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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x 页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献议
  
慈懿殿服制议(己亥五月)
古今礼律。既有异同。帝王之制。尤难轻议。而诸大臣既以时王之制为议。臣不敢更容他说。
群臣服制议(己亥五月)
臣子于君父既没之后。无复有自致其诚者。不过尽其情文。称其衰物。使无馀憾而已。子朱子参酌古今。损益礼令。以为千古不易之定制。臣以为可行无疑。而且无所难也。
大行大王陵号议(己亥六月)
伏见领左相启辞。钦宗陵号虽是永宁。犹无所嫌。若是永献。则尤无相干。虽有人言。似不可以此轻改已定之 陵号矣。
魂殿朝夕问安议(己亥十月)
家礼初丧。有朝夕哭。五礼仪亦有之。但家礼则至小祥乃止。五礼仪则不言其止于何时。而但于卒哭条。有自是朝夕之间。哀至不哭之文。然据礼则此正指初丧哭无时之哭而言。非指谓朝夕哭之哭。则所谓朝夕哭。虽以五礼仪言之。亦未见其必止于葬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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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则虽非行祭之日。 小祥之前。自当依葬前行之如仪。而但不立问安之名似宜。盖既曰问安。则似当有唱喏万福之节。虽曰事亡如事存。然礼既无文。且有之死而致生之嫌。臣之愚意。当令礼官。更考五礼仪。俾尽情文。似合事宜。伏惟 上裁。
魂殿移御时服色议(己亥十二月)
移御时。 殿下及百官陪往 魂舆。则其服色恐当与自 山陵反虞时无异矣。 大王大妃殿。内持衰麻而外用玄色。似甚无谓。盖五服之人。丧次主素。而他处主玄。后世之末失也。然常人压屈处常多。故程子以为不禁冒哀守常。至于人君。则有不然者。春秋之义。人君不言。盖虽六色。自与宫内无异矣。国中无非自伸之地。而以示臣者无外之意。今 大王大妃持 先王之服。而未免有变改之地。则恐违于春秋之义。伏惟 上裁。
大王大妃服制议(庚子三月二十三日)
臣病伏垂死之中。神识昏昧。日用事物。大忘小遗。况今所议。乃帝王宗统之重也。礼意精微之极也。当初妄议之说。今被大臣,台臣操戈而入室。则不可复容其喙也。当初同议之臣。将陈意见。则其说即臣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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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加以在外之臣。不敢辄论朝廷典礼。则只合噤口咋舌。而第以既有妄论大礼之失。则不敢不更陈曲折以引误事之罪也。臣始闻该郎。以 大王大妃殿服制改定事。来议也。臣以为必有别样可据礼律。可以句断前日所疑之说也。及见原任大臣及台臣之论。则真与魏徵献,昭陵事相类也。当初献议时。臣固知有此仪礼疏说。而于其疏说。有不能十分无疑者。故以为与其轻用可疑之疏说。断定莫重之变礼。无宁近从大明之制。犹为寡过也。今者许穆之疏。引證虽多。然其紧要。只有二段。其一长子死。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而服斩也。其二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臣之所尝疑而欲知者。正在于此。而许穆之所以为明證者。亦在于此。此实愚臣解疑辨惑之时也。幸孰大焉。夫所谓长子死者。未知其死于何等时耶。谓已成人而死。其父既为之服斩三年。然后又立次嫡谓之长子。而其次嫡死。又为之服斩三年耶。如是则其于无二统不二斩之义。何如也。抑以为死在幼稚之年。而不含不赠不立主。其父不为之服。不成为嫡。然后立次嫡为嗣。而谓之长子。此长子死则乃服三年耶。若果如此。则许穆之说。恐未得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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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所谓立庶子为后。不得为三年。妾子故也云者。此固疏说。而妾子故三字。是许穆自下之说。非疏说也。夫所谓庶子者。固谓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则虽人君母弟。亦谓之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号。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然则 孝宗大王不害为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贱称也。乃众字之义也。