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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附录卷七
宋子大全附录卷七 第 x 页
宋子大全附录卷七
 [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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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六]
  [崇祯四十七年甲寅]
四十七年甲寅(先生六十八岁)
正月(丙寅)壬申。上疏待罪。
 疏略曰。盖惟 旧陵变故。粤自庚子之岁。而只牵补架漏。以至十四年之久者。岂不以外面虽或如此。而内面石灰之坚固。可以万万无虞也。朱子论石灰之功曰。岁久结而为全石。夫既如全石。则缝罅所漏。何足为患。及其开深尺许之后。则其坚强完固。果如朱子之说。而仍犹不停工役以禀于 圣明。任事诸臣之意。固必有所在。而如臣无状。畏顾人言。亦且拱手默视而已。则臣之罪顾不大欤。又曰。盖于九月二十九日。臣以踪迹之不安。不敢入与于始役之时。及至其夕。近侍之臣。传谕 圣意。故其翌日晓头。冒至 陵前。亟问于总护使臣金寿兴曰。昨日始役时土色如何。寿兴曰。裳石下当罅处。则有水漏之迹。而开至尺许则乾燥坚固矣。臣遂入临。则方开退圹而绝无他故。但见气出如蒸矣。及其撤去退圹之后。役夫向 玄宫施功。则所用石灰尤极坚凝。斧斤相激。有时出火。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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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臣心之崩陨惊痛。实如斧斤之落胸加腹矣。若使 殿下亲临。则未知当有何指挥也。噫。臣之于圣考。不避水火。诚如 圣教。而臣顾乃不请于护臣走禀于 殿下。臣之罪顾不大欤。昔程子于昭陵时。其官甚微。而犹极言于韩琦。又言于富弼。又为富弼制疏劝上。及弼畏忌人言。终不敢上。则又以弼为忠孝罪人。今臣岂不与程子之意悖谬而永为忠孝罪人耶。前疏之自讼。只出于此。少无指斥 乘舆之事。亦无一毫风水之说矣。设令臣妄谓 殿下动于风水之说。以朱子山陵之议见之。则有曰取通晓地理之人。择一最吉之处。以奉神灵万世之安。又曰。别求草泽。以营新宫。使寿皇遗体。得安于内。则宗社生灵。皆蒙福于外。今日事。虽使 殿下实以风水说。有此迁奉。足见 殿下之诚孝。而未见其为 圣德之累也。岂臣意不该贯。辞不别白。以激 圣心耶。岂以贱臣之所慨惜。在于内面之安稳。而 殿下之所惊忧。在于外面之疏漏。故有此相疑而未蒙舒究耶。又曰。 圣批所谕。不敢枚举自明。而惟是以臣言为出于不平。则尤不胜皇恐惊陨。求死不得者也。夫臣子之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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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虽死戮加身。犹且甘心引伏。如就乐土。况 殿下之于臣身。其慈恤恩顾终始何如也。 殿下若记得前后加恩于臣如天地父母之仁。则亦知臣之常思效死而不敢有他之诚矣。仍又辞鞍马赏典。 上不答。
二月(乙未)壬戌。闻 王大妃升遐。
 时先生为行节祀。自华阳向怀德。路闻 国哀。至兴农书堂举哀。
三月(乙丑)丁卯。入县庭成服。
 寒食在二月晦日。而以国哀不得行祀。是日略行小祀于祠堂。行墓祀于斋室。
戊辰发赴临行至竹山。上疏陈情病退归。
 庚午。至竹山。疾势颇苦。留调七井僧舍。闻礼官初以期年。定 慈懿殿服制。旋觉其非。改以大功。致上诘责。终至吏问。而其事实原于己庚礼论。先生不敢冒入。遂陈疏退归华阳。时谗言交乱。 天怒益加。门人知旧以先生径退。恐其益实谗言。挑发祸机。争请略入。而先生以为君子进退。只当合于义理。不可计较祸福有所趋避。
癸巳。祇受 大行王大妃仁宣王后志文制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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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恳辞不赴。
 先生既受制述之任。 上遣史官。促令上来制进。而先生方惶蹙俟罪。不敢遽进。右相金公寿兴。请上更加温谕敦勉。而 上不答。命判府事金公寿恒制进焉。
摸刻 毅宗皇帝御笔于华阳洞崖石。
 老峰闵公鼎重赴燕。得 毅宗皇帝手笔非礼不动四字。而归之先生。先生遂摸刻于溪边崖石。立庵其傍。使僧徒守之。名以焕章。藏其真本于庵里。使文谷金公寿恒。作哀词叙其事。后云洪锡箕亦歌其事。先生次其韵并文谷诗藏之。后又李参判选。摸出 皇笔于江都国藏。先生刻之片石而藏之。
五月(甲子)戊子。发向 山陵。
辛卯。至神勒寺。壬辰。迎哭 大行王大妃廞卫于杨根白杨浦。癸巳。入龙门山。
 先生以去岁神勒之留。酬酢烦扰。致有悔吝。而龙门幽深。又是少日读书处。故遂自杨根转入。尹以性,李涬,金昌协,李喜朝随行。至山口入拜赵龙门昱书院。仍留寺中讲先天图。通读朱子书。诸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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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妙云庵而禀之。先生以为虽无所妨。而此时不如不为。遂止。
六月(甲午)丁酉下 玄宫时。望哭于 陵外。即发归。庚子。至苏堤。
甲辰。会李泰之于新坞。校沙溪先生遗稿。
庚戌。行 卒哭望哭礼于县庭。
壬子。复至新坞校书。己未讫事。
七月(癸亥)辛巳。闻都慎徵上疏论邦礼。大臣礼官受谴。
甲申。西行。戊子。至万义待罪。
 时贼鑴与逆宗桢,楠等及桢,楠诸舅吴挺昌辈。昏夜往来。谋议阴密。累为巡卒所执。人言甚多。至是暗嗾大丘人都慎徵。上疏论己亥 大丧时 大行大妃期服之制。既曰举行国制而今此大功之服。乃出于国制之外云云。其所论列。眩乱荧惑。是月乙亥。 上引见大臣备局堂上。出示慎徵疏曰。己亥服制。盖用时王之制。今番九月之制。与己亥异同与否。并为考出。原任大臣及六卿,判尹,政府西壁,三司长官即为命招。会议以启。于是领议政金寿兴,判中枢府事金寿恒,吏曹判书洪处亮,兵曹判书金万基,户曹判书闵维重,刑曹判书李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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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大司宪姜柏年,礼曹参判李俊耇,参议李奎龄,副应教崔后尚,献纳洪万钟及判尹金宇亨等会于宾厅。取考己亥 大王大妃服制议定时大臣收议及庚子许穆上疏后大臣儒臣收议。条列以启曰。臣等今以诸臣之议观之。则大典服制条。只曰为子期年而已。别无长子众子论辨之语矣。自有三年之议。始以长子次子之说。论议纷纭。累度收议。终以国制期服定行。而最后诸臣献议中。虽以三年之制为言。长众一款则皆不举论矣。大槩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年。即古礼。而不分长众。皆服期年。乃国制也。当初所定。虽用国制。其后诸臣之所争者古礼。而仍行期年之制。故中外之人。皆以为不行三年而为期年者。出于古礼服众子之制。而今番服制改定之日。该曹之直请付标者。亦出于此也 上复教曰。启辞欠明。 大王大妃殿当服期年与大功。无指一归宿处。何也。若以时王制礼云云。则 大王大妃殿服制。当为何服耶。宾厅再启。以为臣等取考大典五服磨鍊之条。则子之下只书期年。长子众子不为区别。而其下长子妻。书以期年。众子妻。书以大功。承重与否。亦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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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此观之。则 大王大妃服制。似当为大功。而莫重之礼。臣等有不敢。只凭国典所载。率尔断定。贞熹王后之于 章顺王后之丧。 昭惠王后之于 恭惠王后之丧。必有已行之制。请令春秋馆从速考出实录。 上又教曰。今日使大臣以下会议者。欲其考出己亥服制时文书。以定今日 大王大妃殿当为期年与大功两款而已。满纸所写。只是己亥誊录考出之辞。而结之以此外无他考据之事云。己亥誊录考出。一该房承旨之职。岂使大臣六卿三司来会而考出誊录乎。又曰。己亥服制。予则以为用国制。而诸臣多以古礼对。盖己亥服制议定之时。大臣儒臣。皆以国制为主。庚子以后始有三年之论。辞说甚繁。皆出于彼此之各陈。无与于朝家之定制。故使考其时收议誊录及政院日记以定之。