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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附录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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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附录卷十二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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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十一]
  [崇祯七十七年甲申]
七十七年甲申○门人权尚夏以先生遗教。建 大明神宗,毅宗两皇帝庙于华阳洞。号曰万东。仍行享礼。
 权公既受先生遗教。与同志士友经营有年。趁是岁 毅皇殉社之周甲。依厦屋制。建庙于去崖刻一里许面北之地。号曰 万东庙。以正月上丁。用牌子书 神宗显皇帝, 毅宗烈皇帝。设位而祭。自制祝词。荐以四笾四豆。牲用大牢。献三爵。又以一体君臣祭祀同之义。奉先生真像于先生书斋。荐以一笾一豆。而仍告 庙享礼成之意。○时 上欲为 神宗皇帝建庙荐享。下教于诸臣曰。我国之得有今日。莫非 神皇恩德。厚泽深恩。无地酬报。予心感慨尤切矣。邢玠,杨镐以东征帅臣。亦有祠宇。而尚无为 神宗建庙之事。先正臣宋某曾有是意。而欲以斥和三臣从享庙庭矣。此事何如。左相李公畬,判书闵公镇厚。陈达先生平日有志未就。权公遵遗托建庙之事。以为以海外藩邦。庙享中朝天子。礼律极难。而士民之私自寓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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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示以不禁不罪之意。则士民可以安心行祭。又以为 孝庙配享之议。其来久矣。但我国臣民。何敢私祭于 孝庙乎。其惶猥有甚于遥享 天子。故不敢云矣。李公请以田民助士民粢盛之供。以示顾护之意。而亦以表 上心。闵公又以事体难之。领相申公琓。以其所尝闻于玄石朴公之言。陈白加平白姓士人。欲立 神皇庙于朝宗为名之地。而并享 毅皇。书禀先生之事。盖诸臣皆以国家建庙礼节。事势难便。不可轻议为对。而其勿禁士民之意亦略同。 上曰。予览三学士传。则配享孝庙。从享三学士云。先正所论如是矣。仍令大臣。问议于在外大臣及儒臣。李公书问于权公。权公答书以为 圣上不忘 前王。欲建庙报祀。睿志卓然。高出百王。而终不能赞成。则我 圣上尊周之义。无以著明于天下后世。而群下亦不得辞其责。又以为若以彼国之致诘为虑。则我国受恩 皇明。天下所共知。追念旧德。略举报祀。人情天理之所不已。何害于彼而诘责也。若以下国之祀天子为僭猥。则杞,宋祀夏,殷。未闻有僭猥之讥。此足为明證。而若谓杞宋以夏殷之后承祀。则亦有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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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君臣父子一也。而今无子孙。则以旧臣祀旧君。何所不可哉。又以为以京城为不便。则江华是旧都而地且僻左。可无碍逼之势。佾舞乐章。亦依 浚源庆基殿例。不用无妨。遂以此上达。 上意颇决。而诸臣犹难之。 上遂以三月十九日。先祭 毅皇于后苑洁地。是冬。又命建庙于后苑。诸议以为建庙终有不便者。遂定以设坛。是乃大报坛也。万东庙岁久倾仄。 英庙丙午。判府事闵公镇远助以财力而重修。又取崖刻及建庙颠末。为一册子。以备 乙览。仍进曰。自 先朝既以自朝家干涉 万东事。事体不便难之。今若划给免税田若干结于书院。以助 万东庙粢盛之用则便好矣。上遂命除出各邑官屯田五结。付之焕章庵。
巨济诸生。建书院于盘谷。
 就先生谪舍之旧址建祠。并奉真像。
  [崇祯七十八年乙酉]
七十八年乙酉○长鬐诸生建影堂。
  [崇祯八十二年己丑]
八十二年己丑○礼山诸生建影堂。
 门人申公㬅之孙愈有学行。尝寓居礼山。欲尊奉先生影帧。不幸早殁而未成。及是。诸生始建影堂。奉朱夫子真像而以先生配享。名之曰集成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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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八十三年庚寅]
八十三年庚寅○副提学郑浩请以先生配享 孝宗庙庭。
 士林之有是议已久。至是门人郑公浩上疏言之。朝议以先生之卒不在 孝庙朝。引格例而难之。及 景庙代理。持平洪龙祚及学儒乡儒相继上书。皆谕以事体重大不许。
墓表成
 门人权公尚夏撰。遵遗命也。
  [崇祯八十六年癸巳]
八十六年癸巳○镇岑诸生建影堂。
 门人郑缵辉与旁近士子。营建于星田里。即先生初年考槃讲学之所也。奉朱夫子真像而以先生配享。
  [崇祯八十九年丙申]
八十九年丙申○上命入尹宣举墓碣文及尹拯辛酉拟书。明示邪正之辨。 手书华阳院额。遣承旨致祭宣揭。
