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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x 页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书
  
与许安峡(𦑘)
玄逸顿首言。士林不幸。先眉叟先生奄弃后学。承讣惊怛。不能已已。(云云)玄逸顷在洛下。蒙先生教诲奖厉之意甚厚。感激铭佩。至今不忘。尚冀异日得奉几杖于寂寞之滨。以毕馀诲。遭罹草土。未即遂诚。岂谓事之不可知者。遽至此哉。痛悼悲咽。无以为心。而自经巨创。衰惫益甚。末由往哭柩前。敬致一奠之礼。楚怆之怀。无以自见。拜书替申。伏纸增涕。谨奉疏不宣。
答李敬中(涵)
钦仰德义之日久矣。一再相接。便觉心醉。亟欲携一二朋友。往至江上。做半日之款。一脚出门进退不得自由。便作风埃颠倒之势。私自怜叹。恐为君子之弃。伏蒙损惠长笺。教告谆悉。夫何素望。敢以及此。厚幸之馀。还切愧恐。来谕教戒之意。实田生之所以责邹子也。不佞固尝有意而因循未果。诚不免见义不为无勇之讥。然言语亦当俟时而发。近将乘间。为 上一言。以取进退之决耳。世衰教弛。朋友道缺。悠悠相接。率不过势利之交戏豫之归。曷尝以道义相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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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相益。有如左右者哉。窃自幸古道复见于今日。然抑恐下交浅劣。卒无以仰承启诲之益耳。
答尹正郎(夏济)问目
 家礼有季秋祭祢之文。其下又曰。唯支子不祭。夏济家伯兄早亡。侄子奉祀。揆以支子不祭之义。夏济等似不敢祭祢。而全然废阁。亦甚缺然。且侄子年稚。未能将事。凡诸祭祀。夏济等皆摄行。独于此祭。废不敢行。尤似未安。未知何以则能无憾于追远而不悖于礼经耶。
按李尧卿问于朱子曰。向来祭礼行于先兄之家。时祭及祢祭。某皆预执事之列。自先兄去后。舍侄承祭祀。祧高祖而祢先兄。上阙高祖之祭。下无祢祭。心实不安。遇当祭祢之月。亦欲私举祢祭。而庶子祭祢。于礼经不合。如何。答曰。此事只合谨守礼文。未可遽以义起云云。由此观之。则侄虽年稚。若承家主祀。则私举祢祭于支子之家。亦似未安。未知如何。
 高祖考妣祧主。夏济以最长房奉祀。又有亡妻神主在家。未知同堂。于礼如何。若同堂则坐向何以为之。
按万正淳问于朱子曰。父在母亡。未可祧迁。恐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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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处。以祭其母也。答曰。凡丧。父在父为主。母或先亡。父自祔之祖母之室。岁时祭之东厢云云。又按家礼会通胡氏说曰。先生内子之丧。主只祔在祖妣之傍云云。由此观之。凡继祖之宗。或遇妻丧。以其主祔祖妣之傍。岁时节祀。奉主祭之东厢。似无疑矣。若以次长房奉高祖考妣之祀之家。则未知如何而可。然礼有中一以上而祔之文。为玄孙之主。有时隮祔于高祖考妣也。若遵此义。玄孙之妇。祔之高祖妣之傍。亦似无妨。未知如何。
答尹正郎
便中辱覆书。就审雪寒。旅况支宜。感慰无量。累人数日前苦泄痢惫惙殊甚。今才稍间。而明间将送儿子还乡。怀绪益觉悄悄无聊耳。累本非知易者。而辱询屡及。还可笑也。大壮九二传。易取所胜为义云者。鄙意以为或疑九以阳居阴。当有戒。故云贞则吉。程子以为处得其中。既无不正。易当取差胜者为义。故贞非戒也。乃正而吉云耳。晋初六象传所谓容有为之兆者。孟子万章下篇朱子集注曰。兆犹卜之兆。盖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亦欲少试行道之端。使人知吾道之可行也。传之取义以为有官守者。不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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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则一日不可居也。亦容有为之兆者云耳。
答尹正郎问目
 前教坤卦传唱和字不同之疑。谨闻命矣。但不唱而和。虽作不能唱而能和看。与上文待唱而和。文义不免矛盾。且不能唱而和。恐有乖于坤道顺承天之义。伏俟申教。
不唱而和。今更释之曰。阴之道虽不能唱而能和云尔。则与待唱而和。岂相矛盾。又岂有不能顺承天之疑乎。
 明夷六二传曰。惟蹶张用左。蹶张何义。
蹶张用左。言彍弩者。以左脚蹋而张之也。事见史记申屠嘉传。
 家人卦传曰。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明于心内而巽于应外耶。抑居内者明。居外者巽耶。
品节明于内。敬让行于外。处家之道。孰加于此。似非明乎心应乎外之谓也。
 睽六三传曰。三不合于一与四。一字之义未详。无乃二字之误欤。
以上文四阻于前二牵于后之说观之。则一之当作二无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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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六三传曰。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二为三一句何义。抑以字音同之故。误刊为二欤。
损上六二为三。二字之疑。尊教已得之。以上文损九三以益上之文推之。以与二音相似而误作二无疑矣。
 六五传曰。虽龟筴不能违也。筴字何义。
筴史记作策。谓蓍策也。
 震卦辞虩虩。传曰。蝇虎谓之虩。蝇虎何物。
蝇虎是小蜂之捕蝇者。其捕蝇也。有周环顾虑。不自宁之态。
 
艮九三传曰。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如宜者。莫如宜三字何义。
如字亦恐是与字之误。大抵北界板本多误字。不可准信也。(后看他书引此句处。如正作与矣。)
