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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附录卷四
宋子大全附录卷四 第 x 页
宋子大全附录卷四
 [年谱]
  
宋子大全附录卷四 第 259H 页
年谱[三]
  [崇祯三十三年庚子]
三十三年庚子( 显宗大王元年○先生五十四岁)
正月(丁巳)。上疏辞职。仍辨大臣筵奏之失实。
 曾在 先朝。先生请改正贡案。亲承讲究便否之教。后以无甚紧关而最为伤财费物者入告。则教以如此之类。一一书来。予当尽减之。先生仍请依皇祖光禄之制。一应供上。悉皆自内贸用。又教以从容商量。而未及更禀。 仙驭上宾。至是大臣白上。以为其后不为启达。必有难便而然。先生上疏言其不然。
壬戌。 上遣史官别谕宣召。
 谕旨略曰。自卿去朝。予心惄焉。食不知味。寝不安席。不啻如失左右手而已。日月不居。又见新年。以予感时罔极之恸。想卿在外追慕之诚。悲怆恋结。到此尤切。噫。日者之事。尚忍言哉。卿所谓不忍之说。虽不知何样奸凶做出飞语。以为逐卿之计。而其为情状。予固洞烛。诚不欲挂齿牙。有若自明实事者矣。今闻向来流言。至以驸马入谗为言。卿之决归。职由于此云。言之罔测。乃至此哉。闻来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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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惋。若有是事。予岂不知。以此益觉流言之无状。此实不待辨而自破。于卿何与焉。予之心曲。已悉于益平尉洪得箕之疏批矣。卿若执此不回。是卿终有所不释然于中者。而适足以售奸凶逐卿之计矣。四方之听闻疑惑。将谓予如何。而在卿审去就之义。亦恐其不然也。卿其体予至意。勉回遐心。从速还朝。以破奸言。以副予如渴之望。先生回启曰。臣自去年七月以来。病不离身。沈绵六朔。为一死尸。粤自烦言一起。心胆焦煎。冒犯死罪。章皇下来。非是病去身健。能涉远道。实因冤气撑拄。心火发动。遂能支持。以得不仆于道路矣。及至还家则精神恍惚。支体萎苶。长委枕席。朝夕待尽。时一回思。则衅孽如山。只愿溘然而无知也。不谓 圣眷愈隆。思欲洗瑕涤垢。复收遗履。降下十行纶音。连遣史官传谕。臣陨越感激。涕泪如泻。至于流言飞语之谕。臣尤不胜惶感。然此无非小臣为臣无状之致也。臣若有忠实之心少孚于人。则人何忍以此加之乎。臣自讼之不暇。而不敢有尤人之心也。然亦不可谓谗者之言或彻于 圣明之前也。又何疑 圣明之入其说乎。而今者致勤 圣教。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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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如此。是则慈母未见三人。而其子遽疑投杼也。若是则臣之罪戾。尤不可胜诛也。然而臣终不敢留而必归者。盖有说焉。昔里名胜母。曾子不入。邑号朝歌。墨子回车。人臣既得此号名。则何敢举颜而事君父乎。故臣虽犯径出之罪而有所不辞也。至于益平尉洪得箕之事。则未见其疏。故不敢妄有所陈。又不欲与之相较。又不欲带累多人。而只欲沓著其罪于臣身而已。
二月(丙戌)己亥。祗受别谕。
癸丑。 上遣掖隶存问。馈以药物。 命道臣给食物。上疏辞谢。
病未赴 召。上疏待罪。
迂斋李公讣至。素带三月。
 先生于同门诸公中。与公情好最笃。期许甚重。常以为清操雅望。可以模范士夫。忽闻其丧。伤痛不已。后撰神道碑文及谥状。
三月(丙辰)辛酉。特拜议政府右赞成。上疏辞不许。
 上特令差出贰相。以先生除焉。
戊寅。献 慈懿殿服制追正当否议。
 时贼鑴假托礼论。必欲逞其祸心。嗾其党前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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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穆上疏曰。服降则是贰其宗而卑其主也。穆遂杂引仪礼注疏。以为 大王大妃之于 大行大王。当服齐衰三年。请令礼官儒臣。杂议而改正之。事下礼曹。礼官请议于大臣儒臣。于是诸大臣献议。皆以国制为主。元原平斗杓独以为许穆疏辞其所论据。皆是经传明文。又曰。礼所谓四种之说。盖谓父王为庶子丧也。非谓母后为承统主宗社之嫡子降从期服也。礼郎下来收议。先生献议曰。臣病伏垂死之中。神识昏昧。日用事物。大忘小遗。况今所议。乃帝王宗统之重也。礼意精微之极也。当初妄议之说。今被大臣台臣操戈而入室。则不可复容其喙也。当初同议之臣。将陈意见。则其说即臣之说也。加以在外之臣。不敢辄论朝廷典礼。则只合噤口咋舌。而第以既有妄论大礼之失。则不敢不更陈曲折。以引误事之罪也。臣始闻该郎以 大王大妃殿服制改定事来议也。臣以为必有别样可据礼律。可以句断前日所疑之说也。及见原任大臣及台臣之论。则真与魏徵献昭陵事相类也。当初献议时。臣固知有此仪礼疏说。而于其疏说。有不能十分无疑者。故以为与其轻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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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之疏说。断定莫重之变礼。无宁近从 大明之制犹为寡过也。今者许穆之疏。引證虽多。然其紧要只有二段。其一。长子死。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而服斩也。其二。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臣之所尝疑而欲知者。正在于此。而许穆之所以为明證者。亦在于此。此实愚臣解疑辨惑之时也。幸孰大焉。夫所谓长子死者。未知其死于何等时耶。谓已成人而死。其父既为之服斩三年。然后又立次适谓之长子。而其次适死。又为之服斩三年耶。如此则其于无二统不二斩之义。何如邪。抑以为死在幼稚之年。而不含不赠不立主。其父不为之服。不成为嫡。然后立次嫡为嗣。而谓之长子。此长子死则乃服三年耶。若果如此。则许穆之说。恐未得为定论也。