 己巳祸作。朴玄石贻书拯曰。今日尤丈复作罪首。时议想必求其异趣者以为助。人多为高明深虑。又曰。伸骊冤时。又必引兄家为明證。及凶党之伸鑴。果以为拯以鑴为冤死。可见公论。乃拜拯大宪。拯欲掩其情迹。上疏以为其父自礼讼之初。戒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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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身。终至相绝。而渠又未尝言其冤死。 上教以尹拯疏多有不正不美之态。而命还给其疏。于是凶党怒拯反复。悉陈其前后情状而请罪。 上教以尹拯之急于他日立帜。挺身投疏反复矫诬之状。诚可痛心。鑴子夏济又上疏。悉陈礼论后宣举与鑴符合之状及鑴祭宣举后与拯唱和之说。以明拯父子无绝鑴之事。甲戌更化。拯党柳尚运秉政。引拯为其佐贰。拯上疏辞职。而更不敢一言自明。戊寅其党居泮斋者。上疏请召拯。而虑国子长宋公相琦之有所妨已。先为谋逐。 上命查出斋生之首发者。知馆事徐宗泰有与斋生表里之事。大谏闵公镇厚论劾宗泰。而反被斋生侵攻。司谏郑公浩上疏言其状。仍曰。此事是非所关甚大。宗泰之被劾。斋生之行查。俱是末节。 殿下但治其末。而不思所以先正其本之道。则国是安得不颠倒。士习安得不乖悖乎。今日斋生之所尊崇者。即前日背师之人也。古人曰。民生于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致死焉。师义之重。实与君父无间。今尹拯自少受学于文正公宋某之门四十馀年。其开发诱掖之恩。无异父子。而一朝挟其私憾。诬诋凌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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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至。此诚古今之一大变也。故相臣金寿恒,闵鼎重。深忧民彝之斁塞。世道之坏乱。以不可复待以儒臣之意。陈达于 榻前。圣明特赐允俞。斯文赖以不坠。而士趋庶几得正。其后尹拯为己巳群奸所推许。复通显路。而至于今。因循不改。驯致国是颠倒。士习乖悖。其流之弊乃至于逐去师长。则正所谓步亦步言亦言者也。斋生之独被儒罚。不亦冤甚乎。苟不清其源而欲洁其流。则臣恐日罚百人。而将无以正士习而尊国体也。 上批以昔年祭酒所遭。毋论其是非之如何。既非公家文字。则其时大臣之推而上之朝廷。大是失著。予未之深思。率尔允可。等閒平地。波澜大起。予至今悔恨。应教金公镇圭,正言权公尚游上疏言之。 上皆不纳。于是执义李廷谦。斥郑公以吹灰起燎。欲以朝廷为争鬨之场。而请罢职不叙。金公复上疏斥廷谦。廷谦乃引避曰。大老之非斥尹拯之父故儒臣宣举。其间是非。蔑识浅见。不可与知。而设令宣举有见斥之失。天下无不是底父母。而师生之义。父子之伦。轻重有间也。掌令金德基处置请递。上批曰。日昨郑浩疏批中云云。非尊礼大老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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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舆而然也。廷谦之论郑浩。亦非出于侵逼大老也。盖尝论之。顷年大老之非斥者即尹宣举。而宣举乃祭酒之父也。藉令宣举真有所失。为其子者安而受之。嘿嘿无辨。可乎。噫。师生父子。孰轻孰重。向所谓未之深思率尔允可者。良以此也。伊时虽有崔慎之疏陈。两家所争。初非公家之所知。而所谓既非公家文字。则大臣之推而上之朝廷。大是失著者。良以此也。然而此不过明其事理之不然而已。于两大臣宁有一毫愠怒底意哉。祭酒养德山林。为世矜式。则决非一郑浩之所敢挠撼者也。况其语意不在于一时挠撼。将欲惹无限之闹端。启朝著之不靖。则廷谦之欲加警责。乌可已耶。处置不公。予实不取。其后 筵席。又下父子师生孰重孰轻之教。于是拯党李凤瑞等上疏。侵诬先生。一袭良佐等之言。并斥金公镇圭,权公尚游。金公复上疏论辨。正言朴泰昌上疏。以为凤瑞等之侵诬先正。虽出于为儒贤辨诬。而其言悖妄无伦。不足深责。又斥金公。以为某徒欲以事师之道拟之事君之义。不复裁量。以为胁制之把柄。 上批以凤瑞辈之侵斥大老。尚游等之诋毁祭酒。俱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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韪。至若金镇圭所论君臣大伦因以晻昧不明之说。不惟不择。极其悖理。民生于三。事之如一。虽曰古义。君臣大义。实通天地亘万古之大经大法。则岂可以事师之道比而同之乎。庚寅有礼记类编事。盖崔锡鼎尝作礼记类编。以背贰朱子。而拯乃与之讲确参證。儒生洪胄亨等。疏论被窜。大司宪郑浩及儒臣洪禹瑞,李乔岳,李泽等。亦以救疏儒远谪。乙未又有家礼源流事。先是。市南俞公。作家礼源流。而尹宣举亦不无旁助之事。及市南临殁。以其书托拯校订。至是市南之孙相基。将欲刊行。索还其书。拯始攘为其父之所纂辑。至以誊本笔迹之多寡较絜主客。末乃曰。不记临殁之托。相基不得已刊行家藏原本。而请序跋于权公尚夏,郑公浩。权公序略叙其颠末。以为礼者所以正人心淑风教。今于父事之地。用此苏张手段。将焉用彼礼哉。又以为邢七狼狈。是本来伎俩。何足责也。郑公跋亦以为付托匪其人。乃反诬人听闻。自谓吾书而专讳实状。 上特下备忘。斥之以慢侮侵斥非止一再而谴罢。仍拔去跋文。拯党柳奎等疏诋权公。而请去其序文。又以权公所撰先生墓表。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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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蓄憾修郤。卒与鑴党交煽己巳之祸者。谓之诬拯。 上批以序后文不作可也。修撰鱼有龟,正言金在鲁。八路儒生朴光世等。馆学儒生尹志述等上疏伸辨。权公不自安。以疏自列。略曰。拯之祭俞棨文曰。先生子侄视拯。拯以父兄事先生。恩义之笃。于此可见。生前受其属托。死后相背至此。臣所谓苏张之手段者此也。拯于四十年父事之师。诬毁斥绝。视若雠人。而今于棨又复如此。此岂天理人情所可忍乎。臣所谓邢七之狼狈者此也。呜呼。君臣师生。以义合者也。然礼经论其生事死葬之礼。而与天属之父子。一例而并称。盖此乃生人之大伦。而一或偏废则人不为人也。窃念拯之所为。一则背师。二则背师。而人心晦塞。不以为异。事一之义。几乎湮灭。臣为是之惧。敢于序后之文。略有所论辨矣。又曰。臣师得祸。既由于鑴党之复起。而拯之骞腾。又在此时。臣师未死之前。累以此形诸文字。今于墓文之作。安得不据此而为说乎。正言赵尚健上疏论辨。引书经作之君作之师之语。大学序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之语。及礼经生三事一所在致死之训。