答辛省三(梦参○庚辰)
讲服高义之日有素。以未得一奉颜色为恨。今春幸会。获遂既见之愿。江斋对榻之款。暮雨同舟之兴。足为赏心乐事。只缘客烦归促。不得款叩名理。披豁蒙蔽。是可恨耳。解携来。节序屡换。窃惟閒居味道。日有进益。玄逸归来乡井。展省松楸。 圣恩如天。感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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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而物是人非之恸。到此益切。悄悄无还乡悰绪耳。此来因悲绪稍定。披玩高明与文徵士反覆之论。真是汪洋博大。非管窥浅识所可涯涘。然就其中有一二未达处。故谨此贡疑以求教焉。夫文徵士所谓在天曰理。在人曰性者。宛转说来。似无病败。高明缘何致疑之深至此也。朱夫子有言曰。人生而静以上。即人物未生时。只可谓之理。说性不得。此实文徵士所言来历也。至于有所为而为无所为而为之之说。文徵士所论。大失本旨。高明非之是也。夫以文徵士该博之见。亦不免有此差失。学之不讲。其弊乃至于此。可胜惜哉。因书献。愚幸乞裁谕。
答郑器彦(鍹)问目
 连遭父母丧者。前丧将及再期。又遭后丧。其前丧祥祭。待后丧葬毕。卜日行之。已有定论。而后丧营葬若未易。又周一年。则似异于初丧。其间前丧朔望及他祭祀。一皆废之邪。且丧有轻重。若前丧为重而后丧为轻。则亦似有量处之事。何以为之。
前丧练祥。待后丧葬毕。卜日行之。礼有明文。尊教已悉矣。但凡干祭祀。未葬前。一切权停。则所谓他祭祀者。指甚祭祀而言耶。若朔望奠。则记曾子问曰。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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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先轻而后重。自启及葬不奠云尔。则未启之前。似不可并朔望奠而废之。又按杂记曰。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郑注曰。此谓先有父母之服。今又丧其长子者也。贾疏曰。此明前后俱遭三年之丧。则后丧受葛之后。其前丧练祭祥祭。皆举行之。由此观之。无论前后丧轻重。及时日久近。必须卒哭后。方行练祥。此外恐难杜撰也。
 宗家代尽后。最长房移安之主。亦当以最长房奉祀孙书旁题乎。鄙家最长房家贫无庙。不免权就斋舍。别建祀宇。奉安而祭祀。则有司就斋舍办行。设有最长房旁题之文。似难行得。未知何以为之。
最长房奉祀祧主者。旁题改书与否。鄙家亦持此疑。而未得显据。昨岁以有推 恩之典。当改题神主。疑于旁题一款。搜检礼书。偶见金沙溪答或人之问。以改题奉祀者名为是。故只得遵而行之。未知果不违于礼意否。今因辱问。贡其说以求教耳。立庙墓下。以奉祧主。近世礼家亦多行之。未知其间节文之如何。然计必以最长房为主。然后似不失礼意耳。
 上墓祭祀。或以尊卑序立。以次奠献。此非宗子为主之义。而亦异于忌祀。且尔行之。或无不可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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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办祭者。不可以一时办行之故。越尊长为主。老先生答金后凋书已论之。而初献之后。使办者一献。以伸其情。亦如何。
按家礼。大宗之家始祖亲尽。则藏其主于墓所。而大宗子率其宗人。岁一祭之。小宗之家高祖亲尽。则迁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则诸位迭掌。而岁率其子孙。一祭之。以此观之。若非百世不迁大宗之家。则似当以掌其祀者为主。其序立则当以会中长幼为次。未知如何。办祭者不可越尊长为主。老先生所论诚然矣。初献之后。使之一献。亦合人情。恐无不可也。
 
初丧括发。朱子曰。是敛发为髻云。而或有以麻绳束发根于脑后而不敛其端者。或有脑后作髻如总。而以麻绳围之者。此皆有考据而然耶。
按丧服图式。既小敛主人括发注云。括发者用麻为之。状如今之著幓头矣。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朱子曰。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如著幓头。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以此推之。小敛后。用麻绳从后交于额。却向上绕髻。如今加免样。是乃括发之制。若以麻绳束发根及脑后作髻。以麻围结之制。出于世俗传袭之误。恐非古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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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答奇高峰书曰。父既死则子当主祭。子既主祭。则子之妻为主妇行奠献。母则传重而不奠献。故曰舅没则姑老。不与于祭。祭则在主妇之前云。今当依此行之。但此只论子服父丧而已。若子代父服祖丧者。其母犹在世。服其舅姑丧。则子之妻似不可叠服其丧。以孙妇之服。而亦行主妇奠献之礼耶。
母在则主丧者之妻不得承重。已有老先生定论。虞祔以后。则主丧者之妻当为主妇。祭祀之礼。必夫妇亲之。乃是沙溪说。今不可外此杜撰。至于以孙妇之服行主妇奠献之礼之疑。盖亦有说。仪礼丧服。舅姑之服。以不杖期断。岂可以服轻之故。不主馈献之事乎。然则孙妇虽服大功。与于奠献。恐无所碍也。
答金体仁(纯义)
