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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x 页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杂著○永宁说
论 永宁殿庙制疏(癸卯○见原集)
[本文缺]
杂著○永宁说
论 永宁殿庙制疏(癸卯○见原集)
[本文缺]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4H 页
上同春
顷者朝廷修改 永宁殿。而以其夹室。为全为仪物及祭服藏置而设。元非祧主所藏之处。 榻前讲定。将撤毁旧庙。创为正殿十室之制。以 四祖及 恭文以下祧主。一体奉安于正殿之内。其时虽遣礼郎收议于两大监。而撤毁旧庙之议则自朝家既已牢定。侍生愚妄之意。窃以为我国庙制。本非古礼。既不能复都宫之古制。又不能行朱子之所定。则似当遵守 祖宗之旧制。况 祖宗朝以 恭文以下祧主。藏于永宁之夹室者。虽与古之都宫之制不同。而犹有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夹室之遗意。而今之必欲并享十室者。又无古制之可据。一毁旧庙。追悔莫及。故不揆愚浅出位之嫌。仓卒搆出。冒呈一疏。固多疏漏谬妄之语。而侍生本意亦略可见。厥后因都监陈达。遂有退年修改之 教矣。侍生陈疏之举。大是妄发。而伏未知疏中所陈。不至大悖义理耶。顷者闵持
顷者朝廷修改 永宁殿。而以其夹室。为全为仪物及祭服藏置而设。元非祧主所藏之处。 榻前讲定。将撤毁旧庙。创为正殿十室之制。以 四祖及 恭文以下祧主。一体奉安于正殿之内。其时虽遣礼郎收议于两大监。而撤毁旧庙之议则自朝家既已牢定。侍生愚妄之意。窃以为我国庙制。本非古礼。既不能复都宫之古制。又不能行朱子之所定。则似当遵守 祖宗之旧制。况 祖宗朝以 恭文以下祧主。藏于永宁之夹室者。虽与古之都宫之制不同。而犹有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夹室之遗意。而今之必欲并享十室者。又无古制之可据。一毁旧庙。追悔莫及。故不揆愚浅出位之嫌。仓卒搆出。冒呈一疏。固多疏漏谬妄之语。而侍生本意亦略可见。厥后因都监陈达。遂有退年修改之 教矣。侍生陈疏之举。大是妄发。而伏未知疏中所陈。不至大悖义理耶。顷者闵持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4L 页
叔言大鉴下索侍生疏草。其时忧患迁次。无意于此等事。今始写呈。伏乞览后回教。如何如何。
上尤斋同春(癸卯○见原集)
附尤斋答书
伏蒙不鄙。示以庙议。感幸之极。还增愧悚。春间礼官下来。俾献其议。适此才以病祈免。又思顷年有所论说。而其疏不见检举。邈如堕井。又以为朝廷已有所定。而使不敢献议其得失。此则扪舌而使之言也。虽不敢献其瞽见。而得见春兄所议则不甚有据。似未免手分世界之现化矣。盖既失大本。而经营于末流。则其如此无惑也。尔后窃听于途说则执事入大文字。有所折衷甚恨不得一见副本也。今者伏见别纸示谕。则涣然如渴者之得泉也。何其所论不约而相符如是耶。夫都宫昭穆之制。既不可轻议。则朱子议状中以僖祖为始祖之训。岂非今日之大典乎。但礼诸侯无世室之制。则今以穆祖准僖祖为始祖。而 太祖庙主更无可处之道。此甚窒碍之大者。然礼疏又有异姓诸侯于始封之初。便立太祖庙之说。夫既立太祖之庙。则不应中间旋复废之。而遽以始封者易之也。此
上尤斋同春(癸卯○见原集)
附尤斋答书
伏蒙不鄙。示以庙议。感幸之极。还增愧悚。春间礼官下来。俾献其议。适此才以病祈免。又思顷年有所论说。而其疏不见检举。邈如堕井。又以为朝廷已有所定。而使不敢献议其得失。此则扪舌而使之言也。虽不敢献其瞽见。而得见春兄所议则不甚有据。似未免手分世界之现化矣。盖既失大本。而经营于末流。则其如此无惑也。尔后窃听于途说则执事入大文字。有所折衷甚恨不得一见副本也。今者伏见别纸示谕。则涣然如渴者之得泉也。何其所论不约而相符如是耶。夫都宫昭穆之制。既不可轻议。则朱子议状中以僖祖为始祖之训。岂非今日之大典乎。但礼诸侯无世室之制。则今以穆祖准僖祖为始祖。而 太祖庙主更无可处之道。此甚窒碍之大者。然礼疏又有异姓诸侯于始封之初。便立太祖庙之说。夫既立太祖之庙。则不应中间旋复废之。而遽以始封者易之也。此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5H 页