以明君师父不敢遽分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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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之义。又引颜子颜路无恙而犹曰。子在回何敢死之语。申明所在致死之义。又引伯牛家设南面于北牖下。以君礼待孔子之事。以明君师一体之义。又以为若曰。父师有轻重。则其流弊必将又分轻重于君与父之间。以至于人不为人。国不为国。又以为宋某之不满于尹拯之父子。本在于不绝鑴。而己巳祸作。宋某以斥鑴之故。首被奇祸。尹拯以右鑴之故。起自废削。进退消长。邪正斯分。祸福趋避。心迹可见。而救护之论。藉重于父师轻重之教。 上严批斥责而特递之。承旨李公縡,李公乔岳等。启请还收。校理洪锡辅等。上劄言之。并不纳。命削黜尚健。罢覆逆承宣。掌令权熀,司谏李箕翊等。启请还收而不纳。左相金公昌集,大司成闵公镇远上疏论辨。四学儒生尹得和,太学生金纯行等。上疏言之。 上皆不纳。判府事李公畬上劄。以为师者非人所皆有。而既定为师生。又以道义相传。则其恩其义。与生我相等。此所以有生三事一之训也。父子固重。师生亦岂可轻视耶。其或不幸。于父子师生之间有不得两全者。然其所以处之。宜亦有道。藉曰师虽有过。其不可操戈反攻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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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况其过失。未必在于师者乎。义理至公。亦何得专以父子之亲而自私也。古之君子。交绝不出恶声。朋友犹然。况于师生乎。此义甚明。本无难见。而今 圣上以故相臣尹拯处义。若无少可疵者然。此人心所以不服。又以为先正所以取怨于拯者。只以其父碣文之故也。碣文未撰之前。拯之事先正。无少异于七十子之服孔子。及其碣文不满其意。则诋毁先正。无复馀地。安有一文字前后之间。其人贤否。判作天渊之理乎。若曰。拯之所见本自如此。则既往父事者何心。又欲必得一言之重。以为其亲不朽之图者何意。若使先正一循拯意。初不靳于溢辞。则拯之服事先正。必终始无替也。师生之义。果当若是而止乎。托以论学。专攻本源心术。臣未知数十年函丈之席所讲何事。而曾不及此。何乃于情与义既乖之后。始为此言也。又以为先正一生笃信朱子。而深有得于孟子以直养气之训。立心卓然。绳墨甚严。不以利害之私少挠。宣举固先正所尝亲与。而其江都事。既引而自罪。又于相勉之言。受以为累而不自掩。此非可曲讳也。至其认鑴为大儒。推许太过。反以先正之严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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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虽见鑴祸心尽露。而旧情终不断。先正每以此慨惜不已。及鑴告祭之文出。则其所述相诘之言。尤有足以致先正之疑者。故其碣文赞美之辞非不至。而犹不能尽如拯意。拯乃以此蓄不平之心。遂至视先正为仇敌。分立门户。血战求胜。举先正平生而事事构捏。卒使人心乖乱。世道倾败。及至鑴党得志。而其荣辱祸福判于目前。如是而拯尚得以安于心乎。古人于曲艺之师。犹曰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况于儒者乎。是虽曰由于为亲。果必如是而后为孝乎。今半一国之人。惟拯意是视。恣口无忌。直欲置先正于坑坎。而推拯于十分正当之地。殊不思先正之所树立。终不可踰。百世之公是非。终不可掩也。其亦陷溺之甚矣。又以为圣学高明。顾此民彝之所在。世教之所本。义理皎然。宜无所未烛。而前后 圣教不免执著一边。欲以是定为国是。臣恐国论愈难定。而师生之伦。将自此而废绝。此岂独为一时世道之害而已哉。 上答以忧国之忱至老弥笃。或虑处分之倚于一偏。从容开陈。义理明白。予深感叹。可不留心。崔锡文等。上疏伸拯。以拯辛酉拟与先生书及拯与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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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叔疵贬先生之语。悉陈于疏中。拯之与和叔疵议先生。已在癸丑请碣后数年。而暗地唱和。人不知有是也。锡文疏入。 上优批。又以大司成闵镇远疏救泮儒尹凤五。特命递差。掌令黄尔。章请远窜郑浩。命施削黜。献纳朴熙晋。乃引朴和叔与拯书中所引周礼父之雠避之海外。兄弟之雠避之千里之外。君之雠视父。师长之雠视兄弟之语。为父师轻重之一大證。谓赵尚健以悖理灭伦。请远窜。又请削黜闵镇远。贼臣凤辉与应教郑栻上劄。诬辱先生。又请罢权公尚夏职。 上皆从之。副校理洪启迪上疏论辨。 上严斥。正言宋真明请罢启迪。允之。判府事李公复上劄言。崔锡文发其师之言与书人所未尽知者。狼藉胪列。诬毁先正。罔有纪极。虽程子憸巧之斥。朱子伪学之目。无以过此。又以为以先正间世挺生之大贤。 三朝尊尚之元臣。一朝惨被诬蔑于平生视犹子之人。其为世变。孰大于此。其徒肆然乘机。谓为义理之当然。圣上又不以为惊骇。视同常事者然。臣实愚昧。莫晓 圣学之所在也。又以为观其所谓辛酉拟书。毋论其言之不近与否。缚束操切。深文巧诋。有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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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锻鍊之狱吏。犹恐其不陷。此果是师生间论学之心乎。先正一生言行。播人耳目。举国共见之。固非拯一人之言可诬。要之百世之后是非可定。今不可与之呶呶。又以为尤所痛恨者。先正所秉之大义。 圣祖密勿之深契。诚有足以暴于天下者。虽使后世闻之。犹足感激。而并加掊击。至欲其晻翳而不彰。苟有人心。其忍为此耶。又论凤辉等构捏权公。蹈藉先生之事。以为官职与夺。何足为荣辱于林下之人。而其为 圣明之过举。殆未前闻。臣恐泉壤之辱。钩党之祸。将无所不至。