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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附录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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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附录卷十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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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九]
  [崇祯五十七年甲子]
五十七年甲子(先生七十八岁)
正月(丁卯)。上劄辞撰 志及锡马之 命。不许。
 上既命撰 志。仍有晋锡之恩。先生上劄辞。 上批以 志文制述。微卿莫可。给马之命。意非偶然。卿其安心领受。从速撰进。
辛巳。入对于夜对厅。
 前一日。先生自西山入城。 上下教曰。今闻喉司陈达。卿 志文制进后将有长往之计云。不觉愕然。如失左右手也。噫。当今国势岌嶪。忧虞溢目之日。寡昧之所以景仰大老者。不啻若泰山乔岳。故前冬南归也。连遣近侍。备悉如渴之意。而诚礼浅薄。莫回遐心。日昨面谕。又不啻勤恳。而情志未孚。归意甚忙。此无非寡昧好贤之诚渐不克终之致。益切惭腼。实不知所以为喻也。遣承旨谕以久留京邸。匡救不逮。又遣史官。谕以当为面谕。即令入来。先生遂入对。 上谕以留在辅助之意。申覆勤恳。先生对以虽久留无少裨补。且曰。臣之子病滞中路。从子患痘甚重。不可不亲往救护。 上犹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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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不已。先生以 上候方在调摄中。疲于引接。请退。 上更申以毋负勤恳之意。
制进 大行王大妃明圣王后志文。出宿东门外。
 先生本无久留之意。又闻从子基德痘證甚危。亟欲归视。时适有卜相之 命。先生亦入于枚卜。尤不能自安。遂决意还乡。 上遣承旨。追谕于中路。玉堂又上劄请留。 上再遣承旨下谕曰。记昔庚申冬。卿之出郊未返也。 慈圣特下谕召。辞旨丁宁恳恻。卿感激隆眷。即为还朝矣。矧今 梓宫在殡。仙寝未冷。伊时 玉音。耿耿在耳。卿何忍不体先后之遗旨。舍予决退。罔念扶颠之责乎。
癸未。至万义。上疏陈情。
 疏略曰。臣于去冬。再入脩门者。非为疾病都除。筋力尚强也。只以区区蜂蚁之枕有不能自已者。而亦以既蒙大恩。永作外臣。优游自在。行住无嫌矣。昨者大臣承 命卜相也。以臣为题头。是何不相揆度如此哉。昔有告老而旋悔者。跳跃于朝堂。以示可用。遂为千载唾鄙。岂意如此好笑题目乃著于臣身耶。自有此事。汗流浃背。殆无颜面也。当初本欲祇伏旅邸。以待 廞卫之日矣。今不敢少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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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夜出城。冒晨渡汉。臣之狷狭。固为可笑。而人若舒究则不至深罪矣。 批曰。顷当大拜之日。大臣请对面陈。至引宋朝故事。乃以卿复拟者。其意实在于国势岌嶪。日甚一日。此时硕德耆旧之臣。诿以谢事。而不复拟于相职。诚有所未安故也。不料卿以此大不安于心。至有逢人赧渥。不敢少淹等语。览之未半。不觉惊愕。无以为谕。仍念诸大臣本意只在于尊信景仰。而卿之苍黄径归。反出意外。不但大臣之难安。其于国事之不幸。士林之缺望。为如何哉。反复思惟。决无长往之义。须体至意。亟回遐心。从速回程。以副如渴之望。
辛卯。归板桥。
 乙酉。自万义发行。丙戌。次竹山广惠院。 上遣掖隶问行赐食。丁亥。 国葬都监郎厅。以 志文添改事追至镇川。戊子。承旨又追来传 谕于西原。己丑。至报恩。见从子痘證脱危。庚寅。发向怀德至沃川。史官又追来传 谕。是日还板桥。史官又以志文添改事来传 上命。
三月。制进 大行王大妃挽词。
四月(丙申)辛亥。上疏陈慰。仍辞月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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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明圣王后因山已毕。卒哭亦过矣。
己未。再疏辞月廪蒙 许。
 先生以为月廪之 命。虽是优惠老臣之意。既退之后。因仍冒受。义所不敢。累疏固辞。 上知不可强。遂许之。
乙丑。上疏谢还收月廪之 恩。仍辞撰 志赏典。
 上批不许。仍谕以从速上来。
五月(丙寅)庚午。 上遣校理金昌协。勘定心经释疑。病未承 命。
 时先生感疾甚重。欲稍俟病间修润。而奉 命之臣。不宜久滞。姑请先归。时又礼曹郎官。以 陵寝用肉膳当否来询。而亦未献议。
癸酉。 上遣医视疾。
 道臣启闻先生病患危笃之状。 上特命太医二人看护。又使人问疾。仍赐赵孟頫书帖。
答尹拯书。