便中承手札之惠。就审炎潦。服履支胜。感慰无量。但承贤閤服制。尚未过行。远惟情事倍切伤悼。何以堪处。玄逸病悴如昨。而辞免尚未蒙 允。日夕忧畏。不知所以为心也。询及礼意。未有端的考据处。不敢强为之说。然礼同室有丧。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练祥之谓也。又曰。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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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丧。注曰。再祭练祥也。既祔明月而练。又明月而祥。已祥则除。不禫。曾子问又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患其过于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以此数条观之。虽久不葬。葬前不可行禫。若过二十七月之期。则虽既葬。似不可追行过时之祭。未知如何。惟在左右参酌行之耳。谕及老先生所疑。专为葬前行练祥与否而发。与此意不相值。如何如何。
答金天为(以钰)问目
 以钰代服之制。谨依下教。将以练祭时行事。而其间节次。似有难便。练祭日设蔬果后。以钰除期服。即服代服。则似当以代服之意。告于两殡。而当日告辞。似甚烦渎。且其所服。皆祛辟领衰负版首绖用葛而直承练服耶。以钰既代服。则以钰之妻亦当从服耶。葬后即服代服。虽非经据。而老先生文集中。亦有因朔望及朝奠告事代服之文。是则似不必待小祥也。若必待小祥而后可。则葬后练前。便是无主之丧。情理极碍。未知如何。
按仪礼经传通解续丧服图式曰。宋仁宗皇祐元年。大理评事石祖仁言祖父中立身亡。叔父从简成服后身亡。祖仁是嫡长孙。乞下太常礼院。定夺承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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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否。诏礼院详定。博士宋敏求议曰。按子在父丧而亡。嫡孙承重。礼令无文。通典。晋徐邈,何承天,裴松之问答有异同。司马操驳之谓其服宜三年。大凡外襄终事。内奉灵席。有练祭祥祭禫祭可无主之者乎。今中立之丧。未有主之者。祖仁名嫡孙。而不承其重可乎。且三年之丧。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变也。今中立未及葬。从简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经变也。焉可无所承哉。或谓已服期。今不当更为重制。按仪礼。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郑注谓遭丧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而虞则以三年之丧受。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斩衰三年。诏如敏求议。又按服制令。嫡子死无兄弟。则嫡孙承重。若嫡子兄弟未终丧而亡者。嫡孙亦其重承。亡在小祥前者。则于小祥受服云云。今按前一条。言子死父未葬前者。则嫡孙于葬时服斩。以行葬礼及虞卒哭祔练等事。后一条言子死父小祥前者。则嫡孙于小祥服练。以终三年云尔。但宋时不纯用宗子法。无嫡子兄弟然后嫡孙方承重。故其文如此。此虽不正指子代父服之义。然亦可以旁照。勉斋黄氏亲承朱子音旨。收入编礼中。似可为后世法。故顷因哀询。诵言及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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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来谕。似若以瞽说为可据。又见谕以退陶老先生已有定论。极令人惶恐。不知所谕。今录呈二条。幸参照裁择而行之如何。至于两殡告事之节。尊壸服制之宜。未有所考。今不敢强为之说。负版辟领衰更制与否。愚意以为若于小祥。受以练服。则是不过接服先人未卒之服。不宜更制负版辟领衰。此则礼意似然。而亦不敢必以为然。愿博访而处之。凡丧如虞祔练祥等时。祝号奠献。必须称子称孙。不可无主之者云尔。若朝夕上食朔望馈奠。无此等礼数。则葬后练前。不必论有主无主。未知如何。
答权一之(尚精)问目
 斩衰练服中。遭齐衰之丧。则成服前。当服何服而冒何巾耶。尚精只以臆料。释深衣著布敞衣。括发之后。冒布㔶头。恐失礼意。伏望批谕。
家礼。重服未除而遭轻丧。则制其服而哭之。月朔设位。服其服而哭之。既毕返重服。轻丧朔望。犹不嫌暂释重服。况齐衰重丧。未成服之前。释斩临丧。未见其失礼也。
 成服以后。设奠用素馔耶。或曰。既练之后虽用肉馔。不甚违礼云。故成服奠。陈肉馔矣。续有用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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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之议。故旋即停止而颠倒至此。诚极哀恨。然则葬事似在前丧再期之后。再期之后用之耶。
退陶先生丧祭礼问答中。有死于亲丧未毕之前者。则葬前当用素馔云。以此推之。葬前似当用素馔。未知如何。
 一时并有丧。则齐衰未葬前。与斩衰练后。似有轻重。然则前殡上食朔望奠及常时居处出入之际。所服所杖。以何为重。谨按杜元凯曰。若父已葬而母卒。则服母服至虞讫。服父之服。既练则服母之服。父丧可除。则服父之服以除之讫。服母之服。其说如何。
礼记服问有曰。三年丧既练。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疏曰。三年练后首绖除。故绖期之绖。功衰谓服练之功衰也。间传有曰。麻同则兼服之。横渠张子释其意曰。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丧之麻。则与齐衰之首绖麻葛两施之。又按小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注曰。言其葬服斩。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重服。以此数说揆之。哀于两殡朝夕之馈。朔望之奠。似当各服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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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接待宾客。居处出入。似当以麻绖加于练冠之上。麻带施于葛带之下。而斩衰苴杖则仍故。未知此义如何。杜氏说殊不可晓。
