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x 页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书启]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3H 页
江华 御史时书启(甲辰三月)
臣窃见本府各仓元谷之外。亦有会外耗谷。混入其中。此物虽自元谷中出来。名以会外。则便是本府私用。而一库相杂。事理不当叱分不喻。况仓谷消缩之患。恒在于开库之际。库子辈得缘为奸。而本府日用。专资于耗谷。故以致开仓频数。禁察虽严。偷窃难防。元谷之渗漏。实由于此是白乎等以。今此反库之时。除出会外耗谷。别储一处。使不得混杂于元谷为白乎旀。且本府军兵除番米每年所捧。常不下于一千累百石之数。当初 朝家为虑本府用度之烦。许令捐出此米。补用于诸般朔下。而用后会减于户曹。则其意有在是白去乙。从前本府视为私物。直自官厅句管收捧。任意费用。无所分别。例以若干用馀。归之军饷为白卧乎所。揆之事体。殊甚未安是白乎等以。今方考出其见存实数。计量移入于军储为白置。盖此两事。一以防元谷侵损之害。一以杜军米滥费之弊为白在果。但虑日后或不无循旧袭谬之弊。必有 启下分付。然后乃可得以永久遵行是白齐。仍念本府会外米谷多至二万石。凡百需用。自当支给。与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3L 页
当初许用军米之时。其势悬殊是白置。自今每年军米。照数会录于元谷中。一切勿许擅用为白遣。如有大段功役。本府难可独当者。则别为启请取用。似为得宜。区区愚见。并此陈达。请 令庙堂商量裁处为白只为。
 备边司 启目粘连 启下是白有亦。本府升号之初。官厅所纳之物。一切蠲罢上番军士没数除番。许属本府。使之作米收捧。以为凡百所用之需。随其用馀多少。会录当初议定。意非偶然叱分不喻。行之累十年。到今变更。亦未安当为白置。仍旧施行。而每年耗米乙良置。亦军米例用下之外馀数。则状 启会录似当。留守处。并以分付何如。(启依允。)
江华 御史时书启[又]
臣于受 命之后。中路滞雨。十九日。得达江华府。军饷及库。为先举行是白在果。本府斛子。有新旧两件是白去乙。问其缘由。则以为两皆户曹所造。而旧斛受来。在于丙申年。新斛受来。在于上年八月。新斛比旧斛。其大添加四升许。而准是如为白去乙。臣亲审较量。则果如其言是白置。旧斛所捧之米谷。今以新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4H 页
斛改量。则无论欠缩之有无。事理决然。不当是白乎等以。旧斛所俸。则以旧斛改量。而新捧之谷。则以新斛改量为白乎旀。且考见军饷置簿。则己亥庚子两年米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一石九斗零。系是五六年陈久之米。而在内仓者。六千八百十二石九斗零。在外仓者。五千七百二十九石零是白去乙。内仓所储者。除出三千七百十九石五斗五升。反库之时。为先分给于本府民结。而留其馀。以为从后加给之地为白乎旀。此外外仓所储者五千七百二十九石零段置。亦当依前例移转改色是白去乎。即今海路已通。舟楫往来。若趁此反库之日。仍为移转。则出库计量之后。直给于所受各邑。不但省本府劳民之弊。亦且简便于反库之役是白置。粜籴之事。非臣所任是白乎矣。当初 庙堂以反库时移转之意。定夺于 榻前是白乎等以。玆与守臣相议驰 启为白去乎。请 令庙堂。依例分排于京畿,黄海两道。使该道守令。亲自受去。俾无监色等中间消耗之弊为白只为。
 备边司 启目粘连 启下是白有亦。年例移转。此时分给。则及库之际。事甚简便是白置。海西各邑。移转乙良。知会该道监司。使之趁即受去为白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4L 页
乎旀。畿邑段。前头 陵幸不远。境内舡只。势难出用于他役。 举动过后。即令受去为白乎矣。其中如有愿受之邑。则为先分给亦当。以此等意。京畿,黄海两道监司处。并以分付何如。 (启依允)
江华 御史时书启[又]
军器点视段。当在于军饷毕反库之后是白在果。窃念江都备御之具。莫先于战舡。战舡器械。视他军器。尤似紧重。所当一体点视。而臣之所受事目中。独无此一款是白有置。臣之愚意以为 朝廷既遣御史。则凡岛内所设各镇堡战舡器械。勿论本府与水营所属。一一考察其虚实精否。不但事体之当然。平时若不敕砺。则恐难得力于仓卒之际是白乎矣。此事既无 朝旨。有不敢擅便是白去乎。请 令庙堂商量指辉为白乎矣。如以臣言为可。则各镇堡战舡器械等物置簿。亦令该曹誊出下送。以为凭点之地为白只为。
 备边司粘连 启下是白有亦。江华所在各镇浦战舡器械等物。并皆点看。殊甚得宜为白置。依状 启施行为白乎矣。战舡器械成册。令该曹下送何如。 (启依允。)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5H 页
江华 御史时书启[又]
本府外仓所储己庚陈米。仅五千七百二十九石。故今年移转之数。比常年颇少是白如乎。臣窃闻近邑民情。皆以不能均及于民结为言叱分不喻。各官或有移牒于臣。愿为加得者是白乎矣。此非臣之所敢擅行。何以为之为白乎乙喻。请 令庙堂。商量指挥为白乎旀。且臣窃念本府军饷通计米杂谷。其数十四万一千馀石。而臣之已反库者。五万三千九百馀石是白在果。五万三千九百馀石之中。欠缩之数已至七百数十石。前头各仓虚实。虽不可预料。以此推之。则十四万一千馀石之内。所缩将不下二千之数是白齐。军粮百石。为二百五十人一月之食。而今此所缩。若不止于累百石。则数年之内。势难填补。此亦不可不预虑是白置。臣意则趁此移转未受之前。自备局行会于京畿黄海两道。访问民情。如有愿受还上之邑。则加出辛丑米从其所愿。量给多少。使之依例备耗来纳。而秋捧之后。尽人于军储。则不过二三年。自当充足于欠缩之数。此事似合于便宜之道是白去乎。移转所受各官。不数日。当为来到是白乎等以。敢此驰 启。恭俟裁处为白卧乎事。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5L 页
备边司粘连 启下是白有亦。京畿各邑。愿为加受移转者乙良。从其所愿。题给宜当。令京畿监司询问成册。移送本司及江华府为白乎矣。秋成还纳之时。例有难备之怨。斟酌定数。俾不至过多而耗数。并以备纳之意。预为明白知委为白乎旀。黄海道移转受去各邑段置。亦当依京畿例施行。以此意两道监司处。并为分付何如。 (启依允。)
书启别单
臣伏奉 圣旨。备使江都。以二月十四日。辞 陛而行。凡阅八十馀日。始克复 命。而所干军饷军器等事。谨已遵依事目。详究其虚实精否。分段列录。各具别幅。(军饷反库别单一。 军饷执颐别单一。   杂物点考别单一。 各衙门军器点考别单一。军器点考别单一。         军器执水营所属三镇战舡军器点考别单一。    颐别单一。)敢此投进。以备 睿照。仍窃伏念 国家恃此金汤。为缓急必归之地。峙粮储器。积有岁月。其于阴雨之计。可谓讲之有素。而然于其间。亦不无疏漏之可议与弊端之可言者。故臣猥以浅见愚虑。条列如左。而然文字所陈。有不能详尽。拟于备局例 见之日。得近 前席。一一面 奏。恭俟 指挥。臣窃见江都形势。四面海岸平夷。往来舟楫。处处接泊。备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6H 页
御之难。正在于此。须于沿海一带。多设壁垒。而使间距不远。声势相依。入守诸军。得以据此为备。然后方可为万全必守之地。且其壁垒不必石筑。不必过高。用土厚筑。高可一丈。则亦足以有裕于捍蔽。此举似不至于烦扰听闻。唯在 朝廷之留意善处。 (付搮)徐凡保障之地。皆有所属列邑军兵。有事则徵发入守。而独江都无此规模。窃想 朝廷非不虑此。或有意思存乎其间。而以臣计之。恐未免为失之疏略也。京畿,黄海道郡县之旁邻于江都者。皆是一苇相通之地近者。呼唤可集。远亦不出一二日而往还。若以诸邑编伍之卒。属之江都使管束。预定号令常行。一如他处保障之例。则先事有备。庶无仓卒失御之患。丁丑之事。可以鉴矣。乞令 庙堂深思熟计。早行裁处(付标)已行。
江都水势甚急。往来舟楫。必随潮上下。不得强容人力。必须多置战舡于水上水下。然后缓急之际。可以候潮进退。或上或下。以之观势应变。而月串,济物,龙津,草芝,广城,升天,寅火诸镇堡。元无战舡。但给备局舡双。使之设防牌为兵舡。其制龃龉。不似战舡之完备。而每年自春至冬。长以渔采出去。亦非不时待变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6L 页
之道。今宜优造战舡。分授各镇。以为仓卒备御之具。臣得闻本府民人传说。则丁丑之变。敌舡二只。为井浦战舡所荡覆云。战舡之利于此亦可见矣。 朝家多事。虽不遑于此等事。然亦不可不预为之经纪也。 (付标)徐。
一。凡军饷之储。所以预拟。临急取食者。不可不精备。而江都大同收米及还上所捧之米。虽以可食米为名。不但色粗。间有米租相杂者。其所谓白米亦多粗米。若此之类。必须一番舂过后可食。殊可寒心。至如各官移转来纳之米及两湖大同之米。则皆是精凿絜白者。而本府文书。多以可米入录。尤甚无据。宜令本府自今可米二字。勿为行用于文书。而收米还米。必以色白者捧上。俾不得苟充军饷如前之为。 (付标)行。
一。江都米移转之规。为近日各邑之巨弊。盖缘各仓库子辈。视军饷无甚关重。但知此物。例归于各邑。恣意偷窃。无复畏忌。及当移转。例以不实之石。充给其数。故各邑受去之时。既不得盈斛之米。收捧之际。友为加备而准纳。粜籴之不均。民情之不便。未有甚于此者。夫移转之举无他。所以逐年改色。使无陈腐而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7H 页
已。如可改色。岂必移转各邑而后为善也。两湖大同上纳之米。每岁必经过江都而来。若令该厅留置大同米于江都。换取江都米。运致京仓。以备国用。则军饷自无陈仍之患。而各邑亦无怨苦之弊。顺势善变。恐无过于此者。伏乞 询之庙堂。商量财处 (付标)徐。
一。各仓元谷典会外。同入一库。而开闭频数处。则所缩甚多。若专入一库。而封锁完固处则准数无欠。盖其消耗之患。恒由于开库之际。库子辈得绿(一作缘)为奸故耳。反库之时为虑此弊。别置会外于一库。使不得混杂于元谷。而但恐日后。或不免仍循旧套。宜令本府因此为例行之永久。 (付标)行。
一。各仓近年之谷。间间有旧谷相杂者。此盖入库之时。不能分年各置限截两间。以致如此。而且闻自前粜籴之时。或有限满应改之谷。未尽分给。而因其开库。不分年条。从便换给之事云谓。宜申敕本府。必须区别年条。以次改色。俾无如前之弊。 (付标)行。
一。江都。地瘠民贫。唯以受粜为事。而官员亦不忍牢拒。始缘分给过多。后致逋欠渐滋。盖一年所给之数。常不下二万石。故虽尽竭一岛民田之所出。犹未足以了纳公债。其弊亦不可不虑。自今每于分籴之时。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7L 页
定其石数启 闻。后开仓。如南汉之例。恐为得宜。 (付标)行。
一。各仓盖瓦。多有雨漏处。而四壁亦不坚筑腐朽。偷窃之患。实由于此。宜令本府。审察各仓。趁及此时。改瓦筑壁十分完固。俾不至霾雨所伤。 (付标)行。
一。军饷之分授各堡。其意盖欲存本取息。使本堡。得以资用。而前后别将。皆是本府之人。每当粜籴。应给土兵之外。又为分贷于乡里颜情之地。及其收捧之际。不能一一徵纳。以致逋久积多。既不足以利益于本堡。反有以损害公谷。宜令本府。自今还收各堡军饷。输入各仓。俾无后日之弊。 (付标。仍前留置各堡粜籴。而每年捧不捧。自本府检督。报之备局。摘奸有颐。则别将及府官。各别论罪。)
一。各样火器见存之数。虽似优馀。然试以沿海备御之所。参量其所用多少。则犹有所不足。不可不预先料理。加备其数。而其中拂狼机。则以五子炮迭相放火。最合于急遽之用。别为优造。恐为得宜。 (付标)行。
一。火器中如小小黄字炮。小小碗口昃字炮等物。皆是久远之制。而炮穴既窄。纳药亦少。其放火飞丸。不能远及。比他火器最劣。若令毁破此等小小诸炮。添补于火器铸成之役。则恐为有益于实用矣。 (付标)徐。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8H 页
一。大小火器。其制各异。其所用诸具亦名异。而今臣点视各镇之时。使出某炮。则不知某制为某炮。使出某炮所用诸具。则不知某物为某炮之用。至于铁丸药升等物。不分各炮所用。而混合大小。都计其数。试以铁丸。纳诸炮口。则多不相称。又有火器数少。而诸具过多者。或有火器数多。而诸具不足者。颠倒错杂。无物不然。盖缘分授之时。本府不能精别各样军物诸具。而各镇亦不能详知各样军物诸具。分授之后。本府置之度外。绝无点察之举。而各镇委诸库中。亦无理整之事。以致彼此但记其数。不知其所以为用。故其中虽有易辨之物。亦不能措置。执颐中所谓未备者。皆此类也。今宜申敕本府。一一看阅。增其不足。正其谬误。使名数备具。条理分明。虽以镇卒之愚迷。亦知某某火器与某某诸具。无事之时。十分惯熟。然后庶无仓卒失措之患矣。 (付标)行。
一。本府别破阵。其设已久。初非偶然之意。而前后官员。意见各异。或讲才而汰减其元额。或考案而还充其旧数。至于劝课成就之方。盖绝无而仅有。以此渠辈。亦不肯专心鍊习。百人之中。解识炮方者。不过数人。夫火器非如恒用军器。若无素所热(一作熟)习之人。特一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8L 页
无用之物。临急何赖。且于各镇皆有分定别破阵。使之各自句管。常常讲习炮方。而但存其名实无所为。臣意欲望 朝廷令本府。量度各处分属之数。而定其名额。案报备局。有阙随填。又为之常加劝课。勉其成就。不专以讲文为事。而必以手法生熟。第次优劣。以之奖罚。时或招集京下。试其成才。而拔其尤者。别样施赏。则渠辈必将竞奋争。能知所自勉。终有成就之实效矣。 (付标)行。
一。本府及各镇军器。其数既多。而且其火药铅丸之樻。各样火炮之类。皆是斤两甚重。难于运转者也。时平则不过藏守无毁而已。事急则所当分移各处。散给诸军。而如使肩担手持。其势有所不遑。不可不预办运转之具。宜令本府。别制小车可容数人挽曳者数十辆。分置府内及各镇。以备仓卒之用也。 (付标)行。
一。臣窃见江华所属月串,济物,龙津,草芝四镇。刱设之时。不得充给水军。但令各镇募入人丁。给价代立。而价布则自兵曹每月各给九十疋。使之雇立二十名。此虽不足。犹得以支撑。间因一边将之犯赃。本府遂行减杀。一月但给十九名价布。留储其馀于本镇。名曰留布。使本镇不敢擅用。损削拘切。事多不便。而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9H 页
雇立十九名之中。军官色吏樵汲炊饭使唤之类。实当其数。更无馀地。而其所授各样军器。则倍多于三南巨邑。此外又有数三舡只。以此形势。虽责之以经纪军饬。有不可得。其募兵之属。又皆流移无根之人。素无固志。脱有事变。将何以得力。 国家之所以设置关防。其意有在。而凋弊疏虞若此之甚。诚不可不深思而善变也。臣意以为水军。则今难准数充给。而给布雇立。亦出于一时苟简。非永久可继之道。若以京几,黄海两道近邑之陆军。画给于各镇。使之轮回入番。而每年一度聚会。鍊习于信地。以为临急入防之地。则给价之与给军。在兵曹。固无损益于前后。而以备御之道言之。良民正军。不比募立流人。其得失利害。相去悬绝。且闻安兴。亦有陆军画给之例云。伏乞 朝廷深加商量。速为变通。至于四堡。元无管下军卒。故自本府除出各镇军布。月给二十疋于各堡雇立六七人。其不成模样甚矣。其中广城,升天,寅火。则地势之要害。军器之数多。无异于四镇。而草草权设。尤非得计。亦宜升为万户。而画给陆军。使得以效力于缓急矣。臣又念四镇,三堡陆军画给之数。若以每镇一月三十名为限。则通一年应给三百六十名。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49L 页
合以计之。则为二千五百二十名。以二千五百二十名军丁。团束于江都。固有得于阴雨之计。而况海西戎政。抛弃已久。因此而有所管摄。亦合便宜。区区愚见。敢此陈 闻。 (付标。待留守上来。禀处。)
一。江华所属各镇边将之料。每朔。只给米十八斗。太九斗。其数不及于京哨官之料。边将职秩虽卑。乃是 朝廷差任之人。而廪食之薄略如此。殊损 国家待下之体。请 令该曹禀处。 (付标。待留守上来。禀处)
一。各镇军器之储置。不但为本镇备御之具。有事则入守诸军。皆得以资用为。德浦,非浦,铁串三处军器。其数太少。点阅之际。不似边镇模样。所当添给各样军器及火炮等物。使之常时看护修补。以为缓急取用之地。请 令该曹禀处。以本府所储。量加移给。 (付标。)
一。铁串藏舡之所。地面既高。堀凿亦浅。每当一月两弦潮杀之时。则贴地不得运动。猝然遇变。何以得力。谓宜 分付该营。相视形势便否。如无移改之处。则仍旧深凿。虽当两铉潮水相通。俾得以应急发舡。而且德浦藏舡处。虽胜于铁串。犹未免强时水缩之患。亦宜稍加堀凿。以便运用。 (付标)行。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0H 页
一。三镇虽设在江华境内。而为水营管属。故本府既无看敕之事。水营从前又无巡审之举。以此处于两间。优游自便。不念职责。慢弃军务。其为疏阔。甚于他镇。水营之不为巡审。虽未知其故。合有警责。以为后日之戒矣。 (付标)行。
一。江华案付水军等。累次诉冤。详听其言。则以为他道水军。各有奉足。番布办出。其势不难。本府水军。则奉足既不得充定。而三疋番布。则一家之内。父子兄弟。逐名备纳。故虽卖田鬻牛。犹患不足。家产荡然。无以为生。愿得减其番布一疋。以为保存之地云。盖既无奉足。独当三疋之役。则宜有所称冤。而减布之愿亦甚矜恻。事系民情。不敢不达。 (付标)今姑勿施。
江华府军饷反库别单(银布附录于下)
一。军饷元数。以冬等会案所载及今春会案添入者。合以算之。先起总数而后。分未捧与留库。留库之中。又以反库后实数及虚录无面量缩腐朽之数。区别开录。如左。
一。江华府癸卯条。田税米太及大同收米。则收捧在于反库之后。故不入此中。
一。反库之时。抽栍试量。似欠详悉。故每库先量数十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0L 页
石。审知其石子歉实之如何。然后计数出库。一一拣别。取其歉石置子一边。尽为改量准斛。以充入库实数。
一。出库时石数元无者。名以无面。改量时所缩者。名以量缩。而无面之中。偷窃见捉之数。量缩之中。和水米捧上之事及其腐朽粗米之类。则详录于执颐别单。
一。取见本府文书。则己亥管饷米未捧七十四石。长木价米未捧二十石及庚子年缩太未捧九十五石。虚录于会案中。而今番反库时。本府以会外米太。已为充补。故果皆准数无颐。然其虚录一款。不敢掩没。亦为查录于执颐别单。
一。各库中落板米太。簸去尘藁。先补改量之缩。有馀则又填无面之数。
一。一仓之中。库名虽殊。年条既同。而出库之数。一嬴一缩。参考合计。恰当元数。则以其馀者。补其不足。至于库名各异。年条又别。而本库元数既准之外。又有落板米太。则此不当推移于他库。故名以剩米剩太。附录于下端。
一。反库后。本府还上及各官移转之数。自有本府文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1H 页
书。故此不并录。
 云云。
  各镇别备军饷
臣窃见月串,济物,草芝三镇。皆有别备军饷。问其所由来。则判书洪重普为留守时。许令本镇除出留布。措备军饷。每岁粜籴。常存元数。而给其耗数于本镇。以资需用云。既以军布作米。则不当见漏于军饷。会案。故详具其数。附录于此。请 令该曹。自今入录会案。而但其常存元数。许用其耗。则一从前例。恐为得宜。
  