所谓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云者。此固疏说。而妾子故三字。则是许穆自下之说。非疏说也。夫所谓庶子者。固谓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则虽人君母弟。亦谓之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号。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则 孝宗大王不害为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贱称也。乃众字之义也。考诸礼经。此类甚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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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此疏所谓庶子者。果为独指妾子。而次嫡以下不与否乎。疏家本意。既不敢明知。而又无他书之可为證左。此臣之所以为疑者也。凡此二段者。实臣所疑而未敢决者。今许穆断然不疑。未知只据此疏而知其必然也耶。抑有左验于他书也耶。更询于许穆则可知矣。盖帝王之家。以社稷为重。故古固有舍长而立庶者。此实圣人制义之大权。然其制礼立法之意。则未尝不谨于伦序。故文王传国。则舍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礼。则必拳拳于长庶之辨。今之所论。只是礼文。则当考周公制礼之意可也。周公立经。子夏传之。郑玄注之。而皆无次子为长子之说。至贾公彦疏。始有此说。贾是名儒。而又为黄勉斋收入于通解之续。则何敢不信。然不经程朱勘破。则未知其说果如许穆之所云乎。如或不然。则今者断然行之。恐或未安也。且疏说既曰。立次长亦为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为三年。此二说自相矛盾。故许穆必以庶子为妾子。而次长则不与焉。今必得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然后许穆之说乃可从也。不然则以一时之见。率尔断定。不亦重乎。且又有一说焉。贾疏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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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无后而死。则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紧要处。而今许穆之说。似不细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说。然则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势推之。长子虽成人而死。而次长皆名长子而服斩。则非但嫡统不严。为父者一身之上。其斩不已多乎。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犹不敢服斩。其不二斩之义截然矣。况父之于子乎。而既斩第一子。又斩第二子以下。而无复限节耶。盖许穆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服期不见于经。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斩。亦不见于经也。何可执一而废一乎。且以 世宗大王言之。假如 圣寿无疆。 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则 世宗大王当服斩。而立一大君为嗣。一大君又不幸。则又服斩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于八大君皆服斩三年。则是并 文宗,世祖两大王为九三年矣。三九二十七(九恐当作八七恐当作四)。虽士庶人。亦不当如是。况帝王之尊。其正统至严者乎。此则必不然也。若曰帝王当以即位者为统。而 孝宗大王既主宗社。不得不为之三年云尔。则亦恐不然。如是则何必次嫡。虽妾媵之所出者。皆可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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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光海终于初年。则 仁穆大妃亦当三年乎。若曰。大王之丧。虽缌麻妇女。亦必服斩。以此知 大王大妃。亦当三年云尔。则亦恐不然。夫在臣子之位者。固不敢以功缌之服。服大王矣。今 孝宗大王于 大王大妃。有君臣之义。 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 大王乎。是皆可疑之说也。至于原任大臣所谓盖谓父王为庶子丧也。非谓母后为承统主社稷嫡子降从期服也云者。尤有所不可晓者。今日所争。只是次嫡通为庶子与否。及既为庶子则当服期与否而已。父王既已为庶子而不服三年。则虽已承统。母后何敢独服三年乎。是不知礼所谓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之义也。况 大王大妃于 昭显之丧。既与 仁祖大王。同为长子之服。则其义何可变于今日耶。大抵臣之议礼之失。在于不能明知疏意果如何。不得已而姑从 大明之制矣。虽然。 大明之制不知果合于古圣人与否。而孔子曰。今用之。吾从周。今日所定。常窃妄谓不至于大悖而已。今许穆之说如此。若因此讲明。归于十分是当。则岂但一时之幸而已哉。昔文纯公李滉。误定君臣服。为嫂叔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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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闻奇大升驳正之说。瞿然而改其前见曰。若非奇某。几不免为千古罪人。今日小臣之所望于许穆者亦如此耳。大抵是非交互。彼此牴牾处。若无程朱大眼目大力量。难可以一时意见。遽断诸家未决之疑。正当以传疑之法处之。以俟后世。而姑从其明白无疑者。此正阙疑阙殆之道也。此虽拙涩而不快活。然犹胜于关中役文之弊也。故臣不敢更有他说。而仍请前日胶固谬妄之罪而已。盖先生于 孝庙。至诚尊亲。不敢以非礼之礼尊之。痛言直陈。无所顾忌。