 葬前不洗面礼也。而前殡设奠之时。似不可以垢面爵献。从所重。略洗粗洁而行之邪。
齐衰未葬之前。盥洗澡洁。亦似未安。前丧几筵。朔望朝夕。使子弟代行馈奠之事。哀侍但服其服。即位而哭。以致其哀。如何如何。
 亡母所受衰绖苴杖等物。将何以处之。金沙溪云。衰服之人。服未尽而先亡。则衰服等物。置之灵床。以待服尽之日而去之云云。依此处之如何。
沙溪说似当。
 前殡上食及朔望奠。依前行之耶。葬事似在前丧再期之后。然则祥祀及变服节次。将如之何。禫祀若在葬前。则亦如之何也。
礼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注。将祭谓练祥也。以此观之。前丧再期虽过时。似当于葬后卜日行之。种种所疑。即当于此焉决矣。
又答权一之问目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86H 页
先考再期在去年八月。以先妣葬前未得行事。今二月。始行祥祭。将来禫祭。何以为之。按语类。问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郑注以为只行练祥祭。无禫。朱子曰。看见也是如此。以此推之。尚精今日亦不可行禫耶。
郑注及朱子说既如此。依此行之似当。
 前殡彻几筵入庙后。遇节日忌辰。则衰服之人。似不可参祭。但忌者丧之馀。而不得参行。则其于情理亦如何。朱子答范伯崇问。有用墨衰常祀于家庙之文。而今无墨衰之制。何以而得宜也。或问以孙行之如何。朱子曰亦得。然则以子弟代行如何。
先贤所论既如此。参用古今。以布直领黪巾。代墨衰之制。似亦无妨而有子弟代行者。则使之代行。亦合礼意。未知如何。
 后丧未毕之前。先考墓所。不可不展扫。而亦可用衰服否。其于墓祭则何以为之。
后丧未毕之前。以衰服展谒。亦何害。墓祭则使子弟代行。似合礼意。尝观寒冈所论。亦如此耳。
 尚精近有移室之事。至于移庙移殡时节次。何以为之。移庙时。尚精以衰服奉行耶。移殡则如返魂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86L 页
时哭从之仪如何。移安后告辞。伏望制下。
先府君神主。似不可以衰服奉行。先夫人神主则似当如所示耳。祝辞非外人所制。惟在哀侍自制用之耳。尝观西厓先生过先夫人祥祀后。迁主于宗家。而祝辞以行文制用。今亦不用韵语。只以行文制用。似合事宜。未知如何。
 礼为妻犹服禫。尽十五月而除。则练与祥禫。与父在母丧之节。同耶异耶。练祭之时。夫若无变服之节。则至于祥祭。始乃变服耶。
夫为妻。与父在为母变服之节。恐无以异也。
 
父在母丧。既练之后。当用何样冠巾也。今俗或用黪冠騣巾。或用白笠布巾。未知何者为得。而至于禫时。将何以变服也。
黪冠騣巾。出于溪门问答。白笠布巾。出于五礼仪。上道礼家。多从时 王制。至禫后申心制。则亦多用缁笠缁带耳。
答裴见卿(晋龙)
玄逸于教官丈。受知虽晚。荷爱与之意甚厚。常以不得数从宾客之后。以毕馀诲为恨。事之不可知者。遽至于此。痛悼悲咽。曷胜云喻。今承窀穸之奉有日。而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87H 页
未能力疾趋奔以伸临穴之痛。顾念分义楚怆哽咽。有如食物之不下也。谬询玄逸素昧礼学。茫然不知所以为报。然重孤盛问之辱。聊诵所闻。以备裁择。幸勿以愚言为可据也。尝闻寒冈郑先生遭此变。故其伯兄参赞公无后而没。仲氏西川君又已出继。故寒冈不得已行摄主事。曾以此义。反复禀订于退陶老先生。其祭祀祝号。称以摄祀事子。未知神主旁题。亦以此书之否。窃闻郑先生后来为参赞公立后以宗祀归之。此可为后世法。今日既无为长子立后之人。则第二哀侍且当以摄主行事。而祭时祝号。以摄祀事子称之。然神主旁题。未得臆决。幸广询博访而处之如何。
答裴晋锡问目
 亡亲练期在今月二十五日。而 国有重丧。以礼所谓有君服于身。不敢服私丧。于是乎有过时不除及先王制礼过时不举等语观之。则似不敢径情行祭。且闻京中士大夫遭丧将行二祥者。有君丧。则以素馔单献。略设于当日。 国恤卒哭后方行二祥云。而士友间论议。或有与此相反者。莫适所从。未知何以则可合礼耶。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87L 页
按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郑注曰。谓主人也。支子则否。贾疏曰。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言初为身有君丧。不敢为亲私除。君服除后。乃可为亲行私丧二祥之祭也。主人谓适子仕宦者。适子主祭。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若支子仕宦。虽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适子已行祥祭。庶子于后无所复追除故云否也。以此意推之。若非仕宦之人。则虽君服未除。自当行二祥之祭也。今之所谓君服者。只素冠素带而已。即古者畿内服三月之义也。与为君为齐斩之服者有异。既过公除。则似无不行私丧二祥之义。然今制不许卒哭前行大中小祀。则虽私家备物殷祭。亦似未安。且待卒哭后。择日行祥祭。而于初期之日。略设祭奠。如朔望之仪。似合事宜。未知如何。
答赵季昌(大胤)问目
尝闻朱子以祭无后外祖为其意。可谓厚矣。然非族之祭。于理未安。今不得已而祭之。则预祭之时。但尽吾诚心可也。又曰。宗子越在他国。庶子居者代之。不敢入庙。望墓为坛以祭。今以此意旁照。为坛于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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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祭之。莫无害否。
答孙汉龟问目
 汉龟之弟汉鹏为族父家继后。前年十月。始奔丧于所后家。而所后父再期。在于今四月。或云再期日。可以除服。或云当依三年制。虽过再期。以心丧终三年。未知何以则不悖于礼耶。