 拯包藏怨毒。暗结鑴党。至是又与少辈合。自恃声援甚众。气势始张。尝对先生外孙权以铤。以为吾发露函丈心术。则当堕万仞坑堑。以铤来告于先生。先生心窃疑讶。以为渠若如此。则必相拒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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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而日前得其书辞。则无异平昔。何也。仍出示其书。以铤惊曰。此叔言行。胡乃相戾至此耶。无何。拯贻书朴和叔。斥先生本源言行。以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与大学诚正之功不同。又引同春及李草庐。以为二公尝议先生。有都是机关。专用权数之语。以实其言。先生以为吾自顾吾心。专出于人欲者多矣。宁有所谓义与王道哉。但不合强引既骨之同春。怒我之泰之而證之也。寻门人崔慎上疏。以辨拯诬悖。并攻其父宣举。又以和叔为与拯阴相讥议。先生闻之大骇。贻书责慎曰。君自是何如人。以今日事观之。可谓何物怪鬼矣。是非曲直。姑置不论。而挑发事机。祸将滔天。而不可遏。环东土礼义之邦。岂料坏了于君之一只手乎。此是可羞之甚也。然成事勿说。须自今杜门咋舌。深自悔讼。至可至可。古人朋友。有相益之义。今之朋友。何其相悖之至此耶。此是老子命薄所致。复谁尤焉。又因答拯书。遂举拯抵和叔书。言其当引义告绝。而不宜羁縻牵连。卒皆引以自过。而又以崔慎之妄作。深致不安之意。拯复以书来。益肆其愤怼之言。连纸累牍。恣意诟詈。有曰。到今妄见。未免致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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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源之地。不惟气质之病不能矫革。反有以长之。此所以僭有妄论者。又曰。门下之于鄙家。虽一事之微细。一言之疑似。苟有可害于先人。则无不暴扬于后生。人子之心。安得不痛刻。又曰。私心痛迫。义不得不异于前。情不得不异于前。又以为不平者私情也。论学者公义也。以其抵和叔书本源言行之语。谓出于爱惜先生。欲以掩其私憾之迹。变幻回互。自相矛盾。先生始不欲与较。略答以数语曰。以俟百世之公议。拯又以书迫蹙益急。先生不得已遂答其若而说。拯狠怒益甚。丑辱层加。然先生力禁门下。勿与相辨。于是鑴党雀跃而起。谓先生为伪学。先生又笑以为伪学二字实有来历。吾敢百拜而辞之云。○时朴和叔上疏斥崔慎曰。以臣宿闻。虽有所谓墓文撰述之端固难晏然者。然其实状初不系于是。盖拯间尝因事叩质于宋某。未得其开释。遂成抑郁。每欲作长书。并效平日为师之诚意。臣非不知其出于疑则当问之义。而或恐夤缘触激于时议。致伤师生之体。相见止之不啻再三。及闻因人语言。先致大意于宋某。臣又惜其太涉轻率。以书详问当时辞意。且令必为之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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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则拯于答臣之书。以其因人先致之说。反覆晓谕。且使量示其处义之方。臣细观其书。所谓先致者不无差误。或有不必言而言者。是虽本于当初效诚之意无甚裁量。而似亦坐于知见犹未周尽也。臣姑藏其书。以待早晚面论。或复因书规切。而宋某亦闻其先致之说。戒子弟勿出。及有以此书至者。即付火焰。皆有微意于其间。而慎则不知。猝见誊本。若得奇宝。截去首尾。汲汲为攻斥之计。遂并故执义臣尹宣举而侵侮之。私义国体。一无顾忌。以至宋某师生之间。 殿下君臣之际。俱不得其当。又以为臣闻之师生之义。常以尊严致一为主。然而礼经既以无犯无隐之道。垂训后世。则如圣门迂哉之诮。伊洛又何从道之疑。尚矣。我国文敬公金宏弼。以一代大儒。乃或略贰于其师金宗直。厥后朴衡,黄慎诸人。亦莫不因事献规于师席。以各自附于古义。虽拯之意。固亦出于此矣。又以为宋某是李珥之流派。宣举是成浑之外孙。自相讲磨。共为斯文之宗主。况臣于宋某。虽未有请业之事。出入门墙馀二十年。于拯自其先人时从游。父子之间义甚至。深以近岁不无相阻之渐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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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勉励。必欲调和保合于彼此师生之间。辄止其长书。不料辗转讹误。别生病败也。其言媕婀回互。不成伦理。专出于为拯分疏。于是后辈一队之尊和叔者。皆为拯左袒。而不然则又为两非之论。人心波荡。论议溃裂。莫可镇定。文谷金公,老峰闵公。为世道深忧之。闵公白 上曰。近以崔慎上疏。论议纷纭。此事所关甚重。不可不明其是非。崔慎以北人。受学于宋某。今其陈疏虽有可取。而乡人不能称停于文字之间则有之矣。且尹拯书中。既以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等语。恣加诋毁。辨白之际。历叙拯之致憾本末而已。谓之搆诬则非其实状。朴世采疏中所引古事。亦不衬著。金宗直,金宏弼之事。是不过师弟间有疑禀质也。曷尝有如拯之指斥本源言行者。而今乃比而同之哉。赠参议尹宣举。自少以气节见称。而丙子之乱。率妻子入江都。常以陈东自许。及其事急。又引北地王谌事。欲以自处。而毕竟不果。此是年少时事。未知其合于义理。而乱后专用心于古人之学。其所成就。为侪友士林之所推许矣。尹鑴之改注中庸也。宋某往见严责。则鑴曰。经传奥义。岂朱子独知。而吾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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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耶。宋某怒而起去。又贻书责之。冀其改悔。而鑴终不服。某遂绝之。宣举则与鑴最相亲厚。又其改注事。最先闻知。而以宋某之斥鑴为过。及礼论相争之时。鑴倡为卑主贰宗之说。故判书宋浚吉亦绝之。