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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x 页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杂著○服制说
杂著○服制说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1H 页
与洪相国(丙午)
岭疏一篇主意。以武王成王。为大明證大断案。谓此可以恐动上意。还可一笑。当初服制之降定以期者。只为昭显丧时。 仁祖大王大妃已服长子之服。(其时 仁祖虽以大明之制及国制只服期。而其实则乃古礼长子三年之服也。)今若又服三年则便是两嫡。故降定以期。而今此岭疏全没昭显一款。而以武王为证。殷制立弟。固无可疑。虽以周公制作之礼意言之。文王之于伯邑考。既不立为世子。于其死也。又不服长子三年之服。则便是以有废疾或他故。不堪主宗庙见废者也。其次武王之为适为长。而成王之不为下正。又何疑乎。今乃以此为大明证大断案。于此剖破则其下胡杂悖理之诸说。自可迎刃而解矣。册子中所陈。亦不过如此。则何难卞之有哉。渠辈虽欲勒废昭显。而 仁祖不曾废。 孝宗亦不曾废。姜氏虽废。而昭显则自昭显故也。渠辈虽欲勒废。其可得乎 仁祖于昭显。若果有废意。则便是众子也。天子诸侯于众子。绝而无服。亦何服期之
岭疏一篇主意。以武王成王。为大明證大断案。谓此可以恐动上意。还可一笑。当初服制之降定以期者。只为昭显丧时。 仁祖大王大妃已服长子之服。(其时 仁祖虽以大明之制及国制只服期。而其实则乃古礼长子三年之服也。)今若又服三年则便是两嫡。故降定以期。而今此岭疏全没昭显一款。而以武王为证。殷制立弟。固无可疑。虽以周公制作之礼意言之。文王之于伯邑考。既不立为世子。于其死也。又不服长子三年之服。则便是以有废疾或他故。不堪主宗庙见废者也。其次武王之为适为长。而成王之不为下正。又何疑乎。今乃以此为大明证大断案。于此剖破则其下胡杂悖理之诸说。自可迎刃而解矣。册子中所陈。亦不过如此。则何难卞之有哉。渠辈虽欲勒废昭显。而 仁祖不曾废。 孝宗亦不曾废。姜氏虽废。而昭显则自昭显故也。渠辈虽欲勒废。其可得乎 仁祖于昭显。若果有废意。则便是众子也。天子诸侯于众子。绝而无服。亦何服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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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也。下正犹为庶一段。则详载于仪礼经传通解论五宗注所谓今按者。即朱子说也。详览此篇则自可无疑矣。渠辈所谓既立为诸侯则虽妾子。父母之为之也。当待以正嫡。为服三年云者。尤极无据。若如此说则周公于仪礼经。只当云父为承重子斩衰矣。何以云父为长子耶。周公仪礼经父为长子及郑玄注立适以长。贾公彦疏虽承重不为三年等说。一切扫去。自今创出一部新件礼经而后。此说可行也。若不论昭穆适庶。皆当斩云。则退溪于 恭懿殿明宗之服。初何以谓嫂叔无服。中改以小功。最后谓岂有不止期年之理云。而遂以期制为定耶。其自当初尹鑴,许穆,善道辈诬引经传之状。则从当别为一篇文字以呈。此纸亦乞览后即丙之也。
与洪相国
从前尹鑴许穆以至善道,寿弘辈及今此岭疏中以贾疏四种中体而不正之庶子。必指为妾子。而以嫡妻所生之众子。皆可为通立嫡以长者之谬妄。有一言而可破者。经曰父为长子。郑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贾疏曰言长子通上下则嫡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太子则亦不
与洪相国
从前尹鑴许穆以至善道,寿弘辈及今此岭疏中以贾疏四种中体而不正之庶子。必指为妾子。而以嫡妻所生之众子。皆可为通立嫡以长者之谬妄。有一言而可破者。经曰父为长子。郑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贾疏曰言长子通上下则嫡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太子则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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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嫡子唯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也。又曰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敢主宗庙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云云。郑注所谓通上下。即通天子诸侯大夫士之意。疏已详言之。注所谓立嫡以长。疏所谓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云者。即其兄死而无后。或有废疾他故。不堪主宗庙。故立其次嫡则便为长子之意也。以长之长。长者之长。皆是上无其兄之谓也。