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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愚先生遗稿续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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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愚先生遗稿续卷之四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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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下]
○庚申积子坚谋逆事觉伏法。鑴亦被诛。于是蒙 宥还乡。领相金公寿恒白 上曰。李翔在 先朝。论斥许积。语意太峻。其时人虽非厚于积者。皆以为过。向年被窜。亦由于是。而到今见之。其可谓有先见之明矣。 上亟令特叙。付军职。因下别谕促召。
○辛酉拜济用监正。 召旨连降。疏陈正君臣正朝廷之道。而以天叙天秩天命天讨为目。其略曰臣闻朝廷者。四方之表。表端则影直。必然之理也。愿 殿下以正朝廷为急务也。然朝廷之本。又在于 殿下之一心。臣未知筵席所讲。果有资于学门思辨之工耶。屋漏有隐。果无愧于臣邻相接之时耶。臣所不得窥测。然不见其中而求诸外。不见其隐而求诸显。则恐 殿下缉熙日新之功。必不及古之圣王也。此在 殿下讲明而力行之也。至论其最切于政事者。则岂有大于书经所谓天叙天秩天命天讨之训。唐虞治道之大法可见者此耳。研究奥义。效而行之。则雍熙之治。庶可追矣。恭惟我国家亲亲之谊。敦睦之道。求之历代。未见其比。而年前逆节之萌。起于王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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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者。岂不由于恩宠之太盛。却失规检之所致耶。戒自今待诸宫家。虽尽仁爱之情。亦绳之以法。不得干预朝廷。不得缔结搢绅。则公议私恩。并行不悖。此岂非天叙之意耶。以天秩之礼言之。则节文议则。灿然不紊。大小轻重。亦各有差。而其本出于天理之当然也。夫周公所制。朱子述之。黄干注解。梳洗头面。不为不详。乃为凶邪所诬。士林之祸。几至不测。自此以后。人皆以礼为陷人之坑坎。以故顷者 内殿初丧。议礼之时。相顾媕娿。莫敢发口。此实古今所未有也。噫。国家礼遇儒贤。伸雪被诬之教则至矣尽矣。而扶植凶论之人。尚配庙庭。群情疑惑。莫知所以。伏乞 殿下亟下德音。明示悔悟之意。使民知礼教之尚。争慕死长之风焉。至于命德之器。则尤可重惜。国家之一治一乱。系于举措之得失。而求者与之。不求者不与。则仍成奔竞之习。而廉耻都丧。亦无惑乎人才之难得。庶绩亏废也。伏乞 殿下明教执事。令各荐人才。与朝廷共之。则野无遗贤。邦运隆兴。岂不盛哉。至于天讨。此尤王政之大者。既合于国人之公议。则虽人君亦不得以容私。往者逆坚之变。治狱太缓。及其论断。人皆愤其失刑。此虽与深文残酷者有间。然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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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依于一偏。则俱非圣法。似近于委靡之习。识者之虑。不能无也。呜呼。命讨。王政之大端。苟能玩索而有得。则治国其如视诸掌。是以臣于四者之目。而言及于时事。惟望 圣上体验而施行。
是年又应 旨上疏。其略曰当今之事。何其与宋朝不幸而同也。顷年群小所谓误礼者。同于指程朱为伪学。其欲网打士林者。又同于章蔡侂胄之所为。赵絅之配享庙庭。又同于安石之配文庙。至于当路诸臣将欲收拾乱逆之馀徒。以为调停之论。其为谬计有甚于范吕诸贤兼收异趣之失。朝绅间自相攻击。又岂不有似于川朔诸贤分朋相攻。而不悟元丰大臣之含怨伺隙者耶。朱子尝言虽举朝皆君子。而但有一二小人杂于百执事之间。亦足为害。又以嘉祐元丰之并用为非。臣以为苟无明道之力量。而欲与元丰大臣同事。则鲜不沦入于章蔡之流。莫如遵朱子规模之为严明正大也。 上嘉纳。寻拜执义。连降 别谕。皆以病不赴。十月为参 仁敬王后国祥。到城外再疏辞。 上许之。令安意出入 筵席。拜成均司业。上疏辞。其略曰臣窃念领府事臣宋时烈学问之功。积累之深。方之古人。亦罕其俦。以 殿下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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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时烈之贤。而终不能建非常之业。苟冀目前之无事而已。则千载之下。志士之恨为如何哉。领府事年虽耆艾。精力未衰。爱君之心。特殊于人。既致宋时烈。则一时俊杰之士。虽有嚣嚣然处畎亩而乐尧舜者。莫不欲连茹而并进。况如臣者又岂足道也哉。及其承 命入对。 上面谕曰。屡烦徵召。莫回遐心。中夜以思。只切耿叹。今幸上来。年虽高。筋力不衰。毋怀长往之意。先生起谢。因陈戒愿以实心行实政。 上曰斯言诚切矣。旋引疾归。
○壬戌春又降 别谕。八月特除刑曹参议。上疏辞。因陈戒曰。若闻灾异之作。有二焉。一则由人之所召而致之。若齐之震风击堂。汉之枯旱三年。一则出于天心之仁爱。若唐尧之洪水。殷宗之桑谷。幽冤之未暴。因是而暴。德业之未修。因是而修。则不无所益。故古之人君。有以无灾为可忧。乃以天其忘我为言。 殿下若以是为心。则灾异之作。反为祈天永命之助。岂胜幸甚。不然而徒事文具。实无德业之修。幽冤之暴。则恐非图回之道也。至于洞开狱门。有非所当然。若因遇灾。更加究覈。使无冤气可也。而无论罪之轻重。一齐疏放。此岂天意之所在乎。夫稂莠之不去。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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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之害也。不善之不除。良民之害也。如使不善者每因灾异而倖免。则灾异之数。失刑者必多。人无惩创之志。则驯致委靡之习。国随而不振。必然之势。亦不可不念者也。夫所谓德业者何也。德者岂非修身之谓乎。业者岂非正朝廷以及万民之谓乎。消灾之道。实在于德业之修。而德业之修。又在于 殿下之一心。然未有不主于敬而能正其心者也。必也静存动察。无时不敬。然后此体浑然。此用流行。可以发挥万变。而立人之极。治心之法。舍是敬何所持循哉。然主敬之法。工夫易差。孟子所谓必有事焉而勿正。勿忘勿助长者。乃是主敬节度也。盖正则失于豫期。忘则失于放过。助长则失于把捉太过。学者之用功。难免三者之失。先正臣李滉所谓轻轻照管。略略收拾者。可以救把捉太过底病痛也。又如所谓先难后获则自无豫期底病痛也。常若见其参前而倚衡。则自不至于放过也。不审 圣明已从事于斯。而有得于心耶。臣于去岁之冬。蒙 恩赐对。略陈所怀。能留 圣意否哉。又极论民瘼。而请减各衙门军官及辇下留兵之数。以节太仓之经用。罢漕军以充閒丁之阙额。罢贡物以法大明宫市之规。皆蒙 奖谕。是时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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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徕益勤。而先生以职名为难进之端。 上许递。仍以军衔召之。
○癸亥春。 召旨连降。先生强疾趋朝。 上命除肃谢入参讲席。又 命直宿阙中。时时 赐对。有貂帽玉圈食物之 赐。先生上疏辞曰。惜一弊裤。韩昭之所以为霸。当朝廷节用浮费之日。铢两之微。亦当为穷民惜之。岂宜浪抛累金重宝于如臣无似。以懈尽心国事者之心哉。 上嘉纳。
是岁议 孝宗大王尊为世室时。献议曰。今我 孝宗大王以不世出之圣。奋大有为之志。虽以弓剑之遽捐。使其所秉之大义。未及有伸。而然其正大之志。宏远之业。足以有辞于天下后世。况其所叙秩之道。亦将有所赖于今日。则其为功烈之卓然。真可以追配 世室。领府事臣宋时烈疏中所谓百世不迁。无其礼则已。如有之。非 孝宗而伊谁云者。亦臣之意见。岂容异同于其间哉。