按通典。宋何承天问妇人夫亡无男。宗从之儿。乃继其后。未知当及亡月一周便练。为取出后日。为制服之始。荀伯子答应。以亡月为周。不以出后日为制服之始。司马操难。为人后者。尽礼于彼。致降于此。所以全受重之道。成若子之义。父子之名。定于受命之辰。加崇之恩。起于辞亲之日。大义昭然。无厌夺之变。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又按朱子答曾无疑问曰。令兄丧期。于礼合当闻讣成服。当时自是成服太晚。固已失之于前。然在今日练祥之礼。却当计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实数为节云云。按此二条。则司马操之说。似得礼意。朱子之言又如此。兄弟之服。犹当计月日实数而除。况为之子受传重之义者乎。
答姜子镇(酂)问目(辛巳)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88L 页
家礼大小宗图下注。大宗法既立不得。亦当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嫂则别处后。其子私祭之云云。所谓嫂指何人欤。
家礼本文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下。刘氏垓孙注曰。伯叔母则祔曾祖母东边。安兄弟嫂妻妇则祔于祖母之傍云云。此所谓嫂即是兄妻。而所以处之者。与家礼本文有异。殊不可晓。大抵家礼图与家礼本文相左处甚多。丘琼山已言之矣。
 正至朔望则参注。主妇升执茶筅。茶筅未知何物。
未能的知何器。然尝见家礼释义。以为盛茶末之器。恐或然也。
 俗节则献以时食注。角黍不审何食也。
今人多以水团为角黍。尝见柳梦寅于于野谈。详言其制。可覆视也。
 袭奠必于当肩奠之者。是何意欤。
当此之时。置之当首。不可置之当腰。亦不宜似当奠之当肩也。
 饭含之义。盖出于孝子不忍虚其口之意。而未知始于何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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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俱载于仪礼士丧礼及丧大记篇中。盖自周公制礼时已有之。礼运饭腥注。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云云。而亦有用贝用玉之异矣。
 奠时所用脯醢。谓之馀阁者。何意也。
仪礼士丧礼注。阁庋藏食物也。病人饮食不离寝。故近置室里阁上。若死。仍用阁之馀奠不容改新也。
 闻丧条。四脚巾其制如何。
此出宇文周武帝所著常冠之制。后世取其简便。为奔丧之用。其制用布一方幅。前两角缀大带。后两角缀小带。覆顶四垂。因以前边抹额而系大带于脑后。复收后角而系小带于髻前。亦名折上巾。为吉凶通用之物。然我国布幅甚狭。必添补半幅然后可成摸样矣。
 父在母丧。子降服期。此则嫌于二尊而然也。子先没而妇后亡。则祖虽存。未有其孙为祖降母丧之礼。何也。
父在为母降服期。以家无二尊也。嫡孙祖在为母三年。祖不压孙也。
 父在母亡则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者。实具三年之体。夫之于妻。本是杖期。似无练变之节。而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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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夫为妻亦伸云云。是何意也。虽祖父母正服。不为之练者。亦何也。
按左传。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盖谓景王太子寿及穆后丧也。为妻杖期。具练祥禫故也。不与他期同。虽祖父母重服。亦有间也。
 为人后者之于本生父母。降服期。其妻则服大功。凡为人妻者。为舅姑从夫服之礼。独行于其夫不为人后之前。而不能行于为人后之后。何欤。
仪礼丧服。妇为舅姑服期。夫为人后则降服大功。至宋建隆中。始为舅姑服三年。而为人后者之妻之服则不复加。故犹在大功条。非独行于不为人后之前而不行于为人后之后也。
 孙妇之于夫祖父母。尊莫大焉而其服下同于夫之侄妻。服大功。为夫之侄子。则反服期年。何其杀于尊而隆于卑者耶。
礼家制服。皆有意义。或因报服。或以类推。不可以一槩论也。
 姑之夫。姊妹之夫。女子之夫均是义亲。以情义言之。固无厚薄之别。而至于祖之婿父之婿则无服。独于己之婿。始有服焉。抑有轻重之可言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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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问于朱子曰。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答曰。先王制礼。父族四。故为从曾祖服缌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由父而推之也。母之族三。母之父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由此观之。外亲之服。只有一重而不得旁推也。女婿之有服。其以报服也欤。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降服缌。庶孙之当为祖后者。为其所生祖母服制何如。其次孙服制。亦如何。
庶子之为父后者。为其母降服缌。则庶孙之为祖后者。为其所生祖母。无服可知。其次孙之不为后者。似当从本服矣。
 父母丧中。长子死而无他弟。只有一寡妇。将行祥禫。其祭祀何人为主。而祝辞亦如何。
此等变礼。非浅陋所可知。若立后则无此疑矣。
 小祥止朝夕哭。惟朔望。未除服者会哭。其未除服者。指何人耶。
按丧大记。既小祥则众子各归其家。处外寝。朔望则来哭于殡宫。以此观之。所谓未除服者。似指众子而言。然恐骇俗听也。
