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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卷一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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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卷一百三十四
 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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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张篇子夏门人小子章饶氏说辨
饶氏曰子游以正心诚意为本。洒扫应对为末。子夏谓小子且当教以洒扫应对。及入大学。却教以诚意正心。
 按此段说得子游,子夏之意明矣。
就二说观之则子游欲人于根本上做来则末底自然中节。施教无序。把大小学衮作一事。非也。
 按此段所谓大小学衮作一事者。恐非子游之意也。子游所谓末也。本之则无者。分明是以大学诚正之学为本而先焉。以小学洒扫应对之事为末而忽焉。则政所谓厌末而求本者也。可见其分本末为两段事也。故程子明其不可分之意。以矫子游之偏见矣。今以子游之说。把大小学衮作一事。则不但失其子游之意而已。并与程子苦口发明之意而失之矣。
子夏之说。自合圣人之教。但只言事而不及理。则小学大学分为两截。而无以贯通。
 按此段所论。恐失子夏之意也。子夏虽不言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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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乃曰君子之道。孰先传焉。孰后倦焉。此二句熟玩详味则理无大小精粗之意。已自著于言外矣。故程子发子夏之意。而说出所以然之理矣。其所以教之以洒扫应对之事者。使之由其小而及于大。因其末而达于本也。非知道无精粗而本末贯通。则其教人之序。焉能深得圣师家法若此之切也。今乃以子夏之说。反为分大小为两截而无贯通可乎。
至程子方以理为本。以事为末。
 按此段大失程子之意也。程子所谓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者。盖曰精义入神本也。洒扫应对末也。而洒扫应对。亦必有所以然之理。则精义入神。洒扫应对。不可分本末为两事云尔。岂以理为本。以事为末之意哉。朱子曰有本末者。其然之事也。不可分者。以其所以然之理也。必如朱子此说然后说得程子之意尽矣。
谓事有小大精粗。而理无小大精粗。
 按此说果是程子之说也。但事有小大精粗本末。而理无小大精粗本末者。自是程子之意。而饶氏误认程子本末二字之意。故于此只言小大精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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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及本末二字。
小子未能穷理谨独。且把洒扫应对。以维持其心。虽学至粗至小之事。而至精至大之理寓焉。年寝长识既开。却教之穷理以致其知。谨独以诚其意。前日之习洒扫应对者。即为精义入神之地。今日之精义入神。实不离乎洒扫应对之中也。
 按此段说得子夏之意颇详。第其中谨独二字。云峰之胡则以为非程子之意而有误云云。新安之陈则以为与程子语不相妨。非以解程语云云。愚按饶氏以穷理以致知。谨独以诚意对言。则陈氏所谓非解程语者。似得饶氏意也。然饶氏既误认程子本末之说。则此谨独二字亦安知必不误认程子意耶。
程朱所论本末不同。朱子以大学之正心诚意为本。程子以理之所以然为本。朱子是以子游之意而推之。
 按程朱所论本末。曷尝有异同哉。饶氏既错认程子本末二字之意。故其言每如此。
论语末即是本说
论语子张篇子夏门人小子章。其本文则无有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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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惟集注所引程子说五条为难耳。余于乙丑岁。读此于山寺。初盖茫然莫可捉摸。遂姑舍之。而专读最末朱先生说。则于此五条若可寻其路脉矣。遂复取而熟读。则渐渐似有领会处。其后读之既久。有以见夫程朱之说相说互證。以明子夏之意也。数年前得见退溪四书质疑。则其释朱先生说。以非谓末即是本为句。而以非谓二字。断结末即是本四字。