议 太祖大王追上尊号时。献议曰。 太祖大王刱始鸿基。垂休无穷。而徽美之号。则反有歉于后代不迁之庙。至于鸭绿回军。乃是有国之本原。而徽称之中未及此意。尤为欠阙之大者。今 殿下所以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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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议者。盖所以重其事也。臣窃观群臣之论。以为事体重大而难改。夫改题 位版。固是重大。然按礼自初丧至练三易 位版。且难于易世。久远之后。若追赠则不得不改。今且欠阙之典。诿之于重大而难改者。其于事理如何耶。惟在 圣上断行。
是岁又疏论民瘼曰。闲丁之身役最重。而军布之徵及于白骨儿弱。此岂先王不忍人之政哉。计列邑人口之多少。以定额数。则小县庶免难充。大邑无剩丁。传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者也。夫漕军之制。虽给保给复。而犹不能支。盖以漕船什物修补及多般被侵。所费不赀。故尽破家产。冤呼彻天。而造船之用。例不下数百石之米。通计诸船。厥费几何。试以湖西言之。漕船所运。不过数邑。其馀滨海之邑。皆赁私船。若并罢漕船。许其私赁。而漕军并保移之于闲丁儿弱逃故之代。岂不有补于纾怨之一端。又以立圣志以大规模。恢公道以振纪纲。崇俭约以足财用。正朝廷以正万民陈戒。且于 筵席。每以笃志勤学。收拾人才之说进。辄蒙 嘉奖。寻拜兵曹参知。近臣有言宿卫剧地。非所以待贤者。遂递授户曹参议。先生承 命荐人。而所举出流俗外。有人言。先生不安。上疏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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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顷日本曹吏以守令别荐事来言。臣名亦在举主之列。臣窃意既带职名。不应朝 命。非私分所敢安也。乃以平昔所识本曹正郎徐汉柱,前县监李硕坚,崔世庆书呈。此人等以学识才行。见推师友。汉柱则向为宵人阴中。几陷大戮。世庆则冤死人故监司沂之孙也。年前被冤家所诬。横罹祸厄。所遭俱不幸。而其情戚矣。若不究其实而徒信虚名。则冶长之缕绁。未必无罪。而匡章之不孝。宁至于礼貌耶。臣只为其惜才。伸屈。以补清朝笃厚之治也。闻一台臣以臣所举谓流俗之外。至欲举正云。臣诚有过。被人斥议。臣心愧耻。虽不足言。清议恢张。阙失勤孜。自是 圣世美事。臣实为言路贺也。且附存心养性之戒而径归。 上谓儒臣去就。关国家兴替。连遣史官使偕来。先生屡辞不获。一入应 命而归。
先生闻太庙议启之批。有 两后位版中太字仍旧不改之 教。上疏请改。其略曰。太后之太字。乃是丽代尊称王后之辞。而国朝仍用之。似无大害。臣意则以为太后乃母后之称。而施之于王后则名义之乖舛。无大于斯。此岂为法于后世者哉。若以为事在前世而无改。则是终无可改之时。其可乎哉。或以为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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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位版。刮磨未安。又孰与名号乖舛之为未安耶。位版拟作神位者固重矣。然在所当易则不可不易。按礼练前三易位版。虽久远之后。有赠爵则改书。名号之乖舛。若比赠爵。轻重悬绝。则其不可不改也明矣。七月擢拜右尹升左尹。先生连章固辞。十一月 上患痘。先生亟来问 起居。翌瘳复径归。以进圣学革旧习勉戒。
○甲子春答尹拯书曰。曾见左右与玄石书。大非常情之所及。窃尝观劈划义理。一刀两段。函丈之外。未有其人。谓之义利双行则其与诬夷为蹠何异。至于制行处事。一遵朱门成法。若谓之王霸并用。则晦翁当分其咎。至于机关权数。亦非可拟。如使函丈少用机关。则曷尝为宵人所搆诬。有岭海之行哉。夫弟子之于师。既有无犯之义。则以夫子为迂者。亦不见其为是。若不质于夫子而言之于人。则岂非圣门之罪人哉。且论师与父虽有事一之义。如有不共戴天之怨。则亦当权轻重而处之。若以墓道文字之未尽为憾。则究其所以。实是义理之所在。是乃三代以下相传之直道。其不敢效流俗之阿好。不没其先后实状者如此。岂不增光于先丈所以平日自处之道。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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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诬辱之至此。当是时尹拯以尤庵门人。倒戈攻斥如邢七于程门。世之不悦于善类者。又靡然应之。先生叹曰此非特师生间变怪也。必为他日善类祸根。遂移书痛辨而绝之。又因求言上疏。论朝廷得失。而微及其事。其略曰朱子尝论元祐事。以为徒知异己者之非君子。而不知同己者之未必非小人。故患生于腹心之间。卒以助成仇敌之势。其失在于分别之未精。臣尝以是语观今之事。同己中之分党。自能助仇敌之势。通用邪正之论。又必至于邪类偏胜。此皆已往之覆辙也。若欲如朱子所谓分别之道。则必须于士类之中分别其孰为君子孰为小人。退小人而进君子。则国事其庶几乎。噫。向来奸凶之祸。几至不测。幸赖 殿下神明。快睹廓清之庆。而今日臣子乃于其中。又复横生异议。别立色目。自陷于偏邪之罪者何哉。夫阴阳黑白。昭然易见。而阳中之阴。微眇难知。故君子中之小人。似是而非。似正而邪。此为阴病里症。尤足可畏。冥冥祸机。毕竟如何。苟非至明。无以察其机。非至健无以致其决。此臣所以以阴消阳长之道。望于 殿下者也。前是群小之不悦于尤庵者。非一朝一夕。敢怒而不敢言。及拯之反师诬毁也。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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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积,鑴馀党。打成一片。气势日盛。先生之书与疏出。而无不怒目切齿。人谓大祸立至。而先生则逌然不顾也。
寻拜大司宪。递复拜。如是者三。再上疏。极言朝论横溃。民生倒悬之状。其论民瘼之节曰。亲民之官。莫如守令。然我国用人。惟是门阀。而不称其职者亦多有之。矫情干誉。虽是好名之人。当此末世。亦所难得。其下于此者则或是庸流鄙夫。生民休戚不甚留意。良可痛也。至若闲丁则历数民户。无可抄者。此实由于军额之不均。雄州户踰数万而军额小。残县户数至小而军额多。若计户实数。减多益寡。则庶几均平。而额数无缩。臣前陈此弊。庙议亦可。申命举行则幸甚。田赋之运。滨海诸邑。皆赁私船。以漕船运之者。只是若干邑。而其弊无穷。不可尽言。盖漕船之规。例有差员。以一差员滥捧许多田税。自不免留时阅月。列邑之民。主人之债。一日不下斗米。则屡日几何。差员所以至屡百石。下人亦各有得。此由于捧纳之滥杂也。既罢漕船则列邑之倅。各率其民。即为捧纳。故自无淹滞之费。亦无料外之徵。便民之政。莫大于此。臣于去年。及于疏中。则朝论归一。得蒙革罢。曾未踰年。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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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故规。其故何哉。今岁春间。各道列邑。有士庶门秩高下。查覈成册之命。称停之际。闹端大起。公会之所。作一战场。掘冢火屋之变。无处无之。俄闻以年荒姑停云。前头之更有此事可知。夫分别士庶高下。有何所用。臣未知本意之所在也。噫。立贤无方。圣政之大法。如使其人可用。门地虽微。在所举焉。如其不然。虽是名阀。亦何所用。今也不别贤否。而惟门地是论。此乃众怨之所归。致乱之阶梯也。今饥馑迫头。以急务言之。则如陈荒灾损处。检放之政。所当趁即修举。樗实藿叶等救荒之物。亦宜及时收畜。且劝谕民户。使各守田里之意。申饬守令。臣有已验之事。为 圣明陈之。臣于昔年得闻安东储积之规。以为可试于荒年矣。适值庚戌大侵之岁。约束村人。收置谷物于一处。使不得擅用。每月朔各分粥料。以至少之谷。犹得支到明春。他村之民则十室九空。臣所居里则无一死亡。此为已试者也。如以安东储积之规。行会国中。则必有行之而延活者矣。呜呼。四方之本。在于朝廷。朝廷之本。在于 殿下之一心。欲求治心之法。舍穷格奚以哉。愿 圣明穷此理于学问思辨之际。存此心于幽闲静一之中。日新又新。不弛缉熙之工。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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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乎朝廷之未正。何虑乎天怒之未弭也。 上辄赐优奖。而实未有施行之效。