非谓虽有兄。亦可为长也。以次序言之。上既无兄则宜其为长。设如渠辈之言。以 孝宗大王为 仁祖之第二子。次嫡之位。而便可为长云。则 孝宗大王兄弟次序适如此。既无昭显则更无他兄矣。宜其为长。而遂以下之四种中体而不正之庶子。全归之于妾子。亦无不可。而假令 孝宗大王兄弟次序。为麟坪大君之弟。(虽欲易晓如此为言。而以此为言未安。自古帝王家如此者。岂止一二也)而择贤承储。正位传统。麟坪大君以兄在世。则既非郑注所谓立嫡以长。又非贾疏所谓嫡妻所生第二长者。而体而不正之庶子。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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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全归之于妾子矣。未知如此则 孝宗大王之服制。当求之于何经何注何疏而为定耶。若以体而不正之庶子。为次嫡以下诸子。则妾子承重者。亦同入于体而不正。虽传重不得三年之条矣。若以传重非正体之庶子。全归之于妾子而传重者虽是嫡妻所生而若有其兄。非兄亡次嫡之序则其服之制。于经于注于疏皆无所举矣。若然则贾疏四种中嫡妻所生非次嫡之序而传重者则不为举论。而独以妾子汲汲单举而为言者何也。于此而可知其所谓体而不正者。即嫡妻所生第二子以下以至于妾子皆是也。此意十分明白。更无可疑。下正犹为庶一段。若以仪礼经传注及礼记丧服小记大传等本文注说。互相参看则自可以瞭然无疑矣。
周公仪礼丧服篇
斩衰
周公仪礼经曰父为长子。(谓为三年也。○汉郑玄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唐贾公疏曰言长子通上下则嫡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太子则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嫡子唯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也。)○子夏传(仪礼十七篇中。子夏独于丧服篇作传故曰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
周公仪礼丧服篇
斩衰
周公仪礼经曰父为长子。(谓为三年也。○汉郑玄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唐贾公疏曰言长子通上下则嫡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太子则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嫡子唯据第一者。若云长子通立嫡以长也。)○子夏传(仪礼十七篇中。子夏独于丧服篇作传故曰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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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传重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郑注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贾疏曰以其父祖嫡嫡相承于上。己又是嫡。承之于后。故云正体于上云。又乃将传重者。为宗庙主。是有此二事。乃得为长子三年也。注云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嫡子无孙。孙犹同庶孙之例。要嫡子死后乃立嫡孙。乃得为长子三年。是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也。兄得为父后者是嫡子。其弟则是庶子。是为父后者之弟。不得为长子三年。此郑据初而言。其实继祖父身三世长子。四世乃得三年也云。言庶者远别之也者。庶子。妾子之号。嫡子所生第二者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祭法云嫡士三庙。官师一庙。郑注云官师中下之士。祖祢共庙。则此据官师而言。不言祢。直言祖。举尊而言也。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立嫡孙为后是也。按丧服小记云嫡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郑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妇既小功。不大功则夫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经曰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贾疏曰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嫡子。当家自为小宗。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嫡子不得后他。故取支子。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则是嫡妻二已下子不得后人。是变庶言支。支者取枝条之义。不限妾子而已。)