但是与平日所知者。大相反矣。不觉怃然自失曰。岂谓五十年所自信者。乃如是其谬戾也。遂复取而读之。犹未觉前日之见为非。而退溪之说似脱不字。疑者又自疑以为此无乃先入为主。旧见难舍而然耶。复虚心平气而读之。读来读去。愈觉前见之不可易也。遂以问于和叔。则和叔以退溪说为是。然愚滞之见。终未能回头也。其后和叔以书来曰。更审之。退溪之说果可疑也。非谓二字。当释于本便在此矣。余虽自幸前见之不妄。而因自思念吾两人之见果是。则以退溪一生沈潜经籍。于论语尤用其力。(见溪山记善录)而于此犹未免有差误。则书岂可易读哉。因思朱先生于此章诸说。初亦未解。后主同安簿。因公事宿僧寺中。衾薄不能寐。横解竖解。更解不行。路上只管思量。然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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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透彻。是时先生二十六七岁矣。已讲习于李延平矣。然于此章诸说。思索若是其勤苦。今人于此。其可容易看读哉。其后先生夜坐。闻子规声曰。旧为同安簿宿寺中。思量子夏门人小子章。是时闻子规声甚切。今闻子规。便记得当时。可见先生当日意想矣。今吾与和叔能如是理会者。是谁之功哉。王仲淹尝曰通于夫子受罔极之恩。余于先生亦云尔。
谨按子夏既以为学有本末。而程子以为无大小无精粗。则是无本末之意也。子夏以为有。而程子以为无。此先生之初所甚疑者也。乃若程子本意则以为事有大小精粗。而理无大小精粗之间也。先生后乃觉其如此。此同安路上之所得也。今此集注之意以为程子之意不过曰本末虽殊而理则一。理虽一而本末既殊。则岂可以末为本。而但学其末曰本便在此也云尔。然则程子之言。非惟不与子夏不同。乃所以深明子夏之意也。
又按退溪之失。只在于以本为天理。以末为洒扫应对也。乃若子夏,程朱之意。则以本为诚意正心。以末为洒扫应对。而所以然之理则无间于彼此也。退溪之失。肇自饶双峰。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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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说
以嫡妻所生对妾子。则妻所生皆为嫡。而妾子为庶也。妻所生之中以长对众。则长为嫡而众为庶也。考之礼经。此等处不翅明白。而今之台谏相臣以春秋传猛朝云云之说。为攻人之大證。甚可笑。况礼有下正犹为庶之文。是庶不得称正。而正则兼称庶之證也。古人谓武王为圣庶夺嫡。武王是太姒之子。则岂非正。而犹谓之庶乎。于此觉悟则千言万语。可以一扫而去之。而其奈时人蔽于欲而不省。何哉。
今日彼辈之大證。不过仪礼为长子疏。所谓第一子死。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一语而已。然不曰长子死。而曰第一子死者。明其死于殇年。而不成为长子也。其下只当曰立第二足矣。又必着长字何也。明第二子亦死殇年。则亦不得为长子。必此第二子长为成人。然后始可为长子也。仪礼殇服条。只言嫡庶而不曰长子者。明其死于殇者不得为长子也。
 第一子死。第二长者为长子图。
程向(向从玉)第一子应昌幼亡。(此礼疏所谓第一子死也。)
 第二子天锡幼亡。(此礼疏所谓第二子。而亦未长也。)
 第三子颢。伊川作向(向从玉)家传曰。八十丧长子。正指颢也。○伊川以明道之弟。主其父祀。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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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人侯师圣。引诸侯夺宗。圣庶夺嫡之说。○明道以第三长者而已为之长子。故伊川虽主向(向从玉)祀。而侯师圣犹以圣庶夺嫡。明其为證。
  右出二程全书。
朱松生子三。伯夭。仲夭。熹。
  右出朱子实纪及年谱。
 黄氏曰先生长子塾卒。以继体服斩衰。(按伯仲夭。而先生为长子。故为其长子三年也。)
  右见家礼附注。
 
盖韦斋第一子死。第二子亦未长而死。故朱先生为长子而服其长子三年也。
 按程朱二先生所行。是万世大经。故为图以破鑴,穆之说。
仪礼庶子不得为长子注。明言庶子妾子之号。而嫡妻所生第二以下亦名庶子者。远别长子也。(此非疏全文。而大意如此。)其下因著四种之说。则此所谓庶者。正指妻所生。而远别之庶子也。许穆于此。乃下妾子故也四字。其诬甚矣。
仪礼中。周公所作经也。子夏所作是传也。郑玄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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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说是注也。贾公彦释注之说是疏也。今此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云者。经传与注皆无是说。而自贾疏创出者也。由 先朝以来。论者谓此文为经。而或曰引经据经。或曰悖经。此全不知经与疏之异。而勒定为说者也。实可笑也。