○丙寅 降别谕敦召。疏辞仍陈戒曰。当此壮阳之节。积雪严霜之变。似不止于年麦之萎损。人民之札瘥。或是世运败兆之先见者。则君臣上下。所当汲汲遑遑。以思图回之策。而侧听逾月。未有所闻何也。臣窃料遭此非常之变。若非大警动大振作。必无以回天怒而寿国脉。今以实状言。近十年来。无一丰登之岁。乙丑失稔。小不下往年。而往年之所蠲。乙丑则不蠲。穷民无以准数上纳。则各官益之以官籴。赈厅谷在各邑者。亦至船运。以致民间种食之俱乏。此为促其饥饿之道也。惟是 圣德之感结民心。有足可恃。而有司之臣不思赈活之政。臣窃惜之。
○丁卯 降别谕促召。先生不赴。献收心省身之戒。 上嘉纳。是时有罗良佐者。以尹拯之徒。称以伸辨师冤。投疏诬辱宋先生。先生上疏痛辨。疏凡屡千馀言。其略曰臣闻前县监臣罗良佐疏诋奉朝贺臣宋时烈。此于国家所关非细。当今之道德文章。为一国所宗者。非大老而谁。臣尝见尹鑴之为人。已有自大之病。虽于父兄之侪流。亦用平敌之礼。今以良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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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辱大老观之。则可知弊源之出于贼鑴也。况其所谓怒人非己。反詈人之父母者。又非实状。大老之所以取怨于拯者也。被拯之诋毁者。本因墓碣祭文等事也。若谓因其父之事而取谤于其子则然矣。乃谓怒人非己。詈其父母则不然矣。臣于故参议臣尹宣举婚媾有分。与闻谈论。大老忧鑴之必起士祸。宣举则以为鑴是士类。必无此忧。大老反覆明辨。而不以为然。当时与鑴相善者。见鑴之假礼论祸士林之几。皆绝其交。而独宣举之交未绝。及宣举之丧。鑴遣子操文以祭。以宣举之贤。岂惜鑴之所为。不过以故旧之情。不忍遽绝。此所谓君子之过常过于厚者。然大老以责备之意责之。不从则于朋友之道。不能无所损。故于其墓碣。少见其意。其子哀恳而终无动念。所守之确。强哉矫也。至于江都事。最是良佐等费辞者。然此是宣举所引以为咎。以罪人自处者也。其处义最精。若非君子。未易如此。此一时公议之所钦服。而 两朝恩礼之所超伦者也。据宣举平日所言及见于章疏者观之。则其为实状。盖不出此。今乃曲为辞而文之。或谓无可死之义。或谓少无一疵之可指。呜呼。如使死者有知。宣举之灵。其无郁抑于冥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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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曾谓家有贤子。而失其先人之本意乃如是耶。非徒失其先人之本意。将以阻忠臣为国死节之良心。其为害世教多矣。大老有言曰江都之累。学问前事。不须言也。以此观之。大老之所以不满宣举者。只在于不绝鑴交。良佐等以常人之心度大贤。有此诋斥之邪议。乌得免为千古之罪人乎。 批答曰今观卿疏。良佐诬罔之态。有难自掩也。
○戊辰 下谕特召。拜吏曹参判。屡辞获免。九月 庄懿大妃升遐。先生奔哭阙外而还。 上遣近侍勉留。而先生之行已发矣。先是清州及天安。有弑父烝母两狱。人情莫不同愤。而皆缓治故。先生以为大关风教。不可不言。遂于辞职之疏。略及刑政解纽之失曰。天安纲常罪人柳斗星之事。古今未有之变也。所谓淫行难言者。以其隐密未易究覈也。此则狃以为常连生二子。罪人之婢子几尽承服。一族切邻亦皆直招。而不下一杖。迁延时月。使凶秽之喘。尚且容息。愿令攸司从速按覈。至如西原罪人顺立者。忿其妹夫之与其父相鬨。欲驱妹夫。误伤其父。以至于死。虽非弑父之意。难免弑父之名。方伯推官屡度按覈之时。皆以弑父承服。捉致京狱之后。变其招辞者。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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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死中求生之计也。其父既死于其子之手。则其为子者何忍有一刻求活之意。终乃变辞推诿于其妹夫。则其心尤可痛也。时拯党之深怨先生者。常欲阴中而未得其便。乃见此疏。使其徒之为道臣者。密谕诸囚。恣意妆撰。悉翻旧案。而以淫狱归之于先生之證成。先生闻之。复陈引咎疏曰。臣于向日论列两狱事。盖臣之妄意以为弑父烝母。俱是覆载难容之罪恶。远近公论。莫不骇愤。而大关风教之败乱者。昔先正臣李滉驰书温溪洞人。责以不治淫女之非。布衣臣权韠上章请斩梁泽。以明弑逆之不可赂免。此岂有私于两贼者哉。不过人心之所共愤。公议之所当诛也。臣之所陈者。只是慕古人已行之事。恐大狱或失其情。而专昧阴中之祸。臣之自谋可谓疏矣。今则按覈已毕。狱情悉反。臣之前后所言。率皆归虚。惟是奏事不谨之罪。终有不敢逃者。敢先封章自列。以俟 威命。 上优批慰谕而已。修撰朴泰万,正言朴泰淳俱投疏。诬先生以诬人之罪。先生遂被谴罢之 命。
○己巳春。鑴,积馀党复柄朝政。搆先生益急。至有对吏之 命。先生闻 命登途。无几微色。顾诸生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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辈无以我为戒而怠于学道也。及就狱。群小极意锻鍊。而终未得可以罪先生者。则故事迁就。经岁不决。
○庚午正月十九日。先生竟卒于狱中。寿七十一。 先生在狱时。先生门人洪芳被逮杖死。先生既没。凶党之祸心犹未已。又钩致先生二庶子及一奴。亦皆杖死。朋党之祸。从古何限。而岂有若是之酷哉。噫嘻亦甚矣。
○乙亥校理闵公镇厚白先生之冤于 筵中。相臣柳尚运亦启曰。臣谪居天安时。闻李翔被罪之由。则毋论士庶。其公议莫不为之诵冤而嗟惜之矣。 上特命复官。宰臣朴泰尚又踵泰万,泰淳搆陷之。 成命旋格。
○丁酉 上幸温泉。全湖多士上章请申雪。 上俯询诸臣。左相金公昌集等毕暴先生被诬状。 上意始释然。 教曰前后经筵。屡见斯人。斯人岂有是事。命还其爵秩。遣官致祭。
○辛丑( 景宗元年)士祸大起。尤庵先生被黜道峰之享。而先生复追削爵秩。
○乙巳( 英宗元年)尤庵先生复享道峰。而先生亦蒙复官赐祭之 恩。公论至是而大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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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搆四观亭于全义县北大夫村而居焉。尤庵先生以打愚改其村名。而仍以为先生之号。每称之以愚丈。
先生又于雷岩之傍搆书斋。与踵门诸生。每讲道于此。而慎斋先生,尤,春两先生及当时诸贤。常常来会。先生没后十年己卯。远近多士。以为啜享之所。而依沧洲故事。行一笾一豆之礼。以寓景慕之诚。
伸理疏劄
  门人洪蒑等疏( 肃宗甲戌)
伏以天运循环。无往不复。朝著清明。 处分得当。凡在 生之伦。莫不欢欣鼓舞。感戴 圣化。以至九泉朽骨。均沾雨露。此诚千古罕有之盛节也。独于故儒臣李翔。尚靳伸雪之典。至有邦禁之严。无乃日月之明。犹有所未烛其情实而然耶。臣等俱以及门之徒。若畏没身之诛。不一伸暴于 天日之下。则事一之义。不但有愧于古意。抑恐 圣明之 无日可释。而亡师戴盆之痛。想必益切于穷泉之下。兹敢冒犯 天威。涕泣陈情于 天地父母之前。伏乞 圣明特垂怜察焉。亡师前后被诬。专由于伦狱一疏。顷年柳斗星之狱。适出于亡师所居邻邑不远之地。而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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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公议既发。渠家奴婢之招。亦甚狼藉。而正犯除刑之后。久无更推之举。外间颇有缓治之说。亡师适于乞免之章。窃附必达之义。 与顺立弑父之变而略及之。此不过出于人心之所同然。植纲常扶伦纪之意而已。何尝有一毫他意于其间。而不幸伊时议论横生。层节多端。反以此谓之用意诬人。噫嘻痛哉。夫无恩怨无利害。而欲陷人于大辟者。实是人理之所不忍者。岂以亡师之贤。乃为此耶。若以此责之曰徒怀嫉恶之肠。