 时祭鱼肉。用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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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特牲馈食礼曰。馈食者食道也。亨于门外东方。礼记郊特牲注曰。或进腥体。或荐解剥。或进汤沈。或荐煮熟。主祭者只当参用其说。尽其诚敬而已。
 亲丧被发。乃西原蛮俗。而开元礼取之者何也。上元糯饭。出新罗旧俗。而士夫家用以祭先者。亦何意耶。
亲丧被发。出于开元礼。家礼从书仪。因而不去。今不可猝变。上元糯饭亦非古。然今为节食。用以祭先。亦何害。
 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小注曰。旁亲远族。亦谓非其鬼。然则旁亲之无后者不当祭。而至于师友。亦无可祭之义乎。
旁亲若是疏远。则恐不当祭。若是近族。则恐无不祭之理。至于师友当祭与否。非愚所敢知也。
答洪伯伦(游范)问目
父在母丧。已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则再期之日。更称大祥。诚为未安。然无明文可考。未知其如何而可也。曾见近处礼家遭此事者。祝文用再期字。或恐是得礼之变耳。凡丧。父在父为主。则虽在远外。未得躬亲祀事。辄用子名。亦似未安。礼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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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在他国。则有宗子某使介子某代告之文。或可因此绵蕝耶。祝辞似当略变常年忌祭之祝。再期后遇仲月。以时祭代吉祭。似得事宜。未知如何。
答琴晦之(德辉)问目
尝见宋鉴及朱子年谱。宁宗以庚申八月升遐。至十二月。始因山复土。而朱子卒于是年三月。葬礼行于十一月。虽曰人之葬圣人也。是时黄,蔡二公实主葬礼。而四方名士会葬者几千人。夫岂非礼而诸公行之。以此言之。则国葬前。恐无不行私丧葬事之义也。如何如何。又按宋神宗以元丰八年三月崩。以是年十一月葬裕陵。而明道程先生卒于是年六月。葬礼行于十月。伊川先生实主丧行礼。国葬前。私丧襄窆。益无所疑也。
答金宗之(汉泰)问目
 堂兄葬事。前期二日。发引至山所。祖奠遣奠。当行于在家发引之前。而张旅轩于寒冈葬时答问曰。发引前一日。因朝奠告以迁柩就垄下之意。临葬时行祖奠遣奠云云。未知寒冈葬事在发引日久之后。故此二奠不行于家。而行于临葬之日乎。
成殡于穴前至近之处。临葬又无载舆节次。则祖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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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奠。似当行之于在家发引时。旅轩所论。毋乃指发引日久之后。如来谕所云耶。
 从侄辈将迁从嫂墓。同日合窆。而其间节目。无端的可据之文。退溪先生问答中。有云偕丧偕葬。先轻后重。虞则先重后轻。改葬当虞于墓所。新葬返哭而虞云云。今从嫂之虞。当行于墓次。新葬之虞。当返家而行。先重后轻之际。多有相碍之节。未知何以则便于事而不失礼意欤。
老先生所论。似为遭母丧。改葬父者言之也。今贤家所遭异此。有难臆说。然家礼虽初葬。若去家远。则再虞以上。有行之墓所之文。今且先行重丧初虞于墓所。翼早行改葬虞祭后。始返魂至家。以柔日再虞。则似合无于礼者之礼。未知如何。尝见朱子语类中。或问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云云。同葬同奠何害。其所先后者何也。朱子曰。此虽未详其义。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辄增损也。此意似不可违也。且齐不可二用。同日行之。非但有窘促之碍而已。如何如何。
 当父丧改葬母服制。退溪先生问答中。有云当丧改葬。当处以偕丧之礼。则改葬时仍服斩衰。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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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变服之义云云。故今从侄辈于破旧墓时。不为改葬服。既葬后墓所行虞之际。当著何服耶。
偕丧偕葬。服斩从事。固出于父丧未葬不敢变服之意。然既葬而虞。则于改葬之虞也。似当服缌行事。既毕返重服。未知如何。
答金章叔(樟)问目(甲申)
示及先代不迁主别庙奉安之谕。区区之意窃以为古者士大夫祭及三代。朱夫子以伊川祭四代之礼。为似涉僭分。况五代六代仍存不祧耶。若非诸侯别子与勋劳有君号者。则祭四代之外。决不可别庙奉祀。以犯僭逼之嫌。虽有先世遗教。当以古人裁度法义之例处之。未知此意如何。偶看朱夫子说。有可以旁照者。谨此录呈。并须参量。
 后汉书明帝纪。十八年秋八月壬子。帝崩于东宫前殿。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朱子曰。不起寝庙。明帝固不得为无失。然使章帝有魏颗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几,楚子囊之忠。则于此别有处矣。况以一时之乱命。而坏千古之彝制。其事体之轻重。又非如三子者之所正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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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颗从其父治命。不从其乱命云云。(左传宣公十五年。)