仪礼斩衰章。但曰为长子而已。未知周公之意果如贾疏之意否也。贾疏之意。盖以为第一子成人而死。而其父为之服斩。则第二长者虽承嫡统。而不得为长子也明矣。
仪礼不杖期章。大夫之适子为妻。注曰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按此注。当以君大夫以尊降六字为句。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九字为句矣。许穆乃以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八字为句。而以公子云者。为承统长子。其说曰长子之当服三年者。既入斩衰三年条。长子之当服期年者。愚以为妾子也。此无论文势之不然。义理之如何。而大夫亦有公子乎。以如此见识。而自谓知礼。攘臂努眼。以断国论。而不知其妄。亦可哀也。)
昭显世子之丧。 仁祖大王从国制只服期年。而据经则实斩衰也。既于昭显服长子服。则于 孝宗当服众子服无疑矣。只是诸人怯于尹鑴,许穆胁持之说。而不敢分明说破。故掩盖晦昧。以为今日士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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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耳。
己亥五月初五日。尹鑴自 阙外。因延阳入送贾疏第二长者亦名长子之说于领相郑公太和之座。诸人攻破鑴说如右数条之意。则鑴也即变其说。为君丧内宗皆斩之说曰。 王大妃亦为内宗之一。当服斩衰。(此则黄世桢亲闻鑴说。而言于诸人者也。)诸人又辨之曰。内宗是其臣也。故不敢以私戚戚君而服君之服矣。至于 王大妃则 大行之母也。顾以母之尊。而反为臣服君之服耶。鑴又变内宗之说。而引武王臣文母之论。又引纲目母后弑子之文。而曰母当臣于子而服子以斩。此甚悖理之说也。夫论语古注。以文母为乱臣十人之一者。是马融说也。朱子引刘氏说。以为子无臣母之义。而攻破马说。则后学何敢舍此而妄为他说哉。至于纲目书法则以为其君虽为母后之子。而既为宗社之主。且夫死从子。是妇人之道。又其母后淫乱。绝于宗庙。已不得为母后。而今乃杀其子。是为天地神人一大罪人。故其书法如此而已。非真以母为臣也。观朱子与南轩论武后事。微意可见也。盖父之尊天也。配乎父者母也。虽以伏于人之义而夫死则从子。岂可以夫死之故。遽为其子之臣哉。光海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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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仁弘等主胡氏当废武后之说。而敢为金墉之论。此前辙之可戒者也。而鑴乃为此论。其亦异矣。
彼辈引礼所谓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之说。以證其说。此乃可为此边之證也。夫所谓诸侯夺宗者。天子所建之诸侯。若是于其伦序为弟者。则当夺其兄之宗。立庙于所建之国也。若是所当然之事。则只曰天子建国。诸侯立宗可矣。何必曰夺宗也。其曰夺者。明其不当有而有之也。盖长子立宗经也。次子夺宗权也。圣人于权经之际。立义严矣。又彼辈引程子旁枝达为直干之言。以證其说。此亦当为此边之證者也。夫直干既绝则旁枝之达为直干者。诚有之矣。然程子必曰旁枝者何也。明其自与天然之直干有别也。其立文之意。可谓精矣
退溪李先生于 明庙丧。始谓 仁宗王后当为嫂叔之服。及闻奇高峰之说。即改初说。以为当为母子服。而犹曰岂有不止于期年之理乎。盖虽是母子而非正体也。故谓当为期年。夫岭人于退溪之说。虽或违于古礼。亦无不遵用。(如孙妇从夫服。载在家礼。而岭人从退溪说不从夫服之类。)独于此弃之如弊屣。甚可怪也。
大抵此边之说。以为 孝宗大王既入承大统。则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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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降。而其于大统之尊。少无所损也。四种传重。虽不三年。而其统安归乎。服与统。自是二事也。服之降。是明嫡之义也。统之移。是尊君之道也。今鑴,穆辈必曰服降则统不在此。以为基祸之张本。其亦惨矣。