不思闭户之义云尔。则容或成说。而此有不然者。夫嫉恶讨罪之心。人情之所不能已者。古贤臣曹植愤其容护淫女。毁出李桢之家。世未尝以此疵议两臣。而皆许其气节。今于亡师则横加情外之言。必欲摈之于罔测之地。古今之事。一何相反。而人之为言。其至此耶。臣等于此狱颠末。不敢烦陈。以渎 天听。而第以推案所载反狱时各人等变幻之辞观之。则其时监司尹以道急于搆陷亡师。终不加刑于变辞之类。只治枝叶之枝叶。以为必欲连累之计。其心所在。已不可测。而终为阶陷之资。以致闵黯辈甘心搆罪。竟至瘐死狱中。可胜痛哉。可胜痛哉。呜呼。亡师一疏。只陈罪人当时之义而已。狱事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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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何关。而必欲架虚梯空。勒加以诬人之律者。岂非万万冤痛者哉。亡师平日忠实朴直。通朝所共知。其于寻常接物间。信道直前。不能计较利害。以此或多见忤于人。而侪流之所尝勉戒者也。窃尝亡师之前后登对。亦非一再。以 殿下圣哲之明。或已 俯烛其忠朴无他。则其不为用意巧密。非义陷人之状。昭昭可见矣。而前有机阱。后有倾挤。终至屈不得伸。冤不得白。则天乎人乎。呜呼痛哉。至若连累于斗任之狱。尤有所痛极者。盖斗任。斗星之妹也。其时斗任之舅与夫以證狱之人。重被刑讯。故斗任急于救护其舅夫。以證继母之事。而狱情既反之后。将绳以诉母之律。则斗任自知必死。以死中求生之计。乃反推诿于亡师。及其结案取招之时。斗任大声疾呼曰听人诬服之教诱。推诿于无罪之人者。本欲免死也。令虽推诿。而犹不免死。不可以吾之前后诬招。误杀无罪之人云云。则一府吏卒莫不嗟咄。在囚诸人亦皆得闻。不特此也。尹以济为刑判时考文案。深知其冤。迁就时日。不欲担当结局。至以此重被台推。以济于亡师。必无一毫顾藉之理。而犹且如此。则其公心之不泯。亦可知矣。至于郑维岳之计。则以谋夺财产。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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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淫狱等语。极口丑诋。彼亦人耳。何忍发此言乎。言之污口。更不欲提起。而当初起狱。盖缘天安之士论。则此果亡师之所诬起者耶。维岳之说非所拟议于亡师。而设有他凶悖之人。流涎于斗星家财产。而诬起淫狱。果如维岳之言。斗星弟妹姓族无虑十数。则(斗星)财产岂归于他人耶。亡师疏陈。断断无他。可质神明。而奸凶辈必欲归之于用意之科。大臣收议。都出诬罔该府拟律。故入死罪。不计證左之言。径请法外之刑。而亡师以年过七十之人。久系牢狱。沈淹竟至澌尽。则愤其未加毒手于一见未尽之前。暴尸三日。僇辱死人。士林气短。行路抆涕。此臣等之所以叩胸摧心。继以泣血者也。抑有一说。设令斗星真为暧昧。亡师之疏。不过为风闻失实而已。是以 殿下答亡师之 批曰。虽有所闻之差爽。元非大段。大哉 王言。孰不钦仰乎。臣等窃惟亡师以名父之子。少有求道之志。自丙子以后。绝意当世。杜门屏迹。从游师友之间。讲明义理之奥。甘心穷养。雅意林壑。而士林推重。休闻日彰。幸遇我 孝宗大王。侧席求贤之日。祗膺旁招之 命。继以我 显考我 殿下前后 三朝数十年间。徵招擢除。殆无虚岁。隆恩异数。旷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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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比。其间虽或感激殊遇。黾勉赴 召。旋即告退。自期没齿于丘园。平生立朝。不满数朔。其出处大致。学问言行。实为士林之宗师。当世之耆德。而惟其嫉恶之心。根于秉彝。曾在 先朝。疏斥许积之奸。以此见忤于群小。惨被尹鑴之搆诬。而几死岭海。庚申更化之初。即蒙 赐环。至褒以先识奸萌。无让于曲江之老。士林相传。以为美谈。今日被诬。有甚于乙卯。而瘐死囹圄之祸。又非窜谪之比。 殿下改纪之盛。尤有光于庚申。不惟不许昭涤其冤。并与其伸白之路而严塞之。臣等诚莫知其所以然也。当初文案浩繁。 圣明犹有所未烛而然耶。抑搆诬罔极。未能洞察其实状而然耶。噫。谗言三至。慈母投杼。裙蜂一掇。父亦致疑。则虽以 殿下之明。犹有所未照。而反以为疑者。固其宜矣。虽然 殿下平日之待亡师。可谓至矣。招延之诚。恩礼之隆。 出千古。虽有百谗。似不足以挠撼。而一罹无妄。祸机莫测。乃以无情之一疏。指谓用意于其间。日月不照于覆盆。忠贞抱冤于千古。其在 圣明终始之恩。岂无所歉。而臣等之痛到此而益切矣。臣等顷伏见禁令辞旨。不觉愕然失图。而仰念人君犹造化。惨舒开阖。与时推迁。当此群枉必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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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独令亡师生为吹沙之所中。死抱埋梧之至冤。尚在罪籍。而未获伸雪者。岂旁烛并施之 恩哉。迟回喁望。以俟 圣明之处分。而仄听数月。尚今寥寥。不得不触冒邦禁。相率叫阍。如令丹书之冤得洗于今日。臣等虽明日伏诛于后。所不辞焉。臣等闻一夫向隅。满堂不乐。白日悬空。幽隐毕烛。伏乞 圣明深轸枉屈之状。曲推不忍之仁。 特令亡师均被旷荡之典。则岂但亡师之目。可瞑于泉下。其于 圣明念旧伸冤之道。岂不光大也。
  从子晚成辞持平时疏( 肃宗丁丑)
伏以臣病解省职。舁归郊庐。取便调治。已多日矣。不意风宪新 命。遽及于万万梦寐之外。臣诚惊惶震骇。实不知所以自措也。噫。名器之不称。病情之难强。固不暇论。而顾臣情势。有不可冒厕放荣次者。其何敢自阻于 天地父母之前。而不为之尽暴乎。窃念己巳以后。遭罹祸故。不为不多。而未有如臣家之最酷者也。臣叔父臣之所以受诬者。实由于戊辰一疏。当时论者初以参涉狱情为罪。其后转辗增益。枝节层出。至以无识女子之举状䜣母。亦以为皆由于臣叔父之所教诱。百端诬捏。终至搆杀而后已。呜呼。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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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言哉。积祸既憯。湔涤无期。泯泯抱痛。挨过时月者殆至六年之久。逮夫甲戌更化之后。因筵臣之陈达。有 下询诸臣之举。虽其奏对之说。不无详略紧歇之差殊。而要其归则无不一辞称冤。自 上特赐伸释。还复官秩。覆盆之下。重见天日。枯荄雨露。不足以喻其荣。浑家骨肉。聚首感泣。惟以殒结为期。不意因一人之言。遽下反汗之 命。臣未知 殿下之犹未释然于斯者。岂前后案渎烦委。易售眩乱而然耶。抑亦人言三至。不能无慈母之惑耶。臣之沈痛抑郁。于是乎益切焉。兹事颠末。已悉于章甫之疏。臣不必为叠床之说。复渎 宸严。而今若诿以犯分。不一辨白。窃恐泉壤之冤。终无可伸之日。兹敢冒万死略陈梗概焉。盖当初柳狱之起也。渠家奴仆几尽吐疑。则次第讯问。法固当然。而留时引日。久不更推。人颇以缓为言。故臣叔父居其近地。闻而骇惋。乃于乞免之章。并与顺立弑父之狱而有些论列。其心固在于欲正伦常之大变而已。何尝有一毫他意于其间。而伊时媢嫉之徒。欲以此为搆诬臣叔父之端。顾其事实。元无可以抉摘而成罪者。于是转起斗任之狱。以售连累之计。吁亦巧矣。夫斗任之舅与夫。俱以当时證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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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被刑将死。则其谚书举状。只欲救解舅与夫。而因此锻鍊。将绳以诉母之律。则虽以乡村愚妇。犹知揣量时势。遂乃藉口于臣叔父。以为迎合求生之地。按狱之人。乐闻其说。不顾證左之分明。不恤狱体之坏乱。恣意罗织。径驱不测之地。使 三朝礼遇之老臣。终至于瘐死牢狴。暴尸都中。重以馀祸所及。壮子二人继毙桁杨。世间酷祸。安有是耶。呜呼。当时一疏。只陈一乡之公论。则设令狱事真有可疑。不过随闻以告而已。有何可罪之事耶。昔汉龚胜尝白高陵有子杀母之变。此盖初闻于夏侯常者。而常也素恨胜。变说于尚书问备之日。尚书劾胜以奏事不详。胜上书谢罪。帝复加赏赐。优待如初。盖不以风闻之失实。为胜之罪也。顷年反狱之后。