以母子无绝道之义有所赋焉。而犹不敢往。此其大体也。盖其宋卫虽同在河南。而托于前时涉河之事。以明今日不敢往之意。尤觉其微婉优柔而有味。然则所谓事实。当在此诗之外矣。如何如何。
 木瓜。 作赋意看亦似好。如何。
恐不可专作赋意。
 王黍离。 集传曰平王徙居东都。王城王室遂卑。与诸侯无异。故其诗不为雅而为风。然其王号未替也。故不曰周而曰王。看来似恐不然。风自是风之体格。雅自是雅之体格。何以本当为雅。而降为国风邪。所谓黍离降为国风。愚窃未之信也。郑渔仲曰文武之时。周召之作者。谓之周召之风。东迁之后。王畿之民作者。谓之王风。朱子取之。意其大约如此。所谓周召之作云者。又非朱子之本意。而然其所谓王畿之民作者。谓之王风云者。似是不易之论。然至编集传。又却不取此说。甚是可疑。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集注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然则非谓黍离本是雅诗。而因平王东迁。降而为国风。谓王者之迹熄而雅诗遂亡。故只有黍离等篇。下同于诸侯之风而已。潜室陈氏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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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王者朝会燕飨乐章。或公卿规谏献纳之作。东迁以后。朝廷既无制作。公卿又无献纳。故雅诗遂亡。独有民俗歌谣。与列国之风同。其说详矣。郑渔仲云云。乃只以二南王风而言者。
 甫田。 厌小而务大。忽近而图远。固可为躐等之病矣。然志不远大则亦无进步之地。必也立志以远大自期。而又须循序以进。可无自小退托之念。亦无躐等欲速之病。此诗所云。固可谓善矣。然恐有偏重之患耳。
集传曰。以戒时人厌小而务大。忽近而图远。盖有所为而言也。夫人之言。本末并举。大小俱宜者。容非圣贤而能之乎。诗人虽贤。恐亦未能及此。况有所为而然。则来谕无乃推之太过耶。
 桧曹蜉蝣。 桧君羔裘道遥。狐裘以朝。诗人犹忧其徒洁衣服。而不强于政。况以曹之众人。只玩细娱。而忘远虑。则岂能有为乎。宜乎诗人之有剌。而可为后世侈靡者之戒也。
似然。
 鸤鸠。 其仪一兮。心如结兮。犹所谓外面整齐严肃则内面便一也。陈氏谓威仪一于外。而心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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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内。从可知也。意虽亦通。似非本意。以此全释此章。恐未稳当。如何。
此章之指。有难适从。则其义只当如斯而已。若必以外面整齐内面便一之意推之。不甚协矣。
 豳。 郑卫之风。固是乱淫之声。而陈风淫乱之诗十居六七。则是大姬游荡之习有以启之。而次于郑卫者。王风齐风。亦皆不乏。齐诸侯之国也。无足言矣。王天子之都也。而其诗不为流离忧叹之作。则必为男女淫乱之词。所以只为王风而王道熄矣。魏风唐风以俭为俗。虽有不中之弊。比郑卫淫乱之俗。不可同日而语矣。及其国政日乱。贪残无度。谗谤竞兴。则魏有硕鼠之诗。唐有采苓之诗矣。奏俗尚气槩先勇力。故其诗率多粗厉。无婉顺之态。桧风曹风。只尚外务。不究远图。亦不过为衰乱之诗矣。豳风之末。虽有骨肉之变。圣人之所以处之者皆得其当焉。则无容议为也。大抵十三国皆所以惩创鉴戒之诗。而其间亦不无所以感发与起者。其为功效。亚于二南矣。
所论大槩得之。
 小雅鹿鸣什采薇。 第三章岁亦阳(止)。集传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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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十月也。十月岂是薇刚之时。且其归时雨雪霏霏。则其未归时不及十月。亦可知也。
刚恐是采而乾之之称。程子曰古者戍役两期而还。今年春莫行。明年夏代者至。复留备秋。至过十一月而归。然则未归之时。非十月而何。
 杕杜。 郑氏曰。遣将帅及戍役。同歌同时。欲其同心也。反而劳之。异歌异日。殊尊卑也。异歌异日者。谓出车杕杜二诗也。同歌同时者。谓采薇一诗也。采薇即遣戍役之时。用之于遣将帅可乎。采薇一篇。全不及将帅之事。第四五章所谓君子。即将帅之谓。而亦自征戍者而指言。非所以言将帅之事也。反覆思之。未见其合用于遣将帅。如何如何。
所谓戎车既驾。四牡业业。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者。又非将帅之事而何哉。庐陵彭氏说。亦见采薇辑注中。可考。
