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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一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一 第 x 页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一
 书
  
宋子大全卷一百二十一 第 246H 页
答或人
自有近事以来。用文谷戒。人家文字。一切谢却矣。惟秋浦碑文则其行状受藏甚久。亡友黄君美(美下恐脱)恳。有不忍终孤。又窃惟念壬辰事变后。大义理所在。无踰于此老所执矣。国家之当时所以中兴。东表之至今免于禽兽者。实惟唯此是赖矣。诚欲发挥其梗槩。使天下后世。知本朝是礼义之邦也。今黄令前后所示。恐有妨于牛溪。而择令所见亦与之同。殊不可晓。夫五行之论。实儒者第一义。而黄勉斋之论与朱子异。至谓朱子之论全不成义理。张溪谷追崇之论。终异于老先生。而至著于先生碑序。以明得失。夫师生论议不同。有何所害。故朱子尝以为尊畏前辈与争辨义理。两不相妨。此岂非不偏不倚大中至正之论耶。牛溪先生虽有用权之论。大为 宣庙所斥。然守正之论。竟出于其门下。则于先生。岂不大有光耶。
答或人
乙卯岁沧院与星人往复。星人护遮朴肜,李时立。(皆沃川人而参废母论者也)而指斥和叔之祖锦溪君曰。诬陷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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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云云。沧儒之答文曰。谓 国母云云。虽以当时老师宿儒而亦不免焉云云。愚虑其言直祸至也。未知此文记(记恐误)传。而星人沮缩无言耶。抑沧儒虑患而中止耶。未可知也。昔年今恩宗为生壮。骤发从祀之论。于其徒有名宰一队(一月沙诸孙)闻而笑曰。不须多言。但出郑集中论 国母一款则不攻而自破矣。同春亦以此说为是矣。今来示可谓正当之论也。第尹之父初附弘瞻。后与郑甚相好善矣。今星宰与尹合为一体。此言一出。必有赤族之祸矣。忙甚无书。休怪休怪。
答或人
金石文字。体各不同。碑碣主于揄扬。志文主于记实。故碑碣略于志文。至于墓表则以议论为主。故又略于碑碣矣。然如别有碑碣。详载其世系履历。则墓表尤在撮略。而今玆先墓未知有他文字。故并记世系履历之大槩。此又墓表之别体也。如或加详于此则记实为主。元非本体也。来示欲添某甲。今于四十七卒下添 崇祯甲戌字。自甲戌逆数四十七则某甲自见矣。来示可为以下欲改窃谓蘧伯玉使者称伯玉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圣人美之。朱子释其义以为但欲寡过而未能。则其省身克己常若不及之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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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也。先儒又云未能一句意味深长。今此可为以下一段。所以著公真实用力处。斯乃语婉而意重处。倘使九原可作。必莞尔而笑曰。真知我意云尔。以故不敢承命而略换数字。未知如何。
答或人
窃谓春秋是圣人之大权也。非圣人莫能知。而后世言春秋者多至二百馀家。皆自以为得圣人之旨。甚可笑也。朱夫子于程子。其尊信也至矣。而至其所传春秋则多不以为然。至于胡传则又多议其失。而自云不能知。故不敢注解。至有孔子家奴起冢中之说。此乃真知孔子之心者也。然胡传虽不得孔子之旨。而其论议自好。读是传者。无以圣人之旨求之。而只以文定之书玩味。则识见长一格矣。程子易传亦然。观朱夫子所论则可知矣。
答或人
此无春秋胡传。来问不敢悬度以报。当俟借得此书耳。今以平日记忆者数条。录在下方矣。
 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周正建子则王正月非春也。程子曰假天时以立义耳。盖春为四时之首。故假春字而寓于王正之上云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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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文定春秋说。夫子以夏时冠月。以周正纪事。某不敢信周实是元改作春正月。夫子所谓行夏之时。为他不顺(为其于子月着春字为不顺)欲改从建寅。据此朱子说则程子说恐未为定论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传曰戎狄举号。外之也。戎不称戎则当何以书之耶。
胡氏之意。以为不称其国而泛称为戎。是外之也。盖戎自有莎车鄯善之名。则当以此称之而不称。故曰外之也。
 十有二月。郑人伐卫。传此义施于伐而不书战。皆可通矣云者。未详其义。
此义。指上文也。此下经文书伐而不书战者多矣。皆可以此上文所言之义。推而通看也。
 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传曰圣人以为诸侯不再娶。于礼无二适。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为立别宫以祀之。非礼也。诸侯不再娶。是谓一妻生时不娶两妻耶。若一妻死而再娶后妻。其妻又死则两妻同入一室。又何以别立宫耶。所谓不再娶者。未详其义也。
古者诸侯一娶九女。盖齐侯娶鲁女则其侄娣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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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媵。鲁同姓之二国若卫若蔡。又各以一女从嫁为媵。而其女又各率侄娣二人而行。盖鲁女一人为夫人。而其侄娣及卫蔡之女凡四人皆为媵。而卫蔡二媵之侄娣四人。又为媵之媵。是一娶九女也。夫人虽死而尚有八女。故诸侯得不再娶也。盖人多死于欲。故圣人制为此礼。使之一齐老了。而不使更娶年少之女。此朱子说也。
 八年秋七月。传盟诅烦而约剂乱。约剂之义未详。
周礼听卖儥(与鬻同)以质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司市(官名)质剂结信。郑玄注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疏曰今画指券也。大槩是约信之文券也。