而不但宣举不绝。臣亦与鑴交契如骨肉。不能明知其心果出于戕害士类。未即相绝。受责于宋某者屡矣。尝闻拯与侪流相语曰。如我师弟之间。非他人比。其尊慕敬服于某者如此。而今乃因其私憾。诋毁至此。是大段不是者。朝家不当复以平日待贤之礼待之。更观其悔改树立之如何。徐议处之之道可也。若因此是非不明。以致论议乖张。则实有关于风教矣。 上曰。崔慎疏中措语。虽有未安处。大意则为师辨白。故优答矣。尹拯则自前礼待矣。今以此事观之。可异矣。金公曰。尹拯之事。初出于私书往复。本非朝家所与知。而到今崔慎,朴世采以此相继陈疏。既已上彻 天听。则不可诿以私书而置之。且其是非。所关重大。非如一时论议之得失。崔慎以遐方之人。本来木强。疏中措语。诚有过激失中者。而若其大意则只欲为宋某辨诬。固不当深斥也。至于朴世采疏中所引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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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亦有不相衬著者。先正臣金宏弼。即金宗直之门人也。宗直位高而无所建明。故宏弼投诗规讽。后人仍谓宏弼贰于宗直。奇大升尝论此事。以为师生无相贰之义。此必出于误记。朴衡即先正臣金正国之门人也。正国当己卯士祸之后。废处乡曲。金安老为相。以故旧之义致书相问。正国答书。有窃托台庇四字。故衡疑其近于卑屈。请删去四字于本稿中。正国以为此不过书札间例用之语。与卑屈有异云。此等问答。岂有不可乎。黄慎。先正臣成浑门人也。壬辰后 天朝欲与倭贼通和。 宣庙尝于筵中。下询其可否于诸臣。成浑以为我国形势既不能自立。不得不姑从 天朝之命。黄慎以为不可。累书质问于浑。此何可与拯今日事。比而同之乎。师生之间。有疑则扣质。有过则规谏。自是义理之当然。而至于与人私相非议直斥其学术本源。曾所未闻也。且世采疏中谓慎如得奇宝。慎之投疏。不过为师伸辨而已。于拯非有用意搆陷之事。则以此为言。亦未知其恰当也。闵公曰。誉人毁人。必于其伦。宋某言论。本来峻正。若谓之过峻则人或听莹。而欲以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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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毁之。则诚所谓指伯夷为贪。人孰信之乎。假令宋某实有所失。在拯自处之道。不当先出恶声。而因其私憾。积渐至此。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上曰。此事似出于私憾。实是世变。而朴世采如得奇宝之言。亦未稳当矣。金公曰。臣虽未见拯。而素闻其资禀甚美。数十年读书。负一时重望。今忽有此事。此必见识不明。心有所蔽。自不觉其流入于不是处耳。 上曰。近来世道大乖。日后如有为拯伸救者。则大老想必不安。而朝著又生一闹。殊可念也。既而馆学儒生赵正万等。上疏论拯。右拯之徒。群起喧豗。于是朴和叔。又自谓为调停之论。移书先生论宣举。以为要其大体。述牛溪之训。而依慎斋之门。无他推尊传受之事。难以其平日误为爱惜救护于彼人。直断以如此也。又以先生。为一举而伤人之两尊。坏朋友平生之义。盖其所谓彼人。即贼鑴也。所谓如此。指推尊传受也。所谓伤人之两尊。亦指先生尝斥宣举。而拯又以沧洲金公。尝谓宣举逼杀其妻为忍人之说。迫问于先生。而先生不得不诵其所闻于金公者以答之者也。先生以为朱子尝曰。孟子苦死与杨墨辨。能言距杨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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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圣人之徒也。如贼是人情之所当恶。若说道贼当捉当诛。这便是主人边人。若说道贼也可捉也可恕。只唤做贼边人。今和叔乃党尹之甚者。而既以吉甫为爱惜救护于贼鑴。则是不但也可捉也可恕而已。亦不但为贼边人。而直是贼人也。以朱子此说为断案。则吾之所以斥吉甫者。犹恨其未严也。况其所谓两尊。乃拯之所以自伤。吾岂伤之也哉。和叔终亦自立其见。以助拯势。先生常自叹曰。吾所以斥尹者。只为世道计。而反为世道害也。时献纳金斗明者。自称宣举门人。上疏讼其师。谓与鑴相绝。而其略云。鑴之于亡师。自以宿昔交亲。恨其一朝见绝。常怀愤毒。无间可释。乃于窆葬之日。遣其子义济。以其侑祭之文。藏诸袖中。不许示人。及其酹酌。始乃出袖。其辞云。子谓我妄撄世祸。吾谓子不能自树。其他句语。无非憾恨中流出云云。交河人许𤊟。又上疏救拯。以为尹拯幼承家庭之训。少游大老之门。则岂不知背师之为大累也哉。然而其父宣举以不死江都。迟绝尹鑴等事。见短于大老。而有所云云之说。则为尹拯者。何可不辨白于同志之人乎。既为辨白之举。则以大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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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然后其父乃可为无疵之人也。然则尹拯之语侵大老者。实非背师也。出于事势之迫不得已也。人皆笑以为此二疏真自然不易之公论也。
六月(乙未)乙卯。 上使人问疾。赐 列圣御笔。
七月(乙丑)己丑。 上因旱求助。仍复宣召。
 时旱灾孔酷。 上特遣史官。传谕忧惧求助之意。使之悉陈弭灾救民之策。仍为宣召。先生以朱子所谓得实之语及勉戒时君之言。推演以对。以癃病甚剧。无计就道。辞 召命。
八月(甲午)辛亥。献 崇陵展谒行祭时礼节议。
 
时 上将省 崇陵。议者以并行拜哭亲祭于 旧陵难之。 上下询于先生。先生引汉唐帝王号哭谒陵及张南轩上墓痛哭事。请依领相金寿恒议。以素冠白袍兼行拜哭于 新旧陵。又引朱子今人居丧与古人异。卒哭后可以墨衰常祀家庙之训。请以白袍冠先祭 旧陵。以丧服行之 新陵。
