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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x 页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杂著]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14H 页
杂识[八十三条]
惟书。不问富贵贫贱老少。看一卷便有一卷之益。看一日便有一日之益。此生不学。一可惜。此日闲过。二可惜。
待人。留有馀不尽之恩。则可以维系无厌之人心。御事。留有馀不尽之智。则可以提防不测之事变。
荣宠傍边辱等待。不必扬扬。困穷背后福跟随。何须戚戚。休怨我不如人。不如我者常众。休誇我能胜人。胜如我者更多。我能容人。人在我范围。人能容我。我在人范围。
有一念而犯鬼神之禁。一言而伤天地之和。一事而酿子孙之祸者。最宜切戒。
救既败之事者。如驭临崖之马。休轻策一鞭。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
欲不可纵。怒不可留。饮不可过。
市私恩不如扶公义。就新知不如敦旧好。立荣名不如种阴德。尚奇节不如谨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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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财货之心积学问。以求功名之念求道德。以爱妻子之心爱父母。以保爵位之策保国家。以穷外物之心穷天理。
过分求福。适以速祸。安分远祸。将自得福。只把不如者。较量则知足。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宜。
不可乘喜而轻诺。不可因怒而生嗔。不可乘快而多欲。不可因倦而鲜终。
惟俭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
省费以养财。安分以养福。
立身高一步方超达。处世退一步方安乐。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念贪污。便为大恶。
安详是处事第一法。谦退是保身第一法。涵容是处人第一法。
忙处事为。当如闲中先点检。动时念想。须从静里察操持。居盈满者。如水之将溢未溢。切忌再加一搦。
闻人善则疑之。闻人恶则信之。此满腔子杀机。
吉人安详。即梦寐神魂。无非和气。凶人狼戾。即声音笑语。浑是杀机。君子于人。有过中求无过。小人于人。无过中求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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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小嫌而疏至亲。无以新怨而忘旧恩。
要知自家是君子小人。只于五更头。检点思想。的是甚么。便见得。
积丘山之善。尚未为君子。贪丝毫之利。便陷于小人。澹泊之守。须从积艳场中试来。镇定之操。还向纷纭境上勘过。
待富贵人。不难有礼而难有体。待贫贱人。不难有恩而难有礼。
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度。临喜临怒看涵养。群行群止看识见。
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煎火中锻来。思立揭地掀天的事功。须向薄冰上履过。
处事不可不斩截。存心不可不宽舒。持己不可不严明。与人不可不和平。
居不必无恶邻。会不必无损友。惟能自持者两得之。
是非邪正之交少迁就。则失从违之正。得失利害之会太分明。则起趋避之私。
无事如有事时。堤防可以弥意外之变。有事如无事时。镇定可以消局中之迷。高明性多疏脱。须学精严。狷行常若拘持。当思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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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君子贫不能济物者。遇人痴迷处。出一言提醒之。遇人急难处。出一言解救之。亦是无量功德。
吕圣功之不问朝士名。张师高之不发窃器奴。韩稚圭之不易持烛兵。不独雅量过人。正是用世高手。
见人有得意事。便当生欣喜心。见人有失意事。便当生怜闷心。皆自己真实受用处。忌成乐败。何预人事。徒自坏心术耳。
问祖宗之德泽吾身所享者。是当念其积累之难。问子孙之福祉吾身所贻者。是要思其倾覆之易。
事有急而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切以益其顽。
觉人之诈而不形于言。受人之侮而不动于色。此中有无穷意味。亦有无穷受用。
眼界愈大。心肠愈小。地位愈高。举止愈卑。
凡事留不尽之意则机圆。凡物留不尽之意则用裕。凡情留不尽之意则致远。凡兴留不尽之意则趣多。凡才留不尽之意则神满。富贵家宜学宽。聪明人宜学厚。
人之恩可念不可忘。人之仇可忘不可念。
男子有德便是才。女子无才便是德。
能受善言。如市人受利。寸积铢累。自成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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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谭闺门及好讥辞者。为鬼神所怒。非有奇祸。必有奇穷。开口讥诮人是非。是轻薄第一件。不惟丧德。亦是丧身。
闻君子议论。如啜苦茗。森严之后。甘芳溢颊。闻小人谄谀。如嚼糖冰。爽美之后。寒冱凝肠。
造谤者甚忙。受谤者甚闲。
攻人之恶。要思其可受可改。教人之善。当念其可识可从。凡事韬晦。不独益己。抑且益人。凡事表暴。不独损人。抑且损己。
辨不如讷。语不如默。
事当快意处当转。言当快意处当住。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万言万当。不若一默。无妄勿药。不若慎摄。