考诸礼经。此类甚多。未知此疏所谓庶子者。果为独指妾子而次嫡以下不与否乎。疏家本意。既不敢明知。而又无他书之可为證佐。此臣之所以为疑者也。凡此二段者。实臣所疑而未敢决者。今许穆断然不疑。未知只据此疏而知其必然也耶。抑有佐验于他书也耶。更询于许穆则可知矣。盖帝王之家。以社稷为重。故古固有舍长而立庶者。此实圣人制义之大权。然其制礼立法之意。则未尝不谨于伦序。故文王传国。则舍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礼。则必拳拳于长庶之辨。今之所论只是礼文。则当考周公所制之意可也。周公立经。子夏传之。郑玄注之。而皆无次子为长子之说。至贾公彦疏。始有此说。贾是名儒。而又为黄勉斋收入于通解之续。则何敢不信。然不经程,朱勘破。则未知其说果如许穆之所云乎。如或不然。则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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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然行之。恐或未安也。且疏说既曰。立次长亦为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为三年。此二说自相矛盾。故许穆必以庶子为妾子。而次长则不与焉。今必得次长不为庶子之明文。然后许穆之说。乃可从也。不然则以一时之见。率尔断定。不亦重乎。且又有一说焉。贾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无后而死。则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紧要处。而今许穆之说。似不细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说。然则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势推之。长子虽成人而死。而次长皆名长子而服斩。则非但嫡统不严。为父者一身之上。其斩不已多乎。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犹不敢服斩。其不二斩之义截然矣。况父之于子乎。而既斩第一子。又斩第二子以下而无复限节耶。盖许穆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服期不见于经。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斩亦不见于经也。何可执一而废一乎。且以 世宗大王言之。假如 圣寿无疆。 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则世宗大王当服斩。而立一大君为嫡。一大君又不幸。则又服斩。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于八大君皆服斩三年。则是并 文宗,世祖两大王为九(九恐当作八)三年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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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十七(九恐当作八七恐当作四)。虽士庶人。亦不当如是。况帝王之尊。而其正统至严者乎。此则必不然也。若曰。帝王当以即位者为统。而 孝宗大王既主 宗社。不得不为之三年云尔。则亦恐不然。如此则何必次嫡。虽妾媵之所出者。皆可三年也。假如光海终于初年。则 仁穆大妃亦当三年乎。若曰。 大王之丧。虽缌麻。妇人亦必服斩。以此知 大王大妃。亦当三年云尔。则亦恐不然。夫在臣子之位者。固不敢以功,缌之服。服 大王矣。今 孝宗大王于 大王大妃。有君臣之义。 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 大王乎。是皆可疑之说也。至于原任大臣所谓盖谓父王为庶子丧也。非谓母后为承统主社稷嫡子降从期服也云者。尤有所不可晓者。今日所争。只是次嫡通为庶子与否及既为庶子。则当服期与否而已。父王既以为庶子而不服三年。则虽已承统。母后何敢独服三年乎。是不知礼所谓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之义也。况 大王大妃于昭显之丧。既与 仁祖大王。同为长子之服。则其义何可变于今日也。大抵臣之议礼之失。在于不能明知疏意果如何。不得已而姑从大明之制矣。然大明之制虽不知果合于古圣人与否。而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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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今用之。吾从周。今日所定。常窃妄谓不至于大悖而已。今许穆之说如此。若因此讲明。归于十分是当。则岂但一时之幸而已哉。昔。文纯公李滉。误定君臣服为嫂叔之服。及闻奇大升驳正之说。瞿然而改其前见曰。若非奇某。几不免为千古罪人。今日小臣之所望于许穆者。亦如此耳。大抵是非交互。彼此牴牾处。若无程,朱大眼目大力量。难可以一时意见。遽断诸家未决之疑。正当以传疑之法处之。以俟后世。而姑从其明白无疑者。此正阙疑阙殆之道也。此虽拙涩而不快活。然犹胜于关中役文之弊也。故臣不敢更有他说。而因请前日胶固谬妄之罪而已。