上命道臣。月致酒肉价米。
 右议政南九万请依大典。使本邑月给酒肉。先生以乡邑之难继固辞。九万遂以定给价米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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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甲子)辛巳。 上遣掖隶问疾。赐 宣庙御笔。
十月(癸巳)壬寅。行岁祭于先祖持平公墓。戊申。行于安东公墓。
 先生于奉先之事。不以衰老少懈。每当岁祭。必躬行。又尝与诸族人。议行修墓立碑奉祭等事。无所欠缺。至是又率族人亲行奠献。
甲寅。发砥平行。
 时孙晦锡在砥平李畏斋甥馆。病势危恶。先生闻即发行。
十一月(壬戌)。 上遣承旨谕旨。
 
上因道臣状闻。知先生来住畿甸。特遣承旨。 谕以愿见之意。先生对以来时触冒风雪。感伤甚重。不能承命。 上遣医视疾。复遣承旨。谕以徐俟病间上来。先生又对以病势一向沈重之状。
献 慈懿殿庆礼设行当否议。
 议略曰。恭惟 圣上孝心纯茂。欲以 慈懿殿周甲之岁。设行庆礼。凡在听聆。孰不钦仰化服。但窃惟念。语曰。一人向隅。满堂不乐。今 圣上以上下神人之主。而方在哀疚之中。兼且 永慕魂殿。密迩于咫尺之地。以 慈懿殿慈爱之德推之。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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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享受庆礼哉。 慈懿殿之心如此。而 圣上迫于至情。强行其所未安者。则亦非顺心养志之道矣。愚意以为 圣上于是日。别有供献以致喜庆之意。而姑俟 永慕殿祔庙之后。涓吉追行。则周甲踰年愈久。而愈可喜庆也。盖先生每以燕乐为戒。而于丧礼尤致严谨。故献议如此。而 上竟亦从之。
戊辰。以病未赴 召。上疏待罪。 上恳批促召。
发向京口。
 时 上谕召不置。 明圣王后练期又迫。先生拟于练日伸哀 陵下。仍入城登对。一瞻 天颜而退。遂西上。历入杨根叔父母墓所。省扫奠献而行。
辛卯。拜泽堂李公墓。
 时来住公之故里。遂登拜其墓。为文以告。寓其尊尚云。
十二月(壬辰)癸巳。上疏辞食物之 命。
 时 上既以 慈懿殿周甲颁赦。又赐食物于 仁祖朝侍从。先生自以未尝膺 命。上疏辞。 上不许。
乙未。进至 崇陵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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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和叔来谒。
丙申。 明圣王后初期。晨诣 陵所。释服陪 祭。
丁酉。入城登对。旋出城外。
 上连遣近侍。谕以愿见之意。先生遂入城肃谢。 上即赐对曰。病适如此。以亵服接见元老儒贤。殊无尊敬之意。先生称谢。仍劝勉圣学。 上谕以留在辅助。先生以情迹之不安病势之难堪。固辞。 上曰。如不可留在京中。则姑留近畿。以慰企望。先生以久坐有妨调摄。辞退即行出东门。
戊戌。 上遣史官谕旨留行。
 
时先生已出次广州宫村。孙畴锡。以翰林承 命宣谕。先生拜 命于门外。
庚子。到万义。 上又遣史官谕旨。
 孙畴锡又复承 命而至。
庚戌南归。
 四学儒生李圣佐等。上疏请勉留。先生闻即发行。到阳城素沙旅店。上疏告归。请 上益懋圣学。亲贤远邪。以安宗社。 上批以闻卿浩然南归。心甚惊讶。才遣近侍谕予至意。而四学疏语。有何大难安决去就之嫌。而急急然舍予长往。只自忸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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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心。疏末戒诲。诚甚切至。深用嘉叹。可不留心。复 谕以亟回遐心。孙畴锡又复承 命来宣。时先生之疏未达。而 上已闻先生决归。特遣承旨。谕以幡然改图。从速回道。先生对以踪迹难安。终不敢承 命之意。
  [崇祯五十八年乙丑]
五十八年乙丑(先生七十九岁)
正月(辛酉)癸亥。发向华阳。甲子。至怀仁村舍。祇承 恩谕。
 前来承旨复 命。旋复发遣。谕以从容调摄。稍待和暖登途。先生对以疾病难强之意。○时先生固辞 仁祖朝侍从食物。 上特以周急之义。命本道赐食物。先生犹不受。
庚午。门人权尚夏来谒。与校朱子书。
甲申。还怀川。
二月(辛卯)辛亥。复会权尚夏于华阳校书。
三月(辛酉)己巳。归板桥斋舍。
四月。献 经筵讲书次第议。
 略曰。以朱子所定次第观之。则书经之后继以周易者。不啻分明。后学似不敢有异议也。春秋虽是圣人所作。然传者多失圣人本旨。其中胡传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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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善。然朱子犹病其穿凿。又以为不晓事情。而终乃举郢书燕说范明友冢中奴事。以讥传者之妄说。恐不可遽以是进讲也。大学衍义。盖是史学。此则或恐以为暇日兼讲之书无妨矣。 上遂从先生议。进讲周易。
五月(庚申)壬申。与诸宗人会凤栖寺。
 时门长监察公国士与佥枢奎渊,大谏奎濂等诸宗人。约会山寺。寺距板桥五里而近。先生率孙畴锡赴会。遂仿晦翁故事。与诸人分韵赋诗。宿留而归。
六月。献 永昭殿用乐当否议。
七月。 上遣史官询问弭灾之策。仍又敦召。