如是而国其能国乎。臣不胜痛心。 上犹不开纳。李公遂出城。时左相金公。先已出城。上疏陈私义不安。仍言处分之失当。持平洪禹行,大司谏李世最,司谏李廷济,正言金始㷜。合启请罢。蒙 允。馆学儒生李蓍定等。疏陈拟书诬悖及群不逞纵恣之状。 上严批斥退。蓍定等拜辞圣庙。拯党贼臣金弘锡。以承文正字。将尽罚为先生辨诬疏儒。发简通告。鑴党姜朴等。以凶言悖说。插入罚目中而辱先生。正言宋真明。只请罢答通首发者之职。初命削职。又以造意阴惨。更命远配。弘锡始呈状。以为朴等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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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悖说。狼藉简中。不可与此辈同院。姜纶,姜必庆,李光溥,成世顼等呈状。发弘锡反复之态。以为涤礼讼猜嫌之迹云者。曾出弘锡所尊之地。而今忽背驰。同归于蓍定之论。不觉为回戈自攻之嫌。盖涤礼讼猜嫌之迹。即宣举己酉拟书中语。而弘锡无以自辨。正言金启焕请罢纶等。而目之以闯附尊贤之议。欲售挟杂之意。掌令权世恒上疏言拯党之反复。以为今日朝廷所景仰。推以为君子者其谁乎。其拟书一出。万目传看。胪列勘断。殆无馀地。朴之所执。节拍虽殊。大意则同。宜无可怒于其间。而台启所论闯机。承宣所谓防微。未知此何谓也。徒知罪姜朴而不觉背驰于其所尊尚之师表。究其旨趋。都无著落。自古党比之论何限。而犹皆各守其见。各持其议。未尝有首鼠两端。半阴半阳如今日之为者。 上斥以护党。世恒引避。以为姜朴所攻。即拟书之所攻也。彼祖述拟书者。反罪姜朴之论。抑扬之间。向背倏变。操纵之际。是非倒置。如此而其可厌服人心乎。至此而拯之父子与鑴党合势。谋害先生之迹。彰露而不可掩矣。已而 上下教曰。辛酉拟书及尹宣举墓文并书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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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曰。向来为先正伸辨儒生。多被停举之罚。处分似涉偏重。并命解罚。又 教曰。今玆拟书。详加披览。书中辞意果多操切。向来李判府事劄论是矣。不可归之于全然无过之地。则无怪乎多士之伸辨也。又 教曰。墓文中元无辱及尹宣举事。而一种云云之说。自归爽实。且向来台启所引周礼之义。终未知其衬合矣。 命悉宥诸臣之斥拯被谴者。遣史官传谕惭悔之意于大臣金公昌集及遂庵权公。而促召 命还。存源流序跋。又以 手札召还判府事李公畬。用司谏李箕翊,修撰金在鲁等言。改下前后 批旨之过当者。窜凤辉,栻等。特命谴罢构罪金公之台官。用正言朴辂,掌令安重弼等言。尽罪前后诬辱先生者。贼臣命尹等上疏伸拯。 上教曰。昔年下教。是在拟书,墓文未见之前。今日处分。正在拟书,墓文既见之后。予心一悟。是非自明。虽谓之有辞后世可也。父师轻重之说。今不当更提。而吴命尹等掇拾丑正之论。诬辱先正。惟意所欲。略无顾藉。所当施以投畀之典。而今姑末减。疏头吴命尹为先停举。又因台启。定配极边。而为拯伸救者。一皆严辞斥退。先是。拯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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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文集。而旋即秘藏不出。至是始行于世。其中有以其不死江都。比拟于 孝庙。而藉重贼鑴之言曰。尹希仲答书曰。北师渡江。康王实在军前云。以余江都之嫌。似当有所为讳处也。余实陷贼人也。以佗人言之则不可。当日同患难中人言之何害。又有曰。朴跃起问余辞疏之意。以不死江都为言云。信否。答曰然。与士友约死而独生。可愧也。前日权次仁问余以此意。余曰江都之事。余则以为必不可不言。希仲曰。今日则有所避忌。不可言。余曰。以余当于今日。故敢能言之。佗日则不可出口。其与权思诚书曰。 圣上若察愚衷。俾作今日之杜举。则未必无补于世教。隐然以 孝庙江都所处。比拟于渠之偷生。又敢以 孝庙谓有过。而可以受罚于渠。与贼鑴辈阴相酬酢。以为佗日钳制人口计。畿儒申球与两湖儒生上疏言之。 上批以尹宣举之诬 圣祖果如疏辞。则其为惊痛。孰大于此。予当入览文集而处分。仍 命觅入文集。于是拯党群起。儒生李弘跻等上疏斥申球。而诬辱先生。 上命还给其疏。仍教以如此丑正之疏。切勿捧入。拯党之斥申球伸宣举者。相继不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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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以尹宣举本集取入览之。与儒疏所云不同。予已知其不可轻论。又 教以申球所云虽甚骇惋。不施谴罚。亦有所执。左相金公昌集上劄曰。宣举不辨斥贼鑴辈诬上之凶言。乃反入其说。猥援 圣祖。拟于其身。虽其本心非出于诬毁 圣祖。而难免僭妄之罪。既骨之人。虽不可轻易论罪。而其谬妄之文字。不容仍置其板。俾传后世。又曰。 圣上不罪申球之前后批教。仰认 圣意之有在。而既曰为 圣祖辨诬。则肆然请谴者。其亦无严。又言李弘跻之不可不罪。 上批以其所论列。极其明白。尹宣举本集中文字谬妄则甚矣。而请谴申球之章。终不允从者。予意正如卿劄。仍命毁去其板。以示明是非之意。又 命定配弘跻。贼臣象极等以弘跻疏下。上疏请与同罚。而丑辱金公。仍以诬诋先生。 上特命远配象极。又命去宣举先正之称。是冬 特下备忘曰。予惟琅城有华阳书院。商山有兴岩书院。乃两先正赐额书院也。揭额岁月已久。病里笔画尤拙。而必亲书镂板以下者。所以寓予尊敬之心也。噫。人主尊贤。出于至诚。则庶几正士趋而熄邪说。予意夫岂偶然哉。其令仪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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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即悬揭。仍为赐祭。政院请并以备忘入梓悬揭。