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x 页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书
  
答或人
己亥年宾厅。上 孝庙陵号曰宁。 上命释其义以进。领相郑公太和以属之余。余辞不得而为之说曰。周人谓武王,宁王宁考。张横渠西铭。有曰存吾顺事。没吾宁也。朱子又取以为寿藏之庵名曰顺宁。盖周人之所以称武王者。取安宁天下之意也。张朱之意则以为君子极其天理之正。则无所愧于心。而死亦安矣。盖亦朝闻道夕死可之义也。
与或人
仄闻将向燕山。潦暑并甚。何以跋涉。惟千万保啬。南方或有一块赵肉耶。试为密询幸甚。闻欲丐机上之命。不胜钦叹。以执事忠勇。往无不济。又为湾上贺也。衰老无聊。惟欲尽观朱子书。自料光景如水赴壑。有日暮途远之叹矣。其行于世者。略已收聚。而惟论孟或问甚索无得。今行或贸于书肆以示耶。闻二书并不过四册云矣。
与或人(戊戌十月七日)
声徽乍阻。恋想无任。弟数日来。疝癨寒疾。交侵互攻。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68L 页
几死幸苏。冒谢之计。又复差池。皇闷不可言。比来日闻下土消息。民事不觉流涕。而朝家救济之意。乃复徐缓泄沓。未见救拯焚溺之急。只诿之以当待收租案之上来。收租案之来。当在岁后。其前固将立而视其死耶。鄙意以为先总各道年分之数及管谷移用之数。而以为减赋之数。使民间晓然知朝廷仁爱之意。则不至于扶携老弱。散而之四矣。此是今日最急而不可缓者。故敢此布闻。惟兄谅之。不宣。
答或人
国恤葬前无禁葬之令。士夫家似无所拘碍。而惟虞祔殷祭则既有大中小祀皆废之文。此虽主于国家祀典而言。然 宗庙陵寝一切停废。则士夫家殷祭。何敢冒行。礼有葬而不报虞之文。丧服小记又有父未葬而母死则先葬母而不虞。及葬父虞祭然后乃行母虞之礼。(见丧服小记曾子问)据此则古固有葬而虞祭退行之礼矣。今日只当于题主奠告辞。并告退行事由。而 国恤卒哭后始举虞祭以下之礼。恐不为无据也。
曾子问曰君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注曰殷祭。盛祭也。君服除。乃得为亲行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以其礼大。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69H 页
故曰殷也。假如此月除君服。即此月行小祥之祭。又次月行大祥之祭。今虽不可等待君服之除。而只当于 国恤卒哭后。退行二祥。不为无所据矣。 仁穆王后葬前值沙溪先生小祥之日。只以一献之礼。略祭于几筵。殷祭则退行于 国丧卒哭后。而期服则皆除于初忌之日云矣。
答或人
 朱子答蔡季通书。复卦注贞复。
两复之当为解然矣。然何敢遽加删削耶。欲依别考例。于其篇末注云某书以复卦为主之复。恐解字之讹云云。未知如何。
答或人
朱先生论讳法。以为写时不真核。说时不分明。如是足矣。若其改出门庭于他洞。而唤做他洞。则于事固便矣。然地势固有不能如是者。难可通行。不能通行。则非道理也。
与或人
退溪集十廿四板所论能与不能之说。甚可疑。若以朱子说揆之。则敬是所能。持敬主敬之持主两字。是能也。主一只是持敬之换名而切言者也。于主一亦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69L 页
有能与所能之辨。一是所能也。主是能也。今退溪以敬为所能。以一为能。既失之矣。又自觉其不安。故欲于一字上下著主字。又有繁絮破碎之病矣。大抵主一。谓心应此事则心主此一事而靡他。无事则此心又专主于静而无纷起之患。此所谓主一。然则敬与一。只是一事。何尝有能与所能之辨乎。此处幸明示所疑之得失。
答或人
为妻而禫者。礼也。小记之说则只谓父主嫡妇之丧。故其子压于父而不敢为妻杖。不杖则亦不禫矣。大凡为妻而禫者。嫡子父殁则母虽在而为妻禫。非嫡子则父虽亡而母犹在。只杖而不敢禫。必父母皆殁然后为妻禫矣。但有一说。以宋光柱家言之则柱之丧妻。若在于其先宗丈无𧏮时则将不杖不禫矣。然则炳宪辈将为其母终无禫乎。将只于当禫之月。哭而即吉。心丧耶。欲质于知礼者而不能耳。或其祖为主而行禫乎。
答或人
 妾子非为父后者。则为其母当服三年。而其子先亡则其子之子。亦当代服三年耶。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0H 页
凡以孙代服以其承祖之统。今妾子之子既无所承之统。则当只服本服矣。
 妾孙为其祖母。服尽后当彻几筵耶。若其母或诸父服三年者在。当如何。
礼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必再祭。所谓再祭。大小祥也。据此则其几筵之不彻三年可知也。
 其孙服尽后行祥禫则祝辞以何人为之耶。
其孙服虽除。而祭则犹自主之。宋时父在为母。亦服三年。故其父服尽于期。而其大祥则父为主。此则明有朱子之训。朱子曰父当自为之。不必为子祭也。据此则服尽而犹主其祭。又何疑乎。
答或人
所谕旁亲班祔之义。极其纤悉。其所以开牖蒙陋者深矣。幸甚幸甚。但所谕夫亡而无后之妻。祔夫于祖庙云者。似未安。此当为夫立后而别立宗矣。何可如是。惟为妻为子则不可立庙。故须祔于宗家矣。家礼所谓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云者。诸说虽多。惟家礼正衡之言似是。所谓侄者。盖以从侄而言也。假如乙者丧其子则当祔于乙之父。而乙之父生存则无所祔。故姑祔于乙之从兄之父。以死者言之则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0L 页