 九年夏城郎。传略基址。小注曰城基趾足。行其广狭。语意未详。
城基统言一城之基址。趾足是城周之屈曲展缩处也。行其广狭。是巡视其广狭之势也。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胡传殷相聘。
礼有殷见众頫之文。此殷字恐出于此。
 篇末总论。卿卒不绎。
绎是又祭之名。假丁日行祭。则戊日又祭而礼毕。古礼然也。今卿卒则当废此绎。而不废故因以见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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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也。
 桓公二年。公会齐侯晋侯郑伯。 胡传以启问者。
以启问者。来示得之矣。其源出于公谷传序。
 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胡传人爱其情。
犹言爱惜其情。不忘用也。
 八年冬十月。祭公来。 胡传卿往公监。
卿往公监。疑是两事。
答或人
 论语媚于奥注。略如祭宗庙之仪。
详见沙溪先生经书辨疑。大槩宗庙之祭与五祀皆同。而其中一节少异。故云略如。(辨疑三册近方刊行。试取考如何。)
 三归小注三要
三归录示小注三要之要。他本作娶。归氏之氏作民。大槩桓公既立管仲。其善之者右。其不善之者左。其一人居中言。管仲可以夺齐国。故管仲因此而筑台。以伤害于民。而绝桓公之疑。而谓之三归而已。曾见说苑全文。与此章附注。无所增损矣。
 雍也五章注。几非在我者。
几。庶几之几。欲作机字看甚误。非在我者四字。当作一句看。盖用力既深。至于欲罢不能之地。则是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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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我者。张子之意以为勉勉循循不能已。而过此地位则庶几至乎非在我之地位云耳。
 端章甫注。章甫。缁布冠也。
此与子罕麻冕注缁布冠。与家礼所云者。未见其有异也。但家礼则只言缁冠。而注言糊纸为之黑漆之。然则其不用布审矣。此则恐不容无辨也。如何如何。
 异乎三子者之撰注。撰具也。
具。韵会备也办也。又按所办谓之具。如汉书恶草具是也。
 深则厉注。以衣涉水。
涉深者。恐有物害。故别著单衣以备之矣。论语中无解者。或不待解而可知者。或已解于前者也。
答或人
 近思录无极而太极
老先生释此云极이업되장极니。上下极字。恐无异同。
 杨子拔一毛条不知怎么执得。
 精义入神条。未之或知也。
本出易系辞。盖谓非人力所能与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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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大益条。皆为人之弊。
论语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凡事蔽盖不见底。
见恐音现。凡事掩蔽。其浅深使人不知也。底语辞。
 诗书载道之文条。盖欲成书。
欲成书之首尾终始也。
 春秋传。为按经为断
按如讼者招案。断如官员判辞。
 圣贤千言万语条。自能寻向上去。
一云向上을寻야가다一云上을자向야가다老先生尝以前说为是。向上犹俗言우다히。盖指道理而言。
 令学者敬而不见得条。私为恭之恭。
谓非天理自然底道理也。
 人心作主不定条。尝言自约数年云云。
일즉닐으되스스로언약되数年을床에上着홈으로부터事를思量치아니렷노라니
 苏季明喜怒条。当中之时。
当其未发。无所偏倚之时。
 人之视最先条。有先后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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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视听言动四者。有先后之序。
 圣人责己感也处多。责人应也处少。
圣人이己의感홈을责곳이하고人의应홈을责곳이젹으니라如十四卷末张称横渠曰。正己以感而人未之信。反躬自治。不以语人。其意正如此。
 君子不必避他人之言条。不为宴安。
谓不但为言笑和乐以适己而已。
 欲其上下不倦
上本作相。相下谓自卑尊彼。为恭敬也。
 
舜之事亲条。亦不计家之有无。
有无。谓家财之有无。
 革之六二条。必待上下之信。故已日。
已日。谓已过一日也。
 士之处高位条。有拯之不得。
拯다가得디못야
 贤者惟知义而已条。乃以命处义。
如欲求仕进者。知其命不可得而不求。是乃以命处义也。
 天下之事不进则条。无常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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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进或退。故无常止也。谓无一定不易处也。
 为政须要条。能不独亲其亲。
不独亲其亲。本出礼记。程子引之以明人能举其所知。则各举其所知。而不独举所知也。
 濂溪曰古者条。古乐不足听也()
乙恐衍。所疑是。
 伊川看详条。士人行捡等法()如何。
来说恐是。盖上请字意止于法字下。
 伊川曰管辖人条。节得饭吃。
节字属上句。得饭吃。言得饭而吃也。
 
邢和叔条。礼乐制度文为。
礼와乐과制와度와文과为라。文文章。为事为也。
 吏事操决文法
吏事。官吏之事。操决。剖判文书也。文法当属下句。
 横渠先生古者条。愈贵则愈严。
谓官愈贵则父子之礼愈严也。
 犹今世有逐位
逐位。异宫之名。恐宋时方言然也。
 井田卒归于封建
虽复井田。不复封建。则其法终不能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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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为邑条。法所拘者。
为国法所拘。不得任意为之者也。
 睽之九二条。非邪僻由经也。
经本作径邪僻히径으로由다
 益之初九条。以为在上所任。