不但人情礼意之不然。以朱子所谓以太祖当日推尊之心默推之训求之。则异姓诸侯其不废已立之太祖。而亦不祧始封者无疑矣。若然则今日穆祖为第一室。而太祖为世室。便无所碍。此恐今日第一义也。若论 永宁殿及太庙见行之制。则一一正犯朱子之所刺。子孙处于正处而祖宗居于偏处。既非所安。而栋宇仪物及祭享之丰杀疏数。又有不同者。则所谓求之神理。岂远人情者。极可思量处也。且一墙之内。既有二屋。以奉神位。则不可不谓之二庙。既谓之二庙则当有宾主轻重之辨矣。主永宁而为言乎则岂有偏者为主而正者为贰之理乎。主太庙而为言乎则又岂有子孙为主而反谓祖宗为贰之理乎。不得已而处此二者。则无宁永宁虽在偏处。而大其栋宇。使有加于 太庙。则犹或愈于今日之颠也。故当时礼官私请所见之时。略以此意及之矣。今执事所大不安者。则甚以 恭靖以下并享于永宁为非也。鄙意盖亦如此。盖以 穆祖为祧主也。则 太祖当日尊崇之心。不应如此。若以为非祧也。则 恭靖以下既废于 太庙。而还奉于他庙。又甚无谓。此鄙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5L 页
意之不能无疑于今日议者。而执事实先获之矣。然先王昭穆之制及朱子不祧僖祖之义则必不见用。而如藏祧于 太祖之夹室。亦必以变旧为难矣。只依旧藏于永宁之夹室者。为可得行矣。然若以朱子之说断之则只 穆祖当为正位。而 翼度桓三祖。当下与 恭靖诸主并为祧位于夹室。略为有据耳。日后兴役之时。幸更以此数说申请。如何如何如(如一字衍字)。愚既以议礼获罪于诸公。其馀踪迹种种难安。只合齰舌省咎而已。不敢更与于此等议耳。
附同春答书
别纸所示。反覆详尽。无复馀蕴。披豁不容喻。其间曲折。今古不同者。只如斯而已。曾在洛下。屡闻市南之论。 永宁正殿添建。 恭靖大王以下一体奉安为宜云。仆亦耳熟于此论。不及详思曲折。前日献议时。虽以既非古制则随宜以处。皆无不可之意为献。而实则以市令之论为无妨也。承此前后所示。一分近古。无亦此善于彼耶。然亦不敢断定也。不知曾与市令商量否。太公以上五庙。其后如何处之。仆之所疑。每在于此。然曾见某书。有汉
附同春答书
别纸所示。反覆详尽。无复馀蕴。披豁不容喻。其间曲折。今古不同者。只如斯而已。曾在洛下。屡闻市南之论。 永宁正殿添建。 恭靖大王以下一体奉安为宜云。仆亦耳熟于此论。不及详思曲折。前日献议时。虽以既非古制则随宜以处。皆无不可之意为献。而实则以市令之论为无妨也。承此前后所示。一分近古。无亦此善于彼耶。然亦不敢断定也。不知曾与市令商量否。太公以上五庙。其后如何处之。仆之所疑。每在于此。然曾见某书。有汉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6H 页
高父太上皇之主埋藏之说。无乃古制自如此耶。宋明既皆立四祖庙。正如我朝 永宁之制。其后祧主藏于何所。此仆所欲考知。而乡无书册。末由也。须更详考。有得则示及破郁如何。今日之所依遵。似在于此。唐以上则必不立四祖庙。恐皆埋藏耳。所设三难。鄙意每亦如此。诚可慨然。诸侯无二宗。(宗亦曰世室见本注)即古礼与朱子说甚明。而盛疏中有祖功宗德不在五庙数中之语。此仆之所欲奉请而未及也。所引横渠说。亦似未然。如何如何。诸侯之庙。古制虽如此。我国之冒拟中华者多。何必独拘拘于此。都宫之制。虽不可复。而如以 穆祖为太庙第一室。其下祧位。并藏于其夹室。一如朱子说。大祫之时。庙制狭隘难容则依 明朝所行用幄殿。分昭穆并享群祧之主于一处。犹有近古之意。而只以元非诸侯之礼。而 穆庙已祧。今请还奉。似涉张皇。趑趄不敢立说。如何如何。尤台则曾以此献议。而但尝谓诸侯亦当有世室。此吾所未解也。朱子常以僖祖为不可祧。其所谓有庙。无乃定为不迁之室之谓耶。亦不敢知耳。闻朴洗马论礼精博。常所钦叹。不知于此。其见如何。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6L 页