所祔者。乃其祖之兄弟也。及乙之父死然后乙乃为其父立庙。故当迁其子而从之矣。正衡之意如此。若以此为是则诸说之同异。自不须辨矣。朱子所谓嫂则别处云者。嫂之夫。即宗子之兄弟也。其夫不得为其妻立庙。故姑祔于宗家尔。但既祔于宗家。则当祔其祖龛矣。安有别处之理乎。此或是初年未定之论耶。不敢质言。至若亡人之父是支子。而所奉祧主。于亡人为高祖。则礼有中一而祔之文。盖不得祔于其祖则越其祖而祔于其祖之祖矣。今尊家形势。若不可祔于先丈。则从中一之文。似亦不为无据矣。正位迁于长房则祔位埋安。事理恐当。盖无后人祔食。既是不得已义起之礼也。宁有更享于最长房之理乎。鄙意如此。未知如何。更乞因便见教。
答或人
服中祭祀。窃意丧死之礼虽严。而奉先之事亦重。大功葬前。饮食居处有所未合于礼。而独废祭祀一节。心有所不安。故人有问者。每以朱子说为言矣。且以朱子自南康归时拜濂溪祠堂等事观之。斯文师友间事。恐有自别处。故前日妄有所云尔。然朱子事恐是以道污隆之至。故不敢轻以相质矣。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1H 页
无母者。外祖父母服中冠昏之疑。鄙意终有所滞碍也。小功葬前不许冠娶。虽见于杂记。然朱子既斟酌古今。定为中制。而只限大功未葬。则今何敢遽舍朱子之训。而从杂记之文乎。况古礼之不可行于今者何限。而独于此坚守乎。吕与叔墓志一款。此岂非至行。而恐非通行之道。刘珙素服一款。今人亦固行之矣。大抵今人于本宗小功。虽新死不复拘于吉礼。而独于外服加察。故前日有东人重外家之说矣。今人若于本宗。一切受用如杂记。则虽非朱子之训。岂非甚善乎。盖本宗虽百世婚姻不通。而古人为舅婿者甚多。其轻重之伦。岂不悬绝。而吾东则一切反之矣。妾服女君党之说。来示然矣。
为人后者书疏。朱子说不翅明白。何敢违也。
格物物格二格字。似不可以二义看。辑要所谓穷字意至字意者。似是以工夫功效之异而言之。非谓格物之格字。可含穷字意看也。第看章句于格物之格。只以至字为训则可知矣。窃谓两格字既不可以二义看。则所谓格物者。只是人穷之而使物至于极处之意也。如是看则两格字只是一义也。未知如何。退溪所论。终有所不能解知者。试详说以示至仰。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1L 页
答或人
家礼则此告辞当在大祥前一日。丧礼备要则移在大祥祭毕后。盖家礼则大祥祭后新主当入庙为正位。故前一日告庙而改题祧迁。虚东一龛。以俟明日祭毕后新主之入矣。备要则遵朱子晚年定论。大祥祭毕。姑祔新主于祖龛。以俟禫祭后吉祭而改题迁主。故只于大祥祭毕后以姑祔祖龛之意。告于祠堂。此不得不与家礼异也。
承重孙祖父丧尽后。当并迁五代六代祖矣。其告六代祖之辞。当如备要所载五代祖告辞矣。
亲尽祖祧迁。当以奉祀孙世代而计之而已。非惟其母。虽祖母曾祖母生存。亦不可不迁。盖既改题神主。则高祖当为五代祖矣。祭五代祖。是 太庙之制也。僭也。何敢焉。
埋主于墓所。自是家礼之文。何敢以远为解也。古礼则埋于庙之两阶间。无已则或埋于祠堂近处。不为无据。然朱子既以为难便则后学亦不敢冒行也。未知如何。
祧主只言埋之而不言埋之之法。不知如何。来书所谓或有去其椟而埋之云者。无论礼之如何。而心有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2H 页
所不忍矣。世多有盛于瓮而埋之者。或云岁久发见则水盈瓮中。神主浮泛云。故鄙家则以厚板造匮而并其椟埋之矣。
答或人
 人有大祥在三月者。家间痘患大发。主人出避。大祥前势难相通。俟其相通。择日行大祥欤。
大祥当俟主人之返。择日行之。而其再忌则当依常时忌祭例。于所寓只一献。以辞告其退行大祥之由。
 禫祭即闰四月也。大祥若退于闰月。则禫祭当行于六月欤。过时不禫则大祥后即着吉服欤。
当依过时不祭之说。祥后便着吉服矣。
 古者择日行大小祥。则择日告辞措语如何。
家礼大小祥。只用二忌。故卜日之仪。只见于禫章。今当依禫章所载行之矣。
 择日不于上旬。必于下旬者。其义何居。
所谓下旬者。前一月下旬也。须近当祭之月而卜之也。
 闰月非正月。则择日行事。无乃未安乎。
闰月行事。自古有之矣。
答或人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2L 页
礼有嫡子废疾不得承重之文。今沈得祥之父。既以凶悖之人。得罪伦常。则其重于废疾也悬矣。况其祖父判官公及其祖母。前后有治命。至使得祥不得奉祀则其绝之也严矣。今至于祖父母俱没之后。乃敢违命奉祀。似无其理矣。又判官公虽有外孙。而外孙奉祀。朱夫子斥之以非族。则又有所不敢违者矣。闻判官公有侧出男。则不得已以此承重矣。鄙见如此。须禀于朝廷典礼之家行之如何。
