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x 页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启辞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0H 页
上殿奏事(乙卯正月初九日)
恭惟 殿下以妙年冲龄。受艰大之役。当板荡之际。号令政事之下。四方风动。群灵拭目。百姓欣欣然若更生。庶几得见至治于今日。向者臣亦敢上一疏。略陈天下之事。冀或仰裨 殿下始初清明之万一。 殿下亦必垂览而留神矣。臣重窃惟念。今日 殿下之国事。外虞内讧。靡所不有。天灾时变。式日斯生。凛凛有朝夕难保之势。臣请略条而言之。以为采择施措之地可乎。今禽兽逼人而人纪不立。百姓罢极而邦本困悴。党习深痼而朝著坏乱。兵政不修而阴雨无备。大计不定而民心动摇。国家之忧。诚不知税驾之所。 殿下于今日。诚欲大有为而有拨乱反正转危为安之图。则必须先立大志以懋圣学。广收人材以共天职。救民瘼以固邦本。诘戎务以御外侮。开言路以通壅蔽。举乡政以祛积弊。连完礼议以靖朝廷。早决大计以乘天时。 殿下若于此数者。知其弊源之所在而图救之有道。则庶几乎身修极建保民立政。而有可以伸大义于天下。垂无疆之赫业矣。臣本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0L 页
宣疏卑贱。无所短长。妄意效慕古人之事。而亦无章句文字之功。及今年纪迟暮。而聪明已衰。亦无复当世之念矣。当天下艰危之秋。感 殿下招呼之勤。冒昧肃出。思欲一望 清光。以吐平生之所欲言。而语言拙讷。有不足以尽区区之意者。略此条陈数事。以起 殿下之聪听。若 殿下不以为不可。则臣敢不许以驱驰。死生以之。仰助 殿下之所欲为者。如以为不可。则臣愿 殿下即解臣职名。许臣閒退。无或縻以虚礼。使臣庶几得遂丘壑之志。不失匹夫之所守而无得罪于古人。亦 殿下物各付物之一事也。臣不胜大愿。
[乙卯二月十八日昼讲入侍时]
乙卯二月十八日。昼讲入 侍所启。侍讲诸臣解释之义。亦有敷陈献替之事。而一番陈达之后。自 上或难记忆。此后则进讲退出之后。令史官一员。别为撰次诸臣解说之辞。趁夕书启。以为观览省察之资。允合事宜。但注书及下番翰林。多事未遑。上番翰林则虽入侍而别无所事。此事则上番翰林。专主为之何如。 上曰。依为之。
[乙卯二月十八日药房入诊时]
同日药房入诊时所启。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先儒以为王政之本。此实有国之急务也。我国不务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1H 页
种桑。养蚕亦少。当今种植之时。使各邑守令。申饬民间。计其户之多少。定数种桑。考其勤慢。以凭黜陟。年年修举。期于有成。此事实系久远之利。富民之道。令庙堂严立事目。以拨马行会八方。俾及今春树艺之节何如。 上曰。急速申饰举行可也。又所启水利。农政之本也。堤堰崩颓处。不可不趁农前修筑。前头若有饥民赈恤之举。则仍聚其就赈之民。及时修筑。事甚便好。亦令 庙堂行会八方何如。 上曰。堤堰如前申饬举行。可也。
[乙卯五月初二日请对入侍时]
五月初二日。请对入侍时所启。故承旨沈光洙。即 先朝礼遇之臣。而曾因论礼废锢而没。故参议尹善道子仁美。以其父论礼之故。登第之后。终不登仕版而死。士人李𣞗。亦以其礼事争论之故。遂至困穷颠沛而终其身。此人生既不得收录。则今虽已死。合有追奖赠职之举。而事系重大。问于大臣处之何如。 上曰。依为之。又所启。旱灾比来尤酷。四方之报。至有霜雪交下者。此前所未有之灾异也。臣实为国惊忧。未知所以消弭之道也。自 先朝遇灾。则例有疏决之举。而近闻中外刑狱。多有淹滞者。宜 命有司。速为疏决。凡干咀咒暗昧等事。难明之狱。则从罪疑惟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1L 页
轻之典。即为疏决。俾无如前淹滞之弊。则亦感召和气之一道也。 上曰。旱灾太甚。方欲有疏决之举矣。卿言正是。即当依为之矣。又所启。今日天灾如此。宜下罪 己之教布告中外。令京师及外方。问民疾苦。伸冤枉表节义。礼耆老赈贫穷。则亦应天弭灾之道也。问于大臣而为之何如。 上曰。当问于大臣而为之。又所启。自 上若亲行社稷祈雨祭。则不无感应之理。虽上穹高远。难期感通。而亦可致 圣上为民之至意。但 上候方在未宁之中。自下不敢仰请。唯在 圣上量气力而为之耳。 上曰。旱灾已到十分地头。亲行祈雨。不可少缓。今礼官不卜日举行事。