四月(乙酉)乙巳。献练服变改及许穆图说辨破议。
 时同春在朝。先已上劄论辨穆说。穆又上疏。申其前说。有曰。嫡妻所生。不曰皆名嫡子乎。庶子之称。不曰妾子之号乎。毋论嫡子庶子。非第一子。不得三年云尔。则礼经所谓为长子斩衰三年者。谓第一子乎。谓正体传重乎。 孝考以 仁祖继体之嫡子。既承 宗庙而君一国矣。今若不用三年之制。降而为期。则是体而不正之期欤。正而不体之期欤。抑传重非正体之期欤。臣不知其故也。又以其意。为图以献。于是 上遣史官。以穆丧服图。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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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于先生。又询练服变改之节。先生引勉斋黄氏丧服图式。先对练服之问。次取穆图说而辨论剖析之。以其议。各附原图本条之下而曰。通上下大夫士之子。承家主鬯。与天子诸侯传统受国。无异。此正紧要处。此注疏如此分明。而今之议者。犹为家国不同之说。臣所不敢知也。立庶子为后是也。今此所争。在此一段。盖以上下疏说观之。则父为长子条。既曰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其下又曰。第二长者。同名为庶子。其下又曰。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此三说。一人所记。一时所说。而同条共贯。似不可主此而攻彼。是彼而非此也。正当反复参考。使其上下不相为病。可也。臣请更以愚见条列焉。所谓第二长者。亦名为长子而服斩云者。恐指第一长子死于殇年或废疾。而其父不为三年。然后立第二子。则亦名为长子而三年者也。若其第一长子当传重而死而其父为三年。则虽立第二嫡承统。亦谓之庶子而不得三年者也。如此看则上下疏说似不径庭矣。所谓第二长者。同名为庶子云者。盖第二嫡子。须别于妾子则谓之嫡。欲别于长子则谓之庶。固不害其随事之称也。但此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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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既曰妾子及次嫡之通称。则下所谓体而不正之庶子。未见其独为妾子而次嫡不与之义也。所谓体而不正庶子为后云者。盖此庶子。与上所谓庶子一串来历。若是独为妾子之称。而次嫡无与焉。则贾氏于此必有一转说以辨之。不当与上条滚为一段。以起后人之惑也。此臣之所深惧者也。谨按期服疏曰。君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朱子曰。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正体。谓祖之嫡也。下正。谓祢之嫡也。虽正为祢嫡。而于祖犹为庶。故谓之为庶也。所谓正体在乎上者。嫡子承父后者也。所谓下正。次嫡之嫡子也。何以谓之正。又谓之犹庶也。嫡故谓之正。而次故犹谓庶也。虽嫡而以次。故至于其子。犹称之以庶。况于其身。不以庶称之乎。今以期疏及朱子说观之。此所谓庶子为后者。必以为独指妾子而次嫡不与云者。臣实未能深信也。大槩未见端的證据。而遽然立论。或非疏家本意。则非但于事或致失当者。其于传疑阙殆之义。何如也。故臣终不敢质言也。 上遂从期年之议。
己酉。因尹善道疏。出次路傍。上疏待罪。 上遣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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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谕。
 鑴恚其谋终不售。乃著说攻期制。以为贬降君父。非杜祸渐昭后世之道。又嗾前参议尹善道。上疏专攻先生。并及同春。仍以诬蔑 孝庙。以为宗统不明。群志未定。又以 梓宫之付板。 山陵之不用水原。罪状先生。至以 先王戊戌秋违豫。为先生之不能辅导。又以比年天灾时变。皆归之先生。终曰。以此疏之入不入。卜国祚之延不延。盖其凶谋危语。一袭鑴,穆而益加层节。若以先生为谋危宗社。而汲汲上变者然。政院措辞入启。同春苍黄出城。 上教曰。尹善道心术不正。上阴险之疏。诋谮上下之间。当绳以重律。而有不忍罪者。削其官职。放逐田里。仍 教曰。宋某之以流言去国也。以三件事陈疏引咎。今善道以 梓宫山陵二事为言。其为此人之所做出。灼然可知矣。又因承旨金公寿恒言。更 命放逐四裔。于是副提学俞公棨。率同僚请对。极陈凶悖奸慝之状。请取示其疏于朝廷。明其罪状而焚之。 上从之。先生于是出至文义路旁。上疏待罪。 上遣翰林俞命胤慰谕。先生又引咎回启。略曰。臣窃伏见尹善道疏辞。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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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斥议礼之得失。如臣迷暗。固不敢知。而其他所以斥臣之罪者。则无一不是者也。特善道论之太甚而已。且臣妄言之失。虽子贡之辩。诚不可以自解矣。善道知之。故所斥者专在臣身。而至使左参赞臣宋浚吉。并被收司之律。毕竟去国。臣罪之大。至此而尤不可胜赎也。盖臣言之所以妄者。只是仰恃 圣明。无所忌讳。且尝见汉文帝与南越书曰。朕高皇帝之侧室子也。然而当时不以此小汉文。而其后国家虽多变故。承主统绪者。皆文帝子孙也。至于四百年之后。昭烈正位汉中。司马光比之于唐恪之难明。而朱夫子扫去其谬。大书特书。以明其为正统。虽称侧室子。而固无害于正统之传也。况于 先大王之为次嫡乎。臣愚之见如此。故不知斟酌。率意妄言。虽以论礼之事言之。