答或人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礼训甚严。而近世岭南人三年之间。或葬或练。而嫁女娶妇者多。期大功则尤不惮焉。且三十而娶是礼也。今俗过二十则不欲为婿。故或有连有故。过三四十而不得娶者矣。若从俗娶之则非礼也。若守礼法则如人之不与婚姻何。且礼曰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又有故则如之何。女子二十六年而嫁。非大晚乎。古人有嫁不失时之戒。若过二十三年则后虽有故。或葬或练而从俗嫁之如何。且伯叔父母丧葬后。父母必欲为之从俗嫁娶。则为子者亦当如之何。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3H 页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可成昏。既有家礼明文。其遵守与否。只在其人好礼不好礼而已。但已孤者其母在丧而犹可娶妻。则有朱子答门人之说。此则可据而行之矣。然朱子旋有大本不正之训。则亦未尝以此为至当之论也。未知如何。三十而不娶。诚违礼经之训。然亦可谓冒哀而行之乎。下条所谓女子二十三六年。亦如此矣。朱子于孟子亲迎娶妻章注说分明。今冒哀嫁娶。与不亲迎。似不同矣。父兄如欲犯礼行之。则亦当从容婉转开导以礼法。所谓喻父母于道者如此矣。
 
今有人以继高祖之宗子早亡。其子年才十一岁矣。亡人之弟将娶。其告庙与具书。皆以侄儿为主乎。礼曰宗子自昏则以族人之长为主。今宗子尚幼。有难主昏。亦可以族人之长为主乎。
宗子虽未娶。既当家主祭。则族人昏娶亦当为主矣。若或幼稚未省人事。则以此为主。恐涉于伪矣。当以族人之长为主矣。且既为宗子。则虽族属之尊者。亦当以此为主。此则有家礼明文矣。
答或人
 有人迁父墓。出柩而值忌日。或云当祭于神主。或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3L 页
云柩既出则当祭于柩。或云三年内迁葬者。几筵与柩前。不得不并行上食。今亦依此。神主及柩前皆行奠献。不失从厚之道。不知何说为长。
迁葬者柩既出而朝夕哭奠。则无日而非忌日也。复行忌祭于其柩。似甚重复。恐当只行于神主矣。未知如何。
 迁葬时无遣祖等奠耶。
据仪节及丧礼备要。则皆无遣奠祖奠等祭矣。
既曰凡丧父在父为主。则如题主大节目。何可不以父为主也。丧礼备要题主条下小注所谓妻子及傍亲称号见上祝文云者。此是明文也。
答或人
 遭连丧无主祭之人。未改题主前。此丧练祥祝文。当以代丧宗孙书填耶。以仲子代祭样书填耶。
祭祀及祝文。当以长孙主之矣。虽未改题主。而祝辞以主祭者为主。见于丧礼备要等书。可考而行之也。
 练祥有故退行。则当用刚日耶。柔日耶。祝文一依备要练祥祝式而无措辞耶。
刚柔日。当用于虞卒哭之祭。练祥则未闻。祝文当用常时所用。而末段略告退行之由似宜。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4H 页
答或人
 母丧葬后祔祭。有故未行。将追行于练或祥后矣。练前又遭父丧。先丧练祥亦当退行于后丧卒哭后。而后丧则卒哭后即行祔祭。礼也。先丧丧既在先而祔在后丧祔后。亦似未安。当何为之耶。先丧祔祭。虽练前。与后丧同行。未知如何。先后丧若一日并祔。则祖考妣神主似依忌祭并祭仪行之。而所祔先后丧神主尚未合椟。当各设位行之耶。祝文亦一张并告耶。
前后丧祔祭。亦当依先轻后重之礼而各行之矣。
 
有人兄死于今日。父死于明日。其兄成服时。父服虽未成。当成兄服耶。抑待父服成而成兄服耶。
两日之内。兄与父次第亡。则当待父丧成服之日。先成父服而次成兄服也。据老先生答姜博士问则似当如此。然姜博士问则举祖父母与父母。故老先生以先祖后父为答矣。今此问则兄与祖有间。兄虽先死。似不敢先成其服矣。未知如何。
 有人去年至月遭父丧。葬日定于今二月矣。正月又遭祖母丧。其受服之制。何以为之。父丧葬礼。亦将奈何。或可行葬于此日。而虞祔则待祖母葬后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4L 页
耶。父丧葬前。祭用素馔如何。
为祖母。代父服丧无可疑者。然先儒说多有异同。更考疑礼问解中所载诸说而行之如何。先丧者先葬。似当以五服年月敕为准。而至于虞祭则似当待祖母葬毕。先祖母而后父也。肉馔之用。当自其虞祭始。此则已有先儒定说矣。
 祖母丧既受服。则其承重者。平居当着何服耶。
此无明文。不敢质言。然以情理推之。虽曰齐轻于斩。既为其父代服祖母之服。则似当常持所代之服矣。
答或人
 
凡丧未期而迁葬者。既启墓成殡。则殡所设奠上食朝夕哭。当一如初丧。而几筵则只行朝夕哭耶。
此无明文。不可断定矣。或云两行于彼此无妨云。此恐是礼宜从厚之意也。
 凡丧未期。迁葬启墓成殡后。值讳日及生辰朔奠。则当设于殡所耶。几筵耶。两处并祭耶。
忌日生辰。似当行于几筵。朔奠则两行于彼此。恐或无妨。
 破旧墓成殡。以遗衣设位。更无设魂帛灵寝如初丧之仪耶。以山事未定。初丧遗衣魂帛尚不埋安。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5H 页
则更以此设位如初丧如何。
凡迁葬时凡百。一如初丧。而灵座则不设魂帛。只以遗衣服置神位矣。
 迁葬毕。行虞祭。还家更无告奠慰安之礼欤。
据家礼小注。则元无虞祭之文。而葬毕奠而归。又告庙哭而后毕事。其后丘琼山仪节有一虞之文。既行虞祭于山次。则归家哭奠。似当阙之矣。
答或人
 两窗椟。古有尺度否。今之所谓匮椟。即古之坐式耶。今有奉主于匮椟。复藏于窗椟者。或有单用窗椟者。何者为得。若以沙溪先生答申知事之问见之。则并用为当。而但今之窗椟体制高大。奉主出入时不无摇动重难之虑。若量其大小。减其尺数则似为便宜。而不敢自擅。愿承指教。