今以宾厅所考出观之。其用时王之制亦甚分明。而启辞结语。乃以为虽用国典。中外之人。则皆以为用古礼。故礼官之付标亦出于此云云。是国家所用为轻。诸臣所争为主。而礼曹之付标为当然矣。是何道理。又曰。似当为大功云者。何所据而为言乎。又曰。己亥服制。既用时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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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未有长众之辨。己亥所未有之礼。始出于今日。何也。又曰。 大王大妃之于姜哥。未尝服长妇之服。则期服一节。终无所归乎。又曰。长众之说。己亥服制议定之时所未有也。自有三年之论。疏章之间。始有此论。朝家皆不采用。到今议礼。何敢以众庶之言。公然倡说乎。又曰。服制虽用国典。而长众一款。国典既无證据。则是国典未备处也。何不参之以古礼乎。大臣六卿三司长官齐会两日。所议启者如此。终无所定。予深以为未安。又曰。昨日引见。亦已示大功未安之意矣。必欲固守大功之制者。抑何意也。亦何快于心也。又答宾厅启辞曰。己亥服制议定之时。未闻有长众之说。但于当服三年之疏覆启收议之时。虽或有之。而此非朝家采施之事。到今服制议定之时。敢发众庶大功之说。大典五服条无承统一款。则虽曰时王制礼。乃未备之处。诿之于时王之制。而不为参考礼经。今日会议之义安在。以此更为议启。宾厅又启曰。窃念今日服制。依己亥已定之议。遵用国典。而本条之下。既有长众之文。故议启之际。不得不以伦序一款有所论列。而至于承统之说。不为参考于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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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臣等妄意既承一循国制之教。故不敢傍及于古礼矣。今以仪礼经传所载考之。槩是庚子以后诸臣之所尝论辨者。而舍此则无他可据之礼典。玆敢略申其说焉。父为长子条注疏。有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曰长子。泛观乎此则似若嫡妻所生之承重者。通谓之长子。而其下文言虽承重。不得为三年。有四种。其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其释庶字。以为庶子妾子之号。嫡妻所生第二子是众子。今同名庶子。远别于长子。故与妾子同号也。以此见之。则嫡妻所生第二子之承重者。不得三年矣。上下所言嫡妻所生第二子则同。而一则谓之长子而服三年。一则谓之庶子而不得三年。何也。必有所由然矣。其四种之说。有曰正体不得传重。谓之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执此而究之。则上所谓第二子之亦名长子者。似是因嫡子有废疾而立之者。废疾之嫡子既不服三年。故为此第二子之亦名长子者。服三年也。上所谓立庶子为后者。虽是嫡妻所生第二子。无乃既为长子服三年。故不得又为第二子而服三年也耶。又嫡妇条注疏有曰。凡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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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庶子庶妇也。就此诸条所论。反覆参互。则今此服制之用国典大功者。似不悖于礼经之意。 上答曰。观此启辞。尤不觉惊骇无状也。卿等皆蒙 先王恩渥。而到今敢以体而不正。断为今日之礼律耶。庶子远别之说。不得贯四种不得为三年之文矣。父为长子四字下。释之曰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云。而其下传曰。正体于上云。其可曰体而不正耶。启辞中四种之说。有曰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云云之说。予则以为大相乖戾也。贾疏既曰。第一子死则取嫡妻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云。卿等今日引證于不堪主宗庙。谓生者也。立之亦名长子者。谓死者也。卿等以如此不近理之悖说。定为礼律。指 先王以体而不正。可谓薄于君而厚于何地耶。予实痛恶也。莫重之礼。不可以附托之论断为定制。依当初磨鍊国典期年之制定行。遂下备忘记曰。初丧时。该曹服制以期年定夺。诚为允合矣。遽动浮言。不稽己亥古例。亦不请议处。直为付标。而启辞措语亦不明白。其不举职责。内怀众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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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之意。朦胧磨鍊。厥罪难逃。其时礼官及郎厅。并拿鞫严问定罪。又 教曰。大臣职责。不在于奉行簿书之间而已。临大事不变志。然后可以补衮职做国事。领相金寿兴。当今日服制会议之时。初启满纸胡乱之说。终无归宿之处。再启乃引不当引之古例。泛然回启。三启以国典数语。塞责以对。敢以无伦不近理之说。倡言体而不正之语。其忘先王之恩附他论之罪。决不可不正。中道付处。于是宾厅议启诸臣皆待命。朝著震荡。皆以为 上教中他论云者。是乃指先生前后所献礼论也。先生不敢晏然在家。遂进诣万义。祇伏待罪。
八月(壬辰)己酉。 显宗大王升遐。庚戌入城。
 先生忽闻 上候大渐。自万义驰向京口。庚戌到江外。闻 上以前夜升遐。入城望哭于外作门外。还出东城外。政院以先生来哭阙下。达于 世子。下令曰。闻宋领府事入来。虽是罔极之中。慰怀良多。宫官一员进去存问。三公又请以先生同为院相。 世子从之。史官依令来宣。先生回达。以为臣负犯至重。待罪近畿。将至一月。今玆 仙寝未冷。何忍遽以无罪自处。而出入于 宸极之下乎。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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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赴入焉。
甲寅。 肃宗大王嗣位。遣史官勉留。
 成服时遣史官。谕令先生入参。先生回达以为臣闻 讣差迟。成服日数未满。祇待明日。兼且不忍遽同诸臣入参哭班之意。已达于再昨承谕之时矣。玆者再勤 下令。陨越罔措。政院又启以明将下乡之意。 上命遣史官谕以留在之意。政院又启以馆学儒生请留疏留院之意。 命捧入赐批。
乙卯。受服即归万义。
 先生受服于城外。仍即发行。史官追传 谕旨于江外。而终不敢承命。
九月(壬戌)。上疏辞 大行大王志文制述之命。不许。
 先生差志文制述官。史官来宣上来制进之命。先生陈疏引罪。以为臣获戾 先朝。祇伏近畿以俟严诛。而有司因循。未及照断。其在今日。岂可无端赦宥。遽有任使。臣亦何敢幸于苟免。冒昧承命。以累初服清明之政哉。疏未及达。而 上复遣史官。谕以勿为待罪。从速上来之意。先生回启以为猥承史官相继传谕。惶恐震越。措身无地。才已上章陈情。必蒙 圣明鉴照。祇俟矜察处分。乙丑。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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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官赐批曰。孤以冲年获罪于天。遭此罔极之痛。只自痛哭而已。今观卿疏。予甚愕然。无以为谕。卿念 先朝之眷遇。勿为待罪。从速上来。制进以副孤之至望。丙寅。又上疏引罪。力辞撰志之命。己巳。上复特遣史官。宣谕促召。庚午。又令史官宣批曰。已悉予意于前后批矣。卿其安心勿待罪。从速上来。以副至望。大臣及承旨又以先生疾病陈达。 上命遣医视之。
乙亥。至西冰库。上疏引罪。又辞 志文之命。
 批曰。不顾疾病。已到江村。孤甚欣幸。卿其从速入来。以副至望。丁丑。又上疏陈病未入城之状。 批曰。卿其安心。从速调理。
因郭世楗疏。退归万义。