答同春(见原集)
附答书
别纸庙制。考据该博。论说明畅。令人歆叹不能已。其犹有疑晦者。更禀如左。幸乞申教。宋宁宗绍熙五年。别建四祖庙。厥后祧后祔于四祖庙夹室乎。祔于太庙夹室乎。此无所考否。明制既以德祖视周后稷而不祧。杨守陈之疏不见施则未知终明之世。不变此制。果如朱子所论之意否。曾闻明儒以朱子,僖祖之论为不然。郑寒冈颇以此为是云可讶。我 朝穆祖视周后稷。为太庙第一室而不迁则百事诚皆顺便。而但果如此则 太祖亦当为世室。律之以古礼诸侯无二宗之文。果如何。我国僻在海外。其视古昔异姓诸侯。尤似有间。其冒用天子之制。亦非不多。不必独于此拘拘。而若其立论示后则虽未得行于一时。亦必无违于古制。可以范于他日。然后为无弊也。此事思之至此。不免窒碍。常所疑难而不敢质言处。未知如何如何。许敬宗埋藏不惬之说。并论天子诸侯耶。抑只论天子之制耶。此无书册不得考。更教之。市令之无主见如此。甚可叹叹。
附答书
别纸庙制。考据该博。论说明畅。令人歆叹不能已。其犹有疑晦者。更禀如左。幸乞申教。宋宁宗绍熙五年。别建四祖庙。厥后祧后祔于四祖庙夹室乎。祔于太庙夹室乎。此无所考否。明制既以德祖视周后稷而不祧。杨守陈之疏不见施则未知终明之世。不变此制。果如朱子所论之意否。曾闻明儒以朱子,僖祖之论为不然。郑寒冈颇以此为是云可讶。我 朝穆祖视周后稷。为太庙第一室而不迁则百事诚皆顺便。而但果如此则 太祖亦当为世室。律之以古礼诸侯无二宗之文。果如何。我国僻在海外。其视古昔异姓诸侯。尤似有间。其冒用天子之制。亦非不多。不必独于此拘拘。而若其立论示后则虽未得行于一时。亦必无违于古制。可以范于他日。然后为无弊也。此事思之至此。不免窒碍。常所疑难而不敢质言处。未知如何如何。许敬宗埋藏不惬之说。并论天子诸侯耶。抑只论天子之制耶。此无书册不得考。更教之。市令之无主见如此。甚可叹叹。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7H 页
[附答书]
前示 庙议。反覆思之。茅缠纸裹中。盛论犹为一分近古。恐是此胜于彼耳。恨不得与武仲,云路诸人对讨之耳。
与俞副学(见别集)
附答书
送示疏本。奉读洒然。此事本领既失。今古错杂。所以有此葛藤也。鄙人初无的确意见。故顷日承问。只以下问之意。仰达而已。何敢可否于其间哉。今观示意。恐是得礼之意。故鄙意亦以为不宜更创十室。只就 永宁西边。别创东向之室。则不悖于古者西夹藏主之义。未知如何未知如何也。再昨登对。有退年修改之 教。而别无商议制度矣。疏本完呈耳。
答南云路(九万○见原集)
附答书
今之议 宗庙之礼者有三。一曰合为都宫。各为寝庙。太祖昭穆。序以其位。远正三代之制。一正千古之谬也。二曰一依朱子所定。以 穆祖为太庙第一室。而自 翼祖以下藏于太庙之西夹室也。
前示 庙议。反覆思之。茅缠纸裹中。盛论犹为一分近古。恐是此胜于彼耳。恨不得与武仲,云路诸人对讨之耳。
与俞副学(见别集)
附答书
送示疏本。奉读洒然。此事本领既失。今古错杂。所以有此葛藤也。鄙人初无的确意见。故顷日承问。只以下问之意。仰达而已。何敢可否于其间哉。今观示意。恐是得礼之意。故鄙意亦以为不宜更创十室。只就 永宁西边。别创东向之室。则不悖于古者西夹藏主之义。未知如何未知如何也。再昨登对。有退年修改之 教。而别无商议制度矣。疏本完呈耳。
答南云路(九万○见原集)
附答书
今之议 宗庙之礼者有三。一曰合为都宫。各为寝庙。太祖昭穆。序以其位。远正三代之制。一正千古之谬也。二曰一依朱子所定。以 穆祖为太庙第一室。而自 翼祖以下藏于太庙之西夹室也。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7L 页
三曰永宁殿则只奉 四祖迁主。而恭靖以下迁主则移奉于太庙之西夹室也。凡此三段。其难易得失。固皆有说而。本非如九万者所敢容议。且顷日 上下之所疑难。并不及此。至于尊兄之陈疏建请者。亦不出此。是以九万不敢混沦说去。以烦明者之观览。只以 永宁殿恭靖以下并奉正殿与下藏夹室之说。论之如左。