神主既有尺度。则椟制当量主身及趺。令其可容耳。来示所谓匮椟即古之坐式云者。未能晓解。所谓匮椟云者。未知其制如何也。所谓坐式云者则见于家礼椟式。然非与椟各是一物。合坐与盖而谓之椟。故椟式图有坐式盖式。今单言坐式则恐失照勘也。大抵椟有二制。一是两窗之制。一是坐盖之制。考诸礼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5L 页
书。无兼用之文。老先生所答申知事者。未知出于何书。
答或人
 母丧练前遭父丧。将不得行练于葬前。初期日设薄奠伸情。未知如何。三献不可行。祝文亦阙之否。
母丧练祭。当待葬父虞祔后择日行之。其初期日则略设单献。祭而哭之而已。祝文则阙之。而只告不行练祭之由矣。
 先丧练祥。似在后丧葬后。而后丧葬月行先丧练事。亦涉未安。次月行练。次月行大祥。未知如何。
并有父母丧则当于父丧葬后次月。择日行母之练祀矣。
 先丧练祥。既在后丧葬后。则禫月已过。行禫事不害于义耶。
礼记过时不祭云者。正指禫而言也。
答或人
袒免成踊之节。来示似然。若不改棺则只当依奔丧礼行之也。
发引不同日。则先母后父矣。若同时在道。则当先父后母矣。生死无间。岂有男女同行。而女先于男之理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6H 页
乎。
斩衰练后之麻。与齐衰初丧者。其粗细同。故兼服之。若俱在初丧。则斩衰粗而齐衰细。故只服其粗者。从重故也。兼服云者。男子兼带二绖于腰。妇人兼加二绖于首也。
虽弟及子。既有官封则何可不称。亡字有无。以备要祝辞观之则恐疑于无。然以朱子亡室之云例之则恐不必无矣。其书名与否。以备要祝辞观之。则恐当名之矣。但曾见春兄书其子光栻神主。只书某官。或云其外舅郑愚伏如是云。未知果然否。
返魂不于其家。非正礼也。然不得已而返于他所。则祔祭亦不得已而纸榜行之。当如来谕矣。
侍养。礼无其文。惟国法三岁前收养。然后始得即同己子。然此指丧服而言。不必使之奉祀也。若是异姓则非族之祀。朱子明言其不享。其意甚严矣。一世犹不可。况曾祖耶。此在朱子大全答汪尚书书。幸使郑氏考见如何。
父未葬以前则不敢服他服。虽葬母之时。亦服父服。况于馈奠。可服母服耶。父母异殡。礼有明文。
答或人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6L 页
古礼自适长子外。不问妻所生妾所生。父母同谓之支子。其兄同谓之介弟。故长子死无后。而支子传重者。以妻所生之第二子。无则以妾所生之第一子矣。
 据此则水使以下祀事。大翼当传之时说。时说当传之夏绩矣。
大典立后条。嫡妾俱无子。然后方许立后。
 据此则有妾子者。当以为承重矣。
大典奉祀条。适长子无后则众子。众子无后则妾子奉祀。
 此与上立后条同矣。据此两条则夏绩当主先祀矣。然此条注曰适长只有妾子。愿以弟之子为后则听。此注之意。虽有妾子。若欲以适侄为后则许焉。与原条及上条不同。据此则大翼虽有时说。若欲以大翰之子为后则朝家当许之矣。而大翼既已不然。则夏绩之主祀似当矣。
郑文翼公光弼子劳谦子惟仁。子名不记。妾子希蕃主文翼公以下祀。(据此则夏绩当主先祀矣)
     子芝衍右议政
沙溪金先生子集(文敬公)妾子益炯主文敬公祀。
     子益炼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7H 页
子槃(参判。)子益烈。子万埈主沙溪先生以下祀。(据此则大翰当主先祀矣)
判官朴梦吉子承伯。妾子庆兴主承伯祀。
     子胤伯。子汉英主梦吉以下祀。○此家事。实遵用沙溪宅礼矣。
以古礼国典俗例言之。夏绩之当主先祀者四。大翰之当主先祀者一。此在门中择而处之之如何耳。传与文记有无。不须论也。
答或人
 凡祭用烛。家礼要诀俱无现出处。未知如何。
古礼于夜则以火照馔。非夜则用烛似无所据矣。丧礼奠仪。有炷火燃烛之文。此则虽非夜而亦用之矣。未知其意如何。其用之多寡则似当随宜矣。
答或人
古礼则有君丧服于身。不敢服私服。常在君所。故亲丧朝夕之奠使人摄之。今则不能如此。既以私服在亲丧。则朝夕之祭。虽不(缺)可自行之也。所谓卒哭前大小祀皆废云者。指吉祭而言也。丧祭则只是象生时者。虽成服前。废之似未安。曾见 仁穆王后丧。沙溪先生朝夕祭行之于成服前。而小祥则退行于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7L 页
卒哭后矣。
答或人
本朝之制。士大夫只祭三代。而有始为功臣者则曾祖之上。别立一龛以祭之。百世不迁。合为四代也。其子孙又有功臣。则三代之后。迁而埋之。所以如此者。以五世之礼。不敢同于 太庙也。天子之臣则虽祭五世。无所僭。故丘仪并列五世也。国初虽有庶人祭三代之说。然与所载五礼仪者不同。则不可遵用也。韩文公天子九庙诸侯七庙云者。以朱子所證之说言之。则恐未为定论。盖天子七庙而并文武世室为九。诸侯五庙而并文武世室为七者为一说。天子为九庙。诸侯为五庙。(缺)又在此数之外者为一说。国家五世。似是从前说矣。然本朝士夫多祭四代。(缺)而亦无僭于五世故也。今若于四代之上。又设一室。以祭不迁之位。则与国家五世无异也。势当从五礼仪只祭三代。而别设一龛于其上。以为四代可也。然程子曰高祖有服。不可不祭。又家礼既定为四代。故有功臣之家。不忍遽废高祖之祭。迁出高祖于别室以祭之。(沙溪先生家如是)此出于不得已也。第以鄙见则家礼始祖当百世不迁。而亲尽之后(谓五代)则迁其主于墓所。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8H 页