银布秩
 云云。
右银子一万三千两分入七樻。而本府无量银称子。不得称量。七樻中抽栍开见。则封署宛然无可疑者。故还为坚封入库。
 备边司 启目粘连 启下是白有亦。江华府军饷反库别单中。各样未捧米太都合五千一百四十三石零是如为白有置。本府各年还上未捧。则不府自当待秋准捧是白在果。既有他道各邑未捧之米。又有烟军作米 山陵都监贷下等名目。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1L 页
此亦本府不为督捧之致是白乎喻。着令本府。趁速推徵于应徵之处为白乎旀。各镇别备军饷。初出于洪重普为留守时。许令措备粜籴。常存元数。而给其耗数于本镇。以资需用是如为白昆。依御史书 启。本米则令该曹录于军饷会案。而许用其耗数。似为便当。以此分付何如。 (启依允。)
江华府军饷执颐别单
臣伏见事目。反库时。逐石看色。或腐朽或非可食。未及有虚录无面。改量欠缩之事。当该官员。查出监色囚禁。分秩开录启 闻。以为重究之地者。臣谨依此抄出各样执颐之类。计其石数。考其年条。一一具录。而当该官员。以其姓名及在任年月。详记其下。至于监官色吏库子使人等。则别为一录。连附以 启。
  本府
 云云。
右各年还上未捧。本府每于会案。详录其数。报知于户曹。此与虚录有异。故当该官员。姑不举论。但其未捧之数。至此之多。则似难全然置之。而亦宜申饬本府。待秋准捧。唯在 朝廷酌处。
 己亥米量缩云云。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2H 页
凡量缩之类。一库中。或有完石。或有歉石。则歉石所缩。自当归之于库子辈之偷窃。而壬寅米甲仓所捧者。则全数改量。而累千石之中。无一石准斛者。每石所缩。或三四升或五六升或七八升。自初至终。一般相似。其缩至于八十馀石。又问间有凝结作块 米。此非偷窃所致。盖由于当该官员误捧和水米。经年之后。渐至消缩而然矣。
 癸卯米量缩。甲仓,玉仓合三百云云。(同年六月以前所捧。)
右癸卯米元数九千十一石零。尽数改量。则无一石准斛。而所缩多至三百二十馀石。盖其每石减缩。与上项壬寅米略同。而凝结作块之状。殆有甚焉。考见捧上文书。则皆是两湖大同米所捧。而其和水痕迹。十分明白。近来京外此弊。日以益甚。殊极寒心。恐不当论责监捧官吏。而止其该邑来纳之监色。亦当有一番惩治之举矣。
 癸卯未量缩云云。 司仓。(同年六月以后所捧。)
  当该留守权堣 年月。见上。(按权堣之递去。在于还上太半未奉之前。而郎官毕捧。此一款执颐。似不可专责矣。)
 己亥虚录云云。
右己亥壬寅虚录之数。今番反库时。本府以会外米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2L 页
太。已为充补。故其虚录本数。则使之移录于会外文书矣。
 己亥米无面云云
臣窃念仓舍两漏。而以致腐朽。误捧湿米。而以致量缩。及其虚录之失。未捧之罪。皆当论责于当该官员。而至如无面。专由于下隶偷窃之故。实非当初所捧之官可得而知者。所当删此一款于官员查论之中。而亦不敢违越事目。别为抄出。以备 朝廷参酌处置。
  升天堡
 