臣叔父即上引咎之章。 殿下温批答之曰。虽有所闻之差爽。元非大段。臣于其时。有以知 殿下不以当初之一疏。为叔父之罪者皎然矣。而世变层生。谗说罔极。终使 圣恩未保其终始。至冤莫白于泉壤。可胜痛哉。噫嘻彼谗说之诬蔑臣叔父者。未尝不以用意陷人为其把柄。极肆僇辱。夫所谓用意云者。必有所嫉恶于人。乘机巧中之谓也。今臣叔父之于此狱。既无私好恶私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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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必欲用意陷人者。揆诸天理人情。近乎否乎。至于财产教诱等说。尤极丑悖。苟有一端秉彝之天者。必不忍以此人理之所必无者致疑于人。况今领议政臣柳尚运顷于 筵席下询之日。乃曰斗星虽死。渠之同生既多。况其财产荡尽。实无可取之资。生心财产之说。决知其冤枉矣。又曰教诱斗任一款。乡人无不极口称冤。末又结之以财产教诱两件事。万万暧昧云。大臣于臣叔父。固无一日之雅。而曾寓近邑。稔闻其事情。故其所奏对之说乃如此。其一出于公诵。而非阿好之意。 殿下亦必 洞烛之矣。惟此财产教诱等说。决知为罔测之诬。则所谓用意陷人云者。不待辨释。而亦可以打破无馀矣。噫。首发惨刻之论。诋辱臣叔父者。朴泰万也。继起斗任之狱。连累臣叔父者。朴泰尚也。一家三人。终始操持。其挟私伐异之迹。实有所不可掩者。而其言乃反曰今之曲为扶救者。未知其无挟私之心。欲以是涂一世之耳目。掩 殿下之聪明。其谁欺乎。仍念臣叔父守志邱樊。绝意荣进。考其平生。宜无怨恶于人。而惟其朴直之性。不能阿世。始斥许积之奸。酷被一番人之雠嫉。终以笃信大老。见忤于时议。其前后挤陷。都出于修郤逞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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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计。此非臣私言。举世之人盖无不知之。而容光之 明。独有未烛者。此臣之所以叩心推胸无所吁诉者也。臣不肖无状。既不能碎首 天阍。小暴至冤。又不能屏迹穷阎。以没馀齿。犹且冒窃科名。猥通朝籍。飘缨束带。自同平人。生无以举颜于人世。死无以见父兄于泉下。虽谓之天地一罪人未为过也。以此居常悒悒。若无所归。虽微官末阶。未尝不跼蹐靡安。况何敢扬扬于台省之清班乎。臣衷情所迫。不得不悉陈于仁覆之下。伏乞 圣明鑴改臣职。仍治臣罪。以为为人子弟忍痛冒进者之戒。千万幸甚。
  
持平金台寿疏( 肃宗丙申年间)
伏以臣于李翔事。深知其冤。不敢自隐。略此附陈焉。李翔以 累朝礼遇之臣。横罹罪网。瘐死犴狴。受祸最酷。及夫甲戌更化之初。 殿下亦尝许其伸复。而遽因沮尼之言。旋仍反汗。覆盆之光。尚有遗照。凡在士类。莫不嗟伤。臣尝往来湖中。窃听公论。凡有水旱灾异。辄曰李翔之抱冤。有以致之。此可以验其至冤矣。盖李翔之被人搆捏。专由于论狱一疏。而先正臣宋时烈与人书论及此事。有曰原其所存则实出于疾恶正俗而已。此足为百世定论。至其许多丑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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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则故相臣柳尚运曾于 询问之下。极力称冤。尚运岂私于李翔。而其言如此。判府事臣李畬又为伸理于 筵中。一世公议之所在。盖可见矣。况李翔罹祸。实有根委。李翔尊信大老。至老弥笃。尝贻书尹拯。责其背师之失。辞意截峻。重触其怒。右拯之徒。莫不群起诋诬。百计媒孽。卒至于假手凶党。甘心逞愤而后已。此固士林之所共慨叹。而独 殿下未之察耳。噫。天道十年必反。而翔之名在丹书。殆近三十年矣。 圣朝至仁。无冤不伸。虽匹庶之微。尚且悯恤。况李翔曾在礼遇之列。而独抱泉壤之冤。是岂 圣世之所宜有哉。伏愿 圣明亟许伸枉。以泄幽郁焉。
  进士郑东章等疏( 肃宗丁酉温 幸时。温阳,天安,全义,木川,清州,公州,文义,礼山儒生合四百四十四人。)
伏以臣等闻伸理冤狱。开释无辜。诚帝王之盛德也。哀彼牢囚之人。几尽有罪之人乎。或因冤家之搆诬。或因疑似而横罹。十年丛棘。有冤莫伸。悲号怨嫉。足以招水旱之灾。感阴阳之气者有之。今我 圣上俯轸一道之无辜。俾于 幸行之日。得有伸释之举。 恩言一播。抱冤者莫不矫首引领。日望羽毛之美。犹恐 圣驾之或迟。伏愿 圣明特命有司。冤者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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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者疏之。用慰颙望之情。臣等于此。别有感焉。臣等闻一人向隅。满堂不乐。当此万姓欣欣。动植均欢之日。安知无向隅之人乎。窃伏念故儒臣李翔早年志学。守道山林。久为士林之宗仰。至勤 累朝旌招。不幸戊辰年间。有清州弑变及天安秽狱。以嫉恶讨罪之义。略陈辞疏之末。盖其疏在于乡论儒论既发之馀。道臣推官按查之后。则有何可罪之端。而为当时逞憾之人。乘机搆陷。终至于瘐死狱中。祸连骨肉。戮及门徒。尚忍言哉。先正臣宋时烈与人书尺中。至以某之当初一事。谓出于嫉恶正俗。此可谓百世正论。而且故相臣柳尚运曾谪天安。稔知其冤。尝于 筵席询问之下。以万万冤痛为对。尚运岂私于翔哉。而其言如此。此岂特相臣之言。实一道公共之论也。盖翔之取祸。厥有其由。曾恶尹拯之背师。移书斥绝。辞意严正。右拯之徒。甘心搆煽。卒之假手凶党。必杀乃已。噫嘻亦甚矣。又伏念 先王驻驾此地也。 特降别谕于李翔。 恩礼超常。士流钦诵。传为盛事。而时移岁变。墓木已拱。俯仰今昔。 宠罪顿殊。此湖中人士所以咨嗟伤叹者也。伏乞 圣明。特命伸理之典。以终礼遇之 恩。则士林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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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人前县监徐行远等疏( 英宗乙巳)
伏以 圣明初服。新化溥洽。窜逐之臣。次第蒙 宥。道峰之享。亦已复旧。干霄之冤气渐消。既晦之斯文复明。我国家亿万年无疆之休。实自今日而基矣。岂不盛哉。岂不伟哉。第臣等亡师李翔复官之 命。尚迟涣降。岂 殿下于万机之中。未及省察而然欤。臣等窃以我 殿下近日之已 处分者推之。道峰复享之外。儒贤之前后被诬者。率皆昭雪。则亡师之复官。亦必为早晚间事。臣等固当退伏祝手。恭俟 恩命。而在臣等至痛之心。不忍其一日之淹过。兹敢裹足远来。仰吁于 严庐之下。伏愿 圣明试垂察焉。亡师臣即文敬公臣金集之门人。而从游于文正公臣宋时烈之门者也。渊源有自。造诣精深。负一世之重望。荷 三朝之礼遇。忧国之心。不以在家而少弛。卫道之诚。不以力弱而且沮。一斥许积之奸诈。重被尹鑴之毒螫。六年瘴海。仅得生还。而及夫尹拯背师之变出于同门。则亡师又嫉之太甚。以此大为拯党之所媢嫉。其所以挤陷之无所不至。终使瘐死狱中。而此犹不足。追夺之祸又及于泉壤。此臣等之所以日夜痛泣。而士林之抑塞咨嗟者也。幸我 肃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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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驾幸温泉之日。因道内多士之疏。 下询于前席。其时入侍大臣诸臣。为陈所见。悉暴冤状。 肃宗大王特命复官。仍令礼官致祭。 纶音一宣。远近莫不钦仰。而不幸辛丑之后。世道大变。追削之 启。又发于台阁。掇拾旧论。搆捏罔极。至以 特命之致祭。诬谓之自下千请。我 大行大王不即 允俞。阅月持难。而日日争执之论。不止于三至而已。则虽以笃信之慈母。其可无投杼之患耶。臣等之抱冤。三载于今。而今者 圣明临御。善继,善述。则 肃宗大王之特命复官者。可以继述之矣。 大行大王之久靳 俞音者。亦可以体念之矣。噫。臣师之平生荣辱。与文正公臣宋时烈相为终始。当甲寅宋时烈窜谪之时。则臣师亦窜于岭外。在庚申宋时烈还朝之日。则臣师亦被 别谕特召之恩。而至有先识奸萌。无让曲江老之 教。己巳宋时烈受后 命之时。则臣师亦久系牢狴。终至于不得重出狱门。逮至国是大定。斯文复阐之日。则宋时烈隮享于道峰。臣师亦蒙 致祭之荣。至于道峰掇享之后。则臣师又罹追削官职之祸矣。其屈伸消长。终始无异。则当此道峰复享之日。而臣师之尚未蒙甄复之典者。岂非士林之所共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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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者耶。伏愿 殿下体 宁考特命复官之旨。追 先朝久靳俞音之意。亟 降明旨。特命复官。使士林增气。斯文重光。千万幸甚。