 白华什华黍。 集传以为笙诗也。所以知其篇第在此者。意古经篇题之下。必有谱焉。如投壸鲁鼓薛鼓之节而亡之耳。愚意始圣人删诗定为三百篇。上自二南下及乎列国之风。以至于雅颂者。欲使后世观鉴兴起。涵养德性。无非教也。若以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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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笙诗。列于其间。则闾巷愚蒙之人。何以知其音节之善。而观感兴起乎。非所以圣人垂教之意也。且既无词则安得以诗名乎。
有词者。使人观感兴起固也。虽其无词者。若陈其声气之节。而得其和乐之意。则恐无所间矣。诗者。似是通称之辞。
 彤弓什六月。 此篇以下宣王诸诗及白驹斯干无羊楚茨以下五篇。瞻彼洛矣以下四篇。頍弁车牵鱼藻以下二篇。黍苗隰桑瓠叶等篇。皆天子征代及会同酬唱之诗。与其燕饮昏姻祭祀农亩之所咏。而无非得其正焉者也。而列于变雅之中。何也。大雅抑嵩高烝民韩奕江汉常武等篇亦然。朱子亦曰楚茨一篇。精深宏博。如何做得变雅。此言虽独为楚茨而发。可推以例他也。如何。
盖既整顿正小雅正大雅凡几篇。然后馀皆变雅也。以此虽如诸诗之善。而皆不得与焉。必有其义矣。
 鹤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与上章末句同意。而使人无好恶之偏者也。伊川曰君子之与小人处也。横逆侵加。然后修省畏避。动心忍性。增益预防。而义理生焉。道德成焉。则如语所谓见其不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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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改之者也。然与上章所释憎当知其善云者。似不同。抑亦此其所以可爱之道耶。
攻玉。集传曰攻错也。与上章意本无所异。第康节所言主于攻玉。故乃于下章始以程子说而统论之。其谓动心增益者。乃所以知其善也。如何如何。
 祈父什雨无正。 朱子曰。刘说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则长短不齐。非诗之例。又此诗实正大夫离居之后。𥊍御之臣所作。其曰正大夫刺幽王者。亦非是。愚意则似不然。斯干大明篇章句之长短。亦皆不齐。不可不谓之例也。正大夫刺幽王者。恐或记者之误。而雨无极三字与雨无正三字相合。此其大可信然者。岂以其小小疑处。遂废其大者乎。极与正字之异。亦恐是记者之误也。
此说极是。虽其正大夫刺幽王之说。实如朱先生所论。而雨无极三字足为篇首之义。则不啻明白矣。雨无正之正。似亦因正大夫之正。连篇名而误也。如何如何。
 小旻什小弁。 孟子曰。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又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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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所谓小弁。即此诗也。其首章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心之忧矣。云如之何。盖怨慕之辞也。孟子之言。其必有见于此矣。而集传释之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者。怨而慕也。则是述孟子之意也。孟子又曰孔子曰舜其至孝乎。五十而慕。盖谓大舜犹怨慕。则小弁之恐。不为不孝也。而集传又引舜号泣于旻天之说以足之。其意又取于孟子之言也。然则小弁之怨与五十而慕。号泣于旻天。似为同科。而程子何以曰小弁与舜之怨别乎。朱子又曰舜之怨。反诸身以求其所未至。小弁则自以为无罪。此其所以别之之说也。然则孟子何取于此。而曰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又何以孔子之言总之。而集传又是朱子之所编。何以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者。怨而慕也。又何以取譬于号泣于旻天乎。其所以别之之说。可得言乎。盖尝闻之。古之善事父母者。虽婢子之贱犬马之微。父母之所爱敬。已必爱敬。今太子虽当废弃之中颠顿之际。维桑与梓必恭敬止。则其为人之孝敬可知。而宜不得罪于父母矣。不幸处人伦之极变。曾不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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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父。则其忧伤惨怛之意。哀痛切迫之情。无地可泄。宁欲形之于言语之馀。吟咏之间。以寓怨慕之心。而一字之悲加乎一字。一句之悲加乎一句。其心以为不若是。则无以为人之子。而几乎疏其亲矣。岂不甚戚矣乎。此所以孟子之言发之于前。集传之说继之于后。而程子又有止乎礼义之说。尚矣无容议为也。但既是常人之情。而无大圣之地位。又其第六章曰君子秉心。维其忍之。第七章曰君子不惠。不舒究之。舍彼有罪。予之佗矣。似是归咎其父之辞。而无反身自怨之意。此又所以程子有别之之说。朱子有无罪之语。而仍以推之于伊何之句。犹所谓惜乎独少此云尔。不然而以小弁之怨为全非。则不几于高叟之为诗也耶。且夫孟子之言。只取其不疏亲之意。而自怨与怨亲。初不及言。何可以此而疑彼。以彼而疑此哉。然其大要。又必以孟子之言为正。以程子朱子之说。参考其微奥如何。(此条语甚繁多。而当初看诗时偶然草成。故今不删改。)