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体。
让古人便是无志。不让今人便是无量。
才智英敏者。宜以学问摄其躁。气节激仰者。宜以德性融其偏。
有作用者。器宇实是不凡。有受用者。才情决然不露。
不实心不成事。不虚心不知事。
贫士肯济人。闹场能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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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广识见。寡交少是非。
交友之先。宜察。交友之后。宜信。落落者难合。一合便不可分。欣欣者易亲。乍亲忽然成怨。
遇故旧之处。意气要愈新。待衰朽之人。恩礼要愈隆。大豪杰舍己为人。小丈夫因人利己。
简傲不可谓高。谄谀不可谓谦。刻薄不可谓严明。阘䢇不可谓宽大。
何以下达。惟有饰非。何以上达。无如改过。贵莫贵于求过。病莫病于愎谏。
为恶而恶人知。恶中犹有善念。为善而急人知。善处即是恶根。
富贵功名。由我力取。则造物无权。
想钱而钱来。何故不想。愁米而米至。人固当愁。晓起依旧贫穷。夜来徒多烦恼。
大凡聪明。极是误事。惟聪明生意见。意见一生。便不忍舍割。往往溺于爱河欲海者。皆极聪明人。
伏久者飞必高。开先者谢独早。
透得名利关。方是少休歇。透得生死关。方是大休歇。
俭。美德也。过则为悭吝为鄙啬。反伤雅道。让。懿行也。过则为足恭为曲谨。多出机心。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17H 页
无事便思有闲杂念否。有事便思有粗浮意否。得意便思有骄矜辞色否。失意便思有怨望情怀否。时时检点。到得从多入少从有入无处。才是学问的真消息。(以下缺)
 右段段所记。有草册所誊。而又见于金公佥正万埈之曾孙相凤家。未知的是先生之言。而但手笔数条。又出于断烂休纸中。此为先生所记似无疑。盖金公尝受学于先生。恐或师门格言。弟子誊传耶。然首尾脱落。未见全藁。不知何所记。而姑附于此。以俟更考。
学者工夫。存养省察致知力行而已。存养之方。无过于存天理。省察之方。无过于遏人欲。致知在学问。力行在克复。通动静贯内外者。敬也。不息不贰成始成终者。诚也。至于诚则近道矣。
大学。为学之书。中庸。传道之书。道统。心法传授为主。学问。气质变化为先。序者之分说心性。宜矣。
大学之明德。中庸之天命。皆合理气言者。两书分心性之论。恐不然矣。诚意正心。自外而内也。戒慎谨独。由体而用也。两书分动静之论。亦其谬矣。
天地分阴阳之位。故乾坤殊健顺之德。五行之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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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万物之各有太极。信矣。栗谷所谓万物则性不能禀全德者。定善见得也。
太极之理在于天者。谓之理。天理之赋于人者。谓之性。合性与气为主宰于一身者。谓之心。心性发之于外者。谓之情。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盖理气浑融。元不相离。而其动而发者气也。其所以动而发之者理也。非气则不能发。非理则无所发。理气交发之论。不成道理也。是以人心道心之异者。亦非有理气互发也。道心亦不离乎气。而其发也为道义。故属之性命。人心亦本乎理。而其发也为口体。故属之形气。方寸之中。岂有二心。而只于发处。有此二端。道心之发。虽由于理。而非性命则无以为道心。人心之发。虽由于气。而无形气。则不必谓人心也。此所以或原或生。有公私之异者也。学者于一念之间。知其为道心。则扩而充之。知其为人心。则精而察之。每以道心为方寸之主宰。而使其形气之所发者。节制于道心。则人心亦为道心也。
精爽统善理者。谓明德。善理超形气者。谓大本。是则圣凡无间。人物皆然。
未发之前。气不用事。故所存者正理而已。及其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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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时。气始用事。上智之人。善理乘清气而发。故气不掩理而直遂其性。下等之人。理虽善而气惟恶。故气能掩理而遂失其性。然气者形而下。故可以转恶反善。人皆可以为尧舜者。此也。
浩气血气。虽非二气。而配道义者。谓之浩气。则所谓浩气。惟圣人独能之欤。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理亦赋焉。于是时。得其正且通之气。为万物最灵者。圣凡无异。谓之浩气者。既以正通。而又配道义。直养无馁。故有是名。养气如孟子。则孰不有浩然之气也。然则浩气与血气。不一而二耶。曰自是血气而养之以道义。用之以道义。其体至大至刚。故谓浩然也。浩然者。血气之刚大别名也。
中庸鬼神章。非独中散万事。鬼神即天地造化之迹也。大小费隐。人事之极至。故处其中而干其事。以应首尾之天命天载也。
孟子所谓犬牛人性。即率性之道也。天以二五之气。二五之理。化生万物。犬率犬之性。为犬之道。牛率牛之性。为牛之道。人率人之性。为人之道。于此可见圣圣传来心法也。然犬牛人不同者。非理而气也。然则犬牛人所循之性。似非本然。而只在气质。奈何。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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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气故有是理也。故孟子曰。天下之言性。即故而已。就犬牛人不同之气。各指其所赋之理。则各有当行之路。此所谓本然也。气质者。兼指其理与气。则气之善恶。人与人不同。犬与犬不同。牛与牛不同。本然气质之别。在于所指之如何耳。
四端之发。未必尽中。而此属善一边。七情之发。未必尽戾。而此兼善不善。两圣之语所以异也。然端亦情。情亦端也。退溪所谓心发性发。恐未安。