帝王之家。长子承统则斩。众子承统则期。其馀则绝而无服。今谓 仁祖当为 孝庙服期云者。是以不承统之众子服之耶。如 孝庙不承大统则当为无服矣。何可谓当为期耶。其谓之当为期者。以承统故也。以士夫言之。次子承重则其父当服期。而其家之统。仍传之次子之子与孙。岂可以服之降而谓之统不在此乎。尹鑴是其中之稍黠者。故知其说之穷。而三变其说。为子可得臣母之说。如穆只以服降统降之说最利于恐动主听。构成士祸。故以此公诵阴嗾。而馀人争为傅会。以赌其利。殊不知百世之后。必有知言者能言。而如是蹻蹻。其实可哀也已。
父子君臣兄弟。固是天叙之大伦也。兄亡弟及。是统不可绝。而出于制变之道也。其理虽如此。而兄弟之伦。不以存亡死生而有异。故弟虽承统。而兄之为兄自若也。庚子时烈之献议。引檀弓免子游衰者。特以明 昭显虽统绝。而 孝庙之待之以兄。服之以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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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夺其宗如武王然矣。既谓之夺则是适于权。而非经常之道可知也。然则檀弓免子游衰者。是言守经之道。而明服降之所由也。圣庶夺嫡云者。是圣人达权之道。而明其传统之在是也。是并行而不悖者也。昔 仁祖大王将以 孝考升之储位。相臣李公敬舆执经争之。竟至窜逐。而 孝考知其守经之为无罪。故即位之初。即赦其罪而置之辅相之位。宋公浚吉亦以守经之论。上疏于 仁祖。而 孝考亦于即位之初。即下宣 召之命。终始礼遇。迥出千古。大圣人通经权之道。恢天地之量者。岂前世帝王之所及哉。而今者鑴,穆辈乃执此为说。以为告变录勋之资。其亦可谓凶险也哉。
有一武人曰今日事。不须多言。只问于彼辈曰。 大王大妃曾服麟坪大君乎。彼必曰不服也。又问何以不服。彼必曰人君为不承统之子不服也。又问曰然则为 孝宗大王服期者。为承统而服乎。为不承统而服乎。未知彼将何以答之耶云。此说虽浅近。而亦可为今日乱统夺宗说之断案矣。
辨柳元之礼说
不曰长子死。而必曰第一子死何也。盖以此第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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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于殇年。则不成为长子。而父不为长子服。故其第二子可得为长子也。且于第二长者之文。只曰第二者足矣。今既曰第二而又必曰长者何也。此言虽立第二子。而此第二子亦死于殇年。则亦不得为长子。故必加长字。以见此第二子必须年长免为殇。然后得为长子。而其父服斩也。故仪礼只有众子殇服。而无长子殇服。家礼亦然。盖周公与朱子之意以为第一子未成人而死。则但有父子之情。而无统嫡之义故也。其次子既无僭逼之嫌。故可得为长子。而父亦为长子服也。然则第一子年长而死。父既为长子服。则次子虽承统。而父不得为三年。不待四种之说而已可知也。许穆与柳元之非不知此。而急于陷人。故为此疑乱之说。以惑人听。可胜痛哉。
宗统服制。本为一件事云者。此甚谬妄之说也。元之既极言妾子嫡妻子之分之不同。若使光海没于初年。则 仁穆大妃服之当如何。当以承统而服三年乎。将以妾子而不服三年乎。尹鑴是其中稍黠者。故知其于此说不通。而乃谓既为君则虽妾子。为其母后者亦将为臣服君之服而服三年云矣。又因此而推极之。至为臣父之说。则真所谓天下殆哉岌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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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蓬山杂记
自余祸衅之将发。二弟诚甫,秀甫即弃其官。同其畏约。逮余流放。又皆弃其家。道途扶持。同其颠沛。盖于乙卯正月。发自镇川。北踰铁岭。相守于德源。其四月诚甫以事南还。秀也独与余相留。盖忘迁谪之苦矣。其闰月。尹鑴告变于 榻前。以成柳弼明之狱。而因迁余于南。自北来南几二千里。监押官沈良弼困辱百端。不敢少违其意。到襄阳。乘危渡水。秀甫几入于海底。行至平海。则诚甫又自报恩冒暑跋涉。相邀于越松浦北矣。既至长鬐。又相守如在北时。至秋而先后暂归。又其冬来会如初。翌年丙辰春。又告别略归。未知此后往来者当几番耶。每于相守之时。未尝不看书。虽未能造理进学。而亦足以忘忧。而或有欣然意会处矣。虽无鑴辈之志满气得。而各有所乐。不可相先也。且昔者东坡过海而子由在高安。相去绝远。不堪怀思之苦。今余比坡则已多矣。朱先生尝曰延平说只思古人患难大不可堪者。持以自比则可以少安矣。始者甚卑其说。后来临事。却觉有得力处矣。盖先生亦尝遭乞斩之危辱矣。今以古人迁谪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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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则如退之哭女挐于驿路。