 时 上累遣史官。谕召不已。先生虽不敢一向退伏。进诣江上。而终不敢冒昧承命。又以 上方在初服贻命之时。欲一陈礼论首末。以俟 处分。治疏将上。而有李硕宽者。假托儒名。曾出入先生之门甚惯。至是来问以疏意。先生一无所隐。硕宽盖为贼鑴辈细作也。于是世楗受鑴阴嗾。汲汲投疏。极斥先生议礼之误。构捏论罪。语意凶惨。又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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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翱翔近畿。又言志文之不可属于先生。而请使穆制述。先生苍黄南归。台谏请鞫世楗。 上遂引见三公。许积白 上曰。己亥年 大丧时。 大王大妃服制。以国制期年为定。而其后三年之说出。然后彼此始以古礼争之。宋某则以为 孝宗非 仁祖长子。或说则以为既已承统。当为嫡为长。论说甚多。而国家犹以国制用之。臣尝以古礼则三年似是之说。仰达于 先王。顷者 大王大妃大功之制非矣。然前后议礼之臣。只是以礼争之而已。决非一毫贬薄之意。今者世楗假此为说。攻斥宋某。不遗馀力。盖其意不在论礼。而可见心术之非矣。 先王时未及区处者。只礼官而已。他事则皆已究竟。而世楗乃以为 先王将必如此云云。尤甚可骇。臣谓入启之后。当有还出给之命。今乃循例 批下。致有台启。然鞫问则不可。施以儒罚似当。承旨金锡胄进曰。 先朝时服制议定后。尹善道之孙尔厚。来呈善道之疏。臣以该房承旨仰禀。则 先王教以礼已正而命退却。大抵彼之为憾。出于前日之见屈而待之太薄。亦何可责令澹然也。激恼乖拂。辗转增加。至于今日。为此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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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之计也。又曰。宋某所论。是非间既已决断。别无更为是非之事。而犹恐其复进。乃为此疏。此实非矣。岭南人之皆被废塞。则诚为欠当。不善为之事。如是者多。思欲一快之心。岂亦无之。积曰。锡胄既发其端。臣请仰达。礼争自古亦然。而争之而已。未闻有罪之者。今番论礼。则一边人若尹善道者。虽可罪之。至于只是论礼者。并皆废弃。岭南儒生。皆被其塞。举措若是。何以厌服。人情实多愤怨而如是矣。语未毕。锡胄复进曰。古语曰。今而后得反之。此之谓也。积曰。此虽误事。岂皆宋某之所知。此则姑舍。若不斥退世楗。则愤郁者皆起。人人不安。皆思退去。谁与为国乎。左相郑致和以为世楗外托议礼。而内实假借。探试 上意。措语凶惨。又以为宋某以累朝眷遇之人。人皆忌之。故又有此疏。此非一时诖误之事。请 上痛斥。而 上不纳。盖积所陈服制之说。既极其巧憯回邪。又佯斥世楗。实主阴护。竟罚以停举。又请 上敦谕先生制进志文。 上命遣史官。郑公曰。自 上所以处世楗者如是。而又令某制进志文。待大臣之道。何可如此。锡胄亦以为世楗受罪既轻。必复有接迹而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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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皆不纳。
十月(辛卯)癸巳。祇受 召旨。陈情不赴。
 史官追宣于清州。谕曰志文制述。一日为急。卿不可因一世楗之疏。不制当制之志。从速上来制进。先生启以席稿俟 命之意。又言志文之制。岭人明有尉荐。真得其人。尤何敢代斲哉。 上下教曰。今此志文。判府事之上来撰进。其势未易。以预差撰进事分付。先是。持平李秀彦,馆学儒生韩圣佑等上疏。伸辨先生受诬之状。 上皆严批。政院,玉堂请对。承旨申厚载曰。郭世楗侵斥宋某。议礼之外。构捏无所不至。自 上明加好恶可矣。修撰权愈曰。世楗之疏。悖乱危险。宋某以 三朝礼遇之臣。颠顿狼狈而去。宜治其构捏之罪。而明辨痛惩。修撰姜硕昌曰。宋某感激七召之 圣意。来到城外。世楗以危险倾轧之言。上疏构捏。使白首礼遇之臣。苍黄去国。而自 上终无以礼挽留之举。古所谓昔者所进。今不知亡之语。不幸近之。世楗之疏。岂有一毫近似者乎。其倾动朝廷之罪。不可不治。只施儒罚。岂合于好恶之道乎。宜速从两司之请。迸诸四裔。 上曰。予初不欲停举。而以大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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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勉从矣。何独请罪世楗。而不请李秀彦之罪也。积曰。初不欲停举。而以大臣言勉从之 教。则似未妥当。郭世楗之疏。只论礼而已。则亦不必停举。而其疏多有危险之言。而似不当停举为教。则殊非好恶是非之道矣。李秀彦疏则只言宋某事。而无及于议礼矣。金公寿恒曰。秀彦疏中不靖二字。似指世楗说。而别无他意矣。 上曰。郭世楗之事。亦出于积怨。前此停举儒罚之类。并解之可也。金公陈其不可之意。积又陈付黄削籍。则出于儒罚。非朝家所知。 上仍命尽解前后停举之类。修撰姜硕昌曰。世楗之事。自 上以为出于积怨。使解前后停举之类。若不深恶痛斥。则将来之纷纭。无所不至也。 上曰。既使解停。又复何言也。至是又下备忘曰。李秀彦,姜硕昌等。敢以议礼一款。张皇饰辞。语涉 先朝。罪在罔赦。人臣事君之道。岂容如是。罢职不叙。今后投章之人。泛称议礼。语涉 先王。论以逆律。既而改以重律。仍命金锡胄制志文。又命窜闵慎。京畿儒生李必益等上疏伸辨。 上教曰。儒生等不有禁令。如是纷然。不可不痛惩以杜后弊。此疏儒并边远定配可也。右相金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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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救解。 上不听。馆学儒生李胤岳等又上疏。略言世楗之凶惨。必益之无罪。 上批曰。世楗之忠言至论。斥以为凶疏。必益之巧饰邪说。指以为为儒贤辨诬。是何心肠。抑何道理耶。探试君父之浅深。无乃幼主而然耶。予甚痛骇而不忍正视也。
十一月(庚申)己丑。至镇川沙汀村待命。
 时有朴凤祥者上疏。攻斥闵礼及邦礼。又以太学士李公端夏所撰 先王行状。为周遮閟藏。将欲眩乱。 上优批。于是群憾猬起。持先生益急。 上一皆褒宠。救先生者皆被罪谴。先生不敢在家。自华阳进至于此待命。
十二月(庚寅)庚子。 大行大王发靷时。与诸生行望哭礼。
壬寅下 玄宫时。与诸生行望哭礼。移住吉祥寺。
丁未。被两司论启罢职。
 时凶徒鸱张。众论如火。献纳李宇鼎,正言睦昌明等。首发凶论。将罪先生以首事乖礼。又欲并论宾厅会议诸臣。僚议不一。并皆引避。大司谏郑晢以为徐待 卒哭。商确为之。未为不可。至于宾厅议礼之臣。则其时首相既因此被谴。到今并论。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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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定之道也。正言赵尔翰。以其表叔姜柏年之亦参会议为言。持平权愭。以其父諰尝主三年之论。而重被台斥。因致废弃引避。独司谏沈公攸。据义引避。略曰。领中枢府事宋某。荷 孝宗大王不世之遇。待之以宾师之礼。契合昭融。有若汉昭烈之诸葛亮。唐太宗之魏徵。 大行大王恩礼之重。宋某报国之诚。终始不替。而至于末年。以服制釐正。宾厅会议。屡勤 严教。首相被谴。而同僚以此执言。必欲追罪宋某。臣所未解也。宋某为 孝宗大王尽制之心。可质神明。而议礼之际。古经文义虽有见解之不同。固非创意而定制。不可以此而罪之也。况今釐正之后。 圣教亦禁更言其事。而同僚必欲以此构捏儒贤。摇荡朝廷。抑独何心哉。
 因山礼完。才过一日。惹起重论。汲汲然攻击。如恐不及。难掩其情态之妄动。于是掌令南天汉,持平李沃。以沈公为不忠。以郑晢为迁就而启递之。馀皆请出。遂与宇鼎,昌明等。合启以乖礼乱统。请罢先生职。一启而允。又请罢锢宾厅会议诸臣。 上不允。
乙卯。有削黜之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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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凶论日急。鑴,穆超擢入朝。大引群不逞。为其腹心。稍扶正论以伸先生者。辄摧抑窜配。虱附邪议。陷害先生者。则大加奖与。大司谏李之翼。以附托凶论。訾毁先生。首被凶党引拔。正言任弘望,大司谏李柙,司谏李萱。皆以申辨先生。攻斥凶论。或递或罢。四学生李世弼等。上疏伸辨先生。世弼窜极边。馀皆停举。于是天汉等。以杜塞忠谠。掩蔽天聪等语。益加构诬。复请削夺官爵。门外黜送。一启而允之。
  [崇祯四十八年乙卯]
四十八年乙卯(肃宗大王元年○ 先生六十九岁)
正月(庚申)辛未。有远窜之 命。