若以并奉正殿。为与宗庙之制无别。而有二宗庙之嫌乎尔。则考之周礼。先公之祧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祧主。穆藏于文王之室。昭藏于武王之室。而太庙之外。更无别庙。我朝则不然。既立太庙。又建永宁。夫既不免于二宗庙之嫌矣。今不能合太庙与永宁为之一庙。而乃以永宁之置夹室。以为别嫌明微之道则不亦左乎。且愚意祧主之藏于夹室。乃太庙之制也。今永宁殿既云祧庙。而又有夹室藏主之制。若曰有嫌。诚恐在彼而不在此也。(以此一段论之。白轩相公所谓二宗庙之嫌及兄疏中所谓岂但有二庙之嫌云者。似不然矣。)若以并奉正殿。为不识 祖宗本意之如何而妄有纷更乎尔。则我 朝礼乐之作。始于 世宗而成于 成宗。今之所当遵守者。舍是则无他求矣。
若以并奉正殿。为与宗庙之制无别。而有二宗庙之嫌乎尔。则考之周礼。先公之祧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祧主。穆藏于文王之室。昭藏于武王之室。而太庙之外。更无别庙。我朝则不然。既立太庙。又建永宁。夫既不免于二宗庙之嫌矣。今不能合太庙与永宁为之一庙。而乃以永宁之置夹室。以为别嫌明微之道则不亦左乎。且愚意祧主之藏于夹室。乃太庙之制也。今永宁殿既云祧庙。而又有夹室藏主之制。若曰有嫌。诚恐在彼而不在此也。(以此一段论之。白轩相公所谓二宗庙之嫌及兄疏中所谓岂但有二庙之嫌云者。似不然矣。)若以并奉正殿。为不识 祖宗本意之如何而妄有纷更乎尔。则我 朝礼乐之作。始于 世宗而成于 成宗。今之所当遵守者。舍是则无他求矣。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8H 页
是以国家礼制。皆以五礼仪为主。五礼仪乃 成宗朝所成之书也。考见五礼仪永宁殿图本。正殿夹室。皆如今制。其下文曰永宁殿奉安迁主云。而既无四祖别庙之说。又无他主藏于夹室之语。然则永宁殿初非四祖之别庙。乃是迁主之所奉安也。 恭靖以下。独何可藏于夹室哉。且 成宗时迁主。只有四祖而已。若使 恭靖若文宗已当祧迁之位。则未知其果不奉安于正殿也。以此言之。今欲并奉正殿者。实是追 成宗之制而据礼典之说也。岂曰纷更云乎。五礼仪图写之于左。以备明者之察焉。(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一体奉安于正殿。决非 祖宗之意云者。似不然矣。)
五礼仪永宁殿图及下文
삽화 새창열기
五礼仪永宁殿图及下文
삽화 새창열기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8L 页
若以并奉正殿。为考古无证。而无以释人之疑乎尔。则永宁殿之为奉安迁主。自是五礼之明文。不必旁据他说。然以自汉以下宗庙之礼言之。若汉若唐。皆无别奉迁主之庙。固无可论。宋之四祖殿当僖祖既祧之后。别立一庙。以奉四祖。而迄宋之世。只奉四祖而已。更无继入之迁主。其并奉与下藏。亦无可指而为例者。唯 皇明庙制。正与我朝相似。皇明之德懿僖仁。乃太祖时追尊之四祖也。及其后代。以次迭迁。而太庙寝殿之后。别置祧庙以奉安之。至于仁宣二宗递迁之后。亦入祧庙。而与四祖并列于正殿。此非今日可据之制乎。第我朝之永宁殿则在太庙之西。而明之祧庙则在太庙寝殿之后。我朝神座位次则以西为上。而明之神座位次则以中为尊。此其不同处。若其不藏夹室。并奉正殿。则诚为明白之證。然则 恭靖以下之并奉正殿。虽不可以古礼为断。岂可曰全无依据也。皇明庙制图。亦写于左。以资一见而决焉。(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参以古今之制。皆无所据。又送于同春文书中所谓自汉唐宋明。又无太祖以下祧主与太祖以上祧主并享正殿之例云者。似不然矣。)
大明会典北京太庙全图
大明会典北京太庙全图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9H 页
삽화 새창열기