云云。
本堡未捧虚录之外。腐朽之米。至于此多。见之骇讶。详问其由。则上年丰德移转来纳之时。别将韩仁佐利其舡价。请于本府留守权堣。移关丰德。以其兵舡载来。而所载之米。舟倾水入。七百馀石。几尽伤湿。仅仅晒乾。纳于本府。而其中未乾之米。则为本府所却。故尽出堡储军饷。换充其数。以其未乾之米。留置本堡。而既不告于本府。又不言于臣。及至反库之时。四十一石。尽为腐朽。盖各官移转。曾无本府许令各镇受价载来之规。此路一开。必有后弊。权堣所为。殊甚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3H 页
不当。而韩仁佐之换出所授军饷。移充移转之数。掩置未乾之米。致有腐朽之患。尤极痛恶。不但究勘本犯而止。其府朽之米。宜令本府督责改备。计数准捧。俾无军饷欠阙之弊。
  寅火堡
 云云。
上项执颐中。米租相杂云者。米一斗内。租或二三合或五六七八合。其最多者。至于一升许。看色之际。累试皆然。而其中癸卯米为尤甚矣。臣取见前留守权堣重记。则各堡军饷准数入录。而及库覈实。则未捧甚多。其虚录之事。当责于本府。而未捧之罪。则当责于各堡矣。
  各仓监官色吏,库子,使人等查出秩。
各仓无面偷窃量缩腐朽之类。分年列录而抄出。当该监官色吏,库子,使人等姓名。附于其下。又其欠缩多少。罪犯轻重。皆系于差任之久近。故考其年月。并为详录。以为 朝廷凭究处置之地。(各仓监色则并依事目囚禁)
  司仓
 云云。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3L 页
偷窃
荒字库米七石。割破偷出。而所偷之数。每石计可五六斗许。又东二库米四石。自东一库梁上割破偷出。而每石所偷。亦几三四斗。现露之后。两库库子,使人等。为先刑推。姑为放送。以俟 朝廷参酌处置。
  甲仓
 云云
  偷窃
日字库近壁所积之米五十石。刀割纲结。尽为偷出。但留空石于库中。见其后壁一处。穿开大孔。容人出入。而自外编木着泥。内面则不为合壁。穴前落米铺地。不能掩其痕迹。又自此库。从梁踰入荒字库。割破七石而偷出。两库所偷之数。通计为五十七石。其缘壁偷窃。着泥掩迹之状。决非一二人所为。故反库之后。本仓监官色吏,库子,使人等。并为囚禁。盖库子,使人辈。皆是仓底居生之人。凡有偷窃自有相应之势。必无不知之理。若严加按讯。则正犯不难得矣。来字库后壁。亦穿一穴。容人两手出入。而当穴二石米。刀割偷出者。计可十馀斗。监色,库子,使人等捉囚之后。闻本府。因监官所告。捕得偷窃人通津车先承者。方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4H 页
为牢囚云。
 玉仓量缩云云
此仓量缩。既是和水米捧上所致。则与无面有间。故监色依事目囚禁。而库子辈刑推后放送。不为查 启。
臣窃念江都军饷偷窃欠缩之说。不待反库。而行路之人亦所共言。特 朝家未尝有惩治之举耳。今此反库实数。十年来所未有者。不可不因此为始严立科条。使有罪者。不得倖免。方可为他日之警。上项偷窃干犯监色,库子,使人等。宜 令攸司捉致京狱。各别按讯。究得正犯。依法勘处。 启下备边司。
 备边司 启司粘连 启下是白有亦。江华府各年还上未捧之数。每于会案详录。报知该曹。则虽与虚录有异。未捧之数至此之多。诚可寒心。而此非一二年所未捧者。曾前官员。势难一一追论。着令本府。待秋准捧后启 闻为白乎旀。所谓腐朽米,粗米,米租相杂米。并令本府一一改色为白乎矣。初以米租相杂者捧置。则将何以用下于临急军饷乎。事甚可骇。顷日金城山城如此之类。亦皆拿问论罪为白有置。当该监捧经历等乙良。并只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4L 页
拿推为白乎旀。留守段置。难免不能检饬之失。亦为推考为白乎旀。无面米太段。专由于下辈偷窃。则不当并论官员。令本府斯速分徵于各人。以准其数为白乎旀。各堡。亦有米租相杂者叱分不喻。虚录之数甚多。尤为可骇。当该别将。并为拿问处置。虚录米。督令准捧。米租相杂者。亦即改色为白乎矣。史阁堡别将段。米租相杂。只是十六石。姑令本府治罪改色为白乎旀。升天堡别将韩仁佐段。以水湿之米。换置库中。至于尽为腐朽者四十一石。则所犯尤重。而已在应拿之中是白在果。以其兵舡载米事段。当初事目。许令捧其舡价。俾补舡上什物。修改之用。别将之请。报留守。留守之许令载运。俱无其罪是白乎旀。量缩之米。或不无雀鼠所耗。而误捧和水之米。渐至消缩。亦有凝结作块之米。则不但下人盗窃之致。别单中。壬寅虚录缩太未捧九十五石辞缘。并以当该经历问目。及留守推考中添入为白乎旀。两湖来纳之邑。监色惩治事段。到今查出。恐涉骚扰是白乎旀。所谓己亥虚录管饷米未捧七十四石云者。徐元履为留守时。议于本司。陈于 榻前。授得海西炮保之价。而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5H 页
适值年凶。海西各邑。或捧或不捧。经年之后。始为输纳之故。江华府并计其耗数。有此载录为白良置。海西所纳既准元数。且已归于本府会外。此则不当追徵。荡涤宜当为白齐。司仓荒字库。甲仓日字库偷窃干犯监色,库子,使人等。请令攸司捉致京狱。各别按讯。实出于摘发痛惩之意是白在果。按讯摘发。不以内外有异。而许多之人。并致京狱。骚扰可念。令本府各别严覈。必得正犯。启 闻处断。来字库监官所告捕得是如为白在。通津人车承先。亦为严刑得情。启 闻为白乎旀。无面当该各人乙良置。并皆拘囚。其矣应纳之数。毕纳后。这这报本司处置为白乎旀。御史书 启末端。以为各堡军饷准数入录。而反库覈实。则未捧甚多。其虚录之事。当责于本府。而未捧之罪。则当责于各堡是如为白卧乎所。各堡之于本府。有似各邑之于监司。既不报不捧。则留守之录于重记。不过见欺。自今各镇报知准捧之后。本府看审其虚实。俾无如前之弊。宜当以此分付何如。 启依允。米租相杂者。收捧而不能看审。当该留守。先罢后推。
江华府及所属各镇军器(点考别单。各镇堡舡只并附。)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5L 页
臣谨按事目。弓子之付角裹桦及丝弦之有无完破。长片箭羽镞及羽间着漆与否。鸟铳,炮穴,耳穴,砧铁之精不精。火药之猛不猛及斤两盈缩。船丸个数。旗帜铮鼓各样军物。一一详察者。臣谨依此奉行外。窃见江都军器中火器为尤多。而其于备御之方。唯此最为紧要。则凡火器所用细大诸具。必须预备准数。然后可以拟用于仓卒之际。故各于名目下。列录其所用物件。系之以有无完缺。以著所职者之能否勤慢。而至如军器之破毁无用者。既不得仍旧修补。则亦不可虚录文簿。以妨实用。玆敢别行抄录。以备 裁处。且各镇舡只。亦为点阅。并附于军器之下。
  本府
 黑角弓四百六十二张内。(弓韬弓弦。并无颐。)
  无颐四百四张。
  报颐五十六张。(制造甚劣。且有伤处。)
    二张(上弦。时折伤。)
 长箭四千五百三十一部内。
  可用三千二十二部。(间间颇有羽破可改者。)
  执颐十五部。(羽破尤甚。)
    一千三百五十七部。(此则乱后收拾者。而制造长短不齐。镞样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6H 页
大小不均。必须拣别修改后。可用。)
    二十七部(此亦乱后收拾者。而尤劣不可用。)
 新造未着镞者一百十部。(前留守权堣时所造。)
片箭云云。
 执颐二千六百十部。(此皆乱后收拾者。而制劣槩与长箭无异。又多有镞火不合于筒儿者。并宜拣别修改后可用。)
个儿云云。
 执颐一百七十六个。(乱后。收拾不可用。)
鸟铳六百七十四柄内。(六百六柄。无衣执颐。)
 执颐三柄。(上年军兵习放时伤破。)
 