 掌令天汉,正言李寿庆等。又发加律之启。张皇构捏。无所不至。并论同春及李草庐。有曰。假借山林。把握朝权。专务树党。排摈异己。又曰。 君上处分。少不惬意。则含愠寓讽。必胜乃已。又曰。关节狼藉。请托横行。词讼立落。一视亲疏。监司守令。莫或自断。又曰。 迁陵时石物之亏欠。退圹之水患。既自目睹。而敢以碎骨等语。肆然讥嘲。又曰。池应三父子之变。世所未闻。而愤其儒生之立异。颐指道臣而酷刑。又曰。平生负犯。固难殚举。而败常乱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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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教闵慎废父而极矣。又论己亥服制曰。安有主宗庙十年之君。不以嫡统许之者乎。宋浚吉,李惟泰之献议。依样某之葫芦。雄唱雌和。协势助威。钳制一世之口。驱迫举国之人。又曰。尹善道宗嫡之论。可质百世。而受某之旨者。遽请杀之。其子仁美抱才登第。而父子终于废锢而死。岭南多士叫阍辨礼。则又请重法绳之。又曰。士林重望。搢绅名流。坐此沦陷。忠义囚舌。道路以目。又论 大王大妃大功之服曰。盖某初以体而不正断之。故礼官不敢矛盾其议。又曰。即今朝廷之职。尽其腹心。贤士之关。皆其爪牙营救之言。递口迭出。其势将使党与尽起。以庶子之说为必是。某为真君子。 先朝釐正为误定。 殿下之罪某为失德。然后乃已。其所罗列。殆近千馀言。遂请先生极边远窜。同春追削官爵。草庐削黜。 上答曰。宋某当初首有乖礼之罪。今已釐正之后。则削黜之罚。亦足惩矣。况宋浚吉,李惟泰。不过随参于其间而已。有何追削削夺之理乎。不 允。其翌日。修撰任相元白 上曰。宋某之误礼。非谓无罪。而若谓之贬降 先王。则亦似过中。宋某年迫七十。老病已极。若或远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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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不幸。则岂不可虑乎。使之优閒田里。以终馀年。是亦盛德事也。昨日合启 批答之意。诚为至当矣。况某乃 孝宗宠遇之臣。而至于浚吉则平生性本柔和。又无瑕疵。已死之后。不可追夺其职。且非论相臣则无合启之规。而宋浚吉,李惟泰。皆以合启论之。亦可谓不知台体。 上曰。 孝庙朝既蒙礼遇之恩。则当思图报。而不此之思。乌得无罪乎。于是宇鼎,昌明,沃。以拟律失当避嫌。寿庆,天汉等。以被斥于任相元。避嫌。大司谏李公弘渊。以与先生有相避。避嫌。司谏金𨏃处置。请出宇鼎,昌明,寿庆,天汉,沃等。递大谏。自是连启。是日又请对。持平挺昌。托以陈达所怀。以为宋某远窜之请。公议益激。若速允从。则其后庶有镇定之道。宇鼎,昌明助之。 上遂允之。承旨安公缜曰。合启既不允许。岂可因其所怀而罪大臣乎。宇鼎论启安公。以为蒙允之后。犹且争执。与台阁相抗。以为救某之计。殊甚猥越。请罢其职。 上允之。翌日 召对时。金锡胄。以大臣直窜法例所无。为言。许积曰。宋某罪固有之。而亦有之次之罚。远窜未知如何。臣有此意。而恐起闹端。不敢达矣。若谓某有意贬薄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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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乙亥。金吾郎李鼎至传命。时先生复移镇川邑下。为闻命即行计。即日发向配所。丙子。畏斋李公端夏。自砥平迎拜于利川路中。临别。先生赠以一绝。有不下邹君泪。还深杞国忧之句。戊寅。过平丘。京里亲旧迎拜者多。不能尽记。癸未。逾铁岭。有诗曰。行登铁岭巅。我心还如铁。纵乏器之诚。却耐西山血。回首望西方。阴云壅不决。愿言西方人。丹霞佩明月。鑴等又欲成诗案不果。甲申。至德源配所。端坐看书。未尝出门外。子弟或请逍遥宣畅。则笑曰。时辈必将处我以栫棘。吾预习其拘囚之苦。
二月(己丑。)闻洪天纪之疏。
 赵絅子威凤。为绫州牧使。嗾其邑子洪天纪上疏。因先生庚子献议中檀弓免子游衰之说。而构诬之语极凶悖。
送郑祥龙谪北之行。
 祥龙倡率两湖儒生累百人上疏。以为当先生窜逐之始。有星陨虹贯之变。与庆元乙卯朱子请罪时。变异相符。极言伸理。 上大怒。以为拟君父于宋宁宗之昏。比大臣于韩侂胄之奸。特 命投北。祥龙路过先生谪所而入拜。先生奇其不挫。以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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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别。有从今不独崖州大。倒屣相迎笑不堪之句。
壬子 仁宣王后初期。行望哭礼于外次。
三月(己未)乙丑。撰清阴先生墓志。
五月(己未)壬戌。哭 孝庙讳日。
 先生每逢此日。独入深处。尽哀而归。至是哭于牛桥溪上。痛念 主势之孤危。尤不觉声之彻天。泪之彻泉云。○初国舅金佑明。以隧道事。怨先生最深。癸丑。既请对斥先生。又于鑴,穆,桢,楠等之构成祸机也。不无甘乐之心。及是鑴,穆势焰既张。其纵恣无君。日以益甚。而桢,楠又居内。与其诸舅及鑴等内外相应。阴图不轨。国舅始怀忧愤。大悔前非。上疏发桢等红袖之变。鑴,穆等又请对力伸桢等。欲反坐国舅。于是 王大妃与 上夜御殿庑。垂帘闭牖。而召积等诸臣。痛哭言桢等不道之状。桢等遂窜黜而国舅得免。未几桢等以鑴,穆言放还。益放肆无忌。为谋日深。国舅忧懑纵酒。仍以不起。而小大汹汹。皆言变起朝夕。先生闻之。日夜痛泣曰。 孝庙血属。只有 主上一人。而国势之危急若此。孤臣未死之痛。益不自胜也。
辛未。闻女婿尹子上(搏)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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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上有至行。先生痛惜特甚。闻讣之翌日。具文备奠。设之谪庐。痛哭而送之。使丧侧人告祭之。及闻其葬。复如是。
丁亥。移寓牛桥村。
 先生以府内烦扰而牛桥静僻。移居焉。
闰五月(戊子)。闻李泰之,李云举远窜之报。
 草庐窜宁边。打愚窜宁海。李生万亨。亦上疏讼先生。政院始却其疏。鑴白 上。窜之北边。
六月(戊午)丁卯。围篱安置于长鬐。
 有柳弼明者。尝往来先生之门。而愚妄无识。自先生被窜。欲为先生上疏。请文于士友。而莫有应者。忽有人授以疏草。盖誊史略太丁太甲之说也。弼明遂上之。政院以语涉论礼即却之。鑴闻之大喜。欲因此罗织。以害先生而尽歼士流。白 上还入其疏。捃摭其无伦语。设鞫杖讯。弼明诬引崔慎。慎几死杖下。与弼明皆窜。鑴与嗣基,袤,挺昌,沃,昌明,俞夏益,李沆,金奂,朴信圭等。请移先生于远恶地。始定熊川。旋移长鬐而栫棘之。先生自北移南千馀里。触冒潦赩。金吾郎沈良弼。又驱迫困辱。而处之夷然。既到配。良弼又亲董栫棘。子弟援例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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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而竟不许之。○是行。过襄阳勿淄村前。猝遇大雨。急投村舍。则其屋柱有诗曰。三传市虎人皆信。一掇裙蜂父亦疑。世上功名看木雁。座中谈笑慎桑龟。而上句顺书。下句倒书矣。随行诸人见而异之。问之屋主。则曰前年五月间。有过客书此而去曰。来年此日更来相访云。而尚不来。不知何许人也。是日实闰五月二十七日也。
与谷云金延之(寿增)作聚星图。
 聚星图。即陈荀德星事也。先生以为此事朱先生作赞。寓意既深。且朱子,南轩,勉斋论说。尽多意义。可作衰世劝戒之一大端。欲绘画其事。言之金公。金公乐闻而经营。先生遂累书往复。商量其绘画曲折。先书朱先生赞文。复以三先生论说。系之。赞下。又系小跋于其下。分诸同志。盖先生受 孝庙明命。以世道自任。己亥之后。虽浩然退归。不复以身行道。而平居眷眷之念。未尝不在于此。苟闻诐淫邪遁害正陷人。则惕然感慨。中夜不寐。危言正论。无所忌讳。无非凛然使人发竖者。一番俗流率皆恶闻。甚至侧目仇视。遂与鑴,积连谋构祸。尹拯自其父墓文以后。怨讟日深。欲假手于鑴而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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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盖其父子蔽痼已久。而其心术隐微。至此渐露。先生益为世道忧叹。朋友或有苟且依违。濡迹其间者。则痛加戒责。必救乃已。或有讽以容默避祸者。则辄以朱子说答之曰。今为避祸之说者。固出于相爱。然若见我壁立万仞。岂不益为吾道之光乎。又引朱子言。以为赵忠简,李参政诸公在海上。门人亲旧不绝问讯。如胡澹庵。日与知旧。唱和往来。无所不道。秦桧亦不能尽捕而杀之。盖自有天也。又引朱子答或人从时之说曰。恐如草药锻炼得无性了。救不得病耳。以故。苟或有毫分可以裨益世道者。则不以危祸之日急而有少挫。抑为此图者。实为其警励颓俗。而亦以讽拯辈。冀得救其一个半个也。
七月。闻告 庙绝岛之论既发旋止。