以其为在上之人所任也。在上谓君也。
 防小人之道
此条与事有时。别为一条。小人을防道。
 因论口将言而条。要他头也。
也字当属下句뎌의头를요구디라두그려도모롬이开口디라也字犹且意。
 安定门人条门人
下门人与上安定门人。别为一条。所谓门人。程子门人也。
 居今之时条。如复为之。
承上文言如不为之则已。盖下句是斡转上句矣。
 若须更改而后
若必更改国法而后为之。
 今之监司条。行有所不逮。
不逮。谓州县未善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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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渠先生凡人条。常在其前。
横渠之意。盖曰为监司者。必须未为监司之前。自为守令然后。能知守令之情意而能使之也。
 姤初六条。孚踯躅。
豕之性。常喜跳跃也。孚谓诚在于此而不忘也。
 授人数数
谓教人频数也
 圣人之道条。尤其近也。
近谓浅近也。
 古者八岁条。不虑无养。
犹言不忧无所食。
 孔子教人条。不得然后为他说。
承上文言学者思索不透。然后为师者方为他解说。他为(为恐谓)学者也。
 邢七云条。又多逐人面上云云。
人의面上을逐야가지일을说기를만히다盖以一事逐人说道也。面上。不必着意看。
 便不得不说
시러곰니지아니키를못소냐
 孟子言反经条。心中初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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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注以主释之。恐是。
 学者于释氏条。然而于己则危。
承上文言佞人渠自为佞无关己事。然若不远之则于我已有害也。上文所谓一边。盖对己而言。谓在彼而不干。
 所以谓万物条。躯壳上头起意。
犹言就身上起私意也。头字与上字一意也。
 奈何那身不得
제몸애아므리기를못야
 要有此理。除是死也。
이理잇기를要求딛댄시비를덜고주거야리라
 仲尼元气条。孟子并秋杀。
承上文春生而言。并秋杀气象而尽显也。
 盖亦时然而已
时然。详见本注。盖谓战国之时。异端并炽。不得不露其才以辟之。然朱子尝曰战国时人物气习然也。
 文中子条。得其议论。附会成书。
谓王福畤等。追得文中子议论。牵附己意而成书。
 韩愈亦近世豪杰条。明学本是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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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字属上条。学本以下别为一条。
 吕与叔条。不敢以一毫及之。
一毫谓微物也。
答或人
 小学考订。病卧于床。
明道语云病卧于床云云。子曰疾而委身于庸医。此二条虽有详略。而皆指身而言也。其末条指父母而言也。首一条亦谓指身而言者。盖程子之意。以为身病而不可委之庸医。为己身而犹如此。故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云尔。若上下只是一贯为父母之说。则其文势重复支离。且其下亦之一字甚无意味。窃谓明道说话。通透洒落。决不如是也。且来示以为小学此文上下。皆是事亲之节。此固然矣。然明道此语。始虽以身为言。而终归重于事亲。何害其与上下文同为事亲事也。但明道语条实无身字。考订所谓云云则恐是引子曰条之身字。以證明道语之条之说。非谓本条有此身字也。只以别下粹言二字观之则可见矣。但下语少差。未免致人之疑。若改曰二程粹言庸医之上。有身字云。则彼此相證而分明矣。今只刊病卧二字为庸医。则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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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或人
 家礼序文两病。指何事欤。
上文然其存于今以下(止)不宜于世。是一病。然亦或详或略以下(止)不能有以及于礼也。是一病。
 立祠堂于正寝之东。何义欤。
古者建国都。左祖右社。左是东方而主阳。右是西方而主阴。士夫家亦遵用此礼耳。
 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所谓侄。指何侄欤。
此于家礼正衡详言之。盖指从侄再从侄三从侄而言也。姑以从侄而言之。则侄之父。乃主人之从兄弟也。侄之祖。乃主人之伯叔父也。侄死而其祖尚在则无所祔。而姑祔于主人之父。及其祖死而其父自立祠堂。则迁而祔于其祖父矣。
 龛内置一卓。而参礼更无设卓之文。设新果一大盘于卓上。所谓卓者。指龛内卓耶。
以上下文势观之。则所谓设新果之卓。似是奉安神主之卓。而至具祭器条别有倚卓之文。无乃正至朔望。更设此卓于龛内耶。未可知也。
 非宗子则不言孝。若庶子承重。不能称孝耶。
既曰承重则便是成之为适子也。何可不言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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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祖亲尽则藏其主于墓所。而岁率宗人一祭之。其第二世以下及高祖亲尽。则亦率其子孙一祭之。始祖高祖同一祭也。则始祖神主不埋之意安在。所谓岁率宗人一祭者。指庙祭而言耶。
始祖神主不埋而藏之于墓所祠堂。行墓祭于其主。盖所重在于不埋其主。若其岁一祭墓则与小宗亲尽者无异矣。
答或人
 昭穆之制。祖孙为一班者何欤。
昭穆之制。甲为昭则甲之子乙为穆。乙之子丙为昭。丙之子丁为穆。故祖孙为一班也。盖父子不可同席。故自然如是也。
 杨氏数昏礼之六礼。阙纳币而言徵。抑徵字是币字之义欤。
纳币。家礼之文。纳徵。仪礼之文。徵与币非有二也。
 婚礼醮小注。赞者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习于礼者为之。女家则以妇人赞者固也。婿家亦何以妇人为之耶。
女家以妇人为赞。故婿家亦不以男子为赞。盖亦男女有别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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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奉女出中门。婿揖之。降自西阶。主人不降。主人既立于东阶。则婿立何阶而揖妇以降耶。