齐衰
经曰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贾疏曰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嫡子。当家自为小宗。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嫡子不得后他。故取支子。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则是嫡妻二已下子不得后人。是变庶言支。支者取枝条之义。不限妾子而已。)
齐衰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3L 页
经曰母为长子。(贾疏曰长子卑。故在母下。母为长子齐衰者。以子为母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也。若然长子与众子为母。父在期。若夫在为长子岂亦不得过于子为己服期乎。而母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为母有降屈之义。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厌降之义。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郑注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体。)
期
经曰大夫之嫡子为妻。○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敢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郑注曰大夫不以尊降嫡妇者。重嫡也。凡不降者。谓如其亲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贾疏曰云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诸侯为正统之亲。后夫人与长子长子之妻等不降。馀亲则绝。天子诸侯绝者。大夫降一等。即大夫为众子大功之等是也。)
经曰为众子。(郑注曰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降之为大功。天子国君不服之。内则家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嫡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贾疏曰士谓之众子。大夫之子皆云庶子。天子国君绝旁亲。故不服也。引内则者。證言庶子别于嫡长者也。)
经曰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郑注曰两言之者。嫡子或为兄或为弟。○贾疏曰此大夫之妾子。故曰言庶。若嫡妻所生第二已下。当直言昆弟。不言庶也。)○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也。(郑注曰大夫虽尊。不敢降其嫡。重之也。嫡子为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为之。○贾疏曰云父之所不降者。即斩衰章父为长子是也。)
期
经曰大夫之嫡子为妻。○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敢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郑注曰大夫不以尊降嫡妇者。重嫡也。凡不降者。谓如其亲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贾疏曰云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诸侯为正统之亲。后夫人与长子长子之妻等不降。馀亲则绝。天子诸侯绝者。大夫降一等。即大夫为众子大功之等是也。)
经曰为众子。(郑注曰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降之为大功。天子国君不服之。内则家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嫡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贾疏曰士谓之众子。大夫之子皆云庶子。天子国君绝旁亲。故不服也。引内则者。證言庶子别于嫡长者也。)
经曰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郑注曰两言之者。嫡子或为兄或为弟。○贾疏曰此大夫之妾子。故曰言庶。若嫡妻所生第二已下。当直言昆弟。不言庶也。)○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也。(郑注曰大夫虽尊。不敢降其嫡。重之也。嫡子为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为之。○贾疏曰云父之所不降者。即斩衰章父为长子是也。)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4H 页