无论四七。其体用。只是性情二字而已。四七之未发者。性也。其已发者。情也。而所由发。即气也。气由四发而理随之而为四。气由七发而理随之而为七。文成所谓气发理乘之言。信思,孟未发之言也。
气聚精爽。神明不测者。心之本体也。以本体言之。则虚而灵灵而不昧。朱子所谓本体未尝不善者此也。其虚灵也不昧也。本非别样物事。还是气故不齐。朱子所谓不可说恶不是心者此也。然其不齐者。即五气不均之谓也。假令金过而火不及。则是金之精爽。有过于火之精爽。势所然也。生知学知困知下愚之心。随所禀不同者是耶。
先儒言虚灵。心之体。知觉心之用。虚灵知觉。却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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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用内外也。心之虚灵不昧于内者。知觉之体存乎内也。心之知觉运用于外者。虚灵之用行于外也。非知觉。无以见虚灵。非虚灵。无以用知觉。
退溪言性发为情。心发为意。恐未安。心固有发。性岂有自发之事乎。大抵性比水也。心比器也。故心发则性随而发。心静则性随而静。水与器。既无二岐之用。心与性。焉有二岐互用之事。
凡说性道。先言禀质。次言性理者。有此气然后有此理也。尧舜心法。先人心而后道心者。亦此意也。
观孟子浩然之气。直养塞天地。则其真有岩岩气像。可见。
不偏不倚之别。亦难矣。偏者。东西南北之中。偏付一边之意也。倚者。立一表准于正中。而倾倚一边之意也。
不曰诚情而曰诚意者。何也。情者。心性始发之初也。不待安排。直向感出来。此姑无不实之事。而及其发而至于较计。或危殆不安。或微妙难见。或有所僻焉之病。或有不得其正之叹。于此始加用工。实其未实也。精一。亦是诚正之功也。
或疑道心可见气发理乘。而人心则全是气也。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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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食色性也。气既发矣。理安得不发。特一出于义理上。一出于人欲上。故分属于形气性命也。然其所以发。则无论人道之心。只是气发理乘一路而已。人之一心。安有由气由理之二岐耶。
尤,草来访。适发理气之论。尤见固好。亦有病处。盖太极阴阳。理气之原也。太极生阴阳。阴阳载太极。阴阳之动静。太极主之。太极之聚散。阴阳主之。一气一理。未始相离。可离非道也。故理主气动之际。天命将行。继之者善。夫子之言一阴一阳之道。程子之言冲漠无朕者。即此也。此所谓一原也。气主理聚之时。天命已立。成之者性。周子之言五行各一其性。孟子之言犬牛人之性者。即此也。此所谓分殊也。就其分殊上。观其所禀。则物物不同。人人各殊。此所谓细分也。细分者。兼指气质善恶之性也。分殊者。各指五常偏全之性也。一原者。单指太极全体之理也。太极之全体。万物皆同。五常之偏全。人物不同。气质之善恶偏全中。尤有偏全之不同。其一原也分殊也细分也。只是一理。而其言一原处。不可却言分殊。其言分殊处。不可却言一原。其言细分处。不可却言一原分殊者。太极也。五常也。气质也。各有所指而相紊也。不得故也。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0H 页
此固理气之正论也。○尤于一原上。全却气一边。一原。固不可犯气。然太极阴阳。未始相离。不若主乎理而看之如此。主乎气而看之如彼之为备欤。恐未知如何也。
草庐以中庸首章章句中各得各循各有三各字为问。其说十百。而终不得归一。盖此三各字。易所谓各正性命之各。盖万殊之意也。性即道之体。诚难见得矣。然以其自然流出者。溯其源而观之。则其体可知也。如因四端而知有四德也。人物当行之路。千差万变。而皆非出于安排。则其性分之自然者。又可见之。是以因其各有而知其职分之各异。因其各循而知其所得之各异。因其各得而知其得于天者。亦各不同。得于天者各异。故循其性者不同。循其性者各异。故其见于日用当行者亦不同。若曰得天者同。循性者又同。而日用当行者绝不同。则各循各有之间。不相关矣。若曰得天者同。而各循以下不同。则各得各循。又不相关。而率性之谓道五个字。不成文理。此三各字。必须一意观。然后可免上下矛盾之叹矣。若于此三各字。不甚着力观。则犬牛人之性。未免为同也。草以健顺五常之统言为疑。此则未达一间也。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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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五常。观于人则人得其全。观于物则物得其一。以各字挟看健顺五常。则健顺五常之或偏或全。吹万不同者。岂不跃如也。朱子曰。马健牛顺。是健顺之物。虎仁蜂义。是仁义之性。但物则禀得来少。不如人禀得来全。先生既以此释章句之意。复何疑于统而言之耶。
朱子曰。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绝不同。一原即太极之体。随处团团。如月落万川。同一月也。异体者。木上称仁而不称义。金上称义而不称仁也。
草发人心道心之论。其说亦多矣。盖人心道心。即是心发后之称。人心者。为吾身而发。如寒欲衣。饥欲食。精盛思实之类是也。其发未尝皆恶。而易走于恶。故曰危也。道心者。为道义而发。父慈子孝。好善恶恶之类是也。义理之发。常不如利害之发。故曰微也。精者。格致之工也。每于人道之发。精而察之。明知其孰为人心。孰为道心也。一者。诚正之工也。既知其人心。则敬以察之不使其益炽。既知其道心。则敬以养之。不使其堙没。以此观之。精与一。虽分属于人道之心。而精亦在于道心。一亦在于人心也。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1H 页
家训[十八条]
君子之学。莫切于存心。存心之道。莫切于居敬。敬为一心之主。通动静该本末也。
言行之不谨慎者。乃心之不存也。心存则言谨。言谨则行慎。谨慎言行者。近乎德矣。
治其方寸之间者。主敬湛欲而已。主敬则欲湛。欲湛则心清。心清则理明。理明则道成矣。