若以当 恭靖祧迁之初藏于夹室。而厥后 列圣终莫能改者。为必有深意乎尔。则此事有不敢索言者。然亦不敢不略辨焉。迁主之始迁于夹室者。乃是 恭靖神主。其时则燕山朝也。 成宗制法。既如五礼仪之文。而燕山之所以行之者。乃不能然。诚可谓不述其事矣。若其后王之终莫能改者。事无著见。今不可徵。而第以 宣祖朝事言之。宣祖大王当壬辰乱后。重建宗庙之时。欲复都宫之古制。而大臣执不可。故遂命一依乱前之制。其不能有正于此固其所也。以此推之。前乎此而不
若以当 恭靖祧迁之初藏于夹室。而厥后 列圣终莫能改者。为必有深意乎尔。则此事有不敢索言者。然亦不敢不略辨焉。迁主之始迁于夹室者。乃是 恭靖神主。其时则燕山朝也。 成宗制法。既如五礼仪之文。而燕山之所以行之者。乃不能然。诚可谓不述其事矣。若其后王之终莫能改者。事无著见。今不可徵。而第以 宣祖朝事言之。宣祖大王当壬辰乱后。重建宗庙之时。欲复都宫之古制。而大臣执不可。故遂命一依乱前之制。其不能有正于此固其所也。以此推之。前乎此而不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89L 页
能改。后乎此而不能变。槩可知也已。且今日之议。亦因修改而发。若无修改之役则亦必无此议。兹事之因循至今者。恐不过如此而已。今徒以屡朝之所未变。以为必有深意。而然则愚不知其果当于事情也。(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百馀年间以 列圣追崇奉慕之至意及许多据经守礼之儒臣。必已集议博考改建并享之不暇云者。泛言之可也。而细思之则亦不然矣。)
若以初建宁殿。为只为四祖之别庙。如宋之四祖殿乎尔。则迁主之别奉一庙。古无其制。始见于宋之绍熙。故 世宗朝初建永宁之时。礼曹所以据此而为请也。然细究其实。本不相类。宋之四祖殿则建庙之初。一时并奉四祖。建庙之后。更无迁主祔入。今此永宁殿则始建虽在 世宗朝。而 世宗时迁主。只有 穆祖一位而已。至 文宗朝 翼祖始迁矣。既与四祖殿之一时并奉者有异。且五礼仪之文曰永宁殿奉安迁主云。则 穆翼度桓与恭靖文宗。其为迁主则一也。决非只奉四祖之意。其后又不为 恭靖以下祧主更置奉安之所。而并迁之于永宁。又与四祖殿之更无祔入者有异。以此言之。永宁之初建。只为奉安 穆祖一位之迁主。非并为 翼度桓三祖也。永宁之定制。
若以初建宁殿。为只为四祖之别庙。如宋之四祖殿乎尔。则迁主之别奉一庙。古无其制。始见于宋之绍熙。故 世宗朝初建永宁之时。礼曹所以据此而为请也。然细究其实。本不相类。宋之四祖殿则建庙之初。一时并奉四祖。建庙之后。更无迁主祔入。今此永宁殿则始建虽在 世宗朝。而 世宗时迁主。只有 穆祖一位而已。至 文宗朝 翼祖始迁矣。既与四祖殿之一时并奉者有异。且五礼仪之文曰永宁殿奉安迁主云。则 穆翼度桓与恭靖文宗。其为迁主则一也。决非只奉四祖之意。其后又不为 恭靖以下祧主更置奉安之所。而并迁之于永宁。又与四祖殿之更无祔入者有异。以此言之。永宁之初建。只为奉安 穆祖一位之迁主。非并为 翼度桓三祖也。永宁之定制。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90H 页
并为奉安列圣之迁主。非只为四祖也。何可与绍熙之制。比而同之也。(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当初永宁之建。为奉四祖之主。故只为正殿四间之制。又曰此是四祖之别庙。非并享群祧主之庙云者。似不然矣。)
若以 恭靖以下之藏于夹室。为稍有古礼子孙祧主上藏始祖夹室之意乎尔。则礼之所谓子孙祧主上藏始祖夹室云者。其始祖乃是不迁之主而不毁之庙也。今之永宁殿则庙是祧庙也。主皆迁主也。于其已祧之庙。奉安既迁之主。而又分始祖与子孙。各享正殿与夹室。宁有是理哉。若以 穆祖为始祖。如商周之稷契也。则当百世不迁而受享于太庙矣。若以 穆祖为迁主。如皇明之德祖也则当与 恭靖以下一体并奉矣。今皆不然。而乃以永宁殿之藏主夹室。以为稍存古礼云。则非愚之所敢闻也。且 翼度桓三祖亦奉于正殿。则所谓始祖庙之说。尤不敢知也。(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 恭靖以下祧主上藏于永宁夹室。犹有古之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夹室之意云。且以周之不窋藏于始祖后稷之夹室为證者。似不然矣。)