[乙卯五月初九日大臣引见入侍时]
五月初九日。大臣引见入侍时所启。今年即式年也。汉城府方为户籍。而五家统。自是 祖宗朝良法也。但只以五家为统。无上下维持之势。今番户籍。以五家统为本。而略依周家比闾。管子内政之规而为之制。则庶几事有统纪而政令可行矣。 上曰。依为之。又所启。自 上特霈优老之典。朝臣年老之人。或有加资之 命。李袤以年老陛(一作升)资。而金寿弘以清名直节之士。年多于李袤。亦当有优异之典矣。 上曰。寿弘亦为一体加资。又所启。五家统之制。自是良法也。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2H 页
朝家欲于户籍后为之。但户籍之完毕。末已五家统。事系急务。可以先为之矣。且五家统之制既立。然后户籍亦无落漏之弊矣。令庙堂为之节目举行何如。 上曰。依为之。
[乙卯五月二十日昼讲入侍时]
五月二十日。昼讲入侍时所启。臣于顷日 筵中。引虞书纳言出纳王命之义。请令政院凡干疏章一切。勿却使无言路之壅阏。其时 圣上亦引汉时魏相白去副封之事。仍有疏章并皆捧入之 教。圣章实非偶然。而近来政院废却不行。复踵前习。疏音之退却者甚多。殊失当初建白明目达聪之本意。顷者幼学李万亨之疏。丑辱朝绅。至以鬼蜮之辈。充满朝廷为言。其轾侮朝廷干试君父之状。诚极骇痛。昨日清州人柳弼明者。又来投疏。至论宗统所归。其为辞说。无不悖逆。盖万亨之疏。一呈还给之后。不为更呈。弼明之疏。二本而袖其一。有若匿名书。其探试之意。阴防之心。尤极可恶。此皆出于礼论伸复之计。如此之疏。尤当捧入。以俟 圣上之痛斥。而政院矇然还给。政院之不奉 朝令。甚矣。其日当该承旨。从重推考。两人之疏。令政院更为现出。以为 睿览后卞破之地。今后疏章并皆捧入之意。亦为申饰何如。 上曰。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2L 页
当该承旨推考。两人之疏。并即推入。此后疏章。尽为捧入可也。
[乙卯五月二十六日府启]
五月二十六日。府启。(大司宪尹鑴,持平俞夏益,李沆。)是非明公论行。然后邪说熄而人心正。昔在帝舜四罪而天下咸服。盖赏罪得而民心服也。向者 国有变故。经礼坏乱。宋时烈实主张之。李惟泰,李翔,金益廉等。又从而赞助怂恿之。以至统纪不严而人心怫郁。邪说肆行而正论消亡。驯致主势孤于上。党与成乎下。国家之势。益岌岌乎殆矣。赖天之灵。我 先王既发悟而釐正之于末命。惟 殿下又继述而昭明之于新服。庶几乎功罪明而人心服。奸伪退而公论行。然而窃观今日之事。是非未尽明。公论未尽行。奸人倘佯而邪议潜腾。国家之忧。殆亦未知所届也。彼时烈等。十数年柄执朝论。胶守己见。鼓簧邪说。文饰罪过。以至坏乱世道。陷溺人心。其害有甚于洪水猛兽之灾者。其救世道淑人心之责。亶在于 圣上之大振乾纲明示好恶。而臣等职忝司宪。又有不得已于言者。李惟泰。本以庸流鄙夫。怀倾侧之心。盗窃儒名。假吹嘘之力。登名朝著。叨冒荣宠。固已为 清朝之羞辱。当礼论之初。附会邪论。排斥异己。诬人以网打。钳人以嫁祸。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3H 页
心藏疾害。计在胁持。遂至诖误大礼。疑乱 圣听。其党比眩惑之罪。有甚于时烈。而使时烈涂塞耳目。自贤其愚。大得罪于上下者。皆以惟泰之为也。时烈既窜。而惟泰则乃倖而免焉。使身安田里而名列卿宰。岂政刑之当也。况其行身无捡。豪夺乡曲。贩利营财。害及黎庶。敛怨召雠。受人唾骂。有非复可以士夫责之者。李翔之托迹山林。奔走世路。 先王之明哲。固已无复馀评矣。其附会时烈。坏乱邦礼。明诬公议之状。实与惟泰无异。况其饕餮之性。耽婪之行。又有人所同愤者。其或扶财而冤死。以色而被渔。闻见所及。无复人理。有不可一二究言者。至于党邪乱礼。特其馀事耳。金益廉标榜之丑。憸佞之态。固国人之所共弃去。而乃其小慧小辩。兴讹造讪。幻手改面。投疏露章。有足以震惊朕师。殄绝善行者。此人等。其在清朝。实有四凶之罪。宜一施虞朝投卑(一作畀)之典。周家不齿之律。以正人心。以熄邪说。以肃 朝纲。以除民害。此传所谓惟仁人必放流之。不与同中国者也。请前大司宪李惟泰,前执义李翔。并 命远窜。前司艺金益廉。削夺官职。门外黜送。 答曰依启。
[乙卯闰五月初二日请对入侍时]
闰五月初二日。请对入侍时所启。陈疏人柳弼明。妄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3L 页