高子以小弁之怨。为小人之诗。故孟子直之。若程子之论。又以其至者言。似当别究其义也。大抵所论委曲纡馀。能得其衷矣。令人倾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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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扈什青蝇。 凡北体。只是从头比下来不说破。而比篇下二句则乃说破实事。实兴而非比也。既属于北。则下二章恐无异同。而何独属兴也。都人士什白华篇亦似兴体而非比也。如何。
此章比兴之义。章下辑注安成刘氏之说恐得之。白华首尾皆比体无疑耳。
 都人士什。 都人士十篇。皆似风诗。其故何也。又况多非朝廷之诗耶。
玩其辞体。诚亦为然。但犹有庄重底意味。不比列国之轻浮。又皆周室诗人所作。则不至甚疑矣。
 
黍苗。 此诗与大雅嵩高相表里。而独入于小雅何也。抑以其篇之小故耶。然采薇出车节南山正月等诸诗。皆为大篇而入于小雅。棫朴旱麓思齐灵台洞酌等诸诗。皆为小篇而入于大雅何耶。宾筵与抑。皆是卫武公之诗。而篇亦无甚大小。又何以分列于大小雅乎。朱子曰小雅是所系者小。大雅是所系者大。此又所以大小雅之分也。然则此诗之与嵩高分入于大小雅。终未免疑乱之归。而其他蓼萧湛露车攻吉日等诸诗。皆是天子之事。所系者甚大。而俱入于小雅。甚是可疑。抑其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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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大小之别耶。
嵩高。辑注胡氏之说说此义颇详。盖以王命为重矣。愚意黍苗只及营筑之功而已。观嵩高一篇。本原体势。幽远盛大。决非黍苗之比。其他恐或类此。第不敢质言。惟以篇章大小分之则泥矣。语类又有作歌曲者按其腔调之说。恐当参看。
 白华。 白华管兮。白茅束兮。䲶鸯在梁。戢其左翼。不相依也。英英白云。露彼管茅。忧时切也。滮地北流。浸彼稻田。宠不遍也。樵彼桑薪。卯烘于煁。贵反贱也。有鹙在梁。有鹤在林。贵贱易也。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不相报也。有扁斯石。履之卑兮。王亦贱也。○明道先生谈诗。只转却一两字点掇地念过。此实为学诗者之法也。愚尝不自揆以此法看诗。而浅陋之见。不足以发明。亦未尝形诸文字。适到此诗。依集传所释。偶掇一二字。而亦未知其必合于古人之意也。
不无其义。亦何敢不知而妄谓得明道之法耶。但彼只四字而意各分明。此却不然。恐亦是古今生熟之别耳。
 绵蛮。 此篇集传以为微贱劳苦而思有所托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42H 页
为鸟言以自比也。固是诗人之本意。而第究其上下章句。非有分明指适之语。似或不妨于他用。而人之欲善而思得贤师友者。恐亦可以取譬也。何哉。绵蛮黄鸟。止于丘阿。犹人立乎道之正门路头。思有所进也。道之云远。我劳如何。犹人望道之远。深忧其力不足也。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犹人思得贤师友。磋之磨之。诱之掖之。同归于贤圣之域也。下至二章。莫不皆然。此虽臆说。自不害为一意。而又可以为欲学而孤陋者之戒也。
诗之为义。所取不同。非可以一事拘者。所论亦自无碍。但味其饮食后车等意味。恐其义毕竟不在于此尔。
 板第六章。 厥初天之生民。既赋之以仁义礼智之性。则乃自然之理。而非有得于外者。虽为物欲所蔽。或失其明。非不足而然也。及其德崇业广。天理浑然。则乃所以复其性初也。亦非以他物来补此也。此所谓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携无曰益也。如何。
板之一篇。有劝有戒。此章恐是因上文天方蹶蹶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42L 页
意。以起下文昊天出往之辞。其与仁义礼智德崇业广诸义。不相契勘矣。如何如何。
 荡什蒸民。 第四章所谓明哲保身。非苟然取便以避灾害也。只是见理既明。顺理而行。无一毫安排求避之念。而自有可全之道也。如战国长沮,桀溺之流。西汉梅福,梁鸿之辈。皆被这句误解鲜坏了一生。天理人道。一切都丧。可不惧哉。