锥铁三百十七个。(元数不足。执颐)
 耳药桶执颐二个。(伤破。)
 皮南罗执颐二百部。(腐伤。不可用。)
 小铅丸遗在云云。(准数)
元震天雷执颐九十一坐。(盖铁 柱铁叙丁皆无。)
 水铁大碗口四坐。(无颐。)
 
(机木 枕木 锥铁 童车 铁丁 木槌 丝索 曳索 药升 土隔升檄木 皆未备执颐。)
 水铁玄字炮执颐一坐。(折破不可用。)
 水铁别黄字炮执颐二坐。(无足铁。)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6L 页
天字拂狼机一坐。(子炮全无执颐。)
 鍮虎蹲炮执颐一坐。(带铁破伤。)
 三穴铳执颐五柄。(铁丁未备。)
 火药遗在云云。(准数起火亦猛。)
环刀执颐云云。(品劣不淬。)
铁甲执颐云云。(甲领皆鼠破。)
水银甲执颐一部。(前后裾鼠破。)
     一部。(四旁缝处蠹破。)
铁冑执颐云云。(此则乱后收拾破碎不用者。故抄录于永不用秩。)
石硫黄无面二十斤。(升天堡前别将李敬男贷去未纳云。)
诸色旗云云。(已上具竹无颐)
 永不用秩。
 铁冑三十三部。(乱后收拾破碎。)
 天字水铁炮一坐。(无线穴。)
 小小别黄字炮一坐。(破碎。)
 皮叶裳七部。(已上乱后收拾永破。)
 月串镇
黑角弓二百张内。(弓弦长短皆不相称)
 执颐五张(木片补角涂墨现露。)
 ▣…▣三张。(引满自折。)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7H 页
长箭三百部。(全数内羽破者甚多。执颐。)
个儿执颐二十八个。(斜反不用。)
大鸟铳执颐六柄。(皆砧铁有病。)
 锥铁云云。(皆钝大不入耳穴。执颐。)
 机木云云。
 㗯大木十二双。(尖小不用。执颐。)
小鸟铳执颐一柄。(火门无盖。)
     十七柄。(铁丁短小苟充。)
     八柄。(铳匣无钉束绳逢点。)
     三十九柄。(砧铁火门有病。)
 
耳药桶云云。(破缺不用执颐)
防牌舡一只。(辛丑所造)长广尺度皆准。
 帆席二件。(皆破执颐。)
 荠竿三十个内。(十七个阙点。执颐。)
汲水舡三只。(杉板腐伤。执颐。)
 济物镇
黑角弓云云。
木弓五十张。(已上弓子。全数改椊改弦。弓握亦皆改皮。)
 长箭云云。
 片箭一百部。(已上长片箭。尽为修补。)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7L 页
大鸟锐(一作铳)云云。(筒穴耳穴。皆鍊正。)
令旗云云。(此以下。本镇新备。)
 龙津镇
小鸟锐(一作铳)。执颐八十柄。(砧鈌有病。妆饰不精。)
 玄字纸炮十坐内。(五坐。丁酉年试放时。伤破。)
防牌舡一只。以渔采报本府。出去阙默。
 小小津舡三只内。(一只腐伤。其馀汴物。并无颐)
  广城堡
片箭一百部。(间间多有羽破者。执颐。)
大鸟锐(一作铳)一百四十二柄。(全数置在卑湿之处。个穴耳穴。皆铁液凝。开仓猝难用。执颐)
 大碗口一坐。(两环折破。执颐。)
  升天堡
黑角弓。执颐九张。(木片补角制品亦劣。)
 片箭。执颐二部。(制造甚劣。且有伤破。)
大鸟锐(一作铳)。执颐一柄。(妆饰破缺。)
 天字炮一坐。(炮口破缺。有孔。执颐。)
铁甲一部。(破碎。永不用。)
  寅火堡
 小鸟锐(一作铳)。执颐一柄。(砧铁折。)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8H 页
一柄。(筒穴塞。)
 焰焇四十斤。
 三穴筒一柄。
 喇叭一双。(焰焇以下。自本堡新备。)
各衙门军器点考别单
臣谨依事目。各卫门军器之在于江华者。亦为一一点阅。开录如左。
军器寺
 长箭二千三百七部十八个内。
  可用二千二百九十六部十八个。(改修补次。)
  
不用十一部。(荡涤次。)
 云云。
  右军器。一依本寺 启辞。臣与本寺佥正南寿星眼同去取后。各其名目下。以修补荡涤。分录如此。已将一件。送于本寺。以备 禀处。
训鍊都监
 火药云云。(准数品猛。)
 火箭执颐云云。(府伤不用。)
总戎厅
 火药云云准数内。(各年所送。间间抽栍试火。验其好否。)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8L 页
壬寅所送二千斤。则品好可用。
 丁酉戊戌所送一万六十四斤。则年久伤湿。起火如沸。(改栖后。可用。)
臣窃见各衙门军器之在江华者。该府虽差人典守。初无句管之事。而本衙门则远不能看检。只是中间寄寓之物耳。以故火药不得随时曝晒。以至于伤湿。箭羽不得随时修补。以至于破落。此事势之固然也。然今若专委本府。使之自当。则本府所有器械。犹不能一一修改。似无馀力可以及他。窃闻军器寺。有每年遣官曝晒之规云。宜令他军门依此。每年一二次发遣官员。曝晒修补。不失其时。然后庶可为缓急之用。并此陈 闻。
备局覆 启云云。江都所在军器寺所管军器中。乱后收拾。年久破毁不可用者。则顷者本寺已为入 启。发遣郎官与御史。眼同看择。分秩成册以求为白有等以。依其成册。应为荡涤者荡涤。可以修补者则当为修补是如为白在果。训鍊都监长片箭,火箭筒,火箭竹有颐处乙良置。令该衙门修补为白乎旀。无面之教。亦令充补为白乎矣。训局及御营厅,总戎厅段置。依军器寺例。每年遣官曝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9H 页
晒事。令各衙门举行何如。 启依允。
水营所属三镇战舡军器点考别单
臣窃见三镇。虽非江华府所属。既在一岛之内。则点视之举。不当独漏。故谨已状请蒙 允后。亦为详阅其战舡军器。列录以 启。
云云。
 已上各样。执颐抄出秩。(谨依事目。查出当该官姓名及在任年月。各附于执颐之下。)
 德浦镇
  执颐
   
火药云云
  未备。(此虽与成册悬录而阙点者。有异。▦应备而未备。则所当责令准备。故并为抄录。以下两镇。仿此。)
   大炮药升云云。
     当该佥使权克用(壬寅三月初三日。到任。)
铁串镇云云。
井浦镇云云。
 德浦军器执颐最少。论其举职。差胜于二镇。而臣之竣事离发之时。本镇土兵。联名呈状。盛称其佥使权克用修补军器改造舡只之事。不啻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59L 页
张皇。而又以瓜期已满。至请启 闻仍任。盖其军器中有所执颐。故虑有罪责。教诱土卒。使之颂誉。其人虽不足责。其习诚极可恶。边将之诱卒誉已。已成近来弊风。而曾在戊戌年。兵曹因岭南御史书 启。 启请。今后摘发论罪。而蒙 允。宜令该曹考据处置。
备局覆 启云云。别单相考。则德浦佥使权克用。军器见颐最少。而以土卒称誉呈状之故。请令该曹处置为白有在果。克用今番殿最。才已被贬递任。不必更为论罪是白乎旀。铁串佥使郑琎。被颐之物颇多。而亦已殿最居下为白有在果。井浦万户任圣尹乙良。为先推考为白乎矣。三镇有颐未备之物。着令该道水使。检饬精备。边将物力。有所不逮。则自水营添补宜当。以此等意。分付何如。启依允。
江华府及所属各镇堡军器执颐别单(舡只执颐并附。)
臣伏见事目。军器中。如有执颐。则在任年久。不为修补之官。查出启 闻者。臣谨依此。查出本府及各镇堡当该官员。并其在任年月。各于执颐之下。开录以 启。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0H 页
本府
 执颐。
     