子厚丧母氏于疠土。又如刘器之则大暑大寒。将母迁移万有馀里。而又遇运判之早钟。今鑴辈虽更移余。我国地方本狭。想不能生得万里之地。虽即加诛戮。只及吾身而已。其视古人则何翅优幸也。第闻鑴也能犯 君命。擅赦死囚。其擅杀所恶如章惇之遣运判无难矣。如果不死于 君命。而死于其手。则此为可少也。然亦命也奈何。如是断定。常觉快活。而朱先生所谓彼之许多威风。都无使处者。亦可验矣。第有一事。鑴也自少力攻朱先生。至有成书。今则其诟辱益甚。至自比于禹之抑洪水。此实斯文之大贼。而举世靡然向之。推以为领首。此由朱先生之道不明而然矣。以故欲就大全语类等书。考质诸家。以解其难解处。令人易知。已成头绪。而精神衰耗。不能自力。又有僭汰之惧。而辄为前却也。昨见金延之书。则亦以是相勉。故遂屏去他书。而专意于此。未知未死之前。得见此书之成。而不为千古之恨也耶。此为今日之所耿耿于心者也。然余虽未及卒业。而朴和叔,金延之,金仲和,李同甫及宋子慎及余孙畴锡。继而成之。则实为经正之一助矣。然则此事亦可以无恨矣。噫。吾同气九人。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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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存者只四人。而毛发各皤然。其在世而为兄弟者能几时耶。思之至此则去留不能不悽黯矣。况李妹远在湖西。每欲来而不能。是不能自喻于心者耳。然亦患难中常事。亦可理遣矣。
婚礼女家受币仪
宾至门外。主人执事者陈礼物于大门内。用盘子盛书函置卓子上。主人出门外迎宾。揖宾行升堂。东西相向揖。平身。执事者举书案于厅上。礼物陈庭中卓子上。宾主就坐。奉茶讫。宾兴。主人亦起。执事以书授宾。宾以奉主人。主人受以授执事。北向再拜。宾避屏不答拜。出就次。主人奉书告于祠堂。以盘盛婿家书。置香案上。礼物陈案前或庭中。并同朔望仪。告词云云毕。主人出迎宾。各就坐。执事以复书进。主人以奉宾。宾受以授从者。主人曰请礼从者。宾拜。主人答拜。各就坐。主人献酒。或三行五行。进馔或三或五。奉币。宾拜谢。主人答拜。从者亦礼之于别室。皆有币。送宾至大门外。拱俟宾上马。
孙妇生子。祖父咳而名之之仪。
祖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向。母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祖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遂遍告诸妇诸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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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遂适寝。负子六射。夫入食如养礼。
论武夷棹歌九曲诗
窃瞯将穷二字则九曲有无限意趣。且桑麻平川别无奇特景象。而自有境外真妙处。故曰更觅桃源路。盖曰常理之中。自有妙理。死法之中。自有活法之意也。若是则桃源只在此曲中间。不待别求也。盖既曰豁然则以学问之道论之。是万理明尽。一疵不存之后也。舍是而别求他境则是异端僻术。而非圣贤大中至正之道也。大抵先生以越中山水气象浅促为病。得此九曲豁然处。以为究竟地。舍此而更于何处觅得真境也。若以退溪意看则恐非阐扬此曲之意也。以高峰意看则阐扬意少而禁切意多。且非人间别有天则是无上好境界也。岂可使人莫往也。然以孤陋浅见。敢论先贤得失。罪不可赎。只愿谷云老丈试赐裁择而勿以语人也。
注解东汉延笃与李文德书
 夫道之将废。所谓命也。流闻乃欲相为求还东观。(东观。府名。言相为而求还东观之官也。)来命虽笃。所未敢当。吾尝昧爽栉梳。坐于客堂。朝则诵羲文之易虞夏之书。历公日(日下一)之典礼。览仲尼之春秋。夕则消摇内阶。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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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轩。百家众氏。投间而作。洋洋乎其盈耳也。涣烂兮其溢目也。纷纷欣欣兮其独乐也。当此之时。不知天之为盖地之为舆。不知世之有人。己之有躯也。虽渐离击筑。傍若无人。高凤读书。不知暴雨。方之于吾。未足况也。且吾自束脩己来。为人臣不陷于不忠。为人子不陷于不孝。上交不谄。下交不黩。从此而殁。下见先君远祖。可不惭赧。如此而不以善止者。恐如教羿射者也。慎勿迷其本弃其生也。(宋吕公著晦叔书此于座右。)
不以善止者。言不以善而止之也。盖不以善而止其仕者。犹教羿不止其射也。羿善射而百发百中。或人谏其止射。盖恐百发而失射也。今不使止而使进。则是犹教羿不止射也。虽百发百中。犹当谏止之也者。恐其亏前功也。今不仕进而止者。亦恐失其前所学也。虽百出而百不失之。然恐或有失也。