  全义儒生慎义东等疏( 正宗戊申)
伏以臣等。故儒贤大司宪臣李翔门徒后孙也。窃伏见 国朝典礼。则自古儒贤之有学行忠孝者。莫不有 赠爵赠谥之典。臣等先师臣翔。学行忠孝。师表矜式。而尚未蒙朝家 赠秩之常典。臣等区区为先师之微忱。昼宵耿耿。虽不能自已。铨伏遐乡。末由登闻。兹敢倡率同门后孙。裹足入城。略具先师平生之道义。 三朝之礼遇。将欲叫阍。而颙祝邦庆。姑为迟待。适值 幸行之日。不避猥越之诛。仰渎于 法驾之前。盖先师天禀之美。器宇宏出寻常万万。已为先辈之所推。而又以其家庭之学言之。祖劼以布衣殉国于壬辰之变。父有谦以孝廉起逸于 仁庙之朝。丙子之乱。兄亡于孝。嫂殉于节。俱布旌闾 赠爵之典。一门之内。忠臣义士孝子烈女。相继相续。则其全家之规范。固可见矣。以其门路之正言之。父子俱事文元公臣金长生。文元没。先师继以事文敬公臣金集。文敬卒。又尝服勤先正臣宋时烈。先正则敬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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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师友之间。而未尝以函丈自居。先师则至诚钻仰。事之以师席。则先师之于先正。盖心悦而诚服者也。先正之于先师。亦笃好而心许之也。是以先正尝语到先师。推奖其气节之豪迈。经学之宏博。而至有运气相连之语。此真欧阳修所谓君子之真朋。而非小人儒之比而不周者也。是故先正臣宋浚吉,宋时烈在朝则先师首以侍讲院咨议被徵。出入 胄筵。至诚开导。裨益弘多。两先正以补益之任得其人相贺。由是观之。其道德发挥之蔚然为重望可知。历事 三朝。感激 恩遇。知无不言。屡蒙华衮之 褒。乃者群奸用事。善类被诬。则首斥尹善道之乱礼。逆折许积之奸萌。重被尹鑴之毒螫。与两先正一时窜配。六年瘴海。乃蒙 宥还。而至被先识奸萌。无让曲江老之 教矣。斯文不幸。世变层生。同门之人。有背其师。则移书告绝。斥之不已。继以罗良佐恶声又至。则陈疏辨诬。辟之廓如。自是之后。惟被媢嫉之辈乘机搆捏。内外交攻。竟有己巳之祸。父子师生。同时并戮。噫嘻痛矣。尚忍言哉。呜呼。先师践履之笃。造诣之精。则非后生末学所可窥测而拟议者。今以臣等区区之言。曷足以阐扬之哉。试以 肃庙朝复官赐祭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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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有曰惟卿天禀美质。早袭庭训。从游师友。探颐经传。践履极笃。望实弥盛。 英庙朝复官赐祭文。有曰念卿厚德。仪表百世。殁可祭社。矧尔郁闭。爰复其官。即赐以祭。此实为先师平生志行之状矣。且先正臣李縡尝撰先师墓志。有曰先生沈深和厚。朴直果确。充养有道。德器浑成。縡尝侍床下。每见其瞑目坚坐。终日如泥塑人。是时先生年几七十矣。虽于幼少时。知其为俨然大人气像也。其为学也。专务实地。不事口耳。讲讨则必以体行为归宿。持守则常以间断为深戒。又曰事君则忠爱勤恳。知无不言。前后章奏。必以勤圣学行王道正人心为先务。又严于嫉恶。见有不义之人。非理之事。必痛斥之。至当义利之辨。邪正之分。则一刀割断。毅然有贲育难夺之勇。是以遇事自信。直道而行。又曰笃信尤庵。志气相契。言论一致。世之故为岐贰。别立门户者。必深非之。自礼讼以来。人知为大祸根柢。稍欲自疏。先生不以祸福死生而贰其志。以至一时进退去就。靡不与同。及其变出门墙。首先斥绝。以尽鸣鼓之义。众怒如火。势甚燎原。此先生受祸之由也。又曰考亭正法。尤翁与先生所共死守而不变者也。李縡即先师之从孙也。岂可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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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之故。而有些溢美之辞乎。 两圣朝恩教昭揭。有辞于千载之下。李縡之立言郑重。可质于百世之后。况其平生心迹。一与先正臣宋时烈相为终始。而始也先正登庸。先师亦被徵。乙卯先正放逐。则先师亦窜。庚申先正 宥还。则先师亦蒙 赐环。己巳先正受后 命。则先师亦瘐死狱中。逮至国是大定。斯文复阐。先正隮享于道峰。则先师亦蒙致祭之 恩。至于道峰撤享之日。则先师又罹追削之祸。道峰复享之日。则先师亦蒙甄复之 典。盖其一荣一辱。一诎一伸。世道之变无穷。而节节相符。不谋而同。苟非同心同德。形影一体。则能如是乎。呜呼。朋党之祸。从古何限。而未有若先师之酷被其害者。以穷致践履之学。虽未能得志行道。而百年桑乡。尚有继开之功。则此后学所以山哀浦思。愈久而不忘者也。矧今至治肸蚃。文教休明。凡所以尚贤报德之功。崇儒重道之典。无不毕举。而骊阳之轮奂载新。箕城之剞劂方张。若使先师有知于冥冥之中。亦必感泣。而为 圣明贺也。以先师道德言之。则虽左笾右豆。血食千秋。犹未见其过也。而堂堂俎豆之礼。事体自别。姑未敢轻议。而至于 赠秩之荣。实是朝家之常典。臣等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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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越。冒万死呼吁于 父母孔迩之下。伏乞 圣明追 三朝礼遇之盛。轸百世仪表之德。 命下该曹。使臣等先师儒贤故大司宪臣李翔 赠崇秩。伏蒙 天恩事。
  全义儒生洪又大等疏( 纯祖甲子)
伏以臣等故儒贤 赠资宪大夫吏曹判书兼成均馆祭酒。行嘉善大夫司宪府大司宪臣李翔门徒后孙也。臣等在 先大王戊申 幸行时。敢以先师道德渊源事业颠末。仰达于 法驾之前。伏请 赠秩。下批若曰故都宪李翔。即忠献,文贞之同气。文正之从祖忠肃之叔。奕世名阀。人所钦仰。谥犹尚可。赠职何论。特施加赠之典。以示朝家旷感之意。遂蒙冢宰之 赠。臣等庄诵 圣教。不胜感陨。而易名之典。既蒙尚可之 褒。则次第许施之 睿念。有可以仰认者。而抑若有所待也。臣等铨伏遐乡。未敢即为仰请。荏苒至今矣。呜呼。 仙乡云邈。 玉音如昨。则我 先王未卒之志。未遑之典。继而行之者。其又在 主上殿下今日事矣。臣等兹敢略具李翔道学事功。仰渎于 辇跸之下。盖李翔天禀之美。气宇之宏。迥出寻常。年未弱冠。慨然求道。早师文元正臣金长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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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没。继事文敬公臣金集。尽传其心法。文敬尝曰余于李君。最多相长之益。文敬卒。又服勤于先正臣宋时烈。先正待以师友。不以函丈自居。尝推奖其气节豪迈。经学宏博。自谓视同兄弟。运气相连。又称之以愚丈。盖翔之号打愚故也。其为学也。以涵养为本。其为教也。以穷格为主。造诣精深。言论正大。始以侍讲院咨议入对。而先正臣宋浚吉,宋时烈以胄筵辅翼之得人相贺。历事 三朝。屡登 筵席。裨益弘多。前后章奏。必以勤圣学行王道。明天理正人心。严宫禁恤民隐为先务。而于春秋之义。以为己任。森严若日星之炳烺。于邪正之分。一刀割断。毅然有贲,育难夺之勇。作禅学之辨而趋向正。斥乱礼之论而是非明。同门之邪恕。贻书先绝。讥诋之林栗。陈疏辨诬。知尹鑴之不正而一见便绝。识许积之奸萌而抗疏逆折。与两宋先正同被窜配。及鑴贼伏诛。与先正同蒙 宥还。 特叙别谕。至有曲江先见之 恩。褒。竟以积忤凶党。酷被己巳之祸。而逮夫国是大定。斯文复阐。则遂得伸复。 肃庙赐祭文若曰。天赋美质。早袭庭训。从游师友。探颐经传。践履克笃。望实弥盛。褒卿先见。比古曲江。 英庙赐祭文若曰。念卿厚德。