(墓所立庙)而高祖以下则不动。今世有功臣之家。立庙于其墓。祭之百世。而依程子家礼之训。祭及高祖。则于礼于法。两无所害。未知如何。若其位次用昭穆。则古礼固然矣。然序祖先自西而东者。自朱子以来未之或改。则难可遽变。未知如何。
答或人
此两条实圣学最初下手处。而朱先生以后论议之岐贰尚如此。甚矣义理之难明也。朱先生既曰事物之理。各有以诣其极而无馀。所谓诣其极之极。即物理之极也。何处有到吾心曲之意乎。且曰理之体具在物上。固不得来到于我。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一人之心。若穷此理则尽到我胸中。夫章句既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何处见得其用独到而其体不到之意乎。且于心胸之间。体用有不周。则其偏枯而亏缺也甚矣。况有其末而遗其本。得其小而失其大。则其于圣学之大原全德何如也。且夫体用。未尝相离也。今曰体在于物而用到于心。则是此二者各在一处。相背相望而不相为道也。而可乎。呜呼。朱先生一生用力。专在大学。而于物格之章。尤致其意。丁宁反复。无复馀蕴。而后贤如退溪之沈潜缜密。乃于此所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8L 页
见如此。诚有所不敢知者。惜乎。不得供洒扫之役于其门而请其说也。
又按退溪于物格。常以己格看。(见文集十八卷)晚以奇高峰说。改以理到看。则始合于朱先生之意。然其中犹有所不合者。以为理之用非死物。故能自到。此则大异于朱先生之意矣。理之体。既无情意造作。则其用安得独有情意造作而能自到乎。然改己格为理到。则其于朱先生之意。思过半矣。私心常以为幸。以为前日多岐之说。从此庶几渐息矣。今观此条则所谓理到云者。乃谓到于吾心。而反谓高峰未知此义云云。则又使人怃然自失矣。又记少时与同春兄同在溪门。先师亲诵栗谷物格之说。心神脱然。见于颜色。先师曰此非栗谷之说。乃朱子之说也。朱子之说。自甚明白。而自退溪以下看得卤莽耳。至于愚伏则有请客而客来之喻。甚可笑也。其后同春往见愚伏而归。余曰更论客来之说否。曰然。守之甚固。牢不可破矣。今见此条则愚伏之说。本之退溪。愚伏尊信退溪。极其诚笃。宜其不信他说也。其后与同春复论退溪之说而曰。终有所不敢知者。同春曰吾辈眇然后生。不可轻议先贤也。余曰此亦有事同而其实有邪正之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9H 页
辨者。若如鑴之自是己见而凌蔑前贤者邪也。心有所疑而质其是非。以去其惑者正也。同春曰他贤之言。如此或可也。至于退溪则粹然一出于正矣。权思诚诵其先人晚悔公之说曰。物格之说。惟栗谷洞见朱子之意。退溪终是可疑云云。
又按理虽在物。而用实在心一句。实退溪晚年觉悟之关棙也。然用实在心之意。与朱先生之说自不同。朱先生之意则以为物理之用。元在一心之中。退溪之说则以为必待人格之然后来到也。岂非大相异乎。且所谓理在物而用在心者。正所谓合内外之道者也。朱先生尝曰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而应之。如草木禽兽。皆有春生秋杀。好生恶杀。仲夏斩阳木。仲冬斩阴木。皆是顺阴阳道理。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胎不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内外之道也。又曰物皆有此理。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世间所有之物。莫不穷极其理。所以处置得无一事一物不得其宜。据此则所谓用在于心云者。盖谓所以处物之道在心也。非谓物理分体用。体在于彼而用在于此也。若曰物理之用。在于吾心云尔。则夫蛇蝎以螫人为用。句吻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79L 页
以毒人为用。如以为螫人毒人之用。在于吾心。则吾心不亦可畏之甚乎。退溪之意。必不如是。而愚蒙之见。终不能释然。故欲质于诸君子尔。
答或人
昭穆之礼。朱子固欲行之。而朝廷不可定制度。则只因俗礼。今何敢遽行朱子未行之事哉。果能行之则其班祔之制。自当从古。然亦不过如家礼之制耳。班祔条下所谓侄字。以为从兄弟之子云者。非龟峰说。乃家礼正衡之说耳。若是兄弟之子则其子之父。宁有自立祠堂之事哉。兄弟各立父母之祠者。古今天下。无有是理也。次位子孙行祭之时。未见宗子必参之文。虽或参之。岂可据其主人之位哉。
答或人
 改题主时所告酒果。彻后改题耶。
凡改题主。据礼则先设酒果。改题毕。奉置故处。再拜辞神云云。观此辞神二字。则改题时其酒果。似当仍设不彻。以葬时题主节目观之则可见矣。
答或人
 大祥有故退行。而禫月已过则其脱禫当在何时。
示疑。礼既过时而不禫。则宁复有脱禫之日也。过大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0H 页
祥之后。即当复常矣。
答或人
朝夕上食倚杖○虞杖既不入室。则此后朝夕上食。恐亦当如此。
虞后主人自上香斟酒及哭位。朝夕哭位。○自初虞主人已自上香斟酒。则此后上食时亦当如此。哭位则似当仍在香案前矣。朝夕哭则当不启门而哭于堂下矣。
殡时启用素帐及器皿。○家礼初终。唯酒盏外。悉皆用素。而无葬前葬后之异。三年内恐当皆如此也。
神主挥巾○所谓挥巾。未详其制。或是椟上承尘者耶。此亦不见于礼书。而世俗用之。从之亦无妨耶。