 先生以反躬自省洗涤幽冤。协和朝绅为对。又陈老病不可进之状。 上复遣史官敦勉不已。先生竟以老病为辞。
八月(己丑)甲午。哭季女尹氏妇。
九月(戊午)甲申。 上遣掖隶存问。赐食物。
 先生凡受赐之物。其生者必熟。荐于祠堂。又必送荐于宗家先庙。
丁亥。上疏伸辨栗谷,沙溪二先生。权,金二节士之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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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尹拯以其父宣举江都事。抵书史局。以为先人江都事。无他曲折。在城中者既得免兵锋。则微服避难。固无不可。其时权,金二公隶在南门。故与仙源同焚。不然则无必死之义。况先人之只欲归见老亲。同死于南汉者乎。其终不死则天也。虽律之以十分道理。少无可疑。而只为先人自道之辞。故以为苟免而痛自刻责者也。今或有以江都事訾病先人者。即何异于指栗谷以妄塞悲之疏而谓之自道尽者耶。然栗谷则犹未免真有入山之失。而先人之不死则初无可死之义。四学儒生金盛大等以为尹拯欲伸其父之訾谤。而妄引先正。肆其悖说。不免为诬辱先贤之归。遂发文声罪。通告中外。沃川儒生李景华。亦通文斥拯诬悖。于是史官金洪福等。谓盛大等阳附尊贤之名。欲售陷人之计。而发简停举。泮任宋徵殷等。亦通文八路。目盛大等以假托尊贤。阴售倾陷而罚之。拯党之盘据喉司者。又倡言于朝。欲杖景华。以威制一世。时先生之孙畴锡。亦以史官适在禁推中。洪福等乘时发简。故不敢自安。解职还乡。自是朝绅章甫同声和附。牢不可破。报恩儒生李震颜上疏。指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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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拯诬辱先贤及四馆与泮任辈营救邪说摧折正论之状。政院措辞入启。 上初命停举。领议政金公寿恒白 上曰。尹拯书中所引先正臣李珥事。虽非有意于诬辱。其为妄发则甚大。拯以不相衬著之事。乃敢援引比拟。至谓栗谷真有入山之失。而先人初无可死之义。其于先正。少无顾藉严畏之意。可见矣。自乙亥以后五十年间。一种丑正之辈。执以为诬辱之端。前后士林之极力争辨者。皆出于此一款。而到今拯之书辞。證成其说。以为邪论藉口之嚆矢。为害于先正者将无穷。则乌得辞其罪乎。李震颜之疏。虽不能称停。若其大意则只是为先贤伸辨。深攻尹拯之失而已。 圣教斥以危险。罚以停举。至以明示好恶为教。 御前停举。事体甚重。施之于诬贤之辈则宜矣。何可以攻斥尹拯而遽施此罚乎。窃恐 圣明不及下烛其是非曲折。好恶之别。未免失当。李震颜停举。不可不还收。以明是非。以杜邪说矣。又曰。当初史官之停举通文儒生也。显有偏护之意。拯以数十年师事宋某之人。与人书尺。恣意诋毁。此乃大段不是事。自 上有待之勿如前日之教。而朝廷上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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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言其是非者。人心世道。极可异也。以此宋某踪迹难安益甚矣。副提学崔锡鼎曰。朝著间亦岂皆以拯为是也。金公曰。只臣及闵鼎重。陈达其非矣。上曰。卿等之外。果无言之者矣。金公又曰。近来朝臣及儒生之尊慕宋某。大不如前。至或有悖妄者举名诋辱之事。此实生平慕之。后乃弃之者也。极可寒心。 上即寝前命。然先生益为世道惊骇。以为此不但拯之罪也。推其源则实在其父。盖其父既失身丑虏。党助贼鑴。故今其子承其绪馀。而害败节义。诬蔑道学。是将使三纲沦九法斁。中国为夷狄。人类为禽兽矣。杨墨学仁义而差者也。以其害道。故孟子苦死力辨。如不共戴天之雠。朱子以为邪说害正人。皆可得而诛之。而况吾承 孝宗大王以世道自任之圣教。安敢自爱吾身。不开口以攻彼之邪淫。以负 圣祖之付托乎。使圣贤之道由我而粗传。则虽灭死无恨矣。于是始举宣举贪生党恶之罪而并斥之。蕲以扶植节义。阐明道学。自是拯之雠怨益深。以为先生怒其议己而诋及其父。兴讹造讟。日以倾陷为事。而其党掌令洪受畴上疏伸拯。乃敢斥栗谷为变形。诬引沙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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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以證之。先生以为此不但诬文成公。并诬文元公。事系斯文。不可不明白剖破。以距邪说。至是以上命校进文元公遗稿。仍上疏伸二先生及权,金二公之诬。 上答曰。所进文元公文集。从容省览之后。当付芸阁。并与文正公文集一体刊行。以表予意焉。噫。言念今日之世道。曷堪中夜之忧叹。人心陷溺。义理晦塞。如洪受畴邪佞之徒为拯左袒。肆然投疏。诬辱先贤。罔有纪极。非特予心之痛恶而已。实斯文之罪人。世道之大变也。今观伸辨之章。义理极其明畅。足以打破奸胆。而永有辞于后世矣。岂不快哉。至于权顺长等事。亦莫非义理不明之致。益用慨叹。
十月(戊子)壬寅。 上遣医视疾。
 太医启以先生之疾非酪粥难可滋补。 上命道臣继给。先生以有关民弊固辞。 上闻之。命勿辞。而先生终辞不受。
十二月(丁亥)戊戌。上疏陈情。仍及洪受畴事。
 时 明圣王后祥日已过。先生以病未进慰引罪。仍以去私循公保民等说陈戒。又引文成公请缓三窜之事。论洪受畴用罚之过中。 批曰。疏中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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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戒诲之说。诚甚切至。予虽不敏。可不留心而体行焉。洪受畴诬辱先正之罪。关系非细。则屏裔之典。予未知其过也。仍 命待春和上来。