以诏后世。遂命左参赞闵镇厚书备忘。承旨俞崇奉往。悬揭致祭。又因馆学儒生金致垕等上疏。命去拯先正之称。又 特命收还赠谥建院之命。翌年丁酉。又下备忘曰。甲子次对。两大臣以尹拯事有所陈达。予即允可。不以儒贤待之矣。到今拟书一出而疵累弥彰。此诚斯文之大变。而自有师生以来所未闻者也。宁不寒心。噫。快悟昔日之非而处分大定。则其在明好恶之道。决不可只禁先正僭称。还寝赠谥建院之命而止。自今勿复称尹拯以儒贤。明示尊贤斥邪之意。承旨金普泽上疏。言宣举之诬 圣祖。拯之背师。俱不可存其官爵。 上教曰。近日事是非大明。可以不惑于百世。而一种怪鬼之辈。血战公议。甘心死党。此无佗。处分犹有不严故耳。两人官爵。不可仍存。欲一下教于筵中矣。尔疏适至。正合予意。并命追夺官爵。又命撤宣举祠院恩额。又答 景庙代理辞疏之批曰。近日事。处分正而是非明。可以不惑于百世也。事关斯文。顾不重欤。故特言之。予志汝遵。莫之或挠。又以书示予意为题。特成一文字曰。父师轻重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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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下教。一自拟书,墓文详览之后。予深究义理。是非大定。可以有辞于后世矣。为子孙者须遵此意。坚持勿挠可也。
命录用嗣孙。
 因大臣言。有是命。玄孙文相。遂拜寝郎。
  [崇祯九十年丁酉]
九十年丁酉○上幸温泉。遣承旨致祭于墓。
命芸馆刊行文集。
 判书闵公镇厚。白先生文集之未刊行。 上教曰。其文集尚未刊行耶。仍令芸馆刊行。遂以铁字印布。并别集九呇(一作沓)。凡一百六十七呇(一作沓)。而后又以私力继印经礼疑义。总为一百九十一呇(一作沓)也。○时 上违豫累年。命 世子代理。拯徒李世德。击鼓讼拯父子。丑诬先生。 世子下令曰。 圣上昨年处分。皎如日星。是非大明。百世不惑。斯文庆幸。孰大于此。况余再疏 批旨中有曰。予志汝遵。莫之或挠。大哉 圣教。敢不服膺。此人负犯。万万绝痛。决不可勿施而止。窜世德于绝岛。门人大司宪李公喜朝上书辨诬。抄取先生文字之论鑴及宣举父子者。封事之陈大义者。其佗可以暴 圣祖志事者。并 孝庙独对时说话。合为二册。名以宋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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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缄封投进。以备 省览。馆学儒生朴斗益等。亦上书辨诬。 世子并皆优答开纳。
湖南儒生郑敏河等上书。请以先生从祀文庙。
 以同春先生并请。 世子答以兹事体重。不得准许。
  [崇祯九十一年戊戌]
九十一年戊戌○五道儒生相继上书请从祀。
 岭南儒生成德徵等上书。复请从祀。湖南儒生郑国宾等上书。辨崔昌大之侵侮先生。仍请从祀。京畿,黄海,忠清儒生尹寿俊等。亦上书请从祀。并举朴玄石。正言郑宅河言并举朴公之不可。 世子答以不无意见。又有五道儒生俞彦协等。为先生上书辨诬。亦赐 优答。
黄涧诸生建书院于寒泉
  [崇祯九十四年辛丑]
九十四年辛丑(景宗大王元年)○馆学儒生郑亨复等上疏。请亟许从祀之请。
 时畿儒尹应斗等先已疏请。 上批以令该曹禀处。亨复等复请勿循常例。亟举盛典。 上不许。
  [崇祯九十五年壬寅]
九十五年壬寅○儒生安允中等上疏辨诬。
 时鑴,拯馀孽复用事。鑴党申庆济首上凶疏。至请追夺先生官爵。拯党李世德,黄昱,金寿龟等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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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辱先生。伸拯父子。请复其官谥。复刊宣举文集毁板者。贼臣泰耇,锡恒等以为 肃庙末年处分。非出本意。请从昱等言。于是安允中等二百馀人上疏辨诬。喉司不捧入。
  [崇祯九十六年癸卯]
九十六年癸卯○金范甲,崔铎等上疏。黜先生道峰院享。
 范甲等疏以为当初合享。非 先王本意。疏入累日。 批不下。崔铎等复上疏申请。礼判肇贼臣锡恒。相与力陈不可仍享之意。 上遂允之。儒生洪允辅等奉位版。埋安于后麓洁地。相向痛哭而归。即三月二十八日也。洪允辅日记云。是日天地阴霾。霜雹交下。又有院厨鼎覆之变。洞中有两松屹立于一冈。交柯并茂。其一松忽然枝枯叶落。生意顿尽。儒生郭镇纬等二百馀人。上疏辨诬。请寝黜享之命。承旨朴熙晋,吕必容,宋成明等论启。捧入贼臣宗厦启。窜镇纬于绝岛。儒生姜祖烈上疏辨诬。政院目以狂生。终不捧入。门人前参议李乔岳亦疏辨。窜极边。时又有金弘锡者。托以为牛溪先生辨诬。并伸成沧浪文浚。构诬先生。请追夺官爵。五道儒生尹伣等。湖南儒生罗廷一等。海西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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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蕃等。岭南儒生郑万源等相继上疏辨诬。皆被远窜。
  [崇祯九十七年甲辰]
九十七年甲辰○贼臣真儒等启撤先生祠院恩额。
 真儒与其堂弟真洙同入 上前。真洙托以重祀典除民弊。请申禁书院叠设。真儒继请叠设书院一并毁撤。 上允之。其党赵尚庆请勿毁拯院之已建者。 上又允之。真儒仍以为宋某则叠设最多。某俎豆之享固已未妥。而叠设处请一一查出。为先刻期毁撤。 上允之。贼臣光佐以为此既年久叠设处多。何必并毁以启纷纭之弊。叠设处只收恩额。而祠院则任之好矣。 上从之。于是华阳书院外皆撤恩额。凶徒又欲毁撤华阳书院。将上疏请毁。其中有以 御笔赐额。并揭备忘为难者。其计遂止云。
  [崇祯九十八年乙巳]
九十八年乙巳(英宗大王元年)○命复享道峰书院。遣官致祭。还揭诸书院恩额。
 因承旨尹凤朝言。命复享。因吏判闵镇远言。致祭于复享时。又因儒生等疏请。命还揭诸书院恩额。○时又尽宥为先生上疏被罪之人。窜诬辱先生者昱范,申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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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官致祭于华阳书院。