 执义南天泽,掌令李馥。希鑴旨。又请先生栫棘绝岛。仍以釐正邦礼。告于 宗庙。颁示中外。持平权瑎,安如石。以为告 庙颁教。必因讨逆之举而行之。某之乱统之罪。固无逃天讨。而 圣朝宽大。既待以不死。则遽施讨逆之典。恐未得当。即今典礼既正。神人悦豫。四方欣仰。何必待告 庙颁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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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国是乃明耶。且 宗庙之礼至严。不可以典章之所不载者。有所烦渎。此与人家之有事则告。其礼不同。曷可援以为證哉。遂引避。掌令金奂启以为告 庙颁教。自是讨逆应行之典。宋某之罪。既从宽大。不举王法。则径先请行。未合事宜。以此持难。诚有意见。右瑎等而递天泽等。其论遂止。
八月。闻文谷金久之上疏受谴。
 自 慈圣处置桢,㮒等事。凶徒深怀忿怼。且意 慈圣扶护士类。相与大忌之。乃生弘瞻之计。鑴劝上照管 慈圣动静。宇远疏论 慈圣痛哭之事。以为使不贰过。寿庆又构凶疏。将请 上与 慈圣异宫而居。疏不果上。而传说喧腾。又有朴瀗者上疏构捏先生。乃敢侵斥 慈圣。诬及 先朝。金公上劄力辨。请 上益尽诚孝。又略伸先生之冤。竟亦为群凶构罪而窜逐之。然凶徒悖乱之计。赖以小沮。先生闻之曰。若无此一疏。则时辈必将为讱,造之事。此疏不特有功于宗国。于时辈实为大德矣。乃以书致意于金公。又寄一绝曰。一柱亭亭独立时。狂流怒触未曾欹。休言东鲁斯文丧。赢得千秋永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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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以 慈懿殿为 显庙服制。会议于宾厅。
 鑴建议以为 大王大妃之于 先王。当服斩衰三年。盖引周礼凡丧为天王斩衰。及晋太后为孝武斩。及五礼仪外丧皆斩之语为證。且引子可臣母之说以为證。于是鑴与穆,积等争论于 上前。鑴曰。王朝之礼。与士大夫礼各异。固宜分别而用之。又曰。母后亦在五属之中。又引冯太后弑其君之说。以为母之于子亦有臣道。积曰。子无臣母。刘侍读之意是矣。穆曰。虽有天显之亲。未闻父母为亲属也。父母之为五属。断无是理也。鑴曰。臣惟知周礼经文。父母似在五属之中。积曰。此乃鑴自做之言也。五礼仪则只言其外丧斩。母后之为国君斩衰。见于何处耶。于是礼判闵熙,兵判金锡胄,副提学李堂揆,献纳李德周等。皆同积说。鑴曰。此不可以言争。止之可乎。诸臣退出。鑴仍落留曰。服制事。只在 上断而行之。既无可问之事。如欲问之。则洪宇远,吴挺昌,李同揆俱是礼学之人。下询可矣。检阅赵持谦又陈鑴臣母之说。有伤伦理。 上答许穆劄曰。议礼之举。予之意见。斩衰三年为是。而领相,左相之意。与予意不同。今方会于宾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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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讲定大礼。于是积等遂会议宾厅。逐条论辨鑴说。有曰。尹鑴之意以为为长子斩衰者。以其将所传重。则于其已传重者。固不可以是班之。但古礼本无将传重已传重之分。今若欲以已传重而增其服。则太后之于皇帝。犹可增齐至斩。太上皇之于皇帝。本是长子斩衰之服也。斩衰之外。更何加焉。今直曰。已传重者服当有加云尔。则礼所谓母为子。不得过于子为母之义。将无所施也。又曰。尹鑴之意。以为 大王大妃若为 显庙服齐衰。则恐其有士大夫为孙服之嫌。此不然矣。礼曰。天子诸侯绝旁期。故天子诸侯之后妃。于其子孙之服。只服正统而绝其众子孙之服。今 显宗大王若不在嫡孙传重之位。则当并与期服绝之。岂复有齐衰之服哉。惟其在嫡孙传重之位。承正统而履至尊。故其尊同而乃有此服期之礼。又曰。尹鑴以为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以明君之于民。有父母之义。我 孝庙, 显庙之于 大王大妃。乃子孙之伦。子无臣母之义。则固不可拟之于臣民服衰之类也。其不可舍本服而降服臣民为君父之服也。明矣。又曰。尹鑴又引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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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之文以为證。此亦有不然者矣。礼所谓五属之亲者。斩齐功缌服也。鑴所谓言五属而舍父母。臣不知其何说者。亦不然矣。属之为言。属于己之谓也。丧服图式疏。既曰亲属。又曰支党。又曰族属。则属字之不可加于父母以上。盖亦章章明矣。又曰。尹鑴以尊同之说为误。乃曰。此与姑姊妹适异国者不同。此亦不然。姑姊妹女子弟侄。既为诸侯及夫人。则便有尊同之义。况为本国后妃。而尊为国君之母若祖母者耶。又曰。尹鑴又引五礼仪。以为外丧皆斩。即祖宗之制。此亦不然矣。大王之丧。外而群臣。内而上自王妃。下至守闺。固皆服斩。故莫不逐一详列衰绖之制。而至于王大妃及大王大妃。则不列于此。其义可知也。又曰。说者或引仪礼为天王斩衰之文以为證。此亦有大不然者。此传乃诸侯为天子服之传也。而其疏曰。诸侯诸臣。皆为天王斩衰。曷尝曰。母后为大王斩也。又言 先王所以亲考礼经而釐正之者。即釐前日期服之误。而反齐衰三年之正也。今若因说者言。舍 先朝已定之齐衰。而增至斩衰之过。则窃恐 先王釐正之本意未免归虚。而盛德大业。将由此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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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明于后世矣。 上遂命以期制改定。鑴之必主斩衰之说者。盖以仪礼为长子三年疏说。终有所窒碍。而不可为定论。鑴是渠辈中稍黠者。而有见于此。故一扫彼此之说。创出斩衰之论也。及积等攻鑴斩衰之论。则其所为说者。皆用先生与同春诸说。少有知识者。莫不笑之。
九月。答尹拯书。
 时尹拯蹈袭其父之论。惑乱一世。士友之间。辞说渐多。人有对拯而言鑴凶悖。则辄噤默不答。至是以书来。略言鑴事。而多有依违掩护之语。先生答其书而责之。略曰。自有此事以来。窃闻于往来游谈及书札之间。则左右于邪正之间。一未有明白语句。每有恐或触伤其人之意。此虽盛德深厚不露圭角之致。而士友之疑则已不少。不独士友疑之。于拙者之心。亦不能释然也。又曰。略验之谕。心窃哂焉。自其人倡为卑主贰宗之说。愚则知有惨祸不翅若火。而言之于侪流者甚详。吾友亦岂不耳熟乎。如黄辈极力救护。助成其势。至于今日。而后始谓之巨奸。愚窃笑之。以为其人今日之事。实践前日之言。何待于今日。而后始知其为巨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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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既以此四字为好题目。则更无馀地矣。其有今日之祸。自然如冲砥柱折吕梁而到海矣。顾何待于儒疏之激之乎。吾友尚以今事归之于儒疏。而不归于其人之宿心。徒知高说之略验。而不知卑说之大验。若然则馀干之死。不由于侂胄宗戚之谗。而由于二吕伸救之疏也。宁有是理。昔年之用意。无乃尚有所系恋者耶。苋陆夬夬。圣人犹以为未光。况不夬夬耶。
十二月。闻追夺同春官爵。
 同春追夺之启。久不 允从。至是善道外孙沈檀。申请蒙许。门人洪得禹等。上疏伸辨。并讼先生之冤。 上始命洪得禹,赵相愚,安世徵等削去仕版。高晦,安相亿等停举。台官姜硕宾等。论启远窜之。
是年。撰文忠公圃隐郑先生神道碑文。
  [崇祯四十九年丙辰]
四十九年丙辰(先生七十岁)
二月(癸丑)庚辰。尹拯来谒。