天地之间。事事物物。皆是君子之道。是道也。本吾一心。故省察吾心之用而无所乖戾。存养吾心之体而无所偏倚。则天地位万物育。乃君子之极工。而不期然而自然也。大抵心者。气之精爽也。故非上知则不能无不齐之叹。维其不齐处。紧着用工。则仁便在其中矣。
仁不可须臾间断于心也。一时间断。则便是一时失其心也。一日间断。则便是一日失其心也。初学之士。最于此而益加勉焉。
人欲净尽。天理浑全。仰不愧而俯不怍。则颜氏之乐处。庶可观矣。
大学序言变化气质。气质变化。极难也。故以颜子之圣。三月之后。不能无违仁之叹。是亦气质之病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1L 页
也。君子之工。必于变化气质上。尤可着力也。
耳目之逐物。最能丧德。故圣人以视听言动。为克复之第一工夫。学者最宜切戒也。
自家气质之病。虽能知之。而不能改之者或有焉。是则心力不足之致。如是者。即其所知处而孜孜着念。动静焉常目于是。语默焉常目于是。则庶乎得焉。
君子之事君。当如事亲可也。事亲维何。直而已。事君维何。直而已。圣门直字符。无处不当。而其在事亲事君之道。吾以为尤切也。
君子不合则去。是在中国之道也。在吾东。只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道而已。可也。
近世山林从事者。目之以道学种子。科宦从事者。目之以名利者流。是诚野哉之言也。古之程朱。今之退栗。岂非科宦中成德者耶。大抵君子之道。素位而行而已。可也。
子思言天命之性。性即人物本然之谓。健顺五常之或偏或全。是也。无论人物。均是天命。而有此偏全之殊者。盖由禀气之异也。由其禀气。各有当行之路者。莫非那自然之理。天下之言性。即故而已者。此也。
所谓气质性者。本然所得之理。堕在形气中。故日用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2H 页
当行之间。刚柔钝锐随形各殊。人之贤愚。物之善恶。莫非那气质所使。性相近者此也。
人物大本之性。即是天命中超形气而言者也。全体之德。无物不具。无所欠阙。通天下一性者此也。
曾子言明德。明德即合心性言者。此则人物皆同。
朱子曰。心之本体。未尝不善。又曰。不说恶不是心。盖心者。气之精爽。由精爽观之。本自虚明。由形气观之。本自不齐。其虚明者。虽在彼形气之中。其体则本自虚明。故谓之未尝不善。其不齐者。虽有此精爽之妙。而其本则自来不齐。故谓之不说恶不是心也。
大凡一理一气。道体之自然。舍气论理。理无所摸捉。道不得成说矣。故天地分阴阳之位。故乾坤有健顺之德。人物无分。贵贱无别。此岂可曰道也哉。一言蔽之曰。理通处。看气之局。则命亦有不齐。气局处。看理之通。则性未尝不全也。
此吾平日用功处。记以示汝。须体验也。
儒布事目(己亥)
一。今日良民之偏受侵困。伤心惨目。有不忍言。譬如溺水堕火之命。一日不救。则必无保存之望。况此凶荒孔棘之际。尤不可不急施惠泽。以慰垂尽之残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2L 页
民。自 上特下明旨。略如哀痛教之例。使中外晓然先知国家救活之本意事。
一。物故军士。老除军士。未代定之前。仍为收布者。并令蠲免。而老除代定则催促。使之自望事。
一。近来良民绝少。守令当岁抄之际。例以乳下稚儿。退年充定。三四岁之儿。皆以十五六岁载录。故收布于弱年。徒敛雠怨。而数十年后。方强年壮之辈。皆入老除。其在国家利害。亦当如何哉。各邑守令。一一亲点。以其实年。成册置簿。上送兵曹。待其年满后。依例应役。年未满收布者。全数蠲免。而退年定役。论罪守令。则查年必归无实。前后守令。虽有犯科。勿以论罪事。
一。逃军之律甚重。似不当与物故老弱者。一体施恩。奸民姑避邻邑。备送役布于一族。而称怨白徵者。甚可痛恶。守令明白查实。一族应役者。姑勿许免。逃亡年久。分徵邻里者。惟是蠲免事。
一。步兵之木。元自三匹。减捧二匹。而近来木色太好。二匹之价。可当常木十馀匹。此外又有许多人情等木。残民殆不聊生。见今所收二匹布之中。蠲减一匹。使与有厅诸军收布之数。略相均一。俾无偏重之患。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3H 页
步兵之外。如水陆添防炮保诸员杂色公贱等一切收布之偏重者。皆一体变通量减事。
一。骑兵等各色未收布之役。比之收布。尤为苦重。此待收布数定之后。亦为一体通融。减其番数。以为保存之地事。
一。各官点阅军案之后。物故几名。逃亡几名。老弱几名。诸色减布之数几许数目。一一明白牒报。以为凭考推移变通之地事。
一。国家哀怜垂尽之良民。既除许多军木。则国用半减。将无以成形。春秋之义。列国有灾。则邻国尚有以财贿相救之道。凡为衣冠有职之士。当国家大段变通遑遑不给之日。袖手坐观。不出一力以相扶助。殊非义理之所安。京外有职人及前衔生进等处。明喻此意。各出一匹之木。以为士民之先唱事。(一年之后。更有变通。)
一。京外幼学忠义。外方品官乡任。凡在士族之类者。皆是衣冠后裔。受国厚恩。历世优游。享有安乐。曾不出尺寸财。以补国用。揆诸事理。讵宜如是。亦可岁纳一匹之木。以助国用。而此后虽有军籍之举。永不许编名诸卫。永为令式事。(此下岁以为常)
一。京中四学生徒及馆下斋。亦依上例施行事。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3L 页
一。外邑校生。有额外额内之别。额内则与士族之类。一体收布。而考讲之时。若或落讲。则降定武学。武学才落。则使之隶名有厅之役。永不许降定正军。额外则率多正军子枝避役之类。虽愿纳布。切勿许纳事。(两南士人数多。校额有限。不得入于额内者。则勿以额外论。)
一。庶孽当身许通者及已许通者子孙。亦令纳布。永不降定正军。未许通者。亦令许纳事。(庶孽追后许通。愿纳许。)
一。凡校生及其子枝品官庶孽等。若有考讲军籍之法。则例当定军。而国家有所不忍。未军籍之前。则姑许收布。此后如有军籍之举。亦令各属有厅诸卫。不令降定正军事。
一。凡民中初试入格或有军功之类不应定役者。亦许纳布事。
一。武科出身。未经实职者。则身有编束之役。许减纳布事。
一。出身子枝。既有应属之卫。良民子枝。虽有因缘冒纳。切勿开路事。
一。凡在收布者。一家之内。若有三人者。免一人。虽四五六七人以上者。三人外。勿令尽纳事。(虽不纳布。名录仍存。)
一。凡在纳布者。自年六十以下。有室以上为限事。
市南先生别集卷之七 第 524H 页
一。凡收布木色。皆以密织五升三十五尺为准。无令过精过觕。永为定式事。