其僭犯悖违之端。夫岂少哉。然则非善道之罪臣。臣自犯罪也。人臣既负此罪。则不敢自立于人类者。道理甚明云云。盖先生于前日献议中。有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不足恤乎之语。是盖泛论宗法之严。而凶徒执此以为奇货。搆成不测之罪。故先生于回启中引咎如此。于是朝议以为善道之疏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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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礼。直一告变书。两司合启。请施反坐之律。累启不允。遂引见大臣诸臣。议定服制。领议政郑公太和进曰。尹善道疏中辞意。固不敢尽达。而其中 梓宫事。臣实当之。且议礼之时。不能以礼断定。只据已行之规。先为议达。以此辗转。致有此举。臣不胜惶恐。 上曰。不但卿也。予亦不安。议礼之举。以常例言之。则当问于大臣。而卿等亦不敢言。予将何以为定耶。郑公曰。臣则未尝从事于礼家。有何所见敢定大礼。然而我国之制。无为子三年之法。故以此献议。玉堂儒臣及台谏。今皆入侍。使之各陈所见为可。 上使之各陈所怀。于是副提学俞公棨,大司谏李公庆亿,掌令尹公飞卿。皆以古礼既无明白可据之文。则当从国制之意对之。许积对以 祖宗朝所定五礼仪。以期年为制。与其是非未定。宁从国制。李公浣,洪公重普所对皆略同。时以善道按律之请。公议方张。右尹权諰上疏。伸救善道。以为敢言之士。又以为谗谄媢嫉。又以先生及同春。谓之可欲之善。忠实之心。有补于祈天永命之基。又以罪言杀士目之。终曰朝廷试宥善道之罪。而 殿下特命追谕浚吉。责之以君臣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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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诚心相孚。决不可以人言遽去。则宁得不还。 上依其言。命遣史官。传谕同春。承旨金公寿恒缴奏曰。权諰之意。必欲先宥善道之罪。而追谕浚吉。使之还来也。善道阴凶之状。舆情之所共愤。两司齐发。论以极律。则岂可因一人之言。沮遏方张之公议乎。善道之罪。既不可宥。而不宥善道之罪。直为传谕宋浚吉。又非权諰之本意。俞公又率同僚上劄。极论善道之凶险邪毒。又论权諰之疏辞悖理。仍并论礼制。请 上益明邪正之辨。永塞谗贼之口。急还儒贤之臣。以固邦家之基。 上优批答之。
五月(乙卯)戊午。 孝庙初期。入文义县庭。望哭易服。
 时贼鑴益怀愤毒。必欲陷害先生。凶谋百端。而尹宣举方且出没其间。以助鑴势。不逞之徒接迹而纷然。 上虽痛斥邪说。而火色益盛。事机叵测。又朝廷方论善道极罪。故先生惊顾嫌逼。不敢赴国练。栖息文义山寺。是日入哭县庭易服。
辛酉。承食物 恩旨。呈状辞。
壬戌。立表石于伯氏墓。
 先生深恸其遇害于虏。重哀其无后。以郭夫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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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其祀。为之树石表茔。又置墓田。以永其祀。
六月(甲申)癸巳。 上遣史官别谕敦召。辞不赴。
七月(甲寅)。门人郑普演讣至。素带三月。
 郑公即进善瀁之子。尝挈家从先生。诚心说服。事之如父。先生甚爱重之。不幸早夭。先生有丧予之痛。为之素带三月。视其孤寡如家人。取其子而教育之。每以手书存问其妻闵氏。而指导其家事。俾有所赖焉。
癸亥。上疏辞职。仍陈戒 君德。
 时 上命除医官梁济臣守令。政官以事系滥恩。不即奉行。 上大怒。不许政官退去。使之经宿于政厅。因以移之于政院及药房大臣。前后 辞旨极有过中者。先生忧叹。以为 嗣服之初。恩赏循私。喜怒失中。此实为国家兴丧所系。因辞职极言之。又引朱子忧御笔指挥之事。申申戒诰。又以御史廉问之不遍于八路。陈述 先朝事。以勉 圣孝继述之道。 上优批促召。○曾在 先朝分遣御史于诸路。察民疾苦。而凡诸宫家作弊民间者。使之一切廉问以启。诸廉使未及复命而 龙驭上宾。至是 上疑以为 先朝之所使廉问。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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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一道。而他道不与。故同春因入对白 上曰。先王尝下教于宋某曰。诸臣皆欲富贵而已。国事无倚仗之人。故待卿为政。卿若体予意而担当。则予当虚心以听。某曰。 圣教不胜感激。而第今政令之间。多有不协舆望者。公主第宅何如是崇高。田庄何如是广占耶。 先王曰。诸臣皆为子孙计。予亦岂但已乎。某对曰。臣闻上行而下效者。未闻上效下尤者也。 先王曰。卿言至此。可不体念哉。其后御史发遣时。宋某条列廉问事目。宫家事亦入其中。条目文字不指某某事。而惟以询问弊端为言。故其时诸御史未知 圣意所在。不能善为奉行。而亦缘 大丧出于意外。苍黄上来故也。惟庆尚道御史闵维重颇详其事。故详细探问。明白书启。其时愿堂之类。大臣请为革罢。得以蒙 允。此实新化之一美事。而今日洪命夏之陈禀防启。其意好矣。自 先朝有绪之事。今因该曹草记。有所诘问。则岂非失人心之大者乎。至是先生又为疏论。而事竟不行。
癸未。献 宁陵改封筑议。
 时 宁陵陵上石仪偏陷。罅隙生焉。 上命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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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诸宰。先生献议。引古礼天子之外皆用直下为圹之制。筑土椑上。及程子欲撤去铁罩。改用石椁之事。又请遵 英陵遗法。撤石屏诸仪。以为 陵寝永固之计。而又昭 先王慈俭之德。
八月(甲申)戊子。移拜兵曹判书。上疏辞不许。
九月(癸丑)甲寅。再疏辞。许递。复 谕以上来。遣医视疾。赐以药物。
己巳。拜判中枢府事。
壬申。献救荒议。