经曰嫡孙。(贾疏曰此谓嫡子死。其嫡孙承重者。祖为之期。)○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嫡也。有嫡子者无嫡孙。孙妇亦如之。(郑注曰周之道。嫡子死则立嫡孙。将上为祖后者也。长子在则皆为庶孙耳。孙妇亦如之。嫡妇在。亦为庶孙之妇。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期也。○贾疏曰云周道者。以其殷道嫡子死。弟乃当先立。与此不同也。云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则皆期也者。按丧服小记云嫡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众子庶妇也。然长子为父斩。嫡孙子重为祖斩。祖为之期。不报之斩者。父子一体。本有三年之情。故特为祖斩。祖为孙本非一体。但以报期。故不得斩也。)
大功
经曰为公嫡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之长殇中殇。(郑注曰公君也。诸侯大夫不降嫡殇者。重嫡也。天子亦如之。○贾疏曰云公大夫为嫡子。皆是正统。成人斩衰。今为殇死。不得著代。故入大功。特言嫡子者。天子诸侯于庶子则绝而无服。大夫于庶子降一等。故于此不言。唯言嫡子也。)
经曰嫡妇。○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嫡也。(贾疏曰父母为嫡长三年。今为嫡妇不降一等服期者。长子本为正体于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嫡子之妻。无正体之义。故直加于庶妇一等大功而已。)○礼记丧服小记篇曰嫡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郑注曰谓夫有废疾若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庶子庶妇也。○贾疏曰及将所传重非嫡者。为无嫡子。以庶子传重及养他子为后者也。)
小功
大功
经曰为公嫡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之长殇中殇。(郑注曰公君也。诸侯大夫不降嫡殇者。重嫡也。天子亦如之。○贾疏曰云公大夫为嫡子。皆是正统。成人斩衰。今为殇死。不得著代。故入大功。特言嫡子者。天子诸侯于庶子则绝而无服。大夫于庶子降一等。故于此不言。唯言嫡子也。)
经曰嫡妇。○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嫡也。(贾疏曰父母为嫡长三年。今为嫡妇不降一等服期者。长子本为正体于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嫡子之妻。无正体之义。故直加于庶妇一等大功而已。)○礼记丧服小记篇曰嫡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郑注曰谓夫有废疾若他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庶子庶妇也。○贾疏曰及将所传重非嫡者。为无嫡子。以庶子传重及养他子为后者也。)
小功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4L 页
经曰庶妇。(郑注曰夫将不受重者。○贾疏曰经云于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为其妇小功。)
檀弓之免。○礼记檀弓篇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檀弓鲁人之知礼者。袒免本五世之服。而朋友之死于他邦而无主者亦为之免。其制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又郤向后而绕于髻也。适子死。立适孙为后礼也。弓以仲子舍孙而立庶子。故为过礼之免以吊而讥之。何居怪之辞。犹言何故也。此时未小敛。主人未居阼阶下。犹在西阶下受其吊。故弓吊毕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而问之也。(严陵方氏曰免之为服。特施于五世之亲耳。而朋友死于他邦者亦服之。仲子之于檀弓。既非五世之亲。而其丧又非死于他邦者。檀弓为之免焉。盖非所服而服之也。服非所服之服。所以讥立非所立之意尔。)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曰弓之问也犹尚也。亦犹儗议未定之辞。伯邑考文王长子。微子舍孙立衍。或是殷礼。文王之立武王。先儒