论大礼。指议宗统。犯大不敬之科。宜 殿下赫然震怒。思以法治之也。然弼明特蠢愚无识。一妄人耳。一次刑讯。亦足以惩其罪。若究极其罪而推覈其指嗾之人。或至于殒毙。则恐非 圣朝宽大之政。况以陈疏而获大罪。则其于听闻。亦甚非便宜。亟寝弼明加刑之 命。以示圣人好生之德。且因妖人乱言。株连蔓延。逮及重臣。尤非所以镇定群情。推广德意。闵维重拿问之 命。还收何如。臣以宪官。连参鞠厅矣。所怀如此。敢此仰达矣。 上曰。弼明疏语。凶悖无伦。至引太丁之说。贬薄 孝庙。紊乱宗统。事极惊愕。当以逆律论之。至于闵维重。则敢以弼明疏意为好云。予尤骇然。欲拿问矣。今闻卿言。亦似有理。推鞠姑罢。弼明停刑。闵维重勿为拿问。又所启。臣于春间。以所怀条陈国弊民瘼之一二。庶几仰裨于 圣上应天弭灾之道。筹司之臣。 榻前酬酢之际。至于 手降奏牍。亲承 玉音。使之条上便否。其后以臣陈其慢(缺)不举之故。再宣催促之 教。而又延累月。迄不奉行。其怠弃 上命。旷废职事。举此一端。馀皆可见。请备局堂上从重推考何如。 上曰。不允。
[乙卯闰五月十二日府启]
十二日。府启。(大司宪尹鑴,持平俞夏益,李沆。)偾军之将。亡国之大夫。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4H 页
与为人后者。不得齿于人。实礼家之大训也。近来为人后之弊习。实为一世之愆风。虽名为士夫者。莫不弃义而为利。非宗而为之后。谓他人父弃其子于恶而不知恤。其违经悖礼不顾天性之重。有足以伤廉隅而坏彝伦者。识者之为世道太息久矣。保宁县监姜弼周。曾在辛卯年。释其生母齐衰之服。求为十一寸叔时彦之后。何其悖也。父每(一作母)之丧二十七月而除。古今之通经而无贵贱一也。时彦死于四月初旬。弼周之奔丧。实在十月晦间。而期而练禫而除。更无追服准月之举。是二十月而除也。湖南之人。莫不以纪伦之罪人目之。至于丙午年。因台启始有拿问之 命。弼周亦不敢自明。而金吾奏谳。至请分拣。铨曹汲引。复通朝籍。私意之横流甚矣。公议之怫郁极矣。如此败伦之人。决不可置诸衣冠之列。且闻其居官贪污。有不容一日置之字牧之任者。请保宁县监姜弼周。削去仕版。以励风教何如。 答曰依启。
[乙卯闰五月十五日府启]
十五日府启。(大司宪尹鑴,掌令赵嗣基,持平俞夏益,李沆。)德源府罪人宋时烈。以首罪之人。名虽远窜。实处北路初程。朝廷之意。固出于宽大。而公议为之怫郁不平。乃时烈昏迷不恭。无改悔之心。使邪说者仍之而起。况北路。实我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4L 页
朝丰沛之乡。人心淳古。风俗朴素。而时烈处之。有足以诳诱愚氓。疑乱淳俗者。请德源府罪人宋时烈。移诸南边而安置之。前判书闵鼎重,闵维重,前参判李端夏等。崇长罪魁。沮抑公论。误朝廷乱典礼之罪。固一体也。维重既略施谴罚。而鼎重,端夏独免焉。甚非刑政之均者。况端夏。愚騃丧性。不能与平人齿。而叨冒文衡。猥当大策。显用私意文饰之。不知自陷于无君罔上之诛。尤不可置而不罪。请前判书闵鼎重,前参判李端夏。并 命削夺官爵。门外黜送。以示惩励之典何如。 答曰依启。
[乙卯六月初六日府启]
六月初六日。府启。(大司宪尹鑴,持平俞夏益,李沆。)平安监司申晸。素非剸剧之才。骤授西藩重寄。不思报效。昏冥于曲蘖。旷废职务。至于酗怒拔击。丧失威仪。还上荡减。亦委于偏裨之手。西来之言。播于搢绅。此时西关重任。实恐偾事。请平安监司申晸罢职。忠清监司孟周瑞。名论素轻。受任以后。无廉谨奉上之称。有背公向私之诮。营私置产。不免于人所共言者。緃奴病民政令颠倒之状。既发乡民李寿源之诉。左右形势。不顾公议。又大失士夫之心。挟私憾殒杀僧徒。凭官威僇辱士子等事。不一其闻。此时湖西一方。实属苏残祛弊之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5H 页
任。不可付诸如此之人。请忠清监司孟周瑞。罢职不叙。其緃奴病民僇辱士子及挟私憾杀人命等事。令本道查覈处置何如。 上曰。依启。
[乙卯六月初七日府启]
初七日。府启。(大司宪尹鑴,持平俞夏益,李沆。)近来刑狱淹滞。实为积痼之弊。至于诅咒之狱。有至四五年之久者。查覈之启。或至于数三月而不奏决者。淹滞之弊。其来已久。至于向日疏决。盖以因旱录囚之意。既有禀决之 命而今又累日尚未闻有急时举行之事。稽留之责。在所难免。请刑曹堂上郎厅。从重推考。自今以后。一依国典。限日奏决。俾无如前留狱滞囚之弊。何如。 答曰。依启。
[乙卯六月十一日昼讲入侍时]