日明时燃烛○礼唯夜祭以烛照馔。则日出后似无用烛之仪矣。然家礼吊客入酹时。有燃烛之文。此则不必于夜行之。而犹有此文。未详其意。
殷奠上食兼行○仪礼朔望有黍稷。故不复馈食于下室。所谓朔望有黍稷。是来示所谓殷奠也。下室馈食。是来示所谓朝夕上食也。据此则其为兼设无疑矣。节日亦当如此矣。
三年内墓祭倚杖○似当依虞祭矣。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0L 页
三年内先世忌祭及新旧墓祭○三年内先世忌祭墓祭。并单献不读祝。已有先儒定论矣。新墓则未有减杀之文。似当如虞祭。而但无进馔侑食之节矣。家礼墓祭仪可考也。虽与先墓。丰约不同。亦难杜撰于其间矣。
先墓火○春秋经新宫火。三日哭。所谓新宫。是庙也。庙与墓。似无异同。哀之所行。恐甚得宜也。
答或人
正蒙疑义。既无异同。何幸如之。此盖愚者之一得。而蒙许如此。足见盛德之一端也。违道不远之改违为为。创闻甚新。生乎千载之下。欲正程朱未遑之文。非健于自新者。能如是乎。然以愚观之则所谓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者。正是学者推之之忠恕也。其所谓违道之道。是天然自有之理。而不犯人力者也。此二者不能无间。则其下违字十分正当矣。高明何所病而必欲改之耶。学书而好新奇。其弊不少。差之毫釐。谬以千里矣。吾辈幸生朱子之后。固守其说而力行之。
答或人(辛亥十二月)
病中相念殊深。忽此奉书。甚慰甚慰。第恨昔疾未相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1H 页
闻喜。今良已也。此以家兄之病。旬初归侍一旬而还。旅次失摄。身病顿进。方此苦吟。自怜自怜。墓祭以衰服行事。何异几筵。但人或谓考丧则可。盖谓考妣合葬之墓。可以尊者之服而临卑也。妣丧则反是云。此说亦似矣。而尝考南轩集则虽常时上墓。有号哭之节。则况今丧中。何间于尊卑新旧哉。既曰当为号哭。则所服亦不须问也。鄙见如此。未知是否。幸还以见教也。己丑疏本。若如来示则诚大幸也。幸早为之。今番不忍国势之危急。略进瞽说。末端因乞镌改改卜。而略及台谏每侵攻大臣之微细。以伤体统。如以为不可为大臣则何不明言请问。而为此似说不说之态耶。此则假设之辞也。及至尹献纳敬教陈疏极斥。则即出城外矣。闻以 圣上敦勉。已复入城矣。大抵毋论所言之得失。而果合于语默之节否。是极皇蹙不敢安者耳。适有孙妇新行。挠不一一。
答或人
先丧未禫而遭后丧。则因废前丧之禫者。是据礼记过时不祭之文而言也。本注之说如此。后人亦无以他说易之。今何可不用其说也。
大祥后当撤几筵。则上食止否。不须论也。据礼则大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1L 页
祥后尊先妣神主。当祔于尊曾祖之龛。而行朔望于曾祖之时。并荐祔位矣。
文僖公神主。先尊丈既以最长房奉祀。则先尊丈没。当移于次长房。何以复还宗家也。凡祧主必于三年后吉祭而祧迁者例也。然此则主宗家而言也。未知自最长房移于次长房者。亦待三年毕吉祭后耶。或云最长房之礼。专为祭祀而设也。今以最长房之丧。复废祭于三年之内。似为无谓。当于最长房葬后。即移次长房而祭祀之。似合人情云。大槩葬后即移与必待三年。皆无明文。以近世大族言之。则尼山尹都宪文举氏以次长。于最长葬后即奉祧主于其家。其意似为厚矣。如此则最长三年内祭祀拘碍。不须论也。文僖公神主其孽孙贫不能奉祀。则诸家合力作祠堂于其孽孙之家。而其祭祀亦合力行之。甚为得宜。鄙家所行如此矣。
答或人(辛卯十二月二日)
岁暮景急。恋德日勤。玆伏承前月廿二惠札。恭悉谆复之诲。慰豁如何也。今日所望于兄者。只以明道存心韩忠献为法。则其于爱物守职之道。两无歉乎。如有一毫征利之意。则受其病者。恐不止于下民也。此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2H 页
则尤所留意处也。若其纷纷之说则是子产之所不免也。今日所患。只恐不如子产之惠。而惠我无疆之颂。终不能起而已也。自兄担着此事。日夕忧虞。盖出于相爱之深。而亦岂为兄誉处上事也。此间诸人挦剥已尽。江湖漫忧。亦不自已。此亦嫠不恤纬之可笑耶。惠笺珍感亡已。天时甚寒。为时加重。不宣。
答或人(壬辰元月十九日)
月初因报恩官便。呈两度书。以谢鱼雉之惠。且有所禀三事。今仍驿便及明甫。拜前后惠书。而无弟书见领语。想报吏慢致浮沈可恨。弟不胜嫠忧。妄献愚忠。而不可不奉议于高明。故曾有烦浼。前书所禀云者。此其一也。未知兄意如何。待报久未得。矢已在弦。虽或未当。似没奈何。其一此中依朱子法。设义仓。以输租税。且以赈饥。愿兄之贷此邑营米也。贷米赈民而待秋还纳。此亦朱子法也。其一方营赵先生碑役。才得若干木匹。欲纳报恩。而折得其县应受盐石于舒泰也。此皆不费之惠。并望准许。俾得有成。切仰切仰。前书教以去就之义。深感眷私。然逆狱之日。迹嫌幸祸。既毕之后则又无可入之义。徒致屑屑之讥矣。鄙意如此。未知兄意更如何。再蒙示谕。则今虽不及。后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2L 页
当受用也。千万挠甚。胡草悚悚。只此不宣。
答或人(壬辰二月十二日)
远承耑札。谨悉示谕。慰感无已。 圣批温恳至此。臣子之心。曷胜感泣。但此后疏状。当何居。若复陈疏则田野之人。莫太频烦否。幸乞财教如何。闻林判谓前疏为不紧云。俗见例如此可叹。兄曾见自古人君厚于天伦而不兴者乎。亦岂见薄而不亡者乎。天意人心之去就。专在于此矣。若非大段。弟以退伏之人。岂敢为出位之言乎。寿席之助。不胜铭篆。此足做一场欢颜。复何望哉。蒙示气色不好。不无后忧者。未知端倪。幸可详示耶。吾侪凡百。若不以血诚相与。更无所望矣。馀适挠只此。