练服变改及许穆图说辨破议(庚子四月)
以小祥衰服。或练或不练。考之经文。则两皆言之。考以疏说及张夫子,黄氏之说。则两皆有据。固难取舍于其间。然黄氏丧服图式。最为明备。而此实承朱子命而修之者。今从其说。中衣练之。用练布为冠。衰服则用稍细生布。仍换葛绖。则似合于古矣。许穆图说辨论之议。各付原图本条之下矣。通上下大夫士之子承家主鬯。与天子诸侯传统受国无异。此正紧要处。此注疏如此分明。而今之议者。犹为家国不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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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臣所不敢知也。立庶子为后是也。今此所争在此一段。盖以上下疏说观之。则父为长子条。既曰。立第二长者。亦名长子。其下又曰。第二长者。同名为庶子。其下又曰。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此三说。一人所记。一时所说。而同条共贯。似不可主此而攻彼。是彼而非此也。正当反覆参考。使其上下。不相为病可也。臣请更以愚见条列焉。所谓第二长者。亦名为长子。而服斩云者。恐指第一长子死于殇年或废疾。而其父不为三年。然后立第二子。则亦名为长子而三年者也。若其第一长子当传重而死。而其父为三年。则虽立第二嫡承统。亦谓之庶子而不得三年者也。如此看则上下疏说。似不径庭矣。所谓第二长者。同名为庶子云者。盖第二嫡子。须别于妾子则谓之嫡。欲别于长子则谓之庶。固不害其随事之称也。但此庶子。既曰妾子及次嫡之通称。则下所谓体而不正之庶子。未见其独为妾子。而次嫡不与之义也。所谓体而不正。庶子为后云者。盖此庶子与上所谓庶子。一串来历。若是独为妾子之称。而次嫡无与焉。则贾氏于此。必有转说以辨之。不当与上条衮为一段。以起后人之惑也。此臣之所深惧者也。谨按。期服疏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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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朱子曰。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正体谓祖之嫡也。下正谓祢之嫡也。虽正为祢嫡。而于祖犹为庶。故谓之为庶也。所谓正体在乎上者。嫡子承父后者也。所谓下正。次嫡之嫡子也。何以谓之正。又谓之犹庶也。嫡故谓之正。而次故犹谓庶也。虽嫡而以次故。至于其子。犹称之以庶。况于其身。不以庶称之乎。今以期疏及朱子说观之。此所谓庶子为后者。必以为独指妾子。而次嫡不与云者。臣实未能深信也。大槩未见端的證据。而遽然立论。或非疏家本意。则非但于事或致失当者。其于传疑阙殆之义。何如也。故臣终不敢质言也。惟在 圣明博询而审择之耳。
宁陵改造议(庚子七月三十日)
臣疾病昏荒之中。忽传 先王陵寝仪物偏陷。且多罅拆。臣悼心震魂。无以为措。且蒙 圣明询及草莽。益增惶恐。如臣愚瞢。虽使亲自奉审。固不知如何而得宜。矧今只凭文书。终归悬度。则莫严莫大之事。何敢率尔奉对。第臣愚意以为当观偏陷罅拆之大小轻重。终不免改为。则追加杵筑。虽曰未安。尚愈于补辑不能为万世安。久之为大未安也。且念古礼天子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4L 页
之外。皆用直下为圹之制。则虽文王之葬。尚未免筑土于椑上。而程子以其先帝之陵。用木骨铁罩之制。势有必至之患。故必欲祔葬后丧。因以撤去铁罩。改用石椁。夫撤铁用石之际。必有大动作大震惊之事。而程子犹且云然。况今事役只在地面。则视程子说其轻重。奚翅万万相悬哉。今日之义。恐当稍待 上食停止之后。改作如初。一以安固永久为计似得之也。臣于此。又别有所怀。而恐大骇于听闻。然何敢不尽于 君父哉。夫石屏之制。只为观美。而高危难固。终致倾拆。此必然之势也。臣窃闻 英陵不用其制。只为土封。此非 后圣之所当法哉。臣意欲因此而惩前毖后。撤去石屏诸仪。一遵 英陵遗法。一以为陵寝永固之计。一以昭 先王慈俭之德。则于事于理。可谓两得矣。朱子尝曰。仁皇俭德。冠冕百王。而因山之奉。烦费若此。岂其心哉。程子亦以崇厚陵寝。为违先帝之俭德。损嗣皇之孝道。无益于实。而有累于后。此皆格言至论。而今日言之。窃恐大戾于众议。惟在 圣明财赦而已。至于丁字阁之事。姑待来年之说。恐为得宜。伏惟 上裁。