十一日。昼讲入侍时所启。吏曹参判沈梓。素乏风节。见轻物议。今日 新化之初。首擢天官之任。实不协于舆望。而梓之为人。敏达晓事。不可终弃。故姑缓弹章。欲其自处。梓乃于公论既发之后。不思自反。而敢为陈疏自卞。而至于猜怒艳逼(一作福)等语。侵辱台臣。其丧坏廉隅轻侮朝廷之罪。不可不惩。请吏曹参判沈梓。先罢后推。 上曰。依启。又所启。右者天下之制。方分天下。而有名山大川。则不以封礼云。问国君之富。则以山泽之所出对。盖山川薮泽。财用之所出。国家之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5L 页
所赖。王者之天府也。今我国山泽盐铁渔采之地。皆归于诸宫家各衙门之折受。而国家不得与焉。及有屯田庄处之所人民土地。尽为此等之割裂分占。凡今日国家之贫弱。财用之匮乏。百事之不举。职由于此。而各衙门诸宫家。亦不能收聚其利。尽为别将道掌辈之囊橐。国事之寒心。莫甚于此。今若不釐正此弊而变通之。则国不为国矣。然 圣上不能深烛此弊。而每以 先朝赐与为重。又以各衙门诸宫家之失利为虑。而臣意则有不然者。土地人民。所宜悉归之守令。关之地部。今日各项折受之处。许民耕食。收其租税。一依常式。且分付户曹。以其平日所收之数。依前分给于诸宫家各衙门。则可无道掌别将辈自专其利之弊。各衙门诸宫家。既无失其所有。国家需用。亦必有赖。此实革弊便民之大计也。自 上若有意于变通。则划令大臣与地部。讲究利病。疾速禀 旨而施行何如。 上曰。此事之弊。诚有如卿之言者。但以事在 先朝。未得善策为难矣。今闻卿言。诚为便好以此议于大臣而为之可也。又所启。又有一事宿卫之事是也。以汉世南北军之事观之。以天下之大。而宿卫之卒。不能满万。而我国 辇下之军。几至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6H 页
五六千。坐食京师。横行市里中。庶民风习之偷纪纲之坏。亦此辈之为也。臣意则训局军士等。一依御营军例。分番相替。使缘南亩。则有务农训武之道。又可以省户部之经费矣。至于百官廪禄。则自 祖宗朝。自有常例。而近以年凶。减禄给料。遂使朝士大夫。乞丐州郡。自未免伤损廉隅之归。且各司下吏料布。亦为减削。无以自给。公行耗犯。驯致滥猾。将不成官府模样。此岂为国之体也。臣意则百官廪禄。还复常例。若值凶年。则当加而不当减。小吏之俸。当益而不当损也。今此禄俸之减。实是地部匮竭之致。今若革罢山泽折受之。变通军士坐食之制。则国家财用。可以富矣。百僚常廪。可以复矣。并令议大臣定夺何如。 上曰。此数事。并令庙堂商确可否。以为他日登对时禀旨施行之地。
[乙卯六月二十三日启]
二十三日。(大司宪尹鑴,掌令金寿兴,持平安如石。)启前主簿申必相。蛊惑婢妾。坏乱家道。至使有诅咒主母毒杀其弟之变。听闻所及。人怀愤嫉。必相身为家长。知其不可掩置。既自为发状。而旋使其妾之女儿。更为伸理之举。遂至幸免于疏决之时。孤儿寡妇冤呼之声。有不忍闻。必相前后所为。有难责以人道者。昨者本府发送宪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6L 页
吏。推捉其妾。欲为伸冤枉励风教之地。乃必相违拒宪吏。托言逃走。终不出给。其不有国法藏匿罪人之罪。尤为可骇。请前主簿申必相。拿问定罪。训鍊副正安缉。本以悖恶粗悍之人。猥登朝籍。曾为济州属县之守。有拔剑犯上之事。其为海南县监。承受柄臣之旨。侵暴故参议尹善道之家。督徵私债米百石于一日之内。以其不及期限。囚其家僮八十馀人。肆行刑杖。举至几死之域。其中一人至毙于酷刑之下。使其家大小男女。奔迸四出。有若逢乱离劫盗者之为。至今闻之者。犹为愤惋。其时监司。虽有启闻罢职事。而有不足以惩其悖乱谄附贼杀无辜之罪。如此之人。不可齿在衣冠之列。请训鍊副正安缉。削去仕版何如。答曰。依启。
[乙卯七月十一日请对入侍时]
七月十一日。请对入侍时所启。制尊贤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乃先儒之言也。请今以西泮水堂。为尊贤堂。立延聘之法。聚会京外才学之士。而定其额数。使之出入教导。且复我朝士大夫子弟未司马者入中斋之法。作为节目。 启禀施行何如。 上曰。依为之。
[乙卯九月二十日夜对时]
九月二十日。夜对时所启。当此人才乏少之日。以论议得罪者。不可终弃。而其中李尚真退去不仕之故。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7H 页
至被夺告身之科。所犯似不至重大矣。 上曰。卿言如此。李尚真叙用。
[乙卯九月二十三日引见入侍时]