若以初置夹室。为无他意义。而只为奉安迁主之地乎尔。则顷日奉审永宁殿时。见其夹室之制。前后俱无退楹。只是一行单间。而于其一间之内。既
若以 恭靖以下之藏于夹室。为稍有古礼子孙祧主上藏始祖夹室之意乎尔。则礼之所谓子孙祧主上藏始祖夹室云者。其始祖乃是不迁之主而不毁之庙也。今之永宁殿则庙是祧庙也。主皆迁主也。于其已祧之庙。奉安既迁之主。而又分始祖与子孙。各享正殿与夹室。宁有是理哉。若以 穆祖为始祖。如商周之稷契也。则当百世不迁而受享于太庙矣。若以 穆祖为迁主。如皇明之德祖也则当与 恭靖以下一体并奉矣。今皆不然。而乃以永宁殿之藏主夹室。以为稍存古礼云。则非愚之所敢闻也。且 翼度桓三祖亦奉于正殿。则所谓始祖庙之说。尤不敢知也。(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 恭靖以下祧主上藏于永宁夹室。犹有古之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夹室之意云。且以周之不窋藏于始祖后稷之夹室为證者。似不然矣。)
若以初置夹室。为无他意义。而只为奉安迁主之地乎尔。则顷日奉审永宁殿时。见其夹室之制。前后俱无退楹。只是一行单间。而于其一间之内。既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90L 页
置龛室。又置龙床。又设卓床。故前无馀地。人不得回旋。至于酌献尊所则在于短檐之外。是以当献享之际。风雨时至。则飘洒之患。及于龛室云。以此言之。初置夹室。果出于奉安迁主之意。则虽或比正殿稍杀其制。岂至俾不免于风雨之沾湿哉。且今永宁殿东夹室之东。有所谓祭器库。而五礼仪图本则无有。窃以此度之。初置夹室。只为祭器祭服之所藏。必如今宗庙夹室之制。而既奉迁主之后。祭器祭服藏之无所。始置库室。故初不载于图本耳。(以此一段论之。兄疏中所谓岂以奉安之无所而姑为权安于仪物所藏之夹室乎云者。似不然矣。)
今将并奉正殿与下藏夹室二说论之如此。此则姑就今日朝廷所欲去取者而言之也。若循其本。虽使并奉正殿。犹是无于礼之礼。其不合于古先王之制。与夹室一也。其可其否。本不心细较。而既承俯问。不敢不悉献其愚。惟兄之明。必有以谅之也。
又附李公(敏迪)书
尤春两丈往复书。谨受而细复矣。兄之前后书疏。亦已寻绎矣。此事若欲一正千古之谬。则有非浅
今将并奉正殿与下藏夹室二说论之如此。此则姑就今日朝廷所欲去取者而言之也。若循其本。虽使并奉正殿。犹是无于礼之礼。其不合于古先王之制。与夹室一也。其可其否。本不心细较。而既承俯问。不敢不悉献其愚。惟兄之明。必有以谅之也。
又附李公(敏迪)书
尤春两丈往复书。谨受而细复矣。兄之前后书疏。亦已寻绎矣。此事若欲一正千古之谬。则有非浅
静观斋先生续集卷一 第 391H 页
陋所敢轻议。如其因旧制而酌一时之宜。则兄之所争终始在于始祖庙子孙祧主藏夹室之义。此有似不然者。 穆祖固为我朝后稷之庙。但今时祭享仪数。皆以祧迁为例。废四时之享。废朔望荐新之节。只欲以庙宇间阁为始祖庙者。固已不称情文。而至于 翼度桓三祖比周之公刘亚圉。未知周室之尊公刘亚圉。果有异于成康昭穆耶。虽以退之言为喻。朱子议为准。唐宋之所尊以献祖懿祖为始祖庙也。不以其下三祖。并为太祖之所尊。而为不迁之位也。弟尝谓正享则有正享之礼。祧迁则有祧迁之礼。今日礼制。自 穆祖以下皆行祧迁之礼。而于祧迁之中。又别为正殿夹室。未知如何。况 翼祖以下则与 恭靖以下诸位。所异者何事。始祖庙只一位而已。未闻四祖并为始祖而为百世不迁之祀。既是祧庙则又何可分别于其间耶。所谓四祖庙。历代无所据。南顿郁林只是私庙于南阳。非所拟议。至宋则宋以九室为世数而兄弟共世。宁宗以前太祖太宗为不迁之祖。而真宗亦不在迁祧之中。至度宗以后。方可议此。而宋因以亡矣。皇明祧庙之制。最近于我朝。