 北关人胡斗弼上言。自以为胡文定之后。而其先来自中国。请世为 万东庙守直官。略陈 万东庙建设委折。 上始知 皇笔崖刻事。又闻模刻板本在大臣闵镇远家。取入奉览。仍下备忘。谕以追慕 皇恩之意。及我东赖 圣祖圣考之伸大义。而知尊周之意。仍命赐祭南汉江都死节诸臣。以示褒忠砺世之意。承旨李潗。备陈先生蒙 孝庙际遇。以尊周攘夷为己任。 孝庙中途崩殂而大计未遂之事。又以为先正平生扶大义斥邪说。阐明 孝庙之志事。俾有辞于天下后世。故发之言语文字者峻正森严。其尊周文字。尽在其别集。而进 孝庙御札遗疏及临命遗疏。尤极正大激烈。若赐 乙览。可以俯烛先正心事。又以为我国自文忠公金尚容兄弟,三学士以后。撑拄气节。可暴 圣祖圣考之志事。而惟宋某文集可以凭信也。此其尊周之功。岂下于殉节诸臣乎。宜 特命词臣。专以尊周一事。撰祭文致祭。 上从之。
  [崇祯九十九年丙午]
九十九年丙午○上命摸刻 毅宗皇帝御笔非礼不动四字。遣礼官奉藏印本于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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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教于政院曰。昨年冬因北关人之上言。始知万东祠之有。而命入板本。奉览 御笔。不觉感涕之盈襟也。呜呼。 皇明再造之恩。其可忘也。而又忍言甲申之事耶。噫。此非先正体 圣祖尊周之大义。岂能为此哉。敬摸入梓。藏之内府。以伸追慕之意。而因记其槩于下方后印本二张下院。一本赐于闵领府事家。一本赐于先正奉祀孙。而原文中称先正以职名者。出于压尊之意。特赐两家者。意有在也。又妆其一本。使礼曹郎官陪进焕章庵。与真本同藏。礼郎既复命。上疏言事面隆重。宜别立小阁奉安。而洞壑树木亦宜禁伐。领府事闵镇远请从其言。仍请划给若干物力。使华阳诸生营建小屋。 上从之。遂建小屋于焕章之傍。奉安 皇笔及 肃庙御笔,华阳院额印本。名其屋曰云汉阁。
追谥睡翁公景献。
 肃庙丙申。宪臣上疏言之。至是儒臣筵白蒙许。盖以公身有大节。又笃生贤哲也。
  [崇祯百五年壬子]
一百五年壬子○年谱成。
 凡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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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百二十三年庚午]
一百二十三年庚午○上幸温泉。遣承旨致祭于墓。
  [崇祯百二十九年丙子]
一百二十九年丙子○二月。从享文庙。致祭祠堂。
 自 肃庙丁酉。中外章甫屡发从祀之请。是年春。馆学连上五疏。 上引见儒生安宗哲等。面谕而特允。乃以是月十五日跻享圣庑。遣礼官宣教致祭。
三月。特赠议政府领议政。遣礼官致祭。
 从享教文官衔。误书以领议政。大臣俞拓基陈达。上曰付标未安。令政院改书教文。安宝以给。仍下询先贤赠职之例而教曰。一间茅屋祭昭王之义。至于今年。益知其忠。其忠诚大矣。特赠元辅。以示崇报之意。乃遣礼官致祭。
  [崇祯百三十年丁丑]
一百三十年丁丑○迁窆于清州青川壬坐之原。
 万义合窆时圹中有湿气。遂庵权文纯公。与本家子孙。即谋迁厝。累年求山。占得于华阳洞外青川鹰峰下。而事系慎重。以至延拖。是年决议。以十月二十三日行缅礼。 上因筵臣奏。优赐葬需祭奠。一如礼葬例。会下者千馀人。赞善尹公凤九撰志文。埋于圹南。
  [崇祯百四十八年乙未]
一百四十八年乙未○命奉祀孙宅圭直除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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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筵臣奏。有是命。以前参奉。除全义县监。
  [崇祯百四十九年丙申]
一百四十九年丙申(今 上即位之年)○四月。李明徽投疏诋斥 皇庙事。 上严鞫远配。
 拯党之恶闻大义。私相讥毁久矣。其遗孽明徽者。投疏侵斥 皇庙。 上震怒。教曰。呜呼。惟我东土保有衣冠。得至今日者。赖我 孝庙修攘之大义暨宋先正左右协赞之功也。况于国是已定之后。今此凶人。敢陈凶疏。是非徒诬先正也。乃侮 孝庙也。侮天子也。当亲鞫严问。以正王章。于是重施刑讯。发配道毙。中外儒生洪履猷,沈绥镇,郭远济,李硕祚,李性重,黄时亨等相继上疏。以为大义之受困久矣。自夫尹宣举之失身江都。讨复之论。视若仇雠。句践诈延广狂之说。肆发于其口。而一番凶徒。靡然从之。先正之终始遘祸。盖由于此。其后厦成,昱甲等疏。同一心印。护法传神。至于贼臣真儒。则请毁院额。其时凶党。以先正华阳之事。通文谋毁。将欲陈疏。而天日所照。不禁自沮。此乃甲辰年间事。而距今五十馀载。蓄伺酝酿已深。然则明徽之疏。可谓发之太晚矣。又以为为人臣者。苟不知节义之可尚。则其流之害。终至于乱逆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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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理必然之势也。宣举甘心为俘而诬毁 圣祖之大义。拯文饰父恶而僭拟孔子之微服。其父子徒党之间。传心授肠。一转再转。凶逆相仍。以至于明徽之凶言。则罔极之辱。上及于 皇朝两天子。若溯其流而寻其源。执其末而究其本。则宣举父子安得免首恶之诛哉。又以为尹宣举以江都之俘奴。既阳附而阴岐之。至其子拯。又肆为逄蒙之反射。而若其最忌嫉。专在于 圣祖与先正秉执之大义。其密授徒党。酝酿伺衅。亦已久矣。而及有 大报之筑。 万东之祠。以为扶植纪纲。建立人极。则奸凶益肆狠怒。视若一敌。向来镜梦得志之日。既倡毁撤 万东之论。而今此明徽。祖述宣,拯。幻出镜梦。又售此拚飞逞凶之计。噫嘻痛矣。伏愿 圣明赫斯裁断。先将明徽罪状。布告中外。亟施藁街之典。宣举,拯父子官爵。尽行追削。以严国是。以戢奸究焉。 上并嘉纳曰。