当于西阶而揖之。
 同牢礼所谓牢者是何物。而又卺谓牢瓢。此牢字亦何义欤。
牢。养畜之屋。故谓畜为牢。谓卺为牢瓢者。谓行同牢礼时所用故云尔。
 丧礼饭含实钱何欤。
礼曰不用食道。用美焉。
 姑为适妇。不为舅后者服。反不如众子妇何欤。
古者众子妇服皆小功也。
 吊礼门状之规。
门状。如今名衔之类。
 祭礼小注。乡射大射。获者献侯。先右个。次中左个。所谓获者云何。而个亦何物欤。
获者。射时执事之名。个。侯舌也。
 三年内祭祀。无参神而有辞神何欤。
虞祭练祥。最初序立入哭。似是参神也。
 支子凡冠昏不敢为主。而宗子主之。则支子立于宗子之右。随尊卑进退其位。祭礼则主人以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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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支子而卑者在右少退宜矣。冠礼接宾时。必东西相向而居其右。何欤。
尊者在外。卑者在内故也。
 斩衰章下小注引丧大记云。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妇杖。子夫人是诸侯之子与子妇。而所谓世妇者。大夫之妻耶。抑君之妾欤。
皆以国君之丧言之也。君之妾大夫之妻。同谓之命妇。
答或人
 纳采先人之礼。先人何义。
先人。犹言古人。或云己之先人。其意恐短。
 亲迎时女家主人告词曰。归于某官某郡姓名云云。某官当是婿之父也。归字用于婿父亦可耶。
据以上告词凡例。则姓名下恐脱之子二字。
 裙衫。裙是何服。
裙韵会谓下裳也。
 妇见于诸尊长条。注云同居有尊于舅姑者。则舅姑以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还拜诸尊长于两序。如冠礼无贽。所谓无贽。通上尊于舅姑者而言耶。但指诸尊长而言耶。非宗子之子而与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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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则既受礼。诣其堂上。拜之如舅姑礼云。见尊于舅姑者。既如见舅姑之礼而有贽。则于此亦当有贽耶。且宗子虽非尊行。亦当拜之如舅姑耶。
尊于舅姑者。既曰如见舅姑之礼云。则其有贽可知。其曰无贽者。单指诸尊长而言之也。古者宗子有君之道焉。故宗子虽疏且卑属。皆有齐衰三月之服。其见之之礼。与舅姑同。何疑乎。
 三年之丧。藉稿枕块。块是何物也。
礼记作块。注土块也。
 幎巾。非幎目也。当别制巾用之耶。
幎巾。是袭后覆面之巾也。子孙含则举此巾。宾客含则当口处有孔。使之不举而含焉。卒袭时去之。与下幎目。各是一物也。
 舒绢叠衣。五礼仪去绢字。今人家小敛时。亦无舒绢事。未知此为剩字耶。
此四字。人皆疑之。然以文势观之。别以绢。先铺于当头处。然后叠衣藉其首。仍捲两端补其肩虚处。而以绢结之。使不解散。则肩上不杀。而小敛正方也。
 饭含时左袒。为其便于事也。小敛后袒何义耶。
檀弓曰袒括发。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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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
 绞带一条大半腰绖。中屈合之。其大如绖云。绞带之大。若同腰绖。非但穿股插结之难。与绖无差等。亦可疑。世俗绞带之大。半于腰绖。虽便于著。而恐非礼意如何。且腰绖寸数。家礼则不及于首绖。今俗首绖反细于腰绖。此亦失礼意而然耶。
绞。正带也。绖。加带也。绞盖象吉服之革带也。绖象大带也。其在吉服。先以革带束衣。而加大带于其上。故大带有绅之名。绅者申也。盖申束革带之义也。此乃朱子说也。然则绞既正带。则与绖同其大。何足疑乎。首绖之小于腰绖。礼之末失也。
 杖期条。子为父后。为出母嫁母无服。而不杖期条。嫁母出母为其子。子虽为父后犹服也云云。前后说不同何也。且母不嫁不出。则为长子当服三年。而为众子则当服期也。今泛称降服。亦未详。
此处高见恐偶失照勘。盖此段之意。以为子为父后则不为出母嫁母服。而出母嫁母则为其子之为父后者犹服也。盖服有往来相报之义。故于此差其义曰。子虽以父后之故。绝母而不服也。其母则无绝道故。犹服也。母不出不嫁则为其长子当三年。而今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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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子同服期。故曰降。盖承上文为父后者言之。故其立文如是也。
 妾为其私亲则如众人。愿闻其义。
私亲。总指父母以下诸亲也。如众人云者。自如他人出嫁者之降私亲也。
 奠用香茶烛酒果。注曰有状。或用食物。即别为文。为文。即别作祭文之谓也。只用酒果。亦可为文。何必待用食物而后乃为文耶。
只用酒果。是分不甚厚而循例致奠者。惟分厚者然后用食物。故亦别为文也。此段之意。恐是如此。
 
具刺通名。注门状者。先具状通。指守门之人耶。
恐是诣门而通者。故谓之门状也。
 奔丧易服。裂布为四脚巾。而仪节以为戴白帽。今世奔丧。裂布而加于白帽上。未知如何。
奔丧者。家礼用四脚巾。而仪节用白帽。各是一制。而今人兼用之则误矣。
 奔丧入门柩东。西向坐哭。又变服如大小敛亦如之。亦如之三字似剩如何。又变服如大小敛。按大敛无变服之节。可疑。
入门变服。如始死之变服也。坐哭又变服。如小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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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服也。其曰如大小敛者。谓此也。其曰亦如之云者。其变服节目如大小敛时所行也。然上文只有小敛变服。而大敛则无之。此可疑耳。
答或人
 家礼为四龛章小注。大传别子条末端。云有有大宗而无小宗者。皆适则不立小宗也。有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无适则不立大宗也。其义可得闻欤。