 史官承 命来问救荒之策。先生献议。请令儒臣抄朱子荒政之说合于今日者举行。而又以其中所与时相书所谓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不能为极力救民之事者。及 先朝因廉使李端相归白饥民困㞃之状。而 玉色惨沮。咽不成声。教以闻此等语。更何所惜之事。附达陈戒。后大臣依先生言。禀定其若干条。
十月(癸未)。行岁祭于先祖双清堂公墓。
 先生既窆考妣于先祖兆下。先祖岁祭辄。自先生设行。每以十月朔日行事。其祼献门长主之。而亦行一献之荐于考妣。其四时之祭考妣也。亦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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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献之礼于先祖。又置斋沐具脩之室。而扁以桥山精舍。请市南俞公文以记之。
甲午。拜吏曹判书。上疏辞。不许。
十一月(壬子)乙亥。上疏辞职。仍陈圣学之要。 优批嘉纳。许递。遣医视疾。
 先是。 上久在违豫。至是差复。频御经筵。先生闻而喜之。因辞疏。陈学问之要。
十二月(壬午)庚寅。 上遣掖隶存问。赐食物。
庚子。拜判中枢府事。
  [崇祯三十四年辛丑]
三十四年辛丑(先生五十五岁)
二月(辛巳)壬午。送同春赴朝。
 时 上眷念先生及同春。 谕召连下。先生以为同春则情迹稍异。不可强拂 恩召。劝以赴朝报效。赠诗送行。
辛卯。 上遣史官别谕召之。
 时 孝庙大祥渐近。 上特下别谕召之。
丙午。上疏议 祧庙之礼。
 时 孝庙将祔 太庙。 仁明两庙当祧。 上特遣史官询问。先生上疏。首言 庙制世数自 太祖并及四亲为五世。 仁明二庙皆在数外。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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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迁。更无可疑。又以为帝王之家。以继体为主。虽兄继弟叔继侄。犹以为父子而各为昭穆。历引春秋经传及朱子祧庙议状。以明 仁明两庙合为一世之非。以为既往不谏。而前头迁奉 永宁之时。宜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又论 仁明二圣之际。孽臣肆恶。乃奉 仁庙于延恩殿。至于宣祖朝。因 明庙跻祔之日。并升 仁庙于原庙。而实则以 仁庙而祔合于 明庙。今可遵 宣庙当日之心。虽其并迁。而必须釐为昭穆。各专其尊。又极言 四祖别祠之非。请依程朱宋朝庙制之说。移奉 穆祖于太庙第一室。以为始祖。而 太祖以下世室之礼。一如国家之旧。又于 太庙造为东西夹室。奉 翼祖以下祧主。终又以为若论其至则庙屋之制。昭穆之法。当一依古礼。以变今日以西为上之礼。正千载之谬。成一王之法。然后乃为无憾。而此则朱子犹且期于异时兴复之后。只在 圣上早寤晨兴。奋发德业。以俟功成治定之日。徐别图之未晚也。
与同春论 庙礼。
 同春主邵戢之说。以为诸侯只当以始封之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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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与先生议不合。以书难之。先生遂历引礼经及朱子说答之。又云。纵使邵说十分是当。以朱子所论周先王时僻远无纯臣之意者观之。则僻远之国。容有与内服不同。况在本朝。今日必谨守侯度。而不变庙制之未安者。恐无其义也。同春又请下其议于该曹。令大臣与礼官玉堂诸臣及知礼之臣反复商确。审其源委而处之。大臣议不合。事竟不行。
三月(庚戌)辛亥。上疏辞食物。不许。
四月(庚辰)丁酉。 上遣史官别谕宣召。
 
谕以 祥期奄迫。罔极之怀。想卿与同。而敦召愈恳。
庚子。发西行。癸卯。闻子妇李氏讣。入城闻赵絅疏斥。
丙午。出次东郊。
 先生既被 敦召。欲一伸情礼于 先王祥日。遂发赴临之行。适子妇李氏在京病殁。路闻其讣。与长仲二孙。直至丧次。忽闻前参赞赵絅上疏伸救善道。以为善道不过为 孝庙左袒。勉 殿下追孝于 先王。又以焚疏之事。比之于恭悯,光海。意益危险阴惨。善道在谪。又作礼说。变乱注疏。极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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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悖。与絅疏相表里。贼鑴又阴结群不逞。胥动凶言于都下。先生不敢安。子妇服成。即出东郊。时 上闻先生至。即命有司继送米馔。而先生以子妇丧由染厉。身亲犯染。不敢为陈疏辞谢计。只通不敢冒受之意于该官。政院启其意。 上更令措辞输送。
五月(己酉)辛亥。 上遣史官慰谕。
 上闻先生出住郊外。且遭丧惨。特遣史官慰谕。使之安意入城。先生以既有犯染之事。兼有形迹之碍。只当伸哀于外班。旋即退出城外。恭俟朝论之所定回启。
壬子。 孝庙再期。祇哭于外班。复出城外。
癸丑。有引见之 命。而不得承命。
 时先生胤子患厉甚重。先生躬自救视。不敢承 命入对。政院启达其意。 上教曰判府事心事。予甚惨然。令医司送医救疗其子病。移处他所之意。传于判府事可也。先生以皇恐感泣。即依 圣教移处之意。通于政院而启之。
乙丑。上疏待罪。
 赵絅疏后。先生连以犯染不克上章引罪。而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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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絅党恶倾轧之罪。大臣请对救之。掌令尹公飞卿。引避斥大臣。 上下严旨。大臣又上劄论诋。两司又指斥同春。若以尹公之避出于同春之所指使者然。同春决意请去。先生踪迹益不安。遂上疏待罪。 上赐批慰谕。
己巳。上疏乞归不许。遣史官 谕以引见之意。甲戌。入对于兴政堂。