一。今此士大夫收布之令。非为侵削士族。以为富国之计也。实由于救活残民。无他善策。为此不得已之举。且念外方士族等。穷残无势。或多被侵于军役。今使岁纳一匹之外。永勿许定军役。此后虽有军役之举。亦不令隶名诸卫。至于校生子枝有识之类。亦许勿定正军。永为令式。则其所以为士民地者。意亦至矣。令到之日。守令招致乡中士大夫父老头头品官等。齐会官门。开谕此意。十分明白。使士民等晓然知国家本意。不至于怨怒事。
一。凡收布之际。固不可无各邑名录。而守令若不察朝廷本意。抑勒开录。有如定军之例。则大非朝廷区别士夫之意。须先令乡中士大夫乡老头头品官等会议。各使开谕村里。然后着令当纳之人。具单子纳布录名。如科举时都目一样。如有不应收布而冒昧愿纳者。则亦令乡中士大夫父老等公论拔去。还给其布事。
一。今日之令。实为士族免役之地。事体甚重。守令若不遵奉朝廷至意。收捧之际。若有督迫刑杖之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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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失朝廷之本意。事极不当。布令之后。以百日为限。如有不纳限内者。切勿督迫。只以朝廷本意。慇勤开谕。以解疑惑。如有贫残特甚。众所共知而不及于限内者。量宜差退无妨事。
一。当此凶荒。收布之令。决不可行于秋前。当待秋穑稍成。新绵发产之后。磨鍊事目。发令徵纳事。
一。此法之设。盖为救急。而亦为士族地。为士族者稍有知识。则固当感恩而忘怨。其中或有昏冥无识。开谕不从者。则亦不必强为驱迫。日后凡未收布者。或有被诉于军丁。则守令不须分拣。国家若有军籍之举。亦当隶属诸卫之意。并为分明知委。俾无后悔事。
赈恤事目(辛丑)
一。各邑所捧之谷。毋论元会。与各衙门所管。各处山城还上。两湖大同收米。岭南监营别会米。统营镇下储谷。一体出用于赈粜(为白齐)
一。赈救之举。必须着实详察。虽在绝火之中者。若是土着者。则分给还上。以救目前之急。秋成后则还为收捧(为白乎旀)。其中本无一片田土。身且残病。秋成之后。亦无备纳之路者及他道流民之持瓢丐乞者(兺)。聚会官门。作粥赈济(为如可)。数朔之后。以其契粥之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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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给口粮(为白良沙)。可无虚实相蒙之弊(为白去等)。近来守令着实者甚少。要誉者居多。称以饥民。混同白给。故家契稍实。而冒受者甚多。持瓢丐乞者。则反不得参。不但国谷之虚费。无告之民。颠仆道路。事之可骇。莫甚于此。今年(乙良)。勿踵前日谬习。各别举行。俾无重责之意。申饬各道(为白齐)
一。被灾之邑。各面别定赈恤有司。无论前朝官生进。极择有识虑诚心之人。使之专管赈济之事。面内饥民。十分从实。抄出大小户。分秩成册。以为均一分赈之地(为白乎旀)。严立条约。使不得冒滥受食(为白乎矣)。此乃朱子救荒条件中先务也。非寻常乡所之比。正是士夫所当尽心处也。并以此意开谕选差。有司等姓名牒报。以为赈毕后。其中表表尽心者。论赏之地。
一。饥民设粥处。小邑则各其官门。可以聚食。而大邑则地方广阔。饥民等难以往来仰哺。或外仓远村中数三处开设。使穷谷僻村饥顿之民。咸得资活(为白齐)
一。慈悲僧道主管。看养饥民。在于朱子救荒条件中。今亦依此。僧人居士等。广募开谕。或令劝善聚谷。或官给谷物。使之处处设粥。以济道路流殍之民(为白乎矣)。其有着实举行多活人命者。则待各道赈毕申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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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役者免役。无身役者(乙良)。随其功劳多少。堂上等职帖题给。以为激劝之地(为白齐)
一。各邑。只知赈济本邑之民。他邑流民。则例为歇看。甚非朝家一视兼济之意。凡流民之在境内者。毋论彼此。并皆分秩。成册赈活。使无漂转填壑之人(为白齐)
一。饥民赈济。计口作粥。逐日分馈。而至于穷残士族及孤寡老病无筋力人等。着令有司别件成册。乾粮题给(为白乎矣)。随其口数多少。斗斗升升。均一分给(为白齐)
一。公储私蓄罄竭。许多饥民。无路遍救。不可不参以草食。不至于饿死(是白置)。救荒方中。多有经验可行之法。今将印出救荒方。广为颁布。使各面有司。各持一件。家到户谕。多般指教。村村里里。别定头民。使之领率劝行。期于收效(为白乎矣)。守令亲自周行摘奸。如有不为遵行者。则头头领率者治罪(为白乎旀)。御史廉察时。出入村巷。详细闻见。不为着实举行处。守令论罪(为白齐)
一。作粥之式。壮男女则每时米二合。老弱男女。则米一合五夕(是白置)。依此式作粥分馈(为白乎矣)。口粮(乙良置)。亦依此式施行(为白齐)
一。作粥之时。守令若不躬自看检。则下人辈必偷取其米。惟以米饮分馈。只啜米饮。无以资活。谚称食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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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之粥者。无人生活之说。正以此也。而饥饿困顿之民。亦不肯就食于设粥之所者。职由于此。每于朝夕。守令躬自看检。俾无此弊(为白齐)
一。还上(乙良)。切勿一时分给。分运略给。俾无民人一番饱吃。日后难继之弊(为白齐)
一。逐朔赈救之类。本土人几名。流来丐乞者几名。如是成册。上送本司。以为凭考之地(为白齐)
一。谷物数少。无以分赈之邑(乙良)。使其邑民。就受于邻近谷物有裕官。而该邑守令。躬率饥民。进去分给。俾无中间虚疏之弊(为白乎矣)。各邑谷物多少。那移分给之数(乙良)。本道监司。参酌举行。待其毕赈。某样谷几许。移给某邑(是如)。详细启 闻(为白齐)
一。饥馑之后。必有疠疫之患。辟瘟方。方为开刊颁布。依其方文。晓谕村里。收储药物(为白乎旀)。染病人等。各别成册。计口给粮。尽心救活(为白齐)