二十三日。引见入侍时所启。前日有郭世楗,都慎徵更为除职之 教矣。臣意则此人等陈疏言事。有补朝廷年且衰老。不可复拟参下之职。直出六品。宜当矣。此外又有柳世哲。曾为上疏论礼。扶植公议者也。而士望殊重。至于郑东益。虽无上疏之事。而右议政许穆。以为宜用而荐之。臣亦知其人之可用。故如是仰达矣。 上曰。直出六品。事甚重大。不可人人所授。慎徵则投进一疏。举礼釐正。可谓大有功于国矣。世哲,世楗。则与慎徵别无异矣。此四人。并直出六品。
[乙卯九月二十六日昼讲时]
九月二十六日。昼讲时所启。顷者。陈达以泮水堂为尊贤堂以处洛中贵游子弟。大司成洪宇远谓既扁尊贤之名。则人不敢遽当。难以招延云。此言亦是矣。臣意欲更取程子所言延聘敦遣之义而名之曰。延聘堂。以延中外有声名之士。使之与讲书习射之事。论其贤者能者于朝而官使之。如程伯子所言学校之制何如。 上曰。依为之。
[乙卯十月初五日昼讲入侍时]
十月初五日。昼讲入侍时又所启。前掌令李同揆调用之时。其弟堂揆方为铨官。故臣陈达于 榻前。请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7L 页
勿拘相避。即蒙 允今者又与吏曹参判李观徵。为婚家相避。而曾于兄弟相避。亦且不拘。则到今似不可以婚家相避。有所拘碍。何以为之乎。且同揆资级。止于通德郎。故掌令之外。不得升拟。此亦似有变通之事矣。 上曰。李同揆勿拘相避及资级。特拟亚长望。待承旨有阙。亦为备拟可也。
[乙卯十二月二十一日昼讲入侍时]
十二月二十一日。昼讲入侍时所启。武臣轮对。是 圣上一视文武与慎简人材之意。诚是盛事。而抑有一事。王者之道。以亲亲为本。臣意以为宗亲令监以上。亦轮回赐对。如武臣之例。自 上询其疾若。且令各陈所怀。以申敦睦之义。似可矣。 上曰。帝王之道以亲亲为大。书云。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卿言是矣。内宗。固有时接见。至于外宗。则亦有不识面目者。自今以后。令该府书启其名。昼讲后一日二人轮回入侍可也。
[乙卯十二月二十六日大政时]
二十六日。大政时所启。医官等流。不可除授守令事。曾已陈奏。而 圣教不允。今又下近邑守令以 御医除授之 命矣。窃念守令者。亲民之任。慎简之戒。屡形于 圣教。此等流外贱品。有不容与于遴选之科者。 中批之下。遽尔承授。恐非古者百工各以其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8H 页
职献替之道也。立贤无方。固古圣王用人之道也。又岂谓此等医技小臣细勤微劳若崔圣任等之流也。在 祖宗朝之间。亦有此等除拜。而亦出于一时之 命。非垂后之成宪也。昔唐德宗以医工刘集有保护功。特除场官。宰相陆贽陈章力争。古之大臣致君正事之义。固宜如此。岂非今日之所可取法者哉。欲望 圣明收回今日批拟之 命。且还前日崔圣任积城县监除授之 命。以清官方。以重国体。臣等忝在正百工之任。不敢徒以承顺为恭。以辱朝廷。惶恐敢启。臣等将右意草启未上之际。医官李东馨金浦郡守除授之 命又下。臣等不胜相顾骇惧之至。此等 中批私昵除拜等事。近于唐世斜封。一之谓甚。其可屡乎。况金浦。是畿都名邑。慎简之下。犹恐难得其人。岂可使李东馨等流外贱届。不由铨曹而遽授是任也。官方不严。流品淆乱。实非细虑。伏望 圣明深留睿察。即收成命。臣等又惶恐 上闻。 答曰。医技之流除拜百里之任。非今日之刱开。自 祖宗朝成宪也。而况东馨等。不择燥湿。经岁奔走。人所共知。奈何贻辱朝廷乎。况斜封之言。此是唐德宗时私径请嘱之事。况冢宰。乃是正百工之任。岂可以门阀卑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8L 页
贱计较哉。况于金浦则畿都之名邑。予岂不慎简哉。东馨元非无识之流。是以除拜矣。岂有一毫私昵于其间哉。今此草记之语。或未能知予之本心而然也。勿为烦论。宜即遵行。
[乙卯十二月二十七日启]
二十七日。启曰。伏承 圣批。委曲开示。臣等不胜惶恐之至。臣等固知 圣心非出于私昵也。然此等小臣奔走服役之劳。只以给以财帛优以廪料可也。古者谓职曰天职。官曰天工。谓之天者。非人君之所得私也。岂可以是而为此辈酬报之资也。在昔 祖宗朝。固有以医官者流。除授守今之时。然当时任政之臣。不能据法争之。已失辅政之义。今 圣上则乃不付铨曹。而直由 中批除授。尤非 祖宗之古事。此则正古人所谓君行臣职者。而非盛世之所宜有也。国家设公卿辅弼之臣。正欲其匡救谏争。纳君于无过之地也。苟不知出此。唯承顺奉行之为恭。则将焉用彼臣哉。而亦非臣等平日自期事君之本心也。所以不避烦渎而究言之。惟 圣明宽其罪亮其诚焉。臣等既承 圣谕。望单子不能不书入。而区区所怀。亦不敢不仰布。惶恐敢启。 答曰。周礼。以职曰天职。以官曰天官。见知久矣。岂有一釐示私曲于方方正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9H 页