假如 仁祖大王只诞龙城,麟坪两大君而无崇善,乐善则是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只有崇善,乐善而已。则是有小宗而无大宗也
麟坪非大宗也。是大宗之祖也。至福宁然后麟坪诸子孙宗之。而始有大宗之名也。
凡大宗有二。一是诸别子之长子各自为大宗。此则只其别子之子孙。宗此继别者而言。一是有诸兄弟相宗者。鲁为兄弟之长。故其同姓诸侯皆谓之宗国是也。此则古制也。
朱子曰人君有三子。一适而二庶。则庶宗其适。是谓有大宗而无小宗。皆庶则宗其庶长。是谓有小宗而无大宗。
仪礼经传注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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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领公子。而诸公子宗之。适子为宗则宗之以大宗之礼。庶子为宗则宗之以小宗之礼。
 以本朝言之则龙城大君(麟坪之兄无年者)为大宗。麟坪以下诸王子皆宗之为大宗。假如但有崇善以下而无大君。则 仁祖大王命崇善为小宗矣。然则此二条。与上一条。各为一说也。上一条别子之子始为宗。此二条别子自为宗。
皆适则不立小宗。
 以本朝言之则假如 仁祖大王只有龙城,麟坪而无崇善以下则是皆适也。各自为大宗。而不立庶子之小宗也。此亦自为一说也。
滕是周公孽弟也。然以古制言之则虽是周公之母弟。而皆宗周公也。
鲁季友。桓公别子之所自出。朱子曰所自出三字衍文。○季友以年则虽居孟叔之下。而似是庄公之母弟。故为一族之宗也。
齐衰三月下杨氏注。为所后者之祖父母若子也。○出继者为所后父之祖父母。若所后父之本生子为曾祖父母服也。诸所谓若子者皆同。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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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适则不立小宗。无适则不立大宗。窃以为所谓小宗。非庶子之谓。则别子之居长者为大宗。其次同母弟为小宗。而右两条之说如此。向之致疑处在此。今以下示诸条之说。反覆参考。则所谓不立小宗之小宗。乃指庶长之为小宗。与上条别子次子之为小宗不同。其义自可释然矣。但以仪礼注疏适子为宗则宗之以大宗之礼之说观之。则只别子之居长者当为大宗而以皆是适也。各自为大宗之说观之则别子兄弟若是同母则无论长次。皆为大宗。与上注疏之说不同。未知别子母弟皆当为大宗耶。当为小宗耶。不可的断。望须申教。
大宗小宗有两说。以周公为长故滕谓鲁为宗国之说观之。则虽同母之弟。皆当宗其次长。(次长谓嗣君之次也)矣。以皆适不立小宗之说观之。则嗣君之母弟各自为大宗。此二说者。不可合而为一也。窃谓生时则嗣君之次长。为一族之长。而诸母弟以下及诸庶皆宗之。已死之后则其诸母弟之子孙各尊之为大宗之祖。各自百世不迁。然则二说。亦当通为一义矣。
朱子曰如人君有三子。一适而二庶。则庶宗其适。是谓有大宗而无小宗。皆庶则宗其庶长。是谓有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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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大宗。
仪礼经传注疏公子不得宗其君。故君命一人为宗。以领公子。而诸公子宗之。适子为宗则宗之以大宗之礼。庶子为宗则宗之以小宗之礼。
 此二条别子为宗。故诸兄弟宗之而谓之大宗。崇善,乐善。宗麟坪大君是也。
别子之长子与其子。别子之子孙为宗。
 以本朝言之则麟坪非大宗。而只为大宗之祖。至福宁然后始为大宗。而麟坪诸子孙宗之。百世不迁。而他大君子孙则不必宗之。此一条别子之长子始为大宗。其诸子孙宗之谓大宗也。
别子之适。继别子为大宗。
 以本朝言之则麟坪非大宗。只为大宗之祖。至福宁然后始为大宗。而麟坪之诸子孙宗之。百世不迁。福昌以下则又为小宗之祖。而其子继之者。各自为小宗。
 杨氏所谓当增之条。当见于曾祖父母服五月之下。而见于高祖父母服三月之下何也。
此条据仪礼则但言曾祖父母齐衰三月。不别言高祖者。盖合高祖于曾祖而同为三月也。故杨氏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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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总言于高祖之下。使一体观之也。(曾祖五月高祖三月。家礼及大明律也。)
答或人
 舅姑为长子妇服不杖期。礼也。或以为己为承重子而遭长妇丧则服期可也。己为次子则虽长妇不可服期。證以备要。而备要只曰舅姑为长子妇。不曰为承重长子妇。有不可知。愿闻其详。
此是今日大禁令。不可容喙。若泛论时制则既以长子次子同为期年。则于其妇似当同为大功。而乃以长妇服为期年。则是子与妇无有差等。 皇朝制礼之意。必有所在。而不敢知耳。
 臣之为君。与子服父丧无间。故朱夫子君臣服议。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布衰,辟领负版,掩衽布衬,衫布裙,麻首绖麻带,菅屦竹杖者。此酌古今参情礼之至意也。而后世不循古礼。半是丧服半是朝服。礼不当若是其紊舛。故己丑 国恤之时。慎独斋追承退溪先生之议。欲正前讹。而其时大臣金清阴有所持难。清阴之于礼家。非不昭晢。而何若是持难耶。莫或变通之际。有所难便者耶。
臣为君服。慎斋之欲遵朱子议。似是不易之定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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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先生有所持难。未知其意。恨不得奉质于其时也。
 丧人着布网巾。退溪先生尝有骇俗之教。而世俗多遵此习。未知无害于礼耶。
古礼之纚。家礼之掠。恐是网巾之所自出。然家礼初丧被发时。似当脱掠。而成服时更无着之之文。恐是三年内仍不更着也。然祥后禫后亦无更着之文。则岂有因仍终不着之理乎。然则成服时亦不可以无其文而断以为不着也。此等处难可质言耳。
 祥后禫前。有亲切人欲吊慰则受之否。
祥后禫前受吊。以家礼吊状式观之。则未禫前犹以丧人自处也。人之吊之与己之受之也。又何疑乎。然其时几筵既撤。则无可受之处。只当以将军文子之无于礼之礼。处之也耶。
 禫祭后。似当尽其月不可行公。而或有累度呈告。而不得不出仕者。未知如何。