一。外方富民。每当凶年。自本邑例封私债。而既不自官还捧以给。又无朝家论赏之举。富民之呼冤。势所固然也。今年(乙良)着令各邑所封私债之处谷数谷主姓名。两班常人。分秩牒报。以为等第论赏之地(为白乎矣)。如有不愿受赏者(是白去等)。定监色。待秋捧给。激劝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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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失信(为白齐)
一。富民自愿纳谷者。数至百石以上。则依顷年例。别为启 闻论赏。以为激劝之地(为白齐)
一。被灾之邑。亦有尤甚之次之别。而之次之尤甚者数虽少。亦与尤甚处。少无异同(是白乎旀)。虽或稍实称号之处(是乎乙喻良置)。及至开春。生理罄竭。同归饥馑。(兺不喻。)流离丐乞之人。必当凑集于稍实之处(是白去乎)。令该邑一体赈活(为白齐)
一。积年荐荒之后。今年农事。若或失时。则孑遗残氓。万无保存之望。明春被灾处。种食分给。以为耕农之计。十分紧急。此意亦为申饬被灾各邑。留储可合种子谷物。临时分给。以为劝农之地(为白乎矣)。如或本官储蓄绝乏(是白去等)。前期禀报。移转他处谷物。俾无农事失时之患(为白乎矣。)此事唯在本道监司裁度阔狭。善为推移。使之别样着念料理(为白齐)
一。各邑设赈。自二月望后为始。限以麦秋(为乎矣)。如有尤甚滨死之处(是白去等。)急急开赈。勿拘此限(为白齐)
一。从前荒岁赈救之举。非止一再。而或置度外。或虚费国谷者。莫非国纲解弛。守令慢忽之致。今年(乙良)令各道另加查覈。或别遣御史。详细访问。随其勤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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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赏罪(为白乎矣)。着实举行。无如前日之一任各邑所为(为白齐)
一。三南流散之民。父子不能相保。遗弃孩儿。处处有之。而无人收养。多至死亡。传闻极为惨怛。不可不广开救活之路。三岁收养。即同己子。自是法典。而当此赤子填壑之日。不可拘守旧典。今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后五月三十日以前。遗弃儿收养者。限十岁以下。皆当以即同己子之法施行。而其中公私贱所生之儿。日后官主并勿许还推(是白去乎)。同遗弃儿收养各人。定限内。呈官出立旨(为白乎矣)。立旨成给之时。本里三色掌。依格捧侤音。以防奸伪之弊宜当。各邑守令。将此辞意。急急详谕民间。必使趁即收活。而如无收养者。则自官收致官家。一边赈馈。一边访问。愿为收育之人而给之。俾无填毙道路之患(为白齐)
一。远地形势。本厅有难一一遥度。苟有可以救民之策。则各道监司。随其思得。这这 启闻。以为自本厅料理救济之地(为白齐)
一。各邑守令。尽心赈救。全活数多。则朝廷自当随其高下。别施赏典。而或有慢不举行。致有饥死之人。则不但守令当被重律。不检举监司。亦难免重究(为白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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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南监赈御史赍去事目(别段○辛丑)
一。今年两南凶荒。实是数十年间所未有之大侵也。赈恤事目。虽已颁布。而或虑各邑不能体 朝家活生民之至意。故别遣御史。使之纠察能否。兼布 朝廷德意而便宜赈济(为白齐)
一。救荒之政。必以被灾尤酷之邑为先。而虽曰稍实之邑。饥民凑集之处。则亦为设赈(为白乎矣)。其中穷残无告之类。各别开录。着实救活(为白齐)
一。咸镜道米一万五千石。江原道米一千石。皮杂谷三千石。开月之内。当为回泊本道。与道臣裁量阔狭。划即分送于被灾尤甚之处。使之还上分给(为白乎矣)。要使多寡之数。适中平均。俾无稍实处。冒受之弊(为白乎旀)。作粥之谷。如或不足(为白去等)。岭东运来谷物中。报本厅。量宜除出用下(为白齐)
一。岭底十一邑。庚子条田三税四千七百二十八石零。辛丑条田三税八千一百三十七石零。甘同仓所纳辛丑条田三税五千二百石零。此是应上纳之谷。而自本厅已为料理相换。使之留捧本邑。贡物价作米。襦衣价作米。御营军保米。炮保作米等实数。时未报来。而各邑必已尽捧。御史一一知数。与道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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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分送被灾处。以还上均一分给(为白齐)
一。山郡贡物价作米六千六百石零。尤甚灾邑田三税米太。自本厅已为料理相换。使之捧留于本邑者。及襦衣作米五千馀石。济州运来皮杂谷四千石。大同收米御营保米。炮保作米。各司奴婢身贡米等。御史一一知数。与道臣相议。分送被灾邑。以还上均一分赈(为白齐)
一。道内元会付各处山城各营各衙门谷物。皆当散出。以救民命。而设粥白给之类。则以职帖募谷。校生免讲纳谷。各邑官需所馀谷。监营巡检营谷。常平厅耗谷等。推移均赈(为白乎旀)。元会付谷统营谷。灾邑田三税留捧米太。贡物炮保作米。大同收米等谷(乙良)。以还上分赈(为白齐)
一。从前赈荒之际。 朝廷虽有题给谷物。外方例多以未分给者。为已分给。瞒报 朝廷。民未蒙惠。事极可骇。今年(乙良)各别严察。某邑某样谷几石内。本邑(良中)分赈几石某邑(良中)移给几石(是如)。守令如有不遵 朝令。犹踵前习者(是白去等)。各别论以重律(为白齐)
一。道内富民或有储谷之处而不肯散出(是白去等)。御史多般开谕。使之散赈饥民。同谷数多少。一一开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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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自愿。次第论赏(为白齐)