(当该留守都事时 留守都事)
臣窃念 朝廷始自丙申。为设都事一员于江都。使之专掌军器。而今番执颐中。乱后收拾长片箭之不为修改及铳炮诸具之或破毁或未备者。其来已久。不可专责于近年官员。从前都事。恐不可无参酌论罚之举。以警他人。
月串镇云云。
臣窃念各镇未备之类。皆是本府初不分授而成册之所无者也。点考之时。虽无执颐之事。而所以并为抄录于执颐之中者。欲令本府自今准备。无所欠阙而已。与无面阙点之类。大不相同。恐不可执此论罪矣。且臣窃见各镇堡。专无财地。可以周旋作为。则军器之不得修补。其势亦然。而然若随力所及。尽心举职。则岁月之间。岂无功效之可见。而但知计数藏守而已。不即随毁随改。以至于此。其习殊可恶也。唯济物万户金有鼎。许多弓矢。一一修改。鸟铳及火器所用诸具。分类精备。无不整齐。铳穴炮穴。亦皆鍊正。其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0L 页
他物件。多有措办。稍成边镇模样。观其所为。问于他镇。草芝万户李伸。各样军器。修补无颐。论其优劣。虽似不及于济物。到任未久。已能如此。其为举职。亦甚可嘉。臣敢以所见。并此陈 闻。合有褒奖。以为他人之劝。
 备局覆 启云云。江华府军器各样物目中。有颐之数颇多。亦有应备而未备之物。此则责令本府。趁速修补措备为白乎旀。所谓无面之物。详覆无面之由。可罪之人罪之。可徵之物徵之。而别有曲折。则启 闻处置为白乎旀。永不用物件中。铁物乙良。不必仍存虚簿。使之移用于他器械修补。此外乱后收拾长片箭,筒儿,纸甲冑,皮叶裳等物。永不可用者。并许荡涤宜当为白在果。前都事闵鼎在任一年。则不能修改之责。亦所难免。为先推考。留守权堣。亦有不为检饬之失。推考为白乎旀。已往都事。不可无论罪之举是如为白有乎矣。其姓名及在任日月多少。不为现出。令本府查 启后。禀处为白乎旀。本府所属镇堡军器。或有颐或未备或无面。常时抛弃之状。殊甚未便。而月串前佥使李有彧段。考其到任递任月日。则在任三朔。时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1H 页
佥使南极星到任日浅。姑勿论罪。龙津万户李惟桢。为先推考为白乎旀。广城堡别将黄楶段。大鸟铳小鸟铳并二百四十馀柄。全数置之于卑湿之处。以致铳穴耳穴。铁液凝闭是如为白卧乎所。尤为可骇。而黄楶以虚录米及米租相杂米等事。已请拿推。而时添此罪状。作为问目为白乎旀。升天堡别将韩仁佐。寅火堡别将柳礼立等段置。亦在应拿之中。并依黄楶例。添入问目为白齐。御史书 启以为各镇未备之物。皆是本府初不分授。而成册之所无是如为白有置。果为临用不可阙之物。则该镇之不为请造。本府之未尝致念。俱涉不当。今后是乃自本府某条。觅给财力。俾无未备之物。破坏有颐者。亦即随毁随改为白乎旀。济物万户金有鼎。草芝万户李伸等段。虽有未备数种。本府初不分授。则元非渠等之罪。而御史颇有褒嘉之语。令该曹参酌论赏何如。 启依允。(曰兵曹覆 启。金有鼎表里一袭赐给。李伸儿马一匹赐给事判下。)
江华府杂物点考别单
臣伏见事目。有各样军需之物。计数详察之语。而问于备局。则釜鼎铁物。入于其中云。故一一点察。分秩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1L 页
以 启。
 云云。
 备局覆 启江华府所在各样铁物。皆自本司照管备送。使之留储。意有所在是白如乎。今见御史点考别单。则如釜鼎等物。称以破不用者亦多。事甚未便为白乎旀。加罗广耳,小施郎,加罗柄木等物及釜镰子。无面甚多。尤为可骇。令本府当该官员。摘发启 闻。论罪典守人。从重治罪。一一生徵后。报知本司之意。分付何如。 启依允。
又状 启(三月)
军饷会案所载。戊戌陈太元数五千九百三十四石零。而取见本府文书。则其中又有九十五石之欠缩是白乎旀。所谓陈太。曾闻传说之言。则或以为可用。或以为不可用是白如乎。今臣亲自看审。则其稍胜者。色味虽变。犹合于末酱之用。而其腐朽者。决不可用是白乎矣。然精胜之中。或有腐朽者。腐朽之中。或有稍胜者。互相混杂。有难拣别是白在果。今闻留守赵复阳之言。则顷于 引见之日。 启请补用于筑堰之费。已蒙 允许云。此则所当令本府直为取用。不必计数改量是白乎等以。缘由驰 启为白卧乎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2H 页
事。
庆尚右道 御史时别单
臣于四月十八日。受命于 大行大王。廉察于庆尚右道。今月十一日。行到镇海县境。出入村闾之际。忽承 大行大王宾天之音。驰入县官。北望痛哭。五内崩割。如焚如灼。荒陨之中。不暇念及于受 命之重。直欲奔趋号哭于 殡殿之下。以伸臣子罔极之情。即日登程。并夜疾驰。而中间阻水兄六日。始达 阙下。弓剑已远。追攀莫及。终天至 茶(一作荼)毒何穷。仍窃伏念。臣所受 封书中。有守令边将及舟师等事。廉察以 启之命。而臣之所已访问者。谨十一邑。此外三邑。与他诸件事。皆未遑焉。猝闻 大戚。苍黄奔哭。所干未竣。无以复 命。不但臣心有所不安。且闻台官已请诸道御史皆令竣事。 允旨宣下云。臣之弃 命经还。宜伏重谴。然其所已访问者。则有不敢置而不闻。故谨此写录投 呈。而所受 封书。既有所未尽奉行者。义不当私自淹宿。亦不敢率尔还纳。臣谨自庄缄佩持。仰候 指挥。倘 评更往竣事。则亦臣区区之望也。臣无任涕泣悲陨惶怖俟罪之至。
  守令廉问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2L 页
抽往十四邑内。已访问者十一邑。未访问者昌原,熊川,金海三邑。
  闻庆县监金垕
 处于路傍。凡事畏慎。政无疵毁。且有助民蠲役之事。但救荒之策。曾不料理。仓谷私债。其数不多。故赈贷之际。啬不遍及。县中一穷民。有初受数斗之粜。其后复请。则诿之前受。不许再给。渠无以资活。乃言于人曰。生而忍饥。不如死之为安。自缢而死。垕闻此惊动。始为频粜。而又不于目前。均分各给。只定几名都给一石。使之私分。故才出官门。各自争攫。黠强者兼并。愚弱者见失云。且他道流乞之民。不为一体救济矣。
  尚州前牧使朴长远
 才优理剧。政尚爱民。随便蠲役。抚字颇勤。虽遭凶岁。民力得苏。制驭土豪。严束吏胥。使不得作弊。村里之间。罕见官差。阖境称颂。甚有去后之思。至谓凶年失贤宰。何以为赖云。多发富民私债。而抄出境内饥民。一一赈救。两湖流民之来乞者。亦给粮资。所济活颇多云。新除牧使崔文湜。时未到任。
  开宁县监许稑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3H 页
为政虽拙。处事详悉。省约官用。以补民役。救荒之事。预先料理。前冬择遣乡任。开谕于境内品官。下民稍实之家。收合私谷。输置于官。及至春夏。抄出饥民。以此赈救。且分别民产窘乏之轻重。量其缓急。而赒粜得宜。既无滥伪之弊。颇有着实之效。他道流民。亦为救济。
  星州牧使李斗阳
 老于吏事。剖决最能。而病懒坐衙。不勤官事。村民罕见其面。下吏寅缘作弊。眷率甚众。供奉亦丰多。有用度不简之说。本官京纳贡物价。去秋今春。皆许京人防纳。其人下来受去木品。比前加细。今年虽减大同一疋。而民不知惠。反以为怨。本邑上年稍稔。境内饥民数少。别无荒政紧急之事。两湖流民。先到者则成册赈给。而后来者。不许追入。有违 朝家申敕之本意。
  高灵县监李堂揆
 为政慈祥。律己廉洁。多减徭役。以抒民力。治声播闻。最于邻邑。上年本邑稍稔。境内饥民数少。别无荒政紧急之事。两湖流民。先到者成册赈给。而后来者不许追入。有违 朝家申敕之本意。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3L 页
陜川郡守金谷
观其政治。虽似干能。而日用所为。无非凭公营私。殖货牟利之事。境内本有产铁之处。故多般收取。分授各店。使之鍊纳。而沙铁一斗。勒捧鍊铁三斤。各店不胜其苦。多造各种铁物及马铁。付之大同厅贸贩作木。称以补民役。而亦多入于衙中。以为私用。又自官家买牛屠杀。使官厅色吏掌之。朝夕缮供之外。日日兴贩。专为私用。衙率众多。一朔料米。多至八九石。官屯田。许民纳税耕作。而旧例所谓除草军。仍存不罢。捧其价米而用之。且到任二日。客舍失火。即复营建。材木曳运之时。正在秋稼未收之前。令民先刈当路处。而民不即刈谷。忿不从令。直令曳木。多损禾谷。尽发民丁。五日立役。而互换名目。至于七巡。秋麦春耕。皆夺农力。一境之内。怨谤腾沸。匠人粮米。每八结。徵米四斗。火粟田收布之规。前日则或三十负一匹。或二十负一匹。今则每十六负捧一匹。而必择好木。本邑积年未捧各种官谷。一时尽捧。而收捧之际。必一石得落庭米二斗。或一斗米。然后始许捧之。故所得落庭米太杂谷。通计几至二千石。以六百石。移给大同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4H 页
厅。使之作木。以补民役。又出百馀石。以为工匠料食。而其馀则不知用处。以此尤多不廉之说。上年。本邑稍稔。别无赈饥紧急之事。而他道流民。则不为访问救济。
  晋州牧使郑基丰
 政治平平。无大疵毁。而用度不简。自奉丰侈。滥率孙妇。有违 国法。嗜好宴乐。无时设娱。正月节日。为办杯盘。往供营将。而以馔品薄略之故。重杖官厅监官。仍致殒命。上年。兵营所纳虎皮。今春京司所纳贡物中。油,清等物。并许京人防纳。本邑稍稔。虽无赈救紧急之事。而湖南饥民。流到境内。而因饿病死者二人云。其不为访问救活。于此可知。
  昆阳郡守李相成
 到任以后。尽心官事。樽节用度。尽补民役。凡干弊瘼。随便蠲去。吏民皆便。本邑处于海缴。守宰累经匪人。从前科外之徵。不法之事。罔有纪极。而自得此倅。民间不知徭役之苦。善治之声。藉藉播闻。最于邻邑。上年本邑稍稔。别无赈饥紧急之事。而他道流民。不为访问救济。
  河东县监李玹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4L 页
为政分明。供奉简约。一境无扰。颇有誉声。上年。本邑稍稔。别无赈饥紧急之事。而他道流民。不为访问救济。
  固城县令金之声
 到任未久。治绩无闻。严制品官下吏。欲革作弊之习。而但欠刚明。不得其要。本邑上年稍稔。别无赈饥紧急之事。而他道流民。不为访问救济。
  镇海县监沈景望
 尸居其职。无一修举。民间弊瘼。漠然不知。亲狎下吏。受其侮弄。边方除眷之地。公然将母率妻。冒法无忌。本邑上年稍稔。别无赈饥紧急之事。而他道流民。不为访问救济。
驺从多寡。供奉丰俭二条。守令之有犯此者。则各邑之下。已为书录。而监营在于左道。故居常驺率供奉无缘的闻但今春巡行各邑时。军仪从率及厨供馔品。一用常例。别无减省之事云。兵使洪舜民。供奉丰侈。一食必设三床。而馔品甚多。嗜好酒谦。日娱声乐。又镇抚及土兵之立役于营下者。分授贸贩之资。以为兴利肥己之用。下辈不胜其苦。怨谤藉藉。皆言武弁之贪鄙者。未有若此之甚。见罢之后。再次先运私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5H 页
财。皆至二十驮云。
  廉问别录
 臣所访问守令治否。谨以开录于上。而更遵封书中诸件事目。廉察得实者与他闻见所及。有关于民瘼国事者。亦皆条列于左。以备 睿览。
一。上年凶荒。右道则尚州最甚。闻庆,咸昌,金山次之。开宁不至失农。星州一半失农。一半稍稔。高灵,陜川,晋州,昆阳,河东,固城,镇海等邑。全不被灾。故民间绝无窘急之患。尚州,闻庆之民。专以松皮,野菜为食。仅及麦秋。而前头六七月之间。实无资活之路。官粜租债。已尽无馀。不可不及今。令本道监司。多般料理。以为救济之策。不然而猝至于饥饿急迫。立视其死之地。则 朝廷虽重究守令。亦恐无及矣。
一。国谷之外。以官储给民取息者。乃是各邑所同之弊。但各邑于散粜之时。不论国谷官谷。而通同分给。故受食之民。不能分别于其间。以此访问之际。摘发极难。然其取息者。一依公粜十分一之规。而永闻有长利三分一之事矣。但闻晋州。则自前有官用耗谷。逐年粜籴。其数已至万馀石。而此为会外之物。专是本官之私用。似宜有革罢之举矣。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5L 页
一。农事形止。备局曾已行会。令守令亲巡田野。劝谕耕农。而臣之所察十一邑。不但不为亲巡劝课。亦不传谕此意于民间。唯一尚州牧使朴长远。下帖各面而已。然岭南民俗。本来力业。故寸土尺壤。无不耕垦。臣之往来。未见有荒废之处矣。
一。鳏寡孤独。食物之 命。此是 朝廷特别轸恤之至意。而当初守令。抄出成册。报于监司。则监司以为此类。易于混杂。且其食物难办。累令各官。减汰其数。必一人而兼有四穷之实。然后方许赐给。以此各邑多者不过十馀人。少者止于六七人。或四五人。臣之所过十一邑中。独尚州,开宁,高灵,河东举行如 命。昆阳亦为举行。而但有既上成册。而未给食物者三人。晋州则舍置四者。只抄老人及癃疾。一番存恤而已。闻庆,星州,陜川,固城,镇海。则民间漠然不知 朝廷有鳏寡孤独赐给食物之 命矣。
一。诸宫家愿堂。则闻庆有一寺。(凉山寺云)自前本官凡干上纳纸地。皆取办于此矣。上年。驸马宫奴。称为愿堂。徵取白锦纸三百卷而去。尚州有两寺。一则(大升寺云)青平尉家。称以愿堂。斗护僧徒。使本官不得侵责。纸后。一则(观音寺云)亦自顷年投入宫家。不为属役于本官。自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6H 页
此各官上纳纸役。将无以办出。势将害及于民矣。
一。愿堂之弊。不独官家为然。监兵统水诸营。各占愿堂。其寺所纳纸役及草鞋之类。不许本官捧用。而各自营门收去。下至乡所。亦有私占寺刹。且如铁店,瓮店及他诸店。亦皆有属于统兵营。故本官则不敢号令。反同寓公。私门太多。投入成数。琐细之事。不可尽言。此等弊端。似当有一番查革之举矣。
一。两湖饥民。流离丐乞于岭南者。其数甚多。而尚州等数邑守令外。其馀各官。则越视之。不肯接济。故渠辈琐尾东西。靡所止泊。拾穗茹草。处处皆然。而至于昆阳,晋州之境。已有偷窃牛马之事。到处见捉。民失其业。穷而斯滥。固不足为怪。而抑恐偷窃不已。必至行劫。行劫不已。必至成盗。苟不及今善为之所。必贻他日无穷之忧。此亦不可不念也。臣于道路。每逢流民。提絜妻孥。担负相连。问其居住役名。则多是两湖编伍之卒。劝使还乡。辄形厌苦之色。反以游食身闲。为得计。臣之愚意以为趁即申饬道臣。令各官访问流民。另加济活。谕令安集。毋致散乱。仍录姓名本乡。待秋刷还。而其愿仍留居生者亦听。似合便宜。伏乞 朝廷留意。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6L 页
一。粜籴之规。常年必以八结分给者。盖为收捧之便易。而至于凶歉之岁。则唯以济活民命为急而已。其收捧难易。有不暇念及也。今臣所过十一邑。皆以八结分给。以此田多者多得。田少者少得。贫而无田者。虽世居之民。皆不得焉。仓廪府库。所以为民。乐岁凶年。所遭不同。则分粜之际。亦岂可胶守常规。徒为益其富而不赈穷乎。即今各官皆有馀谷。以待六七月窘乏之时云。宜令勿泥八结之规。只抄窘乏者分给。然后方可有赈救之实效矣。
一。臣详问本道赈救之事。老者给赈二分。则少者给赈三分。老少之间。迥然不侔。盖监司之所分付。守令之所奉行。其意以为少者服力农作。故所给优于老人云耳。然臣意则以为遐俗无识。未有兴孝之风。而官家所为。又失养老之政。则恐非所以导民之道。欲望 朝廷申饬本道。此后赈救之时。勿分老少。一体施行。
一。臣出入民间。访问疾苦。则皆以为自近岁以来。守令多得其人。间有不良者。犹有所畏惮。不敢恣意侵虐云。此盖 朝廷慎择守令。时时廉问之效。而其中治绩表著。遗爱最久者。亦颇有之。以臣所闻。晋州前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7H 页