此段极是。曾于中庸二十六章见得此义。朱子所谓今人以邪心读诗。谓明哲知几。知微先去。占取便宜者。正顶门上一针也。
 
颂周颂臣工什有客。 比章与小雅白驹同意。而薄言追之。左右绥之。则其好贤之诚。有非白驹之所及矣。
此乐其有嘉宾也。诗辞虽同。恐非白驹好贤之类耳。
 鲁颂閟宫。 第五章黄发台背。寿胥与试。王氏,苏氏之说皆指在下者而言。第观其上下连属之句。皆颂祷在上者之辞也。若以在下者自祷之辞插入其间。则无乃有夫安者乎。于文义亦恐掣肘也。
来谕似是。但其训义实有不可知者。亦难强定矣。
 商颂。 风雅颂三者。风何以居首也。风者如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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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以其感动人之最易。故居二者之首耶。朱子曰雅是王公大人识道理人言。好仔细看。非如国风或出于妇人小夫之口。但可观其大槩也。雅宏深和敬。忠厚恻怛。固可仔细看。又如风兴起人善心。惩创人恶志。吟咏讽诵之间。自有不知之妙。何以只观其大槩而得之乎。抑雅直说郊庙朝廷之事。句句章章。皆有次序而不可乱。故仔细看然后方可以见其道理。而风是闾卷之人遇物起感。只将数句语。说出性情而已。故不必深究其微奥。而只可观其喜恶以劝惩之耶。
周初太师教以六诗。曰风赋比兴雅颂。郑氏曰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然以今观之。风民俗之诗也。雅朝廷之诗也。颂宗庙之诗也。固有次第。而独二南用之闺门乡党邦国而化天下。此殆所以为六诗之首欤。所观之法。盖言风比雅不须仔细看尔。恐不必以辞害意。若郑卫淫奔之诗。诚亦无事乎仔细矣。
 朱子曰叶韵。恐当以头一韵为准。又有不可以头一韵为宗者。头一韵为准者。如何彼秾矣唐棣之华。华字是头韵。则下文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车字当从尺奢反。而谚音作거。不可以头一韵为定者。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43L 页
如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乐字既无他音。则上文参差荇菜左右芼之。芼字当从邈。而谚音作모。未知从何读。此则以字有两音者言之。而又有无雨音而叶韵。与谚音互相不同者。恐当从叶韵。如何如何。
叶韵之例。知者甚鲜。常闻崔学士汝和自谓能明其义。而未暇相扣也。惟谚解云云。皆以俗音边傍而成之。乃无稽之臆说耳。然既不知叶韵曲折。则当姑从其音。俟更考正。为方稳当也。
 大序是所谓子夏之序。而小序定是卫宏诸人所作耶。集传周南说末端关睢麟趾云云以下。乃大序之文。而何以云小序曰邪。传中凡称序者。皆指小序耶。或有指斥序之非而全没序文。后人何由知其是非耶。所谓旧说。亦指小序耶。
大序者。子夏所作今载文选者是也。小序者。今或见于诗传各篇者是也。盖大则以统论一书者而言。小则以分论诸篇者而言。故朱子乃就大序中取其首尾。论关睢及周召等义。更目之以小序。此周南篇首所引大序之文。反为小序者也。诗传旧本。雅颂之后。别有诗序一卷。皆朱子所卞序说之辞。而今本无之。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44H 页
见此则不患其不明矣。旧说即小序。
答姜叔重问(改葬○乙丑九月)
 启墓出柩之后。只为设奠。改棺发引之后。只设灵座。而备要退溪设灵座上食之说。在于出柩之下。岂欲使出柩之后。即设灵座上食之意耶。然出枢之后即设灵座或似未易。则当上食于柩前耶。
出柩之后。改敛为急。然当朝奠时。只行朝奠。当上食时。亦行上食。若有英上食则不可无灵座。既上食后。移灵座于他处而改大敛。无不可者。此备要注说之意也。
 
考妣两位同迁。则成殡虽同在一处。而虚位则必当两设。或谓两殡两虚位之间。必以帷帐限隔。而奠与上食必各进。先进于考位既退。然后次进于妣位云。未知如何。
考妣若并迁。则既出成殡之后。虽同在一处。而灵座则必两设。或谓以下说皆是也。见疑礼问解并有丧条。
 既葬行虞祭云者。谓既封墓而后行虞祭也。苦葬日未及封墓。则虞祭当退行于翌日耶。抑待其平土而即行之耶。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第四十六 第 444L 页
初丧虞祭。待平土而行。无待翌日行之者。迁窆则当待翌日。
 仪礼五服皆有负版辟领衰。而家礼大功以下不许用之者何耶。改葬缌欲备此三件物。而此似非正服。则不备其制亦可耶。
家礼既云大功以下不用负版辟领衰。则以缌服而复三条。势不可也。
 重服中有轻服则常持重服。而改葬缌似不比寻常缌服。有期丧重服而又有改葬之缌者。当持何服耶。其除服之时。当亦哭而除之。当除于何所耶。
期服虽重。而乃旁亲之服。缌服虽轻。而实父母之服。又方当丧行事。则其服缌服为是。其除缌服。似在三月服尽之后。设位而哭除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