 宋元公楄柎藉干。请无及先君。仲几对曰。宋国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不敢失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楚共王疾。告大夫曰。不谷不德。惟是从先君于祢庙者。请为灵若厉。子囊谋谥曰。君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左传襄公十三年。)
答金亨叔(鼎元)问目(壬午)
 欲迁母葬。(止)仍服斩衰。正得不敢变服之义耶。
礼父母之丧偕。葬先轻而后重。其葬母也。犹服斩行事。则况父丧葬前。迁母葬乎。哀侍所论。似合礼意。
 礼重丧葬前。废庙中大小祀。(止)使服轻者代行耶。
葬前。丧人不得盥洗澡洁。则告庙时似难焚香奠酌。使子弟代行。似得事宜。
 以脯醢告庙则。(止)祭用肉馔无妨耶。
告庙时以酒果设奠无妨。既出柩以后。用素馔以祭。似无意义。未知如何。
 新旧两丧。同一殡共一卓则。(止)自出柩后。异几而祭之如何。
新旧两丧。同殡共卓。愚伏已言其非礼。自出柩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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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当别设几筵。不必及虞然后始别设也。
答朴景瞻(泰斗)
前蒙屡枉。续此书存。感怍无已。况审穷寒。侍学俱胜。前日谬询祥后禫服变除之疑。偶检疑礼问解。或问沙溪曰。妻丧未练祥。遭斩衰之丧。则妻丧祥禫设行宜如何。其子除母之祥服。当在何时。答曰。父丧卒哭后。方行妻之练祥禫则不可行。然其子不可以父之故。而久持祥服。至当禫日。只设位哭除之而已。此与尊家今日所遭。事体虽异。依此旁照。似当禫日。略设祭奠。如朔望之仪。而为变除之节。如何如何且按开元礼。有故过时而卜日行祥祭者。其禫月只数二十七月。而不复用间月之数云。此亦可考而行也。
答安补天(鍊石)问目
 外舅有遗腹。初丧不为立后。及生女始立后。小祥前成服。臆料当追服三年。而近闻何承天云。继后子无追服之文云。此说果然否。如追服则丧主未除服之前。朝夕朔望祭奠。亦不辍否。
何承天之议。果如此。然司马操驳之。以为父子之名。定于受命之辰。彼丧虽杀。我重自始。更制远月。于义何伤云云。详见通典。可覆视也。今以礼意推之。司马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3L 页
氏之说似合宜。恐不可不从也。既追服三年。则几筵之不当辍。祭奠之不当废。又不须言也。未知如何。
答许耕叟(堟○壬申)
昨蒙枉访。今又书存。仍审春寒。尊候万福。感与慰并。玄逸随参▣起居之班。卒患肩背之痛。伏枕呻吟。苦事苦事。窃详来谕。令弟妇崔氏有子而没。当时固无立后之意。崔氏之出。既又不育。令弟与梁氏拟立兄子为后。虽未及养育。而夫妻俱没。其欲立某家子为后之意。一家之所共明知。其儿虽夭折。及其弟又生。则梁氏夫妻属望之意犹在也。其后左右兄弟相议。欲为亡弟立后。乞蒙格外 恩典。礼曹回 启。以梁氏节死之故。既许旌闾。则宜有继绝之典云。而 判付内有特为继后之教。此人之为令弟后。梁氏平日之意也。 朝家悯梁氏无后而欲其有子也。鄙意以为此人以梁氏父母。为外祖父母。似合事理。而崔氏之以元配合椟。固自若也。礼曰。虽外家亦无二统。幸以此意绵蕝而用之如何。未有显据而率尔供答。正犯汰哉之诮。悚仄悚仄。
答权公望(尚)问目
练后止朝夕哭。先儒之说。互有异同。然尝闻仪礼丧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4H 页
服传曰。既虞。朝一哭夕一哭。家礼小祥章。止朝夕哭。盖谓晨昏哭也。古人无朝夕上食之礼。止馈食于下室。上食非古也。岂可废晨昏哭。而犹存上食哭乎。丧服传曰。既练。舍外寝哭无时。盖谓既止朝夕哭。故哀至则哭也。若不废上食哭。而又有无时哭。则是无哀哭渐杀之节。退陶先生之说。恐不可易也。练后朔望。未除服者会哭云者。按戴记。有既练。众子各归其家。居外寝。朔望来哭之文。盖恐指此而言。而期功税服不尽月者。恐亦在其中矣。此说在愚伏集中。而无书册可检看。大意盖如此也。至于丧中上墓行事之仪。西厓先生说。似得处事之宜。墨衰之制。恐不可施于墓所。若不得已。且仿朱子例。以布直领白布笠。暂行常祀于家庙。而上墓则准礼权停。恐无不可。未知如何。
答金子纯(南粹)问目
 南粹五代祖以不迁之位。弊家奉祀。而恐有祭五代之嫌。将依经国大典。欲别立一室。近世以为不迁主。非凡例祭五代之类。率多奉安一庙之内而不可别立云云。未知此说如何。大典所谓别立一室者。当立庙左耶。且庙与室其制有异乎。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4L 页
尝闻从昔儒先。皆以私家祭五代为僭。如退陶先生答门亲之问。可考也。若不得已而从大典别立庙之议。当以家礼祠堂章。藏其主于墓所而不埋之文为据。别作祠堂而岁一祭之。似合事宜。若共祭一堂之内。则终是觉僭。未知如何。庙与室。恐有大小之差耳。
 改葬。当服缌以终其月数。而礼既葬。就墓所行虞祭。释缌服素而还告祠堂。及三月内行祀之际。只以素服行之耶。服除之日。其节次何如。
古礼虽有葬毕即除之文。而朱子以为礼宜从厚。当从郑说服缌以终月数云尔。则还告祠堂时。恐当以缌服从事。至于月数既尽。则似当服其服而哭除。恐无许多节次也。
 服制。男为人后者。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父为人后而女子适人者。为其本生祖父母。只降一等而服大功耶。在家者已降一等。则适人者似当再降。而或云服不再降。未知如何。
揆以礼意。似当再降。仪礼丧服。有为人后者再降之文。未知不再降之说。见于何书。幸乞回谕。
答金子纯(壬午)
地远便稀。漠不嗣音。怀仰之忱。未尝不悬悬于左右。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5H 页
不意尊从叔父丈冒寒远访。兼奉贤契远惠尺牍。就审岁暮穷阴。服中体力支宜。感慰无量。玄逸年来疾病潦倒。与日俱深。长在沈绵床席中。回顾茫然。但切穷庐之叹而已。前日所需文字。俟疾势稍间。秉笔覶缕。神志荒耗。终不能成舣。而既已构草。谨此呈上。其何以铺张盛德。传示久远。且念世道艰危。易触骇机。使此等文字。或至烦传。非但于鄙人为不幸。亦系尊家利害。伏愿未立石前。千万秘之。勿挂他人眼目。至望至望。
答金子纯别纸