  [崇祯五十九年丙寅]
五十九年丙寅(先生八十岁)
正月(丙辰)甲子。 上遣掖隶问疾。赐食物。
三月(乙卯)癸亥。入华阳。
 先生入华阳。与孙畴锡及门人权公尚夏,李公喜朝,闵公泰重等。校朱书劄疑。仍欲更登俗离。率诸人发行。历巴谷仙游。至空林寺。先生有疾患。独自径归。有诸君正有三湘兴。老我空惭双眼昏之句。
丁丑。上疏乞削朝贺之名。并收惠养恩例。请寝朱子大全劄疑刊布之 命。
 时 明圣王后丧毕祔 庙。先生以一未伸庆慰之诚。乞削朝贺之名。并乞还收酒肉恩例。会领府事金公寿兴白 上。以为宋某所著朱子大全劄疑。甚有补于后学。请命刊布。 上允之。先生以为此不但时势之不便。亦恐其犹有未尽以误学者。既与士友不住修删。仍请亟寝刊布之命。 上恳批慰谕不许。
四月(乙酉)乙未。还桥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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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 上遣史官谕旨宣召。
 谕曰。才谕至意于史官传谕之批矣。今不必多诰。而当此日煦舒畅。频讲羲经之时。非卿德学重望任师保之责者。微辞奥旨。孰得以开发启沃乎。此时思想倍切平日。须体此意。幡然上来。出入筵席。以补不逮。先生回启。陈当讲启蒙之意。又引系辞作易者其有忧患。惧以终始。其要无咎等语。以为窃闻今日进言者。皆以燕安逸豫为戒。万一 圣明微有此渐。则于此一言。岂不益加警惕也。
丙午。 上遣史官。宣索朱子大全劄疑。
 
先生回启。复申前疏之意。终曰。 圣上之必欲表章此书者。实出于明道右文之意。臣窃仰 圣上德义之甚盛。而今又蒙 申命。终不敢以浅陋为辞。故敢悉其前后曲折。伏乞更令儒臣。议其可否而罢行焉。
戊申。 上复遣史官促召。辞以疾。
闰四月(甲寅)己巳。省沙岘先墓。
 为修改墓前石仪也。
庚午。省妹氏于清安县。
 季妹李氏妇。在其子德老任所。先生不堪思想。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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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之。
辛未。至华阳。甲戌。还板桥。
丁丑。上疏待罪。
 先是史官之宣索大全劄疑也。适其草本在权公尚夏家。故先生指送史官于清风。以为取进之地矣。物议颇腾。以先生为擅使承命之人。又以为 王人之转而之他。及其私自给送者。亦皆罪也。至有贻书劝令自列者。先生遂上疏待罪。又以劄疑难保其无讹误。乞收刊布之 命。批曰。史官之行。既为取书。而其书适在他处。则随便指送。于理少无不可。卿之以此引罪。至请收回刊布之命者。无乃太过乎。卿其安心勿待罪。须体思想之旨。亟回遐心。幡然上来。以补不逮。
六月(癸丑)癸亥。献忠义世数定限议。
 略曰。 列圣后裔。蒙其庥荫。有所限节。而功臣支属。反及于无穷。岂不舛且颠乎。若或论议矛盾。终不得釐正于功臣。则毋宁于 列圣支派。除去限节之制也。 上遂命自今以后。功臣奉祀孙外众子孙。则限五代授忠义口传事。定式施行。
八月(癸丑)壬申。入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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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壬午)甲午。还板桥。
 告至于苏堤家庙。
十月(壬子)甲子。移寓兴农书斋。
 兴农。先生初年讲道之所也。学者为筑书堂。名曰能仁庵。而先生尝就水石间搆小斋。至是扁以南涧精舍。又书朱子南涧一绝。揭之楣间。○先生未尝有自号。沧洲金公。尝与先生争论是非。先生坚执不下。则沧洲戏谓曰。子言多如是。不可谓言寡尤。吾当名子室以尤。先生笑曰。子以好语名吾室。则吾不敢当。今以不好语名之。别号虽慎斋之所戒。而吾何敢辞。后沧洲抵先生书面。辄书以尤庵。然先生未尝揭扁堂额。惟板桥瞻拜斋及此小斋揭号。而时于小文字。称南涧老夫。
庚辰。 上遣史官谕旨宣召。
 先生回启。辞以疾势危恶。且曰。惟祝 圣上益懋圣学。益进圣德。存心应物之际。精察于天理人欲之辨。以慰 宗社臣民之望。则臣虽夕死。庶可瞑目矣。
十一月(辛巳)甲辰。 上使人问疾赐食。
十二月(辛亥)乙卯。献 庙享裁省当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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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右相李公端夏上疏。以为当此荐饥之馀。国计民力。无复支撑之势。君臣上下。宜衣粗食淡。一如干戈之中。先自 庙享裁减。以为随事节省之地。上令庙堂会议。又遣史官询问于先生。先生献议略曰。大臣所进。是古圣之制。尤何敢以俗见贱论赘焉乎。且念朱子尝以为节祀既已据经废之。而生者随俗自如。则非事亡如事存之意。今 庙荐之仪。据经减省。而生人凡百无所节缩。则与议者终未免假经作伪之罪。盖先生之意。以为君臣上下若一意节约。如在乱离之中。则虽减 庙享。固是善事。而不然而生人所奉。一如常时。而徒减 庙享。则是罪之大者。故献议如此。欲上下之酌量而行之云。
与瑞石金永叔(万基)书。