仪表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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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没可祭社。矧尔郁闭。嫉恶如雠。洞见肝肺。信道直行。而多憎背。此即先师道德学问之浅深。平生志行之大略矣。文正公臣李縡所撰墓志有曰。先生沈深和厚。朴直果确。充养有道。德器浑成。考亭正法。尤翁与先生所共死守而不变者也。故判书臣李敏迪伸救宋时烈及李翔之疏略曰。前参赞臣宋时烈宿德旧儒。士林宗匠。前执义臣李翔林下逸士。素负重名。今之为国元气。使世楷范者。此数人而已。以此观之。则当时公议之并。与宋先正一体尊慕可知。大抵李翔之出处死生。一与宋先正相符。先正在朝则翔亦被徵。先正被谴则翔亦窜配。先正 宥还则翔亦 赐环。及夫先正跻享于道峰。则翔亦蒙致祭之 恩。道峰撤享之日。则翔又罹追削之祸。道峰复享之日。则翔亦蒙甄复之 典。顾其荣辱诎伸。相为终始。则其于易名之典。似亦无异矣。又伏念我 先大王于宋先正之学。尤尊慕而讲服之。院享 庙配。殆无馀憾。故先正之道大明于世。而先正之于李翔。同守阳秋之义。深诩道义之交。则无异朱夫子之于张南轩也。以故既施 赠秩之恩。又 降谥可之音。则所以奖诩之 圣意如是至矣。而维是节惠之典。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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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命者。盖亦有所未遑而然也。今我 殿下又继述我 先大王志事。于儒贤之有道德事功者。或 允俞于院额之请。或 特施其 赠谥之恩。凡所以重道尊贤之举。庶几备矣尽矣。而臣等先师臣李翔以不世之道学事功。尚未蒙易名之 恩。则岂非 圣朝之欠典。士林之缺望者乎。臣等不避猥越之诛。兹敢呼吁。伏愿 天地父母。追 列圣礼遇之重。念 先朝谥可之 教。臣等先师臣大司宪 赠判书李翔特为 赠谥。以光 圣德。以幸斯文事。
  谏院劄子
李翔是林下读书之人也。当今名论。无出其右。 殿下亦不能进而用之。虽尝因筵臣陈达。以草草文字。数次 别谕。而召之不至则置之而已。终无竭诚尽礼。必欲招致之意。古圣王侧席求贤之道。恐不若是也。兹者 殿下因灾异之作。特下 召旨。且 命升擢。此可见 殿下求贤愿治之盛意也。但念岩穴之士。进退不轻。必须人君致敬尽礼。示其必致之诚。然后方可出而膺 命耳。非循例徵召所可招致。若不别加恩礼。示以至诚。则窃恐今日之 特召。又未免终归于前日之例套也。诚愿 殿下无如前日徒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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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例。一召不至则再召。再召不至则三召。期于必致而后已。则诚国家之福也。
  领议政金寿恒 筵劄
庚申改纪后。备局引见时。领相金寿恒曰。臣因此敢达矣。李翔自 孝宗朝。待之尤异。出入 筵席。不幸顷者窜谪远地。历受险苦。年且衰暮。自 上轸念。特蒙招擢之典。则亦 圣上尊德崇儒之道也。 上曰顷者李敏叙以此陈达。而多事未遑矣。卿又达此意。当体念焉。
  大司宪李秀宪劄
臣于病伏中。伏见修撰朴泰万疏本。以不劾李翔。论斥两司。其亦异乎臣之所闻矣。臣家本在湖西。稔闻兹事。一道之人。每以凶人伏法之迟为痛。凡有秉彝之天者。孰无请讨之意。而第李翔即臣之同姓三寸姑母夫也。曾有上章之事。有难与议于其间。心常愤惋。以至于此矣。今者狱情悉反。物议反咎论狱之人。顾臣所闻之差谬。已不足言。而既有一家之嫌。尤不可是非于此事。
  正言金宇杭劄
顷者李翔于柳斗星狱事反案之后。上章自列。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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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既下 温批。至以以补不逮为 教。眷待之隆。无异于前日。而旋因修撰朴泰万之疏。遽有削版之 命。 圣上处分。终为颠倒之归。臣窃慨然也。噫。中冓之言。言之丑也。乡邻之斗。闭户可也。李翔之干涉重狱。易致人言。而若谓之用意陷人。则恐非本情。以此而加之罪。何以服其心乎。况李翔以林下之士。受 两朝之知遇。位跻宰秩。方在礼待之列。设有过差之事。朝家所以处之者。宜有称停之道。而乃以一人之言。轻加削版之重典。似此举措。失中甚矣。
  丁酉 筵说
丁酉三月十三日。左议政金昌集,药房副提调闵镇厚,都承旨李观命,翰林权䙗入侍时。金昌集启曰。顷以畿湖狱囚疏决事。 特降明命。凡在听闻。孰不钦仰 德意哉。两道文书。今方修正云。待其齐到。当为议禀。而臣于此窃有区区所怀。敢此冒陈。向年李翔之疏论秽狱。固未得当。而此不过山野迂阔之人。不识世情。以事关伦常。不无慨然之心。适会辞职。有所搀论而已矣。夫岂有他意于其间。而反为仇嫉之辈所文致。终至瘐死狱中。暴尸都市。二子一奴及门生一人亦死于桁杨之下。被祸之惨。古今所罕。而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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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教。极其严截。尚未除于罪籍之中。盖以中冓之说。登诸奏御文字。已未免疏率之失。而京外狱官之锻鍊太甚。 圣明安得以不疑乎。然天下无理外之事。以其事观之则斯可以得其情矣。彼搆捏者以为生心于斗星之财产。以至于此。此岂万有一近似者耶。甲戌改纪之后。筵臣为翔伸卞于 筵中。自 上俯询诸臣。则其时相臣柳尚运对曰。斗星之于李翔。为异姓远兄弟之子。而又多同生。斗星虽死。其财产岂归于李翔乎。斗星之妹斗任为名者。以诬母事。因朴泰淳启辞推问。而斗任以李翔教诱纳供。乡人莫不极口称冤云云。盖柳尚运之于李翔。无私护之情。而尝谪居于湖中。详知物情。故其言如此矣。财产之说。既归虚罔。则教诱一款。自在其中。又何足为疑乎。柳尚运仰对之后。同入诸臣。亦皆称冤。遂有复官之 命。而俄因朴泰尚之疏而还收矣。今当 临御温泉之日。又有理狱之盛举。并论道内之冤郁。恐莫有先于此者。此而终不伸雪。则其何以慰悦一道之人心乎。 上曰诸臣各陈所见。闵镇厚曰大臣所谓筵臣。即指臣也。臣于其时。一言妄发。非斥踏至。 圣教亦至严。至今惶怖矣。第此事有易于释然者。柳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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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于李翔。族派远近几许。斗星被罪之后。其家财产果归李翔与否。使之明查 上闻。则足以卞其是非。臣于顷年疏中。已陈此意矣。金昌集曰柳尚运非有一毫私护于李翔。而顷年 筵中陈卞。盖缘谪居本道时。详知物情之称冤故也。李翔抱冤。推此可知矣。副提调李观命曰柳尚运谪居本道天安时。详闻李翔之抱冤。故顷年疏白者。盖一道公共之论。而日者本道儒生郑东章等亦以道内公论之言。疏请伸冤。当此 亲临本道之日。 特许伸理。则庶可谓一道之人心矣。金昌集曰若曰何可干预于淫狱云尔。则犹或可也。至谓之生心于财产则已不成说。以此为罪。不亦冤甚。闵镇厚曰李翔即 屡朝礼遇之臣也。尝膺 徵召入侍讲筵者。亦非一二。则其为人如何。 圣明想已 俯烛矣。本来迂阔。决不可为阴巧之事。以此被罪。岂不冤痛乎。 上曰其时罪案。是财产教诱两款耶。闵镇厚曰然。搆诬之言。以为教诱其妹者。亦由于夺其财产云。名虽两款。其实则一事也。 上曰日昨儒疏之末。并论李翔事。而批旨并令庙堂禀处为教矣。曾前为李翔伸卞者。非止一再。而儒疏适及来临本道之日。李翔事若非至冤。则似不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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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向陈卞。而故相臣柳尚运亦岂私护李翔者哉。且李翔曾已屡次入侍矣。见其为人。必不为此事者矣。当此疏释道内冤枉之日。既知其人之冤枉。则伸卞之举。不必持难。特为复官可也。李观命曰凡死于狱中者。非系逆狱则元无削其爵秩之例。前日复官之请。由于筵臣之误达。及今伸雪之后。则亦不必更为复官矣。闵镇厚曰臣于筵奏之时。年少职卑。未谙法例。误认死于狱中之人。官爵自归削夺。请以复官。而蒙 允旋收。且疏中书以故大司宪。至被弹劾于玉堂。人多笑其疏率矣。然其时既收复官之 命。到今还为复官。亦何妨乎。若以规例言之。则只当伸雪罪名。不必复官。故李观命如是仰达。 上曰顷年复官之命。旋为还收。则今当有复官之举。特为复官。仍令致祭可也。