明天理正人心。治道之先务。顾予新服。曷不慥慥。至于尔等之请。可见士林之舆论。特遵 圣祖丙申丁酉处分行之。欲以为奠崇斯文。扶植世务之一助。仍 教曰。待士不可不以礼。疏批岂可以门隙传之。兴化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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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使疏头儒生等。咸诣政院亲受事分付。玉堂李秉摸等劄子有曰。明徽之疏。诚是天地间大变故。若论其源头。则尹宣举父子是耳。 肃庙丙申处分。昭如日星。岂非我 殿下可继述而可遵守者哉。 批答曰。尔等职在论思。盛陈沐浴之义。敷陈明白。言辞剀切。足令人感惋激仰。尔等之言。予非不虚受。犹所靳允。意亦有在。尹宣举父子事。明天理正人心之一大关棙也。方务明伦敦风之治。凡系光先烈而扶斯文者。曷不慥慥思所以继述之道耶。儒疏之尚未允俞。职由未谙颠末而然矣。取览先正年谱详。知 圣祖之处分。特从尔等之请。以为树世道之一助焉。
五月。命配享 孝宗大王庙庭。
 肃宗庚寅。丈岩郑公始建请 庭享。而朝议或有引格例而难之。自 景庙朝以来。中外儒生陈疏屡请。而以事体重大。未蒙 允许。今 上即阼之越三月。因明徽事。有洪履猷等上辨诬之疏而曰。先正之不配于 孝庙之庭。议者至今恨之。 上引见而教曰。 孝庙之庭。尚未追配先正。予尝以为欠阙之典矣。此事乃当为之事也。平生予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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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曾于春宫。以此事与宫官有酬酢矣。又曰。予于戊寅八月。闻有儒疏陈请追配事。予尚今不忘矣。又答李性重等疏曰。凡系有光于吾道。为益于斯文者。固不敢不靡不用极。而况不易之大义乎。方欲义起而行之。又答李硕祚等疏曰。向日承宣之奏。正合予平日所思。方欲决意行之。翌日。下追配传旨。 传旨曰。继志述事。人君之盛节。崇儒重道。有国之急务。予小子初服新命。缵承我 列圣丕丕基。夙夜孜孜。凡所对扬我 列圣之谟烈。增光我斯文之渊源者。矧敢不祇惧惕若。思效表章之道也。昔在 孝宗之时。先正宋文正公。以不世出之大贤。膺不世有之殊遇。 圣祖授以仔肩之托。先正期以鞠躬之忠。而其昭融契合。密勿谟猷。即春秋之大义也。夫知遇如此其隆。际会如此其盛。而配享 孝庙之礼。迄不行焉。非但为朝家之阙典。予惟念于昭 圣祖在天之灵。安知不有待于芬苾焄蒿之时乎。今日之议追配之礼者。或以本朝所无为言。或以前史所载为證。前史所载虽多矣。不过为前史之例。至若本朝所无者。此所谓无稽之言。其亦固矣。翼成公黄喜之追配 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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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庙庭。文敬公金安国之追配 仁宗大王庙庭。实为我朝之成宪。今日之明据。予则曰 圣祖之于先正。既有不世出之际遇。则其所崇奉而尊报者。必当讲求不世有之典礼而行之而已。例之有无。固不足说也。即予所以嘿断于宿昔在储之时。而亦尝深契于曩日承宣之言也。几百章甫。今又申请。公论所在。义理可见。呜呼。师先正之道。法先正之言者。环顾域中。果未知其几许。而尊德之心。秉彝之所同然。以先正配享 孝宗大王之庙庭。必将沕然一辞。莫或有异论于其间也。兹岂非龟畴大同之吉。故此寡人所以对扬我 列圣谟烈。增光我斯文渊源之一助也。事在旷古。礼岂循常。其令有司追配先正臣议政府左议政文正公宋时烈于第九室 孝宗大王庙庭。
六月。 上取览 孝庙密札及独对说话。
 五月二十四日 传曰。先正子孙中出身人入侍。前应教宋焕哲等入侍。 上曰。予于嗣服之初。行宣举父子追夺之典。虽不敢拟于 圣祖处分之明正。而适值丙申。此非等閒干支之比。甚不偶然也。又曰。 万东庙。何故未曾以 御笔揭额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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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善书。欲亲书揭额。若早以 御笔揭额。则必无今番明徽事矣。又曰。 密札及独对时说话。方奉于尔等家乎。对曰。俱奉于宗孙全义县监臣宋宅圭家。而 御笔真本。曾已还纳 大内。即今所奉之本。即摸本也。 上曰。全义所奉者。奉来后持入可也。六月初三日。宅圭奉 孝庙密札。 明圣谚札及独对说话。回启半藁入侍。 上曰。予于先正景仰之心。自谓有过于他人。故追配事及 万东庙题额。将次第为之。而今览此文字。欲亲制跋文矣。又曰。先正文集为几卷。年谱入于其中耶。宅圭对曰。文集六十馀卷而年谱不入矣。 上曰。姑俟物力稍优。予欲刊出全书。汝亦知此意。收拾遗漏文字以待也。追配事亦当添入于年谱矣。朱子大全。合录年谱耶。宅圭对曰。湖南本则合录矣。承旨柳戆曰。顷日伏见大老逸书两贤传心录等书。臣出语于先正后孙。则皆不胜感泣矣。此文字亟令刊布。使一世咸知 圣上尊贤之德。为幸。 上曰。此是巾衍之藏。不必如是。在邸时私自抄出。不欲人知。故有当入不入当删不删者矣。然先正子孙。应欲一见也。仍 命取第一卷。使柳戆展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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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上曰。密札及独对说话留中。尔等退待下教更入来。越四日 传曰。林川适有窠。先正之孙宋宅圭除授。
十月。 上遣承旨揭额 万东庙。仍下 御制跋文。致祭于祠堂。
 上手书 万东庙额。特命左承旨金钟秀奉揭于皇庙。转至林川衙中。奉传 孝庙密札御制跋文。仍为致祭。是日士友之来会者千馀人。
  [崇祯百五十一年戊戌]
一百五十一年戊戌○二月。立遗墟碑于九龙村。