 时士友或谓拯曰。鑴恶既稔。当告先公庙而绝之。君又连承 召命。宜上疏论鑴。以明先公心事。拯皆听之邈然。亦未尝对人明斥鑴恶。人益疑之。至是来谒。请改定其父墓文。为留五六日。论及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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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复周罗苟且。终不明言痛斥。以为先生之于鑴。是十分绝也。先人之于鑴。是未十分绝也。其所以绝之者。虽有轻重缓急。何可以此疑先人乎。先生曰。尊公之意虽如此。而及其人凶恶至此之后。君尚且从容其间。而未有以自明也。此人之所以不能无疑也。拯终无明白说话。拯既归。先生谓子弟曰。观拯之意。于鑴犹不欲显加攻斥。其意必以为鑴恶愈著而愈累于其父也。此岂非其父深中鑴毒之致也。乃贻书谢其远访。复申相对时未尽说话。拯复以书来。语多不平。先生答之曰。所谕此于先论。犹未释然之云。实不胜惶恐。朱夫子与东莱言及荥公事。而只微发其端而已。则其不能尽言者。非人情天理之当然耶。以故当时虽承勤教。而不能极意论难者。是有所受也。然子仁之所以见教者。果如水临万仞。无所屈曲碍滞。使听之者。魂醒而心悟。无复一毫之障碍耶。抑一毫不能如此。则以愚昏蔽底滞。安得如披云而睹天也。郭忠孝自党祸后绝迹师门。而伊川没后亦不致奠。彼人之见绝于先丈门墙。自处如忠孝。则当时安有奠诔之举乎。以此知鹤寺之先训。或是一时偶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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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而非出于深商量虑始终之语也。以故。每以此私语于心。以为人非尧舜。何得每事尽善。伊川于明道。犹有所未安于心者。子仁如曰。吾先人。与其人。平日极厚。虽庚子以后。终不忍以祸心疑之。至于鹤寺之语。不过一时偶然酬酢。而或欠商量者。故己酉奠诔之日。吾亦不至斥退云尔。则终始表里明白痛快。仰之如日月矣。尹和靖,胡文定。虽有不绝蔡秦之事。此何尝少累于盛德大业也。舍此而费力喻人。故人不能易晓耳。愚衷所蕴。自来如此。而曾不敢索言矣。今因来教之及。复此倾倒。或无乃因以得罪否乎。幸于的便。略以牖迷。千万幸甚。○先是甲寅。先生在万义。草庐送一书于先生曰。京里诸人。每来问己亥礼说。而不暇酬应。欲作此书以示之。愿点化而送之。先生略加点化。而其说末段有曰。汤武以诸侯为天子。则是天子也。复谓之诸侯乎。惟知此义。则宗统嫡统异日服制之说。不攻自破矣。先生乃答书曰。处今之世。与其呶呶。无宁默默也。因还其说矣。及礼祸作。草庐亦窜西塞。而其家少辈欲为脱祸计。出入京洛。经营谋度。靡所不至。曾于祸初。忽做飞语。以为先生尝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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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昱书。诋毁草庐。昱闷其被诬。究诘言根。至有呈官讼辨之举。其意盖欲作此虚妄之说。播之远近。使时人知其岐贰于先生。自有实迹也。又有草庐门生李懿锡陈疏。显示立异之意。自此辞说尤不佳。会赵学士根与同门诸人。将为先生伸辨。设疏厅于昭格洞第。而文官杨显望。方寓接同舍。赵公与其婿李志逵处外堂。一日草庐之子頔。从宁边来见赵公。备说其久谪之冤。杨在傍听其说而惯其面貌矣。后数日。杨自外归曰。偶逢一客于吴始寿家。即前日来此之李生也。赵公闻此疑骇。未几。李夏镇谓其妻喃李舜岳曰。近见李惟泰。最善人也。舜岳曰。何谓也。夏镇曰。不见其新礼说乎。观其说则顿改前见。君子之道。改过为贵。而今惟泰能之。故方欲白 上放还而收用耳。其所谓新礼说。即甲寅送示先生者。而所谓顿改前见。即汤武云云一款也。舜岳之婿金正郎潪。往拜长鬐。悉告其参闻于夏镇,舜岳酬酢时者。盖于此时时辈之称赏草庐。莫不如夏镇所云。而士友之间。谤言益复喧腾。先生闻之伤叹。而未尝对人言之。至是拯适来谒。先生曰。近闻某友之谤甚多。至有变论之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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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君得见其所谓新礼说乎。拯曰。未也。先生曰。君须觅见之。拯于归路。取见甲寅礼说于宋子慎处。书报草庐。因告棘中所闻。草庐乃送先生所点化者以示拯。拯遂与草庐互相驰书。谓先生不肯道破往复之事。致腾谤议。直以先生。归之用意之科。盖先生虽有当时往复。而至于末端语。则汎然阅过。初不致疑于其言之可以左右看。而仍不置诸意间矣。及夫时辈之称赏藉甚。士友之疑谤纷然。莫不以新作礼说为言。则先生意其或有近似于传者之言。使拯觅见。而拯乃乘此言端。作为蓬山语录。其所为说。惟意诪张。欲售其交搆眩惑之计。然而使草庐得此称赏者。即其家少辈之所作弄。而毕竟始寿之筵奏。果如夏镇之言。则草庐之取谤。自有所以致之者矣。初何关于前日往复之曰有曰无乎。拯之计亦可谓欲巧而反拙矣。
七月答李泰之书。
 时草庐疑世谤之出于先生门下也。贻书先生。盛气诟詈。先生以为此友所存如此。殆难以口舌争也。只以一笑答之。草庐愈怒。移书亲旧。攻斥先生。先生曰。此友之事虽未善。吾之前日所答。亦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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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恳恻之意。以增其怒。吾所为亦有未尽云。俄而尹拯书来外。托献诚之义。请先生贻书谢过而保合之。先生答曰。区区不欲自明。而来意之勤。不可不报。故略致一二矣。盖去年北路时。有人传言李懿锡之疏中有七日成服已过。期年服制已定之云。余谓自是实事。何害。又闻此兄言某之论礼之误可死云云。此说尹义济亦闻之。愚谓此必以为当初论礼。极言不讳。其势当死云。而传者传语之误耳。其后又闻此兄作新说。顿异前见。既而李厦卿来言。曾拜某丈于松京路上。则其论可异。虽不信听。亦不能无讶。故于子仁临顾之日。奉要觅见其新说矣。及承回示则又自信前日相信之不谬也。去秋夏间。京里少辈以书来说。极其纷纭。谓时辈得其说以为奇货。其名曰反礼。俄闻沃川少辈因京里说而倡说不已。愚极忧虑。而不得镇定之策。窃以为京中少辈之信服。无如李君喜朝。且是大家子弟也。亟答其书。极言其心之不然。于沃则郭闻庆为宗。故作书谕责甚切。于怀则自此兄尝作闵台书诋诃同春之故。诸少之怒如火。至于延累颇及。何敢开口。只自咄咄而已。今七月。得此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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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则其别纸所诟。不复以人理相处矣。不觉失笑。既答原书。而末端有别纸一笑四字矣。自今思之。虽知此兄之不可以开说。然略道以不必然之意。而兼致逊谢之心。则纵未必回头。而在我之道无阙矣。既无诚实恳恻之意。而加以戏笑之语。此素无致知涵养之功而然矣。思之深愧。然既往不谏。当尽吾故旧之道。只以平平存问之语。致此诚意。俟其怒之少息。然后轻轻解释而已。愚见如此。故来教未敢遽尔承奉。未知此意如何。甲寅秋礼说往复之云。诚有之。间有以愚意修删者矣。其原说。虽间有不必言者。而其全篇自好。似无害也。又答曰。草兄事。荷指教。深感。但渠既作此头。势不但已也。岂区区哀乞所能免。且必须利害欣戚。一切扫去。然后或可相信。此岂易事。从此只存问死生。不失故旧之义可也。大抵吾侪于学问。全不得力如此。极可愧惧。盖虽寻行数墨。而未尝切己下功。故终无实得。到急猝处。不觉其倒东来西。不成貌样。孔,孟,程,朱立言垂训以教后世者。岂亶使然哉。虽老将死。切愿转身改辙。为己谨独。粗窥一斑于未绝之前。此外悠悠。何足置意间也。非惟不足以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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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亦未暇也。吾友亦惩此老物。趁此壮岁。不厌不怠。讲明细大。判别义利。成就德业。以幸斯文。实区区之望也。盖草庐少与先生。同游溪上。而尊尚先生。动欲模效。当鑴之始倡邪说也。从先生痛斥之。又力责宣举之党鑴。尝对宣举说江都事。宣举曰。城陷事急。诸友来问。吾对以古人有行之者。先杀其妻子。而后自杀。草庐曰。今无后自杀三字则何如。宣举默然。其后山寺。又有吉甫虚怯之说。以此拯素怀愠于草庐。草庐年来怵于世祸。言议事为。日涉疑贰。又以殖货近利等事。招谤甚多。先生以为此岂长者之所知。不过子弟不谨之致。屡加謦欬。俾稍禁戢。草庐甚不堪。至有报复语。其子弟尤肆嫉怨。情义渐不如旧。至是又以拯惎间。而怨怒益深。先生每以程先生故人情厚不敢疑之义处之。深戒年少士友之诋訾者。而识者莫不为之慨惋焉。○先生之答拯书。既以为自信前日相信之不谬。则使拯觅见之时不自證其变论者。即此可知。而拯必欲以先生为打讹造谤。乃曰。此讼则尤翁似终窒惕。又曰。此边造谤。致其狼狈。先生已戏得拯交搆情状而深恶之。故其与拯书曰。自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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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以来。不无阴幸其有此。而诪张于其间者。亦不无两挤而独欲超出者。亦有临深而因以为高者。亦有积小成大。捏无为有者。愚窃笑以为此何足如是。拯佯若未谕者。而复于先生曰。两不无二亦有者。亦有所指斥者耶。其狡谲如此。而其所答和叔书。备说此事首尾而结之曰。拯则已括囊矣。高明当坐以见之也。其所以幸师门之交衅。逞私怨之修隙者。溢于言外。有不得掩焉。