正无偏均平之政也。况救民之任。委之于一无寸长之徒哉。此则有不可者。何故。若有微微勤苦者。授之金帛。赐之月廪。犹或可矣。而此等医药之类。则非特今日而已。在昔自 先朝。殆至一十馀载。达宵奔遑之劳。所以目睹者性且恭良。故特拜耳。今复还收。则其于政体颠倒。为如何哉。是以不许。又启曰。今此医官备拟之事。 圣上不赐俞允。臣等职在该司。不敢不唯 命。而区区之忱。终有不能自已者。庶几 圣明之更加三思焉。书曰。官不及私昵。惟其贤。今医官等。乃古所谓执技艺以事上者。 圣上不从铨曹之言。而畀此辈以字牧之任。谓之非私昵。不可也。天命天职而及于匪人。固非政体也。初欲为之。因臣等争执之言。抑而不为。正古圣王从善纳谏正正平平之道。岂政体颠倒之谓也。臣等职在铨衡之地。不敢自默于求助之下。惶恐敢启。 答曰。已尽前奏。复何多诰哉。
[丙辰正月二十一日昼讲时]
丙辰正月二十一日。昼讲时所启。常平之规。古之良法也。即今外方民生之困瘁。实由于粜籴之政。当其督捧之际。侵虐孑遗之民。鞭箠狼藉。民不堪命。法久弊生。所当变而通之。臣曾以设行常平事。陈达于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29L 页
榻前。大臣以为不可以止。如不从臣言。试先行于一邑。则可知其效也。领相许积曰。常平之法。臣固知必难行。尹鑴之言如此。姑欲试于一邑。而当此凶岁废粜。而行常平之政。民先饥死。以是为难矣。尹鑴曰。常平之法。仁政之大者。不可不行矣。 上曰。令常平厅姑先行之于京中可也。又所启。诸军门各衙门称以屯田柴场。割受山泽。不属州县。差送别将。避役之民。相率投属。为守令者。若或出役。则自各衙门谴责随至。故作一化外之民。守令莫敢谁何。若此不已。则山林川泽。殆无馀地。州县将无以保存。令庙堂一一查出。并为革罢似当矣。 上曰。令庙堂查出。可罢者罢之。此后则更勿新设可也。又所启。纸牌之设。盖欲知民数。非所以签丁也。为守令者。不善奉行。閒丁现出者。随即定军。故今闻洪州地。或有以军兵被抄为怨。至于射伤其里都尹云。事之可骇。莫甚于此。令本道各别严查启 闻。以为处置之地何如。 上曰。依为之。
[丁巳十月初十日引见入侍时]
丁巳十月初十日。引见入侍时所启。臣之难冒之势。已尽陈达。而且臣病伏江外。累违 召牌。逋慢之罪。在所难逃。不可晏然仍在台席。请递斥臣职。 答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0H 页
曰。勿辞。勿为退待。又所启。 阙庭大小诸臣。不得背坐与跪拜。明有国典。至有杖赎之制。盖以近至尊。礼有相屈故也。而谬规循习。閤门外三公宰执会坐之时。二品以下。进拜于三公之前。三公坐而不起。此既非国典制法之意。且以历代古事言之。周礼。王有三揖之礼。汉制。三公进见。则天子御坐为之起。乘舆为之下。盖上下交相敬之道。固如是也。三公虽尊坐。受六卿大僚之拜。不无逼上拟尊之嫌。而诸宰仆仆之礼。又非近至尊不敢伸其私敬之道也。请自今以后。申明 祖宗朝大典之法。三公诸宰会坐之时。二品以下进揖于三公之前。三公亦起揖答礼。以尽相敬之道。虽至堂上郎僚。亦不得辄有拜跪。下官进揖。上官坐而答揖。以为定式遵行之地。且臣鑴曾待罪政院。见内使来到院中。则承旨为之出拜。以为敬内使之礼云。内使传 命。虽可敬。承旨亦 至尊近侍之人。岂得辄为拜跪。以伤事礼。请政院拜跪之事。亦一体改从相揖之礼。以遵大典不得拜跪之义。自今阙中大小人员。如有违此。令该曹纠察。用杖赎之制。毋废 祖宗之典何如。 上曰。令该曹禀处可也。
[丁巳十月十六日昼讲入侍时]
十月十六日。昼讲入侍时所启。天官之职。铨衡之任。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0L 页