 时爻象日不佳。先生将决意退归。而 上挽之甚恳。又必欲相见。即申 命医司。更令择送医官之术业精明者。救疗先生子病。又令先生移处而引见。先生感激 圣恩。欲一瞻 天颜而退。遂入对。上涕泣良久。先生亦涕泣。 上揽涕曰。近日得无疾病乎。先生曰。臣之子患厉。臣不胜父子之情。入救其病矣。自 上特念贱臣。至令出避。幸得不染。且遣医馈药之 命。又及于臣之子。罔极之恩。何可尽达。仍曰日月不居。三年已过。语未卒。涕泣呜咽。 上亦为之掩袂。涕泣良久。先生仍进曰。臣虽在乡曲。犬马之心。岂尝一日忘朝廷哉。但以疾病缠绵。屡承 恩召。而不得趋造。臣罪万死。 上曰。往在己亥。卿苍黄去国。予心不安。何可量乎。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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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善道既出凶言。今者赵絅。又发罔测之言。使卿及右参赞。不得安心。宁有如此之时乎。先生对曰。当初献议时。宋浚吉言甚简约。故不为善道所搆。臣则多费辞说之故。有此搆诬矣。 上曰。不独卿言。议之大臣。询于朝廷。予亦依此行之。设令尹善道,赵絅有所云云。大臣及卿。皆 先朝宠遇之臣。其诚岂下于尹,赵哉。此非徒指卿而言。实乃指予也。若只言议礼一节而已。则其罪岂若是重乎。先生曰。虽尹善道,赵絅。亦安敢有犯上之语乎。缘臣之不无过语而如此耳。臣所引檀弓免,子游衰等语。只取其大义而已。若非 圣明洞烛。则此语甚危也。尹善道于本疏之外。又有形诸文字者云矣。上曰。所谓形诸文字者。指何事耶。先生曰。彼设为问答作礼说。若如其说。则臣有不敢容身于覆载间者矣。 上曰。善道托以议礼。而专为搆诬卿等。使不得安于朝也。先生曰。臣之至今得保首领。实赖 圣明之洞烛矣。臣之踪迹如此。故不敢暂留。非敢自高。情实然也。只恨当初妄引繁文。起闹至此。 上曰。不事悠泛。而必欲详陈。故多引古事。以明其义。于此益可见卿之忠赤耳。宁可以彼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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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乎。先生曰。臣今上来。实为难便。而若不上来。臣之含痛。无时可泄。故不得不来矣。今也赖 上之明。此事既得洞释。志愿亦已满足。若许归死田里。则 天恩罔极矣。 上曰。与卿相议之事甚多。而积阻之馀。幸而得见。喜幸可言。卿若谓前事未辨则已。既已辨明。则又何必请退。甚非予所望也。先生曰。设令臣在朝。必无丝毫之益。况臣踪迹甚有难便者乎。枉被恶名。何代无之。未有如臣之甚者也。臣性甚冥顽。故不能自决。若令战国之人当之。必无至今生存之理。 上曰。不谅卿之素心。只以人之所诬。便被之以恶名。则人皆以一张文字。勒加人恶名。而莫之雪也。宁有是理。先生曰。宋浚吉狼狈。特臣之缘坐耳。实无其罪。而臣则不无妄发之罪。若不加以罪名。则臣恐不得容身于天地间矣。 上曰。予意则固无罪卿之事矣。人非尽得中庸之道。岂无一言之过乎。遣辞之间。虽或有些妄发。以何辞加罪乎。先生曰。臣请溯其初而言之。伊时领相郑太和招臣。尽辟下人。示一小纸曰。此乃延阳所示也。其书曰。阙下有 大王大妃应服三年之议云。臣即以收议之意答之曰。礼云。自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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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士夫。长子死而次子立。则次子之服。亦为三年。其下又曰。庶子承重则不服三年。上下之语正为相反。而又无先儒定论之可据矣。且不为长子服衰有四种。而其中有立庶子承重不为三年等语。所谓体而不正云者。非长子而作长子。故云非正也。领相大惊曰。论以古礼。则 昭显正且为体矣。然 昭显若无后。则吾亦当据礼以启。而事势不然。将奈何。此盖有先见也。臣遂以国制明律。无论长次。只皆期服。此亦不为无据为答。因以献议矣。 上曰。当初果有此言。予亦知之矣。先生曰。臣之所以至天冤痛者。 先王不知犬马之贱。加臣以罔极之恩。及至 升遐之后。小臣虽无状。岂敢有一毫贬抑之意哉。今之持臣者。指此为言。臣实痛之。 上曰。使卿果有贬抑之意。予岂敢如此待卿乎。卿我之意。既已尽悉。不必更为提起也。先生曰。 上意虽如此。臣民之意。不能尽然。臣以是不知措躬之所矣。 上曰。一种不正之人。如此云云。而岂人人尽然乎。先生仍进曰。臣每以为 先王以艰大投遗于 殿下。而每缘 玉候违豫。久废经筵。臣以此为闷矣。臣意以为不必尽备威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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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召对。讨论经史。未知何如。 上曰。惟以眼疾。事不如意。诚为可恨。先生曰。宋哲宗初年。先儒言于太后曰。人君以拘束为苦。不御经筵。臣意以为君臣犹父子也。宁有间哉。虽燕居亵处。无所不可。顷日内局之官。犹不许入何也。 上曰。以亵衣见大臣。有不安者耳。 上又曰。卿在乡日久。其无可言之事乎。先生曰。中外公不胜私。即今大病耳。以民事言之。强者终年无役。弱者偏受其苦。此无他。纪纲不立故也。纪纲之不立。实系于 圣心之有所蔽也。若数御经筵。留心学问。则私欲去而天理明。纪纲自立矣。 上曰。卿之训辞。可不体念。先生曰。臣之在朝。少无所益。伏望许臣退归。臣之踪迹。终不可留也。 上曰。卿若决去。予有所深痛者。当此邪论方张之日。未免退去。则不有损于国体乎。先生曰。 宣庙时文成公李珥被三司之论。其中有骄蹇慢上等语。故 宣祖以其题目之重。许其退归。臣非敢比于古人。踪迹则无异矣。 上曰。卿之上来未易。何可遽尔决去。先生曰。若不得被罪。则在于辇下。一刻为难。若曰。虽无邪心。不无妄发。以此加罪。庶得谢人言而安微分矣。 上曰。予虽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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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循卿意。若加之罪。人谓如何。岂予有所未达而然耶。仍谕以再明必欲相见之意。时领相郑公太和。来见先生曰。闻公详陈其时曲折。自 上酬酢温然。良可幸也。