禫月未尽则似难从仕。朱子辞免文字可见矣。
 孟子志壹动气。气壹动志。栗谷先生尝曰孔子春秋获麟。是志壹动气。疾病之来。圣贤之所不免。则疾而心不宁。是气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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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成而麟至。先儒以为志壹动气之徵。此非栗谷之说也。其意盖云圣人经世之志至。故能动天地之气而致此异瑞耳。又圣人犹不免疾病之来。而其痛楚之时。心不能宁。是痛楚之气。能动其心尔。别无奥义之难解者也。
 论语注。礼者天理之节文。小注朱子曰文者。不直截而回互。
朱子以所谓文者。为不直截而回互者。其意盖谓泛谓之文则容或有不直截者。故必著天理字然后文为直截而无不正之礼矣。盖以谥法之文观之。则自经天纬地以下。有许多等级。可见文之容或有不直截者矣。
 有子曰礼之用云云。专言礼也。而观其下章则亦似言乐。
论语礼之用和为贵之下章。只言信近于义云云。未见有言乐之意矣。但和为贵注。以礼与乐对言之。盖所谓和者。是乐之本。故云云耳。
 唐玄宗开元天宝行事。如二人者。若使克终开元之治。则无愧上古耶。
唐玄宗虽守开元之政。然得免天宝之乱则可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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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不得如三代之盛。观于朱子所论三代汉唐之辨则可见矣。(此在答陈同甫书矣)
 汉高祖。朱子尝曰有圣人资质。分我杯羹之说。虽凡庸贱卤之人。不敢出口。有圣人之资质者。亦可有此说乎。
汉高祖有圣人资质。果有朱子之论矣。然无学问之功。故发于言为者。时有甚驳处。是故先贤曰气质之用少。而学问之力多也。
 新罗神文王时。薛弘儒陈花王蔷薇白头翁之说。槩以疏远老成。昵近妖艳为讽。而其意未详。
薛弘儒花王讽。其意易知。何必问焉。
 崔文宪人皆谓之海东孔子。未知其学问之成熟。有优于退溪,静庵两先生耶。若然则何不从享圣庙欤。
崔文宪当人文晦塞之时。崛起遐方。稍以文学自任。故人以夫子称之。然亦未知与近世诸老先生。若是其班乎否也。
 李牧隐擢科于胡元。此事未知如何。
牧隐时高丽臣服胡元。故其父子皆取燕京科第。若以栗谷所论许衡之义观之。则亦有所可言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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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理学之行。自禹倬始云。此说未知然否。又云郑圃隐为东方理学之祖。然则禹倬,圃隐之学。亦不无高下之殊。愿闻其浅深之辨。
禹祭酒于斯文。不无其功。而恐不可与圃隐同条。盖圃隐之世。程朱文字始至国中。圃隐一以此为宗。其横说竖说。无不当理。其以为东方理学之祖者。恐不诬矣。
 乙巳狱。先贤似未免君子之累如何。
乙巳时先贤云云。果有是说矣。今夏偶然阅石洲遗稿。有千载流名两学士。九原含痛一王孙之句。愚不敢选入于别集刊本。盖为贤者讳之义也。未知如何。
 朱子于地家说。多有参论。大凡地之理。不过生育草木。而乃反以为人之寿夭祸福。皆系于地理。未知地果有如此底理欤。
地家说云云。朱子所论甚多。而其答孙季和书甚备。可谓百世以俟而不惑矣。
答或人
 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将祭将行小祥大祥之祭也)若祖父母丧。何以处之。只言昆弟。不言祖父母者。祖父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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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昆弟。且不可以异宫论之。葬前行祭。非所可议而然耶。问解三年丧则既顈得为练祥。自期以下。既殡之后。择日可行练祥禫。以此论之。祖父母亦期丧。既殡之后似当行祭。而第祖父母丧。书辞至称缞服人。则与昆弟之期无别。得无未安耶。今有次子之子遭其父丧。设几筵于其家矣。祖母丧出于宗家方在殡。而值其父小祥。虽欲依期以下殡后祭之例行练。而在其母则前丧后丧俱是三年之服。既顈而后行练。礼意甚明。母子先后练。其无径庭耶。或云初期日。不可全然无事。略设馔品祭之。练服则祖母葬后择日。与其母同行。合于情礼。此说如何。
将行祥禫而昆弟死。则殡而后祭。礼也。若祖母死则虽亦期服。而正统之丧。实异于昆弟。此所以有来问之意也。然非同宫而必待祖父母葬后而祭则有一说焉。假如父母大祥在正月初二日。而初一日其祖父母死则将如何。若必待三月葬后则是父母之祥。行之于二十七月也。无乃未安耶。此甚难处。不敢质言也。至于支子异居者死。而其父母死。则于支子之子。固为期服。而支子之妻则是三年丧也。当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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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则既顈得为练祥之文。既顈练祥。似有据矣。然礼所谓三年丧者。正指父丧中母丧。或母丧中父丧言也。其馀则无与焉。今支子之妻。据古礼则于其舅姑正期服也。何可谓三年也。子妇之为舅姑三年。是宋朝魏仁浦等献议所定也。今以宋制。上以律之于古礼所谓三年丧既顈得为练祥之文。则径庭而不合矣。大抵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既是父子。则是同宫矣。礼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今所殡既是家间。虽小祭祀。似亦不敢举矣。
丧服当从闻讣日计之。成服虽后于闻讣数月之后。亦不可据此为断也。
答或人
父子天属也。惟人君代天理物。故有继绝世之义。其在私家则虽以父之尊。不敢继天之所绝矣。况国有定制。何敢违贰也。尹氏之孙。势当还服本服。以待闻官正名。然后改服承重之服矣。独子不可为后之说。可以继程子之训。而 宣庙朝黄秋浦亦以黄义州一皓为后。义州乃秋浦之弟惕之独子也。诸说附录于下。