 朴和叔编摩栗谷先生外别两集而刊行。其别集中所谓太极问答。实宋龟峰文字而载在龟峰文集。且其所论。明非栗谷先生所著。又其成尹诸录,朴舜卿语录及其他文字。多有可议者。先生甚恨和叔之不能细加消详而遽然入梓。累书往复。要更删正。而终不相契。既贻书门人权公尚夏。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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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明之。又贻金公书曰。栗谷先生外别两集。刊行于世矣。当初愚与和叔相议。略有凡例。其后和叔不复往复。而编摩遽成。其功不细矣。然入梓行世则似太早。而未及挽止。是可恨也。顷尝求见别集。则和叔昨以印本送来。其可商量处甚多。决不可遽以示人矣。鄙意欲别加校订。以为定本而藏之。以待后世。幸执事昆仲。从速下工如何。闻其板本藏在李綖处。须戒綖也切勿许人印出也。○未几。金公殁。先生令栗谷从曾孙东鲁议之和叔。亟行改正。而终不能得。则先生深虑其仍致后人之疑惑。复谓东鲁曰。此不可但已。君可碎其板本也。
  [崇祯六十年丁卯]
六十年丁卯(先生八十一岁)
正月(庚辰)丁酉。承别谕 宣召。丁未。上疏陈情。仍陈尊周大义。兼言尹拯父子事。
 上连遣史官。谕以思想虚伫之意。安危休戚之义。使之待春和上来。而时拯党益盛。邪说益炽。侵斥朱子。而终至于侮蔑 孝庙大义。先生虽荐承 恩召。而不敢膺 命。每以癃残垂死之状。回启矣。会。 上临筵叹息。语及 神宗皇帝盛德。先生闻之。以为此出于 圣上不忘拱北之诚。而实乱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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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治之道也。遂上一疏。殆累千言。陈颂 皇上德义及本朝 列圣志事。而勉之以继述之道。终又历陈其攻斥尹宣举党凶背正之罪。以致其子之怨毒。请自国家待拯如初。以解纷释怨。又极陈辟邪距诐尊圣卫道之义。 上批略曰。罄竭心腹之辞于再度传谕之批矣。诚礼未笃。莫回遐心。小子之怅然缺望。可胜云喻。疏中勉戒寡躬之说。勤勤恳恳。溢于言表。令人不觉感叹。予虽不敏。可不书绅而服膺焉。至于尹拯所坐。非一时眚灾之比。实是得罪斯文。关系非细则。岂可以论议之纷纭而待之如初乎。
三月(己卯)庚子。 上遣史官特赐慰谕。
 时拯党见先生上疏。哗然以为先生。以宣举与鑴同科。群起而愤骂。于是罗良佐,成至善,赵得重等。自以为宣举门人。而上疏丑诋先生。以伸宣举。先是。大臣闻良佐等有陈疏之举。虑其纷纭之弊。请令政院勿捧。良佐等又斥政院之不捧。大臣亦知其终不可沮遏。更请入其疏而裁处之。于是 上下教曰。一自尹拯得罪见黜之后。朝著日益溃裂。士论日益乖张。衅端层出。保合难期。识者之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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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世道痛叹。固已久矣。顷者奉朝贺疏中尹宣举之事。不过备陈当初原委而已。其所以缕缕规戒。实出于平昔朋友间亲爱责善之至意。则有何一毫恨怒底意思。有何一毫可辨底诬谤。而乃者前县监罗良佐等幺么数三小官。假托为师伸辨。阴怀捃摭大老。偃投一疏。满纸张皇。遣辞无伦。造意阴险。一句一字。无非出于诟辱凌踏之意。而姑取其大者而论之。则其疏有曰。乃至今日。欲假此说。断之以邪说害人之律。又曰。今日斥之以为世道害者。固不似一人之言。又曰。今之为说者。愈出愈奇。变乱本末之情。点化疑似之事。显有求过于无过之迹。又曰。信其不穷之辩。济其好胜之私。怒人非己。反詈人之父母者。童孺之所耻。况于平日亲友之际耶。令人直欲掩耳而走者也。噫嘻。此何言也。此何言也。如使今日国家少有纪纲。则虽微官庶品。固不敢恣意搆诬若是其无严。况奉朝贺以三朝硕德元老。处宾师之位。荷不世之殊遇。为士林之山斗。寡昧之尊信景仰为如何。而今乃以搆成虚辞。欺诬幻弄。以欲报私怨等语。勒加儒贤。略无顾忌。此岂但斯文之不幸而已。实国家之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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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世道之大变也。言及于此。宁不痛心哉。至于疏末侵斥大臣之事。特其馀事。不须暇论也。如此丑正鬼蜮之徒。若不明辨痛斥。快示好恶。则人心渐至于陷溺。义理渐至于晦塞。而胡纮,沈继祖之类。必将接踵而起矣。疏头罗良佐远窜。参疏人成至善,赵得重削去仕版。仍 下谕于先生曰。噫。卿以三朝宿德元老。负一世之重望。为国人之矜式。虽舆儓之贱。亦知尊仰。而乃者一种丑正之辈。假托师生之义。内怀阴险之计。至以不忍言之说。恣意攻斥。不少忌惮。看来不觉痛惋。而诚未料世道之坏败。义理之晦塞。一至此极也。今虽明辨痛斥。快示惩恶之典。而仍念平日寡昧尊贤之诚。有所未尽。致此斯文之大变。心切愧腼。无以为喻。兹遣史官。略摅予意。以安卿心。须体前后虚伫之至意。且念今日国势之岌嶪。此等虚妄之说。付诸一笑。勿之介怀。从速改图。幡然上来。出入筵席。匡救不逮。弘济时艰。先生回启。以为臣老悖昏谬。久逭罪录。时惹朝家之闹。而其中背师云云。不胜其惭恧。故略陈原委。冀幸于万一消磨矣。不料因此辗转风波大起。以至持论英锐之士窜逐镌削。臣虽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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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疏意如何。而想其辞严义正。数臣之隐情显犯。毫发不遗。此可以有补于世道。而反被谴谪。臣之陨越危怖。万倍于曩时矣。至于 圣明远遣史官。猥赐慰抚。臣是何人。