救荒议(庚子九月二十日)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5H 页
臣性质愚陋。不知时宜。兼因久病。神识昏短。不能仰塞 下询之意。臣罪万死。第窃伏念。朱子大全所陈荒政之说。甚详且切。不翅累数十篇。若令儒臣抄出其合于今日者。举而行之。思过半矣。其中所与相臣书。所谓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者。极可警省。此今日朝廷之所宜惕念者也。又记顷年舍人臣李端相。自湖南复命于 榻前。极陈饥民困㞃之状。 先王玉色惨沮。咽不能成声。 下教曰。闻此等语。更何所惜。此又 圣明之所宜知也。臣病思悲苦。谨此哀鸣焉。
祔庙时亲祭节目议(辛丑七月一日)
臣暑症方苦。兼患暴下。委顿沈绵。神思茫然。今此 下询之事。不敢仰答。罪当万死然窃尝记朱夫子有有疾则量筋力而行之之训。且礼记礼器篇末。有季氏子路得失之文。今若考證其书。则所谓权礼之宜者。似有所据矣。
延平从祀议(癸卯四月十一日)
臣身病深痼。况此越国公祀典。实是斯文重事。尤不敢有所容议。而第惟此事已有朱夫子所定。载在大全及语类等书。据此则似不容他说。而方在病伏中。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5L 页
不敢循例献议。略陈意见如此。
非喜事议(戊申十月三日)
臣病伏郊外。昏不省事。今因女谳。以致再勤 圣教。不胜惶恐之至。臣意以为既曰。其姑因渠致命。则无论所犯轻重。而渠亦或有自处之道矣。春秋。许世子止以不尝药。而致父之死。则止自杀。而圣人犹断以弑逆之罪。然春秋是圣人用法。至精至微之权衡。朱夫子犹以为难知。则今岂可人人而效之。且许止之事。先儒有疑。左氏或失其实。则其自杀未可信。而有司亦不可引此而断之。只当断以律文。然其所犯。其视不尝药则有间。难以泛然不顺之律处之。恐当仅得免死而已。伏惟 上裁。
圣庙损益议(戊申十月三十日)
今兹圣庙损益因革之议。只从 皇朝典礼及先儒论定。则庶几寡过矣。然如或曰当有升黜之举。则元之许衡。亦有先正之论。而礼官终不举论。岂以时势有所不可耶。大槩微臣愚浅之见。则以为宋朝宗庙之制。循俗不古者多矣。朱子之意以为姑以权宜。稍变其甚戾者。以期异时兴复之后。正千载之谬。成一王之法。则又善之大者也。今日事。亦在 圣上自度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6H 页
力量事势之如何。如曰事有缓急。姑未暇于制作等事。则今且权行倚阁。以待后日可也。如或不然。则虽此小小通变之事。且从礼官之意。以慰章甫之心。亦或一道。伏惟 圣上裁处焉。
罢榜议(己酉正月二日)
武科亦罢。则武士之称冤固可念也。第闻自其初试之时。赂成之说。已不胜其藉藉。而至于殿试。而犹不止。况讲书自不之举。果如台启所论。则诚不成科举貌样矣。大抵有不当得而得之者。则必有不当失而失之者矣。得之者之冤虽可念。而失之者之冤。亦不可不察也。且闻武士辈闻有罢榜之议。号泣于试所云。其志气如是。则定非临乱不爱死之类矣。虽舍之而无惜焉。伏惟 上裁。
王世子谒庙议(己酉正月十日)
此先后一款。未有所据。而惟家礼。生子而见祠堂之仪。主人拜讫。立于香案东。母以子拜于两阶间。此稍可据。伏惟 上裁。
权斗枢事议(己酉正月)
谓之事异常规则可矣。而遂谓之乱常则恐涉太过。伏惟 上裁。
圣庙从享名号位次考定议(己酉三月)
臣以孤陋之见。略加标识。以备该曹之折衷去取。而第臣尝取朱子尚期异时之意。以献于启圣庙收议之时。今不敢更有所论矣。伏惟 上裁。
志文追刻议(癸丑六月十七日)
旧件末端。如有馀地。则仍为追刻。似甚便约。如或不然。则别用小石。亦恐无甚得失也。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6L 页
迁 陵时服制议(癸丑八月二十四日)
尝记庚午年迁 陵除服后。臣师文元公金长生以不从仪礼及朱子说为疑。以书质于文忠公臣张维。则文忠公答书以为廷议不一。以至于此。然既有子思之说。则今日所行。亦不为无据矣。以此观之。则儒先之论可见。而文忠公其所左右之微意。亦可知矣。臣既有所受之说。则更无他议。而又念今日启 攒宫。以至下 玄宫。只六七日之间。则旋着旋除。恐非臣子致隆于 君父之道。此在 圣上财处于尽善尽美之中者。不必更拘于前例之如何也。仍窃伏念。己亥年 初丧日。臣与故参赞臣宋浚吉。献议请循仪礼及朱子说。以冠绖衰裳成服制。而别制视事服以仕进为当云。则 圣上不以为不可。下其议于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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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其时外议以为古礼及朱子说。当行于今日矣。旋以廷议不一而竟循前例。识者至今恨之。今因 缅礼。倘依礼文。以细布熟麻。制缌麻服。以陪 廞卫及祭祀。而别以素团领,乌纱帽,乌角带视事。则似合于为君父致哀之义。而亦为因复古礼之渐矣。大槩国家典礼。必须情文相称。然后无憾于人心矣。臣之妄见。恐不必允合于廷议。而既有所怀。故敢此冒达。伏惟 上裁。
启 梓宫议(癸丑十月一日)