注解天雨粟马生角说
 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太过。
言世传荆轲入秦。以太子丹之命。从容言于王曰。昔日丹之为质也。何至以天雨粟马生角则放还为辱耶。此说太误也。盖荆轲将欲杀秦王。而何以如此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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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责之者乎。○沈某云世传荆轲以太子丹之言称之曰。报秦之仇。如天雨粟马生角之难。为太过矣。未知孰是。
杨根省墓录(己亥)
宗人宋之翰翼之归自杨根。为言叔父母墓守直奴逃移。无复看护。且已崩坏。闻之悲怆。三月十一日上疏乞暇。请加土。 特许之。十二日辞朝。与泰儿偕行。历入清阴书院谒庙。再从侄基显自陶山来迎。仍并往石室。展拜清阴墓。又拜堂姑墓。(堂姑宋氏。为清阴兄尚謇妻无后。)遂至陶山。谒高祖考妣神主。(自堂侄基隆家。递迁于再从兄。)入见再从兄同宿。十三日与泰儿发行。至保院驿少憩。午后抵杨根后坪金都事家。入哭灵座。吊其孤。仍讨叔父母坟墓所在而往拜。则墓在杨根县东北正法洞壬坐丙向之原。双坟崩颓。几同平地。树木生其兆内。(村人才已斫去。而其查盈握。)床石长仅三尺广二尺者。置在叔父墓前。而半入土底矣。还到金村宿。十四日早上墓所。则金宗人多送役人。遂以石环二坟而筑之。合成一坟。加之以土而被以莎草。又曳大石置墓前而加床石。遂具文以祭。时金宗人皆会。幼学金尧辅,宗辅,正辅。皆叔母兄弟之孙也。讫事拜辞。还到金都事家。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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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室内。(先人三从兄敬祚女也)遂与泰儿归。弃马乘舟于熊川碑隅。宿蹄滩。早朝发船。登青白堂少休。又流下至松坡下船。闻泰之承 召到王十里村。驰到同宿。泰之之胤颋在旁。十六早诣 阙下。肃拜归寓。
癸丑日记
九月初三日。历拜姜参判戚丈。仍吊李连山至兄弟。又谒正献公祠庙于李献纳休徵家。又见宋佥知之浑祖子孙。又吊朴都事徵之兄弟。又见郑肃川孀姊。又吊李左相庆亿。仍过闵留守蓍重家。问郑普衍内相则闵判书鼎重,李生沆同在。供夕食。即抵宗兄锡龟家宿焉。尹生以性,李生涬,李生喜朝,吴正字道一,赵仪徵,李成朝来会。屋狭不可容。诸人就舍馆。独与主兄泰儿同寝。四日晓遣人呈劄子。去夜所会诸人复来。赵典籍宗著,宋儒龙亦来。遂发行。历哭闵判书维重夫人几筵。则宋炳夏,炳翼已先待焉。李应教选,李修撰濡,申主簿必相,曹宪周,姜正言时儆皆来。应教以其先碑略订数字。历见俞参议榥夫人。其子命赉在焉。金金山德远来见。与畴孙历吊君平几筵。行至慕华馆前。则有下吏迎谓闵留守来候于馆里。遂下马入焉。柳正字俰追至。遂谢别诸人。独与泰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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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从之者李涬,李喜朝,宋炳夏,尹洗马以健也。到迎曙村舍朝饭。将发。赵正郎根及其弟楷追至。诸人皆落后。独与赵正郎兄弟西行。至外西山先祖墓下村舍。则高阳守赵逢源士达已来待矣。拜墓时宗少宋道凝追至。历拜宗人宋之翰及族母许氏墓。归到村舍。与士达同宿。五日主倅具祭需。复上墓行祀。宋察访道兴,韩生勖追至参祀。闵正郎黯以 上命至。改志盖大字志石之石字而归。其近处儒生及京儒续续来见。尹明翼,李潮皆以慈命致之。复亨之胤荣基其族赵荣先,朴生熙晋及金干亦来。金颇有所质问。金右相寿兴自骊州 新陵,闵判书鼎重自京中。皆以书来问。主倅先归。夜申正字泶来传劄 批而归。六日来见者亦有之。盖村舍颇安静。故诸人力劝取畴孙等而来。仍留于启 陵前。故送人马于京中。而自翌朝苦待。午后人马始归。知畴孙等已出东郊。遂向大院尹姊家。暂憩于高阳邑内乡厅。则尹洗马追到矣。夕抵大院。尹明翼来迎于道上。入谒姊氏。李潮慈氏以书来问。出就村舍。与主倅宿焉。赵楷,荣基亦来宿于傍舍。七日朝入辞于姊氏而归。昨夕及当日村人来见者。不能记其姓名。惟圣遇,潮之父洪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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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茂绩之孙也。