答或人(癸巳八月二十二日)
闰月别纸。寻绎屡回。几于纸弊。月初答明甫书。并荷垂意。且承惠味。珍谢无已。即日政履佳胜。弟奉老粗遣。实兄是赖耳。别纸之喻。诚然诚然。然无则加勉。实君子处谤之要道。而亦有其毁也成之理焉。想兄之爱此言也。且世不无相规之人。而第无受规之人矣。今兄喜闻之勇如此。所以来天下之善者。其可量乎。不胜钦仰。报宰果称兄常不衰矣。然无(无下恐脱)毁誉无真誉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3H 页
者。非其人则愈多愈苦。此宰真是一不为少矣。静也初果疑阻。后渐解释。兄于此公。亦略其短而录其长可也。此中所闻。切欲录呈。使兄知得此于梁楚之郊。而书忌烦言。面喜乖张。耿耿在心而已。馀不能悉。惟冀神会。
答或人(庚子二月三十日)
复书登照否。尔后复承垂札。尤感见轸之深也。即日夙夜之馀。起居如何。日者伏闻 圣候失宁。至于全废视物。犬马煎熬之心。曷有其极。夜望星辰。不觉窃语而泣祷。旋闻已复常节。其为喜踊。又何可胜言也。伏想彼时诸兄闷迫之怀。无异目见而相㕦也。示谕致疑不当疑之人者。诚然矣。然兄尚未知弟本意也。谓弟全不疑者。诚非实迹。谓弟全疑其如此者。亦非也。盖人有来言其如此者。弟与台从未尝有出肝肺相示之分。安得保其万不然也。世间流言。元不胜其多。而非弟耳闻则又安可遽谓其必然也。未久闻之则以为为此说者非乙也。丙也。此则尤有所难覈其实者。只置之不可知之地。而虚实之间。既已流行渐广。则为人臣者。何忍举颜于朝著哉。前后心迹。不过如此。此外纷纷。皆是江海泡沤。随波生发者。默而视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3L 页
之则旋自灭熄。只可付之一大笑也。况如此汉既归乡里。疾病侵寻。朝夕瞑目。有何恩怨爱恶之心。希望利害之计。而以此等物事。长存在心胸。以自挠乱耶。只是 圣候虽已复常。而日后之忧。不可谓全无。朝廷虽已和平。而民生之困。不可谓不急。此汉既非全昧秉彝者。岂可以不在朝廷。而一刻忘其忧哉。每一念至。心胆若坠。荷兄相爱之至。倾倒至此。幸赐默会也。时运不幸。延台之逝。已极伤叹。而完南继亡。恸切公私。老怀尤不可耐耳。唯望诸兄强食戒禁。为国加爱。只此。○前日事。弟若腾口自讼则众心慰释矣。所亲以此劝之者亦多。而弟之实情。如前所言。实情如此。而强说以语人则是内欺其心。而又非待人以诚之道。于馀人尚不可。况于台兄。素以诚心相与哉。平生所执如此。故与人寡合。极知此非处身良谋。而亦不能改也。固将守吾玄而死也。呵呵。○泰令还朝可喜。此令和易周详。似无凹凸也。
答或人
别示谨悉。然许多说。皆兄之所不知。岂弟之所敢与哉。惟是祸胎已成。宁欲自决数句。实兄书中语。盖非直为弟也。实有所忧而发。盖其时并有某令拟某邑。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4H 页
犹不利之语矣。其时某兄以书问以言去之事。外人皆知云。而何不相语耶。弟只举兄书中数句以报。盖知兄之已以报彼。故欲令知此事之外无他事也。至于往复之言。儿子传之其舅。以至发泄者。千万无是也。盖禹治得于得处。而欲掩其得处。转出此一路。以为此一路。人皆易信。又软甚可插木。故如此也。当初武仲书。直言台与完相书有云云。故有都尉之疏云云。则非因兄与弟书而发可知也。及今禹治转出一路。然后武亦略变前说。以为台与完相书云云者。未知虚实云云矣。若不因兄家而出。则必是鬼传矣。可讶可讶。早晚相对。可尽曲折。而恐其无日也。未知含珠实米之口。亦能相语否耶。
与或人
故山华阳洞。无有遗尘。只 孝宗大王朝受赐书册及他借于人者数千卷而已。又书画若干帖在焉。故留置十馀奴婢。使之看护矣。不料书斋僧鸣玉称名者。不守戒心。招引八口而去。又盗取书画等不少。而出没于不远之地。渠之地狱之入。自是死后事。而目今书册疏脱甚矣。昔柳子厚在柳。心独拳拳于此者。实是先获也。然子厚所有。未必先帝所赐。则与民今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4L 页
日之心。又有间矣。玆者欲藉城主威灵。使已逃者归顺。幸望招致守斋僧及店人。丁宁开谕。使之闻见来告。又闻其僧同气在清安者数人。而一族亦多云。以大府威尊。知禁而督现。不无其路矣。幸望如是留神。以幸穷途。千万之企。
答或人
小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今以尊家所遭言之。谷城小室在则是有三年者矣。所谓再祭者。指小祥大祥也。据此则大祥前似不可彻几筵矣。
并有丧异殡。则有朱子说。不可同堂无疑矣。
继统于所后则何敢舍而还祔于所生乎。此则不待知礼者而知其无义矣。
答或人
杜元凯曰若父已葬而母卒。则服母服至虞讫。服父之服。既练则服母之服。父丧可除则服父之服以除之。讫而服母之服。○仪礼经传通解。父卒则为母疏。直云父卒为母足矣。而云则者。欲见父卒三年之内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而母死。乃得伸三年故云。则以差其义。○沙溪先生曰疏说虽如此。而揆之情礼。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5H 页