昨日启 陵之时。虽迫于情理。冒昧入临。而踪迹之不安。与前无异。今何敢猥议莫重变礼乎。然窃闻绫丰君具仁塈。有所闻 圣祖明训云。此似有据。幸赐详问而参商焉。臣极知僭踰。而事系 圣考终事。故敢陈所闻。不胜惶恐。
恭靖大王尊号议(辛酉九月三日)
小臣朝夕待尽。神识昏耗。寻常人事。十失八九。矧惟国家典故。尤所昧昧。今者猥承 下询。益不知所以仰对也。抑有一二旧闻于故老者。此则不敢不以上闻以备财择之万一也。盖惟国家创业之初。不幸有奸臣郑道传之变。 太祖大王因不堪汉上皇丰沛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7L 页
之恋。略移清跸于北地。而遂禅宝位于 恭靖大王。恭靖大王自以远违定省之礼。又有 太宗大王以丰功盛德。万姓归心也。 即位之初。即有让德之意。而以 太宗大王谦退不承。黾勉二十馀月。而其间恩泽匪颁之式。供御尊临之仪。未有加乎 潜邸之旧。 太宗大王悯其如此。遂仰承明命。遂其就閒之志。及乎 升遐。 太宗大王体平日谦抑之心。不忍以尊崇之号。强加陟降之时。夫 恭靖大王允恭克让之德。知时识势之明。迥出千古。 太宗大王上体其心。不欲小违于存没之间者。亦岂非因心之友哉。世宗以下列圣。亦以 太宗大王之心为心。不敢追举缛仪。然臣民之追慕至德。久而不已。其在今日。聿举阙仪。以慰中外之心。岂非盛美之举乎。夫当日 太宗大王虽克体平日之心。然及乎同升 太庙。而独享徽号之时。则必有不安者矣。昔。宋朝论僖祖太祖祫时东向之位。而群议有所异同。则朱子以为徒使两庙威灵。若相与争校强弱。疑于受摈。彷徨踯躅。令人伤痛不能自已。况今尊号之或加或去。奚但祫时暂东向之位而已。此在今日。所当深思体念者也。诸臣之议或以更无所施为疑。此则不然。 永宁殿
宋子大全卷二十六 第 558H 页
既有 祧主。陵寝寒食。常有祝辞。此岂非可施之处乎。臣伏在山里。外间凡百。一切不管矣。今以 宗庙事重。又感 圣明询荛之盛心。冒死以闻。不胜惶恐俟罪之至。
文庙从祀时仪节议(辛酉十月十四日)
今兹宋朝三贤及本朝两贤臣从祀文庙时仪节。其旧例可据者。则只当依此行之而已。其无可据者。则事系义起。义起之事。朱子以为盛德者行之云尔。则尤非草莽贱臣所敢预议。且伏见诸臣所议。则皆是小小节目。而其所异同。无甚得失。只在礼官随宜禀旨。而自 上临决施行。则恐不至于不尊不信之疑矣。伏惟 上裁。
永昭殿练禫议(辛酉七月二十三日)
臣以妄论邦礼。曾被凶逆之名。虽蒙 圣上至德。以有今日。然惩毖之心。则如一日矣。以故。 仁敬圣妃升遐之日。累蒙以疑礼 下询。而臣终不敢仰对。非惟于礼蒙昧。盖有所不敢也。今以 永昭殿练事。复有猥询之命。臣之惶陨。一倍增深。罔知所措。且窃惟念。当初大臣请行十一月练十三月祥十五月禫之礼。如此则今日事无所可疑。而其说既不得行。此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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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所以论变礼而曰。本领未正。百事俱碍者也。今虽强论而或中。亦不过为茅缠纸裹。而不免手分世界。现化出来之归。则臣于是其罪益大矣。又窃惟念。凡练祥禫之义。主于生者之变除。则今日之练。诚无所施矣。若主于祀享亡者之意。则今日废阙。诚为缺然。且无爱礼存羊之意。臣于此尤有所不敢知者。故终不敢妄有所论。孤负 圣意之罪。万殒难赎。不胜惶恐陨越之至。
永昭殿祥后上食及陵寝哭祭与否议(辛酉十月二十五日)
臣自在家之日。已有寒疾。只以 永昭殿祥日已迫。力疾登道。行到阴竹地。症势斗剧。方此委顿之际。史官以祭礼疑文。下来询问。臣衰老精力。元来昏短。况此呻痛恍惚之馀。心神如在烟雾中。其何能有所仰对。惟依俙记得前闻。既曰大祥。则祥后上食。似违礼意。今兹 永昭殿仍行此礼。未知如何。而至于 陵寝之祭。则元非古礼。尤无可据之文。犹略记南轩张氏与朱子往复之书。则虽三年之后。有上墓哭之文。矧兹三年之内哭而行祭。揆以礼疑从厚之义。或不至乖违矣。臣病思错乱。言语无伦。惶恐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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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蕃等立祠议(癸亥正月)