复历憩于高阳乡厅。而与尹洗马发。主倅及正郎兄弟及荣基佩酒远将。至溪山绝胜处。小酌于崖下岩上。留别主倅及复亨。遂与诸人连辔而行。入一村舍秣马。行到路险处。僧及村氓数十辈以篮舆来待。到泉石绝佳处。溯流步行。是盖道峰三角之间。其竞秀争流之胜。不可名状。踰召浩岭少憩于掌苑署栗林。饮酒则日已夕矣。暮投曹溪寺宿。八日与诸人游步虚阁。欲登览九天银瀑。则诸人皆以危甚止之。遂中半而下。行到美阿里。赵鸣时具然要于路。下马小话。闵判书维重书至。即修答而行。至王山具氏亭。是 宁陵前也。日未夕矣。九日十日。兵判遣其子镇龟为传昨日清风请对入侍。极力诋斥。即以书问于右相。愿见昨日 榻前说话。十一日得见尹翰林致绩录示 榻前说话。右相亦录示。遂治待罪疏。十二日承旨郑錀来到。口传 圣教。十三日上待罪疏。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廿日廿一日廿二日廿三日。呈状于户曹。辞来月廪料。廿四日户曹正郎金世弼以 上命复致廪料。廿五日史官任堂来传疏 批。廿六日复上待罪疏。是日又闻谏院论清风被严 批。即移群场具氏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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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廿七日廿八日与受台复至王山宿。草庐亦会。廿九日晓入外作门成服。即往石室书院。与草庐相对。承旨尹深来传疏 批。夕复至王山。卅日入 陵所奉审。未时奉出 梓宫。夕退出王山。十月一日发行。看审浮桥。仍乘舟溯流而上。受台追至。同宿德渊东阳尉亭舍村。二日宿水青滩吕承旨坟庵。三日是夕泰儿淳孙追至。宿仰德宗人之沆亭舍。四日至骊江。宿川西泽堂旧舍。五日迎哭 大舆于路左。复归川西。六日七日入 新陵奉审。下 梓宫。退出见郑相于外作门外。复入红门下。哭辞而行。至清心楼下。以疏本授李生箕畴入京。乘舟溯江。至甓寺少憩于东台。崔监司宽,黄监司俊耇,金远明,李择之与士人数辈皆同舟来别。受台,草庐,云举亦乘舟追至。遂别崔监司诸公。而与受台,草庐,李生涬及泰儿畴,淳,晦三孙同舟溯流。初昏至兴原。则东伯来迎。宿村舍。八日原牧来到。泰儿畴孙东伯原牧落后于舟中。是日宿原州鼎山村。九日宿嘉兴村舍。十日夕至楼岩则忠牧权大载来待。遂与受台别。谢送忠牧。与草庐,云举及二孙。宿獭川村舍。十一日至槐山境则郡守黄世耇来待。宿槐山驿村。十二日至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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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番至京。 圣上廷绅气色顿异于前日。而儒生则来见者极多。至王山则村舍不能容。执书来问者亦多有。一宰播言曰前日有事于 陵所。每止接于王山村舍矣。今以某所不得接足。是以私害公大矣。吾令诸生即散去。有朝士闻之而曰。是古者逐学徒之事也。大抵太盛而不败者无之。今日狼狈。必是踰分之致也。前头事尤可虑也。
识高城瀑布同游
余与尹仲纲诸人。绝险度危。寻到九龙渊最下层。想像晦翁卧龙之游。实平生快事也。时 崇祯癸亥孟夏日也。华阳翁书。时同游者。带方尹体元,丰壤赵士直,上党韩大年,杞溪俞弼卿也。
崇祯己巳四月六日偶见尹谱书
尹鑴以攻斥朱子。自以为大事业。实斯文之乱贼也。尼尹出死力党助。使其势益炽志益骄。几祸 宗国。春秋之法。乱臣贼子。先治其党与。岂非炳然之大义乎。其子继述。党类尤盛。虽欲攘除其万一。而源深根固。气豪力雄。非复鑴之比矣。遂至暗设机阱。营垒连络。祸衅之作。倍于曩时。盖其酝酿愈久。而发作愈猛。所谓流大于源。枝茂于根者。岂不信哉。然而其徒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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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党鑴之实。而谓人可欺矣。今者时辈遂使尹之父子与鑴合为一体。而不可回避。此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也。然窃观今日气势。盖将使朱子之道衰熄于斯世矣。吾今死矣。死而不见。岂不愈于苟生而目见之乎。
示诸子孙侄孙等