丙子。复入对。
 上复申挽留之意。先生对曰。自 上虽已洞烛臣之无他肠。而臣既负此积毁。不可容身于朝著矣。上曰。国家多事之秋。唯卿等二人是仗。中宵起坐。静言思之曰。卿暂留。犹为喜幸。况长在朝著。辅予一人乎。先生曰。臣虽在朝。已无丝毫之益。若宋浚吉则自在乡曲。有耿耿恋 阙之忠。臣劝起浚吉曰。若欲为国报恩。唯此时为然。故浚吉即为入朝矣。 上曰。卿若终为邪说所动。则此以一段邪说。作重臣进退之几矣。其于国事。不幸大矣。先生曰。以一段毁言。何敢决去。只以臣子所不忍闻之说加之。臣不敢不去也。 上曰。卿其不闻之乎。昔汉霍光。虽遭上官之谗。以昭帝幼冲。终知其诬。此无他。以霍光之忠天下所共知耳。先生曰。霍光忠诚贯日。故终为昭帝所悟。臣则不及古人远甚。且昭帝时他人纵知博陆之无罪。而若上官诸人。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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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博陆为有罪之人矣。承旨元万石曰。 上教至当矣。今者奸人。白地造言。搆逐二臣。二臣终至引去。则非但二臣而已。此后朝著无宁靖之日矣。先生曰。且臣有心骨俱寒者。臣在乡时。闻有人谓臣意以为 先王不合入太庙云。此说与宗统嫡统之说。相为表里。至冤极痛。孰有大于是者乎。此非屋下私谈。领相郑太和。闻之大惊。招臣子相知人问之。故臣之子言于臣矣。 上曰。卿之前后议礼中。未有此等说话。此说非诬罔而何。先生曰。此言非谓自尹善道发也。盖议礼之际。流言之胥动者也。臣既被此诬。何敢久在于朝乎。 上曰。眼患比颇差歇。方欲延卿及宋参赞讲学矣。今卿不欲少留。予心宁不缺然乎。卿之被此诬。予心如焚。予既知其诈也。卿勿为虑。先生曰。国人皆知臣之非恶人。则尚可在朝。独自 上知臣之断断无他。臣之踪迹。到此尤难矣。且臣行身无状久矣。己亥岁北使之来也。大通官。于臣发不好之言。而赖远接使洪命夏之弥缝。事遂寝。以此观之。人之欲臣不在朝者。非止一二人矣。 上曰。此何言耶。万石曰。其时彼人果有所云云之说。而近来则未闻有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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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向者宋浚吉。于彼人之来。辄引此事。乞出城外。则 先王谓之过虑而不许。到今尤无可虑。 上曰。人之悠泛度日。不任国事。与人相善者。必无被谤之事。若卿忘身徇国。故邪人必以忌卿。使之不安于朝。岂不痛哉。卿之无他肠。若青天白日。如以予言为可。暂留于朝。不我遐弃如何。先生曰。 宣祖朝沈义谦,金孝元。以不大段事。相持不惬。先正臣李珥以为此两人纵非恶人。若欲镇定朝廷。则不如补此二人于外耳。 宣庙从之。此乃处置之得宜也。 上曰。予亦知之。今事则异于是。先生曰。臣之命道奇薄。古亦无比矣。入侍已久。烦渎亦多。臣之未尽之怀。当疏陈于后日矣。 上曰。卿终不欲留。则虽上百疏何益。卿其念予。勿如向日之悤悤。更为入来。相见幸甚。
丁丑。拜疏出城。渡江南归。
 上遣史官批谕曰。予之切迫之情。痛恨之怀。缕缕深切。而卿意愈邈。此岂平日所望于卿者哉。今日卿之进退。实系于国家之存亡。邪论之消长。其可不念及于玆。中宵无寐。静思至此。实未知镇邪说而为国之道也。予意已悉于相对之时。今不必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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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卿若不留。邪类自以为得计。此可不长吁痛恨如割心头者乎。卿意虽定。其于国家之存亡何。卿乃 先朝付托之人。私情虽切。国事奈何。须留在而镇国论。实苍生之福也。○时同春上劄请留先生曰。某出处去留。关系甚重。且大盖 先大王招延此人。托以心腹。一国臣民。举谓昭烈之与孔明。盛事复见于今日。契遇方隆。 龙驭遽宾。某之退去。又出仓卒。是固不幸之大矣。今某适会上来。而元无久滞京辇之意。明日侍罢。必从 阙下便去。某为人峻洁刚确。苟有所执。不肯少挠。 先王知其然。所以诚招礼遇。曲尽其道。不用寻常规套。仰惟 殿下何所不谅。引接劝留之际。必有睿算先定者。臣每想我 先王日夜淬砺奋发。图恢大业。而亦未尝不以乘势待时为意。岂非惟此时为然乎。 殿下继述之道。不宜寂默无为。以俟天数之自至。则今日不宜苟循某之退去不留自助也审矣。某若留则国势不孤。元气自壮。浮言邪说。自尔屏息。如臣庸陋。亦有协赞共济之望。不则臣虽欲留侍帷幄。不但人微力弱。无所猷为。一般被诬之人。一去一否。断无此理。臣之此言。非为某。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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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地。只是爱 殿下也。忧国也。
六月(戊寅)到果川。上疏陈情。