臣尝闻僧徒誇耀之言。则以为内司下人。颇修佛事。臣固知其诬罔。而第忧此言传播。颇有累于崇儒辟邪之道也。第念粤自 先大王毁撤城里两刹。以修成均斋舍。士林欣耸。异说衰熄。则今虽内司下人。亦岂肯为此差异之事哉。兹伏承喜读韩文佛骨表之教。宇内含血之伦。孰不钦仰 大圣人德意哉。且以下询何蕃,陈东,欧阳澈立祠之举观之。益有以见大圣人所作为。出寻常万万。而亦岂非圣人衰世之意也。臣庄诵之馀。继以感叹。盖惟何蕃当朱泚僭窃之日。大学诸生多欲从乱。而蕃以眇然一儒巾。正色叱之。使六馆之士。皆不濡迹。其义甚壮。其功甚大。反有胜于李晟等数十万众矣。其他小小群行。特其馀事耳。然蕃之修于身者。孝行卓异。故其所成就如此。古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信然矣。至于陈东欧阳澈。当宋朝被兵罔极之日。痛群奸之误国。悯忠臣之见摈。慷慨上章。请斩六贼以谢天下。请用种,李以却强虏。而卒以见杀而不悔。其所学之正。所养之厚。盖可见矣。此实宋朝列帝培养深厚。而元祐诸贤倡明导率之效也。若其欧阳澈见杀之日。非时大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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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断人。其以匹夫而感动天地之气者。亦可见矣。今日 圣明旷世相感。欲举褒崇之典。此岂小人之腹所能测度哉。推此以往。将何所不至乎。今若依 圣教。别立小祠于成均隙地。使诸生有所观感。则岂不大有益于世道哉。若其可以同祠者。则臣识见昧陋。兼且仓卒。未能思惟。学士诸生。必有能考出者矣。至于作文干禄之教。诚是今日之痼弊。今兹一教实为顶门上一针。诸生之闻此 圣教者。有不惕然而改图者乎。第念今此立祠一事。诚是稀阔创始之规。正宜广询博议而处之。伏惟 上裁。
祈年议(癸亥正月)
原任大臣劄辞中。所引月令及左传说。皆是天子之事。然周礼。有凡国祈年于田祖之文。注。祈年。祈丰年也。然则虽非天子。亦无不可。今令礼官。讲其节目而行之似宜。伏惟 上裁。
仁庙世室告庙议(癸亥二月)
臣疾病沈绵。精神昏昧。其于寻常酬酢。犹且做错。况此 宗庙大礼。尤不敢容议矣。猥蒙 圣上复使询问。臣于此。深增惶陨。不敢更以疾为解。窃观重臣疏本及大臣儒臣之议。不约而佥同。允合臣子布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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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明之义。且符 圣上遹追来孝之道。臣于此。何敢更容他说。伏惟 上裁。
太庙位版改题议(癸亥五月)
臣极有欺负 圣明之罪矣。方此蛰伏。以俟有司之勘断矣。不料 圣明曲赐财赦。而复有下询之事。臣之惶感之私。曷可胜喻。然而 君父有问。而怛威无言。则负犯益大。故敢复冒昧上陈。伏乞垂察焉。臣窃以为 太祖大王徽号。既明尊周大一统之义。而书之宝册。则虽于 神位不为改书。而无甚得失也。至于 太后二位神主。则尤不可仍旧。孔子论祢其祖之非而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推而极之于刑罚不中。如非圣人。则孰知名不正之害至于此极也。朱子论宗庙变礼之未安者。而至曰。令人痛心疾首。不如无生。其忠诚感慨之意。千载之下。亦可以想见矣。今不敢指斥 宗庙之仪。而敢以士庶人之家明之。则虽蓬荜之贱。苟使以其母称。称之于其妻。则必艴然而不肯矣。臣每思之至此。不胜寒心。故日者忘其贱而敢以上闻矣。记昔 仁祖朝。以 宣庙主题违式。有改题之举。此见于当时玉堂劄子。不知当时违式者果如何而然。想亦无如今事之未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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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以为改题之时。事有未安者。则又有一说焉。礼有虞主改为练主。练主改为祥主之文。虽其意义各有所在。然既有改造之文。则今日事不无所据而行者矣。臣意以为仍旧之未安。甚于改题。而改题之未安。则有可据而得宜之道也。今臣已作閒退之身。而敢论大礼于众难之间。极知罪大难赎。而清问之下。不敢容嘿。复此妄发。伏乞恕察焉。
政府进香停否及 嘉礼时币段用于赠礼当否议(癸亥十二月二十二日)
臣出伏郊畿。疾病垂死。今兹礼官承 命远来。询以疑文变节。惶恐陨越。罔知攸措。臣窃念大臣之必欲进香。盖出于臣子不能自已之至情。然三年无改。自是圣人明训。况今 梓宫在嫔。仙寝未冷。又与所谓三年云者。久近自别。 圣母遗教。 殿下必不忍有违于此时。宪臣之疏。似出于此。臣不敢有异议矣。至于 嘉礼时币段。不可用于葬时赠礼。则礼有嫁时袡衣。不用于袭敛之文。此可为据。然不得不新备。则自与 遗教之意。有所异同。告由 殡殿。似不可已矣。臣精神昏短。语不从意。不胜皇陨之至。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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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陵展谒及行祭当否议(甲子八月)