 黄宗海问今法立后者。必闻官然后方定父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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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阙此而为之者。不可谓继后耶。且父母俱没者。不可立后耶。沙溪先生答曰立后者。必命于君。乃其法也。父母俱没者。或门长上言云耳。
 黄宗海又问长子无后。则次子虽有独子。当继长子。是于礼于法。皆无径庭否。沙溪先生答曰。通典汉石渠议大宗无后。已有一嫡子。当绝父祀。以后大宗否。戴圣云大宗不可绝。当绝父以后大宗。程子曰礼长子虽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为后。礼虽不言。可以义起。(程子说止此)曾有一宰臣引通典说陈诉。以其弟独子为后。因成规例焉。(所谓宰臣即秋浦也)
答或人
未闻官而服丧。既误于前云者。乙者之说是矣。既已许之则虽未闻官。而不可不服云者。甲者之说不可从。国有令甲。虽小事不可违。况父子天伦。是何等大事而私敢擅辄耶。当待 幸行时。上言蒙允。然后追后服丧。似合于通典之说矣。通典有丧后出继者。从出继日服丧。追尽三年之例矣。昔年文官金汝亮以其弟之子为后。汝亮妻死。其子服之以母丧。既而其子之所生父死。其子始不斩衰。众论峻发。以为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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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绝其父之理。其子不得已遂服斩衰。则一人之身。并有所后所生之衰。杖期斩衰矣。古今天下。宁有如是之事乎。众论尤激矣。汝亮以为吾有妾子。当罢继云云。故其子遂释杖期。然是非至今不已。去年科举。其子被停。停之者虽云已甚。而人伦之际。一毫不可放过有如此者。伏望一从国令。毋致是非。如何如何。
答或人
介妇无馈舅姑之文。舅姑亦无飨之之仪。
古礼见舅姑时。只用贽。家礼兼用贽币。然世俗单用之。从俗恐无妨。礼曰妇人之贽枣栗腶脩。所谓腶者。捶脯施姜也。古礼及家礼。贽之器数无文。而世俗并盛枣栗脯脩于一器。从俗恐无妨。若从家礼而并用贽币。则不得不各盛一器矣。虽或用币。非必布帛也。纸束亦可。昔年尼山尹参判家行昏礼时。亦用纸为币矣。(据古礼则枣栗奠于舅。腶脩奠于姑。)
妇见尊于舅姑者。则其礼一如舅姑。而拜数甚多。家礼有尊长临时减止之文。最初四拜以后则当从尊长言。或单拜或再拜矣。
是日行役之馀。若虑困惫。艰于行礼。则前一日来宿于近处村舍。至家复权歇于夹室。然后行礼似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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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大抵朱子尝言礼文甚繁。后圣有作。必须节约。今日行礼。皆欲简节而疏目。使之易行矣。
衣服。家礼只言盛服而已。无当著某服之文。当用世俗所用之盛服耳。
姑没则礼有奠菜之文。此则临时取用无难矣。
答或人
改题递迁。既移于吉祭。则大祥只权祔神主于祖龛矣。然不可昧然而已。故备要有先告之文矣。大祥祭毕后行之。固亦无害。然既有家礼前期之文。则依此行之。似不为杜撰矣。未知如何。且若于祥祭后行之。则姑安神主于(缺)。入告于祖。然后还奉新主。曲折似烦。不若前期告庙。而翌日祥祭毕后。即入祔之为顺矣。前一日以衰服入庙。既有初丧祔祭之例。则又何必为嫌耶。
守丧于墓所者。大祥祭毕。即捧神主而归。告庙隮祔。而此后禫祭吉祭。当一如常仪矣。为新主彷徨。祔庙而并设。酒果以告。其用意虽似宛转。恐涉杜撰。未知如何。
网巾之制。家礼以前所不言。用之者殊无一定之规矣。至于禫时用杂鬉云者。似是依仿黪制也。然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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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用黪。而独于网巾用黪者。似无意义。鄙意用布为之。恐或可也。然不敢质言。
丧中吊人。古礼多岐。难可适从。只家礼书疏之仪。虽禫亦与练祥前无异。恐不可以既祥而吊人也。(末端忌祭墓祭一献。恐亦如是也。)
环珓之制。既非难备者。又不必俯易而仰难。正如今俗岁时。析木为戏之具。俯仰均矣。今世无端不用。未可晓也。
备要陈袭条大带。此注所云。盖谓若无大带则用常时所带者云尔。其上袭具条无则用平日所带。所谓无。亦指大带而言也。非谓绦带也。绦带是属于大带者。何可自为一件事耶。
答或人
国恤卒哭前不可行禫祭。既卒哭后。亦不可退行。礼记所谓过时不祭。正指此也。只于当禫之月。或丁或亥之日。设虚位。哭而除禫服。此礼家通行之变例也。
答或人
礼丧在外则祭者。指当行事而闻讣者也。曾子问曰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孔子语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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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至于鼎俎陈笾豆设。则重服未葬时。祭何可行也。栗谷先生服中行祭仪。期大功葬后。祭如平时。但不受胙。未葬前。时祭可废。忌祭墓祭。略行云云。窃闻此为今日士夫家遵行之礼云。未知如何。只在大监财酌之如何耳。
答或人
既曰禫则宁问十五月与二十七月哉。黄裳玄冠。古礼也。玄自是玄色。黪是浅黑色。自不同也。
据朱子用墨衰常祀于家庙之文。则来示压尊之说似不然。
心丧人如必著幅巾。则其质其色。犹当异于常日所用矣。帽之用白。未有考。
三年内墓祭。未见不行之义。从俗行之。恐无妨也。节日荐庙。家礼也。上墓东俗也。(寒食则中原人亦上墓)于庙于墓。俱有故则似当废之。然以朱子答南轩书所谓是日不能不思其亲之意观之。则或如来示设纸榜致其如在之诚。或是人情之所不能已者。然既无明据。不敢质言耳。
心丧着白衣非古也。东俗常时例着白衣。则心丧人自亦如是矣。若曰心丧白衣非古。而必着黑衣。则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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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骇人矣。带履虽不免从吉。然亦当稍变于常。以存心丧之意似可矣。