终有所未安。若父死未殡而母死。则未忍变者。犹可以父未殡服祖周之说推之。而服母期也。
答或人
某疏见之吐舌。其人昔尝首事。然尝谓其人心实无他。今乃如此。自愧平生眼不识人也。倘靡吾兄于曹启。直剖其心术则殆矣。大相之议。亦甚有力。持叔辈所谓有文翼之风者。非溢语也。然其补也无尽。兄虽健臂。将不胜其击去矣。要之滂死则祸塞者。实要言也。此身年日益迈病日益侵。自知其不远矣。彼欲其死如不我克者。亦且漫用其力矣。好笑好笑。
答或人
 五礼仪生进生徒。白衣白笠白带白皮靴鞋。(生进生徒入学校白头巾。卒哭后黑头巾。) 殿下卒哭后视事。服翼善冠乌犀带。文武官亦乌纱帽乌角带云云。
昔年闵杏村建议。卒哭后 殿下视事服及文武官冠带。皆不用五礼仪。而改以白布。未知其时只改 殿下服及文武官服。而生进以下服。仍依五礼仪否。己丑年卒哭后仍用白头巾白带者。未知是杏村议耶。然尝考朱子说。则选人既祔除衰。而皂巾白凉衫青带以终丧云。今日生进未必是朱子所谓选人。然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5L 页
以所谓选人者。间朝臣庶人之间。则虽以选人当今之生进。亦必不远。但国俗常时自用白衣黑巾带。则今日此制。殊无变常之意。未知如何。不敢妄为之说。惟在博询而精择之耳。
答或人
自追王(止)以天子之礼。以此为已。自达乎诸侯(止)无贵贱一也。以此为推以及人。语意十分分明。若如来教分作三段。则恐涉破碎也。○以注言之则以及无穷以上为已。制为礼法以下为推。
答或人
 
庶子出仕宦。祭时其礼亦合减杀云。然则庶子之出仕宦者。当奉宗家神主而往耶。
庶子仕宦而祭其先。恐当时宗法不立。习俗如此。
答或人
 初终易服条。服人无免冠之文。而世皆免冠。未知此昉于何时。而期功重服不免冠则似骇俗奈何。
初终。期以下无免冠之文。而但重服着冠自如。则莫或骇俗耶。
答或人
盛蹄良荷。俞兄是何运气。行义周完。无有人非。故吾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6H 页
辈收司之律。阎家老子峻用之耳。北来文字。真非华宗之浪战。相看狼狈而已。固已不措意间矣。畏议缩坐。瞻望起居之班。寸心徒煎。不宣。
与或人
东鹤之会则李泰之赴约。从者金君平及贱孙畴锡也。大尹闻而来。欲与商订两贤年谱。愚谓两贤年谱。合为一书。然彼门诸议。多有不纯者。釐二谱各为一书如何。吉甫大以为不可。相持良久。泰之劝我勉从曰。何必无害。固执如此。余遂如其言矣。大尹又请于沙溪遗稿中删去先生所责申晚退长书。愚未及酬酢。君平遽曰此书似不敢删去。尹遂不敢复言。因又争辨鑴之邪正。辞气两皆抗厉。至于日曛然后。余曰不必如此间争竞。试以一言决之可也。公试言朱子是耶。尹鑴是耶。朱子非耶。尹鑴非耶。渠沈思良久曰。论以黑白则希仲黑也。论以阴阳则希仲阴也。余曰公今始大觉也。此斯文之幸也。朋友之幸也。尹称有故先归。余谓泰之曰吉甫今则明白署经。幸孰大焉。泰之曰吉甫虚怯。不可信矣。盖当初尹与鑴。略有相贰之迹。则鑴大怒而举江都事曰。吾虽与渠相从。而一心本有丑之之心矣。今渠疏我则吾甚清快矣。吉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6L 页
甫闻之恐怯。复附于鑴。而相与甚笃。渐涵透彻。则不可复离。故泰之之言如此矣。余责泰之曰。何其不信人也。泰之曰君言厚矣。俄而泰之亦归。愚与君平及畴孙亦同归矣。其后吉甫以书来曰。曩日阴阳黑白之说。只指议论间些少者而言。非指其人全体而言也。余极以为讶曰。吾之先见。不及泰之远矣。遂以书谢泰之曰。有智无智。奚翅较三十里也。
先时善道与鑴。诬为卑主贰宗之说。欲以陷我 显宗大王。以为贱臣遭此罔极之言。必不安于心矣。亟遣翰林俞命胤。就而慰谕。俞翰历见大尹而来言曰。历拜尹丈则以鑴为衮,贞云尔。余喜曰鑴之今事。实一告变。故吉甫始觉其奸矣。其后问之曰公尝谓俞翰曰鑴是衮,贞云。信否。答曰非以为衮,贞。只以为衮,贞嚆矢云尔。余复以此问于俞翰。则俞翰大愕曰。尹丈实与小生明白以为衮,贞矣。今变其说。小生何敢与此丈辨其虚实乎。小生宁受妄传之罪矣。大抵尹之前后变辞如此矣。
愚自金松崖葬所乘舟南下。约会市南于黄山。盖市南表叔南公为锦山守。故自锦山来矣。大尹及尹龙西伯奋,龙安宰朴子以,砺山宰权浩然,恩山宰李一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二 第 287H 页
卿及余从侄基隆,基厚亦从之矣。乘舟上下。吟咏笑晤。其夜宿于黄院之讲堂。又提起鑴说。争辨尤多。大槩尹之称鑴几于圣人。如吾辈不足知其精蕴矣。吾则曰吾固不知鑴之精蕴矣。然其攻朱子一事。为斯道乱贼则知之矣。尹曰义理天下之公。渠以所见评议朱子注说。有何不可。而攻之若是。余曰天生朱子。实生孔子之心也。自朱子以后。无一理之不明。无一字之或晦。有何所疑。而渠敢以狗彘之肠。敢加议论哉。且或就朱子书指摘商量曰。此处可疑云尔。则犹或可也。渠何敢扫灭朱子中庸。而以己说代之乎。尹曰此则高明之过也。余愤骂曰公果以朱子为不能高明。而尹鑴反复胜耶。且以僭贼为高明。则莽卓操裕皆是高明之过耶。且古所谓高明。出于尊德性。而加乎道中庸之上矣。公所谓高明。何其与此相戾耶。尹乃曰高明则吾失言矣。此乃轻脱所致也。余曰既曰乱贼则轻脱之云。殊非当律矣。大抵春秋之法。乱臣贼子。先治其党与。有王者作。则公当先鑴伏法矣。如是争辨者。几于鸡鸣。浩然诸公初昏而寐。独市南卧而傍听。夜深亦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