 先生又申前席引咎之说曰。臣当初所引檀弓免。子游衰之说者。只欲明长子之为长子无间于存没之意而已。今善道拖引立孙之说。显有所指之人。而以为臣之罪案。噫。臣若一毫有此意思。则不但举国之人亟肆于市朝。抑亦上天威怒。而震灭之必不旋日矣。且臣若有邪心。有贰于所指之人。则当固秘深闭。犹恐人之或知也。宁有形诸文字。以进于 君父之前朝廷之上哉。且善道以比年天灾时变。举皆以为臣之所祟。是则臣之罪上通于天矣。臣虽伏在荒野。犹尚如此。况如立于朝端。则天之震怒。又当如何也。至于赵絅之疏。则又以善道之疏。为为 孝庙左袒。是则臣以高帝之臣子。而右袒于禄产者也。其罪奚但诛其身而已哉。又谓善道勉 殿下追孝于 先王。是则臣以不孝之道导 殿下也。吾君不能。犹谓之贼。况以不孝怂恿于君父者哉。且臣在乡之日。微闻都下有一说。以为臣倡为 孝宗大王不可入庙之说。臣虽惊陨欲死。然自诿以远外传闻。未必真的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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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来细闻之。则此非但闾巷间相传者而已。至于大臣。愕然而致问于臣之所亲云。此则未必出于善道与絅之口。而必是恶臣者造为此说。以傅会于其间也。且臣顷年赴 召。在于戊戌之秋。则实是 先王违豫向宁之后。而善道之疏。又以 先王之违豫为臣之大罪。臣虽不敢辞。而其受以为罪之说。臣实不敢知也。此等语言。臣非谓 圣明未能俯察而必欲去也。以为去年既有善道之疏。今年又有赵絅之疏。而赵絅之疏深于善道。善道今年之言。又深于去年。不知前头又有何等人做出何等说话耶。怵迫徊徨。百尔思度。一退之外。更无馀策。 批曰。予虽不敏。岂不识卿之情势万一哉。予虽欲曲许卿意。其于国事何。此今日治乱关头。终不忍快许也。先生既归。玉堂上劄请留。馆学儒生亦上疏请留。 上引见大臣及儒臣。为言叹惜之意。副提学俞公棨进曰。自 上勉留可谓至矣。而臣等请留之劄。尚今不下。未知 圣意何如也。不给马者抑又何欤。 上曰。劄子留览。而判中枢已去。故不为下批。不给马者。庶几留之也。今则缺然失望。两道监司处给马之意。措辞下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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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上又引见同春。极言诚意浅薄。未得挽留之意。同春曰。宋某非不知 圣意之缱绻。而决意退归者。盖出于不得已也。中外之人。皆以判中枢为先王同德之臣。自 上眷遇极其隆盛。而形势难便。决意退去。故臣于顷日略陈所怀矣。仍曰。宋某已去。臣一体之人。义不可少留也。又陈善道礼说之阴惨。赵絅疏意之益深。乞退甚力。 上谕留甚恳。既而 上因大臣备局堂上引见。问善道礼说之如何。俞公棨历陈其辞说之阴险。 上曰。朝家既施窜配之律。则渠安敢复有如此事乎。当初减死发配。在渠为莫大之恩。而犹无悔悟之心。又为假托议礼。敢造邪说。荧惑众心。不可无加律之举。仍其配所围篱安置。
壬午。省仲氏于堤川县衙。己丑还家。
丙申。再疏引咎辞职。 上慰谕不许。
七月(戊申)。献 祔庙时亲祭节目议。
庚午。 上遣史官谕旨宣召。回启陈情。
八月(丁未)癸酉。上疏待罪。 上温批慰谕。
 时台阁诸公。严讨赵絅。大臣则力为伸救。互相抵排。景色不佳。领左两相。终至引入。先生闻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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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引咎。
九月(丁丑)丁亥。会李云举(翔)于木川胜天寺。
 时子妇李氏将葬于水原万义。先生乃以壬午发行。历访李公于全义。仍携至僧舍讲礼记。丙申。至万义。
十月(丁未)癸丑。葬子妇。
 戊午返魂。至家行三虞。
十一月(丙子)壬寅。上疏辞 召命及职名。
十二月(丙午)戊午。移寓公州远基村。
 时苏堤本家适有染疠。先生移寓远基。爱其村居临水宽閒。仍为留住。
上遣医看病。又遣掖隶存问。赐以食物。
  [崇祯三十五年壬寅]
三十五年壬寅(先生五十六岁)
正月(乙亥)。会兴农书堂。勘定族谱。
己亥。上疏辞食物。
 时岁饥。疏粝屡空。因筵臣陈达。有周急之 命。先生上疏力辞。而 恳批不许。
二月(乙巳)辛亥。行子妇练事。
上疏辞 召命。不许。
 上因玉堂诸臣之请。下谕召先生及同春。先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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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辞。仍乞蒙閒退以毕馀生。 上优批不许。
三月。作枫岳之行。
 先生雅喜山水。闻有佳境。辄飘然往访。至是就仲氏堤川官次。壬午。哭先妣讳辰。遂向枫岳。路出清风。与太守李公端相。泛舟前江。庚寅入山。穷高极幽。而有枫山灏气千年积。蓬海沧波万丈深之句。乙未出山。还到堤衙。闻姑母讣。服成后留过先考讳辰。奔哭姑母丧于沃川安邑里。四月戊申。归远基寓舍。
四月(甲辰)甲子。行子妇祥事。奔哭从兄(时倓)丧于礼山述谷。
五月(癸酉)戊寅。承赞成 新命。上疏辞。未蒙许。
乙未。闻 永历皇帝屈辱于虏。
 先生有小记曰。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因忠清监司。闻 永历皇帝。破亡被青衣之辱。天下事自此无复可望矣。不胜痛哭失声也。天定久已如此。我 孝宗大王。安得不遽失遐龄也。
六月(壬寅)丁巳。呈病状于怀德县。
癸亥。行子妇禫事。
丙寅。 上遣史官宣召。仍问弭灾之道。回启陈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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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遣近侍别谕召之。又令问弭灾之道。先生以踪迹之臲卼。疾病之深痼。辞 召命。遂于回启。略附陈戒之辞。请 上逊志典学。克私诚德。缉熙日新。以答天心。
十月(辛丑)壬戌。移寓砺山黄山村。谒三贤书院。
 时远近学者颇来会。先生每以朔望诣书院焚香。与诸生行相揖礼。仍与讲学。
校勘栗谷先生年谱。
 慎斋先生以栗谷先生年谱。托先生。先生极意编摩。尹宣举亦数来同其校勘。先生每病宣举不明于阴阳之辨。至是又责之。以为鑴既以排斥朱子。为斯文之乱贼。而今又假托礼论。谋害士流。虽 圣明在上。奸计未售。而此如射人偶未中者。将必祸国凶家。无所不至。而公乃周旋其间。左右扶护。亦与鑴无殊科。宣举以为此乃希仲轻脱之过。不可疑之太深。斥之太甚。反以规先生。先生以为此正中鑴毒而不自觉。将为斯文世道无穷之祸。极以为忧。其所以开谕斥责者。或伤太迫。而不之恤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