牧使成以性。律己清苦。爱民如子。至今闾巷之间。妇孺诵之。追思不忘。固城前县令崔应天。廉约抚字。尽心国事。去后之思。蔚然未已。昆阳前郡守李义健。政治刚明。不饶豪猾。尽革无名之徵。唯以奉公为心。武牟之间。罕有其比。此三人治绩最为可嘉。臣既得实于村闾之谈。故敢此录闻。
一。晋州田税漕运之处。在于境南海口。而本州地广。西北面。拒海漕最远。自前其面田税三百馀石。难于驮运。故民皆赁舡载输矣。其后本州乡所辈。利其运价。常以乡厅租舡载输。而格军则勒发浦民十七名。兼以本州兵舡。具格分载。而都取其价。以为自中私用。盖舡价之规。一石捧一斗米。格粮则一石捧二升。且田税收捧。初以大斗量之。及至漕所改量。则一石所剩。又至一斗馀。以此乡所所得。则每一石为三斗馀。税民所纳。则每一石必备剩四斗。然后方得准纳。谬习已久。其弊渐滋。今春运税时。乡所租舡致败。所载二百馀石。荡然漂没。乡所辈乃以若干石沈失之说。瞒告牧使。捞出沈米。少少分给于民。租牌胁民。改徵田税二百馀石。人皆怨骂。直欲䜣冤于官。而畏慑乡所。不敢发言。牧使后亦闻之。而终不举罪云。其豪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7L 页
强作弊之事。守令掩置之失。俱极可骇。而至于兵舡。所以待变。而不畏国法。擅自发遣。论以军法。合用重律。近来土豪作弊之习。无处无之。若不惩一。何以砺百。且战舡代将。以守防之任。公然借舡于人。亦不可不重究其罪矣。
一。臣之所过沿海郡邑。俱是 国家养松之地。而大小诸山。皆濯濯无寻丈之木。问之居民。则皆言官家虽有禁令。品官及村人。无不斫伐云。曾闻 祖宗朝山禁极严。材木茂盛。及至壬丁仓卒之际。战舡营造。皆办于此。而以今观之。目前舡材。尚有窘乏之患。猝有缓急。何以为办。固城东西。亦有禁伐之山。而顷者山下店民等。为其刈草采葛之用。请得放火。统制使赵必达遽许之。一山尽烧。松材无馀。此出于干民之誉。而实无为 国深远之虑。诚极可骇。宜自今申敕统水使。严加禁断。如有犯者。别为重治。
一。臣闻之民间。统制使赵必达。为收营下屯麦。行关各邑。徵发下番军士三百馀名。及闻有廉察之举。即为停止。又发营下村女。刈取其麦。以示不役军卒之意。欲防听闻之毁。其处心不直矣。且未知此事俑于何时。而农节徵军。以为营中私役。实是犯法之大者。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8H 页
今宜严查。一切禁断。
一。上年。 朝廷猝遇凶歉。悯伤黎元。外方贡纳之物。稍赐裁损。岁币细布次木。全数特减。又令停罢军兵鍊习之事。而讲行荒政。谕敕勤至。德音所及。莫不钦 承。监司为损营储。以助残邑民役。守令亦颇蠲去公赋。拮据自办。以押目前之急。村巷晏然。不知徭役之苦。虽至饥饿窘迫之境。身无所系。各自谋生得免于殍死之患。蚩蚩之徒。纵不能尽识德泽之所加。而其中亦多感戴 国恩。称颂娓娓者。向无 朝家顾恤之政。则被灾之邑。民无类矣。第臣详闻。所过诸邑。常年大同之规。其所出役。大相不同。或有一年一徵之处。或有一年再徵四徵之处。而每一八结一年出役之数。多者二十疋。少者十馀疋。最少者八疋。又有此外不时之加徵。此盖郡邑有大小。民结有多寡。出役苦歇。随以欲差。而大凡各官。初不算量一年贡赋应纳实数。以定民结出役之多少。而磨鍊之际。辄有剩数。以致民结出役。常过于贡赋实数之外。所谓赋役烦重。正由于此。至于海陬僻邑大同徵捧之例。则取民无节。出役太繁。间多凭依济私之事。元无流来一定之式。而多寡烦简。只系于守令之贤否。其间弊端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8L 页
有难尽举。且以白褚一段事言之。上纳白锦等纸。所用外。或为求请。或为私用。一年所捧。其数无限。民力安得不穷。是以民间得闻两湖大同均役之法。颇有后我之叹矣。臣意以为宜令该道。分付各邑。考出一年贡物常数及其田结多寡。一一开录。报于监司。监司详悉参酌。裁定该邑一年出役之数。作为式例。分送各邑。使其收捧之物。一依定式。无所加减。若有 朝家别定之役。则必以加徵之意。报于监司。然后施行。勿许擅便。则民结出役。可无滥杂之弊矣。
一。臣始入道内察见农事。则水稻田谷。立苗皆善。而两月无雨。暵乾忒甚。焦烂之灾。触目惊惨。四月二十六日。自朝至夜。大雨滂沱。而久旱之馀。不能周洽汗田。卑壤有水根处外。皆不得移秧。又自今月初三日。大雨浃旬。沟渠涨溢。乾瘠之地。无不溥遍。臣之来时所经诸邑。几尽移秧。农民皆为自此庶有丰登之望云。但往往已有覆沙之处。而淫霖久不收霁。必多有浸损翻川之患。比甚可虑。且两麦失稔。到处同然。前头农食之艰。尤有倍于已往矣。
平安道清北御史时廉问别单
臣之所干十一邑守令。谨依 封书中条件。详加廉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9H 页
访。而其有治绩著显。虽无可疑者。必为之究察事端。验其虚实。至于违法不职罪状彰露者。亦难以一二言说。遽断其事。历询一境。必得众口齐同。然后举以为信。各邑之下。一一具录以 启。其中理山,泰川两官。贪虐尤甚。不可使一日在官。贻一日生民之害。故即以封库。而使事未竣之前。有不暇状 闻。玆敢并此陈达。监兵使驺从供奉二条。廉及蔘禁把守事件。亦附于下。
  义州府尹姜裕后
 律己清苦。为政刚明。仰制豪猾。不少假贷。整顿官事。无一放过。商胥金貂之徒。屏息敛迹。不敢放纵横行。运饷流来欠债。查出当该典守之人。一一徵偿。所捧银子。已至一千馀两。馀欠亦令随得随纳。以此运库所储。比前颇饶。立番下人土兵之类。宽其番次。使得耕作。颇有安业食力之乐。到官以后。酒卮未尝近口。馔味未尝重肉。其所自奉。澹如寒士。无一物入于私用。无一事涉于私情。故凡有讼诉。办决曲直。无不当理。民不敢以私意。疑贰于其间。不用刑杖。而自然下吏畏惮。小民信服。廉名治绩。甲于列邑。而至于定州江界之人。语及裕后。娓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69L 页
娓称颂。去后之思至今不已。
  定州牧使郑之虎
 为始柔懦。不能自主。凡事一委于乡所吏胥。出役捧纳之间。多有凭依作弊之事。邑民但知有土豪。而不知有太守。上年。其子司马时。称以庆席所用。补民厅贸贩木。取用太滥。已有人言。而今年春夏间。又称补民厅兴贩。贷出古州仓米二百石。备载一舡。送于安州平壤黄州等处。贸木而来。以其五同。置于官厅。任意私用。终无去处。所贷仓米。未及充偿。而瓜限已满。虑有后患。以白纸,针子,缨子等物。分授各面约正。散给民户。折价徵米。而一户或有给缨子一项。而捧米一斗者。或有给纸三张,针三介。而捧米一斗者。收合之际。约正户主辈。又从而滥徵。故应纳一斗之外。必加备五六升以纳。一境怨骂。不胜藉藉。设令所贷之米。尽归公用。那移转授。已是犯法。而凭公营私。多有不廉之名。去冬北使之来。所求鹫羽。至于千个。而姜蒙赤送言于之虎曰。若为我。筑堰于本州海边。设庄以给。吾当周旋。尽减千羽云。之虎许之。今春发民筑大堰。以谢蒙赤私受指令。曲意求悦。不告 朝廷。擅动民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0H 页
力。创开前日所无之事。深贻日后难防之弊。只此一事。尤极寒心。
  泰川县监李松老
 居官三年。无一善状。恣意虐民。唯事肥己。本县素有加耕私结。其数最多。例于一日耕捧米一斗。而火田之类。一年耕垦。一年陈废。故随起随税。本无定限。松老于上年秋。知委民间。使之各自书告加耕实数。初若除却委官书员侵扰之弊者。而既得实数之后。乃取已前成册。合而用之。不分已陈时起。混并徵米。今秋又复如是。而曾已行诈。虑民之不从。威胁各面约正。勒捧单子。民有诉冤者。则辄斥退不敢。而趁不纳米者。又从而囚系。鞭朴以督之。当年所耕应纳之外。举皆加备两年陈田之米。虽富户多田者。犹以白夺为怨。而贫残之民。罄储输官。家食已绝。愁叹切迫。莫不嗷嗷。以此今年加耕之米。民间所纳。数倍于前。而官家所得。多至四百馀石。又令加耕米十五斗。折价正本二疋。二十斗。折价䌷一疋。许民从愿代纳。以为己用。每于场市。出卖加耕米。贸木贸䌷。而亲自看审粗细。论价买取。入于衙中。不唯贸换于场市。兼开衙门。买卖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0L 页
之路。京来中房称名者及本官下吏官奴两人。结为腹心。出入衙内。专干殖货牟利之事。且缘贸易烦多。次知下吏二名。官奴四名。不堪徵督。至于逃亡。逃亡阙纸。每衙日。必以状纸之长广洁厚者。徵捧于一族。纸地绝贵。虽持重价。犹患难办。一边以其所捧阙纸。出卖。每一卷。捧正木一疋。轮回翻卖。暗市其利。称以官舍营造。农时役民。燔瓦百馀讷。官舍尽盖之后。瓦犹且强半。勒给衙前,通引,使令等各厅。又为劝谕品官及民家。使之买去。而初则每一讷。捧价正木十疋。瓜限已满。恐未及尽卖。减为八疋。继又减为六疋。然馀瓦尚有十馀讷。其卖瓦价木。托言添补敕库。而实无去处。且为办毛衣贵徵黄犷皮二令于每八结。而愿以米代纳者。一令捧二斗。犹以为不足。又以小帽子分给民户。使之一帽。贸纳黄犷皮一令。而自闻廉问之举。猝然还寝。衙马六匹。官马二匹。迭相驮载。连送本家。至有中路逢贼官奴刃伤之事。自奉丰侈。一日杀鸡。多至十首。所谓肉礼房者。无以继之。每每乞觅于入作之辈。入作不胜其苦。都事朴守玄覆审之时。自知怨声载路。虑有见罢之患。为送人马。邀致守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1H 页
玄所感宁边妓。厚馈酒食。赂以䌷五疋。送迓于龟城。以媚其意。行路传播。莫不骇讶。其刻核扰民之政。贪污不法之状。谄卑乞怜之态。有不忍言。
  龙川府使尹友谅
 为政虽拙。奉职颇勤。各样捧上。无不身亲为之。爱恤民生。常赋之外。无所侵扰。至于校生辈。每月朔望。考讲。使之各肄所业。自奉简约。颇有谨慎之称。
  理山郡守金元玮
 在官九朔。不修职事。设乐狎色。淫荒度日。而其于虐民肥己。无所不为。五统阙点者。他邑例皆决杖。而独元玮。每一名徵阙布半疋。本郡柴木之规。每户捧二十束。故自前以四驮了纳。而今年收捧过滥。至备八九驮。仅充二十束之数。而该吏视赂多少。从而操纵。远村之民。欲免未收。仓卒防纳。其弊不赀。其中不及期限者。并四户。罚徵正木一疋。而所谓阙布。皆为己用。境内古理山小丁两面。每年以兵营药蔘。各户例捧蔘二三戋。而营纳之外。馀数犹多。常为本官所用。元玮一从五家统男丁之数。自年十四至六七十。计口遍捧。元户则七戋。入作则五戋。而收纳之际。又以大称滥捧。应纳七戋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1L 页
者。必备一两馀。然后准纳。其不得采者。卖衣典财。转贸以纳。贫民不敢诛求。怨毒入骨。邑有皮匠二名。而靴鞋造作。连续不已。殆无馀力。及于私事。故一工至于逃走。到任以后。驮送京家者。已至六度。而衙中所送物件外。称以赙木大同木十馀疋。每度添送。刷马则或二疋或三疋。以民结责立。而每以衙马一二匹。入于刷马之中。收捧其价正木十二疋于民结。入于衙中。统计前后衙马刷价。几至百疋。故今年刷马之价。每八结。各出正木六疋。而代纳麻布。则倍其数。至十二疋。封库之后。犹且不悛。又以衙马二匹。代立于罢归时刷马。为先督徵其价正木二十四疋于民结。且监司巡历之时。称以支供所用。别为分定于民间。每户田米豆太木米水荏各捧一斗。真荏则五升。巧作名目。料外横敛。又称毛方席所用。潜发都训导一名,炮手三名,军人十馀名。自山羊会。越送彼境。猎得四獐,五鹿,四山羊而归。归时都训导李继云。溺水而死。又送官人。潜渔于江。一人溺水伤冻。归家即死。且闻蔘节。古理山人三名。南来人一名。越境采蔘而来。为把守所执。告初则坚囚。旋因其哀乞。各受生蔘三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2H 页
斤而放送云。臣之封库之日。招问其时把守将及五统色。则但云芦草空筏。流泊本郡洞口。而不得其人。查覆之事。非臣所职。故虽不按讯。然设令真是空筏流泊。必有所乘犯法之人。所当捉囚把守将卒。驰报监司。查覆于水上诸处把守。必得其下陆之所。然后可以卞其虚实。而终始掩覆。不为报使者。其间情迹。极涉可疑。
  云山郡守南宫忠
 年衰政弛。不能御下。官吏,官奴等所食还上。全不自备。称以乞贷。四出民间。斗斗攫取。收合输仓。横行作弊。村里骚扰。臣之过郡。目见其事。且以大同田米百石。逐户分粜。换捧大米。米非本土所产。民皆转贸于他邑。无不怨苦。盖古云山仓。在于定州之境。粜籴不便。故前官论报监司。请以本官大同米。换录分给。以致如此云。而取见其报状。则只请移录而已。元无大米田米相换一款。及至南宫忠到任之后。乃有换捧大米之事。古云山。亦有田米本色相换米。为不可而凭依弄幻。粜贱籴贵。罔民赌利。事甚不正。不但贻害于一时。亦不无后日之弊矣。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2L 页
铁山府使任翊夏
 耽好酒色。唯事燕乐。日醉武学将官厅免新之酒。而私奸邑婢及车辇馆婢。荒淫沈惑。多有受侮取笑之举。政移乡所。随事操弄。各样捧上。无不过滥。到任未久。车辇东别馆。忽然为人所焚。继而邑仓秋捧露积。又见火烧。各谷并计二千七百馀石。尽为灰烬。两处火灾。民间皆言祟在好色。翊夏自知其然。深恐彰露。欲掩其迹。终不报知于监司。戒饬村间。使之秘讳。而馆舍则不时役民。仅得改搆。仓谷则以二千七百馀石。分定于民户。白地勒徵。还充其数。元民每户。出谷至一石。入作每户。出谷至十二斗。凡受食国谷。应为还偿者。民情犹以备纳为难。况常籴之外。有此加赋。剥肤推髓。荡竭民财。其违法虐民。有不胜言。而掩置不报。尤可痛恶。
  昌城府使吴廷彦
 为治不苛。举职颇勤。待吏临民。两无拂忤。民户所纳。柴炭谷草。略略裁减。到任未久。颇得誉声。而但以刚断不足。为疵矣。
  渭源郡守赵铉
 嗜酒蛊色。频设燕乐。乘醉妄杖。多有颠错之举。自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3H 页
十月二十一日。闻有廉问之行。始为停饮。营造官舍。正当农节。燔瓦运木。皆夺民力。事虽已过。其怨弥深。兵营药蔘之外。托以大同宿债所偿。以五统之数。每名各捧蔘五戋。而其中不能纳蔘者。代捧麻布一疋。今年麻布绝贵。民不掩体。而肆行催督。必捧乃已。又称仓谷腐朽。不报监司。擅自加籴。每户分定六七斗。至有受粜五斗。而备纳十三斗者。瓜期已满。犹有顾恋患失之心。监司巡过之时。劝谕乡所。请以加任。勒令村民人籴者及邑内人。追至理山。呈文于监司。而民不乐从。故持文而去者未满十人。臣之在道。已得其详。及入本境。试问民间。则果如所闻。或云虽非民愿。为乡所所迫。不得不尔。或云太守虽非善治。除却一年迎送刷马之弊。亦未为失计云云。细听其言。不过为敦迫塞责之地。心甚骇讶。舒其为人。今闻已因道臣状 启。至许加任。窃惜 朝廷此举。未免为边民传笑之资。而且启日后虚伪之风矣。
  碧潼郡守李詺立
 年踰七十。精神昏耄。不能总察官事。一循乡所吏辈之言。凡有禀白。但曰依前例为之。官属全无畏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3L 页
惮。横行村里。徵索粮资。今年还谷作木令下之后。江边诸邑。举皆不愿。而独本郡不问民情愿否。请以麻布。代纳减籴。民以麻布绝贵。甚为不便。及监司巡道。以此呼诉。则监司始举民情。论报该曹。而等待回下之间。日子甚久。民间既不得备布。又不得备籴。莫知所措。多以为怨。且于蔘节。蔘军五名。自境内楸仇非浅滩。潜越而去。发觉之后。委送将官军人等。追踪于彼境。仅得捕捉。则皆是南来人物。即当依法处置。而欲掩把守不谨之失。不为报使。擅自放送。其间多有人言。道路传播。
  