檀弓之免。○礼记檀弓篇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檀弓鲁人之知礼者。袒免本五世之服。而朋友之死于他邦而无主者亦为之免。其制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又郤向后而绕于髻也。适子死。立适孙为后礼也。弓以仲子舍孙而立庶子。故为过礼之免以吊而讥之。何居怪之辞。犹言何故也。此时未小敛。主人未居阼阶下。犹在西阶下受其吊。故弓吊毕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而问之也。(严陵方氏曰免之为服。特施于五世之亲耳。而朋友死于他邦者亦服之。仲子之于檀弓。既非五世之亲。而其丧又非死于他邦者。檀弓为之免焉。盖非所服而服之也。服非所服之服。所以讥立非所立之意尔。)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曰弓之问也犹尚也。亦犹儗议未定之辞。伯邑考文王长子。微子舍孙立衍。或是殷礼。文王之立武王。先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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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权。或亦以为遵殷制。皆未可知否。则以德不以长。亦如大王传位季历之意欤。应氏曰檀弓默而不复言。子游疑而复求正。非夫子明辨以示之。孰知舍孙立子之为非乎。○长乐陈氏曰本(一作木)之正出为木(一作本)。旁出为枝。子之正出为嫡。旁出为庶。故伐枝不足以伤木。伐其本则木弊矣。废庶不足以伤宗。废其嫡则其宗绝矣。本固而枝必茂。嫡正而庶必宁。此天地自然之理也。先王知其然。于是贵嫡而贱庶。使名分正而不乱。争夺息而不争。故子生冢子。接以大牢。庶子少牢。冢子未食而见。庶子已食而见。冠则嫡子于阼。庶子于房外。死则嫡子斩。庶子期。其礼之重轻隆杀如此。岂有他哉。以其传重与不传重故也。礼曰庶子不祭祖。明其宗。又曰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史曰父不祭于支庶之宅。此嫡庶之分。不可不辨也。昔公仪仲子舍孙立子。而檀弓吊以免。司寇惠子舍嫡立庶。而子游吊以麻衰。皆重其服以讥之。欲其辨嫡庶之分而已。春秋之时。宋宣公舍子与夷立弟。穆公又舍子冯立与夷。而与夷卒见杀。莒记公黜太子仆。爱季他。而卒于召祸。晋献公杀世子申生立奚齐而卒至于乱晋。齐废灵公太子免立公子牙而卒以乱齐。盖嫡一而已。立之足以尊正统而一人之情。庶子众矣。立之则乱正统而启觊觎之心。宋莒齐晋之君。不察乎此。每每趋祸。良可悼也。
子游之衰。○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游曰礼也。惠子卫将军文子弥牟之弟。惠子废适子虎而立庶子。故子游时为非礼之服以讥之。亦檀弓免公仪仲子之意也。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也。牡麻绖以雄麻为绖也。麻衰乃吉服十五升之布。轻于吊服。吊服之绖一股而环之。今用牡麻
子游之衰。○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游曰礼也。惠子卫将军文子弥牟之弟。惠子废适子虎而立庶子。故子游时为非礼之服以讥之。亦檀弓免公仪仲子之意也。麻衰以吉服之布为衰也。牡麻绖以雄麻为绖也。麻衰乃吉服十五升之布。轻于吊服。吊服之绖一股而环之。今用牡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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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绖。与齐衰绖同矣。(郑注云重服。指绖而言也。文子初言辱为之服敢辞者。辞其服也。)文子退反哭。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子游曰固以请。文子退。扶适子南面而立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子游趋而就客位。次言敢辞者。辞其立于臣位也。此时尚未喻子游之意。及子游言固以请则文子觉其讥矣。于是扶适子正丧主之位焉。而子游之志达矣。趋就客位。礼之正也。(长御陈氏曰司寇惠子之丧。其废嫡也。无异公仪仲子之立庶子。游之于司寇惠子相友也。无异檀弓之于公仪仲子。檀弓之讥仲子。服免而已。趋而就门而已。子游之讥惠子。服不以免而麻衰牡麻绖。趋不就门而就诸臣之位。又檀弓之讥则见于言。子游之讥。至于无言者。盖檀弓以仲子无贤兄弟。非可追而正之。故服止于免。趋止于景伯。而示之以言。姑以正法而已。子游以惠子之兄弟有文子者。可以追而正之。故重为之服。卑为之趋。示之以无言。使之自讼而改焉。既而文子果扶适子南面而立。岂非事异则礼异哉。然子游之知礼。未必不始于檀弓。故仲子之事。子游惑。而檀弓行之。所以为贤欤。)
诸侯夺宗。圣庶夺嫡。
汉书梅福传。福请封孔子后为殷后曰云云。
二程全书伊川云云(宗法之理。如树干然云云。)侯师圣云云
(所谓夺宗者云云。所谓夺嫡者云云。)
诸侯夺宗。圣庶夺嫡。
汉书梅福传。福请封孔子后为殷后曰云云。
二程全书伊川云云(宗法之理。如树干然云云。)侯师圣云云