臣以疵贱老丑。永为田户。而昏塞之资。兼以衰耗。平日文字。十忘八九。家间凡百。一切放倒。况于朝家疑义。何敢与议其万一哉。只缘昨者。 圣上悯念民生之捐瘠。猥赐 下询。恤恤之诚。溢于言表。臣不胜感泣。不敢终默。而亦以荒茫之故。只以朱子说数款仰对。臣之垂死之状。举此可知矣。况今礼官所禀拜 陵疑文。又是礼之变者。则尤何敢容喙哉。第念特命下询之意。实出于 圣孝。务欲自尽于情文。俾无一毫之遗憾。臣既仰窥 圣意。而终无一言。则臣罪尤大。故敢于诸大臣献议中。拈出其一二。以补其馀裔焉。臣窃闻礼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凡民尚然。况于圣人之孝乎。夫墟墓之间。与宗庙有间。故虽去丧之久。尚以凶礼处之。以历世帝王言之。则汉仪谒陵素服举哭。宋开宝九年。帝谒安陵。号恸久之。左右皆泣。以先贤事言之。则张南轩每上墓痛哭。则今于望拜之时。领相臣金寿恒所谓以素冠白袍。兼行拜哭于 新旧陵云者。似得情礼之当矣。至于行祭。则隔壁之地。只行于 新陵。而阙然于 旧陵。则揆以 圣孝。诚有所缺然。而其在 新陵。亦岂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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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享哉。且亲行于 新陵。而摄行于所尊。亦所未安。必须亲行。然后庶恔于 圣心矣。然礼有丧三年不祭之文。则今日 旧陵之祭。似违于礼经。然朱子尝以为古人居丧。衰麻之衣。不释于身。哭泣之声。不绝于口。其出入居处。言语饮食。皆与平日绝异。故宗庙之祭虽废。而幽明之间。两无憾焉。今人居丧与古人异。而独废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卒哭之后。可以墨麻。常祀于家庙可也。夫后世亮阴之礼既废。则正朱子所谓与古人异。而独废此一事者。诚有所不安矣。况于 陵寝之礼。其严敬有异于 宗庙。则臣之愚意。以白袍冠。先荐于 旧陵。以丧服行之于 新陵。如殡殿之仪。似不至大戾于礼意矣。臣失前忘后。语无伦脊。罪当万死。只望 圣明更询于大臣礼官而行之而已。
大王大妃殿周甲庆礼议(甲子十一月)
臣病伏旅次。心神莽然。今兹国家典礼。何能思量献议哉。然 明命下临。不敢引病而终辞。请略陈其愚焉。恭惟 圣上孝思无穷。欲以 慈懿殿周甲之岁。设行庆礼。凡在瞻聆。孰不钦仰化服哉。但窃惟念。语曰。一人向隅。满堂不乐。今 圣上以上下神人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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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方在 哀疚之中。兼且 永慕魂殿密迩于咫尺之地。以 慈懿殿慈爱之德推之。岂安于享受庆礼哉。恐亦略违于三从之义也。 慈懿殿之心如此。而圣上迫于至情。强行其所未安者。则亦非顺心养志之道矣。仍伏惟念。兼设丰呈于 两宫之议。自昔年已有之矣。今日独享 缛仪。其在 慈懿殿。必有所追思不忍之心。而其在臣僚庆喜之心少而哀疚之情多也。愚意以为 圣上于是日。诚不欲昧然经过。则别有供献以致喜庆之意。而姑俟 永慕殿祔庙之后。涓日追行。兼示以久视祈祝之义。则周甲踰年逾久而逾可庆喜也。臣将死昏茫。语无伦脊。罪当万死。伏惟 上裁。
经筵进讲次第议(乙丑四月)
臣老病垂死。神识昏瞀。凡于日用閒漫等事。犹且茫然罔觉。况此 经筵进讲次第。何敢与议于其间哉。第以朱子所定次第。见于近思录者观之。则书经之后。继以周易者。不翅分明。后学似不敢有异议也。春秋虽是圣人所作。然传者多失圣人本旨。其中胡传。最为称善。然朱子犹病其穿凿。又以为不晓事情。而终乃举郢书燕说。范明友冢中奴事。以讥传者之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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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恐不可遽以是进讲也。大学衍义。槩是史学。以史学系于经书都毕之后。此则或恐以为暇日兼讲之书。无妨矣。臣无所知识。只据朱子说为言。惟在 圣上范围取舍之如何耳。
永昭殿用乐议(乙丑六月)
臣老病垂死。神识昏茫。况此 宗祀典礼。尤不敢容易论列。以犯汰哉之诮。惟是 严命。猥及于草莽贱臣。不敢终孤以重违慢之罪。略以謏闻仰对。以备财择焉。夫享祀乐歌。莫备于诗经雅颂。而雅颂并无为后妃立乐之文。惟雍颂有文母之文。而亦以统于烈考。则非为文母而作也。周礼有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之文。则郑玄以为先妣。姜嫄也。后稷为始祖。姜嫄无所配。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谓之閟宫。然自程门以至朱门。皆以郑说为非。然则为后妃立乐。终无所据。而周礼所谓以享先妣者。终无所考。不敢强为之说。至于大臣所引甄后,长孙后诸事。皆出于季世师心所创。恐不可援以为据。大抵宗庙之乐歌。皆所谓美盛德之形容。而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似不宜于后妃。盖易所谓坤道无成者。其理然也。愚昧之见如此。不敢更有他说。臣仍窃记。昔 孝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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筵臣宋浚吉力陈 太庙所奏之差舛。请亟改正。 孝庙俯询于贱臣。臣仰对以为宋朝庙制非礼。而朱子请俟兴复之后。一正千载之谬。今 圣志方有所在。恐不暇于此矣。 孝庙遂从臣言。以致 宗庙重典。至今迁就。臣每一思之。不胜皇恐。并此仰达。伏惟上裁乞留中。