江界府使柳坦然
 听断明快。徭役均平。专以苏残祛弊为务。不为姑息要名之计。到任之后。斗斛之制。一从户曹较正。分授各仓。而各仓旧有还上,看色之器。大于容一斗。恒为下辈滥窃之资。即令剖毁。改作小器容半掬者。只备看色。以绝宿弊。故今年收籴民皆称善。而凡各样捧上之物。如有剩馀。则一一还给本主。严束监色。不得操纵于其间。五统点考。不为定日。亦不聚会。每不时往点于村里及田间。既无定期。故民不敢私出。随处往点。故亦不为妨农。民甚便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4H 页
之。本府常平仓。每年有貂皮百令,人蔘八十馀斤收捧之规。以应北使时站布所用及他徭役。而自前收捧之际。蔘则大称倍捧。一两为二两。貂则点退倍捧。一令为二令。常平准数之外。尽为本官私用。其弊不赀。坦然令常平监官。看捧于目前。无一点退。无一滥捧。只准应纳实数。入于公库。而终不以一物入己。一境之民。莫不叹服。至谓廉洁善治。无让于成以性,姜裕后云。
臣伏见 封书。有驺从多寡。供奉丰俭二条。监兵使以下并为察启者。监营,兵营。皆在清南。非臣所干之地。虽不得详闻其所为。然监司才行巡历。故廉访于所经各邑。而兵营所属军士。多在清北。亦为询问。仅以所闻。附录以启。
 监司李正英行县之日。供奉驺从。一用常例。虽无省减之事。别无过滥之说。而受任以来。废断酒杯。正当酷寒。亦不近口云。江边诸邑。自右议政许积为观察时。巡历之后。更无继而行之者。今番正英之行。为赍木花绵布襦纸尤等物。均给赤脱无衣之民。又为试才行赏。宣布 朝廷德意。民间莫不感悦。传相称说。以为稀阔盛举。于此可见边民穷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4L 页
困无告。郁抑可矜之情矣。
 兵使朴敬祉到任之初。嗜饮好色。又缘衰败多病。坐衙罕少。各官报状。趁不题送。多有远人留滞之弊。自近日始为停饮云。且各色营属纳布之类。点退择捧。以此颇有怨言矣。
臣又伏见 封书。蔘禁之严明与否。把守之紧实虚疏。亦为察启者。臣行十月二十一日。自义州沿江而上。十一月初七日。始达江界。其间各邑各堡把守处。悉所历看。义州,白马隅,九龙潭外。其他把守。皆已辙罢。审问其故。则以为每年自三月至九月。始设把守。昼夜不离。及木叶尽落之后。辙罢而归云。虽未知前规如何。义州。亦于九月念后中辙。合冰之后。其复设才数日耳。然察见把守设行之迹。则相望之地。连续设置。而空幕灶痕。处处尚在。至于山谷之间。大小之路。亦设道直幕。无处而不然。以此见之。今年把守。可谓着实。而碧潼,理山。犹未免有犯越之▣。诚可骇讶。盖利欲所在。民不畏死。禁令虽严。易至千冒。而况各邑各堡。皆有例捧之蔘。又有户曹之给帖许贸。兵营之药材。管饷运饷之贸贩。逐岁为常。俑民启利。虽云许采于我境。既不能痛绝其本源。则安可禁民之犯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5H 页
法。其不至生患于 国家。亦幸也。但义州府尹姜裕后,江界府使柳坦然。五统点考。把守备设。最称详明严切。往于不食江鱼。禁断渔者。防闲甚至云矣。
臣伏见 封书。有近处边将善恶。亦为廉问以 启者。鸭江上下所设诸堡。皆在臣之所干邑境。有难擅自取舍。而龙川之弥串。路甚迂远。不得不弃之。仇宁虽是朔州之地。而处于路傍。故依他历问。凡所廉访总为三十七处。而其中麟山,云头里,牛仇里,楸仇非,代澄浦,马马海六处。则或在江岸绝险。或在山谷深僻。虽不得躬到其所。亦为询问于邻堡及近村。具录以 启。至于点数军额。阅视戎器。不但 圣教之所不及。抑近日西边之所深讳。臣非无意于此。终有所不敢擅行。并此仰闻。
  满浦佥使洪宇亮
 清苦自持。不以一物累己。管下虽有私献。辄谕却之。公衙之外。不与裨属下辈私觌私语。以绝偏听之路。镇内土卒。本来懒于农作。劝令力田。而每日晨上城门。其有晚出者。即笞警之。以此今年虽失稔。本镇则稍胜于他处。凡所得皮物。时时试才。分赏军卒。本镇年例所捧之蔘。尽归之公库。贸换绵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5L 页
布二同。许先给土兵之无衣者。又偿土兵从前鹫羽及迎送人马所用债负。又以其馀。付之土兵预拟递归时刷马之资。以除出布之弊。一镇深服其公廉。无不称颂。誉声播闻于道路。
  高山里佥使申瀁
 到任未久。颇有军器修补。爱恤镇卒之称。但新升土兵四名。为禁军。捧牛四头。酿酒一石。仍击二牛。才行𩝝馈。事涉无名。近于干誉。
  上土佥使朴后诜。到任才三日。
  前佥使金缵先。
 