(所谓夺宗者云云。所谓夺嫡者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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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东晋孝武帝云云。
宋武帝萧太后服三年云云。
通典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 王堪王接庾蔚之等议。
退溪集 恭懿殿服制云云(终以期年为定。高峰亦无异议。)
退溪答李仲久湛书曰云云。
退溪答奇高峰大升书曰云云。
退溪答金而精就砺书曰云云。
继统服云云。
东晋孝武帝云云。(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不降。于众子绝而无服云云。○退溪亦曰云云。)
今制(即大明之制也)为适子当为后者期。
国制(即本朝之制也)为长子期。(适子当为后者)
贞熹王后于 睿宗之丧。不为三年云云。
(贞熹王后是 世祖▣。德宗以世子先薨。世祖大王升遐后 睿宗以次适。世子继序而升遐。 贞熹王后云云。)
仁祖大王于昭显之丧服期。其时非以昭显为非长子。 仁祖不用古礼。只以今制及国制服期。其时今 大王大妃亦以长子之服服期于昭显之丧矣。
宋武帝萧太后服三年云云。
通典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 王堪王接庾蔚之等议。
退溪集 恭懿殿服制云云(终以期年为定。高峰亦无异议。)
退溪答李仲久湛书曰云云。
退溪答奇高峰大升书曰云云。
退溪答金而精就砺书曰云云。
继统服云云。
东晋孝武帝云云。(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不降。于众子绝而无服云云。○退溪亦曰云云。)
今制(即大明之制也)为适子当为后者期。
国制(即本朝之制也)为长子期。(适子当为后者)
贞熹王后于 睿宗之丧。不为三年云云。
(贞熹王后是 世祖▣。德宗以世子先薨。世祖大王升遐后 睿宗以次适。世子继序而升遐。 贞熹王后云云。)
仁祖大王于昭显之丧服期。其时非以昭显为非长子。 仁祖不用古礼。只以今制及国制服期。其时今 大王大妃亦以长子之服服期于昭显之丧矣。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6L 页
庶子妾子云云。
仪礼曰云云。
礼记曲礼篇曰云云。 陈浩注曰云云。
礼记内则篇曰云云。 陈浩注曰云云。
家礼图下刘氏垓孙曰云云。此乃朱子语类语也。
语类曰宗子只得立适云云。
此下则尤翁说
以刘氏垓孙为朱门人云云。
下正犹为庶。(疑礼问解。○经传续解本篇。)
仁宗明宗之于 中庙云云。(尤翁说)
若如鑴说则经当云父为承统子云云。
天子诸侯绝旁期图曰正统之期不降。于众子绝而无服。退溪亦曰云云。然则毋论昭穆嫡庶。既已承统则其父王母后或太上王太上后之为之也。皆当服至尊之服三年云者。悖妄无据之甚。
既曰通上下。通天子诸侯大夫士。而大夫士则服斩于长子。第二以下则不服斩云云。 疏说又何有。虽承重不为三年七字云云。 继体之服。只不过期而已云云。
仪礼曰云云。
礼记曲礼篇曰云云。 陈浩注曰云云。
礼记内则篇曰云云。 陈浩注曰云云。
家礼图下刘氏垓孙曰云云。此乃朱子语类语也。
语类曰宗子只得立适云云。
此下则尤翁说
以刘氏垓孙为朱门人云云。
下正犹为庶。(疑礼问解。○经传续解本篇。)
仁宗明宗之于 中庙云云。(尤翁说)
若如鑴说则经当云父为承统子云云。
天子诸侯绝旁期图曰正统之期不降。于众子绝而无服。退溪亦曰云云。然则毋论昭穆嫡庶。既已承统则其父王母后或太上王太上后之为之也。皆当服至尊之服三年云者。悖妄无据之甚。
既曰通上下。通天子诸侯大夫士。而大夫士则服斩于长子。第二以下则不服斩云云。 疏说又何有。虽承重不为三年七字云云。 继体之服。只不过期而已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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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择贤。以 孝考为世子而承统。昭显以大君终则此便是有故或废疾不堪主宗庙也。 孝考应为 仁祖之嫡长子。此则不然。昭显以世子而卒。 仁祖与大王大妃既以长子之服。服时制国制之期。则是乃长子也。今乃又服 孝考于今日。则便是二长也。
第一子死。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云云者云云。
第一子死者未成人。犹下文适子长殇中殇云云。姜氏虽废死。而昭显则乃是 仁祖之世子云云。宗统与服制。有自为一贯者。有各为一义者。
汉之吕后惠帝文帝云云。(尤翁说)
本朝 贞熹王后于 德宗则云云。 睿宗则云云。
总而论之。
许穆之论则以为仪礼之意。以嫡妻所生之子。自第一第二以下。至虽第十第二十。皆谓适子。而所谓庶子则乃妾子也。仪礼之意。嫡妻所生之子承统则虽是第几子。当为长子。而父母为斩齐三年之服。况 先王是嫡妻所生第二长者
第一子死。取适妻所生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云云者云云。
第一子死者未成人。犹下文适子长殇中殇云云。姜氏虽废死。而昭显则乃是 仁祖之世子云云。宗统与服制。有自为一贯者。有各为一义者。