一。被灾诸邑。不可不另加抚恤。御史简其驺率。穷村僻巷。亲自出入。曲加详察。与本邑守令。随即救活。俾无死亡之弊(为白齐)
一。各邑必待御史亲历。然后设赈。则列邑周行之际。当费许多日子。后到之邑。必有涸辙之急。事势极为难便。一边知委事目于列邑。一时设赈。使之均蒙实惠(为白乎矣)。一边御史巡到检饬(为白齐)
一。近来疠疫大炽。南方尤甚。得病之类。加以绝食。以至于死者比比皆然。深可矜恻。道内染病人救活之方。尤不容小缓。御史另加申饬。使之量给救病粮资(为白齐)
一。当此谷贵之极。民生当以草食为延活之资。故救荒方。前已下送。使之广布(为白有去乎)。御史严饬列邑。必令着实施行(为白齐)
一。各邑赈政。虽有能否之别。而未及毕赈。先施罪罚。则当此饥荒之日。迎送之弊。亦甚可虑。除尤甚无状。不奉法令者外。或有手生才拙者(是白喻良置)。姑可戒饬。使之惕励。以责其效。复 命之日。等第书 启。以为明施赏罚(为白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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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饥荒之岁。小民急于目前救死。例不能着力农作。以致连年荐饥。事甚可虑。被灾之邑。劝农一事。十分紧急。御史与监司守令各别料理。无种粮之类。别样力助。毋使失时(为白齐)
一。凡干赈事。一依前降事目施行(为白乎矣)。如有事目所不载。而有可以便宜救民之策。则御史与监司守令相议。报本厅。从长善处(为白齐)
一。读书修行。不求进取者。才识俱备。晓解时务者。多能多才可堪百执事者。御史一边诚心访问。一边博采公论。开录姓名及实迹启 闻(为白齐)
一。道内各邑所囚中。或有罪名虽重。其情可恕(是白去等)。参究推案。覈得实状启 闻(为白齐)
藏冰事目[十条]
一。藏冰。乃国家之大役。而各司之巨弊。自官应给米布之外。责出于贡物下人及市民坊民之数。罔有纪极。通计一年藏冰时。用下之米。多至累千馀石。而浮费居半云。虽在平时。尚宜变通。况此无前大侵之岁。各司减省之时。不可无痛革宿弊。省去浮费之举。故自本厅别样料理。一从容入之数。给价藏冰事。已为榻前定夺(为白有旀)。东西冰库六梗藏冰官。亦自本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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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差下(为白有置)。各梗该掌官吏。须体此意。凡干藏冰一事。着实举行。俾无如前滥杂之弊(为白齐)
一。自前用冰时。多有消融生事之患(是白如乎)。今则事异常规。尤当致谨(是白置)。冰丁消融。非但由盖覆稀疏。积冰之时。各梗之官。一任下人之所为。不为致察。故下人等欲其速完。惟意乱积。往往空阔。致令易消。极为痛甚。今则自初间至终间。烙印处。密密排积。以碎冰填补罅隙地。排四面夫叱心草。坚固积置(为白乎旀)。本库官员(段置)。一体看检(为白乎矣)。明年开冰之初。如有疏漏之患。则本库官吏及主梗官。并为入 启科罪(为白齐)
一。今此藏冰价米。自本厅上下之外。各司官吏。不遵事目。如前侵徵于贡物下人市民坊民。则自本厅这这摘发重究(为白齐)
一。自前藏冰时。各司官上下米布(乙良)。亦依前例所用。以补不足之数(为白齐)
一。今此自本厅料理藏冰之举。实出于节损浮费之意。则藏冰官朝夕支供之需。不可因责于各司下人。每员给米一石。使之自办。俾无如前贻弊之事(为白乎旀)。积冰忠义十二员。亦为参酌给粮(为白齐)
一。自前摘奸及该曹郎厅摘奸时。跟随下人。例多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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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作弊。称以人情责出米布于藏冰所下人。其数甚多(是如为白昆)。今者如有如此之弊。则藏冰官这这报知于本厅。以为别样处置之地(为白齐)
一。自前该曹冰价定式。每一丁给米三升。而每年藏冰之价。不能如一视。岁之丰凶。定价之高下(是白如乎)。今年大侵。米价登踊。虽比前减给。江仓伐冰资生之人。必争趋利。此则惟在主管之人。临时料理善处(为白齐)
一。东冰库偿役价布(乙良)。依前例。令兵曹磨鍊上下(为白乎矣)。藏冰官亲自受去分给。俾无中间虚疏之弊(为白齐)
一。军人冻死可虑。杂木烧木。令本库量宜措备进排(为白齐)
一。领役部将。似非紧关。今姑减下。积冰忠义救疗医官(乙良)。依前例。各该司定送药物赍去(为白齐)
黄海道运谷事目[七条]
一。沿路运谷之举。万分重大。领船差使员。不可循例定送。守令边将中。另择勤干解事一员。依上年例。领率到京上纳(为乎矣)。长山以南各官谷物。则当自本厅。募船运来。而长山以北。则当以本道船只载运(是去乎)。莫重运谷事。如有不谨之弊。则不但监色沙工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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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律。当该守令(段置)。当为入 启论罪(分叱不喻)。本道亦难免重责。预悉此意举行(为白齐)
一。募船之际。勿论公私船只。极择其完固可合驾海者。一齐装载发送(为去乎)。如有拘于形势。不以完船载送(为在乃)。偏听船人之言。许以重载(为去乃)。或趁不发送。未及期限。则当该差使员之论罪有不暇论。本道亦难免不能检饬之责。十分着实举行(为旀)。每船(良中)各定实乡所色吏。同骑领船。俾无疏漏欠缩之弊(为白齐)
一。沿海各邑各浦。择定惯知水路者。预为乘船。待候于各其地境(为有如可)。平安道及本道谷物船到境。即时指路护送(为旀)。交付他官之时。受出手标于当次传授之邑。监封上送。以为凭考护送勤慢之地(为旀)。到长山串。两道差使员及地方官。十分相议。多定指路船。待风势发送(为乎矣)。不遵事目守令(乙良)。入 启论罪。林川色吏。严刑后全家定配事(是去乎)。此意明白分付于差使员及沿海各邑。使之惕念举行(为齐)
一。平安道及本道谷物载运船过去时。沿海各官境内屿草上下内外。长木立标。虽当潮满。亦令表出现著。使船上人远望预避(为齐)