 书以尤庵宋先生遗墟碑。副修撰金憙笔也。
四月致祭于祠堂。五月行 庭享之礼。
 庭享之礼。以 国恤未即行。至是宣 教致祭。
  [崇祯百五十二年己亥]
一百五十二年己亥○上手书墓碑大字。并制下碑铭。
 丙申揭额 万东庙时。承旨金钟秀复 命入侍。上问青川山势。对曰甚好矣。仍告以旧山表石尚未移立之事。 上曰。欲运旧石乎。欲竖他石乎。问于本家以奏。本家惶不敢的对。于是特令道臣伐石而立之。戊戌六月筵中。 上曰。碑文前面大书。后面略叙。则亦不失先正遗意矣。是年正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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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曰。墓碑前面大字。予当书下也。三月。又有阴记亲制以下之 教矣。至是并下 御笔御制。十二月。始刻。翌年正月讫役。二月。立于墓前百步许午方。辛丑四月。右议政李徽之筵白。先正臣墓碑 御制。国荣奉教书矣。本家子孙方欲改之云。奉教书将谁为之。自朝家似当有指挥矣。 上曰。集颜真卿字好矣。自六月更始磨刻之役。八月。讫工改竖。
  [崇祯百五十四年辛丑]
一百五十四年辛丑○追配绍贤书院
 海西儒生上疏。请以先生追配。 上许之。遣官致祭。
  [崇祯百五十六年癸卯]
一百五十六年癸卯○正月。遣阁臣致祭华阳书院。仍 命阁臣。书揭崇儒重道纶音及传教。
 时先生玄孙德相。背祖负国。附丽贼臣国荣。受其阴嗾。投进凶疏。逆节毕露。声讨方严。而湖海之变继此而起。 上乃下崇儒重道纶音。仍传教曰。逖矣关西。距京夐越。尚无怪乎土俗之贸贸。至若湖西,海西。皆是先正俎豆之乡也。杖屦之所也。不幸近日承讹袭讹。因疑传疑。未见有卫正辟邪之效。职由予忝位君师。教未下孚之致。岂道内一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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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之罪也。予方反省歉叹。倘使先正在世。世道胡至于此。此时旷世之感。尤不容已。西原华阳书院。海州石潭书院。遣阁臣致祭。西原则独享宋文正而海西则赵文正,李文纯,成文简,金文元,宋文正五先正与李文成配食云。祭文各当亲撰以下矣。适值岁首。宣此十行。予意窃以为目下要务莫大于是故也。于是阁臣金憙。奉往 纶音传教致祭讫。书以镂板。揭于院额之傍。石潭则阁臣徐鼎修下去。亦如之。
  [崇祯百五十八年乙巳]
一百五十八年乙巳○九月。建书院于骊江。 上特赐额大老祠。遣承旨致祭。
 英宗辛亥。郑公浩,闵公镇远,李公縡,闵公遇洙。相与倡议。以本州即 宁陵所在。而先生往来瞻依之地也。营建影堂于州南一里许。未及妥灵。而贼臣光佐托以叠设。毁撤之。今 上己亥。幸 宁陵。儒生尹锡东等上疏。请重建数楹于旧址。以享先生。 上批曰。祗谒 陵寝。馀怀憧憧。尔等之请。亦不可已。特为许施焉。至是 上教曰。年前清心楼驻跸时。特许儒生疏请。不拘禁令。使之建置先正文正公院宇。其后果已揭额乎。令该曹详考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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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畿营启以财力不逮。尚未营建。又 教曰。尚未经纪。实为欠事。待毕建。当致祭宣额。以此分付。又教曰。密迩 陵寝。亦傍大路。以寓先正瞻依之诚。以耸行路观瞻之感。虽一步之间。务近 陵寝可也。又 教曰。今此影堂重建。盖出旷感之意。予每诵先正清心楼志怀诗。未尝不三复起感也。来头行幸时。影堂在辇路相望处。则纵不历临。亦足以慰予心也。又 教曰。神理人情。不甚相远。密迩然后可寓先正瞻依之诚矣。于是建祠于 宁陵火巢南数里。移摹影帧奉安。 上命并奉位版。赐号以大老祠。遣承旨宣额致祭。后又因 宁陵补土之役。命划给役馀钱于本祠。又闻讲堂庭碑事役尚殷。更 命添赐财力。又遣画师。画大老祠妆屏以进。 命户曹判书赵璥作跋。
十月。遣承旨致祭于考岩书院。
 因儒疏。特许配享权文纯公于斯院。仍致祭于先生。
  [崇祯百六十年丁未]
一百六十年丁未○九月。开刊大全于平安监营。
 全书刊出。曾有 筵教。故先生五代孙焕箕。与诸士友收拾遗漏。编成正本已有年矣。赵相国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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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藩。捐俸钱万缗。将付剞劂。会径递未果。及李尚书命植按节。始毕锓梓之工。统为一百二册。而卷首一编及凡例目录附录。校正所所刊也。
十月。 上以篆亲书大老祠碑四大字。 亲制碑文。并 手书以下。
 是年夏。 上问先生生日于筵臣。仍下教曰。大老祠庭碑。治石以待之可也。碑文予当亲撰之。至是上亲制。并前面大字 手书以下。特命先生宗孙军资监奉事宋钦书。奉 御制御笔下去。监董刻役。乃于是月二十六日始刻。十一月十三日讫役。二十六日。立于祠之大门外癸方。
十一月十二日。致祭于大老祠。
 是月初九日。 上特下备忘于内阁曰。先正生年。今为三周。而三明即其生日也。碑序亦言之。十二日大老祠致祭。地方官即出自卿列者。仍为献官。大祝则先正奉祀孙宋钦书今方监董碑役。以此填差。香祝下送设行。碑役曾有顾助之筵教。而才于祠役。既以经费划给。今不可更为。内需司剩馀。属之补民库。虽为水旱之资。先正院宇。何必较絜。内需钱千缗下送。补用于碑役事。下谕于京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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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初十日。阁官陪 香祝下去。行礼于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