纸榜禫祭。未有考。父在母丧人。若于十五月不得设禫。蹉过再期。则似当依礼记过时不祭之说废之矣。(不得设禫则先正有哭而除之之文矣)
答或人
凡神主迁于他处。则先参后降。神主不迁及纸榜则先降后参。观于家礼时祭及参仪及初祖先祖祭可见矣。然墓祭亦与神主不迁同。当先降后参。而乃反先参后降。诚有所不敢知者。至于我东先贤之异同得失。则亦有所难言者矣。
正箸。备要及彝尊之说。皆未见经据。不敢言其得失。家礼时祭条明有醋楪之文。初祖初献条。有炙肝加盐之文。此不须疑矣。
家礼图非出于朱先生者。故与家礼本文。颇有异同。不可尽信。然家礼设蔬果酒馔条。蔬菜脯醢相间次之云。则脯醢之非一品可知。大槩人家脯醢有多品。何至叠用一物乎。
进茶后抄饭一节。恐是东俗也。家礼则无之。恐当以家礼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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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葬除服之节目。与凡丧除服无异矣。
三献皆祭。仪礼家礼皆然。故备要仍之。来示恐考之未详也。要诀则其意以为初献既祭。则亚献终献不必更祭。故其文如此。然当以仪礼家礼为正。
国丧葬前。私家大小祥不敢行之。葬后择日追行。其初忌再忌则略设如常时忌祭。此先师家所行之仪也。他人得失。有所不敢知尔。
二祥则过期后当择日追行。而禫祭过时则不行。礼也。曾子问言之详矣。
祭三代国制也。祭四代家礼也。弊宗在京者则从家礼。在乡者从国制矣。数十年前同春立议。皆从家礼。
与或人
家语有数本。卷首有夫子画像者最未善。来示与字训诂。似出于此本。此间有别本。注以为与为人后。谓人有后而又为人后。故曰与也。礼记注曰人无子。既为之立后。此人复求为之后。忘亲而贪利也。此与家语别本之注正同。其上注则失圣人本意无疑矣。若如此说则圣人制为立后之礼者。是使人陷于罪也。宁有是理。
答或人(辛丑正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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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岁远承令监书。且受古篆八字。珍谢之意。曷容名喻。鄙家贫无一钱。得此奇胜。虽和氏未易也。仍审履玆三始。并膺洪休。攒贺弥深。示谕辽河饮冰。丈夫之游至此可谓壮矣。燕市狗屠筑音未必逢。盛朝典籍尚未腥膻者必有之矣。幸倾橐以致之如何。
与或人(庚子七月二十七日)
凉气方生。未委令兄鼎裀珍卫否。区区慕用。无日不勤。弟病而已矣。更无可说。纂修之役。已未断手否。 圣考盛德至善。可以徵信于百世者。惟此一事而已。臣子之所以报效万一者。亦惟斯役而已。固知令兄尽心焉耳。俛仰畴昔。不觉酿涕。聊为令兄言之矣。别纸面狭。独于令兄烦浼。想轸蔡会稽之意耳。千万。力疾仅作不宣。
答或人(己亥)
今日之雨。大不如前。方抱杞忧。莫与说此。玆奉委书。实获此心。弟之再疏。迄今不下。皇恐弥增。今日事实无他端。既被诋斥。义当乞递必得。乃安于心。始拟再疏旋告者。只以连疏烦渎为惧耳。大抵此身去留。曾是一凫雁耳。不足为重轻。而仰思 大行王德意。只恨不得驱蚁以报。岂忍于 复土之前。敢有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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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上倘许递改而置之散秩。则当低徊京邸。出入衰班。以俟五月之期。少泄臣子无穷之恸。然后去就随遇耳。第虑事喜乖张。难保如此。以此忽忽未死之魂。不翅一夕而九升。感兄诚诲之勤。倾悃至此。不胜一字千涕耳。中丞其意介石。奈何奈何。然冷暖各异。如弟不敢视元履矣。
答或人
去岁遁还。历宿汉南。壮其形胜关防。偶复有平日之壮心。而无可与语者。聊作空言。以为福堂破寂之资矣。厥后思之。是亦妄也。不如只候安否之为善也。因循荏苒。日月已赊。道路益辽。邈然如隔世人事。不料华札重褫。来至蓬茅之室。虽不相宜。甚荷眷谊之深耳。此抱病经年。日与死迫。馀无可说。惟是岁复大侵。先陵又有事在。悼心疾首。诚不知身在閒处耳。奈何奈何。近阅白老文字。当时壮哉之言。真不虚矣。此时如得此老。庶可扶持一半。而九原不可作。奈何奈何。盛贶远拜珍谢。不宣。
答或人
伏蒙猥念卑贱。俯赐手札。抚存勤至。甚知盛德。地愈隆而心愈下。是以有誉处矣。感悚之馀。还增钦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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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逖闻膝下有闻喜之庆。宜有贺仪。而自念疏野。未宜辄烦崇听。故次且而终未果焉。第其欣悦之心则不翅深矣。玆者谕以 主恩难孤之意。此于贱心。亦自戚戚矣。第以孤拙。动辄捩覆。不惟自误。而兼误国事者。曾已多矣。今岂敢复试其已试者哉。况闻天下事无复可望。而时论惟螮蝀之说是培是扶。贱子何所恃而敢来哉。惟是大监培护正论。俾有阳复之期。则如贱子者虽枯死丘壑。与有荣宠矣。仰恃知眷。倾倒至此。不胜陨越之至。天时甚热。伏乞加护鼎裀。以慰中外之望。
答或人
曾蒙以手书俯赐报答。奉读感荷。迄玆未已。玆于府吏下来。复有下帖。开谕恳恻。若有所取于卑贱者。诚荷不鄙之盛意。愧悚深深。至于 先王恩遇之谕。读未终辞。涕泗交横也。惝使卑汉有一分报效之具。则虽糜粉舂磨。顾何所爱。只是愚滞之性。老而益甚。发言处事。动乖理致。非惟无益。而害又大焉。已事可验者不翅山积矣。以此不敢复萌出脚之意。每念 君相招徕之恩。不觉颜泚而心陨也。玆伏读大监诱掖之辞。其汲汲皇皇爱君忧国之诚。溢于言表。真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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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出师不泪者。无人心者也。以是存心。以是处事。则何忧士之不至哉。实不胜钦仰颂服也。窃闻南夏沦没。查声先至。痛陨忧闷。无以为心。悯下仁天。何故使然也。天气已热。伏祝为国加重。以慰具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