在任之日。专事侵虐。土兵每名。勒徵蔘一两。贫残不能纳者。必督刻准捧而后已。又于拿去之际。称以禁府书吏所给及就理时所用。收合五同正木于土兵。土兵元数四十馀名。故每出各出五六疋。而刷马之数。亦至九疋。怨谤之声。至今不已。
  阿耳佥使安镇
 承刘承奇贪虐之馀。爱恤士卒。无所侵扰。颇有誉声。
  碧团佥使柳天柱
 到任以来。修举官事。镇属之移居他处。冒托他役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6H 页
者。尽为推还。常分料米以赈饥卒。而土兵之有年老父母者。所得馔味。必以与之。一镇感叹。甚有誉言。
  昌洲佥使白胜润
 为人刚紧。处事详悉。镇中所用诸具。无不料理措办。稍成貌样。指出料米。以偿土兵四人之负籴。不营私事。不受私献。自前本镇。无解文土兵。凡有报状。不免自书。胜润到后。抄出土兵子弟。教以文字。已有其效。在官一期。颇得人心。称颂之声。藉藉播闻。
  
麟山佥使崔国柱
 到任未久。土卒称便。家虽至近。未闻贻弊之事。
  清城佥使赵克健
 累经边将。深知土兵疾苦。常加爱恤。宽而不苛。颇有谨慎之名。
  方山万户柳汝梁
 褒贬当前。恐或见递。每令土兵。取办椵皮。逐日结网。以造裹笼之物。妄用刑杖。随事督过。土卒皆以侵虐为怨。
  玉江万户方继男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6L 页
欲夺土兵之妻。以为己妾。威劫万端。而屡杖其夫。其夫至于逃避。而还诉于本府。其悖乱之状。有不忍言。而又令土兵每名。纳狗皮一令。鞭扑督徵。怨声藉藉。
  楸坡万户梁继
 侵虐土兵。滥徵貂蔘。十月二十三日。称以偿债。赍蔘五两貂二令。专送一卒于京中。继以自骑马一驮。载送貂蔘皮物于安州本家云。
  青水万户金丽汉
 抚爱军卒。罕用刑杖。虽无显治。亦无毁言。
  
水口万户金时揖
 但食廪料。不侵堡卒。颇有誉言。
  仇宁万户李济大
 守任循常。别无毁誉。
  乾川权管金忠白
 堡闲无事。日以射艺为课。数小土兵使唤之外。少无侵虐。不但一堡称便。又以善射有勇力。人多称之。
  甲岩权管李廷立
 堡残职微。虽无可见之能。然欲守其责。不屈于人。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7H 页
土兵之见侵于本官者。抗法不从。人以刚果有才。爱恤堡卒。称之。
  云头里权管元继善
 在任八朔。无所苛侵。土卒称便。
  庙洞权管林义信
 谨守残堡。不侵土卒。
  于汀权管韩由信
 守任循常。别无毁誉。
  牛仇里权管咸承豪
 在任已久。颇爱堡卒。有誉无毁。
  
大吉号里权管韩孝善
 土兵至少。不成堡样。而随分守职。不为虐使。
  小吉号里权管尹廷翼
 到任之后。闻其妻丧。仍成心𧏮。嗔责土兵。多有颠率之举。而然别无侵虐之事。不至于怨苦矣。
  楸仇非权管辛赟甲
 守任循常。无毁无誉。而但蔘军潜越者。虽得发觉追捕。当初把守不严。据此可知。
  大坡儿权管崔嶙
 守任谨慎。抚爱军卒。一堡晏然。颇有称誉。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7L 页
小坡儿权管张义行
 虐使土卒。滥用刑杖。自秋至冬。逐日鹰猎不止。土卒寒衣尽破。怨声甚多。所得乾雉收合。载送于安州本家。且以自己衣资。报请监司。受来绵花。而以三两见缩之故。拘囚负来土兵。至徵正木三疋。闻者莫不为骇。
  广坪权管金仁男
 到任以来。深恤土兵穷残。未尝有侵害之事。至分料米以资番卒之无粮者。一堡莫不称颂。
  山羊会权管李后广
 
理山郡所送猎军。自堡前不远处越去。不能禁断。且不报使。固已失其职责。而自秋至冬。长事猎雉。土兵寒衣尽破。不堪其苦。至令土兵。轮次立马。日日骑出看猎。又为责出本家所送马驮于土兵。重杖而督之。土兵数人。除番一年。各捧正木六疋。以此立番数少。偏受侵虐。苦无休息之时。逃亡者已至二名。
  加乙轩权管梁顺泳
 为人甚劣。不能纲纪一堡。而然不至贻害于土卒。
  直洞权管李坚奉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8H 页
守任勤拙。颇爱土卒。有誉无毁。
  吾老梁权管李俊英
 数少土兵。虐使苛侵。无递番休息之时。谪来炮手。逐日勒徵鹿皮一令。怨言甚多。
  伐澄浦权管金后立
 宽于御卒。不为虐使。到任数朔。有誉无毁。
  乾者浦权管朴孝坚
 所率之人。多至七口。料米不足。土兵数人。除番纳米。立番者数少。役役无暇。而不念饥寒。逐日驱督猎雉。土兵无不怨苦。
  
外叱怪权管李白
 守任循常。土卒称便。
  登公仇非权管尹时兴
 蔘时酿酒设馔。遍飨土卒。又以料米。分给土卒。曲诱巧索。所得最多。土卒辈莫不怨其专利而鄙其贪婪。
  梨洞权管梁之传 到任才一日。
  前权管金崇健
 本堡土兵。只有十二名。贫残不能为生。而虐索貂,蔘。至被诃责于江界府使。犹不知止。归时。以貂,蔘
文贞公遗稿卷之六 第 178L 页
皮物。满载一驮而去云。
  从浦权管赵俊吉
 到任以后。刑杖频数。土卒颇有怒言。
  马马海权管金英发
 到任数朔。毁誉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