朱子于阴阳义利白黑。剖判之勇且严。如一剑两段。不敢少有依违因仍之意。此正大学诚意章事也。其如是。故卒至于亚圣地位。壁立万仞。而功被万世。则反有过于思孟者。然非读书穷理之至。何以与此。此大学之教所以必先于格致也。大抵依违两间者。终必入于阴与利与黑。盖皆人情之所便也。人有阴阳。事有义利。物有白黑。(论语席不正。小学邪味。)此日用之相接者也。汝等戒之哉。观辙近则惧败深。汝等不见尼尹乎。当黑水之攻斥朱子也。初盖依违。卒与之心融神会。阳抑阴助。以成其势。卒至于大祸滔天。家国破败。此孟朱辟邪说。至于苦死如仇敌也。毫釐之差。千里之谬。况所差非毫釐耶。渠亦岂知末流之至此哉。惜矣惜矣。余以眇末无状。妄效孟朱距熄之事者。笃信乱贼人人得而诛之之训。以至于流殛之惨。然我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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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也。盖惟黑水谓孔子为不足讳。以斥朱子为事业。谓子可以臣母而侵毁 圣母。其馀孽转相绍述。卒至讥侮孔子之说。为试士之题。而揭于大成殿下。 孝庙世室。托于预而见议。 圣母再被訾诋。将有宣仁之祸。两贤见黜于圣庑。文谷尊卫 圣母而竟至戮死。打愚愤黑水服以钦事未尽善而方在缧绁。力是光海之废 母者蒙恩赦还。其大事之不敢言者。亦不忍说矣。吾正以此时而死。是辱乎宜乎。朱子当先圣塑像腰膂断绝。伊川学见禁之时。请斩之章。竟发于侂胄之党。赵子直,吕子约,蔡季通诸贤相继死于目前。门人或换面以赴举。或讽朱子以微服过宋。则曰我若壁立万仞。岂不益为吾道之光。又作遇遁之章。虽不果上。而然犹曰胸中犹勃勃决死不悔也无疑矣。盖朱子之学。以穷理存养。践履扩充为主。而以敬为通贯始终之功。至于临箦而授门人真诀。则曰天地之所以生万物。圣人之所以应万事。直而已。明日又请。则曰道理只如此。但须刻苦坚固。盖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孟子所以养浩然之气者。亦惟此一字而已。是孔孟朱三圣同一揆也。然不能读书明理。则以不直为直者亦有之矣。吾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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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之教如此而已。若以先德言之。则柳祖妣之少年苦节。双清府君之泯迹遁世。西阜府君之孝感禽鸟。圭庵,文忠之尽忠成仁。李祖妣之谢绝孽妾。习静先生之斥绝奸凶。没不以命。我先府君睡翁先生之忘身立节。褒典辉光。忠显,野隐之扶植大义。耸动百世。此皆无愧于朱门之正法矣。呜呼。汝等勉之。观法近则收功易矣。汝等须近守先德。远宗朱门。则吾可以瞑目于九原矣。 崇祯己巳六月初三日。书于仙岩之竹林村舍。
野服图说
  
衣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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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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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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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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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用白方丝䌷。或白䌷。度用布帛尺。
 衣全四幅。长与膝齐。
  用䌷二幅各三尺六寸。中屈下垂。前后共为四幅。如深衣。但少杀腋下九分有奇。而旁缝其下三寸。自肩至腋九寸。自前缘至腋广六寸八分半。下齐广七寸四分半也。
 圆袂
  用䌷二幅各二尺。中屈之。属于衣之左右而缝合其下。以为圆袂。袂口五寸五分。其长惟当以自衣袂相属处。至袂口一尺二寸馀为准。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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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幅为拘。
 方领
  两肩上各裁入广一寸七分长七寸三分许。反摺即剪去之。别用䌷广四寸七分长一尺九寸七分。自项后摺转向前。缀左右摺剪处。则表里各二寸。合为四寸。
 裳
  用䌷广五寸三分。长一尺八寸八分者。前三幅后四幅。每幅作三㡇。别用䌷广二寸长六尺许。纵摺之。缀前后七幅而夹缝之。
 
黑缘
  用黑绢。缘领袂口衣边裳下边。表里各一寸二分。
 大带
  用䌷广二寸三分。长六尺七寸。夹缝之以黑绢。表里各二分许。饰其绅一尺六寸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