而敢膺此无前异数乎。臣诚战慄震灼。不知措躬之所也。仍念我 圣考初服。臣遭值尹善道,尹鑴之深言。罪名极重矣。幸蒙 圣考盛德深仁。厚加怜悯。为遣近侍 慰谕备至。至今三十年来。隆恩未报。长抱弓剑之至痛。每自恨顽命之支离。而不遂褥蚁之愿矣。今日复遭此一著。伏承 圣明继述之隆旨。臣追怀前事。不觉涕血之交颐也。至于招徕恩谕。则臣于前日累竭危衷。已无馀蕴。今不敢更进陈言。以重渎冒之罪。时一种朝论。力救良佐等。承旨吴道一。启请还收良佐等罪罚。 上下教曰。罗良佐等。假托伸辨。捃摭大老。实是世道之大变。斯文之罪人。则稍有一端秉彝之良心者。惟当深恶痛斥之不暇。而右副承旨吴道一。乃敢偏护私党。挺身立帜。托以该房。偃然独启。专为尹拯左袒之计。其心所在。诚不可晓也。其轻朝廷蔑公议之罪。不可不惩。吴道一罢职。于是司谏李塾方呈病。而挺身入对。请收良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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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罪谴。副提学崔锡鼎。又上疏伸救良佐等。 上答其疏曰。日者奉朝贺之疏。不过因前规戒之说。悉陈其原委而已。本非到今办出新语。构虚攻斥之意。则所谓切逼者何事耶。所谓痛迫者何事耶。既无可辨之冤。则良佐辈心术之回邪。不难知矣。噫。奉朝贺以 累朝礼遇之大老。朝野之平日景仰矜式为如何。而国家不幸。自论议横溃。朋分角立之后。蔽于一己之私。丧其秉彝之心。换面迭出。阳尊阴斥。无所不至矣。及至今日。侵辱慢骂。略无顾惜。以平生尊慕之人。一朝弃之如脱弊屣。从古以来。义理之晦塞。是非之淆乱。安有如今日者乎。诚不可使闻于天下后世也。且卿之疏中有曰。景仰尊慕。厥有年所。门生之一言辨白。天理人情之所不可容已。予于此尤有所未晓者。尹宣举元无被诬之事。而汲汲伸辨。犹恐或后。大老之被诬于小官。若是其深刻。而曲加救解。犹恐获谴。虽急于周遮。不暇择发。而若令一端好恶之心未泯。则宁不知愧怍乎。如此背公死党之论。予不忍正视也。儒臣洪受瀗,宋相琦等入奏曰。良佐等以微末小官。侵辱大老之状。极为可骇。 圣明之特施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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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得当。而今者司谏李塾。敢请还收。殊甚无据。请递其职。持平李益寿,俞集一等。又张皇论启。请收良佐等及道一谴罪。递洪受瀗,宋相琦职。又谓掌令金灏喑无一言。而请谴递之。 上又下教曰。噫。良佐辈丑诋大老之疏。实是斯文之大变。则凡在三司之列者。所当明辨痛斥。同声请罪之不暇。而徒知私党之庇护。不有公议之至严。狙击异己。挺身营救。抑彼扬此。情态尽露。其所谓党鑴背朱子之说。遽出于平生道义相勉之间。党贼背贤。何等罪累。而加之于入地之贤师等语。一节深于一节。操切侵逼。不遗馀力。此正徒知有宣举。而不知有大老也。未知大老有何得罪于此辈。而媢嫉斥绝。一至于此耶。良可痛惋。此而若不重究。无以息邪说而扶世教。李益寿,俞集一。并削夺官爵。门外黜送。门人前府尹韩圣辅等上疏。辨良佐等之诬。右尹李秀彦,馆学儒生郑津等。湖西儒生卞东尚等。亦皆上疏辨之。 上并优批嘉纳。
闻瑞石金永叔讣。素带三月。
 金公身佩国家安危者十数年。而一种时议。必欲挤陷。以先生之与公亲厚。并加非斥。先生每引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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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与赵子直同寅协恭之义。而甘与同败。至是闻其丧。为宗国深痛之。有挽诗。又撰墓表及神道碑文。
五月(戊寅)乙酉。 上遣掖隶问疾。
六月(丁未)己巳。礼曹郎官。以黄俊良黜享事来问。病未献议。
七月(丁丑)乙酉。 上遣掖隶存问。仍赐 御笔。
八月(丁未)庚申。至马岩。
 辛酉荐祀于黑岩先墓。历拜柳氏诸墓。即黑岩祖妣父母坟也。先已埋没。宗族之在马岩者访得。先生与诸族修其墓而蕝焉。至是历拜。仍至沙岘。行祀于曾祖祖考两坟及伯氏墓。历拜于傍亲诸墓。
甲子。至华阳。
 与权公尚夏相会。
庚午。至报恩谒家庙。辛未。还怀德。
 历拜朱岸宽洞注山诸先墓。又以酒果。酹于石谷宋公尚敏之墓。
乙亥。移树先祖双清公碣石于墓道右冈下。
九月(丙子)庚辰。 上遣掖隶赐食物。
己亥。上疏慰 万寿殿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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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寿殿。 孝宗大王为 慈懿大妃创造之别殿也。忽有火灾。震惊三宫。先生上疏陈慰。略附陈戒之语。
辛丑。献 长陵迁改当否议。
 时有术人。以地理之不吉。请改卜他地。 上既命大臣诸宰杂议之。又遣史官收议于先生。先生献议。以为今日苟明知其不吉。则谁敢于 迁改之议。有所疑贰哉。然知之甚难。不可轻议。又曰。先儒之训曰。不以安亲为心。而专以利后为意。此言深可戒也。凡事必有天理人欲之分。今日 殿下克当内审二者之几而决焉。使其粹然出于天理之正。则可以克享天心矣。
十月(丙午)庚申。荐酒果于板桥先墓。
 时老谷宗家有故。不得行参礼于家庙。故先生为备酒果。荐于睡翁公墓。亦先荐于双清公墓。
十一月(丙子)。又荐酒果于先墓。
 如前望之仪。
十二月(乙巳)己未。哭庶女闵妇丧。
丙寅。 上遣掖隶存问。赐以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