礼凡丧。父在父为主。则客有来吊者。主人固当服其服而受吊。然若非吊客。亦何必每每如此耶。忌日是丧之馀。凡丧成服后。从略设行之意。先儒已言之。然忌日若在 国丧成服前。则决不可行矣。 国葬前士夫家墓祭。老先生已有以素馔设行之论。西厓先生亦以素馔略设。而近日 朝家行会。亦于 国葬前。许行忌祭墓祭等事。遵而行之似当。葬时荤素与否。亦当依此行之。然士庶家与卿大夫家。事体自别。此则未知如何为得。惟在本家参酌行之耳。祔墓时先墓告辞。家礼虽无明文。不可不先事告由。正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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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宜处。未知如何。服人以麻带见尊丈之疑。尝见戴记。季武子寝疾。蟜固不脱齐衰而入见曰。斯道也将亡矣。士唯公门脱衰。季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释之者曰。大夫之门。不当释凶服。唯君门乃脱耳。以此推之。服斩衰而以麻带见尊丈。似无不可。未知如何。尊客临门。出迎哭俟之疑。只当临时处变。所谓亡于礼者之礼。正指此等处也。亦未知如何。凡此所言。皆出臆见。幸更量处。
答或人
兹承惠问。兼示疏本。奉读以还。岂胜感叹。第念古人有以布衣论事者。然其大劝行王道。其次或论纲常所系。或言斯文重事。未尝屑屑于政事间也。今观所论。诚切中时病。然恐非布衣所宜言。未知如何。玄逸自量才力无所猷为于世。拜疏东归。杜门僵伏。秪今已作无心之人。尚何仰首伸眉。有所论列者哉。疏本谨奉还。
答密阳礼林书院诸生
慕仰高风。为日久矣。惟是所居僻左。尚欠一拜。不意兹者。伏蒙佥尊辱先以书。存问死生。开阖数四。感慰无量。第执礼过恭。称道浮实。既非愚昧所敢安。况承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6H 页
谬嘱。使得上下论量于斯文重大之事。尤非浅陋所敢当者。岂非古人所谓借视听于盲聋。而终不免有身勤事左之叹乎。窃自茫然。不知所以为报。然佥尊下问之勤。孙兄远来之意。似有不可虚辱者。敢以一二左见。略付盛问之后。伏愿佥尊商量而进退之。既又博尽群议。以取折衷之论。毋使狂妄重得罪于当世慎言阙疑之君子。寔所愿望。馀祝缛礼早成。以慰士林之望。
 遭变之后。即设虚位于本院东斋。未知果合于处变之宜耶。
于此可见佥尊尊贤好德。恳恻不已之诚心。然愚意以为莫若亟营庙宇。从速奉安之尤为得宜。恐未必如此也。未知如何。
 设位之后。即当造成位版。及时奉安。而方伯以为新庙未成。前造位版。权安斋室。似涉未安云。故到今迁就。只存虚位。此亦如何。
方伯之言。似得宜。
 新庙成后。当造位版。而或云当书于新庙。或云当书于设虚位之所。何说为是耶。
凿井求泉。随处则有。新庙题版。恐无不可。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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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遭之变。实是罕有。而还安之日。又兼移安慰安。则其间节次。何以折衷耶。祭仪一从春秋享祀。具三献有礼币耶。若用单献。则礼币不可用耶。
此段尤难率意奉答。然创立书院之际。奉安仪节。自有规例。恐当依此行之。而祭文中略述其遭变重修之意如何。祭仪则一献无币似得宜。又未知如何。
 位版制式。未有考据。寒冈先生文集中。有以东西庑位版为准。依此造成。未知如何。
郑先生既有所论。则遵而行之。似无不可矣。
 本院乃国学。故火变之由。方伯已 启达。自该曹早晚覆启 宣额。仍有慰安之举。而新庙既成。不可少缓其还安。坐待 朝家之慰安也。况还安与慰安有间。而彼系于 庙堂。此在于士林。先尽在我道理。以待 朝家处置如何。
来谕之云甚当。
 还安移安。既与春秋享祀不同。正配位皆有告文耶。只告正位而不及配位邪。
凡告事祝文。必于正位。乃是统于尊之意。只告正位。亦似得宜。未知如何。
答宁海九峰里社诸生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7H 页
询及社议。悲悴之馀。神思荒忽。且无书册可检看。茫然不知所以为报。重孤辱问之勤。敢有所论列。未知果合事宜否。伏念都事朴公啜食贵社。已历年所。一朝移安他处。其在佥尊情理。似甚缺然。欲于新旧里社。各设位版。亦自好事。然礼贵得宜。事当师古。杀身死事之员。同堂合享。于礼为宜。同郡十里之内。一位两祀。似涉烦渎。不可不更入思议也。昔蜀人思武侯之德。各设私祭于道陌上。后主用习隆言。立庙沔阳。会之一处。然后方为正礼。岂非古事当法者乎。切愿佥尊平心论量。务要至当之归。千万幸甚。近日士林间。或以此等事。各立意见。率多招拂起闹。寻常不满于心。窃念佥尊必不有是。然若不幸而有些机关。则不若贵社仍旧。乡社别设。毋相厮炒之为愈也。过虑因并及此。悚仄悚仄。
答安东鲁林书院长贰(甲申)
伏蒙不鄙。以儒林所遭莫大之变。询及愚陋。使之裁度量处。本非区区所敢承当。兼鄙人姓名方在罪籍。平居杜门。屏气齰舌。廪廪度日。远近士友。或以儒林事宜来问。辄以此意。百拜而辞者。非止一二。乃于今日。忽尔破戒。妄意论说。虽不自爱。岂不重为士林之
葛庵先生文集卷之十四 第 97L 页
羞。兹不敢仰副佥尊俯询之辱。伏惟佥尊熟察而恕谅焉。佥尊或虑鄙人年老厌事。为此畏避退缩之计。则愚请以昔贤遗范反复焉。昔者朱夫子当日所遭。只是书名伪籍而已。犹以罪戾之踪自处。不敢出一语以干时禁。语在朱子书答问中。可考而知也。况鄙人之得罪时论者。至以语意凶悖。得罪伦常。宜置极典为言。则虽蒙 离明委照。得保今日。当此之时。其敢仰首伸眉。论列是非。有若平常无事之人乎。伏愿佥尊更加参量。毋使鄙人踪迹重得罪于识古谊达事理之君子。千万幸甚。
答会宁府使李公万夏发引时问目
按家礼。发引前一日。因朝奠以迁柩告。奉柩朝于祖。遂迁于厅事。日晡时设祖奠。此为在家将葬时节次也。其下文有曰。若自他所归葬。则行日但设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备祖奠遣奠等礼云。今者当用自他所归葬例。于发引之日。因朝奠。祝斟酒跪告云。今奉柩车。将返故山。敢以迁柩就舆告。俛伏兴再拜。因奉柩载舆。哭而行。似合事宜。未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