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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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及仁宗宣宗并享正殿矣。今若依尤丈所论以 穆祖居正殿。而 翼度桓三祖并藏于夹室。则最为正当斟酌。而然若只居正殿而祭享仪数依前祧迁之礼则所谓不迁祧迁。只争于一间之殿宇耶。必行其礼然后方可议此矣。弟意则既曰祧庙则并以祧庙处之。兄意则只以殿宇间阁。为尊始祖之地。而并与三祖而同之。此所未解也。然此皆臆决。初未有明见的据。而既承询问。粗陈其槩耳。馀俟面尽。
答闵宗道(癸卯○闵时为翰林)
所教向日鄙疏。非但其时仓卒搆呈。元无精写草本。既是未下之疏则亦不宜私自送呈于秉笔之所。兹未副教未安。槩其主意则我朝永宁之制。本非古制。而今之议者必欲改创正殿十间。以 恭文以下祧主一体并享者。参以古今之制。皆无所据。既不能复都宫之盛制。又不能依朱子之所儗定。以 穆祖为太庙之第一室。又不能以 恭文以下祧主移奉于太庙 太祖之夹室。则莫若据古者以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夹室之文。依前仍奉于永宁夹室。而稍广其制。以不变 祖宗之遗制而已。盖 世宗三年辛
答闵宗道(癸卯○闵时为翰林)
所教向日鄙疏。非但其时仓卒搆呈。元无精写草本。既是未下之疏则亦不宜私自送呈于秉笔之所。兹未副教未安。槩其主意则我朝永宁之制。本非古制。而今之议者必欲改创正殿十间。以 恭文以下祧主一体并享者。参以古今之制。皆无所据。既不能复都宫之盛制。又不能依朱子之所儗定。以 穆祖为太庙之第一室。又不能以 恭文以下祧主移奉于太庙 太祖之夹室。则莫若据古者以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夹室之文。依前仍奉于永宁夹室。而稍广其制。以不变 祖宗之遗制而已。盖 世宗三年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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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因礼曹启辞。依宋绍熙之制别建四祖殿。仍名曰永宁则此是四祖之殿。非并享群祧主之庙也。 宣庙壬辰后改建宗庙及永宁时。不为添建永宁正殿。又以 恭文以下祧主仍藏于永宁夹室。则祖宗定制之意亦可见矣。我国既是异姓外诸侯。则与同姓不同。始封太祖之上以四亲之第一祖为始祖。一如周家后稷之制。实合于贾疏太公始封当立四亲庙之说。永宁虽是别庙。而 穆祖则实是我朝始祖故也。议者之论则参以汉唐宋朝历代之制。皆无所仿。近以此事。与两宋诸丈屡度往复。皆以鄙论为得耳。此说甚长。非草草可尽。姑此。
与洪相国(命夏○丙午)
前头 永宁庙制。将如何为定耶。古礼之如何。姑置不论。国初既以 四祖庙为名而建立者。著于诸书。 宣庙壬辰乱后丁未改建时。亦不改正殿四间之规。依前奉安祧主于夹室。而今则必欲无端毁撤 祖宗之庙。将为一体十馀间正殿之制耶。此或非 太祖当初尊奉四祖之意。则未知如何。既不合于古礼。又或非 祖宗之制。则毋宁仍遵 祖宗之制。而稍广其夹室之为得耳。若以一体奉安于正殿为可。
与洪相国(命夏○丙午)
前头 永宁庙制。将如何为定耶。古礼之如何。姑置不论。国初既以 四祖庙为名而建立者。著于诸书。 宣庙壬辰乱后丁未改建时。亦不改正殿四间之规。依前奉安祧主于夹室。而今则必欲无端毁撤 祖宗之庙。将为一体十馀间正殿之制耶。此或非 太祖当初尊奉四祖之意。则未知如何。既不合于古礼。又或非 祖宗之制。则毋宁仍遵 祖宗之制。而稍广其夹室之为得耳。若以一体奉安于正殿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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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宣庙朝丁未改建时。何以又为正殿四间之制。而仍为东西夹室。以奉祧主耶。此最为明白之證耳。某曾有妄言之悔。况于今日。岂宜复容喙于此等事。而侍生之于大鉴。宁有所隐。略此仰问耳。