百僚之长。贤邪进退。世道污隆之所系也。上不可以滥授。下不可以冒受。吏曹判书闵点。固世禄之胄。攻文之士。自受任以来。不思当官尽职。恪谨公事。荐扬除职通塞之际。多有舆言。已不能副 朝廷委畀之意。况前日其子与弟丽法勘律之日。不能力辞其任。晏然行公于众议喧腾 天监下临之后。甚非臣下自处之道。今此周道扬屋用奸之罪。又复为法吏之所擒。为其父兄者。决不可仍冒表率之地。乃其出使。未及复命。而偃息于家。又何其慢于礼也。请吏曹判书闵点。罢职不叙。 上曰。依启。又所启。设科取人。有国之重事。其设法甚严。而其堤防甚峻。其意非偶然也。今此增广别试。再设而再罢。盖纪纲解弛而士习坏乱。非一日之故也。尹以益之事。既发于前。闵周道之事。又发于今。此前古之所无。若不剔除其迹而悉去之。无以峻邦范严国体而昭示于四方。况人心巧诈奸宄未戢。安知以益,周道之流。不隐形于司马武科榜眼之中也。盖今日文科。不得不罢。文科既罢。则武科不得不罢。武科既罢。则司马不得独立。窃闻今日庙堂指挥。增广司马武科不罢。而有庭试之设。又将附武科于庭试。臣不知将来庭试为增广之庭试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1H 页
耶。已行之武科为庭试之武科耶。主名不立而事礼大坏。朝廷几事。固不宜苟且胡乱。以取四方之讥笑。况此科举重事。设法之严而邦范之峻者耶。士之稍有志气者。皆有不屑弃去之意。此岂清朝试取之本意也。假令设此科而取士。臣恐国家所得者。只是以益,周道之流也。亦何用取士为哉。举措苟且而科名不成。讲司马武科。一并革罢。无或使合庆之科。终作无名苟且之举。更令该曹退定庭试日期。知会八方。以存 国家同庆取士之意何如。 上曰。无庸坚执。
[丁巳十月十七日昼讲入侍时]
十月十七日。昼讲入侍时所启。今此进宴。出于不可已。而适值年事大无民生困悴之会。朝廷宜发政施仁。使民亦得遂其仰事俯育之愿。以示王者与民同乐之意。 圣上亦宜先布告 德音。敕励臣邻。慰悦民情。故臣前日疏中条陈此事。其意非偶然。而朝家尚无举行之事。向日 前席说话出于邸报者。只毛举一二细事。臣不无歉叹于斯若此而已。则因悴之民。实无蒙惠事。而亦非古人所谓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亲者也。臣谓今日之事。 圣上宜先以恤民救灾之意。布告中外。且敕 庙堂条具蠲减还上身役田役杂役等事。至于所谓白骨儿弱之徵布。尤为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1L 页
生民之疾苦。王政之大疵。宜疾速变通于进宴之前。以示与民同乐之意。则凡在臣邻。孰不感动。敕励方伯守令。亦令尽心举行。以体上意。若是则自 上虽行进宴。而民间欣欣有喜色相告。有光于王者事亲之道。而斯民之疾苦。历世之痼弊有可去之日矣。 上曰。大司宪亲往备局。与大臣相议。归一后日登对时禀处。
[己未正月二十五日昼讲入侍时]
己未正月二十五日。昼讲入侍时所启。凡祀典之事。所以格神明而感人心也。汉高祖以太牢祀孔子。先儒以为此所以振起儒风而开四百年之基业。我朝亦有历代举行励风教者。即鲁山君坟墓致祭事是也。此事始于 中庙朝。 列圣虔恭举行。至于 显宗。亦且行之。及今 上即位。国家多事。未遑于此。臣谓宜及今日。遣官致祭。以踵 祖宗之故事。至于区区所怀。亦有悉陈于 殿下之前者。而今姑未遑。姑待他日矣。 上曰。遣礼曹堂上致祭。
[己未九月二十六日昼讲入侍时]
九月二十六日。昼讲入侍时所启。南海县令李硕宽。素性儒雅。无偏党之心。顷在台阁。因赵祉锡有言语之失。自 上特命补外。此固硕宽之罪也。然臣闻南海为邑。水土甚恶。至者必死云。硕宽是从前拔擢侍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2H 页
从之臣也。今年至七十有馀矣。臣闻到彼之后。已得水土之疾。年老之人。几何其不至于死亡也。因一时辞避之失。当置之于必死之地。恐有乖于 圣上优容臣下之道。今虽不欲全释。亦宜置之善地。俾不死于烟瘴之乡。似合于体下之道矣。 上曰。李硕宽之罪。比诸金声久等。稍似有间。以同道无瘴疠之邑。换差可也。又所启。五家统设立之时。臣亦与闻其事。其差出都副尹者。其意专为纠正风俗。劝课农桑。团结邻伍。俾无移来移去之弊。有如古者公三老之任而已。当初事目。勿得答辱。明有条法。而近来守令监司。不有法令。既以士夫差其任而待之。不异于前日乡任里约之辈。至于责之以年分等事。小有差误。辄加刑杖。窘辱无状。靡所不至。居乡士大夫。举皆奔避。邑里骚然。怨声嗷嗷。与当初设法之意。大有相反。今后则朝廷宜纠发守令之如此者而罪之。更为事因。申明其法。俾无如前之弊何如。 上曰。令庙堂更为申明戒饬。俾无如此之弊。宜矣。
[己未十月二十一日昼讲入侍时]
十月二十一日。昼讲入侍时所启。各衙门各官家屯田一事。最为国之大害。臣之今行。路经砥平杨根等邑。见闻屯田之事颇悉。盖各衙门诸宫家。得一等地。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2L 页