一。发船日子。即报本厅。以为计日计程。考其留连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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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而处置之地(为旀)。平安道运船过去时(乙良置。)某某官某某船。境内无事过去(是如)。一边牒报(为齐)
一。长山以西所在谷物运船装载时。发遣都事。巡审检饬。一如海运判官发送漕船例(为乎矣)。运船未离道内地方之前。则都事仍为周行沿海。某邑船某日(良中)。某地无事经过形止。都事这这直为牒报于本厅(为旀)。平安道运船。一体检饬(为齐)。如此莫重运谷之举。不可专委差使员。别定都事。以重事体。若或有一毫迟缓不谨之事。则都事亦难免重究(为齐)
一。船价段一依上年所定之数。长山以西。则每十石(良中)二石式。长山以南。则每十石(良中)一石式题给(为乎矣)
每十石内。大米二石。小米八石式交给。而饷谷则应上纳实数外。以本道留在谷上下(为旀)。诸般作米(乙良)。同米内除给(为齐)
平安道运谷事目[八条]
一。今此募船之人。本以渔采为业。若或后时。则必致失业呼冤之弊。本道商量此意。趁早装载发送。二月内毕运。俾及渔采之节(为齐)
一。本道领船差使员。边将不足。则营下军官中勤干解事之人。依南方漕运时押领官例。定送(为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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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此运谷。倍多于上年。差使员等。尽心领率。无弊上纳。则当为入 启论赏(为去乎)。此意亦为知委(为齐)
一。船价则一依上年例。十石(良中)二石式计给(为旀)。饷谷则应上纳实数之外。以本道留在谷物上下(为旀)。诸般作米段。同本米内题给(是乎矣)。大米则五分之一。小米则五分之四。通计十石之内。大米二石。小米八石式题给(为齐)
一。今此运谷。乃是莫重之举。船人辈利其船价。潜许添载私谷。则必致意外之患。不可不严禁。分付差使员。切勿添载私谷(为乎矣)。不遵事目。如或添载(为有如可)。现露则同私谷(乙良)。报本厅属公。与者受者并为入 启。从重科罪(为齐)
一。下送募船中沙格等。如有未谙水路者(是去等)。本道善解操船沙格中。换定以送(为齐)
一。京江,京畿,黄海,公忠等船只。并皆坚固。可合驾海之船。募得下送。必无腐伤之船(是在果)。其中如有腐伤。不可驾海之船(是去等)。报本厅。勿为许载(为齐)
一。行船时。差使员勿为别生意见。听其老熟船人之言。待其顺风发船之意。严明分付(为旀)。船人等不从差使员命令者。笞五十。以下差使员自断。重者。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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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厅。以为重治地宜当。并以详细分付(为齐)
一。船人果是人物之别种。京江船人。尤为顽悍。当此谷贵之日。船人辈不无和水之弊。严明分付于差使员处。使之严禁(为乎矣)。本厅捧上时。如或现露。则监官色吏船人等段。一依漕运事。自枭示船所。差使员(段置)当为入 启重究事置。此意详细知委于差使员处。俾无如此之弊(为齐)
竹林书院节目[九节]
一。本院。吾东道统正脉之所在。则事体郑重。尤有自别。出入藏修之人。着念此意。益加自勉。毋或有贻累于尊严之地为宜。
一。斋任既不能恒留院中。则逐日瞻扫之节。一任院隶。恐有疏忽之叹。别择儒林中勤学励行之人二员。朝夕供馈文房诸具灯油等节。磨鍊措置。以为居斋为宜。
一。居斋儒生。既同周旋于诸先生宫墙之内。则此无异三席请益之日矣。不可以燕居。或有放过也。每日瞻拜之暇。内外室堂阶庭。亲检洒扫。时读课工之馀。诸贤状德文字。时时盥读。道德光华。声音容仪。若将亲袭者然。薰陶德性。感发志气。无如诗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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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两南,明伦一篇。朝讲夕诵。日以为度。且于游息之间。夙兴夜寐箴,敬斋箴,四勿箴,白鹿院规。讲读成诵。以收日益之效为宜。(朝讲小学。朝谒后。夕诵诗传。夕谒后。)
一。居斋生外。有意工夫。挟册裹粮而来者。馔物及灯油一体措置。许其居接。虽为举业之人。既入诗礼之场。则朝夕拜谒讲诵。不可不随例为之。与斋生一体做去为宜。
一。春秋享祀朔望焚香之节。既有前例。别无更论。而春服既成之日。秋阳始曝之时。济济多士。礼会于先生礼法之场。谐谑闲谈。亦甚可惜。正斋之日。直月率入斋诸生。小学或孝经,程朱之书。惟意讲究。文义疑晦处。尤庵杖屦。方住迩地。问目就质。罢斋之日。献官为宾为介。乡射饮礼。惟意行之。使新进年少。习熟古礼为宜。
一。近来士习不古。求瑕于返璧。索瘢于完肌。平地风波者或有之。此是互乡恶习。诵先生之言。学先生之道者。岂有是哉。如此之人。或提诱之。或罚责之。甚者鸣鼓斥之。事有难处者。来禀量处为宜。
一。或斋任或斋生有违院谟者。直月规察釐正。直月不能自规者。祭享时收公议处之。又或来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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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
一。学宫。乃士林藏修处。远近学士入来审院。各别厚待之不紧游观者。切勿接待为宜。
一。色不入书不出。乃退翁门扃上所揭之规也。院门内。宜无杂色出入之事。而至如女巫祷铃之声。亦甚未安。院村密迩之地。一切禁断。院中书册。则绝勿出院门外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