忠义代数定限议(丙寅六月)
臣元来愚陋无状。不比恒人。今又老病昏荒。丧心失性久矣。日者。自 上取索大全劄疑也。不知以死力辞。而因抵罪戾。竟至自劾。奉使之臣。复以自罢。其耗匮悖谬。神迷魄脱。可知矣。今于法制通变众论同异之际。其何敢强其垂尽之气力。以论莫大之宪章乎。惟是 圣明不谅臣老病之如是。特遣近侍。猥有询问。臣之陨越皇惑。何可胜任。窃伏念。 圣意之缱绻至此。终有所不敢孤负。敢冒万死。略献其愚焉。昔周公作文王之诗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显亦世。盖谓文王孙子虽支庶。而亦百世为诸侯。至其臣子。则必须世世修德。与周匹休也。其曰百世。其曰亦世云者。其尊卑宾主之等威。有所截然者矣。今者 列圣之后裔。蒙其庥荫。则有所限节。而功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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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反及于无穷。岂不舛且颠乎。臣之愚意。若或论议矛盾。终不得釐正于功臣。则毋宁依仿周诗。于 列圣支派。除去限节之制。无使久为尊卑颠倒之归也。臣以朝夕就尽之身。感激 圣恩。妄有所论。亦见丧失心性之一端。不胜皇恐待罪之至。
庙享裁省议(丙寅十二月)
臣老病垂死。比添寒疾。人事瞑迷。今玆 下询庙荐之议。不能仰对。死罪死罪。况大臣所陈。是古圣之制。尤何敢以俗见贱论赘焉乎。且念朱子尝以为节祀既已据经废之。而生者随俗自如。则非事亡如事存之意。今庙荐之仪。据经减省。而生人凡百。无所节缩。则与议者终未免假经作伪之罪。故尤不敢容喙。而只俟孤恩慢命之诛而已。
长陵迁改议(丁卯九月)
今日 长陵之议。不使该官 下问。而特遣近侍以来臣之惶陨之心。一倍罔措。相臣以书来问此事。臣自以为曩时议臣之罪者。以猥及朝论。为一大何。臣今当深避此言。而旋思程子之言曰。君大夫问而告者则有矣。朱子尝读程子彼安此安之说。而恻然感动。又以山陵议状。告于其君曰。乡邻亲厚之间。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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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大事商量。而吾乃不尽情以告之。人必以为不忠不信。况臣子之于君父。又安忍有所顾望而默默哉。遂极言竭论。而又于临葬有雨势。则又恻然忧叹曰。攒宫之阔四丈。自成池塘。盖于君父山陵。其忠眷之深切如此。今臣猥蒙当事大臣询问。则何敢以嫌碍而终无一言哉。然臣无所知识。而只见朱子议状矣。其言曰。以子孙而藏其祖考之遗体。必致其谨重诚敬之心。使其形体全而神灵安。则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或择之不精。地之不吉。则形神不安而子孙亦有死亡绝灭之忧。今日苟明知其不吉。则谁敢于迁改之议。有所疑贰哉。然知之甚难。朱子亦有兴土功于祖茔之侧。以致惊动。亦能挻灾之语。夫惊动于其侧。而亦能挻灾。则况于迁改之际。其惊动为如何哉。然则其不可轻议也审矣。臣敢举二端。以复于相臣。而旋思朱子尝以轻议山陵。上章自劾。则今臣所犯。又不鲜少矣。方用危惕俟谴矣。今又清问下及。臣之所见既尽于相臣。而相臣既以达于 天听。臣更无可进之言矣。今又伏记。己丑 大丧。故相臣赵翼上疏。力请迁改此 陵。而相臣李景奭力主勿迁之论。则 孝宗大王竟从景奭之言。今二臣之疏。当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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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孙。乞使大臣并取而参考。则可知其孰为得失矣。臣又记。己亥 因山之议久而未决。故参判臣俞棨,今判府事臣李尚真。不胜闷迫。不为启达。而擅自出去。遍求于近远。归而待罪。则 显宗大王嘉其忠款。今日尚真。岂不尽心于此乎。抑臣闻先儒之训曰。不以安亲为心。而专以利后为意。此言深可戒也。凡事必有天理人欲之分。今日 殿下克当内审二者之几而决焉。使其粹然出于天理之正。则可以克享天心矣。然今日臣子之至情。岂不兼在于利后哉。伏愿圣明并察焉。妄议至此。其罪尤大。益不胜惶恐之至。