汉之吕后惠帝文帝云云。(尤翁说)
本朝 贞熹王后于 德宗则云云。 睿宗则云云。
总而论之。
许穆之论则以为仪礼之意。以嫡妻所生之子。自第一第二以下。至虽第十第二十。皆谓适子。而所谓庶子则乃妾子也。仪礼之意。嫡妻所生之子承统则虽是第几子。当为长子。而父母为斩齐三年之服。况 先王是嫡妻所生第二长者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7L 页
云。
尹鑴之论则以为天子诸侯。与士夫家礼不同。既已承宗庙主社稷。则嫡在于此。宗易于此。毋论嫡庶少长。其父王与母后之为之也。当以至尊之服继体之服。当服斩齐三年云。而初为母后亦以至尊之服服斩之论。
善道,絅,諰辈则不过以穆鑴之论。参合敷衍而诪张之。
寿弘之论则掇拾穆,鑴,善道辈之馀论。其引昭显一款。语意之凶惨。深于善道。而主意则祖述许穆庶子是妾子之语。庶既庶孽卑贱之称。则何可以 先王为不害为 仁祖之庶子乎云。又以仪礼注通上下三字。谓为长子次嫡以下之上下云。又以家礼图下注刘垓孙为朱门人。
与金久之
岭疏即因永安兄送示。得见誊本。其文字语意。凶惨则极矣。而元不知礼意者之所做出。还极可笑。有何痛辨之难也。此来誊本。胡杂误书者居半。只见此本。虽未能详解。而槩其一篇主意。全以武王成王为言。当初 大王大妃服制之降定期服者。只为既服昭
尹鑴之论则以为天子诸侯。与士夫家礼不同。既已承宗庙主社稷。则嫡在于此。宗易于此。毋论嫡庶少长。其父王与母后之为之也。当以至尊之服继体之服。当服斩齐三年云。而初为母后亦以至尊之服服斩之论。
善道,絅,諰辈则不过以穆鑴之论。参合敷衍而诪张之。
寿弘之论则掇拾穆,鑴,善道辈之馀论。其引昭显一款。语意之凶惨。深于善道。而主意则祖述许穆庶子是妾子之语。庶既庶孽卑贱之称。则何可以 先王为不害为 仁祖之庶子乎云。又以仪礼注通上下三字。谓为长子次嫡以下之上下云。又以家礼图下注刘垓孙为朱门人。
与金久之
岭疏即因永安兄送示。得见誊本。其文字语意。凶惨则极矣。而元不知礼意者之所做出。还极可笑。有何痛辨之难也。此来誊本。胡杂误书者居半。只见此本。虽未能详解。而槩其一篇主意。全以武王成王为言。当初 大王大妃服制之降定期服者。只为既服昭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8H 页
显以长子三年之服。今若又服 先王以长子三年之服。则便是两嫡长故也。昭显虽是第一。而有废疾或他故不得主宗庙者。故废昭显而立 先王为世子。仍遂承统御极。而犹以 先王为世子。而以 大王大妃降服期为不可云则其言是也。今者岭儒辈疏意。专没昭显丧时既服长子服一款。而乃以武王为證。未知文王于伯邑考。亦曾立为世子。且服长子之服。而后于武王又以为承统之长子耶。初既舍伯邑考。便是有废疾他故不堪主宗庙者。便是废其嫡长。故武王当为嫡当为长也。不但伯邑考一人而已。武王同母之兄。虽有五六人。既皆舍之。而择贤而立武王。则其兄五六人便皆为废者。故武王自为嫡长也。 先王之于昭显亦如此。设令 先王为 仁祖之末子。而当初 仁祖若择贤而立 先王为储。则昭显以下皆当为 先王见废之兄。故 先王当为嫡长也。今则不然。昭显既以嫡长将传重之世子薨。 仁祖与 大王大妃既服长子之服。到今又服三年则便是两嫡长。故降期。此理甚明不难知也。而岭妖辈全昧此一款。乃引武王为證。为一篇骨子。为一篇断案可笑。其上所谓王季文王。下所谓成王等说。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8L 页
皆此类也。既昧本领。故节节无据。其所论辨正庶四种勉斋等说。一一可笑。未知册子所陈者。亦皆如此耶。最是虽妾子父母之为之也。当待以正嫡为服三年云者。无据之中尤极无据。若如此说则仪礼父为长子。郑注立嫡以长。贾疏虽承重不得三年等说。皆将一切扫去。自今别为创出一部礼经而后此说可行。渠辈立言造意。虽极凶惨。而其言之无形可笑如此。馆学疏儒虽云无从事礼家者。亦何难于痛辨此疏之语耶。政院之启。亦颇痛快。未知批辞如何。 圣鉴孔昭。岂不快赐处分耶。
与金久之
昨是禹瑞令公初期也。为文而往哭其墓。还寓见兄复慰慰。岭疏事承示始详悉。自上尚不批。且令觅入昭显时誊录者。或有 圣疑而然耶。知申兄登对读疏时。自上辞气如何。昭显时誊录中。亦能详载服期曲折云耶。殷制立弟。武王以伯邑考之弟。为文王之适。固无可疑。虽以周公制礼之意言之。文王于伯邑考。既不服三年。则武王之为文王之适。亦无可疑。成王之不为下正。又何疑乎。于此剖破则他皆自辨矣。渠辈虽欲勒废昭显。而亦何可勒废也。若谓其时
与金久之
昨是禹瑞令公初期也。为文而往哭其墓。还寓见兄复慰慰。岭疏事承示始详悉。自上尚不批。且令觅入昭显时誊录者。或有 圣疑而然耶。知申兄登对读疏时。自上辞气如何。昭显时誊录中。亦能详载服期曲折云耶。殷制立弟。武王以伯邑考之弟。为文王之适。固无可疑。虽以周公制礼之意言之。文王于伯邑考。既不服三年。则武王之为文王之适。亦无可疑。成王之不为下正。又何疑乎。于此剖破则他皆自辨矣。渠辈虽欲勒废昭显。而亦何可勒废也。若谓其时
静观斋先生续卷五 第 429H 页
仁祖有废意而服期云则便是众子也。诸侯于众子。绝而无服。又何服期之有哉。此皆不难辨者也。连疏不已。或随往温阳。或乞食留京云。俱极凶惨。此系世道之消长。家国之兴丧。不知前头事果如何否也。只自仰屋而已。泮疏果已为之耶。彼疏之批未下。径先陈辨。终未知其如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