  己亥 筵说
己亥五月十四日。 筵中校理闵镇厚启曰。臣有所怀。惶恐敢达。当此悯旱疏决之时。苟有抱冤者。不可不伸释。而故大司宪李翔所被罪名甚重。朝家禁令亦严。故朝臣中或有心知其冤。而不敢发言者。设令翔果有死罪。而人或伸救。朝家或置之或罪之。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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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可也。岂可先设禁令乎。抑恐有妨于言路也。其时狱情。臣固不能详知。而如有一毫冤状。宜即昭雪。今日大臣入侍。 下询而处之。仍治臣冒犯妄言之罪幸甚。如左议政。曾在李翔近地。必有所详闻者矣。 上曰大臣之意何如。南九万曰李翔为人之质朴。臣固稔知。而狱情则臣不能详知矣。乙丑年间。有清州弑父罪人。臣以三省委官。疑其有冤。请更问本道。则李翔以惩讨不严之意。上疏论之。兼及柳狱事。其后翔之承 召入京也。臣与翔相对。言及清州狱事。则翔以为吾则不见文案故。其所为言盖如此云。柳狱则臣未及闻之。而前后监司李彦纲,尹以道按覈其狱矣。及至己巳朝著变易之后。嫉怨者层加其罪。竟置之死地。人以为惨。而柳狱虚实。臣既不能详知。则何敢质言乎。 上曰尹以道为监司。覈断此狱。戊辰冬朴泰万上疏。峻斥李翔。己巳后翔竟至于死矣。尚运曰小臣顷年。寓居天安。与李翔所居之乡不远。而屏蛰之踪。罕与人接。况其狱事。既有 朝家处分。孰敢是非于其间。设有所云云者。亦不无异同之论。则何可取信乎。第闻其时文案中。有李翔欲取柳斗星家财产。證成淫狱等语。此则非但事理有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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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斗星于翔。为异姓六寸兄弟之子。而又多同生。则斗星虽死。其财岂归于翔乎。况闻其财产荡尽无馀。实无可取之资云。生心于财产。搆成狱事之言。则决知其冤枉矣。斗星之妹斗任为名。以诬母事。因朴泰淳启辞推问。而斗任以李翔教喻纳供。故翔因此被拿。而适当己巳以后。斗任尽归之于翔。此一款则乡人无不极口称冤。夺财及教喻两件事。似是万万暧昧矣。朝家之平日待李翔。不比他人。而竟死狱中。其一子见囚于刑曹数日。阴刑扑杀。其奴子及门生一人亦皆被杀。又一子因他狱事亦被杀。只以李翔子之故也。被祸之惨。岂有如李翔者乎。昨年以来。万品昭苏。而独于李翔。至有言之者重罪之 教。臣虽有所闻。不敢冒禁仰陈矣。镇厚曰尹以道即其时按狱道臣。而对人常称其冤。以顷日上疏见之。亦有称冤之语矣。 上曰诸臣各陈所见。吏判尹趾善,兵判徐文重曰。未见文案。不知所达。世华曰臣于戊戌年出岭南。己巳后病蛰乡曲。全昧此事是非矣。左尹李世选曰。臣连在边地。全昧此狱典直。而方外之言。无不称冤。此则臣亦闻之矣。镇长曰柳狱即帷薄间难明之事。而翔乃质言。极为迂阔。以此为罪。则翔亦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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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教诱贪财等事。岂非至冤极痛乎。大司成徐宗泰曰。狱事曲折。臣未详其如何。而其时李翔之疏。不似有识者之言。极为无形矣。然其人素性忠实。且是朝家礼遇之人。而今闻左相之言。则贪财教诱等事。既不近理。且有證明之端。被祸既惨。伸复何伤乎。 上曰两司亦陈所见。徵明曰戊辰年臣待罪玉堂时。因朴泰万疏有处置两司之事。取见其文案矣。其后 筵中以李翔有儒名而参涉此等事。此则非矣。贪财事则似是情外等语为对矣。到今岂有异见乎。演曰此事曲折。臣未能详知。而翔之参涉狱事。至于陈疏则固为非矣。以平日礼待之人。遭惨祸于己巳之初。所被罪名。过其本情。则到今参酌处之。亦何害乎。 上曰当初李翔所冒甚重。故至下禁令。前后儒疏。皆不听施矣。今当悯旱之日。儒臣有此陈达。大臣诸臣皆称其冤。则不可终守己见。李翔特为复官可也。
  乙巳吏曹回 启
吏判李宜显启。观此前县监徐行远等上疏。则以为其亡师李翔负一世之重望。荷 三朝之礼遇。而为凶党所冒嫉。终使之瘐死狱中。追夺之祸。又及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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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幸我 肃宗大王驾幸温泉之日。因多士之疏。 特命复官。仍令致祭。 纶音一旋。远近钦仰。而辛丑之后。追削之启。发于台阁。惟我 景宗大王阅月持难。而日日争执。竟至蒙 允。伏愿体 宁考特命复官之旨。追 先朝久靳俞音之意。特许甄复。使士林增气。斯文重光。亦为白有卧乎所。李翔从游先正之门。自有师友渊源。实为 屡朝之所礼遇。一世之所尊尚。而不幸世道屡嬗。搆捏罔极。竟至瘐死于牢狴。 圣鉴洞烛。既有复官赐祭之 命。而又因奸党之齮龁。卒不免追夺之祸。此士林之嗟伤抑郁。无间亲疏也。门徒之齐声吁冤。俱有所据。似当依疏辞 特许甄复儒贤。剔诬复秩。事体重大。有非臣曹所敢擅便。议于大臣禀处何如。
  大臣禀议
左议政郑浩以为。臣神识昏耗。失后忘前。凡干公事。实难仰对。而但李翔以 屡朝礼遇之臣。不幸为群小所搆捏。竟至瘐死于狱中。幸赖 肃庙洞烛其冤。既许昭雪。仍为复官 赐祭。而又因奸党之齮龁。终至追夺于 处分已定之后。士林之嗟伤。固已久矣。门徒之吁冤。俱有所据。其于伸雪复官之举。岂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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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伏惟 上裁。右议政闵镇远以为。李翔冤死之后。 肃庙既许复官。 特命致祭。向来群奸又发追削之启。而 先大王久靳允许。后乃勉从。今宜追 先朝之遗意。复 肃庙之处分。自下无容更议。伏惟 上裁。
教特为复官致祭。
  戊申礼曹回 启
礼曹(判书吴载纯)回启。观此全义儒生慎义东等上言内辞缘。则以为故大司宪臣李翔。天禀之美。器宇之宏。为先辈之所推。而历事 三朝。感激 恩遇。知无不言。屡蒙华衮之 褒。乃群奸用事。善类被诬。则与宋先正同时窜配。不幸世变层生。竟至于祸矣。百年桑乡。尚有后学之愈久而不忘者。 特赠崇品。亦为白卧乎所。李翔之学行卓异。其在树风励世之道。宜有 褒奖之典。而事系重大。有难遽议。姑为置之何如。
  传旨
教曰故都宪李翔。即忠宪,文贞之同气。文正之从祖忠肃之叔。奕世名阀。人所钦仰。谥犹尚可。赠职何论。特施加资之典。以示朝家旷感之意。
  甲子吏曹回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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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判书黄升源)回启。观此全义儒生洪又大等上言内辞缘。则以为 赠吏曹判书臣李翔之出处死生。一与宋先正相符。先正在朝则翔亦被徵。先正被谴则翔亦窜配。先正宥还则翔亦 赐环。及夫先正跻享于道峰则翔亦蒙致祭之 恩。道峰掇享之日则翔亦罹追削之祸。道峰复享之日则翔又蒙甄复之 典。盖其荣辱诎伸。相为终始。则节惠之 典。似亦无异矣。又伏念我 先大王于宋先正之学尤尊慕。而院享 庙配。殆无馀憾。故先正之道。大明于世。而先正之于李翔。同守阳秋之义。深诩道义之交。则无异朱夫子之于张南轩也。特为 赐谥亦为白卧乎所。李翔讲明正学之渊源。卫护斯文之功绩。则先正之论俱在。而今其门人后孙祗奉 先朝谥犹尚可之 德音。仰请节惠之章。在 圣朝崇奖儒学之道。实合依愿准施。而事系 恩典。臣曹不敢擅便。 上裁何如。
教依回启施行。(甲子十一月初八日入启十八日夜 允下)
  文穆(道德博闻曰文布德执义曰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