  [崇祯五十年丁巳]
五十年丁巳(先生七十一岁)
三月(丁丑)戊戌。闻夫人李氏讣。
 
夫人素多疾病。自先生远谪。在怀德本家。闻时议日急。惊忧添疾。竟至不幸。先生伤其睽离之馀遽隔幽明。欲于葬毕迎致神主于谪舍。知旧诸公皆止之。而又闻告 庙之论将复发。竟不果焉。每于朔望。设位哭之。
五月。为文具需。送奠于夫人柩前。
 夫人之丧。以时论之急。苍黄权厝于公州新坞之山麓。先生作祭文备奠需。哭送于丧次。使少孙晦锡。代告而祭之。
六月。闻告 庙之论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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鑴,积等。阴结桢,楠。久蓄不臣之志。而徒以金公锡胄及国舅金公万基。未敢遽动。日夜谋所以离间东朝。动摇 长秋。是春。穆建亲耕亲蚕议。盖亲蚕则当备嫔御。故欲进挺昌女以图壸位。礼既备。坛墠帐幄。忽被大雷雨以风。尽震荡破裂。 上震恐。事遂寝。凶党又以为以礼论杀先生。则国舅次第就戮。而可及于 国母。遂使郑之虎。发告 庙之论。国舅与议礼诸臣。并待命于禁府。献纳李日井,正言李后定。以所见不同引避。 上答曰。今观避辞。过时发论。未知合宜等说。诚为得体。别无可嫌之事。勿辞。持平金璁处置。出之虎而褫两李。 上曰。与避辞措语。何以异乎。左相权大运曰。朝廷之有此论久矣。若告 太庙则必有讨罪之事。而我朝以仁厚为主。此为难处矣。都承旨李元祯曰。此论方张。不可中止。若不杀罪魁。只告 太庙则有何难哉。 上曰。过时告 庙。似未稳当。李后定,李日井出仕。郑之虎递差。金璁引避而退。校理李凤徵曰。 先王所传之统。既紊而复正。则不可不告于 先王。岂以宋某死生。废此告 庙之典乎。大运曰。处置立落。必从台谏之言。而今者特递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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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严旨。不已太过乎。臣意则以为不杀罪魁。只告 太庙则实非重大之事矣。大运,兀祯,凤徵等。以之虎之特递。力争。 上遂命并出。于是。之虎,璁,权,瑍,日井,后定等并引避。掌令李硕宽处置。出之虎,璁,瑍等。递日井,后定。 上又命之虎与两李并递。于是瑍,璁等。遂发告 庙之启。 上答曰。今观启辞。予甚惊骇。向者李涔为名者。满纸疏说。或斥台臣。或为恐动。以起过时之闹端。予深恶其秉心不美。今日尔等又从而发论。其心所在。诚不可测也。亟停勿烦。 上于筵中谓许积曰。顷于筵中。李元祯以告 庙事。有所陈达。此其意欲使我必从此论也。近来台论如是纷纭。而卿居首席。何无一言也。积曰。乙卯年。李馥,南天泽。始发告 庙之论。而伊时臣与权大运。以未知稳当之意陈达于榻前。盖不无后虑故也。所见今亦无异。而但有事则告。礼有其说。 殿下克遵 先志。釐正大礼。则其在继述之道。祇告 太庙。亦无不可。今日台阁之论。何足怪乎。且元祯所达。非探试之意也。大运曰。台谏之意。本不欲加律。而只欲告 庙。其所论非不可矣。而或不无激发之虑耳。积曰。宋某之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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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非前后一人之所为。乃论议转激而然矣。今玆之论。虽曰只行告 庙。不为加律。然而既告之后。若又一人倡言曰。告 庙而不杀罪魁。宁有是理。大臣台臣之不为请杀。事极无据云尔。则臣等实无以调剂。自 上亦无辞可答。今若杀宋某。则恐有伤于 圣朝宽大之德。以此为难矣。 圣明若量此处之则好矣。第近来自 上颇有激恼之举。台章之 批。至以其心诚不可测为教。臆逆而摧折之太过。臣窃惜之。且今之论者。不言加罪罪魁。则宾厅议礼之臣。虽曰有罪。比之罪魁。自有差等。今因告 庙之启。待罪于禁府。此甚不当矣。许穆曰。臣尝以为告 庙事重。误认为非讨逆则不可。后得野史。见金安老败。亦有告庙事。然后乃知虽非罪犯大逆。误国败国者。皆有告 庙之事。今宋某坏礼乱统之罪。台论重发。人不可异议也。一种论议。恐宋某仍有加律之事。欲为沮遏。然则所重在 太庙乎。在宋某乎。非所以奉承 宗庙之义也。 上曰。朝臣所为。未可知也。当初付处之论既从。而又发安置之论。安置之论既从。而又请告 庙于累年之后。告 庙之后。安知无加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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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乎。台谏所为。殊无信实之道矣。兵判金锡胄曰。即今所务。惟在镇定。而朝著之间。一向纷拿。亢旱如此而不以为念。惟以告庙一款。纷拿太甚。事极寒心矣。今者宋某。只去死一间。何关于国家事。而辗转至此。时判府事郑公知和又上劄。以为终至于不忍言之地。 上意颇有所觉悟而坚定。金寿弘又上凶疏而不听。
七月。闻尹攇等上疏被罪。
 时小大皆言告 庙之请。其意不但在于先生。将并杀议礼诸臣。以逮国舅。而因以上及坤宫。于是攇等将上疏力辨。中外章甫。争与来集。必欲尽言无讳。老成诸公。恐其益激。务为挽止。而攇等不少沮挠。遂倡率七百馀人。上数百馀言而痛陈之。上教曰。追论告 庙之举。予实未晓。故既已坚定矣。今者尹攇等。满纸张皇。赞扬宋某。紊乱已定之邦礼。罔有纪极。予甚痛骇。此疏还出给。以杜纷纭之弊。寻因凶徒之请。更命定配攇于远边。○尹攇之封章诣 阙也。闾巷小民及市民辈为之扫除街路。举手加额。又具粥物酒水。争相迎劳云。
八月。闻尹宪卿等上疏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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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庙之论。久而不止。儒生荫官。亦有希望风旨。投疏附会者。尹宪卿等。不胜忧愤。数百馀人。又相率上疏。伸救先生。痛斥时辈奸状。 上临筵。使都承旨赵威明读之。承旨权脩,郑重徽,校理李凤徵,修撰李湜交口请罪。竟窜远边。
闻李硕徵等进凶疏。
 硕徵等啸聚其徒若干辈。称以学疏。累请告 庙。至以伪朝闰位等语。指斥议礼诸臣。又摘决参判吕圣齐所写篆文中王字缺画事。以为有不臣之心。其所以恐动 上听。构捏罗织者。无复人理。兵判金锡胄因入对。略陈其悖慢之状。又曰。昨见大司谏李元祯。则极言金寿兴等待罪之非。臣则以为不然也。人臣罪名。关系 宗社。则其在国法。固难容贷。既发告 庙之论。则当初议礼之臣。安得无待罪之举乎。诸臣之言则虽曰只行告 庙而已。实无论罪宾厅诸臣之意云。而其后赵嗣基之疏。则以为国舅则不当论罪。以此言观之。宾厅诸臣。国舅外皆将不免之意也。待罪之举似不为过。今者吕圣齐亦被罔极之言。则席藁待 命宜矣。硕徵等又上疏攻金,吕二公。 上特命停举。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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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徵等入对。伸救甚力。 上不听。大运至以言不见信引咎。 上遂勉从。
  [崇祯五十一年戊午]
五十一年戊午(先生七十二岁)
正月(癸酉)丁亥。行夫人练事。
三月(壬申)庚寅。哭夫人初期除服。
六月。闻老峰闵大受上疏。
 老峰因辞职上疏。以误荐鑴引罪。颇论鑴凶悖之状。先生闻而作诗以美之。有天理何曾毋可臣。此时犹幸有仁人。及天开岳裂轰雷斧。白日争看鬼失林之句。时因审理。南大谏二星诸公有收叙之命。尹攇等诸谪士亦蒙放释。旋因台启而反汗。盖时辈激于闵公之疏云。
七月。闻蔡河徵,李东亨上疏被罪。
 岭南人李在宪等上疏。构诬先生。有加罪告 庙之请。蔡河徵率岭士对斥。李东亨上独疏伸辨。并谪六镇。先生闻之为吟二绝。后又有忆塞北二谪诗。
八月(己巳)戊子。闻长女权氏妇讣。
朱子大全劄疑成。
 先生尝曰。退溪节要记疑。颇有未甚安者。故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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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所疑。作为问目。质之知旧。而如此处颇。多心甚不安。然苟其所疑不妄。而诸友商證。终得其是。则亦退溪先生之所愿闻也。又曰。吾之为此。抑又有一事。贼鑴既攻斥朱子不遗馀力。而宣举父子终始党助。以厄斯文。鑴于甲寅秋。到金监司澄家。大斥朱子而终之曰。吾功不在禹下。金监司族侄干栽兄弟。亲闻而言于我。此其祸甚于洪水猛兽矣。若使人人知读朱子书。则邪说自无所售。倘蒙诸贤不惮用力。终见究竟。则庶可为明圣学扶世教之一助。遂自乙卯以后专心大全。随手劄录。晨夕孜孜。未尝少辍。孙畴锡实执笔砚之役。闷先生疲精苦心。时请少休则辄引朱子所谓你懒惰教我懒惰以责之。间与文谷金公。往复订正。至是始克成编。又以二程全书编次错乱。各以类分。而名之以程书分类。以便考阅。又證订退溪经书质疑及记善录等书。未尝一日暇逸。常有惟日不足之意云。