[与洪相国](丁未)
永宁庙制事。大鉴之意既如此。领台之见又如此云。必不至大误以贻后世之讥。幸甚。当初诸公以为 恭文以下祧主无他奉安之所。未免姑藏于祭服祭器所藏之夹室云。诸公所达既如此。故自 上亦以改建十间。一体奉安为是矣。堂堂国家。岂不能添建数间正殿。至今数百年。仍以 恭文以下祧主。藏于夹室耶。古礼之必以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庙夹室之制。姑且置而勿论。若果只以奉安之无所。初未免苟且姑藏于永宁夹室。则 宣庙朝壬辰 宗庙永宁并为灰烬后丁未年改建时。内而大臣则有白沙汉阴以下诸老。外而有沙溪先生诸贤。象村以礼判初欲为都宫之制。与沙溪长书往复而议格不行。永宁之制则依前为夹室。而仍旧奉安 恭文以下祧主。此果为无奉安之所。姑藏于夹室者耶。若宜一体奉安于正殿。则何惮而不为耶。于此见之。亦可知其
[与洪相国](丁未)
永宁庙制事。大鉴之意既如此。领台之见又如此云。必不至大误以贻后世之讥。幸甚。当初诸公以为 恭文以下祧主无他奉安之所。未免姑藏于祭服祭器所藏之夹室云。诸公所达既如此。故自 上亦以改建十间。一体奉安为是矣。堂堂国家。岂不能添建数间正殿。至今数百年。仍以 恭文以下祧主。藏于夹室耶。古礼之必以子孙祧主上藏于始祖庙夹室之制。姑且置而勿论。若果只以奉安之无所。初未免苟且姑藏于永宁夹室。则 宣庙朝壬辰 宗庙永宁并为灰烬后丁未年改建时。内而大臣则有白沙汉阴以下诸老。外而有沙溪先生诸贤。象村以礼判初欲为都宫之制。与沙溪长书往复而议格不行。永宁之制则依前为夹室。而仍旧奉安 恭文以下祧主。此果为无奉安之所。姑藏于夹室者耶。若宜一体奉安于正殿。则何惮而不为耶。于此见之。亦可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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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深意。决非当初全无意义。而只以奉安之无所。姑藏于夹室者明矣。大槩我朝庙制。今若一变为都宫之古制。以正千古之谬则固是盛举。其次则依朱子所定以穆祖为太庙之第一室可也。其次则以 恭文以下祧主。依先王祧主藏于世室之制。移奉于太祖之夹室可也。此皆难行则莫若仍前奉安于夹室。而稍加恢拓。俾不至于难容。以遵 祖宗之制可也。今若以添建夹室为难便。未免一体改建。则夹室间数。虽不可不添增。而正殿四间四祖奉安之制则决不可改也。 世宗三年辛丑。初建永宁时。礼曹启辞中既云仿宋朝四祖殿之制。则永宁之为我朝之四祖庙复何疑耶。今若以一时臆见。猝然改易。既非古礼。又非 祖宗之意。则岂不为彼此无所据之归耶。顷年议者以五礼仪永宁图下迁奉祧主之庙六字为大明證。此尤可笑。五礼仪成于 成宗朝。其时祧主只是 穆翼度桓四祖而已。故所谓祧主。乃谓四祖也。非并与 恭文以下祧主而言之也。 世宗朝礼曹启辞载于东阁杂记中。丁未改建时事则芝峰类说及沙溪遗稿中皆可考见也。侍生于顷年以此事。有妄发矣。尤丈送书曰今闻执事所论。涣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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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者之得泉。何其所论不约而相符如是耶。春丈则以为当初泛以一体奉安为无妨矣。今闻执事之论。可谓此胜于彼。犹为近古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