占为屯所。以为食利之地。奸民之依为渊薮。无异于古之所谓逋逃主萃渊薮。人莫敢谁何。为守令者。无以有人民土地而行其号令。山泽日就童兀。税入日以减缩。为屯将者。剥民肥己。交通货贿。缔结吏胥。其弊有不可胜言者。以臣所见者言之。砥平为邑五面。而为屯田者三面。本官只有二面。杨根为邑十馀面。而为屯田者七面。本官只有三分之一二邑。如此则他道之事。据此可知。为守令者。顾何以行其职。而国家人民山泽。太半为各衙门诸宫家之所占夺。税入不归于公家。人民不管于守令。此岂不大可寒心哉。此实近鲁三家之分公室。丽末权臣之养私兵。方今纪纲陵弛。弊政日滋。大异频仍。人心涣散。国家之事。必有大变通大作为。然后可以杜祸乱之萌。振已坠之纪纲。顷年。朝廷有革罢诸屯之议。终不能施行。只罢癸丑以来新设屯田閒漫不切一二处。以为塞责口实之地。臣窃惜之。臣以谓各衙门诸屯田之别将。诸宫家折受道掌等。一切罢之。以其土地人民。归之守令。计各衙门所入。使其守令。收其所出。归之军门若宫家。而自朝家裁其太滥觞者。其田之所出本税。则无问免税与否而必归之公家。若此则于各衙门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3H 页
诸宫家。既无所损。而国家土地人民。庶不为私家之蚕食横夺。为守令者。亦可以行其分忧共理之职矣。此事实为国之大利害。伏望 圣上特垂 圣意。令 庙堂诸臣熟讲而行罢之。国家幸甚。 上曰。当与庙堂相议变通焉。卿每有所请行罢。缘卿不与备局同为参商。多有异同。今后则卿可同与诸堂上。共参筵席。商确变通。鑴曰。臣感激殊遇。不揆贱陋。目击民瘼。辄有建白。承 命设施之事。亦不为不多。而每掣于众议。多失臣本意。至于荡逋欠之事。将以敷大惠于初政。而掣于军饷之说。至于曩日并徵积年之未收。终以失大信于百姓。伍统纸牌之制。将以平赋均役解民倒悬。而今只为掊克者。搜括之具。厉民之资。体府万科之制。将以举坠坏之军政。作三军之气。而今乃聚无名之财。扰无事之民。而招万人之怨。此其建置主持。皆由臣之不量时势。妄有兴作之致。殃深作俑。退有馀罪者也。今虽随队出入。恐益致误事之诛。况臣年在桑榆。癃病已甚。幸许休致。以保暮景。何望如之。 上曰。卿无固辞。劝讲之馀。同议军国之事可也。又所启。凡民之贼役粟米布缕之征。一也。诸军门番布。非朝家所知。而各自军门收捧。故虽灾荒之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3L 页
岁。困悴之民。不入于蠲减之中。至于流散号痛而莫之顾忌。恶在其朝家一视矜恤之意也。臣意凶荒之邑。则特令各军门。为之蠲减番布。以为保全民生之地何如。 上曰。当令庙堂议焉。
[庚申三月十六日三公两局大将引见时]
庚申三月十六日。三公两局大将引见时。左议政所启凶书中上段云云事。自 上预思处置之意。臣于顷日登对持。有所陈达矣。今未知 圣意之所定。而臣则已与僚相及诸臣。有所论难矣。 上曰。推戴之说。极为凶惨。诸臣先陈所见可也。领议政曰。渠若有预知。则更无可论之事。而今此谋逆。虽出于失志怨国之徒。凶书中只有推戴之说。别无曾与同谋之语。则此非渠之所知。而实无其罪矣。但宗统有归之说。传播已久。与泛然指目者有异。自古得此名而保全者绝无。若不早为善处。则将无以折奸萌而镇人心。其在 圣上全恩之道。决不可置之辇毂之下矣。左议政曰。推戴之说。既发于凶书。则论以王法。不可容贷。而渠既年幼。无所与知。则亦难施以一切之法。不如早为之所。一以镇定人心之疑惑。一以杜绝凶人之藉口。 圣明之不欲遽施重律者。私恩也。臣等所达者。宗社之大计也。置诸绝岛。乃所以为 圣上全恩
白湖先生文集卷之十三 第 234H 页
之道也。右议政曰。人臣既得此名。则不可容贷于辇毂之下。早为之所。乃是保全之道也。臣已与僚相相议矣。副司直柳赫然曰。当此危疑之际。不可无处寘之道。故臣亦以全恩之意。与大臣相议矣。兵曹判书金锡胄曰。渠虽不知情。既受此名。不可不速为善处。俾得保全可矣。兼祭酒尹鑴曰。大臣之意。实为保全之地。则其言诚是矣。但 圣上既为全恩之意。亦宜善为之所。勿置之烟雾瘴疠之地。以全其生。甚盛德事也。 上曰。近来宗统有归之说。与凶书中宗统失序之言相孚。极为凶惨。而渠既幼稚。必不与知。则遽尔重处。诚所不忍。予意则实不欲放置绝岛。而诸大臣既以 宗社大计为言。虽矜恻。不得不勉从。焜,熀两人。并皆置诸绝岛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