  [崇祯五十二年己未]
五十二年己未(先生七十三岁)
四月(乙丑)甲戌。移配于巨济。
 门人宋尚敏。自乙卯之后。常愤愤欲死。以为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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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冤。不可以为人。不举礼论。不可以讼冤。而前后辨疏。每讳礼论。嗫嚅不敢言。何望 圣聪之万一开悟乎。遂备述礼讼始末。援据明白。指陈痛快。殆累数万言。而作一册子。又悉陈鑴,穆等奸邪诬悖之状。累欲上之。而为朋友所挽。至是竟上之。是时积妾子坚。藉其父势。放恣无忌。掠人妻妾。畜之家内。愤其妻妒恚。将手杀之。并驱其妻兄为国舅金佑明妾者。人言藉甚而莫敢谁何。又鑴乱斫三角山松。营其屋材。左尹南九万上疏言之。坚乃下狱。鑴亦被覈。于是鑴,积等。愤怒疑惧。其逆谋益决。必欲尽除士流。先去国家羽翼。竟白 上窜九万。阴谋秘计。无所不至。凶人李有浈。投书江都筑城将李藕。有宗统失序。推戴王孙之语。藕送其书于兵判金锡胄。锡胄进之 上前。仍命搜捕投书者。而尚敏之疏适值此际。凶徒以为奇货。与有浈凶书。滚合为一。既杖杀尚敏及写疏人朴世徵。又杖流尚敏同门人赵根,申启澄,李橝,具时经。又杖杀李藕。安置王孙焜,熀等于绝岛。鑴又恐动。以为有罔测之变。请守宫城。又引武元衡事。请护卫公卿家。又以为湖西之地。聚党千馀人。请密谕方伯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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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庚戌岁饥。先生在华阳乏食。岭南按使李公䎘。周之以俸馀米十斛。而时 显庙已有周急之恩。先生以为既受恩赐。又受此米。义有难安。累辞累还。而李公辄复输送。会朝家用畏斋李公端夏言。令诸路行朱子社仓法。先生遂与同志士友及李持宪秀彦兄弟相议。以其米置社仓于青川。复募民愿入者。各出若干谷添补。而敛散之规。一依朱先生所定。又令焕章庵僧徒入于社中。俾免无食散去。以永崖刻守护。仍与士友约束为契。一如崇安之为。凶徒因是构诬。于是吴挺纬,权大载,宋挺濂,李命殷,赵祉锡,裴正徽,李玄锡,权歆,寿庆等合启。以为交通煽动。请移配先生于绝岛。严加栫棘。 上允之。鑴又上劄请拿问。 上不允。鑴又使其门客李焕。作匿名书。列书一边士流为谋逆。夜挂城门。鑴又上密劄。请尽杀匿名书中人。积举大运。将因成大狱。适其书中有居昌云云语。而捕诘居昌。则其事遂归于焕。焕就鞫承款。而鑴又上劄救之。积等虽斥焕为奸恶。而终亦为鑴遮护。其事遂解。于是人益知有浈凶书之出于时辈也。乃捕鞫有浈。折换款辞。汲汲诛杀。以灭其口。仍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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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酿成有浈之变。请告 庙颁教。大运又严饬统制使。把守辕门。禁断外人往来。子孙奴仆亦不得出入焉。始先生移配也。金吾郎韩柱相不意驰到。传闻罔极。子弟皆惊惶涕泣。先生夷然不以为意。曰死生命也。惊动何益。及其渡海也。固城守金圣佐者。以元祯亲属。嘱篙工行计。舟才离岸。水忽满舟。几致覆没。时南九万先谪巨济。凶徒以为与先生不可同配一岛。启移于南海。
五月。闻两司发按律之请。
 大司谏崔文湜,持平李汉命,裴正徽,献纳李华镇,正言金俊相,李寅宾等合启。以为乃者投凶书谋逆之变。出于为某诵义之徒。其所谓宗统失序者。非有浈之言。即某之言。而其欲推戴近宗者。正是附会某之意者也。焜,熀以王家亲属。无所与知。而犹以 宗社之大计。不得不安置于绝岛。则岂可使酿成逆乱之某。与焜,熀同科而止哉。凶贼今已输情。王法今已得行。告事于 太庙。颁教于一国。而讨罪之典。独不及大憝。则将无以定邦宪而杜后患。请按律止罪。 上不允曰。某乱统之罪。国人之所共知。何必按律而后快哉。副提学柳命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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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睦林儒,沈檀,副校理睦天成,修撰吴始万,李湜,副修撰金声久等上劄。请允台启。 上又不允。于是积,大运等。相率入侍。交口合辞。请允台启。积曰。某之罪状。两司合启。玉堂上劄。已至一望。而尚不允从。臣等窃不胜闷郁。某假托山林。遥执朝权。排摈异己。升进同类。手握王爵。口衔天宪。举动移山海。呼吸变霜露。惟以执拗好胜为能事。当己亥误礼之后。终始自是。言及礼论者。则必欲杀之而后已。故尹善道几不免矣。幸赖 先王昭明。善道得生矣。由此观之。某乃大权臣也。自古权奸罪恶已著之后。宁有不死者乎。又曰。我朝立国仁厚。未尝轻杀大臣。故自 上持难者亦必以此。而第某则既以宗嫡统不严。为自是之己见。而至使其徒党遽有为逆之变。则是固不可贷之罪也。吴挺纬,睦来善,郑艗,李元祯,尹深,权大载,尹以济,柳命天,金声久,李汉命,李华镇,沈檀,李寅宾等。更进迭请。恐动诱胁。无所不至。 上终不允。大运曰。安知无隐伏之祸迫在不日。而即今戒严已罢。人心危惧。如不允从此请。则难以镇定。宁为宫城守卫之举。以为防患之地。 上不答。积,大运等又以去就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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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亦不听。于是中外凶徒。并谋合势。湖西人蔡范夏,李之麟等。相继投疏上变。至以为越海招寇。指日犯阙。放火宫城。又以为逆党凶俦。弥满中外。不知何限。湖西一道。已过半矣。岭人李显命等又上疏。以为以舍孙立子讥 仁庙。冒嫌受国贬 孝庙。飞书谤上绝 显庙。 上皆答之以勿烦。时外报阻绝。传闻后命不日当至。子孙门人。号泣待变。而先生犹晏然曰。自昔处罪谪者。或多恇怯就尽。如宋之刘挚,梁焘,范祖禹。本朝容斋李相公。皆死不明白。贻笑后世。宋之刘元城。本朝郑文翼。皆恬然不动。卒以无恙。岂不奇哉。○是秋。右相吴始寿白 上曰。凡系礼论之人。固不敢率尔请释。以启日后纷扰之弊。而但闻李惟泰追悔其所献议者大乖于礼经。而以三年之制为是。以此尝言于某。则某不徒不悟。又从而怒之。及其被罪后。以长书遗某。某作书诋毁。其书传播搢绅。臣之闻此言已久。而不可以泛然风闻有所上达。更加详问。则贻书绝交之事果有之云。如此改过之人。则快赐放释。以开自新之路好矣。闵熙曰。国家用法之道。所以惩恶而劝善。若能悔过而改之。则特为赦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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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自新之路可矣。 上曰。当初窜逐。非有偏恶之意也。欲使悔过自新。而果能知而能改。则此与终始执拗者。大有间矣。始寿请问可否于入侍诸臣而处之。于是睦来善,闵黯,李夏镇,闵宗道,吴始复,睦林儒,承旨金禹锡等。皆以为渠既悔过。放之宜矣。 上遂下教曰。今闻大臣之言。则李惟泰于己亥误礼之后。追觉其前日所献议者有违礼经本义。而以服三年之文为正。曾以此播于搢绅间云。人谁无过。改之为贵。当初虽以误礼被罪。到今果有悔悟之意。则不可无宽宥之典以开其自新之路。李惟泰特为放释。于是论者为草庐羞之。先生闻之嗟惜曰。此岂泰之之所自谋。必是其子弟用。意之误也。
十二月(壬戌)戊子。闻火延先墓举哀。
朱子语类小分成。
 先生每嫌语类记事错杂。且多烦复。自入岛中。与孙畴锡。日夕对勘。整其错杂。删其烦复。随类移分。虽危祸迫头。而亦不以为意。惟专心用工于此事也。○先生尝病年谱实纪互有烦复。合为一册。而名以文公先生纪谱通编。又录其所疑于行外。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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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行者是也。此见于先生抵知旧书。而未详其编修在何时。姑附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